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2-25 15:08:00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高級經濟師申報材料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根據省人事廳關于做好職稱評審工作的要求,經研究決定,對**年度申報經濟、工程系列高級職務人員進行專業測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業測評范圍
凡申報**年度高級經濟師、高級工程師和工程技術應用研究員任職資格的人員,均須參加專業測評。
二、經濟系列專業測評
申報高級經濟師人員專業測評采取閉卷方式進行,內容以山東科技出版社出版的《經濟專業基礎理論教程》為主。考慮到今年重新修訂了教材,考生復習時間較短,因此指定重點復習內容。考生需重點掌握教材的第一章、第三章、第四章、第八章、第十四章、第十五章,其它章節的內容也需了解掌握。
申報高級經濟師人員的考試定于11月20日進行。考試時間為上午8:30-11:30,共180分鐘。考試地點:山東省交通干部學校,地址:濟南市無影山黃崗東路3號。乘車路線:從長途汽車總站乘32路或45路公交車到西苑小區下車,從火車站需到天橋南乘32路公交車到西苑小區下車,按照附件中的線路圖行走即可。
參加經濟系列考試的人員考試時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遵守考場有關規定,凡未能出示有關證件的,一律不允許參加考試。
三、工程系列專業測評
申報高級工程師和工程技術應用研究員人員專業測評采取面試答辯的方式進行,答辯時間為25分鐘,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由申報人員進行業務自述,時間10分鐘。第二部分由測評委員會專家結合申報材料、業務總結和專業測試考題提問,答辯人員根據測試題目回答,時間15分鐘。
申報高級工程師和工程技術應用研究員人員的專業測評定于11月17日-20日,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具體時間安排見附件)。考試地點:山東省交通干部學校,地址:濟南市無影山黃崗東路3號。乘車路線:從長途汽車總站乘32路或45路公交車到西苑小區下車,從火車站需到天橋南乘32路公交車到西苑小區下車,按照附件中的線路圖行走即可。
參加工程系列綜合考核的人員須按攜帶本人身份證。凡未能出示有關證件的,一律不允許參加專業測評。
四、組織領導和有關要求
經濟、工程系列專業測評是評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測評成績作為評審的重要依據,凡未參加專業測評人員,一般不予提交高評會評審。對于專業測評工作,各呈報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與職稱辦公室的聯系,按照有關要求,切實做好組織協調和專業測評的各項準備工作。
1、各呈報單位接到通知后,要指定專門聯系人,負責本呈報單位參考人員的組織協調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和日程安排,盡快將有關事項通知參加專業測評的申報人員。對參加經濟系列考試的人員,各呈報單位要將其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張(照片背面注明單位、姓名)收齊,于11月10、11日到省經貿委職稱改革辦公室辦理準考證。對參加工程系列考核的人員,各呈報單位要核對好人員名單,落實帶隊負責人。
2、根據年度評審工作計劃,專業測評工作按照日程安排集中進行,原則上不作調整、不安排補考。
第一條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價審計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和水平,促進審計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根據《審計署高級審計師任職資格評審辦法》(審人發[2002]58號)和我區深化職稱改革的有關精神,結合全區審計系統實際情況,制定本評審條件。
第二條本條件適用于通過國家高級審計師專業考試,且成績達到國家或自治區合格標準的人員。
第三條本條件中的評審范圍是指從事審計工作(含從事會計、財稅、經濟工作并兼任審計工作)的人員和大中專院校中擔任審計教學(含會計、財稅、經濟教學且兼任審計教學)工作的教師、科研單位中從事審計研究(含會計、財稅、經濟研究并兼任審計研究)的人員。
第二章基本條件
第四條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嚴格履行“依法審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合理謹慎、職業勝任、保守秘密、廉潔奉公、恪盡職守”的崗位職責。
第五條年度考核、職稱外語、繼續教育、計算機應用能力等須符合國家及自治區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第六條學歷、資歷條件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博士學位且獲審計師任職資格一年以上。
二、取得碩士學位且獲審計師任職資格三年以上。
三、取得大學本科學歷且獲審計師任職資格四年以上。
四、取得大學專科學歷且獲審計師任職資格六年以上。
第七條符合第六條學歷要求、符合第三條中從事兼職審計工作5年以上,且已獲得高級會計師、高級經濟師、高級講師、副教授、副研究員任職資格一年以上的人員。
第三章評審條件
第八條理論水平:
一、具有系統、堅實的審計專業基礎理論知識,熟悉相關專業基礎知識。
二、熟悉國內外現代審計及會計、財稅、金融等方面的基本理論、基本方法及其發展趨勢,并能運用新理論、新方法解決審計工作中較為復雜的問題。
三、了解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和各項經濟改革措施,熟悉與審計工作相關的經濟法律、法規,通曉《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各項配套法規和有關行業審計、會計制度。
四、具有指導中級審計人員學習和工作的能力。
第九條工作能力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擔任過1次以上大中型審計項目(含縣級以上政府財政審計項目、金融機構審計項目、大中型建設項目審計、大中型企事業單位以及相應其他經濟單位審計項目)的負責人或主審。
二、結合國家經濟形勢,組織實施縣級以上行業性審計或審計調查1次以上。
三、主持承辦大中型企業(或事業單位及相應其他經濟單位)審計查證、咨詢服務業務2項以上。
四、承擔重大專案審計工作1次以上,為案件處理、審理提供準確依據。
五、主持或承擔由省、部級以上審計機關或省、部級審計機構下達的審計科研課題1項以上。
六、具有解決審計業務中重大疑難問題的業務能力。
第十條業績成果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有公開出版不少于3萬字的審計著作或譯著。
二、有公開出版發行的審計專業教材。
三、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發行的專業學術刊物上發表專業學術論文2篇以上,或在省級新聞出版部門核準的有內部刊號的刊物上發表專業學術論文3篇以上。
第四章破格評審條件
第十一條對雖未達到學歷、職稱外語、任職資格年限等要求,但業績顯著,品德、知識和能力出眾,為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在社會和業內享有較高認可度的人員,可破格申報評審高級審計師任職資格。
第十二條破任職資格年限者不得提前3年申報(不含博士、碩士學位獲得者);破職稱外語者,須年滿4O周歲以上,且任職資格年限和職稱外語不得兼破。
第十三條破格人員除具備第三章評審條件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任職期間成績顯著,所從事的審計業務工作受到省部級表彰一次以上,或市級人民政府(含自治區業務主管部門)表彰二次以上,或所主持的審計項目有1項在省部級以上審計項目評選中,被評為優秀審計項目。
二、在全國性公開發行的專業學術刊物或全國性學術會上發表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2篇以上。
三、公開出版審計專業著作一部(獨著者字數在10萬字以上,合著者個人撰寫量在12萬字以上)。
四、獲得注冊會計師或注冊資產評估師或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者。
第五章附則
第十四條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得申報高級審計師任職資格評審:
1、偽造證件、證明。
2、提交虛假申報材料。
3、違反審計的有關規定、紀律。
4、其他嚴重違反考試和評審規定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