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8-31 16:22:06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金融的危機細節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中圖分類號]F27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6432(2014)43-0114-02
后金融危機時代,對2007年金融危機中會計準則漏洞的討論仍在繼續。本文中我們將探討會計準則在金融危機發生前后扮演的角色,以及在當前經濟環境下,會計準則的發展和新準則的創新對經濟持續平穩運行的推動作用。
1一直存在的會計準則漏洞
會計準則中主要存在四方面的漏洞:銷售數據作假,資產估價沒有明確規定,賬外債務,兼并收購導致問題復雜化。
會計準則漏洞虛增企業凈資產,讓投資者們高估利用漏洞的企業的價值,繼而投資者抬高股價,使經濟市場上產生越來越多的泡沫。一旦泡沫被刺破,金融資產價格就會大幅下跌,從而引發金融危機。
2會計準則國際化
會計準則的漏洞一直存在,但是并未大規模爆發。為何2008年金融危機的影響范圍如此之廣呢?我們將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探討。
漏洞所引發的問題在早前很長一段時間內并未引起大的關注,但彼時已為金融危機的爆發埋下伏筆。這種埋伏期很長的慢性病,應是從根本上,即會計準則出現了問題,特別是會計準則國際化。
21會計準則國際化的原因
美國會計學會國際會計經營和教育委員會在20世紀70年代出具了一份研究報告,報告中指出各國會計模式可分為五類[1]。每個模式的特點及影響范圍,影響國家均不同。受影響國家分布在全球各地。
隨著時代的發展,各個國家在經濟方面相互依存。交易雙方要利用彼此的財報預測風險和收益。但不同準則表現的信息并不一定一致,甚至完全相反。同時,交易中利潤、成本等要素不能統一計量。因此報表使用者要求提高可比性,準則是規范報表的一種工具,會計準則國際化便成為必要。
當然,各國為了發展和提高本國的經濟也是推動會計標準國際化的一個潛在原因。在當今,要想使本國的經濟邁上新的臺階,應當保持創新精神和開放原則,加強與別國的聯系。每個持有這種目的的國家都會主動積極地與別國進行融合或影響,這就促使會計標準趨于一致。
22國際化后的會計準則
各個國家的會計準則中,美國的會計準則備受各國關注,它是許多國家標準制定機構在制定本國會計準則時的依據和參考。
2000年5月,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進行重新的改組,3名美國人擔任了該組織的重要職務,主要負責各項會計準則的研究、制定等工作[2]。這次改組使IASC在某種意義上成為全球會計準則“制定者”的身份。美國準則不僅是各國制定自身標準的依據和基礎,還大大影響了國際會計準則的制定。
23國際會計準則引危機
國際會計準則的弊端,是其對公允價值的定義。它提出了獲取公允價值的三種情況,而這三種獲取方式或者通過客觀事實觀測,或者通過主觀推斷。這使公允價值和市場情況同向變動,且具有慣性。
公允價值計量的這些特性并不適用于所有國家,在選擇會計準則時,首先應考慮市場資本的流動性,政府調控的能力、市場有效性、會計信息透明程度等因素。另外各國資本化程度越高,會計準則融入全球化的程度越大,國家受全球金融動蕩的影響就越大,這導致了金融危機嚴重的后果。
3金融危機暴露會計準則缺陷
31關于公允價值的爭論
2007年4月,美國爆發金融危機,此次危機迅速波及全球,美國、歐盟和日本等全球主要金融市場都在本次危機中遭到重創。除了金融業長期普遍存在的監管漏洞的問題之外,金融學家們將原因歸于會計界,認為“公允價值”是導致危機的罪魁禍首。自此公允價值開始被質疑。
32金融危機中信息披露存在缺陷
除公允價值外,信息披露也是又一關鍵因素。
一方面,缺乏充分的會計信息披露,必然使得會計在危機中缺失預警功能,使債權人和投資者無法及時準確地做出決策或判斷決策的正確與否。
