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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12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11-0-01
所謂民間借貸又稱“民間信用”或“個人信用”,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借貸。 民間借貸分為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和公民與非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因借貸產生的抵押相應有效,但利率不得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相關利率,即:不得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否則則視為高利貸,超出人民銀行規定的相關利率部分不受法律保護。民間借貸是一種直接融資渠道,銀行借貸則是一種間接融資渠道。民間借貸是民間資本的一種投資渠道,是民間金融的一種形式。國家逐步放開了民間小額信貸的限制,并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民間信貸產業得以快速發展。在溫州,民間借貸是一項普遍而常見的借貸方式,可稱之為溫州經濟模式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溫州經濟的發展有著重要及其深遠的作用。然而,近年來,民間借貸多義俠出現嚴重的危機,亟待我們發現源頭提出解決對策。
一、溫州民間借貸背景及現狀
溫州地處浙江省東南部,是浙南閩北政治、經濟、文化、旅游中心,現代化大都市格局已初具規模,是中國改革開放的前沿陣地,這里蘊藏著富于生機的民營經濟、高漲的民間資本市場以及敏銳的投資眼光和活力。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地方經濟結構對于中小企業的形成和發展,以及對于形成中小企業的特征有著明顯的影響。溫州在改革開放初期,較早進行了市場化取向的改革,催生了大批中小企業,創造了聞名全國的“溫州模式”,相應地對資金的需求量開始增大。民間借貸行為成為溫州地區較為普遍的現象。隨著民間借貸升溫漸變,20世紀90年代前后出現了集體性質的基金會,由幾個人操作將資金貸給合適的(風險偏低)集體項目等。近年出現以擔保公司為主要形式的金融中介,擔保公司某種程度上具有強烈的企業經營性質,逐利性強,并且一定程度上自擔風險。 溫州民間借貸活動歷來比較活躍,歷史上民間借貸的形式非常多樣。
溫州GDP雖占全國總量不到1%,但卻擁有超過36萬家企業,這些企業高度依賴民間借貸市場融資。據中國人民銀行溫州中心支行2011年7月21日的《溫州民間借貸市場報告》顯示,溫州大約89%的家庭、個人和59%的企業參與了民間借貸。高度密集的民間資本,將成為溫州實現金融創新和金融深化的突破口。
二、溫州民間借貸出現危機的原因分析
經過了多年的變遷,為適應當前經濟發展方向的不斷改革,溫州的民間借貸已全然改頭換面。不難發現,現今的民間借貸與改革開放初期的相比,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危機就在其中肆意蔓延并潛伏著,并最終導致了爆發。
1.實體經濟空心化
在經歷了中國蓬勃興起的商品經濟改革與去短缺化經濟興起的持續、快速、活躍的發展階段,到民間借貸虛擬化與國際化相互依存的新型金融過程的歷史演變,溫州民間借貸已從最初的傳統的實體經濟領域進軍到靠高度投機與炒作可以帶來超高利潤的產業。
隨著近年人民幣匯率升值,勞動力和原材料價格大幅攀升,溫州經濟走到了產業升級的關口,不少企業選擇了外遷,并帶走大批資本。在溫州傳統加工企業陷入低迷時,由于投資實體經濟回報率低、見效慢,因此,在快錢文化的誘惑下,資本開始不滿足于實體經濟帶來的行業平均盈利,從而轉向房地產等行業。投資者習慣了“投機”,習慣了追逐虛擬經濟下不正常的高收益。投資者可以放高利貸,溫州民間高利貸的利率水平已超過歷史最高值。投資者也可以抱團炒房、炒煤、炒棉花、炒大蒜,短期內便可獲得高額回報。
通過分析可以發現溫州經濟真正的病灶在于大量原本用于實體經濟的資本轉向投機行業(如房地產等行業),以至于實體經濟空心化日益嚴重,從而埋下了危機的伏筆。
2.民營企業融資困難,實際需求量大
中小企業融資難的現狀客觀上推動了民間借貸的發展,同時也為經濟的發展埋下了“地雷”。長期以來,溫州大量的民營中小企業面臨著融資難題,在這種情況下,民間資本大行其道。一方面溫州大量的民營中小企業融資需求旺盛,由于溫州中小企業在2008年經融危機之后發展遇到瓶頸,總體發展速度已明顯滯后于浙江其他地市,投資大大減少,然而2011年8月開始的全球經濟低迷的浪潮又波及到了溫州,致使溫州大量企業資金鏈斷裂并缺乏發展后勁,外來資本不愿冒險;另一方面四大國有銀行的高度壟斷減少了中小金融機構能夠獲得的金融資源,限制了它們為中小企業服務的能力,而大銀行追求貸款規模效益和風險平衡又不愿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而在此時大量民間資金正在尋找投資機遇,從而促使民間借貸的蓬勃發展。
3.民間借貸、次貸的利率過高
瘋狂的利率是全民借貸的驅動力。利益永遠是商業追求的最高目標,民間借貸如此的瘋狂,正在于其高額的利率所帶來的誘惑,這也是溫州全民為之瘋狂的癥結所在。經過反復的借貸,導致民間借貸的利率過高,大概相當于高利貸,有些甚至高于高利貸,這勢必增加了企業的運行成本,使原本實力就不強的中小企業承擔過高的債務風險。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溫州市中心支行最新公布的數據顯示,2012年4月份溫州民間借貸綜合利率平均水平為21.58%;民間金融直接借貸利率17.75%;社會中介利率30.40%;小額貸款公司放款利率21.08%;新創辦的民間借貸登記中心借貸利率23.11%。這些數據顯示,如此之高的利率當然是實體經濟所難以承受的。
三、溫州民間借貸危機的相應對策淺析
(一)加快企業轉型升級,增加企業投資吸引力
溫州企業必須依據國家政策導向和自身發展實際情況,特別是在“國家鼓勵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政策”的指引下,加快轉變發展模式,調整產業結構。同時加快開辟新興市場、積極開拓國內市場和國際市場,努力加大研發力度,著重培育自己的品牌,轉向發展技術密集型、知識密集型產業,加快產品轉型升級。積極創新將民間資本轉化為科技資本、產業資本的地方資本市場。資本逐利是其天性,當溫州本地企業重現活力,資本又將會注入本地企業,打破民間借貸的無限惡性循環,使外溢的資本也自然會回流。
(二)健全民間融資的法律體系,加強監管力度
首先,要明確民間金融的法律地位,確定民間合法融資的條件,確保與非法融資,惡意融資區別開。其次,法律政策要明確申明禁止高利貸,而不能依據現有法律——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4倍的部分不予保護。這樣也讓監管有法可依,讓“高利貸”所帶來的危害得到徹底的根除。第三,建立健全中小企業融資的法律規范,明確借貸雙方履行的義務和享有的權利,及其規范操作等等,讓法律也跟上經濟形勢發展的速度,引導民間資本健康、合法地運行。第四,加強民間資本市場準入機制的立法,允許符合條件的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到金融機構的改組改制中,打破國有銀行的金融壟斷,允許并且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正規金融領域,使其規范化,制度化,進而推動民間借貸陽光化,公開化。
在對待民間借貸的問題上,政府各職能部門一直以來分工不清,長期處于監管真空。“有權利的事情爭著做,有責任地事情趕緊推”的狀況時有發生。近年來雖然也出臺了一些辦法,但總有隔靴撓癢之感,缺乏系統的監管措施。國務院“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的十二條措施,在給了政策的同時,也明確強調了監管責任。就是要重視“指導”和“服務”。
(三)建立專門為中小企業服務的融資機構
民間信貸行為是基于一定的平臺的,銀行盡量要加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對內部經營良好和信譽較好的企業要簡化其貸款手續,降低融資成本,加強信貸支持。其次當國有商業銀行的門檻較高的前提下,我們要創造性地建立民間融資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的平臺。
參考文獻:
[1]民間借貸款率跌至兩年來新低溫州民資進入觀望期[J].金融周刊,20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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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溫州金融改革民間借貸的問題與對策研究[J].會計之友,2012(30).
