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9-08 16:58:53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經濟糾紛特點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一)因追索勞動報酬、保險福利、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等經濟利益爭議居主導地位。勞動關系雙方對經濟利益的重視程度高于對其他權利的重視程度,由于勞動者處于勞動關系的弱者地位,個人很難為維護權利與用人單位抗衡,因此多從經濟利益方面找回損失,而用人單位對違約出走的勞動者,也大多以經濟賠償為由提出申訴。
(二)拖欠工資糾紛案件多。絕大多數勞資、經濟糾紛是由于勞動者的基本勞動經濟權益被侵害,而又長期得不到解決而致。勞動報酬是引發勞資、經濟糾紛的第一原因,其次是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再次是自動離職或辭職。
(三)集體勞動爭議上升幅度較大。主要集中在建筑施工單位和非公有制企業。集體爭議呈現突發性強、人數增多、處理難度大的特點。
(四)尋求解決的途徑轉變很大。弱勢一方的勞動者往往不自愿通過正當的法律途徑解決糾紛,而是采取集體上訪、封堵政府機關,甚至有集體堵塞道路交通的行為發生。
(五)涉及利益的人員多,規模不斷擴大。如20__年1月份來訪中有11批集體訪反映勞資、經濟糾紛問題,人員最多的達22人。
二、勞資、經濟糾紛產生的原因
(一)經濟萎縮,利益矛盾沖突復雜。一些合同無法履行,拖欠工程工資無法兌現。一些企業停產、倒閉礦產,債權難以實現等產生勞資、經濟糾紛。
(二)管理監控環節薄弱。如有的企業用工不規范,無用工合同,有的工程是層層轉包。
(三)民工自我保護意識較弱。有的民工已半年未付工資,才來申訴,有的沒有工資結算單。
(四)承包商為轉嫁風險損失。有的承包商以未領到工程款為由,拖欠民工工資,把矛盾推向社會、交給政府。
(五)勞動關系雙方法律意識淡薄。有的用人單位忽視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一些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政策的管理制度,并付諸實施;有的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條款顯失公平,導致勞資、經濟糾紛的發生。
三、解決勞資、經濟糾紛的對策
(一)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增強企業經營者和勞動者遵規守法意識。充分運用各種輿論工具和宣傳載體廣泛開展勞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促進勞資雙方依法履行權利義務,促進用人單位自覺規范用工行為。通過法律意識的增強,使雙方在用工時能自覺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明確工資報酬數額或計算方法,避免產生勞資、經濟糾紛。同時,通過正反面案件的宣傳教育,使勞動者認識其采取堵路等極端手段的違法性和社會危害性,消除一些勞動者“打官司跑斷腿,不如集體上訪、上路攔車討錢快”的錯誤認識。注意發揮新聞輿論和人大、政協的監督作用,對違反勞動法、用工嚴重不規范和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等方面的典型案件進行曝光和批評。
(二)切實加強管理,創新快速調解機制,依法高效化解糾紛。要求企業將合同文本送到勞動保障部門鑒證,以便及時檢查和糾正勞動合同中存在的問題,指導企業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對勞資、經濟糾紛發生較多的企業,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要予以建檔和進行重點監控,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到這些企業中檢查企業執行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情況,特別是在簽訂勞動合同、工資標準和支付工資、參加社會保險、工時制度、勞動標準以及勞動保護等方面的情況,督促企業糾正違法違規行為,并予以必要的處罰。同時建立職工欠薪保障制度,由相關部門制定實施辦法,要求企業每月按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的就業服務管理機構繳納欠薪保障金,繳費比例標準應與過去和現在企業支付職工工資的有關指標掛鉤。如果受保企業職工出現拖欠工資問題,可用該企業繳納的欠薪保障金向職工支付拖欠的工資,不足部分可通過變現企業資產來籌集。暢通訴訟、仲裁、、調解等渠道,創新健全調解機制,堅持完善下訪約訪等聯系群眾制度,及時掌握矛盾糾紛隱患。
