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2-29 11: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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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迅猛發展促進了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化,作為社會保障體系中不可或缺的內容,醫療保險體系直接關乎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醫療保險基金是專門保障職工基本醫療權益的基金項目,加強醫療保險基金監管,有助于改善醫保基金騙取、浪費和挪用等情況,如果此類問題長期未能得到解決,將會損害參保人員合法權益,制約我國社會保障事業的健康持續發展。國務院發布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在基金使用監管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現有的醫療保險基金監管制度和方法應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并結合實際工作需求,進一步加強研究,建立更加切實可行的醫療保險基金監管體系,針對性解決醫療保險監管中的問題,以此來保障參保人員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推動我國醫療保險體制改革深化。
一、醫療保險基金監管相關內容概述
(一)醫療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是國家醫保經辦機構,結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面向單位與個人籌集,并用于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基金,具體由個人賬戶與統籌基金構成,遵循一定繳費基數進行繳納。通常情況下,醫療保險基金的使用是收支平衡,并有一定的結余。由于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支付標準存在差異,因此費用需要分別核算,不允許相互核銷。統籌基金具有互助共濟的作用,而個人賬戶屬于個人資產,只有在參保人員符合一定資質條件后,依據一定報銷比例從統籌金劃撥醫療費用。因此,保證統籌基金的合理、規范使用,對于社會和諧穩定發展有著至關重要的意義。
(二)醫療保險基金監管在國務院發布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中,對醫療保險基金監管方面作出明確規定,在依據法律法規保證醫療保險基金合法、合規運行的環節中,提供了必要的執行依據。對運行中所伴隨的風險全面監管,一旦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有權查處。醫療保險基金并不僅是對資金的監管,更是對醫療機構、醫療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使用基金的行為是否規范進行監管,貫穿于各個環節和相關部門的。國家權力機關監督醫療保險基金使用情況,主要形式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行政監督,人民代表大會聽取政府工作報告,審計部門監督,采購部門監督,衛生部門行政監督以及社會群眾的監督等。
二、醫療保險基金監管的特征
(一)醫療保險基金運行特征從社會公共基金角度來看,其特征有以下幾點:第一,多樣性。醫療保險基金的運作模式多樣化。第二,合法性。醫療保險基金需要嚴格遵循法律法規進行征收,具體的基金支付比例和支付過程等后期環節同樣需要合乎法律規定,不允許任何個人或組織干擾。第三,公開性。遵循公平、公正和公開原則,醫療保險基金運行全過程監管公眾監督,工作信息透明。從醫療保險基金自身特性來看,其運行特征如下:第一,特殊性。由于醫療市場特殊性,資源決定了供給,而供給則決定了市場需求,依托于競爭理論,如果需求不變,增加醫療資源供給,那么會導致醫療服務價格下跌。但實際上,由于醫療資源供給量增長,受到利益誘導導致需求量增加,醫療服務價格反向升高,增加醫療費用。第二,不確定性。醫療給付補償模式是醫療保險基金的支付模式,而支付醫療保險基金的前提則是參保人員存在購買醫療服務的費用,但是不同疾病發生所產生的醫療費用有不可預見性,費用支出同樣不確定,但是人們更加傾向于獲得高質量的醫療服務,所以基金支出呈現不確定性特征。第三,間接性。醫療保險基金的主體是醫保經辦機構,參保人員只承擔小部分或是不承擔醫療費用,這種情況下可能導致參保人員過度消費,醫療機構在利益驅使下誘導參保人員消費,大大增加或醫療保險基金過度使用風險。
