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9-08 16:58:54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金融監管的特征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 金融監管 XBRL 信息系統集成
信息技術在金融業中廣泛、深入的運用是近年全球金融業發展的重要特征。金融電子化和網絡化的發展給金融監管體系、理念和具體監管操作都帶來了嚴峻的挑戰。本文從信息技術發展的背景和金融混業經營大趨勢出發,結合我國金融電子化和網絡化現狀,分析金融電子化和網絡化對金融監管的影響,并構建基于XBRL(eXtensible Business Report Language,可擴展商業報告語言)格式的新一代集成的金融監管信息系統框架。
一、信息技術發展對金融監管的影響
對于金融監管來說,信息技術的發展所帶來的金融電子化和網絡化,既給金融監管的發展提供了有利機會,同時也使金融監管面臨著新的挑戰和困難。
1.信息技術發展對金融監管的有利影響
信息技術的進步為金融監管的發展提供了新的契機,隨著大容量存儲設備的應用,網絡化使獲取金融業務數據更容易,數據內容更完整,這有利于金融監管部門對數據進行分析和整理,也為金融監管者提供了分析數據的便利??傊?信息技術的發展使信息收集、傳輸和處理更為方便,計算機和網絡的發展帶動了監管的電子化、網絡化,從而使計算機和通信網絡從空間、時間上為決策者提供大量信息,這無疑提高了金融監管效率和信息的準確性,降低了監管成本,所以信息技術的發展使金融監管更便于對銀行進行非現場監管,充分利用計算機的運算能力進行金融風險的分析和預警。
2.信息技術發展對金融監管的負面影響
銀行信息化和網絡化,帶來了銀行虛擬性的特征,它能突破現有的監管體系,增加金融風險的放大效應,使風險具有技術含量高、隱蔽性強的特征。具體表現為:
(1)風險的擴散速度快:高科技的網絡技術具有的快速遠程處理功能,為便捷、快速的金融服務提供了強大的技術支持,同時也加快了支付清算風險的擴散速度。
(2)風險的監管難度高:電子銀行的業務及交易過程是在網絡上完成的,交易的虛擬化使金融業務失去時間和地理限制,交易對象變得模糊,交易過程也更不透明,金融風險產生的形式更趨多樣化。
(3)風險交叉傳染的可能性大:傳統的金融監管可通過分業經營、提高市場準入規則、設置市場屏障或特許方式,將風險隔離在相對獨立的領域。而電子銀行削弱了傳統銀行金融監管的這些屬性,使監管的物理隔離有效性大大減弱;金融業客戶間的相互滲透和交叉,使金融機構間、國家間的風險相關性日益加強。
(4)金融危機的突發性和破壞性大:一些超級金融集團利用國際金融交易網絡平臺進行大范圍的國際投資與投機活動,這些集團了解金融監管法律法規,能利用法規差異逃避金融監管,加之擁有先進的通訊設施和巨大資金,有一定能力操縱市場轉嫁危機,這些都加大了金融危機爆發的可能性和突然性。
上述信息化條件下銀行風險的四個特征,對金融監管的不利影響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首先,電子化后的金融業務流程出現了變化,一些傳統的手工業務流程被計算機程序所代表的自動化流程所代替。與以往相比,金融系統在金融電子化和金融網絡化的背景下衍生出許多新的風險,金融危機的擴散速度呈加速的趨勢,金融監管更加困難。
其次,信息技術促進了金融創新的發展,金融產品越來越虛擬化,金融衍生產品和網絡虛擬貨幣開始出現和應用。對于這些隨著信息技術發展而產生的金融創新產品如何進行監管,在監管法律、準則和行動上仍還處于被動甚至空白的狀況,這使金融監管遠遠落后于金融的發展。
第三,信息技術帶來了金融業組織機構的變革。金融企業的組織結構越趨扁平化和一些全新的虛擬組織機構的出現(如網上銀行、網上證券公司等),都給金融監管帶來了新的難題。
二、基于XBRL的新一代集成化金融監管信息系統框架
金融電子化和網絡化的發展,使金融組織機構扁平化和金融數據大集中成為當前金融發展的趨勢。從金融監管的角度看,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是實行證監會、銀監會和保監會的分業監管。它們是金融監管信息使用的主體。另外,作為中央銀行的中國人民銀行,承擔貨幣政策的制定和執行,對于金融監管信息也有需求;社會上其他機構或個人也可能有使用金融監管信息的需求。目前,各金融監管機構都在建立自己的監管數據庫和信息系統,這一方面造成了重復建設;另一方面,如果金融機構實行混業經營,監管部門在監管過程中就有可能對被監管對象進行重復監管和重復數據準備。以上兩點都有可能提高金融監管的成本。另外,建立各自的數據庫,其數據格式可能存在不一致,難以實現金融監管中的相互協調和信息共享,降低了金融監管的效率。
綜上所述,在金融電子化和網絡化的發展的形勢下,為克服目前金融監管中的弊病,需要構建一個新一代的集成化金融監管信息系統。
1.關于XBRL(eXtensible Business Report Language,可擴展商業報告語言)
XBRL是構建新一代集成金融監管信息系統的核心技術之一。XBRL的全稱是“Extensible Business Reporting Language”,即“可擴展商務報告語言”,是XML(extensive makeup language,可擴展標記語言)語言在財務報告信息交換中的一種應用,是目前應用于非結構化信息處理,尤其是財務信息處理的最新技術和標準。XBRL是一個開放的、平立的國際標準,是進行實時準確、有效與高性價比的金融與商業報告數據的電子存儲、操作、復用與交換的標準,它使信息的變得更加透明。
XBRL是目前應用于非結構化信息處理,尤其是財務信息處理的最新標準和技術,是在網絡環境下金融信息的一種標準化標記語言。在我國,證監會、上交所和深交所一直都非常關注信息技術的最新發展。中國證監會從2005年10月開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電子化規范”標準的制定工作,于2003年底經全國金融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審批通過,該標準最終確定采用XBRL的技術規范,充分利用XBRL良好的擴展性,達到與國際接軌,進行數據交換與共享的目的。
作為一種以XML為基礎發展起來的標記語言,XBRL繼承了XML所擁有的所有語言優勢,其特點有以下幾點:
無許可證限制。XBRL具有良好屬性的開放式技術構架,它使任何財務信息供應鏈上的人都能免費、自由地在不同的軟件平臺上準備、獲得、交換并分析財務信息。
跨平臺使用。由于XML文件可跨平臺使用,使XBRL具有跨平臺的優勢。因而,通過XBRL信息可在不同的操作系統、數據庫和應用軟件之間進行傳輸和交換,XBRL是一種互聯網上企業報告的通用語言。
多種格式的輸出。對同一份XBRL實例文檔,采用不同的樣式表,可生成多種企業報告,所有報告的編制一次性完成,不僅降低了輸入錯誤的風險,保證了數據的一致性,而且減少了重復輸入,提高了報告的編制效率。
搜索快速、準確。XBRL在數據處理方面的效率要遠遠高于網絡上常用的PDF、WORD、HTML格式文件,有利于網上搜索引擎的自動搜尋和過濾工作,達到快速、準確。
2.基于XBRL的新一代集成化金融監管信息系統框架
信息系統的集成是指將硬件平臺、網絡設備、系統軟件、工具軟件及相關的應用軟件等集成為具有優良性能價格比的計算機系統的全過程。通常,信息系統的集成方式有兩種方式:基于中央數據庫的集成和基于數據交換界面的集成。前者的集成度較高,系統具有統一的信息模型和統一數據格式的數據庫;后者的集成度相對較低,是系統之間的通訊,即不同程序之間通過接口程序或集成化環境達到交換數據的目的,往往沒有統一的信息模型、數據庫、程序界面和項目視圖。
本文提出的金融監管信息系統是如圖1所示的一個兼顧基于中央數據庫的集成和基于數據交換界面的集成化信息系統。從整體拓撲結構上看,金融監管信息系統的集成化形成了m1n(m個部門的金融信息匯總到統一的一個金融監管信息系統,然后被n個不同金融監管部門所使用)的關系結構,其數據來源是銀行、證券和保險等金融業務部門,其數據使用者是金融監管部門以及其他金融信息需求者。
與現有的金融監管信息系統結構相比,上述信息系統具有如下優點:
(1)從系統運行成本和效率的角度看,各金融機構通過不同的網絡方式將金融機構部門所需要的數據以統一的數據格式(XBRL)格式,發送到統一的金融監管信息庫;金融監管部門對金融機構的非現場監管數據可從金融監管信息庫提取,由于數據是集中采集和處理的,這便于實現數據的共享,減少中間環節,降低采集和使用金融信息數據的成本,提高金融信息的使用效率。
(2)提高了金融信息的一致性和準確性,減少金融機構對數據造假的可能性。由于對金融信息采取集中采集和處理,避免了不同金融監管部門對同一金融業務部門金融數據的重復采集,從而可保證金融信息的一致性,另外,在基于集成的金融監管信息系統的金融組織機構(圖2)中,金融信息采集處于金融業務部門和金融監管部門之間,它可以獨立出來形成單獨的組織機構,專門負責提供金融信息,由于該組織機構處于中立地位,與金融業務部門和金融監管部門之間沒有任何的利益沖突,從而可最大限度地保證金融信息的準確性。
(3)從系統靈活性和相應的組織機構變動成本考慮:由于本系統是基于我國當前的金融監管組織結構現狀,因而在實施中具有較低的監管組織變動成本,同時系統又能機動靈活地適應未來金融業務和金融機構的變化。因此,該信息系統具有較好的靈活性。
四、結束語
本文從分析銀行業固有的信息屬性和信息技術發展對金融監管的影響出發,對可擴展商業報告語言XBRL技術進行比較詳細的介紹后,提出了一個基于XBRL格式的新一代集成化金融監管信息系統框架,比較信服地說明了以新的數據標準XBRL構建集成化的金融監管信息系統,既能適應目前信息技術和金融產業發展的要求,又能應對未來的技術和結構變化,必將顯示出愈來愈大的經濟價值和社會效益。
參考文獻:
[1]米傳民等:信息技術發展背景下的金融監管問題與對策.財經論壇,2006年第2期
[2]呂科 劉曉鋒:XBRL技術原理與應用.電子工業出版社,2007年版
[3]饒艷超:對在我國推進發展XBRL的幾點建議.上海會計,2004年第2期
[4]張天西等:網絡財務報告―論XBRL的理論框架及技術.復旦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5]楊周南 趙秀云:可擴展商業報告語言的發展與研究.中國注冊會計師,2005年第2期
[論文摘要]金融監管法的基本原則貫穿于金融監管法的始終,充分體現了其法律目的和根本價值,反映了金融監管法所調整的金融監管關系的客觀要求,并對這種關系的各方面和全過程都具有普遍意義的基本準則和指導思想。根據金融監管法在金融體系中所起的作用和金融監管法的立法目的和根本價值,結合我國現有的法律規定提出六個金融監管法的基本原則,以指導金融監管法的實施。
[論文關鍵詞]金融監管;金融監管法;基本原則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業擔負著貨幣供應、資金融通、資本形成、風險管理、支付服務等一系列特殊職能,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但是利益產生的同時風險也相伴而生,另外金融市場的多變性、自發性等特點也決定了金融市場必須要有法律和制度的監管,才能確保金融活動的穩定進行。因此,金融監管法在整個金融法體系中占有基礎的重要地位。
一、金融監管法
