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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D6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82(2016)08-0342-01
一、前言
近年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的社區建設取得了長足進步,但社區中各種問題也隨之而來,社區的發展已不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2015年10月22日,全國社區社會工作暨“三社聯動”推進會在重慶隆重召開,在此背景下,為進一步探索和完善我國社區治理的創新機制與路徑選擇,“三社聯動“的社區治理理念應運而生,為推動社區發展,創新社會社區治理的機制、構筑共建、共享的和諧社區,提供了很好的借鑒和啟發,并成為我國國家治理體系下創新基層社區治理,推進社區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路徑。
所謂“三社聯動”就是指在黨和政府的領導下,以社區為平臺、社會組織為載體、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為支撐并實現“三社”相互支持、協調互動的過程和機制。由于社區建設在我國大陸只有二十多年的歷史,包括社工機構在內的社會組織更是處于初創時期,在近年來的社區、社會組織、社工的發展中,三者之間雖然開始了“聯動”,即互動和合作,但尚未形成制度化的機制。一些“聯動”多是雙方或三方基于各自“現實”權衡而形成的臨時性關系,有的甚至還有“兩張皮”現象。“進入新世紀,置身于我國大力開展社區建設的新形勢,面對實現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新任務,在社區積極推進“三社聯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三社聯動”首先要明晰各方的目標、任務,認識及定位。通過建立互相學習、合作的關系,共享彼此所擁有資源。在此基礎上,不斷促進基層社區治理主體多元化,治理能力現代化,治理方式民主化。因此,在現階段的社區建設與治理中,通過引導和激勵社區社會組織發揮各自的優勢,在反映和表達社區成員或特定居民群體的利益訴求,協調利益關系,開展自助、互助、志愿服務,提升居民素質,從而構建“共建、共享”的社區治理格局。
二、創新社區治理機制的重要性
1.社區作為城市社會的基本構成單位,是城市基層組織的最小分子,在社會治理體系建設過程中作用關鍵。社區治理是城市社會治理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社會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當前,我區城市社區治理體系建設中存在政府部門管理越位、服務缺位、社區治理體系建設功能錯位、居民自治意識不強等問題。因此,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尤其要重視加強社區治理體制機制創新。
2.加快推進社區治理機制創新,是主動適應新常態、積極引領新常態的必然要求,是適應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勢、實現社會治理創新的必然要求,是推進依法治理、加強和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維護居民群眾根本利益、保障居民群眾民利,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的必然要求。
三、“三社聯動”背景下社區治理機制創新路徑選擇
1.創新社區治理機制的的首要任務,是培育以地域為基礎的真實的生活共同體,塑造社區文化與社區認同,讓老百姓積極參與社區建設。當前我國社區規模擴大了,類型增多了,然而人際關系卻疏遠了,服務也單一了。社區沒有成為人們所需要的共同體,沒有成為基層社會治理的有效載體。要改變社區建設輕視社區價值和人際關系建設的現狀,逐步把社區建設的重心轉移到營造社區共同體上來。因此,創新社區治理機制,夯實社會治理基石,成為當前一項重大而緊迫的任務。
2.加強社區自治規范和社區自治能力建設,推進社區治理方式多樣化,不斷推動社會組織尤其是社區社會組織的能力建設。當前,社區建設存在的一個普遍問題,即將社區建設與基層政權建設混同,把社區居委會當作政府的延伸,使得社區居委會承擔了太多的政府職能,工作不堪重負、疲于應付。為此,必須明確城市社區治理功能定位,加強社區自治規范和社區自治能力建設,推進社區治理方式多樣化。
3.引入市場機制,激勵社會組織深度參與城市基層社會服務和社會治理。通過市場化治理,充分發揮市場競爭的優勢,改變傳統管理模式下的權利壟斷,推動競爭-合作主義治理模式,打破政府對公共服務和公共管理的壟斷,擴大社區居民選擇權,提高社區治理效率。
4.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推進社區治理法治化。當前,政府角色失調和行為失范是影響社區建設深入發展的重要問題。在社區建設過程中,政府變倡導者、指導者為控制者、領導者,超越了其本來的職能與權限,沒有很好地履行應盡的職責。為此,通過轉換思維模式,改變傳統的工作方式,通過營造法治環境,開展法治活動,建立健全社區治理相關法律規定,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社區治理體制創新。
四、小結
社區治理是國家治理的基礎環節,社區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基礎和前提。因此,實現良好的社區治理局面已成為國家發展的戰略目標之一。當前基層社會治理的矛盾和問題十分突出,創新社會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提升社區治理能力勢在必行。“三社聯動”模式下的治理格局,在新時期群眾公共服務需求及表達途徑上呈現出多元化趨勢及社會治理困境加劇的背景下日益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充分發揮社區、社會組織、社工三者的優勢,實現“三社聯動”發展,這不僅是提升社區服務質量的有效途徑,也是不斷推進基層社會治理機制與模式創新,全面推進我國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理性路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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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吳淑珩.連云港市創新探索“三社聯動”提升社會管理水平[J].中國民政報,2012年.
[3]謝志強.基層社會治理新思路[J].人民論壇2014(S1):77.
[4]徐福海.“三社聯動”如何“聯”如何“動”[J].中國民政,2015(12):16-28.
[5]呂青.創新社會管理的“三社聯動”路徑探析[J].華東理工大學學報,2012(6):7-12.
[6]岳金.加快推進社會治理創新若干問題的思考[J].行政管理改革,2014(3).
