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4-12 07:50:32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中國三農問題論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在這種特殊的情形之下,以高喊“農民真苦、農村真窮、農業真危險”而聞名的李昌平先生所著《我向總理說實話》一書,其銷售額可高達30萬冊,也就在情理之中。那些天下以己任的中國學者們,也紛紛通過自己的調查研究,提出了一系列的對策,如“公司+農戶”的模式等,但是,其結果卻如楊鵬先生在《戰略與管理》上撰文所言的那樣,“失之千里”。對策的不適應,就使得我們不得不回到三農問題的根源上來,因為根源是影響著對策是否能夠成功的決定性因素。
我們應該先試著問一下,是什么原因造成了今天這種狀態下的三農問題?這是我們解決問題的一個基本前提。如果失卻了這種根源性的認識,那么,所提出來的對策也就只能是無根之枯木,從而陷進了張五常所警告的“套套邏輯”吧。因而本文的主要目的就是對學者們關于三農問題根源的討論,做出一個綜合性的回顧,最終將其歸結為福柯的“人類學”的范疇之中,并指出人的價值的不斷提高乃是三農問題的根本之所在。
一
在追尋三農問題的根源這一問題上,走在最前面的可能是經濟學,特別是產權經濟學和制度經濟學。這可能是也是所謂經濟學帝國主義的特性所決定。這方面的嘗試始于張五常在六十年代所作的博士論文——《佃農理論》。《佃農理論》一書在分析方法上開創了用經濟學理論分析農業的一個先河。它擺脫了以往像亞當·斯密,馬歇爾等經濟學家在土地問題上所引起了無休止的理論性爭吵,而一開始就從現存的農業現象出發,論證其存在是否合理,以及合理性何在,從而開辟了實證經濟學在農業中的廣泛應用。
而八十年代以來,隨著產權經濟學與制度經濟學的引入,國內學者們也不斷地試著用這一理論武器去解釋三農問題,在相當程度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績。這一理論從經濟人的基本假設開始,即認為人是理性的,同時在理性的指導之下追求個人利益的最大化,或者再加上人的偏好的穩定性(貝克爾),將產權關系看成是影響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根本因素。
而產權演進的一個最大關鍵因素在于交易成本的高低(張五常),或者在于是否能夠有效地限制著搭便車的現象(道格拉斯·諾思)。在以往的公有制體制之下,中國并不存在著明確的私有產權,而只是公有制體制之外這種模糊的產權,這一模糊的產權,引發了低效率、搭便車等現象,嚴重地阻礙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因而,明確產權,在經濟學家們看來,似乎是天經地義的,也是引發三農問題的根本之所在。
然而,當中國農村實行土地承包制之后,特別是對土地的管制進一步放松之后,中國的農村經濟卻只有在八十年代出現過一短暫的繁榮之外,九十年代卻重新陷入困境,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顯然地,原封不動地借用傳統的產權經濟學,已經無法再做出有力的解釋,因為現有的農村土地制度已經對農地的產權做出了具體的法律規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視為是一種有著明確規定的產權合同。這就促使經濟學家們對中國的現狀進行重新的思考,以期完善其理論體系。而周其仁先生在“21世紀經濟報道”中所撰寫的“農民收入是一系列的事件”系列文章(共20篇),正是這方面的努力。
在周先生看來,農村變革的根源已經不僅僅局限于土地方面的產權問題,而是根源于一種更宏大的視野之中——全國的經濟大局。從這種視野出發,周先生將現在正在進行的農村改革,視為是繼78年之后的第二次改革,而且也是一場“遲到了十多年的”。對于70年代末的那場,周先生認為,當時的承包制是以法律的形式將土地的產權部分地讓渡給農民,這在當時公有制一統天下的時代里,簡直是一件不可能的事。那么,是什么因素促成的呢?