[4]淺談溫州民間借貸之風過后的幾點思考[J].時代金融,2012(21).
[5]溫州民間借貸危機產生的原因、影響及對策[J].經濟師,2013(4).
[6]溫州民間借貸危機的成因及其影響[J].人民論壇,2012(2).
[7]溫州民間借貸危機對民營企業風險管理的警示[J].財會通訊,2013(5).
關鍵詞:民間借貸 監管 規范
一、引言
民間借貸又稱“民間信用”或“個人信用”,指居民個人向集體及其互相間提供的信用,一般采取利息面議,直接成交的方式,游離于正規金融之外的信用行為。近年來,隨著國家貨幣政策、存款準備金率和利率政策的調整以及受中下企業、農民貸款難的影響,民間借貸市場更趨活躍。例如,近年來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溫州民間借貸市場發展異常活躍,當地居民擁有大量“不知出路”的民間資金,在這樣的市場環境下將熱錢投入到民間借貸市場中。2011年央行總計上調6次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2次上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0.25個百分點。在銀根緊縮的貨幣政策下,市場資金緊張,中小企業貸款困難,生存艱難,民間借貸發展愈演愈烈。民間借貸發展為中小企業生存提供出路的同時也帶來各種經濟和社會問題。溫州“老板跑路”鬧得沸沸揚揚,一時間溫州民間資本面臨崩盤,引發當地金融危機恐慌。溫總理親自去溫州調研,作出明確批示,要求妥善處理中小企業資金鏈斷裂,切實防范金融風險,加強對民間借貸的監管,引導其陽光化、規范化發展,發揮其積極作用。我國民間借貸的健康發展問題值得深思。
二、我國民間借貸的發展現狀
(一)民間借貸規模逐漸擴大,借貸利率攀升,風險日益加大
據中央財經大學課題組估算,2003年全國民間借貸總規模可達7405億~8164億元。2005年中國人民銀行的調查結果顯示,當年全國民間融資規模達9500億元。2011年,民間借貸規模繼續擴張。中信證券研究報告認為,中國民間借貸市場總規模超過4萬億元,約為銀行表內貸款規模的10%~20%。在最為活躍的溫州,民間借貸一直在市場中扮演著重要角色。鄂爾多斯則因房地產和煤炭業的繁榮而后來居上,民間借貸的規模更超前者。2011年以來,受銀行信貸緊縮政策的影響,中國民間借貸市場供需兩旺,借貸利率一路走高,平均年利率超過20%,部分地區曝出的最高利率令人瞠目。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檢測數據,鄂爾多斯的民間借貸利率一般在月息3%,最高可達4%~5%。在借貸規模持續擴大、借貸利率顯著上升的背景下,民間借貸風險更加錯綜復雜。
(二)民間借貸資金更多地流向投機領域
民間資本多流向房地產、煤炭行業、新型高利潤產業和投機性較強的領域。以溫州為例,溫州1100億元民間借貸資金中,用于一般生產經營的僅占35%,用于房地產項目投資或集資炒房的占20%,停留在民間借貸市場上的占40%,投機及不明用途的占5%,進入實體經濟尤其是一般生產經營的資金比例大大降低。這也是由于我國的投融資體制限制了民間資金的投資渠道,難以進入像電信、能源等壟斷行業。
(三)對于民間借貸政府缺乏有效監管
民間借貸具有很強的區域性,不同地區的民間借貸在資金供求、借貸鏈條、經濟基礎甚至發展模式等方面都呈現著各自的特點。正是這種區域性差別決定了中央層面的統一監管難度較大。民間借貸資金來源廣泛復雜,借貸合同的簽訂更多是“口頭協議”,不受法律保護,處在金融體系之外,不利監管。同時,民間借貸資金流向具有盲目性和投機性,風險日益增大。我國沒有科學理性地對待民間借貸,只一味地抑制,沒有建立完善的民間借貸管理或監管機構,存在監管方式不正確,監管職責不明確,監管力度不夠等問題。導致民間借貸市場出現各種威脅金融體系穩健發展、社會生活穩定和諧的違法違規事件在溫州、江浙等民間借貸活躍地區“遍地開花”。
三、民間借貸產生的問題分析
(一)影響正規金融機構的發展,沖擊金融秩序,同時不易監管和調控
民間借貸又稱“民間信用”或“個人信用”,游離于正規金融之外,不受任何監管部門的監管和約束,其利率大多高于同期金融機構利率的幾倍,影響了正規金融機構的信貸業務,中央銀行也難以準確掌握其資金規模、價格、流向等實際運行情況,存在著巨大的風險,沖擊正常的金融秩序。民間借貸資金為追求高收益,大多流向高風險高利潤的投機領域,這些行業大多數國家宏觀調控限制的行業或企業,民間資金助長了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復建設,不利于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
(二)民間借貸多為短期借貸且借貸利率較高,不利于企業長期發展
民間借貸由于資金來源多,放貸便利,能在短期內滿足中小型企業資金融通需求。但是,由于民間借貸利率過高,甚至高于絕大部分中小企業贏利水平,企業面臨著短期必須償還債務以及債務利息負擔重的雙重壓力。所以,企業為獲得高利潤,將資金投入到高風險高收益的投機領域,而放棄對實體經濟的投入。這類借貸、投機行為不利于企業長期穩定發展。一旦企業經營出現問題或投資出現較嚴重損失,難以償還債務,就可能出現“借新債還舊債,拆東墻補西墻”的情況,就會陷入資金惡性循環。發生在溫州的企業主“跑路”事件,也是由于無法償還貸款,這類事情的發生可能會導致民間借貸市場出現資金供給的恐慌性收縮,從而對中小企業的正常融資和生產經營產生影響,惡化中小企業生存狀態,傷及實體經濟。
(三)民間借貸帶來了經濟社會不穩定風險,引發信用體系危機
民間借貸大多發生在一定區域的熟人、親友之間,以“關系人情”作為擔保口頭達成協議,部分依賴借貸中介等社會信用形式,缺乏規范的借貸流程和手續。借貸合約不具有規范性,不受法律保護。一旦出現信用危機,就會引發各種債務糾紛和社會問題。如2011年以來,溫州發生多起“老板跑路”的不負責行為,嚴重危害社會信用體系,不利于社會穩定和諧發展。這種“失信跑路”行為削弱民間信用對市場經濟主體行為的約束作用,可能會造成更嚴重的社會信任危機和更多的信用違約風險,增加市場交易成本。
四、促進民間借貸規范發展的對策建議
(一)科學理性對待民間借貸,加強引導和規范
民間借貸長時間內被認為和“高利貸”一樣惡劣,不被政府和正規金融機構承認。但近幾年由于市場迅速發展,民間借貸作為一種信用補償形式,某種程度上解決了正規金融資金供給與社會資金需求之間的矛盾,使資金得到有效配置,促進中小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有著其積極的影響。“民間借貸是伴隨著浙江的民營企業發展共同發展起來的,沒有它就不會有浙江微小企業的發展”。民間借貸對于經濟發展的重要性,不僅浙江,可以說,這些年民營經濟之所以能異軍突起,特別是這兩年民營經濟在金融危機寒冬中能繼續發展,民間借貸發揮了重要作用。因此,迫切需要給民間借貸正名,科學理性對待民間借貸,讓其像正規金融機構一樣得到社會的承認。
(二)建立法律法規保護合法民間借貸行為,嚴厲打擊高利貸等非法借貸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的《關于人民法院為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和推進金融改革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導意見》,要求各級法院要“妥善審理民間借貸案件,保護合法的民間借貸關系,保障民間借貸對正規金融的積極補充作用,遏制民間融資中的高利貸化和投機化傾向,規范和引導民間融資健康發展。”類似這樣的法律法規的建立能夠使民間借貸更合理化發展,便于監管,保證其合法的生存和發展空間,打擊金融違法違規活動,營造必要的法律制度環境。
(三)加強對民間資金的引導,加大對風險等金融知識和法律的宣傳