金融監管是金融監督管理的簡稱,是金融監管機構利用公權力對金融機構和金融活動進行直接限制和約束的一系列行為的總稱。而金融監管法則是調整金融監管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根據我國分業監管體制,我國金融監管法包括銀行業監管法、證券業監管法和保險業監管法等。金融監管法在整個金融法律體系中處于重要的基礎地位,是規制整個金融市場的最有力工具。進行金融監管可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確保金融安全和債權人利益。進行金融監管是維護金融秩序、保護公平競爭、提高金融效率的要求。金融監管法作為金融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制定和實施有利于確保金融監管行為適時、適度、規范進行,防止監管過度和不足等“失靈”現象,保護金融市場秩序和金融運行效率,實現金融監管的理念和目標。
二、金融監管法基本原則
金融監管法的基本原則是指金融監管法所確認并反映金融監管法本質和特征,其效力貫穿于金融監管法律規范之中,對金融監管法律規范的制定與實施具有普遍指導意義的基礎性或本源性的法律準則。金融監管法的基本原則貫穿于金融監管法的始終,充分體現了其法律目的和根本價值,反映了金融監管法所調整的金融監管關系的客觀要求,并對這種關系的各方面和全過程都具有普遍意義的基本準則和指導思想。另外,金融監管法的基本原則還具有彌補金融監管法律空白的重要作用。因此,更值得我們加以研究。金融法的基本原則在不同性質的國家有所不同,在同一國家經濟發展的不同時期也會有別。它往往與一國某一時期的經濟發展水平、貨幣金融政策目標等密切相關,是一國特定的經濟、金融環境在法律上的反映。
我國對金融監管法的基本原則并沒有統一的定論,說法不一,但是根據金融監管法在金融體系中所起的作用和金融監管法的立法目的和根本價值,結合我國現有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國人民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以及巴塞爾《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以下介紹我國金融監管法應遵循的六項基本原則:
(一)依法監管原則
依法統一監管是憲法依法治國理念和行政法依法行政原則在金融監管法領域的具體體現。所謂依法監管,就是監管法定,是指金融監管活動必須依照法律規定。依法監管包括監管主體的法定性、監管內容的法定性﹑監管程序的法定性和監管權力的法定性等。我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條規定,“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銀行業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循依法、公開、公正和效率的原則?!薄蹲C券法》第七條與《保險法》第九條也分別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全國證券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保險業實施監督管理”。依法監管原則要求合法的金融監管主體利用合法的監管職權,遵照法定的程序進行法定的監管行為。該原則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第一,所有金融機構應毫無例外地接受監管;①第二,金融監管機關的設立及其職權的取得必須有法律依據,這是金融監管機關行使監管職權,進行監管活動的必要前提和條件。第三,金融監管職權應依法行使,也就是說金融監管職權的取得,范圍和程序都應該依照法律的規定。第四,金融監管應有平衡制約機制,必須控制金融監管自由裁量權的濫用。權力是把雙刃劍,既然法律賦予權力,就應同時對權力加以限制,避免濫用。
(二)監管主體獨立性原則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Quintyn And Taylor(2002)在2002年發表的“監管獨立性與金融穩定性”的論文中首次提出了監管獨立性的概念及其構成要素。這一原則要求金融監管機構有明確的責任和目標,享有操作上的自主權和充分的資源。金融監管機構獨立性包括監管機構相對于政治干涉的獨立性和相對于被監管機構“行業俘獲”的獨立性兩個方面。只有以上兩個方面的獨立性都能得到保證,金融監管機構才能夠保持充分的獨立性。作為巴塞爾協議的核心原則,監管主體獨立性主要是指監管主體應獨立于政府。我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五條規定銀行監管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時,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對其進行干涉。按理論講,一個獨立的金融監管機構應具備組織獨立、執行獨立、規制獨立和預算獨立四點特征。
(三)合理適度監管原則
適度,即適當。行政執法不僅要求做到依法行政,更要做到合理行政。金融市場合理、適度的監管是遵循市場規律的必然要求,金融市場保持活力的必要手段。合理適度監管是指金融監管主體必須以保證金融監管目標的實現為前提,尊重金融市場的規律,運用有效的監管措施增進金融效率,維護公平競爭,以此促進金融業的發展。根據適度監管原則,金融監管主體的監管行為必須滿足以下要求:第一,金融監管必須以金融市場的自發性調節為基礎,尊重市場自身的規律。市場有自身的運行規律,應讓其自我調節機制得到充分發揮,只有在出現市場失靈、市場的成本過高的情況下,才需要金融監管機構的介入。第二,監管者應避免直接微觀管制金融機構。直接微觀管制金融機構容易造成對經營者權利的侵犯,抑制市場活力,監管者應盡力避免。第三,在金融市場失靈、金融行為不當時,應該能及時應對、運用適當的方法、有力的措施,維護金融穩定;第四,應對監管對象實行分級分類,區別監管,運用激勵相容的金融監管理念,實現監管者與被監管者行為之間的良性互動,提高金融監管的效率。
(四)公開、公正原則
公開原則或稱金融監管的“透明度原則”,其基本含義是金融監管行為除依法應保密的以外,應一律公開進行。根據公開原則,有關金融監管的目標、框架、決策及依據、數據和其他信息等需要全面、方便、及時地告知社會公眾和有關當事人,以保障社會公眾和有關當事人對監管過程和監管結果的知情權。我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條規定,“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對銀行業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循依法、公開、公正和效率的原則。”《證券法》第三條規定,“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倍瓌t是指金融監管主體要按照公平、統一的監管標準和監管方式對金融機構實施監管,規范金融機構的市場行為,保證金融市場正常有序運行。公正原則要求監管主體及其工作人員秉公辦事,不徇私情,平等對待金融市場上不同的被監管者。公開、公正原則不僅是金融監管活動應該遵循的原則,也是其他金融活動應該遵循的重要原則。
(五)安全與效率并重原則
安全與效率是金融監管的永恒主題。金融安全原則要求監管者采取各種措施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保障金融系統的安全、穩健運行。金融安全關系著整個金融市場的健康和穩定,也是金融監管的根本出發點。而金融效率原則是指監管者應為金融機構創造一個良好的、公平的競爭環境,提高金融機構的競爭力,為本國經濟的快速、健康發展發揮作用。效率原則是有效金融監管理念的必然要求,是確保金融業和金融市場生機活力的重要保證,同時也為防止金融監管過度所必需。金融安全與金融效率并重,金融安全是金融效率的前提,金融效率是金融安全的體現和終極目標。我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一條就規定:“為了加強對銀行業的監督管理,規范監督管理行為,防范和化解銀行業風險,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促進銀行業健康發展,制定本法?!斌w現了這一原則。金融監管的效率原則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金融監管應講求經濟效率,即金融監管不應導致金融機構效率的喪失,而是要通過規范、引導和鼓勵等來提高金融業的整體效率;二是金融監管應講求行政效率,即金融監管應以盡可能小的成本達到最大化的金融監管目標和效果。金融安全原則和金融效率原則并重,才能最好的激發金融市場的活力,保證金融市場健康穩定。
(六)協調監管原則
【關鍵詞】:金融市場;金融監管;金融監管信號傳遞;金融監管聲譽效應
中圖分類號:F820.2 F224.32 文獻標識碼:A
【abstract】: The financial market is an asymmetric information system in which there are dynamic game and cooperation symbiosis between financial regulatory authorities and financial market participants. Signal game and repeated game theory is introduced to the research on financial regulation theory, regulatory signal game model is constructed between financial regulators and financial market participants using financial market effective operation as feedback signal, and effective regulatory signal transfer mechanism is analyzed under asymmetry information condition in the management of financial markets. The analysis showed that the there existing separating equilibrium and pooling equilibrium between financial regulation and the level of financial market effective operation; The analysis in Repeated game model shows that financial regulators tend to choose pooling equilibrium strategies over separation equilibrium driven by the financial regulatory reputation effect. Therefore, only when fluently financial regulatory signal transmission and feedback mechanism are established, financial regulatory signal strengthened and amplified, and regulatory multiplier effect increased, can the financial markets effective operation be ensured.
