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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金融交易精品(七篇)

時間:2023-08-27 14:55:12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國際金融交易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國際金融交易

篇(1)

論文摘要:國際金融交易和涉外金融交易是極其復雜的金融交易,其交易結果、狀況直接涉及一國的國際收支狀況,影響一國內外均衡。在傳統經濟向現代經濟轉型中,各國均經歷過或正在經歷著金融市場由管制到開放的過程。許多國家實踐表明資本市場過早開放使得國內經濟潛在和積家的矛質在宏觀經濟出現問題時徹底地爆發出來,釀成經濟危機。在實施漸進式改革和開放的指導思想下,我國在金融市場開放中,實際上形成了符合中國實際的開放路徑:設立涉外金融交易—逐步加大涉外金融交易的領城、規模—逐步增強涉外金融交易的市場性—逐步實現涉外金融交易向國際金融市場交易轉變。

一、涉外金融交易的界定

構成金融交易的基礎要素有三個:籌資人、投資人、交易貨幣。一般意義上,一國金融市場(完全)對外開放與一國建立(與國際接軌)國際金融市場在概念上具有等價意義。當一國金融市場未完全開放時,客觀地存在“涉外金融交易”概念,涉外金融交易既與國內金融交易不同,也與國際金融交易不同。

關于什么是國際金融交易,理論界有不同的看法,一種觀點可被稱為“市場論”,其劃分標準是資金是否跨境流動;另一種觀點可被稱為“要素論”,劃分標準是金融交易活動中是否存在“涉外因素”。而“市場論”認為國際金融交易是在國際金融市場上進行。可以下圖表示。

在上圖中,①屬于國內金融交易,②③④屬于國際金融交易。“涉外因素論”認為,將構成金融交易的基礎要素:籌資人、投資人、貨幣進行組合,可產生以下幾個不同的結果:

1.投資人以其本國貨幣貸款給其本國居民;

2.投資人以外國貨幣貸款給其本國居民;

3.投資人以其本國貨幣貸款給非本國居民;

4.投資人以外國貨幣(第三國貨幣)貸款給非本國居民;

5.投資人以外國貨幣(籌資人國貨幣)貸款給非本國居民;

第1種情況是100%的國內金融交易,但若擔保人為境外機構,或資金被用于國際貿易,這種交易可能被認為是國際金融交易。

第3、4、5種情況,無論按“市場論”或“要素論”的標準,都是國際金融交易。

第2種情況,按“市場論”應為國內金融交易,按“要素論”應為國際金融交易。在我國現行規章制度管理下,這類交易被稱為“涉外金融交易”中的“外匯貸款,’(外匯貸款屬于“涉外貸款”,涉外貸款包括:外匯貸款、對外商投資企業貸款、外貿貸款)。

此外,還有人從國際收支統計口徑出發,以交易結果是否引起國際收支變動乃至是否影響一國外債而判斷是屬國內金融交易或屬國際金融交易。筆者認為,應該將涉外金融交易分為廣義和狹義兩類。

在上述五種組合中,除第1種以外,其余四類都應界定為廣義的涉外金融交易(廣義的金融交易包含國際金融交易);界定狹義的涉外金融交易標準應是金融交易是否存在國家金融管制。在2、3、4、5種組合列中凡以市場機制為主要調節機制的金融交易應定義為國際金融交易;凡以國家金融管制為主要調節機制的金融交易應定義為涉外金融交易。

金融交易中的國際金融交易和涉外金融交易是極其復雜的金融交易,其交易結果、狀況直接涉及一國的國際收支狀況,深層次地影響一國內外均衡。因此,在傳統經濟向現代經濟轉型中,各國均經歷過或正在經歷著金融市場由管制到開放的過程。

二、中國金融市場對外開放的路徑

如果將金融市場“對外完全開放”和“對外完全不開放”作為一數軸的兩端,在“完全不開放”端點附近,居民與非居民之間的金融交易大部分屬于涉外金融交易,相應的金融交易處于國家較嚴格的金融管制之中;當向另一端移動時,意味著出現了國際金融交易與涉外金融交易的替代,國家金融管制趨于放松。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資本市場開放都是必需面對的重大間題。對于發展中國家和地區來說,過快開放資本市場導致的金融經濟體系的波動成為一個共同面臨的問題。墨西哥于1993年實行資本項目自由兌換,1994年徹底開放資本市場,允許51家外國銀行、證券、保險和其他金融機構進人。

資本市場的過早開放使得國內經濟中潛在和積累的矛盾在宏觀經濟出現問題時徹底地爆發出來,釀成1994年12月的經濟危機。韓國的情形與此類似,1996年為了加人oECD,被迫接受金融自由化要求,接受允許企業自由借款的條款。一年之后的1997年,韓國也在東南亞金融危機的沖擊下卷人嚴重的經濟危機。日本作為延遲推進資本市場開放的另一類范例,同樣值得關注。日本1964年承擔IMF第8條款開放經常賬戶義務,1984年對《外匯及其外貿管理法》進行修改,放松了對資本項目的管制,這一過程用了20年時間。并且至今依然保留著許多限制外資進人,以及對國內金融機構進行保護的措施。對于金融市場的過度保護,使得金融體系始終缺乏足夠的競爭力,這可能是導致日本經濟近年來停滯不前的根本原因之一。

綜觀各國金融市場開放的過程,都存在著如何防范金融風險的問題。因為防范金融風險是金融監管的基本目標。這樣在一國金融開放的過程中存在著雙重目標統籌協調問題:實現金融開放和防范金融風險。為此,存在兩種不同的做法:一是強化管制,通過限制金融機構的經營業務范圍、控制金融產品的價格來保證金融市場的穩定,這是許多發展中國家通常采取的做法。這種做法會導致金融業競爭力低下,實質上是以犧牲金融市場的發展為代價。并且由于強化金融管制產生了金融風險的積累,當金融市場開放后,往往長期聚集起來的金融風險在出現導火索時驟然爆發了。另一種做法是:放松管制,通過強化金融市場競爭,促進金融市場的發育與金融業的發展。這種方式大體可分為兩種:休克式和漸進式。前一種方式往往導致一國出現若干年國民經濟的衰退,社會和政治領域經歷較長的動蕩和混亂,社會發展在歷史的軌道上轉向。后一方式現在得到較廣泛的認可,認為在這種方式下,在金融管制逐步放松的過程中,由于金融風險會不斷暴露和釋放出來,在應對風險的過程中,金融機構的風險防范能力和監管機構的風險監管能力均得以逐步提高,從而有利于金融安全。當然,這種方式由于金融市場開放歷時較長,可能使金融領域的不確定性增加。如果在這一過程中對國內機構保護過多,會使金融體系缺乏競爭力,日本就是例證。因此,在金融市場開放過程中,必須把握住放松金融管制的順序、路徑和節奏。

以往,我國金融監管較多地傾向于不斷強化管制,金融市場沒有得到應有的發育,金融機構的競爭力相對較弱。但是在實施漸進式改革和開放的指導思想下,我國在金融市場開放中,實際上形成了符合中國實際的開放路徑:設立涉外金融交易—逐步加大涉外金融交易的領域、規模—逐步增強涉外金融交易的市場性。這實際上是使涉外金融交易成為金融市場逐步開放的一個操作平臺(盡管在改革的歷史進程中,這一路徑是在為了解決當時宏觀經濟所面臨的問題而形成的)。根據中國的承諾,加人WTO后,我國金融市場將大幅度對外開放。在開放的過程中,外資金融機構將利用其雄厚的資金實力、靈活的經營手段和先進的管理水平,與國內金融機構展開競爭。外部的金融市場動蕩將如何影響我國金融運行的安全和穩定,取決于國內金融機構能否抵御激烈的外部競爭和外來沖擊。又由于任何金融開放都是一種制度變遷,而制度變遷存在著路徑依賴,因此,總結分析以往的金融開放路徑,探討如何為今后的金融開放構建更加合理、有效的操作平臺,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三、外匯體制改革:從涉外金融交易向國際金融交易轉變的制度演進案例分析

中國自1978年一2002年,進出口貿易增長了1748.73%。外匯體制改革是過去這20年推動中國出口成長的一個重要因素。改革開放以來,對外貿易嚴格按照中央計劃部門制定的進出口計劃經營。國家計劃委員會制訂計劃時,首先開列一份必須進口的物品清單,然后根據所需款額,找出國內能夠出口以換取這筆外匯的物資。由于當時匯率對外貿水平和進出口貨種的影響甚微,當局遂參照旅游業、華僑匯款等少數非貿易性活動可能受到的影響以制訂匯率。主要根據中國一籃子消費品與世界各大城市的相對價格而做出。由于中國不少消費品定價偏低,因而大大高估了人民幣。

998年,中國決定開放經濟、拓展外貿。隨著外貿權下放到地方政府和企業,匯率由原來制訂外貿計劃時的會計手段,變成推動進出口決策的重要信號。最初出臺的措施,主要是為了抵消匯率偏高而對出口的抑制。其后,為進一步推動對外貿易發展,國家對匯率制度進行了多項改革:

第一,逐步下調官方匯率,以抵消出口成本上漲的影響。

第二,實施外匯留成制度,允許出口企業和地方政府保留部分外匯收人,以滿足自身進口需要。

第三,開放外匯調劑中心,讓出口企業可把外匯留成以較為有利的匯率折換成人民幣。在隨后的十多年中,國家以貶值為基本措施,來刺激對外貿易的發展。第一次貶值是1981年1月,以2.8元人民幣對1美元為內部結算價(創匯成本)。制訂內部結算價時,管理當局以賺取1美元外匯的平均成本為基數,在此水平上追加10%的“利潤”率。這次貶值是中國外匯政策的一個轉折點:主要根據創匯成本,而非國內消費品相對于海外的價格而制訂匯率水平。1983年到1993年期間,由于創匯成本在這期間內不斷上漲,當局不斷下調匯率,使出口較為有利可圖。這期間,人民幣先后六次貶值,幅度由9.6%到44.9%不等,官定人民幣對美元匯率由2.8:1調到5.32:1。19叫年1月1日匯率并軌,官方匯率更一舉下調到8.7:l水平。當年,出口、旅游和外來直接投資增幅分別高達31.9%、56.4%和22.7%。外匯儲備在1994年和1995年分別增長114.5%和42.6%,1998年5月達到1409億美元。由于外匯供應增加,官方匯率逐步輕微上調。1998年4月后,官方匯率大約處于8.28元人民幣對1美元的水平。貶值基本上是在市場“倒逼”下實施的,因此,貶值在一定角度上可看成是對管制的放松。