關鍵詞:留守兒童;主體培訓;心理干預
2015年《中國留守兒童心靈狀況白皮書》(以下簡稱“《白皮書》”)指出,全國6100萬留守兒童中,近1000萬(15.1%)常年與父母分離,導致70%存在心理疾病,其中34%有自殺傾向。由于家庭教育缺失、隔代監護不力、教師管理乏力和社區治理有限,留守兒童存在意外傷害、吸毒、犯罪和自殺等社會風險。目前,治理留守兒童問題的觀念理念、技術手段、治理能力等相對薄弱。英國學者佩里?希克斯提出:若要發揮出整體性治理的力量,應進行多元治理主體治理功能的整合和公私部門的整合。要治理留守兒童問題,應創建多元主體培訓體系,提升綜合治理能力,形成“共治”效應。
一、留守兒童治理主體功能發揮障礙
1.留守兒童家長監護監管缺位
據權威調查顯示:如果父母在3個月內都沒有與孩子見面,孩子的“煩亂情緒”會迅速升溫。兒童與父母長期隔離,缺少父母的言傳身教,缺少父母的情感陪伴,缺少父母的貼身監護,兒童易出現行為失范、心理失衡、安全意識差等問題。
2.祖輩隔代監護相關常識缺乏
相關資料顯示,留守兒童中隔代監護占53%。本課題組在重慶市石柱縣某小學調研發現,隔代監護1457人(50~70 歲),其中1089人(75%)受教育程度只有小學及以下文化水平,他們僅僅只能滿足馬斯洛需求層次理論中的最低層次――饑餓需求。我國每年有近5萬兒童死于意外傷害,其中多數為留守兒童。在緩解留守兒童問題上的一些做法中,往往關注留守兒童本身,而缺乏對祖輩隔代教育的培訓。
3.學校教師專項管理培訓缺乏
社會生態系統理論指出:若家庭功能缺失,學校教師和社會應進行有機地整合和補償,使留守兒童的負面影響最小化。青少年問題研究專家娜妮?J?西格爾指出:由于青少年大部分時間(60%)在學校度過,青少年犯罪和學校存在某種關聯是符合邏輯的。
但是,我國絕大多數學校缺乏針對留守兒童的心理疏導課程,缺乏輔導留守兒童的且具有專業素養的師資力量,缺乏輔導留守兒童的教育培訓體系。
4.基層社區治理能力缺乏
非洲有一句關于描述社區對兒童發展影響的格言:“撫養一個孩子需要整個村莊。”孟子指出:“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則百姓親睦。”現代社會的兒童照顧與支持應強調社區這一主體的重要作用。留守兒童活動的三大區域為家庭、學校和社區,社區是兒童最初接觸社會的區域。留守兒童是一個龐大的特殊群體,而基層社區缺乏對留守兒童的關注關愛,尤其是農村社區,受經費和傳統落后思想意識的限制,社區及其相關人員對留守兒童的治理能力受限,無法有效發揮作用。
5.留守兒童心理輔導相對缺乏
留守兒童缺乏父母的陪伴,普遍心理素質較差,情緒敏感,極易產生心理及行為方面的偏差。而留守兒童這一特殊群體,缺乏具有專業素養的心理專家或經過專門心理訓練的專業隊伍對他們進行專門的心理培訓、輔導,尤其是有針對性的、一對一的心理疏導。一旦風險突破兒童承受能力,留守兒童極易產生意外傷害、犯罪、吸毒和自殺等社會問題。
二、留守兒童問題多元主體培訓體系的創建
留守兒童問題多元培訓體系的創建,是緩解留守兒童問題極為重要的一個環節。其一方面涉及三個層面的培訓――政府主辦培訓、政府購買培訓和社會志愿培訓;另一方面涉及相關主體――家長、祖輩、學校、社區和社會,從而創建一種多元主體共同解決留守兒童問題的機制。
1.加強留守兒童家長培訓
一是在留守兒童集中地區,基層相關職能部門聘請教育心理專家,或通過政府購買培訓方式,定期地開展親子教育、兒童教育方法等講座,提升家長的教育監管能力,增強家長監護責任意識。二是依托留守兒童家長務工相對集中的企業,邀請兒童教育專家、心理學專家,每半年開展一次針對留守兒童家長的家庭教育責任和情感關愛技巧等培訓。三是依托相關社會志愿者,開展針對系列早期教育培訓、公益性培訓班與家庭教育巡講隊等。
2.促進長輩隔代監護培訓
首先,整合基層政府資源,政府購買“隔代教育”培訓服務。對隔代監護人開展專業性、多樣化和系統化的教育培訓,使他們掌握關愛兒童的正確方式方法,了解不同階段兒童心理特點等。其次,采用政府購買方式,聘請知名教育專家撰寫、出版發行通俗易懂且圖文并茂的“隔代教育”手冊。最后,采取政府購買或社會捐贈形式,在社區學校開設“祖輩學堂”“親子學堂”等專項培訓服務。項目師資來源于各類學校和社會各界力量的捐贈。
3.健全學校教師專項培訓
一是在留守兒童相對集中的農村地區,由各級教委及民政部門主導,針對中小學教師,在寒暑假期間進行師資培訓。二是建議由公益組織牽頭,聘請知名教育專家與專業心理學家,開展學習交流講座,交流留守兒童治理問題與教育輔導技能、心理發展特征與特殊群體教育策略等,提高治理留守兒童問題的能力。
4.改進基層社區教育培訓方法
首先,擴大基層社區參與留守兒童問題治理的志愿者隊伍。社區志愿者一般文化水平較高,可依據志愿者具體情況進行基本的培訓,使其勝任基本職責。其次,建議由基層教委牽頭,聯合婦聯、共青團、工會、民政部門等組織,協同調配物力資源,對基層社區工作人員進行專題培訓,增強他們關愛留守兒童的意識及監管留守兒童的能力,形成留守兒童照料長效機制。整合社區人力、物力、財力和場所資源,為留守兒童撐起一個“家”。
5.開展留守兒童心理輔導工作
首先,建立地區留守兒童信息網。建立區域性“留守兒童心理數據庫”,把握留守兒童整體心理趨勢,測試心理數據預警,優化疏導資源配置,有序開展心理疏導干預。鼓勵各高校志愿者組織及社會志愿者介入學校留守兒童心理監測輔導培訓。其次,由政府購買,聘請教育專家、兒童心理專家,對留守兒童進行專項教育培訓,調適留守兒童心理情緒,引導留守兒童合理宣泄不良情緒。最后,鼓勵心理管理培訓機構面向偏遠農村留守兒童舉辦公益心理講座、心理咨詢和生命教育等培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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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劉 平,楊通華,魏 杰,等.留守兒童心理健康狀況與社會支持的相關分析[J].貴陽醫學院學報,2015,(7):46-50.