在《中國農村改革:國家和所有權關系的變化》一文中,周先生給出的答案是:10年以及由之而來的經濟破產,已經使國家失去了進一步剝削農民的可能性,而廣大農民的饑餓甚至是死亡,更迫使國家不得不推行農村變革。而現在,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原有的那些改革動力已經隨之消失。一場“冬眠了十年”的農村改革的興起,其原因在于“市場大底部”的決定因素,具體地講,就是由于九十年代以來農民收入的遞減,以及由之而產生的農民購買力不足,影響內需,“農民收入增長的停滯已經把國民經濟憋住了”,最終導致國民經濟的低速增長,從而影響到國家的戰略部署。
因而周先生提出了“除非進一步清楚地界定產權,農民收入不可能增長”的對策。當然,這種對策已經不再僅僅只是局限于土地方面的產權問題——勞動所得,而是更多的從無名的產權——財產所得,而這種財產收入越發顯得重要。這在上世紀三十年代時,費沙(IrvingFisher)的《利息理論》、康芒斯的《制度經濟學》,已經是作為一個重點來強調。只是在今日中國的背景之下,周先生對其進行重新的強調、界定罷了。
因而,縱觀周先生的推理、觀點,我們可以得出周先生基本上還是站在產權經濟學的角度,只是強調的角度已經不再簡單地是交易成本,而從收入-產權的角度,站在整個國家的高度,對整個三農問題進行著詳盡的耙梳。這,或許也就是產權經濟學所能達到的解釋高度罷。
二
在周先生的分析中,有著一條相當清楚的脈絡,那就是從國家-農民的相互作用出發,用時髦的話,就是國家-個人的博弈過程。也正是在這一角度上,周先生提出“產權可能是副產品”這種驚人的觀點。而這樣的分析方式,與政治學上的系統分析法有著極其相似的方法。在戴維·伊斯頓系統分析方法中,系統輸入、中間過程以及系統輸出、反饋等諸多的因素已經作為政治系統整合的重要因素與過程。在這一方面,他與政治學的系統分析有著相似之處。
從政治學的角度,或者說更寬泛一點,從政治-社會的角度來探討三農問題,主要集中在兩方面。其一是法治角度,即法律的制定是否完善、法律的執行是否徹底。這一法治的視野,主流的觀點大致是認為,現行的法律制度基本上是與時代的要求相適應的,如目前實行的《土地管理法》等系列法律、法規沒有過多的漏洞,問題的關鍵出現在法律的執行方面。執法過程中,滲進著過多的人的因素,使得法治的目標發生了偏轉,人治的因素過重。
這種觀點,在的《現代化陷阱》一書中隨處可見,因而她們提出的一個解決辦法就是用道德來加以輔助。
第二種觀點則認為,問題不僅僅出現在法律的制定、執法的水平這些低層次的因素,而是出現在整個國家的社會架構方面。他們認為,自建國之后實行的戶籍制度,就使中國出現了兩個不同的社會,一邊是享受著種種特別福利的城市,另一邊則是被遺忘的廣大農村。正是這種城鄉壁壘(筆者試圖不用城鄉二元結構,因為它是一個相當含糊的概念,詳細可見筆者的《混亂的“城鄉二元結構”》)束縛著農村發展,導致農民的二等公民身分,最終讓整個農民陷入一種可怕的“鎖入效應”。因而他們提出了“三農問題的根源在于城鄉結構體制的束縛”這種針鋒相對的觀點,而解決的對策,也就是破除城鄉壁壘,給農民以國民待遇(李昌平)。目前的學術界主流思想很明顯地轉向支持這種觀點。
然而,雖然“三農問題的根源在于城鄉結構體制的束縛”得到了更多人的認可,這可能會有利于今日中國農民生活狀態的改觀,但是,若從學理的角度出發,我們卻不得不承認這樣的解釋,其說服力是遠遠比不上周其仁先生的解釋。因為這樣的解釋充其量只是涉及到三農問題的“外在性本質”,而沒有深入到像汪丁丁所講的那種“價值體系”,也就是沒有真正涉及到一個根源問題——改革的動力之所在。而周先生的文章則指出的改革動力——市場大底部——是一個很實在、很現實的改革動力!
