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9-06 16:52:18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法治和文化的關系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法治”這一詞匯在中國傳世文獻中早已出現,管子曾說:“威不兩措,政不二門,以法治國,則舉措而已。”(《管子·明法》)但是現代意義的“法治”相對于中國傳統文化來說是一個新的詞匯,它是隨著晚清西學的東漸而傳入中國的舶來品。從其進入中國至今,它與中國的傳統文化以及銘刻著中國傳統文化烙印的當代中國文化一直存在著沖突,以至于今日“建設法治國家”對于許多中國人來說仍然只是一個遙遠的夢想。但是我們的傳統文化并不是完全地與法治相沖突,其中也有某些穿越時空的合理因素,在建設法治國家的今天,可資借鑒。
一、以人為本,恤刑慎罰
如果說,人本主義是對人的存在的思考,對人的價值的關注以及對人類命運的把握與探索的話,那么法治就是對人的存在、價值、命運的思考和探索過程中的產物。綜觀近代以來,西方國家逐漸確立法律至上,并以法制約政黨、政府權力而保障個人自由權利的法治過程,就不難發現這一傳統的形成與西方以人為中心的人本主義思想具有一種內在的、必然的聯系,西方文明,無論是精神還是制度,都是伴隨著人的價值的不斷發現逐步向前演進的,也即在人的價值發現過程中形成了西方的人本主義精神和法治。
中國傳統文化也具有人本主義的因素,它是中國古代法制與法文化的哲學基礎,它也有其自身產生和發展的過程。夏人尊奉天命、尊事鬼神,以天命為政權的來源,以祭祀鬼神求得天命的眷顧,而對于人的價值和尊嚴較少關注,不注重民心向背,最終導致了滅亡。繼之而起的周汲取歷史的教訓,認識到“天命靡常”、“皇天無親”,天命是難以控制的,而民心的向背卻是可以把握的,因此“敬德”、“保民”、“以德配天”的思想得以產生。周人認為天命與民心是一致的,“民之所欲,天必從之”,要想獲得天命的支持,就必須要從民之所欲,人的作用和地位得到了提升。春秋戰國的亂世更是彰顯了民心向背與國運興衰之間的關聯。隨后通過儒家“仁學”思想的總結和發揮,中國傳統文化由“神本位”向“人本位”轉化。這一過程雖然沒有如西方人本主義產生過程中那樣附帶產生了“法治”傳統,相反產生了“人治”的傳統,但是在這一過程中因為文化對“人”的認同和重視,產生了一些可以為今天法治建設借鑒的愛惜生命、寬仁慎刑的思想。
(一)衿恤老幼婦殘
基于“惟人萬物之靈”的認識,中國的傳統文化中對弱勢人群的關注和衿恤很早就已出現并成熟。《禮記》中的“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衿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禮記·禮運》)是中國知識分子耳熟能詳的經典。反映先秦時期理想政治的《周禮》中也主張以慈幼、養老、振窮、恤貧、寬疾以及安富六大舉措來養民豍。《管子·入國》篇更是強調要“行九惠之教,一曰老老、二曰慈幼、三曰恤孤、四曰養疾、五曰合獨、六曰問病、七曰通窮、八曰振困、九曰接絕”。這些思想也很大程度上反映到了立法中。就刑罰方面來講,對于老、幼、婦女以及殘疾人犯罪法律予以優待。《唐律疏議·名例律·老小及疾有犯》:“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廢疾,犯流罪以下收贖……八十以上、十歲以下及篤疾,犯反逆、殺人應死者,上請。盜及傷人者,亦收贖,余皆勿論……九十以上、七歲以下,雖有死罪,不加刑。”婦女在刑罰上一般都會比照男子減輕用刑,如歷代對女性犯罪都適用贖刑。所謂贖刑是用金錢代替勞役的一種替代處罰,由于可以免除犯人本身的勞役而使其獲得自由,被看作是法律賦予特殊主體的一種特權。婦人贖刑比較早的在漢代就有所使用。“漢令甲:女子犯罪作如徒六月,顧山遣歸。師古注曰:謂女徒論罪已定,并放歸家,不親役之;但令一月出錢三百,以雇人也。”豎俗稱“女徒顧山”。自此以后,女性犯罪常用贖刑。《晉律》還規定女刑之贖減男贖之半。“諸應收贖者皆月入中絹一匹,老小女人半之。”豏唐宋律五刑普遍適用贖刑,但對女性的優待只體現在特殊的流刑和牽連犯罪的情況下。但是到了明代對婦女犯罪又開始廣泛適用贖刑了。
(二)死刑復奏
儒家認為“人者萬物之靈”、“天地之性人為貴”,因此理政司法務在減少死刑,統治者以死刑實際執行人數之少來判定社會的安定與皇帝的仁德。至少在漢代,法律上要求死刑案犯在執行前必須經復核程序,且要由皇帝親自勾決才能執行死刑,違者治罪。《唐律疏議·斷獄律》規定:“諸死罪囚,不待覆奏報下而決者,流二千里。即奏報應決者,聽三日乃行刑,若限未滿而行刑者,徒一年;即過限,違一日杖一百,二日加一等。”后又改三復奏為五復奏。唐以后,宋元明清各朝基本沿襲唐制,清朝死刑執行前實行秋審會審制,對于保護人命糾正錯案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二、明德修身,注重教化
按照亞里士多德的觀點,法治的一個基本內涵是“法律至上”。但是法律并不是解決社會問題的唯一手段,如果該社會僅以法律作為控制和調節的唯一手段,就會喪失自我組織和自我完善的能力。社會生活本身也就會失去活力和情趣。這正是西方的法治在后現代社會中顯露出來的重要缺陷之一。這一缺陷的彌補,有賴于道德等社會規范在社會生活中的重新定位。只有道德與法律的結合,才能創造出一個既合理合情又合法的有機社會。
中國傳統文化,特別是以儒家思想為主導的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為了達到理想的社會治理效果,特別強調統治者的道德修養,有德無德是判斷一個君主賢與不賢的主要標準,也是國家法令能否得到貫徹實施的關鍵,甚至是國家治亂興衰之所系。孔子說:“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拱之。”(《論語·為政》)又說:“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論語·顏淵》)甚至認為“善人為邦百年,亦可以勝殘去殺”。(《論語·子路》)強調統治者的德行在國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對于法令的執行也是同樣,執行者的品行起到關鍵性的作用,即所謂“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論語·子路》)這些思想無疑對道德敗壞、腐敗滋生的當今社會的法治建設具有借鑒作用。
轉貼于
在德治思想的指導之下,傳統法律文化特別注重對民眾的道德教化,認為“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主張用道德來引導民眾的言行,培養人們的惻隱之心、羞惡之心、恭敬之心、是非之心,使之以犯罪為恥并能夠自覺為善從而實現對犯罪的預防達到社會治理的目的。
