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14 16:28:22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民間文學的特點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chuàng)作。
關鍵詞:民間文學作品;語文教學;學習心理
民間文學是指廣大勞動人民用自己最熟悉的傳統民間形式創(chuàng)作和流傳的文學作品,具有直接人民性和口頭性、流傳變異性、傳統性、集體性等特征。民間文學作品的教學方法和方式也是和作家文學教學極其不同的,民間文學作品教學的目標、內容、教學方法和方式的選擇應該既符合民間文學的特點,又遵循學生的身心發(fā)展規(guī)律和語文學習心理。
一、語文民間文學作品教學特點
由于民間文學有著自身的特點,那么在教學時首先必須根據民間文學的特點尋求與之相契合的教學方法。如民間文學是口頭創(chuàng)作、口頭流傳的,它們大多短小精悍、易懂易記、朗朗上口,語言明白曉暢、樸素生動而富有音樂性,便于口頭流傳。它的口頭性特點更宜于在語文教學中學生對語言的豐富積累,通過復述、講述、口頭創(chuàng)作等方式進行言語實踐,研究它在流傳過程中會發(fā)生的變異。各民族的民間文學有其獨特傳統的特點,更有利于體現地域特色,根據不同地區(qū)、不同學校、不同學生的需求,挖掘創(chuàng)新課程資源,建設開放而有活力的語文課程。它的集體創(chuàng)作、集體流傳、集體接受的特點又更適合學生采用自主、合作、探究的學習方式發(fā)展思維,培養(yǎng)想象力和創(chuàng)造力。如民間文學較之作家文學更為人所熟悉,大多民間文學,如《女媧補天》《木蘭辭》《神筆馬良》等早已通過兒童讀物、動畫片等形式被學生熟知,正是由于這些對學生來說已有的經驗、知識、趣味等形成了一種“期待視野”,而當學生新學期開學時拿到一本新的語文教材時,他們大多首先讀的是這類作品,而這一期待視野更有利于激發(fā)學生學習民間文學作品的興趣。大多民間文學都是集體智慧的結晶,在集體智慧的碰撞中閃出了豐富的想象力和創(chuàng)造性火花,諸如我們熟悉的夸父、精衛(wèi)、女媧、花木蘭、孟姜女、梁山伯與祝英臺等形象無不有利于激活學生的創(chuàng)造性思維和想象思維。
二、學生學習民間文學作品的心理特點
1.民間文學作品學習的階段性特點
我們知道,任何學習都有一定的階段性和層次性,民間文學的學習也不例外。根據國外學者研究得出:兒童對文學興趣的年齡是:4~6歲為神話傳說時期;6~8歲為寓言故事期;6~10歲為童話故事期;10~13歲為傳記、神奇故事期;13~15歲為起始文學期。雖然這一研究結果沒有明確指出學生學習民間文學作品的具體范圍,但也在說明民間文學是兒童早期的文學興趣之母的同時,指出了不同年齡階段兒童有著不同的興趣和需要,年齡越大,對作品內容和體裁的要求也就越高。所以,在語文民間文學作品教學中,小學階段學生宜由淺到深地選取民間故事,即神話、傳說、生活故事、寓言、童話、笑話作為學習文本,而初中階段學生宜選取民間詩歌,即民歌、民謠、諺語、民間長詩、繞口令、謎語等作為學習文本,高中階段學生宜選取民間曲藝和民間戲曲,即民間小戲、評書、鼓詞、彈詞、快板、相聲、快書等作為學習文本。
2.民間文學作品學習的地域性特點
赫爾巴特在《普通心理學》中指出:“說明新觀念形成過程的理論,就是‘統覺’的理論。在教學過程中,教育應利用學生原有的舊觀念,使學生獲得新觀念。”學生在學習民間文學作品時早已有了自身民族或地區(qū)對這個民間文學的理解和闡釋,如果在教學中沒有注意到民間文學這一傳統性的特點,將無法形成統覺,還會導致知識混雜,失去教學的有效性。所以除根據學生年齡的不同選取文本學習外,還應根據學生民族、地區(qū)的不同,選取本民族、本地區(qū)流傳的民間文學作品進行學習,這樣才能真正把握民間文學作品的本質特征,形成與學生平等對話的文本,有效地發(fā)揮民間文學作品在語文教學中的作用。就拿民間廣為流傳的梁山伯與祝英臺的愛情故事來說吧,“在近代戲曲中,祝是富家小姐,梁是敦厚書生,而在各地區(qū)卻有著不同的說法。如江蘇說祝是宜興縣人,9歲時與山伯在當地書院同桌讀書。……四川合州則說該縣有祝英臺寺、祝英臺幫里坊,又有和山伯合葬墳,并有她親筆寫下的兩大塊石碑留下。……貴州布依族說英臺住在山頭,是勞動能手,下山挑水,遇到山伯去南京考學堂,她即回家理發(fā),扮成男人同去。”一個被大眾所熟悉的民間故事,由于民族不同、地區(qū)不同,可能會出現多個版本,如果在教學時不進行區(qū)別,使用同樣的教材和教學方法,那勢必會使學生原有的經驗與所學知識無法統一,直接影響學生對文本的理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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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中華民族優(yōu)秀、健康的民間文學作品來進行幼兒體、智、德、美的和諧發(fā)展的教育,將傳統的民間文學作品內容與現代的科學的教育教學方法結合起來,從多元的角度出發(fā),將幼兒民間文學活動合理有效地與幼兒園各領域教學、與幼兒的游戲、日常生活、家庭、社區(qū)資源等進行整合,凸現幼兒民間文學活動的多元價值,使幼兒民間文學活動呈現全方位、立體化的局面,以豐富幼兒素質教育內涵,傳承和弘揚中國優(yōu)秀民間藝術,培育自信心和民族精神,促進師、幼、園的共同發(fā)展。 那么,如何讓民間文學在幼兒園課程教學中煥發(fā)生機呢?經過多年來的教育實踐,我們采取了以下幾點優(yōu)化策略:
一、 民間文學的“教育策略”,優(yōu)化幼兒園的課程實施
民間文學往往來源于人們現實生活中,貼近于兒童的現實生活。幼兒教育先行者陳鶴琴先生曾提出“做人、做中國人、做現代中國人”的理念,繼承與發(fā)揚民族文化是做中國人的基本要求。事實上,民間文學非常適合幼兒身心發(fā)展特點,需要具有良好的社會交往、協調組織、合作競爭的人,而民間文學中恰好蘊含著這些豐富的現代教育價值和發(fā)展?jié)摿Γ艽龠M幼兒對幼兒民族意識、民族自豪感的激發(fā)作用以及對幼兒某個性品質(如創(chuàng)造力)、思維品質(如記憶力)等的提高作用。
