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国产精品无码成人片久久-夜夜高潮夜夜爽夜夜爱爱-午夜精品久久久久久久无码-凹凸在线无码免费视频

學術刊物 生活雜志 SCI期刊 投稿指導 期刊服務 文秘服務 出版社 登錄/注冊 購物車(0)

首頁 > 精品范文 > 保險公司訴訟案件管理

保險公司訴訟案件管理精品(七篇)

時間:2023-09-18 17:05:17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保險公司訴訟案件管理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保險公司訴訟案件管理

篇(1)

〔關鍵詞〕 保險人;被保險人;保險合同;保險標的

近幾年來,保險公司訴訟方面的案件不斷增加,案件涉及到的內容也不斷趨于多樣化,保險公司特別是基層公司為此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在實際的判決中,由于受各種因素的,保險公司敗訴的幾率很大。如何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敗訴現象的發生,減少由此而產生的不必要的損失和影響,是保險業所面臨的重要課題。本文就保險法律運用存在的有關問題及應對措施進行探討、分析。

一、保險訴訟案件的類型

,在我國保險訴訟案件的表現形式多樣化,歸納后主要體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由于承保質量不高,核保不嚴造成的訴訟

前幾年,由于保險公司工作指導上的偏差,業務經營中重發展速度和業務規模的盲目擴展,忽視了業務質量管理和效益的提高,加之部分保險從業人員的業務水平和敬業精神不高,導致保險公司在保險糾紛案件中處于敗訴地位,經濟損失慘重,例如:

淮陽縣水利局豫東彩色擴印中心一輛舊尼桑實際價值3萬元以30萬元投保,于95年8月24日突然著火報廢,保險人以“被保險人投保時隱瞞被保險財產真實情況”為由拒賠,經法院一審、二審均敗訴,總計給公司造成近35萬元的經濟損失。①

鄲城物資公司泡沫鞋底廠,頻臨倒閉的私人,已停產半年,保險公司業務人員盲目承保,致使保戶有機可乘,人為縱火,保險標的全損,一審判決我公司賠償近73萬元,經高院判決賠償近26萬元。②

以上兩起案例中,如果保險人在承保前熟知保險條款,堅持驗標承保,重視承保質量,嚴把“入口關”,保險人就不會在訴訟糾紛中處于不利地位。

(二)未履行告知義務或履行告知義務后無文字依據造成的訴訟

保險人熟知保險條款,在承保時有義務給被保險人解釋保險條款。如果保險人未履行告知義務要承擔保險責任,或者雖然對保險條款進行解釋,但是沒有書面的特約條款,也視為沒有解釋,仍然承擔未履行告知義務。

舞陽公司承保的一輛實際價值為15萬元(盜搶險金額15萬元)的藍鳥車丟失后,按條款規定應有20%的免賠,實賠12萬元,但法院以“特約條款” 未履行告知義務為由,判決保險公司賠償被保險人15萬元。 ③

舞陽支公司正在訴訟的一起案例是,被保險人肇事逃逸被執法部門判決賠償第三者損失后,向保險公司索賠,理由是投保后只得到保險卡而無保險單不了解條款,同時保險公司未履行明確告知義務,法院一審判決保險公司敗訴。④

(三)由于拒賠案件處理不當、手續不全而造成的訴訟

保險公司在實際理賠中,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理賠案件進行拒賠處理,應當有足夠的證據,證據必須是保險公司直接收取的書面證據,才有可能免除保險公司的責任,否則不能免除責任,例如:

南陽唐河支公司承保的一日野大客車,于1998年1月19日在沈丘車站因明火烘烤而發生火災,當時被保險人口頭報案稱起火原因為明火烤著,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在未得到任何文字依據的情況下,告知被保險人事故為除外責任,事后也未采取補救措施。半年之后,保戶直接到法院起訴保險公司,起火原因改為他人放火,保險公司敗訴后造成近10萬元的經濟損失。⑤

周口分公司承保周口市穎河商場的財產綜合險,于2000年2月9日因室內水管凍裂造成部分庫存商品被淹,當時同樣是被保險人電話報案,因其不屬于財產綜合險的賠償范圍,業務人員也是口頭答復為除外責任,后被保險人直接起訴到法院稱是消防設施凍裂引起,保險公司敗訴后賠償保戶近15萬元。⑥

(四)特別約定不合理,合同終止后未收回有效單證而造成的訴訟

在實際的業務工作中,保險單別約定對繳費的約定不近合理,靈寶運輸公司一大貨車1998年5月2日承保時繳費2000元,特約欄內注明下余部分于5月25日前付清,否則保險合同終止,此車于1998年10月11日發生嚴重事故,后經法院判決以“特別約定不僅顯示公平,而且保險人既沒有書面通知被保險人解除保險合同,也沒有及時收回所有有效保險憑證,有悖于保險法的規定”,判決保險公司賠償被保險人近20萬元。⑦

還有許許多多的保險糾紛案件,其結果都是保險公司敗多勝少,這些案件的發生不但對保險公司造成了極大的經濟損失,而且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給被保險人的感覺就是保險公司收保險費容易,真正出現保險事故索賠道路艱辛。

二、保險法律運用中存在的問題

從基層保險公司現狀來看,保險法律運用工作不容樂觀,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法律專業人員少,借助社會法律人員多

基層公司基本上沒有設置專門的法律工作崗位,沒有配備專門的法律工作人員,相當多的公司沒有聘請專門的法律顧問。一般都是收到法院的應訴通知書或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才臨時委托律師,交由律師全權,由于大部分外聘律師對保險業務條款相對比較陌生,以至在法律訴訟中經常處于被動地位。

(二)依法辦事少,法律風險存在多

1、有些基層公司法律地位不明,職責劃分不清,越權經營,違規經營,帶來法律隱患。

2、保險人員素質不高,人員管理不嚴,出現違法違規行為后,公司承擔連帶法律責任。

3、承保核保制度流于形式或把關不嚴,在合同中留下法律隱患。

4、現場查勘不及時,不按查勘實務操作,沒有掌握第一手資料,一旦出現訴訟即因缺乏證據而陷入法律上的被動。

(三)主動起訴少,被動應訴多

從近幾年來的保險業務訴訟來分析,除進出口貨運險中對承運人追償是保險公司主動起訴外,基本上沒有保險公司主動起訴的。究其原因,除了基層公司不愿與保戶打官司,擔心打官司會影響與保戶的關系這一因素外,主要還是基層公司不習慣,不熟悉如何運用法律手段維護保險人的利益。如保戶拖欠保費問題,對惡意拖欠保費的保戶,除一般性的上門或發函催討外,基本沒有訴諸法律來落實債權,入了賬的形成呆賬,不入賬的責任期終后則不了了之。又如對愈來愈頻繁的保險詐騙案,一般也是查證后拒賠了之,沒有訴諸法律,使詐騙分子心存僥幸心理。

(四)勝訴少,敗訴多

從保險訴訟案的結果來看,保險人無論是作為原告還是被告,都是勝訴少,敗訴多。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有內外兩個方面,從內部看,主要是保險條款訂立不嚴謹,合同約定不規范,業務手續不健全,在法律上有漏洞。從外部來看,主要是一些法官過度使用法律上“保護弱者”原則,即“對于保險合同的條款,保險人與投保人,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爭議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應當作出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⑧從一些判例來看,一些法官甚至不理會保險的法律原則,依據有利于被保險人的法律規定來判決。“逢案必輸”這種現象給保險人的聲譽帶來非常不好的影響,應引起高度重視。對此問題,下文作針對性的論述。

(五)仲裁形式少,訴訟形式多

目前在保險合同中明確列明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條款僅有2000年7月執行的《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因而,實踐中出現的保險合同糾紛,基本上都是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的。而無論對于被保險人,還是保險人,解決保險合同糾紛,仲裁優于訴訟,這種有效解決保險合同糾紛的形式保險人恰恰沒有。

三、產生訴訟案件敗訴的原因

(一)保險合同簽定的缺陷是產生訴訟案件敗訴的根本原因

1、業務人員的業務素質不高、法律觀念淡薄。基層公司的業務人員專門的業務培訓特別是法律知識的培訓機會很少,有的對業務知識一知半解,特別是對保險合同的簽定沒有上升到法律的角度,總認為是熟人、關系戶,只講關系,不講法律,還存在替保戶代簽投保單、代簽名的不合法律的現象。無保險事故、無保險糾紛還好,一旦出現糾紛,這就成為了“把柄”,在法庭上成為對保險人不利的證據。

2、特別約定不合理或沒有得到充分的利用。特別約定內容是保險條款和附加條款之外,保險雙方當事人必須履行的特約事項,它的效力優于保險條款,但約定的內容必須公平、合理,否則不如不約,特別是對分期繳費的約定,合同中是五花八門,格式不一。本屬于保險人行使權利的最好手段,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卻成為對方鉗制保險人的把柄。

3、現有機動車輛保險條款的一些漏洞及《保險法》第四十九條“保險人、被保險人為查明和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所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顯然這是對保險人不利的規定,也是造成保險公司敗訴的一個原因,這方面的事例諸多見于報端。在實際操作中,經常出現被保險人隱瞞保險事實,從而造成保險人調查取證費用的增加,筆者認為對此項費用被保險人也應該承擔。