民間借貸如同水一樣,管理民間借貸的發展就像管理水一樣,宜疏不宜堵,正確的引導其發展,使其流向需要民間資金的中小企業發展。民間資本現還沒有“流”到地面,還是在地下潛行。民間借貸風險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許多借貸資金脫離了實體經濟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要引導民間融資資金通過集約化管理的方式,流向初創期企業、中小企業生產經營和個人創業的短期資金周轉,以及成長型骨干企業的股權、債權投資。
(四)政府應拓寬民間投資范圍,鼓勵民間借貸進入金融服務領域
有步驟地向民間資金開放競爭性領域,拓寬民間資金投資范圍,鼓勵并規范民營資本以多種形式進入金融體系、參與金融服務,通過設立小額貸款公司和基金互助組織等一些小額、合法的借貸活動,解決經濟運行中資金供給結構失衡,改善中小企業資金短缺的現狀。
(五)逐步放開利率管制,完成利率市場化改革
推進利率市場化也是消除信貸歧視,改善金融供給不均衡現狀的關鍵環節。應盡快形成以市場供求為導向的利率形成機制,充分發揮利率在調節資金供需中的作用,減少民間借貸的監管成本,降低民間借貸風險。民間借貸不被承認很大程度上是將其與“高利貸”混為一談,其不斷被推高的利息存在很大潛在風險。政府監管部門應加強監管,規范民間借貸利率定價,同時嚴厲打擊“高利貸”行為,嚴格劃分出民間借貸的灰色地帶,保證良好的金融運行環境。
(六)創新借貸運營模式,營造民間借貸發展的組織環境
針對民間借貸固有特點,可選擇三種發展模式:一是社團互助型借貸模式。借助各種社會團體,延伸借貸雙方的人際關系和社會關系,擴大民間借貸籌資面。二是個人委托型借貸模式。充分發揮銀行及專業投資機構的信用中介功能,大力開展個人委托信貸業務,歸集個人富余資金,為民間借貸主體雙方牽線搭橋。三是自主投資型借貸模式。引導大額民營自有資本成立“只貸不存、自擔風險”的民間小額貸款組織,從事放貸業務,滿足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
參考文獻:
[1]姜旭朝.中國民間金融研究[M].山東:人民出版社,2005
關鍵詞:農村;民間借貸;存續
民間借貸,是指正規金融體系之外的借貸行為。在農村地區,民間借貸也有較大發展,成為農村金融體系的重要補充。
1 農村民間借貸發展原因
第一,農村正規金融貸款手續繁雜、貸款條件苛刻,促進民間借貸。由于農業經濟存在特殊的自然、經濟屬性,金融機構會加大對農業貸款的審核、監督力度。貸款手續的繁雜、條件的苛刻會迫使部分貸款人不得不向民間借貸取得貸款,這就為民間借貸的發展創造了條件。
第二,農村閑散資金增多,加上民間借貸交易成本低的優勢,促進了民間借貸的發展。隨著收入的增長,農民手頭可支配資金的數目也在不斷增大。同時,信息搜集和加工成本低、靈活的貸款催收方式和特殊的風險控制機制等優勢促進了農村金融發展。
第三,民間借貸多數是基于親情和友情之間發生。兩者的關系就決定了民間借貸相對于正規金融機構來說存在較小的違約和道德風險,這會促進民間借貸的發展。
2 農村民間借貸存續發展的博弈分析
農村金融生態系統主體參與者分為政府、正規金融機構、非正規金融機構、農戶;其中民間借貸是非正規金融的一種主要形式。
假設:參與主體都是理性的。
(一)政府與民間借貸的博弈
政府與民間借貸的博弈,政府的行動可以分為管制和不管制,民間借貸的行動集合為經營和不經營。假設政府管制的成本為C,民間借貸促進農民與企業生產給當地政府帶來收益為P,民間借貸給當地政府帶來的風險為R,民間借貸規模為W,借貸利率為r,民間借貸遭受政府打壓時損失為L。如果政府管制,則經營((-C,Wr-L),不經營(-C,0);政府不管制,則經營(P-R,Wr)不經營(0,0)
可以看出民間借貸的最優策略是經營,不管政府是否進行管制,民間借貸都會進行,當民間借貸選擇經營時,只要其為當地政府帶來的利益與風險之和小于政府管制所付出成本時,政府就會選擇默認,否則,將對民間借貸行為進行嚴格管制。
(二)農戶與民間借貸借款時發生的博弈
假設農戶有資金需求,農戶僅從正規金融機構融資或從民間進行借貸。農戶僅從民間借貸和從正規金融機構借款;若農戶選擇從民間進行借貸,民間借貸組織是否選擇貸款。這是一個動態博弈的過程,首先是農戶先選擇融資途徑,然后是機構判斷是否進行貸款。
假設T表示農戶從民間借貸的成本,S表示農戶從正規金融機構借款的成本,一般我們認為從正規金融機構借款時手續更加繁雜,因此S大于T,正規金融機構利率為i,當農戶選擇向民間借貸組織進行融資時,只要借貸的利息收益大于所承擔的風險,民間借貸組織就會選擇貸款。農戶在選擇融資渠道時,將會對比-Wr-T與-Wi-S的大小,顯然r大于i,S大于T,兩者無恒性關系,一般農戶融資特點是小額、短期,農戶向正規機融機構借款時手續繁雜,且可能因為缺乏其規定的抵押、擔保而無法及時獲得貸款,因此農戶更傾向于民間借貸。
(三)農戶與民間借貸還款時發生的博弈
由于道德風險,農戶在借貸行為的最后有還款和不還款兩種可能,在農戶不還款時,民間借貸組織也有懲罰和不懲罰兩種措施。假設用I表示借款人不守信所帶來的損失,G表示民間借貸組織對農戶懲罰追回的部分損失,農戶與民間借貸還款時發生的博弈可以寫為:農戶不還款時,民間借貸機構懲罰(-I-G,-W-Wr+G)不懲罰(-I,-W-Wr);若農戶還款(-W-Wr,W+Wr)。
當農戶不還款時,民間借貸一定會對其進行懲罰,農戶在還款與不還款之間選擇時,對比-I-G與-W-Wr,短期內來看I+G小于W+Wr,但是長期來看,民間借貸一般都具有地緣性,農戶不還款后會影響其信用,在其生活的地區可能造成連串效應,影響其以后貸款的獲得,因此,從長期來看,不還款的損失要更大,因此兩者的納什均衡為(還款,不罰)。
從民間借貸行為的整個博弈過程來看,民間借貸有其存續發展的空間。在一個過程中,不管政府是否對民間借貸行為是否管制,只要有利可圖,民間資本就會進入市場,在第二個博弈過程中,只要農民認為從民間借貸的成本小于向正規金融機構貸款成本,就會選擇民間借貸,這給民間借貸帶來了發展空間,最后,一個理性的農戶從長遠利益分析,不會選擇賴賬。這樣民間借貸整個博弈過程會形成一個良性循環,民間借貸也會不斷發展。
3 建議
第一,引導農村民間借貸正規化。首先通過放松金融準入制度,將民間資金吸引到新的金融組織中來, 以便進行規范化管理和對其實施有效監督;其次,通過吸納民間資本人股的方式使原先運行地下的社會閑散資金吸引到合法的投資軌道上來。
第二,促進農村民間借貸等非正規金融與正規金融聯接模式建立。通過垂直聯接模式來發揮正規金融和非正規金融的比較優勢。其典型表現是民間借貸從正規金融取得貸款, 然后將其貸給具體的借款人。
參考文獻:
2012年1月5日,溫州市政府下發《關于規范引導民間借貸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的實施意見(暫行)》,這是去年9月溫州爆發民間借貸危機以來,政府出臺的規范民間借貸市場較為全面、具體的行動方案。
針對民間借貸市場的雜亂無章,該方案最重要的制度性安排是,將成立溫州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下稱中心)列為十項具體措施的重中之首。據《財經》記者了解,中心的實施方案幾易其稿,暫行方案已于去年底下發。目前,首家中心已開始組建。
一位參與方案討論和組建工作的人士透露,首家中心將以公司化方式運作,以“溫州市民間借貸登記服務有限公司”的名稱進行工商注冊,計劃于今年3月底正式掛牌營運,這比原計劃推遲了近三個月。
溫州市政府將中心的成立列為金融改革、規范民間借貸的重要舉措,國家有關方面也將其視為溫州國家金融綜合改革實驗區方案中少有的、具有亮點的制度安排之一。
浙江省、溫州市政府一直在積極推動溫州金融改革實驗區在國家層面的審批工作,知情人士透露,國務院已原則批復,目前正在相關部委會簽,這將進一步推動民間金融改革進程。
但在利率雙軌制尚未破除,資金定價扭曲的背景下,業內人士擔心,中心很難有效收編龐雜的溫州民間金融活動,達到預期效果。目前,中心成立在即,但未來進駐機構的功能定位、業務覆蓋范圍、運營模式等諸多細節尚無定論,各方仍在激烈商討中。
搭建陽光化平臺
去年12月中旬,溫州市鹿城區工商聯(總商會)召開主席會議,區政府高層、金融辦公室官員和區工商聯30多位主席和會長參加,會議的核心話題是:成立溫州市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
