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2-14 15: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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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關系國計民生的根本性問題。[1]為了更好地解決“三農”問題,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出了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進一步明確必須始終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2]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黨的十九大做出的重大決策,這為解決我國“三農”問題指明了方向。現代市場經濟發展,金融資源作為經濟發展的關鍵資源,是農村經濟發展的血液。因此,鄉村振興戰略的順利實施需要構建多層次的農村金融支持體系,[3]使更多的金融資源轉移到農村經濟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中來,更好地促進農村地區的全面發展。[4]
一、文獻綜述
國外關于普惠金融與鄉村振興有一些較為成功的做法和案例。美國采取“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系統+政策性金融”的系統方案,使美國鄉村能夠實現跟城市一樣的金融服務,成功促進了美國鄉村的繁榮發展,造就了美國強大的農業競爭力。日本建立了以農協金融為主的合作金融體系,與政策性金融系統緊密配合,為日本現代農業提供資金支持,實現日本的鄉村振興。[5]德國采取政策性金融機構與以土地抵押信用合作金融機構相互配合運行的金融體系,政策性金融機構負責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土地抵押信用合作金融機構吸納抵押資產通過商業銀行發放涉農經營貸款,實現了農村金融制度保障和金融服務的全覆蓋。英國采取由政府牽頭分別成立農業抵押公司、信貸公司與商業銀行合作的金融體系,農業抵押公司負責不動產抵押長期信用,農業信貸公司由全國農業協會出資,負責向有動產擔保的農戶和企業發放經營貸款,商業銀行保障農村日常金融需求。[6]我國現有民族地區金融普惠與鄉村振興的研究大多是一些思考性的意見,尚未形成系統性的研究成果。于明春(2018)關于金融支持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主要觀點,集中于完善農村金融保障體系建設、借助金融工具獲得發展的權利、加強農村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提高金融互聯性、增強普惠金融支持鄉村振興的激勵力度,調動各金融主體發展惠農金融的積極性。但并未對普惠金融的具體內涵做出解釋,更未研究農村普惠金融具體可行性路徑,尤其是針對農村經營主體如何通過規范經營提升獲取金融支持的能力。王嘉鈺(2019)在《鄉村振興視閾下少數民族特色村寨保護與金融創新研究———以伊寧市喀贊其為例》一文中強調,金融機構應圍繞少數民族特色村寨旅游業及相關產業進行金融創新,豐富貸款抵押品種,擴大放貸范圍,提升放貸額度,降低貸款利率,建立保險機制。這僅是從金融政策層面的一種呼吁,并未對具體如何實施提出切實可行的做法。汪祺臻(2019)在《銀行業支持鄉村振興戰略的經驗、路徑與思考》中指出,我國農村金融存在農村有效金融需求與有效金融供給不足并存、農村金融產品精度與服務黏度不足并存等問題,并認為應建立完善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提高農村弱勢群體的金融可得性、加強符合區域需求的金融產品創新等。[7]普惠金融強調金融服務覆蓋性、可得性,力圖讓金融服務基本覆蓋各民族地區,讓有需要的居民、企業都能夠獲得相應的金融服務。[8]因此,本研究基于普惠金融的西部民族地區鄉村振興具有現實需求的基礎,著力探尋普惠金融針對西部民族地區鄉村振興的新路徑。
二、研究意義
