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1-06 17:08:31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關于雙減政策的建議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加強機制建設確保高效運轉推動研發體系建設工作再上新臺階——在國家農產品加工技術研發體系建設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摘要)
2011年國家農產品加工技術研發專業分中心名單
美國農業部月度供需報告(2011年06月)
國家確定農產品質量安全發展目標
安徽合肥計劃建設5825畝伏缺菜基地
烏克蘭決定征收糧食出口關稅
今年全球食品價格難以下降
國際谷物協會上調2011/12年度全球小麥產量預估
人大建議將食品安全納入國家安全
農業部六項措施保障生豬市場供應
我國開展農產品現代流通綜合試點
我國“十二五”期間全力實施超級稻“31511”工程
中美玉米生產技術對比及對我國玉米生產的思考
皮雅曼——紅色產業帝國——記新疆和田皮雅曼石榴酒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孫立平
休閑農業示范園規劃探析——以“江西省雙金園藝場休閑農業示范園”為例
設施農業裝備安全監管對策分析
現代農業要大力推廣使用微生物肥料
寒地黑土區玉米標準化生產技術
《農產品加工技術推廣叢書》征訂工作正在進行中……
我國健全和完善政府對大宗農產品市場調控體系和機制
10年來我國首次從美國大量進口玉米
寧夏積極實施農村科學儲糧示范工程
2009年我國食品飲料行業產量數據點評
輸歐面制品面臨更嚴格的進口食品檢驗
菲律賓推行進口大減糧計劃
FDA批準孟山都低亞麻酸大豆油的“公認安全”申請
美國農業部月度供需報告
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就農產品冷鏈物流發展規劃答問(選摘)
解答乳品安全國家標準(一)
2010年度我國玉米產業發展趨勢與建議
揭開“轉基因”的神秘面紗
轉基因植酸酶玉米在低碳經濟時代大有可為
白花蛇舌草中熊果酸微波輔助提取工藝研究
2010年中國馬鈴薯大會5月底在貴陽市舉行
農業部部長韓長賦到遼寧省進行春耕春播工作督導調研
農業部啟動全國超級稻“雙增一百”科技行動
海南省農產品加工企業協會在海口市成立
國家發改委回應大蒜瘋漲:抑制個別商品不合理漲價
戰略谷物公司略微上調歐盟玉米產量數據
09/10年度墨西哥秋冬玉米產量將減3.1%
日本買家將采購270萬噸7到9月船期的玉米
今年迄今越南大米出口已達10億美元
泰國政府計劃提高國內稻米種植面積
3月哥倫比亞乙醇產量年比增長4.7%
美國農業部月度供需報告(2010年4月)
玉米優勢區域布局規劃(2008-2015年)
西南干旱北方低溫,農業政策助生產
水稻種子干燥技術規程
原國標GB8876-88《糧食干燥機技術條件》修訂說明
委內瑞拉法肯州蘆薈產業規劃及對我國產業規劃的啟示
截至2015年10月31日,我們通過企業主動寄送、企業官方下載及網絡查詢等方式,收集到14年度采掘業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可持續發展報告共計49份。依據“金蜜蜂企業社會責任報告評估體系2015”評分標準,我們將報告分為“起步、發展、追趕、優秀和卓越”5個等級。經統計,采掘業企業報告整體處于發展階段。總體來看,采掘業企業報告在可讀性、可比性和創新性方面優于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平均水平,但其可信性和創新性得分較低,仍需加強。
我們的發現
發現一:緊抓主要利益相關方議題――助力“0事故”目標
統計顯示,在利益相關方方面,采掘業企業報告披露程度比較高的是社區、政府和員工,指標平均覆蓋率分別為59.7%、59.2%、52.4%,均高于中國企業報告相關議題的披露程度。這說明采掘業企業已將履行主要利益相關方社會責任作為工作重點,并已取得一定成效:截至9月27日,2015年全國煤礦共發生事故256起、死亡420人,分別下降33.2%和39.0%。其中,較大事故28起、死亡129人,同比減少9起、25人;重大事故2起,同比減少7起。
發現二:降污減排、資源可持續――“綠色生態系統”雙駕馬車
采掘業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必須以自然資源持續利用為基礎,同時要肩負比其他行業更多的降污減排責任。為此,采掘業企業社會責任報告著重披露了降污減排和資源節約與利用的內容,其指標覆蓋率分別為54.59%和53.57%(如下圖所示)。如中煤集團的《2014中煤集團社會責任報告》將“落實綠色戰略,建設綠色礦區,開展低碳行動”作為履行環境責任的戰略方針,并開展相關實踐等。
發現三:健全供應鏈管理――安定行業“后方陣地”
供應鏈管理信息大多涉及商業機密,透明化程度不高,因此整個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對采購原則、供應商資質和供應商管理的信息披露程度都較低。相比之下,采掘業企業對這三項指標的覆蓋率分別為33.67%、21.94%和13.61%,遠高于平均水平,也從側面說明采掘業企業對于加強供應鏈管理的決心與信心。
發現四:積極遵守法律法規――致力打造“法制企業”
相關法律法規、行業內部規程是企業行為的規范和指引。只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與行業規章,企業才能健康、可持續發展。采掘業企業社會責任報告著重披露了遵守法律法規與納稅的內容,其指標覆蓋率分別為79.59%和69.39%。整體而言,采掘業企業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積極探索建設行業內部規范,體現出良好的法治意識和合規運營意識。
發現五:報告編制標準多元化――努力朝向“高標準”
49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中,有29家企業的報告采用了多種編制依據;11家企業僅運用1種編制依據;9家企業的報告沒有指明具體編制依據。共計22家企業參考GRI框架編制報告,使得GRI成為2014年度最受采掘業企業歡迎的編制依據。
我們的建議
建議一:探索企業社會責任評價的激勵機制
2014年,全國共有49家采掘業企業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但對整個采掘業近18000家公司來說,可謂冰山一角。在報告研究中,我們發現社會責任報告的大多是具有國有背景、資金實力雄厚的企業,民營等其他類型公司所發報告較少。因此我們建議采掘業監管部門、行業協會和相關的社會責任組織建立和完善企業社會責任評價和激勵機制,對關注社會責任、按時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企業給予適當的榮譽激勵或政策鼓勵,引導業內對于社會責任的重視和投入。
建議二:注重、加大國際接軌力度,提升企業國際形象
中國和澳大利亞同為世界重要的礦產資源和礦業國家。隨著我國對外程度不斷增加,與澳大利亞等國的合作機會與日俱增。采掘業企業在國內業務深入的同時,必將逐漸加大“走出去”的力度,廣泛開展海外業務,采掘業企業報告的受眾也將不再局限于國內讀者。從我們收集的報告中發現,只有7家企業中英文雙語版報告,另外42家企業選擇只中文版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由此可見,報告的開放化與全球化有待提高。
建議三:加強報告審驗力度,打通報告反饋意見渠道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審驗,是由獨立的審驗方使用一套詳細制定的原則和標準,經過專業的檢測、審核、評估、確認等程序,評價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的質量和保障企業社會責任績效的管理體系、流程和能力。第三方審驗對提高報告可信度具有積極作用。49家報告的采掘業企業中,只有中國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國五礦集團公司2家企業的報告經過審驗;報告意見反饋方面,僅25家公布了關于報告的反饋意見渠道,其余24家并未披露相關信息。因此,無論從報告審驗力度還是報告互動性建設,采掘業企業都有待加強。
建議四:拓展報告傳播載體,借勢互聯網時代
作為順應時展的新型企業,合理地利用網絡工具,將對企業的宣傳、發展產生推波助瀾之效。當前,報告、傳播載體主要有紙質版、電子版、網頁版、H5頁面四種。目前被大多數采掘業企業采用的傳播載體還是傳統的紙質版與電子版報告,網頁版報告還未突破0;網頁版報告與H5頁面是e時展的產物,在這個激烈競爭、信息傳播迅速的社會,誰能最早、最快抓住市場的眼球,誰才有可能立于不敗之地。
