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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傳統舞蹈是取得群眾確認而流傳下來的舞蹈形式,是由各族人民根據現實生活直接創作的,反映了人們在處理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上的情感和態度。民族舞蹈與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都屬于人體藝術形態,有著深厚的民族群眾性基礎。
在漫長的歷史長河中,舞蹈與體育共生共存,棲息相伴的現象是有目共睹的。民族舞蹈與少數民族傳統體育屬于“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兩種人體藝術文化、人體藝術形態。我們可以舉出不少的實例來說明“舞中有體、體中有舞”的現象。我國的劍術就是很好的例證。這種融舞蹈與體育于一身的藝術形態至今仍受到群眾的歡迎。
從歷史上看,遠在先秦時期,在東北、內蒙地區的陰山巖畫和烏蘭察布巖畫中的原始狩獵舞蹈。魏晉南北時期,西南僚人的銅鼓舞。明清時期,中南地區瑤族的盤王舞。民國時期,朝鮮族的刀舞等等都有上述的特點。民族舞蹈側重于內心情感的表述,而少數民族傳統體育則以健身及競技取勝為側重,形成現在這種有分有合、以分為主的狀況,即民族舞蹈形成自己獨立的藝術形態,而少數民族傳統體育則形成另一種獨立的藝術形態。
此外,從人的生存、享受和發展三個需要層次來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和民族舞蹈都是人類為了滿足自身享受和發展需要的實踐,都是人類愉快、活力和自由的源泉,隨著人們對生活質量的追求和生活方式的改變,人們參與身體活動的目的既具有健身性目的又具有審美性目的,既為了滿足身體本身的需要,也為了滿足心理和情感的需要,對身體活動的多目標追求將逐漸成為人們參與身體活動的重要特征。因此,少數民族傳統體育與民族舞蹈這種“舞中有體”,“體中有舞”的融合形式,將成為一種趨勢,將共同構成人們余暇生活的重要內容。
二、少數民族傳統體育與民族服飾
少數民族傳統體育和民族服飾共同體現各少數民族的特點。我國少數民族千百年來常常在佳節吉日借助民族傳統體育來寄托美好心愿,表達歡娛的心情,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少數民族傳統體育形式。又因不同的自然環境、生存方式、、生活習俗、審美心理等,形成了各具風采的民族節日盛裝。這些民族盛裝被廣泛應用在少數民族傳統體育中,它們在服裝款式、色彩搭配、紋樣裝飾、飾品造型乃至整體著裝風格上,既涵蓋了少數民族服飾的日常樣式,又薈萃了少數民族服飾的精華,因而具備了各少數民族服飾最直觀的民族形象表征。
少數民族傳統體育和民族服飾互相促進,共同發展。隨著少數民族傳統體育的發展,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演變出全方位、多層面的形式,反映出少數民族生活的方方面面。少數民族傳統體育動作也無限變幻,難度高超。此時的民族服飾為了配合視覺效果,必須將少數民族盛裝原生的裝飾、佩戴及穿著體系打散、解構其中最具少數民族服飾風采的元素,諸如款型、飾品、圖案紋樣等,作為少數民族形象的象征,被有選擇地用于或重新組構于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服飾的設計中,使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服飾變得藝術化。而為少數民族傳統體育設計的少數民族盛裝,因其涵蓋著少數民族服飾的日常式樣,深受群眾的喜愛,因而許多優秀項目經過多次的精選、提煉,世代傳播,魅力無窮。
三、少數民族傳統體育與民族器具
由于民族特色、地域環境和經濟發展狀況的不同,每個少數民族擁有不同特色的民族傳統體育和民族游戲,而不同的民族傳統體育項目分別有不同的民族體育器具。
少數民族傳統體育與民族器具相互依存。少數民族傳統體育作為少數民族特色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表演和比賽與民族器具的使用密不可分。民族體育器具在許多的民族傳統體育競賽和表演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如納西族武術“東巴跳”,是納西族特有的民族傳統體育運動項目,它集中了納西族有代表性的傳統武功。納西族每當祭風、祭神、消災、除穢、開喪、走薦、求壽等七種道場,都要舉行盛大的“東巴跳”。典禮時,人們頭戴五色飄帶佛冠或雞冠帽,身披龍鳳小旗,腰系黑紅彩帶,穿著各種彩色法衣或獸皮服飾,手執刀、劍、弓、弩、叉、矛、盾等武器,以及板鈴、手鼓、大鼓、銅擦、銅鑼、海螺、楞錘、魔樣等民族器具進行演練。如果沒有民族器具作為道具,“東巴跳”就不可能表達出應有的感彩。因此,民族器具在促進少數民族傳統體育的發展和傳播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少數民族傳統體育的發展促進了人們對民族器具的認識。多數人對哈尼族、普米族的“磨秋”和阿昌族的“車秋”沒有太大的印象,但是通過各個級別的少數民族競賽或少數民族項目表演等,人們就會認識到,“磨秋”是“打磨秋”運動的器材。“車秋”是阿昌族的“車秋”運動項目的器材,“車秋”形狀略似紡車,有四根木柱分立兩邊作為支架,中間橫擔著秋輥,左右各用兩根木柱交叉的鑲在秋輥上,類似車的輻條,在頂端左右相連,掛著秋千繩。每架“車秋”可同時坐4人或8人,節日期間,阿昌族青年都身著節日服裝,悠蕩秋千,盡情娛樂。
參考文獻:
[1]楊津津,張雁飛.試析少數民族民間舞蹈與傳統體育的共同發展[J].貴州民族研究,2002,(3).