在這一年的工作當中,法律中心在訴訟案件、非訴業務、合同審查、糾紛防范以及制度建設和業務研究等方面均取得了較大的成績,截至200*年12月1日共辦理各類案件138件,其中訴訟案件62件,非訴案件76件;共審查起草各類法律文書185件;共清回欠款140余萬元;根據集團實際需要依法出具各類法律建議書和法律意見書52份;根據集團內部“立法”要求代為起草規章制度8份;完成三項集團科研課題,發表業務研究類文章二十余篇;受理集團內外法律咨詢數百起。
一、案件總數138,基本與去年持平(去年136),訴訟案件62件(去年58件),略有上升,其中新聞官司17件,經濟糾紛增幅較大達到19件,占訴訟案件總數的31%,其中勞動爭議案件23起,同比有所增加。非訴案件76起,與去年持平。
案件特點:
1.案件總數及案件分布情況與去年大體一樣,以新聞訴訟和經濟糾紛和勞動爭議為主,總體情況與去年相比沒有太大的變化,這也標志著法律工作進入一個平穩發展的階段;
2.經濟糾紛數量增加,表明集團多樣化經營的深入發展急需市場準則的介入,但是今年19件經濟糾紛案件多為經濟欠款引發,類型單一且多為歷史性糾紛,因為周期長的原因我方勝訴后往往執行困難,而我方被訴則情況相反。
3.勞動爭議案件數量反彈,這說明勞動人事制度仍然存在深層問題需要解決,僅僅通過個案的處理不能全面解決問題。23起案件中1起是物業管理公司所屬人員產生的糾紛,1起為新聞大廈所屬人員產生的糾紛,其他均為老報業發行公司產生的糾紛,這說明老報業發行公司前期的用工存在較大問題。上述案件除新聞大廈的案件正在處理外,其余的均作了妥善處理。
4.非訴案件成為法律中心工作的半壁江山,非訴業務成倍增長,非訴糾紛和公司改制、注冊等業務增多,個案的復雜程度明顯上升,很多已經超過訴訟案件。法律咨詢成為日常性工作的重要部分,受理集團內外各類法律咨詢數百起。表明法律中心的職能已經由簡單的處理糾紛轉變為糾紛防范和全面服務。
二、合同審查
截止200*年12月1日,共起草、審查合同等各類法律文書185份,比去年同期(150件)增長23.33%,涉及標的額246,286.00(僅限于有標的額的和較易統計的法律文書);涉及分社(記者站)、子報刊、物業管理公司、發行公司、信息產業公司、新聞大廈、辦公室、物品采購部、基建處、計財處、審計處等我方送審主體。
特點:
1.在起草、審查法律文書的同時,還積極參與相關的招投標活動以及合同糾紛的和解談判活動,體現了全面參與的原則,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報社(集團)的權益。
2.繼去年公布第一批合同示范文本后,今年又公布了關于知識產權方面的十余份合同示范文本,對集團各部門、單位規范簽訂有關合同提供了依據,同時也提高了簽約效率。
3.為強化監審力度,我們制定了《收查已審查合同一覽表》,在人手有限的情況下,著重對重要部門、重要事項的重要合同進行了跟蹤收查。該項工作的開展,保證了《若干規定》的全面實施,開始逐步體現合同審查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三、清債工作
今年清債辦的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難,欠款的移交數量低、債權質量差,費用特別緊張。但經過全體人員的共同努力,回款額達到了140萬元,基本完成預定工作任務,減少了報社的損失,對報社相關部門的規范經營起到了促進作用。
四、法律建議和內部立法
為了實現中心對內法律監控、法律服務的職能,今年的工作加強了法律建議書的范圍和作用,針對各種實際問題和形勢發展,先后法律建議書52份,根據集團內部“立法”要求代為起草規章制度8件。強化法律把關和監督職能,加強對案件的預防和法制宣傳教育,對集團發展中一些重大情況及時提出了建議和對策,強調法律工作提前介入,避免和減少了糾紛的發生。
(一)民事訴訟很多學者主張經濟訴訟實質上是民事訴訟,但通過對民事訴訟的研究不難看出,雖然民事訴訟涉及到了經濟活動內容,但并不全面,很多經濟問題無法通過民事訴訟來解決,所以民事訴訟不能直接理解為經濟法訴訟。
(二)綜合經濟訴訟綜合經濟訴訟概念出現于二十世紀八十年代,這個時期很多學者認為經濟法訴訟是綜合經濟訴訟,其觀念的核心理論是,經濟法糾結中經濟法需要調整的對象具有廣泛性和多樣性等特點,很多時候需要利用到多種訴訟模式較差才使經濟糾紛得以解決。但由于后期缺乏更加深入的研究,并沒有對經濟訴訟獨特的內容給予區分考慮,因此,使得很多經濟法糾紛解決陷入僵局,尤其是消費者保護領域,導致消防者權益無法得到良好的保護。
(三)獨立經濟訴訟獨立經濟訴訟理論是近些年經濟法訴訟中最大的爭議話題。有更多的學者認為經濟法訴訟獨立是未來經濟法發展的必然方向,雖然當前經濟法存在問題,但是隨著我國法律體系的不斷健全和完善,經濟法訴訟獨立是必然趨勢,只有通過經濟法訴訟獨立才能維護社會整體經濟利益。
二、經濟法訴訟獨立的重要意義