關鍵詞:社區建設;社區社會組織;合作治理
中圖分類號:D62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0751(2013)06—0010—04
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西北少數民族地區非政府組織的發展現狀及其管理研究》(10CSH037),西北師范大學青年教師科研能力提升計劃骨干項目《甘肅社會組織發展與管理對策研究》(SKQNGG12015)。
作者簡介:陸春萍,女,西北師范大學社會發展與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西北少數民族婦女研究中心主任,社會學博士(蘭州730070)。
和諧社區建設是服務型政府進行基層社會管理和改革的重要目標。政府在公共管理改革中,需要有新的方式來維系與群眾的關系,也需要新的手段來實施社會管理,因此政府廣泛開展與社區社會組織的合作。社區社會組織是基層社會中服務社區居民生活的社會組織,除具有社會組織的非政治性、非營利性、民間性、自治性和志愿性特點外,還具有本地性、基層性和多元化等特征。社區社會組織在社會管理中發揮著積極作用,包括社區服務、慈善救助、文化娛樂、調解社區糾紛等。社區社會組織能夠從一定程度上代替政府提供重要的社會服務,并成為群眾和政府間的橋梁。①探討社區社會組織與政府合作的關系,有利于促進中國社區建設,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一、社區社會組織的發展歷程
實施改革開放后,我國在經濟上取得了巨大發展,但是也產生了單位制解體后的一系列社會問題,國家轉變了原來由單位提供社會服務的體制,開始依賴市場化機制、社會組織、家庭、個人來提供,尤其是社區社會組織在承擔社會服務體系中承擔了重要角色。隨著20世紀90年代開始的社區建設浪潮,引發了城市社會關系深層次的變化,為城市社會組織的重組帶來了新的契機,涌現出了大量的新型城市社區組織。1991年國家提出社區建設的思路,強調政府減少干預,居民通過自助、互助和他助發展社區服務,增加居民社區歸屬感和認同感,逐步實現社區自治。所以,隨著基層社會體制改革的深入,社區主體正在發生著多元變化,社區治理由原來的政府包攬向合作治理發展,因此,在基層社區層面政府與社會組織展開了廣泛合作。許多城市建立了社區服務中心、社區公共服務工作站,主要承擔政府委托的工作,特別是針對社區治安穩定工作,再造了許多新型的社會組織。例如,許多城市社區建立調處社會矛盾的人民調解工作室②、和事老協會③、平安協會④等。這些再造的社會組織不具有工會、婦聯、共青團等單純的官辦團體性質,也不是純粹的草根社會組織,而是嵌入政府主導的治理結構中,幫助政府解決社區治理問題,政府通過資金項目支持、注冊登記支持、辦公場地支持等多種方式促使這類社會組織完成注冊。
研究政府與社會組織關系的兩大分析框架是市民社會理論和法團主義理論,但不管是市民社會視角還是法團主義的視角,都不能充分地解釋現代中國所發生的國家和社會的進化史。這兩種脈絡的發展與式微正體現了國家和社會的關系呈現一種動態發展的時間進程,國家和社會的關系在實際運作中往往呈現互動、沖突、補充、妥協、共生和合作等多種角色,國家和社會之間并沒有一個清晰的界限,因此,非營利組織學者提出的國家與第三部門的合作伙伴關系理論,⑤對解釋中國基層政府公共治理中政府與社會組織的關系有一定的借鑒意義。它代表了一種“國家在社會中”的新思路,國家賦予社會行動者更大的力量,也就是所謂的“社會增權”,并不一定削弱國家管制社會的權力。在某些情況下,運作良好的民間組織和制度可以構成所謂的“社會性基礎設施”的一部分,尤其是在基層社區治理中,政府與社會組織越來越多的進行合作,能夠共同營造一個和諧的社區。
二、政府與社區社會組織的合作基礎
社區社會組織具有一些與政府機構不同的特點和優勢是政府與這類社會組織合作的原因之一。這類社會組織以專業性、第三方性、基層性、委托性等特點彌補了政府職能讓渡出的空間,這類社會組織的誕生是政府職能轉變的結果,是政府實行社會化治理的代表。因此,在社區建設的背景下,在政府職能轉變過程中,政府從行政性管理向“社會性治理”的實踐中主動培育社區社會組織,并與其形成合作關系,具體的合作模式是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公共服務。⑥政府在公共服務體系中充當資金提供者和監管者的角色,在具體提供服務時,政府求助于第三方機構(社會組織),形成政府與社會組織合作提供公共物品、公共服務的伙伴關系。簡單說,就是一種由政府提供資金,由第三部門組織提供服務,這種模式體現了社會福利社會化,⑦社區關系在民間與國家的“互構”中被重新進行社會整合和社會再造。
一方面,政府與社會組織有效合作的基礎是政府對這類社會組織的信任以及社會組織本身具有的專業精神、服務的多樣化和人性化、良好的群眾基礎和它的中介功能。社會組織在實際行動中對社會問題的解決和在提供服務中展現的專業性和靈活性,填補了政府在提供具體服務中缺乏的空間。同時,社會組織承接了政府的委托-服務,也促使政府社會管理方式的轉換。此外,社會組織成立之初的宗旨和理念多體現了社會的公益精神和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吸引和凝聚了有奉獻精神的社會工作者,并扎根基層,有良好的群眾口碑;社會組織的“以人為本”的專業化服務理念和專業的社會工作方法是政府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無法達到的,這些都是吸引政府與之開展合作的基礎。
