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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醫療垃圾 焚燒 環境影響評價 措施
[中圖分類號] X82 [文獻碼] B [文章編號] 1000-405X(2013)-5-225-2
1前言
醫療垃圾通常帶有大量的細菌和病毒,是首要的危險廢物,若處理不當,必將引起二次傳染和環境污染,嚴重影響人們的身體健康,醫療垃圾因其特殊性更加受到全社會的重視與監督。
本文通過對部分城市醫療垃圾管理及處理處置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進而從醫療垃圾管理、處置設施場址選擇及處理工藝上提出污染防治對策。
2醫療垃圾的排放現狀及處理中存在的問題
目前醫療垃圾管理及處理處置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醫療垃圾與生活垃圾混裝嚴重。部分城市醫療垃圾與生活垃圾混裝在一起,經焚燒爐焚燒后,致使許多醫療垃圾不能按照規范進行消毒毀形處理,造成嚴重的污染。
(2)醫療垃圾處理、處置的管理和監管不嚴,設備處理能力不足。部分醫療垃圾集中處置設施無法正常運轉,處于半停頓狀態,原因是醫療垃圾送到處置中心的量不能維持處理設施正常運轉。
(3)醫療垃圾收集、運輸、貯存及交接等環節防范措施不到位。位于醫療垃圾處理中心較遠的地區和偏遠地區,醫療垃圾運輸、收集和儲存都達不到國家要求,造成醫療機構內的醫療廢物堆積和遺失,甚至發生腐敗等情況,對環境安全和人體健康構成威脅。
(4)工藝環節防范措施不足,造成環境污染。焚燒工藝關鍵是焚燒爐的溫度控制,因250℃~450℃是二噁英的形成溫度區間,因此焚燒爐內的溫度必須跨過這個溫度區間,如果溫度控制不好,將產生二噁英。尾氣處理系統處理如果不到位,也將造成二噁英超標。
(5)醫療垃圾集中處置設施場址不合理。醫療垃圾集中處置設施是集中處理醫療垃圾的場所,如場址不合適,對環境影響巨大。
3治理措施
3.1醫療垃圾的管理對策
(1)加強醫療垃圾管理及監管體系。各級政府應制定符合各自城市實際,又具有可操作性的醫療垃圾安全處置有關的規章制度,明確醫療垃圾收集、運送、貯存、處置及監督管理各個階段、各個環節、各個部門的責任和義務,以規范醫療垃圾從產生到處置整個過程。同時加強醫療垃圾處理、處置后產生的環保監管。
(2)醫療垃圾處理周期中各環節的管理。對醫療廢物的產生、收集、運輸、貯存、處理至最終處置進行全過程管理,建立相應的數據庫管理系統,對其從產生到最終處置的每個環節進行跟蹤管理,這是醫療廢物無害化管理的必要手段。
(3)將醫療垃圾處理市場化。醫療垃圾污染治理要實行產業化、專業化、市場化,走集中、專業處理的道路。建立專業化、企業化的醫療廢物處理中心,實行企業化管理,引進環保高新技術,使醫療垃圾達到減量化和無害化處理。
(4)提高公眾衛生和環保意識。通過媒體大力宣傳新出臺的《醫療廢物管理條例》,使公眾對醫療垃圾的產生到處置及其危害性有充分的認識,切實提高公眾的衛生和環保意識,推動全面的環境無害化管理。
3.2集中處置設施場址選擇
場址選擇合理性分析是環境影響評價中的重點。集中處置設施場址選擇,應主要關注以下幾點。
(1)場址選擇應符合當地發展規劃、環境保護規劃及環境功能區劃要求,符合當地城市環境衛生事業發展規劃要求。
(2)場址對周圍環境不產生大的影響或對周圍環境影響不超過國家相關現行標準的規定。場址應得到公眾支持。
(3)場址不得位于城市主導風向的上風向,確保與城市市區和規劃區邊緣的安全距離。
(4)場址應避開人口密集區、宗教圣地等敏感區,場址距居民區距離應大于1km。
(5)場址選擇應避開河流溯源地、飲用水源保護區;避開自然保護區、風景區、旅游度假區;避開國家、省、直轄市劃定的文物保護區;避開重要資源豐富區。
(6)場址選擇應避開現有和規劃中的地下設施;避免大規模砍伐森林、占用基本保護農田;避免公用設施或居民大規模拆遷。
(7)場址應避開自然災害多發區和地質條件不穩定地區,選址應在百年一遇洪水位以上。
(8)場址地震裂度在Ⅶ度以下,最高地下水位應在不透水層以下3.0m,土壤不具強烈腐蝕性。
3.3污染物防治措拖
目前我國醫療垃圾處理主要采用焚燒法,焚燒原理是將垃圾作為固體燃料送入垃圾焚燒爐中,在高溫條件下,垃圾中的可燃成分與空氣中的氧進行劇烈的化學反應,放出熱量,轉化成高溫的燃燒氣和量少而性質穩定的固定殘渣。
焚燒處置過程中產生的廢氣對環境的影響及其污染防治措施是環境影響評價中的重點之一,本文主要對焚燒處理工藝環節中的燃燒室溫度控制、尾氣、焚燒后飛灰及廢水提出了合理的治理措施。
3.3.1燃燒室溫度控制
醫療垃圾焚燒處置的關鍵在于溫度控制,一方面可以保證醫療垃圾完全充分燃燒,另一方面避免和減少二噁英產生。醫療垃圾燃燒過程在一燃室和二燃室中進行,一燃室為缺氧空氣系統,二燃室為過氧空氣系統。
在處理醫療垃圾時,首先在一燃室內供以小風量60~450℃左右熱解垃圾,一燃室溫度在700℃以上;在二燃室中通過微過量的助燃空氣將燃燒溫度提升到1000℃以上(根據垃圾種類不同,可自由設定)自燃溫度,從而完全氧化為完全燃燒的碳氫化合物。為抑制二噁英類物質的產生,一方面通過溫度連續自動控制,抑制其生成、防止再合成。根據此特性,在焚燒系統設計中,煙氣在1000℃以上(二燃室)停留時間大于2秒,使二噁英完全分解。
3.3.2尾氣處理系統
焚燒爐尾氣凈化系統多采用“煙氣急冷+半干式脫酸+活性炭噴射+布袋除塵”的凈化技術。具體工藝為:焚燒爐產生的高溫煙氣進入煙道,與布置在煙道中的空氣預熱器進行熱交換。預熱器吸入冷空氣,通過預熱器夾層螺旋導風板吸收煙氣的熱量使冷空氣變成熱風,并抽送至爐體中,以提高爐內溫度減少燃料消耗,降低運行成本。然后高溫煙氣通過換熱器,使煙氣溫度由1000℃降至600℃,再通過急冷塔,使煙溫降至200℃左右,越過250℃~450℃產生二噁英的溫度區間,煙氣在600℃-200℃溫度區間的停留時間小于1秒,接著煙氣進入半干式脫酸洗氣塔,在塔內煙氣被從塔頂噴入的堿液進一步冷卻。半干式洗氣塔上部設有除霧裝置,部分霧滴出后至除霧塔去除。凈化后的氣體通過在袋式除塵器前煙道內噴入活性炭粉,它均勻地彌散在煙氣中,對重金屬有很好的吸附作用,降低煙氣中有害物質的排放,經活性炭吸附塔吸收剩余的有害物質通過布袋除塵,然后經引風機增壓后進入煙囪排入大氣。
3.3.3飛灰的處理
醫療垃圾焚燒后產生的飛灰屬于危險廢物,不能直接填埋,必須進行穩定化/固化處理。目前,垃圾焚燒固化多采用水泥固化,其設備投資少,操作較簡單,運行費用低。
4結束語
自從爆發SARS以來,國家加重了對醫療垃圾的處置和管理力度。醫療垃圾作為危險廢物,其處理必須按照規范嚴格執行。尤其要重視管理、廠址選擇、工藝環節,防止產生二次污染。
參考文獻
[1]《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登記培訓系列教材-社會區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登記管理辦公室,2006年2月.