(二)醫療保險基金監管的特征加強醫療保險基金監管,主要是為了避免過度醫療情況,其特征表現在以下幾點:第一,法制性。醫療保險基金需要依法使用,監管對象、方法和內容是在法律中明確規定的,監管主體與其他機構之間的關系同樣需要合乎法律規定。第二,獨立性。監管主體的權力是法律賦予的,因此其執法具有獨立性,可以規避個人或單位干擾,保證執法公正性、合法性。第三,公正性。醫療保險基金監管中,選擇合理、合法手段開展工作,實事求是,不弄虛作假。
三、我國醫療保險基金監管風險分析
目前我國醫療保險基金監管工作開展力度不斷增強,取得了一系列可觀成果,如,監管渠道多樣化,監管技術信息化水平大大提升。但同時,其中也伴隨著一系列問題,藥店銷售非藥品以及篡改銷售商品名稱,或是拿著他人醫保卡消費。醫院內部監督體系不健全,醫院的處方,以及醫保基金被套取等。具體問題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醫保制度碎片化管理,監管有效性弱化不同地區的醫療保險制度有所不同,多數城市的醫療保險制度針對不同人群提供差異化的醫保服務,多以戶籍為標準。對于一些已經就業人員,正常享受城鎮職工醫保,未就業的人員,無論是城鎮還是農村居民,均正常享受居民醫療保險。其中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水平最高,城鄉居民醫保水平次之,而監管機構又可以細化為多個機構,保持平行狀態,即便報銷政策一致,但是對于一些生育、外傷等特殊情況,不同地區的政策還是存在顯著差異。醫療保險基金管理機構不同,可能出現醫療保險基金浪費,個人重復參保,不可避免地造成相應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損失,影響到醫療保險基金監管有效性。
(二)醫保定點機構的資源配置不均勻,城市醫療機構壓力較大我國對于醫療項目投資重視程度不斷提升,很多鄉鎮地區的醫療機構數量逐漸增加,呈現快速擴張階段,但現有的醫療機構數量卻無法保證醫療機構服務質量。究其根本,是由于城市的生活環境、就業環境以及醫療環境明顯要優于鄉鎮,大量優秀的技術人才、醫護人才更加傾向于在城市就業,這就導致城市醫療機構吸引了大量的醫護人才,而鄉鎮地區由于條件艱苦、設備落后,待遇水平不高,醫護人員匱乏的問題變得原來越嚴重。另外,城市醫院整體技術水平高,因此無論是城市居民還是鄉鎮地區居民,均傾向于醫院就醫,這種情況導致城市醫院的診療壓力較大,鄉鎮醫院無人問津,資源浪費情況明顯。
(三)醫保統籌和保障水平不盡相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主要是依據國家政策法規,由單位和個人分別繳納不同比例費用的統籌方式,更適合門診和大病醫療。城鄉居民保險為個人和政府共同繳納統籌方式,大病統籌為主,不需要開設個人賬戶,政府與居民共同繳納,結合醫保的補償標準來看,城鎮職工醫療保障的補償額度更高,城鄉居民保險次之。但是,很多城市不同地區的經濟水平存在較大的差異,因此按照統一籌資標準是不切實際的,甚至會進一步加劇貧富差距。(四)醫保經辦機構的運營協調能力較弱從實際情況來看,很多地區的醫保經辦機構運營協調能力較弱,是由于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所屬部門不同,醫保經辦機構不同,各自職責有所差異,自然缺乏統一的標準開展工作。此種情況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醫保報銷流程混亂,出現問題相互推諉的情況,醫療保險基金監管難度隨之增加。另外,經辦人員無論是數量還是質量方面都存在欠缺,主要是隨著參保人數增加,以往專職經辦人員已經無法滿足實際工作需要,服務效率偏低,迫切需要吸收更多高素質的經辦人員。但是,很多經辦人員并非醫學專業畢業,自身的醫療知識儲備有所不足,或是一知半解,一定程度上阻礙醫療保險基金監管工作的全面落實。受到經費限制,醫療保險基金監管設備更新不及時,同樣會影響到醫療保險基金工作有效性。(五)醫保監管手段較為單一目前很多地區的醫保監管手段均有所不足,監管方式不完善,激勵措施缺失,迫切需要進一步提升監管水平。