Key words: financial market; Financial regulatory; Financial regulatory signal transfer; Financial regulatory reputation effect
1. 引言
金融市場內部聯結模式的社會化特征以及金融市場參與者之間的緊密互動使得金融監管當局的金融市場監管行為主要表現為金融監管當局與金融市場參與者在金融市場演化中過程的動態博弈機制以及監管信號在信息不對稱條件下的傳遞機制[1]。現有研究主要是采用委托、動態博弈、演化博弈等博弈方法和實證方式對金融監管過程中腐敗、尋租等各種違規影響金融資源配置的行為進行分析和探討[2-7]。但是從信號傳遞視角分析金融監管的有限力量是如何保障金融市場有效運行問題文獻還很少發現,而這個問題對幫助金融監管當局就通金融市場監管建立一個理性的期望、選擇有效的政策著力點是至關重要的。信號傳遞理論是Spence在1974年探討勞動力市場博弈問題時首次提出的[8]。隨后,文獻[9-11]分別把信號傳遞理論應用信息甄別、股利信號發送、融資租賃市場均衡等問題研究。上述研究文獻啟發了本文的研究,并為本文的研究提供研究視角,把金融市場監管過程看作是監管當局與金融市場參與者在金融市場動態演化中金融監管力度與金融市場參與者尋租水平下降之間的博弈,并基于此構建金融監管信號博弈模型分析金融市場有效運行的保障機制和金融監管信號傳遞機制。
2.模型的假設
理性的金融市場參與者是利潤最大化的追求者,毫無疑問,由于金融市場的不確定性和信息不對稱性,金融市場監管會增加金融市場交易成本。因而,金融監管當局對其在金融市場上交易行為的約束和監督力度,將是金融市場參與者選擇自身行為的關鍵[12];而金融市場的穩定、有序發展,不僅要依賴于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還需要對金融市場參與者各種違規和尋租行為進行強有力的控制和監督[13]。所以,金融市場參與者與執行市場監管的金融監管當局會形成競爭性的博弈關系。在這樣的情況下,由于金融市場的信息不對稱性,金融市場參與者不完全清楚監管當局的真實類型,只能依靠監管當局執行金融監管力度所提供的信號來判斷監管當局的強或弱,即金融市場參與者只知道監管當局提供“強弱”信號的概率。金融監管當局通過其執行監管力度來聲明自己的類型,但是其聲明有可能不如實反應監管當局的真實類型,金融市場參與者只能根據監管當局的聲明以及自己的判斷來對監管當局進行識別和分析而確定自己在金融市場中的行為。金融監管當局則會利用金融市場的信息不對稱性向市場參與者傳達出強烈的金融監管力度信號,形成強勢的金融監管效應而對金融市場眾多的交易參與者進行督察和管理。因此在金融市場的監管和治理過程中,金融監管信號的傳遞和甄別構成了金融市場有效運行的關鍵環節[14]?;诖?,把信號博弈引入金融監管研究,構建金融監管當局的監管力度與金融市場參與者降租值之間博弈關系的信號傳遞模型來分析監管信號的傳遞機制。為了分析問題的方便,對金融監管信號傳遞模型作如下假設:
假設1:金融監管當局是監管信號發送者,監管信號通過監管力度 表示。根據其監管力度強弱監管當局分為兩種, 表示強當局, 表示弱當局。
模型中有金融監管當局和金融市場參與者兩類博弈對象。假設1說明,金融監管當局作為信號發送者,其監管力度 (即監管努力程度)是信號接收者――金融市場參與者所不知的私人信息。同時,兩類博弈對象作為理性經濟人,如果沒有金融監管,那么每個金融市場參與者都會去尋租;而在收到監管信號后,則都會降低其尋租水平以規避監管懲罰。
假設2:當金融監管當局 的監管力度為 時的監管成本為 ,金融市場參與者收益為 ;金融市場參與者在觀察到監管當局 的監管信號 后,其尋租水平下降值(簡稱為降租值)為 ,對監管當局類型判斷的后驗概率為 。在上述假設下,監管當局效用為 ,而市場參與者得益為 。
監管當局為了有效監管必須對金融監管的組織、實施、運行做必要的投入,同時金融監管會對金融創新與金融市場交易發展受到限制而產生一些損失,它們總和即監管成本。金融監管規范金融市場交易,降低了交易成本,有利于市場參與者穩定發展,且隨著金融監管力度加大,為減少或避免受到懲罰,金融市場參與者會降低其尋租水平,它們總和則組成了監管效用。
3. 金融監管信號傳遞模型構建與均衡分析
3.1 信息對稱金融監管信號傳遞
當金融市場參與者預期的降租值為 ,則監管當局博弈策略為監管力度 、最大化效用函數為 。信息對稱條件下,金融監管當局與金融市場參與者之間是相互了解對方,即監管當局的類型 及其監管能力 是公共知識,為金融市場參與者所了解,不是監管當局的私人信息。金融監管當局與金融市場參與者之間博弈均衡時,則金融監管當局監管效用的無差異曲線與金融市場參與者收益曲線相切,即金融市場參與者放棄尋租而減少的收益等于由于金融市場有效運行多給其帶來收益。
公式(3)說明,在信息對稱條件下,金融監管實踐能不斷提高監管當局的監管稟賦。因而監管當局 會選擇高的監管水平,而監管當局 也會努力提高其監管能力,保持高的監管力度,以使金融市場參與者降低其尋租水平。
3.2 信息不對稱下金融監管信號傳遞
在信息不對稱條件下,金融監管當局與金融市場參與者之間并不相互了解對方,即金融監管當局的類型 及其監管能力 是金融監管當局的私人信息,不為金融市場參與者所了解。所以,金融市場參與者不知道監管當局的真實類型 。此時,監管當局 也會有激勵選擇高監管水平以獲得更有效的金融市場治理水平,因而金融市場參與者在此情況下無法通過其觀察到的監管信號來區分金融監管當局的真實類型。
3.2.1 金融監管信號傳遞模型的分離均衡
分離均衡表明,金融監管當局的監管能力能夠成為傳遞金融市場監管的信號,金融市場參與者能夠根據監管當局傳遞出市場監管的信號準確區分出其真實類型。金融監管當局的發出監管信號( 或 )后,金融市場參與者降租值為 ,而類型為 的監管當局選擇監管力度 付出的成本為 。
命題3: 時,圖1中 為監管當局 的無差異曲線。當 時,監管當局 最優博弈策略為 ;如果 時,監管當局 的凈效用將小于零。
在命題3中,當 時,監管當局 會模仿當局 的監管行為以獲得更高的監管效用,因而采取較高的監管力度,所以博弈策略 不是金融監管當局的均衡策略。當 時,監管當局 通過采用博弈策略 而發出強監管信號,從而使金融市場參與者相信這種監管力度是當局 無法模仿的。因為監管當局 如果模仿當局 的監管力度,那么它將會面臨更大失。因而當局 即使選擇了監管力度 也不會形成良性的監管聲譽。
在命題3下還存在如下新的分離均衡:
金融監管當局為 ,那么它選擇博弈策略 或 的凈效用相等都為零;監管當局為 ,當它選擇博弈策略 或 時,其所獲得的監管效應在無差異曲線 下面。因而金融監管當局為 最優博弈策略為 。所以,監管當局 只有花費更大成本來提高其監管力度才能實現分離均衡。但為了使其強監管信號有效傳遞,監管當局 愿意花費這個成本。
3.2.2 金融監管信號傳遞模型的混同均衡
混同均衡說明,無論金融監管當局類型強弱都可以采用相同監管力度,獲得相同監管監管效用?;焱獾臈l件是金融監管當局 模仿當局 所得的收益大于其所需花費成本,即:
因而,監管當局類型無論強弱,只要聲明其監管力度為 所獲得收益大于聲明其監管力度 時的收益,監管當局都會選擇監管力度 以形成混同均衡,并且當非均衡路徑上的信息或者懲罰函數變動時也會形成不同的混同均衡。
由圖2所示,當監管當局 博弈策略為 時,其監管效用的無差異曲線是過E點的 ;當其博弈策略為 時,其監管效用的無差異曲線是與 相交的 ;從圖2可知,監管當局 為追求更大效用,其最優博弈策略為 ,當其選擇其他博弈策略時其效用都不能滿足 。監管當局 的監管效用,在信息對稱時為 ,信息不對稱時為 ; 、 分別為金融市場參與者在信息對稱與不對稱條件下的降租值,它們與金融市場參與者的先驗概率有關。因而,當 時, 為金融監管信號傳遞模型的一個混同均衡。
通過上述分析,可得如下命題:
命題4:金融監管當局 ,當其博弈策略為 ,其監管效用的無差異曲線是過E點的 ;當其博弈策略為 ,其監管效用的無差異曲線是與 相交的 ,在 的信息集上,其最優博弈策略是 。由圖2可以看出,監管當局 選擇博弈策略 給其所帶來監管效用優于策略 。由于金融市場信息不對稱給監管當局為 帶來數倍監管乘數效應,因而選擇博弈策略 產生了 的監管效應增加,所以監管當局 有激勵采取更強的監管信號。
命題5:金融監管當局 會采取更高的監管力度 ,即 ,以避免由于金融市場信息不對稱而造成的監管效率損失,使監管當局 無法模仿其行為,從而形成分離均衡,如圖1。為此監管當局 必須滿足條件 ,即為了形成新均衡,監管當局 多付出的監管成本不大于所取得的監管效率的提升。事實上在多階段重復博弈中,監管當局 通過與金融市場參與者多階段博弈后,其較強的監管力度會形成良性的監管聲譽效應,能有效彌補因金融市場信息不對稱所造成監管效率損失。
3.2.3 金融監管信號傳遞模型的準分離均衡
準分離均衡是指部分博弈參與人選擇發送特定信號,而另外一些博弈參與人以一定的概率在可選策略中隨機選擇發送博弈信號。在準分離均衡博弈策略下,監管當局 的監管力度為 ;而監管當局 以概率 選擇監管信號 ,以概率 選擇監管信號 。根據貝葉斯法則,金融市場參與者觀察到監管信號 時把監管當局看成 的后驗概率為:
由于在金融監管實踐過程中,金融監管的隊伍得到鍛煉與提高,金融市場參與者遵守金融法規意識以及對當局監管的信心都會得到加強,從而使金融監管的氛圍得到有效改善,金融監管成本會有很大的降低。因而金融監管行為具有提高監管當局監管稟賦的作用。所以,一個理性的金融監管當局不會認為監管信號在 與 之間隨機選擇是無差異的。上述分析說明,準分離均衡在單階段以及多階段金融監管信號重復博弈中都不符合金融監管實際情況,因而準分離均衡不可能成為金融監管信號博弈模型的均衡策略。
3.3 金融監管信號傳遞的重復博弈分析
單階段信號博弈中,金融監管信號傳遞存在分離均衡和混同均衡兩種均衡策略。下面將通過金融監管信號多階段博弈模型分析,探求金融監管當局在從 向 動態演化過程中的均衡策略,有助于從動態視角觀察金融監管信號傳遞的動態機制與演化行為。
3.3.1分離均衡的重復博弈分析
在金融監管信號傳遞博弈中,如果分離均衡條件成立,那么理性的監管當局 則會選擇較低的監管力度。當金融監管當局較低的監管力度作為信號傳遞金融市場中,市場參與者會這個信號看作穩定信念(即壞聲譽),因而這時較低的降租值則是金融市場參與者的理性選擇。若金融市場參與者的尋租達到使金融市場混亂的程度時,而金融監管當局作為金融市場管理者不可能對金融市場混亂坐視不管,必然會采取高的監管力度來維護金融市場交易機制的有效運行。所以,監管當局 即使在某個時期采取弱的監管力度,但不會總是采取弱的監管力度。在多階段重復博弈下低監管力度不是監管當局 的最優策略,因為即使在單期博弈中低監管力度是監管當局 的最優策略,但為了獲取下階段良好的監管聲譽以及更強的監管能力,監管當局 也必然會選擇高的監管力度,并會堅持下去。監管當局 的選擇雖然會使其當前階段的利益下降,但當前損失必然會在下階段博弈中獲得補償。
