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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CDIO 稅務籌劃 教學方法 案例教學
中圖分類號:G642.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5)09-245-02
CDIO工程教育模式是國際工程教育改革的最新成果,近年來在世界各類高等院校得到了廣泛的應用。2000年開始美國麻省理工學院和瑞典皇家工學院等四所大學歷經四年的探索和研究,創立了CDIO工程教育理念,系統地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能力培養、全面實施以及檢驗測評的12條標準。CDIO工程教育理念基于工程項目工作過程,以生產流程的生命周期為載體來組織課程,將現代工程教育概括為構思、設計、實現、運作,培養學生的專業技術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個人職業道德、團隊合作精神以及交流能力等。
一、CDIO模式與《稅務籌劃》
CDIO模式的主旨就是如何培養具有綜合素質的國際工程師,因此最先在我國的實踐主要集中于高校的工程類專業,但是其理念是通過構思、設計、實現、運作四個階段將工程師應具有的專業知識、能力、素質等教學培養內容以有機聯系的方式融入至載體來讓學生主動、積極地去參與學習,這在《稅務籌劃》教學中同樣也是適用的。《稅務籌劃》雖非工程類學科,但其是一門應用性和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引入CDIO模式進行教學,可以改變現行教育中重理論輕應用的現狀,把《稅務籌劃》教學看成是一種培養學生主體性、創造性的活動。在教學活動中尊重學生的主體地位,充分發揮學生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新性,不斷提高學生的主體意識和創造力,使學生成為能自我教育、自我學習的社會主體,從而提高學生的職業能力、交流能力、團隊合作能力和創新能力。
二、《稅務籌劃》目前教學現狀
1.教學內容。《稅務籌劃》是財務管理專業的專業課程,是一門復合性、應用性極強的學科。“復合性”是指它包含多門學科知識:稅法、財務管理學、會計學,“應用性”是指其主要是應用性學科,其稅務籌劃的技術、方法具有實踐應用性。開設本門課程的目的是使學生充分掌握國家的各項稅收政策,通過稅務籌劃的技術降低企業的納稅成本,達到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目的。
《稅務籌劃》課程的教學內容包括三個方面:第一,稅務籌劃的基本理論,包括稅務籌劃基本概述、基本原理和基本技術。這部分是稅務籌劃的基礎知識,也是重點內容,即掌握了稅務籌劃的基本原理、基本技術,才能根據會計和稅法政策法規和市場的變化制定行之有效的稅務籌劃方案。第二,企業主要稅種的稅務籌劃和企業經濟活動的稅務籌劃。涉及到的主要稅種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其他稅種。企業的經濟活動包括籌資活動、投資活動、經營活動和并購活動。這是稅務籌劃課程的核心部分。第三,國際稅務籌劃的一般理論以及跨國公司的稅務籌劃方法及案例。縱觀《稅務籌劃》課程的教學內容,重點傾向于稅務籌劃的基本技術及其應用,而對稅務籌劃中的風險涉及較少。
2.教學方法。《稅務籌劃》課程的實踐性、應用性、專業性比較強,傳統教學一般采用理論教學和案例教學相結合的教學方法。課堂上,授課教師介紹稅務籌劃的基本理論和基本技術,并輔之以案例來介紹稅務籌劃的技術方法。這種教學方法一般采用傳統的填鴨式或灌輸式教學方法,即使是案例分析,也是以知識的傳遞和復制為主旨,主要培養學生的系統掌握知識的能力,在課堂上學生被動地接受知識,不能發揮主觀能動作用,這不利于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
3.考核方式。《稅務籌劃》課程作為財務管理專業的專業課,其結課考核方式一般采用單一、簡單的評價方式,結課成績以期末結課考試卷面成績為主,并參考平時的上課表現、作業和考勤情況。一般卷面占的比重為85%(或70%),平時占的比重為15%(或30%)。這種考核方式沒有考慮《稅務籌劃》課程應用性和實際操作性強的特點,重理論輕應用、重知識輕能力,部分學生存在投機取巧的心理,“平時不燒香,急時抱佛腳”,考試前突擊學習、死記硬背,這樣得到的成績無法反映學生學習的真實情況,而且給別的同學也提供了壞的榜樣,不利于提高學生平時的學習積極性。
三、基于CDIO教育理念的《稅務籌劃》課程教學改革
1.優化教學內容。稅務籌劃課程的教學內容可劃分為稅務籌劃的基本理論和稅務籌劃的實務兩大部分。理論部分包括稅務籌劃的基本理論知識,實務部分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關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其他稅種的稅務籌劃,以及企業在籌資活動、投資活動、經營活動和并購活動中的稅務籌劃。根據《稅務籌劃》課程的知識體系,可以將教學內容分為六個模塊:稅務籌劃基本理論、流轉稅的稅務籌劃、所得稅的稅務籌劃、其他稅的稅務籌劃、企業財務活動中的稅務籌劃、跨國公司稅務籌劃。對照CDIO能力大綱,各模塊的具體教學內容和能力要求見表1。
另外,在給學生講課的過程中,除了講解以上內容外,還要強調稅務籌劃過程中的風險問題,只有讓學生了解和認識到稅務籌劃風險的存在貫穿于企業稅務活動的始終,才能夠使他們在實際應用中隨時注意并防范稅務籌劃風險,保證設計的稅務籌劃方案取得最優的效果。因此,在以上六個模塊的授課過程中,要穿插稅務風險內容,培養學生的風險意識。
2.創新教學手段和方法。案例教學法是一種以學生為中心,對現實問題和某一特定事實進行交互式的探索過程,是CDIO 教學理念的具體實踐與運用。《稅務籌劃》是一門應用性、技術性、實踐性很強的課程,如果授課時只是照本宣科,不容易激發學生的興趣,也很難讓學生全面了解和掌握籌劃的技術要點。因此,教師應針對教學目標,開發各種不同難度、不同類型的案例,激發學生的積極性和探索性,促進學生對知識點的掌握,增強學生的操作技能,提高學生的實際應用能力和實際創新能力。CDIO教育模式采取以項目為中心、學生為主體的“做中學”教學模式,必然導致學習組織形式的變化。在稅務籌劃案例教學中,教師應注意教學方法的轉變,宜采用合作性學習課堂組織形式,主要是小組案例合作研討,該課程的案例教學一般分八個階段,見圖1。(1)布置案例。案例教學中,教師提前布置案例,一般在下次案例分析課上課前,教師把案例內容和要求布置給同學。(2)學生分組。CDIO教育模式要求采用小組合作教學模式,一個小組通常由3~6個學生組成。教師布置案例之后,學生可以自己選擇合作同伴,組建高效團隊――項目小組,在團隊中推選出有能力的同學管理本項目小組的學習及項目任務的完成情況,并確定其為項目小組負責人或組長。經過討論明確個人分工,各同學明確自己的崗位與責任。