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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固定資產;水運行業;減值損失;減值轉回
一、固定資產減值損失轉回的理論基礎
(一)國內外準則規定比較。新準則明確規定固定資產減值損失經過確認之后,在日后的會計年度內不允許轉回,只能在期末進行處理。但國際會計準則卻認為,資產現時的價值能夠向企業的決策者提供真實的信息,促使其做出正確的決策。
(二)固定資產減值損失不允許轉回的原因分析。首先,固定資產減值損失的轉回和用歷史成本進行核算的會計體系是相違背的。當賬面的價值降低后,從而使其與其他沒有減值的資產處在了同等水平上,這樣看來和重估資產價值的區別不大。其次,損失轉回對會計信息的使用者來說不一定有用。最后,固定資產減值損失的轉回在實務中很可能被濫用且轉回的成本一般較高。
(三)固定資產減值損失允許轉回的原因分析。首先,允許轉回的做法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規定趨同。國際會計準則規定了企業沖回資產減值損失的時機等一些常見情況,說明其對企業資產減值轉回規定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同時也謹慎地限制了可能出現的虛假狀況。其次,允許轉回的做法與資產的確認條件相符。最后固定資產減值的轉回在會計計量上是可以實現的,那么我們可以按照這些資產的處理對固定資產減值損失的轉回進行相應處理。
二、水運行業固定資產減值損失轉回問題分析
水運行業固定資產減值損失的轉回問題進行具體分析。
(一)水運行業固定資產的構成。根據財政部公布的《水運企業會計核算辦法》規定,水運行業固定資產類別繁多,包括港務設施、庫場設施、裝卸機械設備、運輸船舶、輔助船舶、運輸車輛、輔助車輛、集裝箱、通訊導航設備、輔助機器設備、辦公設備、房屋及建筑物等12類。
(二)水運行業固定資產的特殊性
1、水運行業固定資產類別較多、結構特殊。水運行業的固定資產不僅種類繁多,而且各分類中的構成也比較多。在水運生產活動中運輸設備、港務設施占主要地位,而在工農業生產過程中運輸和動力設備則起輔助作用。
2、水運行業固定資產構成部件龐雜且數量多。水運行業固定資產的構成部件較多,比如船舶主要是由船體、動力裝置、導航系統等幾部分構成;每個部分又由多個系統部件構成,每個系統部件的使用壽命又各不相同。
3、水運行業固定資產受自然環境影響較大。水運行業固定資產大部分都暴露在自然環境中,容易受到自然環境的影響,固定資產價值的降低主要是由自然環境造成的,就不能歸因于日常使用。
(三)水運行業固定資產減值的現狀。為了更好的探討水運行業的減值狀況,特選取上市水運企業共29家來探究。
2001年《企業會計制度》頒布之后,水運行業才接連開始實施減值準備政策,以下為各上市水運企業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計提情況:
由于行業的特殊性,水運行業固定資產計提減值準備在各個會計年度中占資產減值損失的比重都是有所區別的,企業會通過少計提甚至是不計提來追求企業利潤的最大化。例如中國遠洋2012年的年報顯示固定資產損失數額占計提數額的比重明顯較低,看出其并不是所計提的準備都發生了損失。
(四)水運行業固定資產減值損失允許轉回原因
1、會計信息可靠性和可比性的要求。新準則中對存貨跌價準備轉回的規定:一旦影響價值減記的因素消失,就應當恢復減記的金額,并計入當期損益。
2、會計目標理論。根據受托責任觀,水運行業固定資產減值損失能夠轉回的原因有:(1)受托者應當提供受托資源的真實使用狀況。(2)采用歷史成本計量固定資產。
根據決策有用觀,水運行業固定資產減值損失能夠轉回原因有:(1)如果導致固定資產減值的原因消失,那么資產的現值就會發生變動,此時會計信息使用者要對其現值進行詳細表述,而對變動金額的準確計提才能反映出其現有的價值。(2)水運行業中固定資產減值的計算采用后驗概率,這是一種在客觀基礎上進行確認計算的方法。
3、水運行業具有周期性特點。水運行業的市場與世界經濟發展的模式相同,總處于“復蘇―高漲―萎縮―低估―復蘇”的周期性循環之中。水運行業在一定時期內的固定資產并不是長期減值,而是在特定條件下會有一定恢復,只有轉回固定資產減值損失,才能充分實現會計信息的真實性與相關性。
三、水運行業固定資產減值損失允許轉回后的具體舉措
第一,借鑒國際會計準則的規定,相關部門在充分考慮水運行業特殊性的情況下,容許其在一定條件下對固定資產減值損失進行轉回,但應限制允許轉回的情況,比如相關機構在企業提出申請后進行審查后才可予以批準。
第二,在當前沒有方法祛除利用資產減值的便利進行人為調節利潤的情況下,適當披露相關信息是有效制止資產減值會計被濫用的重要手段。
四、結論
本文針對水運行業的特殊性,結合水運行業固定資產減值現狀,從會計信息可靠性和可比性的要求以及水運行業具有周期性的特點,認為準則制定部門應借鑒國際會計準則的規定允許水運行業當固定資產賬面價值低于使用價值時固定資產減值損失是可以轉回的,但應當詳細披露固定資產減值的具體情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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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累計折舊;區別
1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和累計折舊的涵義
1.1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涵義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反映的是固定資產凈值的減值情況,它是固定資產的賬面凈值(固定資產原值-累計折舊,與賬面價值不同)與企業期末合理預計的固定資產可收回凈值(可收回金額或減值后的固定資產凈值)的差額。
1.2 累計折舊的涵義
