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2 17:40:39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增值稅稅收籌劃論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1.1合理的增加扣除項目一般來說,影響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的主要因素之一就是增值稅的稅額與扣除項目金額之間的比率,即增值率是以累進稅率進行計算的,也就是說,曾氏率越大,所適用的稅率越高,而企業所上繳的稅款越多。因此要降低增值率應該采用合理的增加扣除項目,使企業的土地增值稅適用于比較低的稅率,降低企業的稅負。按照我國的稅法,房地產企業從轉讓收入額中扣除項目的主要部分有一下幾種:第一,支付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費用;第二,房地產企業的開發費用以及開發成本;第三,與企業轉讓房地產使用權有關的稅金;第四,其他國際規定的應扣除項目,這部分應扣除項目主要是指從事房地產開發業務的納稅人可以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以及開發成本的和中加計扣除20%。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房地產開發企業除了必要的利息費用之外,期間費用的扣除不應該按照實際發生的金額進行扣除,而是按照企業支付土地使用權的金額以及開發費用的綜合的5%進行扣除。在企業制定稅收籌劃的過程中,納稅人可以將這部分期間費用轉入房地產企業的直接成本中,一旦在稅收籌劃之后轉移,就被認為是偷稅行為,因此一定要進行事前籌劃。房地產企業員工的工資、辦公費用、招待費用以及相關的福利費用都屬于期間費用,這部分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可以全部扣除,這也為房地產企業提供了一個降低稅收的機會。
1.2合理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根據我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中的規定,房地產企業的納稅人在出售建造的普通住宅時,如果增值稅額中沒有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20%的部分,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一旦超過,就應該按照規定進行扣除。另外,稅法還規定,對于房地產企業的納稅人既是建造普通住宅的有實際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就應該分別核算增值稅額,對于不分別進行計算的,其建造普通住宅的納稅人不適用于免稅的規定,因此合理利用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可以降低房地產企業自身的稅負,根據自身的經營狀況制定合理的稅收籌劃。
1.3合理利用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在我國的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的稅收籌劃中對于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的規定十分重要,首先,土地增值稅的課稅對象是對具有土地使用權以及其他地上建筑物的轉讓行為進行合理的征稅,根據稅法的規定,可以將房地產企業發生的裝修費用計入開發成本中,并予以合理的扣除;其次,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不包括轉讓土地使用權以及房產產權的行為;最后,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是對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及地上建筑物及附著物進行轉讓的行為,我國的房地產企業在進行土地增值稅的稅收籌劃時可以根據以上三點進行合理的規劃。總而言之,以上三種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的具體方法應該根據企業自身的實際經營情況進行,在不違反國家稅法的相關規定的前提下,靈活的利用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的稅收籌劃為企業減輕稅收成本,以實現房地產企業利潤的最大化目標。
2.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稅收籌劃的案例分析
案例描述:A企業使一家房地產開發企業,2014年6月出售一棟普通住宅,面積總為110000平方米,支付土地出讓金5000萬元,開發成本12000萬元,利息支出2000萬元,根據國家規定,城市建設稅率為7%,教育稅附加征收率為3%,營業稅稅率為5%,印花稅稅率為0.05%,當地政府部門對房地產開發費用所允許扣除的比例為10%,試問房地產企業應該怎樣制定銷售方案,才能保證稅收籌劃方案最合理?兩方案的所得稅稅前利潤差額為7493.225-6538.7=954.525(萬元)從上述兩種方案可以看出,雖然方案2降低了銷售價格,但是免征了土地增值稅,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稅收成本,使企業的利潤額增加了954.525萬元。
3.結束語
【論文關鍵詞】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稅收優惠
【論文摘要】高新技術企業如何充分利用好國家給予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是個重要課題。本文從稅收的角度詳細分析了高新技術企業如何在合理合法的基礎上降低企業的稅負。
近年來,我國的高新技術產業迅速崛起,已成為國民經濟中增長最快、帶動作用最大的產業,在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促進經濟持續快速發展方面起了關鍵作用。在依靠外部環境改善和國家政策支持謀求發展的同時,高新技術企業如何利用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結合自身的企業特征及運營特點,為企業量身定制一套最優稅收籌劃方案,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降低企業整體稅負,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是每一家高新技術企業必須要關注的問題。
一、未雨綢繆——做好前期規劃工作
這是作為每個企業投資者首先必須抓住的基本要點,更是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能否成功的關鍵。
一是要確定有利的產業領域。我國高新技術企業涉及的產業領域很多,有電子產業、機電一體化、生物工程、軟件開發、集成電路等等,不同領域產業所涉及的稅收政策也不盡相同,這就要求投資者認真考慮不同領域稅收政策的差異,進行必要的稅收規劃。
二是要辦理必要的資質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享受,往往是建立在企業資質之上,每項政策優惠最終能否獲得,關鍵看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的認可和審批,其直接依據就是各類資質證書文件。所以,企業應盡快申報自身的知識產權或提前安排以獨占使用方式擁有該自主知識產權,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軟件企業證書等資質至關重要,這也是稅收籌劃不得不把握的關鍵環節。
三是要與稅務機關保持良好的溝通。一項稅收優惠能否獲得,稅收籌劃能否成功,最終決定在當地稅務機關對稅收優惠的審批這一關上,這就要求企業的相關財務人員和管理人員時常與當地稅務部門保持良好的溝通,及時了解和掌握最新信息,適時調整納稅籌劃策略,才能保證籌劃的時效性、超前性和成功率。
二、明智選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高新技術企業銷售、進口貨物以及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都必須依法交納增值稅。增值稅的納稅人按其經營規模及會計核算健全與否,劃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雖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權按規定領購、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享有進項稅額的抵扣權;而小規模納稅人不能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不享有進項稅額的抵扣權,但是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不一定會重于一般納稅人。
首先,最近新修訂的增值稅條例對小規模納稅人不再設置工業和商業兩檔征收率(6%和4%),將征收率統一降低至3%。同時對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也作了調整,將工業和商業小規模納稅人應稅銷售額標準分別從100萬元和180萬元降為50萬元和80萬元。該項規定的調整,無疑大大減輕了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尤其是初創期的高新技術企業的稅負。其次,高新技術企業的產品多為高附加值產品,增值率高的可達60%以上,但其消耗的原材料少,因而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較少。再次,企業在暫時無法擴大經營規模的前提下,實現由小規模納稅人向一般納稅人的轉換,必然要增加會計成本。如增加會計賬簿,培訓或聘請高級的會計人員等。如果小規模納稅人由于稅負減輕而帶來的收益尚不足以抵減這些成本的支出,則寧可保持小規模納稅人的身份。最后,企業購入的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被排除在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的范圍外,這無疑加重了利用先進技術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負擔,直接影響了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
總之,高新技術企業由于生產的大多為高附加值產品,這些技術含量高、增值率高的高新技術產品中可以抵扣的進項稅的成本含量很低。所以,對于規模不大的高新技術企業,選擇為小規模納稅人較合適;對規模較大的高新技術企業一般納稅人,可以通過分立的形式,盡可能降低分立后各自的銷售額,使其具備小規模納稅人條件而變為小規模納稅人,從而取得節稅利益。
三、降低稅基——費用最大化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具體來講,原計稅工資標準取消,可以按實際支出列支;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扣除標準、捐贈扣除標準、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條件放開,對于內資企業來說,扣除限額得到大幅提升。高新技術企業可以在新所得稅法限額內,在不違規的前提下,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即在規定范圍內充分列支工資、捐贈、研發費用及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盡量使扣除數額最大化,實現企業稅后利潤最大化。
例如,新《企業所得稅法》第30條規定,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實行100%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結合過渡期稅收優惠政策,特區新辦高新技術企業“三免三減半”,西部地區鼓勵類企業“兩免三減半”的優惠,對于研發費用集中性的投產初期的企業可以做一定的選擇,以便能充分享受稅收優惠。
四、準確把握——用足用好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籌劃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企業通過稅收籌劃可以將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及時、充分享受到位。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新設高新技術企業需經營一年以上,新設立有軟件類經營項目的企業可以考慮先通過申請認定“雙軟”企業資格,獲取“二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政策,五年經營期滿后,再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能獲取更大的稅收利益;無法掛靠“雙軟”企業獲得優惠政策的企業,可以通過收購并變更設立一年以上的公司獲取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增值稅的稅收優惠政策在不同的時期都有許多條款,如:免征增值稅、不征收增值稅、軟件生產企業軟件產品的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集成電路產品其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增值稅實行即征即退政策,一般納稅人銷售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可按6%的征收率計算納稅,并準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等等。高新技術企業要具體分析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同稅收優惠政策的條款相對照,用足用好稅收優惠政策。
在新《企業所得稅法》中,有利于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更是隨處可見。舉例如下:
一是對于符合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所得稅優惠稅率,其中對于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作出了規定,因而對于欲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的企業必須對研發費用從長計劃。
二是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三是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轉讓技術所有權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四是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用加速折舊的方法。采用加速折舊的方法,從稅收的角度看比直線法可以增加當年的費用,抵減企業應納稅所得額。高新技術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應做好準備,規劃好企業的經營范圍、研發費用、高新收入、科技人員等關鍵性的技術點。
另外,高新技術企業在日常核算中也要關注細節。在財務核算上,注意稅務處理與會計處理的差異;避免將資本性支出變為經營性支出;正確區分各項費用開支范圍,注意不要將會務費、差旅費等擠入業務招待費;在免稅和減稅期內應盡量減少折舊,在正常納稅期內應盡量增加折舊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等等。
值得指出的是,稅收籌劃作為納稅人的一種理財手段,可以為企業節約納稅,實現經濟效益最大化,壯大企業經濟實力,但也存在籌劃不當違法偷稅的風險。因此,高新技術企業應立足資源優勢,不斷加大技術創新的投入和產出,遵循科學的稅收籌劃原則,正確掌握和熟練運用稅收籌劃策略,才能真正取得稅收籌劃的成功,為企業創造出較高的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1]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講解[M].2006年修訂.