當前的社會,民眾的是非之心、廉恥之心幾乎到了崩潰的邊緣,任何損人利己、傷天害理的行為只要有利益的驅使都會出現,食品領域的毒奶粉、毒膠囊、毒豆芽等等都是社會道德淪喪的表現。面對這些問題,傳統文化中對道德教化的重視在今天的社會尤其值得提倡。通過政府推動的方式加強道德建設,轉而致力于社會文化底蘊的塑造,以及更深層的社會心理、觀念的變革,是一條中國特色的法治現代化道路。“中國實現法治的過程,在本質上也是一個以法治文化精神重構中華民族文化精神的過程”。豐
三、追求和諧,調處息訟
《禮記·中庸》曰:“發而皆中節謂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達道者。”這個“和”就是和諧,圣人之所以制禮作樂,其目的就在于實現社會的和諧。“和”是儒家思想的基本精神,“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論語·學而》)表達了儒者對和的認同和追求。儒家認為和諧包括天道自然和諧、天人和諧以及人人和諧。特別是人與人之間的和諧,對于國家的安定和個人的幸福尤為重要。要達到人與人之間的和諧就必須互諒互讓,“克己復禮”,“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盡量避免糾紛的發生,也即孔子所說的:“聽訟,吾尤人也,必也使無訟乎!”(《論語·顏淵》)即使發生了糾紛也力圖避開司法程序,通過調解的手段來解決問題。
調解作為一種糾紛解決機制早在西周的青銅銘文中就已經有了記載。秦漢時期,縣以下設鄉,鄉設有秩、嗇夫和三老,掌管道德教化和調解事務。唐代,基層分設鄉正、里正和村正,有權處理地方上的輕微刑事案件,并對民事糾紛進行調解,不能解決,方交府縣處理。兩宋時期,隨著經濟的發展,民事糾紛增多,調解呈現出制度化的發展趨勢。至明清時期,中國的調解制度已經極為成熟和完善了,包括調解適用的范圍、調解的分類、調解的程序和效力等等國家制定法已作了專門的規定。相對于通過司法途徑解決民事糾紛,源于和諧思想的傳統調解制度可以使當事人從繁重的訟費中解脫出來,是對當事人最為有利的一種解決糾紛的途徑。此外,在中國這樣一個以血緣、地緣等不同關系網絡維系的社會,人們相互之間的和平共處是至關重要的,而適用調解解決糾紛對修復這種和諧關系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它有利于社會秩序的穩定,有助于特定領域內人們關系的和諧。
關鍵詞:古代中國法治傳統中西法律文化基督教精神封建文化
引言
西方社會從古希臘時代就已經形成了他們一直引以為自豪并遙遙領先于世界的法治傳統。即使在最黑暗的中世紀時期,這種傳統不僅沒有斷絕,反倒在特定的時代背景中得到繼續的發展。但是在古代中國,這種優越的法治傳統卻無由完整并成功得以產生并運行。這在中西方同樣燦爛的古代文明的對比面前,多多少少顯得有些格格不入。因此,本文擬從中國社會歷史文化背景的角度,通過對中西方不同社會政制和文化土壤的對比,以期對中國沒有形成法治傳統的歷史緣由作一可能的分析。
一、推崇社會,強調個人對社會的單方面適應
與西方政治文化一樣,中國政治文化上實際上也是把對個人與國家關系問題的合理認識,作為認識和理解個人與國家問題的理論前提。但是,在如何認識和理解個人與社會關系時,中國政治文化與西方政治文化表現出明顯的不同。其一,在認識路線上,西方政治文化注重向外拓展,在探索自然、宇宙和外在世界的奧妙中,培植起自主、自立、自強的意識和觀念,發展了擴張性格,鍛煉了好勇斗狠的冒險精神。而中國政治文化則素來注重向內求索,是人通過嚴格的自我修養,達到身心平衡,內外平衡,以適應外界環境,這就是所謂“順應自然”、“與物委化”,把自身言行納入社會、自然既定的運行軌跡。其二,與此相適應,西方政治文化,雖然在不同社會歷史發展階段具有不同的特征和傾向,但從總體上看,則延續著一種自由主義傳統,比較偏重于個體本位,追求不相依附的獨立人格。而中國政治文化則偏重于社會和群體本位,個人知識作為社會有機體的構建被納入家族,社會的網絡系統。“仁愛”、“義務”、“貢獻”、“寬恕”等社會規則和原則,被強化、灌輸到每一個人的言行中,以致融入到人的血液中,個人作為一種被動的消極個體,只能通過對社會,國家的適應來換取自身的發展。從而最終淪為社會、國家的派生物。正是因為中國社會一直沒有西方社會中的那種公民精神,才導致法治傳統在古代中國社會遲遲沒有建立起來,從而長期遲滯于西方社會。
二、推崇國家,以國家吞滅個人
中國政治文化中的社會、群體。并不是對個人聯合體的純哲學抽象,而是作為整個社會或家族整體利益化身的國家、君主或族長。封建國家、君主和族長通過君權神授的理論論證和君父合一的宗法制度,對于個人具有絕對的支配力量。個人與國家的關系,實質上是個人對于君主和家族長者的隸屬和依附關系。因此。在中國政治文化中,個人只能是失去或缺少自主意識的人,而不可能像西方人那樣以公民的身份從國家中獨立出來。貫穿于中國政治文化中的人本主義,雖然在表層上也很注重人的價值,強調人格的獨立和人的現世利益。但是,這種人格獨立和價值、利益的實現是以個人對封建專制國家和宗法關系的絕對服從為前提的,是以對個人個性、欲望的克服、壓抑甚至犧牲為代價的。因此,中國政治文化中的人,絕不是資產階級啟蒙思想家所推崇的具有天賦權利的個體,也不是彼此享有平等權利的群體,而只能是人格化了的封建專制體系和宗法關系中的一分子。在古代中國國家權力一統天下的政治體制中,個人是很難有什么作為的。而一旦一個社會缺少了作為最基本單元的個體的人的發酵和分解,那么對于社會的法治傳統的建立,必將是缺少了一個最基本的質料。
三、突出人的政治行為的價值目標
西方政治文化由于過分強調意志自由,形成了很深厚的唯意志論傳統。與此不同。中國政治文化傳統中,人生、宇宙、國家乃至一切自然、社會現象都被道德化。個人與國家的關系不僅是一種政治關系,而且是一種倫理關系、價值關系。作為一個社會化了的道德的人,個人對國家的服從,不僅是對已經定格的政治等級和自身政治角色的無奈,而且是依據一定的道德原則和價值規范而做出的自覺選擇。中國政治文化在處理個人與國家的關系時,也就必然貫穿著道德優先的原則,側重尋求價值關系的合理性。倫理道德也由此而躍出人際關系的范疇,轉化為衡量、評價人的一切政治行為的價值尺度。這樣,在中國政治中,個人與國家矛盾的解決即兩者關系的和諧一致,并不是取決于個人的發展,而是借助于個人貧乏,即以個人自身價值的喪失為代價。正是在這種政治文化的支配下,封建的倫理道德作為先驗的教條原則和社會、國家的整體表象,普遍化為人的政治言行和精神桎梏,極大地吞沒了個體的創造才能,而個人也在對社會、國家的政治權威的服從中,尋得了逃避自由和責任的生命安全,否定了人生的意義和生命的活力。在古代中國的政治環境中,個人的一切潛力和智能都被淹沒在政治公權力所預設的強大的國家規范掌控中,從而在不斷的反抗的失敗中漸漸屈從。在這樣的一種社會文化中,法治傳統的萌生、發展肯定是異常艱難的。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講,中國古代社會與西方國家相比也是不能達到法治傳統的形成的高度的。
【關鍵詞】高校 法治文化 依法治理
法治文化,是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文化強國建設離不開同步的法治文化建設。