一方面,激勵方式不合理,具體表現在多數地區的醫療保險基金監管采用負強化手段,制定明確的權責和懲處措施,包括延遲結算、通報批評以及終止協議等相關內容,對于一些少數表現良好的醫療機構實行優先結算方式,但是卻并未制定合理有效的激勵方式,一定程度上挫傷了醫療機構監管醫保基金的積極性。與此同時,監管方式不完善,致使醫患關系十分緊張。部分地區醫療保險基金監管主要是選擇控制經費指標方式,卻并未將具體的服務水平評估納入到監管范圍,導致很多醫療機構選擇按人頭分配經費的方式給醫護人員,導致很多醫護人員在具體工作中無法全身心投入其中,更加積極主動地服務患者,經常為了完成各項績效指標相互推諉。還有部分醫院為了控制醫療保險基金經費,推諉重大疾病患者,可能導致患者貽誤最佳治療時機。
四、醫療保險基金監管風險的有效防控措施
(一)建立多元化的醫療保險基金監管框架為了有效應對醫療保險基金監管風險,應該充分契合實際情況,構建相較于多元化的醫療保險基金監管框架。醫療保險基金監管應該堅持政府為主體,推行多元化監管方式,并強化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管力度。鼓勵醫療機構自我監管,強化內部控制,在吸收和培養更多高素質醫療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同時,全方位提升醫療機構自律水平。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積極優勢,基于市場和通行約束方式,提升醫療機構的服務水平。通過此種方式,便于不同醫療機構競爭者之間的醫保經費自由流動,切實提升醫保監管力度。
(二)制定醫保資源整合導向的管理制度第一,城鄉醫保資源區域整合制度化。契合實際情況,推行統一醫保制度資源整合方式,堅持政府主導來制定區域性的法規政策,以此來推動制度規范化執行。政策制度化轉化過程中,應該提升制度透明化,如,醫保藥品目錄和衛生耗材實行統一分類監管。遵循區域經濟發展水平,確定科學合理的籌資標準,在目錄范圍內制定合適的補償標準,后期目錄范圍禁止隨意更改。加強區域部門聯動,整合工商、衛生以及物價等部門行政力量,在制度銜接支持下提升醫療保險基金監管合力,最大程度上預防潛在風險。依據人事管理與考核評價等結果整合在一起,制定科學合理的醫療保險基金違規使用的懲處措施。將各地制度執行機構與公共服務平臺連接在一起,避免部門分割影響到工作順利進行,切實提升基層醫保服務水平。
第二,推動醫保基金業務規范化。此種方式是應對醫療保險基金監管風險,提升監管工作有效性的主要方式之一,國務院發布的《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提出加強有關部門的信息交換和共享,需要從系統工程角度來推動醫保基金業務規范化、系統化,實現多方共贏,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結合區域內醫療機構特點編制合理的統籌規劃,依據醫保就診和報銷相關規定優化現有醫保政策,促使定點醫保機構審查工作嚴格執行,一旦發現違法行為嚴厲懲處,并動態更新信息,促使醫保服務水平穩步提升。強化醫保服務新協議管理工作,重點推行協商方式,依據醫保診療原則切入,實現醫保相關信息全過程管理,各環節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提升工作全過程透明度。更為關鍵的是,應該加強醫保行政管理部門內部控制,各環節嚴格遵循制度標準進行,明確崗位職責所在,并基于操作規程推動醫保基金穩定運營。定期組織專業培訓,工作人員在上崗前積極參加統一培訓,穩步提升專業能力和職業素養。做好配套文檔記錄和保存,為后續醫保審核與監管提供參考依據。醫保基金同費用收繳單位和商業銀行等機構對接,無縫化管理醫保基金。
第三,日常監管和專項監管方式有機整合。結合醫保基金監管工作相關要求,重點落實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管工作,定期檢查其中的問題。通常情況下,主要選擇日常監督與專項監督審核兩種方法,前者是醫保行政管理部門通過現場抽查、檔案檢查等方式進行考核,覆蓋范圍較廣,只要關乎患者就診信息的內容均屬于檢查范疇。因此,可以同物價、工商以及衛生等行政部門建立合作關系,良性對接,聯合執法,營造良好的工作態勢。后者是堅持政府社保管理部門主導,重點檢查醫保專業知識和技能,充分發揮醫保專家知識優勢,并實現被監管機構的有效考核,全方位提升考核有效性。