[2]財政部.企業會計制度[M].2006年修訂.
[3]蔡昌.新企業所得稅法解讀與運用技巧操作[M].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8.
[4]閻靜.論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J].合作經濟與科技,2007.
【論文摘要】 高新技術企業如何充分利用好國家給予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是個重要課題。本文從稅收的角度詳細分析了高新技術企業如何在合理合法的基礎上降低企業的稅負。
近年來,我國的高新技術產業迅速崛起,已成為國民經濟中增長最快、帶動作用最大的產業,在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促進經濟持續快速發展方面起了關鍵作用。在依靠外部環境改善和國家政策支持謀求發展的同時,高新技術企業如何利用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結合自身的企業特征及運營特點,為企業量身定制一套最優稅收籌劃方案,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降低企業整體稅負,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是每一家高新技術企業必須要關注的問題。
一、未雨綢繆——做好前期規劃工作
這是作為每個企業投資者首先必須抓住的基本要點,更是高新技術企業稅收籌劃能否成功的關鍵。
一是要確定有利的產業領域。我國高新技術企業涉及的產業領域很多,有電子產業、機電一體化、生物工程、軟件開發、集成電路等等,不同領域產業所涉及的稅收政策也不盡相同,這就要求投資者認真考慮不同領域稅收政策的差異,進行必要的稅收規劃。
二是要辦理必要的資質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享受,往往是建立在企業資質之上,每項政策優惠最終能否獲得,關鍵看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的認可和審批,其直接依據就是各類資質證書文件。所以,企業應盡快申報自身的知識產權或提前安排以獨占使用方式擁有該自主知識產權,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證書、軟件企業證書等資質至關重要,這也是稅收籌劃不得不把握的關鍵環節。
三是要與稅務機關保持良好的溝通。一項稅收優惠能否獲得,稅收籌劃能否成功,最終決定在當地稅務機關對稅收優惠的審批這一關上,這就要求企業的相關財務人員和管理人員時常與當地稅務部門保持良好的溝通,及時了解和掌握最新信息,適時調整納稅籌劃策略,才能保證籌劃的時效性、超前性和成功率。
二、明智選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高新技術企業銷售、進口貨物以及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都必須依法交納增值稅。增值稅的納稅人按其經營規模及會計核算健全與否,劃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雖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權按規定領購、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享有進項稅額的抵扣權;而小規模納稅人不能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不享有進項稅額的抵扣權,但是小規模納稅人的稅負不一定會重于一般納稅人。
首先,最近新修訂的增值稅條例對小規模納稅人不再設置工業和商業兩檔征收率(6%和4%),將征收率統一降低至3%。同時對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也作了調整,將工業和商業小規模納稅人應稅銷售額標準分別從100萬元和180萬元降為50萬元和80萬元。該項規定的調整,無疑大大減輕了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尤其是初創期的高新技術企業的稅負。其次,高新技術企業的產品多為高附加值產品,增值率高的可達60%以上,但其消耗的原材料少,因而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較少。再次,企業在暫時無法擴大經營規模的前提下,實現由小規模納稅人向一般納稅人的轉換,必然要增加會計成本。如增加會計賬簿,培訓或聘請高級的會計人員等。如果小規模納稅人由于稅負減輕而帶來的收益尚不足以抵減這些成本的支出,則寧可保持小規模納稅人的身份。最后,企業購入的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被排除在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的范圍外,這無疑加重了利用先進技術的高新技術企業稅收負擔,直接影響了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
總之,高新技術企業由于生產的大多為高附加值產品,這些技術含量高、增值率高的高新技術產品中可以抵扣的進項稅的成本含量很低。所以,對于規模不大的高新技術企業,選擇為小規模納稅人較合適;對規模較大的高新技術企業一般納稅人,可以通過分立的形式,盡可能降低分立后各自的銷售額,使其具備小規模納稅人條件而變為小規模納稅人,從而取得節稅利益。
三、降低稅基——費用最大化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具體來講,原計稅工資標準取消,可以按實際支出列支;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扣除標準、捐贈扣除標準、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條件放開,對于內資企業來說,扣除限額得到大幅提升。高新技術企業可以在新所得稅法限額內,在不違規的前提下,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即在規定范圍內充分列支工資、捐贈、研發費用及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盡量使扣除數額最大化,實現企業稅后利潤最大化。
例如,新《企業所得稅法》第30條規定,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實行100%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結合過渡期稅收優惠政策,特區新辦高新技術企業“三免三減半”,西部地區鼓勵類企業“兩免三減半”的優惠,對于研發費用集中性的投產初期的企業可以做一定的選擇,以便能充分享受稅收優惠。
四、準確把握——用足用好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籌劃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企業通過稅收籌劃可以將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及時、充分享受到位。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新設高新技術企業需經營一年以上,新設立有軟件類經營項目的企業可以考慮先通過申請認定“雙軟”企業資格,獲取“二免三減半”的稅收優惠政策,五年經營期滿后,再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能獲取更大的稅收利益;無法掛靠“雙軟”企業獲得優惠政策的企業,可以通過收購并變更設立一年以上的公司獲取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增值稅的稅收優惠政策在不同的時期都有許多條款,如:免征增值稅、不征收增值稅、軟件生產企業軟件產品的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集成電路產品其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增值稅實行即征即退政策,一般納稅人銷售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可按6%的征收率計算納稅,并準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等等。高新技術企業要具體分析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同稅收優惠政策的條款相對照,用足用好稅收優惠政策。
在新《企業所得稅法》中,有利于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更是隨處可見。舉例如下:
一是對于符合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所得稅優惠稅率,其中對于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作出了規定,因而對于欲享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的企業必須對研發費用從長計劃。
二是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三是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轉讓技術所有權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四是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用加速折舊的方法。采用加速折舊的方法,從稅收的角度看比直線法可以增加當年的費用,抵減企業應納稅所得額。高新技術企業進行稅收籌劃時應做好準備,規劃好企業的經營范圍、研發費用、高新收入、科技人員等關鍵性的技術點。
另外,高新技術企業在日常核算中也要關注細節。在財務核算上,注意稅務處理與會計處理的差異;避免將資本性支出變為經營性支出;正確區分各項費用開支范圍,注意不要將會務費、差旅費等擠入業務招待費;在免稅和減稅期內應盡量減少折舊,在正常納稅期內應盡量增加折舊獲得資金的時間價值等等。
值得指出的是,稅收籌劃作為納稅人的一種理財手段,可以為企業節約納稅,實現經濟效益最大化,壯大企業經濟實力,但也存在籌劃不當違法偷稅的風險。因此,高新技術企業應立足資源優勢,不斷加大技術創新的投入和產出,遵循科學的稅收籌劃原則,正確掌握和熟練運用稅收籌劃策略,才能真正取得稅收籌劃的成功,為企業創造出較高的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1] 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講解[m].2006年修訂.
[2] 財政部.企業會計制度[m].2006年修訂.