此過程著重鍛煉學生的團隊意識、技術協作精神、領導能力。(3)查找資料。項目小組利用教師提供的案例,根據要求收集相關資料,學會從圖書館,會計、稅收、證券等相關網站上查找資料,并對資料進行處理。此過程著重鍛煉學生的技術知識能力、推想能力、職業技能和道德能力。(4)分組討論、分析案例。項目負責人領導項目小組成員共同制定計劃,共同討論、相互協作,執行計劃并管理好時間,學會利用稅務籌劃基本理論知識,探索學習知識,發揮團隊精神,開啟創造性思維,遵守職業道德。此過程著重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與學習能力、團隊協作精神。(5)形成觀點,制作PPT。在掌握大量信息、深思熟慮的基礎上,經過討論,項目小組形成自己的觀點,寫出分析提綱或文稿,并制作成PPT。此過程著重培養學生的系統思維能力、總結歸納能力與寫作交流能力。(6)進行PPT演示,實現經驗共享。項目小組指定成員進行成果匯報,走上講臺進行PPT演示。此過程著重培養學生的電子多媒體交流能力、圖表交流能力、口頭表達能力。(7)由同學提問和點評到校外實務專家點評再到教師點評。同學們針對匯報同學的觀點提出質疑,匯報同學和小組其他成員解答疑問。校外實務專家根據實務中出現的問題對匯報進行點評,并指出在實務中進行稅務籌劃應注意的問題。最后,授課教師進行總結補充和點評,引導學生互動對話,從而產生創新性的思想和觀點。此過程著重培養學生的口頭表達能力、人際交流能力。(8)項目總結反饋,形成文稿。各小組根據項目交流情況進行修改,并形成文稿。此過程著重培養學生的系統思考和知識發現的能力、總結能力、寫作交流能力。
為了確保每個學生能夠嘗試各種角色,培養各方面能力的鍛煉,特別是領導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并有效避免有的學生懶惰、“搭便車”的現象,在整個課程的案例分析討論中,項目小組內部成員的角色宜采用輪換制。在學習中,學生通過項目小組的形式,通過查找資料、案例分析討論、制作交流文檔、交流匯報、同學和教師點評啟發等環節進行交流,創造新靈感、產生新觀點,并在項目實施中體會學習的樂趣,更加牢固地掌握稅務籌劃知識;同時,學生在交流匯報中也培養了團隊協作意識,鍛煉了口頭交流能力和寫作交流能力,職業素養、綜合能力也得到了提升。
3.改革考核評價方法。CDIO強調是全面評價,特別是能力評價,應改革傳統的書面考試形式,實行多元化考核形式,實現對學生綜合能力的考核。考試應以能力鍛煉為主,考試為輔,因此,建議考核的重點為:個人職業技能、人際交往技能、對企業和社會的構思,設計,實施和運行(CDIO)系統的能力。《稅務籌劃》相關理論知識主要培養學生的技術知識和推理能力,考核時采用傳統考試形式,但分值只占課程的30%。而對較高的能力目標,則根據案例課程中學生表現出來的能力進行相應的考核。根據CDIO能力要求,設定考核評價大綱見表2。
四、結語
通過運用CDIO教育理念改革《稅務籌劃》課程教學,優化教學內容、創新教學手段和方法、改革考核評價方法,才能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真正為社會培養出知識、能力、素質三位一體應用型稅務籌劃人才。
[本文為中國民航大學“財務管理專業綜合改革”項目和“稅務籌劃優質課程建設”的階段性成果。]
參考文獻:
[1] 劉曉麗.《納稅籌劃》課程教學改革與實踐研究.新疆廣播電視大學學報,2013(2)
[2] 王偉.稅務籌劃課程教學方案設計探析.梧州學院學報,2012(6)
[3] 秦建華.CDIO――基于“做中學”的教改新模式.教學研究,2011(12)
[4] 偉祖,潘璐,黃杰.CDIO教育理念在課程項目設計中的運用.計算機教育,2010(11)
【摘要】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企業生產經營等活動的統籌策劃,達到降低稅負目的的經濟行為。本文通過對稅收籌劃的具體案例展開分析論述對稅收籌劃的認識和運用。
【關鍵詞】納稅籌劃案例分析
對“稅收籌劃”概念的定義,目前尚難以從詞典和教科書中找出很權威或者很全面的解釋,但我們可以從專家學者們的論述中加以概括為: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稅法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企業生產經營等活動的統籌策劃,達到降低稅負目的的經濟行為。
一、納稅籌劃存在的原因
1.稅收政策的差異
如:個人獨資或合伙企業與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所得稅政策不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收政策不同。
如:現行政策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按工業和商業兩類分別適用6%和4%的征收率;一般納稅人稅率為17%,另規定一檔低稅率為13%。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負責人11日表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統一降低至3%。
2.稅法在不斷發展和完善中
1994年稅制改革之后,我國的稅種由37個縮減到目前的22個其中,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和筵席稅已經停征,關稅和船舶噸稅由海關征收。目前稅務部門征收的稅種只有18個。2008年將是改革至關重要的一年。國務院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將全面實施新的企業所得稅法、改革資源稅費制度、研究制定增值稅轉型改革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的方案等重大稅制改革列入2008年改革日程。
隨著改革觸角進一步向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我國最大的兩個稅種延伸,我國新一輪稅制改革正在步入實質操作階段。在這一輪改革浪潮中,資源稅、個人所得稅、消費稅、物業稅等稅種改革也將在2008年進一步推進。
現行稅法主要有法律、行政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其他地方性規范文件構成,正在不斷的發展和完善過程中,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稅收基本法。
3.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優惠指國家運用稅收政策在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中規定對某一部分特定納稅人和課稅對象給予減輕或免除稅收負擔的一種措施。稅法草案規定的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方式包括免稅、減稅、加計扣除、加速折舊、減計收入、稅額抵免等。