另一方面,許多社區社會組織也通過一系列行動策略積極向政府靠攏,尋求自身的合法化,建立關系資源,積極尋求政府的信任和認可,其扮演的往往是政府合作者的角色,而非壓力集團角色。這些社區社會組織往往會在政府安排的政策框架下進行活動,但也利用國家權威或者政府行政網絡來實現自己的組織目標,通過與政府保持親密的關系尋求多樣的資源支持。例如,利用非正式政治合法化身份⑧,借用國家權威或者行政網絡來實現自己的組織目標以及影響政府,同時自我克制、限制組織規模,主動配合政府行動等。⑨并且這些組織在建立之初就宣稱是非黨派、非政治的,以做實事、平民化、扎根基層的工作策略打消政府對其的戒備,從而獲取政府的信任。還有一些社會組織為了獲得合法性身份,積極向政府靠攏,因為在民政部門注冊為合法的社會組織就能擁有一個合法的接受捐贈資金的銀行賬戶,而且能獲得政府委托的社區服務項目,并且還能免稅,因此,這類組織也頻繁、積極地開展與政府部門的合作。但這類社會組織與國家維持良好關系的同時也損失了組織自由和獨立性的增長,屬于一種依附的自由。
三、政府主導的社區社會組織的運作特點
中國政體是一個強國家、弱社會的政體,公民社會是由國家來主導的,政府在社會福利社會化的倡導下創造出了各種社會組織,并主動培育這些組織與政府開展合作治理的實踐。這些社會組織與政府之間有千絲萬縷的聯系,但在發展自由度、資金等方面卻受到諸多限制,運作過程呈現“準社會化”的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政府對社區精英的吸納與雇用。社區精英的特點是社會基礎廣泛,是一種社會化的精英群體,具有草根性。這些人生活在社區中,與社區群眾有著共同的生活方式和思想意識,能夠充分理解和表達社區群眾的要求,獲得群眾的信任。政府對社區精英的吸納與雇傭非常符合黨的“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工作策略。許多社區精英退休前是國家干部,退休后從事社區服務工作,他們在退休前已經積累了廣泛的與政府打交道的社會資本,退休以后他們仍然可以憑借以前在工作中的特殊身份對現在工作的推行提供便利。政府為了適應新的社會環境,通過吸納新生的社會精英并重建國家—社會的組織聯系將新的社會要素容納到體制內,能夠增強體制對環境的適應能力。因此,國家在增長自身的能力成為一個能促型的國家時,需要大量值得信任的社區精英。國家提供社區治理精英的公共身份,如給予這類政府再造的社會組織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工作室等,通過公共身份的授予穩定其在社區的公共責任等。而這些社區精英本身就已經在社區中有較高的威望,他們的行動能夠影響和帶動一大片群眾。政府在基層治理中雇用社區“能人”,有利于增加自身的治理基礎。
第二,政府的宣傳動員策略。在很大程度上,政府吸納的一些關鍵的社區精英的知識、能力以及與民眾的關系,深刻地影響著民眾對黨和國家的信任與依賴。這些精英人物是動員組織資源的關鍵變量和資源運作的重要因素,是對其他民眾動員的最好資源。所以,政府在對其進行大力宣傳的同時,給予了他們較高的個人榮譽感,這一方面能夠增強他們的工作熱情,另一方面能起到社會動員的目的。在社會矛盾調處中,許多優秀和模范的人民調解員成為這個行業政治宣傳的代表,他們的事跡在中央電視臺的“新聞聯播”、“焦點訪談”、“今日說法”、“法制在線”欄目,《人民日報》,《解放日報》,“新華網”等知名媒體被做過專題報道。政府通過主動建立一些社區社會組織,并通過主流媒體的宣傳,擴大這類社會組織的社會影響,提高其知名度,極力扶持并把它們打造成品牌,希望以此影響更多的群眾。政府再造社會組織的建立是一種政府選擇的結果,是政府根據自己的需要成立的相應的社會組織,而社會組織往往只是政府的附屬物,它服務于黨政管理社會的需求,通過這個組織,國家可以獲得更多的民眾支持的合法性資源。
第三,政府主導的“準社會化”運作機制。由國家主導的社區建設其實是國家從行政性的治理方式向社會性治理方式的轉變。國家依托社會組織的民間性特點,實行對社區社會組織的改造,使其成為國家干預社會的合法中介。政府再造社會組織正日益被編織到國家法治的框架內,與國家的正式組織網絡深深地勾連在一起,成為國家治理體系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呈現出一種“準社會化”的狀態,其目的不是提升社會組織的自治性,而是盤活和提升國家治理資源。因此,這類政府再造社會組織對國家行政機構具有高度的依附性。但另一方面,社區社會組織正是在社會合法性需求的狀況下產生的,它的民間性、草根性等特點,滿足了人民的需要,因此這類社會組織呈現出一種“準社會化”的運作方式。政府這種治理方式的轉變體現在社區建設的方方面面,如在社區建設中通過國家力量把許多非政府的社會組織納入行政參與過程。政府利用社會性治理手段,委托各類法人團體進行社區建設的各類任務,如人民調解工作室、慈善機構、社工組織等,把權力下放給這些專業的法人團體,采取鼓勵發展社區民間組織的態度,推動社區治理手段的進一步完善。
四、對政府與社區社會組織合作治理的建議
在社區建設中,政府與社會組織合作的基礎源自社會組織以專業性、第三方性、貧民性(草根性)、委托性等特點彌補了政府職能讓渡出的空間。政府與這類社會組織合作的原因和特點表明,政府采取的是一種“行政”吸納“社會”的職能轉變,同時加強了政府對基層社會的控制,實質上并沒有提高這類社會組織的社會自治性。在政府管理和服務的實踐中,政府與社會組織的合作往往持相當謹慎的態度,在具體的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供給模式中往往選擇官辦的這一類社會組織,因為政府在這種購買服務模式下,資金的使用權就從原政府部門手中流向了第三部門,加之對第三部門公共資金的使用監管制度尚不完善,所以,政府必須選擇那些讓自己放心和信任的社會組織。許多社區社會組織并非獨自成長的社會組織,而是由作為購買者的地方政府發起和倡導成立的社會組織,雖然此類社會組織名義上是獨立的法人主體,但實際上該社會組織變成了與政府行政性質類似的“次級政府”,名義上承接政府委托的公共事務,實際上的基本定位是隨時接受政府下派的任務,而且對政府資金的依賴也很難發揮這類社會組織與政府的談判能力,因而在這一過程中,這類社會組織實際上變成了政府部門的延伸,國家權力在基層社區中進一步加強。政府和社會組織的合作伙伴關系不是一方優于或依賴于另一方,而是相互依賴并且是平等的,政府應放權給更多履行社會服務功能的社會組織,以實現政府管理公共事物方式的重大轉變。政府要開展與社區社會組織的合作,應主要從如下幾個方面著手。
