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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公共治理 政府 責任
[中圖分類號]D63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5349(2011)06-0121-01
一、公共治理
當代治理理論與實踐日益趨向公共性與公共化,公共治理概念的形成不僅基于治理領域和治理對象的公共性,也在于治理主體的多元性與公共性。傳統公共行政在理論與制度上皆確立和維護作為公共權力主體的政府的一元化管理主體地位,公共權力的使用、公共資源的投入及公共服務的提供皆呈現為政府主導的壟斷性、強制性和配給性,政府職能的社會管理性與服務性被管制性與控制性所吸收和遮蔽,公民、社會組織及基層社會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自治化程度較低,這種由政府自上而下單邊主導的社會運行狀態是與構成單一的經濟基礎及機制單調的計劃體制相互適應的。依托于經濟市場化的經濟與社會轉型改變了全社會的利益格局,由單一的“國家――集體”利益構成轉變為“國家――社會”利益結構,而社會利益的內涵與形式已呈多樣化,包括私人獨享性的個人利益、群體共享性的共同利益、全社會共享性的公共利益。利益格局的多元主體化勢必形成多樣化的利益需求和多樣化的利益保障與實現方式,由此,各種社會主體的自治意識與自治能力同步提升,傳統封閉的社會管理體制與模式也因政府職能轉變和建設有限政府的行政現代化取向而被民有、民享、民治的公共治理所取代,由政府、市場主體、社會中介組織、基層社區等主體以合作互補機制及平等共贏的公共倫理所締造的公共治理格局正在形成,各種主體在這個開放民主的治理格局中各自扮演著獨特的角色、居于獨特的地位和發揮著獨特的作用,它們共同編織了現代公共治理格局之下的網絡化社會治理與社會服務功能體系。
二、政府責任
公共治理格局主體的多元化在公共管理的職能與功能上體現為社會治理權力的分解與分享,與此并行不悖的是社會治理責任的分工與分擔,政府、市場、社會中介組織、社區等治理主體各盡所能,各司其職,各享其權,各承其責。各主體之間基于職能分工所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和權力責任關系構成現代公共倫理的框架。其中,政府與非政府主體之間的雙邊關系凸顯了政府在公共治理格局中的“元治理”主體地位,即在多元主體的公共治理格局中,政府既為核心權力主體,亦是根本責任主體。將傳統的治理權力部分地分解給社會主體,呈現為政府放權于社會、培育自治化的公民社會的理想,是建設有限政府和服務型政府的誠意表現,亦是有所為有所不為的治理模式的選擇。然而,應該強調的是:政府本著引導和建設公民社會的愿望而漸次退出社會治理的某些領域,固然在形式上表現為權力與職能的轉讓,但實質上政府仍應對全社會各領域的治理負有恒久的不可推卸的政治責任。這種政治責任要求:1.政府要漸進有序地退出某些社會治理領域,這種退出要以社會治理的客觀職能要求與非政府主體參與社會治理的意識與能力的提升相互銜接為前提,在非政府主體尚未形成充分的自覺自愿的參與意識且尚無足夠的責任能力承接政府轉讓的社會治理職能時,政府不能一朝放任、全身而退。否則,那些條件尚不成熟而政府又輕率地退出的社會治理領域會陷入既無政府又無自治的真正的無序狀態。如此會侵蝕、瓦解政治社會的穩定基礎。2.即使是在條件成熟時的退出,亦非政府的徹底放任,政府將始終承擔著對非政府治理主體的治理能力及治理行為施以扶持、引導和規范的后盾性、導向性責任。具體而言,非政府主體治理能力的養成與提升,需要政府為此提供更為基礎性的公共產品與服務――法規、政策、不斷改進的行政制度、公共財政等;對非政府主體治理行為的引導和規范,關乎社會自治的走向及公民社會所需的理性的公共精神的培育,因而在基礎意義上也關乎我國民主政治模式與道路的根本價值與倫理取向的堅守。現實中,政府職能的轉變及服務型政府、服務型社會的建設是否順利,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非政府主體相應的、法治的、理性的、效能的、服務性的治理能力與治理模式的養成與形成,政府在其將要“有所不為”的公共治理領域仍將負有作為公共權力主體所不可推卸的規范與引導社會發展方向的根本政治責任。
【參考文獻】
[1]張永桃.行政學[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8月,第1版.