[3] 蔡昌.新企業所得稅法解讀與運用技巧操作[m].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8.
[4] 閻靜.論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j].合作經濟與科技,2007.
[關鍵字]新會計準則;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
一、引言
隨著我國稅收制度的逐步發展,稅收籌劃已日益成為房地產企業實現成本降低、效益增加目標的重要選擇。實際上,會計是稅收的基礎,稅收籌劃正體現了納稅人對會計和稅收環境的反應和適應,因此,新企業會計準則的變化必然對我國稅收和稅收籌劃有重大的影響。
房地產行業作為我國的重要經濟增長點,是國民經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被認定為“暴利行業”的房地產近年來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國家稅務總局也針對房地產企業的稅收管理出臺了相關文件,并不斷地進行調整和完善。2007年,國家出臺了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要進行全面清算的規定。2008年,國家增加了房地產企業所得稅的預繳比例。2009年,為了應對金融危機沖擊,出臺了旨在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運行的“救市”政策,不僅改變了預繳方法,且降低了預繳率,項目計稅毛利率也下降5個百分點。2010年春以后,各地房價紛紛上漲,為了維護樓市穩定,國家又加強了對其的稅收監管:進一步明確完工產品的確認條件;進一步細化房地產開發費用扣除。房地產開發從立項、建設、銷售到使用涉及十多種稅,占我國現行稅法體系中實體稅稅種的50%左右。房地產相關人士甚至認為房地產企業的銷售收入將被課以最高達73%的稅收。可以說,房地產在我國是一個重稅行業。面對國家嚴格的宏觀調控政策和同行業對手的激烈競爭,為了實現企業的長期目標,房地產企業自然有實施納稅籌劃的內在動力和外在壓力。
二、房地產業稅收籌劃的基本理論
稅收籌劃是指納稅人在符合國家法律及稅收法規的前提下,通過對經營活動的優化安排,選擇最優的納稅方案,既合理又合法地減稅、節稅,以達到稅負最小化的財務籌劃活動。
(一)房地產企業涉及的稅種分析
目前,我國在房地產開發、轉讓、保有、出租等諸多環節分別征收土地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其教育費附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等十多種稅。
與其他行業的企業相比,房地產企業涉及的稅種較多,稅負較重,主要財稅特點如下:
1.房地產企業復雜的多元化業務需要精細的財稅管理。房地產企業的主要開發經營活動包括規劃設計、征地拆遷、房產建造、工程驗收、經營銷售等,其經營內容廣泛,經營業務多元,投資主體復雜,多樣化的經營活動需要復雜而精細的管理流程和財稅管理模式與之相適應。
2.房地產企業資金籌集多元性、現金流轉復雜化。房地產企業籌集資金的主要渠道包括預收購房定金或預收建設基金、預收代建工程款、土地開發及商品房貸款、發行企業債券、其他經濟實體聯合開發的投資、通過資本市場發行股票籌集資本等等,資金籌集方式多樣,現金流轉復雜。
3.房地產企業成本、費用結構復雜。房地產企業開發成本主要有征地拆遷費、前期工程費、基礎設施建設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公共配套設施建設費、開發間接費等。房地產企業的經營成本主要包括土地轉讓成本、商品房銷售成本、配套設施銷售成本、出租房產經營成本、出租土地經營成本等。由此可見,房地產企業涉及的成本費用結構特別復雜。
(三)房地產企業稅收籌劃技術
房地產企業由于業務范圍廣,經營活動復雜,因此,采用的籌劃技術也是多種多樣,根據其行業特點和經營業務,對其采用的籌劃技術可以歸納如下:
1.稅基籌劃技術
房地產開發占用資金量大,需要不斷籌措資金才能維持其開發能力,而資金籌集中的稅收籌劃集中于如何降低稅基。銀行貸款籌資、發行債券籌資等都是債務融資方式,可以利用利息抵稅效應減低稅負,而發行股票籌資則屬于權益資金模式,只能按稅后利潤分配,不能有效降低稅基。
2.收入實現技術
主營業務收入的籌劃,其切入點是運用實現技術,合理控制和確認收入的實現,減低稅負。對于房地產企業來說,稅收政策對其收入的約束是相當嚴格的,預售收入也要按預計利潤調增應納稅所得額,預繳企業所得稅。房產銷售定金、預收房產款都要納入收入總額繳納營業稅。
3.費用攤銷技術
房地產項目的開發周期長,通常是跨年度經營,稅收籌劃人員應該充分考慮相關費用的會計處理問題,比如借款費用的資本化或費用化問題;突破業務招待費等費用的稅前列支限額的限制,及時確認能夠當期扣除的損失等等,都是運用攤銷技術的重要籌劃內容。
4.轉化技術
房地產開發企業除了自行獨立開發、銷售房產這一傳統經營模式外,還可以采用合作建房、代建房等形式多樣的經營模式,轉化技術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其效果非常顯著。
5.規避平臺籌劃技術
土地增值稅適用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存在著明顯的稅率跳躍臨界點。對此,可以利用規避平臺籌劃規律進行籌劃節稅,其關鍵性的操作就是控制增值率,可以通過對價格和扣除額的調節來實現。
三、新會計準則下房地產企業的稅收籌劃
與房地產企業相關的有九大會計準則。本文將嘗試在與房地產企業有直接相關性且涉及企業日常經營業務的四大會計準則下對房地產企業進行稅收籌劃研究,四個準則分別是《投資性房地產》、《建造合同》、《利息費用》和《收入》。
(一)《投資性房地產》準則下房地產企業的稅收籌劃
投資性房地產轉讓或出租業務中所獲得的轉讓收入或租金收入將涉及不同稅種,包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印花稅以及契稅等。房地產企業持有投資性房地產的目的多數是用于出售,房產出售涉及一項重要稅收,即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就其轉讓所取得的增值額征收的一種稅。對土地增值稅的籌劃,關鍵點在于控制增值額,而增值額就是轉讓收入減除稅法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因此,我們可以通過調節房產銷售價格和扣除項目金額來實現土地增值稅的籌劃。一是合理制定房地產的售價二是盡量提高扣除項目的金額。房地產企業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時,在免稅臨界點附近,收入增加或成本費用減少的金額將小于稅收增加的金額,得不償失,是納稅。當售價或其他扣除項目金額處于納稅時,應采用降低售價或增加其他扣除項目金額等辦法,使其擺脫納稅,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實現經濟利益最大化。當然,在增加其他扣除項目金額時,應注意稅法對可扣除項目的具體規定。
(二)《建造合同》準則下房地產企業的稅收籌劃
建造合同準則是新會計準則的第15號準則,它與房地產行業直接相關。該準則主要強調的是對代建房的規范,目的是用于規范房地產建筑商建造工程合同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披露,對房地產企業產生了較大的影響。新準則和舊準則相比,建造合同準則沒有實質性的改變,但對建造合同的修訂和完善,也為房地產企業帶來了更多的籌劃空間。房地產開發形式多種多樣,比如有自主開發、代建房和合作建房等。稅法對各種建房方式進行了界定,不同建房方式的稅收待遇是存在差別的,因此房地產企業運用這些特殊政策進行稅務籌劃,其節稅效果是很明顯的。比如,房地產開發企業獨立開發項目出售的,不僅要按3%的建筑業勞務對建造行為繳納營業稅,房地產銷售時還得按四級超率累進稅繳納土地增值稅和按5%的銷售不動產行為繳納營業稅,除此之外,還要按實際繳納營業額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法附加。很明顯,房地產企業以自主開發形式開發房地產稅負相當重。然而,我們有時可以通過選擇代建房和合作建房的方式進行稅收籌劃,以減輕房地產企業的稅負。
(三)《借款費用》準則下房地產企業的稅收籌劃
《借款費用》準則規定,凡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借款費用應當予以資本化,計入相關資產成本;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借款費用不能直接予以資本化,而應在發生當期確認為期間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借款費用準則著重解決了借款費用的確認和計量問題,尤其是借款費用資本化的條件和金額的計量問題。借款費用準則下企業的節稅途徑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考慮:當企業處于虧損年度或有前五年虧損可抵扣時,利息支出應盡早資本化;當企業處于盈利年度,利息支出盡量予以費用化,可以降低土地增值額和加大在企業所得稅前的扣除;房地產企業應盡量向金融機構貸款,以免遭稅務機關對超額利息的剔除;同時,企業還得注意利息支出的合法性問題。
(四)《收入》準則下房地產企業的稅收籌劃
新企業會計準則中的收入準則完善了企業銷售收入的確認條件。準則規定,銷售商品收入必須同時滿足5個條件才能予以確認。嚴格的收入確認條件也為房地產企業的延遲收入確認時間帶來了稅收籌劃空間。
1.分期收款的稅收籌劃