民間文學的內容十分豐富,天文、地理、人情世故、民間習俗……只要社會生活中涉及的內容都有可能出現在民間文學作品中。幼兒民間文學作品,如古詩、民間童謠、民間故事、神話故事、傳說故事、成語故事、寓言故事等形式的作品,有許多是取材于兒童生活實際,旨在通過一個個具體的文學作品,讓幼兒感知理解作品所展示的豐富生活,增長對藝術語言的敏感性。對幼兒有重要的教育意義和作用,它所表現的古代勞動人民的聰明智慧、崇高品質和頑強斗爭的精神不僅能豐富幼兒的想象,啟發(fā)智慧,而且有利于培養(yǎng)幼兒的優(yōu)秀品德。
在教學活動中,我們集思廣益,以多平臺多手段教育為基礎,以潛移默化的引導或直接表達的情感為媒介,進行幼兒民間文學教育策略的研究,如營造幼兒民間文學教育氛圍,利用情景再現法開展幼兒古詩教育活動,或者通過多媒體手段進行幼兒民間文學的教育活動。 如《曹沖稱象》、《司馬光砸缸》等民間故事,通過生動鮮明的人物形象和精彩的故事情節(jié),向幼兒講解了一個又一個科學道理;又如古詩《憫農》《游子吟》等情感教育類作品,通過一幕幕的情景再現,讓孩子身臨其境,從而逐漸體會詩中所表達的寓意。《憫農》教育小朋友愛惜糧食、不亂倒飯菜、不挑食的良好品德的。《游子吟》讓幼兒體會到母親對子女的關懷之情,教育幼兒從小體貼父母、孝敬父母,懂得要報答父母的養(yǎng)育之恩。又如,民間童謠《拍大麥》:“一籮麥,兩籮麥,三籮麥,噼噼啪啪拍大麥,大麥熟,大麥香,磨面粉,做饅頭,饅頭熟,饅頭香,雪白饅頭送先生。”麥子裝于籮筐,手工拍出谷粒,磨成面粉,做饅頭,送給尊敬的客人吃。講述了當時艱苦的生活,同時更描述了人們的淳樸、好客。幼兒受到了“分享”的教育,懂得了盛情招待客人。神話《西游記》中的孫悟空所塑造的大智大勇、調皮可愛、剛正善良的美猴王形象,已深入小朋友的心中,成為孩子們行為的榜樣;寓言故事篇幅短小、故事生動有趣、語言簡潔,對幼兒有一定的教育作用。如《拔苗助長》教育幼兒做事情都要有耐心,《畫蛇添足》教育幼兒做人不能自以為是,節(jié)外生枝,賣弄自己,結果往往會弄巧成拙。
幼兒在學習民間文學作品的過程中,不僅感受了民間文學的豐富和優(yōu)美,增長了知識,而且初步了解了中華民族的個性特征與獨特精神,萌發(fā)初步的民族意識和民族情感,使幼兒初步具有了勤勞勇敢、誠實善良的良好品德。
二、 民間文學的“本土策略”,優(yōu)化幼兒園的課程實施
當前,重視民族文化教育,強化本土知識教育的呼聲越來越高,《學前教育綱要》明確指出:“幼兒園需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引導幼兒實際感受祖國文化的豐富與優(yōu)秀,適當向幼兒介紹我國各民族的文化,使其感知人類文化的多樣性和差異性,培養(yǎng)理解、尊重、平等的態(tài)度。”幼兒民間文學作品是不同區(qū)域、時代,以及個人特點的作家所創(chuàng)造的語言作品,既蘊涵著構成語言風格的多樣性,又具有很強的社會性,我們應充分利用不同地區(qū)的地理風貌、物產特點、傳統工藝、民俗習慣等資源,積極開展與之相適應的地方特色活動,學習和傳承地方文化。比如積極爭取家庭、社區(qū)的支持,為幼兒提供豐富的活動場所、材料和其他資源。在與本土民間文學作品的互動中,園本化課程得以完備、充實。
我們揚州本土文化是民間文化寶庫中的重要內容,其生活性、審美性、實踐性和教育性決定了其對幼兒的全面和諧發(fā)展有重要的價值。我園地處揚州著名的古運河畔,這里風光秀美,每年的世界運河博覽會都在這里召開,廣大勞動人民在勞作、生息過程中,創(chuàng)作出了一批優(yōu)秀的民間文學,它們極為鮮明地顯示了揚州本土特色,集中抒發(fā)了人民的思想感情,表現了勞動群眾超凡的智慧和幽默,而且本土民間文學來源于生活實踐,來源于幼兒周圍的人和事,貼進幼兒的生活,是對幼兒進行教育的好素材。
我們查找了大量有關揚州民間文學課程資料,在實踐中充分體現師幼互動,遵循幼兒的年齡特點和發(fā)展規(guī)律,有機地選擇、加工部分民間文學作品作為教育內容,運用揚州方言進行教學,充分體現鄉(xiāng)土特色。我們開展說揚州民間童謠、唱揚州小調、打揚州號子、聽揚州評書、玩揚州民間游戲等,讓幼兒熱愛生活、熱愛周圍的人、熱愛自己的家鄉(xiāng)。
比如,揚州民間童謠:大冬大似年,家家吃湯圓,先生不放學,學生不把錢這首童謠道出了揚州人過大冬的一個習俗吃湯圓,“湯圓”是大冬必備的食品,冬至吃湯圓,象征家庭和諧、圓滿,讓幼兒也從中感受到過節(jié)團圓的氣氛。還有如《七腳七腳搬搬》《揚州的“十怕歌”》《月亮歌》《牽磨歌》等揚州民間童謠,瑯瑯上口,童趣盎然,富有節(jié)奏,聲韻美。再如揚州民間童謠游戲:《城門城門雞蛋糕,三十六塊糕,騎花馬帶把刀,走你家門前砍一刀》。孩子們不僅喜歡說,而且喜歡玩此游戲,通過游戲,幼兒樹立了團結協作的意識,克服任性、獨享等不良習慣,教育幼兒要平等待人。
又如揚州民歌《茉莉花》《撥根蘆柴花》《楊柳青》等小調有著優(yōu)美流暢的旋律,用富有特色的揚州方言演唱,不僅抒發(fā)揚州的美,以及對美好生活的熱愛與向往,且別有一番風味。揚州號子《栽秧號子》《放鴨號子》《趕牛號子》《漁民船工號子》等,鏗鏘有力,粗獷豪放,特點鮮明,道出了勞動者工作的艱辛及勞動人民的勇敢勤勞等優(yōu)良傳統和品德,包容了水鄉(xiāng)生活方面長期形成的風尚禮儀、民俗習慣,凝聚著人民群眾豐富深刻的文化記憶,具有巨大的民族文化和民俗價值。揚州評話是以揚州方言說表的古老曲種,它描寫細致入微,人物形象、個性鮮明,語言生動有趣,孩子們聽了十分喜歡。
揚州本土民間文學活動的有效開展,促進了幼兒和諧全面的發(fā)展,初步形成幼兒園、家庭、社會教育一體化。
三、 民間文學的“創(chuàng)新策略”,優(yōu)化幼兒園的課程實施
民間文學的創(chuàng)新教育是培養(yǎng)幼兒良好個性品質、形成良好的人文意識的好形式。我們應積極探索,挖掘資源,對民間文學的內容進行改造和創(chuàng)新。
民間文學是一個開放的系統,民間文學教育也應具有一定的開放性。在實施過程中,應該既有預設的課程內容,又有生成新內容的空間;既要重視顯性課程,又要重視隱性課程;既重視教師與幼兒的互動,又重視幼兒與家長的互動。教育內容的選擇、活動網絡的編制、活動時間的編排、活動資源的利用等都應該具有一定的靈活性與開放性。