我們知道,累計折舊是用來反映固定資產價值轉移情況的科目。由于導致固定資產價值轉移的原因包括有報損耗和無形損耗,所以在預計折舊年限、凈殘值和選擇折舊方法時既要考慮有形損耗,也要考慮無形損耗。期末累計折舊科目反映的是企業估計的固定資產已轉移價值的金額。將累計折舊作為固?定資產原值的備抵項,可以反映出固定資產的賬面凈值。
2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與累計折舊的關系
2.1 性質及目的不同
計提折舊是對固定資產價值的分攤,并不表示固定資產價值的實際減少。盡管折舊特別是加速折舊,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反映諸如技術進步等因素帶來的資產貶值的作用,但這并非折舊的主要作用,折舊也不能及時反映與調整可收回金額與賬面價值的偏差。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正是在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基礎上,以一種更靈活、更及時的方式,確保固定資產現時價值計量信息的有用性和相關性。因此,也有人認為,計提減值準備是對歷史成本的修正,反映了固定資產當前的價值,是一種資產計價的手段。
2.2 核算范圍不同
《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規定,除已提足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和按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外,企業應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而對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規定是:企業應于期末對固定資產進行檢查,如發現存在下列情況,應當計算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以確定資產是否已經發生減值:(1)固定資產市價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時間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預計的下跌,并且預計在近期內不可能恢復;(2)企業所處經營環境,如技術、市場、經濟或法律環境,或者產品營銷市場在當期發生或在近期發生重大變化,并對企業產生負面影響;(3)同期市場利率等大幅度提高,進而很可能影響企業計算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的折現率,并導致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大幅度降低;(4)固定資產陳舊過時或發生實體損壞等;(5)固定資產預計使用方式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如企業計劃終止或重組該資產所屬的經營業務、提前處置資產等情形,從而對企業產生負面影響;(6)其他有可能表明資產已發生減值的情況。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應全額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情形有:(1)長期閑置不用,在可預見的未來不會再使用,且已無轉讓價值的固定資產;(2)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資產;(3)雖然固定資產尚可使用,但使用后產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資產;(4)已遭毀損,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固定資產;(5)其他實質上已經不能再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固定資產。”
由此可見,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范圍比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范圍要大得多。
2.3 核算時間不同
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是按月進行的,并根據用途分別計入相關的成本或當期費用,屬于因正常時間推移在不同會計期間的成本或費用,具有系統性和關聯性。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核算通常是在年末或指定的核算期末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在并無論據表明減值已發生的情況下,一般不作賬務處理。因此,不同會計期間的減值損失與時間推移或正常使用之間不存在必然的聯系。
2.4 計提方法不同
企業根據固定資產所含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來選擇折舊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雙倍余額遞減法等。除固定資產包含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有重大改變,可相應改變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外,一般折舊方法一經選定,不得隨意調整。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沒有像折舊那樣有多種可供選擇的方法,它主要是用于期末通過對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與其賬面價值的估價、分析比較、判斷來進行計提的。
2.5 計提基數不同
