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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06-15 17:14:36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城鄉養老設施規劃標準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一、老齡人口的基本狀況
2010年濱州市城鎮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有55.42萬人,老齡化程度已達14.74%.。高于全國12%和全省14.2%的水平,已經進入老齡社會。老齡化進程提前全國10年時間。預計從現在到2020年的10年內,全市老年人口數量將比現在翻一番,達到100萬人,到2050年全市每1.5個勞動適齡人口就將供養一個老年人。養老問題已成為我們不得不面對的現實問題。
二、老齡人口家庭居住模式與環境
濱州市“421”式家庭結構所占比例越來越大,子女隨著工作生活節奏的加快及本人所受壓力的加大,已經難以在時間、精力上更多地顧及父母及高齡老人,要求年輕人在家照顧雙親及祖父母輩老人幾乎是不現實的。而高齡老人、失能老人除了日常生活和身體照顧需要外,他們在精神生活方面也需要得到不斷的滿足,需要得到感情交流。他們對入住養老機構,接受老年護理及專業服務等方面的需求愿望更加強烈。
現代城市住房的日趨寬松,中青年群體和老年群體在生活方式和價值觀念方面差異,越來越多的老年夫婦開始選擇和已婚子女分居的方式,初步調查和外地資料顯示,濱州城區有半數以上的中老年人選擇與子女分開居住。其中59歲以下的老年人,80%都選擇跟子女分開過;80歲以上的,有30%選擇獨居。從職業比例看,醫生、干部、教師中多數人愿與子女分開過;工人和農民相對較低。在這種背景下,空巢家庭老人數量不斷上升,未來10年,空巢老人的數量還將大幅攀升,空巢家庭將成為老人家庭的主要形式。
中國是一個重視鄰里關系的國家,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隨著傳統社區的消失,更多的人屬于關上門就不知道鄰居姓什么了,而且這是一個不可逆轉的趨勢。媒體時常有報道老人死在家中無人知道的事。所以有很多子女不放心老年人獨居,而老年人也不習慣獨居的寂寞,有越來越多的老年人將選擇到養老機構養老。
三、養老服務存在的問題
濱州市目前城鎮養老服務機構缺口很大,基本上處于家政服務初級階段,專業的團隊和服務無論從規模上還是從檔次上都沒有形成。我市城鄉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城鄉以老年人為主要服務對象的家政服務機構、康復護理機構均為零,與當前養老方式多樣化需求尚有很大差距。
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不夠大,個體私營企業參保率低。政府針對“五保”老人興辦的敬老院供養水平還比較低,公辦的老年福利機構體制不活,入住率偏低。民營養老機構仍處在起步階段,政府缺乏支持政策,規模較小、設施簡陋。護理人員多來自下崗職工和農村打工人員,護理隊伍不夠穩定,經營狀況不佳。造成工作開展過程中存在缺項、標準不高的現象,生活標準有待提高。政府對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缺乏系統規劃,因地方投力限制,投入嚴重不足, 硬件設施較為落后。同時,居家養老還處在社區組織的自愿服務階段,還沒有建立系統化的低償服務政府補貼機制。老年人文化娛樂場地嚴重不足,設施不夠健全,資金普遍缺乏,影響了老年人參與文體活動的積極性。傳統養老觀念束縛養老事業發展。老年人家庭觀念較強,不愿離開家人入住養老場所。
四、養老機構現狀與規劃
近年來,濱州市養老制度不斷健全,建立完善了城鎮“三無”和農村五保老年人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制度、城鄉養老保險等制度,養老服務機構和養老服務床位數量顯著增加,截至2012年底,全市城鄉各類養老機構119個,養老床位13354張,達到了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22張。此外,城鎮“三無”、農村“五保”和城鄉低保等特殊困難老年人的保障范圍也在不斷擴大。
【關鍵詞】鎮江;人口老齡化;農村養老;社會保障
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顯示,我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已達1.78億,占總人口的13.26%,2020年將達到17%。而鎮江,去年60歲以上老人占總人口的比重已經超過18%,2020年將到達25%。截止2010年的時候,鎮江老人總數與未成年人數量相當,均為50萬人左右,隨后老人逐步上揚,而人口出生率逐年遞減,現在未成年人已經跌破50萬人,“九九”超越了“六一”。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加速,養老問題日益引人關注,而農村養老問題尤為凸顯。
從相關數據上看,鎮江近幾年來的養老服務事業取得了可喜的成績。然而,在工作中我們也發現,鎮江地處蘇南現代化示范區,但農村地區養老服務組織和提供水平與目標要求相比相去較遠。如何發展農村養老服務業,進一步縮小城鄉養老服務的差距,解決好設施建設、服務組織、政府購買服務的問題,使農村老年人老有所養得到保證。
1 鎮江農村人口老齡化特點及存在問題
與城市相比,城鎮化建設帶來的空間距離擴大,導致養老需求與供給結構存有矛盾。目前,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障體系建設還十分薄弱。從硬件建設來講,各地農村的公共養老設施很少,主要的養老設施就是鄉鎮敬老院,經濟條件好一點的鄉鎮敬老院增掛一塊“老年公寓”的牌子,對“五保老人”實行統籌供養,兼收少量自費老年人,多數農村老年人仍然是居家養老。就經濟保障而言,農村老年人中除少數孤寡老人國家有明確規定,實行由集體“五保”供養以外,多數老年人必須依靠家庭供養。同時,轉型時期的思想認識和家庭結構的變化,使農村家庭養老功能開始弱化;由于經濟發展水平所限,農村地區養老投入水平還不高,服務體系有待完善等等,都不同側面影響農村老人的生活境遇。
2 發展鎮江農村養老服務工作的措施
1)按照蘇南現代化城鄉一體和“三新”建設的要求,同步規劃安排農村養老事業。由于歷史現實等多方因素制約,鎮江市城鄉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缺乏規劃統領的問題由來已久,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的隨意性普遍存在。2013年,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但《意見》僅要求“統籌規劃發展城市養老服務設施”。同時,新修訂的《老年法》對城鄉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和用地提出的明確要求。2014年,市政府將出臺《鎮江市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布局規劃》,并要求各轄市參照市區做法,制定當地的《布局規劃》。在新農村規劃建設過程中,要考慮農村養老基礎設施的布局,合理安排用地計劃。要將文化、體育、社區醫療衛生資源等公共資源與養老服務設施一并安排,方便農村老年人能夠就近、方便地接受服務,縮短服務距離。
2)發揮農村敬老院的社會服務功能和示范作用問題。加強農村敬老院建設是加強農村養老服務的重要內容。“十一五”期間,全市共新建、改擴建50所農村敬老院,現有床位6775張,床位總數超過“五保”對象總人數,全市“五保”工作受到民政部表彰。2008年,鎮江新區中心敬老院投入使用,項目總投資2500多萬元,設置床位196張,民政部領導對新區中心敬老院模式充分肯定。下一步,我市將認真落實國家和省、市關于加強五保供養的決策部署,全面提升五保供養機構建設管理水平。進一步改善服務設施、加強隊伍建設、完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擴大服務范圍。在確保“五保”供養對象生活的前提下,拓展社會寄養、日托照料、支撐區域內居家養老服務等多種功能,逐步向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轉型。
3)加強村(社區)居家養老設施建設和服務能力提升。截止2013年底,全市建成農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398個,覆蓋率達到83%;建成農村“老年關愛之家”53個,新增床位1901 張。雖然農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覆蓋率較高,但還存在場所面積不達標、服務設施簡陋、服務內容單一問題,絕大多數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只能提供文體娛樂服務根據農村老人的需求設計安排服務項目和服務隊伍,大力推進村(社區)居家養老設施建設,加強農村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規范化建設,提升居家養老管理服務水平。