第一,放寬社會組織注冊門檻。要吸引更多的草根社會組織在民政部門注冊,要從制度上徹底改革以前的雙重管理的管理制度,改進政府的工作效率,促進社區社會組織的發展,提升地方治理的能力。此外,對于一些運作資金獨立、籌資渠道多元化且常能獲得境外資金支持的草根組織,要加強社會監督,因為這類社會組織以尋求獨立為目標,避免政府的過多干預,力圖突破“游戲規則”由政府制定、社會組織只能被動接受的狀態,政府對這類組織應營造寬松的制度和社會環境,讓其自然增長,但同時應加強社會力量的監管。
第二,擴大合作領域。對于已經和政府有良好合作基礎的社會組織,政府可以擴大合作的領域,不單單是社會公共服務和福利領域,還可以擴大到經濟、科學和技術、文化和教育、衛生健康、危機應對和災后恢復等領域。政府出錢為民眾辦事要以社會組織和政府的契約化關系為準,政府不應該想當然地認為“我出錢,你就要為我辦事”,要杜絕依賴和依附關系的產生。要完善捐助的免稅制度和法律監控體系。同時,社會組織也需要提高自身的能力建設,完善自律機制,要做到服務的專業化、項目的科學管理和財務透明等,并要吸引更多的專業優秀人才進入該領域,以提升服務水準。
第三,基層社區政府應提高社區管理水平,形成社區多元化合作治理格局。社區建設需要政府、社會組織、企業、居民等多元主體的共同參與,合作治理要發揮整體合力的作用,要同社區社會組織、公私企業、居民代表等組成社區建設推進委員會,以推動地方社區建設,促成地方政府與社會組織、公私企業之間的合作,并且要鼓勵居民廣泛參與社區建設,吸納居民的意愿并積極促進多方交流。要在社區橫向層面達成合作治理,實現政府、市場、社會共同治理的新途徑。其間,政府應大力培育與扶植社會組織,發揮其專業和靈活的服務功能,同時要讓民眾通過意見參與肯定自己在本社區的成員身份,從而增加其對社區的認同感。此外,只有讓老百姓有選擇服務的權利,才能促使社會組織和企業提高服務質量,推動其在競爭中發展壯大,從而構建多方合作的均衡網絡,實現政府、市場和社會多元合作的治理模式。
第四,社區建設的最高目標是實現社區自治。這也是中央政府希望在保證社會穩定的前提下積極探索的方向。社區民間組織在增強社區凝聚力,加強社區團結,提高社區居民的自治能力中扮演著重要角色。社區社會組織是居民參與社區事務的重要途徑,因此,政府要不斷促進社區服務社會化,逐步完善社區治理的組織網絡,使政府、社會組織和居民之間在長期的互動過程中達成合作治理模式,并且社會組織要不斷地主動追求自主性成長和釋放。社會組織與政府的合作過程中,既要有妥協、又要有堅持,妥協要妥協得有智慧、有策略,堅持要堅持得有理性、有原則——只有這樣,才有可能在雙方良性互動的基礎上建立起雙向互動的權力關系。⑩保持社會組織的自主性,是提升社區自治能力的基礎,也是中國公民社會的生長點。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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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美]萊斯特·M.薩拉蒙著,田凱譯,《公共服務中的伙伴——現代福利國家中政府與非營利組織的關系》》,商務印書館,2008年,第51頁。
⑥王浦劬、萊斯特·M.薩拉蒙:《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公共服務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年,第11頁。
⑦張秀蘭、徐月賓:《我國社會福利社會化的目標及途徑探討》,《江蘇社會科學》2006年第2期。
⑧張緊跟、莊文嘉:《非正式政治:一個草根NGO的行動策略———以廣州業主委員會聯誼會籌備委員會為例》,《社會學研究》2008年第2期。
根據會議安排,我就興海縣社區建設工作情況作交流發言,不妥之處,敬請批評指正。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構建網格管理服務,推進基層社會治理。一是為發揮社區的服務作用,通過多種渠道開通了便民服務熱線。為進一步方便對社區居民的有效管理,我縣按照“區域相鄰、居住相近、管理方便”的原則,從原來的單一管理體制,將縣城4個社區合理劃分為18個網格,以網格單元為基礎,成立網格工作小組,分片管理、責任到人,形成了以“人在格中,事在網中”的工作格局,有力提高了網格化管理、心連心服務的社會效能。二是建立了“一站式服務平臺”、社區調委會、治安聯防隊、志愿服務隊等。開通了便民服務熱線,建立了“情系萬家”便民服務微信群、QQ群,積極開展“組織找黨員、黨員找組織”等活動。
(二)理清社區職能職責,實現社區職能歸位。以服務支撐基層社會治理。為切實規范社區職責任務,減輕基層組織工作負擔,落實“權隨事轉、人隨事轉、費隨事轉”的要求,印發《關于進一步開展社區減負工作的通知》,主要從依法確定社區工作事項、清理規范工作機構和牌子、壓縮社區創建達標評比項目和臺賬等方面,進一步理順了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與職能部門及基層政府的權責關系,減少社區過多的行政事務性工作,促進社區治理和服務水平提升。共梳理出涉及縣屬和駐縣17個單位,準入事項包括4項50個科目,精簡取消社區公共管理、印章使用范圍、達標評比、臺賬等事項目錄共19個科目。
(三)開展陽光議事協商,實行社區民主決策。轉發《關于加強城鄉社區協商的實施意見》和《青海省城鄉社區協商實施辦法》,進一步推進城鄉社區協商工作規范化、常態化、制度化,指導全縣城鄉社區協商工作。建立健全社區工作協商委員會制度,規范協商程序,豐富協商形式,充分運用協商成果。充分做到了協商于民、協商為民,解決群眾的難事、難題,保障人民群眾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力。