出口企業自1978年起獲準留成外匯。其后,留成的比例顯著提高。1979年規定,地方政府的出口如果超越前一年的水平,獲準留成超出部分的40%。1985年,獲準的外匯留成已不少于出口總額的25%。1991年,留成更可高達出口總額的30%,但中央政府保留權利,必要時得以調劑價收購企業30%的外匯收人(1994年統一匯價后,留成制度便被撤銷)。留成制度實施后不久,出口企業和地方政府獲準將外匯配額轉售給需要外匯作進口用的單位。這一來,企業與企業也就能夠在市場上兌換外匯。持有配額的單位由于能更好地利用其外匯留成,拓展出口的積極性更高。除了用來進口產品設備,出口單位還可以以高于官方的匯率換取留成的利潤。留成制度擴大了涉外金融交易規模,引人了市場機制。如同留成制度,外匯調劑市場事實上也逐步加大了涉外金融交易規模;逐步加人和加大市場的機制。

1950年,中國銀行廣東分行率先開辦外匯調劑服務。有關業務迅即擴至內地12個大城市。早期的交易價是3.08元人民幣對l美元。1985年,深圳設立第一家官方的外匯調劑中心。翌年,上海和北京跟進。再一年后,同類中心擴大至天津。在1985年到1987年,外匯調劑中心只對中外合資企業提供服務,國內企業不得參與。1987年,國內的輕工業公司、工藝品公司和服裝業也獲準在調節市場上出售留成。1988年4月,所有國內企業都獲準在調劑中心上出售留成。外匯管制放寬后,外匯中心的數目和交易量都有所增加。1992年12月底,全國有100多家調劑中心,交易額達到250億美元。在1994年的改革中,全國性的銀行同業外匯市場取代了調劑中心,并實施外匯結售制度。出口企業所有外匯收人按規定一律須出售給指定的銀行。對進口企業而言,企業只要向當局授權的銀行出示進口合同和境外金融機構簽發的付款通知,即可換取外匯。

以上措施,從一個角度看,實際上起到了逐步放松對涉外金融交易的嚴厲管制。1994年以來,最根本的變革也許是撤銷調劑市場,在國內設立統一的全國性銀行同業外匯市場。

在新制度下,國家通過中國人民銀行的貨幣政策和外經貿部實施的行政控制來維持匯率的穩定性和經常賬差額,而非借著對經常賬的來往實施外匯管制。在新的制度下,匯率不僅影響進出口,還通過各種市場和機制間的聯系,對經濟造成廣泛的影響。因此,制訂匯率不再只是貿易和經常賬的問題,必須同時考慮到宏觀經濟的穩定性、各種不同利益團體的平衡、貨幣及財政政策等廣泛的問題。由于中國對內和對外經濟部門之間存在著一定的關系,制訂匯率時,也就不能只是為了促進出口。事實上,經過1994年的改革,中國基本上不再以創匯成本來制訂人民幣匯率。從1994年到1997年,中國的一般物價水平漲幅約50%,創匯成本也顯著上升,但由于外匯供應增長,人民幣匯率反而輕微上揚。人民幣升值,加上出口成本上升,降低了出口的盈利性。隨著市場機制作用的加大,中國經濟對內和對外部門之間的聯系加強,匯率的影響擴散到外貿以外的部門。中國利用匯率政策以促進出口的自由度因而有所下降。1996年以后,出口增長幅度一波三折,19%年出口只增長了1.5%,1997年出口上升20.9%,1998年,出口升幅較1997年大幅回落,1999年抬升,2000年大幅上升,2001年又大幅回落。雖然出口部門力促人民幣貶值,中國人民銀行為了實現國民經濟內外均衡,仍然保持匯率穩定。2002年初,國家進一步改革、完善有管理的人民幣匯率制度和人民幣外匯市場交易制度,提高外匯指定銀行周轉金額度,降低進口企業設立外匯賬戶門檻;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出口企業售匯自主意愿。前不久,金融管理當局又批準四大國有銀行開展外匯衍生金融工具交易。至此,在經常賬戶項下,人民幣與外匯間的兌換(交易),在市場機制對管制的替代過程中,不斷向市場化方向演變,現在離進出口企業完全意愿結售匯越來越近。

筆者認為經常項下外匯市場的開放,客觀地看,對宏觀經濟的影響是比較成功的。資本市場的開放應遵循著這一基本思路:在逐步加大涉外金融交易規模和逐步放松對涉外金融交易的管制中,逐步開放資本市場。

參考資料

篇(2)

關鍵詞:金融創新;國際金融法;法律制度;完善

中圖分類號:D922.28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8-4428(2016)06-111 -02

經濟全球化更是一把雙刃劍,在給各國帶來經濟利益的同時也帶來了一定的風險,而經濟全球化的核心其實就是金融的全球化,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發展,國際社會以及各國家間也逐步認識到各國的金融對經濟全球化有著很深的影響。金融在進行著瞬息萬變的創新,不斷地自我完善與發展日益成為經濟增長不可或缺的因素。事實上,無論是從世界還是從自身周圍考慮,金融對經濟的增長乃至對社會的發展都有著密切的聯系,因此營造更好的金融氛圍,建立一個完整的金融創新法律體系至關重要。

一、我國金融法律體系的現狀

隨著金融體系在我國經濟領域的地位越來越高,國家以及政府對金融創新法律制度的建設也越來越重視。我國金融法律制度的進程開始于1978年,自改革開放以來,經過30多年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金融法制化有了明顯的起步與飛躍。金融法律制度的改革是以中國國情行政力量為前提的,由于改革開放是計劃經濟轉向市場開放的轉折點,我國計劃經濟的時代是根本不存在金融法律制度的,就連金融交易也是非常罕見的,所以由國家掌控著金融市場的“剩余權利”,在一定程度上也抑制了金融創新以及金融制度的產生與發展。

但是1978年以后,我國走上了改革開放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金融交易方面也有了很大的突破,與此同時一系列作為金融交易依托的金融法律制度也產生了,初步形成了以“證券、保險、信托等基本法為核心,金融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為主體,金融方面的司法解釋為補充”的金融法律體系。

二、我國現行金融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金融監管法律法規不健全性

《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等金融監管法律法規中,大多是原則性規范,在交易過程中是否違背金融監管法相關法規,也沒有完全的標準,并沒有起到明確的指引作用。

我國現有的金融監管法律制度已不能完全滿足監管日益增多的金融業務,比如基層人民銀行對從事信托、基金業務的金融機構的規制。此外,金融全球化的趨勢愈加明顯,我國關于維護國際金融秩序的法律還不完善,導致跨國金融交易發生沖突時不能在最短的時間內解決爭端。

(二)金融法律制度的立法原則不協調性

中國政府在加入世貿組織時對金融業開放作出一定承諾,在發放許可證、開放外匯業務、人民幣業務以及金融咨詢業務等都放寬了要求,但當前中國金融市場開放狀況與加入世貿時的規定并不完全一致,在很多方面我國對金融業務的開放都沒有達到國際上的要求。

世界貿易組織要求各成員國的金融方面法律、法規都達到公開透明,比如在制定或實施前要公布,其他成員國可以通過某種方式獲得該法律法規, 另外成員國還應設立或指定一咨詢點。但目前中國金融方面無論是法律制定還是執行過程中與其他成員國的交流與反饋的力度都遠遠不夠。

(三)銀行法與商業銀行競爭要求不相符性

目前我國關于維護國際金融秩序的法律還不是非常完善,這對商業銀行間的充分競爭也是非常不利的。國內銀行與外資銀行適用的是不同的銀行法,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國際金融交易往來也越來越頻繁,商業銀行在激烈的競爭中往往會開拓一些新業務,但新業務的開展卻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因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規定的業務范圍不相符,同時與國外的金融監管法律也不相符合,這對國際金融機構交易非常不便。

三、對外國金融創新法律體系的借鑒

20世紀90年代以來,經濟全球化的不斷發展,金融業也朝著全球化、自由化的方向邁進。然而,世界經濟的發展與金融的發展也存在著嚴重的失衡,金融業務的流向往往更傾向于發達國家,這在國際金融關系方面是非常不穩定的,在這樣的形勢之下,用來規范國際金融的國際金融法律體系逐步走向完善。

針對金融交易方面的分歧問題,一些金融私法統一規則相繼出臺, 如國際貿易中應收賬款轉讓公約等。隨著世界貿易組織的不斷發展,WTO金融服務貿易規則、雙邊金融條約規則等順應時代的步伐① ,且涉及的范圍非常廣泛,包括國際信貸擔保、國際支付結算、跨國證券融資等眾多之前并沒有法律明確規范的金融業務。各國涉外金融立法空前活躍,金融法成為各國法律中發展最快、變化最大的法律部門之一,并且隨著國際金融危機的頻發,世界經濟也受到重創,各國也逐步認識到金融安全問題,并對金融立法有了新的認識。

四、完善我國金融法律體系的建議

(一)加快轉變對金融及金融創新的立法觀念

隨著金融業的不斷發展,金融業務的主體金融機構、投資者以及金融消費者都逐步有了自己的觀點與意見,金融法律規則也逐步建立起來。立法理念的轉變成為加強金融立法至關重要的舉措, 要做到產權主體權益的保護逐步實現金融規則的完善。作為金融業務的立法主體要將立法與國家政策相結合,轉變形成更加規范的立法觀念。

(二)修改商業銀行法并實施存款保險制度

由于金融交易的逐漸增多,商業銀行逐步擴大其業務范圍,很多內容找不到相應的法律規范,并且,世界各國的商業銀行都有不同的業務范圍。所以,商業銀行法的修改不僅要從我國自身方面考慮,還要與眾多的國際新型金融業務相結合,增設新的金融法律法規,或者制定統一的《金融法》,使各項金融活動都能納入法治軌道。②

另外,中國《存款保險條例》已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為人民幣50萬元。這是中國金融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事件,打破了政府擔保銀行的慣例;一旦銀行經營危機或破產倒閉,存款保險機構可提供財務救助,政府不再為銀行兜底。這次存款保障制度的頒布是金融法律制度改革的亮點,我國商業銀行作為金融機構的主力軍更要實施好這項變革。

(三)修改證券法、保險法加強金融法律體系

證券法作為證券市場的根本大法,立法目的是保護投資者利益,確保市場公平有效和透明,減少系統風險。要實現這些目標,建立完善的證券市場體系,《證券法》應立足建立一個完善的市場框架和一套有效的市場規則。保險法是保險法律制度體系的基礎,也是保險業工作的行動指南。對于保險業法律制度的改革,主要分為四個部分。一是放松管制,推動市場創新發展。二是強化監管,防范化解市場風險。三是加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權益保護。四是規范市場秩序,增強監管的有效性。

制定完善的金融法律體系是非常關鍵的,雖然我國已制定了相關的金融監管法律,但還沒有涵蓋金融業全部內容,因此非常有必要加強對銀行、證券、保險三大金融機構的協調性,形成更加完善的金融法律體系。