農業、農村、農民等問題是關系國計民生的根本問題,黨的十九大作出了重大決策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這為解決我國“三農”問題指明了方向。[9]同時,西部地區脫貧攻堅的主要地區就是西部的民族地區,如何保證西部民族地區群眾脫貧和不返貧,也需要將著力點放在鄉村振興上。西部民族地區的鄉村相較于我國內地鄉村發展更為滯后,文化也有其特殊性,導致適用于其他農村地區的金融政策并不完全適用于西部民族地區發展。而在西部民族地區順利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需要構建多層次、多類型的鄉村金融支持服務體系,使金融資源向西部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主要領域和薄弱環節轉移,以促進西部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本研究選擇以西部民族地區鄉村為研究對象,以西藏和四川藏區的鄉村振興發展為切入點,從金融普惠的視角研究西部民族地區鄉村振興過程中金融可得性和金融支持不足的問題,以期通過金融普惠政策促進西部民族地區更好更快實現鄉村振興戰略目標,對于改善和促進西部民族地區鄉村百姓的民生和鄉村發展,以及促進西部民族地區經濟發展也具有重大的實踐意義。
三、西部民族地區普惠金融支持現狀
鄉村振興戰略是推動西部地區全面脫貧的重要保障。在國家大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背景下,傳統金融面臨著諸多的困境,加之民族地區特殊的地理、人文與自然環境,普惠金融在西部民族地區開展金融支持所面臨的成本與風險相對較高,這對促進西部民族地區普惠金融機構貸款積極性提出了更多的挑戰。部分西部民族地區政府部門融合地區普惠金融與特色經濟,不斷改進普惠金融服務支持西部民族地區鄉村振興的方式和策略。比如推出“信用保證+再貸款+信貸+租賃+就業”的金融創新服務模式,構筑民族地區農村信用體系,積極開展“信用創建”工作,民族地區農信社不斷開發適合西部民族地區農戶的信貸新產品,構建西部民族地區信用示范村。但是,很多民族地區的特困戶由于沒有獲評信用戶,其貸款依舊難以解決,不能體現普惠性。對很多非示范的民族村落的融資約束現象依然是存在的。完全依靠政府項目,一旦項目結束,就無法有效地為民族地區農村提供持久性的金融服務與產品供給。
四、西部民族地區鄉村振興金融普惠難的原因分析
(一)西部民族地區普惠金融仍存在供需不匹配的矛盾西部民族地區多為山地,產業結構單一、農業生產規模相對狹小、生產性金融與消費性金融容易混雜。普惠金融業務作為政治任務由國有銀行推動落實。很多銀行網點少,難以覆蓋更為偏遠地區的金融需求。雖然在民族地區鄉村振興過程中也不斷涌現很多新型農場主,但由于農業本身經營風險高、很多時候存在抵押物不足很難及時獲得金融配給的問題。
(二)西部民族地區地方政府對普惠金融服務的認知不到位西部民族地區地方政府對普惠金融服務認知不足,缺乏全盤長遠的部署與規劃,往往開展的是政策性的金融服務支持工作。部分金融政策短時間內可以解決地區老百姓的燃眉之急,但是西部民族地區中小企業或農場主難以獲得普惠金融的充分支持與幫助,這是因為他們缺少普惠金融銀行所認可的抵押物。畢竟金融機構是盈利企業,必然會進行風險考量,加上西部民族地區政府的普惠金融支持政策也不到位,所以民族地區發展普惠金融還是缺少內驅力。
(三)西部民族地區金融人才匱乏,金融產品缺少創新西部民族地區處于交通不便、較為偏遠的地理位置,產業發展相對落后。但出現了一些特色的農業加工生產環節,在康定地區的一些鄉村發展了菌類產業,例如香菇、羊肚菌等,而針對這些菌類的種植、加工、生產、營銷等環節需要特定的金融需求,在當前幾乎是金融供給缺乏,金融人才匱乏。現有的金融機構仍然是原來既有的一些基本業務,如存款、匯款和基本貸款服務,缺乏金融產品服務創新能力,無法與特色產業經濟配套發展。
五、提升西部民族地區金融普惠服務的建議
(一)提升西部民族地區地方政府對普惠金融認知力國家實行脫貧攻堅政策時期,地方政府可能會認為普惠金融僅是其中的一項政治任務,時效比較短。這樣就可能出現西部民族地區政府對普惠金融服務的了解不夠深入,甚至會出現偏差,也就致使普惠金融普惠難。同時,部分金融機構認為普惠金融服務風險高且經濟效益不理想,更多的是一種負擔。隨著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針對廣大鄉村的普惠金融服務將是金融大市場。普惠金融服務將成為城鄉一體化發展現實推進戰略是否能夠早日達成的關鍵因素。
(二)大力發展民間小微金融機構,增加金融市場的競爭力傳統金融機構長期在城市中開展業務,缺乏針對鄉村資金少且散的普惠金融服務經驗。西部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目前雖然有所提升,但仍是以傳統的金融機構為主,已經形成了較為固定的格局,市場競爭較少,也無業績經營壓力,比較難深入鄉村金融市場。要改變這種情況,就要增強市場競爭力,引入更多的金融機構,形成市場競爭的環境,加大傳統金融機構深入鄉村金融市場的動力。鄉村普惠金融服務的前提是了解農村經營環境和農業生產經營的特點,而小型的金融機構長期在鄉村金融市場有所經營,因此,要加大力度發展小微金融機構,深入到鄉村金融市場中去。
(三)構建數字化普惠金融服務體系要滿足西部民族地區農村的金融需求,必須構建數字化普惠金融服務體系。從業務上來看,普惠金融服務要在西部民族地區增加和普及相應的金融服務,使農牧民在日常金融活動中更加便利地享受金融服務,首先需要構建相應的金融數據庫,要開展與金融活動相適應的基礎設施建設。同時,要將互聯網全覆蓋,保障西部民族地區的金融活動服務順利進行,鼓勵使用移動支付等多種支付手段,逐步完善西部民族地區的信用環境,提高該地區的金融資源可得性。