綜合發揮多種設施作用,重點實現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社區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設施的資源整合。把提升農村居家養老服務能力和水平作為重點抓好,使老年人養老不離家、不離村,又能享受到社會服務。在考慮硬件建設的同時,要跟進管理制度和服務標準的實施,使農村居家養老行之有實、言之有物。讓農村老人覺得養老服務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
4)逐步健全政府投入和補貼制度。凡是居家養老服務組織開展得好的社區、鄉鎮,都離不開政府的購買服務政策落實。盡管市里已經有要求,但仍有一些地方沒能落實到位。希望能加強這方面的督查的推動,使已經建成的農村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老年關愛之家都能正常發揮其服務功能。
一、總體任務
年年底前,主城區內個城中村(區 村,區村、村,區村、村、村、村、村、村、村,區村、村、村、村、村,園區村)基本完成房屋拆遷、村民安置等主要改造建設任務;已拆遷的城中村土地要全部實現收儲;在完成城中村改造的同時,基本實現土地性質轉為國有、村民身份轉為城鎮居民、村委會轉為居委會、集體經濟資產轉為規范的公司制運營(以下簡稱為“四個轉變”)。
二、工作原則
一是堅持以人為本。要把改善民生作為城中村改造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保障村民和村集體的合法權益,充分保證村民在城中村改造建設中享有知情權和參與權。通過城中村改造,從根本上解決好村民轉為居民后的住有所居、老有所養、學有所教、病有所醫、勞有所得等問題。
二是堅持加強領導。市政府已成立了以主管市長為組長的城中村改造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中村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陳雙慶同志兼任,城中村改造領導小組辦公室與全市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合署辦公。城中村改造辦公室負責統一組織協調和研究解決重要問題,并明確各相關實施部門的責任。各區政府、區管委會都要參照成立相應的機構,充分發揮好在城中村改造中的主導作用。
三是堅持科學規劃。城中村改造一定要以規劃為龍頭。城中村改造規劃要在城市總體發展規劃的指引下,達到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深度,要體現保障公共利益,凸現政府主導作用。改造規劃必須經市規委會批準后方可實施。
四是堅持市場運作。各區政府、區管委會負責統一組織對城中村的房屋進行拆遷和對村民進行補償安置。拆遷后的城中村土地要全部收儲。改造前期資金支出可通過招商引資或由房地產開發等企業投入等多渠道解決。市、區各相關公共設施、市政設施建設、運營和管護單位都要全力以赴投入到城中村改造工作之中,提前謀劃,及時跟進,不斷拓展業務服務范圍。
三、重點工作
(一)搞好規劃編制。主城區個城中村改造的總體規劃編制工作由市城鄉規劃局負責,經市政府審定后作為指導城中村改造的文件。由各區政府、區管委會負責,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全面完成轄區城中村改造的修建性詳細規劃編制工作,經轄區領導小組審定后,于月日前報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批。
(二)盡快制定實施方案。在完成城中村房屋、土地等基本情況的摸底詳查和改造規劃工作的基礎上,由各區政府、區管委會負責,月中旬完成包括組織領導、實施機構、改造方式、土地征用、房屋拆遷、居民安置、市政建設、民生保障、社會管理、經濟測算、進度安排和未來社區經濟發展等主要內容在內的城中村改造實施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實施方案需經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執行。
(三)抓緊拆遷安置。由各區政府、區管委會負責,根據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結合城中村實際,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本著先安置、后拆遷的思路,制定相應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管理辦法,于月底前完成并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備案。鼓勵貨幣補償和異地實物安置,根據實際情況盡量做好現有村民的回遷安置工作,力爭在上半年基本完成拆遷安置任務,并由各區政府、區管委會會同市國土資源局及時進行地上建、構筑物拆遷完成后的土地收儲工作,確保完成拆遷騰地與收儲的總量平衡。拆遷安置中要做好細致的宣傳和耐心的解釋等項工作,由市局牽頭,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檢察院、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計生委等相關部門配合,協助各區政府、區管委會做好相關工作,有效減少各類不穩定問題發生。
(四)加快土地報批。由各區政府、區管委會負責,市國土資源局協助,在月底前,基本完成將城中村集體建設用地征收為國有建設用地。此項工作可直接按現有政策操作,即除地塊坐標材料需報省國土資源廳轉報國土資源部備案外,其他用地報批材料一律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進行實質性審查,符合規定的由市政府按照規定報批,不需要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不受指標限制;由各區政府、區管委會負責,市國土資源局協助,力爭在月底前,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計劃,全面將城中村剩余集體農用地和未利用土地,依法轉用、征收為國有建設用地,并依法完成對城中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補償。此項工作直接關系到我市今年城中村改造能否順利推進并完成目標任務,也關系到項目建設和實現“四個轉變”能否順利推進,各責任部門和協作部門必須抓緊、抓實、抓細、抓好,發現政策和實際操作中遇到的突出的問題,要及時報請市政府協調解決。
(五)下大力推進集體經濟組織產權改革。由各區政府、區管委會負責,市農牧局牽頭、市財政局、市政府農辦、市國資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工商局等相關部門協助,于月底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完成對集體所有資產進行清產核資,界定產權,并由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力爭在月底前,完成集體資產處置方案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并加快集體經濟組織產權改革,實行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年底之前,要全面對集體經濟進行現代企業制度改造,組建成立新的有限責任、股份有限、股份合作制或社區股份合作經濟組織等形式的現代企業,爭取實現正式掛牌運營和規范運作,為今后的社區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進步打下堅實基礎。
(六)實施城中村農村人口轉城鎮人口。由各區政府、區管委會負責,市公安局牽頭,各相關部門協助,年底前基本完成城中村農村人口轉城鎮人口的登記和換證等項工作。
(七)實施撤村建居。由各區政府、區管委會負責,市民政局牽頭,各相關部門協助,力爭在底前,依法將城中村原村民委員會依法改建為社區居民委員會;在年底前,基本完成街道命名、街路標志和樓院門牌標志設置及組織機構工作交接、成員分工、定點辦公等過渡性并轉入正常運轉,切實擔負起城市社區綜合管理職能。可采取一村改一居,也可打破原村界限,按照社區布局和居民數量設立居民委員會。
