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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金融論文

時間:2022-03-14 06:29:00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一篇國際金融論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國際金融論文

國際金融論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戰略突破口

摘要:文章認為,目前官方和專家學者普遍認為的人民幣自由兌換是上海建立國際金融中心的前提條件的觀念是完全錯誤的。文章認為,本幣的自由兌換決不是國際金融中心建成的前提條件,從國際經驗看,國內金融中心從來就不是國際金融中心的必經階段,即使在目前,本幣在所有國際金融中心的業務中也并非舉足輕重。離岸市場已成為所有國際金融中心的主流形式,在人民幣自由兌換前,建立隔離型離岸市場,是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戰略突破口。

關鍵詞:離岸市場;金融中心;突破口

一、研究背景

人民幣自由兌換是建立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前提條件,上海必須先建成國內金融中心,再發展成國際金融中心,這種觀念既是政府的官方認識,也是專家學者的普遍共識。上海提出的國際金融中心發展的階段性戰略目標是:5年打基礎,10年建框架,20年基本建成。

按照央行的說法,人民幣資本項目完全自由兌換和利率市場化沒有時間表,它要以國內外經濟形勢發展而定。可見,它不會因為上海建設國際金融中心而提前,20年基本建成的說法是估計屆時人民幣已自由兌換和利率完全市場化了。

在這樣的認識下,上海市政府經過總結經驗和再三論證,打算以發展人民幣產品中心為突破口,推動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其實,本幣自由兌換是國際金融中心形成前提條件的觀念并不正確,英鎊1961年經常項目可兌換,1979年資本項下可兌換,早在1961年之前,倫敦已經是國際金融中心了;而瑞士1980年先資本項下可兌換,后1992年才經常項目可兌換,蘇黎世成為國際金融中心的時間肯定早于1980年。部分國家在本幣自由兌換前,已經是國際貨幣了,非可兌換并未窒息其國際金融中心的形成和發展,但人民幣成為國際貨幣恐怕要比資本項目自由兌換更晚,人民幣產品中心對國內金融中心形成的促進作用是毫無疑問的,但難以使國內外資本實現大規模的國際流動,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發展仍難以破繭而出。

人民幣產品中心及由國內到國際中心的做法也許并不錯,但卻不是唯一的正確路徑。下面借鑒國際經驗,探索在人民幣資本項下可自由兌換前盡快建成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其他可行的戰略手段。

二、國際經驗:邁向國際金融中心的成功路徑

(一)新加坡的啟示

新加坡自1965年獨立建國起就以邁向“亞洲的蘇黎世市場”為目標,利用其作為國際商貿港的有利條件加速發展金融市場,創造了獨特的“政府主動塑造,境內外分離”的新加坡金融發展模式。

1.新加坡推進國際金融中心的主要措施

新加坡政府仔細研究了美洲銀行經濟學家J.D.oenen的建議,確立了內外分離型離岸金融市場發展模式,新加坡的離岸金融市場是最早的人為創設的內外分離型離岸金融中心,紐約、東京、曼谷都作了借鑒。

1968~1978年期間新加坡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主要措施是:

①1968年10月1日,批準了美國美洲銀行經營“亞洲貨幣單位”,創建了亞洲美元市場;

②1969年取消了對非居民利息所得40%的預扣稅;

③1971年1月,成立了金融管理局;

④1972年,廢除了對亞洲貨幣單位提繳20%存款準備金的制度;廢除了亞元債券、流通存款證、亞元離岸貸款合同有關的印花稅;

⑤1973年,對非居民投資于亞洲貨幣債券市場的利息稅予以豁免;

⑥1973年,將經營境外貨幣的所得稅由40%降到10%;

⑦1973年6月4日,新加坡證券交易所開業;

⑧1976年,亞洲貨幣經營者的所得稅稅率由40%調降到10%,股息匯回部分也作同樣稅率調整;

⑨1977年,成立了亞洲第一個期權交易市場;

⑩1978年,撤消了外匯管制。

應該說,新加坡從1968年批準美國美洲銀行經營“亞洲貨幣單位”,創建亞洲美元市場開始,現在新加坡國際金融中心已是全球最成功的幾個國際金融中心之一。

2.新加坡國際金融中心的功效

新加坡政府把發展金融業作為經濟發展的關鍵部門,尤其是抓住國際有利時機,重點培植了亞洲美元市場和金融期貨市場,曾在10年中保持了兩位數的增長。

1978年,新加坡的外匯負債和資產分別為234.8億美元和238.2億美元,1990年為3548.9億美元和3467.3億美元。其中,1969~1979年資產負債總規模平均年增77.5%。

新加坡在發行美元存款證和債券業務上占有優勢,自1971年開始發行第一筆亞洲貨幣債券以來,到1987年共發行166筆,總金額達8272億美元;自1977年開始發行第一筆“浮動利率的美元可流通存款單”,短短五年就發行超過90筆,總額超過60億美元。

1978~1993年,金融業收入由占國民經濟總值的5.2%上升到33%,成為增長最快(年均13.1%)、貢獻最大的行業。

目前,新加坡在金融期貨和外匯交易等方面也在世界上居領先地位。

在取得以上輝煌成就的同時,的確維護了穩定的匯率、較低的通貨膨脹率和較高的經濟增長率。

3.新元在國際金融中心中的地位

在過去30年里,新政府出于避免本國經濟受沖擊和保持匯率穩定等考慮一直不主張新元國際化,全球8大外匯市場所在國貨幣只有新元不是國際性貨幣,然其外匯日平均交易額翻了幾十倍。

新加坡外匯市場涉及本土貨幣的交易不到20%,即使到今天,新加坡國內金融業的規模仍不足離岸金融業的1/3,無論是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還是信托業、衍生品交易等,離岸金融市場是先導和基礎。新加坡的離岸金融市場是使它成為亞太區國際金融中心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一定意義上,它立足的不是本國的經濟和本幣,而是離岸市場和外幣。

新元在資本項下可兌換前,并未見阻礙其國際金融中心的形成,在資本項下可自由兌換后,也并未成為國際貨幣,它在國際金融中心的業務中無足輕重。

4.新加坡國際金融中心的成功啟示

外匯管制和資本項目非完全兌換雖對離岸國際金融中心發展不便,但它不是離岸金融中心的必要和先決條件,在資本賬戶可兌換前,完全可

以通過建立離岸市場,建成國際金融中心;在管理上,將境內市場和離岸市場嚴格分開,既避免了銀行在國內市場的過度競爭,也避免了國際化對國內金融體系、金融政策和國內利率市場的沖擊,可以實現維護穩定的匯率、較低的通貨膨脹率和較高的經濟增長率。

(二)其他主要國際離岸市場的經驗

除了新加坡離岸市場對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典型示范意義,其他主要國際金融中心離岸市場的成功也十分具有借鑒意義。

1.其他主要離岸市場的例證

(1)倫敦。1970年歐洲貨幣市場的美元負債總額為587億美元,1988年則達30360億美元,18年間翻了51.7倍。據最近有關統計,美國每年貨幣發行量的約2/3流向境外。

倫敦國際金融中心在二戰以后已經衰落了,后來由于1970年代歐洲美元市場的出現又咸魚翻身,歐洲美元市場是離岸市場。英國并未加入歐元區,但它歐洲及全球的金融中心地位并未消弱,離開英鎊,也許倫敦國際金融中心同樣可以正常運轉。倫敦是在岸、離岸一體化的國際金融中心,在金融全球化的推動下,它將可能是國際金融中心的未來的潮流模式。

(2)紐約、東京。離岸金融業務的空前繁榮和對國際金融中心的積極作用終于促使美國于1981年2月開設了離岸金融市場“國際銀行業務便利”(IBF);日本也于1986年12月建立了東京離岸金融市場(JOM),JOM到1988年末,市場余額達到4142億美元,僅次于倫敦,1994年底,達到7262億美元。

世界大部分離岸市場本幣不能作為交易貨幣,但在紐約和東京的離岸市場,和本國貨幣有關的外匯交易占80%以上,但它們是離岸美元和日元,是離岸國際貨幣,與傳統意義的本幣有區別。

紐約、東京離岸金融市場的設立和成功運轉,標志著離岸國際金融中心已發展成為國際金融中心的主流形式之一,成為著名國際金融中心的重要組成部分。由此離岸金融市場的地理分布全面占領了世界各大時區,離岸金融市場具有了全球性質;離岸金融市場的模式也進一步發展為一體型、簿記型、分離型、滲透型。

紐約、東京離岸金融市場的設立,為在在岸國際金融中心基礎上嫁接離岸市場提供了經驗,分離型、滲透型的國際金融中心模式值得上海借鑒。

(3)香港、曼谷等。香港和新加坡在地理位置和通訊便利方面不相上下,香港國際金融市場的形成早于新加坡,又素有“自由港”美譽,然而由于港府不愿免除1.5%的利息預扣稅,使亞洲美元市場旁落新加坡。香港的外匯市場被認為是最“全球化”的市場,在這一市場上,只有不到20%的外匯交易與本地貨幣有關。

2.離岸市場的成功經驗

在岸市場可以通過嫁接離岸市場,吸引離岸本幣回流等,大大強化其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在岸、離岸金融中心一體化是主要國際金融中心的未來模式;隔離型國際金融中心是避免離岸金融對在岸金融政策沖擊的成功方式,紐約也在采用;滲漏型可以成為一體化前的過渡方式;在貨幣自由兌換前,發展中國家離岸市場可以建立和獲得成功。

3.國際金融中心的服務對象

國際金融中心是國際金融交易及信息服務的全球金融節點,其服務對象應當是全球的機構及地球人,它對東道國的國際金融服務只是一從屬部分。國內金融中心主要是服務居民,內外分離型的離岸市場的服務對象是非居民,但它依然是國際公認的國際金融中心。

因此,國內客戶的參與是有促進的,但不是必不可少的,只要金融中心能吸引足夠的國際客戶業務,國際金融中心就能成功。

三:離岸市場: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戰略突破口

目前世界上主要的國際金融中心同時是離岸國際金融中心,離岸金融中心對提高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增強競爭力必不可少,對于在岸、離岸共存的國際金融中心,未來的方向是一體化,離岸市場并不是一個過渡形式。上海的目標是成為全球重要的國際金融中心之一,遲早需要離岸金融市場,尤其在人民幣自由兌換前,建立離岸市場是迅速形成國際金融中心的唯一戰略選擇。

1.上海發展離岸國際金融中心的作用

發展中國家離岸金融中心形成發展的經驗清楚地說明,離岸金融市場是促進國際金融中心形成的極其有效的手段。對上海而言,離岸金融中心設立具有特別重要的戰略意義,它具有以下積極作用:

(1) 提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知名度和上海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的地位,增強上海在全球及地區資金聚集和運作的能力,為我國參與全球國際金融競爭提供平臺,在全球金融資源配置格局中掌握主動權;

(2)促進開放,帶來商業機會;

(3)改善我國資本項目收支狀況;

(4)促進本土金融機構提高競爭力;

(5)獲得市場帶來的豐厚外匯收入;

(6)上海離岸金融市場建立后,可以嘗試境外人民幣業務。

近年人民幣流向海外的速度加快,人民幣在香港已普遍被接受,幾乎已成為可兌換貨幣,東南亞國家有多個國家接受人民幣,一些外國金融機構已經開辦了人民幣存款業務。伴隨著資本項目管制的逐步放松,人民幣在境外的數量將越來越多,美國和日本的經驗表明,通過建立離岸金融市場,形成境外人民幣交易中心是管理境外人民幣的理想方式。

(7)上海離岸金融市場的建立,對境外的B股投資者融資提供了便利,B股市場上暫時不參加運作的資金就可以選擇上海離岸市場,作為存放和生息的場所。

當然,設立離岸金融市場也會帶來一些消極作用,除了監管難度加大,其他消極因素在隔離型的情況下,卻并無妨礙。

2.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形成的兩種途徑及形式

(1)自然形成。自然形成的過程一般較長,倫敦、香港可以看成是自然形成的國際金融中心。自然形成的離岸金融中心多為沒有外匯和資本管制的金融“自由港”。世界主要國家貨幣從經常項目自由兌換到資本項目可兌換,美國間隔為27年,英國為18年,法國為28年,德國為14年,日本為16年,而中國1996年經常項目可兌換,現在仍難估計何時資本項目可自由兌換。

上海打算按照國內金融中心、人民幣自由兌換、再國際金融中心的路徑走,這樣的路徑是傳統而正確的,但過程將還需要漫長的約17年時間。

(2)政府推動。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離岸金融市場的形成和建立逐步從自然形成向政策推動發展。不僅紐約、東京由政府推動開立了離岸市場,發展中國家也利用金融管制日趨自由化的有利形勢下國際資本流動的逐利性,以優惠政策積極建立離岸金融市場,為提高自身地位和促進經濟發展服務。就以亞洲來說,新加坡、韓國漢城啟動較早,馬來西亞的納閩國際離岸金融中心于1990年成立,泰國曼谷也于1992年設立了“曼谷國際銀行便利”(BIBF)。

在貨幣自由兌換前,沒有政府推動,市場難以自發形成離岸國際金融中心。東南亞國家發展離岸金融市場的情況說明,上海設立國際離岸金融市場是完全可行的,東京成功的經驗表明,上海象東京一樣依托本國強大的經濟實力和國內金融中心的基礎條件成功的可能性很大,極有可能設立后得到飛速發展。

(3)隔離型國際金融中心。本幣不能作為離岸市場交易貨幣,世界大部分離岸市場屬于這一類,其中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發展中國家的離岸市場,由于其本幣不是完全自由兌換貨幣,而有關條例法規明確規定交易幣種須是外匯,本幣自然不能參與交易;另一種情況發生在發達國家,雖然本幣屬于外匯,但立法規定不能參與交易,倫敦市場即是一例。根據英國的有關規定,在倫敦市場上不能直接經營歐洲英鎊業務。1979年倫敦的銀行事實上也開始經營歐洲英鎊業務,但這種交易仍然只能通過英國的海峽群島離岸金融中心達成。

世界上不少離岸國際金融中心其本地經濟和貨幣對離岸市場根本就無關緊要。對隔離型國際金融市場而言,它是一套針對非居民的金融制度安排,可以和東道國貨幣絕緣,對在岸金融市場沒多少影響。

在現階段,我國仍需外匯管制,資本項目尚沒有完全放開,甚至沒有放開的時間表,它決定上海在現階段適宜設立內外隔離型國際金融市場。

在1989年, 招商銀行在深圳就試辦過離岸金融業務,實行離岸金融業務和在岸金融業務分離的管理模式。正在深圳離岸銀行業務迅速發展之時,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銀行的離岸金融業務受到沉重打擊,有銀行離岸在岸賬戶隔離不嚴,使在岸外匯資金流入離岸賬戶,銀行蒙受重大損失。鑒此,人民銀行下令終止了離岸銀行業務,這些經驗教訓值得上海在建立和發展離岸金融市場時注意。

四、離岸市場的經驗和結論

新加坡等國際金融中心的成功事實和主要離岸國際金融中心的經驗表明,在本幣自由兌換前,國際金融中心可以形成,國內金融中心也并不是發展國際金融中心的必經階段。不可否認國內金融中心的基礎對我國國際離岸金融中心非常有利,但卻不是非此不可。既然隔離型離岸國際金融中心被證實可以避免對國內金融體系、金融政策和金融市場的沖擊,可以實現維護穩定的匯率、較低的通貨膨脹率和較高的經濟增長率,那么,以人民幣產品中心作為國內金融中心的突破口,以建立隔離型離岸國際金融市場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突破口,上海國內金融中心和國際金融中心可以同時推進,相互促進,如此,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就可能早日形成。

國際金融論文:國際金融危機防范對策

一、當代國際金融危機的特征

(一)金融危機發生的頻率加快,傳播范圍廣

在二戰前,金融危機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還是偶然性的,只能在一定的范圍內有影響,其發生頻率也是有限的。1929年開始的“大蕭條”是僅有的一次波及范圍較廣的金融危機。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后,金融危機頻頻爆發,美元危機使固定匯率制受到威脅,布雷頓森林體系最終瓦解,債務危機開始興起。20世紀80年代以來,金融危機發生的頻率更有加快的趨勢。從傳播范圍看,2008年美國爆發的金融危機,迅速傳播到全世界。它與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明顯不一樣,亞洲金融危機是在泰國爆發的,然后傳播到東南亞、俄羅斯、東歐中亞及拉美等新興工業化國家,即發展中國家和地區;而發達資本主義國家除日本所受的沖擊較大,以及歐美股市受到波動,它們幾乎沒有遭受什么損失。相反,美國在這次危機中獲取大量的利益。墨西哥金融危機也是從墨西哥迅速蔓延到阿根廷、秘魯、巴西、智利等國家,而這次爆發于美國的經濟危機,不僅影響了全球的經濟的發展,而且還動搖了美國的世界霸主地位。

(二)金融危機的非周期性和突發性

傳統的金融危機表現為周期性的金融危機,是由經濟周期的波動而引起的,并伴隨著經濟周期波動而出現高峰和低谷。然而,當代金融危機似乎脫離了經濟周期的軌道,隨經濟證券化、國際化、虛擬化的發展,虛擬經濟與實體經濟嚴重脫鉤,經濟運行也沒有一定的規律可循,當經濟運動的泡沫積累到一定程度時,就會出現一系列的問題,甚至導致危機,首先在金融領域爆發,使當代金融危機的超前性、突發性加強,成為經濟危機爆發的前兆。

(三)金融危機的蔓延性加強

20世紀90年代以后,隨著計算機、通信、網絡技術的迅速發展,以貿易自由化、生產全球化、金融自由化與國際化為特征的經濟全球化進程加快,各國在經濟上的聯系越來越密切。這也使得金融危機蔓延和傳染的范圍更廣,程度更深。一旦重要國家內部爆發危機,就將迅速的擴散到其他國家和地區,演變成區域性甚至全球性的金融危機。

(四)外匯對于金融危機的沖擊日益嚴重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稱,外匯是貨幣行政當局以銀行存款、財政部庫券、長短期政府證券等形式所保有的國際收支逆差時可以使用的債權。由上述可知,擁有一國一定數量的外匯在一定程度上相當于控制了該國的經濟。當外匯的劇烈變動時肯定會影響一國經濟的穩定,輕則經濟衰退,重則出現金融危機。同樣的,國際游資也可以引發金融危機。國際游資是以套利、套匯從而獲得高收益為目的的投機資金。近年來,大量短期國際資本的無序流動,是造成國際金融風險和金融危機的一個重要原因。國際游資的投機活動實質上充當了金融危機爆發的導火索。

二、國際金融危機的防范措施

(一)加大各個國家之間的金融協調與合作力度

當今社會,各國之間的合作力度加大,金融聯系也越來越緊密,但金融自由化和全球化常因信息分散與金融衍生工具增加而使金融發展與實體經濟發展不協調,從而是國際貨幣運行處于高風險狀態。為了世界經濟的持續發展,各國經濟的穩定,只有通過各國加強合作與協調,才能有利于信息集中和有效監管國際金融風險,避免金融危機的發生。

(二)建立國際金融危機的防范機制

鑒于以前國際金融危機的教訓,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曾提出國際金融風險的七項預警指標:短期債務與外匯儲備比例失調、巨額經常賬戶逆差、消費比例過大、預算赤字較大、資本流入的組成中短期資本比例高、匯率定值過高、貨幣供應量迅速增加。相對應于這七項預警指標,必須盡快建立起配套的金融危機預警組織和監督機構,并健全法規形成預警制度體系,形成世界性的金融危機預警網絡。同時,更需要建立相應的防范機制,防患于未然,把危機扼殺在萌芽之中。

(三)提高金融衍生物市場的監管水平

在金融全球化的進程中,金融衍生工具及其交易市場得以快速的發展。名目繁多的金融衍生產品在給投資者帶來高收益的同時,也加大了金融市場的風險。如果大規模的金融衍生產品交易發生信用危機,將極易引發外匯市場或股票市場的劇烈波動,引起國際金融風險與危機的連鎖反應。因此,加強對國際金融交易活動的監管,提高對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監管水平,是避免發生金融危機所必須的條件。

(四)加強對國際資本流動的控制和引導

對發展中國家而言,引進外國資本必須進行適度的監控并有效利用,優化引進外資的結構和投向,尤其是控制短期資本的流入和投向,防止短期資本大規模撤離,遏制資本流動中的投機性和破壞性,提高利用外資的效率。雖然國際金融危機發生的頻率逐漸加快,范圍逐漸擴大,但是只要我們正確認識危機發生的原因,了解危機發生的特征,就可以提前做好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使我國在危機中依然穩步前進。

國際金融論文:論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

一、削弱美國世界經濟領域的霸主地位 這場危機帶來的最重要的變化,或許就是改變了美國在世界經濟中的作用。數十年來,美國消費者一直是全球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此次危機爆發后,世界已經無法繼續指望債臺高筑的美國消費者來帶領世界走出危機,各國紛紛開始尋找新的經濟發展動力,將目光轉向其他國家或者國內。當然,雖然

