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0 16:20:20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審計法規論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一、論文(設計)選題的依據(選題的目的和意義、該選題國內外的研究現狀及發展趨勢等)
(一)選題的目的和意義
理論意義:
在2011年1月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的新版《國際內部審計專業實務框架》中,內部審計全新定義為: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旨在增加價值和改善組織的運營。它通過應用系統的、規范的方法,評價并改善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過程的效果,幫助組織實現其目標。根據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IIA)于2011年的IPPF內部審計實務框架第1100、1110章節,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包含兩方面,一方面是指內審人員履職時免受威脅,另一方面指審計組織機構獨立,即與董事會的匯報關系的獨立。我國內部審計準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由于缺乏專門的法律支持,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在我國一直處于岌岌可危的境地。
現實意義: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迅速發展,中國在全球經濟要求及自身發展需要的雙重壓力下,本國企業所能得到的幫助將會越來越少。在國外大型企業的強勢沖擊下,發展自身,提高自身素質變的刻不容緩。面對國外先進的管理理念及龐大的資金支援,我國的資本市場也出現巨大變化。上交所與深交所的上市公司數量逐年增大,大家紛紛通過上市來籌集資金以應對國外企業的資金壓力。但是,僅僅靠資金的充足還是無法和國外先進企業相抗衡,沒有同樣先進的管理理念,再充足的資金也只能如同“暴發戶”一般,無法得到長遠發展。
公司經營,外靠先進的經營理念,內靠自身完善的運營。通過完善、高效的內部審計活動,組織可以達到最佳的公司內部運營。從內部出發,由內而外改善公司經營,樹立良好的企業文化,增加企業價值,幫助企業實現其目標。一個完善良好的內部審計,提高的不僅僅是公司財務的安全性,更可以使公司達到最佳的運營狀況,在無形之中為公司節省資源,提高利益。
選題目的:通過對內部審計獨立性的研究,找到國內內部審計獨立性所存在的問題及其解決對策,讓內部審計更好的服務于企業。
(二)國內外研究現狀
1、國際內部審計的研究當前各國內部審計遵循的新版的《內部審計實務框架》是由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于2011年的。其中關于內部審計獨立性的問題,協會做出了新的解釋,即從獨立性到客觀性的轉變。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認為,內部審計較外部審計而言,其獨立性必然不如,但如果說內部審計不如外部審計,也是很荒謬的一件事。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在新版《內部審計實務框架》中,更加強調內部審計的客觀性,其目的與獨立性一樣,都是為了更加公正的審計結論與審計評價,強調對事的客觀性和對人的獨立性,以減少以往僅僅強調獨立性而對內部審計人員所造成的不必要的約束。
2、我國的研究狀況
我國內部審計在一開始時是在國家干預和推動下發展起來的,受到國家審計的干預,在本單位也受單位領導的制約,這使得我國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很難實現。且由于我國在內部審計發展階段即沒有強有力的經濟體推動其發展,也沒有健全的內部審計法律法規作為保障,長期得不到政府與企業的足夠重視,發展滯后。
2003年,中國內部審計師協會新的《內部審計準則》,并相繼了《內部審計基本準則》和一系列配套的內部審計具體準則。在新的《內部審計準則》中,我國內部審計界將內部審計定義為:“內部審計是指組織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活動,它通過審查和評價經營活動及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來促進組織目標的實現。”這與1996年6月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董事會通過的內部審計定義相似,說明我國內部審計正處于現代內部審計發展的第三個轉折點上。
我國內部審計成立二十多年來,內部審計雖有發展,但現狀仍令人擔憂,尤其是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問題更加嚴重。與國外發達國家不同,中國內部審計是由政府牽頭成立,在成立之初,很多企業并不能很深刻的了解內部審計的作用,只是單純的按照國家要求建立。在這種情況下,內部審計部門不僅不能得到高層領導的足夠重視,很多企業內部審計部門僅僅由公司一些其他部門人員兼任,甚至由公司財務部門人員兼職,致使內部審計部門形同虛設,獨立性更加缺失,幾近于無。且我國內部審計專業人才缺少,缺乏客觀公正的獨立性觀念,法律法規不健全,我國內部審計的獨立性仍然處于薄弱環節。
3、發展趨勢
我國經濟正處于高速發展階段,面對國外的先進管理理念,國家應在積極發展經濟的同時,結合自身問題,積極推廣先進觀念。從需求決定供給的思想出發,在企業需要的情況下,幫助企業自身形成自己獨有的經營管理理念。健全內部審計法律法規,讓內部審計有法可依,從而提高獨立性。宣傳內部審計獨立性的意義,提升內部審計人員素質,從人員自身起,提升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實踐證明,內部審計已成為我國審計體系重要的組成部分,并且正在成為企事業單位自我發展、自我約束、自我完善的重要機制,為加強內部監督、提高企業管理水平、遵守國家財經法紀、促進廉政建設、增強企業競爭力發揮重要的作用。
二、論文(設計)的主要研究內容及預期目標
(一)主要研究內容
1、內部審計獨立性的涵義
(1)國外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對內部審計獨立性的相關定義
(2)我國內部審計獨立性的相關定義
2、內部審計的發展及其獨立性的必要性
(1)現代內部審計的發展
(2)內部審計的作用
(3)內部審計獨立性的必要性
3、我國內部審計獨立性所存在的缺陷
(1)我國內部審計方面法律法規不健全
(2)內部審計機構獨立性差
(3)內部審計人員方面的制約因素
4、強化內部審計獨立性的措施建議
(1)加強內部審計法律法規的建設
審計風險已成為審計機關及審計人員所面臨的一個無法回避的現實。如何最大限度地減低審計風險,已越來越受到各級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的重視和關心。本文結合審計工作實踐,對審計風險的成因作一簡析,并提出了一些防范對策。
一、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形成審計風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觀的原因也有客觀的原因,歸納起來,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法律、法規建設相對滯后隨著我國加入WTO組織,我國對外開放的步伐將加大,我國的政治、經濟政策要不斷調整、變化和發展,各種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涌現。而我國有些法律、法規出臺相對滯后,致使在審計過程中遇到新情況、新問題時,出現無法可依的情況,使審計工作在一些環節和方面受到法律、法規依據不足的限制,給審計工作帶來了不同程度的風險。如近兩年,財政部已先后出臺了十六項《會計準則》,但只規范會計行為,對違反《會計準則》如何處理,目前還無法具體規定,給審計所查出問題的定性和處理增加了難度,也同時帶來了審計風險。