(四)加大政策工具支持力度普惠金融體系形成以來,中國人民銀行對鄉村金融機構發布了一系列優惠的政策,例如,降低存款準備金率以增加鄉村金融機構的資金實力,以及再貸款、再貼現等方面。然而,在金融機構的考核評價和創新方面還缺乏政策支持,可以通過支農惠農尤其是鄉村振興方面表現突出的鄉村金融機構給予金融方面的優惠;對開展金融創新的機構,應該注意整合多方社會力量(例如,信貸、擔保和互助合作社),充分發揮西部民族地區地方政府所有的金融優惠政策以及為生成產業等提供的優惠政策,可以降低農村經營主體的融資成本和增強農村金融資源可得性。[10]
(五)培育西部民族地區的金融從業人才提升西部民族地區普惠金融服務最為關鍵的是培育金融從業人才,這些人才能夠提供新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普惠金融服務方面的創新已在國內某些經濟不太發達地區進行了探索并具備了一些成功的經驗。這些金融人才扎根農村,發現了農村普惠金融服務中出現的問題,同時,應用新金融理論、新技術方法、新思維觀念解決這些問題,推動了金融體系的變革,以及農村普惠金融服務的發展。
(六)開發西部民族地區特色普惠金融產品,激勵金融創新開發西部民族地區特色普惠金融產品的前提是要熟悉西部民族地區農村經營環境和生產經營特點。農牧民對于正規渠道的融資意識薄弱和融資規則不清楚等是西部民族地區的突出問題,針對這些問題,可以加強相關金融知識宣傳,尤其是與經營主體的需求密切相關的金融服務需要大力普及宣傳,同時,要扎根一線收集鄉村各種類型經營主體的不同資金需求;另外,要因地制宜開展金融服務和產品的創新,解決其所面臨的新問題。[10]努力創新具有藏區特色的金融服務與產品,如“保險+牦牛”的養殖業普惠金融服務,[10]就是由民族地區政府根據相應的財政補貼形式新增的牦牛險種金融產品,切實為西部民族地區部分產業、農牧民和鄉村緩解了金融服務不足。六、結束語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是黨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新時代“三農”工作的總抓手。西部民族地區經濟發展較為緩慢,社會發展較為滯后,發展面臨著許多特殊問題,而金融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關鍵一環。現在的西部民族地區金融人才匱乏,現有的金融產品缺少創新。在鄉村振興戰略的關鍵時期,需要提升西部民族地區地方政府對普惠金融認知力,構建數字化普惠金融服務體系,培育西部民族地區的金融從業人才,激勵金融創新,開發特色普惠金融產品,從而服務西部民族地區鄉村振興。
作者:汪濤 李惠青 單位:四川開放大學
金融服務思考2
一、研究背景
2022年正處于“十四五”規劃的開端。“十四五”時期,我們要重點完善金融創新體系,促進創新技術產業化,以降低碳排放為戰略重點,促進綠色發展。從改革開放以來的四十四年來,雖然在經濟發展方面我國取得的成績已經成為世界的焦點,但是在經濟高速增長的同時也伴隨著潛在風險,我國是世界上碳排放和能源資源消耗大國,長期以消耗環境為代價的經濟增長,違背了我國高質量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同時作為一個負責任大國,我們要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發展理念。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了2030年碳達峰、2060年碳中和的戰略目標。所以,在生產過程中每個企業都要重視環保問題,減少碳排放,降低對污染排放,回收利用廢料。綠色生產是新時代發展的趨勢,傳統燃料逐漸被環保新能源代替。但是在環保技術創新伊始,大多企業會面臨起步難的情況,引起生產成本的增加,這時便需要綠色金融提供融資與保險等金融渠道。西方在20世紀80年代便開始了綠色金融的研究,時隔三十多年,我國在2016年發布“十三五”規劃,可以被視為我國綠色金融發展史上的一個里程碑。在中國人民銀行的指導下,出臺了綠色金融體系建設指導意見,綠色金融便有了發展目標、方向和任務。我國也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制定綠色金融頂層設計的國家。同年9月,作為二十國集團輪值主席國,我國首次將綠色金融納入二十國集團峰會議程。自那時起,我國開始并啟動了綠色金融國際主流化進程。近年來,綠色金融領域的發展在中央政府頂層機構的領導和啟發下,立足國情,結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規劃了綠色發展金融路徑。
二、綠色金融的定義