固定資產折舊是以固定資產原值減去預計凈殘值的余額作為折舊基數,并在預計使用壽命的折舊年限內計提折舊。固定資產如果已計提了減值準備,則應當按照該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固定資產原價減去累計折舊和已計提的減值準備)以及尚可使用壽命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折舊額;如果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的價值又得以恢復,則應當按照固定資產價值恢復后的賬面價值以及尚可使用壽命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折舊額。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因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而調整固定資產折舊額時,對此前已計提的累計折舊不作調整。
2.6 納稅影響不同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規定,企業經營活動中使用的固定資產折舊費可以在稅前扣除,不過接受捐贈和盤盈的固定資產,雖然會計上按配比原則允許計提折舊,但由于企業沒有支付任何代價,所以在企業所得稅上就不能扣除任何折舊費用。《企業會計制度》在原有四項減值準備的基礎上,按照謹慎性原則,結合國際慣例,又新增了包括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內的四項減值準備。而《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則明確規定:“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存貨跌價準備、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風險準備基金(包括投資風險準備基金)以及國家稅收法規規定可提取的準備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準備金都不得稅前扣除。”這就表明,無論企業采取什么樣的資產減值準備政策,在稅收法規上均不予承認,以避免對所得稅產生沖擊。可見,企業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是不得在稅前扣除的,它對所得稅數額沒有直接影響,但因為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提取會影響折舊額的變化,因此會形成納稅的時間性差異。
2.7 賬務處理不同
【關鍵詞】固定資產減值;問題;建議
1.固定資產減值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固定資產減值是指固定資產的可回收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和國際會計準則都對固定資產的減值做了專門的規范,都有明確可行的執行參照。我國對固定資產的減值會計規范則來主要來自于三類不同的規范,即《企業會計準則》、具體會計細則中的相關部分和證監會文件等相關的規范。我國目前還沒有出臺專門針對企業會計準則來對資產的減值進行規范,而是以所涉及的資產類別分別來對其進行減值會計處理。現行的規范中并未將資產按單向資產、資產整合進行分類,使得對資產的計價沒有處在企業的總體運行環境中,從而影響固定資產的有效計價。
雖說我國的相關規定中是以可回收金額低于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作為固定資產的減值損失,但在實際操作中對可回收金額的計算卻存在困難,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國資本市場發育程度不夠所致,因此在實際操作中常以市價估計作近似,從而作為可回收金額。我國的會計規范中允許固定資產減值轉回,但在資產重估增值的運作中又存在障礙,因此企業往往會使用固資產減值回轉來調節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而同時又存在著利用固定資產減值轉回進行盈余管理的操作余地。
《企業會計制度》雖然對應當提取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和全額提取的條件做了界定,但這種界定仍然是定性的,對計提固定資產的種類以及具體的計提比例等細節問題卻是交由企業依據具體的情況來做自主判斷,由此帶來的問題就是計提的比例和金額等缺乏一個統一客觀的標準,也給某些企業利用這一漏洞來編造財務報表提供了可能。
資產的計量是固定資產折舊和減值會計的核心問題,資產減值的確認和計量同時又是一個很難的問題。我國的現行標準是經濟性標準,即只要資產發生減值,就進行確認。從外部條件來看,目前國內缺乏健全的價格市場機制和公開透明的資產信息,作為資產減值的準備計提量缺乏足夠的依據,當固定資產入賬后,因技術進步、市場價格變化等因素也會帶來價值的波動;從內部條件看,我國現行的財務系統以記賬核算為主,加上貼現率的不穩定,企業自身要準確的計算固定資產未來現金流量現值非常困難,核算的結果可能會因人而異,因此固定資產減值的計量和確認有很大的現實難度。
可變現值和可回收金額的計算方面,也存在著不易操作的困難。企業確認和計量固定資產減值的依據是固定資產的可回收金額,但可回收金額和可變凈現值在實際操作中往往要依賴會計人員的主觀判斷來計算未來的現金流量和貼現率,而貼現率是最容易發生變化的因素,因此計算的結果實際上存在很大的彈性空間。從監管的角度看,由于外部人員對企業內部運行情況無法做全面真實的了解,相關部門要想實施對企業固定資產的減值確認,必然處于被動地位。
2.建議
(1)增加對固定資產的劃分細則
我國的會計準則規定固定資產按單項進行減值操作,但單項資產往往并不能產生獨立的現金流,其盈利能力也很難準確計量,因此需要改變現行的固定資產的分類方法,應著重加強對組合資產的的總體價值評估,以其總體價值的變化作為固定資產減值處理的依據。具體操作細則可參照國際會計準則,將較難計算單項盈利能力的固定資產按一定的組合,計算其總體盈利能力,然后依據資產組合的價值變化來進行固定資產的減值操作。
