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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國際金融英語論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國際商務英語;課程體系;設置
一、國際商務英語的界定
關于國際商務英語的學術界定,眾說紛紜,許多國內外專家學者從多角度、多方面進行了細致的研究。Jones,Alexander認為。國際商務英語只是在商務背景下使用的英語,并不是什么特別的語言;Pickett認為,國際商務英語位于特定商務技術語言和普通大眾語言的交界地帶,是一種工作語言;Bargiele-Chiapini,Nicherson認為,國際商務英語是一種職業話語,是人們使用英語進行商務活動的結果,語言和商務活動之間具有密切相連的關系。我國學者程世祿、張國揚把商務英語與旅游英語、科技英語、醫學英語等行業英語歸類到職業英語范疇;王興孫教授認為:國際商務英語實際上就是商務環境中應用的英語,是專門用途英語(ESP)的一種變體,也就是已在從事或將要從事商務行業的專業人才所學習或應用的專門用途英語。張佐成、王彥則認為,商務英語是在商務場合中,商務活動的參與人為達到各自的商務目的,遵循行業慣例和程序并受到社會文化因素的影響,有選擇地使用英語的詞匯語法資源,運用御用策略,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所進行的交際活動體系。從以上的有關言論中可以得知:商務英語不是獨立的語言,是與國際商務活動密切相關的學科理論,是跨文化商務活動的工具。
二、國際商務英語課程體系設置原則
國際商務英語學科作為新型的應用型學科,其學科交叉性和專業復合性決定了該專業課程體系的設置是跨學科的工作任務。在設計課程體系內容時,除了遵循通識的課程設置理論和ESP理論之外,還應該結合國際商務英語學科特點。遵循以下原則:
1 以學生為本,適應學生自身發展的需求
眾所周知,學生的需求來自兩個方面,一是市場和崗位客體的需求,二是學習主體的內在需求。國際商務英語教育是培養能夠參與國際貿易競爭的國際商務人才的學科,國際商務英語專業畢業生的崗位變得更加寬廣,涉及國際商務的各個領域,這些新的變化和發展無疑都對國際商務英語課程設置提出更高要求。因此。一方面在課程設置上必須重視英語專業基礎課程,如,英語語音、綜合英語、英美概況、初級商務英語聽說、商務英語閱讀、商務知識導讀、商務信函寫作、國際營銷寫作、歐洲文化等課程。另外,在專業設置時還需要考慮學生的學習興趣和學習動力,針對不同水平和層次的學生設計專業必修課,如,第二外語、商務翻譯、商務口譯、經濟學原理(英)、國際貿易、進出口實務、跨文化交際導論(英)和國際金融等課程。要將商務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融人低年級英語語言技能課的教學中,在語言學習時,同時傳授國際商務專業詞匯、術語及國際商務英語表達方式的內容。例如,在培養英語語言能力、國際商務能力時,我們可以用國際營銷、國際貿易和物流等模塊內容來訓練,語言訓練貫穿于不同形式的教學活動中。這樣,學生在提高語言水平的同時,也能獲得商務知識與能力,也培養了學生的綜合素質能力。因此,在構建課程體系和教學內容時,應立足學生的綜合素質的發展,加強創新能力和開拓能力的培養,將道德素質教育融入日常英語和商務英語知識的教學中。