遭受了打擊,美國仍然是全球第一經濟大國,世界經濟不可能在一夜之間擺脫對美國的依賴,也沒有國家能夠在一夜之間取代美國的地位。不過,至少我們可以期待,未來的世界經濟將不再是單發動機,而會是雙發動機或者多發動機。

二、經濟增長模式遭拷問

這場危機改變了不少國家的命運,一些國家幾乎是一夜之間,從“天堂”墜入“地獄”。不論是愛爾蘭,還是波羅的海三國,抑或是冰島,都在這場危機中遭受到了最沉重的打擊。過度的金融泡沫或房地產泡沫,曾讓這些國家的經濟快速增長,無限風光,但在經濟高速增長的表面之下,卻累積著可怕的風險。也就是說,他們的經濟增長模式存在重大問題,需要糾正。然而,或許只有一場危機,只有泡沫破滅后帶來的極端痛苦,才能真正促使這些國家反思存在的問題。對這些國家來說,如果能夠從這種最沉重的打擊中進行最徹底的反思,吸取最深刻的教訓,當是不幸中之萬幸。對其他國家來說,這些國家的遭遇和教訓,其隱藏重大弊端的經濟增長模式,同樣值得引以為戒。

三、不再迷信西方經濟理念

這場危機改變了人們的諸多觀念。美國層出不窮的金融創新令很多人眼花繚亂,無比羨慕。就連引發這場危機的“次級貸款”也曾被視為金融創新之舉。然而,一場危機讓人們意識到,所謂的金融創新,很大一部分無異于制造金融泡沫,只不過是華爾街用來圈錢的種種伎倆。可以說,這場危機打破了對西方和美國經濟理念和政策的迷信,也打破了西方在經濟、金融等領域的優越感。對很多國家和民眾來說,美國和西方今后將不再只是學習的目標,還將是批判的對象。這種觀念上的變化意味著,非西方國家將以更加獨立的思想和更加平等的地位,與美國和西方進行各種交流。

四、新興經濟體話語權增強

毋庸置疑,中國、印度等亞洲經濟體正在快速成長,并不斷擴大其在全球經濟版圖中的分量,為世界經濟提供新的推動力。或許可以說,這場危機在暴露美國經濟實力的缺陷和局限性的同時,凸顯了中國、印度等國日益增強的經濟實力。美國總統奧巴馬14日在紐約重申其金融改革計劃原則,并呼吁國會盡快批準該計劃。

在金融危機發生一周年之際,奧巴馬來到位于紐約華爾街的聯邦大廳,再次闡述金融監管改革的三項原則,即保護消費者、堵住金融系統和監管系統的漏洞、強化國際合作。奧巴馬表示,目前沒有理由可以讓人因為金融市場的穩定而自滿,他還警告華爾街停止不負責任的冒險行為。奧巴馬呼吁國會在今年內批準其金融監管改革計劃。他還強調政府干預資本市場的必要性,但同時強調自己仍然是自由市場力量的堅定信仰者。

五、分散投資理論在危機期間失靈

首先,各國資本市場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聯系得如此緊密。經濟全球化是當今世界經濟中的最大特點,而經濟全球化又必然導致貿易、投資和金融的全球化。當美國市場開始下跌時,投資者把資金從其它資本市場撤回美國,從而引發多米諾骨牌似的下跌。當投資者急需現金的時候,他們不計成本地拋售所有投資,包括股票、債券、商品和基金等,就連傳統的避險天堂——黃金在此次危機中也未能幸免。

其次,次貸產品上的分散投資是一種假象。從房價的角度來看,次貸產品的分散投資是風險轉移,而不是分散投資理論成立的基石風險分享,也就是說當一個投資品種(比如股票)下跌的時候,另外的投資品種卻在上升(比如債券)。因此,當美國房價出現全國性普降后,次貸產品的分散投資并沒有減少風險,而是風險在不同的投資者之間轉移。

由于這場國際金融危機源于全球經濟的核心國家(美國)和核心部門(金融業),是市場經濟自發運行的結果,其負面影響將是非常深遠而廣泛的。全球通貨緊縮與通貨膨脹風險。受需求下降和流動性短缺的影響,2009年全球通貨緊縮的風險加大。尤其是發達國家陷入通貨緊縮的可能性更大。經濟衰退階段的流動性短缺是市場缺乏信心的結果。短期內金融機構的惜貸傾向有可能會引發通貨緊縮。但是,我們認為中期內通貨膨脹風險會加大。為遏制金融危機,各國注入了大量流動性。其中包括連續大幅降息,美國聯邦基金利率已經降到接近零,歐洲中央銀行也把利率降到了歷史最低點;中央銀行通過金融市場直接注入大量資金以緩解流動性短缺;政府發行債務以救助金融機構。這些為將來的通貨膨脹埋下了隱患。一旦金融市場趨于穩定,流動性泛濫將會再次出現。

鑒于金融業在這次危機中所受到的沉重打擊,從金融管理體制到金融機構的組織結構、從金融工具到風險定價、從融資模式到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結構都將面臨調整。這種調整意味著金融業在一定時期內難以成為拉動經濟進入新一輪繁榮周期的基礎產業。

為了彌補巨大的貿易赤字和預算赤字,美國必須創造出巨額的“新的美元”,通過美元其國際貨幣的特殊地位來彌補美國的巨額債務,而每年創造出來的巨額美元流向其他各國之后,又通過金融渠道最終流入到了美國的金融市場和房地產市場。這使得美國的房市和金融股市近十年出現了不正常的瘋狂增長。而這樣的泡沫式增長必然會出現破滅的時候。在大家的預期和信心出現動搖的時候,整個增長鏈就如同崩塌的大廈一樣一下子全部癱瘓。而這時侯也就出現了這次的金融危機了。

國際金融論文:國際金融市場的發展趨勢與特點分析

隨著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國際經濟貿易逐步加大,在國際經濟領域里,國際金融市場的作用至關重要。主要體現在國際資本的轉移、國際勞務的輸送、國際商品的買賣、黃金及外匯的買賣和國際資金貨幣體系運轉等各方面都依賴于國際金融市場來完成。國際金融市場上新的融資手段、投資機會和投資方式層出不窮,金融活動也凌駕于傳統的實質經濟之上,成為推動世界經濟發展的主導因素。因此,國際金融市場在促進世界經濟的繁榮發展方向上起著主導地位,對于我國來說,做好國際金融市場變化的研究具有重大意義。

一、國際金融市場的內涵及作用

國際金融市場是指從事各種國際金融業務往來的場所。它是在國際化生產的條件下建立的,并且隨著國際之間長短期資金借貸和國際貿易逐漸成長起來的,目前,國際金融市場是國際經濟化的重要一部分,對促進國際經濟的良好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

(一)有利于資金的國際化

由于跨國大公司的經營方式是商品銷售隨著企業生產地域的變化而發生轉移,這樣就導致企業需要在世界各國范圍內進行資金調配。國際金融市場可以提供這樣的功能,它能夠有效的提高跨國公司生產、流通中的游離資金的利用程度,為國際貿易和國際投資的良好發展提供先決條件。

(二)促使國際融資的暢通化

由于國際金融市場的獨特優勢,使得其具有國際融資的能力,并且全球各國都可以充分利用和調配這部分閑置的資金,為自己國家的經濟建設所用,久而久之,國際金融市場自然而然就形成了一個資金匯集的場所。

二、國際金融市場的類別

(一)按交易種類劃分

根據國際金融市場中交易種類的不同,可以分為期權市場、期貨市場和現貨市場三種。期權市場主要是從事期權的交易;期貨市場的交易類型是股指期貨、利率期貨、貨幣期貨、貴金屬期貨;現貨市場就是做現貨交易的場所。

(二)按借貸期限劃分

通常資金信貸按期限可分為短期資金市場和長期資金市場,其中短期和長期的界限為一年。資金信貸時間在一年以內的交易為短期資金市場;當信貸時間超過一年以上或者證券發行的交易為長期資金市場。

(三)按交易對象劃分

在國際金融市場的交易中,根據交易對象的不同可分為傳統國際金融市場和離岸金融市場。傳統國際金融市場的交易對象是市場所在國的居民與非居民,市場所在國直接對其進行監管;而離岸金融市場的交易對象是市場所在國的非居民之間,任何一個國家的法律制度都不對其金融交易活動進行監管。

三、目前國際金融市場形勢的基本特點

(一)總體形勢相對平穩

近兩年,從歐元區重債國債務問題日趨緩和、以美國為代表的高風險資本價格逐步回調等信號可以看出,目前國際金融市場的整體環境和情緒有一定的改善,處于一個相對穩定的環境中。但是,這些并不能完全證明形勢完好發展,由于世界經濟所處的位置非常復雜并且很多國際政策都存在著多邊形,導致了向好發展的趨勢相對比較薄弱,一個不利的政策信號就有可能引起巨大的波動。

(二)國際資本的流向逆轉

目前,世界經濟增長格局發生了變化,出現了南降北升的局面,主要表現在新興經濟體股市疲軟與發達經濟體,所以國際金融市場也隨之產生變化,其中主要是由于新興經濟體發展放緩和經濟發達國家自主增長力漸強而造成的。因此,隨之而來的就是流通資金將青睞于發達經濟體,從新興經濟體向發達經濟體流動。>

(三)信貸環境結構性分化

由于在世界經濟體資金貨幣政策分化和世界經濟體高速復蘇格局的大形勢驅動下,全世界資金利率發生了嚴重的結構性分化。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新興經濟體和發達經濟體資金結構性分化。一些新興經濟體主要采用資金貨幣量化寬松政策,實施多次降息,其主要目的就是為了壓低信貸利率;美聯儲等發達經濟體也表示長期的貨幣量化寬松政策,就算是退出量寬政策,在短時期內的不會提升提高基準利率,以維持國際金融市場中長期利率的穩定。但是,新興經濟體由于受到本幣貶值和通貨膨脹,沒有辦法實現寬松的貨幣政策,只有無奈的被迫加急。第二,發達經濟體長期與短期利率的分化。雖然美聯儲等發達經濟體表示維持長期的貨幣量化寬松政策,就算退出量寬政策,在短時期內的不會提升提高基準利率,但是美聯儲貨幣量化寬松政策退出信號逐步加強,主要表現在中長期信貸利率開始上升回調,法、德等歐元區核心國家國債有不同程度的提高,美國10年期國債利率已經回調至近幾年的高點。

四、國際金融市場存在的風險分析

國際金融市場風險主要由國際金融投資者主觀預期、投資交易成本、投資者的投機行為和一個國家本身的金融市場狀況等因素引起,這些因素的變化內在地使國際金融市場失去均衡,導致國際金融資本流動變化無常,如果資本流出流入國家沒有防范能力,就極易產生金融風險。國際金融市場的活動一般由外匯交易商和金融投資者充當主體。無論是套利保值還是投機,都是以匯率和利率的預期為基礎。“外匯交易商制訂買賣外匯的決策奠基于他們的匯率預期,而匯率預期又取決于他們對匯率趨勢相關的政治、經濟的掌握。”各交易商和投資者對未來匯率或利率的預期是一個博弈的過程,對匯率和利率預期的差異直接導致國際資本流動的大幅波動。按現代經濟學的觀點,預期均衡是指合理預期和預測。即是對所有現在可得的、與變量的未來發展趨勢有關的信息所做出的預期和預測。只要市場參與者都能根據自己現在所能得到的、與變量的未來發展趨勢有關的信息來進行預測,那么,最終結果必然是與從市場角度得到的信息相一致,達到預期均衡。所以,只要投資者或投機商發現市場的實際情況與他們的合理預期有差異,他們就會改變其定價策略,利用市場差價獲利。各投資者主觀預期的差異可以內生地擴大或縮小資本流動的波動性。

五、國際金融市場發展趨勢的影響因素

世界經濟體的發展不是一成不變的,雖然目前經濟比較平穩,但是它的影響因素頗多,政治、軍事等多方面因素都會嚴重制約世界經濟的增長點,可能會出現不穩定和不平衡的發展趨勢。在這樣世界經濟發展復雜環境的影響下,國際金融市場同樣會隨之調整與波動,因此,國際金融市場的發展主要還是看影響世界經濟的不確定性發展的幾個方面。

(一)美國經濟發展狀況

在全球經濟中,美國經濟占主導地位,美國經濟的發展狀況將極大程度的制約著國際金融發展。目前在整體宏觀經濟環境變化的條件下,美國經濟對國際金融的影響可能有以下幾方面的變化。第一,美元貨幣資金的吸引力正在逐步減弱;第二,美國經濟在世界經濟體系中的主導地位會呈現下降趨勢;第三,國際貨幣資金向美國的流動性會有所削弱。

(二)資金的流動方向

美元雖然處于國際金融貨幣的主導地位,但是隨著美國經濟和美股的變化將影響資金的流動方向,目前已經有國際資金開始從美國流向亞洲和歐洲的種種跡象。但是,由于國際金融經濟受到全球的宏觀經濟調控保障,因此可以有效的控制國際金融風險的發生。

(三)銀行業的發展趨勢

銀行是國際金融的載體和途徑,只有在較好的國際銀行條件下才可以實現國際金融市場的穩定發展。目前國際銀行業相對來說比較發展平緩,但在將來會在法制、機制、產品和結構有較大的變化和調整。第一,銀行經營管理模式隨時受到環境變化帶來的沖擊;第二,發達經濟體的銀行業率先發展將帶動全球銀行業;第三,網絡虛擬化銀行業的大力發展。為此,未來的銀行業將有很大的創新,但在創新的同時也必將給國際金融市場帶來潛在的沖擊和風險。

六、結語

綜上所述,國際金融市場在國際經濟領域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世界經濟環境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導致了國際金融市場的發展趨勢同樣復雜多變,我國應該針對其影響因素,謹慎做好國際金融市場的發展工作。

國際金融論文:論國際金融教學革新

一、國際金融課程教學改革的措施

(一)更新教材內容。國際金融作為金融專業的一門專業基礎課程,需盡可能多的向學生傳授金融行業所需的知識與技術。教材應隨著世界經濟的不斷變化,保持其時代性,將金融行業實際需要的理論與實務較好的融合,配合金融市場上不斷發生的金融事件作為真實案例,做到理論與案例匹配,深入淺出,達到通俗易懂又有一定深度。由于教材的修訂需要經歷過一段時間的實踐,為了能讓學生第一時間了解當下的金融市場現狀,并及時更新知識儲備,高校教師可以根據金融市場的變化隨時編寫。

(二)改革教學模式。高等院校的辦學目標即為社會培養所需的專業人才,國際金融作為金融專業的核心專業基礎課程,要求除了必須的理論內容外,還要有較強實踐性。因此,教師應在實際的教學過程中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的結合,改進、創新教學方法,打破傳統的教學模式,實現理論和實踐相融合,讓學生達到學與做的同步,實現畢業即能上崗,達到用人單位的實際需求。高等教育的最終目標是培養能夠勝任所學專業職業崗位的畢業生,在國際金融課程的教學過程中,應該準確分析金融學專業學生畢業后將面臨的職業崗位需要的國際金融知識,分析職業崗位所需的基本理論和專業能力,即理論基礎和實踐能力,根據實際的崗位需求來確定課程的教學模式。

(三)豐富教學方法。

1.實驗室模擬教學。由于國際金融是一門對實踐性要求很高的課程,因此,實踐教學是必不可少的教學環節。教師在授課的過程中,可充分利用實驗室資源,借助金融教學軟件模擬真實的金融交易環境,通過模擬交易系統使學生能將掌握的金融操作和市場運作等理論知識應用到實踐中,在模擬系統中進行模擬交易等,加強學生對理論知識的理解,熟悉交易流程,在模擬實踐中訓練學生的實際分析能力和工作能力。

2.社會實踐教學。除了模擬實踐教學,到社會單位中參加社會實踐也是訓練學生實際操作能力的有效途徑之一。任課教師可積極的聯系一些與金融專業相關的單位,如證券公司、銀行、期貨交易所等,帶領學生到以上單位進行認識實踐,了解實際工作的具體業務流程、操作過程、基本技能和操作方法等,使學生進一步了解社會的實際需求及工作單位的實際業務操作模式等。3.網絡教學。在國際金融課程的教學過程中融入網絡教學手段,第一時間將經濟發展過程中金融市場上發生的最新信息通過圖片、視頻、評論等方式灌輸給學生,使學生及時、全面的了解金融市場上的最近信息,既更新了教學內容,又使學生對金融市場的發展和熱點問題的產生有了全面的認識。較好的提高學生認識問題能力、理解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四)建立雙師型教師隊伍。國際金融課程對實踐性的高要求同時需要配備一支實踐教學經驗豐富的教師隊伍,這就要求各高校不斷的提升教師自身的教學水平,盡可能建立一支理論和實踐經驗都很豐富的雙師型教師隊伍。鑒于教師的實踐經驗欠缺,可分批次的將自有教師送到金融類的關系單位進行實踐,汲取實際的工作經驗,以便于在教學中更好的指導學生。另外,還可聘請銀行、期貨、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里有實踐經驗的專家或從業人員參與到教學中,可通過講座、實踐環節指導等使學生具備較強的實際業務操作經驗。

二、結語

鑒于國際金融課程在金融學專業課程設置中的重要性,無論從教學方法、教學模式和教材的時效性等方面都應不斷的以實際社會需求進行改革創新,從而使該課程的教學目標實現最優化。

國際金融論文:國際金融危機傳遞機制初探

摘要:研究國際金融危機傳遞機制,對于防范金融風險,建立有效風險防范機制具有重要意義。國際金融危機傳遞與傳遞源、被傳遞對象、傳遞媒介、傳遞途徑、傳遞過程、各國的經濟實力和經濟結構等相互關聯。國際金融危機的傳遞力度一般與傳遞源的距離、各國的經濟實力、金融體系的健全程度等成反比。拯救國際金融危機的方法對迅速中止危機的傳遞起著關鍵的作用。

關鍵詞:國際金融;金融危機;傳遞機制

研究國際金融傳遞機制,對于防范國際金融風險,建立有效防范機制具有重要意義。國際金融傳遞可分為正常傳遞與非正常傳遞兩種類型。正常傳遞指在維持各國匯率穩定和金融市場正常運行的條件下國際資本的流動和影響,非正常傳遞指引起各國匯率劇烈波動和金融市場秩序混亂的國際資本流動,它不僅由一國的金融危機影響到另一國,而且造成各國和地區之間的連鎖反應,即危機“傳染”。本文所討論的國際金融機制,主要指后一種類型。

一、傳遞源與被傳遞對象

在經濟全球化和區域化的國際環境下,由于種種原因首先爆發金融危機的國家(地區)稱為“傳遞源”。受傳遞源影響,同樣的危機很快出現在其臨近或周圍的國家或地區,這些國家或地區稱為“被傳遞對象”。一般情況下,國際金融危機的“傳遞源”多發生在區域經濟鏈條較為薄弱的環節上。那些被傳遞的國家或地區,往往與傳遞源國家在經濟類型、金融體制、發展模式等方面有相似之處,具體來說,可大致分為兩種情況:

(一)經濟一體化區域內高度相關的投資貿易關系。以這次東南亞貨幣危機為例,東盟五國較為全面地進入區域經濟一體化合作階段是在1976年2月五國簽署《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以區內實行特惠關稅區時算起。當時東盟各國為了迅速發展經濟紛紛實行50出口導向的外向型經濟發展戰略。由于當時美、日、歐占東盟進出口總額的60%,使得東盟各國經濟極易受到西方經濟波動的影響。為此,東盟決定采取擴大區內貿易的政策,政策的實施使得東盟五國的內部貿易、投資比重迅速上升,各國經濟命運由此被緊密地聯系在一起了。同時對東盟的這些經濟總量相對較小的國家來說,對外部波動極為敏感,加上各國在產業和進出口結構上有很大的相似性及競爭性,那么一旦某國貨幣受到投機者沖擊而匯率發生大幅波動和下跌時,自然也會迅速影響到其它國家的外匯市場,從而造成貨幣危機的傳遞。

(二)國家之間存在某種貨幣一體化安排。1992年歐洲外匯市場波動的背景正是國際投機勢力看準了歐盟貨幣體系中,成員國雖然安排了相互間匯率浮動上下不超過2.25%的界限,這種貨幣一體化安排客觀上要求各國一致的貨幣政策和利率水平。但由于當時東西德統一不久,德國政府對赤字融資的需要要執意維持馬克較高的利率,最終以英鎊為首的其它低利率貨幣遭受投機者拋空而跌破限界,退出歐洲匯率機制,整個西歐經濟也陷入衰退。在這種一體化的貨幣安排下,任何一種薄弱的貨幣受到攻擊都可能引起整個區域的市場動蕩。

二、傳遞媒介、傳遞途徑與傳遞過程

在全球金融市場一體化、資本市場自由化的國際環境中,貨幣政策傳遞機制越來越依賴于市場價格即匯率和利率等競爭性變量。區域金融危機發生,匯率和利率成為國際金融傳遞的主要媒介。特別是匯率變動直接對國際和一國經濟發生作用。在上述兩個例子中,作為傳遞源的國家都因過去的刻板的盯住匯率政策不能應付國家經濟和金融環境的變化,并都改變了匯率制度,實行浮動匯率制度,從而引起貨幣大幅貶值而發生金融危機。既然國際金融的傳遞媒介是利率和匯率,那么樣國際金融市場特別是外匯市場和資本市場就自然成為主要的傳遞途徑。