【關鍵詞】 縣級醫院 醫療廢物 管理處置 存在問題
醫療廢物是指在對病人診治、檢驗、處置、疾病預防等醫療活動過程中產生的固態或液態廢物,是一種危害人體健康和影響環境的特殊污染源,其處理是否得當,是衡量醫院感染工作質量的一項重要指標。本人從事控制醫院感染工作多年,現就縣級醫院醫療廢物管理處置中存在問題現狀的看法提出以下幾點。
1 醫護人員對療廢物管理處置的重要性認識不夠
醫院對醫療廢物管理處置的宣傳、教育力度不夠,醫護人員對相關法律法規、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應急處理等知識缺乏。環保意識不強,存在麻痹思想,認識不到醫療廢物管理的重要性和醫療廢物管理處置不善帶來的的危害性。未將醫療廢物視作危險廢物對待,直接將部分醫療廢物與生活垃圾混在一起,使得病原體借助生活垃圾中的有機質繁殖更快,造成病毒的蔓延。
2 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落后
國家規定醫療廢物必須進行集中、焚燒處理,但絕大多數醫院沒有標準的焚燒設施,有的醫院自設的焚燒爐,由于處理工藝簡陋,焚燒不徹底,缺少除塵凈化的環保設施,不能去有毒有害物質,給環境帶來二次污染。而有的醫院雖然設有標準的醫療廢物焚燒爐,但由于運行成本過高,也只是形同擺設,以應對相關部門的檢查。另外,處理不及時,或只處理臨床醫療廢物,其它部分當生活垃圾處理,對人們的健康造成極大危害。
3 組織機構與管理制度形同虛設
所有縣級醫院都成立了醫院感染管理組織,為院長、相關科室負責人負責制,并有專人負責,但非專職,并建立健全一整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在思想上都能充分認識醫院感染管理的重要性,但在執行方面存在諸多問題,表現在人員配制、流程設計、資金投入明顯不足,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管理措施不能落到實處,管理組織未真正發揮其監管者的作用。
4 回收交接制度不嚴格
醫療廢物處置的各個環節應有詳盡的交接手續,回收的醫療廢物應當實行登管理,記錄來源、名稱、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經辦人,資料保存3年。而目前有的醫院存在登記不詳實、漏登記、錯登記甚至沒有登記的情況,無明確的醫療廢物管理處置各環節中的責任,存在流失隱患。 轉貼于
5 分類收集管理不完善
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是實施醫療廢物環境無害化管理的關鍵環節,但現在多數醫院把關不嚴,未嚴格按醫療廢物的分類、包裝、標識將醫療廢物以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和化學性廢物分類收集,而是混裝收集,造成處置時的困難。
6 包裝、運送、儲存存在及大隱患
揚州市政府危險廢棄物的管理機構設在揚州市環保局污控處,負責全市危險廢棄物的日常管理,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發》和《江蘇省危險廢物管理暫行辦法》,對危險廢物實行減量化、資源化、三化原則,實行預防為主,集中控制,全過程管理和污染者治理的防治措施,并建立了危險廢物的申報登記制度,對固體廢物的有毒有害的廢物的產生,實行全面的動態跟蹤管理。
危險廢棄物可以用多種不同的處理技術進行處理,其目的是改變廢棄物的物理化學性質,包括減容,固定有毒有害成分和解毒等。目前一般采用兩種路線,一是填埋:填埋是一種把危險廢棄物放置或儲存在土壤的方法。對危險廢棄物來說,填埋往往被認為是減少和消除危險廢棄物危害,在對其進行各種方式處理之后所采取的一種最終處置措施。對于危險廢棄物的處理主要是存置,而不是處理或解毒,并且需要占用大量土地。因此有其局限性。二是焚燒:焚燒作為一種處理處置方法,適用于那些不能再循環、再利用或安全填埋的危險廢棄物。焚燒溫度很高,是一種熱氧化的過程。其中危險廢物與空氣中的氧氣反應,生成氣體和不易再燃燒的固體殘渣。所產生的氣體需要凈化后排放,固體殘渣須進行安全填埋處置。對于醫療廢棄物的處置一般采用焚燒的方法,不應采用同生活垃圾混合填埋、堆肥、分選再生利用等其他處理方法。
我市已建儀征福昌危險廢棄物處理中心一座,醫療廢物處理中心已于2004年底開工建設,采用高溫、高壓滅活技術,日處理能力達10噸/天,該設施運行以來,使我市醫療廢物處理處理率達到100%。
目前我市的危險廢棄物綜合處理程度跟蘇南發達地區相比并不算高,且大部分采用填埋方式處理,處理場地已面臨飽和的困境,為了適應經濟的快速發展,建議采取措施如下:
1、 鼓勵大型化工企業如揚農化工等對本企業的工業危險廢棄物進行處置,完善儀征福昌危險廢棄物處理系統,確保達標排放。建立日處理能力40噸的揚州危險廢棄物處置中心,采用先進工藝集中安全處理各類工業危險廢棄物,確保我市工業危險廢棄物綜合利用安全處置率達100%。
2、 建立健全規范我市醫療廢物集中收集、收費、處置體系:醫療廢物的處置設施均應符合國家《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和《危險廢物貯存設施污染控制標準》,根據“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建立完善的危險廢物處置收費機制,并盡快出臺《揚州醫療廢棄物治理管理辦法》。
3、 完善危險廢棄物管理控制系統。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發》和《江蘇省危險廢物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的法律法規,強化轄區內的重要污染源的管理和對危險廢物的識別。做好危險有毒有害廢物事故的風險防范工作,防止重大污染事故的發生。加強化工廢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的監測管理,確保安全處置率達100%。
4、 建立完善危險廢棄物處置收費制度。通過經濟杠桿作用促進企業減少危險廢棄物的產生,推動企業實行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從源頭控制減少各類廢物的產生量。同時為建設危險廢棄物處置中心籌集資金,保障中心的正常運行。
5、 加強危險廢棄物綜合處置運營體系的管理。廢棄物綜合處置是人體健康和環境風險較高的行業,不但設施投資高,而且需要高素質受過培訓的專業人員,這就需要運營企業必須建立一套制度和措施以確保處置設施的安全運營。
參考文獻:
1. 鼎永豐.三廢處理工程技術手冊.
