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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食品安全監管體系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5.22.155
[中圖分類號]F20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5)22-0-02
食品安全監管是一個復雜而全面的過程,是對食品外觀、營養成分、有害物質的科學監測,通過化學、物理以及生物技術手段,在實踐中逐漸形成一個科學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而這一體系的構建能在很大程度上保證我國的食品安全,提升居民的營養結構組成,改善其健康狀況,同時也有助于促進我國社會生活的穩定,國民經濟的平穩運行。但上海市現有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發展的時間較短,依舊存在著某些不足與缺陷,影響到食品安全監管結果的科學性與準確性。所以我們必須對現有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做出必要的調整,彌補不足,實現食品安全監管的全面進步,使其能滿足現實生活的需求,切實保證我國的食品安全。
1 現階段上海市食品安全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現階段上海市的食品安全監管雖然取得了一系列成績,有效地規范了食品生產企業的商業行為,提升整個城市范圍內的食品安全。但由于自身發展的時間較短,對于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缺乏相應的經驗,在食品安全監管的實際操作中涌現出諸多問題。
1.1 食品安全監管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持
在我國的行政體系之中,工商、食品藥品管理局、環保局等部門都有權進行食品安全的檢測工作,承擔著食品安全監管的工作,雖然這些行政職能部門能在工作中形成良好的配合,進行食品安全協調的監控。但由于目前我國食品安全監控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持,各部門在進行食品安全監管之時,只能根據部門規章或法規,來進行執法行為。這種情況就使得各部門在進行食品安全監管的過程中,存在一定的漏洞,很難真正意義上的實現對上海食品安全的有效監控。加之上海市食品安全監管標準升級與更新的速度較慢,在一定程度上很難滿足現實需要。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越來越多的新的食品原料以及工藝被用于食品生產之中,如何對這些原料以及工藝進行界定,判斷其合法還是違法,就成為上海市食品安全監管必須要解決的重要問題。
1.2 食品生產企業特殊的經營模式增加了食品安全監管的困難程度
食品生產作為一項復雜的人類活動,需要多種原料,多個生產部門的參與,這種生產現狀無形之中延長了食品生產的流程與工作環節,流程與環節的增加,使得食品安全監管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用于各個食品生產的環節,從而保證食品安全監管的準確性。同時,從食品生產企業自身來看,上海的食品生產企業呈現出規模小、數量多的發展特點,而大部分的食物生產企業并沒有一個很好的衛生條件與嚴格的生產流程,很多企業為了自身的利益,以次充好、偷工減料,極大的破壞了食品安全。
1.3 食品安全監管的工作人員不足
作為食品安全監管的最主要參與者,其工作人員的素質與能力直接影響食品安全監管結果的科學性與準確性。然而,從目前上海從事食品安全監管的人員構成來看,其存在著極大的缺陷與不足。首先食品安全檢測人員的數量不足,上海作為我國的特大城市和經濟重鎮,有著超過千萬人口的城市體量,對食物的需求與消耗量巨大,每天有都難以計數的食物被生產出來,這樣龐大的食品生產與消費能力。相關食品安全安全監管部門在有限的時間內,無法完成對每一種食物的抽樣檢測,實現對食品安全質量的嚴格監管,這就使得大量未經檢測的食物流入上海的食品市場,降低了食品食用的可靠性,對食品安全構成了嚴重的威脅。其次人員的素質有待于進一步的提升,由于長期從事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其對新的檢測技術、檢測流程缺乏必要的了解,使其工作難以滿足實際的需求,降低了檢測的效率與結果的科學性。最后,由于職業道德建設較為薄弱,使得很多工作人員容易受到相關生產企業的誘惑,做出不符合實際的食品安全監管報告,
2 提升食品安全監管的途徑與方法
提升我國食品安全監管就需要我們立足于其自身在發展過程之中呈現處的不足與缺陷,采取針對性的措施,來提升食品安全監管的實際效果,保證我國食品安全。
針對上海自身食品安全的實際,制定地方性法規,進行相關法律體系的構建。與此同時進行上海市食品安全標準的修改。只有以完善的法律法規為依托才能在上海構建起一個地方監管的有效管理模式,即各個部門在進行分段分層管理的同時,又能實現監管工作的高效對接,加大了食品安全監管體系自身的工作流暢度。利用現代化的手段,如建立微信公眾平臺,進行食品安全公眾平臺手機App的建設,加大上海市民自身的參與度,群眾的參與能有效地提升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工作效率,能在最快的范圍之內發現問題,降低惡性食品安全問題發生的機率。化學工業的發展,使得越來越多的食品添加劑被應用于食品生產領域,例如用色素、塔塔粉以及卡士達等,這些在添加劑在給食物帶來更好的感官體驗的同時,也給人體健康帶來了極大的威脅。但由于沒有較為統一完善的標準對食品添加劑進行明確的規范,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食品添加劑的濫用。為了應對這一情況,就需要在對食品安全標準進行修改,提升食品檢測的 嚴格程度,杜絕食品安全問題的發生。
進一步完善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對現有的行政體系進行一個有效的梳理,使得各個行政部門能在進行食品安全監管的過程中,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形成一個高效的檢測機制,避免漏檢,實現對食物質量檢測的科學管控。
加大對食物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力度。對于重點食物進行重點檢測,從食物構成的主體入手,提升檢測結果的實用性能,保證食品安全,同時要將中小食品生產企業作為食品安全監管的重點,通過對其進行有組織高頻率的檢測,進一步規范中小食品生產企業的生產行為,進而規范市場秩序,保證食品生產的有序進行。加大對食物生產各個環節的檢測力度,通過對食物生產原料以及相關添加劑的檢測監督,最大限度的提升檢測結果的可信度,提升我國食品的安全性。
對檢測人員進行一定的技能培訓。檢測人員素質的高低直接決定了食品安全監管結果的科學性與可靠性。因此我們需要通過一系列的方法來提升檢測人員的素質。檢測人員首先要對自身的工作有一個全面的認知,認識到自己工作的重要性與社會價值,并以此為基礎,激勵自己不斷進行新的知識的學習,新的技能的掌握。同時,相關部門也要給予一定支持,定期對檢測人員進行培訓,提升其工作能力。
3 結 語
上海市食品安全質量檢測體系的研究,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我們認清其發展過程中存在不足與缺陷,并以此為基礎,從多個角度、多個層面上,進行改進與完善,達到提高食品安全,提升人們生活水平的目的。
主要參考文獻
[1]周潔紅.當前食品安全監管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中國藥品監管,2013(4).