國際金融危機傳遞的過程可概括如下(以東南亞金融危機為例):由于泰國周邊國家的貨幣大多與美元掛鉤,當泰銖貶值后,泰國的出口競爭力便得到加強。與泰國出口結構相似的周邊國家為了維持本國產品的出口競爭力,也會競相使本國貨幣貶值。正是基于這種預期,國際投機者必然要對這些國家的貨幣做空頭,而投機性的拋售就會對這些國家的貨幣產生巨大的貶值壓力。另外,心理因素也會加速金融危機的傳遞。由于經濟類型的接近,東南亞國家在不同程度上都存在與泰國類似的經濟問題,如匯率制度缺乏必要的靈活性,不良債權、經常項目逆差等,投資者也害怕當地會發生金融危機,于是干脆把資本從新興市場撤走,從而導致其它國家的金融危機實際發生。

三、現代國際投資組合理論———金融危機傳遞機制的一種理論解釋

投資組合理論是現資組合行為的基礎理論。而近年來的研究表明,隨著各國國內經濟的發展,當前分散投資決策的主要因素已經由證券的種類構成轉向證券的地區構成上來了。馬克維茨的資產組合理論認為,每一種資產組合的風險可以用其收益的方差來度量,整個資產組合的風險大小取決于三個方面的因素:組合中各資產的風險大小、各類資產所占比重以及不同資產之間的相互關系。那么在分散投資時,在既定收益下必須盡量減少資產之間的相關度,從而降低總體風險。目前西方發達國家由于長期的經濟往來和一體化發展,其證券之間的相關系數已經變得很大,僅限于發達國家的投資組合已經無法很好地削減風險。在這種情況下,西方的投資組合必然會把部分投資換成回報。而這些發展中國家和新興市場往往被劃分為不同的區域投資板塊加以管理,一旦其中某一國的貨幣風險上升,國際投資組合即對自身做出修正,這種修正行為就是把屬于該地區板塊的證券和貨幣拋出,從而引起該板塊對應的整個地區的貨幣動蕩。

四、傳遞力度與傳遞中止

國際金融危機的傳遞力度一般與傳遞源的距離成反比,距離越近被傳染的程度越大。同時,傳遞力度與各國的經濟實力、金融體系的健全程度、金融市場的開放和管理程度以及匯率制度的靈活性、有效性成反比,被金融危機傳染的國家,這些指標往往不佳,相反,則傳染的程度相對要輕一些。

國際金融危機的傳遞中止,與區域內有無中流砥柱,即經濟強國的實力及其解救他國金融危機的態度,并與國際社會援助的方法和及時性有著很大關系。在東南亞金融危機爆發之初,如果區內強國對泰國的問題能給予重視并及時資助,危機不至于會擴散到后來那么大。

國際金融論文:國際金融危機下中小企業之融資瓶頸

摘要: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和金融市場的快速發展,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越來越受到社會的廣泛關注。盡管現在中小企業的發展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仍然存在很多困擾中小企業亟待解決的問題,其中融資問題成為了中小企業發展的瓶頸。通過分析國際金融危機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提出解決融資瓶頸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中小企業;融資;瓶頸

我國中小企業的發展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是融資問題依然是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瓶頸。如何制定適應企業發展需要的融資戰略、選擇融資方式、控制融資規模,以及各種融資方式的利用時機、條件、成本和風險,是長期困擾中小企業融資的問題。

一、國際金融危機下的融資現狀

我國中小企業在這次席卷全球的國際金融風暴中遭受寒冬,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聯合了《關于做好2009年第一批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提前啟動了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目的就是重點支持“十大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中與中小企業相關的項目、擴大創業就業項目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補助項目。我們既要重視中小企業短期的融資困難,同時也要運用綜合手段,構建其長期的有效機制,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題。

1.紡織行業在金融危機中的融資現狀。紡織業貸款難難在行業平均利潤率低,不足3%,除了極少數上市公司和地方扶持的骨干企業,90%以上紡織企業貸款很難,它們在資金緊張時,主要靠大企業拆借。紡織業貸款利息只有幾個點,而房地產業即便在低迷期也有十幾個點,銀行當然傾向后者。

2.軟件及互聯網行業在金融危機中的融資現狀。軟件行業有許多拳頭型的產品,就是因為沒有好的融資和發展環境,最后胎死腹中。軟件行業本質上是“靠人腦來賺錢,而人腦并不可靠”,一旦出現問題銀行就會賠本。因此,軟件企業貸款難的瓶頸是缺少資產抵押。互聯網行業中,好的企業不需要貸款,因為有風險投資;差的又貸不到款,銀行認為只會燒錢,不會賺錢。互聯網企業在獲得風險投資前,只能靠個人或股東們苦命支撐,撐到風投或者私募進駐的那一天。

3.貸款、擔保及創投行業在金融危機中的現狀。由于向銀行貸款困難,一些企業只能通過地下錢莊或典當行借高利貸。央視在陜西做的調查顯示,為了救急,中小企業借高利貸是常有的事。高利貸月息5%,借10萬元一年還息60萬元。不僅利息高,而且不少有黑道背景,風險太高。越是在行業的低谷期,貸款風險越大。銀行本身也是企業,從自身利益考慮,會嚴格控制這個行業的授信。在金融危機下進入低谷的冶金、輕紡、汽車、外貿等行業,都可能出現全行業虧損,誰也不干貿然放貸。

擔保行業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重要一環。但是在國際金融危機沖擊下許多小企業破產,擔保公司損失慘重。根據南通市銀監部門調查,2008年1月至9月,南通市17家曾與銀行合作的擔保機構出現代償現象,累計代償金額6 500萬元,同比增加2.2倍。現在創投基金、社會資本并不缺乏,只是苦于找不到合適的投資對象。對于投資高新技術企業,國家規定投資額的70%可抵稅。江蘇有幾十萬家中小企業,但是通過科技部門認定的高新技術中小企業只有1 000多家,而創業投資公司就超過200家,可供創投公司選擇的企業太少了。

二、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

1.中小企業信用狀況不佳。我國中小企業總體信譽度較低,主要表現在:(1)企業財務管理混亂,會計信息失真,數據缺乏真實性、客觀性,虛帳假帳普遍存在,并且成為行業的“潛規則”。(2)產品結構和組織結構存在不合理性,例如低水平重復建設等問題。(3)企業員工素質普遍較低、有待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低、技術設備落后、產品質量參差不齊。(4)中小企業產權不清,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內部控制制度混亂。由于以上四方面的問題,直接導致銀行對多數中小企業失去信任,對其貸款條件越來越苛刻,加上后期手續的煩瑣性,銀行的信用貸款也就越來越難。

2.中小企業融資成本高。對商業銀行而言,中小企業每筆貸款要求的數額不大,但是貸款的審批操作程序都與大型企業貸款步驟大致相同,若貸款的中小企業客戶數目增多,必然會導致銀行的貸款單位的操作成本上升,而銀行出于利潤最大化自然會選擇對中小企業“惜貸”。由于中小企業貸款運作成本高,因此金融機構對此類貸款利率定價較高是正常的。但是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規定了基準利率及很小范圍的浮動限制,致使正式與非正式金融市場的利差變大,銀行房貸積極性減弱,間接上增加了融資成本。

3.缺乏為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的政策性銀行。在我國目前的銀行組織體系中,依然缺乏專門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政策性銀行,雖然我國目前已經含有中小商業銀行如農村信用社、城市商業銀行等,但由于他們大多沒有得到政策性融資權,無法滿足中小企業貸款需要。另外,一些中小金融機構從成立開始,都無法從國企的體制中抽離出來,再加上本身經營管理水平不高,發展能力不足,直接導致了對中小企業金融支持的削弱。金融體制的改革是無法在一段時間迅速“脫胎換骨”的,那些從計劃經濟延續下來的問題一直都沒有得到答案,形成現在的局面:金融體制如果不改革,那么問題就會持續的抑制中小銀行、民營銀行的發展。

4.信用和擔保方面的原因。信用擔保體制不完善。信用擔保體制的設計主要是為了解決中小企業抵押擔保的問題,但從調查情況來看,這種設計在實際操作中效果并不理想,主要的原因有:(1)擔保公司實力不強,銀行不會信賴擔保公司而加大自身的貸款風險。(2)擔保公司收費標準過高導致很多中小企業“望而卻步”。(3)銀行與擔保公司之間的風險及責任沒有一個行為標準,致使擔保公司風險很小,銀行貸款風險相對較大,一直了銀行與擔保公司的合作。

5.傳統眼光導致歧視性貸款政策。貸款歧視的眼光至今都存在,在我國,私營中小型企業往往遭到忽視,由于國有大型企業和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的關注性和擔保性,直接導致國有銀行的貸款“優先權”。這也直接導致了中小企業支付的實際貸款利率比國有企業高。由于政府必須承擔國有企業的最終無限債務責任,也就意味著國有企業享有信貸軟約束的條件,對銀行意味著不需承擔過大的責任和風險,貸款風險也就相對較低。而私營企業屬于體制外企業,無法享受這種特殊擔保救助承諾,一旦出現債務問題,銀行就施行問責制度,放貸人會被追究責任。所以,盡管四大國有銀行客觀上是中小企業融資的首選和主要渠道,但相對于國有企業同樣的選擇和渠道擠壓,使得中小企業融資“步履維艱”。

6.股票及債券市場的門檻高。對于中小企業,通過發行股票和債券來融資也是行不通的。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500 萬元,上市公司股東總額不少于人民幣3 000 萬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等等,這些硬性條件直接取消了中小企業的資格,扼殺了中小企業試圖通過資本市場進行融資的想法。我國《公司法》還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發行債券其凈資產不得少于6 000 萬元,股份有限公司凈資產不得少于3 000 萬元,并且需要有實力雄厚的企業作擔保,不允許企業私募發行,這一系列條件也限制了中小企業通過發行債券融資的空間。

7.二板市場不利于傳統型中小企業融資。二板市場主要是為成長型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其中大部分服務對象是民營高科技公司。我國中小企業(尤其是珠江三角洲及浙江的中小企業)大多數是傳統的勞動密集型企業,特點是技術低,不適合在二板市場融資。另外,融資成本高也成為了抑制瓶頸之一。從交易成本上看,二板市場上市門檻雖然比主板市場低,但是上市的評估費用較之較高,加上公司規模小, 盈利水平偏低等因素,導致上市融資成本高。

8.社會信用制度不健全。我國不止是中小企業的信用問題,就連中國公民的信用問題也才剛剛起步。中小企業的信用問題一方面來自企業群體信用的短缺,另一方面國家缺少信用體系的硬性監督及法律法規。雖然少數城市已經走在了全國前列,有了相應的信用監督和評估體系,如北京、深圳等地已將企業貸款及擔保情況實行聯網查詢。但這些系統較國外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還存在很大的缺陷,區域性、專項信息渠道單一、覆蓋面窄等因素抑制了我國信用體系的建立。因此,信用體系的成熟還需要一段漫長的過程。

9.政府對中小企業扶持力度不夠。改革開放以來,政府一貫偏重發展國有大企業,而導致忽視了中小企業的發展,使得中小企業的發展舉步艱難。由于出臺的鼓勵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也缺乏系統全面的實行,政策的落實不到位,政府注意力仍然在國有大企業上,導致中小企業的發展“雪上加霜”。雖然我國已經出臺了《公司法》、《企業保護法》等,這些法律對中小企業也做了一定的規范,但在實際操作中缺乏具體的辦法,無法真正解決中小企業發展中所面臨的一些具體的問題。

三、國外中小企業融資經驗及借鑒

1.國外中小企業融資的多樣化。國外中小企業的資金的來源包括自籌資金、直接融資、間接融資、政府扶持資金等,自籌資金主要有業主自己擁有的資金,向親戚及朋友借用的資金,個人投資的資金;風險投資企業注入的資金,企業間信用貸款,中小企業互助機構貸款,以及一些社會性基金的貸款等等。

根據各個國家中小企業資金結構的分析,可以將它們分為以下三種類型:一種是以業主自身持有資金為主,注重直接融資渠道的自由主義類型,如美國和英國等。另一種是看重家族融資、間接融資作用的集體主義類型,如意大利、法國等。第三種類型則是介入以上兩者之間,如德國、日本和韓國等。總體來說,國外中小企業的資本結構主要以自籌資金為主。其中自籌資金超過60%的中小企業以美國數目最多,如法國、意大利等的中小企業,自籌資金比率則比美國低,但是也達到了50%以上。在自籌資金中,比重最大的是業主自身持有的資金;親戚朋友借用的資金次之,其次才輪到直接融資及間接融資。

2.國外中小企業融資的專業化。從總體來看,西方國家中小企業金融業務的專業化主要有以下三種趨勢:一是經營長期資產融資的金融機構和從事短期借貸的商業銀行的日益分化。二是投資基金和產業基金的逐步分離。三是針對大型企業為主要客戶的大型金融機構和針對中小企業為主要客戶的小型金融機構的分化。小型金融機構的專業化、獨立化直接導致了中小融資機構的建立。這些針對中小企業融資的中小金融機構都是完全為私人所擁有、管理,并且其資金也是私人自身所持有的資金。其只要在中小企業局登記并且拿到相關的執照便可以在政府的擔保下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

3.國外政府中小企業融資扶持政策。中小企業資金來源的一個重要渠道便是政府的資金支持。綜合各國的情況來看,政府扶持的資金大概占企業總資產的10%,由于各國的國情和傳統不一樣,所以有的國家稍微多點,有的國家稍微少點。但是各國對中小企業資金援助的方式大致相同,主要包括:稅收優惠、財政補貼、貸款援助、風險投資和開辟直接融資渠道等。

第一,稅收優惠。資金援助方式中,稅收優惠是最直接,也是最有利于企業資本積累和發展的。在西方發達國家,大企業的稅收值大約是企業資金增加值的50%—60%,中小企業相對好一些,但是也占到了增加值的30%左右,對于資金量少的中小企業來說也是比較大的負擔。為了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減輕其稅收負擔,各國也改革了對其的稅收政策,主要有:降低稅率、稅收減免、提高稅收起征點和提高固定資產折舊率等。通過以上政策,大多數中小企業的稅收值大約可以減免一半以上,使其賦稅總水平由占增加值的30%降到15%左右。這筆免稅資金對于中小企業的發展是至關重要的。

第二,財政補貼。財政補貼主要是為了鼓勵中小企業吸納就業、促進中小企業科技進步和鼓勵中小企業出口等等。主要補貼類型有:就業補貼、研究和開發補貼、出口補貼等。一般來說,政府的財政補貼不是起到真正意義上解決資金問題,關鍵在于引導。法國在西方各國中財政補貼的制度是最全最好的。法國的稅收優惠主要做法有:(1)對新建企業第一年可以減免80%的所得稅,這個做法可以很大程度上解決新建企業初期運營的資金短缺問題;(2)如果在老工業區或者國家重點開發區興建的中小企業可以享受免征3年地方稅、公司稅和所得稅,三年后享受50%的稅收優惠。法國財政補貼的主要做法有:(1)中小企業每增加一個就業機會便可以獲得2-4萬法郎的政府財政補貼。(2)三年內增加6名職工的中小企業可以獲得由地方領土整治部門補貼1.2-1.5萬法郎。(3)三年內增加30人以上的中小企業可以獲得政府補貼每人1-2萬法郎。(4)中小企業每雇傭一個學徒可以得到政府補貼1.2萬法郎(5)對于創新性中小企業可補貼其產品研發經費的25%(6)針對雇傭青年和未婚單身女性的中小企業也給與一定得財政補貼(7)對于與能源相關的中小企業,每節約一噸石油可獲得400法郎的獎勵。

第三,貸款援助。貸款援助是對于出口型中小企業來說最重要的政府優惠措施。對于中小企業的技改和初創也是意義深遠。美國和日本的貸款援助主要是資金援助占主導的,其中美國主要是政府提供貸款擔保為主導。而日本主要是以政府建立的專門服務于中小企業的金融機構提供低息貸款為主導。美國的中小企業局存在的意義主要就是提供政府擔保誘使美國金融機構提供貸款。具體做法有:(1)美國中小企業局以75萬美元為標準,75萬美元以下的貸款,政府提供總額的75%的擔保(2)75以上的貸款提供總額80%的擔保,并且年限上升到20年。(3)少數名族和婦女創辦的中小企業,政府對其實行的策略是提供總額80%的擔保。(4)對于有些要求快速貸款的中小企業提供總額50%的擔保(5)對于出口及從事國際貿易的中小企業給與一定得擔保政策。

日本政府專門設立的金融機構主要有中小企業金融公庫、國民金融公庫、商工組合中央金庫、環境衛生金融公庫、沖繩振興開發金融公庫等。他們面向中小企業可以提供的利率較市場其他金融機構的短息貸款利率低2—3%,并且時間變為長期貸款。此外,日本政府也設立了類似美國中小企業局的部門,為中小企業的融資提供擔保服務。

第四,風險資本。西方歐美國家的風險基金大多由私人創立,政府不加以干涉,并且提供政策支持;日本則是由國家建立風險基金機構。在各個國家中,美國私人從事風險投資的數目是最多的,而且大部分都是為高新技術型中小企業提供基金。2005年共有7萬多小企業獲得總共1 100多億美元的風險基金,風投行業大力促進了美國中小企業的發展。英國則成立了由100多家從事中小企業風險投資的小型金融公司組成的專設風險資本協會,為高科技風險企業提供了大量的資金援助。

四、解決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對策建議

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是個任重而道遠的工程,既要重視其短期的困難,又要運用綜合手段宏觀的構建其長期的有效機制。

1.培育良好的信用意識,努力樹立誠實守信的形象。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成熟和發展, 不守信用的企業必將遭到市場的淘汰。中小企業要想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立足, 并取得金融機構的支持, 不斷發展壯大, 就必須自始自終堅持貫徹誠實守信的原則, 定期向社會各有關部門提供全面、準確的財務信息, 保證按期如數償還銀行貸款, 逐步在社會上樹立起守信用、重履約的良好形象。

2.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中小企業要盡快建立起適應市場經濟需要的經營管理模式, 吸收專業性的管理和技術人才。要加強財務管理制度, 建立財務預決算制度。配備精通財務的專業人員, 完善財務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內控制度, 加強資金使用、周轉和財務核算方面的管理。

3.適應中小企業需要,不斷拓寬間接融資渠道。銀行信貸仍然是中小企業融資的首選,而政府調整商業銀行戰略,應把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不斷拓寬間接融資渠道放在首位,使商業銀行盡快真正打破國家、國有銀行、國有企業“三位一體”的扭曲的金融資源配置結構,完善專門的中小企業信貸部,建立一套專門適合中小企業發展的信貸管理體制;針對中小企業量多面廣、分散化、多樣化等特點,適當延伸貸款審批權限,簡化審批程序,縮短審批周期,提高審批效率,改進和完善信貸激勵和約束機制。調整商業銀行戰略的同時,國家也要出臺相應的針對中小企業貸款的基準利率和利息率等。

我國金融體系主體是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其信貸份額占全部份額的75%以上,由于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資金有限,難以承擔支持眾多中小企業發展的重任,所以國有商業銀行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上仍是關鍵環節。在發揮國有商業銀行提供資金的主渠道作用的同時,還要不斷發展和壯大現有中小金融機構和不斷發揮民間資本優勢。政府可通過對現有運行良好的中小金融機構進行公司制改造,加快農村信用社的重組、規范、轉制,對部分暫時出現支付困難的城市中小金融機構進行清產核資,出臺允許并鼓勵民營資本和國外金融資本參股中小金融機構等措施,發展和壯大我國中小金融機構的實力,通過立法來鼓勵民間資本的發展。另外,政府還可以通過建立中小企業擔保基金,為解決我國中小企業貸款問題和扶持中小企業的發展。

4.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不斷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建立適合中小企業特征的資本市場體系,加快創業板的推出,加快培育中小企業,鼓勵中小企業發行股票融資、進行集合債券融資等。第一,要加快建立和完善服務于中小企業,進行直接融資的創業板市場。2009年5月1日,中國證監會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實施,意味著在我國已醞釀10年的創業板正式開啟,創業板融資渠道的開啟無疑給廣大無緣國內主板市場融資的中小企業,帶來低成本直接融資的福音。允許經營狀況良好的中小企業,特別是高新技術企業面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甚至在條件成熟時,適當放寬高科技中小企業股票上市的條件限制,也存在一定得可行性。第二,進一步發展中小企業債券市場。中小企業因為自身資產規模和經營規模的限制,往往難以獨立發現企業債券融資。通過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可以解決這一問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是一種由一個機構作為牽頭人、幾家企業一起申請發行的債券,是企業債的一種,也就是俗稱的“捆綁發債”。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的直接作用是以其特有的形式有效拓寬了中小企業的直接融資渠道,解決了我國中小企業存在的融資難、成本高的問題。第三,推動建立以民間投資為主的風險投資體系,完善風險投資的準入與退出機制,鼓勵組建民間投資公司和職工互助投資基金。第四,以政府財政出資為主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技術創新基金,主要用于中小企業貸款貼息、創業資助、技術創新支持以及出口補貼等。第五,創新適合中小企業采用的金融工具,便利中小企業融通短期資金。