關于綠色金融的含義,在眾多文獻中對綠色金融一詞的定義沒有太大爭議。一般而言,綠色金融是指為環境保護、節能、可再生能源、綠色交通和建筑等領域的項目投資和運營,提供優惠融資的金融政策工具。本文認為,綠色金融最具代表性的定義是馬駿在《論中國綠色金融體系建設》中所寫的:“綠色金融是指支持環境改善和應對氣候變化的金融活動。”本文認為,這一定義簡潔、清晰、全面地指出了綠色金融的綠色內涵。更深層次的,在《綠色金融與可持續發展》中也強調:綠色金融是現代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金融發展中理論和實踐的新產物。強調重新調整金融業的經營理念、管理政策和業務流程,以實現更好的環境可持續性。綠色金融是可持續發展與金融的有機結合。這是金融業的一大創新,在實現全球經濟發展的同時保護環境,以實現經濟和環境發展的平衡。從綠色金融的這些代表性含義的定義可以看出,綠色金融的定義大多強調經濟和環境保護的共同可持續發展。此外,金融層面仍然強調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如保險、證券、基金等來實現經濟活動。因此,綠色金融行業一般可以從“綠色”和“金融”兩部分來理解和定義。“綠色”代表了世界各國倡導的低碳經濟,也是中國對“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這一理念的踐行。它是環保產業的代名詞,而“金融”則與市場相關,綠色金融的概念日益深入人心,現在已經成熟,促進環保企業的發展同時,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與環保意識,支持發展環境改善型產業所采取的經濟和政策安排。
三、綠色金融可持續發展現狀
(一)信息溝通方面缺乏有效性,各項工作職責分配缺乏明確性我們對綠色金融的概念并不陌生,但是對綠色金融并沒有達成統一的認識,只知道“綠色”是好事,而不知道“好”在哪里。自2020年9月我國宣布雙碳目標以后,頓時成了學術界熱門的話題,催生了不少關于國內存在認識誤區的說法,但是缺少來自一線技術人員或基層管理人員的聲音。在許多發達國家——澳大利亞、巴西、加拿大、丹麥、法國、荷蘭、新西蘭、挪威、瑞典和英國,監管機構要求投資者在財務披露中納入環境、社會和治理方面的信息,金融部門綠色監管的一個主要問題是,金融和環境政策方法往往不協調。財政部通常沒有授權銀行監管部門,要求銀行和金融機構報告和披露其環境風險。
(二)相關規定有待更完善各層面都要加強對各種綠色金融業務的保護。比如,各家銀行開始關注綠色金融的業務,于是產生了綠色信貸業務,這種業務向綠色環保產業傾斜信貸,但目前綠色環保項目的分類和審核不完善,也就是說行業內缺乏統一的標準。因此,這方面的相關政策法規也亟待完善。行業需要制定一個有說服力的統一的信用基準,以保證綠色金融的信貸業務領域的公平公正和未來的良性發展。從法律法規的角度來看,主要是保險條款需要完善。李杜和鄭立春在文章《中國綠色金融政策質量評價研究》中指出:“在他們對中國綠色金融政策質量的評估中,由于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涉及的行業范圍廣,涉及的公司數量多,同行業公司規模的具體情況不同,因此保險合同是為每家公司量身定制的。保險公司承擔不起高昂的費用。這種現象使得保險公司很難制定萬能險條款。如果沒有通用保險條款,那么無論是保險公司還是參保公司,他們的利益都很難得到切實的保障。”目前,我國還未建立完善的綠色金融法律體系。國家層面上,全面系統且具規模的綠色金融法律體系僅由兩會和發改委發行。目前,我國也尚未建立統一的綠色金融監管制度,監管者的主要職能不明確,分工不具體。
(三)綠色金融發展規模不大,創新性不足面對現代社會各式各樣的金融衍生品,創新性的地位被凸顯出來,因為創新是綠色金融可持續發展的推動器,也是能作為提高綠色金融市場活躍性的催化劑。我國在政策方面,雖然綠色金融已經被承認,但是綠色金融產品正朝著多樣化方向轉變,如綠色債券、綠色信貸等多樣的金融產品。但是由于我國綠色金融發展的不均衡,還有相當一部分人沒有正確理解綠色金融,使得綠色金融產品的發展緩慢。例如綠色信貸,雖然在我國已經建立了相對完整的綠色信貸制度與考評體系,使綠色信貸走上了良性發展的道路,但是相對于其他種類的金融業務,還存在許多薄弱環節,容易導致綠色金融市場發展不均衡的現象,從而影響其創新技術的孵化。
(四)綠色金融人才匱乏,缺乏對專業人才的培養對于我國來說,綠色金融還是一個新生事物,特別是對于碳達峰和碳中和,很多企業還無從下手,這個時候,人才的優勢就凸現出來。“雙碳”相關的培訓也在國內風起云涌。問題是培訓者是否都掌握了專業知識,對國家的大政方針是否熟悉,很難一概而論。整體來看,綠色金融的發展大多只停留在行政方面,雖然已經明確了綠色金融前進的方向,但是由于金融機構內部成員活力不足,積極主動性較差。究其原因,就是專業的綠色金融人員匱乏,綠色金融可持續發展理念還未深入工作人員的內心,缺乏全面認知。綠色金融理念在逐漸深入相關工作人員內心的過程中,需要較強的專業素養,綠色金融專業人員在被要求掌握全面的金融知識的同時,要具備較強的環保意識。由于某些地區在極力推崇發展綠色金融的過程中缺乏主動性,這使得調整綠色金融專業人才結構,引導綠色金融專業人才充分理解綠色可持續發展的理念成為關鍵問題。