2. 黎汝深.危險廢物處理的市場動態分析
現狀:固廢年產生超過1.2億噸
固廢污染防治形勢嚴峻,是必須考慮的現實難題。
據統計,全省每年固體廢物產生量超過1.2億噸,包括尾礦、粉煤灰等在內的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超過8 000萬噸,農業固體廢物與生活垃圾產生量約4 000萬噸。此外,還有不少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產物產生。
在大數據背后,暗藏著不少環境風險。“近年來,我省固體廢物環境風險事件頻發。如內江隆昌、雅安漢源的鉛污染事件、安縣銀河建化水溶性六價鉻超標等。”姜曉亭說。
“就固體廢物風險防范而言,目前,全省對突發固體廢物污染應急事件防范覆蓋范圍狹窄,縱深不足,防范重點主要集中在大城市、重點工業園區、重點監控企業。”姜曉亭說,對縣級及以下城市、普通工業園區、園區外企業、非重點防控企業的應急防范基本處于“半真空”狀態。
防治:再建3個危廢處置中心
“目前,全省僅建成國家規劃的成都、攀枝花危廢處置中心,處置能力不到10萬噸,而全省每年危廢的委托處置量是35萬噸,處置率極低。”姜曉亭介紹,全省大宗固廢處置及利用水平不高,大部分都只是由企業做簡單的防護處理,綜合利用率僅60%。全省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率為80%,略低于全國平均水平。
姜曉亭說,我省固體廢物管理機構對社會源廢棄鉛酸蓄電池回收處置、電子廢物與廢線路板處置、危險廢物的運輸與轉移處置等涉嫌環境違法問題,無法開展危險廢物屬性鑒別與認定工作。截至2014年底,全省固體廢物管理機構尚無一套專業的危險廢物屬性鑒別儀器與設備。
要對固廢污染“動真格”,加強固廢監督管理機構與處置設施能力建設,不可或缺。
“首先,要加快淘汰一批不符合環保要求的危廢處置工藝和設施,提檔升級。”姜曉亭說。“同時,要加快推進全省醫療廢物處置項目建設并盡快投入運營,確保21個市州全覆蓋。并在川東、川西和川北各再建一個危廢處置中心,提高全省危險廢物處置率。”此外,還需對全省32家危廢處置利用企業建立實時監控系統,規范危險廢物轉移、處置、利用和儲存行為。建立跨省、跨地區危險廢物轉移GPS跟蹤定位系統,確保危廢轉移安全。加強固體廢物定性、定量屬性鑒別能力建設,進一步強化應急物資儲備,增強風險防范應急處置能力。
監管:統籌規劃全省固廢管理機構
據姜曉亭透露,目前,全省專職固廢管理機構僅有6個,工作人員共12名,其中省固廢中心在編人員6名,其余5個市州固廢中心專職人員共6名,監管人員嚴重匱乏。
“人員太少了,實在難以完成任務。”姜曉亭說。按照環保部要求,這12名工作人員,每年要對全省所有大型固廢產生企業進行排查、對所有危險廢物進行申報登記、對500家重點監管源單位進行規范化督查考核、對全省所有危險廢物處置利用項目開展專項檢查,并開展危險廢物、醫療廢物環境監管、污染防治技術等專項培訓。
摘 要:寧夏工業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較晚,基礎薄弱、歷史欠賬多,“十二五”期間,寧夏將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作為環境保護的重點工作之一,取得了很大成績,但在實際管理過程中仍存在一些急需解決的問題和困惑。文章對寧夏在工業危險廢物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剖析,提出寧夏工業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對策,為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工作提供依據。
關鍵詞:工業危險廢物 管理 對策
中圖分類號:X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6)07(a)-0066-02
我國對危險廢物管理實行名錄制,未列入名錄的需要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鑒定是否為危險廢物,文章所指工業危險廢物,是指在工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危險廢物,不包括醫療廢物和社會源危險廢物。而家庭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藥品、殺蟲劑、廢熒光燈管、廢溫度計、氧化汞電池等屬于社會源危險廢物,只要沒有集中分類收集,均可以不按照危險廢物管理。我國現行的危險廢物管理法律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規主要有《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等。
2011年環保部下發《關于印發和的通知》,全國開始開展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寧夏的危險廢物管理工作也正式規范化。
1 工業危險廢物管理現狀
近年來,寧夏的危險廢物管理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績。法規制度體系基本建成,出臺了《寧夏回族自治區危險廢物管理辦法》,建立了危險廢物管理計劃、申報登記、轉移聯單、經營許可等制度;集中利用處置能力提升,《全國危險廢物與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實施以來,建成了寧夏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中心及各地級市醫療廢物處置中心,通過《規劃》實施帶動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和市場化發展,截至目前,寧夏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企業近30家;危險廢物管理能力有所提高,成立了省級固體廢物和化學品管理局,有專職管理人員。 2011年開始,每年對涉及危險廢物企業進行規范化考核,達標率逐年提高。