一九八零年,我國開始逐步將經濟糾紛案件從民事審判庭中分立處理,為經濟糾紛問題處理,成立經濟審判庭專門審理。但由于我國經濟正處于轉型期,經濟體系和發展變化都十分迅速,經濟改革的的迅猛發展與立法滯后性問題突出,因此我國于二零零年正式撤銷經濟審判庭,再一次將經濟法訴訟納入民事訴訟審判庭。這么做的主要理由是經濟審判庭業務范圍屬于民商事領域,但是很多學者對此事抱有不同看法。因為該訴訟模式不能涵蓋所有經濟法糾紛,訴訟模式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并不完善和完整,只有承認經濟法訴訟獨立性,建立完善獨立的經濟訴訟模式,才能有效解決經濟糾紛,促進我國經濟健康發展。經濟法訴訟獨立具有重要意義,經濟法訴訟獨立性更符合當前我國經法發展需要。經濟法訴訟的特殊性決定了經濟法訴訟的獨立性特征,其他訴訟的應用,僅是經濟法訴訟完善前的權宜之計。但經法高速發展的今天,其他訴訟法已經無法滿足經濟法訴訟需求,經濟法訴訟獨立勢在必行。通過對傳統的訴訟體系進行分析,不難看出民事、刑事、行政訴訟體系中均有明文規定人要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但由于經濟法訴訟的特殊性,經濟法訴訟中維護的是整體經濟利益,但是實際上整體經濟利益就是由個人利益構成,所以任何人和組織都可以對違反經濟法的行為提出訟,維護整體利益就是維護個人利益,經濟法訴訟獨立是促進人們維護整體利益積極性的有效手段。但是傳統訴訟體系不健全,人與案件無利害關系便無法,便不能實現對集體利益的維護。
通過分析不難看出經濟法訴訟獨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只有通過經濟法訴訟的獨立性才能實現對整體利益的維護。傳統訴訟體系中存在著許多的不足和缺陷,很多時候使得經濟訴訟職能無法有效發揮,當違法行為產生時,依靠傳統訴訟體系并不能得到有效解決,實際經濟犯罪中可能涉及到個人利益及整體利益。想要有效解決這些問題必須加強經濟法訴訟的獨立性,受害側重整體利益時,一定要運用經濟法訴訟來解決。另一方面,想要保障經濟法訴訟的獨立性,實現更好的監管經濟,應設立獨立的經濟監管機構,以便于及時對經濟違法犯罪進行處理,更好的保護整體利益。
三、結論
[關鍵詞]多元化;社會糾紛;解決機制
[作者簡介]黃嫻,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碩士研究生,北京100871
[中圖分類號]C9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2728(2007)07―0089―04
一、引言
自人類社會產生以來,實現社會和諧穩定始終是人們追求的一個社會理想。但是,在一切有利益追求的社會中,社會糾紛作為一種客觀存在的現象幾乎是不可避免的。荀子云:“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解,則不能無爭。”(《荀子?禮論》)穩定的社會秩序是社會和諧發展的前提。在不同的社會環境中,糾紛的產生與表現形式雖各有不同,但都是一定范圍的社會主體之間喪失均衡關系的狀態,它威脅著現實的社會秩序,影響社會的發展。社會沖突與糾紛如果得不到有效、徹底的解決,人類社會就會處于不斷內耗的無序狀態,社會發展就會停滯不前。為此,各國的相關部門都致力于完善糾紛解決機制,為公民提供有效和公平的糾紛解決途徑,我國也不例外。2003年以來,構建和諧社會成為了我國改革和發展的目標。社會要穩定發展,人民要和諧相處,就得有高效和公正的社會糾紛解決機制。近年來,國內外政治學界對中國糾紛解決情況的研究方興未艾。學者們認為,透過中國的糾紛解決的制度和實際情況可以看到中國的民主化、政治改革、法制建設、現代化、公民社會興起、經濟發展狀況等等問題。不少學者呼吁要建立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以應對改革開放以來伴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而出現的種種社會問題和社會需求。同時,案件的飛速增長使得近年來人們越來越關注糾紛的解決方式。現階段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究竟對解決社會糾紛和矛盾有哪些實際效果?是否還需要進一步開辟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本文從大量調查結果對上述問題作淺顯的分析。
二、理論背景