4、業務手續不完善。在現行的投保單特別是機動車輛投保單中,沒有印制條款,而且送達正式保單之后沒有使用保險單簽收單,被保險人對條款特別是除外責任和被保險人義務條款是否明白無誤,保險人有沒有履行告知義務,沒有文字依據。往往在案件審理中,法院“以保險人沒有履行明確告知義務”為由,判決保險公司敗訴。

(二)執法機關和部門的偏差

有的法官在審理有關保險糾紛案件前,才到保險公司臨時借來幾本有關的書籍“臨時抱佛腳”,在很大程度上會造成對保險法律的片面理解,在審理的過程中難免有失公平。

四、保險法律運用中存在問題的對策

(一) 加大對外宣傳力度,營造出保險法律運用環境

1、認真履行保險合同告知義務,與保戶面對面宣傳,讓保戶熟知條款內容,知曉保險雙方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自覺履行保險合同。

2、借助媒體,向社會公眾廣泛宣傳,宣傳《保險法》、《刑法》和有關保險法律法規,要選擇典型的判例在媒體上宣傳,引導社會輿論,同時對保險詐賠、騙賠案件進行公開曝光,使人們知道,詐騙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3、加強與法院、檢察院、公安、交警、衛生、消防、路政等相關部門的公關宣傳,努力營造良好的保險法律運用環境。

(二)加強知識培訓,提高保險從業人員法律意識

經常性的對員工進行保險法規和有關民法、合同法等法律的和,把保險合同當作一份真正的合同來簽訂,教育職工認識到其在投保單、保險單的簽字要負法律責任,并且從內控制度上強調職工要對其簽訂的合同負責。只有學法、知法、懂法,才能做到守法、用法。要加強保險從業人員法紀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樹立愛崗敬業意識和依法依規經營觀念,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法律知識培訓和法律水平測試活動,通過學習培訓,使全體從業人員既要守法經營,又能依法維權。

(三)嚴格執行內控制度,防范法律風險

1、要建立嚴格核保制度,嚴把入口關,防止“病從口入”,承保關口是第一道屏障,對保險合同要嚴格審查,杜絕留下法律風險。

2、要努力提高事故第一現場查勘率,認真調查事故經過,及時掌握事故現場痕跡物證和有關證據,爭取在舉證上的主動。

3、要建立法律責任追究制,對因制度堅持不嚴、業務手續不全、合同訂立不嚴謹等原因引發的法律糾紛,最后造成公司損失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強化合同管理,完善合同手續

1、投保單和保險單的簽訂要完整,各種附件特別是附加條款一定要齊全。

2、用好用活特別約定,以特約繳費為例,對分期繳費的最好的約定方式是“先期繳費**元,剩余部分于*年*月*日前繳清,否則發生保險事故后按繳費比例賠付”,約定公平、合理。

3、設計保單簽收單,明確雙方的責、權、利,對雙方應當明確的和已經明確的用文字的方式確定下來。

4、培養自己的保險法律專業人才。,保險公司內部既懂保險又懂法律的人才缺乏,而上律師和法官懂法律但對保險卻知之不多。如果保險公司能培養此方面的人才,就可以在保險訴訟案件中多一分勝訴的把握。

(五)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利

1、聘請公司法律顧問。在目前基層公司法律專門人才缺乏的情況下,聘請法律顧問是較為現實的選擇,即聘請法律知識全面、執業資深且對保險訴訟有一定實戰經驗的律師擔任公司法律顧問,其主要工作為:(1)對公司重大經營決策,重要規章制度制定提出法律意見;(2)參于重要合同的談判、草擬或審查工作;(3)提供保險有關的法律咨詢和法律宣傳教育服務;(4)公司的訴訟和非訴訟活動,如:應訴答辯、調查取證、求償等。法律顧問參與公司日常經營活動,有針對性地及時開展法律服務,可以保證公司經營活動依法進行,從而減少法律風險,避免和消除不必要的合同糾紛。

2、認真組織應訴。公司一旦簽收法院應訴通知書后,應立即辦理律師委托手續,同時,要協助律師做好以下工作:(1)組織相關人員案情,答辯狀;(2)安排人員同律師一道做好調查取證工作;(3)配合律師抓住法院允許與主審法官接觸的機會,宣傳保險法律法規,及時溝通有關情況。

3、及時提出訴訟。我國實行二審終身制,對一審判決不服的案件要及時提起上訴,否則超過上訴期,只能通過申訴途徑解決,行使權利要及時、合法。(1)取得代位追償權的或協商代位求償無果的要及時提起訴訟。保險公司賠償后,涉及第三方責任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一般應通過訴訟方式予以追償。這一做法在進出口貨運險業務中要堅持,在國內業務中也不容忽視,2000年7月1日實施的《機動車輛保險條款》第22條規定,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由第三方負責賠償的,被保險人應當向第三方索賠。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被保險人應提起訴訟,經法院立案后,保險人根據被保險人提出的書面賠償請求,應按照保險合同予以部分或全部賠償,但被保險人必將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力部分或全部轉讓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第三方追償。根據這一規定,保險公司在開展機動車輛保險過程中,必須十分重視通過法律手段,落實代位求償僅的問題;(2)對保險詐騙案件應通過司法部門提起公訴,充分發揮法律對保險詐騙分子的震懾作用,真正體現保險合同的對價原則。

4、推行仲裁方式。在解決保險合同糾紛的問題上,相對訴訟方式而言,仲裁方式更節省時間,減少費用,更能保護當事人雙方的商業秘密,對雙方當事人更有利,因此,基層公司應根據上級公司要求,推行仲裁方式來解決合同糾紛。

5、加強對訴訟案件的管理。因此類案件基本上都發生在基層,而基層公司職工的法律知識相對薄弱,受各種條件的限制,不可能為此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以省公司或市公司為單位應成立專門的科室或有科室負責此類案件的管理,訴訟前對案件做認真的分析、研究,對根本無法取勝的案件就想辦法用調解的方式解決,不能一味的應訴,否則,不但敗訴而且產生不良社會。

〔注 釋〕

① 摘自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網站《保險案例分析》;

② 摘自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網站《保險案例分析》;

③ 本人參與應訴的保險糾紛案件;

④ 本人參與應訴的保險糾紛案件;

⑤ 摘自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河南分公司《保險案例匯編》一書;

⑥ 摘自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河南分公司《保險案例匯編》一書;

⑦ 摘自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河南分公司《保險案例匯編》一書;

⑧ 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條。

〔引用〕:

1、奚新國文《保險法律運用問題》,中國保險學會保險研究編輯部2001年第10期。

2、《保險論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內部網。

3、王衛國主編《商法》,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出版社2001年3月出版。

4、吳弘主編《合同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1月出版。

篇(2)

長期以來,由于社會上普遍存在對保險的誤解和輕視,保險人才的培養一直是我國高等教育的薄弱項目,滯后于其他專業的建設,現有的保險專業教育遠遠不能適應保險實踐的需求,盡管有越來越多的大學畢業生加入保險業,但他們的知識水平和專業技能與實際工作的需要還有很大的差距。如汽車的家庭化使車險市場快速膨脹,保險公司需要大量的負責車險事故查勘和理賠工作的工作人員,而汽車技術的復雜化對這些人員的要求也在日益提高,這就要求車險的查勘和理賠工作人員不僅要具備保險的知識,還必須具備較多的汽車方面的專業知識,而車險的人身傷害案件中醫療項目的增加和專業化則要求理賠人員具備更多的醫療專業知識,涉及訴訟的案件則對法律專業知識背景的要求更高。更有甚者,一個案件中同時出現以上多種情況、就會涉及多個專業方面的知識。但保險公司中具備這些較強的專業知識特別是綜合業務能力的人才極其缺乏,案件處理不快不當必然導致抱怨甚至訴訟。盡管保險公司可以通過聘請法律顧問等方法來尋求外部支持,但在效率、成本和客戶的滿意度上肯定會大打折扣。

理賠滿意度差保險市場的規模在擴大,產品種類在增加,理賠案件也必然增多,保險公司的工作任務越來越繁重,往往會出現案件堆砌、理賠緩慢的情況。特別是在車險事故中那些涉及到人員傷亡的案件,往往結案時間長,估損偏差大。因為事故處理需經過交通管理部門(可能還有道路管理部門)認定責任,涉及人傷治療的案件需通過醫療機構出具證明,人員的傷殘等急需通過評殘機構的鑒定,殘疾器具選用需通過殘疾器具配置機構幫助,身份和家庭情況調查需通過戶籍管理機構協調,仲裁、訴訟案件需通過仲裁機構或法院裁決。上述任何一個環節出了問題都將影響案件理賠的效率和質量,客戶不能很快拿到賠償款,或者拿到的款項與自己預期不符,必然對保險公司不滿,甚至不惜與保險公司對簿公堂。

信息系統不暢通從銷售到出單、從報案、查勘到定損、理賠都依賴于信息的快速傳遞和及時處理。各大保險公司的信息系統已經有很大改進,但還不能完全適應工作的需要,信息傳遞的速度和效率都與業務的快速增長不相適應。

投訴解決機制不健全客戶的維權意識和法律意識在不斷增強,他們對保險產品、售后服務等環節的意見和不滿需要一個良好的宣泄和解決的渠道。目前保險公司的解決方式是往往是設置一個投訴電話,接待人員對具體的業務并不熟悉,層層轉交,速度慢,答復遲,甚至不了了之,最終可能導致矛盾激化,客戶不得不走上與保險公司對抗的訴訟之路。