另一方面,信息披露過度復雜,關鍵信息會被次要信息掩蓋。對于投資者和監管者而言,要想從復雜的“信息灌木”中找出有用的關鍵信息,無異于“大海撈針”。金融監管的信息填報要求中便可看出該問題。此次危機爆發前的近30年來,很多國家的監管報告要求金融機構填報的數據不斷增加。1974年,英國剛剛引入監管報告,銀行填報的數據條目只有150項,而現在7500多項,是1974年的50倍。1930年,美國銀行向美聯儲填報的數據約為80項,而到2011年,達到了2271列,每列包含的數據量也有了大幅增加。信息披露過度復雜加大了尋找有用信息的難度,并且增加了信息使用的風險,因此信息披露并不一定越多越好。[3]
自此,針對公允價值的爭論還未停止,但可以肯定的是采用公允價值會計準則仍然是未來的大趨勢,不過該準則應該與時俱進,以減少一些估值技術夸大的影響。與此同時對信息充分披露制度的監管也要加強,建立完善的制約機制。
4金融危機后的會計準則
41金融危機后國際會計準則的改革
從市場有效性的角度來看,公允價值的表達并未真實地將市場上和主體本身的風險反映出來,相反,甚至在經濟泡沫的背景下對投資者有誤導作用。
那就應當使用所謂一點水分都沒有的新的計量方法嗎?事實上也不妥,“干貨”形式的計量法則會導致該主體的計量既沒有相關性也沒有可靠性。因而在當前經濟環境下,公允價值仍舊是會計上進行計量的最好方法。為了彌補其固有缺陷,我們認為應進一步增加報表附注在會計報表中的比重,并在列報中作為重要事項,通過附注列示出的經濟環境數據等要素,以多角度盡可能將風險反映出來。
針對幾個突出問題,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做出了較大的調整。
2008年10月13日,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修改國際會計準則相關條款,允許對金融資產進行重新分類,并且允許將執行日期追溯回7月1日。2009年7月14日,征求意見稿2009/7《金融工具:分類和計量》,以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確認和計量》,建議針對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采用新的分類和計量模式,禁止會計主體在初始確認后對金融工具的重新分類,明確了各計量方法下金融工具變動損益的計入。2011年5月12日IASB又了有關公允價值計量和披露的新準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計量》。新準則將公允價值重新定義為:“市場參與者之間在計量日進行的有序交易中出手一項資產所收到的價格或轉移一項負債所支付的價格”[4],提供了公允價值的單一指引,引入了與公允價值計量相關的一致披露要求。
42各國、各地區會計準則的修改
在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不斷做出準則調整的同時,各國家地區也針對國內經濟環境做出了會計準則的調整。
2012年,美國通用會計準則(GAAP)提案金融機構提前對壞賬的確認時間。此次提案規定企業在發現潛在損失的初期跡象時,金融機構即開始確認損失,有效避免沖擊所造成的影響。
繼美國后,歐盟、日本、新加坡、韓國等也針對公允價值對會計準則進行了調整。
相對于其他國家,中國并未做出過多調整。這是因為,中國在引入公允價值時設定了較為嚴格的條件,公允價值并未在我國真正推廣。
5反思
由以上的例證和分析我們可以看出,會計準則的討論與修改在本次全球性金融危機的緩解和后期各國經濟重建過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比較現行的準則與危機前的適用準則,細節化、復雜化成為了新準則與之前的最大區別。我們認為,這樣的改變主要來源于兩個方面,一是準則本身的屬性與意義,二是現行經濟市場的變化。
51準則的屬性與意義