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是指在一個社會中,多種多樣的糾紛解決方式以其特定的功能和運作方式共同存在所結成的一種互補的、滿足社會主體的多樣需求的程序體系和動態的調整系統。所謂多元化是相對于單一性而言的,其意義在于避免把糾紛的解決單純寄予某一種程序,如訴訟,并將其絕對化;主張以人類社會價值和手段的多元化為基本理念,不排除來自民間和社會的各種自發的或組織的力量在糾紛解決中的作用;目的在于為人們提供多種選擇的可能性(選擇權)。有學者認為,從根源上看,引發社會矛盾和社會糾紛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解決這些矛盾和糾紛的方式和途徑也應當是多方面的和多渠道的。在訴訟與非訴訟解決方式的功能嚴重失衡、訴訟解決機制具有局限性的情況下,建立與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擯棄將權利意識等同于訴訟意識的偏見,實現訴訟內外的各種糾紛解決機制的功能相濟、有機銜接與整合,將成為穩定社會發展、建立和諧社會秩序的必然。還有學者認為,20世紀以來,訴訟案件的大量積壓是世界各國法院面臨的嚴峻形勢,而司法資源的相對不足使得不少國家在注重改革訴訟程序、提高訴訟效率的同時,都在積極探索調解、仲裁等替代性糾紛解決方式。多元化的社會糾紛解決機制由此形成。也有的學者認為,完善訴訟外糾紛解決機制,建立起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才能化解當前社會存在的各種矛盾;而完善訴訟外糾紛解決機制就應當完善人民調解制度、仲裁制度和制度。
關于如何有效解決日益增加的社會糾紛,現有的研究多數只停留在定性分析上,雖然建立多元糾紛解決機制與構建和諧社會之間的聯系在理論闡述上比較清晰,但是實際效果是否真的如學者所想象的那樣:國家多開辟幾條糾紛解決途徑就能夠幫助百姓解決實際問題?在現階段,法院和政府為了方便人們處理糾紛的確設計了多種渠道(包括、仲裁、行政訴訟、法院調解等等),可是這些糾紛解決途徑在實際運作中是否真的有效?多種糾紛解決途徑的相關單位和機構之間是否權責分明、有機配合、互相協調?等等。如果忽視了這些問題,即使國家再多設計幾種糾紛解決辦法或多建立幾條解決渠道都于事無補,社會并沒有真正從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機制中獲益。基于以上考慮,本文借助大規模社會調查收集上來的數據,分析探討當事人所采用的糾紛解決辦法的總數,以及其所要解決的糾紛類型是否真的對其糾紛解決的結果和滿意程度有顯著的影響。
三、資料分析
(一)數據來源
本文賴以分析的數據來源于北京大學于2003年組織實施的“中國公民思想道德觀念狀況調查”。該調查旨在了解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鄉居民思想道德觀念、法律意識、維權行為方面的變化,產生這種變化的原因以及這些變化對我國現代化進程的影響。該項調查的研究主體為居住在全國(不包括香港、澳門、臺灣)31個省、市、自治區有固定住所的18~65歲居民,包括離開戶口所在地并且在現住地居住一個月以上的流動人口,共完成有效樣本7,714份。問卷中的問題主要集中于糾紛及其解決的相關態度和行為。此項調查首次將空間抽樣方法應用于國家范圍的調查,因此將流動人口這一使用傳統戶籍為抽樣基礎而無法觸及的人群包括進了總樣本。
(二)相關結果分析
1.糾紛類型
根據受訪人在過去的20年里所親身經歷過的民事、經濟、行政糾紛的情況歸納,我們得知分別經歷過三種糾紛的人數比例都沒有超過10%,其中經歷過民事糾紛的比例相對較高,而經歷過經濟糾紛和行政糾紛的人數比例則相差無幾。考慮到有些人可能會經歷過多種糾紛,因此我們又將全部有效樣本進行了細分,結果發現,沒有經過任何糾紛的人數占82.1%,也就是說,在過去的20年里,有17.9%的人曾經經歷過民事、經濟或行政糾紛,其中有2.5%的人曾經經歷過兩種以上的糾紛(詳見表1)。
通過進一步的考察,我們發現居住在城市和農村的居民所經歷過的某些具體的糾紛案例存在著一些差異,如表2所示。
從表2可知,過去20年來,農村居民經歷過鄰里糾紛的百分比高出城市居民一倍,而發生離婚糾紛的百分比則是城市居民的一半。在所經歷過的經濟糾紛方面,城鄉居民之間的百分比差異并不太
明顯。在行政糾紛方面,農村居民經歷過的計劃生育方面的糾紛遠遠高于城市居民,所經歷的拆遷糾紛則遠遠低于城市居民,均表現出中國城鄉居民現實生活中的一些基本特點。
2.解決糾紛的辦法
通過此次調查收集上來的數據表明,中國老百姓解決行政糾紛的主要途徑是調解、找政府和上法院,這也是現有體制下比較常見的處理糾紛的三種辦法。相比之下,找政府和上法院是比調解更為制度化、正式和規范的糾紛解決途徑。調解主要是利用社會上的“關系”幫助調和具體的糾紛和矛盾。調查顯示,調解作為解決糾紛的方式在我國被廣泛運用,并作為一種制度文化深刻地影響著民眾的社會價值觀,“和為貴”在我國體現了傳統儒家文化追求自然秩序和諧的理想。“調解與傳統儒家文化的‘無訟’理想是一致的,從某種意義上,傳統的調解制度是儒家文化的產物。”西方學者將20世紀80年代以前的調解稱為“時代的調解”,其特點是體現著政治化功能,滲透著斗爭哲學理念,全面承擔著社會調整職能,并且幾乎不存在與之相對照的法律體系。在某種意義上,80年代以前我國社會調解的空前發達和成功,恰恰是法制不健全的產物和象征。這說明,在從農業化社會向工業社會過渡的現階段,“關系”仍是中國老百姓解決社會問題的重要因素,這使得“沒有關系”的人客觀上損失了解決糾紛的資源,主觀上也減少了解決糾紛的信心。