建議五:增強生物多樣性議題披露
(一)促進經濟增長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的稅收政策。
實現經濟增長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的根本轉變,必須既要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產業升級,也要優化區域經濟結構,促進經濟協調發展。對現有不夠合理的經濟結構進行大規模的,調整涉及到一系列的稅收政策問題,例如,與轉讓土地使用權和房屋以及其他商品、原材料等貨物有關的土地增值稅、營業稅、印花稅,增值稅的進項稅額與銷項稅額的問題,同破產企業與被兼并企業有關的欠稅問題和虧損結轉的問題,兼并方或受讓方按照國家引導的方向調整生產經營結構應給予的企業所得稅鼓勵問題,以及聯營企業和大型企業集團的所得稅重復征稅問題等。與此同時,還應注意以下問題:1、破產清算是加速經濟結構調整的一項重要舉措,稅收在原則上應該給予支持,但在實踐中還必須注意防止“假破產,真逃債”,即一方面把債務包袱卸給國家,另一方面破產企業的原班人馬和機器設備,卻依舊交由別的企業整體接收的非法行為。
2、我國現行分稅制體制中,對國有企業所得稅,仍然按照企業隸屬關系,將其收入分別劃歸中央和地方;對鐵路、銀行、保險部門的各種收入,也仍然沿用舊辦法,全部按部門匯總繳納給中央。這些辦法,助長了在長期條塊分割管理下所形成的“別人”的資產可以流入,“自己”的資產不得流出的錯誤思想,阻礙了存量資產在更大范圍內進行跨地區、跨部門的重組。
3、稅收只有積極促進國民經濟的增長,特別是大力促進集約型的經濟增長,才有不斷增長的稅源。經濟增長方式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正是在于后者會比前者帶來更大的經濟效益。
(二)對投資和再投資的稅收鼓勵政策。
結合我國在投資結構和投資稅收優惠規定方面存在的問題,專家們提出的政策性建議主要有以下各點:1、從我國投資狀況看,存在著宏觀規模過大,微觀結構失調,不符合產業政策等問題。從財政狀況看,在連年赤字的條件下,平均每年用于投資的稅收減免,仍然高達百億元。因此,今后我國對投資的稅收優惠,應該加強總額控制,引導企業增加自身投入。2、在優惠方式上,盡可能減少采用增列所得稅稅前列支和免除增值稅銷項稅額的做法。3、鑒于我國科技還不夠發達,中小企業居多的實際情況,在投資稅收政策上,不僅要給高新技術企業以積極鼓勵,而且還要給進行技術改造的企業以大力扶持;不僅要給使用新科技成果的企業以鼓勵,還要給從事科技開發的科研單位以更多的支持。4、由于投資方向在地區和結構上存在一些失調,建議對在西部地區并且又是生產中所短缺的資源開發,諸如原油、煤炭金屬和非金屬礦產品等資源開發以及農牧業等的投資,給予應有的稅收鼓勵。5、消費與投資是關系到社會需求與供給的一對重要經濟問題,從我國實際出發,對一些稅收政策作出調整,以采取引導消費、鼓勵投資的政策為佳。6、修改對外商投資企業的減免稅規定,建議以項目優先取代地域性傾斜的政策。7、采取多種靈活有效的投資稅收優惠形式。建議除現有的優惠稅率和定期減免稅以外,還可參考國外的稅收信貸(即延期納稅)、稅收抵免以及加速折舊等形式。
(三)對高新技術產業的稅收鼓勵政策。
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科技同第一、二、三產業一樣,也是一種產業,一種非常重要的產業。因此,稅收政策應該積極鼓勵科技發展,特別是要鼓勵高新技術產業化。專家們建議:1、根據國家有關科技立法,制訂財稅部門鼓勵科技進步條例,使財稅支持科技進步的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和規范化的道路。2、稅收鼓勵應該遵守以下原則:服從國家科技發展計劃的原則;不使被鼓勵者產生依賴性的原則;同等鼓勵的原則;財政承受能力的原則。3、凡經財稅機關會同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企業和單位,允許其建立科技準備金,以便專項用于研究開發、技術改造和技術培訓的需要。4、中間試驗是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重要橋梁,鑒于其投資大,產品又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商品產品,因此,應該考慮給予優惠。
(四)關于對外開放與稅收政策。
1、關于涉外稅收政策的調整與完善。我國涉外稅收政策,是國家對外開放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擴大而從無到有逐步形成的,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某些不完善之處,如:優惠項目、層次過多,范圍過寬;沿海地區和中西部地區之間不平衡,向沿海傾斜;內資企業在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財政收入流失等。但這些可視為引進外資、引進技術和管理經驗的成本。專家們認為看問題不能只看成本,而不看收益。比如,就稅收優惠與財政收入的關系來說,廣東省的三個特區和眾多的沿江城市是享受優惠最多的地區,也是生產力最活躍和收入增長最快的地區。從1993年起,該省的稅收連續四年每年以100億元的速度遞增,增速居全國之首。所以,對兩者的關系必須作辯證的分析。盡管如此,專家們認為對存在的問題也不容忽視,應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逐步建立,對外經濟活動的進一步加強,總結經驗,適當調整我國涉外稅收政策。具體建議:(1)全面清理、歸并現行涉外稅收優惠政策,使優惠政策更為規范、高效、簡明和統一;(2)由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傾斜,轉向產業與區域相結合,以產業優惠為主的政策;(3)在優惠方式的選擇上,可考慮將現行以直接優惠為主方式改為直接優惠和間接優惠方式相結合的多種優惠方式;(4)逐步理順流轉稅的特殊規定,統一進出口稅收政策;(5)完善地方稅的優惠規定。
2、關于稅收國民待遇問題。由于對國民待遇的理解不同,在財稅界大致有三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國民待遇就是對外國人(包括外國法人,下同)給予本國人完全相同的待遇,因此國民待遇原則和涉外稅收優惠政策是矛盾的,對外資企業實行國民待遇就要取消涉外稅收優惠政策。第二種觀點認為,國民待遇是建立在非歧視原則基礎上的,其基本含義是對外國人的待遇不應低于本國人,因而國民待遇原則與涉外稅收優惠政策并不矛盾,國民待遇原則不排斥給予外國投資者高于內資企業的待遇。第三種觀點認為,國民待遇與涉外稅收優惠既有矛盾的一面,又有統一的一面,二者是一對矛盾的統一體。
(五)出口退稅政策。
出口退稅是指一個國家對出口商品退還其已征收的增值稅,使出口商品不含流轉稅。實行出口退稅政策,能夠使本國貨物以不含稅價進入市場,既能達到增強競爭能力,促進出口的目的,又能增強比較利益的透明度,達到互利的目的。它實際上是一種消除出口商品岐視的經濟政策,體現了公平貿易的原則。盡管現行出口退稅政策存在一些矛盾,但我們不能“短視”,只盯住矛盾不放,而應積極加以完善。因此,專家們建議:1、遵循“規范、實效、簡化、統一”的原則,逐步縮小退稅率差異,體現公平待遇;盡可能縮短出口退稅時間,減輕企業籌集困難;兼顧手續簡便和監控嚴密,提高征納效率;兼顧中央與地方利益,有利于退稅政策的持久執行。2、按照全社會的增值稅平均實際負擔率,結合對某些差異的微調,確定一個退稅率,定期公布執行,基本做到征多少退多少,使企業消除顧慮,放手經營。3、為了做到退稅的橫向公平,建議將現行出口分別外貿與生產企業按照進價與銷價(FOB)計算增值稅改為一律按照進項金額計算增值稅。4
、結合調整出口退稅率和統一退稅計算方法,建議將企業的增值稅負擔歸集于“不宜抵扣率”之中(不宜抵扣率等于法定稅率減出口退稅率)。這樣做的好處,是企業負擔明確,便于操作管理。5、用稅法約束出口退稅時間。可以考慮在申請單位辦齊出口退稅手續后2個月退還稅款,逾期由稅務機關承諾按銀行貸款利率給予補償。6、建立職責明確、審核有序的出口退稅管理系統。由日管機關負責審定出口退稅的進項稅金;出口退稅必須在對企業的進項稅金總額、出口收匯等憑征和應征稅款額的嚴密審查以后進行。
二、關于完善稅制問題:
(一)關于優化稅制結構:
優化稅制結構是指,符合一國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及需要的稅制結構就是優化的稅制結構。從世界各國稅制來看,大多數發達國家實行以直接稅為主的稅制結構。發展中國家因經濟發展水平較低,人均收入水平不高,征管手段相對落后,市場機制不健全,因而大都實行間接稅為主的稅制結構。
流轉稅具有征收面廣、收入穩定、易于征管等特點。我國現行稅收制度在目前和今后相當長時期內對我國基本適用,但目前流轉稅比重大,所得稅比重過小影響了雙主體的形成。借鑒國際經驗,我國當前應合理調整直接稅與間接稅之間的比例,逐步加大直接稅在稅收總額中的比重,逐漸形成以流轉稅和所得稅并重的雙主體結構。