(五)綠色金融市場盈利模式的單一首先,商業銀行作為中國綠色金融的供給方,存在壟斷的問題。其他金融機構,例如保險公司,再加上眾多的個人投資者,他們的參與感很低,其作為未來綠色金融發展的主要力量,巨大的潛力還未被發掘出來。單一的供給方從源頭上就注定了單調且有限的綠色金融供給。其次,缺乏保障綠色金融發展的政策,以及落實的相關機構。商業銀行處于如今的市場主體,也處在探索綠色金融業務的路上,其原有的粗放式信貸等業務已經不適用于綠色金融的業務,還有可能阻礙其發展。最后,發展嚴重滯后的綠色金融中介服務部門,其專業性和針對性還未樹立起來,缺少明確的方向,也是制約綠色金融的發展和效率的一大因素。
(六)國際合作需要進一步深化作為綠色金融國際合作的倡導者,我國的影響力和話語權顯著提升。為了成為全球綠色金融發展的領導者,我國需要進一步加強國際合作,與各國建立友好的外交關系,提高合作廣度。如今的綠色金融合作政府是主導地位,并沒有發揮出企業的能動作用。即使我國已經積極鼓勵各企業要參與到綠色金融的國際合作中,但就目前的倡導階段,國內的金融企業和學術機構的認識能力和創造性還未發揮出來,只是處于模仿和隨聲附和的境地,其力度、經驗、成果根本無法影響到國際上。
四、推動我國綠色金融可持續發展的建議
(一)統一認識綠色金融,提高企業環境披露程度面對學術界對“雙碳”目標議論的潮流,哪些是對事實的“真實”誤解,哪些是“想象”的誤區?有時候真的分不清,需要辨別哪些是“真問題”,哪些是“虛問題”。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將碳達峰、碳中和的認識統一到正確方向上來。同時,面對企業的環境問題,我國應向發達的西方國家學習,因為這些國家通過交流信息和數據等方式,協調了財政部、銀行監管機構以及各個企業,及時向大眾披露了環境風險。
(二)健全法律法規,明確綠色金融發展標準社會行為都是制度安排的結果,好的綠色金融制度可以使綠色金融變好,反之亦然。因此,制度對于我國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實現十分重要。這里的制度是廣義的,包括法律法規、規定等硬性制度,也包括習慣、民俗等軟性制度。只要是有利于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制度,都要健全。首先,要結合我國國情,從碳達峰、碳中和納入生態文明建設整體框架和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視角,制定可持續發展的策略,切實做到使綠色金融業務標準、制度內容等各項指標深入人心。同時,立法之后,還要在法規中確立責任、管理等方面的法規。完善的法律監管體系也是必不可少的,在各項工作快速有序地進行之余也要保障其合法的運作,這時健全的綠色金融法律保障體系亟待被建立。重點在于明確個人、企業等部門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能夠追根溯源,確立責任主體。其次,金融的監管機構也需重新架構部門職能,去掉重疊和冗余的職能部門,保證各部門之間高效運作,避免在實際工作中因職能重疊而互相逃避責任,降低效率。最后,建立健全綠色金融風險防控機制。主要目的就是防范金融風險,保障投資者的利益。
(三)提高綠色金融市場活性,利用市場機制促進綠色金融產品創新從綠色金融業務的點滴之處做起,逐步推動綠色經濟的穩定發展,同時不斷創新綠色金融產品以及相關工具,營造一個促進綠色金融的有利環境,利用市場機制,促進金融產品的良性競爭。事實上,碳達峰、碳中和的關鍵在于技術創新。在鄧小平同志提出“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之后,全社會都在強調,但人們接受新事物需要一個適應的過程,不僅要有好的技術,還要讓大眾所接受。面對社會上一系列的創新障礙,要引導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參與綠色金融體系建設,在壯大綠色金融市場主體的同時,為綠色金融市場注入新鮮血液,促進其多元化發展的進步。
(四)加強綠色金融專業人才培養,傳播綠色金融發展理念綠色金融的專業人才是綠色金融發展的骨干,只有發展理念到位、旗幟鮮明,各大金融機構的實踐才真正有了領頭羊。在政府力量介入的同時,公眾的腳步萬不可松懈。這就需要全民增強環保意識,倡導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把綠色發展的理念變成全民的自覺行動。要求創新人才培養模式,鼓勵高校加快新能源、儲能、氫能、碳減排、碳匯、碳排放權交易等領域的學科建設和人才培養,建設一批現代產業學院和示范能源學院。深化產教融合,鼓勵協同教育項目校企合作,成立碳達峰、碳中和產教融合發展聯盟,建設一批國家儲能技術的融合創新平臺。
