時間:2023-07-24 16:15:47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中醫的知識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空氣中飄揚著清爽而苦澀的中草藥味道,寬敞的診室坐著面目慈祥的老中醫,耐心地向病人詢問著病情。病人誠懇地問:“請問我最近時常咳嗽,已有半月之久,有何良方矣?”把脈后,老中醫笑曰:“咳嗽乃肺虛也,你心跳略快,有慌亂的表相,應治根本啊!”“以前我曾服用多種味藥,可皆無用,想請您大展身手一番!”“我給你開一副藥,用夏枯草、琵琶葉、羅漢果、生石膏等來調解嗓子紅腫,從而起到調解肺火與腸胃不服之病癥。去樓下抓藥,后面還有病人,我們改日再聊。”
好一個知識淵博、業務精湛、關心病人的好中醫!
六年級:李正陽
我國的傳統中醫藥知識長期以來得不到應有的重視,導致相關的利益大大受損。在考量傳統知識的國際保護背景下,借鑒國外傳統醫藥知識保護的先進經驗,從專利保護、商標保護、著作權保護、商業秘密保護以及構建地區性保護屏障來探討建立和完善我國傳統中醫藥保護的制度。
關鍵詞
傳統知識;傳統中醫藥知識;法律保護;知識產權
傳統中醫藥因進入公有領域,使用價值一直被無償攫取,而傳統文明的創造者及傳承人卻從未得到知識利益的任何回饋。國家間在經濟貿易的過程中,慢慢對傳統中醫藥的利益權人應得到尊重和價值保護達成共識。在遺傳資源和傳統知識保護方面,給予傳統知識的創造者和繼承人應有的財富所有權。
一、傳統中醫藥知識概述
(一)傳統知識的內涵傳統知識,依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的定義可以概括為:從一代傳向下一代的知識系統、創造、創新和文化表達。具有繼承性、群體性、公開性、共有行、特異性、不可再生性等特點。
(二)傳統中醫藥知識的內涵傳統醫藥,包括傳統中醫藥學、阿拉伯醫藥學、印度醫藥學等傳統醫藥學系統以及各種形式的民間療法。傳統中醫藥分為漢醫藥和民族醫藥,其中的漢醫藥即中醫藥。“中醫藥”是“中醫”與“中藥”的統稱。“中醫”是指中醫學的各種理論和療法,始創于戰國時期,以《黃帝內經》為形成標志。“中藥”指以中醫理論指導臨床實踐,具有藥性(四氣五味)、歸經、功能、主治和配伍的中藥材、中藥飲片和中成藥制劑的總稱[1]。1.傳統中醫藥知識的定義傳統中醫藥知識是指基于中華民族傳統的、在繼承中持續發展創新、有著現實或潛在價值的醫藥方面的傳統知識。中醫藥知識是中華民族的瑰寶,是迄今為止世界上保存最為完整的民族醫藥知識體系,它是中華民族在長期的生產、生活實踐中預防、治療疾病經驗的高度總結。2.傳統中醫藥知識的特點作為傳統知識的重要組成部分,除具有傳統知識的基本特點外,傳統中醫藥知識還具備如下特點:(1)傳統中醫藥知識具有廣泛性,這是就其本身的性質而言的。中醫藥傳統知識不僅積累了中藥學豐厚的物質財富與中醫學深厚的理論和實踐經驗,還包括優秀的衛生從業精神財富。這是傳承和繼承傳統中醫藥學的前提。(2)傳統中醫藥知識具有基礎性,這是就中醫藥傳統知識對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功能作用而言的。中醫藥傳統知識歷經數千年積淀,穩定深厚,是中醫藥學的根基和靈魂。(3)傳統中醫藥知識具有特殊性,這是就傳統中醫藥知識與其他傳統知識和外來醫藥學而言的。傳統中醫藥獨具的核心理念、價值觀念、思維模式和發展規律,是傳統中醫藥知識的獨特魅力所在,是中醫藥文化內涵的根本體現。(4)傳統中醫藥知識具有時代性,這是就傳統中醫藥知識在科技時代下的創新、發展與完善而言的。學科交叉、技術集成,尤其是量化和提純技術在中醫藥方面的運用,促使經驗醫學更加科學可靠,傳統知識煥發出時代光彩。3.傳統中醫藥知識利益流失的起源、現狀及保護意義中醫藥領域隱藏巨大的國際市場,中國作為中醫藥的原產國和最大消費國,原有3%的國際市場占額在十年間不斷下滑。國家醫藥保健品貿易數據顯示,中成藥進出口自2008年開始出現貿易逆差,在主要的歐盟市場植物提取物在各類出口藥品中的比例超過52%,在拉美市場高達87%。多數植物提取物出口后,被加工成附加值更高的成藥,最后返銷到中醫藥的故鄉———中國。經濟利益流失源于知識產權制度使用不佳。利用中國海量開放式的傳統中醫藥知識,跨國公司憑借先進的研發手段、高水平的生產工藝無限攫取中醫藥價值,更有甚者對傳統中醫藥知識據為己有。日本仿照中國的古代中醫“漢方制劑”制備的“救心丸”,與我國的“救心丸”如出一轍,從中攫取的巨額利潤累計超20億美元。科學技術對生物和文化多樣性的破壞是傳統醫藥知識不斷面臨盜用。進入21世紀,經濟全球化趨勢愈演愈烈,進入到公有領域的各種知識資源已成為各國為加強自身競爭力的重要措施,因此對傳統醫藥知識的不當利用和無償占用成為利益糾葛的中心[2]。分析發現,深得消費者青睞的“洋中藥”質量上乘,劑型劑量準確,但是適應癥和主治功能等使用說明與中醫藥古方不謀而合。在國家層面,許多發展中國家對傳統醫藥知識的保護在立法上已經有所體現,如1997年菲律賓頒布“傳統可替代醫藥法”,2002年印度頒布“生物多樣性法案”。在國內,傳統中醫藥面臨邊緣化的尷尬境遇,缺乏正確評價與尊重,生物盜版嚴重。國內對傳統中醫藥知識的產權保護研究起步晚、研究弱。從全球來看,尚未形成一套國際認可度高的傳統醫藥知識保護方案,伴隨著各國對知識產權的日益重視,具有借鑒意義的國內立法和區域性協議有望創舉。傳統中醫藥作為唯一延續至今的世界傳統醫藥體系具有頑強的生命力,在現代科技發展的推動下,其科學性逐步得到國際認可。目前,我國探明的藥用動植物和礦物資源累計超過12000種,是開發新藥的重要來源。數據顯示,流行于國際市場的119種利用植物開發的藥品中,超過70%從傳統中草藥中提煉而成。坐擁海量傳統中醫藥知識和質量上乘的原產藥材,國內醫藥企業擁有得天獨厚的優勢。毋庸置疑,基于傳統中醫藥的新藥研發具有廣闊的市場前景,堅持保護與開發相互促進、協同發展的模式,可以捍衛民族文化根基,增強民族認同感,促進傳統知識向經濟利益的轉化,實現文化經濟雙豐收。
二、傳統中醫藥知識國際保護簡述