5.完善政策和制度建設,合理控制中小企業融資風險。

第一,政府應制定更有利于中小企業融資的政策,進一步明確銀行的中小企業貸款問責制度, 采取對機構貸款不良率總量控制方式, 極大弱化客戶經理問責制度, 不得采用中小企業貸款責任終身追究制度; 銀行的中小企業貸款可以降低營業稅率、提高損失準備金比例; 鼓勵銀行對中小企業貸款采取單獨核算、單獨考核, 激勵客戶經理的積極性; 鼓勵銀行經營權和審批權適當下放; 司法部門可以單獨制定銀行處置中小企業擔保物的司法程序和辦法,簡化流程, 提高可操作性, 通過法律手段減少借款人懸空擔保物的行為、嚴格打擊逃廢銀行債務的行為, 為創造良好的信用環境提供法律保障; 禁止商業銀行向有違約記錄的借款人發放貸款。

第二,政府應加強對擔保公司的管理。金融機構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制定擔保公司監管辦法, 將擔保公司列為重要監管對象, 制定詳細的規章制度, 支持擔保公司穩健經營和持續發展。政府部門應加大政府性質的擔保公司資本實力, 財政可以為政府類擔保公司代償提供部分補償。

第三,大力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建設。政府應在改進服務、創造環境等方面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支持, 大力宣傳信用觀念, 重塑社會信用秩序, 優化社會信用環境。其中重要一環是加強誠信體系的建設, 充分發揮綜合管理職能, 將中小企業在不同機構的經營信息、產品信息、融資信息、交易信息、違約記錄整合在一起, 提高公共信息產品的數量和透明度, 逐步實現中小企業信用監督的社會化。

6.大力扶持和促進民間借貸機構的發展。民間借貸作為正規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補充,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中小企業的資金困難,增強了其經濟運行的自我調整和適應能力,并在一定程度上填補了正規金融不愿涉足或供給不足所形成的資金缺口。規范、有序發展的民間借貸,有利于打破我國長期以來由商業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壟斷市場的格局,促進多層次信貸市場的形成和發展。但是,民間借貸游離于正規金融之外,存在著交易隱蔽、監管缺位、法律地位不確定、風險不易監控,以及容易滋生非法融資、涉黑行為、洗錢犯罪等問題,需要制定相應的法規予以引導和規范。 從2008年2月20日央行建議推出《放貸人條例》,為民間借貸提供更好的法制環境,到各地政府及時提出促進及規范民間借貸的方案,目的都是盤活大量閑置的民間資金,進一步拓寬融資渠道,緩解中小企業資金壓力,更全面更有效地實現國家對民間金融活動的監管和調控。我國民間借貸機構剛剛處于起步階段,一個嚴格的制度法規對于強化民間借貸組織的監督與審查時必要和必須的。政府在研究制度法規的同時,建立有針對性的監管和檢測機構用健全、完善、科學的統計監測指標體制,對民間借貸的資金投向進行必要的監管和引導,同時也可以借鑒國外成功的做法,如對幾年內信用指標良好,運營合法的民間借貸團體,通過銀行系統或信托系統給予一定擔保政策等。

總之,我國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中占具舉足輕重的地位,特別是在這次金融風暴影響下,我國中小企業面對資金鏈緊張、市場需求下降的不良狀況,千方百計保生產、保就業,為社會和諧、穩定做出了重要貢獻。因此,為促進我國中小企業的健康、快速發展,從根本上解決其融資難問題,構建長效的機制,刻不容緩。

國際金融論文:國際金融危機對河南中小企業的影響及其教訓

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后,受國內外經濟形勢惡化的影響,河南中小企業陷入了經營困境。金融危機在全球的傳導,不可避免地壓縮了許多中小企業此前所依賴的外部市場;而原材料、勞動力等成本的上升,以及開拓內需市場的現實困難,都給河南的中小企業帶來了沉重的壓力,使得中小企業成為國際金融危機中受沖擊最大的群體之一。鑒于中小企業在河南省經濟增長、對外貿易以及吸納就業中的重要作用,探討國際金融危機對全省中小企業的影響及其教訓就成為了擺在政府、企業和學者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需要認真加以研究。

一、國際金融危機對河南中小企業的影響

1.經營環境整體趨于惡化

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后河南省中小企業經營環境整體趨于惡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訂單減少、庫存增加。受國內外市場需求不旺的影響,中小企業尤其是以外貿出口為主要經營業務的中小企業訂單大幅度減少,出口增速回落,生產陷入困境。另外,出口換匯成本下降跟不上匯率的升值也給出口經營帶來了重壓。而中小企業掘金內需市場同樣舉步維艱,最主要的困難來自渠道和資金。在面對內需市場時,中小企業的短板顯露出來:市場推廣費用有限,品牌知名度低,缺乏高級營銷人才,各渠道商對企業產品的接受度低,這使得中小企業開拓內需市場時也需要付出比往日更多的艱辛。第二,成本上漲壓力。主要來自于能源、原材料、勞動力等生產要素價格的全面上漲。特別是隨著新勞動合同法的實施,企業用工成本普遍上升。此外,環保的壓力迫使政府開始強化環境保護的執法和懲治力度,企業的環保支出也明顯增加。成本增加、利潤下降使河南省中小企業面臨的經營風險增加。第三,資金回籠放緩導致的資金鏈緊張。金融危機爆發后,外需內需的巨大縮水導致我省中小企業普遍感覺資金回籠慢,資金鏈條吃緊,企業應收賬款拖欠嚴重,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同時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單一、融資困難也成為制約中小企業快速發展的瓶頸。

2.投資和發展放慢

從宏觀政策環境來看,為了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挑戰,政府及時調整宏觀經濟政策的導向,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無形中使社會資源更集中于基礎設施建設和國有大中型企業,對中小企業“擠出效應”明顯。在此背景下,眾多中小企業只能采取加強內部管理、節省開支、維持運轉等策略,使中小企業投資和發展明顯放慢。另外,中小企業投資和發展放慢還在于中小企業發展所需的資金問題未得到有效解決。金融危機背景下,銀行類金融機構為了規避風險,發放的信用貸款減少了。而中小企業固定資產少、流動資產變化快、無形資產難以量化、廠房設備不足以作為貸款抵押物的這些特點使銀行把限制重點放在了抗風險能力較差的中小企業上,中小企業辦理抵押貸款的條件相對嚴格,手續煩瑣,審批時間長。這使得中小企業正常的經營和投資缺乏有力的資金支持,發展受到限制。

3.企業破產數量持續上升

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后,受企業經營環境惡化的波及,全省中小企業的破產數量持續增加。當然,這其中既有部分中小企業受到金融危機直接沖擊的原因,也有企業自身的原因。當前,全省多數中小企業缺乏核心技術和自主品牌,在殘酷的市場競爭中缺乏競爭優勢,其生存和發展主要還是靠要素的投入和投資的拉動,而不是通過技術、流程和工藝的創新來實現。另外,在產業價值鏈中多數中小企業處于產業價值鏈的底端,喪失了發展的主動權。它們多是勞動密集型、資源依賴型和能源消耗型企業,因此多數都不符合政府產業調整倡導的方向,國際金融危機只是加速了其死亡,所以說,在這場國際金融危機中河南省許多中小企業都經歷了重新洗牌的考驗。

二、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促進河南中小企業發展的經驗教訓

1.拓展中小企業銷售渠道是幫助中小企業渡過難關的重中之重

國際金融危機讓全球經濟處于低位運行,貿易保護主義重新抬頭,國際市場整體低迷。在總需求不足的大背景下,河南省中小企業的振興和發展不能過度依賴國際市場。也就是說,今后全省中小企業的發展要更多地關注國內市場需求,滿足國內市場需要。為此要打破國有大企業壟斷政府啟動內需項目的局面,讓有一定實力的中小企業參與各級政府新上的項目;要積極鼓勵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政府要幫助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建立企業聯盟,支持中小企業在供應、生產、銷售等方面和大企業建立協作關系;要搭建中小企業銷售平臺,宣傳和推廣中小企業產品;同時中小企業也不應放棄對國際市場的開拓,要繼續擴大出口。2.要以趨勢引導政策,以預警提示風險

此次金融危機中小企業應對政策措施的不足,緣于缺乏有效的分析與科學判斷,這與全省中小企業相關數據的統計、公告工作不夠完善有關。目前,我全省中小企業相關數據的統計、公告體系還不盡完善,統計的數據時效性、全面性、權威性、覆蓋面都還有待改善。實際上,中小企業統計數據不僅是中小企業管理機構作出相應判斷的前提,更是發現趨勢的前瞻工具。河南省目前并沒有一個中小企業運行狀態的預警系統,這使我們在應對重大經濟環境、自然環境變化時反應滯后。建立、健全統計、公告預警體系,是當前政府管理部門和中小企業研究部門的共同責任。

3.信貸支持是國際金融危機背景下河南省中小企業最迫切的需要

長期以來,河南省中小企業信貸領域由于受到缺乏統一的管理體制和協調機制、銀行放貸的結構性矛盾、信貸領域社會化服務體系不完善、中小企業難以參與政府采購等因素的影響增加了獲貸難度。金融危機爆發后中小企業面臨的最突出的困難就是由于資金回籠放緩導致的資金鏈緊張,因此信貸支持是全省中小企業從容應對危機、持續穩定發展最需要得到的幫助。而來自政府的大力扶持以及各方的信貸創新,則成為了全省中小企業擺脫困境的信心源泉。

4.要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為中小企業搭建服務平臺

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后,河南省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滯后,嚴重制約了中小企業競爭力的提高。應建立以政府部門為龍頭,各類民間商會為橋梁,社會服務中介機構為依托的多方社會資源參與的多元化、多層次、全方位的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尤其要在人才、技術、信息等方面切實加強對中小企業的服務。要減輕中小企業的負擔,降低中小企業運營成本。同時加大對中小企業發展的財政和貨幣政策支持,合理配置人力、土地、資金等要素市場,在政府采購、招投標體系、業務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為中小企業公平合理競爭營造良好環境。

5.要以經驗推進實踐,以常規實現長效

2009年在國際金融危機不斷加劇的環境下,河南省一系列的政策措施紛紛出臺。這些措施出臺及時、實施迅速,在中小企業實現恢復發展的過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不足在于,由于我國經濟連續多年的快速增長使我們對于忽然的經濟減速準備不足,針對全省中小企業的特點沒有可以即時啟動的防范預案,沒有可以借鑒的實施經驗,雖然反應是快的,但有些方面尚有半步之差。今后應考慮借鑒此次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經驗,切實推進中小企業更好更快的發展。同時,做到常態促進政策措施的特別使用和特別政策措施的常態化。

三、結束語

國際金融危機使河南省經濟發展面臨嚴峻考驗。值得欣慰的是,在這場金融風暴中,河南在圍繞中小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問題上,陸續出臺了多項政策措施,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積累了寶貴的經驗。在遭受金融風暴沖擊之后,河南的中小企業逐步走出低谷。而全省中小企業在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下的各種發展政策與措施,為其未來長期穩步發展積累了寶貴的經驗。

國際金融論文:國際金融危機背景下勞動合同法的實施 兼論司法能動主義在勞動爭議處理中的作用與局限

關鍵詞: 勞動合同法/國際金融危機/司法能動主義/勞動爭議/能動司法

內容提要: 國際金融危機發生后,一些地方司法機關以司法指導意見的形式,放松了勞動法的實施力度。我國當前經濟發展所面臨的最大問題是因為勞動者工資水平增長緩慢而造成的內需不足。因此,在國際金融危機的背景下,我國更應當積極貫徹實施包括《勞動合同法》在內的各項勞動立法。當前在勞動爭議處理中的司法能動主義帶有地方化的色彩,很容易造成勞動標準方面的“探底競爭”。

2008年初開始實施的《勞動合同法》一直備受非議,有學者認為該法將會大幅度增加企業用工成本,也有學者批評該法的制度設計過于超前。在2008年下半年國際金融危機更是對《勞動合同法》的實施產生了重大沖擊,有人哀嘆《勞動合同法》“生不逢時”,更有很多企業提出要修改甚至暫停實施《勞動合同法》。[1]在這種輿論的壓力下,2009年,一些地方司法機關相繼出臺有關勞動爭議審判的司法指導意見,積極介入勞動關系調整,試圖重新平衡勞資雙方的權利義務。這些司法指導意見明顯帶有司法能動主義的特征,并由此帶來了一些新的問題,包括如何評價《勞動合同法》在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中的作用?在國際金融危機發生后,我國應當如何正確地實施《勞動合同法》以及其他勞動立法?能動司法或者司法能動主義究竟能夠在何種程度上對協調勞動關系發揮作用?對這些問題需要從理論和實踐兩個方面進行深入的分析。

本文從馬克思主義關于經濟危機的實質是生產過剩這一論斷入手,具體分析這次國際金融危機的根源及其對我國勞動關系的影響。然后,本文以蘇、浙、滬兩省一市高級人民法院的司法指導意見為例,分析地方司法機關對勞動爭議法律適用問題所作出的最新調整措施,指出這些措施具有明顯的司法能動主義的特征。在此基礎上,本文對司法能動主義在勞動爭議處理中的作用進行了分析,指出國際金融危機背景下我國更需要加強勞動法的貫徹實施,而當前的司法能動主義實質上放松了勞動法的實施力度,有可能誘發各地在勞動標準方面的“探底競賽”。

一、國際金融危機的根源及其對中國勞動關系的影響

自從2008年9月美國雷曼兄弟銀行宣告破產以來,這場肇始于美國的金融危機很快就席卷全球,不僅在美國就造成了數十家證券公司和商業銀行倒閉,甚至連冰島、烏克蘭、巴基斯坦、阿根廷、希臘這樣的主權國家都一度瀕臨破產。[2]這場危機已經成為自1929~1933年世界經濟危機以來最嚴重的一場經濟大衰退。2009年6月1日,美國汽車巨頭通用公司宣布進入破產保護程序,標志著這場金融危機的影響已經從金融領域蔓延到實體經濟。[3]雖然各國政府都推出了一系列經濟刺激計劃,但是直到目前,世界經濟形勢仍然不容樂觀,甚至還有經濟學家警告各國小心金融危機第二波的到來。

國際金融危機給我國勞動關系造成了嚴重的沖擊。很多企業由于經營困難,出現了減產、停產甚至破產的現象。據中國社科院2009年的一項調查顯示,有40%的中小企業已經在此次國際金融危機中倒閉,另外40%的中小企業目前正在生死線上徘徊,只有20%的企業沒有受到此次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4]2009年一季度,全國法院受理的破產案件同比增長了28%。[5]在經濟發達的長三角地區,2008年下半年江蘇全省法院受理的企業破產案件達178件,比上半年高出25%。從企業類型上看,破產企業多為受能源、原材料價格和市場需求波動影響較大的勞動密集型、資源能耗密集型企業。[6]

為了盡快擺脫經營困境,企業往往會千方百計降低用工成本。按照對職工的影響程度不同,降低用工成本的方法主要包括降薪、放無薪假、調崗、裁員,等等。這些方法損害了勞動者的根本利益,很容易誘發勞動爭議,從而使得我國勞動關系越來越緊張。2008年,中國各級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共處理勞動爭議案件96. 4萬件,是2007年的1. 8倍。[7]同一年,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高達28. 6萬件,比2007年增長了93. 93%。[8]2009年上半年,全國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近17萬件,同比增長30%。珠三角和長三角地區由于經濟開放程度較高,因此比中西部地區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更加明顯。2009年上半年,廣東、江蘇、浙江三省法院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數量在2009年第一季度的同比增幅分別達41. 63%、50. 32%和159. 61%。[9]2008年,浙江全省法院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同比增長了127. 21%,而2009年第一季度,浙江省因為企業陷入經營困境而引發的勞動爭議案件,同比增長了92. 78%。[10]

勞動爭議案件的全面爆發,一方面反映了國際金融危機背景下企業勞動關系日趨緊張,另一方面也給各級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和法院帶來了沉重的辦案負擔,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很多地方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開庭日期甚至排到了半年之后。[11]一些企業借口國際金融危機而肆意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而大多數勞動者對企業的不法行為卻無可奈何,“維權難”問題日益突出。個別勞動者由于法制觀念淡薄,加上法律程序時間過長,干脆就采取了私力救濟的方式,釀成了一些血案。[12]這表明在國際金融危機背景下,依法妥善處理勞動爭議,對于維護社會穩定至關重要。

二、國際金融危機背景下各地在《勞動合同法》實施過程中的司法能動主義趨勢

在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的影響日益加深,勞動爭議案件出現“井噴”現象的壓力下,很多地方司法機關紛紛開始對勞動爭議案件的裁判尺度進行調整。2009年年初以來,長三角地區的蘇、滬、浙三省市高級人民法院相繼公布新的司法指導意見,對《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原有的司法解釋重新加以解釋,事實上放松了《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力度,在不同程度上都帶有司法能動主義的特征。具體而言,三省市司法指導意見基本上都涉及勞動合同變更、拖欠加班工資、規章制度的效力等問題,下面著重就這三方面的問題進行具體分析:

(一)放寬變更勞動合同的書面形式要求

為了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用人單位往往采用調崗、降薪等方式降低用工成本,因此引發了大量的勞動爭議。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5條,調崗、降薪等做法都屬于變更勞動合同行為,應當經過協商一致,并采用書面形式,企業不能單方面做出變更合同的決定。但是,為了最大限度滿足企業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的需要,三省市法院都擴大了企業單方面變更合同的權利。

江蘇省高院在2009年2月的指導意見將變更勞動合同視為用人單位的“用工自主權”,規定用人單位有權依據其勞動規章制度或雙方的書面約定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內容和工資報酬,發生爭議的,用人單位應當對調整勞動者工作內容和工資報酬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承擔舉證責任。[13]該指導意見要求法院審理因勞動合同變更引起的糾紛,要在堅持充分保護勞動者生存權的前提下,依法維護用人單位的用工自主權。換句話說,只要不影響勞動者的“生存權”,用人單位可以自主變更勞動合同。2009年12月的江蘇《指導意見》進一步提出,用人單位可以用任何的“文字記載”或者“實際履行行為”來變更合同,勞動者以未采用書面形式變更為由主張無效的不予支持。[14]這不僅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35條的規定,甚至也違反了合同法關于合同變更的一般法理。[15]

上海《意見》重新解釋了《勞動合同法》第35條所規定的“書面形式”,認為“發給勞動者的工資單、崗位變化通知”等都屬于“書面形式”,因為隨著勞動合同的持續履行,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身就必然會不斷變化。如隨著勞動者工作時間的增加,其休假、獎金標準發生的自然變化等等,都屬于勞動合同的變更。因此,對于用人單位依法變更勞動合同的,只要能通過文字記載或者其他形式證明的,可以視為“書面變更”。按照該《意見》,勞動合同可以因為“自然變化”而變更,對于崗位變更,企業只要采用“崗位變化通知”等形式通知了勞動者,就可以變更合同,不需要雙方專門協商。在這方面,上海與江蘇實質上采取了同樣的觀點,即把調崗減薪等行為視為企業的單方權利。[16]

浙江省高院也放寬了“書面形式”的認定標準,浙江《意見》規定,用人單位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一般應經勞動者同意。如沒有變更勞動合同主要內容,或雖有變更但確屬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所必需,且對勞動者的報酬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變更的,勞動者有服從安排的義務。[17]也就是說,只要不存在不利于勞動者的情況,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比較而言,浙江省高院的解釋對勞動者是最有利的,因為該解釋雖然允許企業不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合同,但是原則上該變更應當有利于勞動者。

(二)從嚴掌握加班工資的裁判標準

加班工資爭議多年來都是我國勞動爭議的主要類型之一,大多數勞動爭議中都有追討加班工資的請求。雖然加班工資爭議表面上并不屬于勞動合同爭議,但是在實踐中,加班工資爭議往往與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或終止有著直接的聯系,因此可以視為勞動合同履行爭議。由于很多企業多年沒有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加班工資,近年來企業由于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而被迫大規模裁員或者降薪,這引發了勞動者向企業追索加班工資的浪潮。而且,加班工資爭議通常具有集體爭議的特征,也就是說,即使只有少數職工與企業發生爭議,但是他們身后還有很多的職工在觀望。一旦少數職工勝訴,可能會誘發大批職工群起起訴,從而導致企業經營陷入困境。江蘇和浙江高院在新的指導意見中都顧及企業的經營困難,在加班工資爭議的舉證責任、保護范圍等方面做出了一些有利于企業的調整。

江蘇省高院2009年2月出臺了《關于在當前宏觀經濟形勢下妥善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該意見提出對于因企業高級管理人員主張加班工資引發的爭議,應充分尊重雙方的意思自治,如果約定的薪酬較高且明確不再另行支付加班工資的,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主張加班工資的請求應當不予支持。