經多次討論,由鹿城區工商聯(總商會)牽頭,鹿城區優質民營企業主導組建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
參與當天會議的鹿城區工商聯主席、溫州開元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李躍勝對《財經》記者證實,鹿城區總商會下屬22家民營企業將作為發起股東,出資組建溫州市民間借貸登記服務有限公司。公司初期注冊資本500萬元左右,計劃今年3月底正式掛牌營運。
公司由溫州市地方金融監管服務中心審查核準,成立后配合該監管中心對場內市場主體行為進行日常管理,維護市場秩序。
溫州市組建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的想法最早始于2010年。2011年初,溫州市政府出臺《推進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試行)》中明確提出,“探索組建民間借貸登記服務平臺,在民間借貸活躍的地區探索引導和規范民間融資健康發展的新路子。”
一位接近溫州市金融工作辦公室(下稱溫州金融辦)人士表示,雖然設想提出很早,但進展緩慢,直到去年9月民間借貸危機爆發,政府部門才被迫快速啟動該中心的建設工作。
在推動該中心組建過程中,為了統一管理,溫州市政府于去年11月初設立溫州市地方金融監管服務中心,承擔地方金融組織監管和檢查工作。該機構級別為正縣級,是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歸口溫州市政府金融辦管理,由現任溫州金融辦主任張震宇兼任主任。
去年12月初,《關于開展溫州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試點的實施意見(暫行)》(下稱《實施意見》)的文件下發,市政府指定在溫州市鹿城區先行試點,并將具體工作移交至鹿城區政府。
《實施意見》對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試點的性質和原則、試點內容、風險控制、監督管理和政策扶持方面提出了整體思路:初期在市區和瑞安、樂清兩市先行試點;中心為民間借貸機構和相關配套服務機構提供場地、綜合信息匯總和、借貸登記等綜合服務;并通過相應的進駐機構為個人、機構、企業提供資金供需撮合以及融資信息、第三方鑒證、資信評價、信用管理、金融產品經紀、融資擔保等專項服務。
《實施意見》規定該中心服務流程為:建立資金供求信息庫,提供中小企業融資需求和提供民間資金的供給信息,通過信息服務系統實體和虛擬平臺進行信息配對和對接,安排資金供需雙方面談,協助其辦理手續并登記備案,最后整理借貸資料歸檔,并向主管部門備案。
但這只是總體原則,并不是具體實施細則,參與該中心組建工作人士表示,該平臺更像是一個實體市場或者交易所,由政府出面“招商引資”,將大批相關機構引駐到該大樓內。
上述參與組建工作人士表示,由于溫州此舉是中國民間的首次嘗試,并無參照,各方建議始終難統一。他透露,組建工作在市政府催促下艱難推進,但目前各方可以明確的是,先由鹿城區政府主導并搭建平臺,剩余細節和爭議部分,隨后再逐步協商解決。
改造民間借貸模式
作為溫州地區已經運營的民間借貸融資的電子信息網站,溫州民間借貸網為借貸雙方牽線搭橋,促成資金需求雙方完成交易,為急需資金者尋找合法的資金來源。
該網站發起人溫州攀遠律師事務所主任顏貽潘看來,溫州民間借貸網是溫州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的雛形,初步具備該中心功能。溫州民間借貸網自2010年5月運營以來,完成撮合20余筆借貸業務,累計借貸金額約3000萬元。
據了解,溫州民間借貸網在具體業務操作過程中,完成撮合交易借貸額單筆最低為30萬元。從資金供需雙方信息到最終完成撮合交易,最快需七天,前提是借款利率能直接匹配,且有足額的抵押品,否則時間會更長。
顏貽潘認為,中心的成立,可以解決兄弟親友間難以啟齒的借款利息、還款拖拉、手續不到位等問題。但不可否認的是,效率和手續上將更加繁瑣,原本快捷、靈活、廣泛、具有人情味的民間借貸行為面臨模式上的轉變。
多年的實踐表明,民間借貸最大的特點是快捷,數額較小的資金數小時內可以完成,借貸關系大多數只需口頭承諾或者出具借條。快捷的特征適應了中小企業使用資金通常沒有縝密計劃所造成的資金臨時缺口。
民間借貸通常在固定的范圍和地域內、在親緣網絡和熟人圈子中進行,具有風險共擔,互惠互利的綜合功能。借貸雙方所在的以親緣、地緣為中心的人際關系網絡,是民間經濟活動最根本的信用基礎,雖然沒有任何成文規定,但是參與各方都遵守約定俗成的慣例。民間借貸具有很濃厚的人情味,借貸期限較短的或者關系較親密的,甚至可免息。
倘若按照溫州市政府的設想和規劃,將參與各方逐步引入到公開的操作平臺,交易完成后備案登記,這將改變傳統的民間借貸非公開的服務模式。上述直接參與組建工作的人士表示,中心并無強制職能,為自愿參與,成立后有多少資金供需方會通過此渠道融資,連政府部門也沒有十足把握。
更為關鍵的規定和爭議是對利率水平的限制,《實施意見》要求中介機構必須嚴格執行法律規定的民間借貸利率,及借貸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銀行借貸利率的4倍,職能部門將監控資金交易利率和場內交易中違規行為,并及時處理。
但對于逐利熱情高漲的民間資金,依靠中心撮合發放貸款,并非最優選擇,最直接的損失就是利差。據人民銀行溫州支行官方統計,2011年9月,當時溫州地區的民間借貸的年利率在40%左右,此利率水平相當于銀行一年期貸款利率的6倍多。
而熟悉溫州情況的金融界人士則認為,上述統計可能仍然存在誤差,他們所感受到的溫州地區實際民間利率遠高于40%的水平。對這些可以獲較高利益的放貸人而言,是否主動納入官方的協調管理體系,事實上有不少難度。
此外,一些可能涉及資金來源存疑的灰色民間借貸關系,更不會輕易浮出水面。
細則仍待完善
政府試圖整頓金融秩序的良好愿望,還面臨政府與市場的邊界問題,尤其是在指導意見的執行過程中,許多操作細節可能導致政策設計的初衷走偏。
多位直接參與溫州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規則和組建工作的人士均表示,在政策層面,政府提出了原則性的指導意見,明確了基本框架,但在操作層面,涉及到該中心組建內容的細節、運營模式、業務流程等方面的細則仍不明晰,還在商討過程中。
最核心的問題是哪些機構入駐該平臺,尚未確定,而相關的選擇標準,有可能陷入爭議之中。
根據《實施意見》要求,試點初期,從事民間借貸撮合的投資(咨詢)公司等中介機構先行入駐,其次引導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寄售行、舊物調劑行等中介機構進入,隨后逐步引導從事民間借貸的一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進場登記管理。
據了解,目前人人貸、宜信等網絡借貸中介都在考慮進入該平臺,浙江當地全球網、溫州民間借貸網也計劃與該中心接口。
溫州市金融辦主任張震宇在2011年底曾透露,2012年將引入三家到五家P2P(Peer to Peer 簡稱“人人貸”)企業入駐該中心。但據了解,在溫州政府該中心的實施細則尚不明晰的情況下,此類機構還在觀望。
《實施意見》規定,市場相關各方進場后自愿達成交易,如借貸發生違約,該中心不承擔任何責任。對此杭州全球網執行董事高紅冰認為, 1對1的借貸交易,中介機構撮合即可完成,如果出現違約,中心可不必承擔法律責任;但如果是1對多的交易,中心的角色不再局限于1對1交易中的簡單撮合,這種情況下,違約發生后的法律責任如何界定,還需討論。
其次,《實施意見》明確提出,中心由國有公司主導或者當地優秀民營企業發起組建,采取市場化方式運作,以向會員和進場機構收取一定的服務手續費為贏利模式。
既然中心的發起人股東往往帶有利益訴求,如何平衡該中心的公共服務職能和商業贏利要求。參與組建工作的人士表示,應該提前出臺相關政策,確定收費標準。而目前溫州相關部門尚未明確具體標準。