因而,許多的政治學者們就在上述的基礎上進行更為深入的探討,他們從整個中國改革的大背景出發,來分析三農問題。他們認為,中國的改革開放模式,是一種做大蛋糕的模式,從社會的邊緣發端,從而在一段時間里處于一種“帕累托最優”的狀態——所有人的福利都得到提高同時沒有一人的福利降低——之中。但是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之際,中國的社會資源配置機制發生了變化——急劇的變化,使得一些人得以迅速暴富起來,而改革開放之初的廣大受益者卻淪為改革代價的承擔者,這些群體有廣大的農民、進城的民工、城市下崗工人等,最終演化成今日的中國10大階層(陸學藝,2002)。
這些改革代價的承擔者,“與整個社會結果是斷裂的,其自身是相對封閉”,最終形成了一種特殊的現象——“貧困群體化”(孫立平,2002)。而在一項更為具體的研究中,學者們發現,是城市下崗工人的斷層化,才引發出人們對三農問題的關注。換言之,自70年代末的之后,社會的一種普遍共識是農民已經發展起來了,但是,只有等到城市的下崗工人的生活失去保障之后,對社會、政府構成極大的壓力之際,人們才真正地重新思考著弱勢群體的問題,而在這弱勢群體之中,自然包含著三農問題。
三農問題——這一個歷史性的根本問題,竟然要這樣地被間接提及,誠可悲矣!這種特殊的情況之下,人們就不得不問,到底我們的政治體制是怎么一回事、我們的政府是怎樣行使權力的,竟然使三農問題處于如此的一種被遺忘的邊緣化地位?或許,這就是學者們發出了“作為政治問題的農民問題”這種時代的強音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能夠提出“作為政治問題的農民問題”這樣的時代強音,確實需要足夠的睿智、豁達的胸襟以及宏闊的視野,莫怪乎許前席先生的《作為政治問題的農民問題》(《戰略與管理》2002年第一期)獲得了普遍的好評。在《作為政治問題的農民問題》一文中,作者開宗明義地表明:中國當前的農民問題,如此迫切沉重,對其決斷和回答,不是庸俗的經濟倫理及政策所能應對的,它在不斷追求一個“清醒而又堅韌”的政治主導層。在許文中,作者特別反對的是庸俗經濟倫理的操練者,以及那些信仰操練者。反對前者“一味地兜售一種軟乎乎的幸福主義觀,而全然不覺民族整體的政治思想和節操”,反對后者“單單憑借‘良心原則’,憑借‘對自己主觀信念的無限確信’(亞當·斯密語)來建立自己的話語體系,從而使國家和民族的整體生存”“漂浮在混亂信眾的不確定意見之上”。
作為政治,它首要的是面對著這樣一個尖銳的問題——政治體置人民于何處。古往今來的政治哲學和歷史教訓,無不揭示著這樣的一個真理:人民是事實上的法官。因而,政治體應當以民為本也就變成了理所當然。而以民為本的政治體,也就理所當然地要“給農民以國民待遇”。這具有邏輯上的一致性。“給農民以國民待遇”決不是像經濟學上所討論的邊際效應最大化為準則,而是一個“政治權力落實到何處的問題”。
在以公民個體為基本單位的現代政治社會中,這樣的一個觀點也是不證自明的:公民乃一國之公民,而非一地方共同體——人口群落之公民。在這個意義上,許先生認為,“中國政治改革的最終目標,決不可以任何人為的方式切斷公民個體和中央國家之間政治聯系,要讓這一聯系聯系高度堅韌化、高度民主化”。換句話講,國家的愛民之意圖,應該“讓人民看到并感受到”。因此,許前席先生呼吁一種韋伯式的政治教育(更詳細的論述可見甘陽的《走向“政治民族”》),一種漢納阿倫特式的公民理念,以避免“政治侏儒”的可悲立場。因為,“作為一門志業的政治,應當是現實主義的,也應當是理想主義的。這兩方面如能互補,就是對的。如果各自分離,就都是錯的”。
至此,許先生的觀點也就顯然可見,他認為正是“底層民眾,特別是農民,深重地壓迫著幾代人的社會良心”,這與政治的本質是不相符的,這就客觀上要求“政治家們和輔政者們必須學會感受這巨大的歷史責任感和民族責任,從中分辨出政治原則的真正要求,并執行正義”。
