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14 16:40:32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社會公共問題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所謂社會公共文化,是指依托大眾媒體、圖書館等公共文化資源,由公眾參與、共享,反映人們生活方式和價值觀念,體現群體認同和社會歸屬感的觀念、制度和文化活動的總和。社會公共文化不僅是社會成員彼此認同的基本尺度,還是維系良好社會秩序的精神紐帶。
高校參與社會公共文化是我國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高校通過與社會接壤,以服務社會為主旨,積極參與當地市縣、鄉鎮及社區的社會公共文化服務,利于提高高校的社會參與,供文化于社會,集經驗于學校,同時利于增強學生的實踐能力,煉才能于自身,獲優勢于就業。從全局建設上來看,有利于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增幸福于民生,促發展于經濟。當前,許多高校尚未有效合理地參與社會公共文化建設工作,過程中出現了許多問題。基于此,筆者主要探討高校參與社會公共文化建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以期充分發揮高校的社會文化功能,積極引導高校參與社會公共文化建設。
一、目前高校參與社會公共文化建設存在的問題
(一)偏重于自身公共文化建設,忽視社會公共文化輸出
高校在自身公共文化建設上基本處于飽和狀態。高校自身的公共文化即高校校園文化,同時也是從屬于社會公共文化的一種,其對象主要作用于校內師生群體,內容包括文化政策、基礎設施、文化活動、資源開發及文化服務等,既是由高校的組織架構及其運行規則構成的制度文化,同時也是由高校的物理空間、物質設施構成的環境文化,兩者合一,相輔相成。據統計,2014年高校對自身校園文化建設的經費投入占到教育經費的0.7%,同比增長16.7%,而高校對外文化輸出的經費投入連續三年持平穩不前狀態;另外,高校內部的文化基礎設施投入占到文化建設經費的一半左右,而作為公共文化輸出的主力軍――文化團體建設費用則不到其三分之一,內外文化投入差距逐漸擴大。
高校在加強自身文化建設的同時卻忽視了面對社會的公共文化輸出。經調查發現,最近幾年,許多高校在學生的物質文化建設上舍得花錢,搞建筑、買設備、修道路、建廣場、栽花植樹,另外對隱性的、潛在的精神文化建設的積極性也不斷提高,但是,高校對所在的社區、鄉鎮及市的公共文化輸出的數量一直呈緩慢增長趨勢,其形式和內容遠遠不能滿足社會公眾的文化需求。另外,以臺州學院大學生表演藝術團為例,其每年面向公眾舉辦義演活動,這些活動既向社會傳播了大學校園文化,更鼓舞了大學生們的創作熱情,取得了良好的文化“雙向”傳播效果。 然而,這樣一種大學校園文化向社會進行有效“輸出”,并給大學的教育帶來“正反饋”的文化傳播方式尚未有相應的體制、機制支撐,也缺乏必要的載體、平臺,急需場地資源、資金等社會支持。
(二)碎片化參與社會公共文化建設
高校碎片化參與社會公共文化建設,其主要表現在:輸出內容的碎片化、組織管理的碎片化、時間空間的碎片化。
首先是輸出內容的碎片化,即高校的社會公共文化輸出內容被碎片化對待和解構。以大學生表演藝術團為例,改革開放至今,社區群眾對大學生公演的藝術演出的內容了解和知識汲取的能力在不斷下降。上世紀由于條件的限制,群眾對文化藝術欣賞的專注力比較集中。隨著時代的進步,大學生公演的吸引力和內涵逐漸被與之俱來的科技產品所肢解,大多數居民愿意“足不出戶”,“蝸居欣賞” ,即使親臨現場觀看的居民也未能全身心投入,取而代之的是手機百度、電影視頻等等,對表演內容一知半解,失去興趣。
其次是組織管理的碎片化,即高校在組織管理文化輸出團體上采用碎片化的方式和手段,高校的文化職責難以發揮系統性作用。高校在組織大學生社會實踐隊伍進行“三下鄉”服務時,往往忽視了服務人才的能力培養及安全意識教育,團隊能力偏向于同一特點,未能真正做到“招賢納士”,形成能力綜合、全面特色的隊伍。另外,管理學生不是自上而下、由點到面的循序漸進模式,而是以某一活動的圓滿結束為目的,雜亂無章地各自進行實踐,甚至擅自讓學生參與無可預見性的危險活動。
再次是時間空間的碎片化,即高校的文化輸出的時間具有隨意性,地點帶有流動性。每年高校社會公共文化輸出的團隊在與社會的接壤中未能形成長期的合作伙伴關系,亦或是固定的時間安排,致使每一階段的文化演出安排可臨時更改或即時取消。另外,每年社會實踐的地點在不斷更換當中,往往忽視了同一實踐地點在不同時期的發展性,使得社會實踐活動趨于表面化。
(三)高校內部公共文化資源開放尚顯滯后
高校的社會公共文化資源優勢未能充分展現與該資源開發的滯后有很大關系:
第一,以高校的各基礎設施優勢作為輻射中心的經濟圈小之又小,各地高校未能共享優質的基礎設施,對附近群眾居民有所限制和保留。例如高校對附近居民的開放時間和條件上,就制定了較為嚴苛的審查制度。此外,學校的部分基礎設施對學生和外來居民實行無償和有償的區別對待,校內體育館只對本校師生開放、游泳池對外開放實行收費制等等。
第二,以高校的課程資源優勢為助力的“蹭課模式”還未形成,各地高校的課程設置對象局限于學生,對社會外來求知者“拒之門外”的現象較為普遍。高等院校具備豐富的知識底蘊和良好的學習環境,對社會具有很強的吸引力和感召力。如湖南大學的岳麓書院以其千年的文化底蘊吸引著人們內心世界那種對精神食糧的渴望,每年都會有大批的社會人員前去參觀,并享受文化的盛宴。而在地方院校則不同,以臺州市為例,臺州市各大高校每年舉辦的專家講座,名人訪談,學術會議等活動僅為省內各大名校的10%左右,社會求知者來校內“蹭課”的現象少之又少。
第三,以高校圖書館為支撐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尚未健全,一方面,制度上缺乏章程和政策支持。目前高校圖書館社區公共文化服務中缺乏有效、合理的利益平衡機制,成為阻礙服務推進的最現實的障礙。經調查發現,大部分高校在管理體制上未能理清高校圖書館與各主管部門的關系,在圖書館與社會服務的渠道上尚無建立一套社會化服務的規章制度,缺乏具體的政策支持和有效的激勵與評估機制。從法律層面看,無法有效指導高校圖書館公共文化服務事業的發展。從工作動力來看,致使高校圖書館服務社會動力不足,工作進展緩慢而缺少活力;另一方面,工作上宣傳力度不夠,信息服務渠道過窄。近幾年來,絕大多數高校圖書館建設圍繞“以人為本”的理念積極服務于學生,館藏資源、入館培訓、圖書館宣傳等都是圍繞校內讀者進行的,往往忽視了“以人為本”的全面性,致使社會大眾對高校圖書館缺乏了解,獲取想要的信息渠道被堵塞。即使對高校圖書館有所了解的校外讀者,例如各中小學科的老師、政府機關人員、老年讀者等,由于網絡知識缺乏、高校圖書信息檢索技能不足等原因,也影響了信息資源的有效利用。
二、完善高校參與社會公共文化建設的對策
(一)加強主題文化建設,保證文化輸出質量
一是加強高校參與社會公共文化隊伍建設。通過加強培訓輔導,著力提高高校文化團體骨干素質和能力;通過團體骨干傳、幫、帶、教,積極發動全校師生參與到社會公共文化服務當中來,不斷壯大社會公共文化服務隊伍。
二是加強高校的文化設施建設。把提升基礎硬件水平作為加強高校文體建設的突破口,在進一步加大投入力度的基礎上,加強同社區的相關組織、政府的有關單位、企業的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力度,真正實現資源共享,共駐共建。