此外,接近溫州市金融辦人士透露,中心業務服務范圍界定也未明晰,是服務溫州地區,還是面向更大地域,各方還存在爭議。
該中心能否像設計者期望的那樣發揮強化監管的作用,業界部分人士對此仍存疑慮。
溫州市提出成立該中心的最終目的是規范民間借貸行為,給民間資本提供合法、陽光的平臺,打擊非法高利貸行為。為此,《實施意見》規定,資金供給方所出資金必須為自有資金并提供相關證明,嚴禁銀行資金流入、非法集資和吸收公眾存款。
但是2011年溫州借貸危機的動因之一便是,大量銀行資金流入高利貸市場,起到推波助瀾作用。一位國有大行溫州分行人士表示,銀行往往只能監控信貸資金流出的第一賬戶。據該行統計,該行溫州地區中小企業貸款95%的信貸資金流入非實體經濟領域。
【關鍵詞】商業銀行 信貸管理 民間借貸危機 影響 對策
據溫州地區部分企業調查發現,中小企業大概只有20%能夠從正規銀行貸到款,也就是說80%要靠體制外的融資。即便是那些能獲得銀行貸款的中小企業,融資成本也不低。去年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利率上浮基本上都在30%以上,年利率達10%左右。這對商業銀行的信貸管理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戰。
一、商業銀行信貸風險
商業銀行信貸管理是指商業銀行如何配置信貸資金,才有利于發展經濟并增加自身盈利的決策活動。貸款風險是指貸款人與借款人在發生借貸業務的行為過程中所遭受的導致貸款人借款本息不能收回的可能性。我國商業銀行的信貸質量問題越來越突出,不良貸款額居高不下,而且有一部分貸款超期時間長,難以收回,形成了呆賬、壞賬,直接影響了商業銀行的經營效益,威脅著商業銀行自身的發展和生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銀行缺乏應有的風險意識。缺乏自我約束機制和監督機制。商業銀行存在的意義出現偏差。銀行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淡薄。借貸雙方在信息享有上的不平衡。
二、民間借貸對商業銀行提出的挑戰——定位經營
(一)民間借貸“旺盛”的原因
顯然,民間借貸已嚴重擠占銀行小企業信貸空間。民間借貸具有數量多,額度大;效率高,期限短;利率偏高,需求旺盛;抵押擔保率低,但信用狀況良好;運作欠規范,但違約率較低等特點。當然,銀行小企業信貸與民間借貸表現出的此消彼長,原因是多方面的。
經營理念的轉變使銀行小企業信貸急劇收縮。近年來,隨著銀行業經營策略的調整,小企業信貸市場的開拓能力有所下降。小企業對資金的迫切需求推動了民間借貸的發展。 “多、特、大”的特點決定了小企業對資金需求量不斷增加,但由于自身抗風險能力較差、財務管理不規范和有效擔保不足等弱點,決定了相當部分小企業的資金需求難以從銀行得到滿足,在這種情況下,民間借貸成為小企業解決資金困難的強心針,并且以其特有的優勢伴隨小企業的發展壯大而日益紅火。形式靈活的民間借貸更能適應小企業的資金需求特點。小企業對資金需求普遍具有“小、急、頻”的特點,民間借貸簡易的手續、較高的效率正好適應了小企業的這種資金需求。相對充裕的民間資金及狹窄的投資渠道為民間借貸提供了可能。大量富余的民間資本成為推動民間借貸迅猛發展的原動力,特別是在銀行存款利率較低、股市低迷等宏觀經濟因素的影響下,部分居民出于獲利或幫助親友目的而將大量資金投入到民間借貸。
(二)民間借貸問題對商業銀行信貸管理的啟示
溫州問題折射出金融改革不到位,未來中國的信貸市場必須分層定位經營。比如,大型銀行沒有必要做太小的業務,而應該去國際上競爭,去公開市場融資;中小金融機構因為對當地企業非常了解,應該很好地為地區服務,發展成為“地區銀行”。此外,可以培育一些貸款零售商,這是中國的特殊情況所決定的。
充分發揮政府作用,努力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民間借貸擠占銀行小企業信貸空間,緣于銀行慎貸,根源在于小企業貸款風險高,風險來自于銀企信息不對稱、社會整體信用環境欠佳。因此,必須從解決總體信用環境著手。一是由工商、政法、稅務及金融部門聯合建立企業、個人信用資料庫,并對其變動情況及時更新,為銀行提供小企業貸款審查和決策的信息平臺。二是建立和完善失信懲戒機制,通過司法、輿論等多種力量加大對逃廢債及違約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呼吁制定《個人破產法》,加大企業及失信人的失信社會成本。三是逐步建立小企業信貸推薦和風險補償機制。根據基層政府熟悉當地企業的實際,發展“政府推薦—銀行篩選—風險補償”的小企業信貸模式,降低銀行信貸風險。
切實轉變銀行經營理念,樹立小企業大效益觀念。銀行“主動”讓出小企業信貸陣地的另外一個原因是“小企業小效益”,認為對小企業的投入與收益不對稱,“80%的收益來自于20%的大企業”。銀行業必須從轉變經營理念著手,充分認識小企業涵蓋社會面廣,小企業信貸成效直接關系銀行自身的形象,樹立小企業大效益觀念。一是要以貫徹落實《商業銀行支持小企業金融服務指導意見》為契機,不斷進行“制度創新、服務創新、管理模式創新”,簡化貸款手續,優化抵押評估程序,通過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來提高效益,推進小企業金融服務。二是完善利率定價機制。結合小企業信用狀況、抵押擔保情況及經營狀況,合理確定小企業貸款利率,建立風險與收益對稱的貸款利率定價機制,提高銀行開展小企業信貸的積極性。三是落實責任,穩健推進小企業信貸業務。設立相對獨立的小企業信貸部門,落實專門的工作人員,建立完善的績效考核機制。在努力開拓小企業貸款市場的同時積極防范小企業貸款風險。
發展多方聯保、行業擔保,努力提高小企業信用水平。小企業貸款難,所以催生和推動了民間借貸,起因是自身的先天性不足,因此必須對癥下藥。一是針對小企業規模過小、抵押不足,發展小企業間的聯保、多方互保和行業擔保。二是針對銀企信息不對稱,引導小企業不斷規范財務管理,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增加企業財務信息透明度,提高銀企信息的對稱性。
逐步規范民間借貸行為。針對民間借貸存在的問題,加強對民間借貸的監管。一是準確界定民間借貸與“高利貸”、“地下錢莊”,給予民間借貸適當的司法界定,規范正常的民間借貸活動,堅決打擊非法集資、高利貸等非法金融行為,取締非法金融組織。二是通過立法途徑規范民間借貸的形式,避免因民間借貸行為引起和激發社會矛盾。三是不斷豐富投資途徑,合理疏導民間富余資金,避免過多流向民間借貸。
參考文獻:
關鍵詞:民間資本;信貸市場;融資;案例
Abstract:In current,private capital is accumulating and the funding gap of the SMEs is increasing. How to link them is one common concern in financing field. This paper describes the process of Weihai private credit network from sole information service provider to financing service package provider,then analyses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and payoff condition,and points out that in the condition of credit upgrade,improve distribution of information,contractual-type funding and trust-type lending,private credit network improves the efficiency of credit market allocation for SMEs.