(二)完善稅種
1、關于完善增值稅問題:
(1)征稅范圍問題。一些專家認為,我國現行增值稅征稅范圍的優化,關鍵不是要不要擴大到勞務領域,而是在勞務領域覆蓋到何種程度的問題。在操作上主張循序漸進,分步互位。但在具體征稅范圍的確定上,有不同看法。一種意見認為,鑒于征稅范圍的擴大對地方財政收入和增值稅管理規范的影響,以及現有征管能力的制約,先期可考慮對增值稅扣稅鏈條影響較大。也便于操作實施的交通運輸業和建筑安裝業納人征范圍。另一種意見認為,當前應盡快將那些與貨物交易密切相連,與抵扣鏈條的完整性關聯度高,與增值稅的規范操作抵觸較大,管理上便于操作實施的勞務納入征稅范圍。第三種意見認為,應將增值稅的課稅對象擴大到全部商品和勞務的銷售,解決現行增值稅“鏈條”中斷,混合銷售界定不清待難題。
(2)選型問題。關于這一問題,也有三種不同的看法。
第一種看法,主張近期仍維持生產型增值稅格局,因為它較好地體現了稅收的財政原則、公平原則和效率原則。消費型可視為增值稅改革的長期目標。
第二種看法,主張改現行生產型增值稅為收入型增值稅,允許固定資產所含稅金作為進項稅金分年抵扣。
第三種看法認為,消費型增值稅是我國增值稅類型轉換的目標模式,但根據我國目前的財政承受力,增值稅類型的轉換只能逐步過渡。當前,可以考慮將“消費型”增值稅當成產業政策來利用,實行有限制的或定向的消費型增值稅。具體設想是在關系國計民生的高新技術、交通電力、能源等基礎產業中采用“消費型”,將抵扣的資本物限定為技術、設備,旨在促進企業轉換機制,并抑制投資擴張。轉型期的收入缺口可以通過一些過渡性的安排予以緩解或彌補。比如,對固定資產的存量和增量可分別按年度分比例抵扣。對前者在規定的購置年限內允許部分抵扣,對后者一般當年抵扣的比例最低,往年逐步遞增,直到全額抵扣。
(3)稅率優化問題。第一,稅率結構模式的選擇。有兩種不同的看法:一是強調增值稅的“中性”原則,主張簡并稅率檔次,認為單一稅率結構可以有效消除“無稅扣稅”、“低稅高扣”等弊端。一是維持當前的雙稅率格局,并且,雙稅率結構也符合世界潮流。第二,稅率的量度調整。同世界上實行增值稅國家比較,我國基本稅率適度,可繼續維持。但優惠稅率有偏高之嫌,可考慮向下微調為11%。第三,弱化優惠稅率累退性的技術手段。可以考慮在技術上設定一個征前扣除率(即基本稅率與優惠稅率的率差),同時在全部納稅環節統一執行一檔基本稅率。當國家在對適用優惠稅率的納稅人征稅時,除按照發票扣稅外,再補扣一個設定的扣除率,從而保證抵扣和鏈條的完整,解決因優惠稅率的應用而造成稅負在納稅人之間轉嫁的難題。
(4)增值稅的管理問題。漢前增值稅管理方面的矛盾突出,稅收流失嚴重,必須加大增值稅規范化管理的力度。其具體辦法有,第一,改進和加強發票管理辦法。第二,整頓和加強銀行賬戶管理并實行增值稅稅金結算專戶管理。第三,賦予稅務機關在異常申報方面的核定征稅權,制定轉讓定價和利息、費用分攤的專門規定。第四,改革現行增值稅制度簡化“三附表”的填報內容。建立稅務機關輔導后再申報的納稅輔導制度。
2、關于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問題:
(1)納稅人的確定問題。一種意見認為,統一后的企業所得稅應當遵循國際慣例,以法人為納稅人。另一種意見認為僅以法人為納稅人是涵蓋不全的。所以統一后的所得稅應稱為“經營所得稅”,凡有經營所得的企業、單位和組織,均視為納稅人。
(2)稅率的確定問題。一種意見認為,比例稅率上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采用的所得稅率,它具有計算簡便、透明度高和可促進企業公平競爭的優點,所以,統一后的企業所得稅仍采用30%的比例稅率。另一種意見認為,我國地域遼闊,經濟發展不平衡,統一后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可采用三種形式:一是比例稅率,其稅率可維持現有的33%或降至30%;二是三檔累進稅率;三是以比例稅率為基本稅率,制定三級超額累進的優惠稅率,即10%、20%和30%。
(3)應稅所得額的確定問題。目前我國在這方面的管理較亂,稅基受侵蝕,稅款流失嚴重。因此,要從多種途徑探尋建立企業所得稅會計的辦法,如建立相對獨立的由若干計稅扣除標準組成的所得稅會計制度,徹底消除企業財務制度對計稅所得的影響,對實行計稅工資辦法的人員要有明確的界定,明確匯總納稅企業稅前扣除項目的具體標準等。所以應同時建立一套完整規范的與企業財會制度完全分離的分行業稅前扣除標準。
3、關于個人所得稅問題: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個人所得稅已成為最具潛力、最有發展前途的稅種之一。但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制度設計和征收管理都還存在著諸多不足之處,影響著其功能的進一步發揮,需要加以完善。
第一,改進個人所得稅制度的設計。以“分類綜合所得稅”取代當前的“分類所得稅”計征模式,可將之視為改革的目標。但這種稅制模式操作比較復雜,征管成本過高,近期不宜實行。目前只能在“分類所得稅”模式下對個人所得稅制度進行改進。基本設想:一是改進對“工資、薪金所得”課稅的費用扣除方法,實行費用扣除標準“指數化”,使費用扣除標準與物價指數掛鉤,同時,按納稅人生活費用支出內容不同分別設置基礎扣除,贍養扣除、特定支出扣除等項目,充分照顧不同納稅人家庭狀況的差別,使稅收負擔更公平合理。二是改進對“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計算征收方法,在未實行“分類綜合所得稅”之前,可考慮先實行按月預繳、年終匯算清繳的計征方法,以均衡稅負,防范偷漏稅。三是調整稅率,簡并“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稅率的級次,并適當調低其最高邊際稅率,以更好體現稅收公平與效率原則;調整有關所得項目的適用稅率
(一)促進經濟增長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的稅收政策。
實現經濟增長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的根本轉變,必須既要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產業升級,也要優化區域經濟結構,促進經濟協調發展。對現有不夠合理的經濟結構進行大規模的,調整涉及到一系列的稅收政策問題,例如,與轉讓土地使用權和房屋以及其他商品、原材料等貨物有關的土地增值稅、營業稅、印花稅,增值稅的進項稅額與銷項稅額的問題,同破產企業與被兼并企業有關的欠稅問題和虧損結轉的問題,兼并方或受讓方按照國家引導的方向調整生產經營結構應給予的企業所得稅鼓勵問題,以及聯營企業和大型企業集團的所得稅重復征稅問題等。與此同時,還應注重以下問題:1、破產清算是加速經濟結構調整的一項重要舉措,稅收在原則上應該給予支持,但在實踐中還必須注重防止“假破產,真逃債”,即一方面把債務包袱卸給國家,另一方面破產企業的原班人馬和機器設備,卻依舊交由別的企業整體接收的非法行為。
2、我國現行分稅制體制中,對國有企業所得稅,仍然按照企業隸屬關系,將其收入分別劃歸中心和地方;對鐵路、銀行、保險部門的各種收入,也仍然沿用舊辦法,全部按部門匯總繳納給中心。這些辦法,助長了在長期條塊分割治理下所形成的“別人”的資產可以流入,“自己”的資產不得流出的錯誤思想,阻礙了存量資產在更大范圍內進行跨地區、跨部門的重組。
3、稅收只有積極促進國民經濟的增長,非凡是大力促進集約型的經濟增長,才有不斷增長的稅源。經濟增長方式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正是在于后者會比前者帶來更大的經濟效益。
(二)對投資和再投資的稅收鼓勵政策。
結合我國在投資結構和投資稅收優惠規定方面存在的問題,專家們提出的政策性建議主要有以下各點:1、從我國投資狀況看,存在著宏觀規模過大,微觀結構失調,不符合產業政策等問題。從財政狀況看,在連年赤字的條件下,平均每年用于投資的稅收減免,仍然高達百億元。因此,今后我國對投資的稅收優惠,應該加強總額控制,引導企業增加自身投入。2、在優惠方式上,盡可能減少采用增列所得稅稅前列支和免除增值稅銷項稅額的做法。3、鑒于我國科技還不夠發達,中小企業居多的實際情況,在投資稅收政策上,不僅要給高新技術企業以積極鼓勵,而且還要給進行技術改造的企業以大力扶持;不僅要給使用新科技成果的企業以鼓勵,還要給從事科技開發的科研單位以更多的支持。4、由于投資方向在地區和結構上存在一些失調,建議對在西部地區并且又是生產中所短缺的資源開發,諸如原油、煤炭金屬和非金屬礦產品等資源開發以及農牧業等的投資,給予應有的稅收鼓勵。5、消費與投資是關系到社會需求與供給的一對重要經濟問題,從我國實際出發,對一些稅收政策作出調整,以采取引導消費、鼓勵投資的政策為佳。6、修改對外商投資企業的減免稅規定,建議以項目優先取代地域性傾斜的政策。7、采取多種靈活有效的投資稅收優惠形式。建議除現有的優惠稅率和定期減免稅以外,還可參考國外的稅收信貸(即延期納稅)、稅收抵免以及加速折舊等形式。