(八)全面推進城中村改造建設。由各區政府、區管委會負責,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市衛生局、市教育局、市體育局、市公安局、市商務局等有關部門及各相關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單位協助,結合城中村房屋拆遷、土地征轉等工作進展情況,于月初開始,同步推進城中村改造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拆改工作和配套建設;力爭在月底前,按照城中村改造規劃基本完成主干道及其地上和地下各類配套附屬設施建設,確保居民安置房具備使用條件,基本完成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同時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協助做好居民安置房的確權、發證等項工作。
(九)妥善安排好城中村改造過程中以及改造后的城市管理工作。由各區政府、區管委會負責,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市水務局、市環保局、市計生委等相關部門協助,做好社區治安、就業、環境衛生、計劃生育等項管理工作,努力營造平安、文明、和諧的社區環境。
四、優惠政策
(一)用于安置城中村原村民的住宅用地,市政設施、公共設施建設用地可采取劃撥方式供地;村民自愿申請以出讓方式取得安置用地的,土地出讓金可以按政府確認評估地價的繳納;其他用于經營性開發的土地,依法公開出讓。
(二)政府所得土地出讓收益除剛性支出外,主要用于拆遷補償安置,原村民社會保障和就業工程以及城市基礎設施、公益事業建設。
(三)改制后的經濟組織享有原集體經濟組織的各種榮譽稱號,承繼原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和債權債務及其他承包租賃合同、檔案資料,沿用原有的自營進出口許可證、生產許可證等有關證照及資質。
(四)社區居民委員會的辦公經費、工作人員工資、生活補貼等費用按轄區居委會標準執行,由市、區兩級財政解決并列入本級預算。
(五)從機關、事業單位選派和大型企事業單位派駐的社區工作人員,其工資、福利待遇開支渠道不變。
(六)城中村居民已實現就業(含靈活就業)并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繼續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繳費方式、渠道不變;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年滿周歲及以上的居民(不含在校生),由本人自愿申請,村(居)民委員會審核身份后,可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七)對已達到或超過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年齡(男達到周歲及以上、女達到周歲及以上)的城中村居民,向前一次性補繳滿年基本養老保險費后,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對未達到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年齡但不足年(男達到周歲以上,女達到周歲以上)的,按照距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年齡滿年的差,一次性向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以后根據不同的就業形式逐年按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或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繳費政策連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八)距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年齡超過年(男在周歲及以下,女在周歲及以下)的城中村居民,在企業就業的按城鎮職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和靈活就業的,按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
(九)向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為相應年份全市上一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城中村居民補繳養老保險所需費用由市、區政府和個人共同負擔,其中政府負擔,個人負擔和利息。政府負擔部分全部納入統籌,個人負擔部分全部計入個人賬戶。政府補貼資金來源于所得土地出讓收益。政府補貼資金為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的補助資金,向后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城中村居民根據就業情況由企業和個人負擔。
(十)有條件的村集體可對參保補費城中村居民給予補貼。
(十一)城中村居民辦理基本養老保險的工作流程、補繳標準、記錄繳費基數和待遇計發等有關事宜,可具體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城中村居民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發[]號)精神執行。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按照“政府主導、政策扶持、社會參與、市場推動”的總體思路,進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強化政策引導,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全面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建立與我市人口老齡化進程相適應、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協調、統籌城鄉的適度普惠型養老服務體系,使老年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嚴。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認真履行規劃指導、政策扶持、監督管理等職責,積極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逐步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發展模式和運行機制。
2.堅持因地制宜與統籌發展相結合。立足實際,科學制訂養老服務體系發展規劃,整合各類資源,優化空間布局,統籌城鄉養老事業全面科學發展。
3.堅持突出重點與適度普惠相結合。在重點保障低收入的高齡、獨居、失能等困難老年人服務需求的基礎上,不斷擴大為老服務范圍,推動養老服務業由補缺型向適度普惠型轉變。
4.堅持居家養老與社會養老相結合。充分發揮家庭和社區功能,著力鞏固家庭養老地位,促進代際和諧。多舉措大力發展社會養老,探索并實行具有蛟河特色的養老模式。
(三)總體目標。
到2015年底,中心城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網絡實現全覆蓋,80%以上的鄉鎮和60%以上農村社區建立養老服務設施和站點。全面推進中心城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和農村養老大院建設,日間照料服務基本覆蓋中心城區社區和60%以上的農村社區,完善城鄉社會福利中心建設,扶持發展民辦養老機構,達到每千名老人擁有床位30張。到2015年12月底全市擁有養老床位數20__張,基本建立起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托、機構養老為支撐,布局合理、規模適度、功能完善、覆蓋城鄉的適度普惠型養老服務體系。
二、主要任務
(一)鞏固和發展居家養老服務。
1.建立健全居家養老服務網絡。到2015年底,建立覆蓋中心城區、鄉鎮街區和社區 (村)三級居家養老服務網絡,中心城區街道和社區實現居家養老服務網絡全覆蓋;80%以上的鄉鎮街區和60%以上的農村社區建立養老服務設施和站點。加快居家養老服務信息管理平臺建設,全面掌握老年人及家庭成員的基本情況、健康狀況和服務需求等信息,推進信息平臺與居家養老服務實體的有效連接,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及時、便捷的服務。
2.大力完善居家養老服務保障體系。引導吸收社會各種服務資源和經濟實體進入養老服務領域,有效聚合功能區域內的服務資源,重點開展生活照料、家政服務、醫療康復、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居家養老服務,形成體現居家養老特點、需求與服務對接、各類服務資源配置相對完整的居家養老服務保障體系,使居家老年人遇到的實際困難能夠得到有效解決,生活和醫療服務得到基本保障。