三是加強高校的文化內涵建設。首先加強社會公共文化輸出活動的思想指導,把思想性、知識性、藝術性、趣味性融為一體。其次,對社會大眾的興趣愛好加以調研,分析并掌握大眾對高校文化輸出活動的新要求,總結新經驗,推廣新典型。三要經常進行經驗總結交流,學校以不同的形式例如聯歡、比賽、會演等展示活動成績、總結交流經驗,促進文化輸出內容的進一步發展。
(二)提倡高校責任擔當,履行高校服務職能
一是高校之間提倡責任共擔,服務共進。以臺州市為例,全市現有不同類型高校6所,但這幾所高校之間共擔社會公共文化服務責任的合作有待增強,可以在多個領域加強相互間的合作,使各高校的文化資源真正實現共享于彼此,共用于社會。
二是高校提倡“服務社會”的責任擔當,建立良好的信譽。高校要積極并善于爭取政府的支持,積極同社會公共文化急需的社區或相關單位加強聯系,建立長期合作關系,通過文體服務和信息服務等方式輸出文化內容。如區校間可以簽訂共建協議和結為精神文明共建單位。一方面可以履行高校社會服務的職能,提高高校在該地區的影響力,另一方面能夠發現在社會公共文化服務過程中所存在的問題,從而更好調整服務路徑和方式,使二者相互促進,共同發展。
(三)加大高校資源共享,推動高校接壤社會
1.面向居民社區開放學校的各種文體活動。例如將學校即將舉辦的臨時活動、學術報告、科普展覽等安排告知各社區居民點,此舉不僅能擴大學校、學生組織、學校文化在本地市民群體中的影響,還能豐富市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另外,也為高校消費群體提供了窗口,對于那些為這些活動提供贊助的商家,此舉亦能于無形中擴大宣傳的受眾面。通過高校現有文化活動的開放化,來滿足市民對精神食糧的需求,這是高校公共文化資源服務社會的必經之路。
2.面向居民社區開放學校的各種技能、興趣培訓活動。在高校資源向市民開放過程中,高校的體育活動場所、各類考試培訓活動走在了前列,它們已成為高校資源開放與共享的常見形式,但這種開放亦不是由學校主動宣傳而致,更多的是市民通過主動咨詢而獲得相關信息,又或得益于商業利益這只無形的手在推動著。目前我國的就業形勢漸趨嚴峻, 閑賦在家的人員除了退休的老年人,還有為數不少的勞動力,因此可利用高校的師資、場所資源,為他們打開學校技能培訓的大門,積極提高勞動力的素質,促使其增強就業技能或豐富其生活內容。
3.面向市民開放高校校園資源過程中加強與市民的互動,聽取他們對高校輸出公共文化建設的意見和建議。高校管理層可增設意見箱,定期詢問附近居民代表意見,不斷完善文化輸出過程的各個方面。另外,對于具有特殊技能的市民,亦可持開放態度聘請其作為學生社團組織的指導員――這種許多年前就被提倡的做法,在目前大學校園里并不常見,事實上卻能體現大學文化精神的深邃、開放與包容,同時也展現出高校資源共享、接壤社會的服務姿態。
基金項目:本文為2014年臺州學院校立學生科研項目《高校參與公共文化建設情況研究》(編號14XS51)的研究成果之一
參考文獻:
[1]荊鈺婷.以大學精神促進社會公共文化建設[J].精神文明導刊,2012,06.
[2]沈光亮. 服務購買:高校圖書館參與公共文化服務新模式[J].情報資料工作,2011,03.
一、本研究對“社會公共安全”的概念界定
按照對社會安全事件的分析,并結合我國對公共安全的四個方面的分類,圍繞社會治安與犯罪預防等相關事務,應對社會公共安全作相對狹義的理解。本研究認為,社會公共安全是與國家安全、政治安全、經濟安全、信息安全、食品安全、生態安全等相并列的公共安全的一種。社會公共安全是指在一定社會共同體內,基于對犯罪活動的有效預防控制及實現良好的社會治安秩序,使社會公眾免于遭受生命、健康、人格尊嚴或財產方面的侵害,并能獲得較高程度的安全感和可靠的安全保障。社會公共安全涉及在一定社會共同體內,是與公眾的生命、健康、人格尊嚴、財產等與社會治安秩序相關的安全,其實質是對法定的以生命和公私財產為核心的安全利益的維護和保障。
二、西方安全與社會公共安全研究路徑
國外對于社會公共安全的研究總體分布于多個學科領域,且多自成體系,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視角的研究。
(一)基于宏觀社會沖突與社會秩序的安全研究社會秩序理論一直是社會學研究的核心問題。西方社會秩序理論中的基本線索之一是:構成社會秩序的各個結構之間的關系如何,是沖突為主還是一致為主?沖突范式是西方社會秩序理論的研究范式之一,主要注重社會結構內部的沖突性,強調社會異質性對于社會秩序的自我調節、整合或者社會秩序的變遷所起的作用。如劉易斯•科塞(LewisCoser)將社會沖突分為現實性沖突和非現實性沖突、親密關系的沖突、內群體沖突與外群體沖突、意識形態的沖突等,他指出,“許多通常被看作是對社會有破壞作用的過程,如暴力、抗爭、越軌和沖突等在特定條件下,同樣也可以看作是在加強著社會體系的整合基礎,同時也在加強著社會體系對環境的適應能力。”①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Fukuyama)在其著作《大分裂:人類本性與社會秩序的重建》中認為,西方社會在工業化社會向后工業化社會的第三次浪潮中經歷了大分裂,這期間西方世界的犯罪率在升高,作為社會合作最基本單位的家庭出現了破裂,而人們對他人、對公共機構、對政府的信任在下降,這打破了原有的社會秩序和社會規范。②社會沖突與社會秩序的研究不直接涉及安全問題,卻為安全問題的研究提供了宏觀背景和思維基礎,是對安全研究的思想基礎。
(二)國際關系領域的安全研究國際關系領域對安全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對安全觀的研究上,安全觀研究分為以下幾種視角:一是以伍德羅•威爾遜(WoodrowWilson)為代表的理想主義安全觀,主張以集體安全模式取代以往的均勢模式來尋求國際社會的安全與穩定,強調規范主義和律法主義。二是以漢斯•摩根索(HansMorgenthau)為代表的現實主義安全觀,認為保持權力均衡是國際安全與穩定的基本因素。三是新自由主義安全觀,特別是近年來以基歐漢(Keohane,R.O.)和奈(Nye,J.S.)為代表的新自由制度主義安全觀提出“復合相互依賴”的安全理論,主張影響國際安全的因素不僅是政治因素,還有經濟、社會、生態等多方面因素,國家間的共同利益尤其是國際安全只有通過制度下的安全合作才能夠得以實現。四是建構主義安全觀,把認同作為安全的一個重要變量進行考察,如哥本哈根學派的“語言——行為”(speechact)安全分析認為,如果人們知道誰能夠、在涉及什么問題和條件下“制造”安全,就可能調整行為主體間的互動,并抑制“安全困境”;同樣,一個行為主體適應其他行為主體對一種“真正”威脅內容構成的認知,也塑造著國際體系內的安全互動。新自由主義安全觀和建構主義安全觀都強調了安全領域的互動與合作的重要性,是安全協同研究的思想源泉之一。