盡管90年代以來,我國法律專業化范圍不斷擴大,但是運用調解來解決法律問題仍然相當普遍。解決行政糾紛的行政途徑指的是當事人通過直接找相關政府部門或行政機關比如辦,按照相應的規章制度和程序來解決糾紛。這種方法的最大特點在于公民需要直接與政府部門打交道。法律方法解決行政糾紛是指公民上法院通過訴訟等司法程序來解決糾紛的辦法。這種民告官解決行政糾紛的司法途徑的確立,得益于1990年10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1999年10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也進一步為公民借助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解決行政糾紛提供了法律保障。問卷還調查了受訪人采取除了調解、行政辦法和法律辦法以外的其他辦法去解決行政糾紛的問題,這些其他辦法包括“雙方直接協商解決”、“找新聞媒體反映”和“找人大代表反映”等等。
3.糾紛解決的結果
數據顯示(表3),雖然采取了措施解決糾紛,但是還有相當部分的民事和行政糾紛當事人沒有解決糾紛。尤其是經濟糾紛尚未有結果的人數比例高,超過了民事和行政糾紛近20個百分點。在民事糾紛方面,因雙方各有讓步而解決了糾紛的比例比較高。在經濟糾紛方面,受訪人贏了的比例高于另外兩類糾紛中的同類情況;而在行政糾紛中,受訪人輸了的比例不僅在三類糾紛中最高,而且在行政糾紛的解決結果中也是最多的。行政糾紛的主體是政府(或其他行政部門)和普通公民,其特點在于公民在解決行政糾紛的過程當中需要跟比自己的個人力量強大得多的政府打交道。中國行政糾紛的常見類型是計劃生育、收費收稅和拆遷這類與平常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問題。對于大部分公民而言,行政糾紛對他們的生活影響重大,因此,行政糾紛的解決結果和過程會影響甚至改變普通百姓對政府的認識、政治態度和今后類似情況下的行動選擇。此次調查收集的數據表明,在行政糾紛解決的結果中超過三分之一的公民“輸了”是個有趣的現象,具體原因還有待進一步分析。
4.對糾紛解決結果的滿意度
從圖1可以看出,人們對民事和經濟糾紛解決結果的滿意程度比較高,相比對行政糾紛解決結果的滿意程度最低,有66.5%的人表示對行政糾紛的解決結果不太滿意或者非常不滿意。人們對于行政糾紛解決結果滿意度相對較低雖然不是本文分析的重點,但是筆者認為這個現象值得仔細分析,這有可能需要從行政部門辦事效率、干群關系和引起糾紛的具體政策問題人手分析。
四、實證結果
為了檢驗當事人采用的方法數和糾紛類型是否對其糾紛的解決結果有影響,以及當事人采用的方法數和糾紛類型是否對其糾紛解決結果的滿意度有影響,本文專門設計了兩個量化模型,采用定序回歸(Ordinary Regression)方法分析,最終結果表明:(1)控制住戶口類型、教育水平和年齡對于當事人糾紛解決結果的影響,方法數對糾紛解決結果的影響,只有在“沒有結果”與“其他結果”之間、“雙方各有讓步”與“其他結果”之間,方法數造成的差異顯著;除此之外的其他各種結果之間的對比當中,方法數帶來的差異并不顯著,也就是說方法數對于“我方輸了”、“我方贏了”和“其他結果”的影響差異是不顯著的;關于糾紛類型的影響,除了在“我方贏了”與“其他結果”的對比當中,民事糾紛比行政糾紛更容易造成負面影響之外,糾紛類型所造成的差異都不顯著。(2)方法數、糾紛類型和教育水平、年齡組對于糾紛當事人對解決結果的滿意度的作用并沒有顯著的統計意義。
五、結論
一、做好案件檔案工作的重要意義
1.為領導決策提供支持證據。案件檔案真實記錄了案件形成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和步驟,忠實反映了案件的軌跡和過程。這些證據材料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據有較強的說服力、借鑒力,為企業決策者及時了解企業經營狀況,適時調整經營策略,決策重大事項提供支持性證據。
2.為企業規范管理提供參考資料。案件檔案是企業依法治企和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全面反映,是檢驗一個企業依法規范經濟行為、及時規避企業法律風險的重要憑證。通過對案件檔案的剖析,加強對案件檔案的學習和研討,可以對如何強化企業內部管理、規范企業行為提出針對性對策,從而推動企業依法經營,規避風險,為企業健康發展提供參考資料。
3.為企業訴訟工作積累經驗。近期,一些國有企業由于案件檔案的缺失或不規范,使得企業在案件糾紛中,常常蒙受經濟損失。前事不忘,后事之師,通過對案件檔案的整理與研究,可以總結訴訟案件中的經驗與不足,為今后經濟糾紛、訴訟案件積累經驗,有利于識別企業在經濟和訴訟活動中的諸多法律風險,并提出預防措施,從而使企業在經濟糾紛中爭得主動權。
二、國有企業案件檔案的特點