(四)推進社區居民公約,實行居民自我管理。完善社區民主監督制度,印發《關于規范完善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的緊急通知》、《關于進一步做好村規民約(居民公約)修定完善工作的通知》,全面提高基層民主管理制度化、規范化建設水平,依法制定和完善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約、議事決策規則,提高社區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約束能力,培養良好的社會風尚。建立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信息平臺,各社區基本建立了完整配套的規章制度,建立“五必查、五必訪”,“六必報”“六清五掌握”等工作機制。全縣7個社區基本建立居民公約等相關制度,形成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的工作機制。
(五)培育社區社會組織,支持參與社區治理。結合精準扶貧工作,做到精準“點穴”,開展扶貧救濟、養老服務、婦女兒童福利關愛、文體活動、勞動就業等內容豐富的服務,提升基層群眾滿意度和獲得感。近期計劃在精準扶貧異地搬遷“安多民俗文化村”依托現有的基礎設施、公建設施優越資源,實施農村社區建設工作,把城鎮社區服務延伸到了農村。該項工作于2016年起,在大米灘村開展實施農村社區建設試點工作,培育發展了1個社區衛生整治協會,近50余名志愿者為改善社區人居環境提供志愿服務,加強了城鄉社區環境綜合治理,推進了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鎮建設。
二、存在的問題
雖然在社區建設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社區建設實踐中積累了大量成功經驗。但從總體上看,還存在社區治理主體職責不清、社區自治機制不健全、社會力量參與不足等問題,與經濟發展新常態、深化改革新形勢、社會治理新要求、人民群眾新期待相比尚有較大差距。這些問題,嚴重制約著社區為居民提供高效便捷、豐富多彩的公共服務。
關鍵詞:下沉;服務;融合;為民;提升
黨的十報告指出:“加強社會建設,是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保證。必須從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高度,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提高社會管理科學化水平,改進政府提供公共服務方式,加強基層社會管理和服務體系建設。”為黨的十精神真正得以貫徹落實,各地都加強了社會管理工作,創新了管理模式,而每一種管理模式都需要基層干部去落實,他們的工作的方式、方法,工作的態度、能力,直接影響著政策的影響力,政策著執行力,群眾的滿意度,群眾的信任度。他們是黨和群眾聯系的橋梁,是黨的政策得以實施所離不開的重要環節,我覺得下沉、服務、融合、為民、提升,是每個基層干部工作必備的五個方面,只有堅持這五個方面,一切立足于實,我們的社會化管理工作才能達到應有的效果,我們黨的政策才能得到群眾的理解和支持,我們的群眾才能真正的得到實惠,黨群關系才能真正血濃于水,社會才能和諧發展。
一、下沉
黨的十報告指出:“只有植根人民、造福人民,黨才能始終立于不敗之地。”下沉,沉到底層,沉到群眾中去,是做好工作的前提,是一種工作方式,更是一種態度。工作下沉的深度、力度取決于我們對群眾工作的態度。很多地區實行的網格化管理是針對當前社會經濟發展、安全穩定、群眾生活環境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重點、難點問題及目前干群關系的松散性而建立的一種社會管理模式,它是由過去那種被動應對問題到現在主動發現和解決問題的管理模式的轉變,達到改善民生、助推社會和諧穩定的目的。而參與管理的網格管理員多是各機關干部,必須深入基層,深入群眾,深入實踐,才能采集到準確信息,充分掌握基層民情,才能聽到老百姓真實心聲,做到工作重心和實際情況不脫節,因此基層干部我們一定要學會下沉,沉下身子,沉下心,下沉我們的工作陣地,下沉我們的工作重心,下沉我們的工作作風,下沉才能接地氣,下沉才能辦實事,只有這樣,才能了解最真實的情況,才能摸排到一些不穩定、不和諧因素的根源,才能了解群眾真正所急、所想、所需,管理才能有的放矢,問題才能防微杜漸,工作才能取得實效。
二、服務
為人民服務是黨的根本宗旨,既是基層工作的本質,也是基層工作最突出的特點。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基層干部工作實質上是一套綜合服務系統,黨的每一項為民政策舉措都要通過這一系統及時為百姓提供主動、高效、有針對性的服務,建立起為民服務的長效機制。服務基層、服務群眾、服務民生是所有基層干部的職責所在。工作下沉時,我們是信息采集員,利用信息搞好服務就是我們的工作內容。對基層組織建設中存在的問題,我們需要協助健全組織、建章立制,凝聚人心;對發展中的問題,我們需要幫助理清思路、明確方向、尋找門路,對綜合治理問題,我們需要排查預警,建立安全隱患臺帳等等,作為一名基層干部,群眾的事不分大小都是我們的服務目標,基層的群眾不分親疏都是我們服務對象,只有為群眾搞好服務,讓群眾滿意,才能提升我們工作的認同感,工作中才能得到群眾的支持,工作才能取得實效。
三、融合
融合是基層干部工作的核心,做好聯絡員、協調員是基層干部的基本要求,為保證工作開展順利,基層干部需要在各單位之間溝通協調,管理中為群眾做好服務,解決摸查出的各種問題更需要鄉鎮(街道)及相關職能部門的配合,當然更需要學會與群眾的融合,因此基層干部開展任何一項工作都需要學會融合,一是要把自己的本職工作、業務專長融合到管理工作中,二是學會融合各部門關系,避免工作中的條塊分割、職責不明,三是融合與群眾關系,讓群眾參與到管理中來,讓管理和服務實現無遺漏、無盲點、無縫隙,得到群眾理解與支持,只有這樣,才能提升我們的基層管理水平。