2 以“學科本位”為基礎,以“能力本位”為導向
“學科本位”課程全面系統地闡述整個學科知識。強調知識的系統性和完整性,傳授知識是課程體系的中心和重點,具體的做法是將所有教學內容劃分為若干個教學科目,并且以嚴密的邏輯關系構架全部內容。“能力本位”課程模式是以全面分析職業角色活動為出發點,以提業界和社會對學習者履行崗位職責所需要的能力為基本原則而設計的課程形態。其目標是使學生最終掌握某一職業或職業群所需要的知識、能力和技能,該模式著重培養學生的實際操作能力。。國際商務英語以培養學生國際商務能力為目的,學科具有很強的應用性、交叉性和復合型的特點,在課程設計時,我們還需要強調目標崗位能力的培養,要以能力本位為導向,設計和培養具體的專業能力。國際商務英語涉及的內容廣泛,許多內容是跨學科的,沒有扎實的基礎知識和專業技能很難培養出實用能力。這就要求我們在設計課程體系時,以學生獲得目標市場和崗位所需求的具體知識和技能為目的,課程內容的建構要與實際工作需求相結合,理論課程和實踐課程相結合。知識內在的邏輯系統和情感體驗與能力相結合,學科系統化知識和職業實踐相結合。 3 吸收國外經驗和教訓
我國的商務英語專業發展歷史不長,從現有的課程設置和內容來看,還存在著內容過時,與培養目標相脫離的現象。專業書中有不少實例還是20世紀八九十年代的內容,且內容覆蓋也不夠寬廣,許多國際商務英語專業課程如國際結算、國際物流、商務口譯、企業管理、國際營銷在我國還不夠成熟和完善。因此,我們還需要認真學習和借鑒西方英語國家國際商務英語教學的經驗,汲取先進的課程設置理念、方法和內容。同時,把握我國的商業環境和企業文化,積極主動地以一種開放的姿態,在實踐的過程中不斷完善課程體系,推陳出新,開發適合我們國家適用的國際商務英語專業課程。
4 與時俱進,適應變化
目前,商務英語學科發展狀況令人擔憂,將國際商務英語作為獨立學科建設的力度和效度不盡如人意。從歷屆全國國際商務英語研討大會的論文文集和散見于其他學術刊物的商務英語論文的內容來看,絕大多數是關于商務英語教學、翻譯等方面的,只有極少數學者的研究涉及商務英語學科課程體系設置與改革。國際商務英語作為我國的一門新興學科,不可避免地要繼續向前發展,因此,在課程體系設置時,我們需要注意課程的前瞻性。由于國際社會、國際市場和國際商務的情況千變萬化,隨之帶來的國際商務英語專業人才的需求也是多元化的。國際商務英語不同于以往的一些惰性學科,課程體系的設置和內容必須隨著時代的發展做出相應的調整,在實踐的過程中不斷地完善課程體系,這樣才能建立起科學的、反映時展需求的課程體系。
綜上所述,國際商務英語課程體系設置必須隨著國際商務的發展與時俱進。另外,設置國際商務英語課程時,我們還應該考慮到不同區域和學校的實際情況,完全一致的國際商務英語課程體系設置既不現實,也不符合我國國情。在國際商務英語蓬勃發展的今天,構建不同層次和類型的國際商務英語課程體系和內容不失為一個可操作和現實的方法。
參考文獻:
[1]鮑文,國際商務英語學科論[M].北京:國防工業出版社.2009(11),
[2]張佐成,商務英語的理論與實踐研究[M].北京: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2008-08.
[3]江春。丁崇文,商務英語課程設置探討[J],對外貿易大學學報。2004(01).
