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0 16:16:33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審計模式論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一、契約說
從總體上看,德國傾向于將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問題納入專家責任的范疇進行研究,大體形成了以契約說為主體、侵權理論為補充的理論體系。在以德國法院為中心的司法實踐活動中,形成了以下四種不同的觀點:
1.默示的信息提供契約理論。
這種觀點認為,盡管注冊會計師未受第三人的直接委托,也可以間接推斷注冊會計師與第三人締結了默示的信息提供契約。其成立要件包括:第一,信息對受領者有重大意義,受領者意圖將信息作為實質性決定的基礎;第二,信息提供者認識信息所具有的意義以及將之作為受領者決定的基礎這一事實;第三,信息提供者具有該信息的專門知識,并受特別委托提供信息且對信息提供有利害關系。
2.具保護第三人效力契約說。
這種觀點認為,具保護第三人效力的契約,不是指契約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對契約債務人有給付請求權,而是指第三人基于誠實信用的要求被納入保護領域。例如,基于會計師事務所與委托人之間的契約,會計師事務所甲向相對人B提供了不實信息,該信息經B傳給第三人C,C因信賴該信息而遭受損失。盡管甲與C之間沒有直接的契約關系,甲對第三人C無注意義務,但可以理解為甲不僅向B、同時也向C提供信息服務,應負不實信息所產生損害的賠償責任。
3.契約締結上的過失。
這種觀點認為,第三人基于對專家提供的信息的信賴并據此進行投資等經濟活動,如果因此遭受了損失,專家應對其承擔契約締結上的過失責任。
4.違反良俗的侵權行為責任。
這種觀點是基于德國《民法》第826條的規定:“以違反善良風俗的方式故意對他人施加損害的人,對他人負有損害賠償的責任。”盡管在侵權行為的成立上要求有故意,但從效果上來看,若專業機構因重大過失違反業務上的注意義務向第三人提供了不實信息,或者認識到不實信息使第三人有遭受損害的可能性而仍予以許可,即解釋為故意。根據這種觀點,會計師事務所在提供不實信息時,理應認識到有可能使潛在的第三人遭受損失而仍然散布該信息時,應界定為違反良俗,基于這種行為即可確定專業機構的民事責任。
二、侵權說
在英國、美國,傳統上傾向于采用侵權理論,即認為第三人與注冊會計師(英國稱特許會計師)之間并沒有嚴格意義上的契約關系。雖然第三人對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具有合理的可預見性,但在注冊會計師出具相關審計報告時,第三人是不確定的,因此注冊會計師提供不實信息違反的是法定義務,只能依據侵權行為來提出賠償。在具體做法上,英國和美國又有所不同。
在英國,長期以來,法院均認為特許會計師只與公司及其所有者具有合作關系,因而特許會計師只對公司及其股東承擔法律責任,而對任何第三人不負法律責任。直到1963年,發生黑德利。伯恩公司訴赫勒和帕特納斯公司案件時,英國最高法院才開始確立對第三人損失的賠償機制,認為第三人因信賴特許會計師的意見而遭受損失,即使與后者沒有合同關系,后者也應該承擔職業過失責任,但沒有明確規定適用于特許會計師承擔的責任。1972年,英格蘭及威爾士特許會計師協會專門了一個關于職業責任的法律原則的聲明,指出特許會計師在下列情況下要對第三人的損失承擔責任:①在已知或必然預見到第三人將依賴財務報告時,為客戶編制報表或簽發審計報告;②對客戶信用的高低、客戶的履約能力等情況做出保證,或者給予其他形式的證明。20世紀80年代以后,英國最高法院將對第三人的范圍擴展為可以合理預見到的第三人。不過,特許會計師對第三人承擔責任只有在特許會計師存在重大過失時才適用。
在美國侵權法中,注冊會計師責任與醫師、建筑師、律師責任一并稱為職業責任。當他們未能履行該領域合理的專業注意義務和達到該領域合理的技術標準時,即可能被認定為失職,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在美國普通法中,1931年的厄特雷馬爾斯案確立了一項原則:只有報表的主要受益人,即注冊會計師于審計前已經確知其姓名的報表主要使用者,才有權請求賠償。在該案后,隨著專家責任意識的增強、責任保險的推廣,將注冊會計師對第三人的責任劃分為普通過失、重大過失與欺詐,對第三人范圍的規定也有所不同。在普通過失的責任條件下,第三人被分為兩類:一類是少數類,即注冊會計師能夠預見到這類人員信賴審計報告;另一類是多數類,即注冊會計師無法預見到的第三人。在這種情況下,注冊會計師只對能夠預見到的將信賴審計報告的少數第三人承擔法律責任,如注冊會計師知道公司打算利用審計報告取得銀行貸款,但銀行名稱尚未確定,以后貸款給公司的銀行即可向注冊會計師主張普通過失的法律責任。注冊會計師若有欺詐或重大過失行為,應對所有可能使用報表的第三人負責。所謂重大過失,是指連起碼的職業謹慎都不保持,對業務或事務不加考慮,滿不在乎。所謂欺詐,是指違背法律責任或未盡需要特別履行的合同義務。
三、職業(獨立)責任說
法國的相關法律法規既不主張侵權行為責任的法理,也不主張契約責任的法理,而是主張職業責任的法理,追究驗資機構的民事責任,將專家對第三人的民事責任界定為基于職業責任而自動產生的第三種責任。由于業務的特殊性,專家在從事專業性活動時應當對委托人和第三人承擔職業上的注意義務,如果其在從業過程中未履行這種注意義務,即可能對遭受損失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按照法國《注冊會計師法》的規定,注冊會計師在任職期間因工作疏忽或判斷錯誤導致第三人遭受損失,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注冊會計師承擔民事責任的前提條件是:發生錯誤;導致第三人遭受損失;錯誤與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注冊會計師發生錯誤的情形為:對賬簿和單據查證不足;對管理當局提供的有關資料查證不足;對股東間平等原則的遵循情況查證不足;在特殊報告中出現錯誤;未能向股東大會揭示違規行為和報表數據不準確的情況;由于賬簿和單據不足,未能發現虛假的股息分紅;未注意到法令的改變。上述錯誤導致第三人遭受的損失應是確定的,既包括精神上的損失,也包括物質上的損失。注冊會計師委托的助手或合作者所犯的錯誤,如導致第三人遭受損失,也要由注冊會計師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注冊會計師的民事責任可追訴到導致第三人遭受損失后的三年內。至于有效契約存在與否,專家與契約相對方的關系如何,以及與第三人的關系如何,一概不論。
日本在立法以及理論探討中,對包括注冊會計師在內的專家的民事責任猶為重視,日本商法典多處規定了對第三人的保護義務。同時,日本理論界對專家責任的探討亦給予了充分的重視,并致力于專家責任的系統性研究。從總體上來看,日本傾向于主張利用侵權法來解決專家對第三人的賠償責任,并主張采用舉證責任倒置的辦法來解決受害人因為知識不足、信息不足而產生的舉證方面的難題。在這個方面,我國臺灣地區大體上持相同的主張。
四、對我國的啟示
筆者認為,根據我國的現實情況,采用侵權說較為合理,理由如下:
1.會計師事務所與第三人之間并不存在嚴格意義上的契約,沒有建立直接的法律關系。
雖然對于注冊會計師而言,使用審計信息的第三人存在合理的可預見性,但該第三人畢竟是不確定的,這與契約責任發生在特定當事人之間的觀念不吻合。另外,我國的契約觀念遠沒有德國發達,運用德國所堅持的契約責任沒有合適的土壤。況且,除一些特別立法(如保險法)外,我國民法和合同法并沒有承認對第三人的契約責任。因此,德國的做法目前在我國不太適用。
2.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設起步較晚,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發展不充分。
若采用法國的獨立責任的做法,必然會導致針對注冊會計師的濫訴和第三人的道德風險。近幾年來,國內掀起了一股針對會計師事務所的訴訟潮。當涉及經濟債務糾紛時,無論是由于市場經營風險產生的,還是由于審計失敗產生的,原告都會首先復查公司的審計報告,只要發現審計報告的結果與事實有出入,就立即將會計師事務所列為被告。甚至在有的案件中,出現了將會計師事務所列為第17被告的情形。同時,也產生了會計師事務所與法律規定之間的“貓鼠游戲”。會計師事務所為了躲避責任,經常改換門庭,以不同的名稱出現。在公眾的心目中,會計師事務所是協助作假、擾亂經濟秩序的罪魁禍首。這一點對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發展是災難性的打擊。