根據有關規定,不動產的銷售以不動產的法定所有權轉讓后確認收入。但是,由于房地產市值普遍較高,買方市場一般很難一次清購房款,分期收款銷售房產就成了房地產業的一大營銷策略,在這種情況下,為了體現會計上的謹慎性原則,企業不能按銷售價格總額確定收入,會計人員應對估計不能收回的,不能確認收入,已經收回部分價款的只將收回部分確認為收入。所以,企業應按合同規定的收款時間分次確認收入,并相應地分次結轉成本。這樣,企業延遲了收入確認時間,也就意味達到了延遲繳納各種稅款的目的,起到節稅的作用。因此,我們建議房地產企業合理利用分期收款的方式達到稅收籌劃目的。
2.預售房款的稅收籌劃
房地產銷售業務收入結算方式復雜,往往采用預收房款這種方式解決房產開發的部分資金不足問題。根據有關規定,房地產企業采用預收款方式銷售房地產,收款的當天會發生營業稅的納稅義務。然而,企業收到向其他往來單位的借貸款或者企業收到由其他往來單位的歸還借款,收款的當天是不會發生營業稅納稅義務的。因此,對預收性質的房款,企業可以與客戶商量簽訂協議,將預收購房款在賬上處理為往來單位墊付款,則能推遲營業稅確認的時間,從而起到延遲繳納營業稅的籌劃效果。同時,也延遲了所得稅和其他相關稅費的繳納時間。一方面解決了房地產企業開發資金不足問題,另一方面,企業還獲得了稅款資金的時間價值,籌劃成果非常明顯。因此,我們建議房地產企業合理利用預售房款轉化技術達到稅收籌劃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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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企業并購;稅收;籌劃
經濟的發展迫切需要稅收籌劃的發展,尤其是并購市場的崛起更要求稅收籌劃成為企業決策的有力工具。企業并購是企業對外擴張、實現發展的重要方式,并購行為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企業的稅務問題。我國目前對并購中的稅收籌劃問題研究尚處于初步階段,還沒有形成系統和成熟的理論。基于以上原因,本文對企業并購中的稅收籌劃問題進行研究。
一、企業并購中的稅收籌劃及其重要性
稅收籌劃對于國內大多數企業和個人而言,是一個新鮮名詞。有人認為它是企業策劃,是智業、咨詢業的某分支;也有人認為它是國家稅收中有關企業稅收的一部分;更有人認為它是企業稅務會計的一部分。雖然這些理解各有道理,但都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稅收籌劃。美國南加州大學的w·B·梅格斯博士在《會計學》中指出:人們合理而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經營活動,使之繳納盡可能最低的稅款,他們使用的方法可稱之為稅收籌劃,少繳稅和遞延繳納是稅收籌劃的目標所在。本人認為,企業稅收籌劃是企業在法律允許的范圍之內,通過對經營事項的事先籌劃,最終使企業獲得最大的稅收利益。企業稅收籌劃在很多人眼里是一個很敏感的話題,似乎一觸及它就有偷稅、漏稅之嫌。實際上,稅收籌劃是完全不同于偷稅、漏稅的。以節稅、避稅、轉嫁和實現涉稅零風險為代表的稅收籌劃,是在符合稅法或至少不違法的前提下進行的,而以偷稅為代表的“偷漏抗欠騙稅”絕不是稅收籌劃。所以,在這里,有必要針對稅收籌劃、避、偷稅作一比較分析。
在市場經濟環境下,以轉變傳統產業為目的展開的跨行業、地區、集團的并購活動(Merger&Acquisition)為企業提高抗沖擊力開拓了廣闊的空間。自上個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趨勢的日益明朗化,世界各國企業并購的浪潮一浪高過一浪。例如:2001年惠普公司和康柏公司合并,合并后組成新的惠普公司,擁有564億美元資產,年營業額將達到874億美元,年營運收入39億美元,并可節約成本25億美元。并購是一個相當復雜的過程,實質上是一種投資行為,它必須十分講究經濟效益。并購成本(包括稅收成本)的高低直接影響到并購能否成功。因此,在企業并購過程中進行稅收籌劃,從稅收的角度盡量降低并購成本具有重要的實踐意義。稅收籌劃有利于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和水平,稅收籌劃有利于優化產業結構和投資方向,稅收籌劃有利于促進稅收法制建設,稅收籌劃有利于企業增強法律意識,在減少納稅的同時.強化了其法律意識。
二、企業在并購環節進行稅收籌劃的方法
在企業并購過程中,稅收問題雖不是最終決定因素,但它貫穿并購活動的始終,并且影響到并購的成敗。所以,企業在并購過程中進行稅收籌劃尤為重要。
(一)選擇并購目標企業環節中的稅收籌劃
如何在市場經濟大海中找到合適的并購對象,是企業并購決策的首要問題。并購的動機不同,選擇的對象也不同,這是并購對象選擇中的決定性因素,但是在選擇并購對象時,如果把稅收問題考慮進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并購成本,增加并購成功的可能性。稅收影響并購目標的選擇,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稅收優惠政策在地區之間的差異,決定了在并購不同地區相同性質和經營狀況的目標企業時,可獲得不同的收益。我國現行所得稅法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中,有一類是地區性的優惠。例如:新設立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可免稅2年;對老少邊窮地區的新設立企業,可以減征或免征所得稅3年;如果是設在中西部地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在現行稅收優惠執行期滿三年內,可以減按15%的稅率征收所得稅: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需要照顧和鼓勵的,經過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定期減征或者免征企業所得稅。集團利潤轉移到低稅地區,從而降低集團的整體稅收負擔,為企業節省大量的未來支出。
2.贏利企業可以選擇有累計經營虧損的企業作為目標公司,以虧損企業的賬面虧損,沖抵贏利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按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規定:(1)被兼并企業兼并后繼續具有獨立納稅人資格的,其兼并前尚未彌補的經營虧損,在稅收法規規定的期限內,由其以后年度的所得逐年延續彌補,不得用兼并企業的所得彌補。(2)被兼并企業在兼并后不具有獨立納稅人資格的,其兼并前尚未彌補的經營虧損,在稅收法規規定的期限內,可由兼并企業用以后年度的所得逐年延續彌補。因此,在企業并購的稅收籌劃中,必須取消被兼并企業的獨立納稅人資格,才能適用彌補虧損的政策。
(二)選擇并購類型環節中的稅收籌劃
并購有三種類型可供選擇,即橫向并購、縱向并購和混合并購。不同的方式其稅收的影響不盡相同。
1.橫向并購,即一個公司與從事同類生產經營活動的其它公司合并,以達到消除競爭、擴大市場份額、增加壟斷實力、形成規模效應的目標。由于橫向并購的企業經營范圍一般不發生變化,因此不存在應納稅種的增減。但并購后企業的規模會相應擴大,因此可能會使納稅主體的屬性發生變化。按我國稅法,不同規模的企業稅收待遇是有差別的。如增值稅中規定有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為6%或4%,無進項稅額扣除:一般納稅人的稅率通常為17%,可以扣除進項稅額。再如企業所得稅中規定,年應稅所得額在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7%i年應稅所得額在l0萬元以上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3%。由此看來,并購后規模的變化,其適用的增值稅稅率和所得稅稅率可能會相應提高。因此在選擇橫向并購時,必須同時考慮納稅人身份和屬性的變化帶來相關適用稅率的變化,計算綜合成本和收益。
2.縱向并購,即一個公司與處于同行業不同生產經營階段公司的并購,以達到加強各生產環節的配合進行協作化生產的目的。并購企業若選擇與企業的供應廠商或客戶的合并,則原來由供應商購貨或向客戶銷貨變成企業內部購銷行為,其增值稅納稅環節減少。此外,由于目標企業的產品與并購企業的產品不同,縱向并購還可能會改變其納稅主體屬性,增加其納稅稅種與納稅環節。例如,鋼鐵企業并購汽車企業,將增加消費稅稅種,相應納稅主體屬性也有了變化,企業經營行為中也增加了消費稅的納稅環節。這些都構成企業縱向并購過程中不可忽視的成本。
3.混合并購’,即非橫向聯合也非縱向聯合而是追求業務多元化的并購。在這種并購過程中,企業選擇了與自己沒有任何聯系的行業中的企業為目標企業。由于企業跨入其它行業,因此可能會面對與以前完全不同的一些稅種,企業的應稅種類也可能大大增加。另外,納稅主體的屬性也可能發生變化。例如,機器制造企業如果并購了一家房地產公司,那么并購后的企業除要交納原先的增值稅和所得稅,還要交納營業稅和契稅、房產稅以及土地增值稅等等。
(三)選擇籌資方式環節中的稅收籌劃
1.并購過程中,往往需大量的資金。這些資金無論從何種渠道獲取,都要付出一定的代價,這種代價稱為資金成本。在企業籌資決策中.,不僅要求籌集到足夠數額的資金,而且也要求以較低的代價取得。因為按照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利息支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在稅前列支,而企業支付的股息則只能在稅后利潤中分配,不能作為費用在稅前扣除。這樣一來,企業在進行籌資稅收籌劃時,就必須在籌集債務資本還是籌集股權資本之間作出選擇。通常情況下,當企業息稅前的投資收益率高于負債成本率時,提高負債比重可以增加權益資本的收益水平。這時,選擇較高的比例債務融資方案是可取的。