【關鍵詞】會計 信用 法律體系
一、會計信用法律體系構建中的基本思路和分析框架
(一)從理解會計制度的作用、職能和會計過程角度,把握會計信用法律體系的構建和完善
會計是隨著社會生產的發展和經濟管理的要求而產生、發展并不斷完善的。畢業論文 會計最初表現為人類對經濟活動的計量與記錄行為,其作用主要是為經營者本身服務。現代會計不僅服務于企業,為企業內部經營管理提供信息,而且還要服務于企業外部的有關主體,為企業的投資人、債權人、貿易伙伴、相關的社會公眾等提供信息,以幫助他們了解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更重要的是,現代會計要為國家宏觀經濟管理和調控及組織財政收入提供必需的信息。國家組織財政收入與實施宏觀調控的需要,從一個方面促使會計規范與會計信用規范變成強制性的法律,而不再是一般的商業慣例,會計法也因此被歸入經濟法范疇而不再是商事法范疇。如果把這一重心理解錯了,由此建立起來的結論也就不大可能正確。理解會計對財政收入與宏觀調控的意義,是有效構建會計信用法律體系的關鍵之一。
一般認為,會計的職能主要有“反映”和“監督”兩項。反映職能就是通過確認、計量、記錄、報告來反映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情況;監督職能是基于反映的信息對經濟活動進行控制。會計法與會計信用立法的任務就是要通過對確認、計量、記錄、報告等行為制訂和提供有效的規則,使會計信息能夠正確反映經濟活動,并為控制經濟活動提供正確的信息。如果立法不能提供有效規則促使會計行為正確反映經濟活動的情況,就會形成會計信息失真,那會計立法就存在缺陷。當然,會計立法完善而有法不依,同樣會造成會計信息失真。
會計工作的過程,從廣義上考慮,包括會計信息的記錄、會計信息處理、會計報告的制作、會計信息的披露、會計信息審計監督、會計信息其他監督等。因此,會計信用法律體系的構建,最基礎部分就是如何通過法律、法規、準則、紀律等,把會計信息形成的整體過程,用法律制度規范的形式反映出來。而做好這一工作,涉及到會計理論、會計方法、會計政策等,也涉及到如何以法律規范有效、準確地反映會計理論、會計方法、會計政策等,這一問題必須依靠會計和法律方法相結合去實現。會計理論和會計方法與會計政策內容上的缺陷,不可能通過法律方法進行糾正,而必須依靠會計理論去解決。會計理論、會計方法、會計政策,都是來自于實踐,是實踐經驗的升華。但有些理論與方法是從國外引進而不是來自于中國的會計實踐,因此,會計立法過程中,有必要更多地聯系我國會計實踐,尤其是在會計立法過程中廣泛征求實務界意見,吸收實踐經驗成果。
(二)從會計主體行為特征的角度,把握會計信用法律體系的構建和完善
會計可理解為一種制度,也可理解為一種行為,或者合在一起,理解為一種制度化的行為。碩士論文 會計的社會功能,這里是指社會為什么需要會計這樣一種制度化的行為。與任何經濟制度一樣,會計這種制度化的行為不能離開兩個方面:即效率和分配。效率,主要是要實現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實現以同樣多的投入,盡可能多地提高產出。效率目標是在投入既定時把社會總財富或總福利這塊蛋糕做得最大。而分配是在不同主體之間如何分配這塊蛋糕的問題。分配與會計信用相聯系,就必須考慮國家與企業之間關系、企業與人之間關系、投資人與國家關系、投資人與企業關系、人與投資人之間關系、國家與政府機關組織的人之間關系等。從間接的影響考慮,還有國家、企業與一般公眾,尤其是企業或政府機關組織中職工的關系。如果把制度變遷依其對效率和分配的影響分為以效率提高為目的的“效率性制度變遷”、以分配調整為目的“分配性制度變遷”和既影響效率又影響分配的“混合性制度變遷”,純粹的效率性制度變遷遇到的阻力就會最小,因為這種變遷并不會減少什么人的利益,而只可能增加,或只改變相對利益;以利益分配調整為主的分配性制度變遷的阻力就會大得多,既得利益階層會極力阻止變遷的進行;而混合性制度變遷所遇到的阻力,則由其利益分配和效率提高的混合比例決定。在會計信用法律體系的構建中,許多制度變遷或制度的實施,都是涉及到利益分配的調整,因此阻力必然會很大。