以“降本增效”為核心的增值型內部審計模式,就是通過內部審計職能的發揮,塑造“三位一體”的內部審計軟環境,以不斷創新的內部審計產品為載體,幫助業務部門做好內部控制的優化和提升,同時通過搭建“平衡計分卡”增值型內部審計績效評價體系,達成相互促進的良好業審關系,實現降本增效,最終達到為企業增加價值的目的。
(一)打造“三位一體”的內部審計軟環境是前提。
審計環境,是指能夠影響審計產生、存在和發展的一切內外部因素的總和,是影響審計機構完成其自身職能的一切內外部條件的集合。和諧審計環境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審計部門在企業經濟運行和發展的框架安排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具有獨特的職能作用;二是內部審計的職能得到其他部門的認同,并與其他部門或個人形成良好的相互依存關系,達到讓全社會更加理解審計、相信審計、支持和配合審計的目的。廣州移動為打造良好的內部審計軟環境,主要著眼于領導重視、被審計單位歡迎、人才勝任三個方面的改善。具體而言,在領導層面,成立了審計委員會,召開定期會議,獲得與管理層直接對話的機會,提高受重視程度;在服務層面,開發了審計課程體系,送課上門,提高各級人員的風險應對意識和內控管理能力;在人才勝任上,搭建了審計人才的雙向流動通道。
(二)創新內部審計產品輸出,提高內部審計成果的質量是核心。
內部審計部門在很多企業得不到重視的根本原因,是內部審計沒有拿得出手的成果。因此,提高內部審計地位,得到企業高層的重視,就是要創新內部審計活動,打造高價值的內部審計產品,不斷提高內部審計成果的質量。廣州移動內部審計部門在實踐活動中,按照上述思路,對審計產品進行了多維度的劃分。在傳統的監督評價職能下,注重于強化監督減少損失,為企業增值,打造了工程結算審計、成本結算支付審計、采購審計、SOX審計等一系列審計產品。在咨詢服務職能下,注重于改善管理增加效率,打造了流程審計、產品審計、效益審計、整改跟蹤等一系列審計產品。通過不同審計產品的生產,為組織貢獻價值。
(三)構建與增值型內部審計戰略要求相匹配的“平衡計分卡”績效評價體系是保障。
只有建立一套與戰略目標相匹配的考核評價體系才能有效的保障戰略目標的落地。對于增值型內部審計而言,需要對增值型內部審計的過程以及對組織價值增加的各個方面納入績效評價,這就需要配套的建立一套新型的增值型內部審計績效評價體系。廣州移動在增值型內部審計實踐過程中,創造性的將視為“加強企業戰略執行力的最有效的戰略管理工具”的平衡計分卡引入到增值型內部審計的績效評價中。在應用過程中,對平衡計分卡的四個維度進行了微調,分別是財務、客戶、流程協作、人員,在每一個維度下,對具體的評價內容作了進一步的細化。
二、廣州移動以“降本增效”為核心的增值型內部審計模式的具體實踐。
(一)“三位一體”的內部審計軟環境建設思路
塑造有利于以“降本增效”為核心的增值型內部審計戰略的落實,就是要形成領導重視、業務單位歡迎、人才勝任的“三位一體”的內部審計軟環境。
⒈領導重視:內部審計只有得到高層重視和認可,才能在資源傾斜、審計業務實施、審計問題整改方面給予支持。
廣州移動設立了由公司管理層及中層領導組成的審計委員會,每兩個月組織一次審計委員會專題會議,專門聽取內部審計部門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匯報,了解近期審計發現及整改優化的成果,需要公司領導層關注點風險點,以及需要公司領導層重點推動的事項。
⒉部門歡迎:要站在被審計方的角度去創新內部審計的做法,營造業審和諧氛圍。
廣州移動內審部基于多年內部審計經驗積累,開發了面向不同層次員工的審計課程體系,如面向經理人員的《經理人員必備審計及風險防控知識》,通過送課上門的方式,幫助被審計方提升內部控制的能力,風險應對的水平。從而構建了和諧的業審關系。
⒊人才勝任:審計人才任何時候都是第一位的。
廣州移動采取的做法是打通內部審計人才與專業部門人才的雙向流動通道。一是吸引各專業部門具有扎實專業背景的人才加入內審團隊,二是將內部審計人才同時看作專業部門的儲備人才,在緊急情況下可頂替到一線沖鋒。這樣既能打造復合型的審計人才,又能拓寬內部審計人員的職業發展路徑,同時進一步促進了審計人員專業勝任能力的提升。
(二)增值型內部審計產品輸出
審計產品輸出必須關注兩個方面內容,第一是審計形式或者類型,第二是審計內容。無論是審計形式還是審計內容的創新,都能為組織帶來價值增值。一般而言,審計形式包括:專項審計、經濟責任審計、持續審計、常態化審計、咨詢式審計、審計培訓等。審計內容也基本上也包括了收入審計、采購審計、合同審計、產品審計等。下面結合具體的審計案例,對部分比較典型的增值型審計產品的實施情況做具體的闡述。
⒈結算審計。
一是建設項目審計,廣州移動在這項工作中一年為公司節省投資1500多萬元;二是大額成本結算審計,這是廣州移動近幾年探索出來的一種以常態化形式實施的新型審計產品,近三年通過開展酬金結算審計累計追回或扣回多結算酬金500多萬元。結算審計為公司挽回了大量的直接經濟損失,達到了為組織增加價值的目的。
⒉持續審計。
持續審計是近年來業界探索較多的一種審計形式,主要通過系統的方式,對重大風險點進行持續的監督審計。廣州移動在持續審計方面邊探索邊實施,根據上級公司安排,上線了持續審計系統,對社會渠道養卡、有價卡管理、集團客戶管理、SOX控制點等四個方面的重點風險點進行持續性監控,能夠第一時間發現風險,在最短的時間內督促相關部門進行整改優化,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管理效益。
⒊咨詢式審計。
就是要站在審計的立場,滿足業務部門對審計及內控方面的咨詢需求,或者在常規審計過程中,對流程、協作、業務提出戰略、策略方面的意見并得到被審計單位高度認可的和采納。廣州移動搭建起了“電話-郵箱”的審計咨詢雙通道。對于工作中存在較大內控難點、疑點的問題可通過指定郵箱提交咨詢。
⒋流程審計。
與流程咨詢、流程診斷有些類似,要站在組織發展的角度提出促進效率提升、降低運作風險的全局性建議。這一類項目一旦取得成果,就能切實提升組織的管理水平,帶動組織運營管理的整體提升,給組織帶來長期的效益。廣州移動針對基站建設及維護、工程物資管理等方面的流程開展了專項審計,通過深入的流程穿越、樣本測試、數據分析、現場盤點,發現了流程設計和執行中存在重大缺陷及漏洞,比如基站長年處于建設狀態未投產,但照常支付租金,工程物資領用出庫之后無法跟蹤管理,部分合作單位現有庫存物資遠遠少于理論上應剩余的物資。針對上述流程審計的重大缺陷,通過公司審計委員會推動,建立了基站建設管控制度,重新梳理修訂了工程物資全流程管理制度,建立了工程物資領用出庫的跟蹤管理系統,既實現了流程整體運作的順暢性,又為公司節省了近千萬元的基站租賃成本,保護了幾十億的外領工程物資。該流程審計項目取得良好的效益,為組織帶來價值增值。
(三)“平衡計分卡”績效評價體系
“平衡計分卡”績效評價體系主要圍繞財務、內部審計客戶、內部審計人員、組織流程協作四個維度搭建,并在此體系下確定了四類14項具體的績效考核指標。
⒈財務維度。
不用過于糾結審計發現的數量,審計發現涉及到的一般性違規金額大小,而是重點衡量通過審計所帶來的企業“降本增效”的具體財務效果。具體考核指標包括造價審計審減金額、挽回直接損失金額、降低潛在損失金額、年內效益增加估算金額等4項。
⒉內部審計客戶維度。
內部審計的客戶就是組織領導層、組織內部各部門。內部審計是否為組織增值,自己說了不算,客戶說了才算。基于上述思路,確定了領導層滿意度、內部部門滿意度、內部審計需求滿足程度等3項考核指標。
⒊內部審計人員維度。
傳統審計向增值型內部審計專項的過程中,最大的瓶頸是內部審計人員的匱乏。在提升內部審計人員素質方面,除了前文提到的業審人才雙向流動計劃外,更需要從內部挖潛,通過考核引導,促進內部審計現有從業人員的學習成長以及審計勝任能力的提升。具體考核指標有審計人員專業資質、專業勝任能力、審計人員對新發生風險的敏感性和適應性等3項。
⒋組織流程協作維度。
從組織真實的價值貢獻來說,除了財務上的體現外,就體現在隊內流程效率提升上。內部審計一方面要去改善審計環境,另一方面及時發現流程漏洞、控制過度等問題,并提出提升流程運作效率的具體建議。相對應的考核指標有審計成果對審計委員會通報內容的貢獻度、審計培訓課程及授課貢獻度、流程優化后時限提升效果、流程優化后效率或效益的提升等4項。
三、總結及下一步探索計劃。
一、理論背景及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發展的新趨勢和新要求
(一)銀行治理結構與內部審計的關系
自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以來,銀行治理結構備受國外理論界的關注。20世紀90年生的巴林銀行破產案、日本銀行破產案、亞洲金融風暴等事件使人們認識到銀行健康持續經營的重要性,也認識到強化銀行治理結構的必要性。1999年9月巴塞爾銀行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巴塞爾委員會”)的《加強銀行機構的公司治理》,將商業銀行治理結構問題推到了從未有過的歷史高度。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可以促進銀行穩健經營,降低金融風險,這一點已得到全球理論界和金融界的共識。