(三)對高新技術產業的稅收鼓勵政策。
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科技同第一、二、三產業一樣,也是一種產業,一種非常重要的產業。因此,稅收政策應該積極鼓勵科技發展,非凡是要鼓勵高新技術產業化。專家們建議:1、根據國家有關科技立法,制訂財稅部門鼓勵科技進步條例,使財稅支持科技進步的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和規范化的道路。2、稅收鼓勵應該遵守以下原則:服從國家科技發展計劃的原則;不使被鼓勵者產生依靠性的原則;同等鼓勵的原則;財政承受能力的原則。3、凡經財稅機關會同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企業和單位,答應其建立科技預備金,以便專項用于研究開發、技術改造和技術培訓的需要。4、中間試驗是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重要橋梁,鑒于其投資大,產品又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商品產品,因此,應該考慮給予優惠。
(四)關于對外開放與稅收政策。
1、關于涉外稅收政策的調整與完善。我國涉外稅收政策,是國家對外開放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擴大而從無到有逐步形成的,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某些不完善之處,如:優惠項目、層次過多,范圍過寬;沿海地區和中西部地區之間不平衡,向沿海傾斜;內資企業在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財政收入流失等。但這些可視為引進外資、引進技術和治理經驗的成本。專家們認為看問題不能只看成本,而不看收益。比如,就稅收優惠與財政收入的關系來說,廣東省的三個特區和眾多的沿江城市是享受優惠最多的地區,也是生產力最活躍和收入增長最快的地區。從1993年起,該省的稅收連續四年每年以100億元的速度遞增,增速居全國之首。所以,對兩者的關系必須作辯證的分析。盡管如此,專家們認為對存在的問題也不容忽視,應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逐步建立,對外經濟活動的進一步加強,總結經驗,適當調整我國涉外稅收政策。具體建議:(1)全面清理、歸并現行涉外稅收優惠政策,使優惠政策更為規范、高效、簡明和統一;(2)由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傾斜,轉向產業與區域相結合,以產業優惠為主的政策;(3)在優惠方式的選擇上,可考慮將現行以直接優惠為主方式改為直接優惠和間接優惠方式相結合的多種優惠方式;(4)逐步理順流轉稅的非凡規定,統一進出口稅收政策;(5)完善地方稅的優惠規定。
2、關于稅收國民待遇問題。由于對國民待遇的理解不同,在財稅界大致有三種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國民待遇就是對外國人(包括外國法人,下同)給予本國人完全相同的待遇,因此國民待遇原則和涉外稅收優惠政策是矛盾的,對外資企業實行國民待遇就要取消涉外稅收優惠政策。第二種觀點認為,國民待遇是建立在非歧視原則基礎上的,其基本含義是對外國人的待遇不應低于本國人,因而國民待遇原則與涉外稅收優惠政策并不矛盾,國民待遇原則不排斥給予外國投資者高于內資企業的待遇。第三種觀點認為,國民待遇與涉外稅收優惠既有矛盾的一面,又有統一的一面,二者是一對矛盾的統一體。
(五)出口退稅政策。
出口退稅是指一個國家對出口商品退還其已征收的增值稅,使出口商品不含流轉稅。實行出口退稅政策,能夠使本國貨物以不含稅價進入市場,既能達到增強競爭能力,促進出口的目的,又能增強比較利益的透明度,達到互利的目的。它實際上是一種消除出口商品岐視的經濟政策,體現了公平貿易的原則。盡管現行出口退稅政策存在一些矛盾,但我們不能“短視”,只盯住矛盾不放,而應積極加以完善。因此,專家們建議:1、遵循“規范、實效、簡化、統一”的原則,逐步縮小退稅率差異,體現公平待遇;盡可能縮短出口退稅時間,減輕企業籌集困難;兼顧手續簡便和監控嚴密,提高征納效率;兼顧中心與地方利益,有利于退稅政策的持久執行。2、按照全社會的增值稅平均實際負擔率,結合對某些差異的微調,確定一個退稅率,定期公布執行,基本做到征多少退多少,使企業消除顧慮,放手經營。3、為了做到退稅的橫向公平,建議將現行出口分別外貿與生產企業按照進價與銷價(FOB)計算增值稅改為一律按照進項金額計算增值稅。4、結合調整出口退稅率和統一退稅計算方法,建議將企業的增值稅負擔歸集于“不宜抵扣率”之中(不宜抵扣率等于法定稅率減出口退稅率)。這樣做的好處,是企業負擔明確,便于操作治理。5、用稅法約束出口退稅時間。可以考慮在申請單位辦齊出口退稅手續后2個月退還稅款,逾期由稅務機關承諾按銀行貸款利率給予補償。6、建立職責明確、審核有序的出口退稅治理系統。由日管機關負責審定出口退稅的進項稅金;出口退稅必須在對企業的進項稅金總額、出口收匯等憑征和應征稅款額的嚴密審查以后進行。[page]
二、關于完善稅制問題:
(一)關于優化稅制結構:
優化稅制結構是指,符合一國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及需要的稅制結構就是優化的稅制結構。從世界各國稅制來看,大多數發達國家實行以直接稅為主的稅制結構。發展中國家因經濟發展水平較低,人均收入水平不高,征管手段相對落后,市場機制不健全,因而大都實行間接稅為主的稅制結構。
流轉稅具有征收面廣、收入穩定、易于征管等特點。我國現行稅收制度在目前和今后相當長時期內對我國基本適用,但目前流轉稅比重大,所得稅比重過小影響了雙主體的形成。借鑒國際經驗,我國當前應合理調整直接稅與間接稅之間的比例,逐步加大直接稅在稅收總額中的比重,逐漸形成以流轉稅和所得稅并重的雙主體結構。
(二)完善稅種
1、關于完善增值稅問題:
(1)征稅范圍問題。一些專家認為,我國現行增值稅征稅范圍的優化,要害不是要不要擴大到勞務領域,而是在勞務領域覆蓋到何種程度的問題。在操作上主張循序漸進,分步互位。但在具體征稅范圍的確定上,有不同看法。一種意見認為,鑒于征稅范圍的擴大對地方財政收入和增值稅治理規范的影響,以及現有征管能力的制約,先期可考慮對增值稅扣稅鏈條影響較大。也便于操作實施的交通運輸業和建筑安裝業納人征范圍。另一種意見認為,當前應盡快將那些與貨物交易密切相連,與抵扣鏈條的完整性關聯度高,與增值稅的規范操作抵觸較大,治理上便于操作實施的勞務納入征稅范圍。第三種意見認為,應將增值稅的課稅對象擴大到全部商品和勞務的銷售,解決現行增值稅“鏈條”中斷,混合銷售界定不清待難題。
(2)選型問題。關于這一問題,也有三種不同的看法。
第一種看法,主張近期仍維持生產型增值稅格局,因為它較好地體現了稅收的財政原則、公平原則和效率原則。消費型可視為增值稅改革的長期目標。
第二種看法,主張改現行生產型增值稅為收入型增值稅,答應固定資產所含稅金作為進項稅金分年抵扣。
第三種看法認為,消費型增值稅是我國增值稅類型轉換的目標模式,但根據我國目前的財政承受力,增值稅類型的轉換只能逐步過渡。當前,可以考慮將“消費型”增值稅當成產業政策來利用,實行有限制的或定向的消費型增值稅。具體設想是在關系國計民生的高新技術、交通電力、能源等基礎產業中采用“消費型”,將抵扣的資本物限定為技術、設備,旨在促進企業轉換機制,并抑制投資擴張。轉型期的收入缺口可以通過一些過渡性的安排予以緩解或彌補。比如,對固定資產的存量和增量可分別按年度分比例抵扣。對前者在規定的購置年限內答應部分抵扣,對后者一般當年抵扣的比例最低,往年逐步遞增,直到全額抵扣。
(3)稅率優化問題。第一,稅率結構模式的選擇。有兩種不同的看法:一是強調增值稅的“中性”原則,主張簡并稅率檔次,認為單一稅率結構可以有效消除“無稅扣稅”、“低稅高扣”等弊端。一是維持當前的雙稅率格局,并且,雙稅率結構也符合世界潮流。第二,稅率的量度調整。同世界上實行增值稅國家比較,我國基本稅率適度,可繼續維持。但優惠稅率有偏高之嫌,可考慮向下微調為11%。第三,弱化優惠稅率累退性的技術手段。可以考慮在技術上設定一個征前扣除率(即基本稅率與優惠稅率的率差),同時在全部納稅環節統一執行一檔基本稅率。當國家在對適用優惠稅率的納稅人征稅時,除按照發票扣稅外,再補扣一個設定的扣除率,從而保證抵扣和鏈條的完整,解決因優惠稅率的應用而造成稅負在納稅人之間轉嫁的難題。[page]
(4)增值稅的治理問題。漢前增值稅治理方面的矛盾突出,稅收流失嚴重,必須加大增值稅規范化治理的力度。其具體辦法有,第一,改進和加強發票治理辦法。第二,整頓和加強銀行賬戶治理并實行增值稅稅金結算專戶治理。第三,賦予稅務機關在異常申報方面的核定征稅權,制定轉讓定價和利息、費用分攤的專門規定。第四,改革現行增值稅制度簡化“三附表”的填報內容。建立稅務機關輔導后再申報的納稅輔導制度。