(三)醫保基金支付與核算機制優化改進實行總額預算基礎的支付機制,充分契合區域實際情況,編制合理的年度醫保預算總額度,在前一年醫保費用結算基礎上,實現本年度預算概算。基于此種方式,可以支持醫保基金運行總額穩定,但醫保基金支出是隨機的,并非一成不變,如果預算不足則會影響到醫療機構正常運營,預算額度高,則會導致費用支出增加,嚴重影響到醫保基金的穩定運行。鑒于此,醫保基金制定中盡可能在多元化預算統籌規劃力量基礎上,促使預算權力民主化,對于保證預算穩定具有積極作用。建立多元化的利益相關方協調機制,細化分配指標,促使預算合理,實踐操作切實可行。推行DRGs醫保支付方式,主要是為了順應我國醫療衛生體制深化改革的總要求,在預算管理基礎上強化醫保基金監管,逐步推廣依據按照病種付費的多元復合式醫保支付方式,最大程度上規避支付風險。此種醫保付費方式,是指參保人員在就診期間發生的實際醫療為費用為計價單位,醫保機構遵循費用標準結算醫療費用的支付方式。通過此種方式,有效控制醫院藥品、檢驗與耗材等成本支出項目,規范醫生行為,控制成本支出在合理范圍內,避免過度醫療。五、結語綜上所述,在醫療衛生體制深化改革背景下,如何有效規避醫保基金監管風險,需要積極推動醫保結算系統更新優化,完善配套的醫保基金監管制度體系。多部門協調合作,形成監管合力,在應對各種監管風險的同時,形成多元化監管框架,對于全面提升我國醫保基金監管水平有著積極作用。
作者:陳德專 單位:蒼南縣醫療保障局
保險監管研究2
一、中國綠色保險發展現狀
2007年,國家環保總局《關于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工作指導意見》發布,要求積極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的研究及試點示范工作。2016年,七部委發布《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中國成為全球首個建立了比較完整的綠色金融政策體系的經濟體。2021年10月24日,國務院印發《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明確提出要完善綠色金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綠色金融標準體系。由以上政策文件可知,綠色金融是我國金融行業未來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引擎。綠色金融在廣義上包含綠色信貸、綠色證劵、綠色保險等。雖然中國綠色保險的發展仍處于上升期,但運用CitySpace對中國知網中鏈接到的1053篇有效文獻進行導入分析發現,對綠色保險的研究相較于綠色金融中的其他模塊,呈現研究學者較少、研究機構較少、研究成果較少的特點。因此,對綠色保險的研究非常有必要。綠色保險在廣義和狹義上的定義有所不同。從狹義上說,綠色保險是一種非傳統險種類型的環境責任保險(PollutionLiabilityInsurance),可以理解為一種應對綠色產業領域如風力發電、土壤鹽堿化整治、海洋凈化工程等方面的保險產品或是風險整治機制。從廣義上說,綠色保險因其具備負債性與資產性的雙重屬性而具備金融閥門功能,可以從負債端、資產端和運營端同時為綠色產業的轉型提供經濟支撐。綠色保險匹配高新技術產業從發展初期因研發支出誘發的負債特征到產業發展中后期的優質產業金融集聚效應,其伴隨特征是其他金融領域很難具備的。中國作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和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正處于產業結構升級優化的歷史節點,需改善以資源密集型企業為主的產業因管理不當帶來的自然問題,樹立正確的可持續發展觀,進一步提升中國的國際影響力。在這個歷史節點上,綠色保險不可或缺。中國綠色保險正處于發展初期,即產業上升期。近年來,我國綠色保險發展規模已初具輪廓,但就產業結構的綠色轉型、優化升級而言,仍存在供給端與需求端無法匹配的現實問題,綠色保險大有可為。然而,目前國內保險公司參與度較低,參與綠色保險產品運營的保險公司僅占整個保險行業的15%左右,并且承保范圍較小,主要分布在財險領域,如對綠色產業設備(包括但不限于風力發電設備、水力發電設備)的承保。目前,中國綠色保險產業受制于發展年限較短、專業領域數據深度不夠、風險數據評估能力不足、風險評估測度問題概念界限模糊、定損賠付界限不清等一系列問題。此外,綠色保險作為一種新興險種,其在出險設定、損失勘查與評估、賠款計算等方面與傳統的車險標準截然不同,險企需要專門設定價值評估與定損流程,且需要投入大量資金進行研發和專門培訓銷售人員。這些因素導致險企對開發綠色保險的熱情不高,難以全面地配合綠色保險制度安排。