(三)基于犯罪預防的社會公共安全研究國外學者基于犯罪預防的社會公共安全研究,其代表性的研究路徑有零容忍警務政策、安全節點治理模式、多中心治理與第三方警務等。第一種路徑:紐約警察通過處理輕違法行為來應對和控制犯罪的零容忍警務政策。這一政策以破窗理論(BrokenWindowTheory)為基礎。由美國政治學家威爾遜(JamesQ.Wilson)和犯罪學家凱林(GeorgeL.Kelling)于1982年提出,它主要表達這樣一個思想:即一棟建筑物的一扇窗戶玻璃破爛后,沒有及時維修,就會暗示,這棟建筑物沒人關心,與這棟建筑物一起的街道也無人管理,從而縱容更多的人去砸爛這棟建筑物更多的窗戶玻璃。破窗理論生動地揭示了社會失序與犯罪行為之間的一種潛在相聯關系。這一理論引用到犯罪學上,得出這樣一個結論:某一社會失序的蔓延必然會導致犯罪的滋生和猖獗。根據這一推理,人們又得出這樣一個理論:維護社會秩序與解決犯罪問題同樣重要,嚴肅處理小偷小摸等輕微犯罪行為能夠預防更多的嚴重犯罪。從這一理論出發,針對紐約市嚴重的社會失序與犯罪活動猖獗的現象,美國紐約警察局提出了零容忍警務政策。它的基本含義是:通過對各種輕微犯罪(特別是公共秩序犯罪)和違法犯罪活動決不容忍,堅決打擊,即通過在警務工作中加強對日常侵犯行為的控制和管理,有效防范更為嚴重的犯罪類型的產生。在策略層面上,對輕微犯罪和社會失序行為方面,要有更加靈活的執法手段。英國學者諾曼•丹尼斯(NormanDennis)認為,實踐零容忍政策的指導性原則是“防患于未然”,確保這種控制不要有任何程度的侵犯性;通過上述兩種方式減少輕微犯罪,將有助于預防更嚴重的犯罪。①第二種路徑:英國學者約翰斯通(Johnston,L.)和希林(Shearing,C.)提出了安全節點治理理論。他們認為“社會”的一般性概念,從理性治理(即作為政府干預的對象和機制)的角度看,將逐漸被更為中心消解的概念“社區”所取代。作為這種發展模型的一部分,他們認為政府提供安全的權力減少了,在很多情況下,政府現在只是諸多提供安全角色中的一個。節點治理的核心思想認為,國家在安全治理上所扮演的角色正在發生根本的改變,公共警察機構的功能正逐漸變成收集和分析從其他機構得來的信息并把這種信息到警務網絡系統的其他節點上。②這一路徑重新審視了國家與社會在安全供給領域的角色和關系,提出了新的安全治理模式。第三種路徑:多中心治理與第三方警務研究。較有代表性的包括基于都市警察服務的多中心治理研究。奧斯特羅姆(Ostrom)等將警察服務當作公共經濟的產業,從多中心治理的框架對警察績效進行評估,認為制度安排會對警察服務績效產生影響,與較大規模的生產者相比,小規模、直接服務的警察服務生產者效率往往更高。③洛林•梅熱羅爾(LorraineMazerolle)、珍妮特•蘭斯莉(JanetRansley)提出通過改變第三方日常行為的活動方式實現犯罪控制的第三方警務,并認為,“在第三方警務中,許多合作伙伴是人為鍛造出來的且主要是用于犯罪控制的目的,這種合作伙伴關系在本質特征上是松散的、偶然性的,緊緊圍繞遵守規則和解決當前面臨的犯罪問題這個中心展開活動。”④上述主張為社會公共安全協同供給提供了基礎性理論設想。以上三種路徑都主張,伴隨風險社會的出現,基于犯罪控制與預防社會公共安全供給的責任不僅歸國家一方,而要由社會多方共同承擔,而在社會公共安全供給中的發起者、多方協作的方式、進程、焦點等方面有所差異。
三、中國學者對社會公共安全研究的不同視角
國外對于社會公共安全的研究路徑對我國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鑒意義,但由于政治制度、行政體制和警察職能的差異,我國的安全研究還要結合自身的體制和環境特點加以分析,相關理論的運用要注意本土化的適應性問題。我國學者對公共安全及社會公共安全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五種視角:
(一)對維護社會穩定的研究維護社會穩定是社會公共安全供給的重要方面,我國學者對維護社會穩定的研究主要從以下兩個方面展開:一是從政治學視角對社會穩定的類型及地方政府維穩困境的研究。學者們普遍認為,當前中國壓力維穩的模式存在成本擴大化、價值預設與行為結果的背離等困境,需要改革當前的維穩方式,“國家的政策取向應當從壓力維穩型向改革維穩型解決模式轉變,維穩成本向改革成本轉移,變被動改革為主動改革。”⑤二是從管理學視角對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體系的研究。學者們認為,當前中國需要加強對于重大事項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制度建設。雖然全國范圍內已經建立起相關制度,但主要是圍繞項目或決策的合法性、可行性、合理性、安全性等內容實施評估,這種做法不夠科學嚴謹。應以風險為核心設置評估指標,將風險與政府風險控制能力分別評估,在此基礎上確定實際風險值。①當前從量化視角考慮風險評估指標體系的研究是相關研究的發展趨勢。
(二)風險社會下社會公共安全事件或應對研究風險社會下社會公共安全事件或的應對研究近年來呈現明顯的上升趨勢。近年來,對社會公共安全事件或的研究總體呈現高漲趨勢,且對公共安全的關注維持在較高水平。對于社會公共安全事件或的研究,近年來國內學術界主要從內涵、特點、原因、對策等幾方面進行了分析探討。對策措施的研究中包括許多對農村、城市或某一類型的具體對策研究,宏觀對策分析中較有代表性的有:有學者認為首先要以積極推進黨內民主和基層民主為主要手段,加強地方政府的責任性和回應性;其次積極推進政府職能轉換,調整政府與市場、社會及政府與企業、公民的關系;再次要建立利益表達和協商機制。②此外,還有學者從當代的后果出發,對后果性質評估的“肯定論”與“否定論”分別進行綜述,認為我國目前后果研究相對稀薄,國內研究迫切需要注重界定抗議行動的后果、拓展抗議行動結果的研究方法、探尋抗議后果的因果機制等問題。③近幾年對社會公共安全事件或的研究呈現以下特征:一是對網絡的研究呈現上升趨勢,學者們分別從公共管理、公安工作、傳媒、信息技術、傳播學等不同視角進行研究。二是研究的視角呈現多學科趨勢,學者們從風險社會下政策沖突、社會資本、群體行為模式、協商民主等眾多領域研究社會公共安全事件或問題。三是對社會公共安全事件或的性質評價研究出現了爭論,出現了“肯定”與“否定”兩種不同立場,特別是將與社會抗爭、民主轉型、政府政策、社會變遷等問題聯系起來,這無疑擴展了對分析的視野。四是出現對社會公共安全事件的量化模型研究。以往或社會公共安全事件主要以定性研究為主,近兩年有學者嘗試進行了實證研究或模型研究。如有學者提出在對社會公共安全事件進行概念界定和突變分析的基礎上,構建社會公共安全事件的尖點突變模型,指出社會公共安全事件發生過程是連續性和突發性的統一,突跳值大小決定了社會公共安全事件的危害程度,政府應針對控制變量進行政策研究。④
(三)城市公共安全與危機管理研究近年來,對于公共危機管理綜合性研究呈上升趨勢,學者們紛紛對危機及與危機管理相關的概念進行界定,對公共危機類型劃分、公共危機的誘因、研究領域和范圍以及公共危機管理體系(機制)的構建等進行了分析,并形成了“制度論”、“公共關系論”、“經驗論”和“全面整合論”等不同分析視角。但從公共安全的角度出發的危機管理研究主要集中于城市范疇,主要從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的視角,對我國社會轉型期的城市安全管理現狀加以評價,并提出城市公共安全資源的整合及公共安全管理機制的完善路徑,并嘗試構建城市公共安全相關模型。如有學者運用可靠度理論,探討系統可持續發展指標的量化及其模型建立;以Logistic修正模型為例,提出了系統評價預測研究的方法論,共同構建城市公共安全可持續發展理論的基本框。⑤
(四)社區安全問題研究社區安全問題的研究主要涉及社區安全的治理機制、評估體系和安全建設等領域。中國80年代開始社區警務改革,并于2004年在全國大中城市全面實施社區警務。我國學者借鑒西方社區警務的理論與實踐,就社區警務的合作、預防、服務的內涵進行了界定,并就社區治理與社區警務、社區警務的模式與工作機制、社區警務與犯罪控制等問題進行深入探討。有學者認為,我國社區安全建設中存在政府唱獨角戲的弊端,需要調整府民關系,具體來說,要促使政府從社區安全建設主導者逐步變成引導者,最后成為監督者和評估者;同時整合各類社區安全建設方案,從而減少基層管理者承擔的“運動式”的工作任務。①有學者采用實證研究的方法,探索城市社區安全評估模型的建立。通過采用在指標權重賦值基礎上的多指標綜合評價方法,遵循科學性、標準化、實踐性、發展性、可行性原則構建城市社區安全評估模型,對制約社區安全狀態負面指標決定的靜態安全狀況與促進社區安全正面指標決定的動態安全狀況進行綜合評估。評估模型指標(因子)權重采用專家調查法確定,指標(因子)水平采用標準化方法確定,并可在定量評估的基礎上進行定性等級評估。②有學者以治理機制為分析視角,對臺北市內湖社區安全促(協)進組織的發展歷程進行了描述,著重對其在社區安全治理機制建設上的表現及作為進行了實證分析,提出以內湖社區為代表的臺灣社區安全治理機制重視橫向維度的建設,這值得大陸地區在開展安全社區建設活動中參考借鑒。③