如:2008年1月1日實施的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將舊稅法以區域優惠和外資優惠為主的格局,轉為以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兼顧社會進步的新優惠格局,對原稅收優惠政策進行整合,實施過渡性優惠政策等,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為25%,企業設立時則可以考慮稅收優惠政策差異,合理設立。
4.邊際稅率的運用
某些稅種按不同檔次的稅率征收,如:個人所得稅中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一定的費用標準后,按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由于以上原因的存在為納稅人合理納稅籌劃提供了政策空間,納稅人可以通過合理、合法的籌劃達到不納稅、少納稅、延遲納稅獲得資金時間價值的節稅目的。
二、案例分析
我們通過一個非常有啟發性的失敗的稅務籌劃案例,來分析對稅收籌劃的認識和運用。
1.案例背景
某物資企業主要負責為某鑄造廠采購生鐵并負責運輸。策劃的籌劃方案:將為鑄造廠的生鐵采購改為代購生鐵。由物資公司每月為鑄造廠負責聯系4000噸的生鐵采購業務,向其收取每噸10元的中介手續費用,并將生鐵從鋼鐵廠提出運送到鑄造廠,每噸收取運費40元。通過該方案節省了因近億元銷售額產生的稅收及附加,對于手續費和運輸費只繳納營業稅而不是增值稅。
年末,國稅稽查分局在對該物資企業的年度納稅情況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當年生鐵銷售額較上年同期顯著減少;而“其他業務收入”比上年大幅增加,且每月有固定的4萬元手續費收入和16萬元運輸收入。經詢問記賬人員,并到銀行查詢該公司資金往來,證實該企業經常收到鑄造廠的結算匯款,也有匯給生鐵供應商某鋼廠的貨款,但未觀察到兩者間存在直接的對應關系。因此,檢查人員認為該企業代購生鐵業務不成立,屬涉嫌偷稅,要求該物資企業補交了近千萬元的增值稅。2.相關政策法規
財稅[1994]2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營業稅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規定代購貨物行為,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不征收增值稅,只對手續費和運輸費繳納營業稅;不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稅。(一)受托方不墊付資金;(二)銷貨方將發票開具給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將該項發票轉交給委托方;(三)受托方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銷售額和增值稅額(如系進口貨物則為海關代征的增值稅額)與委托方結算貨款,并另外收取手續費。《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5條第1款規定: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征收增值稅。
3.案例分析
該企業的賬務處理不能清晰地反映其與鑄鐵廠、鋼廠三方之間的資金往來關系,使得稅務人員有理由認為上述業務違背了“受托方不墊付資金”的規定,從而不被認可是代購貨物業務,其收取的手續費、運輸費應作為價外費用征收增值稅。
4.案例啟示
(1)會計核算要規范。誤區:會計處理模糊是應付稅務檢查的好辦法。其實這是非常錯誤的。本案例就是由于該公司對代購業務沒有規范的會計記錄,沒有可靠的資金往來記錄以證明物資公司沒有墊付資金,稅務檢查人員不認可代購業務,從而使得一個很好的籌劃方案失敗。
(2)科目設置要符合實際需要。在本案例中,該物資公司可以自行設置“代購商品款”核算代購業務的經濟業務,方便稅收檢查人員檢查。
(3)形式要件要合規。本案例的敗因在于“受托方不墊付資金”這個形式要件不符合規定。不墊付資金并不代表不做業務,在本案例中,只要在會計記錄中做到在未收到鑄造廠資金的前提下不支付鋼鐵廠貨款就符合了“受托方不墊付資金”這個形式要件,同時還要和鑄造廠簽訂代購合同以證明代購業務的存在,在設計稅收籌劃方案時要十分注意形式要件的合法性。
三、企業納稅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通過以上案例分析總結企業納稅籌劃應注意的問題:
1.具有合法性。稅收籌劃是對稅款的合法節省;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是區別納稅籌劃與偷逃稅款行為的本質和關鍵所在。
2.考慮成本效益。著眼于企業整體稅負的降低;重視分析對納稅人有重大影響的政治利益、環境利益、規模經濟利益、比較經濟利益和廣告經濟利益等非稅利益;充分考慮到對未來的稅負的長遠影響。
3.具有可行性。是事先的科學規劃與安排。稅收籌劃的實施必須在納稅義務發生之前進行,它是稅收籌劃的具體要求和體現。
4.綜合衡量與周密部署。稅收籌劃不僅是會計人員做賬的事情,也與經營有關,是通過對投資、經營、理財活動的事先籌劃和安排,進行納稅方案的優化選擇,從而最大限度地節約稅收成本,取得最大的稅后效益。切忌簡單地模仿,必須注意地區差異、行業差異、企業規模差異與性質差異、經營環節差異收入來源與征收方式差異等。
5.形式要件要合規。相關會計記錄的形式要件必須符合相關稅收法律法規規定。
6.規避稅收風險。稅收籌劃是建立在合法基礎上的對稅收法規的利用,稅法在不斷發展完善之中,不斷的堵塞漏洞和處于反避稅的當中。一不小心落入稅收籌劃誤區,將會產生重大的稅收損失。
7.建立良好的稅企關系。一個設計良好的籌劃方案必須得到稅務的認可才能夠可行,才能達到籌劃的目的,與稅務的溝通和建立良好的稅企關系是納稅籌劃的前提條件之一。良好的稅企關系可以避免企業因不懂法而違法的損失。
企業納稅籌劃是具有前瞻性的、動態的、有計劃的統籌行為,是事先的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很多大型外資企業和跨國公司由于涉稅業務復雜同時也為了規避涉稅風險而成立自己的稅務部門專門從事涉稅事項的管理。作為納稅主體的企業應當正確地掌握和運用現有的稅收法規,關注稅收政策的發展動向,與時俱進地調整和更新正在使用的籌劃方案,合法地節稅。
參考文獻:
[1]中注協納稅籌劃講座.北京國家會計學院.2006.
[2]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1993.