[2]丁聲俊.國家食物安全及其保障體系[J].中國食物與營養,2014(12).
[3]金培剛.中國食品衛生管理體制改革展望[J].中國衛生監督雜志,2011(10).
【關鍵詞】食品安全 監管 檢測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問題不僅關系到人的生存和健康,更關系到一個民族的素質與發展。近年來,我國食品安全事件頻頻曝光,整個國家都陷入了對食品安全的信任危機,制假售假者的猖獗也暴露了整個民族誠信體系的缺失以及相關監管的缺位。
一、我國食品安全監管存在的問題
(一)缺乏科學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
單純從國內來看,我國目前食品安全標準體系比較混亂,其中包括了衛生標準、質量標準、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各種標準之間重復交叉,層次不清。CAC標準是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制定的被世界各國普遍認可的食品安全標準。目前,CAC擁有165個成員國,中國是成員國之一。從與國際接軌的角度來看,我國食品安全標準總體水平偏低,某些標準的限量指標與CAC標準中的限量指標相比,差距較大。例如,中國標準中鉛的限量普遍比CAC標準水平低,CAC CDDEX STAN230-2001《鉛限量》規定的葡萄酒中不得超過0.2毫克/升,液體乳中不得超過0.02毫克/升,嬰兒食品中不得超過0.02毫克/千克,而中國相應標準的限量是0.5毫克/升(葡萄酒),0.2毫克/升(液體乳),0.5毫克/千克(嬰兒食品)。
(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之間權責不清,責任心不強,“踢皮球”現象時有發生
國務院2004年9月在《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中確立了“分段監管為主,品種兼顧為輔”的監管方式。具體而言就是農業部門負責初級農產品的生產環節的監督;質監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督;工商部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督。而在實踐中,食品安全監管過程中存在著許多模糊的概念和可能存在執法重疊的領域,在這種情況下缺少各部門如何分擔責任、協調合作的有效機制,而面對當今愈發嚴峻的食品安全形勢,在出現問題時,相關部門往往缺乏責任心,害怕承擔責任,對于負面問題的監管責任相互推諉,形成了好事“人人都管”,壞事“人人不管”的局面。
(三)食品安全檢測方法不健全,檢測力度不夠
我國目前缺乏對食品安全檢測體系的投入,達不到全程完善的食品安全檢測體系。在日常的檢測工作中更多的是采用突擊式抽查為主,造成了食品安全檢測沒有形成日常化和系統化的模式,導致了假冒偽劣和有毒有害食品在市場上大量流通,嚴重威脅人民的身體健康。另外,我國的食品安全實驗室的建設水平也是參差不齊(1),西北地區在食品安全檢測體系的建設上還很落后,全國的小型城市以及偏僻地區的基層食品檢測機構更是嚴重匱乏,這也造成了目前許多小型食品制造商選擇偏僻地區生產以逃避監察機構查處的現象。
(四)監管食品安全的技術水平落后,缺乏先進設備和高素質人才
我國食品安全毒理研究落后,對許多物質的具體含量拿不出確鑿的科學依據。據上海理工大學食品研究所所長徐斐介紹,目前我國食品添加劑有2200多種之多,有檢驗方法標準的占不到總數的四成,相關科研更是遠遠落后,一些國外禁用的添加劑反而在國內大力推廣。另外,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缺乏先進的技術裝備和專業技術人才,嚴重影響了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有效性。
二、加強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系構建的路徑
(一)科學劃分食品安全各監管部門的職能,增加監管部門的協作性和責任心
為了避免重復執法、職權重疊或者監管空白的現象出現,使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等職能部門之間做到分工明確、協調合作,應當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各個職能部門的具體監管職責。在具體實踐中,各地方政府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行之有效的地方性法規來具體規范各部門的職責劃分,避免相互推諉的現象。
(二)加快構建科學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
針對我國目前食品安全標準混亂和缺乏的現狀,應該加大科研投入力度,著手建立科學合理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力爭盡快與國際接軌,全面提升國家食品安全的標準化水平,既能保障國民的食品安全和健康要求,又有利于我國更加廣泛的參與國際競爭和國際貿易。
(三)加大投入力度,提高食品安全檢測能力
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我國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把食品安全專項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并嚴格監督其具體執行情況。切實把食品檢驗檢測工作落到實處,積極整合各部門現有的檢驗檢測、信息、應急處理等監管資源,加大硬件投入,改善和解決長期以來存在的檢測設備、執法手段落后等問題,特別要充實基層食品監管人員編制,加強基層執法隊伍培訓,提高專業技術水平,切實解決基層監管能力薄弱的問題。加大科研經費投入力度,鼓勵和支持高校及科研院所對食品安全相關課題的研究工作,特別是加強食品添加劑、食品毒理以及食品安全標準的研究,改變我國食品安全研究相對落后以及相關食品安全監測缺乏依據的局面,提高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技術水平和科學性。
(四)構建食品安全信息平臺,建立問題食品的可追溯制度
提高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的科學化和現代化水平,就要提高信息化程度,建立一套完整的信息平臺,形成從生產到流通各個環節的有效信息化控制,避免重要環節的缺失,保證系統的安全監管,形成“從農田到餐桌”的完整信息鏈,實現各部門及全社會的食品安全信息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一旦出現食品安全問題,利用信息化平臺進行各個環節的追溯,這樣既能督促食品生產和流通企業規范經營,又能增加透明度和監管效能。