(五)公共安全管理綜合模式研究這類研究從總體上較少。有學者提出了進一步改進中國各級政府綜合公共安全管理的對策應重點關注完善安全信息共享體系;公共安全管理的縱向、橫向與綜合協調機制;建立發展規劃的風險評價制度;鼓勵非政府組織參與建立社區綜合公共安全管理體系;建設區域綜合風險防范關鍵技術示范基地等思路。④在社會治安供給領域近期較有代表性的研究是聚集于在社會轉型過程中保持社會穩定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著重研究其組織網絡,認為在充分吸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新興社會和市場組織資源的基礎上,建構起比較有效的組織化調控體系,是中國社會實現平衡轉型的關鍵所在。此外,有學者借鑒西方的相關評價體系,從“脆弱性——能力”的視角構建公共安全評價框架,提出區域公共安全綜合評價核心指標體系應包括:脆弱性指標(包含暴露性和敏感性指標、易損性指標)和應對能力指標(包含基礎設施、管制能力、社會防御和經濟能力四個方面的二級指標)。⑤這些研究對于我國公共安全服務供給模式、社會治安的供給現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政策發展等進行了較好的梳理,關注社會公共安全供給的協同機制,則是值得進一步深入研究的領域。
四、當前公共安全與社會公共安全研究的主要進展與不足
社會公共安全研究涉及面廣,目前這一領域的研究取得了以下進展:一是公共安全及社會公共安全領域在近年來受到多學科的普遍關注。近年來,以政治學、法學、社會學、管理學、公安學為代表等,許多學科為與社會公共安全問題相關的基本理論問題,如風險社會理論、協商民主理論、危機管理理論、社會沖突理論、治理理論等提供了較為完整的分析框架和理論體系,這些為社會公共安全研究向縱深發展提供了前提和基礎。二是基于犯罪控制與預防的社會公共安全研究出現多元化視角。基于犯罪控制與預防,社會公共安全理論研究出現了零容忍警務、安全節點治理模式、情報主導警務、多中心治理與第三方警務、問題導向警務、社區警務等多元化研究視角或實踐戰略,為社會公共安全領域研究向縱深擴展奠定了基礎。三是出現了對社會公共安全問題的量化研究。在社會公共安全評價體系的研究中,一些學者開始運用數學分析模型,嘗試設計社會公共安全的評價指標體系,或進行定量評估基礎上的城市社會公共安全系統研究。這些量化研究成果為尋找中國社會公共安全供給之路提供了有益借鑒。
關鍵詞:行政法;民營化;發展
從歷史發展的角度來看,國家的性質以及權力的屬性都隨著時代的發展以及人們觀念的改變而發生變異。從國家政權產生之初的集權專制統治模式,到近代資產階級領導下的民主革命,將分權,控權的理念融入到國家的統治與管理中而形成的典型“三權分立”模式下的國家統治管理模式。要言之,社會的不斷進步,其實也是一個權力大步后退,權利奮勇前進的過程。在這樣的大背景下,“民營化”問題成為以權力分立理念指導下,國家權力萎縮的最后陣地——行政法學所研究的一個重要問題,“公共行政的民營化浪潮沖擊了古典自由主義法治國家思想構筑的傳統行政法概念,民營化的政策將許多承擔公共任務的公營企事業列入民營化的名單。”
一、社會公共事務民營化基本概述
社會公共事務民營化問題,是當今世界范圍內普遍存在的一個社會化問題。在新時代背景下,國有經營事業范圍的萎縮以及程度的淺涉,一方面是市場經濟制度下,經濟參與主體積極主動參與到以前國有經營事業范圍導致競爭環境下的敗退,另一方面也是國家權力對社會公共事務干預范圍以及程度的退卻,社會愈發成為一個自治的群落。國家權力的退卻并不意味著國家力量干預的放棄,因為“公共服務民營化是以政府為主導,以市場化和社會化為主體,以公眾滿意為標準,打破政府壟斷,引進競爭機制,構建政府、民營部門相互合作的公共服務體系。”從社會公共事務民營化的實質來看,就是在社會公共事務民營化過程中,政府使民營力量在社會公共管理事務中得到有效地利用,并將民營力量納入國家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體系,“使政府的單中心治理模式變為政府、社會、市場的多中心互動治理結構,從而達到善治的目的。”多種力量參與到社會公共事務管理之中,使得國家力量的投放廣度以及投射的深度,有著更為廣泛的自主選擇和支配的自由。但是與此同時,國家力量的收縮,是以公共事務得到良好的管理為前提的,這表現在兩個方面,其一,社會公共事務在民營化力量的經營下得以有序的進行;其二,民營力量在進行社會公共事務經營過程中采取的行為以及措施本身是符合法律的規定和對一般社會主體影響最小。這就要求國家力量在社會公共事務上是形式上的“撤退”,而是實質上的“裁判者”和“操縱者”。對民營力量的要求,本身是與行政法中很重要一項原則——比例原則——息息相關的。
二、公共服務民營化的現實考量
(一)民營化能夠高效合理的進行社會資源配置。在進行社會公共事務民營化之前,世界各國進行社會公共事務管理國有公司或者企事業單位,都不同程度的承擔者經濟或者社會的壓力。“但隨著民營經濟的不斷發展壯大、經濟形式的變化,原有國有企業中的弊端逐漸暴露出來,如效益低下,虧損擴大等。為扭轉這種局面,政府開始對部分國有企業推行民營化。到目前為止,韓國已經進行了五次國有企業的民營化運動。”民營化一方面是基于社會力量的崛起而發生對社會公共事務管理的要求,另一方面是基于社會大眾對國有企事業單位經營的公共事務的不滿,“權力產生腐敗”這是亙古不變的真理。國家權力參與下的社會公共事務管理由于權力本身運作方式的復雜性,導致了對公共事務管理的帶來的缺乏靈活性的弊端。而民營化的力量本身由于其本身對盈利目標的追求,其在責任承擔以及社會管理方面,比固有力量更易適應社會的發展。
(二)民營化能夠收縮國家力量,防止力量的分散。我國當前還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地區發展不平衡,行業發展不均衡。高科技,高附加值的產業發展還相對滯后,整個經濟的發展依靠粗放的加工業以及廉價的勞動力進行艱難的外匯入超。國家的發展需要力量的投入,而公共事務的管理本身需要國家力量的投入,此時,民營化的進行則有效促進了國家力量的抽身,促使其將國家緊缺的資源投送到需要發展或者救助的領域。
三、行政法視角下民營化的發展
(一)行政法應加強對民營化過程的監管。民營化是公共事務管理理念以及機制轉型的重要契機,但是“通過民營化使許多國有企業中的國有資本分期分批的從一般競爭性行業中退出,優化了所有制結構,促進了經濟整體的發展。但在這一進程中它同時也會被某些人利用,成為他們大肆隱匿侵吞國有資產的最后良機”。行政法作為對行政權進行監督和管理的法律,其本身對行政權和國家力量退卻的社會公共事務本身依舊有著不可推卸的監督管理責任,這是由于社會公共事務自身的特殊屬性決定的。
(二)行政權應在民營化過程中積極引進競爭機制。競爭是保持市場活力的重要機制。同樣,國家力量在收縮之時,其撤出的“陣地”應該讓更多符合一定資質的民營力量參與其民營化的過程。行政權一方面要保證多方民營力量能夠參與到這樣的一個進程中,更為重要的是政府部門不應對任何一種民營力量歧視,其應允許符合條件的一切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進入居民公共服務領域,在此過程中,政府部門在選擇過程中做到公開、公正、公平,同時對原來壟斷性的服務企業進行分割。
參考文獻:
[1]敖雙紅,任禾一。行政法視角下的民營化問題[J].政治與法律。2008,8.