[2]林惠芬.民族傳統體育與民族傳統舞蹈[J].山東體育學院學報,2004,(3).
關鍵詞:少數民族 傳統文化 保護 傳承
文化是民族的重要特征,是民族凝聚力、生命力、創造力的重要源泉。我國是一個多民族、多元文化的國度,中華文化博大精深、多彩絢麗,是五十六個民族共同締造的。
少數民族傳統文化在歷史發展進程中,散發著光和熱,發揮著它在經濟、政治、文化建設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形成了各民族團結統一、獨立自主、愛好和平、自強不息的優良傳統。這種優良傳統所體現的價值觀念、倫理道德已獲得廣大人民群眾的認同,并滲透到廣大人民群眾的思想觀念深處、日常生活之中,成為中華民族凝聚力、團結力的巨大力量源泉。人類文明的發展無可置疑是多線條的,每個民族都有其獨特的歷史發展過程。少數民族文化是中華文化百花園中的瑰寶,它與漢族文化交相輝映,共同向世界展示了中華文化的無窮魅力。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文化,各民族文化各具優點和特色。例如,漢族書面文學很發達,文獻典籍很豐富,而一些少數民族口頭文學與漢族相比,較為發達。哈薩克族的口頭文學極其發達,擁有大量的寓言、傳說、故事、歌謠和史詩。《阿勒帕米斯》、《庫布蘭德》及《阿爾卡勒克》等幾部頗具代表性的史詩已成為現代學者、作家們剖析、研究哈薩克族文學的代表作。目前我國少數民族語言超過80種。演唱藝術就有幾十種,舞蹈藝術有數百種。維吾爾族、哈薩克族、蒙古族等民族的舞蹈,以其鮮明的特點、優美的舞姿,成為我國藝術舞臺的常見節目。笛子、二胡、琵琶等最早源于少數民族地區的樂器,至今仍然是我國民族音樂中不可或缺的常見樂器。雄偉的布達拉宮、美麗神奇的麗江古城成為中華建筑的杰出代表。納西族創制的東巴文,是世界上最完整、沿用時間最長的象形文字,與甲骨文并稱為我國兩大古文字珍品。這些少數民族文化既是中華文化的有機組成部分,是盛開在中華文化百花園中的奇葩,也是中華各族人民為世界文明的發展作出的獨特貢獻。
在我國改革開放引導的現代化進程中,不同地區不同民族的交流空前擴大,各種現代媒體的傳播速度和傳播范圍達到空前,各種傳統文化受現代文化的沖擊也都達到空前。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一般較漢族和漢族地區的發展要滯后一些,但至少在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初,少數民族傳統文化便已面臨危機:一些民族歌謠、曲藝、傳說等開始失傳;一些精湛的民族工藝和建筑開始衰微;一些靈驗有效的民族醫藥失去了市場;一些有利于培養人類美德的傳統禮儀和習俗被逐漸廢棄等等。時至今日,這種狀況有增無減。可見,許多少數民族傳統文化已到了瀕臨解體的境地,如何對其實施保護已是迫在眉睫的大事。
首先,為少數民族傳統文化“更衣”才是發展之道。形式的更新將迎來少數民族傳統文化在本土的興旺發展。一個民族如果完全喪失了自己的文化傳統,那么這個民族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對于少數民族來說,“摩登”的現代文化畢竟距離他們的現實生活比較遙遠,而本土文化無論在語言上還是在表現內容上都與他們更貼近,同他們有著難以割舍的“血緣親情”。因此,他們決不會只甘于接受“舶來品”而放棄自己從祖先那里繼承的東西。在全國巡回演出的新疆維吾爾族原生態歌舞《麥西來甫》就取得了極大的成功,受到廣大觀眾的好評;著名作曲家譚盾在《地圖——多媒體大型實地景觀音樂會》上,以現代高科技多媒體與古典交響樂隊相結合的手法,將湘西的原生態音樂一一記錄。這些現象用事實說明,新時期,少數民族文化在本土應朝著具有時代特征,以新形式來滿足人們新的精神需求的方向發展,這樣,它就可能擁有更多的欣賞群體和更廣泛的聽眾基礎,重新煥發出光彩與活力。