隨著市場細分的進一步展開,以及高度技術化的推廣,信息的專業化需求越來越高。而會計準則作為會計行業通行的語言與規范,專業程度也隨之愈發提高。
這一方面迫使會計從業人員及相關人員不斷提高自身職業素養和判斷力,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財務信息從收集到決策制定再到披露整個過程的合規性。
另一方面,會計準則高度專業化有利于管理部門對相關主體監管。舊準則作為一種會計語言,其表達存在不少模棱兩可或者極軟性的內容,致使主體可以利用準則漏洞避過可能的處罰,使一些錯誤會計信息出現和傳播。同時,高度專業化也能夠減少審查時不同部門間的扯皮,提高監管效率。
52經濟市場的變化
當前客戶需求的多樣化和個性化使得市場業務需求難以把握。這種客觀環境推進了虛擬經濟的發展和金融工具推陳出新。由于虛擬經濟具有高度流動性、不穩定性、高風險性和高投機性四個缺陷,為使監管部門加強對其約束和限制,更為細化的會計準則十分必要。
目前,經濟市場的治理結構仍然存在人治蓋過法治的現象。我們所希望達到的市場治理應該是以高度法治作為治理主體,以人治彌補法治上的漏洞。在這樣的發展觀下,細節化和復雜化的會計準則將有利于約束市場行為。
細節化的會計準則將全方位規定企業及相關主體的經濟行為,從細節入手,從源頭制定規范。另外,經濟實體存在即是為了獲取利益,從準則的角度在利益這個經濟行為的根源上進行規范的指導和約束,將更有利于經濟合理的發展。
6結論
通過以上討論,我們可以說,會計準則漏洞是導致金融危機爆發的主要原因之一。在后危機時代,對會計準則的思辨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危機帶來的后續影響;同時,準則的調整也對經濟復蘇做出了一定的貢獻。
當今形勢下,會計準則作為一門會計專用語言在各個方面起到了助推經濟平穩發展的良好作用。同時,金融危機輻射性帶來的后續影響也不斷提醒著我們在保持與國際準則同方向的同時,還必須依照我們自身的經濟環境做出相應的微調或修改,以真正的起到作用。參考文獻:
[1]周善文,林哲夫國際會計界定及模式比較研究[J].財貿研究Finance and Trade Research,1996(1):67.
[2]竇仁政,陳巧風國際會計準則及其對銀行業的影響[Z].2006-04-05.
[3]宋志國黃麗新,金融危機下對國際會計準則建設及會計信息披露的兩點建議[J].財務與會計,2010(4).
這件事中包涵著這樣一個道理,一件破碎的物品,如不及時修復,會給人一種心理暗示,這就是:這是一件殘次品,別人可以破壞,我也可以,于是在被人打倒在地后,會有另外的人再踏上一只腳,因為它給人的感覺就是物品是無主的,至少主人是不在意的。慢慢地,從眾心理,麻木不仁的心理,造成的是更多的破壞行為。這也就是政治學家威爾遜和犯罪學家凱琳提出的“破窗效應”。
筆者認為,從“破窗效應”中可以得到這樣的啟示:任何一種不良現象的產生,任何一種過錯的發生,都有一個積小成多、逐步演變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已經存在著,并會通過各種方式,通過各種渠道傳遞出各種信息。這種信息會導致這種不良現象和過錯的步步深化、慢慢擴展,最終發生意料不到的后果。這也警示我們,必須在問題發生的開始階段,就要高度警覺那些看起來是偶然的、個別的、輕微的、不引人注意的細節和現象。
這種“破窗效應”現象在現實生活中還有很多,特別是在經濟管理和企業管理中更是如此。一些企業對于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認為是小錯暫時無傷大局,就放任不管,沒有引起高度重視,類似行為就不斷發生;對工作中不講成本效益的現象,管理者不以為然,于是此類問題日趨嚴重;一些企業管理者對于一些出工不出力的人和事畏首畏尾,不敢管理,最后挫傷了其他人的工作積極性。
每個人大概都有過扣錯扣子的經歷。第一粒扣子一旦錯了位,后面的扣子都會錯位,發現問題,卻往往是在扣最后一粒扣子的時候。但這并不意味著所有的問題都出在最后那粒扣子上面。