(四)從金融創新角度分析法律制度的完善

互聯網金融是金融創新的典型實例,它的健康持續發展,固然離不開互聯網技術,良好的商業模式,但更重要的是金融消費者。從本質上來說,互聯網金融創新必須以金融消費者為中心,既要創造性地滿足用戶需求,提供更加快捷高效的服務,又要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安全和防范風險。

金融創新體制的另一個實例是我國上海自貿試驗區建設中制度的創新,自貿試驗區作為我國金融創新體制改革的縮影,全面開放金融服務業并提出新的金融業務,創立新的監管模式,在政策上支持上海自貿試驗區金融的投資與創新,對法治化、國際化都有要求,力爭建設成為具有國際水平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做到投資便利、貨幣兌換自由、監管高效有力,并且不斷深化金融創新體制改革,加強國際交流與聯系,成為我國自貿區金融創新體制的典范。

(五)積極參與并對外開展國際金融監管合作

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金融機構走出國門進行跨國業務已并不新鮮,但金融監管歸屬權這一復雜的法律問題也同時存在著,比如跨國銀行由于業務需要,在東道國設立了許多分支機構,但并沒有具體的法律和規范指明該分支機構由哪國行使監管權。因此,國際金融監管的協調與合作成為必然要求。

隨著對國際金融監管法律的逐步重視,一些國際間金融監管的法律、法規也陸續出臺。我國也緊跟國際步伐,不斷進行國際間金融活動的交流同時也對國際金融創新法律制度做了調整,將適合中國國情的國際性指導原則轉化成國內法律法規,并積極參與國際金融交易活動,在維護國家和避免國內外監管法律的沖突方面都發揮著很大的作用。

總之,金融創新離不開制度創新,我國的金融創新法治化是一個逐步實現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不僅僅要保證法制創新在數量上可以滿足日益增長的金融交易業務的需求,而且還要根據現實的實際情況,把握適當的時機,甚至有時候要將國際金融交易與我國國情相結合,建立更為完善的金融創新法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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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隨著國際碳金融的迅速發展,碳金融交易市場初見雛形,在未來有著很好的發展潛力。我國作為碳減排的市場和最大的CDM項目的供給方,碳交易市場有著巨大的發展潛力。本文就當前我國碳金融交易市場的發展現狀出發,分析我國當前碳交易存在的一些問題以及對策等內容。

【關鍵詞】

碳金融交易;發展現狀;存在問題;對策

1 我國碳金融交易市場的發展現狀

隨著低碳經濟的日趨發展,我國越來越多的企業積極都參與到碳交易中來。目前,我國是最大的CDM項目供給方,占到市場供給總量的70%左右。截至2010年9月7日,我國累計批準了2685個CDM項目,減排量和項目數量當時是居于世界第一。自2005年以來,我國在全球初級CDM市場中年交易量占較大優勢,而且我國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量逐年上升(表1),碳減排方面在國內有巨大空間。

但總體來說,我國在碳金融交易業務的發展還是明顯落后于國際金融機構。由于國內在資金支持和立法保護方面的空缺,使得我國國內金融機構對碳交易的了解較為淺顯,所進行的碳交易很少,所以我國在碳金融交易發展的廣度和深度有限。所以大體上看,我國碳金融交易市場發展的水平仍處于全球碳交易產業鏈中的最末端。我國各金融機構也并沒有更多的參與到處理環境保護的問題上,碳交易和碳金融產品在研發上也存在法律體系不完善、監管和核查制度缺失等一系列問題,國內的碳金融交易市場尚未充分發展,也未研發出標準化的交易合約,在碳金融產品定價方面還有著明顯的缺陷和不足,與發達碳交易市場開展的業務種類與規模都有一定差距。

2 我國碳金融交易市場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2.1對碳金融交易的認識不足

在我國,碳金融交易仍是一個新興金融行業,發展時間較短,國內的金融機構、非金融機構對碳金融交易中蘊含的巨大商機與潛力還沒有清楚的認知,并且對其項目的運作與開發、碳金融產品的定價、運作流程和交易準則都不熟悉。

2.2缺乏相應的立法保護

目前為止,我國相關法律部門沒有建立起相應的碳金融交易法律法規,使得它的交易風險增大、成本偏高,不利于鼓勵投資機構參與碳金融交易市場,國內金融機構以及非金融機構企業會因此望而卻步。

2.3缺乏對碳金融產品的定價權

由于我國碳金融交易還在初級階段,所以我國在碳金融產品定價方面處于劣勢。由于買賣雙方之間信息的不對稱、交易不完全透明,使得我國在碳金融產品定價方面沒有話語權,在國際碳金融交易產業鏈中處于最底部。

2.4碳金融產品種類單一、缺乏創新

由于起步較晚、發展較慢,我國碳金融產品種類比較單一,創新力度不夠。目前,我國只有以下幾種碳金融產品:CDM項目、綠色信貸、碳基金、碳保險、碳債券等等。

2.5缺乏專業人才的支持

碳金融交易規則比較嚴格,項目的研發程序比較復雜、時間比較長、風險比較大,非專業機構比較難以控制碳金融交易項目的研發,這就使得需要大量的專業人才投入到碳金融交易中,來支持碳金融項目的研發并且設計創新的碳金融產品以及衍生品。

3 對我國碳金融交易市場建設的幾點建議

3.1增大對碳金融發展的金融支持,加強對碳金融交易的宣傳與推廣

政府應該加大對碳金融交易市場的支持力度,增加對碳金融相關信息的宣傳與普及,讓更多的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都能充分認識到碳金融未來在中國發展的巨大潛力與無限的商機。

3.2建立健全我國碳金融交易的法律法規,為其提供立法保護

我國僅在2005年由發改委出臺了《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管理辦法》,但是在此辦法中并沒有出臺企業對于參與CDM項目交易的細節,更沒有保證我國賣方利益不受侵害的相關條文。所以建立健全我國碳金融交易市場的法律法規對我國碳交易的發展尤為重要。

3.3加強交易平臺的建設,培育碳交易市場體系,大力培育碳金融中介服務機構

要加快建立一個公平、公開、規范的碳金融交易市場,使得越來越多的碳金融項目能夠實現交易由場外到場內的轉變。要完善制度建設,制訂配套政策法規;積極引導各個金融機構及其它機構投資者加入到碳金融交易當中。要培育中介機構,把碳金融服務水平提升到一定層次,促使參與主體范圍有效地擴大,進一步降低項目交易的成本與風險。

3.4積極培養專業的碳金融交易人才,鼓勵碳金融產品多樣化的設計與創新

我國碳交易市場仍然停留在項目層面。碳金融交易專業人才的缺失及其相關產品的不足,使得我國在全球碳金融市場上無定價權,造成一些企業利潤流失,市場風險壓力巨大。因此,大力培養碳金融交易的專業人才,加大財力支持碳金融產品的研發與創新,對構建我國的碳金融交易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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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關鍵字:金融服務,金融中心,產業集群

1. 引言

金融服務產業總是以集群的形式出現并形成金融中心概念(Pandit et al, 2001)。Patterson(1913)將紐約作為金融中心,研究紐約金融中心在美國和世界的和重要位置。隨后Smith(1929)闡述倫敦股票交易所的和地位,Reed(1980,1981)根據亞洲各個金融發達城市歷年來的金融數據,運用層次聚類分析(HCA)以及逐步多元判別分析(SMDA)方法,動態比較和分析亞洲金融格局,從而明確了東京在亞洲乃至世界的重要金融中心,上海在1947年以前就是亞洲重要的金融中心。表1通過金融中心的外匯交易和金融部門的數目,表明各個金融中心的集群發展過程。至今,紐約、倫敦和東京依然處在世界重要金融中心位置,Ben Edwards(1998)在經濟學家雜志上首次將三個城市稱之為”資本之都”(Capitals of Capital)。

根據Kingderberg(1974)關于金融中心的定義,金融中心不僅僅可以平衡私人儲蓄和投資以及將金融資本從存款人轉向投資者,而且也影響支付和地區之間存款轉移。銀行與金融服務中心充當了空間價值轉移和交易的媒介與橋梁。國際金融中心提供專業化的國際借貸和國家之間支付服務。Kingderberg認為銀行和高度專業化的金融中介的集聚,形成了今天的金融服務中心。

O’Brien(1992), Portus(1996), Gehrig(1998)等從地理位置和城市發展的角度對金融中心進行研究。O’Brien與Portus認為,地理和時區并不是金融中心形成的重要因素。而Gehrig認為,國際金融中心(IFCs)的產生源于金融中心的重要角色與金融活動的性質。 IFCs的金融活動包括(Kaufman,2000):(1)外匯交易(FOREX),如現金業務,掉期和交換業務等;(2)全球性的股票、債券、及其金融衍生工具業務,如期權、期貨交易活動;(3)貨幣管理、支付、清算、收購與兼并、保險理賠等。

全球范圍內的金融中心的層次結構也已經有了大量的研究。Johnson(1976)將紐約和倫敦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用以區別于其他的地區金融中心。他認為香港、新加坡、巴拿馬等地區性金融中心主要是因為地理位置上靠近一些外資銀行分支機構服務的顧客,而且這些國家或地區的相當穩定安全.這些外資銀行往往來自于國際金融中心。Sassen(1999)則認為,國際金融中心處理來自于全世界國家和地區的公司和政府的復雜的資本流動和運作,以不斷創新的方式為其他的城市提供金融服務和全球管理,而地區性金融服務中心僅僅是管理資本流動或發行債券的窗口,國內發行債券或上市,均有國際金融中心著名的金融機構(如JP Morgan, Deutche Bank等)參與發行和購買,因為地區性金融中心云集了國內金融機構和外資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外資金融機構在地區性金融中心設立分支機構有利于獲取信息,減少交易成本.Poon(2003)運用層次聚類分析方法對國際金融中心的資本市場進行研究,1980年的資本市場分為三個層次,1990年資本市場分為四分層次,而1998年的全球資本市場劃分為7個層次,其中紐約倫敦占據第一層的位置,東京受亞洲金融危機的影響與法蘭克福同屬于第二層,中國臺北、香港位居第三、第四層。由于新興國家的開放政策以及資本市場自由化,近年來涌現了一批新的金融中心城市。

Kingderberg(1974)認為金融市場組織中存在著規模經濟,形成了金融市場的集聚力量。他認為,局部信息與時區不同都是金融市場集聚的主要原因。然而近年來信息技術和的發展,金融中心在交易量和業務水平上更加集中于國際金融中心。至1997年末,25個城市占有了全球83%的金融資產。倫敦紐約東京三大金融中心持有全世界1/3的機構管理資產以及58%的全球外匯市場(Sassen, 1999)。McGahey et al(1990)認為國內外金融服務競爭主要源于金融服務機構和產品的集中,及其國際資本市場的全球化、一體化。集中與全球化決定了金融服務機構在其他的國家與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時,必須考慮地區成本與優勢,優秀的金融人才,先進的通信與信息技術,以及政府監管和稅收政策。但是基于集中與全球化的觀點并不能對新興金融中心的增多做出合理的解釋。

Gehrig(1998)根據證券的流動性及其信息敏感程度研究金融活動,認為對信息較為敏感的金融交易更可能集中在信息集中與交流充分的中心地區,從而形成金融中心,而對信息不敏感卻對監管成本差異更為敏感的金融交易,也由于信息網絡技術的進步與交易限制的放寬使得金融資產交易成本下降, 偏好于城市的郊區。Pandit等(2001,2002)則采用了Swann(1998)提出的產業集群動態研究方法,對英國金融服務產業進行分析,認為集群效應影響公司的成長以及新進入者的數量,同一金融服務中心的不同的金融部門之間存在著相關性。本文下一節介紹金融中心和產業集群相關,第3節分析金融服務中心形成原因、進入機制等,第4節介紹Swann成長模型和新進入模型以及金融服務集群分析的研究啟示。最后討論金融中心的金融部門結構以及上海成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定位和近期發展戰略。2.