目前幼兒文學活動僅僅局限于“語言”領域,教學形式比較單一,我們應進行整合,使幼兒的文學活動呈現全方位、立體化的局面。根據幼兒的興趣傾向、對文學作品不同呈現方式的敏感度及多元表現形式,促進幼兒自主表達與創(chuàng)造,充分凸顯幼兒文學活動的多元價值。
孩子對美的理解是需要成人去開發(fā)、去點撥的。在開展“三句半”的文學活動中同樣如此,它需要老師的精心呵護,積極引導,才能發(fā)揮孩子的主動性。我們應聯系生活實際,利用身邊的各種資源,挖掘有價值的因素,讓幼兒在尋找、探索、發(fā)現中創(chuàng)造出具有自己生活價值的現代民間文學。如我們努力為幼兒創(chuàng)設相宜的活動環(huán)境,增強幼兒對文學作品――“三句半”美的感受,激發(fā)幼兒學習創(chuàng)編“三句半”的興趣。孩子們在老師的啟發(fā)引導下,用本地方言和民間樂器(鼓、鑼、鈸)和我們一起自編自演了三句半《假如我是孫悟空》,表演得非常熱鬧、有趣,神通廣大的孫悟空深受小朋友的喜歡,本地方言和民間樂器(鼓、鑼、鈸)的敲打深深吸引了幼兒。
在童話《烏龜飛上天》的活動中,幼兒通過角色轉換,充分發(fā)揮了的想象創(chuàng)造力。在體驗角色的過程中,心理、行為,自然地展開想象的翅膀。如我向幼兒提出這樣一些問題:“如果你是一只烏龜,你會怎樣飛上天,會看到什么?”又如,在文學活動《三只蝴蝶》中,可這樣提問:“如果你是紅花黃花、白花,你會怎么幫助三只蝴蝶?”“如果你是蝴蝶,你會想什么辦法避雨?”這些問題,可以調動幼兒體驗到的情感意識,發(fā)揮想象,用創(chuàng)造性的語言表達出來。
生活是語言的源泉,沒有豐富的生活,就沒有豐富的語言,有豐富的生活環(huán)境,有豐富的生活經驗,幼兒才會有創(chuàng)造的源泉。民間文學教育的素材來源于幼兒周圍的人和事,貼進幼兒的生活,如在“家鄉(xiāng)的特產”系列活動中,我們帶領幼兒參觀了具有揚州特色的玉器廠、醬品廠、絨花廠等實踐活動,讓幼兒在活動中感受并產生交流的愿望,教師在活動中為幼兒提供相互關注與自由表達的機會,為幼兒的想象、創(chuàng)造提供條件。由于,孩子們在老師的引導下,欣賞、理解、朗誦了大量的民間童謠,了解了童謠的語言、節(jié)奏、韻味,理解了童謠的意境、主題、情感,有了豐富的詞匯,孩子們就能仿編、創(chuàng)編童謠了。因此,參觀后,我們和孩子一起創(chuàng)編了很多童謠,如《夸揚州》《醬菜呱呱叫》《乖乖龍得冬》等揚州方言童謠。由此將民間文學教育與生活經驗相結合,體現玩中學、玩中樂的新理念。通過創(chuàng)編童謠,抒發(fā)了幼兒內心的美好情感,同時,使孩子們體驗到了成功的喜悅和快樂。
民間文學是人民共有的知識財富,許多諺語、故事、歌謠都是廣泛流傳,經久不衰的。許多家長在不同程度上都受過民間文化的熏陶,因此民間文學教育為孩子與家長提供了相互交流的共同話題。如學習了民間歌謠后,我們請幼兒回家后念歌謠給家長聽,第二天就有孩子對教師和小朋友說:“我奶奶也會念這首兒歌,我們一起念兒歌還一起編故事呢!”然后他就把所編故事講給別人聽,這樣幼兒在與家長、教師、同伴的交往中通過相互作用,不斷主動地創(chuàng)造、調整自己的語言,從而獲得主動發(fā)展。
關鍵詞: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法律保護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09-0233-02
近年來,有關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糾紛的案件越來越多,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法律保護問題也引起廣泛關注。如何運用法律手段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促進優(yōu)秀傳統文化大發(fā)展,成為一個亟待解決的課題。
一、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概念與特點
“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一詞譯自英文,英國學者湯姆森在1846年首先用“folklore”一詞來表示傳統的“民眾知識”。后來,國際上統稱那些具有地域特征或民族風格的民間傳說、神話、歌謠、諺語、舞蹈、音樂、手工技藝、服飾、風俗等為“folklore” [1]。中國學者一般認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指由某一社會群體(如民族、區(qū)域、國家)在長期的歷史過程中創(chuàng)作出來并世代相傳、集體使用的歌謠、音樂、戲劇、故事、舞蹈、建筑、主體藝術、裝飾藝術等作品、素材或風格 [2]。與著作權法中所稱的一般文學藝術作品相比,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具有以下特點:
1.權利性質不同。一般作品屬于私權保護的范圍,往往屬于私人所有,體現“私”的性質。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特定群體通過代代相傳共同開發(fā)、培育的知識集合,對于特定群體而言,此類知識是共同掌握、共同擁有的,且大多與群體的生活自然相伴,沒有刻意的保密制度或措施,其作品自創(chuàng)作完成后即進入公有領域,具有公共產品性質。此時,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就兼有“公”、“私”雙重屬性,并且更多體現“公”的性質。
2.作品主體不同。一般作品主體歸屬于某一個人或部分人,而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最原始的創(chuàng)作者可能是某個人或某幾個人,但是隨著歷史的推移,它逐步變成了某一地區(qū)、某一民族整體的作品,權利主體屬于產生這些作品的群體,即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產生于民間,沒有明確特定的作者。