(二)環境和體制面對知識經濟社會的到來,科學技術迅猛發展,企業競爭、破產兼并、資產重組等各方面因素的變化,使審計工作難度將更加紛繁復雜。同時,我國現行的審計管理體制不利于審計獨立性的發揮,無形中增加了審計風險。我國審計機關自組建以來,地方審計機關受地方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雙重領導,不同程度地受到地方政府行政干預,特別是在地方保護主義嚴重地區,長官意志有時代替了行政執法,嚴重影響了審計監督職能的獨立性及審計結果的客觀公正性、真實性、準確性,從而加大了審計風險。
(三)審計人員的素質在目前我國審計人員隊伍中,具備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的雙高人才還偏少,專業知識單薄,一部分人以前沒有足夠的專業訓練,學歷低,審計查賬技能的水平低,工作方法不當,查不出問題,或未將問題徹底查清、弄準,使審計結果與事實不符或不完全相符。同時,由于審計人員法律、政策水平不高,撰寫審計報告、意見和決定的水平低,邏輯思維和判斷能力不夠。此外,目前審計人員年齡和知識結構不合理,經驗不足,風險意識淡薄,識別風險的能力有限,甚至極小數審計人員職業道德素質較差,對工作缺乏責任心,,,,這就必然影響到審計質量,最終形成審計風險。
(四)會計信息失真《光明日報》1999年7月21日報道:財政部對部分企業會計質量抽查結果表明,當前會計信息失真的問題主要是“人為操作造成的”。一般情況下,無意識的財務、會計信息資料差錯容易發現,也容易糾正,影響較小,而有意識的舞弊手法隱蔽性較強,甚至隱含著嚴重的經濟犯罪。表現為個別會計人員故意制造虛假的會計信息迷惑競爭對手或應付上級檢查,以達到渾水摸魚、損公肥私的目的,使審計人員難以發現,給審計結果的真實性埋下了隱患,加大審計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
二、防范審計風險的對策針對審計風險產生的上述原因,為有效防范審計風險,就應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把審計風險控制在最低限度,筆者認為可采取以下對策進行防范審計風險
(一)要樹立風險意識審計風險具有客觀性,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審計人員必須正視風險而不能回避,要面對它,逐漸養成謹慎、細心的習慣,從而把審計風險降至最低。但風險意識的提高不是一朝一夕能做到的,特別是我國加入WTO時間較短,審計風險理論研究和實踐尚處在探索中,大多的審計人員風險意識尚未形成,從而主觀上對審計風險的防范能力較弱。因此,要不斷加強他們的風險意識,經常對審計人員進行警示性宣傳教育,轉變思想觀念,改變過去那種簡單審計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以強化審計人員風險意識,增強意識自覺性。
(二)堅持依法審計,不斷完善財經法規由于目前我國客觀存在的經濟立法和審計實踐在一定程度上不同步的問題,致使在審計中對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沒有處理的相應依據,所以,我們必須加快審計法規體制及相關法規體制建設,這對有效防范審計風險至為重要。同時,我們要認識到,嚴格遵守《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規范審計業務,依法審計,提高執法質量,是降低審計風險的前提條件。作為審計執法人員應具有很強的法制觀念,應將審計法貫徹于審計活動的始終。即首先嚴格法定程序,從確定審計項目,送達審計通知書、審計報告,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到依法作出審計處理,送達審計決定等,每一個環節都嚴格按規定程序辦事、環環相接、不漏不亂。其次,嚴把法律法規使用權,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應當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并正確運用法規,獨立行使法律賦予審計的監督權。無論是對審計查出問題的性質認定,還是針對所存在的問題做出的處理、處罰,所使用的法律法規應準確有效,而不要隨意武斷,不要帶有任何感彩,以促進審計執法行為的規范。
(三)建立逐級審計責任制,不斷改革現行管理體制作為審計人員,審計機關要對審計結果形成的報告逐級、逐項簽字并承擔必要的法律責任。在審計的基礎環節、中間環節、決策環節,建立起責任明晰的呈遞制度。每一個環節的審計,都要有文書底稿和責任者的簽字。對審計結果要層層審核,分極把關。重大項目審計,可考慮建立終身責任制。這樣可集中多個人的意見、智慧,避免了個別人由于客觀原因可能帶來的偏差。但審計風險除了審計人員失察失誤外,非獨立操作也是重要因素。為解決好這個問題,保證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原則,就必須鏟除滋生地方保護主義的溫床和土壤,尊重客觀規律,進一步改革、完善現行審計管理體制,以確保地方審計機關的執法力度,更好地化解和防范由于地方干預帶來的審計風險。
(四)全面提高審計人員綜合素質,提高審計質量,是降低和防范審計風險的根本審計質量是審計工作的生命,它涉及到審計組織的各項工作,貫穿于每個審計項目的全過程。審計風險問題歸根結底是質量問題,而決定審計質量最直接的因素是人員素質。因此,提高審計人員素質,特別是業務素質,是降低和防范審計風險的根本保證,也是最徹底、最根本的防范措施。為此,要建立審計干部定期培訓制度,加強業務學習,制定和實施更為嚴格的后續教育制度,同時,還要根據知識經濟時代要求,努力學習相應的學科,使每個審計工作者都熟知《審計法》、《審計法實施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基本準則》。通過學習,培訓增強審計干部的執法意識,提高審計人員的執法能力,培養審計人員的綜合能力,使其能夠在復雜環境中發現問題和處理問題;并通過加強審計人員政治素質教育,使其牢固樹立客觀公正、嚴格執法、勤政廉潔、無私奉獻的高尚職業道德,避免由于“關系風”引起審計風險。要堅持內部信息交流制度,善于發現相關項目和一些經濟往來事項中存在的問題及有關情況,促進審計人員改進審計方法,提高審計技巧,由過去的單純查賬到多種形式并舉。要熟練運用計算機進行輔助審計,積極開展抽樣方法的探索及研究,使審計人員的各項綜合素質適應審計事業發展的需要,同時也可回避審計風險的發生。超級秘書網
(五)依法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盡快建立科學高效的審計信息網絡和信息反饋機制為保證審計結果正確、合法,在實施審計之前,必須對被審計單位開展審前調查,對被審計項目或審計單位可能存在的審計風險進行認真分析預測,有針對性地制定控制措施。在實施審計中,所取得證據必須做到全面、真實、相關、有效,以起到足以支持最終審計評價結論的作用。錯誤、失真的審計證據,必然得出錯誤審計結論;不全面,不充分的審計證據,必然得出片面,不可靠的審計結論。所以審計人員取得證據必須充分、有力、合法、合規、客觀、真實。如被審計單位賬、證記錄不全,內控制度不健全,財務管理混亂,被審計事項或審計單位存在過多不確定因素,審計人員就不能盲目進駐,應要求其抓緊清理整頓,等具備了審計條件時,再實施審計。對被審計單位不予配合或審計人員難以獲得必要審計證據時,審計人員可以拒絕或發表保留性意見,對一些敏感性問題,或一時看不清、說不準、難以把握的問題,在出具審計結論時要十分謹慎,審計評價要留有余地,要適當、適度,避免使用絕對化語言。為此,審計機關要建立科學、高效的審計信息網絡和信息反饋機制,要對被審計單位的歷史、現狀、重大的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及時、切實的記錄,防范實際可能出現的貽誤和虛假;要求被審計單位將審計機關認為必須按時報送的信息資料及時報送,并通過審計信息反饋網絡實行查詢。
這樣不僅使審計機關及時掌握相對真實可靠的信息,而且能加大對被審計單位在處理經濟業務中的無意疏忽和有意掩蓋的查處,提高審計效率,減少被誤導的可能性,降低審計風險。綜上所述,審計風險貫穿于審計工作的全過程,來源于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所采取的方法、程序,來自審計人員的素質、經驗能力,它同審計的環境、體制、會計信息失真等各方面有密切聯系。要防范和控制審計風險,既有賴于審計執法環境的進一步改善,更需要審計機關的自身努力。因此,只要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真正樹立起審計風險意識,結合審計工作實際,采取有效措施,就一定能夠防范和控制審計風險,并最大限度地降低審計風險。
參考文獻:
〔1〕會計法寫作論文〔S〕.