事實上,效率問題本身就存在著不同層次主體之間、不同種類主體之間、同一層次不同主體之間的矛盾。如企業的效率與國家的效率不同,存在著沖突;不同企業之間的效率存在著沖突和矛盾;企業投資人與經營者之間、企業與企業職工之間、企業會計人員與企業效率之間等等,都存在著矛盾。這些矛盾和沖突的存在,要求有效的會計信用法律體系必須處理好不同主體之間的關系,在提供真實會計信息方面實現激勵相容。如果效率激勵不相容,會計信息失真就無法避免,相容性越差,失真度就越高。
分配具有與效率沖突相同的問題。不同層次主體之間、不同種類主體之間、同一層次不同主體之間利益分配問題處理不好,在分配激勵方面不相容,會計信息失真同樣不可避免,并且,激勵的相容性與信息失真成反比。而效率與分配的激勵相容性,涉及的則不僅是會計信用法律體系的問題,還涉及到復雜的產權問題、體制問題。
效率與分配相互影響,但是,就具體的個人行為來講,從生活實際現象來看,每個人都更在乎對自己的分配問題,這是人的理性,也正是人的理性的有限性。醫學論文 或者更準確地說,主體在處理自己內部問題時可能更注重效率,而在處理自己與其他主體關系時,則更側重分配。因此,從內部來講,不同層次的主體在考慮自身的效率方面,都有內在的主動性與積極性;但從外部關系來講,不管組織還是個人,則更多的是側重自身在分配中獲得更多份額。當效率與分配發生沖突時,自然在選擇分配獲得更多份額方面有更多的積極性與主動性。這種行為特征決定了會計主體對內傾向于提供有利于提高效率的“真”信息,而對主體之外,則傾向于提供有利于自己多分配的“假”信息。這一結論適用于從個人、組織到國家的各個不同層次主體的行為的解釋。許多企業有所謂“真”“假”“兩套賬”,即對內一套真賬,對外一套假賬,正是對這一結論的證實。
因此,因效率帶來的問題往往被包含在不同層次的分配問題之中。例如,會計人員在自身利益上講求效率,如在一定的工資、獎金與升遷機會等總報酬前提下,盡可能節約自己的時間、精力、能力去完成會計任務,極為講求投入產出效率;而在處理與組織的關系時,則除了盡可能地省時省力等外,還會盡可能地利用機會去通過提供假信息,而占有組織利益。對企業來講,則對內可能極講效率,盡可能節省成本,增加收入;而在處理與國家關系時,則盡可能多報支出,增加
成本,減少收入。對于不同層次的會計領導、會計監督人員,在處理個人與企業、企業與國家關系時,如果與個人利益相關,則對能夠增加個人利益的方式選擇上有更大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由此分析可以看到,效率問題包含在不同層次的分配問題之中,處理好效率問題,其實質是協調不同層次主體利益的分配問題。或者說,處理好不同層次主體利益的分配問題,就能處理好不同層次的效率問題。因此,會計信息失真,根本上是由于不同層次主體的利益分配矛盾造成的。會計信用法律體系有效構建的根本實質問題,就在于如何通過立法處理好不同層次主體的利益分配問題,解決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利益分配相容問題。有效的信用法律體系必須既要處理好不同利益主體之間實體利益分配的相容問題,同時又要有規范的程序和嚴格有效的執法,以保障立法所確定的利益分配能夠有效實現。
(三)從會計信息提供主體的產權特征角度,把握會計信用法律體系的構建與完善
從提供會計信息的組織的組織結構與產權關系上,可以把會計信息提供主體分為三種類型。一類是國家或政府投資形成的“國有”、“國營”型的企業與政府機關,這類組織是典型的“產權主體缺位型”主體,其會計信息失真主要是由“”問題造成的。與此相對的另一類組織,則是私人獨資、合伙及人數有限并由所有者直接經營的有限責任公司類型,它們是典型的“投機分配型”主體。這一類組織中的會計信息失真主要是通過“投機分配”,損害國家、銀行、債權人利益而造成的。而介于這兩類主體之間的,則是中小投資者甚多,而容易由大股東控制的股份有限公司型的“所有權與經營分離型”主體。這類企業中“”和“投機”兩類問題兼而有之。