3.客體范圍不盡相同。一般作品作為知識產權保護客體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chuàng)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創(chuàng)造成果,即著作權法要求作品如果未以某種物質形式固定下來就不受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客體既可能是一種民間文學藝術的表現形式或藝術風格,也可能是已經形成作品的民間文學藝術。許多民間文學藝術并沒有以“作品”的形式表現出來,因而無法像一般作品那樣確定其固定的表現形式。
4.穩(wěn)定性不同。一般作品完成后,其獨創(chuàng)性的內容大多已固定,具有較強的穩(wěn)定性,不易變異。而在實踐中,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進行改編和再創(chuàng)作非常普遍,內容和形式被不斷地創(chuàng)新,原來可能默默無聞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借此獲得廣泛的傳播,因而,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流動的,靈活性較強。
5.保護的時限不同。一般作品的知識產權保護有一定的期限性。由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無法確定創(chuàng)作日期,再加上又經過社會群體的不斷加工與創(chuàng)作,作品始終處于發(fā)展過程中,難以確定保護的時間節(jié)點。因此,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期難以確定,從理論與實際看,保護期限都長于一般作品甚或無期限。
二、當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法律保護的難點
1.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自身存在著難以規(guī)范和保護的問題。一是權利主體難確定。著作權法所保護的作品主體往往是明確的,其權利歸屬于特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則是由某一民族或區(qū)域的群體經過不間斷的模仿、創(chuàng)作并完成、流傳下來的特殊作品,而不是在某一個特定的時期即時創(chuàng)作出來的,很多情況下難以確定具體的創(chuàng)作者,沒有官方典籍加以記載,考證困難。面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權利主體不明的事實,傳統的知識產權法無法進行有效的保護。二是獨創(chuàng)性難認定。“獨創(chuàng)性”是著作權法對一般作品進行保護的必要條件,一般有兩個方面的因素:一是獨立創(chuàng)作,即作品是其作者獨立創(chuàng)作完成的;二是創(chuàng)造性,即要求作品體現作者一定的創(chuàng)作高度。而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在代代相傳或模仿的基礎上流傳的,其形式也往往不能達到著作權保護所要求的標準,對其獨創(chuàng)性該如何認定,法律尚未明確規(guī)定,這給認定工作帶來困難。三是權利性質難確定。根據TRIPS協議的規(guī)定,知識產權是一種私權,其核心價值在于界定人們智力成果及相關成就所產生的各種利益關系 [3]。但是,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卻一直存在于“公有領域”,事實上已經屬于“公權”的文化產品,任何人難以對它主張專有權。如果以私權方式對其進行保護,就限制了其流傳;但如果采用公權方式保護,則難以保障相關權利主體的利益。因而,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面臨著是公權還是私權的定位和選擇。四是保護期限難以確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形成是一個無限創(chuàng)作與傳承的過程,現存的作品并不是古老的版本,而是歷經數次創(chuàng)新、集成的結果。因此難以適用著作權“保護期限”的規(guī)定。
2.現行知識產權法律難以滿足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保護的需求。一是立法目的難以適應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保護要求。從立法目的上講,著作權法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護創(chuàng)新、激勵創(chuàng)新;商標法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護商品和服務的質量,保護生產者和經營者的利益;專利法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護技術方案的實用性、新穎性和創(chuàng)造性。但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保護的根本目的則在于保護和拯救,可以說與知識產權法的立法目的相去甚遠。因此,旨在保護經濟秩序的知識產權法難以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提供有效的保護。二是救濟手段難以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創(chuàng)設權利。著作權法的保護以防御性保護為主,保護的作品是已經創(chuàng)作完成的作品,著作權被侵犯時,可防止作品被濫用或將其回復到被濫用以前的狀態(tài)。