(一)國際組織與國際法律保護1.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是聯合國促進使用和保護人類智力作品的國際組織,是推動和保護中醫藥傳統知識國際保護發展的專門機構。2000年,WIPO成立知識產權與遺傳資源、傳統知識和民間文藝政府間委員會,確定了傳統知識保護的國際法律保護框架。2006年,WIPO鄭州研討會將傳統中醫藥知識列為其重點保護的對象之一。WIPO是國際最重要的知識產權保護組織,在推動傳統醫藥知識保護方面發揮舉足輕重的作用。2.WTO和TRIPS中國作為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正式成員,必須履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簡稱TRIPS協定)中的規定。TRIPS協議要求各國在制定技術法規、標準、合格評定程序時,要以國際標準為基礎,實際上是把TRIPS協議作為國際市場的準入標準。中國是最重要的中醫藥生產國和消費國,協調傳統中醫藥保護立法與TRIPS等國際立法精神的一致性,并與在全國范圍推進國際標準迫在眉睫。TRIPS協議條款還規定,只要具備新穎性、工業利用價值、能提供發明步驟等說明,專利可授予包括產品和方法在內的所有技術領域任何發明,這就為傳統中醫藥產品的專利注冊提供可能性。但是同時要認識到,TRIPS沒有為藥品專利權濫用問題提供解決方法,導致發達國家在發展中國家只是一味的申請藥品專利而不實施專利,造成一些發展中國家在醫藥領域科技創新水平低。傳統中醫藥知識是唯一存續至今的世界四大醫藥體系,中國應當不遺余力將傳統中醫藥知識產權納入TRIPS協議保護范疇,共同致力于實現TRIPS協議中傳統知識與遺傳資源的來源披露、知情同意、惠益分享等公約成果。3.世界衛生組織世界衛生組織(WHO)是聯合國(UN)內負責衛生事業的專門機構,作為傳統中醫藥知識最主要的保有國家,中國僅僅有《執業醫師法》、《藥品管理法》以及《中醫藥條例》、《中藥品種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不難發現,我國對傳統中醫藥知識保護的立法沒有得到足夠重視,缺乏專門的法律,行政法規的約束力普遍較低,而《中醫藥品種保護條例》主要是品種保護,不是權利保護。2002年,WHO出臺了首個傳統醫藥全球發展戰略———《2002-2005年世界衛生組織傳統醫藥發展戰略》(以下簡稱《戰略》),首次確定了傳統醫藥的概念。當前形勢下,中國迫切需要根據《戰略》提出傳統中醫藥的保護目標,研究制訂中醫藥發展的國家戰略,積極推進中醫藥法的立法進程。政府要大力支持WHO在中醫科學院中藥研究所、上海中醫藥大學等7個機構設立的傳統醫學合作中心,推動我國中醫藥標準成為國際標準。4.《生物多樣性公約》《生物多樣性公約》(CBD)是第一份全球性的生物源多樣性保護協議,其主要貢獻是確立了事先知情同意原則。公約第15條規定,任何國家有權但只有事先征得生物資源原始持有人的知情同意才能獲得或開發遺傳資源,由此產生的商業利益必須采取資金補償、技術轉讓、技術培訓等公平合理的方式與遺傳資源的提供國進行分享。CBD開創的遺傳資源保護的事先知情同意原則,中國可以將保護對象從遺傳資源擴展到傳統知識,既可以促進對傳統中醫藥知識的確認,也使我國中醫藥資源保護有據可循,對遏制“生物盜版”具有里程碑意義。綜上所述,傳統醫藥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雖然形成了基本的法律保護框架,但是尚未產生具有細致針對性和強大約束力的法文,不能為傳統醫藥知識利益提供及時保障。
(二)外國傳統醫藥知識保護概述由于發達國家對傳統知識的商業化運作沒有遵循TRIPS等協議的知情同意、獲益分享原則,引起傳統知識保有國的強烈抗議和不滿,許多國家紛紛修改本國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將土著和傳統社區的非正式創新納入保護范疇。筆者主要以泰國、印度為主要分析案例,闡述他國對傳統知識保護的先進經驗。1.泰國泰國是單獨立法的代表性國家。在保護傳統醫學方面,泰國頒布有最著名法案《傳統泰醫藥知識保護與促進法》。此法規定:傳統醫藥處方分為三級(國家、私人和普通)。國家處方是滿足人類最迫切的健康需求,具有重大利益或特殊價值的處方,經衛生部認定核準,未經許可不得進行商業化生產;私人處方經由處方發明者、開發者或繼承人提請注冊,獲批后為處方持有人自由使用,有效期截止至權利人死后50年,他人未經授權不得使用;一般處方為處于公知領域的藥方,可自由使用[3]。《傳統泰醫藥知識保護與促進法》對傳統醫藥處方進行細致分級予以差異化保護,同時兼顧國家、權利人和公眾三者的利益需求。對國家處方進行界定,有效避免因保護力度過大而阻礙傳統醫藥實現經濟利益的轉化,賦予個人處方權利人一定年限的專有權,是專利制度和版權制度結合的有益嘗試,為傳統醫藥知識保護立法提供良好的國際借鑒。2.印度印度作為四大傳統醫藥體系發祥國之一,鑒于“姜黃案”、“basmati案”的沉痛教訓,其在國際社會上對遺傳資源、傳統知識保護的呼聲最高,在國內立法和保護實踐更是不遺余力。2002年頒布的《生物多樣性法案》和2004年頒布的《生物多樣性法細則》中規定,國家生物多樣性管理局是唯一負責生物資源和傳統知識授權管理的機構,任何人要獲得基于二者研究成果的知識,必須事先征得管理機構的同意,同時遵循法案和主管部門規定的利益公平分享的期限和其他條件。除此之外,印度以地區、邦和國家三個不同層次的注冊制度或特別法規的形式為傳統知識提供差異化保護[4]。保護實踐方面,印度創立生物多樣性調查和歸檔國家計劃,在多個村、部落、邦和研究中心和非政府組織中開展,旨在對散落各地的民間配方、醫用植物、治療技術等傳統醫藥知識進行收集、歸檔。1999年印度國家科學普及局聯合印度藥品和療法系統部建立“傳統知識數字圖書館(TKDL)”。TDKL篩查百年以上科學文獻千余份,收錄古方250個、Slokas(Versus&Prose)配方35000種,以英、德、法、日等多國語言編譯,數據庫資料累計超過140000頁。此外,印度還建立了用于發明者注冊登記的“蜜蜂數據庫”(HoneyBeeDatabase)和較短保護期限的小型發明專利保護制度,促使印度傳統醫藥知識實現文化到經濟的轉化,印度傳統醫藥逐步走上產業化道路。3.其他國家日本傳統醫藥學起源于中國,傳統中醫藥理論傳入日本后得到不同形式的發展,以漢方藥為最大成就。日本政府特別重視漢方藥的基礎研究,嘗試用當代西醫的實驗室研究對中醫藥機制作出合理解釋。據統計,日本醫藥行業科技人員在全國同類占比中高達60%,政府每年劃撥1.72萬億日元作為基礎研究經費。在專利保護方面,日本企業制定“專利網”、“創造性仿制”、“海外拓展,專利先行”三大戰略,形成產研結合,開發與保護協同進行的良性循環。在過去30年里,美國人對西醫的局限性和副作用有著深刻了解,越來越多慢病、重癥患者要求賦予傳統醫藥學合法地位。2000年白宮成立補充和替代醫學政策委員會,將美國傳統整脊醫學、歐洲傳統順勢醫學、傳統中醫藥學、印度醫藥學一并納入補充/替代醫學范疇。中國醫藥產業存在嚴重的產、學、研脫節問題,資源開發利用不合理,浪費和毀壞嚴重,研發層次較低,出口貿易以原材料為主。為了扭轉這種形勢,我國需要對現行模式進行調整,實行“以經濟驅動研發,以研發促進保護”的發展戰略。此外,國人作為傳統中醫藥知識發源地的土著居民,應當充分認識中醫藥的潛在價值,自覺學習并利用傳統醫藥,嘗試自下而上推動傳統中醫藥知識保護立法的新方式。