一、高校法治文化建設的意義分析
(一)是依法治校、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需要
加強高校法治文化建設,使高校成員之間有一種最基本的團結、共識與合作。在高校人中形成“文化自覺”,人們努力維護法的至高無上的權威,親近法、依靠法、運用法來維護自身權利和權益的保護,并且這種“文化自覺”會持續、健康、穩定的存在和發展,成為高校法治持久的的動力源泉和根本保障,從而有力的推動高校的法治進程。加之高校在文化建設中起著一定的輻射功能,也必將為法制國家建設打下良好的基礎。
(二)是構建和諧校園、建設和諧社會的需要
一個社會要達到一定程度的整合必須使其社會成員就社會最基本的價值觀念取得一致,基本價值的一致是社會或一個領域得到整合的基礎。高校法治文化建設是高校人尋求某種價值一致性的重要手段之一,它的推行使各種矛盾、糾紛得到更為公正的解決,它強調法律至上、權力服從法律,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法律受干涉而引發的不公正或更多的社會沖突;它通過法治設置的公正的程序,有助于實現高校法治過程中的形式合理性,這種形式有助于糾紛的公正解決;它通過強化權利義務意識,有助于增強高校人對法治的認同感、依賴感、信任感。因此,高校法治文化建設有利于形成解決矛盾和沖突的機制,促使人們達成價值共識,從而最終實現和諧校園的構建。和諧校園建設能促進社會主義思想道德建設,推動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的形成,促進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弘揚,也勢必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奠定堅實的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基礎。
二、高校法治文化建設的問題分析
高校法治文化具有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和高校校園文化雙重身份, 它與其他類型的法治文化一樣,由顯性的制度文化和隱性的理念性文化組成。在市場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我國的法制建設也在不斷完善,然而在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背景下,法治文化建設依然有或多或少的問題存在。
(一)法制不健全,顯性制度文化尚需完善
自黨的十一屆四中全會以來,依法治教工作受到高度重視,1980年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是我國第一部教育法律,標志著我國進入了依法治教的現代化發展時期。然而,從現行教育法律法規的覆蓋面看,還有很多方面的立法需要進一步完善,甚至有些方面的立法幾乎為零。
(二)民主自由缺失,法律環境尚需改善
民主自由是高校法治的基石和應有的一種精神,這是大學本身的邏輯所決定的,否則高校法治就少了土壤和氣候環境。從大學所承擔的任務和工作性質來看,民主自由更應當是大學不可或缺的品格。可以這樣說,缺失民主精神的大學,很難想象其有能力承擔傳播文化知識、傳承人類文明和探索宇宙未來的使命。
三、高校法治文化建設的途徑分析
在高等教育大眾化的背景下,大學生占人口比例將逐步提高,根據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到2020年我國“高等教育大眾化水平進一步提高,毛入學率達到40%”,高校法治文化的狀況直接關系到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進程。我們認為應從以下幾點加強高校法治文化建設:
(一)加強法律體系建設,制定完備的管理規章
我國現有教育方面的法律制度都過于原則、籠統,操作性不強,是與高校法治建設的要求不相符的,因此我們認為我國有必要在教育法律法規的制定上予以完善,對《教育法》《教師法》《高等教育法》《學位條例》等相關法律中不適應現階段高校發展的內容進行及時修改,使其覆蓋面更加廣泛,以使得我們的高校法治建設真正的“有法可依”。
(二)加強校園文化建設,提升法治文化建設“軟環境”
高校校園文化是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學校軟環境建設的需要內容。大學生犯罪是一種法律現象,更是一種校園文化現象。校園文化是由物質文化、行為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組成的有機整體,是高校在長期發展過程中逐步形成的、學校特有的精神環境和文化形態,是預防大學生犯罪的“過濾器”“篩選器”“制動器”。可以說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對于推進高等教育改革發展、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提高大學生綜合素質具有重要意義。因此,高校應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指導,充分利用校園廣播、網絡、報紙、櫥窗等校園媒體廣泛宣傳,加強校園文化的規劃和建設,以形成人人關心、人人支持、人人參與校園法治文化建設的良好局面。
(三)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夯實法治文化建設基礎
高校是傳授知識、培養大學生正確法治理念的場所,要深入持久的抓好法治文化建設工作,關鍵還是在于教師。教師自身法治理念是否科學,自身是否缺乏法律信仰,直接影響著大學生法律信仰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確立。要形成一支對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堅定信仰、積極探索、有力傳播和忠于實踐的教師隊伍,既做到對學生專業知識的傳授,又做到對學生法律人格的塑造。
【參考文獻】
Abstract:The examination culture, is examines the troop construction and the promotion examination trade development and the reform effective carrier, is examines the ideology political works the efficacious device. Proposed from three aspects how to construct Contemporary China's examination culture.