參考文獻:
1食品安全監管的網絡技術需求分析
2015年10月1日新的《食品安全法》即將實施,食品安全監管問題也再次成為焦點,但從目前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現狀來看,由于傳統監管手段的限制,并不能從源頭上徹底堵住問題食品流入市場,且可能造成嚴重的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鑒于此,利用網絡技術進行現代化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構建已經成為了迫切之需,其決定著食品安全監管的基本效果,具體應該滿足以下功能需求:
1.1食品安全檢測協同發展的功能需求
食品安全檢測涉及多環節、多層面、多部門,需要各部門的多頭檢測、協調統一,但隨著食品安全檢測機構數量的增加,再加之農業、商務、衛生、工商、糧食、食品等監管部門之間的協調性較差,不同層級檢測標準之間存在交叉、矛盾的現象,影響了監管效率。而現代化信息技術、有線或無線網絡通訊技術的應用,可以為監管平臺和快速檢測系統的實時通訊、檢測數據的匯集、共享提供技術支撐,也可以動態掌握各檢測部門食品安全檢測進度,增強了各部門之間的協調性,形成了食品安全檢測多部門協調配合監管、信息共享機制,為食品安全的協同聯合監管提供了可能。
1.2食品安全預警與快速反應的功能需求
食品安全監管的關鍵在于從源頭上進行風險監測,以此減少食品事故發生率,這無疑對食品安全監管的時效性提出了新的要求。由此,為了有效提升食品安全監管的預警和快速反應能力,應充分利用互聯網互聯網、數據庫和網絡通訊技術來建設完善信息化、智能化預警應急系統,實現對食品安全數據信息的實時監控、采集、整理、分析和處理,快速作出反應,并將預警信號傳遞給監管中心,以便其據此制定應急方案,這既提升安全預警應急能力,也保證了數據的可靠性和及時性,對于食品安全監管的實效性具有重要影響。
1.3食品安全數據分析和科學決策的功能需求
食品安全監管需要根據實時檢測結果進行詳細的數據分析,才能夠據此作出科學的決策,而這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及時、精準、 有效的數據支撐。因此,建立集成化的、統一協調的數據庫系統成為了關鍵因素,可以借助于現代信息網路技術,以及數據挖掘、倉儲和分析技術來構建科學的數據模型,促進多種數據信息的有效連接,從而實現對食品數據信息進行數據挖掘、數據匯集、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和風險預警等功能,也為決策系統的有效運行提供科學依據。
1.4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化、智能化發展的功能需求
傳統的食品安全監管系統監測范圍窄、項目少,無法適應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復雜性,而基于現代網絡技術的智能化監管體系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數據庫、食品企業信用監管系統、食品信息共享系統、消費者信息反饋系統,使得食品安全的實時監控、預警、評估,以及監測數據共享成為了現實;同時,還實現了食品安全監管系統內外部的連接、互動和交流,有效的整合了食品監管力量,形成了集成化的網絡監管體系,促進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的信息化、智能化發展。
2食品安全監管中網絡技術的應用設計
2.1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網絡技術應用體系設計
網絡技術作為食品安全監管模式變革的技術支撐手段,對于構建一個“全方位、全過程、全領域”的集成化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具有重要意義,其是在綜合運用數據庫技術、java語言、Asp技術以及Spring、Struts和IBatis等JavaEE系統框架,采用N層結構來進行監測體系設計的。同時,根據上述功能需求分析,基于網絡技術的食品安全監管系統應該包含:
(1)食品安全監管檢測系統。該系統需要配置數字化的食品安全監測設備,并采用光度比色、酶聯免疫技術以及上轉發光等專利技術,實現對食品違禁成分、農藥殘留、甲醛和各類細菌全方位、多層次的檢測和篩選,并借助于有線或無線網絡通信技術將實時監測數據傳遞給監管中心,從而為食品安全監管的后續程序提供科學決策依據。
(2)食品安全監管風險評估預警系統。該系統的設計要求利用網絡技術完善風險監測系統,延伸檢測范圍和項目,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數據庫、配套監測設備和監測指標體系的構建,增強食品風險監測數據的傳輸、分析、評估和處理能力,以降低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率。
(3)食品安全監管追蹤管理系統。該系統中將充分利用物聯網技術、無線通訊技術、電子標簽技術等,實時跟蹤食品生產加工、存儲、流轉等過程,并將相關數據同步到數據庫,以實現食品安全信息的查詢和監督。
(4)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共享系統。該系統基于云計算模式,利用現有互聯網和網絡通訊技術建立食品安全數據共享中心,匯集了數據采集、數據存儲、數據整合、數據查詢等多元化功能。
2.2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中網絡支撐技術選擇
基于上述系統結構和功能設計,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中網絡支撐技術主要涉及:自動識別技術:RFI(D射頻識別),條形碼技術、二維碼技術;GP(S全球定位技術);傳感器技術、微博微信通訊技術等。自動識別技術:RFID,是一種無線通信技術,其主要是借助于無線電訊號來讀取關聯信息。RFID技術在食品安全監管中主要通過RFID電子標簽將食品生產、加工、運輸、儲運和監測等相關信息自動錄入,并傳輸至數據庫,實現了食品安全的無縫監管。傳感器技術,借助專業的無線傳感設備,對食品供應鏈中生產、儲存、運輸等數據信息進行智能化監測、識別和處理,及時發現風險,并通過網絡通訊技術向監控中心發出預警信號,確保食品始終處于安全監測指標內。GPS技術,無線網絡通訊技術的一種,其相對比于集群通訊、衛星通訊和GSM而言,在信息獲取的即時性、準確性和傳輸的穩定上具有明顯優勢,對食品安全進行實時監管,并及快速的將監測信息傳輸給監管中心,滿足了食品監管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的需求。微博、微信網絡通訊技術可以用來食品安全監管違法、違規信息,實現監管中心與各系統和消費者之間的信息交流和反饋。