2 工業危險廢物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2.1 法律法規不健全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線條過于粗放,不利于新形勢下的危險廢物管理。比如某公司一個廠區內的車間A產生危險廢物,車間B處置利用該危險廢物,車間B處置車間A產生的危險廢物,兩車間漸漸發展為兩家具有各自獨立法人的分公司,需要不需要辦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和轉移手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沒有明確說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是按危險廢物類別劃分的,各類別多以行業劃分,有些行業未列入該名錄而造成管理困惑。比如,特種鋼絲繩制造過程中產生的鉛渣明顯屬于危險廢物,但《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沒有列入這種工藝產生的含鉛廢物,從而給后續的處置留下隱患。
2.2 危險廢物監管方面的問題
2.2.1 危險廢物的種類、數量確定缺乏依據
截至目前,國家沒有出臺關于危險廢物的行業環境監察指南,各行業產生的危險廢物的數量又沒有可參考的產污系數,早期大部門涉危險廢物企業環境影響評價對危險廢物的分析比較模糊,使環境監管部門對企業產生危險廢物的種類、數量確定困難。
2.2.2 危險廢物和中間產品界定缺乏依據
有些行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中間產品出售給其他企業作為原輔料進行利用,有一定的經濟效益,而作為危險廢物交有資質的單位處置不但沒有經濟效益,還要支付一定的處置費用。到底危險廢物和副產品如何界定,監管部門和企業很難達成一致。
2.2.3 監管機制不順,硬件設施不全
目前寧夏固體危險廢物和化學品管理局為事業單位,沒有執法權,更沒有移動執法的硬件設備,但仍承擔轄區內固體危險廢物污染防治的監管職能。在日常監管過程中常受到主體資格不明和監管手段單一的困擾。
2.2.4 監管機構斷層,監管人員不足
發達的一些地區在縣、鄉一級可能有固體廢物監管人員,而寧夏截至目前,除銀川市在環境監察支隊設立了固廢大隊外,其他地級市及以下都沒有固體廢物監管機構,監管人員也是臨時調配兼職或向社會聘用,缺乏穩定性,人員專業素質有待提高,很難進行有效監管。
2.3 危險廢物處置方面的問題
2.3.1 個別行業產生的危險廢物無法找到處置單位
寧夏有一家特種鋼絲繩制造企業,產生的鉛渣是危險廢物,以前全國各地的經營許可證沒有詳細的廢物代碼時,按照含鉛廢物轉移處置。現全國各地的經營許可證都是具體到行業來源和廢物代碼,但《國危險廢物名錄》中未列入這種行業,所以這種鉛渣無法確定具體的廢物代碼而難以找到相關處置企業,影響該企業的發展,也使危險廢物管理部門陷入困境。
2.3.2 危險廢物處置能力有限
寧夏的危險廢物經營企業數量少,經營規模小,處置的危險廢物種類單一。現有的危險廢物經營企業中,只有一家綜合性處置企業,常因經營規模不足而只能接受本區域產生的部分危險廢物。其余近一半是處置利用廢礦物油的,遠不能滿足處置全區產生的危險廢物的需要,企業產生的危險廢物經常面臨無處處置的困擾。
3 解決工業危險廢物面臨的問題對策及措施
3.1 修訂相應法規,完善配套性文件
盡快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適應新形勢下環保工作的需要,進一步增補《危險廢物名錄》,從國家層面明確涉危險廢物項目的環評編制工作要求。
3.2 對產生危險廢物的主要行業,出臺行業危險廢物監管指南,明確中間產品和危險廢物
對產生危險廢物種類多、數量大的主要行業,國家層面應出臺危險廢物監管指南,并針對該行業產生的危險廢物提出相應利用處置細則,同時明確哪些是中間產品,哪些作為危險廢物管理。
3.3 提升危險廢物處置能力
全區統籌規劃,可以采取PPP、TOT等模式進行融資,建設綜合性的或區內處于空白的危險廢物處置利用項目,如廢棄的易制毒化學品(公安等部門收繳或接受公眾上交的)、廢催化劑、廢酸等危險廢物處置利用項目。也可以鼓勵并扶持一些有能力的企業建設危險廢物處置利用項目,辦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同時制定有關優惠和財政補貼政策,切實提升危險廢物處置能力。
3.4 加強固體廢物管理機構建設,理順監管機制
理順承擔固體廢物管理部門的管理機制,明確職能定位。并在各地級市建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管理機構,配備工作人員和相關設施,以適應固體廢物管理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固體危險廢物網絡監管平臺,逐步向電子網絡監管、電子網絡審批方向發展,以提高監管效率。
參考文獻
[1] 環境保護部.國家危險廢物名錄[Z].2008.
2012年6月底的一個午后,記者頂著炎炎烈日從附近公交車站走到北京市朝陽循環經濟產業園,這個以知名度很高的高安屯垃圾場為主體建起的產業園,已經成為國內外著名的生活垃圾綜合處理和循環利用的“樣板”。在進入產業園大門的前后,給記者的第一印象是溫度的明顯變化,滿身的汗水瞬間消失。眼前的綠樹成蔭、花草正茂,誰能想到這里曾是陣陣惡臭撲鼻、蚊蠅到處飛舞的景象。從2002年開始建設的北京市朝陽區循環經濟產業園(簡稱:產業園),經過10年的艱難探索,終于化繭成蝶。產業園在2011年海外華人眼中的“新北京、新八景”征評活動中被評為“綠色北京新八景”之一。
能處理哪些垃圾?