關鍵詞:檢察文化 文化育檢
key word: Examination culture The article nourishes examines
檢察文化,是檢察隊伍建設和促進檢察業務發展與改革的有效載體,是檢察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方法。自2001年高檢院提出了文化育檢戰略以來,隨著檢察工作不斷發展和檢察改革的日益深入,建設檢察文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逐步突出的顯現出來。
一、檢察文化的概念與特征
檢察文化涵蓋了檢察理念文化、檢察制度文化、檢察行為文化和檢察語言文化等各個方面。
具體而言,檢察理念文化除了包括法治文化的基本概念,還包括檢察文化體系中的特有基本概念、基本關系和基本理論。檢察制度文化包括檢察機關依據法律規定、在長期實踐中形成的體制、運作機制和管理方法所具有的文化內涵;行為文化是檢察行為所具有的精神內涵、所秉持的價值取向、所體現的文化特征;語言文化是貫穿于檢務活動過程中所使用的語言和運用文學與藝術的手段和表現方法來反映檢察系統的工作與生活、弘揚法治精神的文藝作品。檢察文化要著眼檢察人員精神文化需求,尊重檢察人員的主體地位和首創精神,準確把握社會文化生活的新特點和檢察人員精神文化需求的新變化,在內容、形式等方面進行積極的探索和創造。
二、堅持檢察文化建設的重要意義
(一)檢察文化有助于建立檢察職業信仰。進行檢察文化建設,建立檢察職業信仰,就是要樹立檢察官從心靈深處對檢察職業的價值認同和理性回歸的心態;就是要使全體檢察人員充滿矢志不渝為之辛勤工作、不懈努力的忠誠和激情,從而使全體檢察人員不斷增強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政治、理論、感情的認同,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真堅持,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事業真推進,并引以為莊嚴、神圣、自豪,旗幟鮮明地以實際行動捍衛黨的領導,捍衛社會主義政權,捍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捍衛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好成果,捍衛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檢察文化有助于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堅持檢察文化建設,就是要以理論上的清醒確保政治上的堅定,以政治上的堅定確保行動上的自覺,將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作為始終堅持的指導思想。堅持檢察文化建設,就是要把檢察工作作為黨和國家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并放到全黨全國工作大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發展全局中來謀劃、來推進,做到與黨的事業同步,為黨的事業服務;就是要把切實維護好人民權益作為檢察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作為檢察工作的生命線。
(三)文化建設有助于加強現代法治精神修養。堅持文化育檢,對檢察官而言,就是要崇尚法治的善治精神,堅持依法而治、良法之治,善待個人、社會、自然;就是要崇尚法治的民主精神,堅持把民主作為法治的前提和基礎;就是要崇尚法治的人權精神,堅持把尊重和保障人權作為法治的精髓;就是要崇尚法治的公正精神,并努力以公正執法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就是要崇尚法治的理性精神,堅持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解決社會矛盾;就是要崇尚法治的和諧精神,堅持用和諧精神指導執法辦案實踐。
(四)檢察文化有助于弘揚檢察職業道德。檢察職業道德是檢察人員從倫理上調整檢察機關同國家、法律之間、檢察人員同檢察機關之間、檢察人員之間相互聯系的行為準則。檢察文化建設的目的就在于通過各種文化培育形式,使全體檢察人員都能夠自覺地追求、信仰和實踐這些符合先進文化前進方向的精神和理念,并充分體現在履行檢察職責、辦案和個人的言行舉止中。作為檢察官就要常修為檢之德,常懷律已之心,常思貪欲之害,堅持自我規范、自我修正、自我約束,模范遵守廉潔從檢的各項紀律規定,始終保持高尚的職業追求,積極履行檢察官的職責和義務,自覺執行檢察行為規范,樹立新時代檢察官執法公正、品德高尚、情趣健康的良好形象。
(五)檢察文化有助于推進專業化建設。建設檢察文化,深入開展創建學習型檢察院,積極營造濃厚的學習氛圍,引導廣大檢察人員增強終身學習理念,重視繼續教育,不斷更新知識結構。以專業化標準培訓、考核檢察人員,培養引導檢察人員逐步具備與其崗位職責相適應的專業理念、專業知識、專業技能和職業操守。以專業化建設為方向,加強和改進教育培訓,實現教育培訓由學歷教育向專業培訓的轉變,由知識灌輸向能力培養的轉變,使培訓內容緊貼不同崗位的特點和需求。探索分級分類精細化,按需施教個性化培訓模式。繼續推進以初任檢察官培訓、晉升高級檢察官培訓、領導素能培訓和專項業務培訓為重點的分類培訓,廣泛開展練、學、用相結合的崗位練兵、業務競賽、技能培訓活動,使檢察人員在實踐中不斷提高檢察人員的執法辦案本領。
三、積極建設當代中國檢察文化
(一)實施人本管理,充分發揮廣大干警的主觀能動性。建設有鮮明特色的檢察文化,應以人為中心,把檢察機關的所有人員作為檢察文化建設的主體,在檢察機關內部努力營造有利于廣大干警充分發揮才能的文化環境。要善于把廣大檢察干警對精神文化生活日益擴大的需求當作有特色檢察文化建設的無形的“指揮棒”,注重啟發全體干警的主觀能動性和自覺性,體現人本化管理的原則,最大限度地發掘干警開展檢察執法活動的積極性與主動性。以人為本的“本”,就是全面發揮人的作用。在以人為本的檢察文化理念支配下,通過全體檢察干警的學習、思考、盡快把自己的聰明才智和創造激情轉化成工作動力和樂趣,在這種文化氛圍中,不但可以筑牢檢察人員忠誠、公正、清廉、嚴明的職業道德根基,而且能夠喚起強烈的職業自豪感,從而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文化品位,豐富檢察機關的文化修養和內涵,培養和激發每位檢察干警樂觀向上、發奮有為的進取精神。這是建設有鮮明特色檢察文化的根本宗旨。