2.企業在進行融資時,我們不能不考慮融資租賃的利用,因為融資租賃是現代企業財務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和方式,這是借“融物”來“融資”。從稅收籌劃的角度來講,融資租賃也是企業用以減輕稅負的重要方式之一。對于承租人來說,租賃可獲雙重好處:一是可以避免因長期擁有機器設備而承擔的負擔和風險;二是可在經營活動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沖減企業的利潤,減少稅基,從而減輕稅負。
并購過程中,融資租賃還可使并購雙方之間直接地、公開地將資產從目標企業轉給并購企業。一方出于某種稅收目的將十分贏利的生產項目連同設備一道以租賃形式轉租給另~方,并按照有關規定收取足夠高的租金,最終可使并購企業所享受的待遇最為優惠,稅負最低。
三、我國企業在并購中進行稅收籌劃的問題及對策
(一)稅收籌劃的現狀及問題
稅收籌劃在西方國家可謂是家喻戶曉,機構也非常普遍。在美國,為了適應世界經濟迅速發展的需要,一般大公司的交易計劃都首先要充分考慮稅收因素,做出詳細的稅收籌劃,但在我國一些納稅人為了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無視稅收法律,采取了一些有悖于稅收政策的手段進行所謂的“稅收籌劃”。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為了獲得當前的直接利益,往往使企業在稅收籌劃的道路上走了彎路。我國稅收籌劃現狀是稅務機關長期以來,對稅收籌劃忌諱莫深,多數企業并未運用稅收籌劃;外資企業利用稅收籌劃較多,內資企業利用較少:大中型企業利用較多,小型企業利用較少:沿海企業利用較多,內地企業利用較少。根據我國現階段的政治、經濟、文化環境等多方面的分析,我認為導致企業管理者在稅收籌劃存在誤區的原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觀念陳舊,由于在并購活動中的稅收籌劃起步較晚,我國現階段正處于其初級階段,尚沒有一部法律對稅收籌劃的概念進行明確的界定,稅收籌劃的發展在我國也是極其緩慢的。稅務機關的依法治稅水平和全社會的納稅意識與發達國家尚有差距,導致征納雙方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了解不夠,稅收籌劃往往被視為偷稅的近義詞,且一些經營者對稅收籌劃不夠重視,難以理解稅收籌劃的意義和從業人員的收費標準。
2.稅制有待完善,稅收籌劃一般只是針對直接稅而言的,而我國現行稅制過分倚重增值稅,營業稅等流轉稅、所得稅和財產稅,體系簡單且不完整,目前還尚未開征國際上通行的社會保障稅、遺產稅與贈與稅等直接稅種,這使得我國的所得稅等直接收入占整個稅收收入的比重偏低,大量的個人納稅人的納稅義務很少,稅收籌劃的成長空間有限。
3.涉稅人員水平不高,由于納稅意識、技術和人員素質等多方面原因,我國的涉稅人員水平距離發達國家還有一定的差距。如果企業偷稅的獲益遠遠大于稅收籌劃的收益和偷稅的風險時,納稅人顯然不會再去勞神費力的從事稅收籌劃。
(二)稅收籌劃的對策
在上述的環境條件下,企業在并購過程中進行稅收籌劃在短期內得不到有效開展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但從長期發展看,中國已加入WTO,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稅收法律法規的健全,相關經濟配套措施的到位以及納稅人自覺納稅意識的提高,稅收籌劃還是具有較強的生命力和廣闊的發展前景的。鑒于此,國家應采取積極的措施,為稅收籌劃的有效開展創造積極的條件。
1.正確定位稅收籌劃,提高納稅人的觀念。依法納稅是納稅人應盡的義務,依法進行稅收籌劃也是納稅人應有的權利,要提倡樹立稅收籌劃意識,充分利用稅法中提供的一切優惠,在諸多可選的納稅方案中擇其最優,用合法的方式保護自己的正當權益,以期達到整體稅后利潤最大化。納稅人須以積極的態度進行納稅籌劃,樹立這樣一種觀念:稅收負擔的減輕并不等于資本總體收益的增長,最理想的行為應當是“節稅增收“,納稅最少的方案并非是可選的理想方案,稅收籌劃有一個算大賬的問題,選優棄劣,避害趨利。如果單純為了減輕稅負而縮減生產顯然是不可取的。所以,納稅人實施稅收籌劃應該配合自身業務的發展,以不斷壯大納稅人的經濟實力為前提。
2.完善現行稅收法律法規。如前所述,稅收法律、法規的不完善是稅收籌劃發展的巨大障礙,特別是在納稅人對稅收籌劃分辨能力不強的情況下,稅收籌劃極易走錯方向。由于稅收籌劃是一項復雜的工程,具有綜合性和長期性的特征,稅收籌劃所贏得的利益往往不如避稅和偷稅來的那么容易、那么快,而且在稅收籌劃并沒有形成一種行業的情況下,納稅人往往要花費相當大的人力和物力才能獲得相應的稅收利益。這些費用如用在疏通相應的監管部門,或抵補避稅、偷稅帶來的風險則綽綽有余,所以納稅人往往會鋌而走險,選擇后者為自己取得稅收利益。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應完善稅收法律法規,本著簡便、明確、便于理解、易于操作的原則,改進稅收法律中表達模糊、難以操作的環節,特別是對稅收優惠政策,要及時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取消過多過濫的環節,進一步規范優惠方式,以便為企業開展稅收籌劃提供公平的優惠政策。
【論文摘要】 房地產開發過程中涉及的稅種及稅務問題較多,不同的安排所產生的稅收成本差異也較大。由于稅收成本影響企業運營成本,所以管理層非常有必要熟悉房地產開發各環節常涉及的稅務問題,以幫助企業抓住稅收籌劃機會,降低企業稅負。
房地產開發周期較長,主要包括立項環節、規劃設計環節、融資環節、土地取得環節、拆遷安置環節、工程建設環節、預售環節、銷售環節、出租環節,項目清算環節。各環節涉及的稅種主要有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營業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契稅、房產稅。由于項目的稅收成本會影響項目的投資回報,而稅務事項始終貫穿其中,因此合理控制稅收成本是降低企業運營成本的重要一環。所以有必要對房地產開發各環節涉及的一些稅務問題及改善和籌劃機會進行總結,使管理者在實踐時盡量避免和及時處理這些問題,抓住一些稅收籌劃機會,以便管理層能更好地為房地產業務板塊發展制定戰略性規劃。
一、立項環節
實際中很多企業在做項目規劃及向有關部門報批時,都未考慮通過合理搭配立項來適當降低企業的潛在稅負。
企業對同一項目可能同時或分期、分區開發不同類型的房產,有別墅、洋房、商業物業或普通住宅等,他們的增值率和對應的稅負會有所不同。我們知道,由于土地增值稅是以國家有關部門審批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為單位進行清算,對于分期開發的項目,以分期項目為單位清算。若企業以分期開發的別墅、洋房、商業物業來分別立項,只能按這些分期項目為單位清算。但是,若企業對不同增值率的房產以一個項目或同一期來立項并經批準,則可按一個項目或同一期項目的整體增值率來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若整體增值率低于個別房地產的增值率,那么企業的土地增值稅的實際稅負可能會有所降低。
所以筆者建議,企業在立項時,就應提早考慮項目的實際情況和相關影響,選擇一個較優的方案來立項。這樣企業就可以合理降低土地增值稅的稅負,為企業帶來一定的經濟利益。這是一個很好的稅收籌劃機會。
二、規劃設計環節
實際中有些企業在委托境外設計公司提供設計服務時,由于設計服務合同不規范和提供的證明材料不規范,可能導致為境外設計公司代扣繳一些額外的稅負。
境外設計公司提供設計服務時,可能會不涉及境內服務,也可能會涉及境內服務。對于不涉及境內服務的,外商除設計工作開始前派員來中國進行現場勘察、搜集資料、了解情況外,設計方案、計算、繪圖等業務全都在中國境外進行,設計完成后,將圖紙交給中國境內企業,對外商從中國取得的全部設計業務收入,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且不征收營業稅。對于涉及境內服務的,外商除設計工作開始前派員來中國進行現場勘察、搜集資料、了解情況外,設計方案、計算繪圖等業務全部或部分是在中國境外進行,設計完成后,又派員來中國解釋圖紙并對其設計的建筑、工程等項目的施工進行監督管理和技術指導,已構成在中國境內設有機構、場所從事經營活動。因此,對其所得的設計業務收入,除準許其扣除發生的中國境外的設計勞務部分所收取的價款外,其余收入應依照稅法規定按營利企業單位征收工商統一稅和企業所得稅及營業稅。但對在委托設計或合作(或聯合)設計合同中,沒有載明其在中國境外提供設計勞務價款的,或者不能提供準確證明文件的,不能正確劃分其在中國境內或境外進行的設計勞務的,都應與其在中國境內提供的設計勞務所取得的業務收入合并計算征收企業所得稅和營業稅。
所以筆者建議,企業應與境外設計公司協定提供設計服務的方式,若全部為境外提供的,應在合同中說明。這要求境外設計公司提供相關在境外工作的證明和索取合法收款憑證,以便稅務機關審查。若需要境外設計公司在中國境內提供監督管理和技術指導的,應在合同中分別說明境內和境外的服務費金額。這要求境外設計公司提供相關在境外和境內工作的證明和索取合法收款憑證,以便稅務機關審查。這樣可以避免為境外設計公司代扣繳一些額外的稅負和一些不必要的稅務麻煩。
三、融資環節
