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1-15 10: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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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國農村公共管理的一般理論
1.1公共管理的含義
公共管理是社會公共機構滿足社會對公共物品的需求,合理配置公共資源的活動。良好的公共管理條件是對私人財產權的尊重。而農村公共管理主要指一種相對具體、直接和微觀的管理,它是我國公共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地位極為重要,在一定程度上關系到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全局。
1.2農村公共管理的主要內容
農村公共管理的主要內容是指:大力加強農村公共設施建設,突出發展教、科、文、衛生、體等公共事業,讓廣大農村群眾共創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為他們參與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活動提供保障;通過農村居民自治,依法管理和規范農村各類組織,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正、維護社會穩定、加快農村經濟發展、改變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和整體面貌,是農村公共管理的任務。
1.3農村公共管理的特殊性
作為農村經濟發展的主心骨,公共管理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代表村民利益,凝聚村民意志和力量,堅持科學發展觀,依靠科學技術,按照“髙產、優質、高效、生態、安全”的要求,因地制宜地提出農村社會經濟發展戰略、發展思路和發展途徑,制定產業發展規劃、村域和村莊用地布局規劃,實施發展項目,幫助農村居民化解發展風險,解決農村居民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問題,調整優化農業產業結構,積極發展特色農業和生態農業,不斷地把農業產業化向更髙的農業工業化階段推進。同時,要重視民生,努力創造條件,改善農村居民生產、生活的基礎設施,整治村容村貌,加大教科文衛方面的投人,注重社會主義人文關懷,最終實現人的全面發展目標,使農村群眾老有所養,病有所醫,居有其屋,衣食無憂。
2.我國農村公共管理出現的問題
2.1鄉鎮政府機構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在我國鄉鎮政府,財政供養人員過多,鄉村兩級行政機構積累了過大的行政成本,也積累了嚴重的債務。鄉鎮政府作為國家行政機關在農村的基礎,自然具備了國家政權的基本職能,其行政機構的設置都逐一與上級對口,對三農的活動制定了過多的約束制度。
2.2農村“雙層經營體制”的制約
農村現行的“雙層經營體制”是農村公共管理實現合理化的重要制約因素。由于農業的行業特殊性,鄉鎮政府和村兩委事實上很難對農民提供經營方面的幫助,但我們的土地歸集體所有,村委會對土地只有分配和流轉的控制權,這就大大降低了土地資源的利用效率。在土地價格高的地方,鄉鎮政府甚至縣政府也插手土地的流轉,土地所有權被分割。這種狀況的后果之一,是導致村兩委班子的權力過大,且得不到強有力的監督,這大大提高了基層公共服務的運行成本。
2.3農村教育體制不適應教育形勢的發展
我國農村教育基礎軟件硬件設施都相對薄弱,為了壓縮財政開支,在中西部地K中小學集中辦學,雖是義務教育,卻沒能起到良好的效果。中小學教育是政府應當提供的公共產品,應該全額納人國家和省市縣的財政預算。在目前城市化進一步加快的情況下,農村的教育實際上是為城市輸出資本,因城市的人力資源很大一部分投資是由農村來完成的。各級財政都應注重向農村教育的投人,加強農村義務教育和職業教育的財政責任。
2.4農村社會保障體制不適應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
農民的社會保障意識淡薄,參與不積極。特別是在農村經濟不發達的地區,要農民繳納養老保險金比較困難。目前,家庭保障是我國農村傳統的基本保障方式,是現階段農民保障的基礎,單一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很難照顧到各方面的要求。此外,我國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還處于試點摸索階段,理論準備及實踐經驗都還不充分,因而,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還基本沒有經國家權力相關審批通過的法律,更沒有形成法律體系。
3.如何加強我國農村公共管理
3.1加快鄉鎮機構改革,完善鄉鎮管理體系
3.1.1進一步撤并鄉鎮,將國家的基層政權收縮到縣一級,農村的政策方針的下達可以不必經過鄉鎮機構的重重批示和考證,可以節省設立各個機構的經費、工資等花費。
3.1.2淡化農村居民委員會的行政功能,真正將農村居民委員會建設成為農民自治的社區組織,讓農民以民主自治的方式管理自己。