2009年12月的江蘇省高院與江蘇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聯合出臺了《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對加班工資的認定標準與證據規則做出了重要調整。首先,該指導意見支持企業主張工資中包含固定的加班費,只要折算后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計件工資中的勞動定額不存在明顯的不合理。[18]其次,該指導意見還允許企業未經審批就實施不定時工作制或者綜合計算工時制,法院對此種情形下對勞動者的加班費有自由裁量的權力,可以“酌情計算勞動者加班工資”,并“對工作時間進行合理的折算”。[19]最后,該指導意見支持用人單位提供未經過勞動者簽字確認的電子考勤記錄作為證據,但是勞動者提供的電子考勤記錄如果未經用人單位事先批準則不予支持。[20]該規則在權利義務的配置方面顯然是不對等的,用人單位在舉證責任方面獲得優越于勞動者的地位。這些解釋收緊了加班工資的認定標準,過分偏袒用人單位一方,明顯地帶有司法能動主義的色彩。

2009年4月出臺的浙江《意見》主要是規定了加班工資的仲裁時效和舉證責任兩個問題。對于仲裁時效,該《意見》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加班工資發生爭議的,其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二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但勞動關系終止的,其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計算。[21]對于舉證責任,該《意見》規定,勞動者主張加班工資的,應對加班事實負舉證責任。勞動者證明加班事實的相關證據由用人單位持有的,人民法院應責令用人單位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由其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22]對于有無支付加班工資的事實,該《意見》規定應由用人單位對其已經支付加班工資的事實負舉證責任。用人單位已支付的工資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可認定其中不包含加班工資:①折算后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②計件工資有勞動定額且定額明顯不合理的。[23]這顯然是允許用人單位在合同中把部分工資約定為加班工資,只要符合最低工資標準,且定額不存在明顯不合理,用人單位即可利用該規則規避支付加班工資的責任。

上海《意見》沒有涉及加班工資裁判尺度,但是法院內部對于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舉證責任的分配等問題同樣存在著爭議。實踐中,上海法院主要是通過舉證責任分配來實現對工資爭議實體權利保護期限的限制,即用人單位有義務對兩年內的加班工資負舉證責任;超過兩年的加班工資爭議,則由勞動者對加班事實負舉證責任。

(三)降低規章制度的民主程序要求

早在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已經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24]從而確立了規章制度必須要遵守“合法性、民主程序、公示”三個要件的原則。《勞動合同法》第4條在最高院2001年司法解釋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有關民主程序的規定。但是,在實踐中企業大多數管理水平低下,民主管理意識不強,因此,很多企業規章制度并不符合上述三個要件。如果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和最高院司法解釋操作,企業敗訴的風險極高。在國際金融危機的背景下,一些省市法院對規章制度問題做出了重新的解釋,降低了對民主程序的要求。

江蘇《指導意見》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制定的規章制度,如果經過《勞動合同法》第4條規定的民主程序,但其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且不存在明顯不合理的情形,并已向勞動者公示或者告知的,可以作為處理勞動爭議的依據。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制定、修改規章制度,經法定民主程序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但未達成一致意見,若該規章制度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存在明顯不合理的情形,且已向勞動者公示或者告知的,可以作為處理勞動爭議的依據。[25]這意味著,不論是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前還是實施后,未經過民主程序的規章制度只要不違法,并且已經向職工公示或者告知,法院就可以將其作為判案的依據。

浙江《意見》在規章制度方面同樣地放寬了“民主程序”的要求。該《意見》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制定的規章制度,雖未經過該法第4條第2款規定的民主程序,但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政策及集體合同規定,不存在明顯不合理的情形,并已向勞動者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用人單位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未經過該法第4條第2款規定的民主程序的,一般不能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但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決定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政策及集體合同規定,不存在明顯不合理的情形,并已向勞動者公示或告知,且勞動者沒有異議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26]

另外,在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不健全的情況下,浙江《意見》把“勞動紀律”作為對用人單位處罰勞動者的依據,規定勞動者無正當理由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崗連續超過15日,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已有規定的,按相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無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為由,解除勞動合同。[27]事實上,由于不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勞動紀律”在立法中已經被規章制度所取代。不僅《勞動合同法》從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中刪除了“勞動紀律”條款,而且國務院也于2008年廢止了《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因此,浙江《意見》允許企業在沒有規章制度的情況下,以“勞動紀律”為由處罰勞動者,顯然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上海《意見》同樣涉及到在規章制度缺失或者無效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如何處罰勞動者的問題。與浙江《意見》不同之處在于,上海《意見》不僅從《勞動法》中找出了“勞動紀律”這一“僵尸條款”,而且還從民法中找出了“誠實信用原則”這桿大旗。該《意見》指出:“勞動合同的當事人之間除了規章制度的約束之外,實際上也存在很多約定的義務和依據誠實信用原則而應承擔的合同義務。如《勞動法》第三條第2款關于‘勞動者應當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等規定,就是類似義務的法律基礎。在規章制度無效的情況下,勞動者違反其必須遵守的合同義務,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其承擔相應責任。勞動者以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沒有規定為由提出抗辯的,不予支持。”這一規定與浙江省《意見》一樣,都不符合《勞動合同法》推動企業加強規章制度建設的精神。

從全國來看,長三角地區各級法院的司法能動主義趨勢并不是孤立的,珠三角地區、京津地區等其他地區的司法機關也出臺了類似的司法指導意見,對勞動爭議處理的司法裁判標準作出了重要調整。這些為應對金融危機而出臺的司法指導意見帶有明顯的司法能動主義的特征,但是其能動程度則有所不同。其中那些對加班工資等法律問題所作的解釋,如果現行法律法規沒有具體規定,不論是實體問題還是程序問題,也不論價值取向如何,都屬于積極地適用法律的行為,并不違反憲法關于司法機關權限范圍的規定。但是,這些司法指導意見對于“書面形式”、“民主程序”等問題所作出的解釋,事實上已經突破了立法的本意,雖然有利于企業擺脫當前國際金融危機所造成的經營困難,但這已經不再是簡單的司法行為,而是帶有“法官造法”性質的司法能動主義行為。

三、司法能動主義在勞動爭議處理中的作用和局限

各地司法機關在勞動爭議處理方面出臺的司法指導意見,基本上都帶有司法能動主義的特征。在最高人民法院沒有出臺統一司法解釋的情況下,當前的司法能動主義實際上是地方化的司法能動主義,這樣的司法能動主義將會導致各地司法標準的不統一,最終影響法律的統一性和權威性。更令人擔心的是,由于我國現行體制對司法能動主義尚缺乏有效的約束,加上地方司法機關受地方政府影響很大,地方化的司法能動主義還可能導致各地在勞動標準方面的“探底競賽”(race to the bottom)。從對企業規章制度的民主程序要求可以看出,首先是2008年廣東省高院出臺的《關于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中放松了對民主程序的要求,緊接著浙江、江蘇等省高級人民法院也在2009年出臺了類似的意見。可以預見,《勞動合同法》第4條關于民主程序的要求很可能在全國范圍內都被虛置一旁。

事實上,司法能動主義在國際上一直是一個有爭議的概念。即使在司法能動主義發源地的美國,盡管司法能動主義已經成為主流意識形態,但對司法能動的辯護和批評的爭論卻從來就沒有平息過。批評者主張法院應當堅持司法克制,認為司法能動主義實際上是把實行終身制的最高法院法官的意志凌駕于民選的國會之上,將會破壞三權分立的憲政體系,最終損害美國的民主制度。美國學者克里斯托弗·沃爾夫更是直言不諱地指出:“我堅信司法能動主義是一個不幸的現象,如果沒有它美國將變得更美好。”[28]

我國傳統法制中包含著司法能動主義的因素,傳統社會的地方官員集司法、行政等功能于一身,其運用法律的過程往往十分主動,不僅要開庭審案,而且還負有調查取證、調解、思想教化等職責,幾乎是無所不包。建國初期所宣傳的“馬錫五審判方式”,就帶有明顯的司法能動主義傾向。但是,中國傳統司法方式也帶來了權力過分集中、導致司法專斷、引發司法腐敗的弊端。改革開放以來,由于政府和社會對司法腐敗的擔心,司法能動主義實際上受到了嚴格的限制。2008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宣布廢止了齊玉苓案的批復,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最高法院對于司法能動主義的謹慎態度。[29]

然而,隨著國際金融危機的爆發,司法能動主義又重新獲得了最高司法機關的重視。最高人民法院在2009提出了“能動司法”的概念,“主要被用來表述中國各級法院在當下世界金融危機、國內經濟社會發展面臨嚴峻挑戰背景下的各種積極作為。”[30]雖然在不同的國家,不同的時期,“能動司法”與“司法能動主義”的具體含義可能有一定的差別。但是從本質上來看,二者實際上是相同的概念。[31]長三角地區各級法院在“能動司法”方面相對比較突出,例如江蘇三級法院普遍設立宏觀經濟形勢變化司法應對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加強調查研究,開展分析研判,共形成調研報告679份,向黨政機關和企業提出司法建議1256份,江蘇高院還出臺了《關于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司法應對措施》,并就相關審判工作和案件審理出臺10余份文件。[32]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能動司法”概念的初衷無疑是正確的,但遺憾的是,最高法院對于在國際金融危機背景下如何實施《勞動合同法》及其他勞動立法,并沒有提出具體的司法指導意見,而是把制定具體指導意見的權力下放給了地方司法機關。而地方司法機關由于對國際金融危機的性質以及勞動法在應對經濟危機中的積極作用認識不足,在制定司法指導意見時往往偏重于幫助企業緩解經營困難。雖然企業經營困難具有一定的客觀性,但總體上仍然屬于經營風險的范疇,企業應當通過分散投資、購買保險、沖抵公積金等方式予以消化。如果企業通過降薪、裁員等措施把金融危機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轉嫁給勞動者,這在法理上并不具備充分的正當性。同樣,政府或者法院亦不可采用臨時政策或者司法裁判的形式,讓勞動者分擔國際金融危機給企業造成的損失。目前由于地方司法能動主義的蔓延,已經影響到《勞動合同法》的統一貫徹實施,并且造成了新的社會公平問題。

長期來看,國際金融危機的根源是社會大眾實際消費能力不足的問題,如果大量勞動者收入降低甚至失業,那么擴大內需就無異于緣木求魚。根據全國總工會的研究報告,我國居民勞動報酬1983年占gdp的56. 5%,此后連續22年下降,到2005年已經降低到36. 7%。[33]這說明這些年來我國企業利潤的大幅增加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勞動者的低工資為代價的。因此,只有加強包括《勞動合同法》在內的各項勞動立法的貫徹實施,不斷提高勞動者的工資水平,才是我國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根本對策。

回顧歷史,勞動立法不僅不是度過經濟危機的障礙,而恰恰是各國應對經濟危機的關鍵措施。如果沒有1929~1933年的世界經濟危機,美國也就不可能制定1935年國家勞動關系法、1936年的社會保障法和1938年勞動標準法,這些法律對于美國經濟走出大蕭條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至今仍然是現代勞動和社會保障立法的典范。2009年,在金融危機的巨大壓力下,美國政府宣布將聯邦最低工資標準提高到每小時7. 25美元,并且強調超過40小時的加班都應當支付1. 5倍的加班工資。從美國政府的這一舉措可以看出,貫徹實施勞動法對于應對金融危機具有十分積極的作用。所以,2008年初開始實施的《勞動合同法》不僅不像有些人所講的“生不逢時”,而是“未雨綢繆”,在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之前就已經幫助我國企業完成了用工體制的調整,從而大大減輕了危機對我國沖擊。在當前出口困難的形勢下,繼續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等勞動立法,并且積極制定一部惠及全民的《社會保險法》,乃是我國擴大內需,實現國民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的關鍵舉措。

盡管有些學者將《勞動合同法》視為企業的一項負擔,認為該法增加了企業的用工成本,應當修改或者廢止;[34]也盡管《勞動合同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立法理想主義等問題,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該法的實施效果,[35]但是,世界上沒有任何一部立法是完美的,立法中存在的問題,應當通過立法程序解決。司法機關的權限是“在法律適用的過程中解釋和運用規則”,[36]在法律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法院無權做出不同的解釋。即使是在國際金融危機的背景下,法院都不應該通過司法能動主義的形式,在解釋法律的過程中扭曲立法本意,甚至做出與立法本身截然相反的解釋。

國際金融論文:經濟全球化下國際金融法的價值取向

【摘 要】 經濟 全球化,帶動了世界經濟的全面 發展 。在經濟全球化的影響下,國際 金融 法迅速發展,表現出一系列新的特點:國際金融法一方面受到全球金融環境的影響,另一方面也對全球金融環境施加影響,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本文分析經濟全球化下國際金融法的價值取向。

【關鍵詞】價值取向 經濟全球化 國際金融法

一、經濟全球化及金融全球化

法律 的價值在于滿足人們的某種需要。就國際金融法而言,其作用在于建立和維護國際金融秩序、保障國際金融安全、促進國際金融發展。簡言之,安全和效率是國際金融法的兩大基本價值。這兩個價值是相互促進和相互補充的。金融秩序和金融穩定是金融發展的基本前提,沒有金融秩序和金融穩定,也就無所謂金融發展;而金融發展又是金融秩序與金融穩定的根本保障。任何金融的低效率運行或停滯不前,都可能導致金融乃至整個經濟的混亂與動蕩。另一方面,它們之間也存在矛盾的一面。要維護國際金融秩序和保障國際金融安全,必然要求對金融業加以嚴格的宏觀調控和監督管理,這在一定程度上會阻礙國際金融的發展;而推行金融自由化,放松金融監管,可能導致金融業效率的提高,也有可能導致金融危機的發生,反過來影響金融業的安全與穩定。這兩大價值的博弈直接影響到國際金融法功能實現的程度。我們知道,國際金融法作為一門新興的法律學科,價值取向的定位不能因人們的主觀認識而轉移,它必須順應時代的潮流并與經濟基礎的要求相一致。事實也是如此,國際金融法的價值取向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而不斷調整變化著。在國際金融法形成初期,即布雷頓森林體系確定之后,安全曾一度是其基本價值取向。各國都把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視為主要目標甚至是唯一目標。

世界經濟活動超越國界,通過對外貿易、資本流動、技術轉移、提供服務、相互依存、相互聯系而形成的全球范圍的有機經濟整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在1997年5月發表的一份報告中指出,“經濟全球化是指跨國商品與服務貿易及資本流動規模和形式的增加,以及技術的廣泛迅速傳播使世界各國經濟的相互依賴性增強”。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認為,“經濟全球化可以被看作一種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經濟、市場、技術與通訊形式都越來越具有全球特征,民族性和地方性在減少”。經濟全球化主要表現在貿易自由化、生產國際化、金融全球化、科技全球化。

金融全球化對國際金融法的影響重大。金融全球化表現在不同國家和地區的金融主體所從事的金融活動在全球范圍內不斷擴展和深化,各國在金融業務、金融市場、金融政策與法律等方面跨越國界而相互依賴、相互影響和相互融合。世界各主要金融市場在時間上相互接續、價格上相互聯動,幾秒鐘內就能實現上千萬億美元的交易,尤其是外匯市場已經成為世界上最具流動性和全天候的市場。在這樣的經濟形勢下,國際金融關系朝著多方向發展。從貨幣體系的全球化到資本流動的全球化,從金融市場的全球化到金融機構的全球化,從金融信息流動的全球化到金融風險傳遞的全球化,從金融政策協調的全球化到金融法制建設以及金融交易規則和契約條款的全球化,金融全球化的內容可謂豐富多樣、無所不及。例如,從國際貨幣體系看,伴隨歐洲貨幣聯盟的運轉和拉美、亞洲、非洲等區域貨幣合作的開展,美元、歐元和日元三足鼎立的多元化貨幣格局正在形成;從國際資本流動看,近二十年來全球資本流動的規模、流速、沖擊力均超過以往任何時期,其中,私人資本已取代官方資本成為全球資本流動的主體,其逐利本性使資本流動表現出很強的波動性。金融市場作為開展金融活動的平臺,其全球化則構成了金融活動的全球基礎,表現為各國金融市場的貫通和連接,貨幣市場、資本市場等異類金融市場間界限的日益模糊,金融市場的主要資產價格和利率的差距日益縮小,市場相關度顯著提高。貨幣、資本、金融市場等金融全球化的構成要素之間相互依賴、相互影響和相互作用,使得金融資源在不同國家間和不同層次上轉移、劃撥、金融和

互動。從而促進金融資源的優化重組,促進金融效率的總體提高。

二、經濟全球化下國際金融法的價值取向

我們要看到,經濟全球化在為金融發展創造有利條件的同時,又具有放大金融風險的效果。縱觀金融危機接踵而至的經濟現實,我們不得不承認,經濟全球化帶來了金融風險的全球化,包括金融風險發生和傳導的全球化。在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經濟體遭受國際投機資本沖擊的概率大大增加,金融脆弱性演變為金融危機的可能性大大提高,加之一體化的市場為金融風險之跨國傳遞提供通道,“一榮具榮、一損具損”已成為當代國際金融生活的寫真。由此警示我們,在看到經濟全球化帶來的高效率的同時,也不能忽視金融安全。在這樣的情況下,作為調整國際金融關系的國際金融法也要隨著經濟的變化而調整其價值取向。各國的立法者和監管者都面臨同樣的問題,經濟全球化加劇了金融競爭,而金融體系如果缺乏活力、運行低效,勢必無法在激烈的競爭中生存, 自然 就談不上安全與穩健,更不必談發展了。一方面要加大金融市場的開放力度,通過增加競爭以增加金融體系的有效性;另一方面要為確保金融穩定和公眾對金融體制的信任而維持審慎監管。因此,法律必須在開放金融市場與加強管制之間加以選擇。換言之,在促進金融效率與保障金融安全之間進行權衡,單一的注重安全優先或是單一的注重效率優先都已經不能適應當今的經濟發展趨勢了。正是對效率與安全觀的重新檢視,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經濟轉軌國家,在其金融立法或金融體制改革中,都以提高金融效率為基礎和核心,注重防范金融風險與促進金融發展相協調,當然,在以效率為基本價值目標的同時,國際金融法在發展中也體現出對安全價值的兼顧。

以美國為例,在經歷了20世紀70-80年代的效率優先的放松管制時期后,盡管 金融 自由化給美國金融業帶來了前所未有的生命與活力。但是給銀行業帶來的危機也逐年增加。據統計,1982-1992年間,美國共有1442家銀行倒閉。同時隨著 經濟 全球化的展開,對于開放程度高的美國來說,強調效率優先而放松監管也加劇了整個金融體系的危險。有人指出,20世紀80年代的放松管制改革主要是制定新法,對廢法的廢止是不充分的。其結果就是解除管制部分不足以提高銀行的競爭力,而保留管制的部分又無力保證金融體系的穩健。立法者和監管當局不得不重新審視放松管制的進程。在90年代里,美國立法開始體現出了對安全與效率的并重。這些 法律 從不同的角度,鼓勵金融機構的競爭,注重金融體系效率的提高,加強對金融活動的風險管理。尤其是1999年的《金融服務 現代 化法》,提出重整金融資源、實行混業經營和功能監管,實施兼顧安全和效率的審慎監管。英國《金融服務與市場法》、日本自 1994年著手進行的“金融大爆炸”改革無不如此。如英國金融服務與市場法提出了“有效監管”的六條原則,要求在實施監管時必須同時考慮,并將其作為新監管方式的指南。這六條原則是:使用監管資源的效率和經濟原則;被監管機構的管理者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權衡監管的收益和可能帶來的成本;促進金融創新;保持本國金融業的國際競爭力;避免對競爭的不必要的扭曲和破壞。

考查有關國際金融的國際條約,也能看出對效率和安全并重這種價值取向的認同。無論是wto還是nafta都強調放松金融管制,加強金融監管,促進金融自由化。wto倡導金融服務的多邊自由化,但同時也注重對安全的保護。wto有關協議規定了有關金融服務貿易自由化例外,如各成員方可以保持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并在出現嚴重的收支平衡和對外財政困難時,對已作具體承諾的服務貿易部門采取或維持有關限制措施;《金融服務附件》規定的“審慎例外”,允許成員方出于審慎原因而采取措施,包括保護投資者、存款人、保單持有人或金融服務提供者對其負有信托責任的人而采取措施,或為保持金融體系的完整和穩定而采取措施。這些規定在一定程度上協調了“效率與安全”的目標沖突。nafta推進金融服務的區域一體化,都要求成員方拆除各種貿易壁壘和限制,有條件的開放金融市場,在保證金融安全的前提下促進金融領域的競爭,實現效率的最大化。基金組織和《基金協定》、世界銀行和《世界銀行協定》也都以新自由主義理論為指導,強調市場力量的自由運作,要求盡量排除政府的干擾。而市場機制主要是強調效率。這樣,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世界貿易組織這三大國際經濟組織都是推行也鼓勵成員國堅推行的金融體制和制度都是以效率為基本導向,注重對安全的兼顧。

晚近國際金融法價值取向上的這一變化,與金融全球化的國際環境有密切關系。因為金融全球化勢必加劇金融競爭,而金融體系如果缺乏活力、運行低效,勢必無法在激烈的競爭中生存, 自然 就談不上安全與穩健,更不必談 發展 了。正是對效率與安全觀的重新檢視,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經濟轉軌國家,在其金融立法或金融體制改革中,都以提高金融效率為基礎和核心,注重防范金融風險與促進金融發展相協調,當然,在以效率為基本價值目標的同時,國際金融法在發展中也體現出對安全價值的兼顧。