在改革釋放的空間中建設
簡政放權,釋放了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大量時間和精力,新的工作機制被創造出來,鎮江教育煥發出前所未有的活力。
教育行政部門轉變工作方式,強化服務意識。實行自主管理后,鎮江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長從各種會議、評比中解脫出來,有更多的時間、情力深入一線基層,轉變作風、創新實踐。如將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與簡政放權改革有機結合起來,推出了“干部進校服務日”和“教師社區服務日”制度,即每個機關干部每周抽出1天時間深入定點聯系學校,每個學校每月派出一定數量教師深入對口社區,交流溝通、共謀發展。對各項創建活動的檢查評估,一改過去專家組大張旗鼓檢查、學校轟轟烈烈迎檢為隨機性的“飛行檢查”和網絡進程評估,受到了基層的歡迎。
校長精力聚焦主業,學校發展走上快車道。比如,“校長組閣制”的實施,充分發揮了校長的改革創新精神,使校長將更多的精力投放在了學校質量提升和文化建設上,師生員工的責任心、榮譽感和工作積極性進一步增強。以中小學學生社團建設為例,2012年之前,全市中小學校,每所學校建立的學生社團都是個位數,種類也比較單一,學生參與率不足一半。2013年起,師生開展學生社團的熱情大大提高。目前,全市中小學學生社團已達5121個,覆蓋率100%,小學生參與率達92%,初、高中學生參與率也分別達到88%和78%。
明確權力邊界,行風評議高度滿意。簡政放權進一步明確了教育行政部門與學校、教師、家長、社區的權力邊界,系統內外、學校內外關系日趨和諧。以老大難的行風評議為例,過去排名靠后,這兩年排名上升到全市第二,并連續兩年成為市十佳單位,連續兩年在鎮江“網民節”上先后被評為“最應民意的政府部門”和“網絡問政典范單位”。2015年3月、4月,鎮江市教育局兩次應邀走上國家教育行政學院的講臺,向來自全國的學員介紹教育簡政放權改革經驗。5月6日,來自全國的中小學校長代表和鎮江中小學校管理者400多人會聚鎮江,就“現代學校制度建設”開展專題研討。
對于這些改革成果,我們有三方面的深切體會:
改革的前提在于領導者的改革擔當?,F在一有事情,大家就感覺教育有問題,而教育的問題在哪里?最根本的還是教育改革不到位,而理想的改革環境從來都是改革者主動作為爭取來的。
改革的本質在于對規律的把握與自覺遵循。以簡政放權改革為突破,先賦權于校,再還權于師生,繼而讓權于民,遵循的是認識深化的規律,走的是管辦評分離又配套的路子。沒有一步一個腳印的實踐,改革很可能變成虎頭蛇尾。
改革的核心在于激發所有“利益相關者”。要真正喚醒、點燃所有主體的責任意識、權利意識和自覺意識。走向自覺、合力推動,是現代教育治理體系建設的必由之路。
在解決問題中推進改革
簡政放權,建設現代教育治理體系,不能靠一日之功。我們還存在不少問題:
觀念問題。一些干部和校長不想改、不相信改。一些同志認為學校最根本的任務還是質量,而改革未必就能立竿見影提高高考升學率;少數同志還習慣于老套路工作,不檢查了就手足無措;一些校長“等~靠~要”的思想依然存在。
治理能力問題。一些校長、干部不敢改、不會改。有了權,校長不敢用、不會用。比如骨干教師交流權,一些校長還愿意上交給局里,這樣不得罪人。
改革的配套性、體系化問題。教育改革越深入,就越得突破教育系統自身。如何激發政府各部門積極參與到教育改革中來,成為影響改革進退的重要制約因素。
要想解決這些問題,需要多維度深入推動新格局的構建與實踐創新:
宏觀上,進一步增強改革配套的力度,努力推動方方面面支持、參與改革,不求“齊步走”,但求“一同走”;找準改革的共識點、突破點,加大改革專項經費投入和人力物力保障;科學設計,鼓勵改、鼓勵試,但反對盲目干、跟風走,一定要有科學的設計與風險的評估。
中觀上,教育行政部門的“管”要進一步明確放權清單,適時啟動校長職級制,進一步轉變服務職能,進一步推動學校章程和規劃建設;就學校的“辦”而言,要進一步優化學校管理,積極構建現代學校內部治理體系,努力突出一個核心――學校自主辦學,兩個引領――章程引領、規劃引領;就社會的“評”而言,要在不斷強化教育督導功能基礎上,積極構建以“教育評議會”為主體的社會評價機制,探索第三方評價。
微觀上,要圍繞學校內部治理體系,努力突出三個建設:校長治理能力、教師議事會和學生自管會建設。
現代教育治理新格局逐漸明晰