其次,人才是文化傳承的基礎。當前民族文化發展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加強教育,培養人才。1、民族地區的各級領導要對民族傳統文化教育有整體規劃。2、要重視民族文化進課堂。從孩子們抓起,從中小學的教育做起, 讓孩子們從小就接觸我們的傳統藝術,培養他們的藝術情趣。比如,可以考慮使我國更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的知識進入中小學教材,使得孩子們了解中國各民族珍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從小就樹立起珍惜和保護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意識。在民族地區的中學和大專院校增設民族傳統文化課程,國家相關藝術院校也要增設民族藝術課程。3、制定規劃,系統地培訓民族文化專業人才,擴大專業人才隊伍。要為從事民族文化工作的專業人才提供必要的經費,創造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如新疆拜城縣、喀什地區岳普湖縣評選“民間藝術大師”活動,給民間藝人定期發放生活補助,解決生活困難,激發積極性,傳承新人,從而避免“人亡歌亡”。
再次,注重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的可持續性發展。在20世紀末,我國已將“可持續發展”作為面向21世紀的發展戰略。因而中國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的發展亦不能背離這一總體文化背景,也須和中國的經濟、社會、文化的發展一樣,走“可持續發展”之路。
對于少數民族傳統文化來說,新文化的出現對其無疑是一種強有力的沖擊。傳統文化很有可能在這種沖擊下衰退、變異、甚至消亡。但是,原封不動、畫地為牢式的保留,認為少數民族傳統文化就應該永遠停滯在原來的發展階段才是“正宗的”、“原汁原味的”,認為少數民族人民因生活方式的改進,而導致一些以原有生存方式為生存環境的古老文化的消亡是令人遺憾的之類的想法,是與歷史發展規律相背離的,不符合少數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既要搶在那些已喪失生存環境的古老文化消亡之前進行大量的收集、整理、記錄、保存工作,以保證我們民族傳統文化基因庫的相對完整;同時又要為少數民族傳統文化及時尋找到一條能與現實相適應的發展之路,以避免其傳承出現斷裂,在中國大文化的體系中依然保有其獨特的成分。這就是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新時期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的傳承與發展》楊福泉
[2]《與時俱進 弘揚少數民族傳統文化》陳 巖
[3]《創新少數民族傳統文化 維護發展社會主義民族關系》李晉有
關鍵詞:少數民族;民族傳統哲學;民族文化
中圖分類號:G122.7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6959(2007)05―0033―07