所謂土地增值稅,是指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以及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或個人,就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稅金,而土地增值額則等于轉讓房地產所得收入與房地產開發成本、費用等支出的差額。作為對房地產企業收益影響較大的稅種之一,土地增值稅長期以來所采用的繳納方式為預征制,但從2007年2月開始,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土地增值稅的繳納方式變更為清算制,這給眾多房地產企業產生了一定的影響。鑒于此,本文從會計角度對土地增值稅清算中的相關賬務處理進行了深入的探討,以期可對此有所借鑒。
二、土地增值稅清算的賬務處理規定
從會計角度看,房地產企業應設置“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稅”(假設為A)、“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假設為B)、“待攤費用――預繳土地增值稅”(假設為C)三個科目來對本企業的土地增值稅進行核算。
在取得預售收入時,房地產企業需按預售收入的一定比例預繳土地增值稅,此時在賬務處理中需借記C、貸記B,在實際繳納時再將B予以轉出。在項目竣工后,企業需按土地增值稅清算方式計算應承擔的土地增值稅費用,并進行借記A、貸記C的處理,將C的科目余額轉平。而在取得稅務機關土地增值稅清算報告、土地增值稅清算金額確定后,根據其應補繳的差額直接進行借記A、貸記B的處理,在完成補繳時再將B予以轉出。經過以上賬務處理,A、B、C科目的余額應均為零。
由此可見,土地增值稅的賬務處理由以下三部分組成,即先期預繳、收入結算和清算補繳。而由于會稅差異的存在,房地產企業在土地增值稅的核算過程中會產生一定的時間性差異,雖然從賬面上看對其最終的財務結果沒有太大的影響,但考慮到資金時間價值的存在,因此對此還需予以必要的關注。
三、土地增值稅清算的相關案例分析
例如,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甲企業于2007年開始銷售一樓盤,并于當年實現預售收入10億元,下一年度2008年實現預售收入30億元,2009年度實現銷售收入20億元,至此該樓盤以告售罄,并于2009年底結轉該樓盤的全部銷售收入60億元。2010年7月,經稅務機關清算核定,該樓盤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為4800萬元。假設該樓盤均為小戶型普通住宅,甲企業所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率為25%,其相關會計處理如下:
(1)2007年,甲企業取得該樓盤的預售收入10億元,據此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為500萬元(100000萬元×5‰),賬務處理如下:
借:待攤費用――預交土地增值稅500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500萬元
借: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500萬元
貸:銀行存款 500萬元
(2)2008年,甲企業取得該樓盤的預售收入30億元,據此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為1500萬元(300000萬元×5‰),賬務處理如下:
借:待攤費用――預交土地增值稅1500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1500萬元
借: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1500萬元
貸:銀行存款 1500萬元
(3)2009年,甲企業取得該樓盤的銷售收入20億元,據此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為1000萬元(200000萬元×5‰),并于年底結轉全部收入,賬務處理如下:
借:待攤費用――預交土地增值稅1000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1000萬元
借: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1000萬元
貸:銀行存款 1000萬元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稅 3000萬元
貸:待攤費用――預交土地增值稅3000萬元
(4)2010年7月,根據稅務機關的清算結果需補繳土地增值稅1800萬元(4800萬元-3000萬元),并已全部交訖,賬務處理如下: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稅 1800萬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1800萬元
借: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1800萬元
貸:銀行存款 1800萬元
四、總結
由上述案例可知,甲企業在2007-2009年度所實現的銷售收入已被分別計入這三年的應納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根據配比原則也應將這三年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500萬元、1500萬元和1000萬元,分別在其各自年度的應納所得中予以扣除,作為應納所得的抵減項處理。但是,由于2010年度相關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為4800萬元,超出了2009年底所確認的相關金額,因此應將該差額1800萬元作為本年度的應納所得處理,并予以調增。由此可見,會稅差異的長期存在將使土地增值稅的賬務處理更為復雜化,為此企業需要不斷的調整才可予以適應。
參考文獻:
[1]許雋孜.土地增值稅的清算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影響[J].中國房地產金融,2008;9
一、通過增值稅納稅人身份進行籌劃
增值稅納稅人依法劃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不同身份的納稅人適用的稅率不同,稅收優惠政策也不同,而且差異較大。增值稅對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差別待遇,為增值稅納稅人身份的籌劃提供了可能性。
選擇不同納稅人身份應考慮幾個因素:一是增值率,對小規模納稅人而言,增值率與其稅收負擔成反比,即增值率越大稅負越輕,原因是較低的征收率優勢逐步勝過不可抵扣進項稅款的劣勢;而對一般納稅人而言,增值率與其稅收負擔成正比,即增值率越大稅負越重,原因是增值率越大,則可抵扣進項稅越少。二是產品銷售對象,如果產品主要銷售給一般納稅人,且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頻繁,則應選擇一般納稅人;三是健全會計核算制度可能增加的成本,如果其成本大于從小規模納稅人轉化成一般納稅人帶來的好處,則反而對企業不利。
案例分析:
某商業批發企業,年應納增值稅銷售額300萬元,會計核算制度也比較健全,符合作為一般納稅人的條件,適用17%的增值稅率,但該企業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較少,只占銷項稅額的10%。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應納增值稅為45.9萬元(300×17%-300×17%×10%)。如果將該企業分設兩個批發企業,各自作為獨立核算單位,那么一分為二后的兩個單位應稅銷售額分別為160萬元和140萬元,兩個單位都符合小規模納稅人的條件,可適用3%的增值稅率。在這種情況下,只分別繳納增值稅4.8萬元(160×3%)和4.2萬元(140×3%)。顯然,劃小核算單位后,作為小規模納稅人,可較一般納稅人減輕稅負36.9萬元。
二、通過分立公司進行增值稅籌劃
分立經營籌劃思路:一是對小而全、大而全的企業可將不同生產環節、不同產品進行分散經營,獨立核算或分立成若干個獨立企業,使可以享受減免稅和抵扣進項稅額的生產環節或產品能夠真正享受到,以減輕企業稅收負擔。二是對混合銷售行業滿足征收增值稅的企業,應將其混合銷售行為中征收營業稅的業務單獨經營,設立獨立法人分別核算,讓該部分業務征收營業稅,以減輕企業整體稅負。三是對有兼營行為的企業,其兼營項目應獨立核算,使低稅率項目、減免稅項目、營業稅項目能分別按稅法規定的稅負分別納稅而減輕稅負。
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木制品廠生產銷售木制地板磚,并代客戶施工。假設該廠2007年施工收入為50萬元,地板磚銷售收入為60萬元,地板磚所用原材料含稅價格為30萬元,增值稅稅率均為17%。請計算該廠應當繳納的增值稅并提出稅務籌劃方案。
該企業屬于混合銷售行為,由于增值稅銷售收入大于施工收入,按稅法規定,應繳納增值稅。應納增值稅額為:(50+60)÷(1+17%)×17%-30÷(1+17%)×17%=11.62(萬元)。
籌劃方案:如果該廠進行稅務籌劃,增加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達到合計數(年貨物銷售額與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之和)的50%以上,那么該廠僅需繳納稅率較低的營業額,而不需繳納稅率較高的增值稅。具體而言,該廠可以增加施工勞務價格,而降低地板磚的價格,從而可以將2007年的施工收入增至60萬元,地板磚銷售收入降至50萬元。則該廠的混合銷售行為只需繳納營業稅,建筑安裝業的營業稅稅率為3%,應納營業稅額為:110×3%=3.3(萬元)。通過稅務籌劃,企業可以減輕稅收負擔為:11.62-3.3=8.32(萬元)。
案例二:某鋼材廠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某月銷售鋼材1800萬元,同時又經營農機收入200萬元。前項經營的增值稅稅率為17%,后項經營的增值稅稅率為13%。該廠對兩種經營統一進行核算。請計算該廠應納增值稅稅款,并提出稅務籌劃方案。
籌劃方案:在未分別核算的情況下,該廠應納增值稅為:(1800+200)÷(1+17%)×17%=290.6(萬元)。由于兩種經營的稅率不同,分別核算對企業有利,建議該企業對兩種經營活動分別核算。這樣,該廠應納增值稅為:1800÷(1+17%)×17%+200÷(1+13%)×13%=284.6(萬元)。分別核算和未分別核算之差為:290.6-284.6=6(萬元)。由此可見,通過稅務籌劃,可以為該鋼材廠減輕增值稅負擔6萬元。
三、通過合并或聯營進行增值稅籌劃
一是合并籌劃。對小規模納稅人如果增值率不高和產品銷售對象主要為一般納稅人,經判斷成為一般納稅人對企業稅負有利,但經營規模一時難以擴大,可聯系若干個相類似的小規模納稅人實施合并,使其規模擴大而成為一般納稅人。
二是聯營籌劃。增值稅納稅人可通過與營業稅納稅人聯合經營而使其也成為營業稅納稅人,減輕稅負。如經營電信器材的企業,單獨經營則繳納增值稅,但如果經電信管理部門批準與電信部門聯合經營則按3%繳納營業稅,不繳增值稅,從而大大降低了稅負。
四、通過價格折扣銷售進行增值稅籌劃
現行稅法規定,納稅人采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銷售額征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稅法的這一規定,是從價格折扣的角度來考慮的,沒有包括實物折扣的情況。采取實物折扣的銷售方式,其實質是將貨物無償贈送他人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將貨物無償贈送他人,無論贈送的貨物是自己生產的還是委托他人加工的或購進的,均應視同銷售貨物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采取實物折扣方法銷售貨物,折扣的實物不論會計上如何處理,均應按規定視同銷售計算繳納增值稅。但是,如果將實物折扣“轉化”為價格折扣,則可進行合理的稅務籌劃。例如某客戶購買10件商品,應給1件的折扣,在開具發票時,按銷售11件開具銷售數量和金額,然后在同一張發票上的另一行用紅字開具折扣1件的折扣金額。這樣處理后,按照稅法規定,折扣的部分在計稅時就可以從銷售額中扣減,不需計算增值稅,節約了納稅支出。
五、利用貨幣時間價值進行增值稅籌劃
貨幣時間價值是指貨幣經歷一定時間的投資和再投資所增加的價值,也稱資金的時間價值。在現實經濟社會中現在的1元錢和一年以后的1元錢其經濟價值是不相等的。現在的1元錢,比一年以后的一元錢經濟價值要大一些,如果將1元錢存人銀行年利率為10%,則一年以后會得到1.1元錢。
案例分析:
金山集團是一家專門從事機械產品研發與生產的企業集團。2000年3月,該集團擬擴展業務,欲投資6000萬元研制生產某種型號的車床。經研究,共定出兩套方案:
第一套方案是設甲、乙、丙三個獨立核算的子公司,彼此間存在著購銷關系:甲企業生產的產品可以作為乙企業的原材料,而乙企業生產的產品全部提供給丙企業。經調查測算,甲企業提供的原材料市場價格每單位10000元(這里一單位是指生產一件最終產成品所需原材料數額),乙企業以每件15000元提供給丙企業,丙企業以2000元價格向市場出售。預計甲企業生產每單位原材料會涉及850元進項稅額,并預計年銷售量為1000臺(以上價格均不含稅)。
甲企業年應納增值稅額:
10000×1000×17%-850×1000=850000(元)
乙企業年應納增值稅額:
15000×1000×17%-10000×1000×17%=850000(元)
丙企業年應納增值稅額:
20000×1000×17%-15000×1000×17%=850000(元)
第二套方案是設立一綜合性公司,公司設立甲、乙、丙三部門。基于上述市場調查材料,可以求出該企業大致年應納增值稅額為: 20000×1000×17%-850×1000=2550000(元)。其數額和上一套方案完全一樣,看似兩方案對企業設立效果一樣。其實不然,因為貨幣是有時間價值的。方案一中,甲企業生產出的原材料,在一定的時間內會出售給企業乙,這時要繳納一定數量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而如果采用方案二,則這筆業務是在企業內的甲部門轉向乙部門,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當然這筆稅款遲早要繳納,而且數額也不會變化,但遲繳的稅款其實用價值小于早繳納的稅款。而且推遲納稅時間,相當于從稅務機關獲得一筆無息貸款,有利于企業的資金流動,這對于資金比較緊張的企業來說更是如此。
六、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增值稅是除企業所得稅外優惠政策最多的一個稅種,如能很好地利用這些優惠政策,可為企業大大減輕稅負。現行增值稅優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按行業優惠類,針對不同行業設立減免稅或低稅率政策,如對農業、環保業等稅收優惠政策多;按產品優惠類,如生態環保產品、農業產品、廢物利用產品等稅收優惠政策多;按地區優惠類,如經濟特區、西部地區等稅收優惠政策多;按生產主體性質優惠類,如校辦企業、殘疾人福利企業、高科技企業等稅收優惠政策多。根據上述優惠政策類型,企業在設立、投資等經營活動中就必須充分考慮企業的投資地區、投資行業、產品類型和企業的性質,以最大限度地享受稅收優惠,用足用夠稅收優惠政策。