三、傳統中醫藥知識保護制度的完善
(一)專利保護一是因為傳統知識已處于公知領域,明顯無法歸屬于專利保護的專有知識,因此不符合專利要求具備的“新穎性”標準;二是傳統文化的本質不符合創造性標準,體現的是繼承性屬性;三是傳統文化的權利主體難以確認,不具有知識產權的私權特征;四是專利制度保護有期限、有明確對象,傳統中醫藥知識產權不符合專利保護制度的標準及對創新的激勵要求[5]。然而,在特定社群中延續、傳承與發展的傳統醫藥知識不應被簡單視為公用知識,更不應以現代知識產權制度的標準來片面衡量,而應當另辟蹊徑,或者提供略有差異的知識產權保護路徑。目前,我國專利注冊采用絕對新穎性標準,傳統中醫藥知識在傳統社區之中經過口頭傳播、書面記載、公開使用,已經構成了公共領域的知識。但是,我們應當認識到,許多傳統中醫藥知識的公知領域至今限定在一定范圍內,而傳統中醫藥知識正是在這樣的范圍內孕育、發展、完善。在現代科學研究當中,新誕生的知識和發明在實驗室等特定范圍內也處于“公知”狀態。因此,傳統中醫藥知識作為專利客體予以審查時,應該對新穎性重新做出界定。參照《植物新品種保護公約》關于“商業新穎性”的規定,只要沒有相關創新在先專利和同質技術的書面公開,不應認為傳統中醫藥知識喪失了新穎性。作為知識產權對象的智力成果,其“創造性”可理解為該智力成果是獨立創造或設計的,即具有獨創性;或者理解為該智力成果相對于現有成果,還應有所突破、創新。從科學技術的角度用來分析傳統文化是否科學,應當從中醫藥活性物質和有效成分角度出發,探索其有效成分,形成新的創新單,符合科學技術的邏輯性,這樣就可以將傳統中醫藥具備創造性特點,符合現有法律保護的機制。綜上所述,專利法應當對傳統中醫藥知識注冊專利采取特殊的保護策略,其專利主體理所應當是原住地集體,客體是一個系統、完整的傳統中醫藥知識群。具體來說,專利注冊可以參考以下方法:1.從單方中開發新藥,也即從我國古籍記載的單方或單味中藥中提取有效成分;2.應用傳統的有效名方開發復方制劑,通過分析研究傳統中藥復方中的有效成分,提取工藝研制新型制劑;3.通過改良劑型和變更給藥途徑的方式來開發新藥;4.在科研實驗成果中開發新的中藥制劑。
(二)商標保護著名中藥老字號如“同仁堂”、“潘高壽”、“達仁堂”、“陳李濟”、“桐君閣”等,是傳統中醫藥的無形資產。但是就全國而言,大多數企業知識產權管理和經營意識淡薄,甚至存在中藥商標與通用名混用的問題。《商標法》(2013)第十一條規定,商標不得使用商品的通用名,不得直接使用標識主要原料、商品質量、功能、重量、數量等特點的文字或圖形作為商標。國內許多企業或產品商標設計水平低,不具備所要求的顯著性。因此,我國藥品商標的注冊量遠遠低于發達國家,僅占我國注冊商標總量的2.5%,知名商標更是屈指可數。長期以來,由于我國缺乏對道地藥材保護的認識,相關利益遭遇東亞和東南亞國家侵犯,如韓國將高麗參作為國家的特殊產品實行國家專賣,而事實上許多高麗參原產地來自中國東北。鑒于《藥品管理法》(2001)并不要求中藥材、中藥飲片必須使用注冊商標,而中藥產品的命名對重要的成分和療效具有一定描述作用,我國的中藥僅通用名要求以規范的商品名稱標識成分、功能,這無疑是中藥打造本土品牌的重要突破口。道地藥材是我國具有戰略地位的優勢資源,如云南文山三七、長白山人參、寧夏枸杞子、冬蟲夏草、藏紅花等,采用地理標志、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的形式來識別商品的原產地,是被各國廣泛采納的經濟有效的保護手段。1995年,我國已將證明商標和集體商標用于地理標志保護,盡早把更多質地優良的道地藥材列入地理標志的保護范疇,加強質量控制促進成產集約化,勢將助力優質藥材打造品牌,占領市場,獲取更高效益。
(三)著作權保護在我國,著作權保護的對象是作品呈現的不同表達方式或方法,而非作品中的具體內容。在中醫藥領域,著作權法主要用于保護醫藥著作、論文、口述作品、工程設計、產品說明書、產品設計圖、計算機軟件等。但由于現有的醫學專著進入共有領域,加之許多中醫藥企業缺少著作權保護意識,保護效果不佳。盡管著作權法在傳統中醫藥領域中不直接涉及配方、工藝等具體內容,保護力度不如專利、商業秘密等保護方式,卻有其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首先,從著作權保護對象的特點出發,可以維護醫藥專著、古方典籍的完整性、系統性;其次,從著作權保護的功能出發,可以有效激勵作者的創作熱情,擴大知識傳播的廣度;第三,采用著作權法保護傳統中醫藥知識可以樹立傳統中醫藥文化的國際聲望,為傳統中醫藥文化和產品走向國際化奠定思想基礎。傳統中醫藥知識涵蓋民族醫藥、古方典籍、藥物資源等,體系龐大繁雜,對其按照國際專利分類標準進行整理,建立中醫藥知識名錄或數據庫,確保行政和司法機構能夠全面高效地進行檢索。數據庫要求對所有國家、地區和機構具有可及性,提供關鍵詞檢索、高級檢索、交叉參考文獻等友好界面、鏈接和全文獲取,以確保權利授予機構最大限度地識別在先技術。標準化數據庫的建立可在對傳統中醫藥知識權利主體明確的基礎上可以逐步建立起利益分享機制,一定程度上規避知識產權利益爭端,降低對處于公知領域的傳統中醫藥知識或相關技術方案授予專利權的可能性,維護權利主體的尊嚴和經濟利益[6]。