Key Words:private capital,credit market,financing,case
中圖分類號:F830.5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2265(2011)05-0024-04
一、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和市場化程度加深,微觀經濟主體的資本積累已初具規模,大量閑散資金急需尋求增值渠道回流實體經濟;而同時中小企業、個體私營經濟等微觀實體雖然快速成長,資金需求越來越大,但始終處于正規金融信貸領域的邊緣地帶,貸款滿足率普遍較低。近幾年出現的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擔保公司、資金互助組織以及投融資公司等機構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填補了邊緣信貸市場的需求缺口,但因各自的局限性,作用仍甚微。因此,如何謀求民間資本與邊緣信貸市場的有效對接,成為當前引導民間資本回流入實體經濟的重要研究課題之一。
理論界對民間借貸的研究非常豐富。蘭士勇(2004)認為,由于目前缺乏正確引導,以及在市場準入方面的限制過多,民間資本無法順利進入投融資領域,逐步從生產領域游離出來并閑置積累;彭建剛、何靖等人指出,由于正規金融嚴格的準入限制,以逐利為目的的民間資本進入“地下”,形成目前大量存在的民間融資機構,但由于不具備合法身份,其規模難以擴大;劉民權、徐忠、俞建拖(2003)等人認為,目前政府應從法律上營造民間融資向正規金融轉化的合理平臺,減少民間融資在躲避管制過程中發生的成本,將民間融資引到合法的正規金融上來;任森春(2004)認為,這些中小融資機構并不是一項過渡性制度安排,它們與正規金融有著各自的比較優勢和相對穩定的服務對象,不會對正規金融形成沖擊,相反還有可能填補正規金融制度安排的“缺位”。因此,這些由民間資本轉化而來的中小融資機構與正規金融將長期存在。遺憾的是,這些研究雖然在分析民間資本閑置積累原因的基礎上提出了將其引向金融資本的相關建議,但對當前較為盛行、由民間資金主導的“地下”融資形式和社會效應評價不多。筆者認為,在當前民間資本準入限制過多的情況下,由民間資金主導的“地下金融”雖然形式并不規范,風險難以防范,但對邊緣信貸市場而言,其在一定程度上仍具有現實合理性。下列案例可以驗證這一點。
二、威海市某民間借貸網:從信息服務商到融資服務商
威海市作為沿海開放城市,個體私營經濟雖然不如溫州等地發達和活躍,但憑借毗鄰日韓的地理優勢,以民營經濟為主的進出口貿易迅速發展,民間資本積累已成相當規模,社會上出現了大量急需尋求增值渠道的閑置資金。而與此同時,民營經濟快速發展也使更多的中小企業、個體、私營主體資金需求增加。但在我國現有制度安排下,上述資金供需主體信息基本處于分割狀態,資金配置效率較低,客觀上需要及時搭建某種信息共享交流平臺,實現資金供需對接。威海市某民間借貸網就是在這一背景下產生的網絡平臺。該平臺充分利用互聯網信息交流便捷和低成本的優勢,在建立網絡信息專欄的基礎上,嘗試性地開展了資金供需信息對接服務。
(一)初期的信息服務供應商
威海市某民間借貸網于2008年7月建立,短短5個月時間,注冊會員達5208個,其中需按100元/月繳費的中級以上會員1129個(中級以上會員因可以看見信息者的聯系方式而需要繳費),資金供給信息558條,金額8.37億元,需求信息662條,金額2.71億元,累計點擊100多萬次,網站當年盈利12余萬元。
上述單純信息服務模式雖然為網站帶來了可觀的即期收益,也為資金供需方提供了充分的信息交流機會,但在實際運作中,由于資金供給方存在項目考察難、信用評估難、風險防范難以及法律援助不足等問題,融資雙方實際成交率并不高。2008年,該網站雖然累計供求信息1520條,金額11.08億元,但實際成交43筆,金額1055萬元,成交率僅5.6%。于是該網站自2009年1月起出現了注冊會員增量環比下滑,當年上半年信息服務費收入僅6萬多元,剔除人工成本,網站盈利幾乎為零,經營面臨不可持續窘境。
(二)發展中期的一攬子融資服務供應商
為走出困境,切實提高會員融資成功率,威海市某民間借貸網有限公司開始嘗試由信息服務向融資服務轉向。第一步,提供法律咨詢服務。該公司于2009年6月聘請資深律師2人,專門為會員免費提供風險控制、糾紛處理、權益維護等法律咨詢服務,強化資金供求雙方的法律意識和守法理念。第二步,考察借款人信息,并提供合同文本。資金供求雙方雖然通過該網絡平臺實現了信息對接,但實際成交中普遍面臨借款人信息考察難問題。為此,該網絡平臺特聘請4位有相關工作經驗或在有關部門(如房管局等)任職的人員,專門對借款人個人信用、房產等信息進行考察。為確保考察信息的真實性,網站與放款人約定,只對威海本轄區的借款人信息的真實性負責(網站對信息真實性以自有資產擔保)。一旦借貸雙方確認成交,網站提供借貸合同文本服務,并按成交金額的4%一次性收取手續費。第三步,負責貸后跟蹤監督并按時收貸收息。為確保放款人資金安全,節約放貸成本,網站有專人對放貸項目隨時進行跟蹤監督,并負責向承貸人按月收息,貸款到期,一次性收回貸款。第四步,提供法律援助。放貸資金一旦出現風險,公司特聘的資深律師會提供優惠的法律援助,幫助放貸人最大程度上減少放貸款資金損失。至此,威海市某民間貸款網絡有限公司經營模式已經由純信息服務向全方位、深層次融資服務轉化。
(三)民間借貸網的兩個關鍵制度創設:契約式籌資與信托式放貸
上述融資服務因降低了借款人資金風險和節約放貸成本,2009年資金供求方的實際成交率已提高到11.2%。但公司在經營中發現,需求信息中許多優質項目特別是優質大項目總是難以找到與之相匹配的供給方。公司雖然可以用自有資金予以放貸,但100萬元的注冊資本明顯不足,吸收存款又受到國家明文禁止。為解決問題,公司于2009年12月創新推出了契約式籌資和信托式放貸業務(如圖1)。
公司規定,凡資金來源合法、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年齡不超過65歲的自然人或法人可通過身份證或營業執照等有效證件到公司進行資金登記,并與網站簽訂契約。資金登記內容包括:可以提供的資金額度、利率(一般20%左右)、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契約內容包括:一旦網站有適合的融資對象,資金登記方在登記期限內必須按承諾提供資金用于公司放貸,如果單方違約,必須承擔違約責任;貸款到期,登記方收回本金,并按登記利率獲得收益。期間,公司以自有資產對放貸資金的安全性提供擔保。在上述契約式籌資模式下,雖然公司通過契約方式在一定期限內鎖定可用資金,但資金實際控制者仍為登記者本人,公司并不直接接觸資金,且在登記期限內,登記方資金若另有用途,可以提前5個工作日到公司撤消登記。因此,對資金供給者而言,資金掌控不僅靈活而且安全高效。
通過契約式籌資模式鎖定可用資金后,公司便對所的資金需求信息或項目進行篩選。對個人信譽較高、抵押物真實充足、有發展前景的優質項目,確定為放貸對象,制作詳細的貸前調查報告供登記人參考,并利用登記人資金以公司的名義向優質項目發放不低于1萬元的貸款,向借款人收取放貸金額4%的手續費。放貸期間,網絡公司有專業人員進行回訪跟蹤,并負責按月催收利息和到期收回貸款本金,實際放貸利率高于登記利率的差額收入歸網絡公司。上述放貸模式類似目前銀行信托類貸款業務,即資金供給方將資金交付融資機構,其它一切繁鎖的資金營銷過程均由融資機構完成,且承擔主要融資風險。但不同的是,融資機構除獲得手續費外還有額外的利差收入,資金供給者實際收益率高達20%以上,明顯高于銀行所開展的信托貸款和理財產品的收益。