公司治理的一般架構是建立在因分散的所有權結構而引致的所有權與控制權相分離的基礎上的。其主要目的是為了解決經理人員的機會主義行為及其他問題,以實現公司價值(尤其是股東財富)的最大化(注:由商業銀行的特殊性所決定,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的目標除了公司價值的最大化之外,還應包括商業銀行本身的安全與穩健)(李維安、曹廷求,2003)。完整的公司治理體系包括以董事會建設為核心的內部治理機制和以產品市場、資本市場、并購市場、經理市場為主要內容的外部治理機制。商業銀行作為一種企業組織形式,其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則和治理框架符合企業公司治理的一般性。良好的內部治理機制和外部治理機制對于包括銀行在內的公司制企業都很重要,但是和一般公司不同,銀行治理結構更加強調銀行內部治理,如銀行的戰略目標和價值取向,銀行的平衡制約機制、責任機制等。原因在于:
(1)根據規模經濟和范圍經濟原理,銀行業市場結構普遍處于不完全競爭甚至寡頭壟斷的格局,產品市場(即銀行提供給客戶的金融產品及服務的市場)的競爭機制不能起到外部治理機制的基礎性作用;
(2)商業銀行獨特的資本結構使得債權約束作為外部治理機制中的重要一環對銀行的作用甚微;
(3)銀行并購成本的巨大限制了并購機制這種外部治理機制的作用;
(4)由商業銀行的特殊地位及銀行危機的“傳染性”和巨大破壞性所決定的商業銀行嚴格的外部監管制度,在相當時期內是一個確定的外生變量,使得商業銀行自身無法突破這種外部政策和法規來進行經營和管理創新。
因此,外部治理機制在商業銀行治理體系中不能發揮主要作用,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改革中應更注重由內向外,完善內部治理機制(曹幸仁、趙新杰,2004)。而內部審計制度就是公司內部治理機制的一個重要的制度安排。在《加強銀行機構的公司治理》這一指導性文件中,巴塞爾委員會從銀行戰略目標和價值理念、責權劃分、董事會職責和管理者的相互關系、內控系統、薪酬制度和信息透明度等方面闡述了一個有效的銀行治理結構所必須具備的基本特征,其別指出“要認識到內部審計提供的重要的審計功能,并有效地利用”;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成員SnsanS.Bies強調銀行治理結構的關鍵是建立內部有效的審計程序和內部控制程序,嚴格的會計、審計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是建立有效市場的核心。可見,內部審計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控制和監督力量,而公司治理則為內部審計提供了一個良好的控制環境和制度基礎。
(二)銀行治理對商業銀行內審工作的新要求
2003年4月29日,巴塞爾委員會公布了巴塞爾新資本協議(Baselll)(以下簡稱“巴塞爾ll”)第三次征求意見稿,要求各國銀行監管機構和商業銀行在2003年7月31日前提出修改意見。中國銀監會2003年5月份以第二號公告的形式,就巴塞爾ll公開征求中國銀行業的意見。巴塞爾委員會的代表已表示,第三次征求意見稿基本上接近最終稿,委員會的目標仍然是在2004年第4季度完成新協議,并于2006年底在全球范圍內推廣使用巴塞爾ll,取代現行的1988年的資本充足率協定,成為指導各國銀行業監管的新核心原則。可以預見,巴塞爾ll框架的形成與實施必將對全球銀行業監管產生深遠的影響。
巴塞爾ll在原來的基礎上將最低資本要求、資本充足性的監管約束和市場約束結合在一起,構成了三大支柱,更加強調銀行自身的內部風險控制和管理,同時對銀行風險也做了重新劃分。巴塞爾ll的第一個目標就是鼓勵銀行改進其風險衡量和管理技術。為鼓勵銀行加強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程序,巴塞爾ll將提供直接的經濟激勵,鼓勵銀行采用更加精確的風險衡量技術和更為復雜的控制這些風險暴露的方法手段。風險管理必須建立在一個強大的公司治理基礎之上,因此在巴塞爾ll中明確強調了良好公司治理的重要性。這些規定包括:要求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了解其銀行面臨風險的性質和水平,確定銀行對這些風險的可容忍程度,確保組織建立強大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并保證他們自身能夠不斷地、恰當地獲知所承擔的風險。這些規定促進了良好的風險管理和公司治理。首先,巴塞爾ll對操作風險暴露提出了明確的資本要求,在確立一個清晰的、全面的和整體的風險觀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有理由相信,如果董事會和管理人員對銀行面臨風險的種類和范圍有一個更好的了解,那么他們就能夠在企業戰略層面和業務層面做出更加正確的決策。其次,巴塞爾ll提出了收集、分析和報告風險數據的嚴格的操作標準,通過提高收集和解釋數據的門檻,期望改進內部報告的質量、有效性和次數。要使高級管理人員和董事在恰當的時間獲得正確的信息,以便于他們了解業務的性質。鑒于此,巴塞爾ll再次強調了獨立評估和審計的重要性。
如上所述,巴塞爾ll的規定和精神對內部審計工作是一種新的激勵,提出了更高的標準,要求內審工作應符合新時期的經濟特點,通過獨立、客觀的保證與咨詢活動,通過系統地、規范地評價銀行的治理、風險管理與控制過程,通過為高級管理人員和董事提供有價值的經營管理信息,間接地為銀行增加價值,發揮內部審計的應有作用。我國是國際清算銀行成員國,實施巴塞爾ll是各成員國的應盡義務。銀監會用這一標準監管國內的各類商業銀行是遲早的要求,因此,分析研究巴塞爾資本協議變化趨勢,及早針對巴塞爾ll框架采取措施,才能使我國銀行業的風險監管適應國際金融業風險管理發展和我國金融市場平穩發展的需要。
(三)西方商業銀行現代內部審計理念及演變趨勢
正確認識內部審計及其職能,建立適當的內部審計理念,有助于最大限度地發揮內部審計在銀行治理結構中的作用。關于內部審計的職能,英國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研究歷史上的三大里程碑,即卡德伯利報告、哈姆佩爾報告以及作為綜合準則指南的特恩布爾報告對內部審計的闡述,反映了西方內部審計職能的角色由監督者逐步向控制者轉變的軌跡(見表1)。
表1英國公司治理的三大研究報告有關內部審計的主要觀點
時間
報告
有關內部審計的主要觀點
1992卡德伯利報告
內部審計是對外部審計的補充,建立內部審計機構對關鍵控制和程序進行監督是良好公司實務的組成部分,這種日常監督也是公司內部控制整體中的一部分,它有利于保持內部控制系統的有效性。內部控制代表董事會對任何有舞弊可疑性的行為執行調查,為保證其地位的獨立性,應使內部審計負責人與審計委員會主席的溝通暢通無阻。
1998哈姆佩爾報告沒有必要對內部審計做出嚴格的規定,但董事會應經常考慮,是否需要建立獨立內部審計機構。
1999特恩布爾報告高級管理人員和董事會需要對風險和控制給出客觀的保證和建議,一個有效的內部審計部門(或獨立第三方)則可以提供這種保證和建議,內部審計亦可以在諸如健康和安全、管制和法律遵守及環境等問題提供保證和建議。內部審計師的主要作用是“確證和建議”,而不再是以往的“監督和復核。”
巴塞爾委員會于2001年8月了一份報告《銀行內部審計和監管當局與審計師的關系》(以下簡稱“內審報告”)。該報告闡述了銀行組織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要性,要求所有銀行建立一個常設的獨立的內部審計職能部門,并提出了內部審計指導原則。根據巴塞爾委員會內審報告,內部審計的范圍一般包括:檢查和評價內部控制系統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審查風險管理程序和風險評價方法的應用和有效性;審查和管理財務信息系統,包括電子信息系統和電子銀行服務;審查會計記錄和財務報告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審查保護資產的方法;審查銀行與風險估計相關的資本評估系統;審查已經建立的系統是否遵循法律和監管要求、行為準則和政策、程序的執行情況;評價經營活動的效益和效率;測試交易和特定內部控制程序的功能;測試監管報告的可靠性和時效性;執行特別調查等(注:為了調查內部審計指導原則在全球銀行業的認可程度和實際執行情況,巴塞爾委員會會計特別小組于2001~2002年期間,對比利時、法國、德國、意大利、日本、盧森堡、荷蘭、西班牙、瑞典、瑞士以及美國的銀行監管當局和71家樣本銀行進行了調查。調查結果顯示,在實際工作中,樣本國家銀行內部審計的范圍基本上是與內部審計師協會關于內部審計的定義和巴塞爾委員會內審報告的要求相一致的)。