三
很顯然地,在將三農問題歸結為經濟性還是政治性的問題上,我們沒有辦法分別出誰優誰劣。但是,在對比之中,我們卻很容易地發現它們的一個共同點,那就是,無論是周先生的分析,還是許先生的分析,都將最后的問題提高到一種人的作用的本質。周先生強調農民在國家-農民的博弈過程中的重大作用,而許先生則強調,政治體應當以人為本,二者實際上是殊途同歸的。這種以人為主體的分析,在法國經典作家米歇爾·福柯看來,它們都是屬于一種“人類學”的話語體系。
在其扛鼎之作《詞與物——人文科學考古學》一書中,福柯通過對比17世紀中葉到19世紀初發生在西方文化的認識型中的兩個巨大的斷裂,發現“第二次斷裂則標志著古典時代的終結和現時代的開端,在現時代表象理論、語言都消失了,同一與差異被有機結構所取代;人(I’homme)只作為物之序中的一條裂縫而首次進入了西方知識領域,人類學產生了,并適合于人的人文科學的空間也打開了。”言外之意,在“人并不存在(生命、語言和勞動也一樣不存在)”的年代,人是不可能被作為客觀而進行科學的思考范疇之內的,而只有當“一個問題、一個要求、一個理論或實踐的秩序”成為一種障礙時,人類學才得以產生,人才能作為問題的思考重心而進入科學的研究領域。在這一人類學的視野之下,人已經無可爭論地作為第一性而存在,人的價值也就成為我們思考一切問題的出發點,同時也是最終的歸宿。這也是我們今天討論三農問題的一個根本性前提。
這種以人為根本價值取向的思維,使我們在處理三農問題時有著一種最終的底線。它使我們明白:人的經濟價值的提高產生了對制度的新的要求,一些政治和法律制度就是用來滿足這些需求的。這種為適應新的需求所進行的滯后調整,往往是社會問題的關鍵所在(T·W·舒爾茨)。如50-60年代亞洲一些國家和地區,如日本、臺灣,農業經濟獲得了一個增長的契機,這一歷史現象促使了廣大的農民產生了對制度調整的一種新的渴望。他們要求進行租約合同的改革,要求公共措施的改善,要求政治權利的保證等等,并組織合作社來實現他們的愿望。
關鍵詞:協同創新;承諾;結構方程模型;層次回歸法;調節效應
農業科技創新是推進農業現代化,實現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協調發展的有效途徑之一,是“十二五”時期的一項重大任務,關系到農業發展、農村穩定、農民增收等重大問題。龍頭企業協同創新是農業科技創新進程中最有活力的創新方式之一,因而也吸引了越來越多學界的關注,然而,現有相關研究主要集中于協同創新的驅動因素方面,關于協同創新與企業績效之間的關系以及作用機制的研究卻較少。本文以承諾為視角,研究協同創新與龍頭企業績效之間的關系以及作用機制,以期対相關理論和實踐發展起到一定參考作用。
一、 文獻綜述與研究假設
1. 協同創新與農業龍頭企業績效的關系。1965 年,Ansoff首次提出協同的概念。在之后的二三十年間,國內外的大批學者對協同創新展開了研究,并取得了豐富的成果,然而,關于協同創新的概念卻始終未能達成一致。一種普遍認可的觀點認為,協同創新是指創新企業與外部環境之間既相互競爭、制約,又相互協同、受益,通過復雜的非線性相互作用產生企業自身所無法實現的整體協同效應的過程。新經濟時代的特征之一是科技與科技間的不斷融合,為獲取成功,創新型企業必須形成與上游或下游企業的垂直或水平的外部聯系。一般而言,協同創新比獨立創新更有利于提高企業的創新效率。協同創新可以集中不同企業的研發資源,整合它們的研發特長,分擔彼此的研發風險,提升每個企業的研發能力。Agusti等人研究發現,供應商和客戶、大學和科研機構、企業與競爭對手之間的協同創新關系有利于提高組織的創新績效。協同創新最大的優勢在于能夠提高創新的速度、質量,提高創新的運作效率[8],供應商、制造商、銷售商、物流服務提供商和客戶在整個產品生命周期上的全方位協同創新,可以更好地滿足客戶的個性化需求、縮短響應時間,從而提高成員企業以及整個價值鏈的競爭力。協同創新可使企業獲得以下幾個方面競爭優勢:獲得外部經濟、降低研發成本、促進知識和技術的溢出、培育根植性、降低企業采用新技術風險、促進企業二次創新和專業的市場配套。