一、情感安全是公共安全的底線
人在環境中,環境是人類生存的溫暖家園,但另一方面環境的風險卻如影隨形,威脅著人類的安全。安全問題一直是困擾人類的最大問題。社會的公共安全是一個系統,有著不同的層次。可以把社會公共安全的一級層次分為主體因素和客體因素兩大部分。在主體因素層次下,根據主體的二元構成模式,又可設主體的生理(身體)因素、心理(情感)因素兩個二級層次,前者是主體的客觀子系統,后者是主體的主觀子系統;而在客體因素所構成的第一級子系統中,按照安全管理活動的范圍,主要包括自然環境狀況、社會治安狀況、公共衛生狀況,還包括職業穩定、家庭和睦、食品質量、誠實信用、人際關系等多個二級子系統,上述任何一個領域產生危害公眾生命、公眾利益或公眾心理的問題,或爆發突如其來的危機,都是屬于社會公共安全的問題或危機。可見,社會公共安全是客體系統發生破壞性的變化而引起主體系統失調的結果。社會公共安全管理的實質和意義,就在于它是通過社會的、權威的制度或者運用一定的政策法規及社會組織手段,利用社會公共權力和資源來保障公眾的安全,或者幫助公眾在危機時期能順利地度過難關。隨著“大國家、小社會”向“大社會、小國家”的轉變,現代安全管理把關注點由國家軍事安全轉向社會民生安全,注重維護人的各種權利和公共利益,這種視角將主體人——社會公眾納入安全保護的絕對地位。
由此可見,安全的主體是人的安全;社會的危機,歸根結底是人的危機。而人的危機則表現為人的物質生存危機和精神生存危機,更確切地說,表現為一種人的存在及發展要素在社會運行中的失調或失控。值得注意的是,在傳統的安全管理中,主要關注的是主體人客觀方面的安全,如生命的安全、人身的安全、財產的安全、生活的安全,等等,而對人的心理安全、情感安全關注不夠,這是社會安全管理中的一個誤區。對于人而言,所有安全都內在地包涵在主體的心靈和情感之中,安全從自我存在的角度看,更多地具有主觀感受的意義,因此心理安全和情感安全應該是一種本體性安全,這體現了人的本質安全。人們也許最看重的是生存安全等人的物質生存之類的安全,但實際上,當人們生存安全受到威脅時,隨之而來的人的情感所受到的煎熬是人們最難以忍受的,社會最難以控制的也是情感層面的安全。因為如果人心內部情感機制發展混亂或部分地受到抑制,就會導致人的本質安全化程度低下,就很難與外部系統達成協調匹配,實現人-物-社會-環境整個系統的本質安全。情感安全理念的提出使得社會安全管理從系統視角轉向生態視角,而后者強調要超越個體的外在關系層面深入到他們的內在感受系統,以人對環境的情感價值評價為中心點,研究個體的有機性與環境之間的適應關系,把社會安全系統看作人們持續地適應于環境變化的生態過程。
我們認為,社會公共安全的理念應當從主體的客觀安全擴展到主觀安全領域,形成客觀與主觀相統一的完整安全。這種主觀安全觀的提出,不僅反映了安全事故、事件風險等對于公眾的身體或生活傷害,而且也指出了災害事故對公眾的內在心靈傷害,從而引導安全管理從客觀領域進入到公眾的精神生活和情感生存領域,形成整合性安全文化。毫無疑問,對主觀安全文化的重視會大大提升社會公共安全管理的質量。不過從本質上來講,主觀安全狀況是對客觀公共安全中問題的反映,這種反映,有時是同步的,有時卻是超前的。在現代風險社會中,人們所面臨的精神壓力增大,焦慮感增強,這表明災害事故(自然的或人為的)的影響已經不再局限于人的生活表面,而深入到人的內心深處,因此應對和解決的方法也必然超出原有安全管理的范疇。什托姆普指出,20世紀后半葉以來,社會學理論發生了一個重大轉變——從重視“硬變量”的研究轉向重視對“軟變量”的研究,結果是,情感因素成為了社會學家研究社會和社會關系的聚焦點,忽略對諸如社會價值風險、社會道德風險、社會情感風險等主觀性風險的調控,必將使社會的公共安全失去底線。
社會公共安全奠基于人們的情感安全,有兩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是,社會公共安全最重要的評價指標是社會公民的安全情感;第二層含義是,社會公民的情感素質是影響社會公共安全的決定性因素。情感不僅連接人們以加強社會團結,承諾對社會的公共安全,而且情感也能導致人與人之間的矛盾和沖突,從而破壞社會的公共安全。
情感安全的穩定關系到整個社會安全系統的正常運轉。現代社會是一個風險社會。對社會風險的探討也進入我國社會學
的研究視野。但總的看,長期以來,社會學關注更多的是經濟快速增長和社會發展中的風險問題,而對發生在人自身的心理風險、情感風險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實際上,社會情感風險是客觀普遍存在的,是涂爾干所界定的主觀社會事實,社會現實中的許多問題都與情感有關。由于風險的不確定性和損失性這兩大特點(風險的不確定性會使人們焦慮不安;風險的損失性會使人們痛苦難擔),因此,任何風險,都伴有情感風險。無論是海嘯、颶風、地震、沙塵暴,還是禽流感、非典、愛滋病、金融風暴,都伴隨著情感風險。2011年對于中國而言,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年,南方雪災、西藏的暴力事件、抵制北京奧運的行為、山東火車相撞事件、洪澇災害,還有撼動全國的四川大地震,每一個事件都讓國人情感經歷揪心的疼痛。情感安全感的喪失是對人類日常社會生活的解構,使得社會生活幾乎成為不可能。我們每個人都生活在情感的期待中,情感狀態確定著自我存在的狀態,確定著人與環境的平衡狀態。人的情感發生混亂,社會就會發生混亂。對人情感的沖擊帶來了人的孤獨、人的焦慮、人與人之間的不信任,乃至社會的恐慌,而這一切最終將會沖擊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發展。當代社會是高度關聯、高度依賴以及極度脆弱和不穩定性的,因此情感風險的發生會傳播著每一個失調的結果。地震發生在四川,但我們每個人都感到了地震的可怕。精神病人的肇事問題、青少年的心理衛生問題、老年癡呆、抑郁以及吸毒和藥物濫用等精神心理衛生問題的明顯增多,給社會和家庭的穩定帶來諸多隱患。在這種公眾心理狀態下,面對戰爭、自然災害等公共安全事件時,公眾的心理變化更趨復雜,心理承受能力更顯脆弱。各種災情不僅給人們的身體健康帶來威脅,而且也給人們的心理乃至情感造成極大的傷害,帶來情殤。災情可以激起群體成員的不安、憂心等消極情感體驗,甚至引起群體恐慌事件,放大社會過激情緒,激化人與人之間的矛盾,對社會和諧穩定形成很大威脅。“現代性總是涉及風險”。現代性的風險具有新的特點,依據吉登斯的觀點,現代性使得原來的自然風險、外部風險轉化為人為風險、內部風險,被制造出來的風險占主導地位。社會情感風險是一種典型的現代風險,是發生在人身上的主觀風險,所有涉及到人的客觀風險都會帶來情感的風險。另一方面,社會情感風險的發生,反過來加深了社會的危機性,給危機的解決增加了障礙和新的風險。因此,情感安全是社會公共安全的底線。
二、社會公共安全事件中的情感問題
情感狀況構成社會公共安全的要件和基礎。情感安全,不只是重要的社會公共安全問題,而且已經成為突出的社會問題,應該引起高度重視,采取切實措施,提高人們對情感安全的認識。在社會的正常發展過程中,人們的情感問題在狹窄的社會圈子里和私生活中找到了宣泄的途徑,情感的動蕩不會波及社會的公共安全;但在社會一遇到危機時期,情感的風險便鋪天蓋地而來,形成另一種更可怕的“災情”。
當一個社會處于危難時期,其社會成員的情感也是危難的。災情期也往往是社會情感問題的凸顯期,如XX年“非典”病疫的爆發引發了嚴重的民眾恐慌,造成社會極度緊張和焦慮情緒,形成所謂“非典恐懼綜合癥”。因此,災難固然可怕,但它帶給人們的心理陰影卻是更加的可怕。由于人們長時期大多是在一個相對平穩與平和的環境中生活,一旦遇到突如其來的危難,其情感就會處于一種大起大伏的狀況,出現許多在平時未曾出現的情感問題。具體來看,有關社會公共安全的情感問題主要表現在:
其一,情感安全系數大大降低。安全感是人的基本情感需要,而災難對人的最大威脅是安全感受到威脅,表現為人們對災難所帶來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受到或可能受到侵害的恐懼和擔心。因為災難總是破壞性的,使生命受威脅,災難輕者造成傷害,重者致殘,甚至死亡;因災難造成房屋、農作物、工具、土地流失、貴重物品、現金損失等財產損失;災難還會使家庭功能喪失,如地震造成很多人經歷親人之間的生離死別,辛辛苦苦的家業毀之一旦,流離失所,等等。安全感的喪失必然形成情緒性的過度反應,出現恐懼癥、焦慮癥等各種情感問題的概率會很高,悲傷、絕望也是最常見的感覺和情緒;人們沒有了歸屬感和自信心,在應對處置外界環境和事務中感到無能為力和缺乏控制感。一般地說,卷入災難事件的所有人都會帶有心理創傷或負面情緒,區別只是在于程度的輕重。
其二,利己主義情感凸顯,有可能危害他人和社會利益。危難見真情,在2011年5月發生的汶川地震中,有許許多多感人至深的人和事,讓人們在災難中看到希望,感受到人間美好的感情,讓災民們焦渴的心感到些許慰籍。但是,我們看到,在災難中也表現出與雪中送炭的利他主義情感相反的另一種 “真情”:有些人對災情表現出冷漠的態度,對災難感覺無所謂、對生命變得無意識,而不愿意伸出援助之手;甚至有少數惟利是圖的單位和個人,利用“賑災”的機會謀取私利。他們的這種雪上加霜的行徑令災區人民寒心,形成另一種意義上的“次生災害”,那危害程度遠甚于災害本身。因此,在社會危難事件中,既要防止出現道德情感危機,又要杜絕法律情感危機,在社會上弘揚相互關愛、團結一致、勇于奉獻的精神。
其三,情感社會結構的解體。災難發生前,人們的情感社會結構是穩定的,社會生活具有某種可預期的穩定框架,人們處于一個熟人生活空間,與親朋好友保持“例行化”日常社會生活聯系,家庭和社區之間的融合程度較高,角色之間不存在大的斷裂。災難作為最具有解構性的事件,不僅破碎了整體的社會結構,而且也破壞了人與人之間的情感聯系,使得親朋好友散去或離去,原先的社區環境受到破壞,從而導致情感社會結構有可能分崩離析,把人從與情感聯系在一起的基本安全系統中“剝離”出來,受到威脅。災難導致既有的情感社會結構解體帶來的后果之一是,受災人不得不面對角色叢的斷裂與張力,人分裂成了碎片,失去了完滿性,這會引發主體的高度焦慮。
其四,社會記憶的喪失。社會記憶是存在于家庭、親屬和地緣社群等不同層次的集體情感互動。一個具體的人類學社區不單是一個社會單元,而且是集體記憶的載體。社區人具有共同的歷史,擁有共同的文化、道德、宗教、信仰、風俗等,這些歷史傳統在社區活動、家庭成員之間的社會互動中會經常重現,并構成成員之間的身份認同和共同的生命史。這種由共同記憶和歷史構成的認同和情感會成為一種力量,使他們形成團結的紐帶。災難性的事件往往會摧毀社會記憶的歷史空間,如城市古老的建筑物、文物古跡、山清水秀的鄉村、古塔寺廟等,使得人生的發展鏈條斷裂在有限的特定時空,沒有了過去,也看不到未來。情感記憶可以分為愉快記憶與創傷記憶。災難性的事件往往將滲進人們日常生活中的愉快記憶化為烏有,或者封存在過去,進而強化了創傷記憶。人們把自己在災難中所受的苦難,投射到未來的生活中;或者激活在過去生存境遇中的不幸與悲哀。〖3〗
關鍵詞: 公益訴訟 訴訟法 公共利益 必要性
公益訴訟起源于羅馬法,當時的人們稱為罰金訴訟或民眾訴訟。但公益訴訟引起人們廣泛關注則是在20世紀后,隨著資本主義由自由資本主義走向壟斷資本主義以及社會主義的興起、高科技的迅速發展,人們的生產、生活日益社會化。為了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公益訴訟逐漸被重視。現代公益訴訟制度起源于美國,至今為止,美國已規定了較為完善的公益訴訟制度。此外,法國、英國等國也不同程度地規定了公益訴訟制度。但公益訴訟不是獨立于傳統刑事訴訟、行政訴訟、民事訴訟以外的第四大訴訟形態,它只是民事訴訟框架內的一個以目的為導向的概念,在某種意義上是為了保護傳統的三大訴訟法未能有效保護的利益而產生的。
一、彌補法治漏洞、完善訴訟制度的需要
我國目前的三大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對公共利益的司法保護存在真空:民事訴訟對公共利益的保護也只能通過代表人訴訟的方式實現;行政訴訟只能通過對具體的行政行為進行司法審查來保護公共利益;刑事訴訟只能對被侵害、且侵害行為構成犯罪的危害公共利益的行為,通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予以救濟。并且均規定,原告必須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普通公民無權起訴。
在司法實踐中,存在大量侵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有些無直接利害關系人,有些直接利害關系人因不知、不愿、不敢而未提起訴訟,所以形成違法行為出現而無人起訴的局面。如目前在我國發生較多的環境污染案。長期以來,由于我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缺失,使環境保護問題日益嚴峻,僅西部地區每年因環境破壞造成的損失竟然達1500億元,占當地同期國內生產總值的13%。國有資產的流失也是比較普通的損害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的現象。據國有資產管理局的統計和測算,目前平均每天都有近億元的國有資產流失,許多國有資產流失案件令人觸目驚心,卻因種種原因無人主張權利,無法進入司法的管轄和監督范圍。此外,還有嚴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壟斷經營、造假售假坑害消費者等違法行為。由于我國三大訴訟法理論和立法發展的滯后,導致受害人無法通過訴訟途徑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或社會公共利益。而一些“打抱不平”者在為不特定的多數人贏得權益的訴訟多以敗訴而告終。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社會公共利益與人民生活日益密切相關,但這種公共利益同時又不是明確地與某個具體的人有利害關系,因而,通過法律途徑尋求救濟異常困難。現在我國是依法治國的社會,面對不公平、不合法的事情,任何一個有社會責任心的人,都應有權通過法律程序解決問題。賦予人民公益訴權,使人民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權力通過司法途徑得以實現,在一定程度上彌補法治漏洞,完善訴訟制度,從而擴大司法監督體系的覆蓋面,更好地維護社會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
二、構建公益訴訟制度的理論根據
公共利益并非是空泛的東西,它是具體存在的,公共利益的實現意味著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是權力的所有者。權力的所有都把具體的權力按一定的組織體制委托給權力的使用者——國家機關和公職人員去具體運用。國家機關及公職人員只是受人民的委托來管理、使用公共權力,他們必須向權力的主體——人民負責。當權力的使用者不依法查處違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時,人民應該有權直接將侵犯國家利益及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提交司法審判,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制裁違法行為。