內部審計從財務型審計轉向增值型審計是整個西方商業銀行現代內部審計理念的最顯著特點,而這又恰恰是建立在內部審計目標和職責的準確定位基礎上的。科學的目標定位和職責分工,保證了內部審計部門能夠適應形勢的變化和管理當局的新要求。傳統內部審計的目標是查錯防弊,發揮保護性制約性作用,因而其工作重點放在財務審計上;而以查錯防弊為重點的內部審計既不能直接協助企業提高經濟效益,增強競爭能力,又容易導致內審部門重視了細枝末節,忽略了主要風險,而且還代替管理層履行了其應當履行的職責。因此,西方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部門目前很少開展諸如財務收支審計、雇員欺詐行為調查之類的制約性審計,而是將工作重點致力于改進管理效率、增加企業利潤等建設性審計上(注:在安然和世通事件發生后,美國銀行內部審計部門又重新加強了對報表的關注)。
綜上所述,可以看出國際銀行內部審計理念明顯出現了一些新趨勢和新特點,如圖1所示。
圖1西方商業銀行內部審計演變趨勢(略)
二、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現狀及制約因素
(一)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現狀
我國現有的內審工作機制是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建立起來的,采用的是既受企業主要領導的管理,又接受國家審計機關指導監督的模式,是一種雙重領導模式。在實際工作中,國家審計機關往往對內審進行較多的業務管理,使商業銀行內審主要代表國家審計機關對企業進行財務審計,很少開展經濟效益審計和參與企業經營管理決策。可以說,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正處于“財務型審計”階段,大多數商業銀行內部審計主要是一種“警察”型的內審理念,認為內部審計作用就是監督和評價,內部審計部門僅僅是一個監督部門,審計方式主要是查錯找弊,糾正違規。從實際效果看,這種審計理念指導下的審計活動發揮作用的層次、領域、深度等都有明顯不足,具體表現在以下方面:
1.審計價值未能得到重視和挖掘,內部審計的地位難以真正確立。我國銀行一般觀念認為,審計作為服務部門并不能創造價值和利潤,對于內部審計在銀行治理結構中的地位和作用認識不足,未能充分挖掘審計在規避風險、轉移風險和控制風險中的價值,未能重視和發揮內審為銀行“增加價值”的作用。雖然有些商業銀行內部審計機構已經建立了相對獨立和垂直管理的組織機構,但總行審計部門不像國外商業銀行的審計委員會那樣直接對董事會負責,而只是一個職能部門,其沒有直接參與監督管理應有的地位。
2.內部審計目標以查錯糾弊為主,滿足于真實性、遵循性等基礎要求,審計職能未能全面發揮。銀行內部審計人員應是經營和管理的顧問,而不是單純的監督者。而長期以來,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主要是證實各種報表、數據的真實性,檢查各項業務活動的合法性和規范性,審計人員往往把精力主要集中在經營活動事后的檢查上,而對事前分析和事中監控重視不夠,內部審計對增強銀行風險控制能力作用十分有限。
3.審計理論和技術方法落后單一,審計內容陳舊,審計報告缺乏參考價值。我國商業銀行內審工作正處于改革發展階段,主要采用以查錯糾弊為主的真實性審計和以對照制度檢查為主的合規性審計方法,審計人員大多沿用傳統的審計理論和模式,以賬項為基礎,圍繞報表、賬簿、憑證、規章制度開展查賬、算賬、找問題、提建議、寫報告等,審計報告內容越來越模式化,審計建議的“含金量”不高,難以提出具有重要價值的審計信息。
(二)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制約因素
當前,制約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作用發揮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1.由于良好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這個大前提沒有解決,以致內部審計機構獨立性不強,權威不高。商業銀行及其分支機構都在內部設置了與其他業務部門平行的內審機構,直接歸行內領導分管并向其負責報告工作。內審人員與被審計單位的各種利益(包括經濟利益與非經濟利益)有著密切的聯系,對所在單位有較多的依附。這樣的內審組織體制往往因單位領導干預、利益關系制約和人際關系影響,致使內審機構及其人員不能客觀、真實、公正、全面、深入地開展工作,其獨立性較差,缺乏權威性,所做出的內審意見和處理決定也因這種管理體制上的影響而得不到有效的貫徹執行。雖然我國銀行的內部審計體制近年進行了一些改革,但仍沒有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獨立。
2.指導思想不明確,致使內部審計工作易于進入誤區。長期以來,商業銀行部分內審人員對審計工作指導思想認識簡單和片面,認為內審工作只是“裝樣子,給外審看的”,對內部各項業務審計只采取“應付”和“無所謂”的態度,造成內審工作只是務虛。一是在具體審計過程中,對政策界限把握模糊,不能真正行使保駕護航角色,而且行使查處力度不大,對違反財經紀律行為未進行嚴肅處理;二是不具備超前意識,缺乏主觀能動性,不能夠堅持高標準、高質量地完成工作任務,對新生事物不能及時接受,形成思想停滯的不良局面;三是不能夠快速找準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工作定位點,難以發揮內審為銀行“增加價值”的作用。
3.商業銀行的內部審計資源不足,使得內部審計工作不能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突出表現在以下兩方面:一是缺少普遍適用的專業實務標準和審計條例;二是內部審計人員整體素質有待提高。我國商業銀行原來的內部審計人員大多從會計、出納、儲蓄崗位調入,專業比較單一,其中熟悉計算機技術和法律專業知識的人更少,不能滿足需要,特別是在收集信息、檢查、評價和交流方面的能力,不能適應銀行業務活動日益增加的技術復雜程度和內部審計部門需要承擔的繁重任務,難以應對審計環境變化的挑戰。
三、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制度和模式的創新
如前所述,西方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演變趨勢是由財務型審計向增值型審計發展。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也應創新,要以增值型審計為發展目標,以適應巴塞爾ll對內審的要求以及建設現代銀行制度和市場化公司治理機制、加強銀行經營管理的需要,實現內審在銀行公司治理中的增值作用。
(一)我國商業銀行創新內審制度和模式的意義
1.有利于我國商業銀行盡快與國際商業銀行的慣例接軌。縱觀國際上發達國家的商業銀行無不具有一個相對獨立、較高權威、強有力的內部審計監督體系。加入WTO后,市場競爭更加規范也更加激烈。商業銀行作為市場競爭的主體,欲在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務必要加強企業管理,特別是隨著2006年我國入世承諾期結束的臨近,各級商業銀行為了逐步與國際慣例接軌,提升核心競爭力,關鍵就是要建立健全銀行公司治理,而強化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管理與控制、發揮內審增值作用是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因素。
2.有利于加強商業銀行內部營運資金管理。風險和收益是商業銀行經營管理面臨的最主要問題,高風險高收益、低風險低收益,商業銀行要取得高收益,就必須面對高風險,而能否承擔高風險則取決于風險管理能力。巴塞爾ll的核心內容是全面提高風險管理水平,即準確地識別、計量和控制風險,反映了當今世界先進的風險管理技術和監管理念與實踐,風險管理在商業銀行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開展以風險為導向的內部增值型審計,是現代商業銀行經營管理中內在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動和促進商業銀行不斷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