【關鍵詞】審計 風險 因素
一、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是防范審計風險的基本前提所謂工作環境,是指影響審計工作開展和對其產生作用的外部條件,它是與審計實施程序、審計方法、審計步驟以及審計法規法律不同的因素。要科學地處理好這些因素,應注意把握以下幾點:
(一)充分了解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之前,要客觀、全面地掌握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不僅要了解該單位財務狀況,而且要了解業務流程、管理制度,甚至了解人事管理、人員配備的情況;同時,要特別注意了解該單位以前的法律訴訟情況和原因,從而對該單位有個比較完整的認識,以便準確確定適用的行業制度、法律法規,研究減少審計風險的辦法和措施,使審計工作做到有備無患。
(二)科學借鑒審計人員的審計結果無論是政府審計還是社會審計,其審計的業務、方法是相似的。所以,科學借鑒以前審計人員的審計文書,從中分析審計問題的內容和問題產生的原因,為實施審計工作界定范圍、判斷重點,同時,也為合理配備審計人員和合理分布審計力量做好準備,以減少不必要的工作量和避免審計風險。
(三)實施“承諾書”制度,劃分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會計和審計工作是性質不同的兩項工作,因此,會計人員和審計人員各自所負的責任也不盡相同。會計人員應對其報告的財務信息負責。審計人員負責審查財務信息的處理和報告是否符合既定準則,是否真實地反映了被審計單位與財務相關的各種情況,而對財務報表中存在的錯報不負責任。因此,為避免審計風險,在審計組正式審計前,應由被審計單位對其提供的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做出承諾。對是否存在“未決訴訟”和是否為別的單位進行供款擔保等情況做出說明,并加蓋被審計單位公章、法人代表章、財務負責人章,填制“承諾書”,以明確劃分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防范審計風險。
(四)保證審計工作的獨立性,避免來自方方面面的干預“獨立性”是審計的基本特征之一,是保證審計工作客觀、公正的基礎,也是避免審計風險的根本前提。如果審計的各項工作從一開始就無法保證其獨立性,受到來自各方面的影響,有的讓“關照”,有的讓“照顧”,那么可想而知,最后的審計結論只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另外,要嚴格執行審計回避制度,也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審計風險。在做好以上重點工作的同時,還要注意把握兩點:一是對陷入財務困境的被審計單位要特別注意;二是要與熟悉審計人員法律責任的律師建立長久的關系,經常交流經驗,以避免審計風險和法律責任。
二、嚴格審計程序,依法實施審計工作,是防范審計風險的關鍵審計工作有一套嚴格、完善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步驟,不能按主觀臆斷去隨意操作和評價。這就要求審計人員認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和三十八個審計工作規范去執行,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具體來說應搞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周密制定審計方案,嚴格執行審計程序在擬定審計方案時,除按照審計方案編制的一般方法將此項目應當審計的主要內容寫進去外,還必須將審計風險的控制點找出來。這要充分引用內部控制制度的測試結果去做。要認真執行審計程序,特別是注意執行審計文書的送達、審計報告當面征求被審計單位意見和審計處罰聽證等程序。
(二)依法實施審計、準確恰當定位在實施審計過程中,要盡量掌握完整的財務資料,同時也應當在全面審計的基礎上有重點地審查和核實,要注重對審計風險控制點的審查和分析。對每個審計事項從實際出發、選用適當的審計依據,做出科學的判斷,從而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做出準確的定性。定性依據要特別注意依據適用的范圍、時效、內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審計風險。
(三)評價客觀公正、處理處罰適用審計評價要在內容、方式、標準和用詞方面的準確規范,防止主觀臆斷、任意褒貶,隔離客觀事實。評價要有合法、充分的依據,對涉及的具體事項如果證據不足,法規依據或業務標準不明確,不要輕易作出評價。在評價的基礎上,處理處罰要客觀公正,事實要清楚明確。另外,在審計報告出具前,要求被審計單位拿出審計中提出的問題和建議進行整改與糾正的書面承諾,避免審計報告發出后長期不能落實或不落實無從追究的現象,以減少審計風險。
三、提高審計人員素質、制定職責明確的管理制度是防范審計風險的重要手段要最大限度地避免審計風險,必須以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作為根本點,并配合必要的職責分工,提高大家的風險意識,才能有效地防范審計風險。主要應加強以下幾點工作:
(一)提高審計人員素質、增強防范審計風險意識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是防范審計風險的首要手段,這就要求逐步提高審計人員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因為所有的審計程序、審計方法以及審計法規都要靠審計人員去執行、去落實。因此,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增強審計人員的防范審計風險意識,可以增加審計人員的事業心和責任心,有利于審計人員自覺執行審計操作規范,準確選用審計依據,更加適當地進行審計處理和審計處罰。同時,審計人員要廉潔自律,嚴格遵守審計署制定的“八不準”審計紀律,這些對防范審計風險都有著不可低估的作用。
[論文關鍵詞]內部審計 規范化 計算機
從全球看,激烈的市場競爭,多變的金融形勢使企業經營風險日益加劇;對于國有企業來說,國家監管力度加大,社會問責加強,在客觀上要求企業強化內部控制機制,防范經營風險。因此,必須認清形勢,抓住機遇,加強內部審計規范化建設。
一、廣泛應用計算機技術
1.傳統審計方式,很難實施大面積大范圍的詳細檢查,更難以保證審計手段的科學性和審計結果的準確性,從而加大了審計風險,利用計算機技術開展審計監督,能夠發揮快速處理數據的優勢,拓寬審計檢查的覆蓋面,把審計范圍由原來對被審單位的部分檢查擴大到全部數據并行檢測,既提高了工作效率,也避免了原有的局限性對審計質量的影響。
2.運用計算機技術開展審計監督能夠對數據信息進行高質、快速、大量的處理,并將處理過的信息數據直接生成審計工作底稿,既簡化了審計取證和資料匯總的過程,也增強審計工作的準確性,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和質量,使審計工作更加標準化和規范化。
3.建議將計算機業務理論技能培訓作為內部審計人員后續教育的必修內容。應對現有內部審計人員進行審計專業知識培訓,開展梯形教育,盡快使內部審計部門具有一批掌握審計和計算機雙重技能的人員,保證計算機技術在審計工作中得到有效的應用。