監管當局 在分離均衡條件滿足時,為體現出其是強監管的信念也會采取更高的監管力度??傊?,在多階段重復博弈條件下,無論其監管稟賦強弱,金融監管當局都會采取更高的監管力度。因而,金融監管信號傳遞的多階段重復博弈中分離均衡是不存在的。
3.3.2 混同均衡重復博弈分析
在金融監管信號傳遞博弈中,如果混同均衡條件成立,監管當局 采取高的監管力度,可獲得 的監管效用增加,因而監管當局 有激勵追求高的監管力度;監管當局 通過采取強監管信號更好地顯示了監管當局的政策意向,同時其市場監管能力會在金融監管實踐過程不斷得以提升。在混同均衡條件成立條件下,監管當局 必須付出更高的監管成本以采取更強的監管力度以避免由于金融市場信息不對稱而造成 的監管效率損失。這實質上是監管當局 為證明自己是強的監管機構所需支付的信息成本。不同金融監管當局的監管稟賦通常較長時期內是穩定的,當他們之間的監管稟賦差異較大時,即使金融監管當局采取強勢姿態也很難形成有效的監管聲譽。如果金融監管環境相同并且他們之間的監管稟賦差異不大,那么強監管信號還是金融監管當局的最優策略。
上述分析表明,金融監管信號單階段博弈模型描述了金融監管當局的監管信號選擇問題,有分離均衡、混同均衡兩種均衡。而金融監管信號多階段博弈模型則描述了監管當局 向 動態演化的過程,不存在分離均衡策略,但存在混同均衡傾向。上述分析也表明,目前我國正處在經濟轉型期,金融市場還很不完善,采取強勢的監管信號對我國金融市場建設及金融市場有效運行有著重要意義和價值。
4. 金融監管信號傳遞的政策啟示與管理意義
以上利用信號博弈和重復博弈思想構建金融監管信號傳遞模型對金融市場治理過程中的監管信號傳遞機制進行了深入分析。分析表明:金融市場有效運行必須借助金融監管,而金融監管的關鍵環節不僅要加強金融監管的制度建設與金融監管懲戒,更重要的是構建有效金融監管信號傳遞機制,放大金融監管信號顯示,增強金融監管乘數效應,使金融監管質量的改善、監管效率提高。因而金融監管信號放大形成監管乘數效應比金融監管懲戒在金融市場治理中的意義更重要。
4.1 提升金融監管指標的可觀測性,強化金融監管信號顯示
金融監管信號博弈模型中有兩個主要變量:金融監管力度和金融市場參與者降租值,他們的可觀測性是金融監管信號能否有效傳遞的重要環節。
第一,根據激勵―信號傳遞模型思想,為獲得金融市場信息,金融市場參與者愿意接受金融監管當局的懲罰與監督,而金融市場參與者這些行為也會增強金融監管當局的市場監管力度。因而,金融監管當局的市場監管力度不僅包括金融監管當局作出的監管努力,也包括金融市場參與者為獲得金融市場信息而進行的努力。而只有金融監管指標的可觀測性被提升,金融監管當局和金融市場參與者的努力才能順暢地傳遞到金融市場并被那些想要尋租金融交易者觀測到,金融監管乘數效應和聲譽效應才能真正發揮其作用機制。
第二,依據信息甄別模型思想,金融監管力度和金融市場參與者降租值分別是金融監管當局與金融市場參與者的私人信息。由于金融市場是一個信息不對稱,因而他們之間存在一個相互信息甄別過程。金融市場參與者尋租行為對金融市場和金融監管當局是信息滯后,因而這種信息滯后造成單階段博弈中的信息不對稱,而經多階段博弈后,單階段信息不對稱就會為金融市場和金融監管當局所甄別。因而,金融市場參與者降租值隨之變得可觀測,金融監管當局可依據金融市場參與者的降租值對其進行懲罰。金融監管當局也可通過信息披露進行監管制度設計,使金融市場參與者披露更多私人信息,減少金融市場信息時滯,增強金融監管指標的可觀測性,強化金融監管信號顯示。
4.2 促進金融監管乘數效應形成,提高監管對金融市場中尋租行為的震懾力
在金融監管系統中由于金融市場信息不對稱性存在著類似于經濟系統中的乘數效應,使有限的金融市場監管投入產生非常大的金融市場規范效應。把這種通過一定的金融監管投入而產生的超出監管投入數倍的金融監管效果稱為金融監管乘數效應。
在金融監管系統中之所以存在金融監管乘數效應是因為金融市場信息不對稱性,金融市場參與者無法準確獲知金融監管當局私人信息。假如金融市場參與者確切獲得其尋租行為是否被懲罰的信息,那么金融監管信號就無法發揮其對金融市場違法和尋租行為的震懾作用,金融監管信號作用也就會隨之完全消失。金融監管力度乘數效應的根源是金融市場的信息不對稱。為使金融監管當局的最優信號放大,金融市場參與者能對監管當局的監管信號作出較大的反應,在未來的金融監管信號傳遞機制設計中必須保證金融監管當局的私人信息不被泄漏。其次,金融監管當局必須防止金融市場參與者對金融監管人員的尋租。如果通過賄賂金融監管人員知道監管當局的真實類型,那么金融市場參與者就可以根據金融監管當局真實類型對其未來金融交易行為進行權衡。當金融監管當局類型 時,則金融市場參與者增加收益為 ;若金融監管當局類型 ,且預期被懲罰的水平為 ,金融市場參與者則會增加收益為 。由于金融市場參與者總是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只要增加收益為正,那么金融市場參與者就會對金融監管人員積極尋租。因而金融監管當局必須健全監管內部制度體系建設,防止金融市場參與者對金融監管人員的尋租以獲取監管當局的私人信息。
4.3 培育良好的監管聲譽和金融誠信交易聲譽,加強金融市場運行的聲譽機制建設
金融市場其產生與運行的基礎是以金融參與者金融誠信交易聲譽(即信用)作為保障的。從模型分析結果可知,良好的金融誠信交易聲譽和監管聲譽可提高監管機構和金融市場參與者的聲譽收益,減少了金融參與者違規和尋租行為,有效降低金融市場運行風險,保障金融市場的穩健運行。因而,要切實加強金融市場運行的聲譽機制建設。
首先,培育金融監管聲譽。從監管信號傳遞的多階段重復博弈分析可知,金融監管聲譽在多階段重復博弈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上個階段的金融監管聲譽會對下一個及其以后階段的效用有很重要影響,且當前階段良好的金融監管聲譽通常意味著未來階段有較高效用。因此,為了能在博弈快結束時利用監管聲譽效應獲得更高效用,監管當局 會有激勵假裝成 而建立監管聲譽。由于金融市場上交易者眾多,他們都可作為委托人。即使每個金融市場交易者僅與監管當局打一次交道,而金融市場中想要尋租交易者非常多,因此金融監管當局的監管行為容易被金融市場想要尋租的交易者觀察到,并且監管行為會被作為監管信號為金融市場想尋租的交易者之間學習機制所傳遞。所以,金融監管當局對建立強勢的監管聲譽總是積極的。
其次,培育金融市場參與者誠信交易聲譽。由于金融市場是信息不對稱的,因而金融市場參與者的信息對金融監管當局也是不對稱的。正是這種信息不對稱使金融監管當局對金融市場參與者在過去市場交易中誠信缺失情況(壞的聲譽效應)會很重視。因而,在信息甄別的過程中,監管當局對市場參與者中有壞聲譽的將會成為重點監控對象。為避免壞聲譽給其造成不利影響,金融市場參與者必須誠信交易,培育金融誠信交易聲譽。所以,即使在金融監管制度不健全的情況下,金融市場參與者仍會配合監管當局所發出的金融監管信號。
綜合上述分析可知,完善金融市場監管機制重要環節是構建有效金融監管信號傳遞機制。通過提升金融監管指標的可觀測性,促進金融監管乘數效應形成,培育良好的交易誠信和監管聲譽才能真正建立有效的金融監管信號傳遞機制,保證金融監管信號向金融市場順暢傳遞,減少金融市場參與者尋租和違規行為,保障金融市場的穩定運行。
5. 結論
以金融市場有效運行為反饋信號,構建金融監管當局與金融市場參與者之間的監管信號傳遞模型,分析金融市場治理中的有效監管信號的傳遞機制。分析表明:只有建立通暢的金融監管信號傳遞及反饋的機制,強化并放大金融監管信號顯示,增大監管乘數效應,形成良性的監管聲譽,才能保障金融市場的有效運行。因而,金融監管對金融市場有效運行意義和價值不僅在于金融監管懲戒的本身而在于金融監管行為傳遞出的監管信號所產生的金融監管乘數效應。
參考文獻:
[1]王祥兵,張學立.貨幣政策傳導系統混沌特征研究[J].河南大學學報,2015,55(1):65-72.
[2]Cukierman A. Reflections on the crisis and on its lessons for regulatory reform and for central bank policies[J].Journal of Financial Stability,2011, 7 (1):26-37.
[3]Levine R.The Governance of Financial Regulation: Reform Lessons from the Recent Crisis[J].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Finance,2012,12(1):39-56.
[4]Ezeoha,Abel E. Banking Consolidation, Credit Crisis and Asset Quality in a Fragile Banking System: Some Evidence from Nigerian Data[J].Journal of Financial Regulation and Compliance,2011(19):33-44.
[5]梁艷,原毅軍,楊乾坤.基于演化博弈分析的銀行業監管研究[J].預測,2013,3(25)
:34-37
[6]江曙霞,夏徐斌.風險偏好、監管強度與金融監管有效性[J].財經理論與實踐,2013,34
(185):2-9.
[7]傅承.中國證券發行管制與資本配給―尋租理論的視角[J].當代經濟科學,2014,36(1)
:31-40.
[8]Spence, AM. Job Market Signaling[J].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1973,87 (3): 355C374.
[9]Rothschild M,Stiglitz J. Equilibrium in Competitive Insurance Market[J].QuarterlyJournal of Economics,1976,90(4): 629C649.
[10]Lin Yu-Hsiu,Hu Len-kuo.Optimal supervision with moral hazard[J].Journal of Economic Behavior & Organization,2009,71(2): 473-485.
[11]王冀寧,陳庭強.基于信號傳遞博弈的融資租賃市場均衡分析[J].金融理論與實踐,2010,(1):25-29.
[12]王祥兵,嚴廣樂.貨幣政策傳導系統分形特征研究[J].管理評論,2013,25(4):59-68.