(二)培養團隊精神,實現個人聰明才智與集體創造能力的和諧統一。在建設具有鮮明特色的檢察文化過程中,應強調平等原則、團隊精神、民主管理和共同發展,全面改善人的共同進步環境。檢察干警作為一種特殊的職業群體,他們需要個性的張揚,情感的流露,也同樣以精神文化生活和物質生活兩大支柱構成自己的生活結構。同時,他們也在追求精神和物質生活的不斷富裕,檢察機關這個大家庭,應該為每位干警的生活富裕提供源泉和保障。干警物質文化生活富裕的過程,與檢察事業的發展過程、與檢察干警綜合素質提高的過程同步進行,以真正實現從嚴治檢,從優待檢,共同發展。這就要求檢察機關內部上下左右必須共同合作,而團隊精神的養成是形成合作能力的基礎。檢察干警只有懂得相互協調,才能整合優化各類資源,形成強大的合力。
(三)提供良好的個人發展空間,促進集體與個人和諧共進。積極為廣大檢察干警提供良好的發展機會與空間,促使集體與個人之間保持良好的協調關系,促使干警的潛在積極性得以充分釋放,促進人力資源向人才資源的轉變,最終實現人才資源的自主開發和利用,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就檢察機關而言,其目標應該是檢察事業的不斷發展與進步。只考慮單位利益,對每個個體成員的成長漠不關心,缺少人文關懷,與個人的關系只建立在管理與被管理者僵化模式之上,干警也就只滿足于完成與自己責任與利益相關部分的工作,積極性、創造力和工作激情將在很大程度上被泯滅。如果檢察機關的領導層能夠主動地為個人設計前程,并提供機會與條件,個人也積極地為整個檢察事業獻計獻策,就會形成充滿積極向上、高效率的環境與和諧共進的局面。這是建設有鮮明特色檢察文化不可忽視的重要內容。
關鍵詞:法治文化建設;公安院校;研究
公安機關擔負著維護社會和國家安全、服務社會經濟以及突發事件處置等方面的職能。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建設公安法治文化也愈加重要。公安院校是未來人民警察的搖籃,在公安院校中進行法治文化建設對學生的法治素質提高非常重要,能夠很好地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質。所以,公安院校必須做好法治文化建設。
一、公安法治文化的含義和價值取向
1.公安法治文化的含義
法治文化是社會主義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十也提出將法治在國家治理以及社會管理中的作用發揮出來。而要真正做到這一點,必須形成社會性的法治文化。社會主義文化是公安法治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公安政治工作開展的重要內容,其包含了法治輿論宣傳、法治理念教育、法治文學藝術、精神文明建設、警察公共關系等幾個方面。
我們需要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提高司法公信力建設的力度,維護憲法以及相關法律的權威和尊嚴,弘揚我國優秀法律文化傳統。在辦案過程中不但需要重視法律,還應該將法、理、情結合在一起。在進行公安法治文化建設時,樹立法律至上理念,維護法律權威和尊嚴,切實提高公安工作本身的公信力,這也是公安法治文化的內涵和價值取向所在。
2.公安法治文化的價值取向
法治本身便是文明進步和社會文化發展的產物,法治文化的核心是法治精神,也是人類文化系統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們長期法律實踐的結晶。法治文化和其他社會文化之間相互作用、相互影響、共同發展。進行法治文化建設能夠帶動社會文化的發展和進步,法治的實施也在一定程度上意味著社會公平和正義的實現。比如人權、文明、秩序等都能夠利用法律從最大限度上得到維護和體現。和諧社會應該是價值觀不同的文化和諧共處的社會,法治能夠化解價值觀整合過程中出現的沖突和矛盾,從而讓價值觀不同的意識形態、信仰、科學技術以及文學藝術等實現和諧共處。這也是法治文化的核心價值取向。
二、公安院校建設法治文化的必要性
對于公安教育而言,公安院校是重要的陣地,公安院校能夠向公安機關輸送高素質公安專門人才,也是培養人民警察的搖籃。公安院校培養的是專門人才,其人才培養的要求和規格都會受到警察這個職業的限定。而公安院校加強法治文化建設,是符合人民警察培養需要的。
現在,我國公安院校的課程設置、教育模式和校園文化建設方面還存在很多不足和問題。首先,公安院校大多數屬于大專學歷教育,是行業專門學校,這也導致了其在專業設置方面還存在一定的問題和缺陷,如專業設置僅僅包含了公安業務等,而沒有重視學生其他方面素質的提高,特別是人文知識方面,不但知識面比較狹窄,而且知識結構非常單一。其次,公安院校的校園文化建設存在明顯的滯后性。校園文化對學生的成長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良好的校園文化能夠形成良好的文化精神環境,讓學生在環境中受到熏陶。而現在學生除了進行公安專業技能的學習外,很少能夠學到其他方面的知識。另外,由于很多院校實行警務化管理模式,氛圍高度統一和集中,學生的個人發展以及個性發展方面比較滯后。所以,對公安院校學生進行法治文化培育是符合公安人才培養要求的。
三、公安院校進行法治文化建設的策略
公安院校建設法治文化是校園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公安院校在校園范圍內進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宣傳的重要手段,也是繁榮社會主義文化的重要手段。重視法治文化宣傳教育的深化能夠發揮公安院校師生的帶頭作用,能夠給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作出較大貢獻。
1.加強憲法教育