通過契約方式鎖定可用資金,且在實際放貸中,公司對借款人信用資源要求較低,只要有固定房產和較高的誠信意識,便可申請融資,且手續簡便快捷,最多只需要2天時間,貸款便可辦理完畢。對資金供給者而言,不僅省去了繁瑣的營銷過程,而且收益率高。這種對信用資源要求不高、且安全高效的融資模式不僅契合了邊緣信貸市場的融資需求,也為資金供給方提供了安全的增值渠道。因此,威海某民間借貸網有限公司該業務推出不久,便帶動了網站信息注冊量快速增加,成交金額明顯提高(如表1),僅2010年,威海某民間借貸網新增注冊會員1.48萬個,其中,本地會員9900個,外地會員4900個,資金供給信息1.7萬多條,金額38.2億元,需求信息2.1萬條,金額42.3億元,實際成交1.3億元,網站手續費和利差收入500多萬元。
三、民間借貸網絡成功運作的進一步研究:三方合作博弈的架構與條件分析
傳統意義的民間借貸都是供求雙方點對點的交易,基本不存在(不需要)信息的平臺。但威海某民間借貸網則為周邊的民間借貸供求各方找尋了一個公共平臺。在該平臺下,形成了供給者、需求者和中介的三方博弈。雖然各自的行為目的不同,但都必須借助威海某民間借貸網有限公司的特色融資服務才能實現。而這一過程參與各方必須互助支持、配合和妥協,這就為三方參與開展合作博弈提供了基礎和條件。在上述民間特色融資服務中,資金供給者為合作選擇的策略是遵守契約及時提供資金;資金需求方為合作選擇的策略是提供真實可靠的信用資源并支付較高利息;作為信息中介和融資方的借貸公司為合作選擇的策略是以自身資產為出資方安全擔保,負責邊緣信貸市場中優質主體的篩選、甄別,負責考察承貸人的信用資源,負責貸后跟蹤和收貸收息,提供法律咨詢和服務。上述合作博弈的結果是,資金供給方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同時獲得了較高的利息收入,資金需求者獲得了貸款滿足,而借貸公司獲得了信息費、手續費和利差收入。可見,在利益相互滲透的博弈格局下,參與方通過融資模式創新,并在為實現各自收益的策略選擇中均選擇了符合它方利益要求的策略,形成風險收益均衡,各自的收益才最終得以實現,也推動了該模式短期內的良性循環。
(一)信用增級與信息分布改進
民間閑置資本和邊緣信貸市場需求雖然同時存在,而且二者通過中介機構實行了供求信息充分對接,但由于邊緣信貸市場的需要主體種類繁多,而且分布十分廣泛和分散,需求主體的個人誠信、有效資產以及項目前景等信用資源難以考察,信用信息處于極不對稱狀態,盲目融資的實際風險較大。對于以安全增值為目的的民間資本而言,這種信息不對稱、融資風險較大的現實顯然會使民間資本失去向邊緣信貸市場滲透的動力。這正是案例中威海某網絡信息平臺2008年建立僅五個月時間,供求信息雖然達1220條,但實際成交率僅為5.6%的主要原因。
但是,信用信息不對稱并不代表優質主體或項目缺乏,相反,邊緣信貸市場優質主體不僅存在,而且數量較多,雖然這些優質主體相對正規金融而言信用資源仍然不足,但實際融資的風險并不大。對這些優質主體,如果有專業機構和人員對其進行發掘、篩選和甄別后,通過擔保方式進行信用間接升級,并且適當降低融資門檻,實現需求主體信用資源與融資條件有效對接,不僅會提升民間融資的實際成交率,而且會降低融資風險。威海某民間借貸網有限公司在其開展的特色融資服務中,在以自身資產對融資風險進行擔保的同時,對邊緣信貸市場主體的信用資源要求明顯低于正規金融,即只要有固定房產和較高的誠信意識,便可申請融資,且手續簡便快捷,最多只需要2天時間,貸款便可辦理完畢。這不僅契合了邊緣信貸市場的融資需求,也為資金供給方提供了安全的增值渠道,使民間資本向邊緣信貸市場有效滲透成為可能。
(二)契約式籌資與信托式放貸
信息間接升級并與融資條件有效對接使民間資本向邊緣信貸市場滲透成為可能,但僅憑單個資金供給者有限的自有資金難以開展大規模的民間融資,鑒于目前我國法律禁止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等融資機構吸收存款,致使該類機構難以迅速擴張。威海某民間借貸網有限公司為解決籌資難問題,創新推出的契約式籌資模式,通過鎖定可用資金起到了籌資效果,而且,因為融資機構并不實際接觸或掌控資金供給方的資金,構不成影響金融和社會穩定的基本要件,實際風險并不大。在此基礎上,公司將契約式籌資方式鎖定的可用資金,以自身的名義向優質需求主體發放貸款,負責貸后監督和收貸收息,并承擔主要融資風險。對資金供給方而言,信托式放貸模式不僅省去了繁瑣的資金營銷過程,而且實際收益率高達20%以上,明顯高于銀行信托貸款和目前市場上大量存在的理財產品。上述契約式籌資與信托式放貸模式不僅解決了資金來源受限的瓶頸問題,而且開辟了安全高效的增值渠道,為民間融資規模擴張創造了積極條件。
四、結論與引申性思考
在越來越多的民間產業資本游離成金融資本的同時,越來越多的中小民營企業普遍面臨融資困境。威海市某民間借貸網的發展,在較大程度上改變了這一狀況。而且,其契約式籌資與信托式放貸模式不僅通過契約鎖定可用資金,而且通過信用升級方式實現供求雙方信用條件的有效對接,開辟了安全高效的增值渠道,為民間融資規模擴張創造了積極條件。民間融資創新模式之所以在短期內保持良性循環,主要因為是在利益相互滲透的博弈格局下,參與方通過融資模式創新,并在為實現各自收益的策略選擇中,均選擇了符合它方利益要求的策略,形成風險收益均衡,實現了各自的收益。
雖然在這種模式中借貸網公司不實際掌控資金供給者的資金,而且民間借貸中以自有資金對資金提供者進行擔保,風險并不大。但如果借貸網公司與承貸人串通,在目前監督制度和措施缺失的情況下,易滋生風險。另外,上述融資模式中,民間借貸實際利率一般在25%-30%之間,基本都超過了同期基準利率的4倍,而《民法通則》規定,利息高于銀行同期貸款利息4倍部分將不受法律保護。因此,盡管契約式籌資和信托式放貸模式短期內產生了較好的效益,但這種特色融資模式在監督制度和措施缺乏情況下并不宜過分推廣,否則潛在的道德風險和法律風險將不可避免地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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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民間借貸 監管機構 法律制度
作者簡介:杜麗君,西北政法大學2014級碩士研究生。
民間借貸作為與正規金融相對的非正規金融的主要方式,是沒有經過國家依法批準而從事資金借貸業務,它主要是在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之間以自有資金的借貸為主要的表現形式。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社會資金的不斷需求,民間借貸迅速膨脹,并呈現出新動向。它所引發的一系列糾紛,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呈現出的問題,必須借助法律的手段進行規制。使得民間借貸能夠法治化、規范化、正規化。能夠保障民間借貸在市場經濟下順利的運行,為了更好發揮民間借貸對正規金融的補充作用,促進我國民營經濟快速平穩發展,需要以立法的模式和制定相關的制度營造良好的民間借貸環境。
一、民間借貸產生原因
民間借貸在我國有著悠久的歷史,它作為一種資金流轉方式已經在普通人的觀念中獲得普遍認可。隨著改革開放后市場經濟的發展,民間借貸有了更活躍的發展,這既是融資主體自身的內在要求,也是外在資金供給不足情勢下的無奈選擇;既有歷史的原因也有現實的原因。