3結語
美國作為世界上食品安全監管體系較為完善的國家,特別是在進行了系統的改革以后,在很多方面值得我國學習。
一、美國食品安全監管模式和新發展
(一)美國食品安全法律體系及監管體制
美國是世界上最早進行食品安全立法、監管的國家,經歷百年的發展已形成了較為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和監管體系。從食品安全立法上看,美國在1890年制定的《聯邦肉類檢驗法》標志著美國聯邦政府食品安全立法的開始;1906年頒布了《純凈食品與藥品法》,并成立了食品藥品管理局;在1938年又出臺了《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這標志著美國食品安全監管開始步入法治化的軌道。此后,又進行不斷的完善,制定的法律條例達40種之多,主要包括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令(FFDCA)、食品質量保障法令(FQPA)、聯邦肉類檢驗法令(FMIA)、禽類產品檢驗法令(PPTA)、蛋產品檢驗法令(EPIA)和公共健康事務法令等。此外,由眾議院制定的美國法典共 50卷,與食品有關的主要是第 7 卷(農業)和第 21卷(食品與藥品)。美國聯邦法典(CFR)是聯邦政府的綜合的永久性法規,共分 50 卷,與食品有關的主要是第 7 卷(農業)、第 9 卷(動物與動物產品)和第21 卷(食品與藥品)。[1]
從食品安全監管上看,美國對食品安全的監管是一種“從農田到餐桌”的全程式監控。采取按品種監管的原則,不同的部門監管不同種類的食品,各監管部門之間分工相對明確,并在總統食品安全管理委員會統一的指揮和協作下,實現對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體化管理。目前,美國食品安全主要由四個部門負責:(1)農業部(USDA)的食品安全監察局(FSIS)負責肉、禽、蛋制品的安全;(2)衛生與公共事業部(DHHS)的食品和藥品管理局(FDA)負責 FSIS以外的所有食品的安全;(3)環境保護局(EPA)負責環境保護和農藥危害;(4)商務部的國家海洋漁業局(NMFS)負責海產品的安全。此外,美國還有8 個聯邦部門:國家衛生研究所(IH)、農業研究署(ARS)、農業市場署(AMS)、州際研究、教育和推廣合作署(CSREES)、經濟研究署(ERS)、谷物檢驗、包裝和堆料場管理局(GIPSA)、美國法典辦公室等支持協調管理食品安全,形成了較為龐大而復雜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1]在監管過程中,重視風險分析。風險分析包括風險評估、風險管理、風險交流三方面。由各監管部門和從事食品安全的科研機構負責這項工作,各監管部門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制定本部門的所管轄的食品種類的食品安全政策與策略。同時,美國政府相當注重食品安全信息制度的建立和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
(二)《FDA食品安全現代化法》――美國食品安全監管的新發展
近年來頻發的食品安全事件,讓美國這樣一個非常重視食品安全的國家開始重新審視自己的食品安全體系,最終做出了大刀闊斧的改革――制定《FDA食品安全現代法》。該法案是對1938年通過的《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的一次大規模的修訂,被美國各界認為是“自1938年《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法》制定以來最重要的變革。”[2]該法案強調對食品安全應以預防為主,通過提升FDA在食品監管領域的職權,對本土食品和進口食品采取更為積極主動的監管方式,力求最大程度消除食品安全隱患。與原有監管體制相比,《FDA 食品安全現代法》的進步之處主要體現在:
1.擴大FDA的監管職權
該法首次明確了FDA 在食品供應方面擁有廣泛的預防性控制措施。不僅給予其不必掌握確鑿證據即可行動的權力,并且允許其單方面采取扣押等行動,大大提高了FDA的工作效率。強化了FDA 對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理能力,首次規定了FDA對問題食品擁有強制召回的權力;要求FDA 加強對食品生產企業進行實地檢查的力度,并且檢查的頻率應當逐年提高。
2.加強FDA對進口食品的監管
美國的進口食品來自世界上150多個國家,因此對進口食品質量的控制也是FDA監管工作的相當重要的一部分。為了保證進口食品的安全,新法案賦予了FDA更為強硬的手段:要求進口商保證自己的食品來源符合美國的標準,并且對某些進口食品必須有可信賴第三方的認證;甚至要求FDA派駐官員到食品進口國的生產工廠進行實地的檢查,對于拒絕接受美國接受檢查的外國食品企業,FDA有權拒絕其產品進入美國國境。
3.強化FDA 與各食品監管機構的協調合作
由于認識到多頭監管體制的弊端,新法案強調美國國內各監管部門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進一步加強他們之間的合作,避免出現監管的漏洞。同時,注重以及與外國食品安全監管機構之間的合作。以確保國內民眾的安全、健康。
二、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法律體系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我國對食品安全的監管經歷了從無到有、從粗到細的發展過程。2003年以前,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職權分散,實行的是農業部門管生產、衛生部門管加工和工商部門管市場的分段式監管。[3]在正式實施《食品安全法》以后,確立了分段式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食品監管模式。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的生產、流通和餐飲消費等環節分別由質監、工商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日常監管。[4]與美國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相比,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法律制度存在以下問題:
(一)多頭式監管造成權責不清,各部門之間缺乏協調合作