《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3]中提出了六條判斷固定資產是否發生減值的標準,但對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的計量標準卻語焉不詳,僅給出了計量的原則。從資產評估的角度,固定資產的可回收金額可用固定資產的產出量化來衡量。按照固定資產可回收金額的計量準則,此處涉及到銷售凈價和未來現金流量現值如何確定的問題,值得深入研究。對于銷售凈價的計算方法,現有的文獻通常都建議采用市場法來計量[1]。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一般都采用收益法來計算,但該方法需要確定收益額、折現率和獲利期限三個參數,都不易確定,而且收益法對于未來收益不確定的固定資產并不適用[2]。由市場法和收益法的適用范圍可知,對于固定資產可回收金額的計量方法,可分為兩類,對于無法確定未來收益的固定資產,如機械設備等,其可收回金額的計量宜采用重置成本的修正值作為其可回收金額;而對于房屋、建筑物等則可采用收益法進行估價,按照固定資產可回收金額的定義方法來進行計量。或可按一定的組合,計算其價值變化,再進行固定資產的減值操作。
(2)加強固定資產減值披露的透明性
國際會計準則中要求報表中對各項資產都要按類進行披露,我國的企業會計準則雖然是借鑒的國際會計準則,但在這個方面的規定卻很簡略,僅僅要求披露當期的確認和轉回的減值額度即可,并不能給出固定資產減值的充分信息。因此為了提高財務報告的利用效率,應當加強固定資產減值信息的披露,并對可能對企業財務報表產生較大影響的單個固定資產減值增加其附加信息。
(3)規范可回收金額的運用
可回收金額的的計量是固定資產減值操作的關鍵所在,但在實際操作中常以固定資產的拍賣價、市場價等作為可回收金額,并未嚴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中提出的計量準則來進行。因此有必要加強企業對可回收金額的規范,為會計人員提供現金流資料、固定資產銷售凈價等關鍵信息。
(4)規范公允價值的運用
公允價值已經被越來越多的國家會計人員所承認并運用到實際操作中。我國新會計準則體系中也提出了以“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代替“銷售凈價”的計量方法。由于公允價值的計量對外部環境的依賴性,其總量會影響到資產減值損失的計提量,必須進一步的規范公允價值的計算細則才能防止企業利用這一手段為盈余管理和利潤操作留下可操作的后門。
3.結語
就目前來說,固定資產減值仍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我國的相關法規還有待進一步完善。在理論方面,重點是研究資產減值的理論基礎、經濟后果等,對固定資產的減值計量的的文獻并不多,有待于去做深入研究。并且應當認識到理論方法的局限性,在實際操作中進一步的探索,在傳統方法的基礎上參照國外經驗,以求獲得更為理想的效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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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固定資產 減值準備
一、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形成的有關規定
1.《固定資產準則》對減值準備形成的規定:在資產負債表日,如發現固定資產存在減值的跡象,應當計算固定資產的可回收金額,即固定資產的銷售凈價與預期從該資產的持續使用和使用壽命結束時處置中形成的現值兩者之中的較高者,以確定資產是否已發生減值。如果固定資產發生損壞、技術陳舊或其他原因,導致其可回收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時,表明固定資產發生了減損,應按固定資產可回收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并計入當期損益,作如下賬務處理。
借:營業外支出―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2.對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轉回的規定。《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第30條規定:“如果有跡象表明以前期間據以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各種因素發生變化,使得固定資產可回收金額大于其賬面價值,則以前期間已計提的減值準備應當轉回,但轉回的金額不應超過原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按此規定,轉回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時,應作如下分錄:
借: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不超過原提取數)
貸:營業外支出―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二、對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形成有關規定的理解