企業資金不足可以從其關聯方融資。如從關聯方取得的貸款數額巨大。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的利息支出有限額。因此,部分超出規定標準的利息可能不得稅前扣除。根據土地增值稅的規定,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利息支出有限額,因此,部分利息可能不得作為扣除項目。
所以筆者建議,企業應提前與稅務機關溝通,明確關聯方貸款利息可扣除限額,從而明確最佳關聯方貸款金額,盡量使關聯方貸款利息都能稅前扣除。這都可以通過調整項目融資架構、調整企業間資金融通的安排來達到。
如企業向關聯方支付的利息超過同期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部分準予扣除。因此,超過同期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的利息不得在稅前扣除。根據土地增值稅的規定,不能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利息支出有限額,因此部分利息可能不得作為扣除項目。對于超過貸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亦不允許扣除。
所以筆者建議,為避免關聯方過高的利息支出和利息收入在稅負方面的不利影響,企業可考慮按同期金融機構同類貸款利率來安排集團內資金借貸。
若企業是無償使用關聯方的貸款,企業作為借入方沒有相應的利息支出,那么就會虛增利潤;借出方的利息費用也不能在稅前扣除,將會導致雙重征收企業所得稅。
所以筆者建議,企業應審核目前集團內關聯交易的定價政策,改善不合理的地方,并以此制定合理的收費,同時根據稅務規定準備相關證明文件。
四、土地取得環節
(一)企業以國家出讓方式取得土地
在以前年度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時,沒有及時取得國家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土地出讓金收款憑證的。根據規定,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費用及轉讓房地產有關稅金,須提供合法有效憑證;不能提供合法有效憑證的,不予扣除。
所以筆者建議,企業應對不屬于預付賬款性質的金額轉入相對應開發成本、費用科目核算并在合同中約定提供合法憑證的期限。這樣可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稅務麻煩。
對于企業未在約定的期限內進行土地開發而支付的土地閑置費,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土地閑置費能否扣除,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和原外資的稅務規定未對此作相關規定,需向相關稅務機關確認相關稅務處理方法。該土地閑置費不屬于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因此,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不能從應稅收入中扣除。
所以筆者建議,企業應加強項目開發的管理,盡量在約定的期限內進行開發;若的確需延期,應盡早與相關政府部門協商,爭取減免土地閑置費。并與稅務機關確認相關稅務處理方法。
企業未按規定期限支付土地出讓金而繳納的滯納金,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可能會被視為與取得收入無關的支出而不得扣除。另外,此滯納金也不屬于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因此計算土地增值稅時也不能從應稅收入中扣除。
所以筆者建議,企業應加強資金管理,按規定期限支付土地出讓金,如果確實需延期,應盡早與相關政府部門協商,爭取減免滯納金。
(二)以資產收購方式取得土地
實際中在資產購置時,存在實際交易價格可能與相關憑證價格不同的情況。由于相關憑證沒有反映真實交易價格,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所以筆者建議,企業應按實際交易價格來訂立相關轉讓協議和索取合法有效憑證,以降低企業的稅務風險。
五、拆遷安置環節
在拆遷安置環節,拆遷費用支付憑證一般為被拆遷人簽署的收據或白條。這些收據或白條不屬合法有效的憑證,根據《發票管理辦法》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
所以筆者建議,企業最好委托取得房屋拆遷資格證書的單位拆遷,并向其索取合法有效的憑證。
六、工程建設環節
在工程建設環節若與關聯方簽訂的工程造價高于當地市場標準,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根據國稅發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所附送的房地產開發成本中各項費用的憑證或資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實的,地方稅務機關可參照當地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建安造價定額資料,結合房屋結構、用途、區位等因素,核定上述開發成本的單位面積金額標準,并據以計算扣除。
所以筆者建議,企業應審核目前集團內關聯交易的定價政策,改善不合理的地方,并以此制定合理的收費,同時根據稅務規定準備相關證明文件。
七、預售環節
企業有時未對取得的預售收入進行確認和進行相關稅務申報,根據規定,對預售收入,應按預計利潤率計算出預計利潤額,計入利潤總額預繳企業所得稅。根據規定,可對開發企業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預征土地增值稅。對預售收入亦需繳納營業稅及其附加。
所以筆者建議,企業應及時就項目預售收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八、銷售環節
企業對于樣板房的裝修費用常計入營業費用,而不計入開發成本,造成開發成本減少。根據規定,開發企業建造的售房部(接待處)和樣板房的裝修費用,無論數額大小,均應計入其建造成本。但是,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和原外資的稅務規定未對此作相關規定,需向相關稅務機關確認相關稅務處理方法。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對此費用能否扣除,暫無相關規定,需向相關稅務機關確認相關稅務處理方法。
所以筆者建議,企業可將樣板房的裝修費用作為開發成本核算,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開發成本是可全部稅前扣除的。同時向主管稅務機關確認土地增值稅的處理方法。
企業為鼓勵業主介紹房屋銷售,以替業主支付物業管理公司一定的物業管理費作為報酬,但未取得物業管理公司的發票作為費用列支的憑證。根據規定,未按規定取得發票的費用,不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根據規定,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房地產開發成本、費用及轉讓房地產有關稅金,須提供合法有效憑證;不能提供合法有效憑證的,不予扣除。若業主取得的勞務報酬超過一定標準,企業作為扣繳義務人需代業主扣繳他們的個人所得稅。
所以筆者建議,企業應及時向物業管理公司索取發票和代負有納稅義務的業主扣繳相關的個人所得稅。
九、出租環節
實務中有的企業將人防工程作為車位供業主使用,并與業主簽訂車位使用權買賣合同收取使用費,確認為銷售收入。
無論銷售收入或租金收入,企業都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對企業最終的企業所得稅稅負影響不大。但是,由于人防工程不可出售,交易的實質為出租,若確認為租金收入,按租賃期限來分期確認租金收入,在合同簽訂當年,租金對應的企業所得稅稅負將相對低于確認銷售收入所對應的企業所得稅稅負。另外,若確認為銷售收入,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可能會被視作應稅收入;而作為租金收入確認,則不需繳納土地增值稅。
所以筆者建議,企業應將買賣合同改為租賃合同,避免稅務機關誤征土地增值稅和按房產銷售來征收企業所得稅。
十、項目清算環節
在項目清算環節對一些與其它“期”共享的公共配套設施的建造費用,可能在該“期”進行清算時,仍未開始建造,企業會預提這部分費用。對這部分預提費用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和土地增值稅時一般不能扣除。我們了解到有些地方稅務機關允許企業在結算時,按項目最終的實際情況再計繳土地增值稅的實際稅負。
所以,筆者建議,企業在作項目開發時,應考慮土地增值稅的清算時點,安排相關工程。對后建的工程,企業可與主管稅務機關協商在最終結算時,按項目(期)來重新計算土地增值稅的稅負,多退少補。
總之,房地產開發各環節所涉及的稅務問題比較復雜,筆者希望能夠通過對這些稅務問題及其改善和籌劃機會的分析和總結,能為房地產企業規避稅務風險,合理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一些參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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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1993]第138號.