目前,我國之所以食品安全事故屢禁不止,根本還在于漏洞百出的監管體制上,其中多頭式監管是最為人所詬病的一點。與美國主要由兩大部門按品種分工平行監管有所不同的是我國采用的是從田間到餐桌按過程分工的分段監管辦法,[5]具有食品安全監管職權的部門就有八九個之多,各部門之間職責劃分不明確、權責不統一,導致職能交叉與監管缺位并存,重復執法的現象不斷出現、管理資源浪費嚴重;分段式監管也沒有發揮各部門的專業優勢,反而加大了協同監管的難度,很難實現信息、資源的共享。最終出現了“數個部門也不能保證一個食品安全”的尷尬局面。
(二)食品安全信息披露機制不健全,食品安全信息透明度不高
信息披露是食品安全監管公開化、透明化和提升消費者信任度的基礎。但是,我國對此并沒有投入過多關注。食品安全監管的信息化建設嚴重滯后,沒有搭建起一個統一的、權威的食品安全信息交流平臺。這也是導致多部門監管效率低下的原因之一。同時,也導致消費者缺乏食品安全信息的獲取途徑,無法及時、準確的了解到相關食品安全的信息,極大影響了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透明度。
(三)食品安全風險分析體系不完善
與美國的食品安全風險控制體系相比,我國雖然在《食品安全法》中也作出了對食品安全風險控制相類似的規定,但相關監管部門的配套規章不夠健全、細致,很難在監管實踐中實行。使得我國在食品安全預警和風險分析、處理方面能力不強,特別是在應對突發性或群體性食品安全事件時反應能力慢、處置能力弱。
三、美國食品安全監管法律體系的改革對我國的啟示
(一)確立與時俱進的食品安全監管立法理念
與傳統食品生產加工工藝相比,現代食品的生產加工呈現出兩個特點:一是食品工業的供應鏈不斷延伸,食品本身或者加工配料來自不同國家的情況越來越普遍;二是隨著食品生產工業技術水平的不斷提高,食品的生產工藝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人工合成的手段被廣泛使用,食品中添加的成分越來越復雜。這些變化無疑會增大食品安全的風險,同時給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原有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已經無法適應新變化,必須適時對其進行改革以適應新情況。
美國對食品安全監管體系進行改革的經驗告訴我們,食品安全監管必須常抓不懈,不能有絲毫的疏忽,否則即便是在一個已經擁有較為完善的食品監管體制的國家里,也無法杜絕食品安全事故。因此,只要食品安全的形勢發生了變化,就應該與時俱進地完善法律制度,進行具有前瞻性的立法,把世界上最先進的監管理念吸取過來,并將這種理念融入立法和實踐環節。美國這次在《FDA食品安全現代法》當中格外強調對食品安全主動監管的理念,注重采取一切可行手段將管控食品安全的陣地推向前沿,甚至不惜在海外派駐大量人員,力求做到從源頭把關,布置層層防線盡一切可能將隱患消除于未然。這樣一種理念非常值得我們借鑒,更應該被吸納到我們的法律條文里面,成為今后監管布局的指導方針。
(二)建立強而有力的食品安全監管機構
美國同樣是對食品安全采取多頭監管體制的國家,但實施效果卻比我國有效得多。可見采用集中監管還是多頭監管并不是導致當前我國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不力的主要原因,關鍵還在于我們沒有能夠明確各監管部門之間的分工、厘清相互間的權責,未能形成一個齊心協力、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在這里我國可以借鑒美國多頭監管模式的經驗,明確、細化分段監管中各部門職責和權限,避免出現監管交叉與監管空白的現象。此次《FDA食品安全現代法》進一步強化FDA在美國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的領導角色,并在行政資源配置與執法權力劃分方面向其大量集中。這給予我國的啟示就是,多頭監管的體制并非不可取,但是確立起一個專業部門來發揮主導作用,從而形成一種主從搭配的協作格局,這樣更有利于監管效率的提高。
(三)暢通食品安全信息公開渠道,提高食品安全監管的透明度
借鑒美國在食品安全信息管理方面的經驗,建立起良好有效的信息傳遞機制。具體而言,在全國范圍內設立食品安全信息監測點,將分散在各監管部門的食品安全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建立起全國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庫和食品安全信息交流平臺,定期公布被檢測、抽查食品的安全評估結果和食品安全預警信息等,實現各監管部門之間信息資源的整合和共享,提高處理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同時,交流平臺可以向社會公眾提供及時、準確、權威的食品安全信息,引導公眾選擇消費,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或擴大。
(四)建立和完善風險分析制度,實現全程監管
對食品安全進行風險分析是一種事先預防的措施,對于提高食品安全監管效率、降低監管成本,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安全,具有積極的意義。我國可以借鑒美國在危害分析、HACCP體系及GMP的經驗,重視對從田野到餐桌的每個環節的危害分析,實施有效的全程控制。加大人力、物力和技術設備的投入,重視對高危食品的危險分析和食源性疾病的分析和預警。完善我國的食品安全預警和控制系統,提高處理突發事件的應急能力。
關鍵詞:臺灣;食品安全;食品召回;監管體系
我國臺灣地區對食品安全相當重視,不僅制定了比較完備的監管法律法規,而且具備從農場到餐桌的全程監管保障體系。2011年5月中旬,臺灣衛生部門發現,當地兩大食品添加劑供應商將DEHP和DINP加入到了起云劑中,并將這些起云劑出售給了食品和飲料生產商。在臺灣,起云劑的主要成分是棕櫚油。然而,一些供應商用DEHP和DINP取代了棕櫚油以節省成本,同時成品的顏色與本應含有棕櫚油的成品顏色一致。食品和飲料公司再利用這些問題起云劑制造食品和飲料。在使用這種問題起云劑的生產商中有很多是規模較大的食品和飲料公司,其中就包括統一、味全、白蘭氏臺糖和臺鹽。他們的成品銷往超市和各種餐飲服務門店。臺灣衛生部門報告稱,已發現超過780種產品(軟飲料、果醬和膳食補充劑)受污染,至少有244家公司牽涉其中。但目前仍不清楚有多少品牌已經受到污染。對臺灣本地市場造成的影響,將大大損害食品飲料業及餐飲服務渠道,并意味著這兩個行業的前景在短期內將十分黯淡。2011年的塑化劑事件,臺灣應對處理十分果斷迅速,整個事件從發生到平息只用了短短三個月時間,這都得益于臺灣地區完善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這值得我們借鑒。