《解答四》進一步規定:“企業轉回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時,應按不考慮減值因素情況下應計提的累計折舊與考慮減值因素情況下計提的累計折舊的差額,借記‘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固定資產可回收金額與不考慮減值因素情況下計算的固定資產賬面凈值兩者中的較低者,與價值恢復前的固定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借記“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貸記‘營業外支出-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轉回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后,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不應超過不考慮減值因素情況下計算確定的固定資產賬面凈值。”
三、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方法
1.物價調整法。價調整法是根據物價變動狀況追溯調整固定資產的實際價值,用實際價值扣除已計提的折舊計算出該資產目前的銷售凈價作為可收回金額,與固定資產賬面凈值進行比較,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一種方法。它適用于物價波動幅度較大的情況
2.現時市價法。現時市價法是把固定資產的重置凈值作為可收回金額,與固定資產賬面凈值進行比較,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一種方法。重置凈值等于該資產的賬面原值減去按照重置成本計提折舊的金額。按照現時市價法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過程如下:第一步,按照重置成本計算重置累計折舊;第二步,計算固定資產的重置凈值;第三步,計算固定資產賬面凈值。
3.可變現凈值法。可變現凈值法是根據固定資產的可變現凈值同賬面凈值比較,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一種方法。
四、完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建議和對策
1.健全信息、價格市場機制,完善企業績效考評
目前我國虛假會計信息充斥市場,應用固定資產減值會計是否能達到制度設定的目標,就特別需要加強會計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建設。會計人員不僅要精通業務,勝任工作,更重要的是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對需要反映的經濟業務的判斷和表達,應當基于客觀的立場,以客觀事實為依據。
2.提高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確定方式的操作性
會計人員對固定資產減值合理的判斷,除卻本人所具備的知識與能力外,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企業管理層的價值取向。會計人員只是執行者,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的決策直接影響著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目前在我國,許多企業治理結構不完善,在這種情況下,若不加限制地允許企業采用固定資產減值會計,很可能管理層就將其演變成“合理合法”操縱利潤或計提秘密準備的工具,從而導致會計信息喪失真實性與可靠性,并最終影響公司的正常運行和持續發展。
3.提高從業會計的職業判斷能力
目前一些企業利用會計手段調節會計數據的行為,不僅喪失了企業的誠信,而且也使的會計的信譽備受挑戰。由于當前會計制度還有不盡完善之處致使這種行為也只是“合法不合理”。再有,法律規章制度的另一意義是它的威懾作用。對于參加會計資料造假的相關違法主體,不僅要明確其法律責任,還要提高法律責任的威懾程度。我國目前企業會計數據失真問題的日益嚴重與其法律責任的威懾效果低下有著極大的關系。只有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執法必嚴才能真正規范企業會計的行為,打擊利用會計手段造假的行為,保證企業的正常運作,維護公眾利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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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應當在期末對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逐項進行檢查,如果由于市價持續下跌,或技術陳舊、損壞、長期閑置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應當計提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減值準備。企業一般在每年年度終了,對各項資產進行全面檢查,合理地預計各項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對可能發生的各項資產損失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保證了企業會計信息真實可靠。
近年來, 關于對事業單位資產減值的話題也多了起來,許多人建議參考企業會計制度的辦法,通過資產減值準備來加強對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核算和監督, 以保證事業單位會計信息真實可靠,為領導決策提供正確依據。
為客觀反映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真實價值,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進一步完善我國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基于謹慎性原則,建議對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計提減值準備, 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并在會計報表中反映資產減值的相關信息。