隨著改革進程的不斷深入,特別是改革紅利的不斷釋放,我們對如何構建現代教育治理體系和學校內部治理體系新格局,有了更加明確的愿景和目標:
從宏觀層面來說,新格局的“新”,新在對教育內外主體、各種關系的重構上。具體說,就是要調動好內力與外力這兩大動力,處理好政校、校師、師生、校家、校社5對關系,實現局長、社會、家長、校長、教師、學生6大解放。
從中觀層面來說,新格局的“新”,新在教育系統內部“管辦評”分離機制的形成。從某種意義上說,管也是辦,評也是管,絕對的管辦評分離在當前既做不到,也不現實,管辦評分離更多的是基于共同教育發展目標的分工合作。
具體而言,要體現法治性、協同性、可操作性三個特性。我們推進管辦評分離的基本思路是:進一步突出學校辦的“核心”地位,要在依章程、按規劃辦學的基礎上,加快學校內部治理體系的建設,實現政府支持辦,校長領銜辦,師生主體辦,教育行政部門促進辦;進一步突出政府管的本質“服務”,要切實改變過去的錯位、越位現象,根本上靠章程管,過程上靠規劃管,載體上靠現代技術管,手段上靠政策、督導、平臺等杠桿管;進一步突出社會評的“引領”作用,以學校評議會制度建設為龍頭,實現學校自評,家長、社會評的多元統一。辦是核心、管是服務、評是引領,三者互動,推動管辦評既分又合,共同推進教育治理的現代化。
黨和國家提出了要改革和創新社會管理體制,并明確了在社會管理創新中“法治保障”要求。那么,社會管理創新需要從以下兩個方面推進,首要方面是理念的更新,另一個是方式方法上的轉變。當前社會管理的方式存在一個顯著的矛盾性發展,即管理設備與技術越來越先進,然而管理手段卻依然像過去那樣粗放與粗暴,暴力執法經常被人們所詬病。究其原因是,雖然社會管理設備的性能是提高了,但我們在社會管理理念上卻沒有與時俱進,作相應的調整與轉變。如,我們早就提出了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但是有些管理者和執法者缺乏嚴格依法辦事的精神,把法律當作管理老百姓的工具,某法律對自己的管理工作有利則要依法執行,如果對己不利則放置一邊。他們仍然沒有從最為根本的觀念上進行轉變,對社會管理法治理念存在諸多誤區。中央已提出要用法治思維武裝領導干部和管理者的頭腦,要用法治方法化解社會矛盾,但由于法治理念未及時更新,尚未來得及對社會管理法治的支撐要素做出相應的調整。而社會管理法治理念的及時更新,則為社會管理創新提供動力與引導,促成社會管理創新內外部動力的一種及時回應,這種回應反過來又會促進社會管理創新穩步推進。
二、法治理念更新是社會管理創新的先導
前已述及,我國現階段社會管理創新需要理念的更新及社會管理方法與方式的轉變。理念的更新是首要的,這是因為理念更新是行動創新的先導,人們的思想和眼光決定人們的行為選擇。一個沒有法治思維的領導干部,很難想象他在解決所遭遇的社會管理問題時會想到用法律解決問題;人們具有不同的法治理念,就會對社會管理中的問題與做法有不同的認識,就會形成不同的法治實踐效果。在目前社會管理創新不斷推進的進程中,我們必須樹立與之相適應的現代法治理念,以全新的思維與眼光來體察社會,認識自己,以避免在社會管理創新過程中發生重大偏差,把社會管理創新引向歧途。實現民主和善治是社會管理創新的目標,為此,我們必須要嚴格依法辦事,依照法律和制度管理社會;而這需要一種全新的社會管理法治理念的指引。哈耶克指出,“法治的意思就是指政府在一切行動中都受到事前規定并宣布的規則的約束”。①換句話說,政府必須要法律的框架內活動,其社會管理的權限和職責必須由法律授予,在社會管理過程既不能越權、也不能濫用權力、更不能怠行職責;要形成“權為民所授”、“權為民所用”,以及權力的行使由人民進行監督的意識與氛圍。如果在社會管理創新中還固守原來的理念,如“權大于法”、“把法律作為管理和控制社會的國家”、“不嚴格依法辦事”等,將會把社會管理創新引向歧途,無法達到社會管理創新的目的。
三、法治理念更新是規范和保障社會管理權力的需要
社會管理政策的決定者和執行者均具有一定的權力,因而存在著社會管理權力侵害相對人權利的可能性,這已被現實中大量實例所證明。因此需要對社會管理權力進行必要的規制,其實規制也是一種保障。為達到規范和保障社會管理權力的目的,需要進行兩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對社會管理人員進行法治理念教育,用正確的法治理念能夠武裝其頭腦,使社會管理者樹立依法行使權力和注重保障相對人權利等正確的社會管理的法治觀,遠離與排斥超越職責范圍行使權力、濫用權力、侵害相對人權益的行為。二是將正確的法治理念具化于具體的社會管理制度和機制中,使社會管理的各項制度與決策能夠體現現代法治觀的要求,能真正保障公民權利。對社會管理相對人而言,具備正確的法治理念也非常重要。社會管理創新必須要保護相對人合法權益,這當然要求管理人員在進行管理活動時依法而為和自我克制,也需要相對人對法治理念的接受與理解,才能在權益被侵害時具有依法維權的意識,能采用合法方式維權,這樣才有利于社會和諧與穩定。