三、構建公益訴訟制度的實踐依據
隨著改革開放步伐的加大,一些不法分子,鉆我國市場經濟法制不健全的空子,大肆掠奪國有資產,損公肥私,進行不正當競爭,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極大地損害了國家、社會和消費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一些企業為了獲取大規模利潤,不惜犧牲很多長遠利益,導致環境被破壞、產品質量出現瑕疵、消費者權益受損等大量公益性糾紛。帶有政策意義的壟斷行業,為獲取巨額壟斷利潤而居高不下的服務價格,隨意的收費機制等極大的損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利益。針對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受侵害問題,全國各地已經進行了積極有益的探索,為公益訴訟制度的確立提供了實踐基礎。在實踐中,僅自1997年5月河南方城人民檢察院,提起一例房屋買賣契約無效之訴,追回流失的國有資產,才開創了國內民事公益訴訟之先河。之后,公民個人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而進行的公益訴訟日趨增多。 四、建立公益訴訟制度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手段 自古以來,實現社會和諧,建設美好社會,是人類孜孜以求的理想;熱愛和平,崇尚和美,追求和諧,更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和高尚品德。然而,和諧社會絕不會自發生成,也不會自然實現。和諧社會的構建必須依賴于法律制度的推動,必須借助于法治的踐行。在法治社會,訴訟是人們保護自己權利的最基本形式和最后保障。公益訴訟為人民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提供了新的途徑,從而推進法治的完善與和諧社會的建構。
當前,我國社會正處在轉型時期,社會經濟成分、組織形式、利益關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樣化,各種社會矛盾隨之產生。在這種情況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過程,實際上就是一個協調社會各階層利益關系、整合社會資源、協調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的過程。由于公共利益具有廣泛的社會連帶性,一旦遭受損害,極易引致社會混亂。由于公益訴訟的特點,它可將復雜的社會問題、政治問題轉化為法律問題,防止糾紛和沖突升級為更劇烈的對抗性活動,達到解決利益矛盾、維護安全團結、社會和諧穩定的目的。
五、公益訴訟制度是保障公共利益實現的需要
1主要問題及原因分析
1.1 對機動車發展預估不足,歷史欠賬多
機動車總量快速增長,主城區機動車總量從2007年的38.9萬輛增長到2012年的93.3萬輛,增長近2.5倍,其中,私人小汽車從14.2萬輛增長到46.4萬輛,增長約3.3倍,特別自 2005-2006年左右,主城區進入機動車快速發展期,年均增長率超10%,私人小汽車年均增長率超過25%。由于對機動車發展預估不足,歷史配建的停車位遠不能滿足現行需求。
1.2 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嚴重滯后。
主城區規劃公共停車場共一千余處,占地約730公頃,而建設情況不理想。以五大商圈為例,商圈及周邊區域共規劃19處公共停車場,占地約7.1公頃,現狀均未建成。
1.3 部分歷史建設項目規劃停車標準執行不到位,加劇停車困難。
在標準本身就不高,規劃資源本身就有限的情況下,由于各種原因,部分歷史建設項目存在規劃標準執行不到位的情況,導致現在停車問題突出。
1.4 停車場運行缺乏有效監管,導致挪用現象時有發生。
停車場建成后缺乏有效的運營監管機制,導致在經濟利益驅使下部分停車場被挪作它用,有限停車資源被占用,且挪用后清理困難,加劇停車供需矛盾。
1.5商業核心區停車位被通勤車輛長時間占用,停車位使用效率低下。
由于停車收費價格的不合理,在收費上實行的是長時間停車優惠,長時間占用停車位的使用成本低,以及公共交通系統的不完善,小汽車出行方式向公交出行方式轉移困難,導致商業核心區停車位被通勤車輛長時間占用,停車位使用效率低下。
2 化解“停車難”問題的策略措施
依據現狀問題,結合城市及交通發展,提出解決停車問題的策略及舉措,并為保障策略及舉措的有效實施,提出政策建議。
2.1中心區策略:擴大供給,彌補欠賬
通過建設項目增加配建停車位、加快公共停車場建設等措施彌補歷史欠賬,并通過建設立體停車庫、人防設施改建停車庫等措施充分挖掘停車潛力,擴大停車位供給。
(1)加快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
政府主導社會公共停車場的建設,可由專門的平臺及資金保障其建設,并納入相應的考核。除此之外,應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公共停車場的建設與運營。基于市場條件下停車場建設投資回報周期長、投資吸引力小的現狀,可出臺相關優惠政策,提高民間資本進入的積極性,包括規費減免、財政補助、配套商業綜合開發等。
(2)建設項目依實際需求配建停車位
對于中心區公建項目,配建停車位不只為滿足本身需求,應具有保障區域停車供需平衡的義務。以現行配建標準為下限,依據周邊停車位供需情況,進行專項停車需求論證,以此作為停車位的規劃設計條件,納入到用地及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流程中。對超額配建的停車位可享受“鼓勵建設單位多配建停車位”的相關政策。
(3)停車設施立體化
從擴大供給、節約土地、集約發展的角度,應支持建設立體停車場庫,包括立體停車樓及機械式停車庫等。
(4)利用人防設施平時作停車庫
人防設施平時作作停車庫使用,從現有相關法律法規及實際經驗看,具有可操作性。人防設施作停車庫使用應為政府主導行為,包括對新建人防設施的使用規定、對既有人防設施的停車庫改造等。
(5)綠地與停車場庫建設相結合
為緩解中心區停車位緊張,對已規劃控制的公共綠地地下的社會公共停車場,應加快建設。對于停車困難的老住宅小區,為協調停車與小區綠化環境之間的矛盾,應有條件、有制度的允許其利用部分小區綠化改建為停車設施。
(6)采取老舊建筑功能改造、高架橋下空間利用等方式充分挖掘停車設施潛力
在增加停車位、提高停車效率兩個方面采取措施,充分挖潛,提高停車位供給能力。其中,增加停車位的措施包括:老舊建筑改建停車場、利用高架橋下空間建設停車場等;提高停車效率的措施包括:停車庫錯時使用、停車庫連通、停車誘導等。
2.2 新建區域策略:控制好公共停車場用地,保障停車空間
通過嚴格控制社會公共停車場用地、優化創新社會公共停車場規劃建設模式、合理預留路內停車空間等措施,為停車需求的未來發展做好規劃預留。新建區域的劃定可參照都市功能拓展區的范圍。
(1)控制好社會公共停車場用地,為中長期發展預留空間