論文摘要:施工企業主要從事鐵路、公路、橋梁、房屋、市政、水利水電等施工生產,由于建筑產品的固定性、多樣性、施工周期長等特點,這種生產經營的特殊性決定了其財稅管理活動及稅收籌劃技巧也呈現出獨有的特點。本文擬通過對國家相關稅法政策的分析,結合具體的案例,從施工企業投資、籌資、生產經營等不同經濟活動出發,結合具體的案例,分析研究了施工企業稅收籌劃的基本規律與運作技巧。
一、稅收籌劃的特點
稅收籌劃是指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在納稅前采取各種合乎法律規定的方法有意減輕或消除稅收負擔的行為。也就是企業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事項的事先籌劃,最終使企業獲得最大的稅收收益。其特點如下:
1.合法性。這是稅收籌劃最本質的特征,也是區別偷逃稅行為的根本所在。稅法是國家制定的用以調整國家和納稅人之間在征納稅方面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稅收籌劃必須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當納稅人有多種合法的可選擇納稅方案時,可選擇低稅負方案。因為法定最低限度的納稅權也是納稅人的一種權利,納稅人無需超過法律的規定來承擔國家稅賦。
2.目的性。稅收籌劃的目的是降低稅收支出。企業要降低稅收支出,一是可以選擇低稅負,二是可以延遲納稅時間,有效降低資金成本。不管使用哪種方法,其結果都是節約稅收成本,以降低企業的經營成本,這就有助于企業取得成本優勢,使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得到生存與發展,從而實現長期贏利的目標。
3.籌劃性。納稅人在進行籌資、投資、利潤分配等經營活動之前就必須綜合考慮稅收負擔因素, 明確國家的立法意圖,設計多種納稅方案,并比較各種納稅方案的不同稅負,挑選出能使企業整體效益達到最大的方案來實施。
4. 綜合性。綜合性是指企業稅收籌劃應著眼于企業整體全局,綜合考慮企業的稅收負擔水平,以及綜合經濟效益,統籌規劃。稅收籌劃不僅要考慮納稅人現在的財務利益,還要考慮納稅人未來的財務利益;不僅要考慮納稅人的短期利益,還要考慮納稅人的長期利益;不僅要考慮納稅人所得增加,還要考慮納稅人的資本增值;不僅要考慮納稅人的稅后財務利益最大化,而且還要盡量使納稅人因此承擔的各種風險,如稅制變化風險、市場風險、利率風險、信貸風險、匯率風險、通貨膨脹風險等降到最低。總之,稅收籌劃只有從納稅人財務計劃、企業計劃這些整體利益出發,趨利避害、綜合決策才能真正達到目的。
二、稅收籌劃的技術方法
1.免稅技術。免稅技術是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利用國家免稅政策,使納稅人成為免稅人,或使納稅人從事免稅活動,或使征稅對象成為免稅對象而免納稅收的技術。例如《關于青藏鐵路建設期間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就減免建設期間的各項稅收。
2.減稅技術。減稅技術是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下, 利用國家減稅政策使納稅人減少計稅依據、降低應納稅所得而直接節稅的技術。
3.稅率差異技術。稅率差異技術是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利用稅率的差異而直接節減稅收的技術。這里的稅率差異包括稅率的地區差異、國別差異、行業差異和企業類型差異等。
4.扣除技術。扣除技術是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使扣除額、寬免額、沖抵額等盡量增加而直接節減稅收,或調整各個計稅期的扣除額而相對節稅的技術。如納稅人可以增加費用扣除額以節減企業所得稅。
5.抵免技術。抵免技術是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使稅收抵免額增加而絕對節稅的技術。如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
6.退稅技術。退稅技術是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納稅人滿足退稅條件退還已納稅款而直接節稅的技術。
7.延期納稅技術。延期納稅技術是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使納稅人通過延期繳納稅款而利用貨幣的時間價值,降低資金成本相對節稅的技術。
8.分割技術。分割技術是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使所得財產在兩個或多個納稅人之間進行分割而直接節減稅收的技術。這種技術對于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的稅種尤為重要,因為對于超額累進稅率,稅基越大,適用的稅率層次越高,稅率越大,其稅收負擔就越重。因此,適時進行對象分割,有利于減少絕對稅款額。
9.匯總(合并)技術。匯總(合并)技術是指通過兼并經營虧損,降低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以及匯總(合并)計算有關費用扣除減少集團企業的計稅基數或通過匯總(合并)后達到法定減免界限而降低稅負的技術。
三、施工企業稅收籌劃
(一)投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1、通過直接設立符合減免稅條件的新辦企業降低稅負,
利用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202號)規定對設在西部地區國家鼓勵類的內資企業,在2001年至2010年期間,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民族自治地方的內資企業可以定期減征或免征企業所得稅。因此,在西部及民族自治地區投資設立子公司,進行主要經營業務的轉移,一方面可以支持西部地區建設,同時也可以享受到較低的稅率優惠。
2、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稅收籌劃
所謂外商投資企業,是指按照中國法律組成企業法人的“三資企業”。包括按照我國有關企業法在中國境內投資舉辦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以及全部資本均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外資企業。由于外資企業有較多的稅收優惠政策,因此可以通過投資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降低稅負。
稅法規定如下:設在經濟特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在經濟特區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的外國企業和設在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百分之十五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設在沿海經濟開放區和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百分之二十四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因此,通過與外資共同投資設立企業,利用外商投資企業的優惠政策至少將相應企業所得稅稅負降低50%以上。
3、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
國家為了鼓勵企業加大投資力度,支持企業技術改造,促進產品結構調整和經濟穩定發展,對企業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出臺了相關抵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施工企業生產經營的特點決定了固定資產損耗快、更新快,隨著我國鐵路、公路、房建、市政等建設項目的高速發展,特別是《中長期鐵路網規劃》提出的的“八縱八橫”客運專線建設更是需要施工企業必須及時技術改造相應技術設備。因此,施工企業在購置固定資產設備之前就應做好相應統籌規劃,取得有關部門的批復手續,合理的降低企業稅負。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1999]290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審核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字〔2000〕13號)文件規定,凡在我國境內投資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其項目所需國產設備投資的40%可從企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購置當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中抵免。
案例:某施工企業上年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應納所得稅33萬元,本年購置國產設備100萬元,取得相關批復,本年應納稅所得額300萬元,本年可以抵免企業所得稅40萬元(300×33%-33=66,100×40%=40),實際繳納企業所得稅59萬元(300×33%-40)。
集團化的大型施工企業可以利用匯總(合并)技術將稅負降至更低,稅法規定匯總(合并)納稅的總機構(或母公司)將成員企業的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進行匯總(合并),確定匯總(合并)后應納稅所得額,據以計算的應繳企業所得稅額,可用于抵免成員企業經稅務機關核定的抵免企業所得稅額.總機構(或母公司)匯總(合并)后的應繳所得稅額不足抵免時,未予抵免的成員企業投資額,可用總機構(或母公司)以后年度匯總(合并)后的應繳所得稅額延續抵免,但抵免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案例:某集團下轄甲、乙兩個子公司,甲子公司2004年應交所得稅33萬元,2005年購置國產設備200萬元,2005年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乙子公司2004年應交所得稅66萬元,2005年購置國產設備500萬元,2005年應納稅所得額200萬元;母公司2004年應交所得稅99萬元,購置國產設備0萬元,2005年應納稅所得額400萬元,均取得相關抵免稅批復手續。集團2005年匯總(合并)抵免企業所得稅33萬元((100+200+400)×33%-(33+66+99)=33,(200+500+0)×40%=280);如果沒有匯總(合并)各公司分別計算2005年抵免所得稅0萬元(100×33%-33=0,200×40%=80;200×33%-66=0,500×40%=200;400×33%-99=33;0×40%=0)。