就國家法律層面而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核心便是憲法。我國的法治建設也是不斷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法律體系,通過學習憲法的相關內容能夠提高公安院校師生的法治觀念,從而使他們養成自覺遵守法律和維護法律的習慣。其次,公安院校師生需要樹立法治觀念,這符合新時期公安院校法治文化建設的需要,能夠在維護公安院校師生合法權益的同時,弘揚校園法治精神。公安院校在開展各項活動的過程中必須重視社會主義法治觀念的樹立,并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弘揚法治精神,推動校園法治文化建設。最后,還應該有針對性地對廣大公安院校的師生進行政策法規方面的教育,這符合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中,科學發展觀是一項重要的戰略思想,新時期公安院校法治文化建設必須將其作為指導思想。此外,還應該要求師生遵守公安院校內部管理的各項制度,形成良好的校風校紀,維護公安院校的外在形象。
2.增加校園法律文化活動
高等院校的校園文化活動能夠將德智體美滲透到文化活動中去,使學生潛移默化地受到影響,熏陶學生的情感,充實學生的精神生活,升華學生的道德境界。公安院校進行法治文化建設時也應該認識到校園文化活動的重要作用,在校園文化活動中進行法治文化建設。現在很多公安院校認為在課堂上進行法治文化建設便能夠幫助學生樹立良好的法律意識,所以校園文化活動開展停留在文化、娛樂以及體育方面,僅關注學生才藝和文體能力的提高,而對學生的思想層面關注不夠,特別是法治文化活動開展得更少。學校可以引導學生組織法律問卷調查、法律知識大賽等活動,提高學生的法治意識。大型法治文化活動開展需要教師參與進來,對于開展的活動內容也應該由師生雙方討論決定,這樣在文化開展的過程中,也能夠潛移默化地影響教師,提高其法治意識。
3.利用現代傳媒手段建設公安院校法治文化
現代傳媒是隨著社會科技發展而產生的,給人們的生活帶來很大影響。公安院校可以利用網絡進行法治文化宣傳,將網絡陣地的作用發揮出來。進行網絡陣地建設時,內容應該包含法治案例、法律知識、國家方針等。此外,公安院校還可以組織學生觀看與法治有關的電影或者紀錄片,讓學生在觀看的過程中加深對法治文化的認識。此外,學校還應該根據自身的需要進行校園法治文化廣播專欄以及法治文化教育專刊的創辦,切實提高法治文化教育工作的影響力與學生的法治文化素養。
四、結語
教育本身便是一項長期性的工作,在公安院校中進行法治文化建設也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全體師生的共同努力,這樣才可能取得一定的成績。公安院校在進行法治文化建設時,除了需要做好上述的幾點,還應該努力探索研究,把握新的動態,更新觀念,這樣才能夠切實做好公安院校法治文化建設,提高其對學生的影響力,從而培養更多的高素質人民警察。
參考文獻:
[1]劉揚.繁榮公安校園文化建設 推進公安院校轉型發展[J].遼寧警專學報,2013(2):105-108.
[2]張碩,劉曉東.公安院校校園文化建設創新機制探究[J].文化學刊,2012(4):51-55.
[3]劉申時.論加強與創新公安院校校園文化建設[J].貴州警官職業學院學報,2012(6):123-126.
[4]田冰.法制教育在公安院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價值研究[J].遼寧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15(3):96-98.
[5]魯麗娜.新媒體環境下公安院校校園文化建設探析[J].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學報(自然科學版),2015(3):99-102.
論文摘要: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是源遠流長,豐富多彩的,在世界法律文化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其可以追溯到我國原始社會的堯舜禹時期,伴隨著社會階級的分化和國家的出現,傳統法文化也在習俗文化的基礎上得以產生。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歷經幾千年積淀而成,在構建當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文化的過程中,應占有重要的地位。本文主要論述了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淵源,發展過程,以及其所體現的時代價值。并且利用民法方法論的價值分析方法分析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以求繼承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積極價值,推進當今司法建設。
早在公元前3000年左右的堯舜禹時期,伴隨著社會階級的分化與國家的出現,傳統法文化就在習俗文化的基礎上得以產生。中國傳統法律文化顯示了其鮮明特色,獨樹一幟。主要深受中國特殊的國情和文化傳統影響,禮與法的相互滲透與結合構成了中國古代法律文化的核心。
1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演進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是源遠流長,豐富多彩的,在世界法律文化中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其可以追溯到我國原始社會的堯舜禹時期,伴隨著社會階級的分化和國家的出現,傳統法文化也在習俗文化的基礎上得以產生。
夏商周三代,在法律的精神方面,確定了“明德慎罰”的原則。要求當時的統治者要張明禮儀道德,加強犯罪預防,一實現理性結合,達到國泰民安的目的。這一時期,重視“禮治”,使得禮學文化得到了充分發展,成為“制治之源”。
西周時期在總結以往經驗的基礎上,歸納出“禮以遵其志,樂以導其聲,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禮,樂,刑,政綜合為之的法律學說。中國封建時代的法律文化,形成于戰國秦漢時代,成熟于魏晉隋唐,發展演變于宋元明清,具有完整的發展命脈。