3.加強特殊群體的居家養老服務。針對高齡、獨居、失能等特殊老年群體的特點和需求,采取低償和有償服務的方式,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家庭陪護、基本生活照料、特殊護理、緊急援助等服務。同時,進一步引入市場機制,拓展服務領域和服務內容,探索建立特殊養老群體分級分類服務辦法,滿足其多樣性的服務需求。
4.探索老年宜居社區建設。不斷改善老年人基本居住條件,實物配租應優先面向已經登記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的老年人家庭。在老年人集中居住的城區住宅開發建設中,要充分考慮老年人居住、上下樓和出行等方面的需求。同時,結合城鎮化建設和商品住宅開發,探索建設一批規模適度、功能齊全、滿足老年人集中居住的老年宜居社區。
(二)推進城鄉社區養老服務。
1.推進城鎮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建設。在每個城鎮社區建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以養老服務站為載體,全面掌握老年人服務信息,整合服務資源,組織為老服務活動,對有特殊困難的老年人提供政策保障和幫助,形成全方位、多樣化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品牌。
2.推動農村居家養老服務大院建設。結合農村社區建設,依托建制村或有條件的自然屯建設居家養老服務大院,為農村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室內外活動場所,組織開展適合老年人特點的文體活動,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結對幫扶、鄰里守望等方式,推進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務,提高農村居家養老服務水平。
3.加強城鄉社區日間照料設施建設。采取新建、改擴建和租賃等形式,建設一批多功能的中心城區社區日間照料示范中心。在試點的基礎上,推廣到全市所有城鄉社區。結合養老服務大院建設,向農村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間照料服務,探索互助養老的模式。
(三)加大養老機構建設改造力度。
1.建設專業性養老護理機構。充分利用并整合現有醫療衛生資源,鼓勵將符合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改造成專業性養老護理院,重點收養收治失能老人、身患大病需專業護理服務的老年人。以市福利中心和新站康醫為依托建立養護院或醫護院;扶持發展集醫療、康復、看護、臨終關懷等功能于一體的專業化民辦養老機構。
2.新建擴建供養型養老服務機構。堅持政府主導,以保基本、扶貧弱為重點,推進各級供養型養老服務機構的新建擴建。
3.改造整合農村社會福利服務中心。發揮農村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在農村養老服務中的核心作用,在保證“五保”老人入住的基礎上,改造一批具備收養條件和規模的農村社會福利服務中心,提高對社會老人的收養能力;對入住率低、運營困難的農村社會福利服務中心進行合理整合,空余床位用于收養社會老人。
4.大力扶持發展民辦養老機構。根據實際,堅持市場導向,以滿足社會養老需求為目標,加大“民辦公助”的扶持力度,到2015年底,力爭新建民辦養老機構5所,新增床位660張。支持現有民辦養老機構進行改、擴建,適當擴大規模,增強民辦養老機構對老年人提供養護的能力。
(四)規范養老服務管理。
1.推進養老服務標準化建設。從我市實際出發,制訂出臺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規范、民辦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城鄉居家養老服務和社區日間照料中心服務規范等政策規定,促進各類養老服務機構依照政策規定,開展標準化、規范化的社會養老服務,切實提高養老服務的質量。
2.加強養老服務的監管。建立健全養老機構準入、退出與監管制度,加大飲食衛生、 消防安全和疾病預防等監管力度。對服務質量差、群眾反響強烈、存在安全隱患的養老機構,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限期退出。注重發揮養老行業協會及社會組織的作用,健全完善有關評估、監管制度,加強各類養老機構的行業自律和監管。
3.創新養老服務運營方式。在公辦養老機構嘗試公建民營模式,進行改組、改制,使之與行政管理部門脫鉤,委托民間組織或社會力量管理和運作。加大民辦公助的力度,對規模比較大、服務和管理比較規范的民辦養老機構給予必要扶持和資助。探索小型民辦養老機構依托企事業單位、中介組織連鎖管理的模式,加強規范運作,提高養老服務管理水平。
4.加強老年人法律服務與司法援助。健全完善老年人法律服務與司法援助保障體系,結合法律進社區、進村屯活動,做到每個養老機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和農村養老大院都有一名法律志愿者,開展老年人法律服務與司法援助活動,并重點為高齡老人、失能老人和行為能力不健全老人提供房產、財產、土地、子女贍養等方面的維權服務和社會保護,禁止歧視、虐待老年人。
5.探索建立老年人商業保險制度。逐步開設老年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鼓勵在養老機構中開展長期護理保險試點。同時,參照省里“以房養老”的融資模式,利用老年人已有住房資源,將房屋作價并抵押給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拓寬老年人養老的資金籌措渠道。
(五)加強養老服務隊伍建設。
1.培養專業化管理隊伍。注重選拔一批素質好、有愛心、善管理的人員,充實到各級養老服務機構;鼓勵支持鄉鎮街區工作人員和社區主任采取專、兼職的方式,承擔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和農村養老大院的管理職責。通過開發公益性崗位,聘用符合條件的就業援助對象和家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等,經過崗前培訓,充實到養老服務管理隊伍。
2.積極開展社工和志愿者服務。大力開發社工人才崗位。積極扶持發展各類為老服務志愿組織,開展為老志愿服務活動。倡導機關干部、企事業單位職工、中小學生、大學畢業生參加養老服務志愿活動。發展互助式社區養老服務組織,鼓勵低齡健康老人參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力爭使城鄉養老服務志愿者占整個養老服務隊伍人數的20%以上。
3.建立養老護理員職業培訓制度。按照 《養老護理員國家職業標準》要求,加強養老隊伍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專業知識和崗位技能培訓工作,將養老護理員培訓納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就業再就業培訓體系,滿足養老護理員技能培訓的需求。推行養老護理員職業資格考試認證制度,2015年底全面實現持證上崗。支持有條件的中等職業學校開設養老服務相關專業和課程,加大養老服務專業人員的培訓力度。
三、優惠政策
(一)優先將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納入規劃。
將發展養老服務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在制訂各相關專項規劃中,將養老服務作為重點內容之一,并在養老服務項目的立項、審批上給予支持。將新建養老服務機構建設項目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對老年人居住小區、道路交通、醫療保健等服務保障設施,給予統籌安排。城鎮居民小區開發要預留足夠的社區老年人活動和日間照料服務場所;在已建成的居民小區可采取置換、租賃等方式,保證社區養老服務場所需求。
(二)加大對養老服務機構稅費扶持力度。
對新建、改擴建的各類公益性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供給,同時免征養老服務機構的基礎設施配套費、教育費附加、殘疾人保障金、人防工程建設費。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免征營業稅,免征自用房產和土地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已運營的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在用電、用水、供暖、管道燃氣等方面享受居民使用價格;使用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按居民用戶的70%收取;使用寬帶互聯網,安裝費、使用費等按70%收取。