當前的這場金融危機,是全球經濟,特別是美國經濟結構性問題的一次集中釋放,而金融業就是這種結構性問題中最后的那粒扣子。
顯然,這最后一粒扣子本身是問題重重的,特別是從監管當局的角度來看。比如說,大量的機構(如對沖基金)和金融產品(如很多柜臺交易的金融衍生品)處于監管當局的雷達之外,對單個金融機構的監管根本無法防范系統性風險,金融產品缺乏透明性,金融機構高度杠桿化(簡單說就是借了大量的債務進行風險性的投資)和背后扭曲的激勵機制,金融機構風險發生時政府缺乏有效的工具予以化解等等,這個單子可以列得很長。這也正是奧巴馬政府最近提出的一攬子全面改革金融監管計劃的原因。
具體的細節還有待各個利益攸關方討價還價才能揭曉,這可能要等到今年晚些時候才會有結果。但從白宮和財政部已經公布的文件看,這一號稱是上個世紀30年代以來最大規模的監管改革,并沒有從根本上觸動現有的美國金融監管機構,而只是調整和賦予了現有機構更多的權威。其核心的做法是提高美聯儲作為監管者的地位。一切美國境內的金融機構,只要可能對金融穩定構成威脅,都必須接受美聯儲的監管,這里面就包括過去不受監管的對沖基金。美聯儲同時也被賦予新的權威用以監管支付和清算體系。
可以說,這場改革的目標是把美聯儲變成一個既是最后貸款人也是最后監管者的中央銀行,實際上負責對系統性風險的防范,擁有極大的權威。這個方案同時還要求大幅提高所有金融機構的資本準備和其他審慎指標,也就是大幅降低各個金融機構最大可能的杠桿率水平,對可能會影響整個金融體系穩定的金融機構,這些標準會更加嚴厲。方案的其他內容還包括對資產證券化產品和柜臺交易的衍生品采取更強更全面的監管措施,專門成立一個負責消費者金融保護的機構,以及建立一個類似于聯邦儲蓄保險公司的新機制,用于處置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倒閉和托管等等。
從表面上看,如果所有的這些措施真的都能按照預想的那樣發揮作用,那這次危機暴露出的很多問題可能都不會再發生,因此從危機防范上來說,這次的監管改革是很有意義的。雖然加強監管永遠都存在扼殺金融創新的危險,但一個更深的問題在于,強化了監管就能夠防范金融危機了嗎7答案是:很不一定。
歷史上一次又一次的金融危機都告訴我們一個非常基本的事實:金融危機通常光臨的都是基本面存在嚴重問題的經濟,金融體系只是最后那一粒扣子而已。換句話說,雖然金融體系自身的問題可能也會導致金融系統的不穩定,但系統性風險往往不是由于金融體系自己產生的,而是在更廣義的宏觀經濟背景下發生的。在反思這場危機的時候,如果只把注意力集中在金融體系上,是不全面的。
美國經濟的結構性問題存在良久,這突出反映在美國自上世紀末以來的巨大經常項逆差上。在相當長的時間里全世界百分之七八十的凈儲蓄都是被美國人借去了,不要說金融機構杠桿率太高,美國作為一個國家的杠桿率也太高了。
7月26日,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推出了對新資本協議的修訂進展,被部分業內人士視為“巴塞爾資本協議Ⅲ”的起步。
目前看來,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實施不僅要考慮到國際規則的變動,也需要立足中國的具體市場狀況。
中國為了應對金融危機,銀行體系的信貸投放經歷了一個異常高速的增長時期,這一時期銀行體系的經營延續并強化了中國銀行業的高資本消耗業務模式,凸顯了銀行經營模式依然過于依賴存貸款利差的格局;銀行貸款在整個融資市場的占比顯著上升,增大了金融結構的脆弱性。
在資本監管不斷嚴格的趨勢下,如何立足于具體的經濟金融環境,平穩推動和強化資本約束,避免資本要求的短期過大波動對于銀行體系可能帶來的沖擊,也是實施新資本協議過程中需要慎重考慮的現實課題之一。
同時,中國銀行業為了滿足業務擴張而進行的資本補充,與歐美銀行業因為金融危機沖擊導致資本金被侵蝕需要補充是根本不同的,為了滿足業務需求而進行的資本補充通常會提高銀行的競爭能力,因此主要的問題是建立資本約束前提下盡可能拓展資本補充渠道,而歐美銀行業則需要更多考慮到是平穩補充資本和去杠桿化的同時不對金融市場形成過大的沖擊。