2、關于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問題:
(1)納稅人的確定問題。一種意見認為,統一后的企業所得稅應當遵循國際慣例,以法人為納稅人。另一種意見認為僅以法人為納稅人是涵蓋不全的。所以統一后的所得稅應稱為“經營所得稅”,凡有經營所得的企業、單位和組織,均視為納稅人。
(2)稅率的確定問題。一種意見認為,比例稅率上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采用的所得稅率,它具有計算簡便、透明度高和可促進企業公平競爭的優點,所以,統一后的企業所得稅仍采用30%的比例稅率。另一種意見認為,我國地域遼闊,經濟發展不平衡,統一后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可采用三種形式:一是比例稅率,其稅率可維持現有的33%或降至30%;二是三檔累進稅率;三是以比例稅率為基本稅率,制定三級超額累進的優惠稅率,即10%、20%和30%。
(3)應稅所得額的確定問題。目前我國在這方面的治理較亂,稅基受侵蝕,稅款流失嚴重。因此,要從多種途徑探尋建立企業所得稅會計的辦法,如建立相對獨立的由若干計稅扣除標準組成的所得稅會計制度,徹底消除企業財務制度對計稅所得的影響,對實行計稅工資辦法的人員要有明確的界定,明確匯總納稅企業稅前扣除項目的具體標準等。所以應同時建立一套完整規范的與企業財會制度完全分離的分行業稅前扣除標準。
3、關于個人所得稅問題: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個人所得稅已成為最具潛力、最有發展前途的稅種之一。但我國現行個人所得稅制度設計和征收治理都還存在著諸多不足之處,影響著其功能的進一步發揮,需要加以完善。
第一,改進個人所得稅制度的設計。以“分類綜合所得稅”取代當前的“分類所得稅”計征模式,可將之視為改革的目標。但這種稅制模式操作比較復雜,征管成本過高,近期不宜實行。目前只能在“分類所得稅”模式下對個人所得稅制度進行改進。基本設想:一是改進對“工資、薪金所得”課稅的費用扣除方法,實行費用扣除標準“指數化”,使費用扣除標準與物價指數掛鉤,同時,按納稅人生活費用支出內容不同分別設置基礎扣除,贍養扣除、特定支出扣除等項目,充分照顧不同納稅人家庭狀況的差別,使稅收負擔更公平合理。二是改進對“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計算征收方法,在未實行“分類綜合所得稅”之前,可考慮先實行按月預繳、年終匯算清繳的計征方法,以均衡稅負,防范偷漏稅。三是調整稅率,簡并“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稅率的級次,并適當調低其最高邊際稅率,以更好體現稅收公平與效率原則;調整有關所得項目的適用稅率,使非勤勞所得的稅收負擔重于勤勞所得的稅收負擔,更好地發揮個人所得稅的調節功能。
二、關于完善稅制問題:
(一)關于優化稅制結構:
優化稅制結構是指,符合一國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及需要的稅制結構就是優化的稅制結構。從世界各國稅制來看,大多數發達國家實行以直接稅為主的稅制結構。發展中國家因經濟發展水平較低,人均收入水平不高,征管手段相對落后,市場機制不健全,因而大都實行間接稅為主的稅制結構。
流轉稅具有征收面廣、收入穩定、易于征管等特點。我國現行稅收制度在目前和今后相當長時期內對我國基本適用,但目前流轉稅比重大,所得稅比重過小影響了雙主體的形成。借鑒國際經驗,我國當前應合理調整直接稅與間接稅之間的比例,逐步加大直接稅在稅收總額中的比重,逐漸形成以流轉稅和所得稅并重的雙主體結構。
(二)完善稅種
1、關于完善增值稅問題:
(1)征稅范圍問題。一些專家認為,我國現行增值稅征稅范圍的優化,要害不是要不要擴大到勞務領域,而是在勞務領域覆蓋到何種程度的問題。在操作上主張循序漸進,分步互位。但在具體征稅范圍的確定上,有不同看法。一種意見認為,鑒于征稅范圍的擴大對地方財政收入和增值稅治理規范的影響,以及現有征管能力的制約,先期可考慮對增值稅扣稅鏈條影響較大。也便于操作實施的交通運輸業和建筑安裝業納人征范圍。另一種意見認為,當前應盡快將那些與貨物交易密切相連,與抵扣鏈條的完整性關聯度高,與增值稅的規范操作抵觸較大,治理上便于操作實施的勞務納入征稅范圍。第三種意見認為,應將增值稅的課稅對象擴大到全部商品和勞務的銷售,解決現行增值稅“鏈條”中斷,混合銷售界定不清待難題。
(2)選型問題。關于這一問題,也有三種不同的看法。
第一種看法,主張近期仍維持生產型增值稅格局,因為它較好地體現了稅收的財政原則、公平原則和效率原則。消費型可視為增值稅改革的長期目標。
第二種看法,主張改現行生產型增值稅為收入型增值稅,答應固定資產所含稅金作為進項稅金分年抵扣。
第三種看法認為,消費型增值稅是我國增值稅類型轉換的目標模式,但根據我國目前的財政承受力,增值稅類型的轉換只能逐步過渡。當前,可以考慮將“消費型”增值稅當成產業政策來利用,實行有限制的或定向的消費型增值稅。具體設想是在關系國計民生的高新技術、交通電力、能源等基礎產業中采用“消費型”,將抵扣的資本物限定為技術、設備,旨在促進企業轉換機制,并抑制投資擴張。轉型期的收入缺口可以通過一些過渡性的安排予以緩解或彌補。比如,對固定資產的存量和增量可分別按年度分比例抵扣。對前者在規定的購置年限內答應部分抵扣,對后者一般當年抵扣的比例最低,往年逐步遞增,直到全額抵扣。
(3)稅率優化問題。第一,稅率結構模式的選擇。有兩種不同的看法:一是強調增值稅的“中性”原則,主張簡并稅率檔次,認為單一稅率結構可以有效消除“無稅扣稅”、“低稅高扣”等弊端。一是維持當前的雙稅率格局,并且,雙稅率結構也符合世界潮流。第二,稅率的量度調整。同世界上實行增值稅國家比較,我國基本稅率適度,可繼續維持。但優惠稅率有偏高之嫌,可考慮向下微調為11%。第三,弱化優惠稅率累退性的技術手段。可以考慮在技術上設定一個征前扣除率(即基本稅率與優惠稅率的率差),同時在全部納稅環節統一執行一檔基本稅率。當國家在對適用優惠稅率的納稅人征稅時,除按照發票扣稅外,再補扣一個設定的扣除率,從而保證抵扣和鏈條的完整,解決因優惠稅率的應用而造成稅負在納稅人之間轉嫁的難題。[page]
(4)增值稅的治理問題。漢前增值稅治理方面的矛盾突出,稅收流失嚴重,必須加大增值稅規范化治理的力度。其具體辦法有,第一,改進和加強發票治理辦法。第二,整頓和加強銀行賬戶治理并實行增值稅稅金結算專戶治理。第三,賦予稅務機關在異常申報方面的核定征稅權,制定轉讓定價和利息、費用分攤的專門規定。第四,改革現行增值稅制度簡化“三附表”的填報內容。建立稅務機關輔導后再申報的納稅輔導制度。
2、關于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問題:
(1)納稅人的確定問題。一種意見認為,統一后的企業所得稅應當遵循國際慣例,以法人為納稅人。另一種意見認為僅以法人為納稅人是涵蓋不全的。所以統一后的所得稅應稱為“經營所得稅”,凡有經營所得的企業、單位和組織,均視為納稅人。
(2)稅率的確定問題。一種意見認為,比例稅率上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采用的所得稅率,它具有計算簡便、透明度高和可促進企業公平競爭的優點,所以,統一后的企業所得稅仍采用30%的比例稅率。另一種意見認為,我國地域遼闊,經濟發展不平衡,統一后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可采用三種形式:一是比例稅率,其稅率可維持現有的33%或降至30%;二是三檔累進稅率;三是以比例稅率為基本稅率,制定三級超額累進的優惠稅率,即10%、20%和30%。
(3)應稅所得額的確定問題。目前我國在這方面的治理較亂,稅基受侵蝕,稅款流失嚴重。因此,要從多種途徑探尋建立企業所得稅會計的辦法,如建立相對獨立的由若干計稅扣除標準組成的所得稅會計制度,徹底消除企業財務制度對計稅所得的影響,對實行計稅工資辦法的人員要有明確的界定,明確匯總納稅企業稅前扣除項目的具體標準等。所以應同時建立一套完整規范的與企業財會制度完全分離的分行業稅前扣除標準。
3、關于個人所得稅問題:
××公司
一、面臨的形勢及問題
今年以來,××公司積極宣貫同業對標考核辦法、“小機關、大供電所”實施意見、縣公司月度績效考核辦法等核心制度,通過梳理各部門反饋的情況,總體來看,我公司員工對市公司各項核心制度的出臺反映積極正面。但仍存在一些其他問題的不穩定因素,現報告如下:
(一)各項核心制度落地情況及反饋
1.優化績效激勵機制,“賽馬”效應初步顯現。××公司配套出臺了《部門績效考核實施細則》及《城鄉供電所綜合管理工作評價辦法》,建立了工作聯系單機制,充分發揮績效管理杠桿作用,“賽馬”效應已初步顯現,“業績靠干出來”“工資靠掙出來”的理念在干部員工心中不斷增強,主動作為意識不斷提升。
2.理順機關與基層業務邊界,主從關系開始異位。開創了機關服務基層的工作新格局,職能部門的“服務員意識”和供電所的“主人翁意識”得到了雙提高。基層員工普遍反映內部溝通較以往更通暢、更高效,職能部門員工為爭取月度績效排名靠前,主動服務基層意愿增強。