對財產保險公司產品和服務創新的幾點建議

(一)創新財險產品,填補服務空白慘痛的上海“11.15”特大火災事件不僅警示了高層建筑的火災風險,也凸顯出家財險的缺位嚴重。從保費收入看,2010年上海的家財險保費收入占財產險業務收入比例不超過3%,按照居民戶來估算,上海家財險投保率不超過10%。財產險的投保少的原因除了居民保險意識不強以外,更主要的原因是保險公司的產品還不能適應市場的變化,現有的那些房屋、家電的保險基本已不為大眾所認可。保險公司應該認清社會生活的變化,適應居民生活方式的轉變要求,開拓新的財產保險險種。比如,物業管理責任保險、寵物責任保險、家政人員意外傷害保險、不合格產品召回保險、快遞物品損壞保險等等。同時,現有的險種也要向深度開拓。目前財險的當家品種是車險,在財險市場上占60%以上的份額。但很多公司的車險是當家不賺錢,規模大,效益并不好,主要是風險控制不利。因此,車險的經營不應該只限于粗放經營,更應該追求精細化管理。未來應逐步實現對客戶按照風險程度進行市場細分,加強風險控制。我國保險公司當前普遍實行的是從車主義的承保原則,應該借鑒國外車險從人主義的理念,按照駕駛員的性別、年齡、職業、婚姻狀況、行駛區間、事故類型、理賠額度等對客戶的風險程度進行全面評估,從而使保費的構成更合理、對客戶的服務更便于差異化、長期化。

(二)延長服務鏈條,拓展服務空間保險服務不應僅僅是收保費和付理賠金,應該有更多的延伸內容。主要應增加風險管理服務和事故救援服務。可喜的是,一些保險公司已經在做積極的嘗試。如平安財險今年率先推出了對保險車輛單方事故的緊急救援、送油、送輪胎等,還提供第三方責任案件的調解服務,極大地提高了客戶的滿意度。若要推進更深層次的服務,保險公司還應該攜手汽修廠、汽車4S店等協作單位在車輛的保養、檢測、零配件的非事故性更換乃至車輛轉讓等方面提供延伸,發揮各自的信息優勢和技術優勢來幫助客戶降低車輛運行成本和事故損失。無疑,服務鏈條的加長本身會提供新的利潤增長空間[1],更進一步,風險管理措施可以降低事故發生的頻率和損失率,減少保險金的支出,并化解社會風險。

(三)提升員工素質,增強服務能力財產保險的險種范圍越來越廣泛,對公司員工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們不僅需要具有保險知識、還需要汽車知識、醫療知識、法律知識、機械工程知識、電子電器知識等,在處理案件時,專業知識不僅有助于公司與客戶的溝通、也有助于公司與醫療單位、司法部門的溝通。只有專業性才能帶來高效率,只有綜合性才能做到全方位。為此,保險公司應加大對員工的培訓力度,在基層公司中新入職的高校畢業生往往只具備某一方面的專業知識,更要通過培訓、進修、輪崗、以老帶新和部門交流制度等多種形式將他們培養成為具備多方面知識和技能的綜合型人才,知識結構的改進帶來的1+1>2的系統效應會大大提升保險公司的整體服務質量和效益。

(四)加強多方合作,創新服務方式在保險理賠中,涉及的部門很多,如車損人傷案件,要涉及到交通管理部門、4S店、醫院、法院、傷殘鑒定機構等,關系復雜,文件繁多,往往使被保險人疲于應對,對受害者的救治和安撫也不及時[2]。對于這些機構、人員的關系梳理,單單依靠保險公司肯定是力不從心,這需要保險公司的管理部門--保監會會同交通管理部門、醫療衛生管理部門及司法部門統籌安排,在制度層面和機構設置上予以通盤考慮。這當然是個復雜的工程,但考慮到長遠的需要和效益,應當從現在開始嘗試建立多方合作的新機制。比如,可以借鑒國外的“保險法庭”、“保險案件調節委員會”等形式。現階段來看,保險糾紛的仲裁方式的使用,會更快捷、更專業,可以節省時間和司法資源。對于訴訟案件,保險公司不能僅限于出庭應對,應在案件的前期調查和訴后的總結上有所作為,分清責任,吸取經驗教訓。這樣,一方面有助于在今后的工作中防患未然,減少因員工疏忽和失職造成的糾紛,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健全保險公司內部管理制度,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推動我國保險事業的長期健康發展。

篇(3)

一、保險公司訴訟困境的表現——以丹陽市人民法院為例

(一)案件數量眾多、保險公司訴累繁重

2013年,丹陽市人民法院共審結保險合同糾紛案件205件,占同期商事案件總量的12%;案由涉及財產保險合同糾紛、責任保險合同糾紛、人壽保險合同糾紛、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意外傷害保險合同糾紛、保險人代為求償權糾紛、追償權糾紛等各個種類;涉案金額超過20__萬元;在全部205件保險合同糾紛中,以保險公司為被告的案件數量為192件,保險公司因行使保險合同權利或追償權而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事故責任人的案件僅13起,這也說明保險公司輕易不主動行使訴權。

(二)案件調撤率較高,保險公司敗訴率高

從結案方式來看,調解結案112件、判決方式結案62件,撤訴或移送31件,調撤率為69%;其中以判決方式結案的62起案件中,除保險公司主動行使追償權而勝訴的4起案件外,剩余58起案件中,保險公司有51起案件因抗辯理由未獲支持或未應訴答辯而敗訴,保險公司敗訴率超過80%。

(三)抗辯理由單一、保險公司敗訴原因集中

在保險合同糾紛案件審判實踐中,根據保險合同的不同性質,保險公司提出的抗辯理由主要集中于:要求按照交通事故責任比例承擔保險責任,共17起;或者主張投保人未投保不計免賠險而主張扣除免賠額,共14起;或者主張保險合同約定非醫保用藥費用不予賠償等諸如此類的抗辯理由,共12起。2013年在本院判決保險公司敗訴的51案件中,因以上三種理由未被采納而導致敗訴的案件占84.3%。

盡管保險公司的以上主張往往都在與投保人簽訂的保險合同中有明確的約定,但是因為這些主張涉及到免除保險公司的責任,在訴訟中往往被定義為免責條款而難以得到支持。而未獲支持或不不予采納的原因主要集中于:免責條款不合法、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已就免責條款向被保險人或投保人盡到明確說明義務,或者是免責條款應作出有利于被保險人的解釋等。本院判決保險公司敗訴的案件中絕大多數案件均已諸如此類的理由作出判決。

訴訟糾紛多、敗訴率高、保險條款等不到應有的尊重,這是保險公司訴訟困境的集中體現。與保險機構長期陷于訴訟困境不同的是,同樣是作為市場強勢主體的銀行類金融機構,盡管其與借款人實力對比的懸殊性、提供的格式條款的嚴苛性與復雜性相較于保險機構有過之而無不及,然而兩者在訴訟中的待遇卻大相徑庭。在本院受理的銀行類金融機構借款人的案件中,幾乎全部的糾紛都是以借款人按照與貸款人的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而收場,個中原因不禁耐人尋味。

二、商事審判理念缺失是保險公司訴訟困境的重要原因

保險行業之所以會出現這種奇怪的濫訴、敗訴現象,固然與我國公民的法律意識與維權意識增強有關。同時,筆者認為這種現象背后還存在其他的原因:一方面,我國保險市場正處于發育階段,不論是在市場運作、業務發展還是保險公司內部管理等方面都存在大量不符合規范的狀況,其中一點就是大量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保險合同進入市場,這為保險糾紛乃至保險訴訟的大量增加埋下了隱患;另一方面,保險糾紛發生后,許多被保險人受現行保險法及訴訟程序側重保護被保險人利益的理念的激勵,都樂于將這些糾紛訴諸法院。而法院在審判實踐由于缺乏正確的審判理念的指導,作出的大量否認保險合同條款,過度保護保險人利益的判決,也進一步助長了這一現象的泛濫。

(一)商事審判理念的缺失

市場經濟條件下,保險合同區別于一般的民事合同,作為保險契約締結者的投保人和保險公司都是“保險”這一市場行為的參與者。尊重保險合同、遵守市場規則是對保險活動參與者的基本要求。

如果說大量的保險合同糾紛,因復雜的社會原因難以得到化解而轉化為訴訟時,作為審判機關的法院,特別直接處于市場秩序確立和維護地位的商事審判部門,在明確保險合同尤其是商業保險合同的商事合同性質的基礎上,運用自身的審判功能,“平等”的保護合同主體的契約權益,對于確立有序的市場秩序規則,保障市場交易的快捷安全;充分保護保險市場的健康發展,引導保險市場參與者理性訴訟;進而培養市場主體的規則意識,樹立市場主體的規則理念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商事法官應將民法思維和商法思維辯證地統一起來,不能忽視商事審判始終承擔著交易公平的使命。而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法院處理保險合同商事糾紛時,往往欠缺商法意識和商人精神,對保險法規范的真正價值缺乏認識,無視其市場秩序規范法的基本性質,將具有強烈商事性質的保險合同糾紛視為民事糾紛,用民法的基本意識甚至是傳統的倫理道德觀念來解決商事問題[1],忽視對雙方主體的契約責任拷問,從而造成了目前商業保險領域濫訴不斷,保險的經濟社會價值長期得不到認同,保險市場規模無法與市場經濟發展同步的不利局面。