二、中國綠色保險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一)綠色保險有關政策激勵與險企積極性不高目前的政策主要針對機制不足綠色保險產業空間的開拓,并無實質性的技術支持、金融支持等方面的政策,綠色保險產業的政策激勵機制不足。此外,參與綠色保險領域的險企僅占整個保險行業的15%左右,保險公司的參與度與積極性均有待提高。相比之下,國外保險公司在綠色保險領域的參與度遠高于國內保險公司,以瑞士為例,該國保險公司開設的綠色保險相關業務見表1。
(二)綠色保險監管與測度體系缺失綠色保險與其他險種不同的是,標的物的概念比較寬泛,可以是人身、財產物品或整個地區的環境等。在這些標的物中,地區環境標的是其他保險產品所不曾涉及的范圍,無法挪用或復制其他保險產品的標準流程,需要特別創設一套監管與測度體系。此外,環境責任保險的承保區間往往跨度較大,可能會造成有關部門創設資源的浪費,而且監管與測度效果無法保證。在保障監管與測度專業可靠的同時,降低其帶來的成本,是綠色保險監管與測度體系問題的關鍵。
(三)綠色保險范疇涉及的承保范圍小目前,國內的綠色保險產品主要分布于財險公司,涉及包括但不限于風力發電設備、水力發電設備,土壤鹽堿化檢測設備等機械設備的承保,但綠色保險的可承保范圍遠遠不止于此。例如,農險中森林植被、農作物創收等保險產品;人身保險中因大氣污染(PM2.5等物質)、水污染、城市光污染所涉及的補償保險產品;車險中新能源車的零部件、整車或新能源充電樁所涉及的車險產品等,均可以作為綠色保險概念。然而,國內的綠色保險范圍局限于財險領域。拓寬綠色保險的承保范圍與承保力度,凸顯出綠色保險獨特的屬性與概念,才能更好地響應國家對綠色低碳戰略轉型的號召。
(四)復合型人才不足從人才結構上來看,中國保險的發展與歐美等發展較早的國家不同。以美國、法國為例的歐美國家在保險領域發展較早,是自下而上的發展模式,而以中國、巴西為例的發展中國家則是自上而下的發展模式。兩種發展模式不僅市場化機制與政府管理出發點不同,而且其向后延伸產生的社會問題也有所不同。保險行業在相同市場環境下與其他金融機構呈現出截然不同的反饋,政府與險企在保險代理人與從業人員規范化要求上應適當提高門檻,提高其專業性。近些年,保險專業開始在高校普及,更多學習專業保險知識的學生流入市場,使得保險行業的專業化程度不斷提升。但是,根據大數據統計與數據可視化分析,保險專業的學生未來長期從事保險行業的數量遠遠低于其他金融學科,這體現出保險專業就業與人力資源規劃存在問題,保險專業的學生無法術業有專攻。人才問題同樣存在于綠色保險領域。綠色保險作為一種新型險種,目前高校中并無針對綠色保險的保險精算、保險理論等方面的教學內容。綠色保險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土壤、大氣、海洋環境責任的測度問題,無論是社會層面還是高校層面均無保險與資源環境復合培養項目出現,測度問題難以解決。
((五)綠色保險監管市場中的經濟與法律問題綠色保險作為一種新型險種,國內對于其配套的法律體系并不完善,且相關監管數據有缺失,具體如表2所示。
三、綠色保險發展的對策與建議
(一)綠色保險監管與測度建議環境責任保險對標的地區的環境因素即各項指標進行承保,根據保險所具備的對標的物的監管、對被保險人的風險管理與保護、對標的因素的指標測度分析等要素,既可以有效監管綠色產業的“綠色”屬性與“綠色”程度,又可以對地區環境治理產生正面改善作用,所以,綠色保險的監管與測度十分重要。為兼顧監管與測度的專業性與成本,保險公司可以與地方環境檢測機構,如氣象局、土壤局等合作并設立公證處,確保監測數據的準確性,在有關政府單位監督下進行有關測度、定損、理賠程序,杜絕騙保的同時可以有效提高賠付率,提升社會公信力。
(二)拓寬險企內部承保范圍與增加外部金融機構合作密度鑒于目前綠色保險承保范圍主要集中于財險領域的現狀,涉險企業可以拓展綠色保險的承保范圍包括但不限于農險、人身險、車險等險種。同時,目前國內的保險公司主要運營傳統的負債屬性的業務類型,可以參照國外保險公司進行資產端的操作,聯合銀行、證券公司、基金公司,設立綠色金融產品、綠色證券產品、綠色基金產品等產品類型,進行負債端與資產端的合理轉換,擴大保險公司的運營規模與承保能力。如瑞士Baloise保險公司,在對新能源汽車綠色保險領域進行產品設計與承保的同時,把保費用于充電樁及新能源汽車基建,實現保險產品在負債端與資產端的轉換。