(三)加大對養老服務資金投入和補貼力度。
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凡納入省年度養老服務機構建設計劃的新建、改 (擴)建養老機構按核定的床位數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公辦養老機構每張床位補貼3000元,所需資金由省財政一次性安排。自建或購買的民辦養老機構每張床位補貼20__元,分4年補貼,每年500元;租用的> ,!財政分年度安排。對新建、符合標準的示范性老年人日間照料服務中心,省財政給予*萬元的一次性建設補貼。
給予困難老人入住機構補貼。對于入住各類養老服務機構的城市 “三無”人員、農村 “五保”對象、城鄉低保家庭老人、重點優撫對象、低保邊緣戶家庭生活困難老年人將按照省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研究確定具體的分類補助標準和資金籌措辦法。
實行居家養老服務和意外傷害保險補貼。鼓勵、支持各鄉鎮街區從養老服務的實際出發,設立專項補貼資金,根據居家養老服務的開展情況,給予一定的居家養老服務補貼;根據機構養老的老年人困難程度,承擔必要的意外傷害保險補貼資金。
(四)加大老年人醫療衛生保障力度。
全面實施以老年人慢性病為主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社區門診統籌。對社區60歲以上老年人每年免費進行一次健康體檢。重點做好生活貧困的高齡、獨居、失能老人的醫療衛生服務,對大病救治費用給予適當減免。采取協作、合作、設立小型門診等方式,派駐醫護人員到養老服務機構為老年人提供必要服務。加強對養老院和醫院轉為專業性養老護理院的指導和銜接,對符合資質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優先內設醫療站所,并優先將養老服務機構的內設醫療站所納入城鎮職工、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定點單位。
(五)扶持老年用品和產品市場開發。
逐步將老年用品和產品納入市扶持行業目錄,制訂引導和扶持發展的信貸、投資等政策。突出做好老年人的醫療衛生、康復輔具、信息服務、文化產業等老年用品和服務產品的開發,給予必要的資金補助和投資擔保,拓展適合老年人多樣化需求的特色護理、家庭服務、健身休養、文化娛樂、金融理財等服務項目,形成一批生產老年用品和提供老年服務產品的龍頭企業,打造一批養老產業品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對養老服務業的組織領導。各鄉鎮街區要進一步強化對養老服務業的領導責任,將養老服務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與各項社會事業同步研究部署,同步推進落實,同步檢查督導并納入市政府年度工作考核重點。
【關鍵詞】 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現狀;問題;對策;淄博市淄川區
按照國家60歲及以上人口占10%以上即達到老齡化社會的標準,淄博市早在2000年就進入老齡化社會。淄川區是淄博市的人口大區,也是人口老齡化程度比較高的地區。截至2014年底,淄博市淄川區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口12.5萬,占全區人口總數的19.31%。解決老齡化問題,社會養老是關鍵所在。因此,積極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健康發展,是應對人口老齡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
一、淄博市淄川區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現狀
近年來,淄川區通過政府主導、社會各界參與,逐漸形成了“以區福利中心為龍頭、以養老機構為支撐、以社區日間照料為依托、以居家養老為基礎、以養老醫療保險為保障、以高齡優待為補充、社會各界多方參與”的全方位、多層次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基本框架,淄川區養老事業呈現出了全面化、特色化、快速化發展的特點,為全區老年人安享晚年、老有所養提供了基礎性的設施和制度保障。
1、加強養老機構多元化建設
(1)加大政府投入。今年淄川區在開展“項目建設年”中,積極籌建了淄川區社會福利中心,項目總投資3000萬元,建筑面積近6000平方米,提供床位200張,均超過了省里要求的50-100萬人口的縣(市)建設標準,是唯一由政府全額投資,集老年人生活照料、醫療保健、孤老供養、流浪乞討救助為一體的綜合利中心。該項目自2014年9月份運營以來,正逐漸發揮養老機構的龍頭示范和引領帶動作用。
(2)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現在淄川區有依托鄉鎮敬老院的開發區老年公寓、威通集團企業投資興辦的天倫老年公寓、個人投資興辦的康壽、恩澤、孟子山等老年公寓,特別是今年5月份投入使用的留仙湖養生中心,是由西關一社區投資4000余萬元興建,占地面積1.2萬平方米,建筑面積1.48萬平方米,可提供養老服務床位400張,是目前全市規模大、標準高、設施先進的養老機構之一。目前,全區各類養老機構擁有床位數3255張,每千名老人擁有床位約28張。
2、完善居家養老服務
在鼓勵發展機構養老的同時,大力發展居家養老上門服務和社區日間照料服務,并逐步呈現出其養老的基礎性作用。自2012年開始,組織城市社區建設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農村建設幸福院,為老年人提供集中活動、休閑、就餐場所,免費為社區、農村老人提供養老服務,目前全區共有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9處,在農村初步規劃了幸福院28處。2009年淄川區出臺了《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暫行辦法》,重點為城區“三無”老人、城市低保、重點優撫對象中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的60歲以上的老人提供生活照料、探視、精神慰藉等內容的免費服務,目前已服務2700余人次。淄川區志愿者協會不定期組織開展主題實踐活動,全區登記注冊志愿者隊伍21支、2萬余人,免費為老年人提供理發、看病、法律咨詢、清理衛生、維修房屋等服務。
3、加強社會保障和政府優待
(1)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全民覆蓋。2013年10月,隨著全市新農保和城鎮居民保險正式合并,淄川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現統一參保、統一待遇;2014年1月,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農合并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政策實行統一管理,城鄉居民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全部納入社會保險統籌范圍。2014年,淄川區共為12.4萬名老年人,支付養老保險待遇9.49億元,支付醫療保險待遇4.16億元。
(2)建立高齡人員政府補貼制度。淄川區自2013年7月份起,將90-99歲高齡老人的長壽補貼調整到每人每月80元,新增百歲老人每人每月120元長壽補貼和免費乘車優待。全區農村集體發放養老補助的村居達到80%。開展了“銀齡安康工程”,為全區15.3萬名老年人辦理了近31萬余份意外傷害保險,為700余名老年人賠付120余萬元。
二、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
目前淄川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仍處于起步階段,還存在著與社會養老需求不相適應的諸多難點和問題,集中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養老服務供需矛盾突出
經對部分老年人養老需求調查,70%的老人選擇家庭養老,10%的老人選擇社區日間托老,10%的老人希望機構養老服務,10%的老人希望村(居)統一建設集中養老。因此,老年人在養老需求方式上呈現出明顯的多元化傾向,但目前淄川區的養老服務形式仍主要以機構養老為主,在養老服務方式供給多元化上明顯欠缺。從機構養老服務供給數量來看,盡管淄川區目前已達到每千名老人擁有養老床位28張的水平,但31家養老機構中有18家為公辦社會福利院和敬老院,以收養城市“三無”老人和農村“五保”老人為主,扣除這部分床位,淄川區真正意義上的社會養老床位,距離淄川區提出的“每千名老人擁有養老床位32張”的目標還差距甚大。