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隨著歷史的演進不斷創(chuàng)新和發(fā)展的,這也是民間文學藝術的生命力之所在,這種永遠處于變動之中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顯然區(qū)別于著作權法意義的作品,現行救濟手段難以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創(chuàng)設權利。三是具體法律保護制度的缺失。中國《著作權法》第6條規(guī)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guī)定。”然而時至今日,起草多年的《中國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保護條例》至今仍未出臺。而2011年3月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側重于保護“形而上”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而非“形而下”的有形產品,且號召式條文較多,司法實務難于操作。這樣,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知識產權保護實質上仍處于無法可依狀態(tài)。
三、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法律保護對策
1.明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權利主體。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目前的表現形式主要分為兩種:一種是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本身,另一種是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派生作品,即經過整理、改編等形成的作品。前者作品權利主體應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原始創(chuàng)作個體或群體;在沒有個體或群體主張權利的情況下,權利的行使主體應該是國家,國家可授權著作權文化行政管理部門代表國家具體行使權利。其優(yōu)點在于可以國家名義,與侵犯中國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版權的國家進行交涉,能夠更好的維護國家利益。后者作品權利主體應是演繹者,但演繹者的權利受到原作品創(chuàng)作者的權利的限制。應當注意的是,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傳承人往往在流傳的過程中起著十分重要的承接作用,傳承人在傳承的過程中,記憶、背誦、不斷地完善作品,對民間文學藝術的傳承付出了艱辛的智力勞動,體現了較強的創(chuàng)造性 [4],符合著作權的創(chuàng)造性的特點,因而,他們有權享有著作權上的權利。
2.明確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內容。結合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自身特點,其著作權內容應主要包含以下幾個方面:(1)注明作品來源權,即注明該作品來源的群體區(qū)域。這一點在黑龍江省饒河縣四排赫哲族鄉(xiāng)人民政府訴郭頌、中央電視臺、南寧市人民政府侵犯其“民間藝術作品著作權”一案中得到確認;(2)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完整權,即保護其不受歪曲、篡改和濫用的權利,維護其真實性;(3)使用權,包括記錄、整理、復制、發(fā)行、表演、改編、翻譯、匯編等權利,可分為自己使用和許可他人使用兩種情況;(4)獲得報酬權,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來源群體以外的人商業(yè)性使用該作品時,權利主體有權獲取一定報酬,一般可通過許可他人使用的方式實現。當然,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權利也應有一定限制。私人非商業(yè)性地利用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和表達形式的行為、為教學目的而使用或為創(chuàng)作帶有獨創(chuàng)性的作品而使用民間文學藝術表達形式的行為,應視為合理使用。
3.地方政府應強化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意識。保護、繼承和開發(fā)利用民間優(yōu)秀傳統文化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有機組成部分。地方政府應充分認識到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重要意義,鼓勵對民間文學藝術的收集和整理。明確和批準本地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權利歸屬和范圍劃分;創(chuàng)辦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民間組織,促進對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有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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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民間故事以它神奇的想象和引人入勝的情節(jié)吸引著每一個孩子,幼兒對文學作品表現出的興趣和態(tài)度是十分重要的。它是一切審美心理活動的開端,如何將幼兒引入對民間文學學習的意境,使之產生學習的愿望呢?