在第一類產權缺位型主體中,從領導到會計人員到其他員工,組織財產既是任何人的,也不是任何人的。是任何人的,是因為財產是國家資產,同時也是企業大部分職工進行生產從而賴以生活的資產;不是任何人的,是因為它是國家資產,誰也不能獨自為自己的利益而使用。這類財產,承受著一定程度的“公地悲劇”的損害。這類企業的領導層或決策層,尤其是主要領導,其激勵可歸結為兩個方面:一是通過企業經營效益的提高而獲得收入提高、待遇提高和地位升遷的實惠以及自身經營能力提高的回報;另一方面,則可能是通過利用職權而轉移企業利益,增加自身私利。前一種是國家希望和鼓勵的,后一種則屬國家不希望、反對甚至嚴厲打擊的。但究竟哪一種占上風,則完全要看哪一種激勵更強有力。對這類主體中的中層或一般員工,也存在著兩種激勵選擇:一是積極奉獻,提高收入;一是與管理者處理好關系,不奉獻卻能同樣甚至獲得更多收入或實惠。由于對管理者與一般員工都不存在產權問題,在工資收入及獎金激勵不公平或奉獻與回報不對稱時,就必然存在“投機占有”的合作激勵。員工以及任何人員,在會計信息真實不能增加自己任何收益,而會計信息失真不能對自己造成任何直接損害時,就不可能存在監督會計信息真實的激勵。而對會計人員來講,合作對自己有利,監督對自己無關痛癢時,同樣失去監督作用,而剩下的就只能是合作提供不真實的會計信息。
對“投機分配型”企業而言,產權與投資者、產權與決策者一般情況下都是合一的。由于這類企業收入與積累的增加,直接與投資者、決策者的利益相關,一般不存在產權主體缺位型企業中管理層與員工(會計人員)合作損害企業利益的情形,因為這類行為受到嚴格的監督,造成損害也會受到積極的追究。對于這類企業,提供虛假會計信息的激勵,主要來自于通過提供虛假的會計信息逃避稅收,獲得銀行貸款、其他債權人借款等,損害的主要是國家、銀行和其他債權人的利益。這類企業中經常存在比較積極的購買虛假會計信息的行為。對這類主體監督的重點,在于資產、成本、收入等信息是否真實、其處理過程是否遵守有關會計法和會計制度及會計規則的問題。
而對于“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型”的企業,則前兩類企業存在的問題都存在。但相比產權主體缺位類,產權主體是明確的,“問題”主要出現在大股東與中小股東之間,投資人與經理層之間。英語論文經理層的經營受到股東,尤其是大股東的積極監督,而大股東也受到小股東“用腳投票”方式的積極監督,“問題”導致的損害并不十分嚴重,而且有比較積極的監督力量。而投機分配激勵方面,這類企業依然存在,包括人與大股東合作,以及大股東與人和會計人員合作的激勵,但又與投機分配型企業不同。由于人的投機分配行為,收益并不能完全甚至較多的歸于自己,而違法違規的法律責任卻要由他承擔,因此,大股東的投機分配行為一般受到一定約束。當然,如果人與大股東合作損害小股東利益而無需承擔法律責任,或者承擔責任付出的代價遠小于與大股東合作獲得的利益,就另當別論了。
基于以上不同產權類型組織行為的分析可知,我國的經濟體制與企業產權體制狀況是影響我國企業會計信息失真的極為重要的因素。改革經濟體制、調整企業產權結構、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等,就必然構成完善我國會計信用法律體系必須考慮的重要因素。
(四)從會計信息失真原因分類的角度,把握會計信用法律體系的構建與完善
造成會計信息失真的原因,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和標準進行不同的區分。從會計信用法律體系的構建與完善方面去考慮,即從法學的研究方法考慮,則下面兩種分類方法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第一,從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方面,可以區分為“合法的會計信息失真”和“違法的會計信息失真”。所謂合法會計信息失真,是企業等組織在遵守法律強制規定前提下的,造成的會計信息失真。所謂非法會計信息失真,則是企業等組織不遵守會計法、會計制度和會計規則而造成的會計信息失真。從守法意義上,前一類不存在主觀上的故意,而后一類是主觀上的故意造成的。
第二,從主觀和客觀的區分上,將會計信息失真的原因區分為“主觀原因導致的會計信息失真”和“客觀原因導致的會計信息失真”。客觀原因,是指那些無法通過法律制度完善消除,或者至少目前不能通過制度完善而消除的,那就只能依靠加強這些方面的會計理論研究來解決。主觀因素的會計失真,則是指那些通過制度分析,在現有技術條件下就能解決的會計信息失真。
這兩種分類方法有一個很大的好處,就是讓我們明白客觀因素的會計信息失真涉及的問題不可能通過法律來解決。主觀因素的失真,須從合法與違法方面考慮,法律、會計制度、會計規則中已有明確規定的,是加強執法的問題;而法律沒有規定或規定不合理,無法執行的問題,則需要從法律制定和法律健全與完善方面考慮。當然,法律制度的創新也有一個成本與收益的問題。有些問題執行的成本太高,就要以制度創新的邊際成本與制度創新的邊際收益的平衡為界。