建設項目停車需求“近期主要依靠配建、長遠需依靠社會公共停車場”來滿足。從停車需求發展過程看,首先通過配建停車保障近階段停車位的供給,在建設項目投用初期停車位一般略有富余,隨著用地開發的成熟、入住人口的增長以及交通吸引力的增強,配建停車位將逐漸全部投用甚至緊缺,在該階段,將考慮啟動建設規劃控制的社會公共停車場,可獨立建設也可參照中心區模式綜合開發,建設形式可為平面停車場或立體停車場,以滿足中長期停車需求。
(2)創新社會公共停車場規劃建設模式
為改變停車場建設滯后的被動局面,需優化創新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模式,按照千人指標等規劃配套社會公共停車用地。
(3)合理規劃預留路內停車空間
路內停車應定為于“在不影響主要交通的前提下,彌補停車位的不足”。在新區道路規劃中,依據道路等級及區域停車需求預測情況,在部分非交通性干道上規劃預留路內停車位,主要針對非交通性次干路及支路,設置形式可單側或雙側設置,開放時間可全時段或部分時段使用,并依據道路交通發展情況對停車位進行定期評估,適時增設或取消。
2.3 綜合策略:多管齊下,綜合治理
對于主城區,化解“停車難”問題需要多方面、多角度制定措施、采取行動,涉及諸多職能部門,包括建設、市政、國土房管、交通、規劃、園林、人防、物價、交管等,需要在統一的策略框架下,多方行動、綜合治理,才能行成合力,取得效果。
(1)大力發展公共交通,完善停車換乘設施,鼓勵公共交通出行
在城市交通“公交優先”的發展框架下,大力發展公共交通,提高主城區的公共交通服務水平及服務質量,鼓勵居民多采用公共交通方式出行,逐步減少對于個體機動化交通的高強度依賴。
在停車換乘方面,依托公共交通特別是軌道交通,建設停車換乘設施,如主城“九線一環”軌道線網中,規劃控制了225公頃左右的換乘設施用地,滿足P+R換乘需要。通過便捷的停車換乘設施,鼓勵居民采用停車換乘的方式進入中心區,減少中心區的停車需求。
(2)科學使用停車收費經濟杠桿,調節停車需求
發揮停車收費的經濟杠桿功能,在停車位供給總量有限的情況下,合理調節停車需求。停車收費的總體原則為“核心區高于區、高峰時段高于平峰,路內高于路外”,調節停車需求的基本目標可概括為“能不進核心區盡量不進,能入庫盡量不停路邊,能短時停車盡量不長期占用”。
關鍵詞:公共財政理論;市場失靈;財政職能
公共財政是指國家為滿足其社會公共需要,以社會剩余產品的分配為主的收支活動,是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一種財政模式。當代西方公共財政理論認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資源的主要配置者是市場,而不是政府。只有在“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或“市場失靈”的領域,政府部門的介入才是必要的,這即是說,“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或“市場失靈”決定著公共財政存在的必要性及其職能范圍,“市場失靈”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公共產品供給的問題。公共產品是指每個人消費這種產品(物品和勞務),并不會導致他人對該產品消費的減少。它由它的使用價值所覆蓋的全體消費者占有,而不能由個別消費者占有,也就是說,公共物品和勞務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這便容易出現“搭便車”現象,從而也就使得這些公共產品無法通過市場來有效提供。另外介于私人產品和公共產品之間的“準公共產品”,也無法通過市場來有效配置。
第二,無法解決“外部效應”問題。所謂“外部效應”,是指一個經濟主體的活動對其他經濟主體帶來的利益或損失。單純依靠市場,無法使受益者付費或使受害者獲得補償,導致了社會收益和私人收益、社會成本和私人成本之間差異的產生,也就使得市場機制本身無法實現這類資源的最優配置,只能通過非市場方式去糾正外部效應問題。
第三,經濟的周期性波動。經濟周期、經濟波動是內生于市場經濟的,伴隨著經濟衰退和蕭條的是收入水平的下降和失業率的上升,而伴隨著經濟過熱的又是通貨膨脹,這是市場經濟自身難以克服的弊病。
第四,收入分配不公問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收入分配是由每個人提供的生產要素的數量及其市場價格決定的。由于人們占有財產情況的不同以及勞動能力的差別,由市場決定的收入分配狀況往往是極不公平的。任其發展,將會產生一系列的社會問題。這也是市場無法依靠自身力量解決的問題。
第五,壟斷問題。市場的有效運行是以自由競爭為條件的,然而許多行業在市場條件下又很容易形成壟斷,壟斷必然排斥競爭,以致于引起產量不足、資源得不到充分利用和效率低下等問題,影響了市場效率的發揮。
第六,信息不對稱問題。所謂信息不對稱,是指市場上的交易雙方所掌握的信息量不等,一方掌握的信息多于另一方,這很容易導致逆向選擇和敗德行為,造成交易量過小甚至市場消失,“優勝劣汰”的市場法則失靈。
針對以上市場失靈問題,西方財政學認為,以居民和企業為主體的私人經濟或私人部門經濟是無力加以解決的。這為政府的介入和干預提供了必要性和合理性的依據。借鑒西方公共財政理論并結合我國實際,對政府和市場的分工進行明確劃分,政府必須改變大包大攬的做法,逐步退出市場能夠正常發揮作用的領域(“越位”)。也就是說,只要市場能夠做得好的領域,政府就不要去干預;市場不能發揮作用的領域或市場干不好的事情,才是政府必須介入的領域。為此必須以“市場失靈”為標準,以糾正和克服“市場失靈”現象,滿足社會公共需要出發來界定我國財政職能范圍,優化財政支出結構,逐步從經營性、盈利性的領域退出,從市場可以提供的,私營企業和家庭可以提供的各項領域退出;同時還要強化那些必須由財政管而財政卻沒有管或沒有管好的各項事業和建設領域、社會領域的調控功能,從而徹底解決好政府和財政的“越位”和“缺位”問題。
一是消除“越位”——政府管了不該管的、不屬于社會公共需要或“市場失靈”領域的事。
就我國目前的情況看,可以納入“越位”的事項主要有:(1)經營性和競爭性的生產領域的投資。經營性和競爭性活動是典型的市場活動,按照“市場能干的,就交給市場”的原則,財政資金要從這些領域逐步退出來。雖然這需要有一個過程,但是,除非提供公共產品的企業或視作一種社會公共需要,否則,財政不應再在經營性和競爭性領域投資辦企業。(2)應用性研究。它與基礎性研究的性質不同,基礎性研究屬于公共物品或服務范疇,其成果為社會所共享,不能作為商品出售,財政理應給予支持,負擔全部經費。應用性研究的成果可以直接運用于生產和生活,在專利制度下可以作為商品出售,研究費用既可以由此得到補償,還可獲得相應盈利,財政就不應負擔或不應全部負擔其經費。(3)經營性事業單位。一些有條件進入市場的經營性事業單位,如行政事業單位辦的出版社、雜志社、培訓中心等,以及民間協會、學會、研究會等,仍然由財政負擔經費。(4)一般性文藝團體,它們的經營收入,同樣可以彌補成本并獲得盈利,應當實行企業化管理,財政不應提供經費。(5)彌補國有企業虧損(特別是彌補競爭性領域的國有企業虧損)以及給予一般加工工業的投資補貼,如企業生產經營所需流動資金、挖潛改造資金等,各級財政不同程度地介入,從發展的角度看,它們不是社會公共需要領域的事項,財政必須逐步退出來。
二是消除“缺位”——政府該管的、本屬于社會公共需要或“市場失靈”領域的事沒有管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