(三)綠色保險政策引導與激勵中國綠色產業初具規模,但能源密集型產業不在少數,很多資源密集型產業仍處于轉型的關鍵時期。參照國外綠色保險產業政府政策引導案例,部分高污染產業和能源利用率較低的產業可以進行綠色保險的政策性強制承保。同時,根據社會地區分析發現,把能源優勢作為發展基礎的地區在能源枯竭之后普遍存在產業升級轉型問題,如山西大同等,出臺有關地方政策進行試點示范地區建設,利用政府政策的吸籌效應與資金優質產業的流動效應,進行優化配置利用,鼓勵傳統能源產業的綠色轉型與綠色產業的萌芽發展,增加綠色保險的有關業務范圍,利用政策有效引導來激勵綠色產業的茁壯成長。法國等國對重污染產業實施環境責任保險強制承保,且設置節能減排有關激勵政策,使高污染高能耗產業得以綠色轉型過渡,同時扶持綠色保險行業的發展。
(四)資環保險復合型人才培養
1.高校人才培養目前高校中保險專業的本科生主要開設保險理論、保險精算兩個研究方向,資環專業主要開設的細分方向有環境保護與修復、土壤學、氣象學等。高校在兩個專業的本科階段可以互相開設學科選修課,開放資環保險復合型人才的課程通道。同時,以合作形式開設資環保險領域專項課題,為資環保險復合型人才的學術發展提供方向。目前,南開大學保險系等在保險專業的課程中加入畜牧業、農業、工業等專業的有關學科,有利于保險專業的學生在從事有關畜險、農險、車險等特定保險產品相關工作時具備專業性。這為資環保險復合學科的開展提供人才儲備,開設有關的專業課程,使學生具備一定的通識素養,同時為有興趣的學生打開專業大門,培養更多綠色保險行業發展過程中的專業性人才。在研究生培養過程中,高校可以先試點開展資環保險復合型專碩,增加學科研究課題,重點強調校企橫向課題的開展,為綠色保險領域提供數據層面、人才層面的積累。
2.企業復合型人才自主培養筆者呼吁社會企業在綠色保險領域推動人才的再培訓、再培養,以此為切入點提升保險從業者的整體素質與專業能力,適當提高綠色保險人員薪資水平與福利制度,吸引人才流入。在資環單位可以定期召開綠色保險培訓會,提高資環從業者的保險基礎知識與保險業務能力。針對在讀的保險學、資環學科專業學生,進行社會企業的融合培養,保險公司可以設立專門的綠色保險培訓課程,進行綠色保險專項人才教育。
3.險企與資環企業合作共贏綠色保險承保的范圍較大,且風險勘探、賠付區間遠遠大于傳統車險或非車險領域。險企可以與地方環境局、氣象局或是資環企業展開合作,發揮自身的專業優勢,降低綠色保險出險、勘探等方面成本,從而推動綠色保險領域發展。增進兩個產業從業者的交流,提高領域融和機會,為資環保險復合型人才培養提供理想環境。同時,險企所推出的綠色保險產品具有對承保環境標的的監管防控降低風險等功能,可以與資環企業形成一種互利共贏的態勢,在促進兩個行業發展的同時,起到保護環境、推動高污染企業綠色轉型的作用。
作者:徐睿 單位:東北農業大學
保險監管研究3
Covid-19疫情不僅考驗了保險公司的運營彈性和適應性,也考驗了監管部門的運營彈性和適應性。大多數監管部門人員不得不迅速適應在家工作和其他社交距離的限制。從加強IT能力以應對更多的遠程訪問需求,到調整監管重點和活動,以在快速變化的環境中保持對保險公司的有效監管,都需要進行大范圍的調整。其中許多挑戰和調整將持續到目前的疫情之后,并將在較長時間內打造保險監管新常態。
一、疫情對國外保險監管機構監管流程及活動的影響
(一)對監督規劃和監管重點的影響。大多數管轄區都在不同程度上實施了強制性的出行限制,受影響最大的監管程序是現場檢查和其他傳統上的實物或“紙質”活動。在部分管轄區,要求面對面或由人工進行某些審查流程的規定對監管來說是一個特別的挑戰,因為他們適應了遠程工作條件。為了促進這些監督活動的過渡,馬來西亞內加拉銀行、墨西哥國家保險和擔保全國委員會兩家監管部門采取了一種適應性做法,將監督活動與政府限制措施聯系起來。1.BNM適應性監管方法。馬來西亞內加拉銀行(BNM)根據政府的“限制令”要求,實施了“新常態監管辦法”。新的方法規定了監管者在限制期內可以和不可以做的活動,以及監管者可以采取的強化監督措施。這些措施需要更多地依賴虛擬業務、數字通信和技術解決方案。還提供了(虛擬和實物)監督活動的標準操作程序以及現場和非現場監督的重點領域實例。2.CNSF適應性監管方法。在墨西哥,聯邦政府實施了一種基于風險的“紅綠燈”方法,根據疫情的嚴重程度用顏色表示不同的限制程度。國家保險和擔保全國委員會(CNSF)制定了一種適應性強的方法,將監管活動和與需要面對面服務或實物文件的活動相關的監管程序與政府基于風險的交通燈顏色系統聯系起來。
(二)監管向遠程工作過渡。在Covid-19爆發之初,保險監管部門面臨的最重大的組織挑戰與他們準備過渡到遠程工作和調整內部流程有關。大多數保險監管部門在Covid-19之前都有IT遠程訪問的計劃,但不一定有相匹配的規模來支持所有工作人員或所有監管活動。許多保險監管部門作出了重大努力,為工作人員提供由IT硬件和軟件組成的遠程工作“工具包”,使他們能夠遠程繼續活動(見圖1)。對于保險監管部門來說,在Covid-19爆發之前就提供了這樣一個工具包并培訓員工如何使用(不僅在監督方面,而且在新工作人員入職等內部流程方面),在向遠程工作方式進行過渡時就顯得更為順利。