(四)商業秘密保護與專利制度的公開化的硬性要求相反,商業秘密不要求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嚴苛的審查標準。商業秘密保護制度通過限制信息的流動來防止個體利益流失,因此賦予權利人更多自主選擇。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數據顯示,國內120家中成藥重點企業生產的401種中成藥中有61.8%被采取商業秘密的方式予以保護,其保護條件已趨于成熟。但是,截至目前我國尚未出臺專門的商業秘密保護法,其保護規定散落在諸多法律條文中,故而存在許多適用障礙和局限性。盡管如此,相較于注冊專利,商業秘密制度具有對技術信息保密功能的同時,沒有繁瑣的行政審批手續,只要保護主題具備秘密性、經濟價值,并為當事人采取作為現代知識產權體系中的工業產權,因此商業秘密制度更符合某些傳統中醫藥知識(如制配工藝)的保護需求[7]。值得注意的是,TRIPS協議將商業秘密的權利人界定為“信息的合法控制人”,相較于我國規定的“經營者”更加科學合理,修改現行法律予以擴展保護主體勢在必行。此外,為了能夠實現傳統中醫藥知識商業秘密保護,還必須厘清現有立法對國家秘密與商業秘密的混用,建立專門制度與協作機制相整合的保護體系,協調信息保密與信息公開,采取公法保護與私法保護相結合的保護途徑[8]。
(五)構建地區性保護屏障20世紀50年代起,非洲、南美多國率先提出保護民間文學藝術表達的主張,要求建立特殊制度以對抗對本土傳統知識成果的不當利用。2000年,發展中國家的安第斯組織聯合簽署的《知識產權共同規范》中,要求該組織會員國在國內立法中對傳統醫藥知識予以保護。在傳統醫藥知識面臨屢遭侵犯而又缺乏強有力的國際法律救援的情況下,許多發展中國家開始聯合起來制定保護規則,共同構建地區性保護屏障。伴隨綜合國力的不斷攀升,中國在上海經濟合作組織(SCO)、亞洲太平洋經濟組織(APEC)、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AIIB)等國際組織占有重要席位,在履行大國義務的同時,應當適時把傳統醫藥知識保護提升到國際層面,積極主導傳統醫藥知識地區性保護屏障的構建。東盟傳統醫藥高峰論壇已成功舉辦兩屆,旨在“弘揚中醫藥文化,發展中醫藥產業,壯大南方藥都”,與東南亞國家共同探討傳統醫藥服務和貿易模式創新以及傳統醫藥的品牌建設。成員國共同簽署發表《中國———東盟國家傳統醫藥南寧宣言》,承諾堅持政企合作的方式,遵循“、優勢互補、循序漸進、互利共贏”的原則,在傳統醫藥貿易和知識保護方面共同做出不懈努力。醫藥高峰論壇是行業性的會議,并不直接參與國際法律、規則的制定,但具有高水平的專業性和權威性,對行業現狀和未來趨勢具有很強的洞察力。會議宜形成正式會議記錄、醫藥行業發展年鑒等成果,由與會國家共同呈請世界貿易組織、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等機構,表達加快傳統醫藥知識國際保護體系構建的愿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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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中醫藥 知識產權 保護 缺陷 策略
一、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缺陷
西藥在風靡全球的過程中,其存在的弊端也逐漸暴露,而中藥治療許多疾病的獨特療效多次在實踐中得到證明,這讓國外的一些企業把目光聚集到我國傳統中醫藥精粹上。同時由于醫藥暴利的誘惑,一些外國公司和外國研究機構采取多種方式竊取我國中醫藥經驗成果,然后稍加改進,一個華麗的轉身,就去申請發明專利。據統計,近10年境外在我國申請的中藥專利數量占中藥專利申請總量的百分比均在10%左右。這些資料表明,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已刻不容緩,但我國在中醫藥知識產權的保護過程中存在不少問題。
首先,國際現行藥品知識產權制度與中醫藥自身的特點不匹配,中醫藥知識產權得不到足夠的保護。在藥品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國際上的藥品專利是針對化學藥品而建立的,發達國家經過幾百年為其具有優勢的知識(如西藥)建立了較為完備的保護體系。而中藥與西藥在制作工藝和評判標準上有著巨大的差別,用保護西醫的方法去保護我國傳統中醫藥肯定會存在很多缺陷,讓中醫藥得不到系統全面地保護,阻礙了我國中醫藥產業的發展。很多中醫藥秘方都是好幾代人流傳下來的智慧結晶,申請專利的話必須向申請方公開配方以及具體用量,并且發明專利的保護期只有20年,這會造成傳統中醫藥秘方的泄露,根本不利于保護傳統中醫藥知識產權。而且現行發明專利制度保護的是新發明,中醫藥秘方都已經經過數代人之手,不具時效性。這些都導致我國中醫藥在國外申請專利較少,限制了我國中醫藥產品的出口。所以,推進國際法制對中醫藥傳統知識的保護尤為迫切,需要在大環境下營造對中醫藥發展的有利氛圍。
其次,由于我國知識產權法制建設的滯后與漏洞,國外企業和國外研究機構肆無忌憚地竊取中醫藥精粹,我們竟束手無策,讓國家遭受巨大損失,法制尊嚴何在?韓國在20世紀80年代對我國80余個古方、驗方進行研究,結果,1990年的產值已相當于我國目前中藥產品出口總額,其中牛黃清心丸一個品種的產值就達0.7億美元。我國現行《專利法》對藥品知識產權的規定,是以西方的專利法規為模板,因為西方的藥品專利針對的是西藥,對中醫藥知識產權的適用有很大的缺陷,不能全面系統地保護傳統中醫藥相關的技術不受西方發達國家的竊取。這就要求與中醫藥知識產權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設立必須切合我國實際,切合中醫藥自身的特點。
再次,國人對傳統中醫藥的保護意識薄弱,加速了中醫藥精粹的外流。在發達國家借著我國知識產權的漏洞,利用先進技術加快對傳統中醫藥有關技術及藥用生物資源挖掘的情況下,有一部分國人竟鼓吹中醫是偽科學,主張讓其自生自滅。這一部分人不僅沒有保護傳統中醫藥文化,更把中醫藥推向尷尬的境地。任何東西都不是完美的,中醫自然有其局限性,但幾千年的傳承證明其存在的合理性,我們應該辯證地看待。
最后,國內一些中醫藥企業以國家保密配方為借口,隱瞞藥品中的有毒有害成分,引發多起醫療事故,引起了廣大消費者的質疑。云南白藥作為老字號的中醫藥企業,最近幾年遭遇了不少輿論危機,大多是針對其藥品中的有毒成分未公開,用藥安全的關鍵信息上。該企業面對輿論的質疑,基本上采取回避的態度,不僅沒有解決問題,反而加深了公眾對企業的誤解,損害了云南白藥的聲譽,同時,也不利于整個中醫藥產業的發展。難道這就是中醫藥企業對傳統中醫藥知識產權的保護嗎?