二、規范內審行為
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內部審計條例》及《中國內部審計條例》,結合本行業、本單位的特點和需要制定、完善各項具體的內部審計制度。我國2003年的《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第一條指出,“為了加強內部審計工作,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第三條指出,“國家機關,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以及其他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建全內部審計制度。法律、行政法規設立內部審計機構的單位,必須設立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法律、行政法規沒有明確規定設立內部審計機構的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設立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配備審計人員。”《規定》明確了內部審計機構設立的原則,即法律法規規定設立和單位內部需要設立,明確了內部制度建立的基本原則,即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
國家審計法規經過多年的發展,已經建立了以憲法為基礎,以審計法為核心,與國家其他有關的法律相配套的較為完善的審計法規體系。與國家審計相比,我國內部審計雖然近年在審計理論和審計規范上取得了很大進展,但尚未形成系統的內部審計制度法規體系,內部審計制度規范仍不健全,操作性有待加強。建議根據所在單位、行業的性質、內部管理部門的具體管理制度,按內部審計職責依法制定和完善內部審計各項制度。
三、全面推動內部審計工作轉型
在審計理論上,從注重檢查、注重結果、重在治標向注重控制、注重過程、重在治本轉變:在審計職能上,從單純監督向監督與服務并重轉變;在審計目標上,從查錯糾弊向內部控制評價和風險評估轉變;在審計內容上,從單一財務合規審計向財務審計與管理并重轉變;在審計方法上,從事后監督向全過程監督轉變。集團公司內部有一大型新建項目,完工后一年財務交接不上。新財務人員稱在籌建期間老財務人員賬目不清,財務管理混亂無法交接。而老財務人員稱新財務人員居高臨下,不好好配合不愿弄清。雙方爭得面紅而赤把問題交到集團公司,集團公司財務部門多次協調未果,領導派遣我們內部審計部門進駐。同志們加班加點、不分晝夜,把籌建期間的原始憑證、賬簿、報表逐一查看、分析,發現有單條腿作賬、有原始憑證與記賬憑證不符、有賬賬不符、賬表不符等混亂情況。我們從憑證做起,把錯的逐一理順,解開了糾纏不清的麻團,使財務得以順利交接。而后我們幫助財務建立健全管理體制。對內部控制系統進行梳理,查找風險點和薄弱環節,提出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的意見和建議。
四、加強審計質量治理,防范審計風險
審計質量治理是指審計組織和審計職員為使審計過程、審計行為、審計結果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而采取計劃、制約、檢查、分析和反饋等措施。不論是全面質量治理,還是項目的全過程質量控制,考核、檢查的都是審計準則和規范的落實。審計質量的高低決定了審計風險的大小,審計質量高,審計風險就小,否則,審計風險就大。審計職員不按照規范的審計程序和方法實施審計、發表審計意見、出具審計報告,就有可能引起訴訟,尤其是在人們法制觀念不斷增強的過程中,審計職員加強審計質量治理、防范審計風險的意識也要時刻牢記。
五、加強流程管理是提高審計質量和效率的關鍵
通用審計程序分為準備階段、實施階段和報告階段,在通用審計程序的基礎上,內部審計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內部審計作業程序,規范各個環節的作業標準和方法,加強流程管理是提高審計質量和效率的關鍵。
首先,加強審計項目的前期管理,重點是審前調查方案,同時審計人員按分工定期進行信息采集。信息采集的內容可以包括被審計單位各項經營指標完成情況、重要經營信息、內外審計發現的情況、案件和重大違規事項發生情況等。
其次,抓好項目審計實施中的幾個關鍵。第一個關鍵是要注意合理進行資源配置,確保審計重點。
“審計重點”是在審計項目實施過程中,要求對審計重點方面、重點環節和重點問題查證,以確保既能按項目要求順利完成審計任務,實現審計目標,又能對重點問題查深查透,突出審計成果,提升審計質量。第二個關鍵是要注意審計人員之間的信息溝通。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各有分工,一般是按照不同的專業或不同的審計事項進行分工,如果機械地按照業務環節“一事一稿”完成作業,就可能對事物的整體面貌進行了割裂,導致審計測試結果可能有所遺漏或存在偏差。第三個關鍵是要注意審計人員的日常工作小結。每日審計完畢,要給審計人員留出撰寫審計日志、理清思路的時間,做到審計工作日清日結。
[論文摘 要] 本文分析了信息系統環境下審計工作系統的功能特征、運作環節以及系統的構成,介紹了系統測試的方法,以期提高審計信息化水平,提高審計效率和效果。
數據庫技術在審計信息管理中的廣泛運用,能為審計人員充分、有效、便利地提供信息,為滿足快捷決策需要奠定了基礎。其主要設計思想是將分析決策所需的大量數據從傳統的操作環境中分離出來,把分散的、難以訪問的操作數據轉換成集中統一、隨時可用的信息而建立的一個大的數據庫,其中存儲了所有審計數據。
一、審計工作系統的功能特征
在審計工作系統中,審計數據庫將信息按照主題來進行組織、管理、控制,審計系統對信息的組織、管理、控制方式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 一致性
不同來源的多種數據一旦進入數據庫,就必須按照統一的主鍵和結構與編碼規則重新組合,因而在審計系統中的數據信息具有一致性的特點。當業務事件發生時,所有原始數據被適當加工成標準編碼的源數據,集成于一個邏輯數據庫(或數據倉庫),而不是重復存儲于多個低耦合系統中。數據庫不只記錄符合會計事項定義的業務事件,而且記錄管理者想要計劃、控制和評價的所有業務事件,并且存儲業務活動中多方面的細節信息。任何授權用戶都可以通過數據庫所存儲的數據來定義和獲取所需的有用信息,這樣既能提供多種視圖驅動應用所能提供的全部視圖,又能避免數據重復存儲和數據不一致的問題。此外,這種體系結構還實現了信息處理的實時控制,數據庫中的處理單元在業務發生時捕捉業務數據,既能執行業務規劃和控制,又能校驗數據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2.時間變量
審計數據庫中的數據鍵始終包括時間元素,數據保存的時間通常較長,具有作歷史比較和趨勢分析預測的長期數據基礎。數據庫技術是將計算機應用于數據管理而產生的一種新的技術,它僅是審計信息系統憑借的一種新的管理手段,對于數據庫的基本要素和管理對象——審計信息的源數據,并不是指沒有經過任何加工的原始數據,而是在原始數據的基礎上,經過了類似于會計流程中的原始憑證確認、統—會計科目標準編碼等加工后所形成的數據。
二、審計工作系統的運作環節
審計數據庫在審計工作系統的運作過程大致有如下4個重要方面:
1. 數據獲取