臺灣食品安全監管是從農場到餐桌食品供應鏈的全程監管,這種監管體系既降低了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頻率,又保護了食品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還提高了食品行業的競爭力。臺灣涉及食品安全監管的機構主要負責臺灣地區農、畜、水產品原料的管理,進行有關食品衛生安全的調查及改善工作。作為臺灣衛生、醫療等主抓全民健康事務的主管機構,負責食品市場流通監管。職能包括對輸入、輸出食品 進行政策管理和證照核發,并委托標準檢驗局具體負責進出口食品的監管。負責口岸輸入食品的管制查驗,以及受理輸出食品廠商的委托檢驗,為臺灣質量標準制定;商品檢驗、消費者權益保障;推行國際標準質量保證體系及環境管理系統;辦理計量標準的校準與檢(試)驗服務等。凡經臺灣經濟部門公告為應施檢驗之品目,必須經檢驗合格后,方可輸出、輸入或在市場上銷售。
為規范廠商實施食品召回行動,2000年公布了《食品召回指引》,詳細規定了食品召回的目的、運作程序、等級層面、資料以及行政監督等方面的內容。該指引首先按照危害程度將食品召回分為三個等級:第一級為可能造成民眾死亡或對健康造成重大危害者;第二級為有可能對民眾健康造成危害者;第三級為雖不可能造成民眾危害但其品質不符規定者。然后按照食品召回延伸銷售通路的深度將召回分為三個層面:即消費者層面、零售商層面和批 發商層面。如若遇到第一等級則食品召回直接延伸至消費者層面,其余可先行草擬召回層面,報衛生主管機關后依指示擬妥召回計劃。
臺灣地區規定一定種類、規模的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根據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1條之規定,食品生產、銷售從業者、進口商以及委托他廠代工的產品供應者,應繳納一定數額的產品責任保險金。其保險按照食品類別,分四個階段實施。其產品責任保險的范圍規定十分細致,對于賠償數額的規定也十分明確。如臺灣強制食品經營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的范圍為:因食品具有瑕疵、缺點、不可預料之傷害或毒害性質等缺陷,致第三人遭受身體傷害、殘廢、死亡者,首先由被保險人依法賠償,然后由保險公司予以補償。并且最基本的承保條件為“每一個人身體傷害最高100萬元;每次事故最高理賠金額為新臺幣400萬元(不論每一意外事故為幾個人受傷害);保險期間內累計最高理賠金 額為新臺幣1000萬元(不論保險期間內發生幾次意外事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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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食品 安全保障體系 構建 健全
中圖分類號:R155.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5336(2013)14-0021-02
當前食品安全問題已成為全球化熱點,受到大眾和媒體普遍關注。近年來,我國的食品安全事故頻頻爆發,從三聚氰胺到蘇丹紅,從地溝油、塑化劑到鎘大米、假羊肉等事件,表明了我國現階段食品安全問題突出,形勢嚴峻,已引起了社會各界高度重視。自2009年食品安全法頒布以來,我國已出臺多項政策以保證食品的質量安全。限于我國國情和發展狀況,對食品安全監管和研究工作起步較晚,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監管等方面仍不完善,因此需要系統分析我國食品安全問題的諸多原因,并借鑒發達國家的優秀經驗和做法,進而全面構建符合我國國情的食品安全保障體系,為民眾健康和社會安定提供有力保障。
1 食品安全與食品安全保障體系
食品安全屬于動態概念,其涵義隨著時代變遷和社會經濟發展而不斷變化。上世紀70年代,世界上曾出現嚴重的“食物危機”,在此情況下,聯合國糧農組織首次提出食品安全概念,其意義即在數量方面滿足人們對食物的基本需要,保障食品供給。經過多年發展,食品安全概念被不斷延伸,目前其意義涵蓋了食品質量、生產和流通、消費、法律、政治、社會和經濟等諸多方面。
我國現行《食品安全法》中規定,食品安全是指食品無害、無毒,與應有營養要求相符合,對人體健康不會造成危害。在這一點上,我國規定與國際規定一致,注重食品質量的安全。
食品安全保障體系的概念涵蓋諸多內容和對象,由與食品安全相關各方,包括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標準技術部門、食品生產者、經銷商、行業組織、消費者等 [1],共同組成相互依賴的復雜系統。這個系統應通過各方反饋循環和持續學習來提升系統的整體應變能力,還應具有在危機時刻進行快速反應與協調能力。整個系統應更注重事前預防而不是事后監督[2]。
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保障體系最終目標就是要充分保證食品安全,從而保障公眾健康,維護經濟和社會穩定。
2 國外食品質量保障體系特點
2.1 美國
美國食品安全保障體系的特點:由覆蓋所有食品的法律體系構成了食品安全保護網;通過綜合高效的監管體系保證了對食品安全的有力監管;以科學的風險分析作為食品安全的決策基礎等[3]。
2.2 德國
德國食品安全保障體系的特點:完善的法律制度及配套法規和標準,幾乎涵蓋整個食品產業;七項食品安全保障基本原則構成了食品安全保障和風險防范的基石;通過將食品生產者、加工企業、銷售商、檢驗機構、消費者保護機構等聯合起來,形成由政府、企業、科研機構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綜合食品安全保障網絡等[4]。
2.3 英國
英國食品安全保障體系的特點:食品安全保障體系完善,法律責任嚴格,監管職責明確,堅持立法與監管并重;實施食品追溯制度,實現對從農田到餐桌整個過程的有效控制;擁有較為健全的食品危害報警系統、食物中毒通知系統、化驗所匯報系統和流行病學通信及咨詢網絡系統等。
2.4 日本
日本食品安全保障體系的特點:以基本法律和專業法律法規組成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為主要保障;通過高科技檢測手段,作為監管執行部門的基礎;涉及的監管的農業、衛生、環境和商業等多部門分工明確,協調一致;重視消費者參與,建立起完善的消費者監督輿論體系[5]。
3 構建和健全我國食品質量保障體系
3.1 食品安全法律體系仍待完善