為研究和服務與金融中心的集群方式和特點,我們先介紹相關的理論和。這里首先介紹金融機構設立分支機構時考慮的位置和城市選擇方法,然后介紹產業集群的一般分析方法,最后介紹金融服務的產業結構和產業特征。

2.1金融機構位置選擇理論

Choi et al(1986,1996,2002)通過對全世界14個金融中心的實證分析,研究了世界金融服務和金融中心的格局動態,以及金融中心集聚吸引力的原因.他們采用了14個金融中心城市中300多個跨國銀行總部和分支機構的分布數據,構成14Χ14維關聯矩陣 ,矩陣元素 代表銀行總部位于城市 中,并在城市 設立分支機構的銀行總數。經過多年的數據可以統計分析國際金融服務的結構動態,使用 作為金融中心城市的排名依據,以及該城市吸引跨國外資銀行設立分子機構的潛力大小的衡量標準。研究表明城市吸引力主要由以下因素所決定:(1)城市地區規模與經濟活動;(2)已有的銀行總數;(3)股票市場規模大小和交易頭寸;(4)與其他國家的雙邊貿易關系,如國際資本流動、對外直接投資(FDI);(5)以及銀行的機密保護程度。

Jeger et al(1992)研究發現,(1)金融機構在金融中心設立分支機構的可能性,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于其他金融城市流入該金融城市的貿易總額。因為,跨國銀行為了提供給其他地區高水平的顧客服務,更愿意在顧客所屬的城市設立分支機構,節省服務費用和交易成本,提高服務效率;(2)由于國際收支的順差和逆差的存在,國際金融服務網絡呈現非對稱結構,而且由于新興國家的積極開放政策和頻繁的國際貿易往來和資本流動,國際金融市場以離岸金融中心的形式日趨分散。

Nigh(1986)通過分析美國銀行的對外直接投資研究表明,跨國銀行分支機構的位置選擇依賴于地區性的金融活動機會。Yamori(1996)在Nigh(1986)的基礎上研究日本金融機構在外設立分支機構的選擇策略。采用最小二乘法估計回歸分析對一下參數進行估計,

(1)

其中 代表本國金融機構在國家 的活動數量,用金融機構輸出的FDI來衡量; 代表運營在國家 的本國企業對金融服務的需求。可以采用這些企業引起的FDI流出或者進出易量來衡量; 為地區性的金融活動機會,一般采用人均國民收入或者廣義貨幣M2(M1與定期存款之和)。

Gehrig(1998)建立了以金融工具或金融活動的信息復雜度為標準的位置選擇模型.例如證券投資收益的評估,投資者希望獲得未來不確定狀態的可能性,了解證券更加精確的信息。由于不同的金融工具對信息的富含程度和靈敏度具有很大差異,通常采用信息復雜度來衡量金融證券工具的未來收益的狀態數。一般來說對信息敏感的證券交易活動更可能在信息密集的地區進行,而信息不敏感的證券活動則可能分布在郊區位置。由于信息網絡技術的進步帶來的交易成本下降,金融中介的出現以及金融分支機構的設立,提高了金融信息交流和暢通,以及金融活動中的交易摩擦。Gehrig(1998)假定在城市 設立分支機構時,獲取某一風險證券 的信息 受到城市 以及觀測誤差 的。那么 ,其中, 作為風險證券的基本信息,很大程度上決定了該證券的收益,即 ,而且假定 。根據是否在城市 設立分支機構,成本函數可以表示為 :

(2)

其中, 表示為信息的復雜程度,值越大信息越不精確; 表示設立分支機構所需要的沉默成本(固定成本); 表示每次金融交易活動所需要的交易成本; 代表金融活動的頻繁程度或平均交易次數。通過比較 可以知道,存在唯一的 使得 。當 < 時 ,表明如果要求的信息十分精確,金融活動的流動性強的條件下,那么為了更容易的獲取地區信息,金融機構將考慮在城市 設立分支機構。當 > 則 ,表明如果要求的信息粗略不敏感,那么為了更節省成本開支,金融機構將不會在城市 設立分支機構。

2.2產業集群分析方法

正的外部性在我們產業集群的分析方法中是分析的關鍵。集聚或經濟外部性使得產業集群內形成的供需條件優于分散的產業分布,促使企業的成長以及吸引新進入者。當集群達到一定規模時,企業的成長和新進入者會加強集群力度,從而加速產業內的集群優勢。集群因素還包括產業內的高生產率與創新能力。然而,當集群達到一定的飽和度時,市場內擁擠和競爭會阻礙企業的成長和進入,影響產業內的集聚與集群,直到產業內達到一個動態的均衡,集群規模和集群效應趨于穩定。Economides and Siow(1988)假設市場處于瓦爾拉斯均衡(Walrasian Equilibrium)條件下,市場容量受到流動性強弱的影響。Swann et al(1998)也因此而提出了集群生命周期概念。同時,地區性氣候,基礎設施,文化環境也是影響產業動態集群的重要因素。圖1表明,產業集群受到新進入者和企業成長的正效應影響,形成循環的集群動態。

表1概括了企業形成產業集群所帶來的好處以及集群的成本。從需求方面來看,集群內的企業接近于服務顧客,因而在市場競爭中獲得更大的市場份額(Hotelling,1929)。集群內的企業易于被顧客找到,從而降低顧客為購買到需要的產品或服務所付出的搜尋成本。最后,集群內良好的聲譽和成熟的供需關系,為新進入的企業帶來正的信息外部性和規模經濟。

Audreutsch and Feldman(1996), Jaffe et al(1993)的研究表明知識技術的外溢效應隨空間距離的擴大而下降。因此,集群所帶來的知識溢出,有利于集群內經驗共享和提高技術創新能力。從供給方面的優勢來看,集群企業面臨大量的專業人才市場,利于人力資本的開發和利用。集群所具有的公共基礎設施如公路鐵路與航空,利于集群企業的運作和管理。另外,信息外部性的存在使得新進入企業可以了解和集群區域內企業的生產和市場管理等成功價值的經營活動。

當集群規模達到某一程度時,集群效益并不是一直處于增加狀態,成本開始加速上升。集群內因為需求有限而導致市場擁擠,加深了企業之間的市場競爭,提高了企業銷售廣告費用和市場服務成本,從而影響公司業績。庫諾均衡模型表明,競爭者數目的增加,雖然會提高福利總量,但是會導致每個公司平均銷售額、價格和利潤的減少。同時,集群所帶來的成本在供給方面表現為投入要素市場的擁擠和激烈競爭,比如寫字樓租金或勞動工資的上升。

表1企業位于集群內的優勢和成本

需求 供給

優勢 接近服務顧客 知識溢出

Hotelling顧客選擇 人力資本專業化

降低顧客搜尋成本 基礎設施優勢

信息聲譽的外部性 信息外部性

成本 市場的擁擠和競爭 市場上擁擠和競爭(房地產,勞動力)

來源: 來源:Swann et al(1998),Pandit et al(2001)

產業集群內的需求優勢體現于企業所屬部門的集群區域,也體現在關系緊密的其他部門的集群區域。例如,部門J是部門I的主要產品購買商,那么部門I將享有其他部門(部門J)集群所帶來的需求優勢。而集群內的需求競爭壓力主要來自于同一部門,基本上與集群內的其他部門不存在相關性。集群內的供給優勢則主要來自于相同部門的集群正效應。產業內人力資本和知識結構的專業化程度很高,部門之間差異較大。同樣信息外部性也是針對不同部門具有不同影響。Patel and Pavitt(1994)認為企業為了維持持續的競爭力,采用一系列寬范圍技術體系,以抵御來自市場需求和競爭的壓力。因此,技術溢出體現在部門與部門之間的效應區別較大。3. 服務集群原因

關于金融服務集群的, 胡堅(2003)認為最主要的因素是因素、金融因素和因素。經濟增長速度和規模決定了投資消費,從而資本流動和金融活動。而金融因素則考慮金融制度完備、金融產品與金融創新、金融交易和金融基礎設施的先進程度。本文僅僅從金融市場的集聚和分散兩個角度,對金融服務集群進行經濟產業。

3.1金融市場集中

(1) 支付機制中的規模經濟。規模經濟作為主要的集群因素,在金融服務活動中體現在轉移支付系統,及其交易清算業務。由支持的國際支付系統,如SWIFT, CHIPS,Fedwire 處理100多個國家3000-4000家金融機構的轉移支付和清算業務(Grabbe, 1996)機網絡Reuter,EBS,Telerate,Bloomberg使得投資者在世界的任何角落,通過互聯網了解金融市場信息和進行金融交易操作。因此,作為全球金融市場倫敦紐約和東京三大金融中心,由于金融信息技術以及金融管理水平的提高日趨強大;而作為離岸金融市場的其他中小金融城市越來越分散。由于考慮到租金、勞動工資和監管稅收,金融服務集群逐漸被功能強大的通訊網絡所替代。

(2) 信息溢出。Bossone等(2003)研究表明,金融中介(信息提供商)的參與,使得投資者與通過銀行借貸而經營的家之間信息交流充分,從而提高了整個價值投資鏈的利潤.金融中介在提供投資活動信息的同時,可以通過對信息的定價分享一部分利潤。對于支付手段復雜而且信息靈敏度高的股票和金融衍生工具來說,投資者和券商在地理位置的接近有利于掌握更加豐富的金融信息.然而,信息溢出對于信息不敏感的金融工具,或者流動性強競爭自由度高的金融市場,影響不大。