二、對傳統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的策略
對中醫藥知識產權的保護單靠國家的力量是不足的,應該把國際、國家、企業和個人的力量結合起來。
首先,在國際上,我國應該積極推進國際法制對傳統中醫藥知識的保護。廣大發展中國家已經強烈地感受到現行WTO規則的嚴重缺陷,為改變現行知識產權國際保護制度進行了不懈的抗爭。我國可以聯合廣大發展中國家一起保護傳統知識產權,推進國際現有知識產權制度的改革。但這條傳統知識國際保護之路還很漫長,任重而道遠。
其次,根據中醫藥自身的特點和中醫藥相關的技術不斷完善我國現行的知識產權制度。中醫藥知識產權的保護光從國際層面是不能解決的,重點還是要完善國內立法,給予中醫藥知識產權以制度保護,有法律依據。針對現行《專利法》對中醫藥保護的缺陷,國家應積極構建中醫藥的專利審查標準。要有效地遏制外國勢力攫取我國傳統中醫藥知識的行為,我國立法部門必須加大懲罰力度和完善中醫藥知識產權的侵權認定細節。在訴訟過程中,由于受侵權人不容易收集到證據,可以實行舉證責任倒置,讓侵害方承擔更多的舉證責任。同時,國家應大力培養中醫藥專業人才,讓中醫藥在現有基礎上不斷發展創新,把傳統中醫藥知識和現有的科技結合起來,讓中醫藥文化更好地傳承下去。
再次,老字號中醫藥企業應增強自身的品牌保護意識,提高企業的品牌信譽和市場地位。同時,應加強中醫藥企事業單位之間的團結,積極籌建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同盟之類的行業保護和自律組織,在行業內部建立知識產權的集體保護機制,依靠集體和社會的力量,加強自律,協調對外行動,共同創造一個有利于保護知識產權的社會大環境。協調對外行動,防止中醫藥企業之間的惡性競爭;注重中醫藥產品質量,保障中醫藥行業整體的利益。
最后,廣大國民應該多了解中醫藥文化,提高自身對中醫藥知識的認識和保護,不讓老祖宗的智慧結晶流入外人之手。擁有知識產權就等于擁有強大的經濟價值和市場競爭力,廣大國民應積極增強權利意識,積極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1]顧t.建立中藥產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若干建議[J].醫學與社會,2003( 8).
一、現狀思考目前中醫藥院校公管專業英語教學中普遍存在一些問題。
第一,缺乏適用中醫藥院校的公管專業英語教材。目前市面上通用的《公共管理專業英語》教材只有五本,已出版專業英語教材都是針對高等院校行政管理專業的本科生及研究生編寫的。教材內容包括公共經濟、公共部門人力資源管理等公共管理領域相關知識。對于中醫院校的公共事業管理專業學生來說,這些專業英語教材由于沒有涉及到衛生事業管理和中醫藥管理相關內容,顯然是遠遠不夠的。
第二,教學大綱規定不盡合理。在專業英語教學大綱中對設課任務、設課目的及要求沒有一般性的統一規定及針對特殊專業的特殊性要求,對教授內容、數量、質量、教授方法也沒有明確要求,對設課目的是否達到要求也沒有衡量標準。比如南京中醫藥大學經貿管理學院原《公共管理專業英語》教學大綱就沒有明確規定學生應該掌握中醫藥詞匯和衛生事業管理詞匯,也沒有明確規定公共事業管理專業學生應該在專業英語的聽說讀寫方面達到何種水平和能力,更沒有相應的衡量標準。
第三,教學要求不明確且教學時間不足。一般本科院校專業英語課要有足夠的時間保證一定的閱讀量和聽說量,才能保證學生的專業英語聽說讀寫譯得到較好的訓練。對于中醫藥院校公共管理專業學生來說,除了要掌握1500個左右公共管理專業詞匯外,還要掌握2000-2500個衛生事業管理和中醫藥類的詞匯,才能滿足中醫藥國際化發展對人才的要求。這就要求必須保證足夠的教學時間,一般不應少于72學時,才能達到專業英語教學目的。然而,不少中醫藥院校給予專業英語的教學時間極其有限,比如南京中醫藥大學經貿管理學院公共管理系規定《公管專業英語》只有12周共36節課的教學時間,這對專業英語的教學顯然是遠遠不夠的。第四,教學方法和內容不當。現有的教學方法過于單一,且教學內容過于注重翻譯與理解。公共管理專業英語應該更注重學生的實踐能力培養,但目前大部分中醫藥院校公管專業英語教學仍停留在詞匯、對課文解釋及英譯漢這樣的淺層次上,教學方法僅停留在黑板、課本、PPT的基本條件下,缺乏音頻、視頻等其他豐富的教學資料。在教學內容方面,注重理解與翻譯本身無可厚非,但是英語的作用不應僅停留于此。特別是在目前中醫藥國際化的大背景下,中醫藥院校公管專業學生除了能閱讀、翻譯專業文獻外,還應能聽懂和表達一些基本的專業內容。
二、改進意見針對目前中醫藥院校公共管理專業英語教學中普遍存在的一系列問題,筆者結合自己的教學實踐及本校教學狀況提出幾點改進意見和建議。
第一,加強專業英語師資培訓。公共管理專業英語教師往往是公管類專業課教師,雖具備深厚的專業課功底和一定的外語水平,但對語言類教學的特點往往把握不夠準確;而外語專業教師對中醫藥知識及公共管理知識又缺乏相應的積淀,對公共事業管理專業內容理解不如專業教師深刻。為此,應在可能的情況下為專業教師提供提高業務水平的平臺。可以利用集中訓練、短期進修等方式對專業英語教師進行英語方面的系統訓練,比如近期我校為儲備雙語師資人才對專業教師開展兩期PETS5培訓,這大大提高專業英語老師的教學水平。
第二,改進專業英語教學手段。專業英語內容大部分和專業相關,因此在教學中充分發揮多媒體教學的優勢,將內容用聲音、照片、圖表、模型等表現出來,有利于學生直觀的了解,生動地接受所學內容,也可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利用網絡視頻和音頻等先進的教學手段,可以給學生創造一些“身臨其境”的專業英語天地,激發學習熱情。本人在南京中醫藥大學公共管理系講授公管專業英語時就廣泛使用中醫藥類英語新聞、哈佛健康圖書館以及其他網易公開課內容,并就播放的音頻和視頻內容設置專題討論、布置專業寫作、模擬場景練習等,以提高學生專業英語的應用能力與技巧。
關鍵詞:中藥學專業;研究生教育;中藥知識產權
DOI:10.3969/j.issn.1005-5304.2016.04.003
中圖分類號:R2-0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5304(2016)04-0008-04
Analysis on Education Statu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 TCM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Based on Questionnaire Investigation CHENG Jiang-xue1, LIU Tong-hua1, XIAO Shi-ying2 (1. Beijing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Beijing 100102, China; 2. China National Center for Biotechnology Development, the 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eijing 100036, 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provide references for the educ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 TCM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Methods A questionnaire investigation were administered to the graduate students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from 5 domestic TCM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and data were collected and analyzed, with the addition of Internet information searching. The importanc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education for graduate students and the status in the end were analyzed. Results Some noticeable problems still exist in the graduate student education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like lack of curriculums, poor after-class practice, less special lectures, and so on. Conclusion In order to tackle these problems, and to make the education of graduate students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better, the corresponding cultivation mechanisms should be established; the main educational points should be definite; the secure system of laboratory should be improved.