2、養老機構發展不平衡
目前,淄川區除區社會福利中心、西關一留仙湖老年養生中心外,其他的養老機構規模都相對較小,山區養老機構數量更少,社區日間照料中心覆蓋面較低,農村幸福院建設尚處在摸索階段。養老機構基礎設施不完善,投入大、回收周期長、利潤低、風險大,全區6家民辦養老機構在基礎設施上參差不齊。因社會養老觀念、媒體宣傳及家庭經濟條件等因素制約,多數群眾和老年人并不了解養老機構情況,導致大部分養老機構入住率并不夠高。
3、養老扶持政策不夠完善
養老服務業投入大、收益低、投資回收期長、經營風險高。盡管隨著社會老齡化程度的提高,社會養老服務需求不斷增加,養老服務業被稱為“朝陽產業”,吸引社會資本的關注,但太多投資意向者仍然呈現試探、觀望狀況,實際投入的不多,社會力量興辦老年機構熱情還不能充分激發。加之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是一項量大、面寬的社會化系統工程,需要政府各個部門的積極支持和配合,扶持政策還需要進一步完善。
4、服務人員綜合素質較低
護理人員普遍年齡偏大、文化程度較低、素質參差不齊、缺乏專業護理技能。同時,護理人員待遇不高,工作難做,養老機構護理員不斷流失或頻繁換人,造成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不高。居家養老服務面較窄,政府購買服務的只限于城鎮“三無”、低保、孤寡等特定人員,服務內容也比較單一,不能滿足家庭需求。目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僅限于提供清理衛生、做飯等基本服務內容,精神慰藉、特殊護理等服務還不能滿足家庭養老的需求。
三、加快推進淄博市淄川區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對策建議
針對目前淄川區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如下幾點建議:
1、加大公共財政投入
養老服務行業是微利行業。因此,政府應切實加大對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扶持力度和資金投入,不論興辦主體是政府、集體還是個人,都應納入支持系統,并探索建立長效資助機制,保持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服務設施的積極性,滿足不斷增長的老年人養老需求。對公辦養老機構保障所需經費,應列入財政預算并建立動態保障機制;對民辦養老機構和居家養老服務中心采取“以獎代補”的形式,給予適當補貼;對農村“五保”老人、城鎮“三無”老人、低保或低保邊緣家庭中的失能和空巢老人等實行政府購買服務,以發放服務券的方式資助困難老人養老。制定對養老機構的一次性建設補助、運營補助,對養老機構星級化獎補和財政獎補資金的分配,對社區日間照料中心、居家養老服務站的建設補助和運行補助等,確保資金保障到位,提高養老機構的管理服務水平。
2、把養老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
堅持政府主導的原則,把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納入各級經濟社會、城鄉社區建設和現代服務業發展總體規劃,將養老服務建設項目用地納入年度建設用地計劃,同步規劃,同步建設。針對社會養老供需矛盾突出、總量不足的問題,通過置換、改擴建或新建等方式,盡快規劃建設一批養老服務設施。一是在居家養老層面,大力扶持居家中介服務機構發展,引導其進一步開發和完善服務內容和項目,為居家養老提供便利服務。二是在社區養老層面,城區重點建設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動中心等設施,對社區人數3000人以上的社區應配套建設一處養老機構;農村重點結合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集中建設老年房,實現農村互助養老,妥善解決大量空巢老人養老問題。三是在機構養老層面,政府重點推進供養型、養護型、醫護型養老設施建設,以收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為主,同時為社會興辦的養老服務機構提供示范和培訓。其他類型的養老機構根據自身特點和市場需求,為不同類型的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
3、落實完善優惠政策
根據國務院和省市相關文件精神,各相關部門對社會養老服務機構的土地供應、資金投入、稅費減免、財政補助、社會融資、供水供電供熱等方面的優惠政策進行細化,制定出臺標準明確、切實可行的落實辦法。制定建設用地扶持政策,對建設養老服務機構的企業在購地價格上給予優惠標準,并將養老設施建設項目審批納入綠色審批通道,優先保障;制定稅費減免扶持政策,相關部門聯合制定出臺稅費減免實施細則,明確減免標準;制定金融及保險扶持政策,通過貸款貼息、直接融資補貼、融資擔保等間接投入辦法,使更多信貸資本和社會資金投向養老服務行業。
4、加強社會養老服務隊伍建設
(1)對養老護理員實行統一培訓、持證上崗制度。民政、財政、人社等部門,盡快聯合制定出臺養老護理員免費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意見,建議大中專院校和社會福利院為培訓基地,由財政對培訓費用進行補助,民政組織養老護理員參加,對所有養老護理員分期分批進行免費培訓。考核合格后,由人社部門頒發職業技能鑒定證書和從業資格證書,實現持證上崗。各級新增護理員招聘上崗前一律進行培訓,視考核結果決定是否錄用。
[關鍵詞]城鄉差異;社區養老;社會環境
[中圖分類號]F12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5-6432(2013)28-0060-03
人口老齡化給我國經濟社會等各方面的發展都帶來了嚴峻挑戰,挑戰之一就是老年人的養老問題。社區作為居家養老模式的主要載體,對于滿足老年人各方面的需求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與此同時,建設有利于老年人健康愉快生活的社區養老的社會環境,是發展社區居家養老模式,解決老年人養老問題的關鍵性因素之一。然而現有研究基本上停留在社區養老模式的內容,其推行的重要性,當前存在的問題以及政策建議上,忽視了對社區養老環境的營造。本文就是基于實地調查,用城鄉差異的視角分析社區養老社會環境建設的現狀。
1概念界定
社區養老社會環境一個抽象的概念。從宏觀方面來看,社區養老是一個需要政府、市場和社會三方共同努力不斷推進的事業。從微觀方面來看,社區養老需要社區、機構和家庭三方面的努力。它們共同為老年人提供的良好的養老環境才稱得上積極的社區養老社會環境。本文在對社區養老社會環境進行操作化的時候,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對它的現狀進行測量:
11組織機構
社區養老服務的組織機構,包括社區內部管理社區老齡事務的工作機構和社區為老服務組織,是社區養老社會環境的核心,一切服務的實施,都需要它們去領導實行。
12制度政策
政策主要指社區落實各級部門有關老齡工作的情況,以及本社區為開展老年工作而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它們是社區養老社會環境的靈魂,一切服務都是以它們為指導原則展開的。
13人員關系
這里是指與社區養老有關的各類人員之間的關系。包括社區從事老年工作的專業人員與老年人之間的關系;社區內老年人之間的關系;社區里老年人與其他人群的關系等。這是社區養老社會環境的關鍵,只有各種人員關系和諧,才能夠促進社區居家養老模式的發展。
14文化氛圍
文化氛圍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社區為宣傳老齡工作而營造的尊老、愛老、敬老的氛圍;二是社區成員之間形成的一種以人為本,充滿人文關懷的社區文化環境。這是社區養老社會環境的升華,只有形成了良好的文化氛圍,才能夠真正保障老年人健康快樂地生活。
15活動空間
活動空間既指為增加老年人交往、娛樂而提供的活動場地及器材等設施;也包括為增加老年人互動、提升老年人生活質量而開展的各項為老活動。它們是社區養老社會環境的載體,沒有一定的活動空間,一切社區養老服務都無從進行。
2社區養老社會環境的現狀
為了明晰城鄉社區養老社會環境的現狀,仍需從社區養老社會環境建設的五個方面加以描述:
21在組織機構取得一定成績,但在覆蓋率上仍有城鄉差異城市社區所調查老年人(825人)中認為“村居有管理老年人相關事務的機構”的有265人,Mean=03212。農村社區所調查老年人(615人)中相應有127人,Mean=02065。獨立樣本T檢驗:Sig(2-tailed)=000(
22在制度政策上,養老政策因種類不同既有城鄉差異也無城鄉差異以“孤寡老人的照顧政策”和“最低保障政策”作為“制度政策”的測量指標。城市社區所調查老年人(825人)中認為“村居里無兒無女的老人是有國家或集體負責養老”的有277人,Mean=03358。農村社區所調查老年人(615人)中相應有252人,Mean=04098。獨立樣本T檢驗:Sig(2-tailed)=0004(