3.1.3國家對農村的行政控制主要通過法律途徑實現。可考慮在農村社區設立精干髙效的司法機構,就近解決農村的司法糾紛,為農民解決麻煩,為農民干頭事。
3.2大力辦好農村教育事業
①鞏固農村義務教育普及成果,提髙義務教育質量,促進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②健全農村職業教育培訓,加強農民技能培訓,廣泛培養農村實用人才;③鼓勵人才到農村第一線工作;④改善和保障農村教師工資待遇和工作條件,健全農村教師培養培訓制度,提高教師素質。
3.3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和環境建設
3.3.1加快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加強農村公路建設,逐步形成城鄉公交資源相互銜接、方便快捷的客運網絡。
3.3.2推進農村能源建設,引進天然氣等新型能源,開展垃圾集中處理,不斷改善農村衛生條件和人居環境。
3.3.3推進廣電網、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發展農村郵政服務,積極發揮信息化為農村居民服務作用。
3.4改革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
3.4.1通過宣傳教育,使廣大農村居民增強社會保障意識。
3.4.2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障基金,即建立起由農民個人、集體和國家共同負擔、共盡責任的多主體農村社會保障資金籌集機制。
3.4.3建立多層次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以我國法定基本社會保障為主體,鄉村集體保障和家庭儲蓄保障并存的多層次的社會保障體系,協調發展,不可顧此失彼。
3.5加強農村社會保障的法制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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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世界各國相繼步入全球化、信息化時代,傳統的行政管理體制"給西方各國帶來了政府機構臃腫膨脹、官僚主義現象嚴重、管理成本無限增長、行政效率越發低下等諸多問題,導致了嚴重的政府財政危機和政府信任赤字。"80年代以來,無論是西方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掀起了政府再造的浪潮。新形勢下,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將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政府職能作為行政改革的方向和任務,十七大進—步提出要"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建設服務型政府",這要求我們構造出適應、能驅動社會發展的行政管理體制。
一、我國行政體制改革回顧
行政管理體制是行政組織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政治體制與經濟體制的結合,參考一些學者的定義,本文這樣定義:行政管理體制是指國家行政機關為推行其政務所建立的組織結構體系、權責體系、運行機制、法規制度及其相互關系的總稱。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分別于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和2003年進行了五次較大規模的政府機構改革,并取得了顯著成績:1.機構改革取得良好成效,機構龐大、人員臃腫的現象得到有效緩解;2.公務員制度基本建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積極推進;3.政務公開的推行,使行政管理活動逐步走向公開化、法制化;4.行政法制建設取得很大成績。
但也存在一些問題:機構重疊、職責交叉、政出多門的現象依然存在;行政審批過多、不規范的問題比較突出;行政管理成本居高不下,這些問題日益成為影響經濟和社會進一步發展的障礙。因此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持續和深化勢在必行。
二、行政體制改革存在問題
(一)政府職能轉變不到位
1.政府與市場關系不順。在現代市場經濟中,政府與市場是最基本的手段,市場起著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但又必須通過政府宏觀調控解決"市場失靈"問題。當前存在主要問題是政府過度干預經濟,直接從事或干預微觀經濟活動,使得企業和個人依附于政府,缺乏獨立性、自主性和創新動力,現代企業制度難以真正建立。
2.政事不分。政府與事業單位之間職能劃分模糊,政府機關通過多種途徑和手段來控制事業單位,包攬本應由事業單位行使的權力、承擔的職能;事業單位承擔了本屬于政府機關行使的行政執法、監督管理等職能。政事組織不分,政府機構與事業單位之間沒有清楚的組織界限,事業單按照干部管理模式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領導由政府主管部門委任,事業單位組織依照行政機關的方式運行。政事產權不分,政府是事業單位的出資人,事業單位經費來源高度依賴政府財政。