總之,稅務籌劃是一項綜合性的理財活動,需要多個門類的知識,必須全盤考慮,統籌兼顧,方能達到理想的效果。
【摘要】增值稅是價外稅,應納稅款與負擔稅款含義不同。本文從一教材案例出發,分析其正確的決策方法,從中引出稅務籌劃的各種決策方法。在稅務籌劃中,可以比較各方案的現金流量、會計利潤或應納稅額。
【關鍵詞】稅務籌劃增值稅決策方法
筆者在授課參閱《企業稅務籌劃理論與實務》(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蓋地主編,2005年1月第一版)時,發現其中一案例存在問題,本文在分析案例的基礎上,探討稅務籌劃的決策方法。
一、案例分析
案例如下(教材P107):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3年12月,公司將1000平方米的辦公樓出租給乙公司,負責供水、供電,每月供電8000度,水1600噸,電的購進價為0.4元/度,水的購進價為1.25元/噸,均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甲公司應如何進行稅務籌劃?教材解答如下:方案1,雙方簽署一個房屋租賃合同,租金為每月150元/平方米,租金包含水電費。
則該公司房屋租賃行為應繳納營業稅為:150×1000×5%=7500元。同時購進水電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因此應作為進項轉出,即相當于負擔增值稅:8000×0.4×17%+1600×1.25×13%=804元。該企業最終應負擔營業稅和增值稅合計為:7500+804=8304元。
方案2,甲公司與乙公司分別簽訂轉售水電合同、房屋租賃合同,分別核算水電收入、房屋租金收入,并分別作單獨的賬務處理。轉售水電的價格參照同期市場上轉售價格確定為:電每度0.6元,水每噸1.75元。房屋租賃價格折算為每月每平方米142.4元,當月取得租金收入142400元,電費收入4800元,水費收入2800元。
收該企業的房屋租賃與轉售水電屬相互獨立且能分別準確核算的兩項經營行為,應分別繳納營業稅:142400×5%=7120元,增值稅(4800×17%+2800×13%)-804=376元。
該企業最終應負擔營業稅和增值稅合計:7120+376=7496元。兩方案稅負相差:8304-7496=808元。
該解答方法有以下問題:
1.兩方案本身的問題。按方案1,承租方共支付150000元;而按方案2,由題意承租方購買水電要支付增值稅,所以共需支付租金及水電價稅合計:142400+4800×(1+17%)+2800×(1+13%)=151180元。與方案1相比,多支付1180元,即水電的增值稅部分。而從題意來看,承租方購買水電是用于辦公,而不是用于生產,是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的,即與方案1相比,承租方在方案2中要多負擔費用1180元,所以對承租方來說,兩方案不具有可比性(若承租方購買水電用于生產,且為一般納稅人,則多支付這筆錢是可能的,兩方案具有可比性,但本案例中已明確是用于辦公,所以不能抵扣進項稅,兩方案不具有可比性)。要使兩方案對承租方是相同的,方案2中租金應降為142400—1180=141220元。以下的分析,我們可以發現,將方案2租金降為141220元,使兩方案對承租方相同時,分別簽訂轉售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仍優于方案1。
2.假設承租方對兩個方案沒有偏好(或沒有選擇權),教材中的解答也是錯誤的。教材的解答中方案1考慮的是“負擔”的營業稅和增值稅合計,而方案2考慮的實際是“繳納”的營業稅和增值稅合計。對兩方案作不同的比較,只能得出錯誤的結論;只有對同一項目進行比較,才能得出正確的結論。
若比較兩方案“負擔”的兩稅合計。教材中方案1的思路是:支付給銷售方的增值稅不能抵扣,則也應作為“負擔”的增值稅。若以此思路考慮方案2,則方案2中支付給銷售方的增值稅和支付給國家(即繳納稅款)可由轉售水電時收取的增值稅抵消,從購買方收取1180元增值稅,抵消支付的增值稅804元和納稅376元,所以“負擔”的增值稅為804+376—1180=0元,即方案2“負擔”的兩稅合計為7120元,兩方案相差8304—7120=1184元。
若比較兩方案“繳納”的兩稅合計。繳納稅款指按稅法規定的應支付國家的稅款,而購買貨物時“支付”的增值稅并不是“繳納”的稅款。所以方案1只繳納營業稅7500元,方案2繳納兩稅合計7496元,兩方案相差7500—7496=4元。但如前文所述,兩方案的差別不僅在于繳納稅款的多少,方案2中還向承租方多收增值稅款1180元,兩部分差額之和為1184元,與比較兩方案“負擔”的兩稅之和相等。筆者在講授增值稅時強調購買購買貨物時“支付”增值稅、銷售貨物時“收取”增值稅,而只有在將稅款交給國家時才能叫“繳納稅款”,從本案例也可以看出它們的區別。
如前文所述,兩方案不具有可比性,這樣的方案設計脫離了實際,在教學中只有比較可行的方案才有意義。若要使兩方案有可比性,方案2中租金應降為141220元,這樣方案2比方案1節稅4元,仍優于方案1。
二、稅務籌劃的決策方法
稅務籌劃是通過事前的決策,實現稅收負擔最低化和稅后利潤最大化的活動。在稅務籌劃中,如何進行決策,選擇適當的籌劃方案,直接決定了稅務籌劃的成果。從上述案例中我們可以發現可以有多種方法進行稅務籌劃方案的選擇。
1.比較不同方案的現金流量。稅務籌劃本質上是一種理財活動,可以借用財務管理中比較現金流量法進行稅務籌劃決策。
兩方案均要購買水電支付價款5200元、增值稅804元,所以這部分為無關現金流量。方案1相關現金流量為:支付營業稅7500元、收取租金150000元;方案2相關現金流量為:收取租金142400元、轉售水收取4800元、轉售電收取2800元、轉售水電收取增值稅1180元、繳納增值稅376元、繳納營業稅7120元。兩方案差額現金流量為(142400+4800+2800+1180—376—7120)—(150000—7500)=1184元。
比較現金流量法是財務管理學科中的基本決策方法,它的的邏輯最嚴密,綜合考慮了各種因素,是最完善的方法。
2.比較不同方案的會計利潤。方案1的收入即為房租收入150000元;相關費用包括營業稅、水電的成本5200元和購買水電支付的不能抵扣的增值稅804總計13504元,利潤為150000—13504=136496元。方案2的收入為房租142400元、轉售水電的收入7600元總計150000元,支付的增值稅可以抵扣,不影響損益,所以費用為營業稅7120元、購買水電的成本5200元總計12320元,利潤為150000—12320=137680元。兩方案之差為1184元,與前述結論相同。
在應用比較會計利潤法時要注意兩個問題:
2.1方案的會計利潤與現金流量的差別是由于增值稅造成的。納稅人銷售貨物收取的增值稅不構成其收入,采購貨物時支付的可以抵扣的增值稅也不屬于費用。這是增值稅獨特的稅制決定的,這一點也需要在增值稅的稅務籌劃中注意。
2.2在本例中,計算會計利潤時沒有考慮其他如折舊等費用,只考慮了與決策有關的費用,這里的會計利潤不是完整意義上的會計利潤,因此這種決策方法只可用于決策,但理論上并不嚴密。
3.比較不同方案的納稅額。這是稅務籌劃決策中應用最多的一種方法。前文已計算出本案例中兩方案納稅差額為4元。但這種方法的缺陷是沒考慮其他尤其是影響現金流量的因素。所以這種方法適用于其他方面都相同,只有繳納稅額不同的情況下采用。
三、結語
綜上所述,在稅務籌劃中,由于增值稅價外稅的特征,要注意區分負擔的稅款和應繳納的稅款。稅務籌劃的決策可以比較各方案的現金流量、會計利潤或納稅額,各方法有不同的適用范圍,其中最完善的方法是比較現金流量法。
參考文獻:
[1]蓋地.企業稅務籌劃理論與實務.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5年1月(第一版).