3.有利于提高商業銀行的經濟效益。市場經濟的激烈競爭促使銀行向管理要效益。世界上先進的現代內部審計——增值型審計,主要是對商業銀行經營管理各方面的政策、規定的完善性和有效性進行評價,包括預測與決策、計劃與組織、協調與調整、拓展與創新、監督與考核等多項內容,并針對管理中的薄弱環節提出具有針對性、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目的是確保利潤的最大化,使商業銀行的資源得到最經濟和最高效使用。因此,內部增值型審計對于商業銀行降低成本、挖掘內部潛力、提高經濟效益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
(二)內審制度和模式創新的具體實現途徑
由上可知,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工作是商業銀行改革和發展取得順利進行的重要保障,是整個商業銀行工作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對商業銀行各項業務正常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隨著商業銀行業務逐步向多功能、立體化方向發展,傳統業務、新興業務齊驅并進,內部審計的范圍不斷擴大,需要審計的工作量不斷增加,審計質量要求更高。因此,必須創新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制度和模式,其具體實現途徑如下:
1.通過創新內審理念,提升商業銀行內審價值。應當在有關法律中對內部審計進行明確規定,使人們對公司治理的關注從治理結構上升到公司治理的實質內容,認識到內部審計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措施,使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得到銀行應有的重視,使內部審計的效用得以充分發揮,使內部審計參與到公司治理中,幫助銀行改進風險管理體系,促進內部控制的改善,與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外部審計師一起構成有效公司治理的四大基石之一。商業銀行內部審計作為置身銀行內部的一個部門,有著外部監管和審計無法替代的優勢,既可對銀行各項經濟活動進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面審查,又可對有關問題進行經常、連續、系統深入的了解,從而為銀行提供有價值的經營管理信息,幫助銀行實現增值目標;同時,內部審計還可以通過完善自身管理機制,更新審計手段等改革措施,提高審計質量,節減審計成本,為銀行增加價值。因此,傳統的銀行內審理念已不能完全滿足銀行經營管理的需要,應與時俱進,創新內審理念,樹立由“財務型審計”向“增值型審計”轉變的觀念,內審工作的重點應逐步由合規、真實性審計向效益、風險性審計發展,在原來財務收支審計糾錯防弊的同時,應更加側重于經營管理審計和經濟效益審計,由原來事后審計變為事前控制、事中監督,全方位、多層次的動態審計,將內部審計滲透到商業銀行管理的全過程。充分認識內部審計在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程序中的評價和改進作用,實現內部審計的增值目標。具體來說:
(1)內部審計部門可以通過對銀行風險管理過程的充分性和有效性進行檢查、評估和報告,幫助銀行管理者發現并評價重要的風險因素,指出其控制缺陷,并提出改進意見,提供風險管理的有效方法和控制措施,幫助銀行改進風險管理與控制體系,規避經營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損失,從而為銀行增加價值(注:如德國聯邦銀行監管當局明確要求,內部審計部門一旦發現風險高的業務領域時,應及時反饋給董事會;新產品在正式推向市場前,必須經過一段時間的試用,由內審部門對業務流程及風險因素評估以后報董事會,并經全體董事會成員同意后方可投入市場)。
(2)內部審計部門可以通過評價銀行內部控制狀況,衡量內部控制體系的建立程度和有效性,尋找內部控制薄弱環節,向銀行管理層和相關部門提出強化內部控制建設的措施,以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從而為銀行增加價值。
(3)內部審計人員以其公認的道德操守和良好的職業技術,通過對銀行治理程序的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等做出結論,并提請銀行負責人、管理人員和全體員工遵守法律、法規、道德和社會責任,推進銀行依法管理經營,幫助銀行完成各項治理目標,從而實現“增加價值”。內部審計部門還通過定期評價銀行的道德氛圍及其戰略、戰術、信息流通和為了實現期望的遵紀守法水平而采取的其他過程的有效性,披露銀行內部違反道德規范、政策和其他不正當行為的嫌疑,規避道德和法律風險,從而為銀行增加價值。
2.通過創新內審體制,為銀行增加價值。內部審計隸屬于誰,即受誰的領導,這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內部審計組織的獨立性和權威性。一般地說,內部審計所隸屬的層次越高,其權威性和獨立性就越強,反之就越低。西方商業銀行內部審計主要有受董事會(或監事會)領導或其下設的審計委員會領導等形式。近幾年來,我國商業銀行也進行了內部審計體制改革的探索,應當肯定,改革的方向與目標是正確的,都有利于提高內審部門的獨立性與權威性;但是,大多數商業銀行的內部審計仍然是在行長領導下開展工作并直接對行長負責,形式上處于較高地位,但實際上陷入了自己監督自己的怪圈,沒有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獨立,究其主要原因是良好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這個大前提沒有解決。因此,必須按照良好有效公司治理機制的要求,進一步改革我國銀行現有的內審體制。應當在商業銀行中成立名副其實的能真正發揮其應有職能的董事會。在董事會設立之后,還應當改變內審部門的負責對象,使內審部門直接向董事會而不向總行行長負責(注:美國花旗銀行、美洲銀行和紐約銀行等國際著名銀行都是采取這種模式,這些銀行的內審部門甚至不向行長提供內審報告)。在具體操作上,可以在董事會中設立常設機構——審計委員會,來代表董事會履行相關的職能。將內審部門的人事與財務管理權全部賦予董事會或它的審計委員會。在機構設置上,應全面上收各分支行設置內審機構的權力,將目前“金字塔”型的內審體系向“倒金字塔”型轉變,總行內審機構陣容強大,可根據具體情況采取按業務品種或分布區域劃分設立或交叉運用業務與區域兩種模式設立,下設機構直接向總部內審部門負責并報告工作;總行以下的分支行一律不設內審機構,采取派出制或出于成本效益因素考慮可實行“內審外包”。這種內審體制模式實現了內部審計的全行統一垂直管理,提高了內部審計的獨立性、權威性和科學性,有利于內審部門從全行角度恰當確定審計范圍、重點、時間和頻率,更有效、更合理地支配內審資源。
3.通過創新內審方法和手段,為銀行增加價值。銀行是高風險的行業,外部監管、經營環節對銀行強化風險防范,提高內控能力提出了全新的、更高的要求。入世后,我國的金融業將融入國際金融體系,將面臨更大的風險。這就迫切要求商業銀行重視審計風險防范的研究,更新審計理念,增強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
(1)將風險導向審計引入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領域,提升審計質量。風險審計是現代審計方法的最新發展,在商業銀行內部審計領域的運用,不僅可以有效地控制商業銀行的經營風險,增強內控能力,而且能夠用來控制、降低審計風險。通過對商業銀行管理行為、資產風險的分析和評價,全面把握被審主體的風險狀況,并找出高風險的領域,在此基礎上確定審計重點和審計頻率,以便集中力量對高風險領域進行控制和管理,幫助和促進商業銀行各級管理層提高管理水平,做到科學決策,有效地進行風險控制和管理。
(2)全面開展增值型審計,需要更新審計手段。近幾年來,我國商業銀行電子信息技術應用水平迅速提高,電子銀行業務也迅速發展,網上銀行業務交易量逐年增加,信息科技和電子銀行方面的風險控制越來越突出。因為信息科技和電子銀行方面的風險是系統風險,一旦出現問題將造成全局性的影響,對一個銀行的商譽和形象都將帶來極大損害,所以世界各國商業銀行都十分重視信息科技和電子銀行風險的控制,相應地,電子銀行審計也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重視。巴塞爾委員會專門制定了電子銀行風險管理原則,包括董事會和管理層的監控、安全控制、法律和信譽風險三個方面。因此,我國商業銀行的內部審計手段要向電子化、網絡化、實時化和規范化轉變。充分利用電子計算機、網絡、信息等現代技術手段,替代原先傳統的手工操作辦法,加快內部網絡建設,逐步建立內部審計資料庫,積極探索利用計算機進行審計的途徑。通過對內部審計手段的改進,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增強內部審計功效,保證審計增值目標的實現。