(二)商事審判理念缺失的表現[2]

1、保險合同被忽略,保險公司合同權利屢受侵犯

保險合同是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建立保險權利義務的基礎。保險合同除有合同的一般屬性外還有其自身的特點,而在司法實踐中,保險合同的一些特有屬性被隨意曲解或忽視,造成了司法實踐的混亂,也使保險公司陷入訴訟困境。主要表現在:

第一、 保險條款被任意曲解抑或是視而不見

保險條款是保險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保險合同中的保險條款往往是以保險公司提供的格式條款的形式出現的,因此一旦發生保險糾紛保險條款的效力往往不會被法院所認可。這使得在大部分訴訟案件中,保險合同成為一紙空文,不僅保險公司對于保險條款的嚴肅性產生了質疑,許多員工已經不知道如何向客戶解釋保險條款,普通的保戶也對保險合同產生極大的質疑與歧視。

事實上保險合同作為民事合同的一種,本身也是受《合同法》的調整的。合同法關于格式條款的規定,當然適用于保險合同的條款。我國《合同法》第40條對格式條款的無效情形作了明確的規定,因此,作為保險合同重要組成部分的格式條款,只要沒有違法合同法的有關禁止性規定,其效力就應當予以肯定。但是在審判實踐中,法官幾乎不去審查保險條款尤其是免責條款的效力,而直接予以否定,從而損害了保險公司正當的合同權益。

第二、有利于被保險人原則被濫用

在我們的民事法律體系中,關于格式合同的非起草方的利益的保護是極受強調與關注的。原則上,格式合同如果有歧義,都應該按照有利于非起草方的原則處理。在保險糾紛中,有利于被保險人原則在審判中被大量引用,因此出現了大量涉及到免責條款被否定的判例。由于合同條款被大量否定,使被保險人從保單獲益的期望值大增,在這種形勢下,保險公司雖然在拒賠時都非常謹慎,但是拒賠后被提訟的幾率仍然很大,而且敗訴的幾率也極高。這一方面對于被保險人起到了很大的激勵作用,另一方面也使保險公司在訴訟方面的壓力增大。保險理賠訴訟的激增亦成為自然結果。

2、最大誠信原則成為對保險人的單方要求

最大誠信原則作為保險合同訂立的基礎,應該是保險雙方必須共同遵守的原則。但是在審判實踐中,我們經常可以見到由于保險公司未對保險條款進行充分說明,保單上對于免責條款沒有醒目標志等而敗訴的案例,卻很少見到被保險人因為沒有對保險標的進行充分說明而敗訴的案例。筆者認為,審判實踐中的這一做法已經無法適應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保險市場發展的趨勢。

一方面,保險市場經過多年的發展,保險市場業已擺脫了發展的初始階段,保險這一事物的基本特征早已為市場主體所知曉。尤其是對于某些專業的企業投保人來講,保險合同簽訂和履行中應當享有的權利和需要承擔的義務,早已不是什么高深的知識。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還一味的以“保險條款的專業性和復雜性”,來平衡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實力差距,有悖于保險業務發展的實際,不利于推動保險業務向更高的層次發展,也不利于保險社會經濟效用的進一步發揮。故而亟需審判機關及時審視保險市場發展規律,在轉變落后的審判理念的同時,推動保險市場的進一步發展。

篇(4)

到19世紀末,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社會化大生產的出現,自由資本主義過渡到壟斷資本主義階段,傳統的私法理念越來越不能適應保護社會利益的需要,權利社會化思想逐漸興起。

20世紀后期,為了解決社會現實問題,訴的利益也隨之有了新的發展,訴的利益是當事人主張的利益,但不要求當事人在主張時就必須有實體權利,訴訟是否被法院接受,完全看是否有訴的利益,這就使得非直接利害關系人,對于社會經濟公共利益也具有訴的利益。這種訴的利益觀的突破,為反壟斷公益訴訟的建立奠定了理論基礎,同時也有利于更好的保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經濟秩序和公共利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的發展。

3、 完善我國反壟斷公益訴訟制度的措施

3.1、 完善反壟斷公益訴訟的管轄

由于反壟斷公益訴訟是針對排除和限制競爭,進而破壞市場競爭秩序的行為,是為了維護社會的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訴訟,法院在受理和審理此類案件時需要做出嚴格、認真的甄別和考量,這就對法官的整體水平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因而,相對于一般訴訟,反壟斷公益訴訟應該提高級別管轄,一審案件至少應該由設區的市中級法院來管轄,或者提高審級由直轄市和省會市的中級法院來管轄,這樣有利于發揮中級法院的人才優勢和資源優勢,確保反壟斷公益訴訟案件的公平性、客觀性。關于反壟斷公益訴訟案件的地域管轄,可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對于反壟斷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由于壟斷行為并不局限于一省一市,而是經常同時發生于多個地區,甚至是全國范圍的,建議由被告所在地的省會市中院管轄。另外,對行政壟斷行為,應該做出特別規定。反壟斷公益訴訟中,針對行政壟斷行為,應該同時規定轉移管轄制度。對于省會市政府部門或省政府部門的行政壟斷行為,應當由最高院指定轉移給其他法院。因為,現在地方法院的人、財、物都或多或少受地方政府的影響,由最高院指定管轄,方可更好的保證反壟斷案件審判的獨立性和公正性。

3.2 、完善反壟斷公益訴訟的原告資格

首先,檢察機關可以充當原告資格。在我國實際生活中,許多壟斷行為與行政機關都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作為反壟斷執法機構的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等,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部門利益,它們顯然不符合中國現狀下,提起反壟斷公益訴訟的主體要求。而檢察機關作為司法機關,不會受部門利益的牽制,有其提起反壟斷公益訴訟更具公信力。檢察機關是作為社會公共利益的維護機關而存在的。壟斷行為對社會秩序的影響已非一般的經濟違法行為所能比擬,它直接侵害了健康、有序的市場競爭秩序。國家的職能之一是公共管理,本是就有維護市場競爭秩序和社會經濟公共利益的職責。反壟斷訴訟的本身就具有公益性,針對壟斷行為提起的訴訟是公益訴訟,正符合檢察機關作為維護國家公共利益機構的設置。此外,檢察機關作為專門的司法機關具有資源優勢和人才優勢,檢察功能日益豐富,是各國檢察機關職能發展的大潮流。我國檢察機關以公益代表的身份,參與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和民事審判監督,已經有了這方面的一些成功經驗,法律應當賦予檢察機關反壟斷公益訴訟的起訴權,以便發揮檢察機關的優勢,更好的維護社會公共經濟利益。

其次,社會團體可以充當原告資格。隨著訴訟理論的發展,訴訟信托理論的出現,為社會組織享有反壟斷公益訴訟原告資格提供了理論依據。訴訟信托是指法律規定某一公益團體對某些權益有訴的利益,該公益團體專門于此項公益權利受侵害或可能受侵害時,提起訴訟,而組成該公益團體之成員,可以直接引用判決對有關侵權人員主張利益公民個人在信息占有,資源和力量方面與壟斷違法者相比,都處于明顯的劣勢。社會整體利益代表的重任落在了社會團體肩上,社會團體成為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的中流砥柱。現代社會尊重個人權利,但個人往往通過其所在的社會組織或團體實現自身的權利,而社會團體的行為最終又可歸結為組合成團體的個人的行為。因此,賦予我國社會團體反壟斷公益訴訟的起訴權,是實現個人私權的重要途徑之一。同時,允許社會團體提起反壟斷公益訴訟,還可以使消費者、中小企業等社會弱者的力量增強,社會弱者再以團體的形式組合,能更有效的對抗相對的強勢方。并且,這些社會團體與經濟社會生活的聯系最為直接和密切,最易覺察壟斷行為,同時還擁有相關方面的資源優勢和人才優勢。因此,承認社會團體具有反壟斷公益訴訟的當事人資格,有利于社會公共經濟利益的維護。

再次,公民也可以充當原告資格。公民既包括消費者,也包括經營者和其他個人。公民直接處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社會公共經濟利益與公民個人息息相關,賦予公民反壟斷公益訴訟原告資格是實現公民個人公益權的需要。公民的公益權是指,公民對國家、社會公共利益所享有的權利。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提高,公民作為社會的一份子,有權利也有義務維護社會經濟公共利益,唯有如此才能保護社會經濟公共利益,并使自己的私益,不受侵害。隨著社會的進步根據我國的現狀,我國應當建立以社會團體為主,檢察機關和個人為輔的反壟斷訴訟提起模式。基于訴訟費用承擔及能力方面的考量,建議建立以社會團體為主的反壟斷公益訴訟模式,這樣能夠充分發揮社會團體在反壟斷公益訴訟中的積極功效與優勢,更好的維護社會經濟公共利益。