漢朝統治者總結了秦朝“二世而亡”的歷史教訓,確立了以“德主刑輔”為標志的儒家綜合為之的法文化學說。這詮釋了法律之學,已經與先秦時期自由研究方法有所不同,它受制于封建綱常禮教,聽命于官方的權威說教,基本上是一種官學。唐代是以往各種法律文化的集大成者,在法學上的最大貢獻是完善了封建法學體系,使封建行政法學分離出來,形成獨立的分支。唐朝開元時期,在《唐律疏議》的基礎上,制訂了我國歷史上第一部較系統完整的封建行政法典。形成了相互分立又相互為用的兩大法學分支,對后代產生了重大影響。明清之際,資本主義經濟的萌芽與初步發展,影響到法學建設。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顯示了其鮮明特色,獨樹一幟。主要深受中國特殊的國情和文化傳統影響,禮與法的相互滲透與結合構成了中國古代法律文化的核心。
2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時代特點
以宗法家族主義為本位的的倫理法是中國古代法律文化的基本構成因素。在普遍重視倫常觀念的中國古代社會,倫理觀念形成了以權利義務為基本內涵的法律關系。之后,隨著儒家思想被確立為國家的統治思想開始了法律道德化和道德法律化相結合的倫理法。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也是倫理主義的法律文化。以人本主義為基礎,以家族為本位,以血緣關系為紐帶,以宗法倫理為核心是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基本特征。其具體表現是:禮法結合,以禮統法;德刑并用,以德為主;重人治,輕法治;重刑法,輕民法;皇權至上,以言代法。
中國古代社會歷史的一個顯著特征就是等級的長期存在和牢不可破。禮就在于通過論證等級秩序和結構的合理性,并使之固定化、永久化,禮對社會秩序的維護,是通過確立“別貴賤,序尊卑”的等級制度來實現的。強化社會政治的等級規范,是禮制的一個重要功能,以此來達到維護社會秩序,整合社會的目的。禮不僅是嚴格的政治等級制度,而且是一種嚴格的日常行為規范。禮確認王權的特殊地位的合法性,中國古代的思想家非常重視禮在治理國家、維護社會秩序方面的功能和作用。
3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價值分析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因素豐富多彩。如:人治觀念、皇權思想,以言代法,封建等級觀念,特權思想,司法與行政合一等,這些因素與現代法治格格不入,在法治建設的過程中必須徹底根除。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的是,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的許多積極因素并未失去其價值,值得我們繼承與發揚。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對于我們了解中國的國情,深入研究法學理論,挖掘傳統法律文化的優秀成果,促進當今法文化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3.1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蘊含人文精神
中國文明具有人文性的特點,中國傳統法律文化蘊含人文精神,人文精神必然含有對個體人格價值的尊重。他所肯定的是群體而不是個體。個人價值收到了身份,性別,血緣等級的嚴格限制,個人權利相對于義務是第二位的這是我們認識中國傳統文化應當考慮的。人本主義是中國傳統文化的精華,體現在法律領域,就是主張立法、司法都以民為本。早在兩千六百多年前,管仲就明確提出:“下令如流水之原,令順民心”,“俗之所欲,因而予之,俗之所否,因而去之”。包拯說:“民者,國之本也”。他主張立法當以便民為本。這種以人為本的基本價值觀念,在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今天并不過時。我們知道,法是由一定的生產方式產生的需要和利益的表現,同時也是對人們的各種利益和需求進行調整的重要手段,社會主義法以確認、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根本目的,因此,在法律實踐中,必須時刻關注和尊重人的需要,既不能無視民眾的需要,也不能強迫民眾接受他們所不需要的東西。
3.2 禮法的相互滲透與結合構成了中國古代法律文化的核心
在古代中國律多指制度規范,法的價值剝離為禮,于是禮就成為了中國古代法律所追求的目標。以禮為主,禮法結合是中國古代剛柔相濟的管理模式。在實踐中,中國古代管理者發現禮治并不是完美無缺.禮治必須得到法治的配合,才能剛柔相濟,相得益彰,相輔相成,二者成為中國古代管理的兩根支柱。同時強調禮治居于主要地位,是仁治的基礎,法治位于次要地位,是以彌補禮治不足。所以,禮是一種“序民”的“度量分界”,是一種所謂“不以規矩不成方圓”的“經緯蹊徑”。社會安定,政治穩定,則偏重于禮治;若社會動亂,政治不穩定時偏重于法治。禮治是基礎,是前提,禮治必須有法治的配合。禮由氏族社會一般的祭祀習慣,演變為中國古代法的精髓是古代由具有極強血緣關系合為一體的家國相通統治模式的結果,也是數千年立法、司法的實踐、選擇的結果,“禮”蘊涵的天人合一,重教化,崇尚自然,圓通、和諧的特征,至今閃現理性的光芒。
4 結束語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歷經幾千年積淀而成,在構建當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文化的過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中國傳統法律文化需要批判,也要繼承,要吸收中國產同法律文化的精華,去其糟粕,我們既要實現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現代化價值體系的轉化,也要警惕西方的文化霸權。這是我們在進行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理論和實踐中需要特別注意的。
參考文獻:
[1]張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較研究.第二版.南京大學出版社,1999.