四、市民社會的良性成長需要全新的法治理念
在我國改革開放以前,政府是社會管理的唯一主體,包括人們的衣食住行等在內的社會生活各個方面均由政府統一安排和管理。但是,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市場經濟的逐步完善,我國的經濟與社會均發生了深刻變化,經濟發展是日新月異,社會結構日益多元,人們的訴求更加多樣,利益格局日趨復雜。傳統的“全能型政府”、由政府大包大攬的管理模式的弊端日益凸顯,已越來越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社會管理模式進行變革和創新是呼之欲出。于是,國家權力逐漸從一些領域退出,逐步構建起職能范圍適度、組織規模適中的政府,在管理中是提供引導、指導與服務。
五、政府職能轉變及法治政府的建立需要更新法治理念
我國傳統的治理模式是以行政機關為主體,采用強制命令等行政手段進行社會管理。一方面政府大包大攬,包打天下,另一方面政府應負責的公共職能卻長期履行不到位;一方面政府承擔一些不該管也管不好的社會事務,另一方面應該由政府履行的一些社會管理職能卻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這說明倚重行政手段的傳統社會管理模式是弊端叢生。經濟市場化、利益格局的多元化、市民社會的生成與發展等社會結構的變化促使政府要轉變職能,要求變革傳統的“一元化”的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打破政府發號施令、群眾被動接受的單向管理方式;我們要順應社會結構發生的新變化重新為政府定位,形成多元多維、社會協同的社會管理新格局;形成公民人人參與管理,服從管理,并從中受益的格局。這需要全新的法治理念,建立法治政府,政府需依法治理,不能越權、不能濫權、更不能怠行職責。公民需要依法參與管理活動,依法享有權利履行義務,最終,在社會管理中充分體現民主,使社會管理成為政府與公民之間雙向的互動的活動,政府與公民達到真正意義上的合作。
六、結語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要“改進社會治理方式”,并首次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從而為開啟一個社會治理的新時代樹立了風向標。
由于特殊的國情,改革開放前30年我國社會治理的基本特征是“全能型國家管理”和“總體性社會治理”的重疊并行,致使社會嚴重依附于國家,社會治理與國家管理高度一體化和政治化。基于此而建構的“國家―單位―個人”的一元主體、單線條的社會治理格局曾在很長一段時期內有效地維控了我國社會經濟的基本秩序和穩定局勢,但也同時窒息了應有的社會活力。改革開放后30多年由于社會結構的深刻變動和利益群體的深度分化,我國社會結構已由“總體性社會”演變成了“多元化社會”,并在階層結構方面表現出了某種“分化”與“斷裂”的特征。在這種背景下,如何再次構建起較為有效的社會管理新格局,更新管理理念、改進治理方式、拓寬公共服務領域,對我國當前及未來的社會建設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
從社會管理實踐向社會治理創新的轉變既表明了國家治理的有效性積累,也體現了國家治理的策略性、階段性與能動性。通過回溯社會主義中國的社會治理歷程我們可以發現:在單位制社會時期,雖然國家也非常注重各個發展階段的社會管理問題,但從總體上來看,國家并未針對社會領域的新變化而做出重大的管理布局,最終導致一直沿用舊有的思維框架來處理社會領域的新問題成為各項管理工作的“慣習”。而即使是在利益分化的單位制社會解體時期,由于諸種因素的羈絆,國家也未能建構起較為系統而高效的社會治理體系,國家與社會的同構性在某種意義上導致了社會治理實際上被長期淹沒在國家管理體系之中,因此對許多社會問題的治理難以取得預期的效果。