4、不動產或無形資產投資入股稅收籌劃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 191號規定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對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因此,納稅人對擬準備銷售的不動產或轉讓的無形資產,可以采取先投資入股,然后再進行股權轉讓。
案例:a公司擬向b酒店以2000萬元出售新開發的一幢大樓,該大樓開發成本1500萬元。則a公司自建行為按“建筑業”稅目依3%的稅率計算繳納營業稅45萬元(1500×3%),按“銷售不動產”稅目依5%的稅率計算繳納營業稅100萬元(2000×5%)。但是如果經過籌劃a公司以這幢大樓作價2000萬元股權參與b酒店經營。之后,a公司再把b酒店所擁有的股權以20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b酒店。根據財稅字(2002)191號文件規定: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對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因此,a公司通過投資再轉讓股權方式,既不發生“建筑業”營業稅納稅義務,也不發生“銷售不動產”營業稅納稅業務。
(二)籌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
1、權益性資本與負債性資本籌資。施工企業無論通過債務籌資還是通過權益籌資,都存在著一定的資金成本,籌資決策的目標既要求籌資足額又要求資金成本最低。按照稅法規定,負債性資本的利息可以稅前扣除,而權益性資本只能作為企業稅后利潤的分配,因此施工企業在確定資本結構時應盡量考慮債務籌資的利用。一般而言,如果息前稅前盈余大于每股收益無差別點的息前稅前盈余時,運用負債籌資可獲得較高的每股收益;反之,當銷售額低于每股收益無差別點的銷售時,運用權益籌資可獲得較高的每股收益。
2、融資租賃的稅收籌劃。大型工程項目一般需要專業化固定資產設備,如果施工企業直接購置,需要占用大量資金,并且大型設備往往具有專用性,本工程竣工后,其他工程項目的使用價值不大。因此,施工企業可以通過融資租賃,迅速獲得所需的施工設備,同時保存企業的舉債能力,更重要的是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可以計提折舊,稅法允許折舊計入成本費用,減少了企業的納稅基數,而且支付的租金利息也可按規定在所得稅前扣除,進一步減少了納稅基數。
(三)經營過程的稅收籌劃
1、簽訂經濟合同稅收籌劃
施工企業的生產經營具有施工周期長、價值大的特點,經濟活動一般需要簽訂合同。利用經濟合同進行稅收籌劃,可以節減稅金支出。由于行業性質決定,建筑施工企業主要涉及建筑勞務及其他服務。因此,在簽訂經濟合同時,通過適用不同的稅目,為進行稅收籌劃提供了很好的契機。
(1)工程合同價款的稅收籌劃
根據《中華人氏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納稅人從事安裝工程作業,凡所安裝的設備價值作為安裝工程產值的,其營業額應包括設備的價款。這就要求建筑安裝企業在從事安裝工程作業時,合同中應盡量不將設備價值作為安裝工程產值,可由建設單位提供機器設備,建筑安裝企業只負責安裝,取得的只是安裝費收入,使其營業額中不包括所安裝設備的價款,從而減少稅基,達到節稅的目的。
案例:某施工企業承包某單位設備的安裝工程,合同約定由施工企業提供設備并負責安裝,工程總造價為500萬元,在施工企業經過稅收籌劃后,簽訂建筑安裝合同約定決定改為只負責安裝業務,收取安裝費100萬,設備由單位自行采購提供。則該企業可節稅12萬元(500×3%-100×3%)。
(2)施工企業總分包合同稅收籌劃
稅法規定建筑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轉包給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轉包人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裝工程業務,如果工程承包公司與施工單位簽訂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無論其是否參與施工,均應按“建筑業”稅目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不與施工單位簽訂承包建筑安裝工程合同,只是負責工程的組織協調業務,對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項業務則按“服務業”稅目5%的稅率征收營業稅。
案例:某建設單位b有一項工程,工程承包公司a只負責工程的組織協調業務,施工單位c最后中標。建設單位b與施工單位c簽訂了金額為5000萬元工程承包合同。另外,建設單位b支付給a企業100萬元的服務費用。此時,a應納營業稅(適用服務業稅率)為:100萬元×5%=50000元。
如果a企業進行籌劃,與建設單位b簽訂工程總承包合同,合同金額為5100萬元。然后,a企業再與施工單位c.簽訂金額為5000萬元的工程分包合同。a應繳納營業稅(適用建筑業稅率):(5100萬元-5000萬元)×3%=30000元。于是,通過籌劃,a可少繳20000元的營業稅款。
2、納稅義務地點的稅收籌劃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基本建設單位和從事建筑安裝業務的企業附設的工廠、車間,用于本單位或本企業的建筑工程的,應在移送使用時征收增值稅。但對其在制造的預制構件,凡直接用于本單位或本企業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稅。因此,建筑施工企業生產水泥預制構件、其他構件或建筑材料的工廠、車間應盡可能的設在建筑現場,以適用于稅率較低的營業稅(建筑業3%)。
3、通過內部非獨立核算的施工單位進行稅收籌劃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60號)的規定,“負有營業稅納稅義務的單位為發生應稅行為并向對方收取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的單位,包括獨立核算的單位和不獨立核算的單位”中的“向對方收取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是指發生應稅行為的獨立核算單位或者獨立核算單位內部非獨立核算單位向本獨立核算單位以外單位和個人收取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不包括獨立核算單位內部非獨立核算單位從本獨立核算單位內部收取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因此單位內部非獨立核算的施工單位為本單位承擔建筑安裝業務,不征收營業稅。
案例:某施工企業需要建造一棟1000萬元自用辦公樓,如由本企業獨立核算的單位承建,需要負擔營業稅30萬元(1000×3%),改由單位內部非獨立核算單位承建則不用負擔營業稅金。
4、通過合作建房進行稅收籌劃
所謂合作建房,就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提供資金,雙方合作,建造房屋。根據《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156號)的規定,合作建房有兩種方式,即純粹“以物易物”方式和成立“合營企業”方式,兩種方式中又因具體情況的不同產生了不同的納稅義務。在這種情況下,納稅人只要認真籌劃,就會取得良好的效果。
案例:甲、乙兩企業合作建房,甲提供土地使用權作價1000萬元,乙提供資金1000萬元。甲、乙企業約定,房屋建好后,雙方均分。完工后,該建筑物造價2000萬元,于是,甲、乙各分得1000萬元的房屋。
根據《通知》的規定,甲企業通過轉讓土地使用權擁有了部分新房屋的所有權,從而產生了轉讓無形資產應繳納營業稅的義務。此時其轉讓土地使用權的營業稅為1000萬元,甲應納的營業稅為1000萬元×5%=50萬元。
若甲企業進行稅收籌劃,則可以不繳納營業稅。具體操作過程如下:甲企業以土地使用權、乙企業以貨幣資金合股成立合營企業,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雙方采取風險共擔、利潤共享的分配方式。現行營業稅法的規定: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共同承當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由于甲向企業投入的土地使用權是無形資產,因此,無須繳納營業稅。僅此一項,甲企業就少繳了50萬元的營業稅款,從而取得了很好的籌劃效果。
5、施工企業會計處理的涉稅籌劃: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了可以根據職業判斷采用不同的會計方法,不同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又會導致企業會計利潤實現時間上的前后移,由于貨幣時間價值的影響,使得企業應納所得稅的現值出現差異,故施工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可通過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來進行稅收籌劃。例如,當物價呈持續上漲趨勢時,施工企業宜采用后進先出法,這樣攤入工程成本的存貨價值較高,期未結存成本較低,可以將利潤和納稅遞延到以后年度,進而達到延緩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目的;
成功的稅收籌劃意味著納稅人對國家制定的稅收法律、法規的全面理解和運用,對國家稅收政策意圖的準確把握。合理的納稅籌劃還是納稅人納稅意識提高到一定階段的表現,稅收籌劃與納稅意識的增強一般具有客觀一致性和同步性的關系,進行稅收籌劃或稅收籌劃搞得好的企業,其納稅意識往往也比較強。成功的稅收籌劃體現了國家的宏觀調控職能和產業政策,通過合理的稅收籌劃還能促進經濟社會的長期發展和繁榮。
參考文獻:
[1]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稅法 2006(4)
[2]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會計 2006(4)
[3] 全國注冊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教材編寫組 稅法(1) 2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