Key words: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TCM major; education graduate; TCM intellectual property
中醫藥傳統知識是我國歷經幾千年傳承與發展的民族瑰寶。隨著國際社會對中醫藥傳統知識的關注日益增加,也使中藥知識產權面臨嚴重危機,最嚴重問題就是中藥知識產權的大量流失[1-3]。中藥學專業在讀研究生不僅是從事中藥學科研工作的最龐大隊伍,也是中藥事業發展的強大后備力量。學校教育對增強該隊伍保護自己科研創新成果至關重要,對中藥知識產權保護意義重大。為此,筆者檢索了國內24所中醫藥高等院校課程設置和活動通知,并對北京中醫藥大學、南京中醫藥大學、成都中醫藥大學、陜西中醫藥大學和云南中醫學院5所高校共155名中藥學專業在讀研究生(包括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進行了有關中藥知識產權保護相關問題的問卷調查。現
通訊作者:肖詩鷹,E-mail:.cn
總結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資料來源
以全國24所中醫藥高等院校官方網站公布數據為課程設置信息來源;以北京中醫藥大學、南京中醫藥大學、成都中醫藥大學、陜西中醫藥大學和云南中醫學院5所高校的中藥學專業在讀研究生為調查對象,共收到電子郵件及紙質回復調查問卷155份。
1.2 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Excel對收到的155份調查問卷進行簡單統計,結合網絡搜索所得24所高校的中藥學專業研究生的課程設置進行數據和理論分析。
2 結果與分析
2.1 中醫藥高等院校知識產權教育存在的問題
2.1.1 課程設置欠缺 本科時期是奠定扎實專業知識和能力的基礎,以課堂教育為主;研究生時期是專業水平提升的關鍵時期,以實驗操作為主。實驗操作是在課堂理論教育基礎上得以實施的。但本次調查發現,只有極個別學生在本科教育時期接受過系統的專業培訓。
專利文獻,是指在實行專利制度的國家和地區,在接受申請和審批過程中所產生的官方文件和相關出版物的總稱,包括發明專利的申請書、實用新型專利申請說明書、各種檢索工具和專利審批程序中產生的文件(如專利證書等)。我國專利文獻有信息通報類(如《發明專利公報》)和檢索工具類(如《中國專利索引》),對發明的內容有詳細記載,對中藥學專業研究生了解所屬技術領域現狀與動向、參與專利申請,以及日后從事藥品生產、銷售等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3.3 提高數據保密意識,促進實驗記錄規范
藥品的數據保護對中藥科研和生產領域來說,是與商業秘密保護、專利保護同等重要的知識產權保護方式[5]。雖然我國與藥品數據保護有關規定僅在現行《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第14條對行政機關在審批過程中的保密義務做了規定,但也足以說明藥品研發過程中實驗數據保護的重要性。
數據記錄、數據分析等科研過程往往會在實驗記錄本中如實反映。實驗記錄是實驗者在整個課題研究過程中的記錄和總結,應詳細記錄實驗者本人的實驗日期、時間、名稱、目的、操作步驟、實驗數據及結果分析等。書寫規范、記錄準確、保存完整的實驗記錄不僅能為實驗結果分析提供強大后盾,也為實驗數據的真實性提供有力證據。
在研究生進入實驗室進行研究之前,先對其進行實驗記錄重要性和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教育,不僅可提高實驗數據保護的警覺性,同時可促進實驗記錄更加規范和真實,從源頭杜絕中藥學研究生數據造假等學術不端行為。
4 關于知識產權教育的建議
4.1 建立知識產權師資配置或培養機制
增設知識產權師資配置,不僅可通過增設知識產權相關課程,在課堂教學中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培養綜合型中醫藥人才;還可通過增加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統一管理高校知識產權事務,提高中藥高校知識產權績效。任何課程設置和部門設立都需要付出很多努力,在不能達到的情況下,學校可通過建立知識產權培養機制,聘請專業專利審查員、專利人或相關專家,定期對校領導、各代課教師及研究生導師進行知識產權培訓,提高校領導對學校中藥科研創新成果的保護意識,增強代課教師和研究生導師的相關知識,并使其在授予學生專業知識同時提高學生知識產權素養。
4.2 多種形式并舉,提升學生中藥知識產權保護興趣
中藥知識產權教育應在課堂教學基礎上配合多種形式進行。首先,增設中藥知識產權社團,聘請專業教師指導,通過舉辦論壇、辯論賽等活動,提高學生對知識產權的學習興趣。其次,在校園廣播增加法制欄目,定時對中藥專利、商標及商業秘密等侵權事件進行播報,可增加學生對知識產權的印象及對知識產權保護的自主性。第三,由宣傳部制作系列中藥知識產權保護內容簡介展板及相關知識宣傳畫報,并定期更新,提高中藥知識產權在學生中間的傳播率。
4.3 校園網增設知識產權板塊及相關鏈接
在校園網增設知識產權板塊,將知識產權相關政策法規列入其中,及時公布學校擁有各類知識產權動態,以及因相關權利被授權而獲得的獎勵,使廣大師生更積極對科研結果進行相關知識產權申報,壯大我國中藥知識產權保護隊伍的力量。
學校的網絡文獻數據庫是學生查閱文獻的必然途徑,一些學校已開始建立中藥專利數據庫,但大多數學校至今仍未建立。建議在學校網絡文獻數據庫中增加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檢索與查詢鏈接,既可提高學生在查閱其他文獻時對專利文獻的注意力,又可避免資源的浪費。
4.4 完善實驗室保密制度,簽訂保密合同或協議
實驗室是進行新藥研發的核心地帶,也是研究生在實驗過程中產生相關知識產權的主要地點。中醫藥高校的實驗室往往以研究生導師進行區分,同一實驗室或隸屬于同一導師的實驗室除學校統一要求的規章制度外,應根據課題情況制定相應實驗室保密制度,要求學生學習并遵守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由于網絡技術的發展,很容易造成數據外泄。由于研究生在校時間有限,離校時其畢業課題所屬大課題仍未結題,將課題相關信息帶入其他崗位繼續研究的情況也時有發生,因此,為了對未發表過的實驗數據、科研成果等知識產權進行有效保護,在研究生正式進入實驗室進行研究之前及完成學業離開實驗室之后,導師都應與其簽訂保密合同或協議。
4.5 以專利教育為重點
無論從科研成果保護的角度還是從對科研創新的意義,專利對中藥學專業研究生而言,比商標、商業秘密及著作等更加重要。因此,中醫藥類院校在知識產權教育中應著重進行專利教育。
4.5.1 注重專利文獻檢索教育 盡管目前大多數中醫藥類院校研究生培養方案設有文獻檢索課程,但本次調查結果顯示,看過國內專利文獻的研究生不到50%(67名),而看過國外專利文獻的研究生則不到30%(46名)。據此,筆者認為,對專利文獻的重視程度不夠是原因之一,更重要的原因是不知獲取專利文獻的途徑及方法。因此,專利文獻檢索應作為文獻檢索課程重點講授內容,尤其要加強實際操作的練習與指導。
4.5.2 舉辦專利文獻解讀講座 在專利文獻中,對中藥學專業研究生來說最重要的應屬專利摘要、說明書及權利要求書。其中,閱讀摘要可首先了解是否屬于自己的研究領域,進而判斷有無詳細閱讀其余文件的必要;閱讀權利要求書可明確該文件所要求的獨立權利和從屬權利,判斷自己所研究內容是否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閱讀說明書可從更加詳細描述的術語和實施例中學習該發明的完整實施過程。但因專利文獻的撰寫有其特殊模式和要求,大多中藥學專業研究生未經過系統培訓或缺少參與寫作的經歷,通過閱讀仍不能完全掌握專利文獻所帶來的所有價值,甚至因此放棄閱讀專利文獻。因此,增加相關講座,不僅能使研究生在科研創新中充分利用專利文獻,更可通過了解專利申請文件的構成及撰寫技巧,提高專利申報的成功率。
5 小結