“目前,產業園能處理朝陽區50%的生活垃圾,正在建設的生活垃圾綜合處理廠建成后,我們將能處理朝陽區全部生活垃圾;餐廚垃圾的設計處理能力達到了400噸/日;醫療垃圾的處理能力30噸/日,北京的三分之一醫療垃圾送到我們這里,2011年共處理醫療垃圾7867.20噸。”產業園管理中心副主任馬亞平告訴記者,2010-2012年期間,產業園還向北京市朝陽區科委申報了項目,為生活垃圾綜合處理廠和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理項目做前期準備工作。
馬亞平介紹,目前朝陽區一天的垃圾產生量大概有4000噸,相當于天津市一天的垃圾產生量,其中2000噸由產業園來處理。10年來,產業園以循環經濟理念為核心,以廢棄物處理處置、節約資源為目的,以“建設賓館式廠房,創建花園式園區”為工作目標,對內加強項目建設及管理,對外積極探索與科研機構及高校加強合作交流,已迅速崛起成為北京市東部的綠色環保生態園區,在朝陽區及北京市城市管理公共服務以及科普教育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產業園利用得天獨厚的發展優勢,從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徹底改變朝陽區垃圾無序填坑的臟亂面貌,實現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逐步發展成為當前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餐廚垃圾生化制肥、醫療垃圾安全處置的綜合處理模式,使衛生填埋場進一步得到科學合理使用,在全市率先實現原生垃圾零填埋。
垃圾都去了哪里?
每天數千噸的垃圾運進這個只有244萬平方米的產業園,都去了哪里?馬亞平首先向記者介紹了生活垃圾的處理。“運進來的2000噸生活垃圾首先要在垃圾焚燒發電廠的儲料池內經過5~7天發酵瀝水來提高熱值,剩下約1600噸進入焚燒爐燃燒發電。發電廠焚燒爐爐排采用日本進口技術,污染物的排放標準與歐盟一致,比日本還要嚴格。” 焚燒時的尾氣凈化系統采用完全燃燒+活性碳吸附,及脫酸脫硝處理工藝,另外采用布袋除塵技術,嚴格控制二惡英等有害氣體的排放,確保尾氣排放符合國家及北京市地方標準。垃圾焚燒處理技術可有效節約土地資源,實現垃圾減容減量,同時可避免填埋過程中產生的氣味污染。焚燒后的殘渣會送到高安屯衛生填埋場進行填埋。該發電廠是北京市第一家,也是目前亞洲單線規模最大的項目。2011年實現滿負荷運行,年焚燒生活垃圾77.13萬噸,上網發電2.17億度。
說起餐廚垃圾的處理,馬亞平不無遺憾地說:“我們的高安屯餐廚垃圾處理廠雖然還處于試運營階段,但總是吃不飽。”原來,2010年建成的該處理廠是目前國內規模最大、自動化程度最高、生化工藝最先進的餐廚廢棄物資源化處理站,也是我國規模最大的農用微生物產品固體發酵工業化生產基地,設計處理能力400噸/日,年處理能力達13.2萬噸。工程以生態、循環、可持續為目標,采用微生物資源循環技術,分預處理、生化處理、后處理3個階段,獲得的再生菌群經多次發酵后,制成生物蛋白飼料和微生物肥料菌劑,實現餐廚垃圾資源化,提高固體廢物處置水平。然而,2011年處理量僅有4570噸。“幾十臺機器往往只能運轉六七臺。”馬亞平解釋說,餐廚垃圾的收集和運輸還存在一些問題。據介紹,每噸餐廚廢棄物能轉化成0.6噸有機肥。
北京是一個醫療機構密集的大型城市,醫療廢棄物的處置不容忽視。“高安屯醫療廢物處理廠是在2003年‘非典’期間醫療廢物應急處理點基礎上建設起來的,目前是北京市唯一一家符合國家和地方環保要求的大型醫療廢物處理單位。”馬亞平介紹,項目采用回轉窯焚燒技術,建設兩條15噸/日的醫療廢物焚燒生產線,年累計運行時間達到8000小時以上,可年處理醫療廢物1萬噸。通過各種有效的技術處理,廢氣排放濃度控制嚴于國家標準,并且可通過煙氣在線監測儀將有關參數實時傳送政府主管部門,接受監督。2011年,醫療垃圾處理廠年處理醫療廢物7867.20噸。
如何實現產業化?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本市醫療廢物衛生管理,明確醫療廢物衛生管理有關工作要求,防止因醫療廢物處置不當引起疾病發生、傳播和環境污染,保障人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醫療廢物分類目錄》、《上海市醫療廢物處理環境污染防治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適用于本市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采供血機構(以下統稱醫療衛生機構)和取得醫療廢物經營許可證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以下簡稱集中處置單位)。
第三條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廢物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第二章醫療衛生機構的管理職責
第四條醫療衛生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醫療廢物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醫療廢物的衛生安全履行管理職責。
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內部處置流程所涉及各部門的負責人是醫療廢物管理的部門責任人,對本部門醫療廢物的衛生安全履行管理職責。
醫療衛生機構負責醫療廢物分類收集、轉運、暫時貯存及處置過程等工作的專(兼)職工作人員或管理人員對醫療廢物的安全處置和管理履行相應的職責。
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對本崗位產生的醫療廢物的安全處置履行相應的職責。
第五條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市血液中心應當設置醫療廢物管理監控部門,承擔本單位醫療廢物處置管理的監控職責。
區(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區(縣)采供血機構和一級醫療機構、民辦醫療機構、護理院(站)中設有20張以上(含20張)床位的,應當設置專職人員承擔本單位醫療廢物處置管理的監控職責。
一級醫療機構、民辦醫療機構、護理院(站)中設置20張以下床位的,及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衛生站、村衛生室(所)應當設置兼職人員承擔本單位醫療廢物處置管理的監控職責。
醫療衛生機構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應當按照《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履行監控職責,并做好對本單位高危險醫療廢物壓力蒸汽滅菌、部門醫療廢物分類收集地點的物體及醫療廢物轉運工具等的消毒效果監測工作,有關工作按照《醫療廢物管理的有關消毒效果監測要求》(附件1)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轉運、暫時貯存、交接等工作的管理制度,內容包括崗位設置、人員配備、崗位職責、工作紀律、督查和考核、獎懲規定等。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制定醫療廢物管理要求,內容包括工作方法、工作流程、質量指標、職業衛生防護、應急方案和注意事項等。
設有20張以上床位的醫療機構應當標有本單位設置的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點分布情況示意圖及相關文字說明。
第七條設置家庭病床和醫療服務點(站)的醫療機構,按照“誰設置,誰負責”的原則,負責相關診療活動產生的醫療廢物的處置工作,并制定相應的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第三章醫療廢物的收集、處置要求
第八條醫療衛生機構內部醫療廢物收集和交接工作按照以下流程進行:
(一)各醫療崗位每次醫療活動產生的醫療廢物由本崗位醫務人員負責移送到本部門設置的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點,按醫療廢物不同類別分別置放于專用包裝物或容器內;