三、對我國的啟示

回顧我國的國際金融立法,防范金融風險,保障金融安全一直都是主要目標。為此,我國限制金融機構的經營業務范圍、控制金融產品的價格來保證金融市場的穩定。這種做法會導致金融市場得不到應有的發展,金融業競爭力低下,整個金融市場十分脆弱,這種做法實質上是以犧牲金融市場的發展為代價。在經濟全球化的沖擊下,也隨著我國加入wto,金融市場已經大幅度的對外開放了,外資金融機構將利用其雄厚的資金實力、靈活的經營手段和先進的管理水平,與國內金融機構展開競爭。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還是通過強化監管,恐怕難以有效地防范金融風險,保證金融安全。我國應該轉變這種模式,在立法上應以效率為基本導向,兼顧金融安全。放松金融管制,通過強化金融市場競爭,促進金融市場的發育與金融業的發展。這也是適應經濟全球化的應有之義。在管制逐漸放松的過程中,一方面,使已有的金融風險不斷暴露和釋放出來,在應對風險的過程中,金融機構的風險防范能力和監管機構的風險監管能力均得以逐步提高,從而有利于金融安全;同時這樣做也有可能使金融領域的不確定性增加,因此,為了維護金融安全,防止過快放松管制可能引發的金融危機,必須把握住放松管制的順序、路徑和節奏。

國際金融論文:國際金融法晚近發展的若干特點

關鍵詞: 國際金融法 發展 特點

內容提要: 晚近,隨著世界經濟步入全球化與金融化時代,國際金融法得以迅猛發展,并顯示出以下一些特點:內容和范圍有較大的拓展;效力顯著提升;在價值取向上更加注重效率;區域金融法空前活躍:科技含量和市場導向性增強。

國際金融法是國際金融關系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不同時期國際金融關系的發展水平不同,決定了國際金融法的發展具有階段性特點。20世紀80年代末以來,世界經濟跨越了民族化、國際化階段而步入全球化、金融化時代,巨額資金不斷突破地域性管制的藩籬在全球游移,各類金融機構及其業務在全球范圍迅速擴張,跨國信貸和證券融資規模持續擴大,國際金融市場和金融工具不斷創新,金融日益成為現代經濟生活的核心,國家間的經濟關系日益深入地體現為國際金融關系。這一切必然會對國際金融法的發展產生影響,推動國際金融法與時俱進:同時,對于國際金融關系的發展和世界經濟環境的變遷,國際社會和各國立法當局也作出了積極的回應,由此推動國際金融法的迅猛發展。晚近,國際金融法進入了自形成以來最為活躍的發展期,并表現出以下一些鮮明特點:

一、內容和范圍有較大的拓展

晚近,國際金融法呈現出多層面、立體化的發展趨勢。從內容到形式、從數量到質量,均取得重大進展。從內容上看,國際金融法不僅涉及面更廣,幾乎涵蓋國際銀行、國際證券、國際保險、國際信托等國際金融的各個領域,電子金融、衍生交易、投資基金等新領域開始納入法制軌道,跨國金融服務的法律規則應運而生;而且,國際金融法的各項具體制度也日益健全。如國際貨幣法領域有歐洲貨幣聯盟制度的創新;國際銀行法領域有跨國銀行和跨國金融集團監管制度的探索;國際借貸法領域有國際貸款證券化法律問題的解決;國際融資擔保法領域有獨立擔保和備用信用證理論和實踐的發展;國際貿易融資法領域有國際保付、融資租賃等國際法制度的建立。

從形式上看,不僅既有的國際金融條約得到了針對性的修訂和完善。而且還誕生了以wto制度為依托、以gats和fsa為核心的全球金融服務貿易條約,標志著國際金融統一法的飛躍。國家間的各類金融合作亦空前活躍,導致雙邊金融條約和區域金融法數量大增。以國際證券監管合作為例,近年來不僅發達國家的證券監管者之間簽訂了大量的雙邊諒解備忘錄,而且一些新興市場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也開始了類似的實踐,證券監管的合作性安排還出現了向跨地區的新興市場之間發展的新趨向。[1]此外,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集團、區域性開發銀行、國際清算銀行及其他區域性金融組織的規則與決議、各國的涉外金融法、實踐中形成的國際金融交易的慣例和習慣性做法。在近期都進行了較以往頻繁得多的修訂、增補、更新和整合,從而大大促進了國際金融法的發展和完善,并有力地推動了國際金融的國際法與國內法、公法與私法間的銜接、交融與協調。

除實體法外,國際金融程序法的發展尤其令人矚目。根據wto金融服務貿易制度的規定,wto的透明程序、服務貿易理事會和金融服務貿易委員會的審查程序、貿易政策審議機制、爭端解決機制都可用于監督和評審成員在金融服務貿易方面的義務履行,解決成員在履行義務中可能發生的沖突。從此,各成員要就金融服務貿易政策和做法向貿易政策評審機構作出定期報告,接受其定期審議。這一制度和程序的啟動,對于提高國際金融活動的可預見性、增加國際金融服務貿易關系的穩定性,以及促進國際金融服務貿易規則實施的有效性無疑具有重要意義。

二、效力顯著提升

晚近國際金融法的效力較以往大為增強。這首先歸因于國際金融條約的發展。國際金融條約數量的大量增加,意味著更多的締約方、更多的金融關系被納入法制軌道,意味著當締約方將條約義務轉化為國內法時,便將這一更多更廣的約束力以國內法權威和強制力為保障向所管轄的金融機構和從事金融活動的當事人進行了傳遞。

其次,晚近國際金融法的效力提升主要是借力重要的國際經濟組織。借助國際組織廣泛的影響力和有效的組織管理,借助其規章制度和業務活動,借助其執行統一規則的法律職能和包括爭端解決機制在內的各種制度性安排。國際金融法的制定和實施得以與國際組織的權能相結合,從而達到了強化法律效力和實施效果的目的。相對于各國自發地磋商和談判以在一定范圍內達到協議的“功能性造法”方式而言,晚近的這種由國際組織統一領導和管理,以國際組織所特有的制度安排為便利和壓力,從而在各國間達成協議并提升協議之有效性的造法方式,可稱為“制度性造法”方式。例如,wto金融服務貿易法較之一般的國際金融條約,因其實施有源自wto的一系列制度保障,因而其在效力上更為可靠和有效。

再次,國際金融法效力的強化,還來自晚近異常激烈的金融競爭,來自競爭壓力下國家普遍的自覺與自律。這是國際金融監管慣例約束力的重要源泉。以《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為例,雖然該文件聲明“不具有也不打算具有法律強制力”,卻在全球范圍內引起熱烈反響。除巴塞爾委員會的成員方積極遵守外,政治經濟體制不同、法律文化傳統殊異的非成員國家和地區亦紛紛在本國相關立法或實踐中加以吸收和采用。究其原因,不僅是因為《核心原則》本身具有其科學性、先進性和及時性,而且也是因為在金融風險倍增、金融競爭激化的當今時代,任何國家如果對《核心原則》無動于衷甚至排斥的話,都可能埋下金融危機的隱患,并可能在國際金融市場上遭受歧視,遭遇“進駐難、籌資難、合作難”的尷尬。

三、在價值取向上更加注重效率

在經歷了初期的管制、20世紀70—80年代的放松管制后,晚近國際金融立法表現出放松管制與加強監管并舉的發展趨勢,在價值取向上更加注重效率,以金融效率為主要目標兼顧金融安全。

考察各國的涉外金融法可知,安全曾是其基本價值取向。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長期以來是各國金融法的主要目標甚至是唯一目標。但近年來,從引領金融立法潮流的發達國家,到進行金融市場化改革的發展中國家,無不將促進金融效率作為金融立法和金融改革的主要目標。以近年來英美國家的金融立法為例:在美國,確立金融分業經營格局的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爾法》處處體現了對金融安全的倚重,在運行了半個多世紀后終于退出歷史舞臺,被1999年《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所取代,而后者提出了重整金融資源、混業經營和功能監管等新思路、新舉措,價值取向明顯轉變為金融效率優先。[2]英國2000年的《金融服務與市場法》中提出的“有效監管”原則也充滿了效率精神,即使用監管資源的效率和經濟原則、被監管機構的管理者應該承擔相應責任的原則、權衡監管的收益和可能成本的原則、促進金融創新的原則、保持本國金融業的國際競爭力的原則、避免對競爭的不必要扭曲和破壞的原則。[3]

考察國際金融統一法可以得出相同的結論。無論是wto倡導的金融服務的多邊自由化,還是nafta推進的金融服務的區域一體化,均以放松金融管制、促進金融自由化為追求,以效率為核心取向。因為它們都認識到“在經濟的長期增長與發展中,金融市場的發展是潛在的基本因素”,[4]因而要求成員方拆除各種壁壘和限制,開放金融市場,促進金融領域的競爭。同樣地,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基金協定》也以新自由主義經濟理論為圭臬,強調市場力量的自由運作,要求盡量排除政府的干擾。世界銀行和《世界銀行協定》看上去似乎與市場機制無關,主要是服務于發展中國家的經濟開發,其實不然。審視世界銀行的組織結構和機制運行可以發現,其主要服從和受制于美國等發達國家的意志,對外貸款一般伴有與市場機制相契合的各種附加條件。而市場機制強調的就是效率。由此可見,當今國際經濟體系的“三大支柱”所推行的金融體制和制度,都是以效率為基本導向、以促進競爭為主要宗旨的。

雖然,與經濟全球化相伴生的金融風險的全球傳播、金融危機的此起彼伏,也使國際社會和各國金融當局認識到加強金融監管的必要,并由此催生出許多行業性的金融監管文件,如有關銀行業監管的巴塞爾委員會文件、有關證券業監管的國際證監會組織文件、有關保險業監管的國際保監會組織文件。但筆者認為,這些文件從效力上看。充其量只是特定行業和特定領域的國際慣例,無法與國際金融條約相提并論,因此,其宗旨和目標不能代表國際金融法價值追求的主流。

四、區域金融法空前活躍

近年來,金融全球化的發展漸入高潮,在空間上表現為金融的區域化。從歐洲貨幣聯盟到北美自由貿易區,從南方共同市場到亞太經合組織,眾多的區域經濟合作體都開展了程度不一的金融合作。區域金融合作所依據或涉及的法律規定,或者以單行法形式出現,或者散見于區域經濟法中,可統稱為“區域金融法”,如歐盟銀行法、北美金融服務貿易規則、各種區域貨幣法制度等。隨著區域金融合作的不斷深化,區域金融法空前活躍并初具規模,成為國際金融法演進中的一道亮麗的風景。

區域金融法的蓬勃發展。不僅極大地豐富了國際金融法的內容,推動了國際金融法的立體化和統一化,而且由于其植根于特定的土壤,受到特定的政治經濟條件和法律傳統的滋養,其法律制度往往不乏特色,因此對國際金融法的改革和發展具有一定的啟發意義。以歐盟銀行法為例。作為區域銀行監管合作的成功典范,歐盟銀行法的一系列原則和制度,既對成員國的銀行立法及監管實踐具有直接的影響,也為國際銀行監管法的發展和完善提供了借鑒,有的則已經被國際金融條約所吸收。例如,在成員間有關審慎措施的承認問題上,wto《服務貿易總協定》的金融服務附件二就參照了歐共體銀行指令所規定的特殊協調方式。[5]在國際貨幣法領域,同樣存在這種積極影響。以《馬斯特里赫特條約》、《北美自由貿易協議》、《清邁協議》等為基礎,已分別形成或正在醞釀形成歐洲貨幣聯盟、美洲貨幣聯盟和亞洲多重貨幣聯盟。各類區域貨幣制度的立法和實踐,正為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領導的國際貨幣體制改革提供著鮮活的實例。

五、科技含量和市場導向性增強

“管制一創新一再管制一再創新”是國際金融及其監管制度發展的規律,這就使國際金融法在內容和范圍上緊跟金融市場的變幻、緊跟金融創新的步伐而處于不斷的變化和發展中,成為法律體系中科技含量最高、市場導向性最強的部門之一。而近20年來在金融全球化和自由化的浪潮下,隨著交通與通訊技術、金融工程技術的日新月異,金融交易形式日益復雜多樣、新的金融工具層出不窮,國際金融法的這一特點更為突出。例如,面對電子貨幣、網絡銀行、衍生金融交易等金融創新,國際社會和有關國家紛紛制定電子金融法,以應對電子金融的挑戰,加強電子轉賬與信息系統的安全管制,保護顧客隱私和權益,防范“機器故障風險”和計算機犯罪。比較有代表性的如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1996年通過的《電子商務示范法》、《國際貸記劃撥法》;新加坡1998年通過的《電子交易法》;澳大利亞1999年通過的《電子交易法》;美國統一州法委員會1999年通過的《統一計算機信息交易法》等。又如,1988年《巴塞爾資本協議》將8%設為跨國銀行業資本充足的“警戒線”以后,采用量化標準、實施數據管理便成為各國金融當局通用的金融監管手段;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修訂《基金協定》、建立風險預警系統以加強其金融監管職能時,也借助了電子與網絡技術。

此外。晚近客觀存在并不斷放大的金融風險、頻頻肆虐的金融危機,要求國際社會迅速作出反應,以減少危機隱患、維護金融穩定。近20年來許多國際金融規則的出臺和修訂。正是回應國際金融危機、應對全球環境變化的產物,顯示出很強的市場導向性。在這一方面,巴塞爾委員會的銀行監管文件最具有代表性。幾乎對每一次大的銀行業危機和類似事件,巴塞爾委員會都作出了某種反應。例如,1991年國際商業信貸銀行倒閉事件的發生,催生出1992年的《國際銀行集團及其跨境機構監管的最低標準》;1995年英國巴林銀行事件和日本大和銀行事件的發生,則推動了《巴塞爾資本協議》的修訂,直接導致1996年《市場風險修正案》的問世。如今享有盛譽、被各國金融當局廣為采用的巴塞爾監管原則。是踩著市場變化的鼓點、在應對各類銀行事件或危機中逐漸成長起來的。

國際金融論文: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稅收政策

自2006年開始,美國的次貸危機逐步顯現,2007年8月這場危機全面爆發。次貸危機很快演變成了金融危機,這場危機迅速向全球擴散,發展成為一場災難性的國際金融危機。金融危機使金融市場引發各種財產、收入損失,并直接影響到實體經濟,造成外貿出口萎縮,企業破產,失業率增長,員工減薪,農民工返鄉和大學畢業生就業困難等問題,對我國經濟發展帶來了很大影響。為了應對這場經濟危機,我國采取了支持資本市場發展,擴大內需等一系列舉措。本文就發揮稅收的調控作用談幾點粗淺的看法。

一、適度調整稅收政策,適應國際減稅趨勢

為了應對當前全球范圍內的金融危機,世界許多國家常常采取了相應的減稅政策,提供具有競爭力的投資環境,鼓勵外資的進入。據悉,近幾年來,除挪威等極少數幾個國家外,絕大多發達國家的綜合稅率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有11個國家下降了15%以上,17個國家下降超過10%,大多數國家的綜合稅率平均下降12%。目前,這一趨勢還在繼續和擴大,其減稅的特點是大幅度地下調企業所得稅稅率。

伴隨著發達國家的減稅,發展中國家也加大了減稅力度。如新興市場國家紛紛降低企業所得稅稅率,其中比利時、拉脫維亞、立陶宛降到了15%,斯洛伐克降到了19%;格魯吉亞從2008年1月1日起將企業所得稅稅率從20%降低到15%,將稅率為12%的個人所得稅與稅率為20%的社會稅合并成單一稅種減按25%的稅率征收;保加利亞從2008年起實行10%的統一的企業所得稅稅率,企業稅負大幅降低;馬來西亞的公司稅稅率已由2006年的28%降低到2007年的27%,并且計劃在2009年將稅率降到25%。

各國減稅將影響到我國的境外直接投資。經濟全球化加大了資本的流動性,資本可以自由地在各個國家間流動,稅率對資本的流動具有重要的吸引力。一國的稅率高低直接影響到外國資本的投資回報,低稅率的國家對于投資的吸引力明顯高于高稅率的國家。如果一國的稅率大大高于其他國家,必然會影響到該國的外國投資。當其他國家紛紛減稅的時候,如果我國仍保持原來的稅率必然導致投資的減少。國際傾貨幣基金組織(imf)的研究表明,低稅率的國家相對于高稅率的國家擁有更多的投資。

各國減稅必將影響我國的稅收政策。隨著我國全球化進程的加快,我國經濟對外依存度達40%左右。我國的產品、企業與國外產品和企業的競爭日趨激烈,而稅收政策是影響我國競爭力的重要因素之一。近幾年來我國稅收高速增長,要求減稅的呼聲越來越高,世界各國的減稅浪潮更加劇了這種要求。我國應采取積極的稅收政策,應對全球范圍的減稅浪潮。我國在2008年已經實施了新的企業所得稅法,這是一個巨大的進步。因此,我國應順應世界減稅趨勢,結合我國的具體情況,適時進行積極的稅制調整。適時的減稅可以增加國民生產總值,刺激總需求的擴大,增加就業。例如,減少個人所得稅可以使個人擁有更多的可支配收入,從而增加個人消費和投資;減少公司所得稅可以刺激公司的投資等。

但我們也要看到,單純的降低稅率不能解決國際競爭等問題,仍需要采取更多的措施應對全球減稅浪潮。我們要從實際出發,在保持稅收與經濟發展同步或略高于經濟發展速度的前提下,對稅收作結構性調整。一方面進行減稅,結合我國稅收結構的實際情況,可選擇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等主體稅種實施減稅政策,以達到促進經濟發展的目的;另一方面進行增稅,并輔之以財政支出政策,對支出進行結構性調整。

二、貫徹落實通知精神,助推企業兼并重組

2009年初以來,國務院相繼通過了紡織工業、裝備制造業、汽車產業、鋼鐵產業、石化工業、船舶工業、電子信息產業、有色金屬工業、輕工業、物流業“十大產業”的振興和調整計劃,推出了4萬億元經濟刺激方案,為進一步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吹響了進軍號。與此同時,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了《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文件,進一步明確了《企業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規范了企業重組的所得稅處理,對特殊重組實行稅收優惠,為實行十大產業調整和振興給予了有力的支撐。

企業重組是指企業發生的產生法律結構或經濟結構重大改變的交易,包括企業法律形式改變、債務重組、股權收購、資產收購、合并、分立等。企業重組往往涉及增值稅、契稅、企業所得稅等,其中企業所得稅處理是最主要的稅收問題。按不同方法處理企業重組涉及的企業所得稅,會形成不同的企業重組稅收成本。《通知》明確了債務重組、股權收購、資產收購、合并、分立等主要企業重組方式的含義,規定企業重組區分不同條件分別適用一般性稅務處理辦法和特殊性稅務處理辦法。在企業重組中,明確的稅務處理方式是收購方和出讓方進行成功重組的關鍵。在“兩法合并”前,內資企業、外資企業進行重組,在所得稅處理上分別遵循不同的稅收法規體系。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統一了內外資企業重組適用的稅收處理辦法,使內資企業、外資企業重組稅務成本得以統一,體現了稅法的公平性。

《通知》將《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具體化,制定了每一種企業重組方式適用的具體所得稅處理辦法。規定了合并企業接受被合并企業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以被合并企業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被合并企業合并前的相關所得稅事項由合并企業承繼;被合并企業股東取得合并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確定,也就是說,符合特殊重組的企業合并,被合并企業不用確認所得或損失,也就暫不用納稅,而在普通合并中,被合并企業及其股東都應按清算進行所得稅處理,計算繳納所得稅;合并企業接受的資產和負債,以原有成本確定計稅基礎,而不是按交易價格確定。一般情況下,被合并企業資產和負債的原有成本要大于交易價格,相當于增加了合并企業今后可扣除的成本;被合并企業的虧損可按比例在合并企業彌補,而在普通重組中,被合并企業的虧損不得在合并企業結轉彌補。

在當前金融危機的背景下,一些大型企業集團內部已經或多或少出現不良資產,通過重組整合,將使大型企業節約大量管理成本。重組方式少與稅務成本不確定是此前企業重組進展緩慢的重要原因。《通知》既為大型企業集團內部重組打開了方便之門,也將推動一些在國內有多處投資的外資企業集團進行并購重組。

三、破解技術創新難題,扶持中小企業發展

當今世界科學技術發展日新月異、國際競爭日趨激烈,技術創新作為推動經濟增長的重要力量,作用日趨突出。中小企業既是社會、經濟發展的活力元素,也是推動技術創新、實現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的重要載體。在當前國際金融危機的背景下,幫助我國中小企業走出困境,對整個國家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顯得尤為重要。對于促進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稅收支持,可以采取多管齊下的辦法。例如,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應針對中小企業特點,在技術研發、設備更新、再投資等企業發展的關鍵環節上給予扶持。具體包括:完善并合理運用稅收抵扣、減免和加速折舊等政策,鼓勵和引導企業加大研發、職工技術培訓和設備更新改造力度;對科技創新項目收益再投資于科技創新項目的企業或個人給予免稅或退稅優惠;提高高科技人才個人所得稅的費用扣除標準,對高科技人員在技術成果和技術服務方面的收入,按應納所得稅額給予一定比例的減征。此外,對金融機構的技術創新項目貸款,尤其是對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項目貸款給予一定稅收優惠。進口稅收政策的優惠要從對企業進口整機設備,逐漸轉移到鼓勵國內企業研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和裝備所需要的重要原材料和關鍵零部件上。