近幾年,我國的農業龍頭企業發展較快,不論在企業規模上還是產品質量上都獲得了很大進步,而這些進步在很大程度上則得益于協同創新。龍頭企業通過“龍頭企業+基地+高校”、“龍頭企業+上下游企業”、“龍頭企業+競爭對手”或“龍頭企業+顧客”等協同創新模式,不斷挖掘外部的創新資源,提升自身的創新能力,從而增強企業的競爭力。協同創新模式不僅有利于實現農業的產業化和現代化,而且還有利于促進工業、農業、服務業的協調平衡發展。可以說,農業龍頭企業依靠協同創新不僅獲得了巨大的經濟效益,還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由此,提出假設:
H1 a~b:農業龍頭企業協同創新與其經濟績效、社會績效正相關
2. 承諾的調節作用。盡管協同創新能夠為企業帶來巨大利益,但是,一個不容忽視的現實是協同創新并不一定能夠保證企業獲得滿意的預期效果。換句話說,成功的協同創新需要一定的條件。國內外學者認為影響協同創新的因素主要有:信任、互補性資產、參與程度、合作動機、客戶需求、組織柔性、高層管理者的支持等。此外,還有學者指出,合作關系中資源互補的特點會促使合作伙伴做出對應的承諾投入,在一個相互承諾的循環中,合作雙方的資源投入都會達到較高的水平,同時,承諾可以減緩合作伙伴的機會主義行為和道德風險。這是因為,情感承諾體現了一方對另一方的目標和價值觀的認同和情感依戀,因此有利于保持雙方志同道合的合作關系(Morgan & Hunt,1994;Wetzels et al,1998),而計算性承諾是合作方對合作關系的利益和成本的認同,這種基于現實利弊考慮的承諾也會將合作雙方緊密聯系在一起。因此,持久的承諾是合作雙方之間關系連續性的保證,是長期關系成功的必不可少的要素。在對主要龍頭企業負責人訪談的過程中,本文發現,在創新合作中,龍頭企業及其合作伙伴的情感承諾和計算性承諾的確發揮著作用,由此,提出假設:
H2a~b:情感承諾、計算性承諾在協同創新與經濟績效關系中有正向調節作用;
H3a~b:情感承諾、計算性承諾在協同創新與社會績效關系中有正向調節作用。
綜上所述,本文的研究模型如圖1所示。
二、 實證分析和假設檢驗
1. 樣本選取與數據收集。數據收集包括兩個階段:預調研階段(2012年7月)和正式調研階段(2012年8月~2013年2月)。預調研在北京2家農業龍頭企業進行,通過對核心管理者進行訪談并發放問卷,剔除不合適的題項,完善研究結構和問卷設計。正式調研主要集中在北京、天津、河北等地的農業龍頭企業,共發放問卷300份,回收有效問卷198份,有效回收率為66%。
2. 信度與效度分析。本文通過結構方程模型分析中常用的AMOS7.0軟件對正式調研的198份問卷進行驗證性因子分析。NFI=0.906,GFI=0.902,RMSEA=0.056,說明模型擬合較好,各個建構的Cronbach α系數和綜合信度系數均大于0.7,符合Nunnally(1978)關于探索性研究的內部一致性要求,表明量表的信度較高。在收斂效度上,幾乎所有測量條目的因子載荷都大于0.6,符合Hair等人(1992)建議的門檻值0.5。在判別效度上,各變量的AVE平方根均大于該變量與其他變量的相關關系,符合Fornell和Larcker(1981)的要求,表明判別效度較好,詳見表1。
3. 回歸分析與假設檢驗。本研究運用層次回歸法對研究假設進行檢驗。分析結果如表2所示。
(1)因變量對控制變量和直接效應的回歸。模型1和模型3是龍頭企業經濟績效和社會績效分別對控制變量和直接效應做回歸,由表3得知,協同創新與龍頭企業經濟績效、社會績效均存在正相關關系。因此,H1a、H1b得到驗證。