(二)各部門負責醫療廢物分類收集管理的人員將已分類收集的醫療廢物按規定要求交接給本醫療衛生機構負責轉運醫療廢物的專職人員;
(三)醫療衛生機構負責轉運醫療廢物的專職人員按照本單位規定的時間和路線將各部門分類收集的醫療廢物轉運到本單位指定的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場所,并將轉運的醫療廢物交接給本單位負責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管理的人員;
(四)醫療衛生機構負責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管理的人員將本單位暫時貯存的醫療廢物交接給經環保部門許可的集中處置單位的收集人員。
第九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醫療廢物分類目錄》有關感染性、病理性、損傷性、藥物性和化學性醫療廢物的規定進行分類收集。收集醫療廢物使用的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應當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
凡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泄物污染的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如衛生巾、尿布等),均作為感染性廢物管理;一次性使用醫療器械(如注射器、輸液器)和醫療用品(如手套、壓舌板、吸痰管等)使用后,均作為感染性廢物管理。
傳染病醫院、傳染病病房、傳染病留觀病房、傳染病門診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如瓜殼、紙張、一次性飯盒等)作為感染性廢物管理;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包括生活垃圾在內的所有感染性廢物和病理性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包裝。
第十條醫療廢物中含有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由醫療衛生機構指定專人在產生地點經壓力蒸汽滅菌或用化學消毒劑處理后,再按感染性廢物的管理要求收集處理。
第十一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指定部門或專人對廢棄藥品進行統一管理和毀形處理,但本規范第三條規定的廢棄藥品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第十二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以下原則設置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點:
(一)醫療廢物產生較多的門、急診應當在各自的門、急診單獨設置分類收集點;醫療廢物產生較少的門、急診,可按照距離最近原則,同層樓面合并設置分類收集點;傳染病門診在各自的門診單獨設置分類收集點;
(二)檢驗科、放射科、病理科、手術室等醫技部門應當單獨設置分類收集點,醫療廢物產生較少的其他科室的分類收集點可參照前款醫療廢物產生較少的門、急診要求設置;
(三)普通病房以同層樓面按病區為單位設置分類收集點;傳染病病房應當按同種傳染病病區為單位設置分類收集點。
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衛生站、村衛生室(所)等醫療機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點可與暫時貯存場所合并設置,但應當符合本規范規定的相關要求。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采供血機構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設置相應的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點。
第十三條醫療衛生機構內各部門設置的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點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相對獨立,設有相應的分隔設施且易于管理;
(二)方便醫療廢物的收集、轉運;
(三)有標明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的示意圖和有關文字說明;
(四)放置醫療廢物分類收集包裝的盛器應當為腳踏開啟的封閉硬質盛器。
第十四條醫務人員因連續工作不能及時將工作中產生的醫療廢物送到部門設置的分類收集點的,按照以下方法和程序處置:
(一)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臨時分別置于醫療廢物專用包裝袋內,專用包裝袋應當置于硬質盛器中。
(二)工作崗位產生較多的損傷性醫療廢物可直接置于利器盒內;工作崗位產生較少的損傷性醫療廢物,可臨時置于硬質盛器中。
(三)工作完畢應當及時將醫療廢物送到部門設置的分類收集點,臨時收集在硬質盛器中的損傷性廢物置于利器盒中。
第十五條在家庭病床和醫療服務點診療活動中產生的醫療廢物在每次診療活動結束后,由開展診療活動的醫務人員按照以下方法和程序處置:
(一)感染性廢物置于專用包裝袋內并封口,系上中文標簽,置于專用盛器中,損傷性廢物臨時置于硬質盛器中并加蓋;
(二)當日能將醫療廢物帶回醫療機構的,直接交本單位負責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管理的人員處置,臨時收集的損傷性廢物應當及時置于利器盒中;當日不能帶回處置的,應當要求病人或病人家屬待診療活動結束后,將涉及的感染性廢物和損傷性廢物分置于專用包裝袋和硬質盛器中,封口或加蓋后暫時貯存于病人家中的安全處,次日由負責診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并按要求取回處置。不得交由病人或病人家屬自行處置。
第十六條救護車、流動采血車、獻血屋內應當設置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專用盛器。對救護活動中產生的感染性廢物和損傷性廢物先分別置于專用包裝袋內和硬質盛器中,再暫存于車內設置的專用盛器;對采血活動中產生的感染性廢物和損傷性廢物先分別置于專用包裝袋內和利器盒中,再暫存于車(屋)內設置的專用盛器。
救護車上暫時貯存的醫療廢物應當由隨車救護人員交接給救護病人送達的醫療機構急診室處置,救護車交接的損傷性廢物,應當及時置于利器盒中;流動采血車、獻血屋每天工作完畢后,由專人于當日將暫存的醫療廢物交接給所屬的采供血機構處置。
救護車、流動采血車、獻血屋暫時貯存的醫療廢物,轉交前應當封口并系上中文標簽。
第十七條醫療衛生機構各部門負責醫療廢物分類收集管理的人員應當做好以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管理工作:
(一)每天預先將無破損、無滲漏和無其他缺陷的醫療廢物專用包裝袋、利器盒置放在收集點的相應位置;
(二)在醫療廢物收集過程中,應當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是否混合或交叉收集,專用包裝袋有無破損或滲漏。發現問題應當及時糾正并向有關部門責任人進行反饋;
(三)分類收集的醫療廢物達到專用包裝袋或容器的3/4時,應當將專用包裝袋或容器嚴密封口,系上中文標簽,標簽應當標明醫療廢物產生部門、產生日期、類別、備注等;
(四)醫療廢物每次轉運后,對醫療廢物收集點和使用的設施進行消毒和清洗,并記錄消毒清洗的時間和人員、消毒劑的名稱和濃度等,消毒方法應當符合《醫療廢物管理有關物品的消毒方法》(附件2)的規定;
(五)做好醫療廢物轉運交接工作。
第十八條醫療衛生機構負責醫療廢物分類收集管理的人員將已分類收集的醫療廢物轉交給轉運人員時,應當填寫醫療廢物交接單(附件3),交接單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醫療廢物來源或產生部門;
(二)醫療廢物類別及包裝袋(盒)數量;
(三)醫療廢物重量;
(四)交接時間、地點;
(五)交接時需說明的情況。