1.根據作品所表達的內容、情感,設計引導語及不同的情境,激發(fā)幼兒對民間文學的興趣。例如,學習民間故事——《兔子三瓣嘴》時,我們設計的指導語是:“老師請來了一位小客人,這位小客人是誰呢?請小朋友閉上眼睛,客人馬上出來了。”出示標本小兔子,可愛的小兔子一下子吸引了幼兒,自然也產生了想認識和了解它的愿望。接著利用觀察感知法、講述學習法,講故事,豐富詞匯,理解故事內容。孩子們在學習過程中表現出積極的態(tài)度,情緒高漲,聽得非常認真。設計引導語,要注意結合幼兒年齡特點,語言生動形象,簡單明了,努力做到為幼兒創(chuàng)造一個輕松、愉快的語言氛圍,激發(fā)幼兒對民間文學的興趣,這樣能收到好的效果。
2.根據幼兒年齡特點及實際情況,設計適合幼兒的民間文學教育活動,讓幼兒始終保持興奮的狀態(tài)。根據幼兒活潑好動、注意力不易集中的年齡特點,在民間文學教學活動中,我們利用生動有趣的語言引導、實物引導、圖畫引入法等引出主題,利用不同的電化教學手段、教具的輔助講述故事,最后在游戲中鞏固練習、進行品德教育等幾部分教學構成,在欣賞故事時,讓幼兒感受故事的形式美、結構美,培養(yǎng)幼兒對故事的節(jié)奏、音韻及表現手法的敏感性。這種教學方法使幼兒在民間文學的學習過程中始終保持興奮的狀態(tài)。
二、組織形式多樣的教學游戲活動,幫助幼兒體驗不同的情感
游戲作為幼兒的主導活動,不僅是智力、創(chuàng)造力、交往能力和活潑開朗性格的發(fā)展,同事也為審美感的發(fā)展創(chuàng)造了條件。游戲活動是開展民間文學教育活動的關鍵。結合民間文學內容設計不同形式的教學游戲活動,幫助幼兒產生與作品情感一致的情緒體驗或在游戲中宣泄自己的情感,可以滿足幼兒不同情感的需要。以民間傳說故事《聰明的阿凡提》一課為例,作品表現的是幽默、聰明、善良的情感。這個民間傳說故事適合表演。我們組織幼兒玩“故事表演游戲”,邊講述故事內容邊表演,調動了幼兒多種感官去體驗幽默、聰明、善良。當幼兒聽到故事中,皇帝要殺阿凡提時,孩子們都非常恨皇帝,同時也為阿凡提捏了一把汗。當皇帝對阿凡提說:“你千萬別死啊!你頂好再活一萬年我給你許許多多金銀財寶。”孩子們高興得大笑起來。他們已完全沉浸在作品的意境之中,產生了身臨其境的感受。審美情感經常是在聯想和想象中向兩方面轉移,情感由客體向主體轉移,稱為情感移入;主體情感情緒投射傾注于客體,使審美對象具有自己相通的情感,稱之為情感移出。“移情”現象說明幼兒在審美活動中可以被主體情感所感化,同時也使自己情感得到宣泄。我們結合教材,組織多種形式的教學游戲活動,均注意在游戲中滲透情感教育。如在學習民間童話——《花邊姐姐》故事后,我們設計了一個智力游戲:“看誰說得對”,將童話中的公雞、小龍等畫在白紙上,貼在活動室里。用形象生動的語言激勵幼兒參與游戲,請幼兒講述公雞、小龍等是怎樣變活的。孩子們完全沉浸在游戲的情景之中,忘記了現實生活中的種種約束,完全按自己的意境、自由發(fā)揮、宣泄擴張自己的情感,從而獲得一種精神上的滿足。
【關鍵詞】民間文學藝術;特殊性;知識產權法
一、引言
從宇宙洪荒般的寂寥衍化出如今璀璨光華的文明,人類走過了漫長的歷史時期。厚重的文化沉淀,大放異彩的思想光芒讓我們整個的曾經與現在都擁有碩果累累。而民間文學藝術,這一具有典型民族特色的部落文化正是這一千年歷史的傳承與結晶。目前對于民間文學藝術的法律保護主要采用著作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法予以保護。但由于其本身的特殊性,我國尚未出臺單獨的法律予以保護。目前,民間文學藝術的定義是指某一民族或者某一個地區(qū)人民的傳統藝術的表達形式,如民間傳說、民間詩歌、民間音樂、民間服飾、民間建筑等。可是實際情況是對于民間文學藝術保護范圍的不確定,是對于民間文學藝術的法律保護問題研究,首當其沖的是明確民間文學藝術的內涵。
二、民間文學藝術的內涵
1、民間文學藝術在國際條約中的相關規(guī)定。《發(fā)展中國家突尼斯版權示范法》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于1976年共同制定頒布,并將民間文學藝術定義為:由某一國家領土范圍內的該國個人或部落創(chuàng)作的世代相傳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
2、民間文學藝術在國內的相關規(guī)定。我國民間藝術源遠流長,凝結著千百年來勞動人民的智慧和結晶,是中國文化傳承的重要載體。所以民間文學藝術屬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就必須采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方式來進行保護。譬如浙江、寧夏、江蘇等地區(qū)對當地民間文化藝術的非物質性文化遺產都相繼制定了保護條例的規(guī)定。
三、民間文學藝術的特征
民間文學藝術由個人或群體創(chuàng)作并逐漸被大眾認可的具有群體特色的,并與其傳統文化相輝映的,經代代相傳的并不斷發(fā)展的文學形式。那么民間文學藝術也具有如下特征:
1、主體的群體性。民間文學藝術的創(chuàng)作必定不是一人之力所能完成的,它能夠歷經歲月興衰而不曾湮滅,所煥發(fā)出的巨大生命力自然不是個體可以賦予的。在發(fā)展傳播過程中,不斷融合進其所處時代的時代特征和其所處地域的地域特征,并因其自身的特色而被越來越多的人接受。這樣,民間文學藝術在表演中,就經過了一個又一個表演者的“二次創(chuàng)作”,這才形成了我們今天所看的成熟狀態(tài)。
2、時間上的延續(xù)性。民間文學藝術最初的內容和形式肯定不是我們現在所看到的這樣,必然要經歷初創(chuàng)期、成長期、成熟期、持續(xù)發(fā)展期這幾個階段,并不是一下子就完善起來的。而這個過程,可能是數十年,更可能是幾百年。而且由于揉合了不同時代,不同文化的橫向成果,今天的民間文學藝術更加的具有典型的民族色彩和群體特色。
3、產生上的地域性。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起源于一個民族,一個地區(qū), 甚至一個部落,所謂一方水土,一方人,它就該反應這一民族,或者區(qū)域或者部落的區(qū)域特色和傳統文化,然后隨著區(qū)域經濟的頻繁往來或民族文化的交流,那么那些值得弘揚,需要發(fā)展的作品就延以后世,流傳下來。