[13]王祥兵,張學立.貨幣政策傳導系統協同演化機制研究[J].管理評論,2014,26(11):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大數據
互聯網金融指的是傳統金融利用互聯網和信息通訊技術相結合來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信息中介服務的新形式金融業務模式。互聯網金融并非金融與互聯網技術的簡單累加,而是在實現安全與互聯互通技術水平上的適應新需求而產生的新模式、新業務,是傳統金融行業與互聯網技術相結合的新興領域。當前互聯網技術不僅和傳統的交易所模式相結合,更興起了個人化金融的模式。在便利投資者的同時,也加大了監管的難度。互聯網金融不僅存在傳統金融的風險機制,在結合了互聯網技術之后,新的風險也隨之而來。本文將從互聯網金融的幾種模式及其特征分析出發,探討其存在的風險。針對當前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制的不足,結合大數據理論提出監管體系的構造建議。
一、互聯網金融的模式和風險
1.互聯網金融的幾種模式分析
按照互聯網技術對金融影響程度的大小,主要可以將互聯網金融分成三種模式(如表一示),傳統金融服務的網絡化,網絡改進型金融工具和新型互聯網金融工具。
(1)傳統金融服務的網絡化,這一類別的互聯網金融服務的代表是網絡銀行。其主要特征是僅僅利用了互聯網技術的便捷性,并沒有改變金融的雙方主體。并且靈活性較弱,安全性較高。該模式中的互聯網技術僅僅是一種工具,主要的特征與傳統金融差別不大。因此對于該種模式的監管,主要還是以傳統的金融監管模式為主,其主體清晰,主要是大型的銀行,券商,保險公司等。內涵的風險較小。
(2)網絡改進型金融工具,這一類別的互聯網金融服務的代表是余額寶。其主要特征是不僅僅利用了互聯網技術的便捷性,也應用了互聯網技術的融通性,將多種功能融為一體,金融的雙方主體初步發生了變化。靈活性加強,存在有一定的風險,較之簡單的互聯網加金融模式,詐騙,違規,技術風險頻現。該模式中的互聯網技術已經和傳統金融有機融合,將多種功能融為一體,比如余額寶,就同時實現了投資增值的功能和消費的功能,將傳統的借記卡業務和基金投資業務合二而一。監管的主體不僅包括大中型的金融機構,還需要對互聯網巨頭進行控制。
(3)新型互聯網工具,這一類別的互聯網金融服務的代表主要是眾籌平臺和P2P平臺。其主要特征在于利用互聯網技術,產生了傳統金融所無法形成的效應。比如眾籌平臺,就是一種集合小規模資金進行投Y的金融模式,而P2P,更是將傳統金融的主體擴張到兩個自然人之間,大大強化了金融的靈活性,此時的金融主體相對于傳統的金融主體發生了本質性的改變。大中型金融機構退居幕后,小型金融機構甚至普通的互聯網公司都可以成為金融雙方。靈活性極強,但是風險也進一步增加。E租寶、中信公司、美微傳媒等欺詐事件頻傳,其原因在于國家的立法監管總是存在滯后的,難以應對日新月異的金融變局。其深層次原因則在于主體的繁多和復雜,難以完成風險控制。
2.互聯網金融的風險分析
互聯網金融的風險主要存在于制度層面,技術層面和商業層面,對此我們進行如下的分類討論。
(1)法律和制度風險,當前我國對于互聯網金融的監管主要還是以證券法,合同法等作為監管的基礎的。但是作為對整個金融市場適應性很強的法律,其針對性就存在問題。無法針對互聯網金融中存在的固有風險進行監管和控制,造成P2P平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風險。由于金融監管當局尚未出臺文件界定p2p平臺定位和業務范圍,我國的P2P借貸很容易在監管不完善的層面上出現違規行為,甚至觸及刑事犯罪,按照當前我國刑法經濟類犯罪的規定,P2P的職業放貸人功能可能觸犯非法集資類犯罪,貸款證券化很有違反證券法不得違規發行證券的相關規定。與此同時,P2P平臺的分散性和隱秘性使得洗錢犯罪在P2P平臺上頻繁發生,由于目前反洗錢機構對P2P平臺不進行監督,非法收入可以的出借給不同的出借人,最終實現洗錢的目的。
(2)技術安全風險,在技術的開發上,互聯網金融平臺本身就存在不完善的特征,由于設計構思的片面性以及安全性不足等問題,將會導致互聯網金融平臺存在技術漏洞。極易出現網絡黑客非法入侵系統后盜取客戶信息而造成客戶損失,一旦客戶信息被黑客或病毒利用,不僅僅會對顧客造成騷擾信息等問題,更為嚴重的是利用這些信息進行的對金融機構的詐騙問題。云計算平臺承載了大量的金融業務和用戶信息,但就平臺本身而言,其極易成為黑客攻擊的目標,一旦攻擊成功,將造成重大損失。另外互聯網金融計算和數據歸屬地分布的廣泛性、欠均衡性及不確定性也會直接導致諸多不良信息源難以分辨。一般來說對于金融體系的宏觀整合將會造成微觀層面監管的不力。
(3)流動性和信用風險,這是幾乎所有的金融模式都存在的問題,互聯網金融也不外如是。所謂流動性風險,就是指的是互聯網金融企業無法滿足投資人體現需求的風險,該種風險存在有兩種產生機制,其一就是龐氏騙局,或者叫意大利香腸問題。也就是互聯網金融企業將后投入的資金作為先期投入資金的利息,以此吸引大量的資金,但是最終總會產生資金鏈斷裂的問題,這是整個互聯網金融的平臺都無法應對大量的提現需求而瓦解。其二是挪用資金的問題,對互聯網金融平臺的監管不足會導致互聯網金融平臺將資金挪用到其他高風險高回報的項目上去,一旦投資失敗,最終也將無法面對投資者的提現需求。信用風險是與流動性風險相伴生的,借款方的違約將影響互聯網金融機構的資金問題,從而帶來投資風險。
3.加強互聯網金融監管必要性的分析
金融服務業在一個產業結構科學的國家經濟體系中有著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對于金融服務業的監管對于國家經濟健康發展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而互聯網金融是金融發展的新形態,也是現代金融未來發展的大方向,對于其存在的固有風險,只有進行合理的監管和控制,才能保證投資者的資金安全和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如表2示,筆者總結了近年來的幾起有關互聯網金融的代表性案例。
從上表可見,涉案金額從最初的35萬到430億元,短短三年時間,涉案金額擴大了上百倍,并且可以發現,2015年隨著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快速發展,代表性案例和涉案金額飛速擴大,據統計示,2015年互聯網金融詐騙的案件高達929件,因此加強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是極其必要的。
二、互聯網金融監管的現狀及其不足
1.立法滯后,行政管理缺乏依據
我國互聯網金融業務發展缺乏健全法律法規體系的規范。在我國當前的法律體制之下,不存在專門針對互聯網金融的法律文件,更不可能存在一整套的準入,監管,處罰的法律體系。對于互聯網金融的法律約束主要散見于一些基本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的規范性文件。一般而言在廣義法律規范上,互聯網主要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合同法》調整。征信,擔保功能則受到《擔保法》和《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的約束;而對于互聯網金融的利率問題,則見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司法解釋當中。這樣分散的立法體系,無疑使得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出現了很大的問題,法律的體系解釋和法律的整體協調都存在問題,
另外由于法律法規體系的不健全,較多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只能采取行業公約的形式來進行限制,比如P2P行業出臺了有關P2P的行業公約,但是這種公約的約束力僅僅相當于法人之間簽訂的民事合同,不存在強制執行力,很難起到真正的監管作用。
2.監管主體多元化,責任形態不清
2016年8月17日,銀監會聯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制定并《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了銀監會作為主要監督機構負責制定監管細則,各省級機關負責轄區內協調,工業信息化部負責信息活動監管,公安部負責對犯罪問題進行監管,處罰其中違反安全監管的活動。由此可見,《辦法》對監管主體間的職責范圍是明確的,但其配合機制、領導與報告關系卻沒能做出詳細的規定。僅靠各部門在各自責權范圍內的工作,可能會引起各行其是的局面。另外,各部門間的溝通機制、報告關系不明,在致力于消除互聯網金融的信息不對稱風險的同時,本身可能會陷入監管信息不對稱的困局中,部門間的溝通效果難以預計。同時,該監管機制的設立,在層級的設計上存在問題,中央各個機構的相互協同存在問題,同時地方各級執法機構,存在雙重管理的問題,也就是一方面付出省級政府的領導,一方面服從國務院部門的領導,容易產生行政效率的低下。此外對于投資人而言,政府機構的保護并不直接,而只是間接限制和控制了風險從而保護了投資人的利益。
3.規則管理過于嚴格,阻礙市場活力
在《辦法》中,對同一借款人的借款限額也做出了明確規定:自然人或者法人在單一平臺和不同平臺的借款數額都有明確的規定。其中,單一法人在不同互聯網金融借款平臺的最大借款數額不超過500萬元。對借款設置最高限額這一做法屬于是一種規則導向的監管體制,規則導向的金融監管體系是指在該體系下由一整套金融監管法律和規定來約束,這種規則導向的行為存在兩種特征,第一是全面性,這種金融監管的控制,將會對整個體制中的大部分業務進行控制,但是這種看似全面性的管理存在兩種問題,首先管理體制的滯后性會使金融監管無法跟上體制更新的步伐,其次全面化的管理也將限制新金融模式的誕生。第二是形而上的模式,對于數額的限制會使得管理體制的僵化,對于金融而言,供給和需求本就會確定某項目的籌資數額,市場對于籌資情況的反映才是最真實的,如果控制資金額度,不僅造成市場機制扭曲,更無法考慮到經濟發展和通貨膨脹的動態問題。
4.未體現互聯網金融的特征
《辦法》是當前國家對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指向性文件,但是其確定的方向卻存在問題,在該文件中,最首要意義就在于明確了P2P借貸平臺的性質--信息中介,而非資金中介,由此展開的一些辦法也相一致地致力于避免平臺成為資金池、甚至出現“龐氏騙局”的可能。但是,如前文所述,對于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形態而言,最終必然還是會出現一個真正的網絡資金平臺,如果為了控制互聯網金融的風險,就將P2P平臺限定為信息平臺,這與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方向是相違背的。其次,《辦法》對平臺的信息披露提出了嚴格的要求,有力地回應了互聯網金融中由信息不對稱引起的風險。但是,不得不指出,這種金融監管的形式和傳統的金融并沒有任何本質性的區別。不能針對互聯網金融的特征,制定監管政策,形成監管體系,不僅無法對癥下藥,解決互聯網金融獨特的問題,更加麻煩的是也會使得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受到遏制。這才是真正的危害之處。