3.政社關系不暢。一是鄉鎮基層政府與村民組織的關系不融洽,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過程中不能做到"還權于民”讓村民自主解決自身的問題,由引導、指導變成了直接管理,抑制農民的積極性。二是城鎮基層政府與社區居民自治組織的關系不是很順。基層政府對于發展非政府公共組織的作用不是很重視,政策扶持也不到位,習慣于政府直接從事社會服務或公益性事務。最后是財政預算普遍缺乏公共社會服務預算以及激勵慈善事業的稅收政策。對非政府、非營利的社會服務團體,許多地方政府未能給予必要的資助或"購買服務"。
(二)行政權力配置不科學
首先,黨政不分的現象依然突出。在行政權力的實際運行過程中,黨委的領導意圖很可能包辦或代替政府行為。其次,行政機關上下級之間分權不明,職責不清。由于上下級政府之間在管理區域上是重疊的,隨著事情本身重要性的不同,許多屬于下級政府管理范圍內的事情被上級篡奪。再次,內部層次結構疊床架屋。"多頭管理、職責交叉、權責脫節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的狀況依然存在[2],"造成協調成本加大。最后,在中央與地方關系上,權力過分集中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缺乏必要的自主權’"這一矛盾如果處置不當,可能會引發中央統一的宏觀調控政策與地方利益的沖突,要么是中央的宏觀調控失效,要么就會挫傷地方政府的積極性,不管出現哪種情況,都會影響我國改革與發展的進程。"
(三)機構臃腫,人浮于事,國家財政壓力大
據統計,我國財政供養比例50年代為600:1,70年代為155:1,而現在卻為40:1。2000年,全國財政供養人口4290萬,按該年度黨政機關10043元的平均工資計算,一年的人頭費就達4300多億元,占當年財政收入13380億元的32%。在這樣的情況下,財政收入的相當一部分被用來供養人員,形成了"吃飯財政"。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只能用極小一部分財政來發展公共事業,造成公用基礎設備滿足不了人民群眾的需求,這些問題嚴重地影響了我國改革開放的進程和效果。
三、推進行政體制改革的對策思路
(一)政府職能轉變
政府職能的轉變意味著首先要對政府職能重新進行定位,它應該以強化和擴大政府公共服務為核心,并把建立公共服務型政府作為政府職能轉變的目標。這是因為:一,民眾對公共需求的快速增長在客觀上要求政府必須向公共服務方向轉變。二,政府擔任公共服務的角色是我們建設和諧社會的應有之義。財政支出應逐步向義務教育、公共醫療、社會保障等方向傾斜;擴大就業應該作為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職責;實現公共治理的公眾參與,穩妥地培育非政府公共組織,等等。這些都要求必須實現由傳統管制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的轉變。
職能轉變的基本途徑是實行政企分開、政事分開和政社分開,建設有限政府。"將它們原來承擔的社會服務、社會保障和社會管理等職能剝離出來,使這些職能回歸社會和社區。〃職能轉變后的政府主要從事宏觀調控,把政府職能轉到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等方面。
(二)政府機構改革
政府作為制度創新的主體,影響著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軌跡。因此機構改革的目標是朝著有限政府和法治政府的方向發展。因此政府機構改革必須要,建立剛性約束法律制度,實現機構編制法制化。1982年12月10日頒布的《國務院組織法》雖然有效,但內容過于簡單。現行政府機構和人員編制所遵循的三定方案(1998年)不具有法律約束力。雖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已經于2007年5月1日起施行,但措施顯得過于具有原則性,不易操作,編制立法必須盡快進行。沒有剛性的法規作為機構改革堅強有力的后盾,機構改革的成果就難以鞏固。二,嚴格執行財政制度。在政府財政的給付制度方面,對各級政府、部門預算進行嚴格的審核,嚴格按照編制規定進行財政撥付。三,加強人大的監督作用。防止人大及其常委會尚未對政府預算進行審議就已經執行,最后不得不予以追認的現象出現。
(三)行政權力結構的調整
行政體制改革的重要問題之-就是行政權力關系的重新調整。合理界定黨委與政府之間的分工,黨委的領導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而不是行政領導,要把政府的權力還給政府。在中央與地方政府權力劃分上,要在堅持中央宏觀調控權力、維護中央權威的前提下,著重下放權力,充分發揮地方政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地方政府之間、部門之間要建立良好的協調溝通機制和合作之間,明確職能,界定責任。
(四)人事制度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