一、事業單位對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管理核算現行辦法
根據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規定,事業單位的資產應當按照取得時實際成本進行計量。事業單位對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會計核算辦法相對簡單,容易操作,按要求對部分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但實際上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價值賬實不符,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事業單位的資產賬面價值與實際市場價值差別越來越大,甚至嚴重偏離,形成虛增資產現象, 又造成該報廢或更新的固定資產因消耗殆盡或不能再用卻長期掛賬,固定資產的價值的不到應有的補償,導致會計信息嚴重失真,不能真實反映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經營管理狀況,不利于作出科學決策,同時也容易滋生腐敗現象。
為客觀反映事業單位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真實價值,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進一步完善我國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基于謹慎性原則,建議在對部分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和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的基礎上,再對事業單位的資產計提減值準備,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并在會計報表中反映資產減值的相關信息。
二、對事業單位進行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減值核算的現實意義
1.《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要求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要定期清查,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2.企業會計中關于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減值準備核算的實踐經驗表明,對事業單位進行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減值核算具有可行性。資產減值準備不僅說明了謹慎性原則的重要性,也是為了避免資產的虛增導致會計信息嚴重失真,同時保證事業單位財務資料的真實性,可比性。
三、對事業單位資產減值會計處理及思路
1.按照企業會計制度設置“資產減值準備”會計科目。資產負債表應該單獨列示”累計折舊”、“累計攤銷”、“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以便準確地反映出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凈值。根據固定資產的單價、預計凈殘值、未來使用年限以及減值風險大小等因素進行重新分類,分別確定固定資產的折舊總額、折舊年限和選擇適當的折舊方法,按月計提折舊,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年末對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進行減值評估測試。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可收回金額(可收回金額是指資產的銷售凈價與預期從該資產的持續使用和使用壽命結束時的處置中形成的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中的較高者) 低于其賬面價值的,對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應當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和無形資產減值準備。但沖減僅限于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的賬面余額,最多只能將資產減值準備的賬面余額降至為零。實際發生的資產損失,沖減已提的減值準備。已確認并轉銷的資產損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應當相應調整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
2.建設資產減值測試制度,合理確定資產價值,提高資產減值準備的準確性。為防止利用資產減值準備人為地操縱和隨意調整資產價值,如果濫用會計估計,應當作為重大會計差錯,按照重大會計差錯更正的方法進行會計處理。
【關鍵詞】固定資產減值 新會計準則 所得稅 折舊
一、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不允許轉回的所得稅影響分析