《食品安全法》的頒布符合我國食品安全當前和今后的新情況,是加強食品安全監管、構建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舉措。然而就現有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來看,違法懲罰力度依然不夠,相關法規制定仍不完善,配套法規不健全[1]。因此有必要參考擁有健全食品安全法律體系國家的相關經驗,盡快建立并完善適用于我國當前發展階段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體系[6]。
3.2 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仍需健全
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模式需要改進,將多部門管理模式轉變為明確分工、協調統一的新模式。這樣在食品安全監管過程中,既可以避免各個部門間的工作職能發生交叉,又能防止監管漏洞的出現,防止給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機[7]。因此,需要建立分工明確、協調一致、高效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既沿用歷史做法,也應借鑒國外在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方面取得有益經驗,建立起與我國當前食品安全形勢相適應的監管體系。為了使食品安全監管取得更好效果,國家已經設立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使得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更為科學完善。
3.3 食品安全相關標準及檢驗檢測體系仍待規范
我國現有的各類食品安全相關標準之間存在諸多矛盾和抵觸的地方,如同一指標的檢驗檢測標準和方法不同,不同標準對同一指標的含量限值要求存在差別等等,導致食品生產者面對此類標準時一頭霧水,而監管部門在實施監管的過程中往往也難以確定執法的技術依據[8]。因此,食品安全標準體系需要盡快規范和完善。
食品安全檢測體系包括第三方機構檢測、企業自檢以及行政監督檢測。在食品安全保障體系完善的國家通常都實施食品安全日常監測制度,采取食品生產到消費終端的全過程監管。目前,我國仍以實行突擊式監督抽查檢測為主,尚未對做到日常化和全程化監測食品安全,因此食品安全檢測體系也亟待完善[6]。
3.4 食品安全應急處理體系需完善,預警體系缺乏
當前我國的食品安全應急處理體系尚不完善,同時仍缺少食品安全預警體系。食品安全事故一旦發生,監管部門往往是事后倉促應對,這種事后應急處理的方式早已不適應當前和今后食品安全發展形勢,難以達到高效處理食品安全事故的目的。在食品安全監管方面,健全應急處理體系并建立預警體系,不但可以監測容易發生食品安全問題的源頭,而且可以有效的應急處理食品安全事故,并做到提前防范,改變當前的被動局面。
3.5 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體系需適合國情
我國應逐步建立符合現階段國情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體系,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對食品安全事件的危險性開展及時且適宜評價,從而為制定國家標準以及法律法規提供依據;收集全國范圍內對食源性疾病、致病菌污染以及食品中所含有毒化學物質等有關數據資料;及時獲取國外有關食品安全危險性評價等等,逐步完善我國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體系[9]。
3.6 健全食品安全信用體系有待加強
2004年4月,我國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的試點工作正式啟動。另外,在《食品安全法》中也明確要求監管部門在監管中應為企業建立信用檔案。建立健全完善的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可以為監督部門和民眾提供重要參考依據,并可以促使企業規范自律[9]。
3.7 食品安全消費者輿論監督體系應初步建立
我國應借鑒國外的良好經驗,初步建立食品安全消費者輿論監督體系,發揮廣大消費者的積極性和巨大潛力,共同維護涉及大眾切身利益的食品安全問題。有關部門應當充分聽取消費者的建議,確保相關工作能真正維護消費者的利益;鼓勵消費者積極參與到食品安全監管、法規和政策制定等過程中,發動社會力量預防和解決食品安全問題[5]。此外,該體系可以通過宣傳和培訓專業知識,不斷提高我國民眾的食品安全意識,形成全民重視食品安全、人人維護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圍。
4 結語
食品安全是食品質量的重要前提和基礎,是保證食品質量的關鍵因素。食品安全問題是食品工業發展過程中必須要解決的問題,全面構建我國的食品安全保障體系對防止食品安全事故頻發和提高解決食品安全問題效率等方面有著重要作用和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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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確食品安全主體職責,打造集中統一的食品安全監管模式是構建食品安全基層防線的根本前提
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主要由三部分構成:監管機構、監管依據和監管模式。三方面相互關聯、互為依存。近年來,隨著食品安全問題愈演愈烈,越來越多的人將食品安全問題歸責到當前我們“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食品安全監管模式上來。誠然“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監管模式的確存在許多問題,諸如職責不清、責任不明、推諉扯皮等,然而監管模式的調整必須要結合我國的國情和當前食品安全形勢,循序漸進地開展,絕不能一蹴而就。
(一)食品安全監管模式的調整是一個依據形勢不斷演變的行政過程。美國最初食品安全監管采取便是獨立監管模式,單由農業部監管食品安全,然而實踐中證明這種監管模式并不適合當時美國國情,1930年代以后通過立法逐步實現了單一部門監管向多部門監管的過渡。20世紀中期,多部門監管模式成為包括美國在內的許多國家的食品監管的主要模式,其中有代表性的除了美國之外還有西班牙、日本、法國、印度等國。這種監管模式運行中逐步暴露了職能交叉、責任不清、效率低下、權威不夠等弊端,近年來各國為適應新的食品安全形勢紛紛再一次調整食品安全監管模式,建立一種全新的統一監管模式,其中有代表性的有兩種模式:一種是將食品安全監管機構進行整合,建立獨立統一的監管機構,另一方面在不改變多部門聯合監管的體制模式下,建立權威機構以加強對各監管機構的協調。