二、完整的會計信用法律體系應當包括的基本方面和重要內容
從會計信息的生產、利用、監督等全過程來講,完整的會計信用法律體系必須包括以下方面: (一)針對會計記錄、會計處理、會計報告、會計信息披露等方面立法,保證會計信息生成規則的科學性和生成過程的真實性。這方面立法內容,要求按會計信息生成過程和環節,做出全面的規定。具體內容應當包括: 1.加強關于會計記錄規則的立法,明確會計記錄、會計處理、會計報告制作的原則、方法、要求,保證會計信息的生成技術本身的科學性,強化有關會計記錄、會計處理和會計報告等規則的確定性、適應性、操作性。2.加強會計專業人員在會計信息制作過程中的職責、義務,規定明確的法律責任,保證會計信息生成過程中會計專業技術人員行為的規范性。3.加強信息報告和披露的內容、要求、頻率、范圍、標準、格式、地點、獲取等方面規則的立法,保證會計信息對企業有關情況反映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4.加強信息報告與披露過程中非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的職責和義務及違規法律責任的立法,以盡可能減小非會計人員對會計信息生成和披露過程的干擾。5.加強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方面的制度建設,使會計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建設與會計立法互為補充,促進會計人員素質的提高。
(二)會計信息質量檢查體系立法。會計檢查的有效性依賴于通過立法建立有效的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制度,確定會計檢查的主體、依據、對象、內容等,保證會計檢查制度化、規范化和法制化。
(三)會計工作人員正當權利的保障立法。會計人員正當權利的有效保障,是保證會計信息生成過程真實的基本條件。必須通過立法保障會計人員在提供真實會計信息時,正當權益不受損害,尤其是設置相應的機構、程序使其正當權益能夠受到有效的保護。
(四)維護中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獨立性立法。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證券公司等對會計信息是否真實起著重要的監督作用。此方面立法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1.中介機構及其專業工作人員的正當權益及其保護立法。2.干涉中介機構和專業工作人員獨立性行為的制裁立法。3.對中介機構及其專業工作人員違法行為處罰立法。尤其應當加強資格處罰。4.對中介機構和專業工作人員因故意和重大過失違法執業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立法。
(五)會計征信體系建設立法。國家應當盡快制訂會計信用征信和評級立法,為會計征信和評級提供法律依據。通過會計征信體系,建立起企業、會計人員或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等遵法守紀的信用記錄,對違犯會計法律、法規、準則及會計紀律達到一定記錄數量或一定程度的行為人,強化資格罰,強化自我約束。
(六)會計法律責任立法。加強會計信用法律責任立法,主要包括: 1.會計技術人員、審計技術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度立法。2.會計主管及領導離任和會計離崗的離職、離任、離崗審計制度立法。3.加強會計領導責任制度立法。留學生論文 4.加大企業會計違法懲治力度。5.加大對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正當權益侵權法律責任。6.明確對會計信息虛假、重大遺漏造成的投資損失的民事賠償責任。法律責任的規定應當充分考慮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害和執法資源與執法效率方面的問題,使法律責任的落實具有實在的威懾力。