當前,中小企業融資難也是一個較為普遍的問題,沒有資金的支持技術創新也只能是一句空話。目前中小企業貸款缺乏投資風險基金的支持,因此必須建立中小企業投資風險基金和有效的金融監管機制,暢通中小企業貸款渠道,降低貸款利率,這是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當務之急。有的企業由于缺少啟動資金,不得不將高科技項目和專利轉讓,無法擴大經營規模。我國應出臺中小企業增加自有資金的稅收優惠措施,如通過優惠稅率引導企業向中小企業注資等。針對中小企業的外源融資制定稅收優惠政策,如對向中小企業貸款的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擔保機構,給予稅收優惠。對于民間相互的投資、融資業務,予以減免稅政策,如3年免征營業稅、所得稅,以活躍民間借貸、融資市場。

增加地方財政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投入,既可促進企業發展,又能增長稅收,是個一舉兩得的事情。地方政府應逐步使財政支持的形式多元化,變單一直接的資金支持方式為直接資助、財政擔保、貸款貼息等多形式并存。財政撥款資助應該具有針對性,重點支持中小企業技術自主創新的項目。對一些真正具有良好前景但面臨較高風險,難以募集到資金的科技創新項目,政府應提供財政擔保。可考慮建立重要技術的研究開發費補助金制度,對一般項目政府補助1 / 3的經費,對環保節能項目、有利于產品出口型項目、能提高行業國際競爭力的項目政府補助1 / 2的經費,鼓勵促進企業研發節能環保,高產出、低消耗,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的新產品。

國際金融論文:試論國際金融危機與會計創新

【摘 要】 從 金融 危機中發現 會計 問題并予以解決,不僅是擺脫金融危機的要件,而且是創新會計、提升會計職業尊嚴的絕佳機會!財政部副部長王軍最近提出,金融危機的 歷史 也是會計創新的歷史。這一觀點更加精彩。本文從財務會計、審計和管理會計三方面討論會計創新問題。

【關鍵詞】 金融危機; 職業尊嚴; 會計創新

2007年美國華爾街的金融機構注銷了與次貸產品相關的400億美元的賬項,引爆了當前這場國際金融危機。這場危機是否觸底尚有待觀察,但它已經撼動了從上世紀30年代大危機中脫胎而來的美式資本市場和公司治理制度;撼動了1944年布雷頓森林會議所確立的以美元為“霸主”的國際金融體系;撼動了資本主義自由 經濟 的根基,對實體經濟和百姓生活的創傷也達到空前的深度。

有趣的是,金融危機伊始,美國金融界就試圖將危機的責任歸咎于會計,歸咎于會計公允價值原則對金融危機的夸大,并獲得部分國會議員的強烈呼應。對此,美國和國際的會計組織一方面奮力擺脫干系;另一方面也悄然限定了公允價值的適用條件。2008年美國主導的g20無人對會計發難,2009年英國主導的g20亦無會計負面新聞。于是乎,會計對金融危機的責任問題就這樣擺平了。我國會計界就此也有熱烈的討論,其主流觀點支持美國和國際的會計組織。

毫無疑問,美國華爾街惡棍們的貪婪與傲慢,美國金融體系的老化與破碎以及美國政府監管的缺失和過錯,是造成金融危機的根本原因。但這并不意味著金融危機與會計無關!難以想象,那么重要的會計對如此罕見的金融危機沒有任何責任?!實際上,其中的會計問題并不少,有些是新生的,有些則是老問題被新環境因素所激活。從美國經驗看,會計有問題、有責任并不可怕,關鍵是通過危機進行會計創新。

一、財務會計創新

財務會計的責任是反映會計主體經營過程與經營成果,生產財務信息。隨著證券市場的 發展 ,財務信息越來越重要。在這次金融危機中,財務會計至少有兩點值得質疑:一是公允價值,即現行市價或基于現行市價的估計價值。財務會計期望以此解決會計計量中固有的價格波動問題,但是,在金融業,金融產品的現行市價總是被操縱得面目全非,并不“公允”,所以公允價值不僅對本次金融危機有夸大作用,而且在這之前已經夸大了金融繁榮,并且極其不幸地被金融機構“忽悠”金融客戶購買次貸產品所利用。金融界沒有資格指責公允價值,他們早已從中得足了實惠,不然,公允價值怎能推行下去呢?公允價值的問題在于倡導者與設計者沒有想到會發生如此嚴重的金融危機和價格操縱,更不可能設定應急預案在危機和繁榮時期“擠出”那些夸大成份,充滿書卷氣,“好聽不好使”。二是原則導向,這是安然事件之后美國會計準則制定過程的新傾向,也引導了世界潮流。之前,美國一直實行“規則(或條文)導向”的原則。“規則導向”便于操作,但有漏洞;原則導向“包攬一切”,但操作困難,而且直接降低財務報告在會計主體間的可比性,加上現行會計準則的“選擇性”以及公允價值所依托的職業判斷。可以說,本次金融危機中財務報告的可比性被降到最低點,這與全國性或全球性證券市場對統一信息的需要是相背離的。

針對上述質疑,這里提出四點建議供有關方面 參考 :

一是會計準則制定過程與會計主體監管過程相結合。換言之,會計準則制定過程必須考慮如何為監管會計主體提供便利,而監管部門制定對會計主體的監管政策是應該考慮會計準則的執行,最好由會計準則制定機構的參與,使會計準則制定、會計信息與會計主體監管有機結合起來。

二是在堅持利潤與交易(或銷售)統一的原則下,對存量資產或負債按歷史成本與現行價格進行雙重反映。也就是說,在保持利潤“可稽核性”(accountability)前提下也滿足利益相關者決策的信息需要,不要在“要么歷史成本,要么現行價格”的選擇中折磨自己。

三是盡量降低會計準則選擇性和壓縮職業判斷空間,讓會計回歸“丁是丁,卯是卯”的狀態。盡管由于不同的利益驅使這將加大會計準則制定機構的壓力,但將簡化會計準則的執行,也便于應用。

四是會計準則制定機構制定“準則外業務”的處理準則。過去我國 企業 遇到新業務就向財政部打報告,然后根據批復處理,避免了規則導向下例外和遺漏無準則可依的情況發生。

二、審計創新

審計的責任是對財務信息進行社會鑒證或公證,作為“第三者”,它恪守客觀、公正原則,超然獨立,曾在世界上贏得了不亞于醫師和律師的崇高地位,但在今天,似乎“很沒面子”或尊嚴。原因很簡單,就是審計師對于 會計 主體在審計期內的舞弊從來不承擔責任!這也是本次 金融 危機中應該質疑審計的首要問題。審計是一種私營形式的公益事業,在執業過程中追求效率和規避 法律 風險,完全可以理解。但令人不能理解的事實是: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會計主體仍接二連三地發生舞弊;本次金融危機中那么多公司舞弊和操縱財務數據的事件曝光,卻鮮有揭露于審計師之手;甚至那些天價收費的國際會計公司,其現場審計人員只是比照模板“打勾劃叉”,其所謂大牌審計師的“核心競爭力”不是審計業務而是客戶關系;更有甚者,越來越多的非審計專業人士“混跡”于審計行業,或者業務代表,或者“垂簾聽政”,還能“輕車熟路”;……諸如此類,人們不禁要問:審計還有用嗎?答案是:當然有用,但必須變革:一是將查找舞弊責任賦予審計師,這會加大會計公司的審計成本,但能夠提高審計尊嚴,推動行業健康 發展 ;二是將咨詢業務回歸會計公司,美國將審計與咨詢剝離是典型的舍本逐末的短期行為,也毀了審計行業,將兩者合并起來不但不影響審計獨立性,反而有助于查找舞弊,關鍵是承擔查找舞弊的責任;三是修改無保留意見的“標準式”審計報告的措辭,首先加入查找舞弊責任;然后將那些顯然有悖于“公眾利益優先,社會責任第一”的措辭刪除。

三、管理會計創新

按照傳統,管理會計的責任是為會計主體內部各級經理甚至普通員工的決策者提供財務信息。上世紀90年代以來,由于戰略及其相關的流程改進或再造技巧、平衡計分卡、作業成本制度的相繼引進和問世,管理會計也能夠系統地提供作為財務信息動因的非財務信息,成為實施 企業 戰略、提高企業效益、形成持續競爭優勢的強有力的工具。盡管尚無證據表明本次金融危機的發生與管理會計的直接關系,但是,社會和企業對于管理會計的長期忽略已經或正在加劇著本次金融危機的消極影響,則是不爭的事實。這里提出三點建議供有關方面 參考 :一是本次金融危機的教訓之一是社會在金融機構淪為金融惡棍們謀取私利的工具時無能為力,因此,如何在社會層面上對金融機構及其他企業的社會責任履行情況進行評價和監管,則成為突出的問題。管理會計早就有社會責任會計,最近10年來已經發展出系統性和操作性很強的企業社會責任評價方法。換言之,管理會計能夠為監管部門監管企業社會責任履行情況提供信息。二是實體 經濟 受金融危機的消極影響也不同程度地陷入危機。從實務上看,實體經濟擺脫金融危機影響的主要手段是從新定位戰略,強化成本控制、預算管理和以財務信息為主導的管理控制,而這些正是管理會計的強項。三是加強會計內部合作,特別對內控制度,財務會計、管理會計和審計完全可以協調行動,形成內控制度制定、執行和評價的機制,為企業擺脫危機甚至“長治久安”作出貢獻。

國際金融論文:加強國際金融監管合作法律制度建設的思考

〔摘 要〕頻繁爆發的國際金融危機使各國都意識到應該加強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然而缺乏制度建設的金融監管國際合作并不可靠,國際金融體系的穩定與健康發展必須依靠國際金融監管法律制度的建設與完善。本文從國際金融監管合作法律制度的功能和價值取向入手,對國際金融監管合作法律制度的建設提出了具體建議。

〔關鍵詞〕國際金融監管合作;法律;制度設計

金融全球化已經成為當今世界經濟發展中一個令人矚目的現象,它在提高全球資源配置效率、促進經濟增長的同時,也加劇了國際金融體系的脆弱性,國際金融動蕩已成為常態,金融危機頻繁爆發。面對頻繁爆發的國際金融危機,可以從經濟、政治、社會等不同角度挖掘原因,但許多學者認為現行法律制度的缺欠與漏洞應該是最直接的原因,而國際金融監管合作制度的缺失則是危機快速蔓延的一個關鍵性因素,從這個角度來講,國際金融監管領域的制度化建設怎么強調都不會過分,法律是一種正式的制度安排。

一、國際金融監管合作法律制度的功能

在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的研究中引入法治是十分必要的。沒有法治就不可能使金融監管國際合作從一種松散無序的行為轉變為一種在具體制度框架下有序的金融活動。法是秩序的象征,又是建立和維持秩序的手段。法律制度以其規范性、確定性、強制性特點有助于實現國際金融秩序目標,法律可以作為實現變革的一種手段。由于法律所具有的規范性特點,因此在很大程度上成為秩序的象征,同時也被視為建立和維護秩序的手段。一方面,法律通過明確的規則來規范行為主體的行為;另一方面,法律通過強制性的懲罰規定對行為主體起到威懾作用,使其不敢做出有違法律制度的行為。法律制度具有的透明、公開、穩定、權威等特性,使其成為加強國際金融合作效果與維護國際金融穩定的有效保障。國際金融監管法律制度作為國際金融合作與協調的成果,不僅為當事人從事國際金融活動提供了基本的行為準則,從而具有保障國際金融交易安全的基本功能,而且也是國際金融監管主體行使金融權力以及防止金融權力濫用的基本依據,而法制本身貫穿其始終的穩定、公平、效率精神有利于生成有效的國際金融監管合作機制。全球化的金融危機事實上已經說明了松散的金融監管國際合作并不可靠,要保障國際金融安全必須踏上合作法治化的道路。

首先,金融監管的作用在于它為金融機構和相關個人的行為確定了一種“秩序”,金融業的各種金融行為必須遵守此“秩序”。這種秩序是強制性的,它明確規定了行為方式、法律后果,對任何機會主義金融行為起到威懾作用,從宏觀角度保證了金融活動的有序進行,保持金融市場的穩定健康發展,這種秩序就是法制。

其次,國際金融法提供一個相對穩定的法律環境,為國際金融的發展創造有利條件。國際金融的發展,不僅僅包括數量上的擴張,更應當追求發展的健康性與協調性,只有既注重“量”的擴張又注重“質”的提高的發展,才是可持續的發展。國際金融法有助于形成合理的國際金融秩序,為維護國際金融的安全與可持續發展提供一個相對穩定的法律環境,從而起到促進國際金融發展的功效。因為合理的國際金融秩序和穩定的國際金融環境是金融發展的基本前提,如果沒有金融秩序和金融穩定,國際金融發展猶如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再次,國際金融法有助于金融領域國際標準的統一,促進公平競爭機制的形成。必須承認,沒有競爭就沒有發展。然而,在國際金融領域,各國的金融監管政策和法律制度存在一定的差異,在金融監管的標準、方式和方法上不盡一致,容易造成監管沖突。僅以銀行業為例,對風險評估的標準和要求各國間就存在著巨大差異。這種監管標準的差異為“監管套利”創造了空間,造成金融機構間國際競爭的不平等,嚴重扭曲了國際金融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從而制約了國際金融及經濟的健康發展。國際金融法是國際社會在金融領域通過協調與合作達成的法律成果,它在一定程度上推進了各國金融法制的統一化和金融監管標準的趨同化,從而有利于避免各國之間的監管競爭,有利于生成公平合理的國際競爭機制。

最后,國際金融法能夠起到約束金融霸權的作用。國際金融合作的一個目的就是要反對任何形式的金融霸權,借助制度的力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金融霸權。金融監管領域中公平制度的產生,本身就是為了防止在金融領域中的“恃強凌弱

。因為公平的制度或制度所體現的公平,與霸權或強權是對立的和格格不入的。另外,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的制度規則是基于國家間抵御金融危機的需要而產生的,即便是霸權國也需要參與國際合作,受到規則和制度的約束。作為國家之間意志的妥協,制度一旦建立,參與建立這種制度的國家就必須遵從他們親自建立起來的制度,因而,制度可以對金融霸權起到限制的作用[1]。國際金融監管的有效進行需要法律,作為解決問題的工具和手段,國際金融法有助于世界各國,無論大小、強弱、貧富,在國際金融領域取得真正平等的發展權,有助于國際金融危機的防范與化解,有助于世界經濟和各國經濟的健康、可持續發展。

二、國際金融監管合作法律制度的價值取向:民主、公平

“法律是使人類行為服從規則之治(governance)的事業”。[2]法治要求人們對法律的性質和來源有一種判斷標準,即什么樣的規則能夠使人類服從?它有助于我們理解國際社會中法律權威的確立。

當前,在國際金融監管合作法律制度的研究中無法回避的一個問題是——法律的最高(最終)權威來源是什么。這一問題在國際法和國際關系上的體現,曾經表現為要不要有一個世界政府。就目前而言,建立一個世界政府的想法顯然不具有現實性。法律的最終權威不僅僅來自于在強制性上的發展,也應該來自于公正性和公開性。來源于它自身是否是“良法”,千年以前,亞里士多德對此曾做過一個歷經時間歷史考驗的界定:已制定的法律能得到公眾的普遍遵守,而大家遵守的法律為良法。因此,良法性與規則的普遍遵守性是我們建設國際金融監管合作法律制度的邏輯起點。既然在金融監管國際合作中,面臨著有全球化的金融而沒有全球化的政府這個嚴重而現實的問題,那么為了確保國際社會所形成的規則能如同國內法律一樣得到普遍且有效的遵守,國際金融監管法律必須是能在最大程度上代表國際社會各成員國利益的法則,其必須兼顧各國實力的不同、極盡可能地體現各成員方特殊的利益要求[3]。民族主權國家仍然是全球立法最重要的參與者,現實情況是主權國家在參與全球性立法上的不平等甚至缺席,這種現象本身是與法治主張相悖的。國際金融監管規則必須建立在平衡主權者之間的利益以及體現參與者應有的國際立法話語權的基礎之上。主權平等的原則不僅包括締約能力,也包括參與國際法制定的平等和參與國際組織的平等,唯此才能為國際法提供正當性來源。

公平指法律的“公正”、“正當”、“合理”、“恰當”的適用。在確立國際金融監管法律制度時,我們必須認識到,國際社會是由大量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的主權國家構成的,這種經濟上的差異會直接影響到其法律權利上的平等性。因此,國際金融監管合作法律制度是調整經濟上不平等的主權國家的法律體系,基于公平理念,基于實質平等要求,應該在涉及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關系國際法律制度中建立雙重法律規范,即需要有在普遍規范和國際行為守則的范圍內的優惠和非互惠待遇。比如,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的援助關系,允許發展中國家保留外匯管制立法等針對發展中國家的例外規定和專門安排,為發展中國家爭取更多的經濟權利和發展空間,同時,發達國家應該承擔更多的義務。因為單靠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具有同等約束力的普遍性規范,是不可能解決合作中的公平問題的。公平“作為一項法律原則”不能獨立存在,“它的適用總是與一項法律規則相聯系的”,時而“符合法律”,時而“超越法律”,時而“違背法律”。[4]

三、立法技術:“硬法”與“軟法”融合兼用

目前,國際金融監管規范就其性質而言分為“硬法”和“軟法”兩種。一般認為,“硬法”是指那些需要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法律規范,如國際多邊條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聯合國《條約法公約》規定,條約是在成員國彼此相互關系中創設權利和義務,并相約遵守這一行為準則。國際條約具有國際法律效力,任何違反的行為都可訴諸國際法的救濟方法解決。而“軟法”則指那些效力結構未必完整,無需依靠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但能夠產生社會實效的法律規范[5]。這類文件雖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卻往往有助于國際習慣的形成和條約的產生,對各國的行為具有一定的影響力[6]。“軟法”具有兩個明顯的特征:一是“軟法”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二是“軟法”是可以產生實際效果的行為規則[7]。以巴塞爾委員會制定的監管規則為例,盡管巴塞爾協議本身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由于協議本身的質量、市場壓力等因素的作用,巴塞爾協議在實踐中起到了約束各國銀行監管規則的實際效果。

在國際經濟關系中,各國間就一些重大問題都存在著比較激烈的利益沖突,在涉及金融主權讓渡方面的國際金融監管合作領域尤為突出,金融監管合作秩序的維系與持續,必須依靠國際經濟條約“硬法”效力的維護,并建立相應的政府間組織作為運作的機構。國家制定的“硬法”因其強大的約束力構成現代法律秩序的中心,但是“硬法”因立法和實施成本較高而導致其供給嚴重不足,金融監管國際多邊條約的匱乏即為明證。而“軟法”從制定和通過的程序和實施機制不需要通過國家領導層、或是繁瑣的立法程序,這就節約了相當多的時間和財力,表現出更多的靈活性和更大的自由度,確實給各國政府留下了更大的自主活動和決策的空間,顯示了其造法成本低、成功率較高的優點,在經濟全球化對國際統一規則的需求不斷增加與“硬法”供給嚴重不足時起到一定的輔助作用。金融全球化使得各國在處理金融危機等跨國問題時彼此之間不得不進行合作與協調,而各國對于金融主權的堅持使得統一的國際金融監管條約的達成困難重重,巴塞爾協議等這種“軟法”性質的監管規則滿足了各國監管當局心理和現實的需求,它所提倡的國際金融監管合作是基于各國自愿的基礎上開展的,透過各標準制定委員會向各國監管當局提供各個金融領域的最低標準和最佳實踐原則,然后各國監管當局可以根據本國的實際情況有選擇性地遵守執行這些標準。由此可見,我們應該在兩個層面上構建國際金融監管合作的法律制度:第一個層面是制定加強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的多邊國際條約;第二個層面是在某些難以短期內達成國際條約的金融監管領域,通過制定和實施“軟法”的方式,實現一定程度上的國際合作。各國對金融監管國際合作具有高度共識卻又極度敏感,這一領域的國際合作紛繁復雜又充滿矛盾和沖突,存在著相當多的立法瓶頸,“軟法”的通過對國際社會的各成員國來說無疑是一個信號,指示著國際實踐和國際立法的趨勢和方向,為“硬法”的達成創造了有利條件。國際金融監管合作的“硬法”與“軟法”之間具有很強的相容性,這是由國際貨幣金融關系的復雜性和多層次性所決定的。

四、國際金融監管合作法律制度的具體設計

法律是一種正式的制度安排。按照制度經濟學的觀點,制度結構的基本要素是由制度提供的一系列規則和實施機制構成的,而實施機制主要體現在獎懲機制和組織建設方面。因此,就國際金融監管合作制度而言,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一)國際金融監管合作的實體規則與程序規則