哲學作為時代精神的精華,具有時代性,同時,哲學又是民族精神的結晶,具有民族性。哲學作為與人類實踐相生相伴的精神現象,能夠長期存在、經久不衰,表明它能滿足人類生存和發展的某種特定的需要。云南各少數民族的傳統哲學之所以能夠被各民族傳承下來并經久不衰,同樣也是因其在各少數民族存在與發展的歷史進程中發揮了某些特定的功能,特別是在關于民族傳統宗教、傳統道德、傳統藝術的起源等方面,云南各少數民族的傳統哲學更是從獨特的視角對其加以解釋。
一、云南少數民族傳統哲學及其總體特點
云南各民族在其漫長的歷史進程中,在生產斗爭和社會斗爭中,戰勝各種困難而生存、發展,并創造了豐富多彩的文學、藝術、宗教、以及科學知識,同時還有豐富多彩的哲學思想。當這些哲學思想形成體系后,就結晶上升為哲學。這些哲學思想(哲學)或是貫穿于各民族文學、藝術、道德、宗教和科學知識中深層的、核心的觀念;或是鼓舞各民族奮進的精神力量和維系各民族群體團結一致的精神紐帶。
云南少數民族傳統哲學與漢族哲學相比,有著自身的特點,這些特點表現為:
1、文史哲合璧。文史哲合璧是人類早期哲學的共性,云南少數民族的傳統哲學也不例外。云南的少數民族自古以來大都居住在山區、半山區,由于歷史的種種原因,加之交通閉塞、生產落后,絕大多數少數民族生產力發展緩慢,各方面長期處于落后狀態。民族形成比漢族晚,使用文字的歷史較短,有些民族甚至還沒有文字,因此很難找到直接記載他們哲學思想的文獻史料,只有在神話傳說、史詩、諺語、格言中發掘他們的早期哲學思想,如納西族的《東巴經?崇搬圖》,彝族的《梅葛》、《阿細的先基》,傣族的《巴塔麻嘎捧尚羅》等都是包含深刻哲學思想的文史著作。這些著作,史學家從中發掘歷史素材,文學家從中搜尋文學題材,哲學家則從中搜索深邃的哲理,具有文史哲合璧的特點。
2、樸素直觀性。云南少數民族傳統哲學多限于天才猜想和偏重于道德訓條方面的論述。這是由于他們生產力低下,經濟文化不發達,長期處于較低的歷史發展階段等原因所致。許多少數民族特別是那些沒有形成自己民族文字的少數民族,大多沒有形成較為成熟、完整、系統的哲學思想體系,只有一些早期哲學的萌芽或早期哲學,這些早期哲學思想主要表現為兩方面:其一,對宇宙的起源、天地萬物的產生以及人類的來源等做出一些天才和樸素直觀的猜測。如彝族先民在探索宇宙萬物起源方面提出的霧露說,拉祜族先民在探索人類的來源方面提出的“葫蘆生人”說等;其二,偏重于道德訓條的論述。如納西族崇尚勇武的品德,傣族樸素的男女平等觀等。
3、神話和史詩是云南少數民族傳統哲學最主要的表現形式。云南各少數民族的傳統哲學大多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即他們往往通過神話和史詩的形式對宇宙的產生,萬物的起源和演化以及人類的起源作出極為生動的猜想和描述,并且內容之生動、形式之多樣、資料之豐富是漢族哲學所不及的。這是云南少數民族哲學的一大顯著的特點。如德昂族認為茶葉是宇宙本原的思想,彝族、傣族的云霧說(大霧說、霧露說),布依族和彝族的清濁二氣說以及形形的神創說等,舉不勝舉。也有一些少數民族運用哲理詩形式反映了本民族的社會倫理和政治觀點,如哈尼族的社會歷史觀在其史詩《哈尼阿陪聰坡坡》中就有著充分的體現。可以說,任何大民族早期哲學宇宙生成論和天地萬物演化觀都沒有像云南少數民族哲學這樣內容廣泛、形式多樣的,云南少數民族傳統哲學以史詩和神話作為重要的表現載體,這是它的一個顯著特點。
4、云南少數民族傳統哲學與宗教關系密切,受宗教的影響較深。這一點與漢族哲學有共同之處,只是有些少數民族的哲學思想受宗教影響比漢族更為明顯。比如云南境內的藏族,幾乎全民信仰藏傳佛教,所以除了苯教外,佛教哲學在藏族哲學中占有的地位也非常突出,這在藏族的道歌、格言、詩歌等當中都有所體現;同樣的,云南傣族也幾乎是全民信仰南傳上座部佛教,因而南傳上座部佛教的一些基本觀念則貫穿于傣族的文學、藝術和道德之中,成為傣族哲學思想的重要部分。