3.加大崗位交流,樹立基層建功的用人導向。在人員調配方面向供電所傾斜,從薪酬待遇和職業通道上向供電所管理人員傾斜,截止到4月底,已有6名農電工納入職員職級管理序列,7名六、七級職員在鄉鎮供電所工作。目前在我公司內部,尤其是在職能部門優秀青年員工中形成了主動要求下供電所的氛圍,同時也一定程度上導致職能部門出現難以承載上級單位交代的各項工作任務的情況。
(二)其他思想動態問題
1.員工工資按上年度總額85%預發的問題。按上級要求,縣公司2020年工資發放按上年度總額85%預發,××公司經測算,并于4月份開始將員工月度績效基數下調1800元,員工月收入下降明顯,部分員工怨聲較大,給員工隊伍穩定帶來了一定影響。
2.女職工退休身份的問題。縣公司女職工是按身份確定退休年齡,即女干部身份55周歲,女工人身份50周歲。2019年2月12日起(贛人社發【2019】4號文),企業女職工改為根據崗位性質確定退休時間。女職工年滿50周歲時,在管理(技術)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齡按年滿55周歲確定;在工人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齡按年滿50周歲確定。女職工退休年齡的確定關鍵由“身份”轉為了“崗位”。集體企業在機構設置和崗位管理上還沒有形成統一的規范管理,這就給女職工退休年齡的確定帶來了很大的困難。尤其是主業支援集體企業女職工退休年齡的確定直接影響其切身利益,退休政策執行到位與否也關系到員工隊伍的穩定。
3.離退休員工統籌外月生活補貼的問題。××公司于2020年1月正式開始執行省公司下發《關于退休人員統籌外補貼的有關政策》,我公司現有全民離退休職工140人,其中,離休干部2人(補貼待遇不變),退休合規可發放按月補貼人員67人(每年減少補貼3600元左右),取消統籌外月生活補貼的退休人員共計71人(每年減少補貼7200元左右),上高××向離退休人員進行了政策的宣傳和思想的溝通,被取消統籌外月生活補貼的退休人員情緒激動,特別是2008年—2011年期間退休當時執行企業內退人員,此次又取消統籌外月生活補貼人員,產生輿情風險較大。
(三)黨建工作存在的問題和短板
1.先鋒黨支部創建、先進典型選樹培育宣傳方面存在差距。打造電網先鋒黨支部工作力度不夠,培樹、策劃、宣傳不夠,可說、可看、可講的東西不多;“江西好人”、“最美國網人”、道德楷模等先進典型的選樹成效不理想。
2.黨建、宣傳方面人才儲備不足、培養不夠,能說、能講、能寫的黨建專業人才潰乏,導致黨建崗位人才青黃不接,黨委黨建部定員定編人數少,許多工作只是疲于應付;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均為兼職崗位,日常多忙于行政工作,加上缺乏黨建工作經驗,“”只是按部就班,創特色、出亮點、抓創新更是無從談起。
二、下一步工作目標和思路
1.嚴格落實公司領導雙重組織生活,使用好支部“”平臺。常態性通過這個平臺及時掌握員工思想動態,及時宣貫核心制度的關鍵舉措,梳理并及時化解工作推動中存在的問題,助力各項核心制度的落地,通過黨建切實抓好員工隊伍的穩定。
2.以“三亮三比”活動來推動支部黨建引領作用,實現“三無”(黨員身邊無違章、無違紀、無責任投訴),以此為切入點,促進黨建工作融入中心工作,推動公司業績的提升。
3.推動黨群共建,加強基層單位的團隊建設。以黨建工作為依托,通過開展形式多樣的職工文體活動和崗位練兵、技術比武等活動,將工會工作與黨建“三比”(比技能、作風、比業績)相結合,合力推動中心工作同時,營造良好團隊氛圍。
4.深化公司發展戰略、政策主題和亮點工作的宣傳,圍繞當前公司改革工作和相關政策,正面宣傳公司改革之后涌現出來的新氣象、新變化。加大先進典型的宣傳,彰顯榜樣力量。
5.增強團員青年的培養與推優,建立公司團員青年推優積分管理辦法,推動團員日常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激勵和提高團員青年的責任心、積極性與主動性,更好地適應新形勢、新任務,成為公司發展的生力軍。
三、重點工作措施
1.梳理公司領導各類業務基層掛點工作,黨建聯系點結合業務掛點進行合并,切實推動公司領導帶頭履行“一崗雙責”,黨建結合中心工作抓隊伍、抓思想、抓作風。
2.加強黨支部建設。統籌考慮黨支部書記設置,選好配好“火車頭”。完成5個黨支部支委的改選調整工作;圍繞安全生產、優質服務、“小機關、大供電所”建設開展黨員主題黨日活動。
3.加強宣傳思想工作。開設核心政策工作推進及成效展示專欄(已在內網開展“小機關、大供電所”看落地和亮點工作兩個專欄)。力爭在“江西好人”、“最美國網人”、省公司道德楷模等先進典型的選樹上取得突破。
4.圍繞省公司全員培訓抽考的工作要求,為激勵員工苦練業務,自五月開始,組織開展“賽技能,強素質,當專家”的系列崗位技能競賽。(5月12日已完成“三大員”系列之安全員崗位技能競賽)
5.加強團青管理,激發青年活力。已推行上××司團員青年成長積分管理辦法,將團員青年成長評價日常化,團員的年度積分情況,作為公司團委向公司黨委推優的重要依據。
四、工作建議
一、上半年工作完成情況
(一)及時編制計劃,做好固定資產投資工作。年初,在對全市各鎮、縣直有關部門、經開區投資項目摸底調查的基礎上,編制完成了全縣2020年固定資產投資及大項目初步計劃。本年固投計劃數257.2億元,全年增幅22%;本年新開億元以上項目計劃數122個,其中3億元以上項目計劃數30個,5億元以上項目計劃數12個,10億元以上項目計劃數4個。會同市統計局,按月召開全縣固定資產投資形勢分析會,加強對全市固定資產的運行監測,加強培訓和計劃指導工作;按季度摸排上半年固投大項目入庫計劃,逐月調度;對重點指標主載體單位強化現場督查、調度;及時通報重點指標完成情況,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剖析,提出對應措施,及時報市委、市政府決策參考。1-5月份,全市完成固定資產投資82.4億元,增長7.2%,高于市平均水平7.9個百分點,列4縣(市)第3位。其中:5000萬元以上項目增長10%,房地產開發企業增長5.1%。預計上半年完成固定資產投產108億元,增長6%,力爭8%。其中:5000萬元以上項目增長14%以上、工業投資增長25%、技術改造投資增長20%,民間投資占比達到77%,同比提高1個百分點。
(二)認真整理匯總,做好重點項目編報工作。一是全面摸排2020年重點產業項目。經與各鎮、開發區及招商局的的反復對接摸底,2020年全市共摸排重點調度產業項目125個,總投資510.5億元,年度計劃投資121.38億元。其中:續建項目57個,年度計劃投資79.11億元;新開工項目45個,年度計劃投資42.27億元;儲備項目23個,總投資222.47億元;并對每個項目排出了分月推進計劃,確保按計劃有序推進。二是積極申報2020年省市重點產業項目。提前謀劃、精心篩選,全面摸排出2020年續建、新開工和儲備產業項目,并加強與上級發改委的溝通、銜接,積極準備基礎材料,爭取更多項目列入省“高大新專”計劃。經過努力,2020年,我市列入省“高大新專”計劃的重點項目75個,項目個數居全市第一,其中:續建項目50個,計劃新開工項目19個,儲備項目6個。項目總投資469.7億元,本年計劃投資112.9億元,年度計劃竣工項目24個。上報擬列入市重點項目建議計劃項目共121個,項目總投資453.88億元,2020年計劃投資135.62億元,其中:續建項目48個,新開工項目43個,儲備項目30個。同時,積極爭取比亞迪跨座式單軌鋼結構產業基地項目列入市領導調度重大產業項目,項目總投資15億元,年度計劃投資5億元。三是反復論證完成市本級政府投資計劃編制。按照“保三大攻堅戰、保重點民生項目、保續建項目完工”的原則,2020年全市共安排政府投資項目136個,總投資148.4億元;年度計劃投資61.26億元,其中:續建項目40個,年度計劃投資28.43億元,市政府計劃投資1.58億元;新開工項目13個,年度計劃投資10.93億元,市政府計劃投資2.29億元;備選項目83個,年度計劃投資21.89億元。并對每個項目排出了年度時間節點,確保今年的政府投資計劃有序推進。四是積極推進央企合作項目及省重點項目新增及謀劃工作。上半年,全市央企合作項目完成投資22.5億元;新增2020年省大新專項目庫謀劃項目12個,總投資約21.5億元;入庫謀劃項目34個,總投資66.2億元。