(3) 流動性與市場外部性。流動性具有正的外部性。在流動性好的金融市場,個別交易引起的價格波動較小,而流動性弱的金融市場,較小的交易量也可以引起價格的明顯變動。因此,風險規避的投資者偏好于在流動性較強的金融市場進行投資活動,流動性強的金融市場吸引了眾多的金融交易活動。Pagano(1989)運用簡單的兩階段動態投資組合模型,分析了市場波動、新投資者的進入可以提高原有的市場投資者的經濟效用。

3.2金融市場分散

在金融服務產業集群的過程中,也會產生集群負效應,從而影響集群的規模。投資者在金融投資活動中,也會選擇某一個或者幾個金融中心作為其交易場所。以下主要從市場進入、政府干預和信息地區導向三方面解釋金融服務市場中出現的分散現象。

(1) 市場進入成本與協調。Pagano(1989)發現市場進入成本,不管是分散或者集中的交易,都會產生協調從而導致多重均衡(Multiple Equilibria).投資者需要權衡市場進入成本與市場參與期望效用,從而決定是否進入該市場。由于流動的外部性,投資者的希望效用還依賴于市場上其他投資者的數量。如果各金融市場的進入成本不一致,市場也可能存在分散均衡,大型機構投資者傾向于選擇市場進入成本高的交易市場,而小型投資者選擇底進入成本的交易市場。Economides and Siow(1988)分析了市場流動性與市場進入成本的替換關系。由于流動性存在,投資者一般喜歡在某一個交易場所進行金融交易,然而市場進入成本使得投資者考慮費用等。因此,如果投資者們遠離流動性好的金融市場,那么他們將愿意停留在流動性相對較弱的金融市場。

(2) 尋租行為與政府干預。由于金融中心的集聚優勢,第三方往往受利益驅動參與分配收入和利潤。例如財政局收取稅收(如Tobin稅),工會提出更高的工資要求。這樣的尋租行為會降低金融中心的吸引力,提高市場分散的可能性,降低國際資本流動帶來的匯率風險。

(3) 信息地區化。由于實際活動的地理分布,金融交易信息存在地區化。投資者往往偏好于國內金融交易市場,即Home Bias(HB),Gehrig (1993),Kang and Stulz(1995)認為HB現象的存在,是因為國內市場提供給國內投資者豐富的市場信息,即使資產價格反映的市場信息不夠充分,那么行為理性的資本市場會出現Home Bias現象。當市場價格處于不完美均衡時,根據貝葉斯原理和概率估計,優先獲得的重要信息影響投資決策。而對于外國投資者則考慮國際投資組合,試圖將低由于Home Bias帶來的信息差異和其他風險。但是由于通訊技術的進步導致信息差異程度和市場進入成本的降低,金融中心的分散現象逐漸下降,積聚集群的趨勢不可逆轉。4. 服務產業集群演進

Pandit et al(2001)在研究英國金融服務產業的集群動態一文中,采用了Swann(1998)提出的成長模型和新進入模型。Pandit首先按照金融部門的分類,將金融機構劃分為銀行、信托投資、人身壽險、非壽險、保險附屬機構、其他非銀行金融中介、金融中介附屬機構、股票基金市場8個金融部門。1997年的數據表明,信托公司和壽險公司的數量占英國金融機構總數的66%,而銀行的數目較少,但公司的平均規模較大。其次,按照不同的地區,統計不同地區的金融機構數據。

4.1成長模型

考慮產業集群內的成長模型,可以用來論證集群內企業的成長要比非集群企業的成長速度快一些。企業生命周期成長模型可以采用公司員工數作為集群力度的衡量變量。

(3)

其中,

·公司 屬于部門 ,以及地區

· 代表公司 在年份 的員工數

·

代表公司 在年份 的年齡

· 代表年份 的年度里,該公司所屬地區 以及所屬部門 的總員工數

· 代表年份 的年度,該公司所屬地區 但不包括所屬部門 的總員工數

·

隨即干擾項

回歸模型中參數 代表企業的成長率,模型假設相同地區同部門的企業以相同的成長速度成長。參數 用于衡量同一地區同金融部門的對該企業成長的程度,其值為正表示集群加速了該企業成長,參數 用于衡量同一地區其他金融部門的對該企業成長的影響程度。下面根據 、 的取值進行。

(a) 與 符號為 (+,+),表明集群內同部門或不同部門對企業的成長具有正的外部性,企業入駐集群帶來的好處超過不足。

(b) 與 符號為 (+,-),表明集群內相同部門對企業的成長具有促進作用,而不同部門則對該類企業的成長具有阻礙作用。因此,集群所帶來的優勢來源于自己部門,而不足則是因為位于集群區內的高成本和費用。

(c) 與 符號為 (-,+),表明集群內相同部門對企業的成長具有阻礙作用,而不同部門則對該類企業的成長具有促進作用。本部門的企業眾多市場激烈競爭,從事影響了該部門企業的成長,而與其他部門企業的正相關性,在于集群帶來的公共基礎設施優勢。

(d) 與 符號為 (-,-),表明集群內同部門或不同部門對企業的成長具有負的外部性。

4.2 進入模型

該模型可以表示為

(4)

其中

·

表示部門總數

· 代表第 年度內,地區 以及屬于部門 的新進入的企業數

· 代表第 年度內,所有地區屬于部門 的新進入的企業數,用于衡量該類部門周期對新企業進入的影響

· 代表代表第 年度內,地區 并且屬于部門 的新進入的企業數

· 代表代表第 年度內,地區 屬于所有部門的新進入的企業數

進入模型常常用于解釋在不同的集群規模下,集群內的企業對新進入者的影響程度。參數 表示各個部門 的企業對部門 的新進入企業的吸引或者阻礙作用,其估計值的絕多大小代表這種作用的強弱程度。而參數 代表該集群地區的金融機構或企業是否過多,或者說由于集群規模導致的擁擠成本上升超過了技術溢出和信息溢出,那么集群規模會出現下降趨勢,金融服務產業達到飽和狀態。

由于模型中采用了大量的離散變量,各年度的數據均可作為離散時間的排隊服務隨機過程進行分析,那么我們運用Poisson分布或者負二項分布可以對這些數據進行驗證數據的合理性。

4.3結果分析

Pandit et al(2001)運用成長模型進行回歸分析的數據結果如表2。從該表可以得出如下啟示:

(1)信托投資與非壽險兩類金融部門的年成長率僅為0.1%和0.6%,遠遠低于其他部門的平均水平(大于2%)。成長率高的部門為銀行、金融中介及其附屬機構、壽險公司;(2)金融服務集群內銀行、非壽險、非銀行金融中介(信用評估、租賃、風險投資)等三個部門促進本部門金融機構的成長,對本部門具有較強集群正效應。然而這些部門對其他部門則產生較強的負外部性,從而阻礙其他部門金融機構的成長。

同樣可以從進入模型的回歸分析結果中得出如下結論:(1)金融中心內銀行、信托投資、非壽險、保險附屬機構的存在吸引其他金融部門的進入。而壽險和非銀行金融中介阻礙其他金融部門的進入;(2)保險附屬機構對其他進入部門進入具有較強的吸引和促進作用。其中對銀行、股票市場、非壽險以及金融附屬機構的作用非常明顯;(3)信托公司主要吸引非銀行金融中介、股票基金市場的進入;(4)股票基金市場和信托投資企業進入金融中心,受其他金融機構的正面影響較大,應該具有較好的。

表2 各金融部門生命周期成長回歸系數

變量 S1 S2 S3 S4 S5 S6 S7 S8

3.084 2.428 1.345 1.442 5.162 3.593 2.800 3.698

0.026 0.027 0.001 0.023 0.006 0.026 0.019 0.020

0.389 0.359 0.136 0.041 0.393 0.086 0.076 0.090

-0.354 -0.280 -0.091 -0.043 -0.460 -0.160 -0.043 -0.136

S1=銀行 : 包括中央銀行,貨幣組織、銀行、銀行控股公司等

S2=非銀行金融機構:金融租賃、信用借貸、風險資本公司

S3=信托投資公司: 信托投資、證券公司、養老基金

S4=壽險:

壽險和壽險再保險

S5=非壽險:

財險、火災、汽車、等保險

S6=金融附屬機構: 質押貸款,收費服務公司

S7=保險附屬機構: 保險、保險風險和精算管理公司等

S8=股票基金市場:金融市場交易所和管理機構、基金管理、證券業務5. 上海成為國際中心的定位和戰略

在Reed(1980)一文中,上海于1947年以前就成為亞洲最重要的金融中心之一。由于最近十年金融市場對內對外逐步開放、金融信息基礎設施的創新發展以及多元化金融市場主體的培育,上海金融中心初步形成一個完整的金融服務體系。至2003年末上海金融機構總數達到423家, 在滬經營性外資及中外合資金融機構達到90,上海已經成為國內外資金融機構最集中的地方,成為國內融資的重要場所,上海的金融人才和技術優勢(包括信息技術) 在國內處于領先地位,金融產業已經成為上海的支柱產業(楊咸月,2001)。上海建立國際金融服務中心以倫敦、紐約、東京三大國際金融中心作為目標模式,這三大國際金融中心也是國內重要金融中心,對外強勁的輻射功能是以國內強大的資金集聚和擴散能力作為基礎。因此,要使上海成為國際金融中心,就必須使上海成為國內金融中心,成為具備強大的內部資金吞吐能力和內外輻射能力的國際金融中心。

上海金融服務業繼續保持穩健的發展態勢。2003年上海中外資金融機構本外幣存款余額分別達到17300億元、13200億元,同比分別增長23.8%和24.4%。上海證券交易所有價證券累計成交82800億元,占全國市場份額的87%;上海期貨交易所累計成交60500億元,占全國市場份額的56%;外匯市場成交1511億美元,日均成交量6.02億美元,同比增長54.26%。銀行間同業拆借和債券市場成交172000億元,同比增長44.25%。上海黃金交易所成交金額達245億元。與此同時,全市保費收入289.9億元,同比增長22.02%。以上數據表明,上海已經成為國內金融中心,而且外幣存貸款余額以及外匯市場的快速發展表明,上海正在朝著國際金融中心的目標邁進.把上海建立名義隔離性國際金融中心,突出上海的國際資金交易功能, 盡快縮小國內金融與國際金融之間差距,減輕中國對外開放沖擊風險.