面對近期中國房地產市場價格的回落和成交的低迷,警惕房地產市場下行對銀行體系的沖擊已經成為中國銀行業近期風險管理的重要目標,要研究如何有效運用壓力測試等風險管理模型對房地產市場可能出現的極端情況進行預測并做出相應調整。一般意義上說,壓力測試是針對極端經濟狀況下的模擬和討論,由于歷史數據的缺乏以及房地產市場發展歷史相對較短,因此較難簡單搬用現有的通過計量等數據驅動的模型進行有效估計或外延拓展,這就要求監管者更多依靠經驗判斷和模型驅動的模擬,而如何將壓力測試的結果反饋到銀行的實際操作中,當前看來也是中國銀行業壓力測試中的短板之一。
金融危機爆發之后,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大量吸收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成為會員,反映了危機之后全球金融格局的變化趨勢,也表明新興市場在全球金融舞臺的地位相對提升。
自中國成為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的會員國之后,中國銀行業監管者在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中發揮著更為重要的作用,這一點在巴塞爾資本協議的修訂開始更為關注新興市場和發展中國家的現實狀況等方面也可以明顯看出來。
我們要考慮,如何充分利用這個新的國際金融規則的討論和制訂的平臺,深入分析國際金融監管規則的演變趨勢,立足中國的金融市場現實狀況,清醒把握中國銀行業監管與歐美銀行的差距,將中國特色的銀行業經營模式和風險特征充分體現到國際監管準則中。
希臘危機后遺癥
塞浦路斯為何要向歐元集團求援呢?原來今天的危機早在當年希臘經濟崩潰時就已埋下禍根。希臘危機爆發前,由于歷史和民族的關系,塞浦路斯與希臘經濟一直緊密相關, 塞各大銀行一度把儲戶資金大筆投入希臘貸款和債券,結果塞銀行業因持有大量希臘國債高風險敞口而損失慘重,使得塞既有巨額債又有大量銀行債。然而由于塞是蕞爾小國,經濟結構單薄,缺少還款能力,于是塞就成了繼希臘、愛爾蘭、葡萄牙和西班牙之后第五個因歐債危機而申請救助的國家。
拿俄羅斯儲戶開刀
經過幾輪博弈,3月25日,歐元區財長會議終于通過了塞浦路斯與“三駕馬車”達成的銀行救助方案:即向塞浦路斯銀行提供100億歐元援助,但條件是塞國內最大銀行塞浦路斯銀行的儲戶存款超過10萬歐元的將被征收40%的存款稅,存款低于10萬歐元的儲戶則無需承擔損失。此外,協議細節還包括,塞浦路斯第二大銀行Laiki將被關閉,其存款轉至第一大銀行塞浦路斯銀行。
方案出臺后,惠譽隨即將塞浦路斯的評級列入負面觀察名單,表明該機構在短期內對塞信用評級進行下調的可能性上升。同時為防止銀行擠兌,3月中旬就已關門歇業的塞國內銀行在3月28日重新開業后實施資本管制,ATM機每日提款上限為100歐元現金。
路透社數據顯示,塞浦路斯共有37.1萬個儲戶,其中36.1萬個儲戶存款規模低于10萬歐元,這些儲戶將被免征存款稅。而1萬個將被征存款稅的儲戶,大部分是俄羅斯富人和來自世界其他地區的富人。顯然,俄羅斯在此次塞危機中將承擔最大損失。如此坑爹的做法讓俄羅斯總統普京大為惱火,直言這種做法“不公平,不專業,并且很危險”,并且下令俄政府協商重組俄羅斯對塞浦路斯的援助貸款。
相關鏈接
[著] (美)喬納森?尼
[譯] 貝多廣 葉揚 覃揚眉
[出版] 中信出版社
[定價] 38.00元
不少華爾街的投資銀行家正在懷念幾年前逝去的美好時光,如果參考時下的行情,這些回憶更是美好得讓人心碎。沒有人知道陰霾何時才能散去,至少目前它日漸濃厚,從華爾街彌漫全美,進而籠罩全球。貝爾斯登仿佛已經成為遙遠的昨天,隨著雷曼兄弟的破產和美林證券被接管,人們驚奇地發現,華爾街濃霧彌漫的大幕下,真正的劇情才剛剛上演,無論我們還有多少擔憂,更悲情的場面似乎還有可能出現。
金融危機來了。這似乎已經成為各方的共識,共識之外,爭論也喋喋不休,而最近的熱點似乎是“獨立投行時代是否已經終結”。人們不禁會問,那些昔日光環縈繞的投資銀行,究竟怎么了?那些設計精密的金融產品何以出現如此巨大的崩潰?那些忙碌的監管人員為何不能避免如此混亂的局面?那些商學院畢業的精英們究竟對金融市場做了什么?至少在目前,問題遠比答案多得多。特別是美國主要投資銀行的整體淪陷,仿佛紐約股票交易所古老的柱子瞬間分崩離析一般,讓人無論如何都難免陷入恍惚與不解。