然而,在城市社區調查老年中認為“村居里生活困難的老人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的有556人,Mean=06739。農村社區所調查老年人中相應有390人,Mean=06341。獨立樣本T檢驗:Sig(2-tailed)=0117(>α值005),不顯著。由此可見,城鄉社區在這一問題上沒有差異。
雖然,城鄉社區在養老社會環境建設時都重視制度的建設,注重落實和制定有關老齡工作的方針政策,比如“低保”政策落實就較好,沒有城鄉差異。然而目前的效果還是遠遠不夠的,首先從“量”上來說,在回答“孤寡老人是否有集體供養”時,城鄉老年人回答“不是”的人數近兩倍于回答“是”的人數,因此必須提高為老政策的落實程度。此外在“量”發展的同時,還需要“質”的飛躍,雖然城鄉生活困難的老年人享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然而在保障水平上還有高低之分,城市的保障水平高于農村社區也近兩倍。
23在人員關系上城鄉社區沒有差異,但對老年人缺少精神關懷對所調查城鄉社區老年人認為的“村(居)領導比較關心老年人”“村(居)成員比較關心老年人”數據進行獨立樣本T檢驗:Sig(2-tailed)=0315(>α值005),不顯著;Sig(2-tailed)=0351(>α值005),不顯著。由此可見,在村居成員關心老年人這一問題上,城鄉社區沒有差異。然而,對比調查結果可以看出,認為社區領導比較關心他們的老年人有280%,認為社區成員比較關心他們的老年人有412%,可見社區領導的關心度相對于社區其他成員對老年人的關心度,老年人更加滿意于社區成員。作為養老服務機構的組織領導者,出現這樣的情況值得反思。
24在文化氛圍上城鄉社區有差異,類型單一
城市社區所調查老年人(825人)中認為“村(居)里重視尊老敬老宣傳,注意營造尊老敬老社會氛圍”的有217人,Mean=02630。農村社區所調查老年人(615人)中相應有126人,Mean=02049。獨立樣本T檢驗:Sig(2-tailed)=0009(
雖然社區正大力加強為老服務的文化氛圍建設,且城市社區相對于農村社區而言比較重視助老服務的文化氛圍建設。但還可以看出,城市社區的助老內容雖然廣闊,但還不足以滿足各類老年人的需求,尤其是大部分社區只考慮到了困難老年人的生活,而沒有全面考慮其他老年人的生活,因此需要更多的深化服務內容。農村社區跟城市社區相比,服務內容首先必須擴大,在擴大內容的基礎上才能夠像城市社區一樣深化內容、提高質量。
25在活動空間上問題較為嚴重,現有空間難以滿足老年人需求在養老社會環境建設中,活動空間的建設是載體,是其建設情況的直接反映。然而城鄉社區在老年人活動空間建設方面卻存在很大的問題,現有的活動場地、活動器材、運動設施以及活動內容難以滿足老年人的體育鍛煉和精神文化的需求。就“村(居)里有老年人活動團體”、“村居里有老年人活動場所”、“村(居)里有老年人體育鍛煉的設備”,對城鄉社區的數據進行獨立樣本T檢驗都是:Sig(2-tailed)=0000(
3總結與反思
31社區養老的理想狀態與現實狀況
居家養老和機構養老責任明確,那社區到底怎么養老?政府給出的答案是:社區居家養老。從養老類型的劃分來看,社區居家養老是將“養老地點”與“養老服務供給”兩個維度劃分出來的“居家養老”與“社會服務”的一種交叉組合形式。[1]劃分養老類型有三個維度,除了“養老地點”和“養老服務供給”之外,還有就是“養老資金的來源”,直白地說,如果養老資金足夠充裕,當前我們所遇到的養老問題許多都會迎刃而解。養老資金不充裕,政府埋單力度不夠,社區如何提供養老服務?
一靠社區志愿者?中國不僅缺乏長期志愿服務的文化傳統,更沒有科學合理的制度安排。當前我們的志愿服務大多停留在依靠工青婦和大學生組成的臨時群體身上,他們所體現出來的臨時性、形式性甚至功利性都說明他們所提供的志愿性養老服務是靠不住的。二靠居家養老服務中心?雖然有地區要求各級政府投資新建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并且提出一些軟硬件的要求。事實上,要求每個社區單獨建立一個機構,已經成為多數社區無法承受之重。它們所提供的硬件多數只能應付檢查,所提供的軟件難以滿足老年人的需求。數量與質量的落后使多數老年人無法從中獲益。三靠撫養協議?相關法律對于子女對老年人的贍養義務有明確的規定,法律已經對于子女的贍養義務有了明確規定,為什么還需要并不具有嚴格法律效應的撫養協議,法律靠不住,協議就更不可靠了。
調查顯示出的全面推行的居家養老服務實質上是徒有其表,實質低效的居家養老。村居層面僅僅滿足于應付上級的檢查與考核。實際情況是,這些考核指標反映出的也就停留在“有”的層面。這樣的居家養老服務體系顯然是低質量的,是不能夠滿足老年人的廣泛需求的。
32社區養老中的政府與市場
雖然市場性居家養老服務需要被提供服務者個人或其家庭直接在市場上購買,且隨著老齡化加劇,此市場必然廣闊。但福利性居家養老服務卻屬于政府基本責任范疇,政府應主要通過財政補貼或直接購買服務來履行責任。但當前政府在福利性居家養老服務中的表現是值得反思的。
政府是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管理部門,其職責是制定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政策法規,確立整體發展規劃和分步推進計劃,做好經費預算與資金撥付,社區服務組織培育、綜合協調及有關的監管工作。雖然國家相關部委的各方面支持政策及資金已經出臺并一定程度上落實,但是可以發現,現實中因為資金缺乏所導致的低質量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普遍存在。調查發現的大量為老服務基礎設施的落后,不得不說是政府投入不足的表現。政府加大資金投入,才能夠建立健全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體系。
33社區養老的城鄉差異如何縮小
城鄉因生產方式、生活形態不同以及區域發展不平衡造成的人口流動,在養老方面存在差異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因地域的差異所導致的養老服務內容和質量的巨大差異卻應該被消除。當然,農村老人與城市老人的經濟支付能力、思想觀念等的差異在推行居家養老服務的時候需要考慮。現行的按照城市的標準在農村建設居家養老服務體系顯然不合適,相對于城市老人而言,農村老人需要的應該更多的是福利性的養老服務而非市場性的養老服務。因此,城鄉建設居家養老服務體系的硬件標準可以不同,但是在制度保障、服務安排等軟件支持方面,城鄉應該消除差別。對于農村社區養老,應該根據農村老年人的集居化程度以及生活方式與城市老年人的差異,創新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在這一點上反倒不應該城鄉一體,農村地區應依托鄉鎮敬老院服務平臺,開展為老服務項目。除此之外,農村地區最應該進行的是為老人服務基礎設施的建設,在此基礎上才是社區養老的社會環境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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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和總體要求
堅持政策引導、政府扶持、社會興辦、市場推動的原則,加快建立以居家養老服務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托、機構養老為輔助、星光老年之家為網點,建立和完善各類養老服務機構協調發展、多種養老服務方式相互補充、覆蓋城鄉的養老服務體系。建立公開、平等、開放、規范的養老服務業準入機制,大力扶持公建民營、民辦公助、民辦民助、政府補貼、購買服務等方式興辦養老服務業,探索構建能滿足老年群體多層次、服務多樣化的養老服務新格局。
二、明確目標,加快建設養老服務業體系
1、科學規劃,加快發展社會養老服務機構。在城鄉規劃、建設、舊城改造和新農村建設時,將社會福利院、老年公寓、養老院、敬老院和社區福利服務綜合設施等養老機構建設優先納入規劃,安排一定數量的建設用地或提供相應的場所,用于養老服務機構的建設。認真貫徹和組織實施省政府“千億惠民安康”工程,建設一批設施齊全、功能完善,有一定規模的社會養老服務機構,增加養老床位,實現老有所養。到2012年底:①以市辦社會福利機構為示范,其他各種所有制形式社會福利機構為骨干,各類養老服務機構的總床位由現在2435張增加到4000張;②市區街道建立1000平方米以上綜合性、多功能的服務中心;③社區建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④依托現有的敬老院設施資源,在鎮鄉改擴建一處可集中供養、社會養老、康復、照料、娛樂、健身等多種服務功能于一體的綜合性養老福利中心;⑤到2010年底建立農村星光老年之家100家。