[2]武樹臣.中國法律思想史.法律出版社.200,1
一、高度重視法律進社區工作,充分認識該項工作是實現社區法治化客觀要求的重要意義
社區是城市廣大群眾工作、居住和生活的重要場所,是城市社會穩定的基礎和關鍵部位,其建設和發展與法治的關系日益密切,社區法治化已成為擺在司法行政人員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在計劃經濟的體制下,國家對企事業單位的管理,一般是通過隸屬關系管理,國家對居民的管理,一般是通過單位實現的。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許多企事業單位成為“無主管”,單位和居民的社會需求和生活需求主要通過社區得以滿足。社區與單位和居民的關系越來越密切。如何處理好社區成員之間的關系,需要法律來明確,依法規范各方面的社會行為,“法律進社區”順應了這一客觀要求。
維護社區穩定,需要法律進社區。居民是社區的主體,也是社區法治的主體,居民穩定社區就穩定。隨著人民生活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提高,對法律需求的不斷增強,居民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也不斷增強。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居民的思想觀念、生活方式、相互關系發生了較大變化,人們遇到更多的社會、經濟、法律等問題,社區成為糾紛矛盾相對集中的敏感地。例如在社區內占用公共綠地的糾紛、建筑物影響居民采光通風的糾紛、物業管理與業主的糾紛、遺產繼承和贍養糾紛,等等,這些糾紛與過去相比,具有復雜性、難調性、易激化性等特點,僅僅依靠說服教育、行政手段遠遠不夠,還必須依靠法律手段,化解矛盾,促進穩定。
實現社區有序管理,需要法律進社區。隨著城市管理中心的下移,社區作為轄區基層管理的載體,管理任務越來越重,首先是社區成員自治事務管理,如治安、環境、物業、人口、生活等等,還擔負著一定的行政工作的管理,如計劃生育、流動人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等等。各種社會問題使社區管理職能加大,要想管理好,必需步入法治化軌道。
促進社區健康發展,需要法律進社區。社區是城市居民和單位居住、生活及工作的重要場所。它要圍繞滿足人們高質量的生活需求和生活發展為出發點,進行全面發展,包括社區管理、社區服務、社區文化、社區教育、社區衛生、社區治安等,致力于形成安全的社區治安秩序、團結和諧的人際關系、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圍、舒適優雅的環境、規范有序的管理等。要使這樣一個龐大的社會系統工程有序運作,需要法律進社區,通過社區法治可以發揮其教育、規范、引導、懲誡功能,依法保障社區健康發展。
二、我區法律進社區的初步實踐
社區法治化建設必須從基礎抓起,法律進社區是社區法治化的一項基礎工作,它適應社區單位和居民的法律需求。今年以來,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以司法行政部門為主導,在各街道辦事處的密切配合下,通過組建工作網絡、構筑工作平臺、建立志愿者隊伍,提供便捷法律服務,有效地緩解社會矛盾,保障社區秩序穩定,從而使城區社會穩定。
組建工作網絡,保障法律進社區有序開展。法律進社區,其主要內容是:對社區成員進行普法教育和法制宣傳,為社區成員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援助,依法調處社區民事糾紛,開展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幫助社區居民開展訴訟等等,要使這些內容落到實處,必須有相應的工作網絡。我局本著從社區實際出發,在社區組建了四個方面的工作網絡:一是民調工作網絡。利用社區居委會原有“人民調解委員會”和駐社區單位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從事依法調解民事糾紛工作。二是法制宣傳網絡。在社區成立了普法學校和設立法制宣傳員,開展普法教育和法治宣傳。三是法律咨詢網絡。在社區設立法律咨詢窗口,組織法律工作者定期或不定期為社區成員提供義務法律咨詢和法律援助,開展公益性的訴訟。四是安置幫教工作網絡。這些工作網絡的組建,保障了法律進社區工作落到實處。如社區安置幫教工作網絡的建立,有效推進了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全區60個社區有一千多名安置幫教工作志愿者,他們組成500多個幫教小組,對全區近千名回歸人員進行幫教,取得了顯著效果。近兩年來,白下區刑釋解教人員重新犯罪率僅2.7%,低于全省3.3個百分點,今年白下區人民政府被省綜治委評為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先進集體。
整合社區資源,保證法律進社區健康發展。法律進社區,最終目的是為了建設法治社區,是一項長期的工作。要使法律進社區工作健康發展,必須解決法律服務人員的來源問題。白下區通過整合社區法律資源,組建法律服務志愿者隊伍,收到了較好的效果。法律服務志愿者隊伍,包括政法系統的干部、律師、公證人員、基層法律工作者以及其他社會志愿者,如“政法系統離退休干部志愿者”、“法律系大學生志愿者”、“紅燈籠志愿者”等,引導他們自覺參與法律進社區工作,參與社區法治化建設。目前,我區有一千多名志愿者活躍在各個社區,分別擔任法制宣傳員、義務調解員等。通過法律講師團、社區普法學校、市民廣場等形式不定期應社區成員需求授課和開展法律咨詢活動。廣大居民切身感受到法律就在自己身邊。該區建康路街道把駐街的幾家律師事務所和法律服務所與街道五家社區居委會結成對子,由社區提供工作平臺,由法律工作者定期或不定期到社區為社區成員開展法制宣傳、法律咨詢、調解民間糾紛、相關訴訟等,這種充分利用社區法律資源的方法,為法律進社區工作,注入了活力,增強了生命力。這個街道的建康新村社區還組織“紅燈籠志愿者”,進行法律宣傳和維護社區治安。社區居民普遍反映:法律進社區給他們帶來了“依法自治”的觀念。
形式靈活多樣,促進法律進社區深入開展。法律進社區,是向社區成員灌輸法律精神和法治觀念。社區成員文化水平的差異、職業的不同等等,對普法宣傳的接受程度和法律服務的要求各不相同,這就需要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我區在法律進社區的形式上,因地制宜,因人而異,靈活多樣,受益匪淺。如在普法宣傳上,在社區建立宣傳欄,采用漫畫、問答式進行宣傳,并在有條件的社區成立了“普法學校”,有針對性地為社區成員講授《人生與計劃生育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老年人權益保護法》和《江蘇省城市房屋拆遷條例》等,今年,區人代會換屆選舉前,我局專門印制一批選舉圖板送到社區,深受社區成員歡迎。針對一些社區老城改造拆遷任務重,就組織律師、基層法律工作者到社區廣場,直接為社區成員提供拆遷方面的法律咨詢。去年以來,先后在西華門、瑞金路、月牙湖、光華路等市民廣場舉辦法律咨詢活動。有些社區成員因工作需要,尋求法律服務白天時間有困難,社區采取制作“法律服務聯系卡”的形式,在“卡”上印刷法律工作者的姓名、電話、服務內容,全區印制卡片近萬張發致居民和法人單位。以便社區成員根據自己的時間與法律工作者聯系,獲得需要服務的內容。有的社區還把普法內容編排成文藝節目向社區成員宣傳。這些靈活多樣的形式,深受社區成員的歡迎,有效地促進了法律進社區工作深入開展。
三、提高法律進社區的層次和水平,實現社區法治化
法律進社區在我區剛剛起步,就一年多的實踐而言,還有許多方面有待進一步完善。法律進社區工作要進一步拓寬領域,提高層次和水平,為社區提供全方位、多層次、多角度的服務,促進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使社區建設的方方面面都納入法治化軌道,實現社區法治化。
一是各階層形成共識。要明確法律進社區最終是為實現社區法治化。要從落實黨的十六大精神和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實現社區法治化作為社區政治文明建設的重要措施。要貫徹依法治市的方略,營造城市社區法治環境,以規范社區管理和保障社區穩定為宗旨,以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服務為切入點,以提高社區成員法律素質為核心,促進社區發展的法制化。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