五是積極申報全省貫徹“六穩”集中開工重大項目。上半年,我市參加省集中開工的重大項目共14個,總投資46億元。7月份集中開工活動將在我市舉行,目前已摸排集中開工項目16個,總投資59.4億元。六是扎實推進重點項目謀劃工作。上半年,①圍繞生態環保類謀劃西河防洪治理工程(馬口河治理工程)、花渡河防洪治理工程(環城河段治理工程)、城區雨污分流治理、環城河“活水”工程等重點項目10個,計劃總投資27.46億元;②圍繞疫情防控、衛生健康、物資儲備等,謀劃市傳染病醫院、密切接觸者隔離中心、市急救中心、市中醫院高溝院區等重點項目18個,計劃總投資28億元;③編制納入國家重大項目項目47個,總投資105.6億元,擬爭取中央投資40.2億元。擬申報新增中央投資專項項目31個,總投資89.03億元,擬申請中央投資33億元。④編制擬申請2020年第二批專項債項目清單共10個,總投資25.53億元,資金需求14.4億元。⑤謀劃新基建項目18個,總投資27.5億元;謀劃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補短板重大項目29個,總投資34.56億元;初步建立“十四五”謀劃項目庫,謀劃項目307個,總投資1043億元;謀劃縣城城鎮化補短板強弱項項目76個,總投資87億元。⑥編制2020年穩投資重點項目119個(不含房地產項目),計劃總投資643億元,年度計劃投資96億元。其中:續建項目38個,年度計劃投資61億元;新開工項目45個,年度計劃投資35億元;儲備項目36個,總投資220億元;謀劃上報省“十四五”規劃重大工程項目77個,總投資366億元。
(三)提前謀劃準備,積極做好項目爭取工作。積極與上級對口部門溝通銜接,通過多匯報、多交流的方式聯絡感情,項目爭取工作開展較為順利。截止目前,納入國家重大項目庫擬爭取新增中央投資項目12個,總投資30.9億元,擬爭取新增中央投資9.19億元;上報2020年第一批棚戶區改造和公租房配套基礎設施中央預算資金需求項目9個,計劃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0.79億元,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獎勵項目4個,擬申請中央預算內投資6790萬元;保障性安居老舊小區改造項目5個,擬申請中央預算內投資1190萬元。已下達資金計劃的項目5個,累計爭取資金3965萬元,分別是縣公安局業務技術用房、縣救災物資儲備庫、市森林語*錦苑、市東悅府小區棚改安置房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市安納小區改造項目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市春蘭山莊改造項目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同時,對已下達計劃的項目,督促項目單位抓緊完成前期手續,確保項目按期開工。
(四)加強項目復工復產及日常調度,推進項目建設提質增效。一是建立重點項目復工復產包保責任制。對續建和新開工重點產業項目市發改委成立了10個包保責任組,政府投資項目成立了3個包保責任組,分別由委負責人牽頭負責,實行分單位、分項目的網格化管理,加快推進全市重點項目復工、復產或達產。截止6月底,省重點項目均已復工;重點產業項目除1個項目暫停投資外,均已復工;政府投資項目應復工項目42個,已復工38個,復工率90%。二是堅持重點項目縣級領導包扶推進制,落實重大項目縣政府與責任單位“雙組長”制,按照重點項目“六項機制”、“四督四保”的要求,狠抓推進落實。按月對市政府投資項目、重點產業項目、省重點項目進行全方位調度。每月形成問題清單,及時通報,實行消帳式管理,并對問題項目進行現場調度,督促項目快投快建。市分管負責人也按期召開重點項目推進調度會,加強項目推進工作督導,著力解決重大困難與問題,全面推進項目建設。三是按月召開固投及大項目入庫調度會,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形勢及大項目入庫完成情況,及時下達月度指導計劃,督促責任單位完成每月指定計劃任務;按月通報固定資產投資等指標的完成情況,確保完成階段目標任務及全年任務。四是加強爭項目爭資金前期工作指導。主動聯系爭項目責任單位,認真做好項目謀劃、入庫及項目申報材料的編報工作,密切配合相關市直部門,加快推進項目前期審批手續,確保申報項目和申報材料質量,做到有的放矢,提高項目申報的成功率。五是開展“項目建設提效年”活動。重點是確保省“高大新專”項目開工率、竣工率、投資完成率及轉化率四項指標均達到100%;同時,努力推進波司登羽毛羽絨園中園項目、光隆水洗羽絨及制品項目開工建設;超翔光伏電纜項目、東隆羽絨深加工項目等項目竣工投產;比亞迪跨座式單軌鋼結構產業基地、金世紀五星級酒店項目、楚江年產30萬噸綠色智能制造高精高導銅基材料項目、溫氏禽養一體化項目等加快建設。六是圍繞疫情防控開展“四送一服”專項行動。擬定全市《包容普惠創新提升行動方案(送審稿)》;對2020年計劃實施的132個政府投資項目及125個重點產業項目建立保責任制,明確項目責任單位、責任人及牽頭市領導;強化重點企業及項目包保服務,建立全市“四送一服”聯系包保重點企業及重點項目月走訪制度,及時下發工作提示單,按月調度收集企業反饋的問題,壓實包保責任人主體責任,幫助協調解決問題,并根據走訪情況下發走訪通報。
(五)加強制度建設,推進政府投資項目管理。一是貫徹落實《政府投資條例》,修訂完善并出臺了《市政府投資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政府投資項目管理。二是繼續加強概算審查管理,上半年,共完成14個政府投資項目概算審查,上報總投資9.65億元,核減1.06億元,批復8.59億元,核減率11%,有效地節減了政府投資,充分提高了政府性資金的使用效益。
(六)完成委領導和上級發改委以及兩辦交辦的其他工作。一是完成《加強政府投資管理實現投資效益最大化》調
研報告初稿;二是完成市縣委辦、政府辦《關于加強戰略性、網絡型基礎設施等建設情況的匯報》、《市多舉措加快重點項目建設》等約稿材料;三是完成《市抓項目穩投資增動能確保“六穩”、“六保”》供市宣傳部作經驗介紹宣傳材料;四是完成縣政協魏先榮委員《關于加快實施S319(G347)通江大道市政化拓寬改造工程項目的建議》議案的回復;五是按市央企辦要求,及時梳理上報全縣央企合作開展情況;七是按月匯總并及時向市委辦報送黨委書記“抓項目、穩投資、增動能”項目匯報材料;八是積極做好巡視整改相關工作。一是積極配合市巡查辦巡視工作需要,及時提供相關單位歷年實施的政府投資項目。九是按月開展政策研究。圍繞政策要點、爭取政策支持和落實重大改革的結合點、項目支撐情況及工作建議,形成政策研究送閱材料,供市委、市政府決策參考。
二、下半年工作安排
(一)進一步加強項目管理。一是繼續加快政府遺留問題的解決。督促建設單位盡快對項目進行審查,盡快報送。二是繼續實行重點項目領導包扶推進機制,加快推進重點項目建設。三是嚴格執行重點項目月報制度和督查制度,及時通報重點項目進展情況,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建議對策,幫助協調加快建設進度,確保完成目標任務。四是扎實推進省重點項目開竣工工作。確保開工率、竣工率兩項重點指標在下半年能達到序時進度。加快推進“項目提效年”重點項目,確保項目按期開工、竣工及快速推進。五是針對已下達資金的項目,督促項目單位抓緊完善開工條件,盡快開工建設,盡早形成實物工程量。按月完成網上調度工作,并定期督查,及時掌握進展情況,
(二)繼續做好項目爭取工作。一是加強與省市發改委溝通銜接,督促住建局抓緊完善未申報的老舊小區項目前期手續,做好后期申報準備工作;督促住建局、水司、城管局等單位完善新增中央投資項目申報材料。二是對各類已謀劃的重點項目,進一步摸排明年擬爭取資金項目,督促項目單位做好前期工作。
(三)繼續做好固定資產投資及大項目日常調度工作。
近百頁約四萬字的《通知》,明確了將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和生活服務業等全部營業稅納稅人納入試點范圍的具體實施細則。
《通知》共包含四個附件,包括試點實施辦法、試點有關事項規定、過渡政策規定、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率政策的規定。此前市場揪心的政策安排,一一落地。
據測算,這四大行業涉及的納稅人總數近1000萬戶,是前期營改增試點納稅人總戶數的近1.7倍,年營業稅規模約1.9萬億元,占原營業稅總收入的比例約80%。
“所以這四大行業才是營改增真正的重點和落點所在。”中國政法大學財稅金融法研究所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中國經濟信息》記者采訪時如是評價。
不動產抵扣政策明確年限
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稅可以在兩年內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通知》中,不動產抵扣政策得以明確。
此前,財政部稅政司四張王建凡接受媒體采訪時曾指出,此次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基本內容是實行“雙擴”。一方面,是擴大了試點行業范圍,將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4個行業納入營改增試點。至此,現行營業稅納稅人全部改證增值稅。
另一方面,就是繼上一輪增值稅轉型改革將企業購進機器設備納入抵扣范圍之后,本次改革又將不動產納入抵扣范圍。今后,無論是制造業、商業等原增值稅納稅人,還是營改增試點納稅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稅。