1.案件類型多樣,數量大。以北京建工集團為例,截至2010年底,北京建工集團處理法律糾紛案件1000多件,結案600多件,涉案總金額上億元。其中有90%是通過訴訟方式解決,10%是通過仲裁方式解決。案件類型多樣,主要表現為:委托擔保貸款類;土地及房產權屬類,包括房屋買賣、房屋租賃等;合同類,主要包括施工合同糾紛、拖欠工程款、材料采購供應欠款、加工租賃費欠款等;勞動爭議類;人身傷害類;財產損失類等法律糾紛案件。
2.案件情況復雜,涉面廣。涉及到重大訴訟、仲裁糾紛案件,往往案情復雜,涉及面p-,包含多個法律關系。如建筑工程合同糾紛案中,工程總承包方與業主方、分包方、供應商等的債權債務關系復雜,涉及到多方的法律關系。很多案件經過、反訴、撤訴、再訴,有的案件經過調解后,達成和解協議,案件過程復雜,給歸檔工作帶來了很大難度。
3.案件時間跨度長,收集難。有些重大案件從到判決歷時多年,由于多方面原因,案件判決后多年,仍然沒有執行完畢。如北京某公司拖欠建工集團工程款案,由于涉案金額巨大,案件歷時三年多的時間。如此長的跨度,給檔案收集管理提出了挑戰。
三、國有企業案件檔案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重視程度不夠,歸案意識薄弱。檔案工作涉及歸檔材料的收集、整理、移交、歸檔,依賴于該檔案形成的整個過程的所有人員:檔案形成部門領導、文件形成者、文件工作者、計算機技術專家等。目前,部分國有企業領導及員工對檔案管理的重視程度不夠,對案件檔案沒有提高到依法管理的高度,認為案件檔案工作可有可無,檔案意識淡薄,一些該歸檔的資料要么未保存或保存不全,企業案件檔案工作還處于被動從屬的地位。有的法務部門或承力、人為留用方便,將訴訟文件保存在個人手中,不愿將文件向檔案部門移交,個別單位的法務部門甚至以種種理由拒絕向檔案部門移交檔案,案件檔案遺失或缺失現象嚴重。
2.收集渠道不暢,影響歸檔質量。案件檔案管理的復雜性決定了文件材料的收集要通過不同的途徑,涉及到不同部門。目前,對于檔案的收集與管理,有的部門自行保管,有的無人管理,有的配備了專(兼)職檔案人員,管理水平參差不齊。由于企業對檔案工作缺乏統一領導和集中管理,企業內部缺乏必要的溝通協商和約束機制,檔案部門無法獲取全部信息,造成歸檔的文件材料不齊全、不完整,無法實現資源共享,也不能有效滿足利用者的服務需求。
3.專業水平不高,缺乏規范管理。目前,國有企業一些檔案人員既沒有經過專門系統的檔案業務知識培訓,缺乏檔案管理的基本知識和技能,也對法律知識的掌握比較模糊,造成歸檔的隨意性大,缺少科學、規范管理,給檔案利用造成困難。同時,一些企業在檔案干部隊伍建設上不予重視,沒有解決檔案人員的待遇、地位等問題,檔案部門人員流失現象嚴重,檔案管理工作不能持續進行,檔案工作效果得不到充分發揮。
四、案件檔案管理的方法與對策
1.加強宣傳,提高認識,爭取領導重視。一是要大力宣傳《檔案法》,提高各級領導及有關人員的檔案意識,營造良好的檔案工作氛圍,要讓企業決策者充分認識到,案件檔案是企業發展的重要參考和憑證,是企業文化的重要體現,對企業今后的生存和發展有著極其重要的影響。二要通過多種形式,宣傳檔案工作的重要意義。筆者認為,可以通過組織人員編寫《經濟糾紛(仲裁)案件選編》、《經濟糾紛(仲裁)案件警示錄》、《經濟糾紛(仲裁)案件檔案管理手冊》以及開展成果交流、咨詢服務等多種形式,為企業發展和經濟活動決策提供有益的參考,從而充分發揮檔案的作用;也可以通過案件檔案生動的利用實例,充分發揮案件檔案的效用,更好地為企業決策和管理服務,從而不斷提高企業對案件檔案的認識。
2.強化收集,疏通渠道,集中管理檔案。為了確保檔案收集渠道的暢通,北京建工集團對案件檔案變分散管理為統一管理,針對案件檔案的特點,檔案部門不再面向不同的職能部門進行收集,而是明確由法務部門負責案件檔案的收集、整理工作,減少不必要的中間環節。同時,為加快案件檔案的收集,建工集團要求案件承辦人員在案件受理后,即開始收集本案的各種案件材料,并加強跟蹤管理,在案件審理進程中隨時進行材料收集工作。案件辦結以后,要核查案件材料是否齊全完整,發現缺漏和法律手續不完備的,應及時補齊或補救。法務部門、檔案部門責任人要及時對案件檔案的真實完整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后,雙方簽字,辦理移交手續。此外,北京建工集團還成立了案件檔案管理中心,配備了專業人員,不僅制定了相關制度,還嚴格遵守企業檔案管理流程,促進了案件檔案管理水平的提高。
3.建章立制,強化管理,加強監督指導。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是做好案件檔案管理工作的必要保障。為了加強案件檔案的管理,北京建工集團制定了《訴訟(仲裁)案件檔案管理辦法》,不僅明確了適用范圍,規定了管理機構與職責,還構建了案件檔案管理的動力機制和約束機制。為構筑現代國有企業案件檔案管理動力機制,北京建工集團案件檔案工作緊貼企
業的需求,變企業發展的動力為企業案件檔案工作的動力,建立了有效的責權利機制、競爭上崗機制和職績考核機制,為企業案件檔案工作提供了活力。同時,北京建工集團要求企業的全部案件檔案在法務部門收集齊全后依法集中到檔案部門統一管理,集團檔案部門不斷加強對二級公司的指導力度,并將其作為檔案管理目標考核、年度檢查的重點,形成了有效的案件檔案管理的約束機制。