獲取企業的數據信息,記錄數據信息的功能和處理過程。根據審計人員的需要,對在數據庫中運算所需的數據通過一定的方式進行采集,可以得到企業完整而清晰的數據信息,選取和不斷更新數據,保證數據的一致性,使審計信息系統的數據不斷更新與補充,并使數據在審計信息系統內部各部件之間可以溝通;利用現有系統的信息,確定從企業數據到審計信息系統的數據模型所必需的轉化/綜合模式。生成審計信息數據,是進行審計工作的數據基礎,類似于傳統手工環境下的審計對象。審計信息系統上的財務信息不再是簡單的純文本傳統財務信息,它是特定協議標準格式,如超文本格式(html)的電子報表,所有數據只要點擊都可以被隨意移植使用。通過網絡傳輸而來的電子報表按照一定的協議標準格式編制,也可以轉換成審計信息系統所需的數據。通過數據獲取環節,把這些數據轉換成審計信息系統所能識別的形式,或直接采用被審計單位所提供電子數據加工出審計信息系統想要的形式。
2. 數據管理
此環節包括會計信息庫和用戶信息庫兩部分,前者主要依據數據庫技術進行管理,注重于對信息的分類、組織、維護、檢索等,對存儲的數據建立模型,通過數據模型來對信息進行保存和管理;后者主要包括有關用戶個性特征的信息,個性特征數據結構設計是這部分的關鍵問題,決定了個性化信息服務系統服務質量的優劣,也是實現信息服務自動化和智能化的關鍵。通過將各種數據裝入數據管理庫之中,生成必需的、能為審計人員所直接使用的數據管理庫,或通過其他方法為審計人員提供查詢工具,以便審計人員能方便地從數據管理庫中獲取所需的信息,并可以通過一定的形式將其輸出。生成審計工作所需的數據管理庫包含各種審計計算底稿、審定表、審計報告、管理建議書等信息的結構化數據庫,并形成與其他部件進行聯系的橋梁。
3. 分析推理
這是審計信息系統中對信息流進行控制的核心,其主要功能是接受審計人員通過審計信息系統傳來的信息需求,判斷需求指向的是已存在的信息,還是不存在的信息,或者是哪一層次的信息。對已存在的信息可直接調出并通過用戶瀏覽器予以顯示,對不存在的信息需要進行記錄,并判斷是否經適當可行的計算或處理即可提供,如是,則進行計算處理并顯示;否則,作為遺留問題提示進行特別設置處理。此環節是審計工作數據庫的主要組成部分之一,可以利用采集到的數據信息,根據程序設置,推斷出審計人員工作需要的可能解;提供方便的審計分析模塊。
4. 解釋報告
審計軟件可以提供審計報告生成功能,審計人員可以通過它選擇具體的信息項目、類型和表達形式,主要內容包括:(1)設置報告模式。模式中列有會計系統中與要素模塊相應的數據項目,模式中的項目與含有多種會計方法的對話框或序列框相聯,以便審計人員選擇他們需要的會計方法來處理其選擇的信息項目。(2)初始選擇。在生成報告時,現行的會計準則和法規作為初始選擇存放在對話框架或子對話框中。如不進行任何選擇,審計人員可以得到一份通用的標準的審計報告。(3)選擇項目。除初始選擇以外,模式報告還提供可選擇項目來滿足審計人員不同的信息報告要求,這些選擇項目可以是會計準則和法規、會計計量和估價方法、財務信息與非財務信息的類型、報告的頻率、范圍、使用的語言、形式等,提供可選擇項目能夠增強交互性相對化特征,既能滿足審計人員的特殊信息報告需要,又能減少報告使用人員的信息負擔。(4)幫助功能。可以采取3種方式:自動顯示專業技術概念解釋;在對話框中提供環境敏感幫助;一個全面的包括如何應用更復雜的會計技術和方法的目錄。幫助功能可以避免審計人員和報告使用者有限的時間被信息的多樣化這種無實際意義的工作浪費,有利于及時、準確、有效地尋找有用信息,提高對信息的利用效率。
三、審計工作系統的組成及內容
1. 審計項目管理部分
通過建立審計項目管理組件,對每一個被審計項目的各方面情況進行記錄并生成電子檔案,可以讓審計人員更方便地查閱、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情況,讓審計項目的新進人員可以更快熟悉工作;可以建立審計質量控制系統,明確審計人員的工作職責。
2. 審計法規管理部分
可以自動檢查有關處理是否合法合規,能完成法規資料的錄入、修改、刪除、檢索、打印等功能。檢索功能不僅可以為用戶按各種條件查找審計法規的目錄,而且可以根據目錄查找法規全文,可以按要求摘要其中的內容并打印輸出。審計法規數據庫也可以單獨成為一個軟件,現已成功地應用于審計工作第一線,是我國目前開發和應用較成功的專項審計軟件之一。
3. 審計操作管理部分
審計操作管理的功能:(1)參考功能。提供計算機審計中常用的工具、手段、可使用的審計程序,其主要內容有:審計環境建立、查詢、抽樣、匯總與計算、排序與分類、財務與效益分析、編制與輸出工作底稿、打印各類審計文件等。(2)圖像處理功能。通過對圖像顯示參數的設置,可以使審計結果以圖表的形式表達出來,可以讓內部審計人員直觀地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情況。(3)底稿處理功能。能完成審計工作底稿及有關參數和數據的增、刪、改等維護工作。針對計算機系統還能自動查找、計算、輸入底稿所需數據,并按格式打印,針對手工系統則可以提示審計人員輸入有關數據,并進行計算性復核。
4. 專用程序管理部分
對于一些需要對外報送資料的項目,尤其是需要送交政府部門的項目,有的政府部門可能提供了單獨的審計軟件,或者需要單獨配備專用的審計功能,以滿足政府部門的數據需要。還有的審計項目因數據量大,牽涉面廣,并且各被審計單位的情況又不盡一致,為了對這些項目進行有效的審計,也需要針對每個項目的不同情況,單獨配備專用的審計功能,以滿足審計工作的要求。
四、審計工作系統的測試方法
1. 現場交易選擇測試數據
對被審計單位的現場交易作標記輸入到應用程序中,把帶標記的交易當作測試數據。采用這種方法,應用程序中必須有特定的計算機程序能夠識別出帶標記的交易,并且使這些交易既要更新應用系統的主文件,同時也要更新做檢測用的虛擬實體。現場交易作標記選擇和識別帶記號的交易測試數據有多種策略:第一,在源文件中或屏幕布局中包含一個專門的標識字段,用來表示一筆交易既為正常交易又為帶記號交易。由審計人員來選擇確定對哪些現場交易作標記,所選交易的特征可以與測試數據的設計相一致,也可以根據制定的抽樣計劃進行選擇。第二,在應用系統的程序中嵌入審計軟件模塊,利用審計軟件來選擇交易并給交易加標記使其成為帶記號交易。第三,在應用系統中嵌入抽樣程序,抽樣程序具有根據抽樣計劃給交易作標記,并使其成為帶記號交易的功能。不論采用何種策略,應用系統中必須有相應的處理程序,專門處理帶標記的交易。
2. 自行設計測試數據
自行設計測試數據是將測試數據與現場交易數據一同輸入應用系統。采用這種方法,審計人員應當根據所要使用的測試數據特征設計并創建測試數據。自行設計測試數據的優點是覆蓋面廣,可全面測試系統;但設計和建立測試數據要花費一定的時間和費用。筆者認為,應用程序進行檢測時,首先要在應用程序的文件中建立一個虛擬實體,并讓應用程序處理該實體的審計測試數據。如果應用程序是工資系統,可在其數據庫中建立一個虛擬的職員資料庫;如果應用程序是存貨系統,可在其數據庫中建立一個虛擬的存貨項目。將帶標記的實際數據或模擬數據一同輸入應用程序和審計軟件進行處理,通過將應用程序對數據處理的結果同審計軟件處理的結果進行比較,可確定應用程序的處理和控制功能是否恰當、可靠。當應用程序非常龐大或復雜時,全面追蹤通過系統的不同執行路徑會有一定難度,審計人員對交易進行審查時,可以在應用系統的重要處理發生點嵌入軟件,當交易通過不同處理點時,嵌入軟件可捕捉交易的過程。為證實不同關鍵點的處理,審計人員使用軟件捕捉交易的前后過程,通過檢驗前后過程及其變換,評價交易處理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主要參考文獻
[1] wayne more and david hendrey. it audit renewal[j]. internal auditor,l999,(4):17.