本研究僅選取了國內具有代表性的5所中醫藥類高校就讀的中藥學專業研究生作為調查對象,盡管樣本數量有限,但也可看出,目前中醫藥高等院校近年來的整體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在逐步加強,建立完整和系統的培養制度仍需很長一段時間。作為中醫藥院校中藥科研創新力量的中藥學專業研究生,應通過學校的知識產權教育,提高中藥自主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能力,在防止科研成果的流失的同時,對中藥知識產權保護事業盡到自己的責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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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薄弱
我國中醫藥科研人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成果輕保護的現象。由于部分科研人員專利保護意識淡薄,缺乏保護知識產權的主動性,致使很多經過長期經驗研究總結出來的有效中醫藥療法、方藥等被公開,形成無償使用、產權不明的局面,最后很多中醫藥知識財富流失或被占據。我國中醫藥企業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市場輕保護的現象。一些中醫藥企業對知識產業中的產權問題缺乏足夠的重視,有的企業認為市場推廣宣傳比商標和專利重要,寧愿投入資金進行產品的市場推廣宣傳,也不愿意投資專利申請和產權保護;有的企業為了吸引外資,以犧牲知識產權為代價,將中醫藥知識和外商共享,以技術換取資金,使我國中醫藥產業在國際上缺少了獨有的競爭力。比如2001年的金龍膠囊遭剽竊的事件,這是我們要引以為鑒的。
1.2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不完善
中醫藥知識作為一種傳統知識,具有其特殊性。我國《專利法》對中醫藥專利保護的范圍小,其中規定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不能成為專利權的客體,這使得傳統中醫知識很難獲得專利權并得到法律的保護[1]。《專利法》中要求申請保護的專利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專利審查嚴格,門檻過高,操作困難。另外我國專利制度所采取的是一種先公開后保密的政策,即在授予專利之前,新專利的詳細內容將被公開,這對于中醫藥知識是不利的,一旦被公開就容易被仿制。這些大大削減了中醫藥企業和科研人員申請專利保護產權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1.3保護形式單一,缺少專門性保護中醫藥知識產權的組織、機構和人才
我國中醫藥知識是幾千年來從醫療實踐中積累的寶貴經驗和財富,是智慧的結晶。我國中藥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主要以行政保護為主,國內大約90%以上的中藥都沒有申請專利[2]。很多企業甚至認為行政保護可以代替專利保護,技術秘密保護優于專利保護,但中藥知識產權的行政保護存在著很多無法突破的弊端。隨著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西醫技術的沖擊,而中醫藥知識還處于民間零散的狀態,很多本草書籍、秘方、診治經驗不能得到集中,難以得到知識產權和法律的保護,正是在這種形勢下,需要專門的中醫藥產權保護組織、機構和人才來對博大精深的中醫藥知識進行管理和產權保護。
2加強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的建議
2.1提高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從中醫藥行業的實際面臨的產權保護情況出發,要提高全行業的產權保護意識,應對從事中醫藥研究、開發、生產的人員普遍進行知識產權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使其認識到在市場競爭激烈的形勢下,應該重視知識產權的保護,改變重成果輕保護的錯誤觀念;從政策上對積極參與產權保護的企業進行鼓勵和支持,提高其保護知識產權的積極性,改變重市場輕保護的錯誤觀念。
2.2完善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
我國雖然建立了較完整的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但在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上還是不完善的。在中醫藥知識產權的保護上,應立足中醫藥學科規律和特性,加強中醫藥知識產權研究,對一些條款進行適當修改,進一步完善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的立法,使其推動中醫藥技術和產業的發展。
2.3引導多樣化的知識產權保護形式
在目前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下,中藥知識產權有法律保護、行政保護、傳統的秘密保護3種主要保護形式,三種保護形式各有利弊,目前行業過于依賴行政保護這種保護方式,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多元化趨利避害利用這些保護方式,更有效得保護知識產權。
2.4培養中醫藥產權保護人才,建立健全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組織
關鍵詞: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廣西
中圖分類號:D9文獻標識碼:A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9.069
1廣西中醫藥知識產權的保護的必要性
1.1要發揮廣西中醫藥的資源優勢,需要知識產權的保護
廣西位于我國的南部,受季風影響顯著,屬亞熱帶季風氣候,雨熱同期,利于植物生長,且廣西地貌多種多樣,盆地、丘陵、山地皆有分布,這些優越的自然環境孕育了豐富的藥用植物資源。全國中藥資源普查辦公室的調查數據顯示:廣西現知藥用植物基源種4064種,占全國藥用植物資源三分之一還多,種數為全國第二,僅次于云南。屬于廣西的傳統地道藥材有羅漢果,八角,肉桂,滑石,爐甘石等。廣西是少數民族集居,地區民族藥物資源也特別豐富。其中以壯藥最為出名,應用的藥用植物資源已超過2000種,瑤族藥有1300多種,侗族藥有324種,么佬族藥262種,苗族藥有248種,毛南族藥有115種,京族藥有30種。北部灣蘊藏著大量海洋藥物資源,12.93萬平方公里的海域棲息著上千種海洋生物這也是中藥和海洋制藥開發利用的豐富資源。另外,廣西還在區內形成了全國中藥材專業市場――玉林藥市,藥市經營的藥材品種有1000多種,年成交額達10億元,是西南地區最大的中藥材專業市場。此外,廣西還形成了帶有地域色彩的地方藥市,比如靖西縣的端午藥市。廣西擁有豐富的中醫藥資源,通過知識產權制度對其進行保護,才能對如此豐富的中醫藥資源進行創新加工,推進中醫藥的生產和推廣,進而促進廣西的經濟發展。
1.2要發展廣西中醫藥產業,需要知識產權的保護
廣西不僅中醫藥資源豐富,中醫藥產業起步也早,并具備了一定的規模。早在1970年,廣西就有5家中藥工業產業,總產值超過一千萬元。之后飛速發展,1990年達到74家,總產值達到22.9億元,中藥工業總產值占廣西醫藥工業總產值的71.8%,全區中醫藥產值在全國排名第五位。到了2003年,全中藥制藥企業達到137家,其中年銷售額上億的企業有八家,生產中成藥2254個品種,在全國排行前列。并形成了中藥、中藥提取物、中藥飲片俱全的產業體系。廣西的中醫藥產業起步早的優勢,不意味著其發展前景光明,只有通過知識產權制度,才能進一步提高廣西中醫藥產業的科技水平,創新開發出更多的中醫藥新品種,提高廣西中醫藥產品的經濟附加值。
2廣西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面臨的主要問題
我國作為一個新興國家,在知識產權保護的認識不足,廣西在國內更是屬于經濟欠發達地區,在進行知識產權保護的問題上遇到一些問題,尤其在傳統知識行業――中醫藥行業更是嚴重。