也難怪喬納森?尼在《半路出家的投資銀行家》一書中發出這樣的感慨:“銀行家是這個世界上最貪婪的人,這句話一點也沒錯。”貪婪可以遮蔽任何人的雙眼,當看到作者描述網絡股熱潮的時候,不難理解那些投資銀行的家伙何以在數年后犯同樣的錯誤。唯一不同的是,上一次他們追逐的是互聯網,而這一次是次級貸款產品。細細琢磨,我們還會略感意外地發現,如果說互聯網是“財”迷心竅,為別人的夢想瘋狂的話,次級貸款積累的危機,根本就是這些人“鬼”迷心竅、自欺欺人的陷入癲狂。如果不是貪婪,這種情況還真的是難以解釋。令人擔憂的是,華爾街的貪婪不僅從未減弱,反而與日俱增。
事已至此,卻仍然沒有人能為正在崩潰的投資銀行找到治本之道,頭痛醫頭的治標方案才是此時備受關注的話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美國模式正在面臨質疑,而今天這一管理機制和金融業架構,恰恰是過去的金融危機中美國自我救贖的重要遺產。或許誰也沒有想到,一種治療方案治標還是治本,副作用如何,竟要經過這么多年的“臨床試驗”,方能盡顯。
美國病了。更大的問題擺在了將美國作為樣板的國家面前,如何建構自己的金融業?如何實現金融業職能的同時,保證其對風險的有效控制?或許此刻靜心讀書的提議頗為不合時宜,但細讀《半路出家的投資銀行家》也很有可能是真正找尋危機根源的起點。喬納森只不過撰寫了自己的投行歲月,但其中頗多細節值得關注。作為曾經就職于摩根士丹利的投資銀行家,喬納森的直言不諱難能可貴。而書中的許多情節怕是仍在忙亂的投行人士也該駐足觀看的。
關鍵詞:金融消費者;金融監管
金融消費者的保護,成為金融危機后各國金融監管改革的目標之一,甚至成為一些國家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革的核心。加強金融消費者保護的一個重要前提是明確金融消費者概念的邊界,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投資者的關系問題。從法學的角度出發,概念亦是解決法律問題所必需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如果沒有限定一個嚴格的專門的概念,那么我們就不能看清楚問題之所在,當然也就很難能理性的思考問題了。
一.金融消費者概念的界定
在金融監管體制中,將參與金融活動的個體自然人分為金融投資者與金融消費者是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的,而兩者在實際適用上的區別是很明顯的:金融投資者這一概念比較明確地適用于證券期貨市場,而金融消費者則主要指證券期貨市場以外的信用、儲蓄、支付和其他金融產品服務的購買者。顯然在這一問題上,本文更加傾向于以客觀的“資信授予”的標準來劃分二者的界限,之所以采這一標準,主要是主觀標準缺乏明確性,容易產生認識上的分歧。當然,二者的界限并不是絕對的。由于綜合經營的金融實踐使消費者可以跨越各金融領域,實現從金融消費者到金融投資者的轉變,因此二者不可能涇渭分明。
從另一個角度看金融消費者這一概念的基礎是消費者,因此金融應當具備消費者的基本特點,具體到我國的現實規定:金融消費者是自然人;并且與金融機構之間存在著交易行為,這種交易行為既包括購買金融產品也包括接受金融服務的行為;當然最重要的一點事金融消費者購買金融產品必須是為了個人或家庭的生活需要。美國1999年《金融服務現代化法》中的金融消費者(consumer)的定義為“金融消費者是指為個人、家庭成員或家務目的而從金融機構得到金融產品或服務的個人。”由此,我們可以總結出金融消費者實際上是消費者的一種類型,是消費者在金融領域的延伸。
二.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必要性