論文摘要:增值型內部審計作為一種新的審計理念是適應現代企業目標的要求而產生的,是企業內部審計發展的新階段,它很好的將內部審計與價值增值聯系起來。目前增值型內部審計在我國還未普遍的運用,企業實施過程中存在著一些問題。本文就此對我國實施增值型內部審計的現狀及問題作了分析,并闡述了提高我國增值型內部審計的應用水平的策略。
一、增值型內部審計概述
增值型內部審計是對傳統內部審計理念的深化與擴展,是以改善企業運營,實現價值增值為目的,利用內部審計的特殊地位,組織內外部資源為被審計對象提供認證與咨詢服務,提高審計效率的同時,促進企業價值的增加,實現與企業目標的一致。企業實施增值型內部審計是形勢發展的需要。當前經濟環境下,公司治理面臨的不確定性因素大大增加,企業價值受內部與外部風險因素的影響也越來越大。內部審計作為輔助手段,可以完善公司治理,控制企業經營風險,增值型內部審計更是將內部審計與公司價值增值聯系到了一起,強調發現問題并及時解決問題,提出增加價值的審計建議,幫助企業減少損失風險,從而促進公司治理的有效性,最終實現價值最大化的目標。
二、我國增值型內部審計應用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增值型內部審計的優點使其在西方國家中廣泛運用,而在我國,雖然對其認識有所提高,并且很多大企業也積極開展實踐活動,但鑒于我國國情及經濟環境,增值型內部審計在應用中還存在很多問題。
(一)增值型內部審計實施基礎薄弱
首先,從制度層面來看,我國的審計法律法規尚不健全。一方面,我國還沒有制定獨立的內部審計法規,對于內部審計的法規制度大都包含在《審計法》等法律中,實施細則較少,對于內部審計的職能、服務領域等方面還沒有上升到增值型內部審計的層次。另一方面,企業內部審計制度體系也不完善,沒有把其納入公司治理的制度層面加以重視。其次,技術支持方面,我國企業內部信息化系統審計的應用并不多,仍以手工審計為主,既缺少效率,也浪費成本,很難適應現代信息化社會發展和增值型內部審計的要求。在審計方法的運用上,多采用賬項基礎審計,風險導向審計技術、計算機輔助審計等方法運用較少,不能及時發現企業內控中的風險。
(二)組織機構和人員設置不合理
機構設置方面,當前我國很多企業的內審機構不能實現完全的獨立,而且企業多是為迎合證監會的相關法律及規章制度而實施內審管理制度,影響其權威性;在內審機構的隸屬層次上,由于我國公司治理結構中董事會、監事會、審計委員會成員設置等問題,內審機構的隸屬問題仍難以解決。人員配備上,內部審計人員素質普遍不高,知識結構也不合理,綜合知識水平比較低。有些企業內審機構人員是由會計部門轉到內審機構,或由會計人員兼任,導致內審人員素質低下的同時,也使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受其他方的利益牽制。
(三)增值型內部審計實施效果差
首先,實施思路不明確。企業領導層對于內部審計如何實現價值增值仍然很模糊,因而思路難以把握,導致增值型內部審計在企業內部得不到很好的運作。其次,很多企業名義上是增值型內部審計,實際內部審計仍集中于財務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對于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等深層問題涉及尚淺。第三,內部審計大多還是事中及事后的查缺補漏,事前預測的作用得不到發揮,不能為企業決策提供必要的信息。
(四)增值型內部審計控制與考核不力
第一,缺少完善的增值型內部審計質量控制體系。大部分企業僅重視內部審計計劃的實行,忽視實施質量,控制標準不合理甚至沒有,從而無法保障增值型內部審計的效率。第二,雖然我國的內部審計準則要求企業安排后續審計工作,但實際中企業并未落實,內部審計人員不能對企業針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采取措施的有效性進行檢查。第三,內部審計部門業績考核體系不規范。考核業績可以為內部審計實施的成果提供證據,目前很多企業對內審部門業績的考核標準設置的不科學、不規范,打擊了內部審計人員實施增值型審計的積極性。 三、促進我國增值型內部審計應用的對策建議
(一)加強基礎建設,支持增值型內部審計實施
第一,進一步完善內部審計制度建設。一方面,從企業外部來說,首先要盡快制定獨立的、符合我國經濟實際的內部審計法規,提升內部審計的地位,并從制度層面將內部審計的增值功能納入到法律規定,與公司治理、內部控制、管理等制度結合,有關增值型內部審計實施的細則。另一方面,從企業內部來說,也要強化增值型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建設,在原有內部審計制度基礎上融入增值理念,重視制度的結合與創新。
第二,企業要從組織體系入手,健全內部審計的管理機制。良好的組織體系是開展增值型內部審計的基礎,而保證審計機構的獨立則是良好組織體系的關鍵。國內外審計實踐證明,企業最理想的內部審計組織形式是在董事會或其下屬的審計委員會下設立內部審計部門,從而提高了審計機構的獨立性的同時,也可以與高層直接接觸,實現了良好的信息溝通,因而提倡企業采取。
第三,優化人員結構,提升專業素質。高素質的人才隊伍是增值型內部審計有效實現的保障。一是要從審計人員的聘任上嚴把關,提高對聘用人員學歷更重要的是綜合知識及能力的要求,不斷優化人員的素質結構;二是加強對內部審計人員的管理,積極開展內部審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及培訓工作,提高審計人員對增值型內部審計實施的駕馭能力。三是要注重審計人員職業道德教育,防微杜漸,減少內部審計受利益牽制而發揮不到應有的作用。
第四,加強技術及方法支撐,促進審計信息化。增值型內部審計要求企業更深入的實施審計,離不開信息系統的支持。企業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網絡電子信息系統等現代技術,結合會計信息系統和管理信息系統,建立完善的審計信息操作平臺,重視內部審計數據庫建設,并適時更新電子檔案,更好的為企業預測與分析提供有效的信息。另一方面,要積極開發適合我國企業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的審計信息技術及系統,加大科技投入,努力創新。
(二)加強實施管理,積極發揮增值職能
一是,企業管理層要樹立增值型審計理念,以發現問題并解決問題為目的,促進內部審計從單一的監督、評價職能向咨詢與服務等多種增值職能的轉變。二是,企業要明確實現內部審計增值的途徑,結合國內外企業內部審計的實踐經驗,探索適合自身狀況的、有效的內部審計模式,與審計部門協作建立增值型內部審計的良好框架。三是,深化內部審計工作范圍,促進增值職能的發揮。企業日益多變的外部環境使企業面臨的不確定性更大,風險管理與公司治理在企業實現目標價值過程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內部審計要適應這種要求,不能再局限于傳統的對財務、經營業績的審計,而應該擴展到公司治理層面,參與企業的風險管理與控制,甚至企業戰略中來。要強化對企業治理各個層面的審計,發現不足并加以更正,不斷提高公司治理效率。最后,注重內審部門與企業其他部門的關系建設。內審部門要經常與被審計部門溝通,爭取得到他們的理解和支持,積極采納其他部門的意見;與被審計部門及時就發現的問題進行研討,共同提出改進措施。
(三)加大控制與監督,努力提高內部審計的質量與效率
內部審計的質量控制要貫穿于審計的全過程。首先,完善內部審計質量控制體系。企業要加強制度約束,明確具體內部審計項目負責人及一般審計人員的責任,獎勵先進,嚴格追究過失。要積極建立內部審計質量控制標準,從定性與定量兩個方面予以評價,以保證控制的合理性及有效性,特別是要重視檢查內部審計項目創造的價值,嚴格落實質量控制,及時對質量控制的效果進行反饋,更新質量控制系統信息,提高控制效率。
其次,后續審計要做到位。通過后續審計可以檢查企業是否真正采取了糾正措施,并對糾正效果進行評價,分析落實糾正措施的成本與效益。同時,后續審計還要關注未糾正的問題,弄清原因,并采取進一步的措施。