3.3 、完善反壟斷法公益訴訟的舉證責任

一是完善反壟斷民事公益訴訟的舉證責任。誰主張,誰舉證是傳統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在傳統民事訴訟中由原告承擔舉證責任。但反壟斷公益訴訟有其自身的特質,對壟斷行為和損害后果的認定非常困難和復雜,原告所占有的資源和信息有限,而且原告缺少應有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如果我們繼續堅持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讓其承擔這樣的舉證責任是極為困難的,因此,為了實現原、被告雙方力量的均衡,建議在反壟斷公益訴訟中實行無過錯責任和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規定主要證據由被告提供。此外,在反壟斷民事公益訴訟中,檢察機關收集證據的能力在客觀上也受到了極大地限制,因此,檢察機關只需承擔主要而不是承擔全部的責任,針對那些專業性、技術性很強的證據應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二是完善反壟斷行政公益訴訟的舉證責任。在反壟斷行政公益訴訟中,檢察機關作為原告提起時,也應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因為在反壟斷行政公益訴訟中,檢察機關和行政機關都是國家機關,收集證據的過程中都需要國家投入人力、財力、物力,哪個國家機關收集證據成本更小、更合理,就由哪個機關收集。行政機關直接做出行政決定,占有一手資料,由行政機關提供證據更經濟合理,應當由行政機關提供證據。

篇(5)

關鍵詞:專利保險;侵權;創新發展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實力不斷增強,國際地位也在不斷的提升,但是由于我國人口基數大,綜合實力并沒有與發達國家對齊,我國在創新型發展方面依然水平較低。要發展就要創新,在創新發展過程中,真理就是一個重要的因素,但是我國的專利保險的發展水平還較低,在國際官司中,我國的企業無法承擔巨額的費用,我國的專利制度也無法持續跟進,導致了各種侵權案件持續上升,給企業以及國家帶來了嚴重的經濟損失。面對這種情況,專利保險可以為企業提供經濟上的援助,保證進出口貿易活動順利進行,也可以加快我國的創新性步伐,維護國家利益,增強我國的國際地位。

1專利保險的現狀分析

專利權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一種知識產權,屬于一種無形的財產,不經專利權人許可,對該知識產權進行獨占使用屬于侵權行為。專利保險則是通過繳納保險費為專利進行保險標的,一旦被侵權,就會提起訴訟或者對訴訟過程中所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賠償,專利保險實質上是一種合同行為,明確了甲方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一旦發生侵權,保險人就需要對其承擔賠償,及被保險人繳納保險費,保險人承擔賠償的責任。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的經濟結構也在不斷的轉型,專利權、知識產權的重視也在不斷的增加,申請專利的數量不斷攀升,但是出現了很多低水平、創新性不足、不能提高市場競爭力的專利,這些問題如果不能夠解決,就會削弱專利的公信力,在社會上造成很多不良的影響,會使公眾喪失掉對專利制度以及創新性發展制度的信心。在國內各種專利侵權事件頻發,各種有關知識產權的訴訟案件數量持續上升,近年來中國在國際貿易中頻頻現身,和各國的經濟合作也在不斷的加深,同時我國的企業面臨著各種專利糾紛案件。但是由于經驗較少,面對各種貿易摩擦,我國的企業頻頻遭受打擊,面臨的境況有:在糾紛案件中索賠的賠償金額越來越多,糾紛案件的數量越來越多,所涉及到越來越多的行業,很多的外國企業為了對自己本國的發展企業進行保護,經常結成同盟對我國的企業提起訴訟,國際訴訟經常呈現出一種時間周期長、成本高的特點,我國的專利權保護不成熟使得國外企業經常得逞。我國現階段的專利保險工作存在著很多的不足。企業無法根據自身的要求選擇適合的品種,現有的專利保險的品種較少,保障的范圍也無法滿足當前被保險人的水平。而且當前保障的水平也較低,例如保費低、訴訟費用低,而我國企業在侵權案上敗訴經常是因為無法承擔巨額的訴訟費用。我國的專利保險并沒有進行廣泛的推廣。在沒有發生訴訟時,小企業也不會重視相關事件,而這種企業正是最需要保護的對象。

2我國專利保險試點中存在的問題

2.1現有的專利保險的險種較少

每個地區文件中公布的險種類型雖然有很多,但實際的試點地區的險種較少。這主要是由于保險公司本身的能力有限,無法提供完整的評估體系,另外,企業對于專利保險險種認識不全,造成了在投保的過程中無法均勻分擔風險,這些都是專利保險類型少的原因。

2.2專利保險的承保范圍較窄

在專利保險中,嚴格限制了投保人的條件,這就使得企業會減少投保數量。專利權的風險有很多種,但是承保的責任范圍狹窄,企業所能夠投保的風險種類較少,保險賠償的金額也比較少,相對于企業所遭受的損失,這些金額無法滿足企業需求。

2.3政府補貼對象比較單一

各試點地區都制定了相關的專利保險補貼辦法,以此來獲得更多的企業購買專利保險。大多數的補貼費用都被用于了補貼企業,只有少部分的補貼費用被用來給保險公司,這樣其實并沒有起到一種激勵作用,在專利保險中,保險機構也是需要來鼓勵的,這樣他們才會有更多的熱情參與到其中,才能更好地為專利保險事業做出自己的貢獻。

2.4穩定性不夠

我國的專利保險處于試點階段,保費補貼政策如果一旦取消,就會使得更多的企業減少或者甚至取消投保專利保險。其次,不同的地區的政策制度也不一樣,規范性不夠,政策的變動也比較大,因此保險公司在這個過程中很難根據政策來調整自己的發展方向,保險條款制定造成了很大的難度。這些因素都使得專利保險的發展處于一種不穩定的狀態。

2.5宣傳不到位

當今世界宣傳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手段,專利保險發展的較慢,企業對這個制度了解還不到位,不能深刻認識到專業保險對于企業今后發展的作用,這就導致了投保企業的數量很少。如果專利保險進行大力宣傳,讓更多的企業知道它的重要性,增強企業對其的認識。這都有利于專利保險今后在我國的發展。

2.6服務監管體系不到位

一般正規的保險它包括保前保后兩項服務,但是我國的專利保險保服務體系不完善就造成了在保前保后工作中服務不到位。監督在投保過程中是扮演了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但是由于服務體系的不完善,就造成了專利保險過程中的監管不力,經常出現企業選擇困難,提供的法律支撐不足。

3國外專利保險發展的經驗

與我國相比,國外的專利保險制度體系相對完善,因為國外發展較早,在發展過程中所面臨的問題,以及解決到辦法可以為我國當前的困境提供有力的方法。

3.1歐洲發展經驗

第一根據自己的情況要選擇適合本國發展的專利保險模式,在發展過程中,不能只由市場控制政府的參與也會加快專利保險的發展。因為專利保險的實施難度很大,必須要依靠強制力執行。而且在險種的選擇制定上要符合本國的國情,在了解了自己的實際需求之后,制定適合自己的保險方案。不能夠純粹引進他國的保險方案和制度,這樣反而會減慢本國專利保險的發展進程。第二在購買專利保險的過程中,企業首先考慮的是保費。如果保費太高,但是對應的保險金額卻少,企業就會放棄投保。因此保費的高低也是決定投保的重要因素。這就需要對保費和保險金額之間要處于一個平衡的狀態,這樣才會吸引更多的企業進行投保。第三因為人們對專利保險認識不深,導致了它的覆蓋面不大。因此加大覆蓋面也是重要的方法。加大專利保險承擔責任范圍,擴大專利保險的地區范圍,專利保險的經營范圍擴大也可以增加投保企業的數量,使得收入增加。這點也會使得專利管理實施起來更加方便。

3.2日本的發展經驗

日本的專利保險的發展過程中,政府的專項資金補貼以及相關政策的制定對于它的發展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為政府在專利保險的發展過程中起到了指導性的作用,提供了強制的政策依據,使得民眾高度重視了專利保險。日本的專利保險有特殊的險種。根據不同的情況設立專門的險種,這就促進了日本專利發展的發達性。這就告訴我們不能夠過度依賴其他國家的制度,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順利滿足自己需求的特色專利保險等制度和險種,要根據自身的情況進行創新。日本的法律制度完善,司法效率高效。在訴訟過程中,訴訟程序流暢時間短,使得賠付資金到手的時間快。如果我國大力推進專利保險制度法的規范可制定,對于我國專利保險的發展起著推動作用。通過對歐洲日本發展經驗的總結,對我國專利保險發展有很多的啟示。我們應該對歐洲和日本發展過程中的發展經驗進行借鑒總結,對我國的市場進行充分的調查了解,這樣在。我國成立保險的推廣過程中就不會走彎路。在發展過程中要加強宣傳工作,讓更多的企業了解專利保險。政府應該發揮自己的作用,支持發展專利保險的行為,為其提供政策和資金援助。

4我國專利保險發展的建議

4.1強制實施

因為我國的大多數企業在專利保險的認識方面不足,并不會有強烈的投保意愿,因此在侵權后造成的損失往往是自己承擔。并不會想到要利用保險的方法減輕自己的壓力,從這方面來看對于專利保險的發展很不利。在這個創新盛行的時代,很多領域都實現了突破,但是正是因為發展迅速創新技術成果的增加,使得各種侵權事件不斷增加,企業面臨的侵權訴訟也不斷地增加。在這個時候專利保險如果不能夠很好的發展。這對于企業對于國家都是嚴重的損失。近年來我國的貿易始終處于順差,雖然發動了我國的經濟增長,但是在這個過程中侵權事件的數量卻越來越多。因此,對于創新行業和創新企業要實行強制保險模式,這有利于減少我們國家以及企業的損失。我國的專利保險公眾的真可度比較低。為了使我國的專利保險快速有效地發展,有必要對一些基礎性的保險進行強制實施,企業不能根據自己的意愿隨意反對投保。這樣對于一些企業在海外貿易過程中可以降低專利侵權所造成的損失,營造一個良好的專利保險運作氛圍。專利保險訴訟案中,大型企業一般具有良好的經濟實力,可以面對訴訟事件。但是對于中小企業來說,由于經濟實力較弱,面對國際刑事訴訟通常都會敗訴。因此專利互助保險對于中小型企業來說是一種有力的模式,這種形式成本低,風險保障高,可以為中小型的科技發展企業提供一個良好的保險平臺。低保費高保障的專利保險服務可以減少中小型企業在專利訴訟過程中產生的費用。