4.加強培訓,提高技能,提高隊伍素質。為使案件檔案工作更好地適應企業發展和管理的需要,北京建工集團一方面建立有效的獎勵機制,解決了檔案人員的職級和待遇問題,提高了檔案人員工作的積極性,保持了案件檔案隊伍的穩定。另一方面,還強化業務培訓,主要做法是:加強檔案隊伍綜合素質的培養,定期組織培訓,橫向覆蓋各部室,縱向覆蓋二級公司、分公司(項目部),培訓覆蓋面達到100%,培訓時注意采取高效率的教學方式,比如理論傳授與學習操作相結合、自學與輔導相結合、專題講座與系統講解相結合,切實提高培訓的針對性、靈活性和有效性。及時開展練兵活動,把檔案管理與利用結合起來,使檔案管理更好地服務企業發展和管理。同時,檔案部門還和法務部門聯合,開展檔案知識、法律知識講座,不斷提高專兼職檔案人員工作能力和管理素質。
一、商用物業抵押貸款的主要特點
(一)商用物業難管理
商用物業主要是指已竣工驗收并投入商業運營,經營管理規范、能夠合法租賃且綜合收益較好的商業或工業營業用房、辦公用房。較高的準入條件決定了較大的管理難度:一是用于貸款的商用物業必須權屬明確,并辦理了合法、有效的產權手續;二是要求借款人必須及時將物業租賃合同向當地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三是受利益驅動及其他原因,借款人和商用物業承租人、租戶等之間易發生經濟糾紛。
(二)資金使用難監控
一是借款人大都為從事房地產或相關行業的企業,關聯交易頻繁,加之房地產開發的利益驅動,極有可能將貸款資金挪用到關聯房地產企業用于房地產開發。二是銀行雖明確規定貸款不得用于置換不良貸款,但少數借款人仍通過多種途徑將不良房地產開發貸款重組為商用物業抵押貸款,變相挪用信貸資金。
(三)還款資金難封閉
一是借款人雖在銀行開立賬戶專門用于歸集商用物業經營收入,并承諾接受貸款行對其物業經營收入、支出款項的封閉式監管,但仍有少數借款人誠信不足,多頭開立銀行賬戶,或擅自提前一次性收取多年以上的租賃收益等逃避銀行對物業經營收入的監管。二是對借款人將除租金收入外的其他經營收入來源作為還款來源的,較之租金收入更是難以落實其來源的可靠性。
(四)緩釋作用難奏效
一是抵押物價值受市場影響波動大,銀行在貸款發放前對貸款抵押物確定的評估價值與當前市場公允價值,以及最近一次評估價值與貸前評估價值一般都有較大差異。二是貸款期間內,借款人雖然根據相關規定要求辦理抵押物的財產保險,但因未在所投保險的保險單中明確貸款行為優先受償人,一旦風險事件發生,第二還款來源不能發揮風險緩釋作用。
二、商用物業抵押貸款風險事件的成因分析
(一)客戶經營中的主要問題
1. 企業實際控制人過度擴張。部分客戶的實際控制人為了追求高額利潤,盲目擴大經營范圍,由其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多家公司分別進行運作管理,集團內部財務資金高度集中,關聯交易頻繁,一旦其中一個公司出現問題,可能使整個企業陷入困境。
2. 企業在商用物業租賃過程中極易發生經濟糾紛,導致其經營管理受到較大影響。鑒于商用物業租賃業務牽扯面廣,涉及企業股東和商用物業承租人、眾多的租戶等多方面,貸款期間,一旦因客戶與任何其它單位發生經濟糾紛,極易出現其銀行監管賬戶被凍結,公司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因涉嫌經濟糾紛被當地公安機關拘留等不良后果,甚至作為經營收入重要來源的商業物業也可能連帶被查封,客戶經營隨即陷入困境,最終導致物業租金等收益不能正常歸集。
3. 企業不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商業物業管理制度,導致銀行還款來源得不到有效保障。客戶在申辦信貸業務時,少數企業違反借款人應將商業物業租賃合同及時向當地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相關要求,也沒有全面、真實地向貸款行反映其與外單位已有的經濟糾紛問題,甚至出現擅自將抵押物拆除、轉讓、捐贈、私自銷售或重復抵押等不良行為,很大程度上削弱了貸款銀行權益。
(二)銀行內部管理中的主要問題
一是貸前調查不深入,客戶選擇不審慎。貸款發放前,經辦機構對客戶存在的經濟糾紛、在他行曾有不良信用記錄等情況,沒有進行細致調查和給予足夠的重視,加之此后在貸后管理中又發現客戶的一系列不誠信行為,反映出少數銀行在商業物業抵押貸款業務辦理過程中,經辦機構對風險分析不夠細致,在客戶選擇上審慎性不足,準入把關不嚴。
二是貸中審批不嚴謹,風險判斷缺乏獨立性。貸款審批時,合規性審核人員依然未對客戶存在的經濟糾紛、在他行曾有不良信用記錄等情況向經辦行進行深入了解,部分審批人員對客戶的授信風險沒有形成獨立的見解,且風險判斷和審批結論高度一致,客戶的潛在風險隱患仍未能得到充分揭示,貸前調查的不足在審批環節沒有得到有效堵截和管控。