2007年起開始執行的新企業會計準則,其主要變化在于減值損失的轉回。舊準則規定如果以前期間據以計提減值準備的影響因素已經全部或部分消失,則已計提的減值準備可以轉回。由于對資產可變現凈值和可回收金額的確認和計量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導致很多企業通過計提減值準備來調節利潤――“盈利上升,多計提減值準備;盈利下滑,再將減值準備沖回”,以實現再融資目的或避免因“三連虧”而遭到退市。而新準則規定,資產減值損失在以后會計期間不能轉回。這將使企業對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更加謹慎,從而可以大大遏制利用此進行利潤操控的會計舞弊行為。舉例說明:
A公司有一設備原價1000萬,假設會計、稅法采用相同的折舊法,折舊額為200萬,會計期末計提80萬減值準備,由于新準則下資產減值準備不得轉回,企業會在計提會計減值準備時更加慎重,可能只會計提3 0萬減值準備。則暫時性差異=賬面價值-計稅基礎,m1=(1000-200-80)-(1000-200)=80萬元,m2=(10 0 0 -20 0 -30)-(1000-200)=30萬元。因此可以預測新會計準則的實施將會減少企業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從而減少會計利潤和應稅利潤的暫時性差異,有利于企業的會計核算、納稅申報和稅務機關征收工作的展開。
二、當期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納稅調整
按照準則規定,在期末資產負債表日,對固定資產逐項進行檢查,但是對由于市價大幅度下跌,有證據可以證明已經陳舊過時或者其實體已經損壞以及終止使用或者計劃提前處置等原因導致其收回金額不高于其賬面價值的資產,需要將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而將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的減值損失,于此同時相應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
[例1]某公司2007年12月購入一項固定資產,成本價500萬元,預計使用50年,預計凈殘值為250000。該企業按直線法計提折舊。2008年末該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為320萬元。企業適用所得稅稅率25%,不考慮其他納稅調整事項。
2007年會計折舊95000萬元,不存在納稅調整事項,利潤總額就是應稅所得。
2008年末在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前,應提折舊為95000 元。該固定資產賬面價值45萬元[50-(502.5)/5]與可收回金額32萬元的差額85000元就是本期應提減值準備。由此產生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間的差額85000 元,為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應確認為遞延所得稅資產。
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資產減值損失85000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85000
同時,由于計提減值準備減少了損益,應在當年會計利潤的基礎上調增應納稅所得額85000元。
2009-2012 年,由于減值資產的折舊費用應當在未來期間作相應調整,2009-2012 年各年應提折舊73750 元[(320000-25000)/4]。各年度資產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間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同時,由于會計每年少提21250 元的折舊,應在當年會計利潤的基礎上調減應納稅所得額21250 元。
舊會計準則規定,計提的減值準備在以前減記的因素消失時,減記的金額應當予以恢復,轉回后的賬面價值不應當超過假定不計提減值準備情況下計算確定的該資產的攤余價值(成本)。可以轉回的資產減值準備范圍涵蓋了會計制度所允許計提的全部八項資產。這一規定不可避免地帶來以下弊病:由于計提減值準備時需要計算的資產可變現凈值和可回收金額,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會計人員的經驗決定的,從而導致通過計提減值準備來控制利潤的事件經常發生。盡管《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如果企業濫用會計估計,應當作為重大會計差錯,按照重大會計差錯更正的方法進行會計處理。但是,由于可變現凈值與可回收金額確定的任意性,實際上企業依然可以隱蔽地利用計提減值準備對利潤產生不必要的影響。因此,企業的盈虧往往不是經營業績的真實反映,而是違規操作的結果。
由上可知,由于會計處理與稅法處理的差異,使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對所得稅和凈利潤產生影響。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一定程度上“擠干”了固定資產中的水分,更加有效地防止了企業資產價值虛增,使財務報告更具可靠性,但由于我國資產信息、價格市場機制尚不健全以及會計人員素質不高等原因,也不可避免地成為一些企業調節利潤的蓄水池,即利用多提或少提減值準備來達到平滑各年度利潤、粉飾會計報表的目的,資產減值會計特別是固定資產減值會計還須在經濟現實中不斷完善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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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劍鋒.淺論資產減值的會計核算及對企業利潤操縱的影響[J].財會研究.2010.122-124.
[3]周建良.資產減值準則對企業盈余管理的影響[J].冶金財會.2010(10):13-14.