4.通過創新內審資源,為銀行增加價值。
(1)制定符合我國國情的銀行內部審計專業實務標準和審計條例。通過審計標準和條例來保證內部審計部門在銀行中的地位和權威。實務標準可參照國際內部審計師學會《內部審計專業實務標準》,由中國金融稽核監督研究會等行業協會來制定;審計條例應由各銀行制定。巴塞爾委員會要求,一部審計條例至少要包括:內部審計職能的目標和范圍;內部審計部門在組織中的地位、權力和責任;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的責任。審計條例應當由內部審計部門起草,定期審查。它應當得到高級管理層的同意,隨后得到作為監管作用一部分的董事會的確認。在審計條例中,銀行高級管理層給予內部審計部門建議權,授權其直接與任何員工進行接觸和交流,檢查銀行的任何一項活動或一個實體,接觸銀行的任何記錄、資料或數據,包括管理信息和所有協商和決策機構的會議記錄。
(2)加大培訓力度,提高內審人員素質。在西方發達國家,內部審計已走上了職業化道路,其商業銀行的內部審計往往由具有職業資格的內部注冊審計師來執行,這些人員既來自于組織內部,也可能來自于組織外部。在我國,近年來開始了國際注冊內部審計師(CIA)考試。雖然各商業銀行目前并沒有把取得國際注冊內部審計師資格作為從事內部審計工作的必要條件,但囿于提高素質的需要和新形勢的要求,無論是內部審計管理部門還是審計人員都應對這樣的資格考試日益重視并積極地參與。隨著內部審計在銀行公司治理結構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審計部門不僅需要財務會計專家,還需要大量具備經濟學和企業管理學知識的專家,包括內部控制專家、風險管理專家、公司治理專家和信息系統審計專家。因此,必須通過各種途徑,比如后續教育、業務培訓等措施,提高銀行審計整體隊伍和人員的專業素質和水平,這樣才能為公司治理提供源源不斷的符合要求的監督控制資源。通過建立一支專業化、高素質的內部審計隊伍,提高內部審計質量,以保證審計增值目標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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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專業本科畢業論文要求總體上見《學生畢業設計(論文)周志》中的"哈爾濱工業
大學成人高等教育畢業設計(論文)要求",但在寫作目的,選題等方面,應符合以下要求
:
〖BT1〗一,畢業設計(論文)的目的
1.提高學生綜合運用所學專業理論知識的能力,探討會計,財務管理前沿理論問題;
2.運用所學基礎知識,專業知識,提高學生綜合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提出并
解決財務,會計實務中存在的問題;
4.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進一步提高學生的思想和業務素質.
〖BT1〗二,畢業設計(論文)的選題
1.論文選題應盡量理論結合實際,達到能運用所學專業知識,解決會計實踐中的問題;
2.應注意選題的創新性,題目應盡量避免與往屆重復;
3.選題的難易程度,工作量應適當,避免過于簡單,達不到本科畢業論文要求的工作量;
也盡量避免難度過大,影響完成質量;更應避免選題面過寬,過大,無法縱深探討.
以下論文寫作方向和題目,可供大家在選題時參考:
1.標準成本法在企業中的應用研究
2.目標成本法在企業中的應用研究
3.責任會計在企業中的應用研究
4.作業成本法在企業中的應用
5.企業成本控制體系的建立
6.企業責任成本管理問題研究
7.企業成本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8.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問題研究
9.上市公司關聯方交易問題的實證研究
10.激勵股票期權理論及應用研究
11.上市公司利潤操縱的行為與動機
12.資產減值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13.企業重組的會計問題研究
14.上市公司會計報表信息質量管理
15.企業兼并中的財務分析與財務決策
16.企業財務控制機制研究
17.企業激勵機制的建立
18.企業并購的會計處理方法研究
19.企業存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20.資本結構理論與應用研究
21.優化企業資本結構的實證研究
22.激勵和約束機制在企業成本控制中的應用
23.集權式財務管理體制在企業中的應用
24.分權式財務管理體制在企業中的應用
25.會計準則的國際比較
26.企業財務網絡化管理研究
27.企業成本核算系統設計
28.計算機輔助教學系統設計
29.會計會計報表系統設計
30.計算機會計學中總賬的設計分析
31.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32.獨立審計質量控制
33.會計師事務所的質量管理
34.企業內部審計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35.獨立審計風險的實證分析
36.審計風險及防范的實證研究
37.網絡經濟條件下的審計模式研究
38.電子商務下的審計風險及控制
39.人力資源會計研究
40.環境會計理論研究
41.債轉股問題及對策研究
42.風險投資問題研究
43.商業銀行貸款資產管理
44.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項目質量控制研究
45.企業質量成本管理研究
46.集團公司內部審計問題探討
47.企業對外投資財務控制研究
48.企業生產環節財務控制研究
關鍵詞:內審作用,風險,控制
內部審計的作用
內部審計是組織機構內部所建立的服務于該組織的一個獨立職能部門,通過對組織內部各種業務和控制進行獨立的審查和評價,來確定其是否遵循了公認的方針和程序、是否符合既定標準 、是否有效的和經濟地使用了資源、是否正在實現組織目標,并據此對所審查的活動向成員提供分析、評價、建議和咨詢,幫助他們更有效地履行其職責。換句話說,內部審計是對內部控制實施的“再控制”。其作用在于:
(一)提高企業財務會計和其他經營管理信息的正確性與可靠性。
加強管理是企業永恒的主題,管理的重心在決策,科學的決策則離不開正確、可靠的信息。通過內審,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防范錯誤和舞弊,提高會計信息的可靠性。
(二)能夠有效的促使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貫徹落實與執行。
健全的內審制度,可以對企業內部各職能部門、崗位、人員及各流轉環節進行有效的監督和控制,及時發現諸如貪污、盜竊、浪費亂擠亂攤成本和偷稅漏稅等不法行為,并及時采取措施予以糾正。
(三)保護財產物資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財產物資是企業從事正常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物資條件,如果內部控制不嚴密,不相容職務未分開,就往往會造成企業財產物質的大量流失,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通過內部審計,能夠發現內部控制系統的缺陷,進而提出可行的建議,彌補內部控制的缺陷,達到保護財產物質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的目的。
(四)能夠促使企業工作效率的提高和目標的實現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科學合理的組織企業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是企業生存與發展的重要前提,健全的內審制度對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顯得尤為重要。
二、內部審計風險形成的原因
(一)內部審計機構的相對獨立性較弱