再次,規范內部審計考核機制。考核的內容既包括對內部審計過程的考察,也是對增值結果的評價,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內部審計過程的考核可以參照質量控制過程,對與增值效果的考核要全面,分別對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公司治理領域實現的內部審計增值進行定性與定量的分析。考核方法上,充分利用平衡計分卡的優勢,在企業內部審計中采用平衡計分卡方法,根據其提供的內部和外部的評價,財務和非財務的指標來全面、客觀的反映增值型內部審計的實施效果。
參考文獻
[1]沈翠玲.基于EVA視角的增值型內部審計研究.財會通訊(綜合版).2011年第7期
[關鍵詞]審計法律責任;確定標準;歸責與免責
[摘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是我們國家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目標的基本方略;依法審計是審計工作的基本原則和方針,也是加強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本文全面論述了審計法律責任確定的標準、審計法律責任的歸責與免責條件、審計法律責任的實現方式等問題。
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是我們國家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目標的基本方略;依法審計是審計工作的基本原則和方針,也是加強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本文擬就我國審計法律責任的確定問題進行初步探討。
一、審計法律責任的標準
審計法律責任的確定應包括審計者(審計機關、審計團體及其審計人員)、被審計者(被審計單位或個人)、委派者(財產所有者,即授權者)的審計法律責任的確定。根據不同的審計關系人的行為和行為性質,適用于確定審計法律責任的標準也有不同的分類。
1、公法責任和私法責任
公法責任主要是指行政責任、刑事責任、訴訟責任、國家賠償責任和違憲責任。私法責任主要是指民事責任。西方國家審計法律責任主要追究民事責任,很少追究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我國審訂責任則主要追究行政責任,而很少追究民事責任。
私法責任中的民事責任是指公民或法人因違約、違反民商法或者因法律規定的其他事由而依法承擔的不利后果,如賠償受害者的經濟損失等。公法責任中的行政責任是指公民或法人因違反行政法規定的事由而應承擔的不利后果,它主要包括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責任及行政相關人的行政責任,如被審計單位非法排污行為的責任,既有損害賠償(屬民事責任),又有行政處罰。刑事責任是指公民或法人因違反刑事法律而應承擔的不利后果。如被審計單位串聯作弊、貪污受賄等情節嚴重者,應承擔刑事責任。國家賠償責任是指國家機關在行使權力時,由于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當作為或不作為所引起的由國家作為承擔主體的賠償責任。如審計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被審計單位虛假利潤不予披露(不作為),誘導投資者作出錯誤決策并產生嚴重后果的,審計機關應承擔國家賠償責任。違憲責任是指有關國家機關制定的某種規范性法律文件或者國家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與憲法精神相違背或者相抵觸,從而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如我國憲法規定對國務院及其地方各級政府實行審計監督制度,有個別行政文件卻沒有規定各級政府和國有企業必須自覺接受審計監督,這就是一種違憲行為,從而應當承擔違憲責任。
2、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和公平責任
根據審計者、被審計者和委托者的主觀過錯在法律責任中的不同地位,可以把審計責任分為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和公平責任。過錯責任是指以存在主觀過錯為必要條件的法律責任。它是根據“無過錯,即無責任”的原則認定的一種法律責任。現代法十分關心能夠保障權利主體權利平等與自由,由此引出在承擔責任時必須以行為人有過錯為前提條件。所以,過錯責任與權利平等有密切關系與影響。無過錯責任是指不以主觀過錯的存在為必要條件而認定的責任。在現代社會,無過錯的合法行為,同樣可以產生損害。如審計者在審計過程中盡管嚴格按照審計程序和審計原則辦事,卻仍然難以避免審計風險而出現失誤,這就是一種無過錯行為但卻要承擔的無過錯責任。一般來說,無過錯責任不適用于刑法。公平責任是指法律無明文規定適用無過錯責任,但適用過錯責任又顯失公平,因而不以行為人有過錯為前提并由當事人合理分擔的一種特殊的責任。這是19世紀后期出現的一種特殊性的法律責任。它與無過錯責任一樣,不以行為人的主觀過錯為責任人承擔的前提。但與過錯責任不同,它的適用范圍僅限于法律無明確規定要適用無過錯責任;如果適用過錯責任又顯失公平或違反公平合理原則的情況。如投資者因財務報表的誘導而決策失誤,將會計師事務所告上法庭,中途又撤訴,而后兩家協商解決。會計師事務所賠償受害者一定經濟損失,受害者也承擔一部分經濟損失,這就體現了公平責任原則。
3、職務責任和個人責任
職務責任是指行為主體以職務的身份或名義從事行政活動時違法所引起的法律責任,它是由該行為主體所屬的組織來承擔責任的。如審計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審計監督權時凍結被審計單位銀行賬產造成經濟損失,被審計單位不服而行政訴訟勝訴,導致審計機關賠償其經濟損失的,應當認定是一種公務行為而承擔職務責任。個人責任是指行為主體以個人的身份或名義從事活動時違法所引起的法律責任,它是由該行為個人來承擔責任的。如審計人員以個人名義為被審計單位從事偷稅避稅活動的行為,就要承擔個人責任。
4.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
財產責任是指以侵害財產為前提條件所承擔的法律責任,如民法中的賠償損失、返還原物;行政法中的罰款;刑法中的罰金、沒收非法收入和非法財產等。非財產責任是指不以侵害財產為前提條件而是以人身、行為、人格等為前提條件承擔的法律責任,如拘留、徒刑是以人身傷害為責任承擔內容的;修理、重作是以行為為責任承擔內容的;訓戒是以人格為責任承擔內容的。
另外,根據審計者、被審計者和委托者責任的承擔程度為標準,可分為有限責任和無限責任;嚴格責任、較嚴格責任和非嚴格責任;單一責任和連帶責任;共同責任和混合責任等。
我國對CPA及事務所的審計法律責任包括有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而以行政責任為主。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和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我國審計責任應由現在的以行政責任為主過渡到將來的以民事責任為主,并相應明確其歸責和免責的界限。
二、審計法律責任的歸責和免責
(一)審計法律責任的歸責及其條件
對法律責任的歸結稱歸責,它是指對違法行為所引起的法律責任進行判斷、確認、追究以及免除的活動。審計法律責任的歸責其一個重要內容是確定歸責的原則。審計法律責任的歸責原則應包括責任法定原則、因果聯系原則、責任相稱原則和責任自負原則。
1、責任法定原則。其主要涵義包括:(1)違法行為發生后應當按照法律事先規定的性質、范圍、程度、期限、方式追究違法者的責任。作為一種否定性法律后果,它應由法律規范明確規定,這是法律可預測性的必然要求。如《審計法》、《會計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中“法律責任”條款等。(2)排除無法律依據的責任,即“責任擅斷”和“非法責罰”。即國家的任何歸責主體都無權向一個責任主體追究法律規定以外的責任。任何法律主體都有權拒絕承擔法律明文規定以外的責任。刑事責任還有“罪行法定主義”和“法無明文不為罪”的法律條款。(3)在一般情況下,要排除對行為人有害的既往追溯。國家不能以今天的法律來要求人們昨天的行為。這主要表現在刑法上的不溯及既往原則。