二、云南少數民族傳統哲學對民族傳統宗教、傳統道德、傳統藝術起源的解釋
宗教、道德、藝術和哲學都是文化這一復合整體中的不同層面,按照我國著名學者梁漱溟先生對“文化”的定義來看,宗教、道德、藝術和哲學都屬于文化的精神生活方面的內容。從某種意義上說,它們之間的關系是極為復雜的,宗教、道德、藝術和哲學往往相互交融在一起,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云南少數民族的傳統宗教、道德、藝術和哲學之間的關系也具有同樣的特征,但就宗教、道德、藝術的起源來看,都有著各少數民族對事物最普遍本質的思考,即哲學的萌芽。可以說,云南各少數民族對傳統宗教、道德、藝術起源的解釋是有著深刻的哲學內涵的。
1、云南少數民族傳統哲學對傳統宗教起源的解釋
宗教是一種世界觀,但更主要是對人生價值以及最終歸宿的關懷。云南許多少數民族都虔誠地信仰宗教,即有較虔誠的對人生的終極關懷。同時,云南各少數民族信仰的宗教又是復雜多樣的。首先,各民族都有自己傳統的和宗教思想,它們從遠古的原始崇拜延續、發展而來,雖未發展成熟,卻滲透于本民族的整個文化之中,并一直延續下來。其次,世界各大宗教在云南少數民族中的傳播也較為廣泛,特別是佛教和伊斯蘭教,在云南的歷史更為久遠,并擁有眾多的信徒,因此,各大宗教傳播到云南后,與各民族的民族性緊密結合,帶有了濃厚的民族特色。但作為對云南少數民族傳統宗教起源的探索,我們可以將這一復雜的問題簡單化,即直接從云南少數民族的原始宗教人手,尋找其發生的源頭。
云南少數民族基本上都有自己傳統的,但這些又不如佛教、伊斯蘭教等世界宗教那樣成熟,因而稱之為原始宗教,如納西族信仰的東巴教、彝族信仰的畢摩教以及白族的本主崇拜都屬于這類原始宗教。而這類原始宗教還可以向前追溯,即對自然物、靈魂、神靈及鬼神的原始崇拜。對云南少數民族傳統宗教起源的探索就可以從原始崇拜這一起始點切入。
(1)對世界本原的樸素認識形成了對自然物的崇拜。對自然物的崇拜是云南各少數民族原始崇拜中最初級的形式,是對某種自然物或自然現象的直接崇拜和迷信。對自然物的崇拜是源于各民族對世界本原的樸素、幼稚的思考,他們將那些同自己的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自然物與其他的自然物區分開來,既看到這些自然物對自己的重要作用,但又不能理解這種重要作用為何產生、有何規律等,因此盲目地迷信和崇拜這些自然物本身,認為是這些自然物產生了世界上的其他事物。這種對自然物的 崇拜在云南的一些少數民族中尚有遺存。如彝族崇拜火、傣族崇拜水、白族崇拜巨大的石頭、苗族崇拜楓樹等。從各民族的自然崇拜中可以看出,凡對古人的生產、生活有重要作用的火、水、土、石、木等,在原始時代幾乎都被崇拜過。在這種崇拜中包含著對萬物本原的樸素認識,當認識不清時,就會因無知而產生神秘意識,因此會通向宗教和神秘主義;當正確認識了自然物的重要性時,又會走向唯物主義。
(2)對思維與存在關系的樸素認識形成了對靈魂的崇拜。在原始時代,云南各少數民族的先民出于對夢和生、老、病、死等生理現象的不理解,于是就萌發了靈魂觀念。他們用靈魂來解釋夢,認為夢是靈魂暫時離開了肉體;用靈魂來解釋病痛,如認為頭痛是頭的靈魂受到了損傷、腰痛是腰的靈魂受到了損傷;用靈魂來解釋死亡,認為死亡是靈魂離開肉體再也不回來了。出于對病痛和死亡的恐懼,人們產生了靈魂崇拜,力圖通過對靈魂的祈禱和祭祀,以及各種針對靈魂的巫術,來消除疾病、逃避死亡。因此,可以認為云南少數民族原始的靈魂觀念和靈魂崇拜,不僅是各民族先民虛幻的神靈觀念,而且是他們對于意識(感覺、情感、思維)和生理活動(生、老、病、死)的一種樸素、幼稚的認識。這正是哲學基本問題即思維與存在的關系問題的萌芽。