隨著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金融創新和金融自由化帶來的巨大動力也使得金融機構的地位日趨強勢。這種交易地位的差異是金融消費者利益受損的情況層出不窮。如今,金融機構在金融業務活動中處于絕對的主導地位,憑借著這種強勢地位帶來的在信息披露、利益分配和行為能力上的有事,記憶損害到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和選擇權。
加強金融監管,保護金融消費者是金融危機帶給我們重要的經驗總結。有人評價這次危機認為“經濟危機由一系列保護消費者的失誤引起。消費者保護沒有的到期應有的注意,結果導致不公平和欺騙的滋生,幾乎拖垮整個金融體系。”
同時,加強金融消費者的保護是后危機時代各國和各地區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內容。強調保護金融消費者其根本目的是通過保護金融消費者的權益,加強金融機構的風險控制,維護整個金融系統的安全,最終實現經濟上的效率。
三.金融消費者保護立法與機制對比分析
(一)美國金融消費者保護立法
美國的金融消費者保護立法主要倚重金融法和金融監管的路徑。美國次貸危機之后,奧巴馬簽署了《2010年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案》(The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H.R. 4173其中,第四部分《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法案》5的主要內容是建立消費者金融保護署(CFPA)。CFPA 將專門保護美國民眾免受因不公平和濫用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而遭受利益損害,為次級貸款、信用卡、透支費用等提供有效的消費者保護,并就熱點的減輕小銀行的負擔,提高州監管者的權力和商人豁免規則等內容進行規定。
通過建立專門的監管機構,改革消費者保護機制,注重貫徹透明度、簡易性、公平性和可得性原則,從而保護消費者免收金融消費中不公平和金融欺詐等行為的侵害。這些舉措,對我國金融消費者的保護具有一定的啟示作用。
(二)英國金融消費者保護立法
英國的金融監管一直注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早在1986年就通過了《金融服務法》,將金融消費者保護納入金融監管的目標之一。《金融服務法》在放寬金融機構融資和信息披露標準的同時,對消費者權利的保護更為嚴格,強調要設立金融消費者補償救濟制度。金融危機后,英國在原來監管的基礎上,也對金融監管體系進行了改革。設立專門的金融行為監管局(FCA),獨立設置的監管局以消費者與參與者的利益為先,更有利于監督金融企業。為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英國政府提出金融機構應該為消費者提供易于理解且高度透明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并且金融機構在提品和服務前還要對消費者的金融知識、經驗、風險偏好、資產狀況等進行充分了解,以保證所提供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符合“合適且合理”原則。
同時,英國還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舉措:成立專門的機構獨立、系統、全面地開展英國金融消費者教育工作;改進糾紛解決機制,明確了各機構在處理消費者投訴方面的責任,增加透明度,以幫助消費者重樹信心。這一系列具體而行之有效的改革舉措,將保護金融消費者落實到具體的機構,具體的細節,非常值得借鑒。
(三)二十國集團關于金融消費者保護的動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