交接單填寫后應當由交接雙方核對無誤后,簽字確認。交接單一式三份,醫療廢物產生部門、暫時貯存管理部門、醫療廢物監控部門或專(兼)職人員各保存一份,保存時間3年以上。
救護車、流動采血車、獻血屋內暫時貯存醫療廢物的交接單制度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轉運應當使用專用工具(包括運送車和盛器),專用轉運工具應當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于裝卸和清潔,外表面須印(噴)制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文字說明。
第二十條醫療衛生機構負責醫療廢物轉運的人員,在將醫療廢物裝入轉運專用工具前應當做好以下檢查工作:
(一)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是否使用專用包裝袋、利器盒;
(二)檢查每個醫療廢物包裝袋、利器盒上是否標有中文標簽,標簽的內容和要求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三)檢查醫療廢物的包裝袋有無破損,封口是否嚴密。
如發現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向部門醫療廢物管理人員提出改正要求,經改正符合要求后方可轉運。
第二十一條醫療衛生機構內轉運醫療廢物的時間和路線應當相對固定。轉運路線應當以人流物流最少或較偏僻為原則。轉運時間應當避開診療高峰時段。轉運過程中轉運者不得離開轉運車。醫療廢物應當轉運到指定的暫時貯存場所。
第二十二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制定專人在每天轉運醫療廢物工作結束后在指定地點及時對轉運工具進行消毒和清洗,并記錄消毒清洗的時間和人員、消毒劑名稱和濃度等。
消毒方法應當符合《醫療廢物管理有關物品的消毒方法》(附件2)的規定。
不得使用未經消毒和清洗的專用工具轉運醫療廢物。
第二十三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采供血機構及設有床位的醫療機構應當設立專門的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
門診部等不設床位的醫療機構應當設立相對固定的醫療廢物專用暫時貯存設備(柜、箱)。
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衛生站、村衛生室(所)等規模較小的醫療機構可使用密閉周轉箱暫時貯存醫療廢物。
第二十四條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應當符合《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和下列要求:
(一)選址應當距食品加工區10米以上。因條件限制選址靠近生活垃圾存放場所、人員活動區和醫療區的,應當采取相應的隔離措施,設有各自的通道;
(二)暫時貯存設施、設備應當上鎖,暫時貯存設備應當固定,不易移動;
(三)暫時貯存設施、設備應當密閉,墻面、地面平整,不得存在洞穴或縫隙,可開啟的窗應當安裝鐵柵欄和紗窗,出入門安裝自動關閉紗門;
第二十五條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和處置工作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醫療衛生機構負責轉運醫療廢物的專職人員將醫療廢物交接給暫時儲存和管理人員時應當稱重,并填寫醫療廢物交接單,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類別、袋或盒件數、重量、交接時間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交接單保存時間3年以上。
(二)不得在非暫時貯存場所堆放或存放醫療廢物;不得將醫療廢物自行運出本單位;不得接受非本醫療衛生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嚴禁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三)醫療廢物暫時貯存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8小時。貯存時間超過時限集中處置單位仍未前來收集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及時向所在地環保部門報告。
(四)無關人員未經同意不得出入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場所,嚴禁在暫時貯存場所內進行與醫療廢物管理、處置無關的活動。
(五)病理性醫療廢物應當在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場所的低溫或者防腐條件下暫時貯存。低溫貯存要求參照國家環保總局《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規范(試行)》規定執行。
(六)醫療廢物每次清運后應當對暫時貯存場所和設備、設施及時進行消毒和清洗,污水應當排入醫療衛生機構污水處理系統。每次消毒和清洗后應當記錄消毒清洗的時間和人員、消毒劑的名稱和濃度等,消毒方法應當符合《醫療廢物管理有關物品消毒方法》(附件2)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醫療衛生機構將暫時貯存的醫療廢物轉移給集中處置單位時應當執行醫療廢物轉移聯單交接制度。醫療廢物轉移聯單由集中處置單位提供,交接時雙方填寫后簽名確認,按照有關規定保存,保存時間3年以上。
第四章醫療廢物集中處置過程中的衛生要求
第二十七條集中處置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在規定的時限內做好對各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的收集清運工作。
集中處置單位的收集人員在收集醫療廢物時,發現醫療廢物包裝或標識不符合規定的,應當要求有關醫療衛生機構及時改正。拒不改正的,應當向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的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第二十八條醫療廢物運送過程中,應當符合下列衛生要求:
(一)醫療廢物應當置于周轉箱內使用專用車輛運送;
(二)車輛應當標有明顯醫療廢物標識;
(三)車廂內體應當光滑平整易于清潔和消毒;
(四)車廂底部應當設有防液體滲漏裝置;
(五)車輛行駛時應當鎖閉車廂門,嚴防丟失、遺撒醫療廢物,不得中途丟棄和取出醫療廢物。
醫療廢物運送途中發現有滲漏或遺撒時,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清除滲漏、遺撒的醫療廢物,對被污染的地面或物品進行消毒。
醫療廢物每次運送完畢后,應當及時對運送車輛和醫療廢物周轉箱進行消毒和清洗,消毒方法應當符合《醫療廢物管理有關物品消毒方法》(附件2)和《醫院消毒衛生標準》(GB15982-1995)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醫療廢物中轉站的設置除應當符合《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外,還應當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識,防滲漏、防鼠、防蚊蠅、防蟑螂,采取防盜和預防兒童接觸等安全措施,并設有冷藏設施。
每次醫療廢物清出后,應當對貯存設施和中轉站及時進行消毒和清洗,消毒方法應當符合《醫療廢物管理有關物品消毒方法》(附件2)和《醫院消毒衛生標準》(GB15982-1995)的規定。
第三十條醫療廢物焚燒處置應當符合以下衛生要求:
(一)焚燒處置場所不得帶入或存放與處置無關的物品和個人生活用品;
(二)焚燒作業時,應當使醫療廢物處于完好包裝狀態;
(三)焚燒完畢后,應當對有關設備、容器及場所進行消毒和清洗,消毒方法應當符合《醫療廢物管理有關物品消毒方法》(附件2)和《醫院消毒衛生標準》(GB15982-1995)的規定;
(四)醫療廢物處置設備維修、維護前應當做好消毒和清洗工作,并符合《醫院消毒衛生標準》(GB15982-1995)的規定。