四、目前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方式
(一)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保護現狀。《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6條明確規(guī)定了“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辦法是由國務院另行規(guī)定的”,我國在保護民間文學藝術上采用了版權保護的模式。另外,在專利權、商標、反不正當競爭法以及地理標志方面也建立起來“事先知情同意制度”、“登一記預告制度”、“數據庫索引制度”等保護制度,這些保護制度與版權保護模式一起構成了我國現有的知識產權保護模式。
(二)民間文學藝術保護模式的選擇。雖然經過多年的完善補充,我國能夠使用的保護民間文學藝術的模式越來越多,但是其選擇的側重點和方式方法還是大同小異。
1、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相關法的保護選擇。該類法在市場環(huán)境中的作用都是從一個側面發(fā)揮出來的,像商標法、地理標志的保護都是以在市場競爭中用注冊的方式來證明屬于民間文學藝術的商標或者地理標志;而反不正當競爭法雖能賦予權利人對抗不當競爭行為的權利,但卻無法保證權利人的積極權利,易使其置于消極地位,這樣做是不利于實現民間文學藝術權利人保護自己的正當權利的。
2、鄰接權的保護選擇。根據民間文學藝術保護模式的選擇,作為保護對象的民間文學藝術傳承人的傳承活動是它的側重點,但是還不能作為民間文學藝術的直接保護方式進行選擇。
特殊權利保護模式是指依據民間文學藝術自身的特點,將民間文學藝術與一般文學作品區(qū)分開,在版權體系之外重新構建一個法律保護體系。和版權保護模式相比,采用特殊權利保護的模式則有利于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和更長遠的完善和發(fā)展。民間文學藝術的特殊性主要體現在它的主體、保護范圍和保護期限等各方面。
首先,在主體方面,這種保護模式肯定了群體型組織才是民間文學藝術的來源,也承認該群體同時也是知識產權的權利主體,這對我國的民間文學藝術的保護來說具有非同凡響的意義。
其次,在保護范圍方面,民間文學藝術所具有的外在形式大致包括以下四種:一是言語表現形式,即可以用文字或語言表達出的各種形式,如小說、詩篇、遠古以歌謠或祭祀文所遺留下的文字等;二是音樂表現形式,即通過填詞、譜曲并用樂器敲打出來的以歌曲形式呈現的作品;三是行動表現形式,即以舞動身軀表達情感的各種儀式或表演;四是有形表現形式,即通過雙手制作出的各種藝術制品或繪畫雕刻的各型各色作品。
再次,保護期限方面,我國著作權保護法規(guī)定的作品保護期為作者生前和死后五十年。但民間文學藝術的特殊性,使得在其保護期限不能等同于一般文學作品的保護期,須依據其自身的特點設定一定的特殊性。顯然,五十年的保護期,是不能使作為歷史見證的傳統文化得到有效保護的,所以對民間文學藝術進行保護應該是無期限。如此無期限的特殊保護,其意義深遠。就主體而言,不僅能夠切實保護民間文學藝術權利的權利人;而且,在藝術形式發(fā)展方面,對民間文學的特色性和價值性也有深刻的延展和促使作用。
五、結論
由于民間文化藝術在主體、保護范圍、保護期限、權利義務等方面的特殊性,在我國還尚未制定相關保護法律之前,應綜合各方面相關法律對其予以保護。但是由于其特殊性單靠單獨的制度以及政府的行為是沒有辦法全面保護的,這同時就需要著作法、商標法等法律配合。法律永遠是落后于社會發(fā)展的,但是社會的發(fā)展為其完善提供必要的實踐,使之更符合社會的需要。作為中華文明千年流轉的瑰寶,是需要我們世世代代予以保護并傳承的,這也是在守衛(wèi)我們的精神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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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傳播理論家麥克魯恩從技術決定論出發(fā),以負載文化信息的媒介形式的不同,而將文化分成三個階段:口頭文化——印刷文化——電子傳媒文化。我們也可以把網絡文學看作是民間口傳文學在現代社會的升級版,口傳文學的民間文學是1.0版,網絡文學是民間文學的2.0版。把文學放在更長遠的歷史發(fā)展中來看,文學也可以分成三個階段,口傳文學——書面文學——網絡文學。當我們說到網絡文學之前的“傳統文學”時,并不能僅僅是指書面文學,或者說作家文學,而應該包括產生得更為久遠的“口傳文學”。口傳文學從我們的祖先原始人那里就產生了,魯迅在《門外文談》一文中把原始人在勞動中呼喊的號子、歌聲稱為文學中的“杭育杭育派”。從原始人開始創(chuàng)作的口傳文學是最古老的文學,從世界上最長的長詩到最短的諺語,有非常豐富的體裁。也是最大眾化、最自由的文學,人人皆可參與創(chuàng)作與欣賞,而“鄉(xiāng)民的本領并不亞于大文豪(魯迅《偶成》)。”在數萬年的歷史中,他們創(chuàng)作了如神話、史詩那樣具有永恒藝術魅力的巨著,還有數不清的傳說、故事、敘事詩、歌謠、寓言、笑話、小戲……自從有了文字,口傳文學就開始了它被收集、整理的歷史,這些被收集、整理的口傳文學成為“書面文學”的過渡,最早它們被記載在貝殼、金石、竹簡、絲帛一類紙前載體上,造紙術推動了口傳文學的收集整理,也推動了書面文學的極大發(fā)展。現代工業(yè)社會的到來,口傳文學逐漸消失,被書面文學所取代。在云南,20072網絡文學評論世紀六七十年代口傳文學還廣泛存在于廣大山村。書面文學是對口傳文學的繼承、提升與超越,它也只有數百年的歷史,現代工業(yè)社會把它推到了一個全面繁榮的階段。回望中國文學發(fā)展史,作家創(chuàng)作的書面文學是一個不斷向口傳文學吸收營養(yǎng)的歷史,《詩經》就是對口傳文學收集、整理后的經典化。五言、七言、律詩以及詞、曲,都是首先從民間口傳文學中吸取營養(yǎng)而發(fā)展起來的。