關鍵詞:會計專業;企業納稅管理;課程建設
目前,應用型本科會計專業的培育目標是熟練運用會計核算方法,分析處理會計業務的應用型人才。課程體系主要是以基礎會計、財務會計為主干專業課,輔以會計模擬實驗加強學生動手能力的培養,這種課程體系的設置,只注重對學生會計專業能力的培養,忽視了學生對稅收知識的學習和運用。突出表現在稅收課程的設置單一,多數院校只設置《稅法》一門稅收課程,不能滿足實際工作對會計人員的要求。應用型本科會計專業在開設《稅法》課程的基礎上,應再開設一門稅法的應用型課程———《企業納稅管理》。
一、《企業納稅管理》課程的主要內容
(一)企業日常經營活動的納稅管理
企業日常經營活動是指企業為完成其經營目標所從事的經常性活動。企業日常經營活動會涉及不同的納稅事項。企業日常經營活動的納稅管理是企業納稅管理的中心環節與核心內容。通過對企業日常經營活動涉稅事項進行有效的管理,可以降低企業納稅成本,取得最大的稅收收益。
(二)企業納稅活動的籌劃管理
納稅籌劃是納稅人以降低納稅風險,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為目的,在遵守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對企業納稅事項進行事先安排、選擇和策劃的總稱。納稅籌劃是該課程的重要內容之一,在介紹納稅籌劃的基本理論和基礎知識的基礎上,針對納稅人生產經營過程中涉及的各稅種,從納稅人的實際情況出發,結合每一稅種的構成要素,以案例的形式全面地介紹了各種行之有效的納稅籌劃方法。
(三)企業納稅活動的核算管理
納稅核算是納稅企業依據稅收法規、會計制度的規定對企業發生的涉稅經濟活動或事項分稅種進行計量、記錄、核算、反映,準確傳達納稅信息的一種專門工作。納稅管理是綜合性非常強的一種管理活動,而納稅核算規范、賬證完整是納稅管理最重要、最基本的要求,如果企業會計核算不規范,不能依法取得并保全會計憑證,或會計記錄不健全,則納稅管理的結果可能無效或大打折扣。
(四)企業納稅程序管理
企業納稅程序是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應遵循的法定手續和先后順序。企業納稅程序管理既是納稅人正確履行納稅義務的基本步驟,也是稅務機關實施稅收征管的一般規則。企業納稅程序管理包括對企業納稅全過程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的程序進行組織、協調、監督、控制的一系列活動的總稱,具體內容為稅務登記管理、涉稅事項的認定與審批管理、發票管理、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四個方面的內容。
(五)企業設立、重組及清算的納稅管理
企業的設立業務是公司運營的開始,企業的重組與清算是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以外發生的法律結構或經濟結構重大改變的交易及經營活動的終止。企業設立、重組與清算均涉及重要的納稅事項。
(六)企業涉稅關系的協調
企業不可避免地要與稅務機關發生關系。企業在接受稅務機關稅務管理時應積極與稅務機關進行溝通,接受稅務機關對企業納稅工作的指導,建立良好的征納關系。但是,在稅收征收管理過程中,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對于稅務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或適當性問題,經常會產生認識上的分歧,并由此產生稅務爭議。通過了解企業涉稅關系的協調方法,可以幫助納稅人尋求適當、有效的方式及時予以解決,以最大限度地確保企業的利益。
(七)企業納稅風險管理
企業納稅風險管理是企業依據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經濟法規,對其納稅計劃、納稅過程和納稅結果進行全面檢查和評估,并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及時糾正的活動。由于經濟活動的多樣性、稅法的復雜性和模糊性、管理者對稅法的認知程度等原因的存在,使得納稅風險成為每個企業納稅活動中必須面對的問題。通過對納稅風險的管理,可以及時糾正企業納稅活動中存在的錯誤,最大程度的降低納稅風險,保證企業納稅管理總目標的實現。
二、《企業納稅管理》教材的特點及建設
教材改革是應用型本科教學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應用型本科教材不能照搬研究型本科教材,要體現以技能教育為主的基本思想。當前,有些本科院校也開設一些稅法的后續課程,如:《納稅會計》《納稅籌劃》等。首先,這些課程只是從某一角度研究稅務工作,缺乏全局觀念;其次,《納稅會計》的很多內容與《財務會計》重復,單獨作為一門課學習意義不大;最后,《納稅籌劃》課程的內容偏窄,主要內容圍繞減輕企業稅負的目標進行,只能作為企業納稅管理的一個方面,作為一門課程開設不利于全面了解企業納稅管理內容。《企業納稅管理》教材的特點是將企業納稅管理的所有內容編寫在教材中,突出了企業納稅管理過程中的實務操作性,將納稅管理中的一些重大問題以具體計算、案例分析和圖表等形式表現出來,著力體現各稅種之間的聯系。我校在《企業納稅管理》教材建設中,進行了適合應用型本科特點教材的編寫嘗試,已經編寫出的《企業納稅管理》教材在校內作為內部教材試用三年后,于2015年8月在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正式出版。通過對《企業納稅管理》課程的學習,培養了學生綜合運用稅收法律進行企業納稅管理的技能,提高了學生對企業涉稅業務的處理分析能力,開拓學生的思維,提高了學生綜合運用知識的能力。
三、對授課教師的要求
《企業納稅管理》課程是一門綜合性很強的課程,對授課教師的知識水平有較高的要求。一是要求授課教師具備豐富的法律知識,二是要通曉會計知識,熟悉企業會計核算實務,三是要求授課教師具備稅務實務操作經驗。
參考文獻:
[1]吳東麗.應用型本科院校會計學專業創新人才培養與課程體系的構建探討[J].經濟研究導刊,2016(21):145-146.