(五)建立長期的戰略政策框架綠色金融政策,如碳定價、可交易綠色證書和綠色信貸,可以增加未來的現金流或降低項目壽命期間的財務成本,提高項目的營利能力。然而,由于我國的綠色金融政策體系仍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單一的政策工具可能不足以支持目前和短期內的海上風電投資。因此,為了保證綠色金融政策的有效性和可行性,短期政策組合可能是必要的。另外,政府可以提供補貼和免稅,從而提高利用效率,進一步降低綠色金融的投資成本,為實現中國的碳中和目標做出更多貢獻。
(六)提高綠色金融市場參與者的多樣性目前來看,商業銀行仍然是綠色金融的主要參與者。首先,應鼓勵非銀行金融機構參與到綠色金融業務中來,并積極引導個人投資者的加入,使得綠色金融市場體系層次化、多樣化。為了保障他們良性發展,同時需要相應的政策支持和保障機構,來提高融資效率,發揮出領頭羊的作用。其次,培育發展綠色金融的服務機構,制定一些激勵措施來增加活力和保障活力。最后,要強調人才隊伍的建設,專業培訓必不可少,招聘環節要提高標準,重點在于擁有全面綠色金融知識和技能的專業人員。
(七)參與國際綠色金融治理我國已經為參與和引領綠色金融國際治理奠定了堅實基礎,下一步應側重于實踐,善于觀察微觀主體的市場行為并總結經驗,進而在綠色金融的國際合作中指導實踐,繼續保持多邊政策的合作。未來,我們可以吸引更多供給者、參與者、監管者加入我們的多邊合作框架中,共同探索,共同完善,建立出一套普遍適用、切實可行,容易被同行業和國際組織所接受,具有更高國際認可度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
作者:陳凱 單位: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工商管理學院
金融服務思考3
引言在金融風險急劇擴大的今天,如何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如何服務實體經濟已經成為一項重要課題。金融監管已經不能有效滿足目前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需要。除此以外,金融審計對于維護金融安全也具有顯著作用。因此本文評述相關文獻,探討金融審計在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方面的作用、存在的問題以及金融審計的未來發展趨勢并提出一些建議,希望可以有助于金融審計的發展。
一、文獻綜述
(一)關于金融審計的文獻綜述我國的金融審計自1983年至今,經歷了近四十年的發展,金融審計的內涵也不斷擴展演變。刑凱華(2019)認為,在1983年至20世紀90年代初期,金融審計尚處于財務收支審計階段,此時,以對國有銀行進行金融審計為主;此后至2007年,金融審計走向了資產負債表審計的階段,這一時期以維護金融市場秩序為重要任務;2008年以后,我國的金融審計以安全為重點。目前,金融審計將防范金融風險作為主要任務。金融危機是我國金融審計發展歷程中的一個重要轉折點。在此之前,金融審計將更多目光投向打擊金融犯罪,其目標在于改善管理、增加效益,核心在于信貸的真實性(鄭靖等,2013)。在這一階段,金融審計主要對商業銀行的業務進行審計,用以識別其中的違法違規問題并做出處理處罰。2008年金融危機以后,我國金融審計轉向維護安全、緩解風險的方向。
(二)關于金融風險的文獻綜述金融風險是指金融機構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出現損失的可能性(秦沖,2020)。金融與風險總是緊密聯系,難以分割。在今天,金融資本越來越集中,并且不再需要依賴實體經濟進行運轉,常常受到人為操縱,并充斥著越來越重的投機意味。由此,金融風險帶來的影響已經越來越深,越來越集中。高霞(2020)認為,造成金融風險的原因有兩點:第一,我國的融資市場存在缺陷,其中許多證券公司存在人為操縱股價,內部控制不完善等嚴重問題,若不加以嚴格管控,一旦這些問題爆發則極易引發金融危機。第二,財政風險極難清除,地方政府債務、影子銀行等問題一直存在,財政風險易向金融風險演變。
(三)關于金融審計與金融監管的文獻綜述關于金融監管與金融審計的關系,不同學者有不同的看法。例如,徐權(2010)認為,金融審計是監管的拓展,在其基礎上對金融信息質量加以提升。李斌昌、陳文夏(2019)認為,金融審計是一項再監督工作。鄭石橋(2018)則認為,金融審計有別于金融監管,它是一種所有權監督,與金融監管的行政權監管不同,二者不可混淆。另外,有一些學者從金融審計對金融監管的重要性這一方面創新地進行論證。例如,周中勝、何德旭(2012)認為,二者不可分離,否則金融工作將難以為繼。陳艷嬌、易仁平(2009)認為,金融審計與金融監管之間已經存在不可逆的一體化趨勢,只有將金融審計與金融監管融為一體,建成金融審計免疫系統,才能最大化地發揮其作用。楊小玲(2021)認為,目前審計全覆蓋的要求之下,金融審計加強與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合作與溝通是十分有必要的。