三、對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建設的建議
根據我們上文分析的互聯網金融存在的風險和現狀,我們可以按如下思路分析,如圖一所示,在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時候需要對癥下藥,針對存在的問題和風險進行綜合分析和考察。
1.加強立法和行政法規的制定
目前我國大量的互聯網金融的法律規定散見于民商法體系當中,筆者認為,在法律制定的過程當中,應當適時充實有關互聯網金融的法律。國家對于任何一種制度的建設,立法應當先行。完善的立法,不僅有利于互聯網金融體系的運作,還可以將監管主體確定下來,統一監管模式。在法律體系中,互聯網金融存在于最高位階的部門法是有必要的,互聯網金融靈活,跨界。不同地區的規范性文件和不同部門之間的規章,都難以全面覆蓋。只有像證券法那樣的法律,才能夠覆蓋其各方各面。另外也可以提出有關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基本原則,這也是互聯網金融監管的重要方向。
2.完善監管主體的制度設計
對于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制度設計,筆者認為可以從三個角度來設計。也就是政府監管角度,行業自律協會角度和投資者權益保護協會三個方向。
首先是政府監管,對于互聯網金融的監管,筆者認為應該采取類似反壟斷執法的監管體系,國家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發改委三家機構分頭執行反壟斷法,然后以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統籌相關事宜。在目前互聯網金融監管機構的設置而言,可以設立一個國務院的互聯網金融管理辦公室作為統籌管理的部門,以此提高行政效率,然后將銀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工業與信息化部納入其統籌之下,對互聯網金融進行全面統籌監管。另外省級監管部門以只對中央機構負責,防止地方政府與中央部門交叉管理的情況出現。
行業自律協會與政府監管相比,作為一種自我約束形式,對于規范行業發展作用效果更顯著。事實上對于西方發達國家,互聯網金融的管理嚴格程度更大程度上是著落與互聯網金融行業的自律程度。行業的自律監管應該在這樣三個角度入手,首先對于所有從業的互聯網金融機構進行登記管理,明確責任人,另外應該要求各機構向行業自律協會披露其財務信息,這樣既可以保護商業秘密,也能夠完善對于行業成員的監管,最后還應該建立行業信息共享平臺,完善各方信息的溝通和交流,為大數據的充分應用打下基礎。
最后,投資者的保護應該更加直接化,可以考慮建立直接的投資者權益保護協會,對于在投資者投資過程中遭遇的各種違規行為進行直接保護,也將有利于互聯網金融領域公益訴訟的提起。
3.原則性監管為主,市場動態化管理
如前文所述,互聯網金融的監管現狀是以規則監管為主,而規則監管過于僵化,難以應對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當下情況,筆者認為,在監管的過程中,不應該以規則監管作為主導,而應該使用原則監管,擴大市場的主觀能動性。原則監管具有靈活性和動態性,但是也存在監管人員任意解釋監管細則從而出現監管無效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最佳的選擇就是建立市場的動態管理機制,首先應該登記注冊,審查互聯網金融經營機構的資質,建立完善的責任人系統,強化行業準入規則和高級管理人員資質的審核。另外應該完善資金的托管,模仿基金的運作模式,投資者,管理者,控制者三方制衡,建立完善的第三方資金管理機制。最后應該進行動態定期審查,完善市場退出的格局。對于市場的動態性自主性,充分發揮。
4.大數據技術的應用和風險控制
大數據(bigdata),指無法在一定時間范圍內用常規軟件工具進行捕捉、管理和處理的數據集合,是需要新處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強的決策力、洞察發現力和流程優化能力來適應海量、高增長率和多樣化的信息資產。其中一個核心的概念就是“海量數據”,它將不僅包括結構化和半結構化數據,還將包括非結構化數據以及海量交互數據。這一變化給互聯網金融雙邊市場的資源“自”配置帶來了可能,同時,也給監管部門對于海量交易信息的掌握、彼此之間監管信息的交換增加了更多可能性。因而筆者認為,大數據和云計算將會對解決信息不對稱風險起到重要作用。
大數據給監管帶來的變化還將包括以下兩點。首先,監管從精確數據走向趨勢分析。在非大數據時代,對數據的處理一般關注的是精確性,而在大數據時代,由于對海量數據的獲取、計算都變得更加便捷,且數據量將非常大,所以關注的對象將不再是細微差別,而將會是海量數據體現出的趨勢,抽樣的風險將不復存在,對于整體數據的分析,將會有效的完成對互聯網金融數據的分析和監控,完成數據流加現金流雙流的同時控制。
其次,大數據對于互聯網金融的雙方均可以達到較好的風險控制和監管作用,大數據對于顧客的征信,將直接預測投資者的消費習慣和消費可能,比如,根據投資者在其他消費購買高三學生的復習資料,可以預期出該投資者很有可能在一年之后需要支出大學的學費?;蛘咄ㄟ^對該消費者的微博信息的統計,分析出該消費者是否具有旅游傾向等。這種人工智能的應用將幫助平臺分析出投資者的資金流動可能性,從而規避風險,另外對于互聯網金融平臺的O管,也可以應用大數據統計出其投資,放貸習慣,甚至是其法人主體的消費投資特征,預防“跑路”現象的發生。
四、總結
本文從互聯網金融的種類出發,探討了互聯網金融的風險問題,分析了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必要性。同時分析了當下互聯網金融監管機制的格局,對其僵化,管理效率低下以及對互聯網特征應用不充分的問題進行了分析。最后筆者提出,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應該完善立法,重視監管格局的建立,充分發揮市場的有效性,動態而持久的市場體系,充分發揮大數據的應用,以期達到對互聯網金融的有效監管。
參考文獻:
[1]李有星.互聯網金融監管的探析[D].浙江:浙江大學,2014.
[2]方文杰.基于大數據技術下的金融監管信息系統建設研究[D].蘭州:蘭州大學,2015.
[3]劉志陽.梯若爾金融規制理論和中國互聯網金融監管思路[D].上海:上海財經大學,2015.
[4]彭景.我國互聯網金融系統性風險的特征、成因及監管[D].四川:西華大學經濟學院,2016.
[5]鄭聯盛.中國互聯網金融:模式、影響、本質與風險[J].國際經濟評論,2014(5)103-117.
[6]唐零.基于金S中介理論的互聯網金融模式研究[D].北京:北京郵電大學,2015.??
[7]陶志剛.大數據時代的P2P的網貸風險管理研究-以A公司為例[D].南京:南京師范大學,2015.
[8]胡劍波.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國際經驗及啟示[J].經濟縱橫,92-96.
[9]劉海二.互聯網金融的理論焦點與理論分歧[J].經濟學家,62-67.
[10]謝平.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必要性與核心原則[J].國際金融研究,3-9.
隨著實體經濟的不斷發展和金融市場的不斷完善,金融在不斷的創新,金融監管的環境在金融創新的過程中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金融監管的局限性日益凸顯,致使現有的金融管理體系已經無法適應與滿足當下金融監管的需求,金融異化現象由此而生。金融異化下金融監管體系極其不穩定,并存在著很大的風險,嚴重的制約了實體經濟的發展,很有可能會引起全球性的金融危機。因此,面對金融異化所帶來的種種弊端,金融監管體系的變革就顯得十分必要了。本文首先分析了金融異化視域下金融風險的特征,然后研究了金融異化給金融監管所帶來的問題,最后為金融異化視域下我國的金融監管的改革提出了參考性建議。
【關鍵詞】
金融異化;金融監管;變革
引言
隨著金融異化現象的出現,變革金融監管體系是當前應對金融異化的關鍵。當前,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金融市場還未完善,因此,金融異化的現象在中國的金融市場中的表現還不是很明顯。但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完善金融市場、創新金融是我國經濟和金融發展進程中的必然要求。當前,隨著經濟全球一體化的發展,金融創新的過程中金融異化現象的出現,給金融的發展帶來了更廣泛的風險,這也給金融監管帶來了新的挑戰,如何完善金融異化下的金融監管,成為了當前急需解決的問題。因此,針對當前金融異化現象的出現,我國有必要對其進行研究,以備金融發展進程之需。
一、金融異化視域下金融風險的特征
(一)金融異化會加大政策性風險
隨著經濟全球一體化進程的深入,金融創新行為已在世界范圍內開展起來,在二者共同作用的背景下,為了最大程度的吸引外資以發展本國的經濟,世界各國的金融開放程度進一步加深,但是,正因為如此,各國的宏觀經濟政策實施的效率變低,從而加大了政策性風險。
(二)金融異化下金融機構的經營風險加大
由于金融的異化能為金融機構實現短期內的高效益回報,致使各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逐漸加劇,為了擴大業務范圍而完成盈利目標,獲得競爭的優勢,各金融機構忽視了對風險的防范,從而加大了各金融機構的經營風險。
(三)金融異化下金融機構的法律風險加大
金融機構業務范圍的不斷擴大,使法律風險隨之產生。隨著金融機構間競爭的逐漸加大,為了立足于市場競爭中,金融機構開始了業務創新,比如理財產品、信托基金等。為了增加自身的經濟效益,銀行的工作人員就要通過各種渠道來推銷理財產品等業務,但是,為了實現成交的數量與金額,很多銀行都沒有在推銷的過程中給予客戶風險隱患的詳細告知。隨著法律的逐漸完善,一旦引發不良后果,這種行為將會受到法律的追究,這就加大了金融機構的法律風險。
(四)信用風險升級
金融異化的出現,信譽度高的借款客戶改變了以往通過銀行渠道融資的方式,進而進入到金融市場通過發行股票、債券等形式進行融資,這就致使金融機構失去了優質的客戶資源,為了進一步提升自身的盈利空間,金融銀行機構將業務的范圍進行創新,轉而以通過金融市場進行購買金融資產,以實現自身的利益。這些不同形式的放貸業務中存在著風險,風險一旦發生,購買者將無力償還,這就促使金融機構的信譽風險升級。