一、案例分析
案例如下(教材P107):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03年12月,公司將1000平方米的辦公樓出租給乙公司,負責供水、供電,每月供電8000度,水1600噸,電的購進價為0.4元/度,水的購進價為1.25元/噸,均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甲公司應如何進行稅務籌劃?教材解答如下:方案1,雙方簽署一個房屋租賃合同,租金為每月150元/平方米,租金包含水電費。
則該公司房屋租賃行為應繳納營業稅為:150×1000×5%=7500元。同時購進水電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因此應作為進項轉出,即相當于負擔增值稅:8000×0.4×17%+1600×1.25×13%=804元。該企業最終應負擔營業稅和增值稅合計為:7500+804=8304元。
方案2,甲公司與乙公司分別簽訂轉售水電合同、房屋租賃合同,分別核算水電收入、房屋租金收入,并分別作單獨的賬務處理。轉售水電的價格參照同期市場上轉售價格確定為:電每度0.6元,水每噸1.75元。房屋租賃價格折算為每月每平方米142.4元,當月取得租金收入142400元,電費收入4800元,水費收入2800元。
收該企業的房屋租賃與轉售水電屬相互獨立且能分別準確核算的兩項經營行為,應分別繳納營業稅:142400×5%=7120元,增值稅(4800×17%+2800×13%)-804=376元。
該企業最終應負擔營業稅和增值稅合計:7120+376=7496元。兩方案稅負相差:8304-7496=808元。
該解答方法有以下問題:
1.兩方案本身的問題。按方案1,承租方共支付150000元;而按方案2,由題意承租方購買水電要支付增值稅,所以共需支付租金及水電價稅合計:142400+4800×(1+17%)+2800×(1+13%)=151180元。與方案1相比,多支付1180元,即水電的增值稅部分。而從題意來看,承租方購買水電是用于辦公,而不是用于生產,是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的,即與方案1相比,承租方在方案2中要多負擔費用1180元,所以對承租方來說,兩方案不具有可比性(若承租方購買水電用于生產,且為一般納稅人,則多支付這筆錢是可能的,兩方案具有可比性,但本案例中已明確是用于辦公,所以不能抵扣進項稅,兩方案不具有可比性)。要使兩方案對承租方是相同的,方案2中租金應降為142400—1180=141220元。以下的分析,我們可以發現,將方案2租金降為141220元,使兩方案對承租方相同時,分別簽訂轉售合同和房屋租賃合同仍優于方案1。
2.假設承租方對兩個方案沒有偏好(或沒有選擇權),教材中的解答也是錯誤的。教材的解答中方案1考慮的是“負擔”的營業稅和增值稅合計,而方案2考慮的實際是“繳納”的營業稅和增值稅合計。對兩方案作不同的比較,只能得出錯誤的結論;只有對同一項目進行比較,才能得出正確的結論。
若比較兩方案“負擔”的兩稅合計。教材中方案1的思路是:支付給銷售方的增值稅不能抵扣,則也應作為“負擔”的增值稅。若以此思路考慮方案2,則方案2中支付給銷售方的增值稅和支付給國家(即繳納稅款)可由轉售水電時收取的增值稅抵消,從購買方收取1180元增值稅,抵消支付的增值稅804元和納稅376元,所以“負擔”的增值稅為804+376—1180=0元,即方案2“負擔”的兩稅合計為7120元,兩方案相差8304—7120=1184元。
若比較兩方案“繳納”的兩稅合計。繳納稅款指按稅法規定的應支付國家的稅款,而購買貨物時“支付”的增值稅并不是“繳納”的稅款。所以方案1只繳納營業稅7500元,方案2繳納兩稅合計7496元,兩方案相差7500—7496=4元。但如前文所述,兩方案的差別不僅在于繳納稅款的多少,方案2中還向承租方多收增值稅款1180元,兩部分差額之和為1184元,與比較兩方案“負擔”的兩稅之和相等。筆者在講授增值稅時強調購買購買貨物時“支付”增值稅、銷售貨物時“收取”增值稅,而只有在將稅款交給國家時才能叫“繳納稅款”,從本案例也可以看出它們的區別。
如前文所述,兩方案不具有可比性,這樣的方案設計脫離了實際,在教學中只有比較可行的方案才有意義。若要使兩方案有可比性,方案2中租金應降為141220元,這樣方案2比方案1節稅4元,仍優于方案1。
二、稅務籌劃的決策方法
稅務籌劃是通過事前的決策,實現稅收負擔最低化和稅后利潤最大化的活動。在稅務籌劃中,如何進行決策,選擇適當的籌劃方案,直接決定了稅務籌劃的成果。從上述案例中我們可以發現可以有多種方法進行稅務籌劃方案的選擇。
1.比較不同方案的現金流量。稅務籌劃本質上是一種理財活動,可以借用財務管理中比較現金流量法進行稅務籌劃決策。
兩方案均要購買水電支付價款5200元、增值稅804元,所以這部分為無關現金流量。方案1相關現金流量為:支付營業稅7500元、收取租金150000元;方案2相關現金流量為:收取租金142400元、轉售水收取4800元、轉售電收取2800元、轉售水電收取增值稅1180元、繳納增值稅376元、繳納營業稅7120元。兩方案差額現金流量為(142400+4800+2800+1180—376—7120)—(150000—7500)=1184元。
比較現金流量法是財務管理學科中的基本決策方法,它的的邏輯最嚴密,綜合考慮了各種因素,是最完善的方法。
2.比較不同方案的會計利潤。方案1的收入即為房租收入150000元;相關費用包括營業稅、水電的成本5200元和購買水電支付的不能抵扣的增值稅804總計13504元,利潤為150000—13504=136496元。方案2的收入為房租142400元、轉售水電的收入7600元總計150000元,支付的增值稅可以抵扣,不影響損益,所以費用為營業稅7120元、購買水電的成本5200元總計12320元,利潤為150000—12320=137680元。兩方案之差為1184元,與前述結論相同。
在應用比較會計利潤法時要注意兩個問題:
2.1方案的會計利潤與現金流量的差別是由于增值稅造成的。納稅人銷售貨物收取的增值稅不構成其收入,采購貨物時支付的可以抵扣的增值稅也不屬于費用。這是增值稅獨特的稅制決定的,這一點也需要在增值稅的稅務籌劃中注意。
2.2在本例中,計算會計利潤時沒有考慮其他如折舊等費用,只考慮了與決策有關的費用,這里的會計利潤不是完整意義上的會計利潤,因此這種決策方法只可用于決策,但理論上并不嚴密。
3.比較不同方案的納稅額。這是稅務籌劃決策中應用最多的一種方法。前文已計算出本案例中兩方案納稅差額為4元。但這種方法的缺陷是沒考慮其他尤其是影響現金流量的因素。所以這種方法適用于其他方面都相同,只有繳納稅額不同的情況下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