4.2專利保險險種的設置

每個國家的實際情況不一樣,所制定的險種也有所不同。根據歐洲和日本的發展經驗,我國應該根據自身的情況,考慮各方面的因素,設計出符合我國國情的專利保險險種。因為專利保險在我國的社會關注度不高,不能盲目搬運國外的各種好的險種,這樣不僅不會取得好的效果,而且會浪費各種資源,甚至會減緩我國專利保險發展的步伐。我國的專利保險的種類較少,無法滿足企業投保的需求。因此完善我國專利保險的種類就顯得非常重要。

篇(6)

機動車輛保險作為我國財產保險公司的重要支柱險種, 2006年以來,車險保費收入占產險保費收入比例一直維持在70%左右,且車險賠付率直線上升,且仍有繼續上升的趨勢(見表1),經營效益卻持續下滑,其經營 發展 狀況直接關系到我國非壽險業做大做強目標的實現。全面提升經營機動車輛保險的核心競爭力,始終是我國財產保險公司的重心。如何防范和控制車險經營風險,提升車險盈利能力是目前各財產保險公司的重要任務。本文將從承保風險、理賠風險、財務風險、新《保險法》對車險的影響等方面進行分析機動車輛保險經營中的風險防范。

2006年-2009年5月江蘇省揚州市車險業務發展情況表1

年份

2006

2007

2008

2009.1-5

財險總保費(億元)

5.54

7.11

8.18

4.52

車險保費(億元)

3.83

4.98

5.64

3.11

車險保費占比(%)

69.2

70.07

68.99

68.86

車險簡單賠付率(%)

82

50

60

54

 

 

 

 

 

 

一、車險承保風險的防范

承保管理是保險公司經營風險的總關口,承保質量如何,關系到公司經營的穩定性和經營效益的好壞,同時也是反映保險公司經營管理水平高低的一個重要標致。目前市場上的絕大部分保險公司都以追求規模、追求保費為目標,在保源有限增長、競爭激烈的情況下,各公司迫于業務壓力,展開非理性價格競爭,導致車險“高返還、高手續費、低費率”現象愈演愈烈。為了搶占更多的市場份額,一味地追求業務規模和發展速度,向保戶開出諸多優惠條件,甚至不惜犧牲公司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對承保質量的高低漠然視之,不僅增大了承保標的風險系數,降低了車均保費,同時也為以后的理賠工作帶來諸多隱患,致使承保效益進一步降低。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個問題:

一是業務基層只要數量不問質量。長期的思維定勢,致使業務基層單位思想仍然停留非理性價格競爭上,承保管理環節相對薄弱。面對業務發展和市場競爭壓力,“拾到籃子里就是菜”的思想普遍存在于各經營單位特別是基層一線。不符合承保條件的車輛仍可按正常標準承保,部分車輛“套用條款”現象屢禁不止,保戶為了“節省”保險費,往往采取“套用條款”投保的行為,變相改變車輛使用性質,從而改變車輛條款適用類別。如:人為將營業用車作為非營業用車性質承保、家庭用車作為非營業用車承保,由此雖然實現了保費收入的增長,但業務質量參差不齊。

二是承保政策執行力不夠。目前核保工作基本上局限于要素核保,不驗車承保。基層展業單位對驗車承保重視不夠,對投保車輛根本不進行檢查驗車,片面輕信投保人的表述,而核保人員又無力顧及,造成諸多風險漏洞。

因此,車險迫切需要在經營上實現由大到強、由量到質的轉變。要求我們必須提高精細化管理水平,合規經營,防范風險,實行有效益的承保政策,提升風險選擇能力,提高保費充足性,推動業務質量的持續改善。

一是合規經營,嚴控違規風險。開展合規經營 教育 ,樹立效益第一的意識。隨著保險市場主體不斷增多,保險競爭日趨激烈,競爭手段單一、經營數據不真實、市場秩序不夠規范等問題逐步暴露出來,影響了保險業的 科學 發展,為止,保監會以保監發[2008]70號文件下發了《關于進一步規范財產保險市場秩序工作方案》,要求合規經營,規范市場秩序。江蘇保監局貫徹落實全國保險監管工作會議精神,推出五項監管新舉措,重拳規范車險市場秩序,實施了“四高”(業務非正常增速高、展業成本高、綜合賠付率高和市場不良反映呼聲高)指標為核心的產險分支機構分類監管辦法,建立了保險公司月度監測指標制度。根據月度監測獲取的數據將各產險分公司分為低成本擴張型公司、低成本收縮型公司、高成本擴張型公司、高成本收縮型四類,并采取不同的監管措施,通過檢查式調研、約見談話等方式,進一步分析其成本偏高的根本原因,對存在違法違規和惡性競爭行為的公司,堅持從嚴從速查處,有效防范了系統性風險。江蘇省保險行業協會也從6月20日起降低手續費用,商業車險10%-12%。保險公司要自覺遵守行業自律,特別是在市場中起主導作用的公司要引領市場,降低違規經營成本,規范市場秩序。

二是提升承保定價能力,是要通過業務風險識別能力的加強,提升定價體系的精確度,不斷優化業務結構,主動甄別風險,進行選擇性承保。解決業務結構問題,首先要進行動態盈利性分析,通過分析,甄別客戶的盈利水平,配合承保政策、銷售費用和服務資源,形成對風險的主動選擇能力,推動業務結構改善。首先是制定科學的承保政策,目前人保財險公司按業務盈利能力高低,將業務分為a、b、c、d、e、f六個風險分類,結合對各客戶群具體險別業務的盈利分析,明確各客戶群的效益險種,根據客戶類別有針對性地加大效益險種的營銷力度,限保虧損險種,提升業務整單盈利能力。全力鞏固a類業務,積極發展b類業務,有效提升c類業務,控制d類業務,重點管控e、f類業務,提高優質業務續保率。通過精細化分析對險別進行細分制定差異化的承保策略。江蘇省目前商業車險理賠賠信息共享平臺已建立,各公司承保轉入業務(f類)時通過平臺逐單查詢商業險上年出險次數,并嚴格根據費率規章使用系數。出險一至二次不得使用無賠款優惠系數,出險三次上浮10%,四次上浮20%,五次及五次以上上浮30%。二是要嚴格執行統一核保制度,加強核保力量,樹立核保工作的權威性,防止病從口入。三是確保原始數據錄入真實可靠,強化數據質量管理,加強考核,落實責任制,為業務數據的積累和業務分析奠定基礎。四是做好數據分析,對公司的車險經營情況進行動態監控,做好業務風險的預測,以提高承保政策制定的前瞻性,并通過費用差異化配置,有效進行風險選擇,在競爭中贏得主動。

二、車險理賠風險及防范

車險賠款支出作為保險公司最大的經營成本,賠付率過高,車險經營效益壓力很大。賠款未能及時兌現保險公司規定時間內結案賠付的承諾,造成理賠難的局面,直接影響保險公司的聲譽。車險理賠工作中存在以下主要問題:

一是近幾年汽車走進了普通家庭成了代步工具,隨著車輛的巨增和新駕駛人的不斷涌現, 交通 事故也隨之而增,當前有效報案數增速和已決賠案數量增速已達 歷史 最高水平。2008年人保財險公司處理已決案件呈高速增長態勢,每月平均處理賠案超過100萬件,出險率不斷增高。

二是三責險賠付率持續上揚,其中人傷案件賠款占比逐年增大,案均賠款居高不下。涉及人傷案件的訴訟也呈上升趨勢。

三是理賠關鍵環節管控不嚴,現場查勘過程的粗放管理,加上部分理賠人員素質不高、原則性不強,把關不緊,增加了理賠水分。

四是保險欺詐行為不斷擴散,道德風險有蔓延的趨勢。

上述問題的出現有悖于 現代 保險公司注重 經濟 與社會效益的最終目標。加強理賠管控,提升理賠工作水平,以優質的服務贏得客戶,強化理賠關鍵環節管控,擠壓理賠水分,提升車險盈利能力,使業務 發展 及服務和諧社會的要求相匹配。

1、加強理賠專業化隊伍建設,提升客戶服務能力。一是把好隊伍的入口關,強化培訓。選擇高素質人員充實理賠隊伍。強化理賠專業技能建設,提高理賠人員的綜合素質。實行專業崗位任職資格制,初中高定損員的權限管理和初中高核賠人員的專業化管理。二是完善理賠人員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建立健全理賠業績量化考核體系,提高理賠人員的責任心和工作積極性。三是持續開展理賠人員職業道德 教育 和和警示教育。