建立國際離岸金融市場,吸引更多的外資流入和金融服務活動,首先要加強對外貿易活動往來,吸引更多的對外直接投資,從而吸引更多的國外金融機構在上海設立分支機構;擴大與倫敦紐約東京三大國際金融中心的資金流動和支付轉移結算業務,另外,上海應該積極培育發展多元化金融市場與主體,成為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外匯市場和黃金市場于一體成熟的金融服務體系,并加大金融衍生產品和金融服務的創新活動。

作為90年代興起的上海金融中心,必須加快金融基礎設施的的建設與完善。金融基礎設施包括信息和辦公條件、完善信息化服務平臺,國際化財務管理制度,以及充分適應WTO框架體系的金融建設。發達和完善的金融基礎設施可以提高信息外部性和知識技術溢出,加強國際資本轉移支付的規模性、可靠性和及時性,減少交易成本和波動時滯。

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首先將實現到2010年上海將基本形成區域性金融中心的框架體系,而到2020年基本建成亞太地區金融中心,并向世界級金融中心邁進。是加快建設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關鍵時期,上海將進一步推進三大戰略重點:一是加快金融資源集聚,形成較為完整的中外金融機構和金融中介服務機構體系。二是完善和發展各類要素市場,擴大直接融資,積極推進交易所債券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統一互聯,爭取推出期貨交易新品種,增設新的黃金交易和保險品種,確立國內體系完善、輻射力強的金融市場中心的功能,成為資本營運中心和資金調度中心。三是優化金融部門分布結構和金融政策,健全和完善有效的風險預警、處理和化解機制,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金融發展環境,全面實現金融市場的有序運行和依法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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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

關鍵詞:國際金融;教學方法;能力培養

國際金融課程是國家教育部確定的高等院校經濟、管理類專業的一門核心課程和專業基礎課,主要分析和研究開放經濟條件下國際間貨幣運動規律、國際金融業務、國際貨幣金融關系以及內外均衡的實現等問題,是一門涉及面廣、綜合性強的應用理論學科。內容上既有宏觀理論(如:國際收支理論、匯率決定理論、資本流動理論等),又有微觀實務(如:外匯交易實務,外匯風險防范實務等)。通過本課程的學習,旨在培養學生結合所學金融理論與實務,分析現實經濟生活中的經濟、金融現象和問題,在工作或生活中嘗試國際金融方面的結算和交易的基本素質和能力。探索創新型教學方法,是有效實現這一教學目標的關鍵。

一、國際金融課程的特點

國際金融是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它是國際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發展的直接結果,同時國際金融的發展又極大地促進了國際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在國際經濟金融一體化和全球化的今天,國際金融不僅與一國的國際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緊密聯系,而且涉及到一國的宏觀經濟的平衡和穩定,涉及到國際經濟金融的協調和合作。國際金融課程是國家教育部確定的高等院校經濟、管理類專業的一門核心課程和專業基礎課,主要從貨幣金融的角度研究開放條件下內部均衡和外部均衡同時實現的問題,具有如下特點:

1.時代性。隨著經濟全球化和金融一體化的發展,國際金融范圍不斷擴大,國際金融研究的領域也隨之拓寬,國際金融理論和實踐處于不斷發展與變化中,國際金融的教學也必須緊跟時代步伐,在教學中加入國際金融新變化、新動向,理解、吸收、借鑒國內外專家學者國際金融研究的成果,注重國際金融乃至整個國際經濟領域的發展新動向,密切關注我國對外金融活動就成為任課老師應盡的責任。

2.實踐性。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是掌握知識和獲取技能的一般途徑,對于國際金融來說,這一原則更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因為一方面全球范圍內國際金融活動極為活躍,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另一方面我國開放程度的加深使外部均衡問題日益突出,國際收支出現巨額順差,人民幣面臨升值壓力,內外均衡的沖突越來越引起注意,而這一問題的表現及其解決在我國總的來說還處于萌芽階段,需要在實踐中不斷的摸索和總結。

3.應用性。國際金融課程的教學目的是通過課程的學習,使學生站在不同的角度從宏、微觀層面更透徹的認識經濟生活、理解國家經濟政策和金融體制改革,強調對與國際金融業務相關的經濟事務、涉外企業管理等工作所必備的國際金融理論與實務的理解和應用。如針對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以來,匯率變動的浮動和頻率加大,如何強化外匯風險管理、實現儲備資產的保值增值;針對人民幣的不斷升值而中國經常項目順差并沒有縮小這一事實,如何調節國際收支,實現人民幣匯率的穩定等問題,都是國際金融理論在實踐中的應用。

4.創新性。全球經濟金融環境瞬息萬變,如何創新金融工具、規避金融風險、保持外匯匯率穩定和國際收支平衡、完善金融市場、促進各國金融關系的協調發展,是每一個國家政府關注的首要問題,而這些問題的解決都需要有創新的思維。

上述這些特點要求《國際金融》課程教學必須緊密聯系當今世界金融發展中的現實問題和金融發展趨勢,創新教學方法,擴大教學的視角,提高學生的知識素養和綜合分析能力。

二、國際金融課程教學方法創新

多年來,我們在課堂教學中,探索性地靈活采用了多種教學方法,取得了較好的教學效果。

1.案例教學常規化

案例教學法是20世紀20年代初,由美國哈佛大學商學院首創的一種獨特而有效的教學方法。案例教學的最大優點是從歸納的角度而不是從演繹的角度展開學習,使學生在教師的引導下,從各種類型的經濟案例中,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讓學生學會判斷,作出決策,提高學生的分析能力和創新能力。

國際金融課程所涉及的理論知識比較抽象,平時生活中較難接觸到,因此學生很難理解。將國際金融的原理與當前國際金融領域的熱點問題和具體實例結合起來,加大案例教學的比例,使學生通過典型案例的閱讀、開展分析與討論,加深對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的理解,培養運用理論分析事物、解決問題的能力;同時提高學生學習興趣,活躍課堂氣氛。例如在講授匯率的決定與變動一節時,可以利用當前人民幣不斷升值的真實案例,講解影響人民幣升值的影響因素及人民幣升值對于我國及世界經濟的影響,引導學生思考人民幣未來匯率的變動趨勢、匯率改革的基本途徑等問題。又如在講解“衍生金融工具”時,可加入巴林銀行事件的案例,引起學生的強烈關注,激發學生積極主動地思考和探求。在外匯風險管理和國際貿易融資部分,案例教學具有其它教學手段不可替代的作用。通過對案例多角度、多層次的分析、討論、歸納和總結,開拓學生思路,開發智力潛能。學生通過多方面的鍛煉,在綜合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專業創新,以及寫作能力、語言表達和團隊協作精神等方面都會有較大的提高,使其具備較好的綜合素質,當其走上工作崗位時,能夠很快適應環境,熟悉業務,勝任工作。

2.模擬教學情景化

模擬教學就是通過對各種真實金融交易環境的模擬,讓學生身臨其境,進行實際操作能力的培訓,增加對金融市場和金融交易的感性認識和領悟能力。通過模擬學習,可以使學生有效解決書本上的疑惑,更好地掌握理論知識,熟悉工作崗位和業務流程,使其在走向工作崗位時,能夠很快適應環境,有效縮短理論與現實的距離。模擬教學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實現:

(1)利用某些證券、銀行網站提供的在線模擬炒股、炒匯交易等免費資源模擬下單操作。如在講授國際金融市場上的實務操作內容時,如套匯、套利、期貨、期權等的交易知識,我們也可采取模擬交易教學。以三角套匯為例,我們可以模擬交易市場(虛擬現實市場),由學生觀察交易市場的外匯行情變化,在三個模擬“地點”,同時下單進行外匯買賣套匯,最后計算機根據學生的多次買賣操作計算其盈利,然后根據盈利額大小進行排名,虧損的亮“紅燈”并要求其重新操作。

(2)條件許可的學校成立金融教學綜合模擬實驗室,引進或開發金融教學系統,在實驗室模擬金融企業進行證券、期貨、外匯投資分析和模擬交易。如外匯交易仿真模擬教學系統是一套可以模擬全球金融市場的實驗系統,采用寬帶網接收實時的全球同步的24小時外匯行情,進行外匯實盤模擬交易和外匯虛盤模擬交易,計算盈虧情況并查詢教師點評結果,通過模擬的交易環境加強學生對外匯知識的理解,熟悉外匯交易流程,訓練學生的實際分析能力和操盤能力。通過這樣逼真的“實戰”體驗,容易使學生對學習保持長久的興趣,養成對知識持久探索和求知的欲望,讓學生在實踐中體驗學習的樂趣,收到良好的學習效果。

3.實踐教學多元化

現在用人單位對學生的實踐能力要求都很高,社會實踐是檢測學生在校學習效果、提高動手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實踐教學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積極開展社會實踐,可以使學生開闊視野,增長見識,有利于綜合素質的培養,通過對實踐過程中實際問題和特定事件的交互式探索,增強學生的實際操作能力和分析決策能力,培養有開拓精神的應用型和復合型人才。

社會實踐的形式可以多元化。與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銀行、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及有經營進出口權的企業建立校外實踐教學基地。課程教學計劃中增加實踐教學學時,專門安排時間組織學生深入社會、深入企業進行參觀、講座、論壇等,了解金融機構的組織構成、業務流程和具體操作過程,熟悉“匯買、匯賣、中間價”的使用及我國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建立直觀的印象;聘請有豐富實踐經驗的金融主管擔任兼職教師和“金融顧問”;鼓勵學生參與科技創新、各級“挑戰杯”、創業競賽等第二課堂活動;利用寒暑假組織學生積極參與“三下鄉”等社會調研和實踐活動,了解金融環境、金融政策對企業的影響;組織學生開展經濟調研,加強學生對市場資料收集能力和洞察能力的培養,學會用理論解釋現實經濟問題,用經濟實踐來說明理論產生的背景和過程;聘請知名金融管理人員開展講座、鼓勵學生積極參加各種級別的論壇等,通過理論知識學習與社會實踐有效結合縮短金融理論與現實的距離,增加學生對經濟社會的了解,強化學生對金融理論和政策的理解和靈活運用。

4.網絡教學互動化

國際金融課程理論性強、涉及的知識面廣、金融信息更新快、金融市場復雜多變,跨時空的網絡正好適應了金融信息化的市場要求。網絡教學以其教學容量大、方式靈活、更新快捷、互動性強、直觀生動、與現實聯系緊密等優點,使學生可以更及時、全面地了解國際金融信息和國內外金融理論的發展動態。如利用瀏覽國內外銀行等金融機構和各類交易所網站、查看國際貨幣圖樣等方法,將有利于學生直觀體驗,而提高學習興趣。通過瀏覽國內外學校、研究機構網站,參與國內外金融論壇的討論,模擬金融交易,利用實時通訊工具(如ICQ、QQ)開展交流等方法,將有效拓展學習空間,整合利用各種資源。在講外匯即期交易時,我們可以利用互聯網上某些銀行公布的外匯實時行情,結合一些背景資料,分析影響匯率變化的各種因素,對外幣的走勢做出預測;結合社會金融熱點和難點,如“中國國際收支今后發展趨勢”、“人民幣升值”等開展網上討論、輔導和答疑,這無疑將提高學生的自主性,一方面強化學生對金融理論的靈活運用能力,另一方面培養學生理論聯系實際、創新、獨立思考和解決問題的綜合能力,為學生寫好畢業論文打下基礎。