(三)遠程監管難以發揮現場監管在關鍵領域的優勢。遠程監管模式下通過虛擬平臺協調與保險公司的監督互動受益于較少的日程沖突,并使來自不同職能和地區的與會者能夠更廣泛地參與,有利于更靈活、更頻繁地對保險公司進行監管。然而虛擬或遠程監管互動中難以發揮現場監管的某些關鍵非有形的優勢。一是對于具體案例或更具調查性的監督審查,虛擬參與往往會限制監管評估中重要的非語言線索的能力,如肢體語言、微面部表情、人際團隊動態等。當監管者需要與關鍵人員進行面談,以評估有關能力、誠實和廉正狀況時;需要親臨保險公司辦公場所,獲得對保險公司整體文化和商業環境的有價值觀點時都面臨非語言線索的捕捉問題。二是對于現場文檔或流程審查,虛擬設置使監管者無法確定保險公司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并可能為其提供在幕后協調應對措施的機會。這就沒有面對面監督詢問來得真實有效,面對面的情況下,監督者能夠更好地根據保險公司的真實回應更深入地調查或明確詢問方向。三是系統審核通常需要提前通知,以便設置適當的物理和IT安全控制,以方便監管者訪問這些系統。一部分監管者通過實施桌面和屏幕共享工具,在高級IT安全控制的支持下,設法繞過了與遠程系統和流程審查相關的限制。這里的一個重要因素是能夠管理監管部門和保險公司系統間的軟件和IT安全兼容性問題。一部分監管人員指出,如果監管部門和保險公司都沒有實施強大的安全協議,一部分保險公司在同意虛擬或基于屏幕共享的系統時便會更加謹慎。
(四)加速監管報告和數據收集數字化進程。有效的遠程監管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數字化監管數據的獲取。在Covid-19爆發之前就已經準備好數字監管報告的保險監管部門,能夠更清楚地了解該行業在危機早些時候面臨的風險和問題。另一方面,那些在危機前仍嚴重依賴實物文件或通過電子郵件收集數據的監管員,由于在疫情爆發后缺少現成的數據,在調整其監督方式方面遇到了一些早期困難。例如,數字化進程較低的保險監管部門必須獲得公共衛生部門的特別授權,才能讓骨干員工在其辦公場所保持一定程度的實物存在,即使在最嚴重的封鎖期間也要掃描從保險公司收到的實物文件。保險監管部門在更加自動化和精簡化的監管報告等基礎設施方面的投資,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都會用來提高監管干預的整體質量和響應性。在危機期間,這些監管部門通過數字化報告平臺,提高了監管數據收集的頻率和力度。案例1:印度和墨西哥實施的數字化監管報告增強措施在Covid-19爆發之前,印度保險監管和發展局(IRDAI)承擔的大多數監管程序都已經實現了自動化,如許可、產品審批和其他審查。其內部IT團隊在危機初期幫助克服了一些不可預見的監管挑戰,促進了前線監管部門和保險公司之間大量信息的電子傳輸。在墨西哥,CNSF已經開始實施監管報告改革,促進未來完全轉向遠程監管方式。一部分保險公司為了適應更加數字化的監管報告環境,開始對技術和網絡基礎設施進行升級改造。這種額外的數據共享設施是必要的,因為對用于現場檢查的傳統數據要求往往比用于日常監督、報告和監測目的的數據要求大得多。與此同時,保險業監管實施了多項措施,幫助保險公司適應更加數字化的數據共享環境。
(五)促進與其他監管部門的協調。保險監管部門之間的定期協調溝通,有利于他們更加全面地了解Covid-19對整個行業的影響。與其他保險監管部門更密切和更定期的互動將有助于促進對共同問題的協調解決。跨部門協調在建立了監管間協調通道和機制的管轄區域特別有效,這些通道和機制使多個部門能夠共享監督信息和資源。案例2:哥斯達黎加和美國的監督協調措施在哥斯達黎加,哥斯達黎加總干事(SUGESE)是擁有共同董事會的四個金融監管部門之一。他們就金融領域的重大問題進行頻繁的溝通和定期協調。盡管協調模式仍在開發中,但它幫助監管部門有效的發現了Covid-19對金融領域的廣泛影響。加強跨部門監管協調和數據共享,特別是在金融集團之間的長期影響方面,對于協助哥斯達黎加危機后的財政復蘇工作至關重要。在美國,保險監管是由州監管者在州一級進行的。全國保險專員協會(NAIC)在危機期間發揮了集中支持和組織協調中心的作用,促進了全國各地適應順暢和一致的遠程監管。NAIC協助向州監管者提供業務支持,例如收集和便于獲取有關危機對國家部門影響的安全信息,并為監管機構提供在線培訓方案,說明取消現場培訓的原因。此外,NAIC能夠借鑒各個州的經驗,制定一套最佳實踐指南,幫助監管者更好地適應危機期間的遠程考試流程。這些指導方針涵蓋了監督工作底稿和報告的可用性和及時性、調整后的考試時間表以及監督人員在遠程工作條件下面臨的其他常見的后勤、IT和通信挑戰等問題。NAIC還就受Covid-19影響的監管活動(如備案和審查截止日期)向國家保險部門提供指導。