(五)金融風險呈現出破壞性強、集中且隱蔽的性質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在金融政策不斷開放的背景下,金融風險與金融投資者二者之間形成了不同于以往的密切關系。因此,一旦金融投資者出現投資失敗的行為,就會大量的拋出手中所持有的金融資產,這就會影響到整個金融體系的狀態,進而戳破了金融市場的保護層。而這樣的金融風險會具有相比以往更強的破壞性。而當投資者意識到風險隱患時,就會采取回避風險的行為,但是風險的根源依舊存在,只是變得更加的隱蔽了。當市場上所有的金融參與者都想將同樣的風險轉移,以降低自身的風險時,由于種種原因,致使風險無法轉移,從而集中暴露出來。
二、金融異化現象給金融監管帶來的問題
(一)金融監管環境的變化致使監管的難度增大
在金融異化的背景下,金融工具的種類在不斷的增多,流通性也隨之加強。這就使傳統的貨幣測量的手段與監督貨幣發行量的手段失去了應有的效力,貨幣的管理難度增大。而央行作為貨幣的發行機構,由于無法掌握金融機構的貨幣量,從而無法完全掌控金融機構,這就制約了貨幣政策的發揮,加大了金融機構的監管難度。金融異化又使金融產品同質化,而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在擴大的過程中也越來越相似,這就致使監管機構的監管的力度減弱,或出現監管重疊的現象。在實際監管中,出現了監管主體的不負責任的現象,加大了被監管主體的風險。與此同時,由于金融機構的業務在不斷的擴大,使金融監管機構的工作量在不斷的增多,工作的難度在不斷的加強。
(二)金融異化程度的加深致使金融管理出現真空化
在金融異化程度逐漸加深的背景下,很多新興的套利金融工具的出現致使現有的金融監管制度無法實現對其的監管行為,因此,金融管理出現真空化,其中尤以互聯網為主。互聯網金融的產生,使傳統的金融業務具備了互聯網的優點――方便快捷,而與傳統金融的相融合,也使金融業務變得公開透明、成本低、信用度高等等優勢的模式。從本質上說,互聯網金融是金融異化下的產物,由于互聯網金融沒有資本的要求,這就致使對其的監管處于真空地帶。中國目前的互聯網金融正是處于正空地帶的監管中。隨著互聯網金融的不斷發展,這種處于真空地帶的互聯網金融存在著安全隱患,如果不能有效的規避風險的發生,就會給整個金融體系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害。
三、金融異化視域下我國金融監管體系改革的途徑
(一)建立能夠反映宏觀經濟運行的信息化系統平臺
目前,由于我國對于系統性風險以及其傳導機制的研究比較晚,金融體系與實體經濟之間的具體聯系作用機制尚未研究清晰,因而無法對現有的測量系統性風險指標的實際作用進行明確,現有的系統性風險監測評估體系需要得到進一步的加強與完善。
建立能夠反映宏觀經濟運行的信息化系統平臺,能夠為當前我國宏觀金融監管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持,這就要求做到以下三點:第一,在各國經濟部門逐漸建立風險數據采集系統;第二,保證數據同系統的數據統計口徑和指標的一致性,從而實現標準化管理;第三,對已建立的監管平臺實行動態監管制度,這樣才能及時發現風險并規避風險。
(二)強化對宏觀審慎監管的重視以更好的防范金融風險
在金融危機爆發以前,各個國家所重視的都是微觀審慎監管,也就說在他們的認識里,在防范金融風險時,只要針對個別的金融監管機構進行監管,保證個別金融監管機構的穩定,就能夠有效的阻止金融風險在整個金融系統中的擴散,確保金融體系的穩定發展。而自從經濟危機以后,國際市場都充分意識到,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和金融的創新,微觀審慎監管并不能有效地阻止風險的發生,也不能確保金融系統的穩定,因此,要加大宏觀審慎的力度。宏觀審慎監管是從經濟市場的宏觀角度去監管,保證在第一時間內發現潛在的金融風險,以確保金融體系的穩定,由于其關注面是從整體出發的,因此對于改善金融異化所帶來的影響具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強化宏觀審慎監管要做到以下兩點:第一,要發揮貨幣政策的作用,及時調節貨幣的流向和供給總量,在滿足社會經濟發展需求的同時,確保貨幣能夠流向真正有需要的經濟實體。第二,要強化風險監測的意識,加大宏觀審慎的監管力度,完善關于宏觀審慎監管的各方面制度,從而有效的防范金融風險。
(三)加大對信用評級機構的監管力度
面對金融異化的金融發展背景,我國的信用評級機構需要得到完善。隨著我國信用評級業的發展,我國政府監管的缺陷隨之暴露,而行業本身也缺少自律行為,這就產生了信用評級機構業務的無秩序現象,致使惡性競爭和評價結果缺失公信力。
要想保護市場的消費者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確保金融市場的穩定發展,我國就必須加大對信用評級機構的監管力度,具體的途徑如下:首先,實行認證監管的制度,規范評級機構的行為,從而減少評級機構之間因為業務需求而產生的不良競爭行為。其次,加大對評級機構工作過程的監管力度,建立嚴格的內控制度,從而規范評級機構的收費標準,這樣就能減少評級機構之間的利益矛盾,從根源上制止人為提升信用等級行為的出現。最后,建立相應的“入市”和“進市”制度。在以上制度執行后,可以采取定期抽查的方式,對評級機構的評級質量進行抽查,將評級機構中常出現評級失誤的行為累積,如果在一定時間內錯誤頻繁出現,則要求其“退市”,相應的,對那些評級質量高的評級機構,可以允許其“入市”。通過一系列監管體系的制定和實施,能夠有效的提升評級機構的業務質量。
綜上所述,面對金融異化所帶來的新風險,以及現階段金融監管力度的缺失,為了能夠確保經濟的平穩發展,必須對現有的金融監管體系進行變革,以抑制金融異化的影響。因此,本文針對現階段金融風險的特征進行了研究,并分析了當前金融異化給金融管理所帶來的挑戰,最后指明了我國金融監管改革的方向,以確保在金融創新與發展的今天,我國能夠有效的實施相應金融監管,以降低金融異化對我國金融的影響,從而確保我國的經濟能夠穩健的發展。
參考文獻:
[1]李長春.金融創新與金融風險、金融監管關系的探討[J].經濟視角,2011,6,(11):134142
[2]江涌.金融異化與金融安全[J].中國黨政干部論壇,2012,8(1):1719
關鍵詞:金融監管;金融監管模式;金融監管體制
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金融行業的風險越來越大,在全球經濟動蕩的今天,金融業的監管顯得至關重要,尤其是美國次債危機導致的全球金融危機,更讓人們意識到需要對金融業的風險和監管做一個重新的評估。
一、金融監管概述
金融監管由金融監督和金融管理兩個詞復合而成,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金融監管是指金融監管當局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授權對整個金融業(包括金融機構以及金融機構在金融市場上所有的業務活動)實施的監督管理。廣義的金融監管除包括上述監管外,還包括金融機構的內部控制與稽核、同業自律性組織的監管、社會中介組織的監管等。在實踐中,對于金融監管一般用其狹義的概念較多。
金融監管模式廣義是指一國金融監管的制度安排,包括金融監管法規體系、金融監管主體組織結構、金融監管主體的行為方式等。狹義指金融監管主體的組織結構。
二、 英美金融監管體制比較
(一)英美金融監管體制異同
英美兩國的金融監管模式均建立在現代市場經濟基礎之上,并在國民經濟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它們之間有許多相同點:兩國都有一個完備的金融體系和競爭性的金融制度;都有一套以法律為依據的銀行運作規則和健全的管理體制;中央銀行都具有特殊的地位。
但由于兩國金融體制的不同的經營模式、不同的金融體系的風險特征以及不同的歷史、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文化傳統,英美兩國的金融監管模式又有許多的差異:
1、在管理方式上,美國是分散型管理方式,而英國是集中統一的管理。
2、在管理手段上,美國是行政管理、中央銀行會員制管理、保險管理,而英國是理性化的監管。
3、在央行法律地位上,美聯儲具有法定獨立地位,而英格蘭銀行則無。
4、在央行行使職權獨立性上,美聯儲完全的獨立,原則上可以無視總統以及國會的愿望,而英格蘭銀行自改革后被授予調整利率等貨幣政策的全權,逐漸向美聯儲靠攏。
5、在央行控制范圍上,美聯儲控制著所有金融機構的活動,而英格蘭銀行獨立制定貨幣政策,但金融監管由英國金融服務監管局負責。
(二)英美金融監管體制利弊分析
英國模式的優點是靈活、彈性大,英格蘭銀行在行使其監督職權時并沒有逐條審閱監督法規的必要。而靈活和彈性大也會帶來負面效應,導致監管主觀介入較多,易滋生腐敗,且由于規范化成文法典缺失,金融監管過程也容易引起糾紛。
美國模式的優勢在于密切監控,有利于從不同的側面、不同角度的監管中及時發現問題,采取措施把風險降到最低;多元并存的局面使各權威機構間形成相互制約和監督的關系;嚴密的立法和司法制度能有效保障金融市場的規范性。但缺點是,監管方式過于死板,缺乏道義勸說的方式和習慣,一旦法律漏洞被利用,容易造成無法挽回后果。
三、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現狀及發展
(一)中國金融監管體制現狀及存在問題
回顧我國的經濟改革之路,金融監管體制也經歷了一個從集中監管到分業監管的變化過程,現在又開始探索向統一綜合監管的方向發展。我國現在的金融監管體制是“一行三會”(即人民銀行同銀監會、保監會和證監會)的平行配置。在這一體制下,銀行、證券和保險的監管機構都相對獨立,各自設立自己的分支機構,這種監管模式專業性和針對性強、力度大、效率高,同我國分業經營體制是基本適應的。
然而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由于過于迅速的發展也存在許多問題:就監管主體方面來看,現有的金融監管組織體系存在一定缺陷,金融機構內部控制能力差,監管隊伍素質低;就監管手段方面來看,監管方法和手段落后,現場檢查的程序化、規范化程度都不高,非現場監管指標體系不健全,監管的自動化程度低;就監管內容方面來看,現有金融監管法律、法規不完備,缺乏系統性,可操作性差,當前金融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無法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缺乏健全的外部審計體系,存款保險制度方面仍為空白。
(二)對中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啟示
雖然我國現行的金融監管體制與現行的經營模式是相互適應的,但是隨著中國加入WTO后越來越在更大的范圍和程度上參與經濟全球化,金融業越來越深入的融入到國際金融體系中,我國的金融監管的方法手段、內容、體制模式等方面都面臨著巨大的挑戰,創造性的革新將成為我國金融監管的重點。