新時期,黨和政府推進社會治理創新的宗旨在于:試圖通過有效的制度供給,實現社會治理從“總體-支配型”的管制模式向“技術-治理型”共治模式的轉變,以實現治理效能和服務效果的顯著提升。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將以往突出強調的“社會管理”改為了“社會治理”,雖只有一字之差,但表明了黨和政府社會管理理念和方式的一種變化?!吧鐣卫怼辈煌趥鹘y的“社會管理”:(1)從主體構成上來看,傳統的“社會管理”主體主要是政府和國家,一般帶有強制性,而“社會治理”除了國家和政府之外還特別強調社會組織、企業、公民個體等社會力量的參與;(2)從方式上來看,傳統的“社會管理”方式一般都以帶有行政性的管制方式為主,而“社會治理”的方式除了行政方式以外還強調法律、市場、社會自助互助、思想道德建設等多種方式和手段的運用,強調各主體之間的協商合作,倡導公開、透明、法治化的管理活動;(3)從方向來看,傳統的“社會管理”一般是單向式的、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比較多,而“社會治理”強調的是雙向的多元主體間的平等互動;(4)從內容來看,“社會管理”多以行政管控的內容為主,而“社會治理”則是政府和社會組織共同為社會成員提供各種公共服務,包括協調社會關系、化解社會矛盾,實現社會的安定有序;(5)從目的來看,“社會管理”的最終目的是為了維持社會穩定,“維穩”幾乎成了其最終歸宿和最高要求,而“社會治理”則是為了培育更大范圍的公民社會和提供更廣泛的社會參與渠道;(6)從權利配置來看,傳統的“社會管理”多是以政府的集權式管理為主,以單純的強制性秩序維持為核心目標,而“社會治理”則強調政府管理要多給社會放權,并為公民的增權提供機會和便利。針對社會治理的這些特征,筆者認為,其相關的策略至少應該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一是實現“為民服務”思維向“與民服務”理念的轉變。社會治理創新需要從自身的優勢視角出發來進行思考。以基層社區為例,可嘗試改變以往的“社區需求或社區缺失”為取向的“需求模式”,而替代以社區優勢或社區強項為取向的“優勢模式”,強調應該用一種“優勢視角”或“能力鏡片”去了解基層居民的實際需求。
二是尋求社會治理方式的柔性化轉變。社會穩定的“剛性”思維必定會導致“剛性社會管理”,這種管理的缺陷在于無法發揮社會治理主體的能動性,甚至會導致社會矛盾的積聚。而柔性社會治理則是“以人為本”的治理方式。它采用的是以理解和把握社會治理客體的心理與行為規律而施以的、非強制性的治理手段,其主題是“規律、非強制、潛在以及自覺”,即治理依據是心理和行為的規律、方式方法是非強制性的、對人的影響是潛在的以及最終目標是讓民眾自覺行動。
三是以“協同政府論”促進社會治理體制的優化?;谏鐣卫淼慕嵌葋磉\用“協同政府論”,至少可以達成四種目標:一是綜合考慮消除治理體制內部的矛盾和張力,提升治理系統的整體效能;二是通過消除不同治理項目方案的重復與沖突來更科學地使用各種資源;三是在相關治理部門的不同利益主體之間加強合作和傳遞優秀理念,從而形成一種“協同性”或更加明智的治理方式;四是從服務民眾的角度出發,提供一套更為完整或“無縫隙”的服務方式。
四是努力提高廣大居民和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的投入度。相關經驗研究表明:參與相關決策過程能夠賦予參與者對自己的生活方向和周圍環境一定程度的控制權,有助于參與者成為負責任的行動者,并產生強烈的榮譽感和歸屬感。就當前我國社會建設而言,社會治理多依靠政府的宣傳與推動,并通過行政手段來動員社會組織和居民群眾的參與,社會參與始終處于淺層化的初級階段。對此,必須予以改變。
核心提示:“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下一階段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也為我國教育領域的改革發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強調指出,“沒有信息化就沒有現代化”。2014年全國教育工作會議將今后一階段全國教育工作的目標確定為“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加快推進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是我國教育系統為全面落實中央決策部署,適應教育形勢變化,破解熱點難點問題的一次重大理論和實踐轉型。