二、疫情對監管團隊的影響
心理和身體健康的工作人員是保險監管有效實施的關鍵所在。Covid-19的一個顯著特點是長期居家工作,對監管部門的領導層來說,表現出對員工管理的同理心和靈活性至關重要。國外保險監管部門為支持工作人員適應遠程監管而采取措施的案例總結如下:“保險監管中的人性化5C”(見圖2)。雖然其中一部分措施通常適用于大多數非監管組織環境,但多數監管部門明確強調了這些要點,認為這些都是幫助他們更順利地適應遠程監督環境的重要措施。
三、后疫情時代保險業監管新業態
(一)內部組織。在內部工作安排方面,大多數保險監管機構人員預計,即使在疫情之后,也會有一些居家工作的規定繼續存在。疫情期間居家工作安排,工作人員的生產率沒有下降,事實上,在某些情況下,由于工作和生活得到了更好的平衡,工作人員的生產率有所提高。為了適應遠程工作,網絡技術投資正在加快,預計將在未來許多年內帶來便利。技術的具體使用案例將被保留,例如在短時間內召開虛擬會議。需要認真考慮評估工作人員被納入和被排除的潛在后果。例如,即使只有一名員工在遠程工作,團隊會議是否也必須始終提供虛擬選項。在獲得居家辦公的好處與保持員工凝聚力和融洽關系之間需要達成平衡。
(二)遠程監控。由于目前大多數監管部門都建立了虛擬平臺,長期來看,有可能保留大多數遠程監管流程。與其完全取代實物或現場監管活動,后疫情時代中的監督者似乎需要采取更靈活的多種方式開展監管。在Covid-19遠程工作過程中的工作效率和敏捷度需要與監管者洞察能力相平衡,這些洞察力大多從監管部門與保險公司的現實互動中獲得。
(三)數字變換。新冠疫情迫使監管部門加快了許多數字化發展速度,提高了他們在Covid-19爆發之前一直考慮的流程效率。未來,監管機構要在數字化環境中進行更有效、更主動的監管,一個重要的推動因素將是監管部門的長期能力,即能夠在更實時的基礎上持續、集中和安全地訪問數據。一部分監管機構已經開始探索潛在的監管技術(Suptech)工具,這些工具可以促進從目前的“拉式”數據收集模式向未來的“推式”數據收集模式的轉變。這將使他們能夠對持續刷新的數據進行實時分析,而不必在每次情況發生變化時要求保險公司提供數據。
(四)加速風險。后疫情時代,由于過渡到遠程工作帶來的網絡風險增加,迫切需要增強其整個IT系統、數據傳輸渠道和存儲平臺的網絡彈性。此外,由于保險公司是自疫情爆發以來網絡攻擊風險增加最多的金融機構之一,而且考慮到它們的IT系統之間的互聯關系以及對大量數據的嚴重依賴,監管機構將需要加強對整個保險行業網絡風險問題的警惕。監管和監督重點也需要調整,以應對日益增加的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風險(網絡犯罪分子的攻擊面擴大)。同時,由于數字化參與和產品分銷平臺的需求不斷增加,越來越多地使用網絡技術來做出關于客戶關鍵交易和其他方面的財務決策可能會導致消費者風險,這也需要監管部門提高重視。
四、教訓及啟示
Covid-19危機考驗了全球保險公司和保險監管部門的韌性。這是百年難遇的事件,將產生持久的影響,既有積極的,也有消極的。展望未來,監管部門有很多機會利用從危機中汲取的重要教訓,“更好的重建”并重新定義新常態下有效的保險行業監管模式。
(一)從Covid-19危機中吸取的教訓對于未來保險監管至關重要。一是以彈性數字基礎設施為后盾的監管流程,以及與保險公司和其他監管部門的更密切接觸,對于幫助保險監管部門應對未來的意外中斷至關重要。二是遠程監管將成為監管的主要方式,使未來的監管更加高效。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評估保險公司的行為方面遠程監管不能完全取代現場監管。三是適當的激勵措施,確保監督小組成員身體健康并擁有較好的福利待遇,對于在長期的偏遠工作環境中維持有效的監督至關重要。四是疫情加速了保險監管流程和保險業務價值鏈的數字化。隨著數字化轉型的步伐和規模不斷加大,網絡安全和投保人保護風險也將不斷加大,必須妥善管理。
(二)國際監管界可能有必要考慮加強以下幾個方面的全球協調努力。一是制定關于虛擬監管新興做法的國際指南。二是進行危機模擬演習,以評估跨境監管協調和監督過程的彈性(例如,對國際活躍的保險集團進行跨境虛擬檢查)。三是投資開發可重復使用的監管技術,為全球監管界帶來共同利益(例如,開發數字監管報告工具,便于安全、穩定地傳輸和存儲大型數據文件)。
作者:李雅詩 劉穎 單位:中國人民銀行通遼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