內部審計機構是單位內設機構,在本單位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工作,為本單位實現經營目標服務。因此,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不如外部審計,在審計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受本單位的利益限制。內部審計的組織形式也反映出其獨立性的弱化:有的單位把審計機構設在財會部門中;有的把審計機構和監察部門合并在一起;有的單位由分管錢財物資及賬目的人員兼任審計崗;有的單位領導既領導財會工作,又領導審計工作。因此,企業的內部審計很難站在客觀、公允的立場上對企業的財務狀況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特別是當面對領導參與或法人違規時,內部審計往往無能為力。在這種情況下,作為企業的內審部門,如若服從于一把領導的意志,不能對企業的財務進行有效監控,不能做出真實、客觀的評價,而出具虛假審計報告,就會埋下巨大的隱患。論文格式,內審作用。獨立性是審計工作的靈魂。不能有效保證審計機構和人員在組織上的獨立性及其在業務工作中的自主性和權威性,就不能保證審計質量和規避審計風險。
(二)內部審計對象的多元化
隨著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內部審計的對象也多元化 ,審計對象逐步發展為企業集團、股份公司和連鎖經營店,企業內部機構層次增加,所進行的交易日趨復雜;被審單位與集團公司是母子公司或聯營公司的關系,在兼并和收購、改制和改組、聯合和剝離及分拆中,給內部審計帶來了更多的困難,審計風險也隨之增加。
(三)內部審計內容的復雜性
由于審計對象的多元化,單位和集團公司改制和改組,內部審計的內容從傳統的財務審計發展為效益審計、工程審計、經濟責任審計、決策審計、風險審計、投資審計等,這對內部審計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審計人員作出正確結論的難度也就越大,審計風險隨之增大
(四)內部審計法規不健全,人員素質亟待提高
內部審計法律依據不充分、不健全,或出現空白,使得內審人員在進行審計時,只有依據經驗和知識進行分析判斷,在某種程度上影響了審計結論的權威性,因而增大了審計風險。同時,目前我國內部審計人員整體水平不高,綜合素質較低,識別風險、判斷正誤的能力較差;有些人員職業道德欠佳,不能經受各方面的誘惑;內審人員普遍缺乏計算機審計技能,不能適應新形勢的需要。這將給內部審計工作的質量、信譽帶來負面影響,從而導致審計風險的出現。
(五)內部審計方法滯后,質量控制制度不完善
我國內審方法仍以賬項基礎審計方法為主,主要審計目的是“查錯防弊”,內審人員風險觀念淡薄,審計風險控制因素考慮較少,更談不上運用最新的以風險導向為核心的審計方法來防范和化解風險。論文格式,內審作用。內部審計中抽樣技術雖已被廣泛應用,但是內審人員在運用這一技術時,基本上全憑審計人員的主觀標準和經驗來確定樣本規模和評價樣本結果,這種判斷抽樣極易遺漏重要事項,形成審計風險。論文格式,內審作用。
同時,目前許多企業內部審計制度不完善,如審計機構缺少事前的審計計劃、事中的審計程序和報告期的審計復核;審計工作底稿不完整,一般僅記錄審計問題事項,而未記錄審計人員認為正確的審計事項,使得審計復核、審計質量控制無從入手;審計報告以協調關系為出發點,以肯定工作成績為基調,問題定性模棱兩可。這都使內部審計質量得不到保證,更談不上防范風險。
三、內部審計風險的防范與控制
(一)理順內審管理體制
企業在設置內審機構時應堅持兩條原則:一是獨立性原則。這是設立內部審計組織機構最重要的原則。在這個原則指導下,內審組織機構在組織人員、工作和經費等方面應獨立于被審計單位,獨立行使審計職權,不受股東、總經理、其他職能部門和個人的干預,以體現審計的客觀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在《內部審計實務準則》的一開始就強調:內部審計師“必須獨立于他們所審核的活動”,“獨立性可使內部審計師提出公正的不偏不倚的鑒證和評價,這對于正確的審計工作實施是必不可少的”,而這一點,是“要通過組織狀況和客觀性來獲得的”。二是權威性原則。這是內審工作充分發揮作用的另一個關鍵因素。主要體現在內審組織機構的地位和設置層次上。內審組織機構的組織地位和設置層次越高,權威性越大,內審的作用就發揮得越充分。實踐表明,內審的組織地位和作用的發揮是相輔相成的。一方面,作用的擴大為內部審計贏得較高的組織地位創造了機會;另一方面,組織地位的提高,獨立性增強又為內部審計人員卓有成效地履行其職責,發揮內部審計的職能作用提供了條件。另外,內部審計機構要有一定的處罰權,這樣才能充分體現內部審計的權威性。
(二)提高內審人員素質
內部審計是一項專業性和技術性都很強的工作,是高層次、綜合性的經濟監督,要求審計人員必須具有過硬的政治思想素質、嚴謹的工作作風和高度的責任心;必須具有扎實的會計、審計理論知識和審計技能,具有敏銳的分析能力和準確的判斷能力,具有較強的口頭、文字表達能力;具備經營管理知識,通曉財政經濟法規,還要對本部門、本單位的生產經營及技術方法有一定了解。加強內審行業的隊伍建設,培養一批高素質的專業審計人才是推動我國內部審計事業發展的當務之急,也是防范審計風險的最有效措施。論文格式,內審作用。首先,必須改變目前的用人機制,選派那些具備相應的技術資格和業務能力的人員充實內審隊伍;其次,培養內審人員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廉潔奉公的職業道德;再次,要加強對內審人員的后續教育,以適應不斷發展的新形勢的需要。
(三)改進內部審計方法
在審計方法上采用以風險為導向的風險基礎審計模式。風險基礎審計是將審計風險觀念全面應用于審計過程的一種審計模式,它通過對審計風險進行系統的分析和評價,來確定審計風險是否可以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圍內。它主要運用分析性復核的方法,不僅對客戶的控制風險進行評價,同時更要對產生風險的各個要素進行分析和評價,以確定實質性測試的范圍和重點。這樣就使審計風險與整個審計過程密切聯系起來,以風險的分析與控制為出發點,以保證審計質量為前提,統籌運用符合性測試、實質性測試、分析性檢查等方法,綜合各種審計證據,以控制審計風險。近年來,風險基礎審計在世界各國已廣泛應用,其原因就在于它從審計準備階段開始就考慮審計風險。我國內部審計也應盡快實現向這種審計模式的過渡,以提高審計質量。論文格式,內審作用。論文格式,內審作用。
(四)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加快內審法規建設
建立良好的內部運行機制,完善內部質量控制制度,是控制風險的有力保證。各內審機構應在綜合考慮業務規模和范圍、組織形式、分支機構設置及區域分布、成本與效益原則、人員素質及構成等其他影響控制政策和程序因素的基礎上,建立有效的內部運行機制和質量控制制度。質量控制制度應從全面質量管理和單個項目質量管理兩個方面構建。全面質量管理應著重從職業道德原則、專業勝任能力、工作委派、分級督導制度和對全面質量控制政策與程序的執行情況的監控等方面入手建立控制程序,以保證審計質量,把風險水平降低到可接受水平。單個項目質量管理應重點建立主審負責、審計底稿三級復核、審計部門主管巡視、審計項目質量考核等方面的制度,以把好每個審計項目的質量和風險關。同時,我國應抓緊制定、頒布內部審計法規和內部審計業務準則,以統一內部審計執業規范,降低審計風險。
總之,要想充分的發揮內部審計的作用,就要重視審計監督,提高內審的地位,制定嚴格的制度,加強對審計決定的跟蹤。
主要參考文獻:
徐麗《如何發揮內部控制與內部審計的作用》,《審計理論與實踐》,2003年第11期
《現行審計管理制度與執法監督》,遼寧電子出版社,2003年10月出版
關鍵詞:審計意見 審計結論 合規審計意見 合理保證意見 有限保證意見
一、引言
任何審計業務都需要將審計結果傳遞給利益相關者,審計意見就是審計師傳遞審計結果的方式。合規審計關注特定行為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合約,審計意見就是相符程度的專家判斷,沒有審計意見,合規審計結果也就難以傳遞給利益相關者,進而也就難以為利益相關者提供決策相關信息,合規審計終極目標也難以達成。所以,從某種意義來說,合規審計意見是合規審計的核心構件之一。
盡管合規審計意見在合規審計中有重要地位,但是,現有相關研究文獻卻很少,少量文獻涉及到合規審計意見與審計主題、審計取證模式、審計法律責任及審計期望差的關系。雖然圍繞審計意見有很多的研究文獻,這些研究對人們認知合規審計意見有一定的借鑒價值,然而,合規審計的審計主題是相關行為,其審計目標、審計重要性、審計風險、審計取證等諸多方面都有自己的特征,所以,合規審計意見更具有自己的個性,需要系統化的深入研究。本文擬從基礎性視角來研究合規審計意見,提出一個合規審計意見的邏輯框架,涉及五個基本問題:合規審計意見類型,合規審計意見與合規審計取證模式的關系,合規審計意見與合規審計重要性的關系,合規審計意見與合規審計風險的關系,合規審計意見與合規審計期望差的關系。
二、文獻綜述