【關鍵詞】盈余管理,資產減值
一、引言
新世紀以來,企業面臨經濟環境更加復雜多變,受到不同的因素影響,普遍存在著通過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來進行利潤操縱的現象,這樣一來使得報表使用者無法得到準確的財務信息從而大大了干擾了基于此對公司的判斷,給資本市場的完善帶來了許多問題,特別是 在本世紀初期美國在線時代華納(AOL Time Warner)2002年第一季度報告了542.4億美元的虧損,世界通訊公司(WorldCom Inc.)也在2002第二季度確認了200億美元的商譽減值損失。2001年度深滬兩市前十個虧損大戶報告了113.3億元的虧損。黃世忠 發現這些公司幾乎都無一例外的將其計提巨額的減值損失的原因歸結為會計準則及制度的變化。隨2006年2月15日我國財政部了《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實施,資產減值會計也因此成為我國會計界的熱點關注問題。
二、相關法規綜述
時FASB和IASC在上世紀頒布的資產減值準則與國外大量基于這個方面的文獻為國內學者提供了豐富的參考依據與啟示。歸結起來,國內學者認為影響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會計政策主要可分為經濟因素與利潤管理因素。其中,經濟因素就是指由于客觀存在的、對企業經營不利的因素所導致的資產價值的損失,而利潤管理因素指的是企業認為的、為使企業當年出現有利于組織的利潤而進行盈余平滑現象(如,某個將要上市的公司為迎合證監會在上市前連續三年盈利的規定而運用會計手段操縱利潤)。大多數觀點認為,企業計提的減值準備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業經濟因素的影響,但在控制了經濟因素的情況下,企業相比之下具有更強的盈余管理的動機。特別是對于那些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相對較差的企業而言更是如此。
三、基于盈余管理目標的資產減值處理
(1)固定資產及無形資產減值準備。企業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逐項進行檢查,如果由于市價持續下跌,或技術陳舊、損壞、長期閑置不用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即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實質上已經發生減值,應按可收回金額與賬面價值孰低法按單項計提全額或部分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對于已經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但由于我國缺少一個活躍的固定資產、生產設備的交易市場,因此固定資產的銷售凈值的確定帶有較大的主觀性,使得企業具有多提或少提減值準備的可能性。同樣,企業的無形資產可分為可辨認的無形資產以及不可辨認的無形資產,由于可辨認無形資產的可收回金額的估計已非易事更何況不可辨認的無形資產呢?譬如對于企業(特別是一些權重股企業)的商譽而言,要預計可回收金額難度則相當巨大,也更容易引發一系列的爭議 :中石化最新年報披露2010年凈利潤707億,增長12.8%,看上去不錯,但相較于老對手 1399億的凈利潤、35.6%的增長率、中海油544億的凈利潤以及84.5%的增長率來說則遜色不少,究竟是什么原因導致這樣的結果呢?其中一個原因就是中石化在本年度大幅度計提了154.45億元的資產減值損失,比去年的74.53億多出了79.92億,其中,“商譽(無形資產)減值62.77億,固定資產減值75.67億。相比之下,中石油僅計提了44.08億的資產減值損失,只有中石化的29%。”這一巨額資產減值準備的額計提對于企業來說極重大且不可逆的,因為最新會計制度第8號規定了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計提減值準備不得在以后期間轉會,除非相關資產進行處置以后,那么又是什么使得中石化在今年大幅度計提高了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額度呢?
年報顯示,中石化本次減值損失計提的最大兩塊分布于商譽和固定資產,其中,“62.77億的商譽(指收購成本與所獲得可辨別的凈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異)減值損失主要來自石油大明、齊魯石化和揚子石化。石油大明計提了13.61億,齊魯石化計提了21.68億,揚子石化計提了27.37億。”據了解這三家公司(還有一家名為中原油氣的公司,下同)原本為中石化于2006年2月25日斥資143億通過要約收購而得,而中石化當年認定這幾家公司的可變現凈值僅66.52,其余全部計入商譽76.48億。問題就在于這76.48億的商譽的確定引起了很大的爭議,中石化方面認為這幾家被收購的企業沒有達到當初的盈利預期,因此認為商譽的計提是無可厚非的,然而資深分析人士卻指出“這些資產其實是很值錢的,但中石化假裝它不值錢。相比5年前,機器鋼鐵都漲價了,按重置成本計算肯定要高于現在的賬面價值。從當時的環境看,143億的收購價并不吃虧。”至于中石化之所以采取這樣的方式對盈利進行管理、對業績進行“大洗澡”的原因無非是“中石化要為自己的煉化業務受油價影響造勢,從爭取更多的政策支持。”
從中石化的例子就可以看出,企業對于通過商譽這一不可辨認無形資產計提減值損失來達到盈余管理的目的是可以達到的,因此可以說無形資產的減值準備的計提給企業提供了利潤控制的空間。
參考文獻:
[1]黃世忠.巨額沖銷與信號發送—中美典型案例比較研究.會計研究,2002(8)
[2]曹良君.資產減值準備準則的主要變化及對企業的影響.商業會計,2007.(1)
[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企業會計準則2006.經濟科學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