(3)對事物發展動力的樸素認識產生了對神靈和鬼神的崇拜。由于認為人的行為、思想、意識是由靈魂支配的,云南各民族的先民就推想各種事物都是由它們的靈魂支配和推動的,把靈魂視為事物發展的動力。事物的這種“靈魂”,被稱為“神靈”或“鬼神”。如云南的佤族就認為一切事物都是受各自的神靈支配的,這些神(鬼)數量繁多,而且互不統屬,要做什么事,就要求什么神。傈僳族也認為每一種自然物后面都存在著一種神靈――“尼”,不同的“尼”支配著不同的自然物或自然現象。云南少數民族先民的這種神靈崇拜說明了在遠古時代,他們就已經在探索事物發展的動因了,并認為人的行為是由靈魂所引導和推動的,由此設想風雨雷電、花草樹木、蟲魚鳥獸、疾病傷痛等的發作和運行也是由神靈支配的。因此基于對事物發展共同動因的探索。形成了神靈崇拜和鬼神的觀念。
原始崇拜是原始宗教的邏輯起點,找到原始崇拜的起源也就是找到了原始宗教的起源,即云南少數民族傳統宗教的起源。云南少數民族原始崇拜的形成有其哲學基礎,可以說,云南少數民族的傳統哲學對傳統宗教的起源作了較為豐富的解釋。
2、云南少數民族傳統哲學對傳統道德起源的解釋
道德是一種社會意識形態,是調節人們之間以及個人和社會之間的關系的行為規范的總和。關于道德的起源問題,倫理學的解釋是:以勞動為核心的人類活動,為道德的起源創造了第一個歷史前提;人與人之間的勞動、交往關系等社會關系,為道德的起源提供了直接的基礎;在人類實踐活動中逐漸形成的社會意識是道德發生的又一個前提。云南的各少數民族在其發展的歷史過程中,與其他民族一樣,也形成了有自身特色的豐富的道德思想。云南少數民族傳統道德的起源,除了倫理學在一般意義上的解釋外,它還受各少數民族價值觀念和價值判斷的影響,從這一角度上看,云南少數民族傳統哲學對傳統道德的產生也是有一定影響的。
云南少數民族的傳統道德與漢族的倫理思想相比較,它不僅豐富,而且古樸、多樣。云南的許多少數民族至今都還保持著比較樸素、原始的道德觀念,而且由于各民族的發展不一致,在解放前,云南的各少數民族分別處于不同的社會形態和不同的文化環境中,其道德思想也就有著多種的形式,并影響至今。鑒于云南少數民族傳統道德的這些特點,我們要探索其起源,就可以從其最初的形式人手即以云南少數民族的原始道德為切入點,探求傳統哲學對其起源的解釋。
(1)以民族生存為最高原則的價值觀念,促進了團結平等互助、集體利益至上的原始道德觀念的形成。生產力水平和抵御自然災害能力的低下、生產工具和勞動手段的落后,使得云南各少數民族只有在共同活動、互相依賴、互相協作的基礎上才能抵御自然災害和獲得生活資料,維持本民族的生存。并且云南的許多少數民族還有著同一個氏族、同一個村社以至同一個部落、民族的人,都是同一個祖先的后代的傳說,出于以民族的生存為最高原則的價值觀念和同宗同源的傳統認識,團結平等互助、集體利益至上就成為了氏族內部人人都必須遵守的社會公德。例如在怒族、佤族和獨龍族中,人們認為,本家族的人所欠的債,就是大家共同欠的債,如果當事人無力償還,就應由大家共同來還,每人都有一份責任;如果本家族的人受了侮辱,即是大家都受到了侮辱,大家應當共同維護家族的威嚴,人人都要參與。傈僳族也有一種“瓦刷”的傳統,即在一塊地上共同勞動和互相幫助,平均分配勞動產品的形式。這種團結平等互助的道德觀念在哈尼族的史詩《哈尼阿培聰坡坡》中也有體現,其中說到“哈尼人啊!走到哪里也要記住,哈尼都是一個親娘養,一個哈尼遭了災難,七個哈尼都要相幫!”,要求每一個哈尼人都要負起責任,短短一段話就充分反映了哈尼先民的團結平等互助的道德原則。