國內外關于民間審計意見的研究文獻很多,研究主題涉及三個方面:一是審計意見影響因素(Jeter、Shaw,1995;Mutchler、Hopwood、McKeown,1997;Martin,2000;Reynolds、Francis,2001;Ireland,2003;廖義剛,2007;曹瓊,2014);二是審計意見決策過程和預測(Dopuch、Holthausen、Leftwich,1987;Bell、Tabor,1991;Asare,1992;Rau、Moser,1999;Arnlodetal,2001;Tucker、Matsumura、Subramanyam,2003);三是審計意見信息含量及經濟后果(Elliott,1982;Bailey,1982;Doddetal,1984;Mutcher,1985;Dopuch、Holthausen、Leftwich,1986;Fargher、Wilkins,1998;Willenborg、McKeown,2001;李增泉,1999;陳梅花,2001;李東平、黃德華、王振林,2001;楊臻黛,2007)。還有少量文獻以民間審計為背景,研究審計重要性與審計意見的關系(李歆、邱瑾,2008;趙海俠,2010;蔣義宏,2005)、風險導向對審計意見的影響(蔣義宏,2005)。上述這些研究以民間審計機構從事的財務信息審計為背景,所謂的審計意見主要關于財務信息公允性的意見。
以政府審計和內部審計為背景直接研究審計意見的文獻很少,現有的少量文獻并沒有區分審計意見和審計建議,主要研究如何實施審計意見或審計建議(孫寧,2001;馬玉,2004;從華,2011;劉惠萍,2016)。
也有少量文獻研究審計意見類型與審計法律責任的關系(鄭石橋,2015)、審計意見類型與審計期望差的關系(鄭石橋,2015)、審計意見類型與審計取證模式的關系(鄭石橋,2015)、審計主題與審計意見類型的關系(鄭石橋、張道潘,2016)。
上述這些文獻對合規審計意見研究具有良好的借鑒價值,然而,未發現直接研究合規審計意見的文獻,由于合規審計以特定行為作為審計主題,其審計意見有獨特的一些個性,需要系統化的研究,本文擬研究其基礎性的問題――合規審計意見的邏輯框架。
三、合規審計意見:邏輯框架
對于合規審計意見可以從不同的視角來研究,本文從基礎性視角來研究,擬提出一個合規審計意見的邏輯框架,涉及五個基本問題。
(一)合規審計意見類型
合規審計的直接目標是尋找偏差行為,也就是判斷相關行為與既定標準之間的相符程度,合規審計意見就是對相符程度的表述。從合規審計實施角度來說,合規審計可以區分為單位層級、項目層級和特定行為層級,這里的項目是獨立運作,具有獨立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合約的事項,很顯然,單位層級分解為項目層級,而項目層級則分解為特定行為層級。從邏輯上來說,審計師可以就上述三個層級發表意見,但是,通常情況下,主要是對項目層級發表審計意見,有些情形下,也要求就單位層級發表審計意見。無論就何層級發表審計意見,我們將其發表意見的對象稱為審計總體,這個總體是由許多具有共性屬性的個體組成的,在許多情形下,合規審計只是對審計總體中的部分個體實施了審計,我們稱其為審計樣本。
一般來說,審計意見分為合理保證審計意見和有限保證審計意見兩種類型,合規審計也是如此,合理保證審計意見是根據審計樣本推斷審計總體,是對審計總體的行為偏差狀況發表審計意見;而有限保證審計意見只是報告審計發表,所以,實質上是報告了對審計樣本的發現,并沒有根據審計樣本推斷審計總體。無論是合理保證審計意見,還是有限保證審計意見,都有多種類型。下面,我們分別闡述。
1.合規審計意見:合理保證審計意見。由于合規審計總體的行為偏差程度不同,合理保證審計意見區分為無保留意見和非無保留意見,二者各自又有多種具體類型。
合審計由于其審計主題不同,其審計核心要件方面有其個性,忽視這些個性的存在,將導致合規審計效率效果存在問題。不少的審計機構在合規審計實務中并未意識到合規審計的個性,因而,這些機構開展的合規審計實務存在較大的改進空間,本文提出的合規審計意見邏輯框架為這種改進提供了理論基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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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博士生論文答辯、逐行逐句批改論文……會議室里,三十多名嘉賓目不轉睛地看著大屏幕,眼角掛著溫暖的微笑。
他是我國會計學界的一代宗師,提出的受托責任思想、會計控制系統論、差異無序和不連鎖觀點、提高經濟效益思想以及對中國會計現代化建設與發展的研究,至今仍是業界深入討論和研究的課題。
他治學嚴謹、為人師表:做學術報告,至少要提前一星期準備,再把講稿背下來;寫文章前,要列出參考書單,扎實看完看懂,再表達成自己的想法,為學生言傳身教,嚴格要求又愛護有加。
他學貫中西、通古察今,指出“天下未亂計先亂,天下欲治計乃治”,常開列史學、古文字學、古漢語的書單,叮囑學生“這些都能給做人和治學打好底子”。
他敢為人先、勇于創新,在我國改革開放之初,首先提出高校會計教學的改革方案,將建國以來沿襲前蘇聯“老三門”的課程模式轉化為財務、管理、電算化會計和審計學的新課程體系,還按照洋為中用的精神,大膽采用英文教材進行研究生教育。
他剛直不阿、憂國憂民,“常忍不住捅出其他人不敢說的話”,在上世紀50年代奮筆疾書“萬言書”,向直陳當時黨政工作和經濟發展中的偏差和失誤。
他履遭坎坷艱辛,始終樂觀豁達、堅韌不拔,因“萬言書”被錯劃,直到1980年恢復教學科研工作,在23年的勞作與批判中,堅信“假不覆真”。
他于己一生節儉,身后不建墳墓,在晚年時卻拿出自己的所有積蓄,再發動子女,攢足10萬元,資助貧困學生。
他淡泊名利、兩袖清風,外出上課講學不要報酬、不接受饋贈吃請、不接受旅游招待,還堅決要求將捐款成立的基金會定名為“勤誠助學”,而不是自己的名字。
他留下大量鴻文佳作,對現代和當代眾多重大會計、審計問題進行實事求是和預見性的精辟分析。
在座的嘉賓均為當今會計、審計界造詣頗豐的專家學者,他們是師從楊先生的學生和曾經請教于他的同行。
“剛進學校時,看見一位老先生圍著操場慢跑,最后一圈‘噠噠噠’,一定會聽到突然變得急促的腳步聲,那是他在發力沖刺。”武漢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博士生導師廖洪說,“聽人們告訴我,這就是還沒有摘帽的楊時展,天天傍晚要跑滿6圈。”
“研究生階段楊先生讓我往當時即將重建的審計專業發展。結束后,國家重建審計系統,他力主培養更多的青年學者,推薦我為審計系統選拔的干部上課培訓。”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會計學院副院長張龍平說,“為了鼓勵時年僅28歲的我,楊先生為我打頭陣。那是一次近百人的大課,他一氣講了兩個小時,先介紹審計的基本概況和作用,再隆重推出我講解其后的主要內容。楊先生那時70多歲,前一個小時,老人家堅持站著講課,后一個小時體力不支才不得不坐下。”
“他總是站在自家的小陽臺上,為學生修改論文。”會計學家、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術委員會委員、會計學院教授郭道揚說,“看完后放一個星期,拿出來批改,再放上一個星期,批改第二次,文章結尾和段落旁滿是觀后感和修改意見。”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會計學院院長羅飛,楊時展先生的第一名博士生。他動情地說:“先生給我批改過的作業、論文有幾大疊,還有列出的書單,我一直當作文物一樣珍藏。”“他任武漢市政協委員時年事已高,去政協開會坐公交,從不讓學校為他派車。學生們擔心他年事已高出行不便,他還要求我們出門辦事盡量乘公交,不要浪費。”
“在母校時師從楊先生,畢業后至浙江任教。楊先生數次去信,讓我繼續攻讀博士。因工作繁忙,一時猶豫不決。”浙江財經學院會計學院院長汪祥耀教授說,“楊先生再次寫信,并特意強調堅持深造定會受益終身,讓我最終下定決心。”
“畢業論文答辯前,他重病在身,病榻上仍然堅持看我的畢業論文,密密麻麻的批語中,好多字跡已是顫顫巍巍。答辯時,楊先生已去世,看著老師修改的論文,百感交集。”
原國家審計署駐武漢特派辦特派員、原武漢市審計局局長余秉立說:“二十多年前的審計系統還是一片空白,我們經常邀請楊先生去上課,他每次執意不要講課費,在我們的再三要求下,才答應接受一次工作便餐。還有同行拿著自己的書稿向楊先生請教,相當部分之前素未謀面,他不論親疏來者不拒。自己的學術、教學工作已經非常繁忙,就利用出差途中的空隙閱讀批改,一頁不漏,出差回來后準時將修改稿交給請托人,而他認為做這些純屬舉手之勞。”
“楊先生離開我們10年了,可他的教誨言猶在耳。”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會計學院副院長湯湘希教授說,“多年來無論在辦公室還是在教室講課,我總是保持著領帶加襯衣的正式著裝習慣,就是受老師的影響。”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會計學院博士生導師許家林教授曾在本科求學階段,聆聽楊先生為會計專業本科生所作的一次全國影響極大的專題學術報告――“現代會計向傳統會計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