2、全面推進,實現市區居家養老服務全覆蓋。堅持以社區為依托,遵循就近方便原則,圍繞老年人的需求,拓展居家養老服務領域,鼓勵和引導社會中介組織、家政服務公司參與經營社區養老項目,重點為社會高齡、空巢、困難和需要護理老人提供日托、配送餐、生活照料、護理康復、心理慰籍,家政服務及臨終關懷為主的服務。加大對以護理康復為主要服務內容的養老機構和服務行業的扶持力度。探索實行社會化養老服務網點信譽星級評定制度,不斷提高居家養老服務水平。
3、面向農村,大力推進“星光老年之家”建設。依托村級老年協會和老年活動室等現有場所,進行改擴建,三年內建成100家農村“星光老年之家”。逐步推進農村新社區建設和居家養老工作,探索發展養老服務機構。動員社會力量興辦和拓展以老年人為主要對象的家政照料、醫療保健、精神慰籍、應急救援等服務機構和服務業務。
4、加大投入,確保養老事業的財政支持。要把發展老年社會福利事業作為我市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重點,建立長效的政府資助和補貼機制。市財政每年根據全市養老服務事業的發展需求安排一定的養老服務工作專項經費,主要用于公辦養老機構的改擴建、民辦養老服務機構的發展、居家養老購買服務、農村星光老年之家建設等補助。其中20萬元專項為重點保障服務對象提供“福利服務券”的政府基金
三、落實措施,加大對養老服務業的政策扶持力度
1、供地優先制。優先安排養老服務機構的建設用地,鼓勵企事業單位、個人利用閑置的房屋資產興辦養老服務機構。福利性養老服務機構,采取劃撥方式供地;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可采取劃撥、協議出讓等方式供地;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采取公開招標、拍賣、掛牌等出讓方式供地,出讓底價根據市場評估確定;由公共財政建設且閑置的國有房產經財政、國資管理部門同意,可按有關規定改造為養老服務機構;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可安排本行政村集體土地建設養老服務機構。養老服務機構要確保土地真正用于養老事業,土地使用權和房產證直接頒發給養老服務機構,不得分割和改變土地用途。
2、規費減免制。建造福利性、非營利性的社會養老服務機構,建設部門減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減半收取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經貿部門對新型墻體基金先征后退;人防部門對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給予政策傾斜;林業部門優惠收取森林植被保護費。
3、稅費優惠制。認真落實上級有關對養老服務機構的稅費扶持政策,對福利性、非營利性的養老服務機構的養老服務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暫免征收自用房產、土地、車船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養老服務機構繳納水利建設專項資金確有困難的,可報經稅務部門批準,予以減免照顧。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市慈善總會和民政部門向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按規定扣除。政府主辦和特許經營的供水、供電、供氣、通信、有線(數字)電視等經營單位,應為養老服務機構提供優質服務和優惠收費。其中:用水、用電、用氣(燃料)等價格與居民用戶實行同價;免收養老服務機構電話、有線(數字)電視、寬帶互聯網等一次性接入費,并減半收取通信費、視聽費。
4、項目扶持制。⑴發改部門對建造福利性、非營利性、營利性的社會養老服務機構優先審批和核準;⑵對新建或改(擴)建的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床位在60張以上,總投資100萬以上,符合城鎮總體規劃,達到消防、衛生標準的,市財政按每張床位2000元標準計算給予一次性補助,每所最多補助20萬元;⑶現已營運的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機構一年內新增床位20張以上,或一次改(擴)建投入建設資金20萬元以上的,市財政按實際投入資金額的20%給予一次性補助;⑷對取得ISO質量體系認證的養老服務機構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⑸鎮鄉、街道敬老院在保證五保戶集中供養的前提下,剩余床位面向社會開放,收養社會老人每張床位予以一次性獎勵1000元;⑹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經民政部門驗收合格后,市財政每年給予補助1-2萬元。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建筑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上,功能配套齊全,驗收合格后,市財政給予一次性機構建設經費8-10萬元,服務中心運營第二年起,市政財每年給予補助機構營運維護費2-3萬元;⑺農村星光老年之家,經市民政部局和市財政局驗收合格后,市財政給予一次性補助1-3萬元。
同時,鼓勵金融部門充分發揮信貸支持作用,支持老年社會福利事業發展,增加對養老服務機構及其建設項目信貸投入,適當放寬貸款條件,并提供優惠利率。對于規模較大、前景較好、市場急需的養老服務項目,市財政部門要給予必要的貸款貼息。
5、服務補貼制。建立“福利服務券”制度,實行政府購買服務或服務補貼。⑴對承擔城鄉集中供養五保對象和城鎮“三無”人員任務的鎮鄉、街道敬老院,管理人員、服務人員的工資,由民政部門核定的人數,按當年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列入市財政預算進行補貼;⑵對福利性或非營利性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設置公益崗,每個服務中心核定工作人員2人,每人按當年最低工資標準計算,由市財政補貼;⑶對政府重點保障的服務對象和特殊困難老人,按照特殊人群優先,獨居、空巢老人為重點的原則,確定居家養老服務對象。服務對象由社區初步意見,經街道審查后報民政局批準。政府補貼分兩種對象,第一種是政府全額購買服務的對象,其標準每戶每月120元的服務補貼;第二種是減半購買服務的對象,其標準每戶每月60元。補貼通過購買服務券的形式予以支付。
6、收費市場制。除政府投入的養老服務機構的收費應報價格管理部門確定外,其他養老機構的服務收費,由養老服務機構根椐設施條件、服務項目和標準及市場需求,自主確定收費標準,報民政、物價部門備案。民辦養老服務機構接收的農村“五保”和城鎮“三無”人員,其費用按有關規定支付或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承擔,收養的農村“五保”和城鎮“三無”人員人數達到該機構收養總人數40%以上的政府給予適當獎勵。
7、培訓免費制。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和養老服務志愿隊伍,經參加養老護理等相關職業技能培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和結業證書的,由人事和社會勞動保障等相關部門按實補助。
8、社會參與制。鼓勵社會各界、企事業單位、個人向養老服務機構捐資捐物,各養老服務機構應加強管理、財務公開、確保開支合理。積極發揮慈善總會在養老服務業中的重要作用。
四、加強領導,推進養老服務事業全面健康發展
市政府成立以市長為組長,分管副市長為副組長,民政、財政、地稅、國稅、國土、發改、建設、經貿、人防、水務、衛生、人事勞動、林業、供電、廣電、電信、慈善總會、工商、殘聯、公安、司法、法院、總工會、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等負責人為成員的發展養老服務業領導小組。
鎮鄉、街道及有關部門要把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列入議事日程,進一步強化政府公共服務職能,明確工作目標、落實工作責任、提高服務意識、強化業務指導、改進服務方式,全面推動養老服務社會化工作。
民政部門作為社會養老服務機構的主管部門應加強對社會養老服務機構的指導、管理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完善養老機構的建筑設施、衛生條件、質量標準、服務規范等行業標準;負責受理社會對養老服務機構投訴、舉報的查處;負責對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的年檢、年審;建立財政補助的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規范管理制度,加強績效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并建立依法監管制度,確保依法規范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