    2、加大車損險查勘定損力度,把好理賠第一關。車險的經營好壞與現場查勘力度有直接關聯,提高現場查勘率,加強查勘定損環節時限管理,強化第一現場查勘要求:一是對單方事故采取快捷服務程序處理的案件,第一現場查勘率包括復勘事故第一現場查勘率必須達到100%。二是出險后未及時報案和有疑問的案件必須查勘第一現場,對于汽車修理廠代辦的案件必須和被保險人或事故當事人聯系,核實出險情況和復勘事故第一現場。三是對關鍵時間和關鍵車型出險的車損案件,當場報案的必須查勘第一現場,如未當場報案的,要復勘第一現場。關鍵時間如:下午一點半左右,晚上七點半左右;關鍵車型如使用年限8年以上的老舊車型等。四是建立健全理賠后監督機制,定期開展定損復查。查勘案件復查率不低于10%,核損案件復查率不低于3%。五是加強對異地代查勘案件的授權,車損超出一定數額的案件要派出高級別定損員前往出險地查勘定損。六是規范定損標準,強化報價和核損管理,堅持能修不換,不能修則換的原則,區分合作與不合作4s店,嚴格理賠定價標準,努力提高定損的準確性。

    3、建立健全風險預警機制,進一步加強對疑似虛假案件的調查,嚴控通融案件,建立支公司賠案反制性監督機制。進一步完善公安駐保險公司警務室的建設,加大打假防騙的工作力度,提高打擊效果。對有疑問的人傷賠案中的戶口性質、被撫養人的情況及有明顯傷殘評定不合理的認真調查,申請重新進行傷殘評定。對重大欺詐騙賠案件的查獲給予特殊獎勵。

4、加強人傷案件的管理,擠壓不合理賠付。近年來人傷案件賠款逐年增大,其中醫藥費、死亡傷殘賠款也是逐年增大,人傷案件的案均賠款居高不下,1-5月江蘇人保財險人傷案均賠款22411元,同比增加4261元,增長率為23.48%。如何擠壓人傷案件的水分是今后理賠工作的重點。一是要成立由理賠部負責人、醫療專家、醫療跟蹤人員組成的醫療跟蹤、審核小組。對涉及人傷的案件進行跟蹤服務,提前介入,對醫療及用藥方案、費用標準等與 醫院 進行溝通,并及時告知保戶。并要示跟蹤人員在第一時間到達醫院,詢問傷勢和傷者的職業及工資收入情況,掌握第一手資料。二是對涉及人身傷殘和死亡案件的被撫養人、傷者收入等相關情況進行調查。重點加關注10級傷殘的。三是嚴格按照《道路 交通 事故受傷人員臨床診療指南》和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進行醫療費審核,嚴格剔除賠案中不合理費用,對醫療專家進行相關考核,提高其工作積極性。

5、增強車險未決賠款管理能力,提高數據準確性。未決賠款的準確于否直接影響到公司的綜合賠付率、利潤率等指標,直接影響車險經營成果。建立未決賠案長效管理機制,明確專人負責車險未決賠款管理,定期與保戶聯系,了解案件進展及時對車險未決賠款進行修正,使其與賠款相近,確保數據的準確性,防止車險未決賠款估損過高或過低而影響車險經營效益。

三、車險財務風險防范

車險財務風險主要表現為:應收保費的風險、成本歸集不合理的風險。防范財務費用風險要從源頭抓起,降低車險經營中的各項成本,將綜合成本率作為重要考核指標。

1、強化分險核算工作,確保車險經營成本的準確歸集。目前直接費用間接化、間接費用平均化的問題仍不同程度存在,各險種間費用分攤不均衡現象仍未得到根本解決。要從源頭提高費用歸集的準確性、合理性,真實反應經營情況。一是實行銷售費用的差異化配置,以增強風險選擇能力,將費用向優質業務、優質客戶群傾斜,切實提高銷售效率。二是推進車險理賠的標準化和規范化操作,提高理賠效率,降低理賠成本,提高理賠資源利用效率。要重點解決在車險賠案中不合理列支各種行政管理費用問題。

2、全面推廣車險“見費出單”,加強應收保費管控,集中清理存量應收。嚴格管理和考核機制,全面規范應收保費管理。

四、新《保險法》對車險的風險防范

將于2009年10月1日起實施的新《保險法》,關于被保險人利益保護的條文有了明顯的增加,這既是 法律 對當前保險業主體關系地位的調整,也是當前保險業務經營中尤其是理賠過程中諸多問題的體現。因而如何順應《保險法》的要求,規范財產保險公司的內部理賠流程,提升理賠服務能力和速度,降低理賠過程中發生的訴訟風險,是車險理賠所面臨的新課題。

隨著交強險的實施,目前涉及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的訴訟案件正在急劇攀升,已經對保險公司的經營帶來了很大的壓力和挑戰。對于受害人的起訴,目前法院多是判決保險人承擔交強險項下的賠償責任,對于商業三者險則礙于民事訴訟法和舊保險法的規定,判決保險人直接向第三人賠償的案件仍是少數。但新《保險法》第65條第2款規定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對第三者應負的賠償責任確定的,根據被保險人的請求,保險人應當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被保險人怠于請求的,第三者有權就其應獲賠償部分直接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傳統上車險三責險理賠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先由受害第三者向被保險人請求賠償,被保險人向受害第三者賠償后,被保險人再向保險人請求賠償;另一種是受害第三者向被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人得到被保險人的通知后,直接向受害第三者賠付保險金。新保險法第65條第2款對第二種賠付方式進行了明確,以法律的形式賦予了第三者保險金請求權。可以預見的是,在司法審判實務中對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受害人直接起訴被保險人請求賠償的,有權申請追加承保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公司為共同被告,由保險公司直接向受害人賠償,從當前法院判決的趨勢和人傷案件在理賠業務中的占比看,保險人的賠付成本面臨陡升的壓力,會嚴重影響財產保險公司的經營基礎。

篇(7)

關鍵詞:董責險;轉嫁風險;董監高

責任保險制度的目的旨在分擔被保險人難以避免的風險,在許多情況下,行為人即使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依然有承擔責任的風險。董責險作為責任保險的一種,最基本的作用在于分散風險和轉移風險,降低企業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職業風險。

一、董責險概述

董事高管責任保險,是由公司或者公司與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共同出資購買,當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在履職過程中由于疏忽或不當行為(不包括惡意違法行為)被追究個人賠償責任時,將由保險公司負擔相關的民事賠償責任費用的保險。董責險是一種職業責任保險,具有分散董監高職業風險的功能,通過向保險人支付保費為代價,轉嫁因董監高錯誤或過失的不當行為而引發的風險。[2]董責險起源于20世紀30年代的美國,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在歐美資本主義市場已經大為流行。由于我國市場經濟起步較晚,相關制度不成熟,董事、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面臨訴訟的風險低,董責險的作用相對來說較小,因此投保率一直很低。隨著新《證券法》的出臺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投資者使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不斷增強,董監高面臨的訴訟風險日益增高,某咖啡、某藥業等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案件的發生等,董責險在我國才逐漸進入大眾視野。

二、董責險在中國的發展

董責險在中國的發展開始于2001年,2001年8月16日在證監會頒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標志著獨立董事制度在我國的正式建立,《指導意見》同時提到上市公司可以建立獨立董事責任保險制度,但投保對象僅限于獨立董事。2002年1月7日,證監會和國家經貿委員會《上市公司治理準則》,明確規定“經股東大會批準,上市公司可以為董事購買責任保險,但董事因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而導致的責任除外”。2002年1月23日,平安保險和美國丘博保險集團推出我國第一份董責險,被保險人是萬科董事長王石。作為一項舶來品,董責險在我國的發展出現了水土不服的情況,雖然經過了近20年的發展,但投保率一直不高。在前幾年,董責險幾次引發資本市場關注,還是源于幾次大的造假事件。例如,2020年4月份R企業財務造假事件,其投保的總限額高達2500萬美元的董責險隨之受到資本市場和保險業的關注;去年11月12日,K企業造假案一審判決出爐,董責險再次受到關注。記者從業內拿到的一組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A股上市公司購買董責險的比例在10%左右,總共還不足400家。隨著2020年3月1日新《證券法》正式施行,大幅提高了對上市公司的處罰力度,同時完善了證券違法的民事賠償責任,再加上同年4月份某咖啡事件的爆發,進一步刺激了上市公司的投保意愿。據統計,2020年單年新增投保公司達到170家,投保數量顯著增加。2021年1月以來,多家A股上市公司陸續擬為公司高管投保董責險的議案公告,截至11月19日,新增投保上市公司已經達到216家,投保率約為15%。[5]對于近兩年來董責險投保率的提升,有學者表示,這主要是因為新《證券法》的實施以及相關司法實踐的變化,特別是新《證券法》確立的中國特色證券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極大提高了A股上市公司及其董監高面臨訴訟的風險,而過去之所以董責險的投保率不高,是因為公司及其董監高面臨的訴訟風險低。2021年11月12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我國首單特別代表人訴訟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責令K企業因證券虛假陳述侵權賠償證券投資者損失24.59億元,原董事長、總經理及五名直接責任人員、Z會計師事務所及直接責任人員承擔連帶賠償責任,13名相關責任人員按過錯程度承擔5~20%不等的連帶賠償責任,其中5名獨立董事合計被判承擔民事賠償連帶責任高達3.69億元。不過,K企業的上述獨立董事賠償額僅是理論上測算的上限賠償額,具體最終的賠償金額是多少還未確定。消息一出,業界震驚,董責險再次受到人們關注。K企業案件作為特別代表人訴訟第一案,是迄今為止法院審理的原告人數最多、賠償金額最高的上市公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示范意義重大,不僅讓幕后操縱上市公司的作惡者付出了沉重代價,也使獨立董事群體突然意識到投保保險的必要性。有學者預測,到今年年底,A股上市公司投保董責險的比例可能會接近20%,相比去年增加近一倍。