四、為民
“以人為本、執政為民是檢驗黨一切執政活動的最高標準。”為民是工作的目的,也是我們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離開了“為民”我們的管理就是空中樓閣,為民既是我們感情所系,也是我們工作的推動力。十報告指出,加強社會建設必須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作重點,要多謀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憂。要創新社會管理模式,為民就是我們工作的重心,用真誠的心、無私的愛、一定的專業知識、良好的溝通技巧,架起群眾工作的橋梁,為民、惠民、便民是我們工作的宗旨。“任何時候都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終與人民心連心、同呼吸、共命運,始終依靠人民推動歷史前進。”
五、提升
對舟山市普陀區桃花鎮居民而言,鎮干部到家串門已漸成習慣。
桃花鎮200多名機關、社區干部和教師、醫生、民警等,分成40個網格管理服務小組,進村入戶走訪群眾,了解民情,傾聽民聲。這是舟山市推出的一個基層行政管理新模式。干部們說:“這個模式將傳統的聯系包干制度與現代的信息網絡技術結合起來,我們叫做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
干部們口中的“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落實到操作層面,就是按照“網格化定位、組團式聯系、多元化服務、信息化管理、全范圍覆蓋”的要求,在鄉鎮(街道)、社區大格局不變的基礎上,把每個鄉鎮(街道)劃分成若干個單元網格,并組建一一對應的聯系服務團隊。
到目前為止,舟山市289個社區共建立了2464個網格。2464個網格,織成了一張覆蓋全市城鄉、遍及每家每戶的“大網”,猶如將血脈延伸至整個社會肌體的最末梢,使全市基層黨的建設和社會管理服務煥發出了蓬勃生機與無窮活力。
社會管理服務的“無縫對接”
一幢新落成的棕黃色兩層樓房里,普陀區展茅街道松山村村民沈平均一家人,正在忙碌著最后的室內裝修。他高興地給記者算了一筆賬:房子造好加裝修共要30萬元,正好與拆遷補償費用相抵,但舊房換新房,統一規劃的水、電、衛生等設施都大不一樣了。
與沈平均一起因公路建設而搬遷過來的有16戶人家,分別來自同一街道的3個村。“一開始大家都有顧慮,甚至有抵觸。”來自茅洋村的林心剛介紹說,網格團隊成員就像是“保姆”,分工明確,每一個細節都有人替他們著想,“有些我們沒想到的,網格團隊也都幫忙張羅好了。大伙兒都是開開心心搬家的。”
很多明明是百姓受益的好政策、好措施,為啥一到基層就變了樣?舟山市委、市政府經深入調研后認識到,這在很多時候并不是落實不力的問題,而是現有基層社會管理服務體系存在著“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的缺位、越位、錯位等問題。
2008年8月,舟山在普陀區桃花鎮、勾山街道等地試點的基礎上,全面推開“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工作。即以100至150戶為單元,將全市劃分為2464個網格,以鄉鎮(街道)干部、社區工作者、民警、教師、醫生、黨員小組長或志愿者為網格團隊成員,以摸清網格“家底”為基礎,建立起基層社會管理服務新體系,從而使“上面千條線”與“下面一張網”實現有機銜接,實現了基層社會管理服務的“無縫對接”。
就這樣,網格開始成為舟山基層社會管理服務的“新單元”。這一新模式帶來的變化,被專家形象地概括為:每一寸土地都有人管理,每一戶人家都有人服務。
通過“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密切了干群關系,基層群眾的需求和困難及時反饋到了上級管理部門,社會和諧穩定的基礎更加牢固了。
“千條線穿進一根針”
舟山市“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的重要創新之處,在于為整合有效資源、強化協同合作搭建了一個新平臺。
展茅街道黨工委委員顧磊洲向記者說了一件事:有一次,第33網格團隊到大展社區走訪,在與居民張賽表的交談中了解到,因張家宕邊坡治理產生了噪音、揚塵和震動,周邊居民要求承包人停止作業,否則就有可能集體上訪,而承包人的經營權是從張家經濟合作社獲得的。
于是,街道領導次日就會同相關部門負責人、網格團隊成員,察看現場,與承包人交涉,并召開了居民、婦女、黨員等7種不同對象座談會。最后,各方在街道召開的“民心凝聚推進會”上達成共識,承包人被責令控制爆破藥量,避開居民休息時段作業,并派專人清掃周邊路面,以盡可能減少對居民的生活影響。
長期以來,村和社區都是自治組織,擁有的工作資源有限,鄉鎮、街道的工作資源也相對貧乏。執政的很多資源,掌握在縣(區)以上工作部門。而這些部門,無法與基層保持最緊密的聯系,且條塊分割,因此執政資源難以在基層實現最有效的集聚整合,從而出現了被老百姓比喻為“千條線穿不進一根針”的現象。
“網格化”管理,在整合“條塊”公共服務資源的基礎上,實現了網格化治理與現有行政管理的對接,將“各管各的”轉變為“網格聯動”,提升了基層黨委、政府的管理水平和執政能力。
三鹿問題奶粉引發的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后,許多地方無法迅速掌握轄區內嬰幼兒情況,也就無法開展“一對一”式的社會服務。但普陀區憑借當時已建立的網格,迅速摸清并走訪了所有3周歲以下嬰幼兒,對患病嬰幼兒進行了跟蹤幫助,沒有遺漏一個人。
舟山市還建立起上至市屬各部門、下至村(社區)的“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信息管理系統和辦事平臺,運用現代信息網絡技術,“網格聯動”更為高效。