在施正文看來,此次營改增中,帶來的最大減稅額莫過于不動產納入抵扣,預計全年帶來減稅額度超3000億元。2016年營改增預計減稅5000億元,其中因為不動產納入抵扣,將帶來占比超60%的減稅規模。
據財政部有關人士向《中國經濟信息》記者透露,不動產納入抵扣曾經想分十年,而兩年則是彼時所提年限中最短的一個。征求行業等各方意見后,最終確定為兩年,而且還允許第一年抵扣60%。
“這無疑是超出市場預期的。政府下決心要刺激企業加大不動產的投入,擴大經營規模。幫企業減負的同時,也有樓市‘去庫存’的要求。”這位有關人士說。
《通知》中所指的取得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不動產,不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融資租入的不動產以及在施工現場修建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其進項稅額不適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規定。
而對于前期試點行業和原增值稅納稅人,總體稅負也會出現下降。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研究員聶日明告訴《中國經濟信息》記者,這是因為,將營改增試點范圍擴大到建筑業等四大行業,并將所有企業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稅納入抵扣范圍后,各類企業購買或租入上述項目所支付的增值稅都可以抵扣。
“特別是將不動產納入抵扣范圍,減稅規模較大、受益面較廣,通過外購、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動產的企業都將因此獲益,前期試點納稅人總體稅負會因此下降。”聶日明分析。同時,原增值稅納稅人可抵扣項目范圍較前期試點進一步擴大,總體稅負也會相應下降。
施正文認為,此次營改增將不動產納入抵扣范圍,增強了企業的經營活力,更重要的是較完整地實現了規范的消費型增值稅制度。
二手房改征增值稅后,稅負提升還是降低?這一問題一度引發市場熱議。《通知》確定,個人二手房買賣交易中的增值稅,完全平移原營業稅政策,交易環節稅負不會加重。
《通知》稱,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上述政策適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區。
對北上廣深而言,與上述政策唯一區分在于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后的差額按照5%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而普通住房則免征增值稅。
聶日明發現,個人轉讓住房營改增后,營業稅優惠政策平移到增值稅,而且由于計稅方法不同,二手房改征增值稅后稅負還略有下降。
建筑業的過渡性政策最多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全面實施營改增將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在經濟下行的壓力下,如何兌現這一承諾,備受市場關注。
“在設計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方案時,政府作了充分考慮,按照改革和穩增長兩兼顧、兩促進的原則,妥善安排。”北京營改增工作小組組長陳志堅對《中國經濟信息》記者說。
《通知》明確新增試點行業的原營業稅優惠政策原則上予以延續,對老合同、老項目以及特定行業采取過渡性措施等,如建筑業和房地產新老項目劃分也終于清晰。
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而建筑工程老項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同樣,房地產老項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產項目。
從營業稅3%的稅率,提高到增值稅11%的稅率。建筑業是這四大行業中,稅率提升最多的一個。
《中國經濟信息》記者翻閱《通知》發現,建筑業是享有過渡性政策最多的行業。這也難怪有業內人士預估,建筑業的稅率有望在試點之后降低。
聶日明分析,建筑業上游建材可抵扣的項目很多,能抵消掉稅率的上升。對于那些進項不多的業態,一些人員成本占比較高的業務模式,如清包工等業務模式,允許企業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簡易計稅辦法征收率為3%,與營業稅3%的稅率基本相當,還略有下降。
對于建筑服務,營改增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里明確,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增值稅是對貨物和服務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征收的稅種,一般計征辦法是逐節征收、環環抵扣,簡易計征辦法則類似營業稅做法、對銷售額一定比例(即征收率)繳納增值稅。
在陳志堅看來,這些過渡性政策將有助于緩解市場應對改革的“陣痛”。
但施正文表示,過渡性政策畢竟不是長久之計。以房地產業老項目采用的征收率與此前營業稅稅率相同為例,“營改增后這類項目如選擇簡易征收方式則稅負不變。那不還是老一套!”施正文認為,政府應縮短過渡性政策的實行時間,以免造成避稅漏洞。
此外,增值稅的減稅幅度增大,并不代表著整體稅收收入降低幅度大。聶日明肯定了營改增的最大受益者將會是小微企業。但由于小微企業的稅收本身占整體貢獻率就很小,所以對整體稅收收入影響并不大。
“雖然供給側改革強調稅收收入整體要減,但考慮目前財政的需求和財政政策的需要,恐怕近期也不可能減稅幅度太大。”施正文認為。
施正文也提醒企業,雖然整體上看,《通知》能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基本上只減不增,但由于每個企業情況不同,仍需要根據營改增細則測算本企業稅負變化情況,以提前應對。
將倒逼財稅體制改革
不少企業憂心的是現實中,營改增后可能出現“高(稅額)征低(稅額)扣”,甚至“有征無扣”的現象,導致稅負有增無減。
一些企業的成本支出多為個人勞務、沒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資格的供應商等,像建筑業的沙石輔料、金融業的借款利息、房地產業的傭金、生活服務業的小額零碎開銷等等,可能無法取得發票,也無法抵抗進項稅。
在增值稅體系中,稅率跳增而無法抵抗,就意味著承擔更高稅負。據《中國經濟信息》記者了解,稅務部門對此的回應是“會增加代開發票點”,方便為上游如沙石等供應商代開增值稅發票。
“雖然營改增肯定會降低名義稅負,但金融業、房地產業和生活服務業的營改增想要降低實際稅負,還有進一步推進改革的繼續掃尾空間。”聶日明說。
增值稅是中央與地方共享稅種,營業稅為地方的主體稅種。“營改增”不僅關系著稅收體制全局穩定,也關系到中央和地方各自的利益分享。
據財政部統計,2015年前11個月,剩下4個行業的營業稅收入實現1.75萬億元,占地方一般公共財政收入比重為23%。而增值稅為中央和地方共享稅,目前中央和地方按75∶25分成。
全面推進“營改增”后,地方原有主體稅種變成地方分享25%,可能會對地方財力造成沖擊,增加本已沉重的地方事權負擔。
“加快立法,授權地方。必須培育其他稅種成為主體稅種。”這是施正文提出的解決方案。例如,在省一級政府實行消費稅改革。
在央地增值稅分享比例的討論上,曾傳出五五分的提議。施正文認為這并不科學,建議適當優化分享方案,比如分享比例因地制宜,讓地區之間有適當的差異。
施正文解釋:“稅收征管中長期存在著因稅源與收入背離的問題,所以,地區之間也存在著稅收負擔分配不公、財政收入分配不公、征管中寬嚴程度不一等問題。”
國外相關經驗的借鑒當屬德國――按照各個地方商品服務的零售總額占全國的比例還確定增值稅收入的分配,因為稅收最終是消費者承擔。這種分配方式有其科學性和合理性,但施正文不否認這種做法很可能打破現在發達地區的既得利益。
在施正文看來,“營改增”本身是一種稅制改革,同時其減稅功能又為其他稅制改革提供空間,鋪平了道路。
稅制改革是配套改革、聯動改革。施正文認為,“營改增”改革更全面的意義就是倒逼財稅體制改革。
“像房地產稅等地方稅種都還沒有發展起來,第一大稅種營業稅又改成了增值稅,勢必要調整、理順中央地方財政分配的體制,調整這個體制勢必要引導配套改革。” 施正文說。
離5月1日僅有不足一個月的時間,落實營改增的細則迫在眉睫。稅制轉換過程中,要做的后續工作繁雜、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