三是貸后管理不細致,問題整改不及時。經辦機構沒有提前發現信用風險事件發生前的各類先兆性跡象并及時預警,也沒有通過貸后回訪以及現場和非現場核查等手段逐一查實客戶已經出現的異常情況,喪失了及早采取保全應對處置措施的時間和機會;對貸后管理和風險排查中發現的問題,沒有采取有效應對處置措施,后續整改力度不夠,潛在風險隱患最終演變為資產損失。
四是履崗盡職不到位,問責處理不嚴肅。貸款行在貸前調查、貸中審批和貸后管理環節,對未能及時發現借款人未將商業物業租賃合同向當地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私自銷售已抵押商鋪,以及貸中審批風險判斷缺乏獨立性、貸后管理問題整改不及時等問題,沒有及時采取有效堵截和管控措施,反映出銀行相關崗位人員的不盡職或失職行為依然不同程度的存在。在此后的責任處理環節,也未對存在不盡職和失職行為的相關人員嚴格追究責任并進行嚴肅處理,以致少數經辦機構短期內接連發生商業物業抵押貸款風險事件。
三、商用物業抵押貸款風險防范對策
(一)加強業務培訓,增強合規意識
狠抓業務人員業務理論和職業操守的學習和培訓,確保每一位商用物業抵押貸款業務辦理人員,在熟知國家及相關主管部門有關商用物業管理、銀行業商業物業抵押貸款管理等相關制度規定的基礎上,自覺遵守、嚴格執行各項管理要求,不斷強化風險意識,確保業務辦理合法、合規。
(二)強化信貸管理,主動應對風險
1. 加強貸前調查,切實把好準入關口。一是要優選貸款客戶,優先選擇資信較好、經營管理經驗豐富、財務狀況較好、合作意愿較強的客戶作為借款人。二是要嚴格商用物業項目準入,認真遴選優質商用物業項目,審慎介入零散出租商用物業項目,不得進入出租率、租金或抵押物價值持續或大幅下滑的物業項目,嚴禁違規以非自有商用物業抵押辦理貸款。三是認真核查貸款用途,確保其用于商用物業在經營期間的經營性資金需求以及借款人統籌安排的其他合法資金需求,不得用于置換不良貸款。
2. 嚴格貸中審查,充分揭示潛在風險。一是要求合規性審查人員從嚴把關,在對客戶資料信息進行嚴格審核的前提下,對客戶是否存在經濟糾紛、在他行有無不良信用記錄等需要重點關注的關鍵細節進行深入了解,絕不放過一個疑點。二是審批人能夠充分揭示客戶的各種潛在風險隱患,對客戶的授信風險應有獨立的見解,形成獨立的風險判斷和審批結論,在審批環節對貸前調查的不足,及時采取有效的堵截和管控措施。
3. 細化貸后管理,及時化解風險隱患。一是持續關注借款人財務狀況、股權變動情況、商用物業出租情況等,通過密切監控租金收入賬戶、在商用物業內設置POS機等方式,切實加強租金收入封閉管理,防范租金收入外流。二是加強對抵押物的實物狀態、價值變動、權證保管等狀況的持續監控,按規定定期對抵押物業進行價值重估,在價值發生重大波動時,應加大重估頻率,確保抵押品足值、有效。三是加強對客戶和項目的跟蹤管理,密切關注監管機構和外部審計機構發現的問題,及早化解風險隱患,確保銀行資產安全。
關鍵詞:經濟合同 審計檢查單
一、經濟合同審計的理論與實踐背景
經濟合同審計的目標是完善經濟合同條款,避免潛在的經濟糾紛,強化企業內部控制機制,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經濟合同審計的內容包括:合同簽訂過程的審計、合同履行過程的審計、合同變更與解除的審計、終止合同的審計及合同日常管理審計。經濟合同前置性審計,能夠完善合同條款,有效保護公司權益。
二、“檢查單”方法在前置性經濟合同審計的運用
在日常的經濟合同前置性審計中,常見的合同主要為,采購買賣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維修合同及與對公單位簽訂的制式合同。將買賣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維修合同的主要審計內容制成表格,以“檢查單”的形式,能夠提高審計效率與準確率。
(一)買賣合同
買賣合同是最常見、最重要的合同種類,單位常見的買賣合同包括:辦公家具、辦公用品、消防設備等采購。
(二)房屋租賃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在日常合同中較為常見,主要包括:辦公用房租賃、閑置房屋出租等。
(三)維修合同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維修合同較為常見,特點標的額較高,主要包括與維修方簽訂的維修合同。
三、前置性經濟合同審計的管理建議
(一)制定范本合同庫。
對于采購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維修合同等常用合同制定范本,經律師審核后納入合同范本庫。
(二)推進合同信息化管理。
將合同管理從簽訂到履行完畢的各個環節流程納入信息化系統,有效地利用軟件功能進行控制并提高管理效益。
(三)建立合同管理考核評價機制。
設置合理的業務考核指標體系,明確合同管理流程中的崗位責任制。對于合同的簽訂、履行、保管等各環節的管理情況進行考評,出現問題時客觀地分析原因,落實責任追究,形成良性的責任導向。
⒖嘉南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