2009年清明期間,螞蟻島居民要過海去小螞蟻無人島掃墓,由于天氣狀況不好,許多群眾擔心起海上安全。網格服務組通過網上信息平臺,向區海洋與漁業局要求加派海上執法監管人員協助管理,僅過1小時,漁政船和6名工作人員就趕到螞蟻島。
舟山市葫蘆島90%以上居民是老人,急需一個托老所,此事多年得不到解決。網格服務組逐級反映情況,上級整合多個部門資源,在半年時間里建起一所設施齊全的村級托老所。
從“走上來”到“沉下去”
曾經擔任過村黨支部書記的桃花鎮塔灣社區居民孫福元,幾年前說起干群關系,常常抱怨:“以前干部群眾是魚水關系,現在干部群眾是油水關系。”如今,孫書記的這種擔憂解除了。
“為民、惠民、便民”,是舟山推行網格化管理服務的理念和宗旨所在。這一理念帶來的最明顯變化,就是變群眾“走上來”為干部“沉下去”。
據統計,“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工作開展一年多以來,全區4200多名基層干部已走訪群眾近11萬戶,入戶率90%,累計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問題3480件。教育部門對離島就讀經濟困難的431人次學生每年生活補貼2000元,沒有一個學生因貧困而失學。有關部門對持《特困職工證》、《殘疾人特困證》、《最低生活保障證》、《重點優扶對象優待證》的150人進行各種扶持,減免各種費用18.4萬元,極大地減輕了基礎困難群眾的負擔。
“干部們現在挨家挨戶走訪,聽取我們的意見,我覺得蠻好的。以前我們跟干部之間多少有些距離,現在,我們跟干部特別親。有什么困難,有啥難處,都跟干部溝通。前一陣我在家待業,干部走訪得知了,馬上幫我聯系單位。現在工作已經安排好了。我希望這種有益于我們老百姓的做法能堅持下去。”舟山市普陀區勾山街道南岙社區居民陳燕說。
周月琴是勾山街道蘆花社區干部,她所在的46網格組組長、鎮干部王玉芳經常約她在工作之余一起下戶走訪。“她對我說,網格就像是自家的‘責任田’,得盡心盡力才行。”46網格組有一個無父無母的孤兒,在外讀大學,家里兩間平房成了危房,網格組就籌資幫他在臺風來襲前修好。
勾山街道黨工委書記劉明永介紹,街道調整了各社區(村)黨小組的設置,將黨小組與網格一一對應、相輔相成,使網格團隊的政策法規宣傳員、輿論道德評議員、社情民意反映員、鄰里糾紛調解員、群眾思想疏導員等“多角色”作用發揮得更加深入、到位。“只要服務到位了,其他管理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劉明永說。
有關專家在深入調研舟山的做法后認為,“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密切黨群干群關系、完善為民辦實事長效機制、鞏固了基層黨的執政基礎,可以說是基層社會管理服務理念的一次全面創新。
“網格化”管理還需不斷探索
舟山推行的“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做法,如今已成為舟山基層黨的建設和社會管理服務的有效抓手。
舟山市委黨校經濟與行政管理教研室副主任丁友良認為,作為基層社會管理的創新模式,“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有效整合了各方資源,暢通群眾訴求渠道,夯實了維穩工作的群眾基礎。其成功經驗是寓管理于服務之中,做到服務全方位,信息全覆蓋,充分了解社情民意,及時化解矛盾糾紛,把不穩定因素消除在萌芽之中,從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這對于搞好基層社會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啟示意義。”
“這種模式能夠把握老百姓的真實需求,更能貼合群眾實際。”寧波大學MPA中心主任、公共管理系主任何翔舟教授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這體現了一種公共管理的思路和理念。以往,單純的行政管理可能會存有偏差,如今,在網格團隊成員中引入教師、社區工作者,甚至是一些志愿者,這樣就能夠避免以往政府官員由于受身份、時間限制,對基層情況了解不夠深入的尷尬局面。”
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教授鄭春燕博士認為,從整體上說,“網格化”管理的思路契合了現代公共管理學倡導的改革理念,即變傳統的命令控制式的管理手段為靈活的、高效能的規制途徑,這是值得肯定的。“但從報道的內容來看,改革的舉措更多地強調確立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服務理念,將‘網格化’的模式作為行政機關便捷獲取信息的方式,作為以行政機關為主導、化矛盾于基層的新方法,改的仍只是‘形’”。
以小區智慧小區建設為試點,進一步完善街道基層治理指揮中心功能,優化智慧小區建設流程,控制建設成本,并主動對接有智慧小區建設資質和能力的企業,參與智慧小區管理平臺技術標準、功能研發、推廣運用等,通過爭取上級資金、統籌本級預算、眾籌社會資金等方式,在實現安置小區智慧管理的基礎上,逐步向商業小區推廣,逐步打造“街道總控、社區樞紐、小區節點”的“智慧街道”。
二、完善功能,提升智慧服務水平。
引導小區群眾熟悉智慧管理的同時,通過投放智慧售賣機、升級手機APP功能、配套可穿戴設施設備等方式,完善家政服務、自助購物、特殊群眾關愛、黨員學習等功能,并爭取人社、司法、衛計等部門支持,鏈接就業招聘、醫療服務、法律援助等功能,拓寬“智慧平臺”功能。
三、結合線下,增強公共服務效能。
將智慧街道、智慧小區建設與安全環保、重點事件、疫情防控等工作結合起來,發揮智慧管理平臺優化信息分析、快速預警、人員調度等優勢,整合一批熱心志愿服務、關心公益事業的社會組織或志愿者隊伍,增強基層社區及志愿者、社會組織在處置突況、應對公共事件、提升公共服務等方面的效能。
四、挖掘潛力,做強社區社會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