1、理順“一行三會”四大監管機構之間的關系,消除職權行使上的矛盾與沖突,填補監管空白。
2、完善金融法律法規體系,改革現有的金融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健全我國的外部審計體系,盡早填補存款保險制度空白,建立公共安全網。
3、改進監管方法和手段。建立科學的風險監測預警指標體系和規范化的非現場監管報告制度以提高監管的自動化程度。
4、提高監管隊伍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建立金融監管人員執法責任追究制度,系統培訓監管人員,提高監管人員的綜合管理能力。
5、全面監管,以市場為基礎充分發揮和金融機構風險防范的作用,形成金融機構防范、市場自律、政府監管相結合的金融監管體系。
6、強化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僅對證券市場至關重要,對金融業和保險業同樣具有重要意義。美國安然公司倒閉案使美國證券監管當局意識到披露和財務報告系統的不完善,定期披露系統已經過時,公司披露信息更多的是在被動地履行義務,并沒有主動向投資者告知有關信息。
7、發揮公眾和社會獨立機構的監督作用。英國在《金融服務與市場法》別強調了金融活動的參與者和金融產品的消費者在監督中的重要作用。(作者單位:中南民族大學經濟學院)
參考文獻:
[1] 藏惠萍:《美國金融監管制度的歷史演進》,北京,經濟管理出版社,2007。
[2] 劉毅:《金融監管問題研究》,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3] 李成:《金融監管學》,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一、金融全球化對金融監管的影響
金融全球化對金融監管最直接的影響是使金融監管的對象本身發生了變化。金融監管的對象主要是指提供金融服務的金融機構。在金融全球化過程中,通過日益頻繁的并購活動,金融機構呈現出大型化、業務交叉、國際化等特征。90年代,金融機構的并購規模不斷擴大,世界上的大型金融集團不斷涌現。從1991~1998年底,全球銀行業的并購交易值增加了5~6倍。在以美國為首的實行分業經營的國家紛紛放松金融管制的同時,金融機構之間的并購活動不再局限于同行業,銀行、證券和保險機構之間的并購成為其擴大競爭力的重要途徑,如美國花旗銀行兼并旅行者集團后成立的花旗集團,成為金融控股公司,該集團的業務范圍涵蓋商業銀行、投資銀行和保險各方面。德國安聯保險公司收購該國德累斯頓銀行,組成全球第四大金融集團,致力于保險、資產管理與銀行業務。并購也不再限于一國內部,國際間的并購活動也日益增多。這些特點在2001年的全球金融業并購中得到了充分的體現:美國第一聯合銀行收購了瓦霍維亞信托銀行,成為美國第四大銀行;英國保誠保險集團以265億美元合并了合眾美國通用保險,成為全球性的保險公司;花旗銀行收購了墨西哥第二大銀行,從而使花旗集團擁有的資產超過9000億美元,其實力得到進一步鞏固。
另外,在金融全球化過程中,國際間資本流動的迅速增加、國際金融市場的日益融合,使得金融風險在國家間的傳遞渠道擴大,一國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難度不斷增加。90年代國際間資本流動大幅度增長。以吸收資本流入份額最多的美國為例,2000年以長期債券形式流入美國的資本凈值高達4500多億美元,比1995年增長了近1倍。隨著資本項目開放的深入,金融技術創新的發展,國際間資本流動的增長趨勢仍將持續。目前,國際市場上存在著許多機構投資者,這些投資者掌握著巨額資金,成為資本流動的主要來源之一。據統計,1990~1998年間,在成熟的金融市場上,機構投資者掌管的資產翻了一番,達到30萬億美元以上,相當于當年的世界國民生產總值。這些資產以各種形式在國與國之間流動,成為傳遞金融風險的重要渠道。信息技術的發展也模糊了國際金融中心的時空界限,使得國際金融市場成為覆蓋全球的網絡,可以為全球的投資者提供連續24小時的服務。WTO的一項報告顯示(OPENINGMARKETSINFINANCIALSERVICESANDTHEROLEOFTHEGATS),從1987~1996年的10年間,國際金融市場上的證券發行量從1000億美元左右增長到5000億美元以上,金融衍生產品的交易增長了10倍以上,國際信貸雖然增長速度相對較慢,但也已達到4000億美元的水平。
二、歐洲金融監管呈現出新的發展趨勢
受金融全球化的影響,各國尤其是發達經濟體對本國的金融監管體系進行了必要的調整,以順應金融機構大型化、業務融合和國際化的發展趨勢,盡量保證金融安全。為了深入了解金融監管的發展狀況,我們考察了英國、德國、捷克的監管情況。
(一)英國的金融監管狀況
在成立金融監管局(FinancialServicesAuthority,FSA)之前,英國共有9個金融監管者,包括英格蘭銀行、證券與投資委員會、BuildingSocietiesCommission、FriendlySocietiesCommission、InvestmentManagementRegulatoryOrganization等。隨著英國金融業的變化,金融資產越來越掌握在規模龐大、業務范圍廣泛的大型金融集團手中,眾多監管者并存的監管模式已經無法適應新形勢。因此,英國政府在1997年5月宣布進行金融監管的改革,設立一個新的監管機構,將銀行業監管的職能和投資監管職能都并入證券和投資委員會,該委員會于同年10月正式更名為金融監管局。并頒布新的金融服務與市場法(FinancialServicesandMarketsAct),將其余監管機構的職能也都轉移到金融監管局。該法案于2001年12月1日開始實施。
圖1英國的金融監管框架
在監管方面,FSA下設5個處:大金融集團處、吸收存款處、保險公司處、投資公司處、市場與交易所處。被監管的機構根據經營的規模和業務范圍被分配到各處。FSA的這種結構并不意味著被監管的機構只受所屬處的監管。FSA存在領導/專人監管(leadsupervision)制度,既對被監管金融集團指定一個管理者,負責協調對集團下屬所有法人實體的監管。對小型金融集團的監管采用的是工作組監管的方式(teamwork),一個工作組可能監管多家集團;對大型金融集團,FSA采用集團監管(groupsupervision)方式,該方式也是將領導監管與工作組監管結合起來,不同之處在于,監管人員可能來自多個部門。由此可見,經過改革之后,FSA成了真正的混業監管者。
英國對外國分支機構和本國海外分支機構的監管方式在歐盟成員和非成員之間有所區別。在歐盟成員內部,對分支機構實行母國監管制度,即英國在歐盟其他成員的分支機構由英國FSA負責監管,歐盟其他成員在英國的分支機構也由其母國的監管機構負責監管。對已經進入英國的非成員分支機構的監管實行國民待遇。由于進入英國的外國分支機構多是以進入英國國際金融市場為目的,開展零售業務的很少,因此對進行日常經營的外國分支機構的監管比重并不大。
英國本國金融機構在非成員國家設立分支機構原則上不需要經過FSA的批準。但實際運作中,金融機構通常會通知FSA,以維持與FSA的良好關系。對已經設立的海外分支機構,FSA的監管相當寬松。只是通過本國金融機構的合并報表進行審查。
(二)德國的金融監管狀況
目前,在聯邦一級,德國有4個監管機構分別對銀行、證券、保險進行監管(如圖所示)。需要指出的是,聯邦銀行監管局與聯邦銀行都負有銀行監管職能,但聯邦銀行只負責對銀行進行現場監管,并將所獲得資料匯報給聯邦銀行監管局,聯邦銀行監管局負責對資料的分析,以及確定銀行是否存在違規行為,對違規的銀行進行何種處罰。
圖2德國未來金融監管框架
注:虛線部分表示未來的情況。
受監管機構合并趨勢的影響,德國正籌備成立金融監管局,將現在的聯邦保險、證券、銀行監管局作為其下設機構。但與英國的金融監管局不同,這3個部門雖然共同歸屬金融監管局,其監管職責并不會發生太大的變化,仍延續現有的監管格局,分別對各自負責的行業進行監管。金融監管局的責任主要是協調
功能。可見,改革后的德國監管體系更多地表現出分業監管的特征。考察過程中,我們也了解到,遠期而言,德國并不排除由不同部門的監管者組成小組,對大型金融集團進行聯合監管的可能。
作為東道國,德國監管當局對外國分支機構的監管基本上與英國相同。作為母國,德國監管當局對歐盟以外海外分支機構的監管要嚴于英國,但松于美國。德國銀行監管局要對本國銀行的海外分支機構進行不定期的現場監管,但并不要求其定期報送財務報表。
(三)捷克的金融監管狀況
如圖所示,捷克對金融進行分業監管:國家銀行對商業銀行和BuildingSociety進行監管;證券委員會對投資公司、投資基金、證券交易商、以及銀行的證券業務進行監督;財政部負責制定對證券機構、保險機構和儲蓄與信用合作社進行監管的法律法規,同時負責對保險公司、儲蓄與信用合作社的監管。為了加強合作,1998年三方監管機構簽署了合作協議。合作主要涉及在許可證發放、新股東進入、風險補救措施、現場監管等方面信息共享。2000年,捷克國家銀行發起成立由各監管機構的代表組成的工作組,負責處理在規制不同金融機構時面臨的共同問題,考察統一監管的可能性。到2000年底,已經設立了4個工作組。
圖3捷克金融監管框架
注:1.R—規制(Regulation);S—監督(Supervision)。
2.虛線箭頭:監管銀行的證券業務,包括銀行的證券交易商職能,以及銀行發行新債券。
捷克金融領域的開放程度非常高,外國金融機構及外國資金的進入非常容易。以銀行為例,95%的銀行資產控制在外資銀行手里,其中89%控制在歐盟投資者手中。因此,捷克金融監管當局的主要監管對象就是這些外國金融機構。由于這些機構絕大多數來自發達國家,如果其在捷克的經營出現問題,將影響其母國的金融市場,因此其母國的監管當局往往會加強與捷克監管當局的合作,客觀上造成捷克監管當局對外資銀行母國監管力量的依賴。
三、英、德、捷三國金融監管對我國的啟示
英國、德國和捷克在金融監管的調整過程中存在一些共同之處。這些方面也是我國今后金融監管調整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國內監管機構之間的合作日益強化。表現最直接的是英國FSA的成立。通過引入領導/專人監管、工作組監管及集團監管等方式,英國金融監管走向了真正意義上的混業監管。德國的FSA雖然尚未成立,但監管機構的合并已是大勢所趨。捷克監管機構之間形成了以工作組為主要內容的合作。加強人行、證監會、保監會之間的合作是我國今后對金融監管的調整重點之一。在調整過程中可以借鑒這3個國家的經驗。但必須充分考慮我國的實際情況。
(二)監管機構國際間合作也在不斷加強。國際合作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參加國際證券監管機構聯盟等國際合作組織,二是與業務往來密切的國家的監管機構進行信息溝通、聯合監管等方面的合作。捷克中央銀行在這方面的表現最突出,原因在于外資銀行在捷克銀行業占有絕對份額,與這些銀行的母國監管機構進行合作有助于提高監管效率。我國加入WTO后,越來越多的外資金融機構會在我國開業,我國的監管機構加強與其母國監管機構的合作將更加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