第一,個人的原因。隨著經濟發展,人民收入水平的不斷增加,使得民間的剩余資金較充足,這為民間借貸的產生提供了可能。另外,對外開放的不斷深化逐漸改變了人們以往把選擇儲蓄作為唯一理財方式的觀念,民間借貸的高利率和周期短的特點吸引著更多的注意力,擁有自有資金的人們更愿意將自己的資金投入到這種借貸中去。
第二,企業方面的原因。改革開放以后市場經濟快速發展,人們自主創業的思想涌動,中小企業如雨后春筍般建立和發展,他們的資金需求量非常大,即使國家采取措施增強金融體制提供信貸的能力,但是資金短缺仍是中小企業發展的阻礙;再加上并不是所有的中小企業都有良好的信譽和資本狀況去滿足正規金融機構的信貸條件,或者不能很快得到所需要的資金,所以這些中小企業更傾向于求助于民間借貸。
第三,國家方面的原因。金融機構為適應貨幣政策抬高信貸的門檻,他們為了減少風險更樂意將資金貸給那些信譽好和市場影響大的大型企業,因此基層金融服務嚴重不足這就影響了很多中小企業的資金鏈條,阻礙了其發展。中小企業為了發展自己的企業,以適應市場的發展需求,擴大生產經營,不得已會向民間借貸來尋找自己的資金源。
二、我國民間借貸的現狀及問題
民間借貸的形式繁多,主要表現為直接借貸、企業集資、地下錢莊,非法集資等,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出現一些新形式的民間借貸方式,如票據貼現、投資咨詢公司、網絡借貸等。其中,由于民間資金的借貸由于缺乏法律和制度的規制,總是出現各種各樣的糾紛,并對現有的金融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影響。
近年來,我國民間借貸無論像“合會”這樣有組織的活動,還是互質的自由借貸,一直非常活躍,是廣大農民借貸資金的主要來源民間借貸的主要形式有:首先是中小企業發展迅猛,為了適應市場的發展,資金需求相對很高。其次是發放高息借貸資金相對比較富裕的個體戶和中小企業主,在暫時沒有新的資金投向的情況下,為了給閑置資金尋求新的出路向一些資金匱乏且又急需資金的企業及個人提供高息借貸;最后是村民及親朋好友之間的借貸,這種情況在社會中最為常見,并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我國現有的對民間借貸的現狀主要體現有以下方面:
第一,從立法原則上講,民間借貸缺少立法原則,從現有的民間借貸發展的過程中,立法機關并沒有形成統一、有效的民間借貸立法原則,使得民間借貸在無約束地發展著,出現畸形的現有模式。從立法角度上講,沒有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使得民間借貸的地位合法化產生歧義。在當今市場經濟情況下,民間借貸不規范的發展著,嚴重影響了市場經濟的發展,并且,沒有統一的法律規定,使得民間借貸呈現出各式各樣的情況,因此,帶來很多的問題,導致民間借貸不能順利的進行。
第二,從制度層面的角度出發,民間借貸缺少完善的規范制度。民間借貸在現代的社會背景下具有很大的風險,不進行規范的監控,很容易導致民間借貸的異性發展,破壞整個社會市場的平衡發展。其次,在現有的國情下,缺少市場準入制度,市場中大量不具有民間借貸資格的各種中介機構辦理民間借貸,導致民間借貸行為中的不正當競爭、非法犯罪活動不斷出現,擾亂了金融市場經濟的發展。再則,是,民間借貸缺少保險存款制度,導致在民間借貸交往中,因缺少保險,使出借人的利益得不到相關的保護,在民間借貸過程中,嚴重侵犯了民間借貸主體的合法權益。最后,缺少對于民間借貸法律方面的宣傳。使得開展民間借貸的主體很少了解到民間借貸方面的法律、法規,導致民間借貸不能順利的向前發展。
第三,民間借貸自身層面上缺少自我約束的機制。在現實的民間借貸過程中,民間借貸活動分布廣并且分散,不具有統一的自我約束機制,呈現出各式各樣的民間借貸方式,同時也出現各種問題,擾亂了民間借貸的發展狀況。同時,民進借貸美白也缺少培訓,進行民間借貸行為的工作人員參差不齊,文化素質也不僅相同,甚至有些工作人員沒有先關的專業知識。還有些工作人員只是為了完成現有的工作而已。并且,在工作中沒有得到統一的培訓和實務方面的學習,其工作人員只是按照固定的流程進行工作,不具有創新精神和敬業精神。 三、 對我國民間借貸制度的完善
民間借貸是一把雙刃劍,它在為市場經濟的發展作出貢獻的同時,也存在一些潛在的風險。為了使其更好的發揮其積極作用,我們應該在現有對民間借貸的監管制度的基礎上,規范對民間借貸的管理,注重用政策指導其發展方向,取締其在發展過程中存在的非法方式,根據我國的實際國情來探索適合我國民間借貸發展的監管制度。
(一)從法律層面上來講
在新立法之初,應該首先確立其立法的原則,對立法活動進行統一的指導。立法原則不僅可以指導立法活動,也可以在適用法律的時候發揮補充作用。要對現有的民間借貸行為進行新的立法工作,應該是在尊重實踐原則、規范統一原則和金融安全的原則之上進行的。在這樣的原則指導下,制定和實施適合本地區經濟發展的民間借貸法律制度。
制定和完善相關的法律體系,使民間借貸的地位確定合法。由于我國民間借貸的法律地位不明確,有關的法律不完備,導致我國的民間借貸行為不能規范有序發展。國家應該根據市場經濟規律的基本要求,及時修改清理現行有關民間借貸的法律規定,統一立法,建立一套系統而完善的民間金融法律運行體系,為民間借貸的發展提供法律依據,將不屬于違法范圍的“灰色金融”規范化。再則,確立民間借貸的立法原則。
(二)從制度層面上來講
1.建立民間借貸監測網絡和體系制度,對民間借貸行為進行實時控制。民間借貸在現代的社會背景下具有潛在的風險,為盡量減少甚至遏制風險的發生,國家有必要定期收集有關民間借貸的數據,通過對數據的分析來檢測民間借貸的各方面狀況,對其資本總量、變化趨勢做出總結以防范風險的發生。這些數據分析得出的結果,也可以給國家的決策機構進行正確金融決策提供依據。
2.建立民間借貸的市場準入制度。在完善立法的基礎上,對符合法律標準的放債人、借貸人以及中介機構等發放營業許可證,允許其開展有關的借貸活動。使進行民間借貸行為的主體規范化,民間借貸行為中的不正當競爭、非法犯罪活動可以從根源上得到有效的遏制。
3.建立民間借貸行為的存款保險制度。民間借貸機構應當將民間借貸行為的機構和個人的信用等級低、抗風險能力弱、資產運營風險高進行嚴格的分類,當發生信用危機時,就有相應的措施進行有效的解決。如果出借人的利益受到損傷,就應當啟動存款保險制度,有效地維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因此應針對民間借貸的特有機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使出借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護,從而提高民間借貸在大眾中的形象,這樣還可以為貸款人提供保障。
4.完善國家法律宣傳的制度。國家加強對民間借貸法律制度的宣傳和國家政策的宣傳,使開展民間借貸行為的主體了解國家的相關法律和政策,提高其主體的法律意識,促進資金主體根據國家的政策做出正確的符合政策要求的出借行為,國家可以通過此行為來引導資金流向。法律的宣傳關系到民間借貸規范化發展的基礎,在國家進行法律宣傳的同時,民間借貸的相關人員應當努力學習相關法律知識,推動民間借貸的健康發展。
(三)從民間借貸主體自身層面上來講
1.民間借貸機構應加強自律和自我約束。民間借貸活動分布廣并且分散,政府在監管的過程中不能做到全面有效的監管。民間借貸機構是民間借貸工作的核心,加強自我約束是最基本的問題之一,應當嚴格遵照法律及相關的規范約束自己,保障自身的中立性和信譽性,引導其他民間借貸參與人遵守法律和相關規范。并且還要求開展民間借貸的機構和個人自身在國家法律政策出臺后自覺貫徹,以確保其自身的活動符合法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