2.1廣西中醫藥產業界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強
廣西的企業和科研機構對自身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十分薄弱,受計劃經濟時代觀念的影響,認為只要領取了國家的新藥證書,就取得了壟斷權,根本沒有想要通過申請專利的方式保護自己的智力成果,更不用說到國外申請專利了。反而是西方發達國家把我國傳統中醫藥當作“寶山”大力開發,比如說以色列從《中華本草》中開發了“治療消化性潰瘍和痔瘡”的中藥組方,申請了專利并獲得授權。日本從《傷寒雜病論》、《金匱要略方》中開發出了210個組方,并大量生產,使日本“漢方制劑”快速發展起來。
青蒿素是廣西有名的中成藥,是從青蒿草中提取出來的抗痢疾藥,但是因為本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薄弱,不僅沒有申請專利,關于青蒿素的研究論文也沒有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導致青蒿素被國外一家企業搶先申請了專利,我國因此每年損失2~3億的出口。
我國正在發展外向型經濟,廣西也在積極招商引資,一些傳統企業為了獲得快速發展,中藥炮制技術、生產技術和配方,作為引資的條件,但技術并沒有申請任何國內外專利,在合同中和實際生產中沒有對其進行保護。導致被外方掌握了專利技術,可以獨立生產。從而喪失了自己的在領域內的優勢地位,給整個區甚至國內中藥企業造成巨大損失。
2.2我國現行知識產權法律不利于中醫藥的保護
中醫藥知識是傳統知識。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是歐洲的工業革命時期,為了鼓勵人們發明而產生的。其從立法宗旨上與傳統中醫藥知識的傳承性保護是相悖的,主要表現在專利制度保護的是私權,其知識產權的所有者大多是個人和單位,而傳統醫藥知識往往是由國家和民族所有。如果千百年來大家一直在使用的中藥被某家公司或個人開發并申請專利后,就變成了公司或個人所有,其他人再使用就要支付專利費用,這將導致很多問題。
專利作為對知識產權保護最為有力的形式,但是卻很難保護中醫藥。因為藥品作為關系人們生命健康的特殊物品,其研發到生產要經歷漫長的檢驗。而專利的保護期有限,并且其起算日期是從專利申請之日起,所以很多藥品在上市時就已經過了專利保護期或者專利保護期即將過期。而對中醫藥品種的保護更為艱難。
我國現行的法律中專門針對中醫藥的只有國家1993年實行的《中醫藥品種保護條例》,為中藥提供了特殊的行政保護,是保護中藥的一種重要手段,因而只對藥品的療效提出了特殊要求,未對新穎性,創造性提出過多要求,只要是上市的滿足國家標準的優質中藥產品,國家都會予以保護。這也造就了它的局限性―無法與國際接軌。并且依照知識產權保護的規定,以單一藥材命名的藥品,不能獲得知識產權保護。現行知識產權體系對中醫藥保護的無力性,導致了最近發達國家經常使用中國中藥資源,并對一些成果加以利用,甚至申請對中國傳統中藥資源申請專利,阻礙了中國本土資源的繼續使用,對中國的醫療衛生事業帶來的不利影響。
而廣西作為中藥材大省,自古以來就有“川、廣、云、貴地道藥材”的說話。因為現有的法律對“地理名稱類”標志注冊保護,目前存在保護形式交叉,存在注冊商標與地理標志兩種,保護機關也分為國家商標局和國家質檢總局等不同部門,造成地名商標與地理標志的沖突,這必將影響廣西道地藥材的保護。
2.3廣西中醫藥知識產權人才培養的不足
廣西目前的中醫藥院校都沒有開設知識產權課程,而開設知識產權課程的廣西高校只有廣西大學、廣西師范大學、廣西民族大學、桂林電子科技大學、玉林師范學院等少數幾所高校,但是沒有一所高校的知識產權涉及中醫藥方面。區內的中醫院校按西醫模式培養學生,導致很多學生畢業從事西醫工作。而且我國傳統的教育――師徒模式被否決,這就更加造成了,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的人才,特別是高尖端人才的稀缺。廣西現在從事中醫藥相關行業工作的人,對知識產權的知識知道得很少,甚至是一無所知,這些都將影響廣西中醫藥的知識產權保護。
3廣西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的對策
3.1提高廣西中醫藥行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許多中醫藥企業都有自己獨特的藥物配方、制造工藝等商業秘密,因此必須制定完善的預防措施,以提高商業秘密的泄漏能力。考慮到企業的實際情況,建立和完善商業秘密保護條例,使其具有適用性和可操作性,劃定企業的商業秘密范圍,防止商業秘密在報刊廣告、學術論文中的不經意丟失,妥善處理商業秘密文件,使他人不能從廢紙、廢物得到這些信息。
在引資的過程中,為了防止這種技術流失風險,國內企業和行業協會要發揮件集體保護功能的組織,應該對技術方案進行了分析,考慮到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反不正當競爭各種商業秘密的保護,逐步提高中醫的社會管理水平,保護知識產權,采取專利保護應在國內和出口國積極技術相關的專利,并應保留在產品工藝、最佳效果方面的技術秘密,對于不適應專利保護或不愿采取專利保護的技術秘密應做好保密工作,完善商業秘密保護措施,因為在待遇的誘惑下,并不能保證每一個行業都能有國家秘密和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以及保護中醫藥行業在世界上的優勢地位,加強對中醫藥技術的保密意識,采取相應措施也是必不可少的。
3.2提高廣西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的地方法規政策支持
現行的法律制度無法對中醫藥形成有效保護的問題,也引起了國家的重視。國家啟動了“中國中藥專利數據庫”的建設工作,收錄了1985年至今公開的全部中國中藥發明專利,雖然該數據庫是為了中藥專利檢索提供服務的,收錄的內容僅與此有關,不涉及中醫文獻、中醫傳統知識與權利人等,但也提供了較大保護。
世界上很多國家都進行了傳統知識保護的探索,比如印度在2002年的專利法修正案中確立了來源披露制度,如果國外第三人利用印度的生物材料申請專利,必須披露該材料的來源;對于未披露或披露錯誤的,可以依據利害關系人或中央政府的申請,或者依據專利侵權訴訟中的反訴,由印度高等法院撤銷專利權;菲律賓《本土居民權利法》、《傳統可用醫療法》等多項立法均對傳統醫藥保護作出規定,其核心內容為:第三人接觸和利用傳統醫時,必須經過本土居民的事先知情同意,本土居民還可以要求一定的經濟回報;巴拿馬2000年第20號法及2001年第12號實施細則對包括傳統醫藥在內的傳統知識制定了一套體系性的保護制度,包括登記制度和許可使用制度,并從主體、客體、程序等方面作出了十分細致的規定;同時指出傳統知識的許可使用不得妨礙本地居民的繼續使用及后代的可持續使用。
我們國家對傳統知識保護的法律建設工作從這幾個國家中吸取了很多經驗。廣西作為自治區,擁有一定的自治權,可以制定地方性自治條例。因此廣西應該積極制定相關的法律,對本地區的中醫藥進行知識產權保護。
3.3大力培養廣西本土的中醫藥知識產權人才
人才資源是21世紀最重要的資源之一。培養具備中醫藥知識和知識產權知識的人才對推進廣西中醫藥知識產權保護有重大意義。因此,要在中醫藥類院校中開設知識產權課程,讓學生對知識產權知識有一定的了解,有產權意識;針對研發機構,要組織知識產權的相關培訓,并經常進行宣傳;要在開設有知識產權專業的院校開設一定課時的中醫藥知識課程,或者與中醫藥類學校合作培養專門人才,充實我區懂中醫藥知識的法律人才;還要培養精通中醫藥理論知識、現代知識產權知識、WTO規則的復合型人才,為廣西中醫藥產品走向世界提供知識產權保護。
[1]韋波,歐波,龐聲航.廣西中醫藥產業創新性發展戰略的探討[J].廣西醫學,2004,(03):437.
[2]沈兆熊,關于發展廣西中藥工業的幾點思考[J].廣西中醫藥,2001,(06):1.
[3]賈引獅.淺議廣西開拓東盟中醫藥市場知識產權人才的培養[J].南寧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13,(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