2.因果聯系原則。其主要涵義包括:(1)在認定行為人違法責任之前,應首先確認行為與危害或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聯系。如傷害動作與被害人的傷勢狀況之間是否存在因果聯系;貪污受賄與國家財產損失之間的因果聯系等,這是認定法律責任的重要事實依據。(2)在認定行為人違法責任之前,應當首先確認意志、思想等主觀方面因素與外部行為之間的因果聯系。這是確定行為人有責任與無責任的重要條件之一。如沒有主觀上的過錯而導致他人對自己財產失去控制或損失,就不能認定為犯罪行為。(3)在認定行為人違法責任之前,應當區分因果聯系的必然性與偶然性、直接性與間接性。如果存在一因多果或一果多因的情況,應該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區分主次,分別對待。如財務報表的虛假信息與股市行情上漲等多種因素,促使投資者決策失誤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該考慮一果多困的因果聯系問題。
3、責任相稱原則。其主要涵義包括:(1)法律責任的性質與違法行為性質相適應。如貪污受賄的違法行為與貪污受賄的法律責任的性質要相適應。只有確定違法行為的性質,才能確定法律責任的性質。民事責任與刑事責任的性質不同,就不能用刑事責任的方式去追究民事違法行為。當然,情節特別惡劣并觸犯刑律的,也要追究其刑事責任。如1998年7月1日,上海粵海企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披露虛假資產置換公告,并在1998年中期報告中列示相關的收益。上海會計師事務所對粵海發展1998年中期報告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2000年上海會計師事務所被處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10萬元,罰款10萬元;并對簽字會計師各罰款3萬元。雖然沒有賠償投資者的投資損失,但追究該所的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也是相當嚴厲的。如果追究簽字會計師的刑事責任,就顯失公平合理原則。(2)法律責任的輕重和種類應當與違法行為的危害程度或損害種類相適應,與行為人主觀惡性程度相適應。如在刑事領域中,除考慮犯罪構成外,還要考慮自首、未遂、中止、主犯和從犯等情節。在民事領域中,還要適當考慮當事人的經濟收入、必要的經濟支出等因素。(3)法律責任的輕重和種類應當與行為人主觀惡性相適應。即所謂“罰當其罪”、“罪責均衡”、“賠償不超額”原則,否則,不僅達不到恢復法律秩序和伸張正義的目的,還可能造成新的不公正事件。在責任相稱原則中還應注意責任的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必要時以立法和司法手段適當加重違約、侵權者的法律責任,以提高其違法、侵權成本,從而抑制違法亂紀行為的發生。
4、責任自負原則。其主要涵義包括:(1)違法行為人應該對自己的違法行為負責。(2)不能讓沒有違法行為的人承擔法律責任,即反對株連或變相株連。(3)要保證責任人受到法律追究,無責任人受到法律保護,即不枉不縱,公平合理。責任自負原則是現代法的一般原則,體現了現代法的進步。當然,在某種特殊情況下,為了維護法律尊嚴和財產的安全完整,也產生責任轉承問題。如上級對下級的行為承擔替代責任等。
(二)審計法律責任的免責及其條件
免責條件是指對于行為人免除法律責任的必備條件。免責條件在不同的法律上有不同的規定。一般來說,私法責任與公法責任有所不同。私法上的免責條件充分體現功利性,即功利主義。私法的免責條件有兩種:即法定免責條件和意定免責條件。私法上的法定免責條件主要是指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影響,如天災人禍、戰爭動亂等。私法上的意定免責條件主要包括:(1)權利主張超過時效。即權利方當事人不行使其追償權利,經過一定法定期限,責任人被免除責任。(2)有效補救。即責任人或者其他人在國家機關追究責任之前,對于行為所引起的損害采取有效補救措施,受害人愿意放棄追究責任時,可以免責。(3)自愿協議。即基于雙方當事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協商同意,可以免責。公法責任由國家專門機關負責認定和追究,不允許雙方當事人協商“私了”。其免責條件除不可抗力、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外,還有如下條件:(1)超過時效。即違法者在其違法行為發生一定期限后,不再承擔法律責任。(2)自首或立功。對于違法行為發生后有立功、自首表現的,可以免除其全部責任或部分責任。如減刑、緩刑或免于。(3)當事人不。如行政賠償、涉及家庭關系等刑事案件,法律責任的承擔與否取決于當事人的行為。大多數情況下,公法責任的免責條件的認定是由法律規定或特定機關認定的。如對立功人員的刑事免責,是由法律規定并由法院裁決認定的。
三、審計法律責任的實現方式
審計法律責任的實現方式是指承擔或追究審計法律責任的具體形式,如刑事處理、行政罰款、賠償損失等。任何法律責任都帶有國家的強制性,審計法律責任也不例外。其具體表現:第一、法律責任是國家法律法令的組成部分;第二、法律責任是由國家機關認定和追究的,以國家強制力保證法律責任的確認或解除;第三、即使由當事人自行處理的法律責任,也是由國家強制力作保證的,即一旦權利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時,該法律責任就帶有強制性。
制裁是指以法律的道義性為基礎,通過國家強制力對責任主體實施的人身、精神以及財產方面的懲罰為內容的法律制裁。主要有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刑事制裁三種,其中以刑事制裁最為嚴重。民事制裁通常是支付違約金,它對于責任人具有懲罰意義。行政制裁主要包括行政處罰、行政處分。刑事制裁具體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以及若干附加刑,它是最嚴厲的法律制裁。
補償是指以法律的功利性為基礎,通過當事人要求或者國家強制力保證,要求責任主體以作為或不作為形式承擔彌補或賠償的責任方式。主要包括民事補償、行政補償和司法補償。行政補償又稱行政賠償;司法補償也稱司法賠償,行政賠償和司法賠償合稱為國家賠償。
強制是指當責任主體不履行義務時,以法律上的強制性為基礎,通過國家強制措施,迫使責任主體履行義務的法律責任方式。強制包括對人身的強制,如強制治療、強制戒毒、拘留;對財產的強制,如強制劃撥、強制扣繳、和強制拍賣等。
制裁、強制屬于道義性的,補償則屬于功利性的。
制裁責任與補償責任是不同的。其又還有如下區別:
1、實現裁體不同。補償以財產為主,制裁以人身為主。補償責任的載體有三種:財產、行為和精神,其中大量使用的載體是財產。行為載體實際上也是以財產為條件的。精神載體也一樣,開始是公開賠禮道歉、恢復名譽和昭雪等精神慰藉,后來采取金錢賠償,有時賠償金高達數十萬元,帶有一定的懲罰性質,但它不屬于制裁范疇。制裁責任的載體主要是人身,它包括肉體、自由、名譽甚至生命等,雖然也有財產形式的制裁,但主要是人身的制裁,如監禁、限制自由、判刑等。
2、與責任人精神的關系不同。補償責任主要通過賠償、返還(退賠)、恢復(修復)、抑止、精神慰藉等手段來實現,一般不涉及責任人的精神。雖然客觀上會給責任人帶來精神壓力,但這不是補償的目的。制裁責任是指國家使用強制手段對責任人的人身(本身涉及精神)、財產利益所施加的痛苦和損失(法律在主觀上有意識地要造成責任人精神上的痛苦)。這是制裁與預防雙重目的實現的基礎和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