三、董責險在中國“水土不服”的原因分析

董責險誕生于20世紀中葉,董責險作為重要的風險對沖和損失補償工具,在西方成熟的資本市場中被廣泛應用,據統計顯示美國購買董責險的公司比例高達96%左右,而金融類、科技類等高風險行業上市公司的投保率更是達到100%,加拿大的投保率超過80%,在我國香港地區董責險的購買比例也達到60%左右。盡管自2020年新《證券法》實施以來,我國A股上市公司購買董責險的比例有顯著提升,但整體來看仍然很低,超過80%的公司不愿購買董責險,原因很多,主要有以下幾個。[1]

(一)中國市場不適應歐美化的董責險條款

目前我國市場上通行的董責險條款主要是借鑒于歐美,其保單結構和條款措辭比較符合歐美市場法律環境,我國上市公司對于復雜的董責險條款很難理解,保險人解釋也很費勁,僅有極少數國內保險公司開發了符合我國A股市場的董責險條款,更多的保險公司是直接照搬外國董責險條款,不僅導致“水土不服”,許多模糊的表達更是加大了被保險人索賠的難度,降低了上市公司購買董責險的積極性。雖然我國從2002年起就引入了董責險,但是直到2011年才出現第一例索賠案例。[7]

(二)董監高忽視了過錯推定責任

過去,董監高往往認為自己只要盡了合理的注意義務,就不會有問題,但我國信息披露違法追責采取的是過錯推定責任,即除非董監高能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自己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否則就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這從過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就可以看出,只要在相關財務報告中簽字,不知情、未參與、不屬于自身專業范圍、難以發現造假行為等均不能成為免責事由。

(三)缺乏相關法律制度支持

2006年我國《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董責險才正式成為責任保險的一種,直到2018年我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印發《保險機構獨立董事管理辦法的通知》,才授權我國保險機構建立必要的董責險制度。西方很多發達國家早在多年前就以法律形式將董責險確立下來,而我國關于董責險的相關規定僅見于一些政策性文件,《公司法》《保險法》等較高層級的法律規范尚未對董責險作出明確規定。此外,董責險主要是對董監高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因違反勤勉義務所導致的風險損失進行賠償,但我國《公司法》并未對董事高管的勤勉義務作出明確規定,導致訴訟發生時難以獲得較高層級法律的支持。

(四)董監高實際面臨的訴訟風險低

促使公司購買董責險的動機主要是轉嫁風險與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但我國自2002年引入董責險以來,少有索賠案例發生,董責險并未起到轉嫁風險、分擔損失的作用。重要原因之一在于我國的相關民事訴訟制度不夠健全,法律環境相比歐美發達國家來說比較落后,再加上投資者用法律手段保護自身權益的意識不足,在權益受到損害時很少向法院提訟。我國企業的董監高面臨的訴訟風險較低,董責險所具有的轉嫁風險的作用不能得到凸顯,這也是為什么我國董責險購買率一直偏低的一個原因。[6]

(五)董責險的保障范圍有限,上市公司認為索賠概率較低

根據某保險公司的董責險條款內容:“被保險人在以其身份執行職務的過程中,由于單獨或共同的過錯行為導致第三者遭受經濟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個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且被保險個人不能從被保險公司獲得賠償的,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其中“過錯行為”是指被保險人個人在以其被保險個人身份執行職務過程中的失職、過失、錯誤、與事實不符的陳述、應作為不作為以及其他過錯行為。但是,在實踐中,上市公司董事、高管所引發的民事賠償責任大多是因為違法行為,而違法行為不屬于董責險的承保范圍,這就導致董責險在我國的適用范圍十分有限,這也是董責險在我國投保率為什么一直很低的重要原因之一。[8]

四、董責險在中國的發展建議

(一)健全公司信息披露機制

我國公司普遍存在股權過于集中的特點,由于信息披露機制不完善,一些中小投資者很難獲得關于公司經營情況的完整信息,這不僅不利于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保護,而且也不利于外部監管機構對公司監管,而公司在利用信息不對稱的優勢獲取利益的同時也間接避免了訴訟風險,因此大大降低了這些公司對董責險的需求。完善的信息披露機制不僅可以降低公司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信息不對稱的風險,發揮董責險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保障中小股東權益方面的作用,而且對于抑制董責險可能引發的董監高的機會主義行為具有積極作用。

(二)制定符合中國市場的董責險條款

我國董責險的條款大多從歐美國家移植而來,由于中西方文化和市場差異,一些條款并不適合我國的市場環境,不能滿足我國公司對于董責險的需求,比如破產有效條款規定:“董責險保障的被保險人破產,不影響董責險保單的效力。”我國的《企業破產法》并沒有規定關于董監高的破產制度。董責險條款的設計不符合我國實際情況,極大地降低了董責險的市場需求。[4]因此,保險公司應當結合我國國情,制定出符合我國實際情況的保險條款,使董責險發揮出其所具有的轉嫁風險的作用,從而吸引更多的公司投保董責險。

(三)健全相關法律制度

我國應當借鑒歐美發達國家的經驗不斷完善董責險的相關法律制度,在《公司法》《保險法》等較高層級的法律中對董責險明確加以規定,為董責險的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法律制度支撐。與此同時,還要完善與董責險相關的配套制度,例如,在《公司法》中明確董監高的民事賠償責任。我國《公司法》僅規定了董監高負有勤勉義務和忠實義務,但是沒有規定違反相關義務應當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沒有問責,一切規定都是空談,僅靠個人的道德自覺難以有效約束董監高的個人行為。另外,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的民事訴訟制度,使得因董監高的不當行為而遭受損失的股東能夠獲得相應救濟,從而提高股東維權的積極性,進而間接刺激董責險的現實需求。

(四)擴大董責險的適用范圍

我國當前的董責險只適用于上市公司的董監高,截至目前還沒有非上市公司承保案例。但是,我國非上市公司以及非營利性組織的董監高所面臨的責任風險在不斷增加,而這些非上市機構面臨的民事賠償責任風險長期存在且沒有任何保險保障。[3]因此,為了滿足市場需要,我國應當擴大董責險的適用范圍。保險公司可以結合我國實際情況,通過多種方式擴大董責險的適用范圍,比如保險公司在為公司董監高提供保障的同時,可以增加一些為投保公司提供保障的內容,讓投保公司能夠從中受惠,以此激發公司投保董責險的積極性。保險公司還可以設計一些附加條款,讓投保人根據自身需求進行選擇,這樣既可以滿足公司的投保需求,也能推動我國董責險市場的發展。

參考文獻

[1]崔玉昊.董事高管責任保險對企業投資活動的影響[D].鄭州: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2021.

[2]趙玉濤.董事高管責任保險與股價崩盤風險[D].浙江:浙江工商大學,2021.

[3]申留笛.董事高管責任保險、企業風險承擔與真實盈余管理[D].鄭州:河南財經政法大學,2021.

[4]李魯林.D&O責任保險對企業價值創造的影響研究[D].貴陽:貴州財經大學,2021.

[5]涂揚.董事高管責任保險對企業創新績效的影響研究[D].重慶:西南大學,2021.

[6]史春玲,孫耀東.董事高管責任保險與獨立董事履職行為研究[J].金融監管研究,2021(6):37-52.

[7]于亞潔.董事高管責任保險與企業避稅:促進還是抑制[J].現代財經(天津財經大學學報),2021,41(7):39-58.

主站蜘蛛池模板: 色窝窝免费一区二区三区| 久久久噜噜噜久久中文字幕色伊伊 | 国产97色在线 | 亚洲| 国产成人无码一区二区三区| 亚洲亚洲人成综合网络| 亚洲人成网站18禁止| jlzz大全高潮多水老师| 免费极品av一视觉盛宴 | 成人精品一区二区三区中文字幕| 国产高清在线观看av片麻豆| 中文字幕av一区乱码| 虎白女粉嫩尤物福利视频| 日韩av片无码一区二区不卡电影| 国产精品国产三级国产专播| 俄罗斯13女女破苞视频| 亚洲av无码久久寂寞少妇| 日韩制服国产精品一区| 久久久亚洲av成人网站| 久久综合五月丁香六月丁香| 精品日韩亚洲av无码| 国产亚洲一区二区手机在线观看 | 精品无码国产自产拍在线观看 | 欧美亚洲一区二区三区| 夜爽8888视频在线观看| 无码一区二区三区免费| 摸进她的内裤里疯狂揉她动图视频| 熟妇乱子作爱视频大陆| 少妇久久久久久被弄到高潮| 亚洲国产中文在线二区三区免| 亚洲av无码一区二区三区网站| 综合人妻久久一区二区精品| 中文幕无线码中文字夫妻| 久久久噜噜噜久久| 水蜜桃亚洲一二三四在线| 国产亚洲精品a在线观看app| 国产麻豆md传媒视频| 农村乱人伦一区二区| 野外性史欧美k8播放| 亚洲一本到无码av中文字幕| 中文字幕一区日韩精品| 免费无码高h视频在线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