(四)關于金融審計作用的文獻綜述張偉(2021)指出,金融審計具有反饋信息的功能,可以幫助決策。金融審計在進行審計工作過程中將發現的潛在風險上報給監管部門,而監管部門則依據金融審計反饋的信息來進行深度分析,及時實施相應的措施來規避風險,防止造成重大損失,并且制定科學的政策。除此之外,金融審計還具有預防和預警作用(王西鳳,2015)。在金融危機發生以后,金融審計的預防和預警作用則顯得更為重要。
(五)文獻評述現階段,國內相關文獻主要集中于金融監管、金融風險和經濟發展等方面,對于金融危機和金融風險等方面的研究更為廣泛。在研究方法方面,國內學者更偏向使用實證分析以及傳統規范和比較研究法,研究方法多樣。在研究的內容上更側重于金融審計的工作邊界、功能、產生原因、維護金融安全的路徑等方面。然而,現有國內文獻也存在著一些不足之處,例如與國家金融審計化解金融風險相關的文獻較少,缺乏一個系統的研究體系;金融監管與金融審計之間的關系探討不夠充分,如何將金融審計與金融監管有效結合所受的關注較少;從審計角度對防范風險的宏觀政策的研究匱乏,對于如何建立金融審計協同防控金融風險體系的研究不足。
二、目前我國金融風險現狀
金融是經濟運轉的命脈,而金融穩定則是經濟穩定運行與發展的重要保證。當今世界經濟全球化趨勢不可逆轉,在此情況下,我國機遇和挑戰并存,而金融風險就是其中一項重大的挑戰。《中國金融風險報告2021》顯示,大體上來看,我國金融風險處于安全可控狀態。近三年來,我國一直堅持開展金融風險攻堅戰。目前,在這場戰役中,在與系統性金融風險的斗爭中,我國已經取得了可喜的階段性成果。2021年全年,中國金融體系總體上一直保持穩定水平。然而,報告中也嚴肅指出,中國金融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潛在風險點。例如,美聯儲的收縮性貨幣政策使得我國存在資本外流以及人民幣貶值現象,股票市場和房地產市場將會承受更大的壓力。金融科技的快速發展與其受到的狂熱追捧也使得金融風險攀升。金融科技的發展使得中國的金融市場更加趨向復雜,金融市場的準入門檻也會因此而降低,投資者素質下降會使金融市場的不穩定性因素增加。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經營活動也存在著風險,信托公司的不良資產占比較高,證券公司經營管理混亂,行業競爭無序混亂,都增加了我國金融市場的風險。另外,如何應對政策變化和宏觀經濟發展趨勢也是我國金融面對的重大挑戰。目前我國的房地產市場已經迎來了歷史性轉變,存在著被動中下降的趨勢。除此之外,我國經濟發展的追求也發生了重大轉變,不再盲目追求速度。此時,地方政府應當摒棄低質量的投資項目,轉而去尋求高質量的投資項目,以穩定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金融風險作為一個影響巨大的因素,一直受到廣大學者的關注。如何把金融風險降低至可控水平,維持金融市場的秩序,是金融審計最重要的作用之一。因此,各類文獻都對金融風險做了詳細概述,研究較為透徹且具有科學的體系與理論依據。
(一)金融審計在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方面的作用金融審計因更加獨立與綜合,對于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具有極大的作用。主要作用有以下四點。第一,防范影子銀行風險。監管不完善導致出現以同業拆借、資產管理等為主要形式的影子銀行產生違約風險;而金融審計很大程度上可以規范影子銀行的業務并降低其違約風險,甚至還可以推動建立更加完善的金融制度,化解金融風險。第二,防范互聯網金融風險。現階段互聯網金融平臺并不安全、屢屢爆雷,給金融市場帶來了極大的損失與不穩定性。金融審計通過大數據等新技術對互聯網金融進行審計并防范其風險,降低損失,規范其行為并督促整改。第三,反饋信息,幫助決策。金融審計在進行審計工作過程中將發現的潛在風險上報給監管部門,而監管部門則依據金融審計反饋的信息進行深度分析,及時實施相應的措施規避風險,防止風險擴大造成重大損失,并且制定科學的政策,利于長遠發展。第四,再監督的功能。金融審計使得金融機構工作更加精準并能夠督促整改。而內部金融審計對于組織內部更為了解,對于金融風險則更注重事前的監督檢查,可以從內部化解金融風險。現階段,我國將實體經濟作為重中之重,脫虛向實的趨勢勢不可擋。在化解金融風險這一方面,僅僅依靠金融監管是遠遠不夠的。金融審計相較于金融監管,更具有綜合性、獨立性和強制性。因此,將金融審計與金融監管進行協同,才能更好地維護金融安全服務。