5.雙語教學規范化

雙語教學是國際金融課程的內在要求。通過雙語教學,能讓學生更好地掌握國際金融的基本知識、基本理論和基本技能,使學生對專業術語、基本知識能規范表達,能用英語進行專業理論闡述,能通過各種媒體獲取國際金融的最新知識和時事動態,提高學生國際金融的業務操作能力。

應用型本科院校強調為社會培養具有一定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應用型專門人才。這一人才培養目標定位決定了我們的課程教學必須圍繞能力培養為中心,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知識與能力并重的原則,培養學生的綜合素質和實踐能力。國際金融課程的教學應該始終圍繞這一目標,不斷探索教學方法,努力提高教學效果,千方百計為學生掌握知識及能力培養創造各種學習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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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

談及資本項目可兌換話題,需要先明確幾個概念。

資本賬戶是指國際收支平衡表中的資本和金融項目,包括相互的直接投資、證券投資、債務和債權、租賃及其他等。

資本(和金融)賬戶開放,開放是對外開放,在資本流入方面取消管制和限制。

資本(和金融)項目可兌換是指對資本流入和流出取消管制和限制,傳統意義上指取消匯兌管制和限制,本文包括了分類貨幣。

資本(和金融)賬戶自由化是指允許資本自由流動,匯率自由浮動,不予以任何限制和干預。

傳統意義的資本賬戶開放,風險巨大

自布雷頓森林體系建立以后,國際金融秩序的理論和認識基本是立足于美元或儲備貨幣的理論和認識。

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的第八條款為例,這是關于經常項目可兌換的標準定義。什么是經常項目可兌換呢?即對經常項目下的跨境交易和轉移支付不施加匯兌限制,沒有匯兌歧視和多重匯率安排,承諾兌換外國持有的本幣。

這個定義是從美元和儲備貨幣角度來定義的,該條款實際限制和禁止以儲備貨幣以外的本幣進行支付、結算和清償。但這種不公平,未被人們認識到。

在黃金作為世界貨幣時,各國都可以生產或多或少的黃金,但自從美元、英鎊等替代黃金以后,各國就不能自動印刷美元、英鎊,而必須通過出口商品、勞務或借貸來獲得美元和英鎊。所有紙幣的地位本來是平等的,但美元等與黃金掛鉤以后,紙幣的地位就發生了變化,美元等逐漸成為準黃金,而黃金成為貨幣傀儡,美元與黃金脫鉤以后,美元自動地成為世界貨幣——儲備貨幣。

此后,就有了紙幣間的匯率、匯兌問題,有了特別提款權問題,有了經常項目可兌換、資本項目可兌換問題。也因此有了匯率危機,資本賬戶開放的危機。

(一)傳統意義資本賬戶開放的風險首先源于貨幣的地位不平等

當今的國際金融秩序,實際是不公平的秩序,是美元等儲備貨幣壟斷國際金融利益的體系,也是禁止非儲備貨幣跨境履行貨幣基礎職能的不合理體系,或者非儲備貨幣國不明白本幣可以跨境履行職能的體系,而這個制度和體系由于紙幣地位的不平等,存在巨大風險。

1.國際信用和發行權的差異

美元等貨幣,具有國際信用,可以獲得鑄幣稅,在全球流通,發揮貨幣的基礎職能,而非儲備貨幣不能。

2.兌換與被兌換的差異

貨幣的本質是匯兌——匯率的本質是非儲備貨幣與儲備貨幣的兌換比率。在國際經濟和金融活動中必須使用儲備貨幣,而不能使用非儲備貨幣,儲備貨幣進入任何國家,可以兌換為非儲備貨幣,而非儲備貨幣原則上只能在本國兌換儲備貨幣,而且是有限制和管制的兌換,不能自由兌換為儲備貨幣或其他貨幣。非儲備貨幣出了國門以后,本幣不能自由兌換任何貨幣。

3.持有的差異

上述差異的結果,導致所有非儲備貨幣國家必須擁有或持有一定數量的美元等儲備貨幣資產來進行貿易的結算和清償。隨著全球經濟規模和貿易的擴大,各國持有的美元等儲備貨幣也相應擴大,美元等儲備貨幣的鑄幣稅不斷擴大。

更重要的是,隨著各國經濟和金融開放,為應對投機沖擊和追逐貿易順差,全球持有的美元等儲備貨幣越來越多,而這些儲備貨幣必須回到本國,這就產生儲備貨幣資產的投資和投機,從而出現儲備貨幣資產的價格危機。非儲備貨幣國家辛苦獲得的大量儲備貨幣資產,最后被國際通貨膨脹和資產價格縮水所損害。

不少國家擔心國際金融安全,因為其持有大量美元、歐元金融資產,由于全球貿易、資本流動、金融交易以美元、歐元來計價,而這些金融資產的價值會嚴重縮水,各種金融交易和價格劇烈波動也會導致嚴重匯兌損失和交易虧損,這些都會導致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國家的金融利益損失,導致債務危機、匯率危機、資產價格危機和銀行危機。

(二)資本賬戶開放的實際風險源于投機的力量嚴重不對等

1.虛擬資產的差異

儲備貨幣國家虛擬經濟龐大,各種金融資產是當年經濟規模(GDP)的數十倍到一百多倍,而非儲備貨幣國家大多以實體經濟為主。虛擬資產的價值遠超過實體經濟。目前,全球各種虛擬資產價格是GDP的100倍左右,每天全球僅外匯交易量就達到4萬億-5萬億美元。這都是以儲備貨幣來計價和結算的,這些投機資本一年交易量的2%-3%到非儲備貨幣國家進行投機,這個國家的實體經濟也承受不起。

2.匯率價格的差異

儲備貨幣國家,在當初確定自己的匯率時,往往把自己的匯率價格定得很高,把非儲備貨幣的價格定得很低,歷史上的英國、荷蘭都是如此。戰后美國確定日元匯率時也是如此。這樣做,其實就是通過匯率來掠奪非儲備貨幣國家的資源和消費品。

在金融經濟開放的時代,儲備貨幣國家的企業,可以通過歷史的匯率制度廉價收購非儲備貨幣國的資產,購買資源。更重要的是,在競爭中處于資產實力的優勢地位。投機資本在投機中,也占據匯兌的優勢地位。

3.投機與被投機——沖擊與被沖擊的差異

20世紀90年代以來,從日本泡沫經濟危機、墨西哥金融危機到亞洲金融危機,基本都是國際投機資本——儲備貨幣的投機資本,蓄意沖擊一國的匯率制度,或者蓄意沖擊一國的匯市和股市,而很少有非儲備貨幣國到儲備貨幣國進行投機的。即使在儲備貨幣國本土的投機,最后真實損失的,也是那些持有儲備貨幣貨幣的非儲備貨幣國家。

由于貨幣地位的不平等,尤其是投機力量的嚴重不對等,非儲備貨幣國家在資本賬戶開放中存在巨大的風險,乃至必然要出現開放的危機,不過是遲早的事情。

(三)資本賬戶開放,是儲備貨幣項下的開放,必然有風險

關于資本賬戶開放(可兌換),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對此沒有管轄權,因此,也沒有被大家接受的共同定義。

但基金組織前官員副總裁準備的條款含義(1997):任何本國貨幣的持有人應當能夠自由地將本幣兌換為外幣,用以與法律允許的國際交易有關的支付和轉移(狹義,支付和轉移),廣義包括對所關聯的交易允許支付和轉移。

IMF工作文件(1993)定義為:取消對國際收支的資本和金融交易項目的外匯管制,包括數量限制/稅收和補貼等。

印度儲備銀行的定義是:按照市場決定的匯率,將國內金融資產轉變為外國金融資產的自由。

國內也有幾種不同認識,如認為資本賬戶開放(可兌換)就是取消跨境資本交易的管制,取消與跨境資本交易相關的外匯管制(包括轉移支付和匯兌)。有人甚至認為是取消對資本流動的匯兌限制,或者是取消經常項目可兌換之外的全部限制等。

綜合這些定義,雖然有正確的地方,但都沒有擺脫與儲備貨幣關聯的特征,都是受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關于經常項目可兌換定義的影響。

如果把資本賬戶開放或資本項目可兌換限定在與儲備貨幣關聯項下,這個開放就是儲備貨幣的跨境流動,由于貨幣地位不平等和資產實力、投機力量嚴重不對等,必然要發生危機,這已經被多次的危機所證實。

篇(7)

Abstract: Following the global-warming background, climate-problem and low-carbon economy are becoming the core issues of the whole world.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problem of carbon-finance development in China, the article suggests some advices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關鍵詞: 碳金融;碳交易困境;解決對策

Key words: carbon-finance;carbon-trading difficult;solution strategy

中圖分類號:F830.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2)03-0123-02

0 引言

現代人類社會面臨的最重要挑戰之一就是全球氣候變暖的客觀事實,與此相應,英國政府在2003年《我們未來的能源:創建低碳經濟》的能源白皮書中首次提出“低碳經濟”的概念,并迅速獲得了世界的認同。金融領域面對低碳經濟這一現代背景也提出了“碳金融”的概念,并在近幾年的理論研究和產業實踐中得到了較快的發展。碳金融的興起源于國際氣候政策領域的兩個非常重要的國際公約,即1992年6月在巴西里約熱內盧舉行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制定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和1997年日本東京《京都議定書》。據世界銀行報告稱,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場將達1500億美元,有望超越石油成為世界第一大市場。英國新能源財務公司2009年6月的預測報告顯示,2020年全球碳交易市場將達到3.5萬億美元,成為當之無愧的世界第一大大宗商品交易市場。由此可見,碳交易市場已經成為國際市場上最具前景的大宗貿易市場,而與碳交易聯系緊密的碳金融也毫無疑問成為了當今社會理論研究和實踐研究的熱點。本文針對中國碳金融發展出現的一些特有問題進行分析,提出相應的解決對策,以期對我國碳金融發展有所裨益。

1 碳金融的定義

鑒于碳金融出現時間相對較晚,無論其理論研究還是市場實踐形勢變化均較大,目前國內外對碳金融的含義還沒有非常統一的定義,國際上對碳金融含義的界定比較流行的一種觀點是碳金融是氣候問題的市場解決方式,世界銀行2006年碳金融發展報告中碳金融被定義為用于購買溫室氣體減排量的金融資源。Sonia Labatt(2007)等把狹義的碳金融定義為探究碳約束社會中的金融風險與機遇,運用市場工具轉移環境風險和實現環境目標,其廣義的碳金融定義則與碳金融期刊的相同[1]。除上述觀點外,還有一種側重金融活動的概念界定,即一般而言,碳金融泛指所有服務于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的金融活動,包括直接投融資、碳指標交易和銀行貸款等。對比國際,國內對碳金融的界定主要關注的是后者,即比較側重碳交易與碳融資等金融活動。目前對于碳金融的界定較多的指向服務于減少或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的金融活動。結合以上觀點,本文認為碳金融的含義如下:

“碳金融”是指國際社會為解決氣候變化問題而開發的市場解決機制,廣義的碳金融泛指服務于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的所有金融活動,狹義的碳金融是指為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各種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動,具體包括與碳排放有關的各類權益的交易及其金融衍生交易,也包括基于溫室氣體減排的直接投融資活動、為強制性或自愿性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企業或機構提供的金融中介服務等,是一個包含碳資金流動工具(碳金融資產)、市場參與者(碳交易中介機構)和交易方式(碳交易市場)等各種要素的綜合體。

2 中國碳金融發展遭遇的困境

中國碳金融發展不僅有利于我國降低減排成本、促進清潔能源產業發展和減緩碳風險,同時也是推動我國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型的重要政策工具。

從碳金融市場規模來看,在全球碳市場中,中國是全世界核證減排量(核證的溫室氣體減排量CER)一級市場上的最大供應國。據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的統計顯示,目前中國提供的碳減排量已占全球市場的1/3左右,預計到2012年,中國將占聯合國發放全部排放指標的41%。目前,中國是最有潛力的碳交易資源供給國[2]。從碳金融交易主體而言,中國目前已經建立了北京環境交易所、上海環境能源交易、天津排放權交易,為統一和規范中國碳交易市場奠定了基礎。從碳金融類型發展來看,2007年推出中國綠色碳基金,并先后在北京、山西、大連、溫州等地相繼啟動,規模不斷擴大。銀行業也逐步開始涉及碳金融業務,如CDM項目融資和掛鉤碳交易的結構性產品,其中比較有代表性的是興業銀行,該行與國際金融公司(IFC)開展合作,截止2009年3月,該行共支持了91個節能減排項目,融資金額達到了35.34億元;中國銀行和深圳發展銀行則先后推出了收益率掛鉤海外二氧化碳排放額度期貨價格的理財產品。

雖然中國碳金融已經逐步走入公眾視野,但與此同時,中國碳金融也暴露了一系列的問題,面臨著一些困境,如制度設計不完全、定價權的缺失、國內碳金融市場發展緩慢等等。

2.1 國內對碳金融的認識不足,重視程度不夠。國內對碳金融的認識不足,重視程度不夠。因為CDM和“碳金融”是隨著國際碳交易市場的興起而走入我國的,在我國傳播的時間有限,公眾了解還比較淺,國內許多企業也還沒有認識到其中蘊藏著巨大商機,缺乏充分認識;金融機構對碳金融的價值、操作模式、項目開發、交易規則等尚不熟悉,目前關注碳金融的除少數商業銀行外,其他金融機構鮮有涉及。地方政府對碳金融的認識也相對不完備,政策支持力度較低,重視程度不夠。

2.2 碳金融相關法律制度等交易基礎不完善。我國缺乏碳交易發展所需要的完善的法律法規。盡管我國已經出臺了多項法規、辦法,比如:于2003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我國第一部以推行清潔生產為目的的法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之后又有《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運行管理暫行辦法》和《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運行管理辦法》,但距一個完善的碳交易市場和碳金融發展所需的法律制度仍有差距。

2.3 碳交易定價權缺失,碳金融市場結構單一。中國作為低碳產業最具規模的供應方,擁有世界近35%CDM項目及48%的CERs比例,但是在定價問題上,存在著非常嚴重的偏離問題,與另一個同樣作為CERs出口國的印度相比,合同CERs平均價格要低2歐元以上。在碳交易計價結算貨幣上,歐元遙遙領先,如2007年全球碳基金已達58只,資金規模達到70億歐元。其中來自政府投資者的資金中93.3%是歐元;混合購買者的資金中84.7%為歐元;私人投資者的資金中60.19%為歐元。其余為美元和極少的瑞士法郎和英鎊。可見,國際碳交易使用歐元計價結算的需要近年不斷提高。此外,美元、日元、英鎊、澳元、加元等都具提升空間。我國碳交易的定價權缺失,市場結構主要依靠出口CDR項目核證減排量,結構比較單一,從而使中國處于國際碳市場及碳價值鏈的低端位置,并沒有話語權,不得不接受外國碳交易機構設定的較低的碳價格。

2.4 市場秩序混亂,未形成統一交易平臺。我國碳交易市場混亂,缺乏統一的交易平臺。我國目前與國外碳排放購買方的交易處在點對點交易階段,買賣雙方信息不對稱、不透明,成本巨大,國內業主收集到的信息零散,在談判中處于弱勢地位,由于缺乏競爭機制,難以形成合理的價格。此外,各個業主出于自身利益的考慮,自行競爭降價,從而導致我國的CERs出售價格大大低于歐盟市場價格。

2.5 中介機構發育不完全,發展緩慢。CDM機制項下的碳減排額是一種虛擬商品,其交易規則十分嚴格,開發程序也比較復雜,銷售合同涉及境外客戶,合同期限很長,非專業機構難以具備此類項目的開發和執行能力。在國外,CDM項目的評估及排放權的購買大多數是由中介機構完成,而我國本土的中介機構尚處于起步階段,難以開發或者消化大量的項目。另外,也缺乏專業的技術咨詢體系來幫助金融機構分析、評估、規避項目風險和交易風險。同時,中國碳金融交易行業的基礎設計能力建設目前還沒有到位。

2.6 人才缺失,知識短缺。人才與知識短缺成為碳金融發展的軟約束。碳金融是一個歷史較短的金融創新領域,我國的商業銀行、碳排放交易所等機構對碳金融業務的利潤空間、運作模式、風險管理、操作方法以及項目開發、審批等缺乏應有的知識存量,有關碳金融業務的組織機構和專業人才也非常短缺。在這種情況下,金融機構對發展碳金融交易業務缺乏內在動力,這對碳金融的發展會產生一定抑制作用。

3 中國碳金融困境解決對策建議

針對上述困境,筆者總結歸納提出一些我國碳金融發展困境解決對策和建議,重點從法律基礎、碳市場交易平臺搭建、國內碳金融VERs機制建設等進行了論述。

3.1 完善碳金融法律法規,構建碳金融交易法律體系。我國關于碳排放權的法律政策和與此有關的金融政策相當滯后。以CDM交易為例,雖然2005年我國發改委出臺了《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管理辦法》,但對中資企業參與CDM項目交易具體細節并沒有明確規定,缺乏足夠的可操作性。其他相關法律法規更是寥寥無幾。當前,必須盡快從法律層面確認“碳排放權”的絕對權利屬性,奠定碳交易制度客體的法律基礎;明確碳交易配額的分配原則和機理,確定碳交易擬制市場的交易前提;建立碳排放監測和信息公開制度,為市場交易提供監督、監管基礎,實現制度管控;完善碳金融配套措施,提供制度支持,提升碳交易市場的活力和前景。從而完善碳金融法律基礎,逐步構建碳金融相關法律體系。

3.2 積極提高我國在國際碳交易市場上的議價定價能力,打破西方碳霸權。碳金融市場的競爭焦點是定價權的競爭,針對我國在國際碳交易市場上定價能力不高,遭受西方的壓價情況,我國應該積極提高我國碳交易議價定價能力,具體可以:(1)通過積極構建碳金融交易體系,提高我國在碳金融交易中的定價能力。(2)通過加快建設碳金融行業協會,來提高我國碳減排出口時的定價能力。(3)通過建立權威的碳交易信息平臺,提高我國在碳金融交易中的定價能力。

3.3 積極培育中介機構,促進碳金融業務開展。培育中介機構,包括三個層面:一是交易平臺的培育和完善以及對參與碳金融的咨詢、評估、法律、會計等中介機構的培植。二是在開展碳交易時,鼓勵專業性的中介機構參與其中。三是加強與國外碳交易中介組織聯系。

3.4 合理控制碳金融交易風險,確保碳金融業務穩健開展。碳金融雖然具有較好前景,但同時也存在一定的風險。對于政策風險,商業銀行可以通過創新相關的合同條款,盡量將不可承受的風險轉移給國外投資者;對于法律風險,在制定合同的過程中,可以通過咨詢或聘任擅長國際法律的律師事務所,實現對商業銀行有利的法律適用和法律管轄。此外,商業銀行還可以探索諸如責任保險等商業保險,轉移碳金融業務中的操作風險。

3.5 積極探索新交易機制,從國內角度大力開發碳金融市場。就我國目前而言,不同類型企業間存在著較大的技術和資本差異,我國完全可以將自愿減排市場作為我國將來碳金融的主導方向進行發展,從國際市場來看VER項目交易額度逐年上升,也具有較強的前景。所以我國可以大力開發國內碳金融市場,從而打破西方碳霸權問題。

3.6 加強國際合作,積極學習西方經驗,培養本國人才。因為目前我國碳金融發展還處于相對低端的CDM項目交易市場,而西方已經憑借資本和技術優勢深入發展了碳金融的市場。而我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的CDM項目供應國,西方國家發的金融機構也是垂涎三尺,我國也對西方的碳資本運作知識又將強的需求,雙方均存在合作的基礎。所以我國應該利用當前的國際形勢,積極與西方的金融機構就碳金融業務進行合作,如興業銀行早已作為國內第一家赤道銀行與國際金融公司展開了合作。在積極學習西方就碳金融的先進經驗的同時,也注意本國人才的培養,從而逐步提高我國的碳金融知識層次,縮小與西方國家的差距。

4 小結

金融危機以來,國家的產業政策較多地偏向了汽車及基礎設施建設產業,這些產業造成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非常驚人,目前中國已經成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消耗國,解決中國自身造成的氣候問題已經刻不容緩。而碳金融作為人類應對氣候問題的市場解決方式,將在今后的世界經濟和政治格局中扮演更為重要的基礎性角色。雖然我國目前在碳金融方面出現了一些問題,但是由于碳金融的產生時間相對較短,我國與西方國家的差距對比傳統金融相對較小,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國碳金融行業必將迎來大發展的春天。

總而言之,低碳產業將是我國“十二五”產業金融規劃中的方向,發展碳金融是中國經濟的戰略轉型和產業結構調整的重要路徑,值得我們在未來的研究工作中進一步深入探討。

參考文獻:

[1]Son ia Labatt, Rodney R. White, Carbon Finance: the Financial Implication of Climate Change, Hoboken: John Wiley & Sons,2007, pp.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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