(七)會計監督立法。會計監督包括審計監督和其他監督。會計信息是企業質量的說明書,而審計則是對作為企業說明書的審查。加強審計制度和準則立法,主要是指就審計主體、對象、內容、范圍、方法、程序等方面加強立法,使審計方法對會計信息的監督更為有效。除了審計作為對會計的監督以外,還必須加強其他監督立法。主要應當包括: 1.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的權利保障監督立法。2.會計信用評級監督立法。3.會計法律責任監督。4.會計信用征信過程監督立法。5.對審計監督的監管立法。
(八)會計人員、審計人員、專業監督人員等的素質教育立法。各類專業人員的素質不高是我國會計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之一,加強對會計專業人員、審計人員、會計有關的各類監督人員的職業教育和繼續教育,并將其制度化、規范化、法制化,是健全我國會計信用法律體系的一項重要內容。
(九)會計行政執法程序立法。會計執法程序立法,是會計實體法得以落實和實施的重要保障。
三、完整會計信用法律體系有效運用的外部環境基礎
上述九個方面的立法,只是一個完整法律體系理論上應當考慮的必要內容。如果沒有一定的外部制度環境為基礎,會計信用法律體系依然難以存在。必要的外部制度環境,和會計法律體系共同構成一個完整的鏈條,任何一個環節的斷裂,都會直接影響整體的運行效果,甚至會使整個體系的構建功虧一簣。
張維迎(2002)認為,價值迷失、產權制度缺失和政府行為的不確定性是導致了中國社會誠信的缺失的根本原因。本文認為,影響會計法律制度有效運行的因素或條件是多種多樣的,但以下幾個方面是完整會計信用法律體系有效運行最重要的基礎和前提:
(一)經濟發展的程度與經濟體制環境。經濟發展程度決定什么樣的會計信用法律體系才算是完善的。會計立法必須跟上社會經濟發展的形勢,與時俱進。我國處在一個經濟體制、市場發展程度、所有制結構等快速變化的階段,會計立法必須以不斷發展變化的經濟環境為依據,不斷進行調整和創新。同時,會計立法受經濟體制的制約。經濟體制改革不推進,會計立法就很難有效解決會計信息生成、傳遞、監督過程中,國家、企業、個人三者之間的激勵相容問題。
(二)政府行為規范與政府行為信用。政府信用是社會信用的基石。政府作為國家行政權的擁有者,國家強制力的主要實施者之一,如果不講法治,以言代法,以權代法,再完善的法律條文也是一句空話。政府堅持依法治國,遵守法律,是會計信用法律體系有效運行的基礎。
(三)執法與司法信用。執法與司法腐敗會使有效的法律體系失去意義。法律的有效實施,不僅有賴于公正的執法,而且離不開公正的司法。執法和司法信用是會計信用法律體系有效運行的基礎。
(四)產權體制與公司治理。產權明晰,才能有效解決“問題”而造成的會計信息失真。過多的國有資產,以及國有資產所有者在投資、管理、監督各方面的“缺位”,使經濟的整體運行無法有效調整“效率”與“分配”的矛盾,國有投資企業中的會計信息失真就很難治理。對于產權明晰的企業而言,則要加強投資者對公司的產權意識、投資責任意識,強化公司治理,強調人的誠信義務,強調投資者對國家的誠信義務,并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才能有效解決因“投機”而造成的會計信息失真問題。
主要參考文獻
張維迎. 2002.重建誠信的艱難之路.國際金融時報, 7月12日第4版
張維迎. 2003.信息、信任與法律.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
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1999.會計學.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張維迎. 2002. 2. 12.重建誠信的艱難之路.國際金融報
加里. s.貝克. 1995.人類行為的經濟分析.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科斯等. 1994.財產權利與制度變遷.上海:上海三聯書店
張五常. 2002.經濟解釋.香港:花千樹出版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