(二)現階段金融審計存在的問題隨著我國金融體制機制的改革,金融審計的內容、范圍、方式以及技術正在發生深刻變化,給我國金融體系帶來了極大的挑戰。然而,目前我國的金融審計還沒有達到盡善盡美的程度,尚存著一些不足之處。第一,金融審計人才隊伍的建設尚存在一些問題。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不能匹配現在的風險情況,難以識別一些潛在的風險點。另外,金融審計人才隊伍中缺乏復合型人才,審計人員大多畢業于財經院校,對于計算機、工程等方面的知識掌握不夠,而實際審計工作難免會碰到這些領域。第二,金融審計的范圍還沒有完全拓寬。一些小額信貸公司被遺漏于審計范圍之外,開展的審計工作難免不夠全面。針對整個金融市場的審計實施困難,審計全覆蓋尚未完全實現。第三,相關的法律法規存在不夠全面與滯后的地方。審計實踐中往往難以界定一些問題,相關機構與人員得不到處罰,因而也就難以改善業務。若不能對相關法律條例進行充分與及時的完善,長此以往,將不利于我國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第四,缺乏對新興技術的運用。
金融數據的分析與審計項目的進行不能很好地結合。對大數據的運用不夠充分導致對風險的識別不夠充分與到位,金融審計的功能難以得到充分發揮,金融風險不能被有效降低,也不能使金融體系保持穩定。第五,現有審計資源缺乏有效整合。我國的金融審計機關與金融監管機構之間存在職權不清的問題,雙方之間在進行溝通與合作時常常存在困難,以至于雙方各自進行工作,浪費了審計資源,降低了審計效率,白白消耗審計資源卻不能得到應有的效果,國家治理的成效得不到進一步的提升。第六,目前我國的金融審計缺乏服務國家治理的意識,沒有發揮作用幫助正確制定宏觀決策,也沒有完全從財務收支審計轉向風險審計,在服務于宏觀政策和建設性作用領域等方面存在不足。
(三)金融審計的發展趨勢在金融科技快速發展的今天,維護金融安全,化解金融風險,已經成為我國維護經濟穩健發展的重中之重。金融審計未來會像智慧金融審計、金融風險審計、金融衍生產品審計以及綠色金融審計四個方向發展(段志平,2021)。這其中,綠色金融受到的重視程度正在逐漸增大,相關政策正在完善之中,綠色金融的發展正處于新興階段。與之相應的綠色金融審計也應當跟上其發展的腳步,綠色金融審計是金融審計未來發展的一個重要方向。另外,未來金融審計將會增加對系統性金融機構進行審計的頻率,加強績效審計,擴大金融審計范圍,金融監管與金融審計并行,更加注重安全性、公共性、公平性、宏觀性以及風險防范。三、建議為了使金融審計能夠更好地防范化解金融風險,針對金融審計目前存在的問題,本文提出了幾點建議。第一,審計人員的選聘任用更傾向于復合型人才,為審計隊伍輸送新鮮血液。加強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精準識別風險。第二,拓寬金融審計的范圍。將一些容易忽略的小額信貸公司也納入審計范圍,將整個金融市場作為審計對象。加強審計全覆蓋建設,以更加全面的視角來進行審計工作。第三,完善金融領域的法律法規。給予金融審計工作更多的法律依據,使金融審計可以明確界定問題,讓涉嫌金融犯罪的人員與機構得到處理處罰,維護金融市場的秩序。第四,加強金融審計的技術支撐。隨著大數據、“互聯網+”等技術和金審工程的不斷建設與發展,金融審計更需要堅持“科技強審”的理念,將這些最新技術與審計數據相結合,提高審計效率與質量。第五,整合審計資源。將金融監管部門與金融審計機關的工作進行協同,聯通兩個部門之間的數據,利用對方的工作成果,提高審計效果。第六,服務國家治理。隨著國家對金融風險的重視程度不斷增強,未來金融審計需要堅定地以風險為導向,力爭做到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安全以及金融體系穩定,服務于整個國家的治理工作。
結論
隨著金融風險的不斷增長,我國在金融風險的防控與化解方面投入了更多的關注,近年來我國新發布了許多相關政策與措施。而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實施效果、金融風險的識別與管理則需要金融審計來判斷。金融風險是關乎經濟穩健發展的重要研究課題,金融審計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更是不可或缺的研究方向。了解金融審計在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方面的作用及其未來的發展趨勢更有利于推進金融審計的良好發展,為將來金融體系的穩定與發展提供堅實的保障。
參考文獻:
[1]邢凱華.金融審計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中的作用及實現路徑[J].當代會計,2019(10):85-87.
[2]鄭靖,陳嵐,李昊迪,等.中國特色金融審計及其發展戰略研究[J].南方金融,2013(04):75-78.
[3]秦沖.新形勢下應用金融審計防范金融風險微探[J].財經界,2020(32):198-199.
[4]高霞.金融風險防范視角下金融審計監督作用的發揮[J].行政事業資產與財務,2020(07):121-122+95.
[5]徐權.金融創新與審計監督———兼論政府審計在維護國家金融安全中的作用[J].審計研究,2010(04):14-17.
作者:禹靜雯 單位:南京審計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