“管理”與“治理”,一字之別蘊含著深刻的觀念創新。從“教育管理”走向“教育治理”對我國的教育系統提出了諸多全新要求:一是參與力量將更加多元。要辦好世界規模最大的教育,單靠政府一家是遠遠不夠的,廣泛吸引、激發社會力量參與教育建設是達成“教育治理”各項目標的關鍵。二是主體權責將更加明晰。在“教育治理”這樣一個多元體系中,要更加明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類教育機構、企業、社會組織等各主體在其中的功能地位、權利職責,這是達成“教育治理”各項目標的基礎。三是體系運行將更加高效。走向“教育治理”要求體系中各主體的運作更加科學、協同更加精細、響應更加即時、流程更加優化,這是達成“教育治理”各項目標的保障。
從當下來看,加快推進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抓手之一是“管辦評的分離”,其中核心是構建新型的政府、學校和社會之間的關系,突破口是政府職能的轉變,重點是建立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形成職能邊界清晰、多元主體充分發揮作用的格局。由此,管理信息化在此格局中的地位不可或缺:“管辦評”體系的構建形成,政府、學校和社會三者職責關系的明晰,教育體系的運作優化、精細治理、即時響應,都離不開管理信息化。管理信息化與教育治理現代化之間息息相關的關系正印證了“沒有信息化就沒有現代化”論斷的正確。
近年來,隨著《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與《教育信息化十年發展規劃(2011―2020)》的頒布實施,尤其是2013年教育部出臺《國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總體方案》后,我國教育管理信息化以解決中央、地方各級教育管理信息系統的有無問題為主要目標的“第一階段”建設已取得明顯成效,國家教育管理信息系統也已初具規模,我國的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設即將進入“第二階段”。相比第一階段著力于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此階段更加強調各級各類教育管理信息系統的廣泛應用和數據價值的深度挖掘和應用;相比第一階段著力建設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管理信息系統,此階段將更加重視通過管理信息化提升各類教育機構的管理水平(尤其是信息化力量最薄弱的中小學和學前教育機構);相比第一階段著力于基礎設施的建設,此階段將更加注重破解制約教育管理信息化發展的體制、機制難題;相比第一階段著力解決教育數據的獲取問題,此階段將更加重視數據的精準科學和實時生成。
王教授多年研究為我們深入解析了怎樣立足百年未有之大變局,謀劃新發展格局。
從長周期看,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促進的新發展格局。
然后為我們解讀了發揮社會主義國家治理效能,構建新格局,以及中國在經濟崛起的顛覆性挑戰和美國的對比等多層次、多角度為我們系統深度解讀。
使我們對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有了更深刻的理解。王教授的授課理論功底深厚,內容詳實,豐富,課題深入淺出,既有金融理論的系統闡述,又有典型案例數據的有效支撐。
2、法治是穩定的前提 平安是社會的根本
3、手拉手參與綜合治理 心連心共建平安家園
4、搭建綜治中心平臺 提升社會治理水平
5、攜手同心抓防范 共建共治創平安
6、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提升群眾安全感和滿意度
7、平安建設為人民 建設平安靠人民 平安成果惠人民
8、你為平安出一份力 平安為你添一份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