法律規則包括實體規則和程序規則。實體規則是規定和確認參與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的成員國權利、義務、責任的規范;而程序規則則是用來保證權利得以實現或行使,義務和責任得以履行的有關過程、步驟和方式的規則。

1實體規則

國際金融監管合作的實體規則,應當以防范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全球金融體系穩定為主要目標。從國際金融監管合作的實際出發,這方面的實體規則應當大體包括:(1)信息交流規則。在金融監管合作的過程中,國家之間需要交換相應的信息。但是,由于金融在經濟中的核心地位,金融信息必然涉及本國的金融利益和金融安全,國家在金融監管信息的交換中都有盡量保留的傾向。因而在監管合作中必須對此加以明確規定。(2)確立金融監管的國際標準。金融全球化環境下,如果沒有國際社會共同一致的監管規則和標準,必然會出現監管套利,既可能造成逃避監管引發金融危機的情況,也可能造成國際金融機構之間的不公平競爭問題。因此,國際監管標準的確立和實施是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的一項不可缺少的內容。以多邊法律規則形式表現的金融監管國際標準具有法律約束力,成員國有法定義務按照國際標準進行監管。(3)危機應急處理規則。金融全球化帶來了金融風險的國際性傳播,一旦發生金融危機,說明金融體系受到嚴重破壞,如何盡快從危機困境中走出來,消除各種不穩定因素、增強金融體系信心對恢復國際金融穩定至關重要。對危機處理得當,國際金融體系可能很快擺脫危機的陰影,步入正常運行軌道,反之亦然。危機應急處理機制的一個基本問題是成本和代價的承擔,即如何在所涉國家之間分配和分擔金融機構拯救或倒

閉的成本和代價。按照權力與責任相適應的法理基礎,應當由具有監管權力而監管不力的國家承擔金融機構倒閉的不利后果,唯有如此,才能合理分擔跨境風險,才能有利于國際金融監管合作的深入進行。

2程序規則

國際金融監管合作的程序規則是實現國際金融監管合作公正的根本途徑。因為程序規定了在金融監管國際合作問題上各種權力的運行方式,如果只有實體規則而沒有程序規則的約束,金融監管國際合作中的公共權力就可能被某些國家或組織濫用。另外,程序正義可以提高國際金融監管合作的意愿,并能增加糾紛解決過程的可預測性,因而既可以提高金融監管合作的決策效率,又可以防止成員國的不滿,為國際金融監管合作的決策有效實施提供了保證。國際金融監管合作究竟需要什么樣的程序規則來加以制約和規范,筆者認為應該至少包括:(1)公開、公正的決策機制。公開的決策機制包括國際金融監管規則的制定應該透明,即在立法、規則的制定方面要對全體成員國公開,以獲取廣泛的民主基礎;決策過程透明,金融監管的重大決策過程應規范化,對參與金融監管國際合作的全體成員開放,使每個成員都可以用自己的思維進行判斷和評價;決策結果透明,對任何涉及成員國金融利益的金融監管決策結果,均對全體成員國公開,以使每一個成員國有機會去認識和評判該決策結果的正當性[8]。公開透明的國際金融監管決策機制為決策的可預見性和穩定性提供了保障。(2)爭端解決機制。規則不可能自己執行,因此,爭端解決及其執行程序是任何法律體系必不可少的因素。當今,和平解決爭端已經成為處理國際關系的一項基本原則。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方法分為政治方法(或稱外交方法)和法律方法兩種,是否能夠產生有法律拘束力的解決結果是法律方法與政治方法的主要區別,法律方法大大增強了爭端解決機構的權威,有利于爭端的迅速解決,與“權力型”的外交解決手段相比,“規則型”法律取向的爭端解決機制也是抑制強權政治的有力武器。wto爭端解決機制即為一個很好的例證[9],wto法為其他國際法規范樹立了可強制執行的、非自愿遵守的“強勢”的國際法運作模式典范,這直接為提高國際法規范的強制力提供了有益的經驗。目前而言,國際金融領域還缺乏這樣的爭端解決機制。然而,國際關系是國家之間的沖突與合作關系,合作是以沖突存在為前提的。金融監管的國際合作,當然也是以國家之間在金融領域存在矛盾和沖突為前提的,否則合作就失去了意義。有效的爭端解決機制是合作存在和繼續發展的必要保障。

(二)建設符合監管職能的國際金融監管組織

作為國際金融監管合作制度的實施者與維護者,國際金融監管組織承擔著主要決策功能和裁判功能,能夠起到強化法律效力和實施效果的目的。在全球范圍內加強國際合作,客觀上需要建立起相應的多邊金融監管機構,執行國際金融監管的職能。建立國際金融監管機構是全球化下國際金融領域無法回避的問題,現有的各國際金融監管組織均不足以擔當此重任,有兩條途徑可以解決這個問題:或是改造現有國際金融監管組織,或是建立一個新的國際金融監管機構。不論是改造還是重新建立,只不過是實現方式不同而已,都不會影響國際金融監管機構監管職能的發揮。

在金融全球化條件下,能夠防控國際金融風險和危機的多邊監管機構應該具有如下特征:(1)它應該是一個全球性的、專門性的、政府間的金融監管組織。國際金融監管組織以維護全球金融穩定為己任,那么它應該是向國際社會所有國家開放的組織,而不是個別國家的俱樂部或區域性組織[10]。既然國際金融監管組織的宗旨和目的是維護國際金融秩序的穩定,而金融行業的專業技術性、復雜性與重要性決定了國際金融監管組織必須是一個專業性的國際組織。此外,由于金融監管權屬于主權國家的行政權力,而國際金融監管組織的跨國監管權來源于主權國家對金融監管主權的部分讓渡,因此國際金融監管組織應該是政府間的國際組織,而不是非政府組織。(2)它應該是一個能夠凸顯國際關系民主化的金融監管組織。國際金融監管組織的成員應該包括具有廣泛代表性的主權國家,改變現有國際金融組織受西方大國主導、代表性不強的性質。(3)它應該是一個具有橫向綜合監管職能的金融監管組織。金融業混業經營與金融創新層出不窮的趨勢下,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的業務范圍日益融合,內生出跨市場跨行業

的交叉性金融風險,這種風險具有系統性和復雜性等特征。一旦爆發,就會跨越原來的市場界限而在不同金融市場上迅速傳遞,建立在分業經營基礎上的分業監管機構顯然難以對跨市場的金融風險進行有效監管,具有橫向綜合監管職能的金融監管機構能夠適應金融混業經營對監管的新要求。

在沒有權威的國際金融監管協調機構的條件下,要實現國際金融監管合作,對于經濟發展不平衡、國內政策傾向各異的不同國家來說,是不現實的,在缺乏制度的實施者與維護者的情況下,合作將難以進行。因此,設立具有協調監管功能的國際金融監管機構,是建設國際金融監管合作法律制度的內容之一。

(三)建立監督制裁機制

國際金融監管合作過程之所以需要特定的監督制裁機制,是因為在合作過程中各成員在謀求自身利益時,既有可能采取正當手段,也有可能采取不正當手段。監督制裁機制可以減少對規則的破壞,沒有監督制裁就不能抑制合作活動中可能出現任意行為和機會主義行為。有效的制度必須配有監督制裁機制,監督制裁機制使成員國在制定本國金融政策和采取行動時,必須考慮合作組織制度的意義。懲罰那些采取不合作戰略的背叛者,只有這樣才可以使參與者的行為變得可以預見,并將他們的行為導入合理預期的軌道。

可以選拔具備公正、中立、專業的人員組成專家小組,專門行使監督職權,對合作各方是否違反合作規則進行裁判,并對違法者進行制裁。此外,補償原則應作為專家小組的一項重要工作準則,因為在金融監管合作中可能會出現合作結果對相關各方利益不對等的情況,即合作主體間利益分配不均,此時應考慮適當的利益補償,作為合作達成的激勵,以維護合作的穩定性。

建立完善、公正的監督制裁機制,可以實現國家利益與國際整體利益的雙贏。在一個獨立的、權威的國際組織的監督與管理下,國際金融監管沖突會得到更加公正、及時、有效的解決,從而保障國際金融監管合作的有效性與穩定性。

國際金融論文:淺談 國際金融 課程課堂教學模式的改革

摘要:《國際金融》課程是一門綜合性、實踐性和時代性很強的課程,該課程的這些特點,決定了在其教學過程中必須對課堂教學模式進行改革。要充分利用多媒體教學手段;靈活運用多種教學方法,并與優化教學內容相結合;要改革考試方法和內容,建立科學的考核指標體系;在教材的使用上要“用教材教”而不是“教教材”等才能完成預期的教學目標。

關鍵詞:《國際金融》課程;教學手段;教學方法;教學內容

《國際金融》課程是國家教育部確定的高等院校經濟和管理類專業的一門核心課程和專業基礎課,是一門綜合性、實踐性和時代性很強的課程。隨著經濟金融全球化、一體化程度的日益加深,特別是隨著中國金融業的開放,許多經濟、金融部門需要大量既通曉國際金融理論、又熟悉國際金融實務的高素質應用型專門人才。因此,國內許多高等院校的經濟管理類專業都十分重視《國際金融》課程的建設。在課程建設中,教學模式的改革是一個關鍵環節。本文根據《國際金融》課程的特點,探索本課程的課堂教學模式。

一、《國際金融》課程的特點

1.綜合性強。一直以來,國內外對“國際金融”課程的研究有很大差異。在國外,許多大學的商學院和經濟學院都開設此課程,但商學院開設的“國際金融”(international finance)課程等同于“國際財務管理”(international financial management),即站在“跨國公司的角度”來討論相關的財務管理活動,因此許多內容都屬于微觀層次的研究;而經濟學院開設的“國際金融”課程則以“開放經濟的宏觀經濟學”為主要內容,屬于宏觀層次的研究。在國內,國際金融課程的內容相當廣泛,里面既有理論的分析(如國際收支理論、匯率決定理論、匯率制度選擇理論、金融危機理論等),還有實務的介紹(如外匯交易實務,外匯風險防范實務等),也有政策的研究(如開放經濟條件下一國內外均衡目標的實現、國際經濟政策協調等)。

2.實踐性強。《國際金融》課程的教學目的是通過課程的學習,使學生站在不同的角度從宏、微觀層面更透徹地認識經濟生活、理解國家經濟政策和金融體制改革,真正學以致用。如針對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以來,匯率變動的浮動和頻率加大,如何強化外匯風險管理,實現儲備資產的保值增值;針對人民幣的不斷升值和中國目前的國際收支狀況這一事實,如何調整國際收支,實現人民幣匯率的穩定等問題都是國際金融理論在實踐中的應用。通過本門課的學習,要求學生初步掌握一般的國際金融業務操作程序,如外匯交易實踐操作(即期、遠期、掉期、套匯與套利、外匯期貨、外匯期權、互換交易等)、外匯風險管理(進出口商如何規避匯率風險等)、貿易融資業務(福費廷業務、保理業務、出口信貸業務的運用等)。通過對學生實際動手操作能力的訓練,為學生在銀行、證券、保險、基金等金融機構和跨國公司投融資部門做應用型金融工作奠定一定的基礎。

3.時代性強。當前,隨著經濟全球化和金融一體化的發展,國際金融市場風云變幻,國際金融領域的新現象、新問題、新事件層出不窮。 2008年美國次貸危機引發了全球金融海嘯。雷曼兄弟的破產,美國華爾街投行的“絕跡”,美國最大的抵押貸款融資企業房地美(freddie mac)和房利美(fannie mae)以及美國國際集團(aig)相繼被政府接管;伴隨著全球出現的流動性危機與信貸緊縮,歐美掀起金融機構國有化或半國有化的浪潮,金融系統出現空前規模的去杠桿化,還有法國興業銀行事件,越南發生的金融動蕩,中國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的推進、外匯儲備規模的快速擴張以及外匯儲備管理中出現的諸多問題等等。

日新月異的國際金融實踐也推動著國際金融理論不斷深化和發展。近十年來,國際金融理論發展非常迅猛,尤其是在匯率決定理論、匯率制度選擇理論、國際經濟政策協調理論、國際金融監管理論和國際金融市場理論等方面的研究取得了豐碩成果。因此,《國際金融》課程具有很強的時代性。

《國際金融》課程的上述特點,決定了其教學不能采用傳統的從課堂到課堂、從書本到書本的滿堂灌的教學模式,而必須改革課堂教學模式,才能很好地完成預期的教學目標。

二、《國際金融》課程課堂教學模式的改革

(一)充分利用多媒體教學手段進行教學

近幾年來,多媒體教學在高校教學中得到了廣泛的應用。多媒體教學可以以文字、表格、圖形圖片、動畫、音頻、視頻、錄像等形式講述課程,從而增強授課的直觀性、形象性、生動性,擴大課堂教學的信息量,極大地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和興趣。《國際金融》課程的特點決定了要講好本課程必須全方位利用多媒體進行教學。

1.在傳統教學過程中融入網絡教學手段。在上課過程中,可隨時利用網絡,結合授課內容,介紹、觀看與上課內容相關的視頻、圖片、最新事件及評論等。如在講外匯與匯率這部分內容時,可帶領學生瀏覽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網站查看人民幣匯率行情,帶領學生瀏覽華爾街日報、倫敦金融時報等網站查看國際外匯市場行情和匯市評論。在講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時,可帶領學生在鳳凰財經網上觀看一些專題講座視頻,在中國人民銀行網站上了解最新的人民幣匯率政策;在講外匯衍生金融工具時,可帶領學生瀏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倫敦國際金融期貨交易所網站查看相關的合同交易數據。在講國際收支時,可帶領學生瀏覽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查看中國的國際收支平衡表。在講歐元時,可帶領學生瀏覽歐洲貨幣聯盟中央銀行網站了解歐元的實施情況。在講外匯儲備時,可帶領學生瀏覽國家外匯管理局、金融界等網站查看中國最新的外匯儲備統計數據以及相關的許多圖形、表格等。在講匯率制度時,可帶領學生瀏覽香港金管局網站了解香港聯系匯率制度的相關情況等等。充分利用網絡進行教學,有助于教師及時、全面地了解最新的國際金融信息和國內外金融理論的發展動態、及時更新教學內容和添加較新的統計資料、圖片等信息,也有助于學生對最新的熱點問題有一個全面、正確的認識。

2.利用專題音像資料進行多媒體教學。如在講世界主要外匯市場時,可以讓學生觀看“世界外匯市場交易概況”的光盤;在講金融危機時,可讓學生觀看“亞洲金融風暴”的光盤等。通過觀看音像資料,使學生對學習的內容有比較強的形象認識和直觀體驗,加深對相關問題的理解和認識。

3.要善于利用多媒體的ppt演示工具。《國際金融》課程中的許多基本概念、基本知識及理論的邏輯性較強,為了講清楚、講透徹這些概念或理論的來龍去脈,在制作ppt時,一定要簡單明了,多用示意圖、綱要圖和簡單的動畫,避免將word文件中的大量文字直接貼在課件中而將ppt變成了教材的翻版。如用示意圖給學生介紹匯率理論的發展脈絡,用示意圖將匯率理論中資產市場說的模型分類展示給學生,用綱要示意圖給學生講解人民幣匯率制度的歷史演進,用簡單的動畫來描述套匯或套利的過程等等。這些示意圖雖然簡單,但卻對學生的學習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靈活運用多種教學方法,并與優化教學內容相結合

1.要繼續用好講授法,不過講授要改進方法,不應該灌輸,而應該引入啟發,將學科專業最新進展和前沿呈現在學生面前,講清思路,引導學生思考。中國高等教育要培養高素質的專門人才和拔尖創新人才,教師必須認識到學生不是空著腦袋進入課堂,不是被動接受知識信息的容器,他們必須主動建構知識,必須全身心地投入學習、主動地學習;教師必須啟發、引導學生學習,因而應廢止注入式的教學方法,代之以啟發式的教學方法,教學生思考、發現、理解、生成,建立知識之間的邏輯聯系,找到知識與生活、將來工作等關聯性。

2.《國際金融》課程中有許多理論聯系實際的內容,這些內容通過案例教學往往會收到良好的教學效果。國際金融領域積累了大量的、豐富的案例,在國際金融課程中進行案例教學,可以讓學生在具體的問題情境中積極思考,主動探索,從而培養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如在講匯率變動對經濟的影響時,可引入二戰后日元匯率走勢對日本經濟的影響的案例;在講貨幣危機與金融危機時,可引入1992年歐洲貨幣危機、1994年墨西哥金融危機、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2008年越南金融動蕩的案例;在講外匯衍生產品市場時,可引入巴林銀行破產事件、住友商社巨額虧損事件、美國次級抵押貸款危機的案例;在講離岸金融市場時,可引入人民幣ndf交易的案例;在講最適貨幣區的理論及實踐時,可引入歐元誕生的案例等等。

3.國際金融領域經常出現許多熱點和難點問題,組織學生對這些問題進行討論,不僅可以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培養學生理論聯系實際、創新、獨立思考和解決問題的綜合能力,而且可以使學生所掌握的信息與知識得以相互補充,知識結構更加完善。如在講人民幣匯率問題時,可組織學生討論人民幣升值對中國進出口企業的影響這一問題;在講外匯儲備時,可組織學生討論近幾年中國外匯儲備激增的原因有哪些;在講國際資本流動時,可組織學生討論近年來熱錢流入中國的數量及途徑等問題;在講蒙代爾—弗萊明模型和“三元悖論”時,可組織學生討論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問題;在講外匯風險管理時,可組織學生討論中國外貿企業在人民幣升值的背景下采用了哪些方法和手段來規避匯率風險;在講國際收支時,可組織學生討論中國國際收支雙順差形成的原因以及如何促進中國國際收支的基本平衡等等。

4.在教學過程中,要善于運用比較教學法。比較教學法就是對于相似的或對稱的理論、概念和業務等容易混淆的內容,在教學中通過繪圖、列表等方式,把它們之間的異同進行羅列比較。如在講解直接標價法和間接標價法,固定匯率和浮動匯率,官方匯率和市場匯率,期貨交易和期權交易等概念時,引導學生尋找概念之間的區別和聯系,加深學生對知識的理解和掌握。在講站在報價銀行的角度求交叉匯率的方法及站在顧客的角度進行套匯的內容的時候,由于這兩部分內容容易混淆,可以將他們放在一起講解,以避免引起混淆。

5.要改變傳統的授課方式,引入“問題教學法”、“研究教學法”等,對培養學生自主式學習和創新性學習的能力有很大幫助。在教學過程中要充分發揮學生的自主性和積極性,努力營造一種民主、活潑的氣氛,采用問答式、討論式、解決問題式的方法進行教學,把教育對象的思維活動不斷引入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環境之中,培養學生提出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使教育對象的思維由被動變為主動。在課堂教學中,一定要強化、激發學生的問題意識,鼓勵學生發現問題,提出問題,進而解決問題;要愛護和培養學生好奇心、求知欲,以提問的方式引導學生解決問題,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積極參與教學過程,會提高學生的自學能力和創新能力;教師將自身豐富的知識和經驗,融匯到教學內容之中,將會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和主觀能動性。

教學方法改革要和教學內容優化相結合。教學內容是教師教學的載體,也是師生授受、生成、創新的基本素材,顯然,即使用最好的教學方法去教陳舊、無用、缺乏意義或價值、模糊、混亂的教學內容,也不會有理想的教學效果。因此,教學方法改革必須與教學內容優化相結合。在教學過程中,教師應更加注重學科最新知識和創新方向的介紹,注重學習和研究方法的傳授。

(三)改革考試內容和方法,建立科學的考核指標體系

為了深化高校考試改革,培養學生的創新能力,必須改革《國際金融》課程的考試內容,建立科學的考核指標體系。在考試內容方面,創新能力的考核應成為考試的重要內容。要盡量減少試卷中有關基本知識和基本理論方面需要死記硬背的內容,盡可能地增加創新能力的測試。試卷中有利于培養創新能力的論述題、分析題等要占較大的比例。考核成績不但考慮期末的考試成績,而且考慮平時完成作業的情況、課堂討論等情況。要靈活采取開卷、口試、論文等形式相結合的考試方法,把學生引向獨立思考,根據自己的理解來答題。成績的評判要鼓勵獨到的見解和創新,發揮學生個性化思維在探索知識中的作用。在考核方式上不但有閉卷考核,還應有開卷考核。要制定合理的考評體系,考評體系要以促進和激勵學生創新能力的發展為主導,做到既考知識又考能力和綜合素質,以促進大學生積極主動提高自己的創新意識與創新能力。

(四)在教材的選用上,是“用教材教”而不是“教教材”

教材作為課程的書面載體形式,不僅直接影響著高校教師在教學模式改革中的教材觀,而且從深層次上還影響著他們的課程觀及教學方法觀念。在教學過程中,教師應辯證、客觀、科學、發展地對待所選用的教材,即做好教材的“二次設計、開發及實施”(指教案),而不是“照本宣科”,即要求教師按照繼承、借鑒及創新的課程原則積極做好所用教材的“糾正”與“彌補”工作。即是“用教材教”而不是“教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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