小說則是從民間的說書藝術中發(fā)展起來的,中國戲曲的民間特色更為鮮明。口傳文學在現代工業(yè)社會到來后完成了它的歷史使命,它的消失是一個世界性的現象,現在除了極少數非常落后的部落社會,口傳文學已經沒有了生存的空間。然而,現代網絡時代的到來,這種大具大眾特色、最自由的民間文學形態(tài)又在網絡世界復活了,并且有了非常強大的生命力。文學與網絡的結合出現了全新的面貌,它與之前傳統的口傳文學、書面文學構成了一個螺旋式上升的否定之否定,在另一個更高的層面上與民間文學1.0版的“口傳文學”表象上有許多共同性,成為民間文學的2.0版,是文學發(fā)展中的另一種新形態(tài)。書面文學是對口傳文學的提升與超越,但就目前來看,網絡文學很難說僅是對書面文學的超越,由于它發(fā)展的歷史還太短,它的未來又與網絡技術的發(fā)展、人們的審美心理變化密不可分,我們今天還很難說網絡文學的未來會是怎樣的新形態(tài)。謹慎地說,網絡文學是對之前兩種傳統文學的綜合。
二、網絡文學與口傳文學的共同性
最現代,并且代表著未來文學方向的網絡文學與最古老、最傳統的口傳民間文學具有共同性,說這話最初會讓人不以為然,但是,稍加比較就會發(fā)現,這是一個無須爭辯的事實。根源在于兩者都具有民間性、大眾性、草根性,至少目前為止的網絡還是大眾的文學,至于今后會發(fā)展成什么樣?是不是也會像書面文學一樣走向精英化?是一個未知數。當前的網絡文學研究把它與書面文學進行比較的多,與口傳文學比較的我還沒有見到。而把“網絡文學”看作“民間文學”的2.0版,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理論的解析,評論的介入,創(chuàng)作的引導,都有了一條新的路徑。網絡文學與口傳文學的共同性首先在于創(chuàng)作主體的自由精神。自由是文藝創(chuàng)作最寶貴的精神價值,作者只有進入了創(chuàng)作自由的狀態(tài),才能最真實地表達自己的內心體驗,才會出現名篇佳作。民間文學的1.0版,也就是口傳文學,是最具備自由精神的文學,擁有無數的作者與聽眾,也不需要求得任何人的許可就可“發(fā)表”,心想唱歌你就唱,只要有人聽,甚至沒有人聽你也可以唱。在自由地傳唱和任意地“改寫”中,表達作者的思想與情感。口耳相傳的民間故事,只要有人聽,就可以說,不分場合,隨心所欲。民間文學的2.0版,網絡文學,在它的初始階段,也具有極大的自由性,誰都可以成為網絡文學的作者,只要你想寫,寫了就可以用帖子把它貼上去發(fā)表,不需要領導的關懷,編輯的幫助,朋友的支持。可長可短,可以表達即興感情,也可發(fā)表經過較長久構思的作品。點擊率高,作者當然高興,沒有點擊率也不是很痛苦的事,就像唱了山歌表達了自己的即興感情,若無人喝彩頂多有一點遺憾。在發(fā)展的過程中,由于各種原因,現在的網絡文學已經逐步失去了最初的自由性,但是它的自由度還是比書面文學高。其次,兩者的共同性還在于文體的豐富性。浩如煙海的民間文學1.0版,文體極為豐富,有神話、史詩、傳說、故事、敘事詩、歌謠、寓言、笑話、小戲等,后來的書面文學的文體是從民間文學中采取的一部分。它的2.0版網絡文學盡管發(fā)展時間不長,也有了非常豐富的文體,小說、散文、詩歌、寓言、笑話等,在發(fā)展的過程中,居于網絡的音像特色,還在發(fā)展出新的文體,一些“微視頻”與民間文藝1.0版的“小戲”有著深刻的淵源關系。在文體的體量方面,兩者也有共同性,網絡文學小說體量巨大,動輒數百萬言,口傳文學的敘事史詩體量也非常巨大,歌手演唱數時下日還未唱完。兩者也都有體量巨小的文體,比如“笑話”,兩者追求用最短的語言抖開包袱。還有,口傳文學有最短的歌謠,信天游最短只有四句;網絡詩歌中也有最短幾句的詩歌。目前的網絡文學研究集中于網絡小說的研究,還有一些網絡詩歌的研究,對其他文體少有關注,而這是一個廣闊的天地。第三,“類型化”是兩者的又一個共同特色。口傳文學中有大量的同一類型的故事,同一母題的故事在不同的地區(qū)流傳,有不同的版本,即使在同一地區(qū)流傳的同一母題,也會因為講述者的不同而產生略有不同的版本。網絡小說中的類型化現象也是極為鮮明的,《鬼吹燈》之后,有不少“盜墓”小說出現。這有相互模仿的原因,也有作為大眾文化,讀者的閱讀心理驅使的原因。類型化是大眾文學的一個基本特色,只有精英文學的書面文學才追求個性化。第四,“幻想性”也是兩者的共同特色。無論是民間文學的1.0版還是2.0版,從功能上說,鮮明的游戲、娛樂功能都是它們的基本功能,創(chuàng)作與閱讀首先要滿足這一功能。幻想性則是滿足這一基本功能的重要手段,他們講述的都是充滿幻想性的故事。即使一些現實性很強的故事也要有幻想的因素,讓現實中的痛苦轉化為幻想中的愉悅。口傳文學中的“長工與小姐”,網絡文學中的“屌絲逆襲”,都是在現實中得不到的,通過文學在幻想中心靈得到撫慰。一些“復仇”故事則是在幻想中渲泄現實中的痛苦情緒,平復本能的沖動,這是作為人的情感情緒的需要。現在研究網絡文學的專家們往往強調作品的“現實性”,希望網絡們用現實手法寫現實題材,這一引導有無效果,有待觀察,但從民間文學2.0版的特征上來看,恐怕是無效的。第五,匿名性,這是兩者的共同特色。口傳文學是集體創(chuàng)作,沒有個人特征,也就沒有署名的可能,但在口耳相傳的過程中出現了一些著名的歌手、傳唱人、講述者,但他們是因為自己傳唱的優(yōu)秀技能,把集體創(chuàng)作的作品通過自己傳達出來,并不署名,因而作品本質上也是匿名的。網絡文學即使署名也是網名、昵稱,作者的原名一般不出現,為了網民的閱讀,通常還要取一個別具特色的網名。這一特征與它們的功能特征相吻合。
三、引入口傳文學評論理論
民間游戲在傳統意義上是一種游戲方式,但在理論意義上它屬于民間文學的范疇,時代意義與理論價值都不容忽視。中國民間文學的多民族性質也決定了民間游戲所寄存的地域的廣泛性,方式的多樣性,內容的豐富性。
民間游戲的特點:隨意性、趣味性、靈活性、簡便性、地方性。民間游戲的所具有的特點顯示了其獨特的魅力和文化價值,基于此我們所應承擔的傳承與發(fā)展的責任是不容忽視的。 在民間各地流傳著許多具有濃厚生活氣息、風格各異的游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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