(2)因變量對控制變量、直接效應和調節效應的回歸。本文根據 Baron和Kenn以及溫忠麟、張雷和侯杰泰所建議的程序來檢驗調節效應。首先,為防止多重共線性,我們將自變量和調節變量進行標準化處理;然后,控制解釋變量(包括控制變量和自變量),檢驗因變量對交互效應的回歸系數是否顯著,如果顯著,表明有調節作用,否則沒有調節作用。模型1和模型3已經分別對控制變量和直接效應做了回歸,模型2和模型4分別加入自變量與調節變量的互動因子(協同創新和承諾的乘積項)。與模型1相比,模型2中的R2增加了2.9%(p
三、 結論、局限性和未來研究方向
1. 結論與討論。本文以承諾為視角,研究了協同創新與龍頭企業績效之間的關系以及作用機制,研究得出以下三點結論:
(1)協同創新與龍頭企業的經濟績效、社會績效均存在這正相關關系,這說明龍頭企業參與協同創新有利于獲得更高的經濟利益和社會評價。進一步,協同創新與龍頭企業的經濟績效關系更為強烈,這是因為協同創新的科技成果能使龍頭企業生產出更多適銷對路的產品,從而提升企業的經濟效益,而良好的社會效應則具有一定的滯后性。因此,在今后的發展過程中,與相關創新合作伙伴保持持久良好的合作關系仍是提升企業績效的有效方式之一。
(2)情感承諾、計算性承諾在協同創新與企業經濟績效之間的關系中發揮正向的調節作用。進一步,計算性承諾的調節作用比情感承諾的調節作用更為強烈,這一結論顯示了在當前的龍頭企業協同創新過程中,與情感認同相比,合作雙方對合作利弊的計算更能促進雙方的穩定合作。這可能是由于本文選取的樣本多為短期合作的企業。事實上,在訪談中,本文也發現,長期合作的企業雙方會對彼此的價值觀更加認同,從而產生情感承諾,而這一心理契約所產生的關系粘合作用更為持久穩定。
(3)情感承諾與計算性承諾在協同創新與企業社會績效關系中的調節作用差異較大。情感承諾發揮正向的調節作用,而計算性承諾是負向的調節作用。企業的社會評價來自于利益相關者,其中包括創新合作伙伴,因而彼此之間良好的情感依戀有利于企業獲得較高的社會評價,而對合作利弊的過多計算則會影響雙方的信任關系和正面評價。
2. 局限性與論文研究方向。本文在探討農業龍頭企業協同創新與其績效的關系以及承諾的調節作用方面做了努力,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仍有需要完善之處,今后的研究或許可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完善:(1)協同創新與企業績效關系之間的影響因素有很多,囿于篇幅,本文只從承諾的視角進行了分析,今后的研究或許可以從其他視角展開;(2)為了保證數據獲取的有效性和真實性,本文只選取了我國部分省市的部分龍頭企業進行研究,因此,研究成果的普適性還有待后續研究進一步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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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項目:2010年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十二五’時期中國服務外包企業創新能力測評實證分析”(項目號:10AGL009);2011年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十二五’時期我國發展的創新驅動戰略研究”(項目號:11&ZD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