(二)明確主體職責建立新型協同機制是構建統一監管模式的必由之路。分析其他國家監管模式的演變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沒有一勞永逸的體制調整,更沒有毫無弊病的監管體制。任何一種監管體制都是應需而生,體制調整永遠都是一個動態的行政過程。我國食品安全監管起步較晚,但也經歷了一個不斷演變的過程,過去我們曾經出現過至少有17個部門參與食品安全管制,除衛生、農業、質檢等部門以外,鐵道、交通、水產等部門也都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管制機構過多導致職能重疊,使我國食品安全管制長期處于浪費資源、低水平無序競爭狀態。2003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成立后,這種混亂的情況有所好轉,但政出多門、職責不清的問題仍然沒有得到根本改變。本次食品安全機構調整正基于此認識,合理借鑒國際上發達國家食品安全監管模式,結合我國國情,科學整合監管職能和機構,構建新型的食品安全監管模式。
解讀《意見》和國家食藥總局的“三定”規定,其中有兩個重要關鍵詞:“整合”、“界限”,這兩個關鍵詞充分體現了本次食品監管體制突出特點:著眼于當前我國食品安全形勢,立足改革實際,科學界定食品安全主體職責和責任,不斷減少監管環節,科學構建相對集中統一、主輔分明的新型食品安全監管模式。
(三)食品安全監管制約監督機制的構建是深入推進統一監管模式的必然考量。食品安全監管從本質上講屬于一種執法領域的行政權力,行政權力不同于其他權力一個突出特點:它是國家行政機關依靠特定的強制手段而得以實現。這種強制如果缺少必要的制約和監督機制,必然會侵害到公共利益,甚至危及人民權利。另一方面,在當前我國的食品安全領域,食品安全責任主體還沒有完全確立,社會監管力量相對薄弱,食品行業自律意識還十分欠缺。在此前提下,我們需要更多的依靠食品安全執法以確保食品安全。實踐證明“九龍治水”容易導致監管缺失和扯皮,然而非科學的盲目擴權和執法權力的一家獨大只會造就執法權力的“富二代”,同樣無法保證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監管體制調整的根本目的在于建立權責一體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
構建統一的監管模式是當前食品安全監管的必然趨勢,同樣是我們食品安全監管體制調整的根本落腳點,在不完全打破現有監管格局的前提下,整合監管職能和機構,構建相對集中的監管主體便是構建食品安全統一監管模式的突出體現。在此基礎上,整合監管隊伍和技術,推動食品安全權威機構的構建是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監管監督和制約機制重要依托。而本次體制調整也涉及到了這一點:食品安全權威檢驗機構和食品安全統一領導協調機構。這兩大主體的構建即是食品安全機制調整的重要內容,也是食品安全統一監管模式的重要保障。
二、切實摸清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底數,有效推動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無間隙”過渡是構建食品安全基層防線的重要基石
“分段監管”最引人詬弊的是權責不清,“政出多門”卻“問責無門”。本次食品安全體制調整正是立足這一突出問題,力求通過監管職能和機構的整合,打造相對集中統一、主輔分明的食品安全監管模式。在對市縣兩級食品安全監管相關部門調研中我們發現一個普遍存在的怪相:幾乎所有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監管分攤面積都很“大”,對應如此“大”的監管分攤面積,監管人員、技術和設備都保障不足。食品安全監管單位人人 “哭奶”、個個 “喊窮”,基本上成為一種普遍現象。這一怪相究其原因,恰恰反映出“分段監管”模式下各部門盲目擴張和惡性膨脹產生的“肥胖饑餓癥”。這種病癥越往基層越顯著。
總理在3月17日答記者問時提出“約法三章”,“財政供養的人員只減不增”是其一項重要內容。基于此,食品安全監管體制調整,必須要在有效構建基層食品安全監管防線中,既要科學解決基層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假饑餓”問題,又要確保不突破“約法三章”的紅線。要求我們調整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必須要依托現有的監管機構,科學劃分各部門監管職責,合理界定各部門監管界限,在整合現有監管資源的基礎上,打造基層食品安全監管拳頭部隊。
(一)摸清底數是構建基層食品安全防線的起點。摸清底數要求我們既要摸清食品安全的底數,又要摸清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的底數。要充分了解食品行業涉及安全的各個環節,掌握當前食品安全的風險及隱患;在此基礎上,全面掌握各職能部門從事食品安全監管的人員的數量和技術水平,深入分析各監管單位在食品安全監管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原因,匯總并整理切實可行的調整方案和劃轉意見。
(二)科學界定職責,有效推進執法隊伍劃轉是構建基層食品安全防線的關鍵。在對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調研過程中我們發現基層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普遍存在著兩個突出問題:一是由于機構限額和各縣區實際,監管機構和職責存在著上下不完全對應的問題。二是由于受制于所在縣區的經濟實力和重視程度的差異,各監管部門監管人員的素質和裝備技術水平強弱不均。因此,在開展基層食品安全管理體制調整過程中,必須在充分摸底調研基礎上,積極探索和創新,找出一條適合自身特點和規律的劃轉方式。也正是基于此認識,《意見》明確指出: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支持地方政府的工作,不干預地方政府的改革措施。
(三)強化責任意識,確保食品安全監管“無間隙”過渡是構建基層食品安全防線的重要保障。體制調整必然要打破現有的利益格局,必然要觸動部門利益,然而不論職責如何劃分,各職能部門都要始終牢固樹立食品安全責任意識,不能因為機制調整而出現食品安全監管“空白期”,更不能因為監管職責的整合和劃轉出現新的食品安全“無人區”。任何一個監管部門都要始終繃緊食品安全這根弦,共同牢筑“改革過渡期”食品安全防線。
三、明確并不斷強化鄉村兩級食品安全職責,積極構建上下一體食品安全多級聯動機制是構建食品安全基層防線的核心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