第三十一條對醫療廢物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污水(包括消毒清洗運送車輛、周轉箱、暫時貯存設施、處置現場地面的污水)應當經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消毒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后方可排放。
第五章危害事故的應急處理和報告
第三十二條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及時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一)確定流失、泄漏、擴散的醫療廢物的類別、數量,事故發生時間、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
(二)組織有關人員按照應急方案,對發生醫療廢物泄漏、擴散的現場進行處理;
(三)對被醫療廢物污染的區域進行處理時,應當盡可能減少對病人、醫務人員、其它現場人員及環境的影響;
(四)采取適當的安全處置措施,對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區域、物品進行消毒或者其他無害化處置,必要時封鎖污染區域,以防擴大污染;
(五)對感染性廢物污染區域進行消毒時,消毒工作從污染最輕區域向污染最嚴重區域進行,對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過的工具也應當進行消毒;
(六)工作人員應當做好衛生安全防護后進行工作。
處理工作結束后,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事件的起因進行調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預防類似事件的發生。
第三十三條醫療衛生機構、集中處置單位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的衛生行政部門和環保部門報告,報告內容包括:
(一)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及簡要經過;
(二)流失、泄漏、擴散的醫療廢物類型、數量,意外事故發生的可能原因;
(三)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響;
(四)已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和處理結果。
第三十四條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傳染病傳播或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醫療衛生機構、集中處置單位應當配合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采取臨時控制措施,暫停導致或可能導致傳染病傳播的作業。
第三十五條醫療衛生機構、集中處置單位發生因醫療廢物處置不當導致人員死亡或健康損害的,應當在24小時內向所在地的區(縣)衛生行政部門和環保部門報告,并采取相應的緊急處理措施。
第六章人員培訓和職業安全防護
第三十六條醫療衛生機構、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對本單位從事醫療廢物處置的有關工作人員及開展家庭病床診療活動的醫務人員進行相關知識的培訓和考核,內容包括:
(一)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二)本單位醫療廢物管理規章制度;
(三)醫療廢物各處置環節的工作方法、流程、質量指標、職業衛生防護、注意事項等;
(四)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第三十七條從事醫療廢物處置的有關人員在接觸或處置醫療廢物時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做好自身衛生防護工作:
(一)應當穿戴工作衣、帽、靴、口罩、手套等防護用品,進行近距離操作或可能有液體濺出時應當佩戴護目眼鏡。
(二)每次作業結束后應當及時按規定對污染防護用品和手進行消毒和清洗。
(三)防護用品有破損時應當及時予以更換。
(四)當衛生防護用品在操作中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及時對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
第三十八條醫療衛生機構、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定期組織本單位從事醫療廢物處置的有關人員健康檢查,并應當建立健康檔案。必要時對相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醫學科研(教學)機構、司法鑒定機構和其他產生醫療廢物的機構的醫療廢物衛生管理參照本規范執行。
第四十條本規范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利器盒: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標準和警示標示規定》要求的盛裝醫療活動中產生的醫用針頭、縫合針、手術刀、解剖刀、備皮刀、手術鋸、載玻片、玻璃試管、玻璃安瓿等損傷性廢物的專用硬質器盒。
(二)專用容器: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標準和警示標示規定》要求的專用于醫療廢物周轉的容器。
(三)硬質盛器:暫時存放損傷性廢物的防刺破的器具。
第四十一條本規范由上海市衛生局負責解釋。
附件:1.醫療廢物管理的有關消毒效果監測要求
2.醫療廢物管理有關物品的消毒方法
3.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交接單(樣式)
附件1:
醫療廢物管理的有關消毒效果監測要求
一、監測項目
(一)高危險醫療廢物壓力蒸汽滅菌
(二)部門醫療廢物分類收集地點的物體
(三)醫療廢物轉運工具
(四)與醫療廢物暫時貯存有關的設施設備
二、監測要求、方法和評定標準
(一)高危險醫療廢物壓力蒸汽滅菌效果按照衛生部《消毒技術規范》(2002年版)規定的方法和要求,采用化學法、生物法監測。化學法使用化學指示膠帶每鍋每包進行,經一個滅菌周期后觀其顏色變化情況判定滅菌是否合格;生物法使用嗜熱脂肪桿菌芽孢每月監測一次,將其制成的菌片置于被滅菌物品的中心位置,經一個滅菌周期后,取出投入特定的培養基中培養,觀其培養基顏色變化情況判定滅菌是否合格。
(二)監測項目中(二)、(三)、(四)消毒效果監測,每月進行一次,監測方法按衛生部《消毒技術規范》(2002年版)規定進行,判定標準參照《醫院消毒衛生標準》(GB15982-1995)。
三、消毒效果監測情況和有關書面資料保管不少于3年。
附件2:
醫療廢物管理有關物品的消毒方法
1.運送車輛、周轉箱(桶)、貯存設施及其他有關的物品表面、環境消毒:使用0.2%過氧乙酸溶液或有效氯含量為1000mg/l-2000mg/l的消毒液進行噴灑、噴霧或擦拭,作用60分鐘后洗凈。
2.地面消毒:使用500mg/l-1000mg/l的二氧化氯,或有效氯或有效溴含量為1000mg/l-2000mg/l的消毒液進行噴灑或拖地。
3.儀器設備消毒:使用0.2%過氧乙酸、500mg/l二氧化氯,或有效氯或有效溴的消毒溶液擦拭消毒。
4.防護用品消毒:耐熱的用品可使用流通蒸汽消毒20-30分鐘或用壓力蒸汽121℃作用20-30分鐘,耐濕的用品(包括防護眼鏡)使用有效氯含量為1000mg/l消毒液浸泡30分鐘。
5.手與皮膚消毒:使用0.5%碘伏溶液(含有效碘5000mg/l)浸泡或擦拭手部1-3分鐘。
6.污水處理:按照《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規定的工藝流程和消毒方法處理,達到標準后排放。
附件3:
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交接單(樣式)醫療廢物來源或產生部門
醫療廢物類別
醫療廢物數量(袋或盒)
醫療廢物重量
醫療廢物交接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