同時,為了民族的生存,云南的許多少數民族還推崇集體利益高于一切的道德觀念,如西盟佤族的習慣法規定:發生戰爭,全體成年男子都要參加戰斗,無故逃避者,要受頭人和群眾的責難,凡泄露軍事機密,并引起嚴重后果的,要受到全寨人的懲罰,把集體的利益放于至上的地位;哈尼族先民歷史大遷徙的事例也清楚地體現了集體至上的道德原則,哈尼族先民在與外族沖突時,為了氏族生存這一最高的集體利益,有時不得不拋棄家園和神靈,因為:“花鹿最寶貴的是角,人最寶貴的是生命,哈尼還想有后代,就要到遠遠的下方……只要哈尼沒有死光,總有一天會回到諾馬河旁。”正是受到以民族生存為最高原則的價值觀念的影響,云南少數民族團結平等互助、集體利益至上的傳統道德才能形成并代代相傳。
(2)對個人品質原始、古樸的價值判斷,促進了勤勞、謙讓友愛、不偷盜等原始道德的形成。勤勞是云南少數民族原始道德的重要內容,也是他們立身處世的一項重要準則。如納西族的東巴經《崇搬圖》在回答天地的起源時,就說到是眾神團結合作,經過幾番的勞作和艱辛才得以完成的,其中充滿了對勤勞的贊美;景頗族認為不做事情,成天閑游浪蕩的人是要受到歧視的;拉祜族認為如果懶惰,糧食不夠吃群眾也不給予幫助。謙讓友愛也是原始道德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如哈尼族史詩《哈尼阿培聰坡坡》中就有謙讓友愛道德思想的體現,在遇到氏族糾紛時,氏族首領總是對其氏族成員說:“不要為了一棵稗子,踩爛長滿秧苗的大田。諾馬河的哈尼比河沙多,一人省一口,要把臘伯(外族人)的腰桿壓斷,……客客氣氣對他們吧:不喝夠酒不要讓他們上路。”謙讓友愛的道德思想還反映在云南少數民族好客的習俗中,如傈僳族認為即使主人不在家,客人也可以自己煮吃,主人不會責怪。景頗族也非常好客,認為“家里有打狗的棍子,沒有趕走客人的棍子”。不偷盜也是云南少數民族原始道德中對人品質的基本要求。云南的許多少數民族中普遍存在著“路不拾遺,夜不閉戶”的傳統習俗,他們的頭腦中沒有偷盜的觀念。如傈僳族、獨龍族在拾到別人的失物時,無論是一袋糧食還 是一件生產工具,都會尋找和呼喊失者,若無人認領,就會把失物放回原處或掛在樹上醒目的地方,以示失主認領。外出時,家里的門也不上鎖,旅途中常將糧食掛在樹上,回來再吃也不會丟失;基諾族在每幢大竹樓旁都蓋有一個糧倉,倉門從來不鎖,也不會丟失一粒米;拉祜族外出生產時,只要用一根木棍將房門攔住,外人便不會入內。
原始道德是云南少數民族傳統道德的早期形式,從原始道德的形成來看,它受價值觀念和價值判斷的影響很深。價值觀念和價值判斷是哲學認識論的重要內容,可見,云南少數民族的傳統哲學對傳統道德的起源問題也是有著一定解釋的。
3、云南少數民族傳統哲學對傳統藝術起源的解釋
藝術是文化最形象、最直接的表現符號,在藝術中往往蘊涵了文化較為重要的內容,藝術的表現主要是通過舞蹈、音樂、繪畫、書法、雕刻、建筑、神話、詩歌等形式實現的。對于藝術的起源問題,曾有過很多的探討,如模仿說、表現說、剩余精力說、游戲說、巫術說、勞動說等,都曾對藝術的起源作出了回答。云南各少數民族在其發展的歷史過程中,曾經創造了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藝術,并且這些傳統藝術作為民族文化的重要內容被代代延續,流傳至今。對云南少數民族傳統藝術起源的探索,可以一直追溯到各少數民族先民對宇宙、對人類起源以及人的本質的認識。即對世界的本原和思維與存在關系的哲學思索,很可能就是云南少數民族傳統藝術產生的源頭。
對萬物起源的不理解、對世界本原的探索,使各少數民族以大膽的想象創造出了關于萬物起源的各種神話(包括史詩、傳說、民間故事)。云南的許多少數民族都有一部自己的創世史詩,如彝族的《梅葛》、納西族的《崇搬圖》、拉祜族的《牡帕密帕》、哈尼族的《奧色密色》、傣族的《巴塔麻嘎捧尚羅》等,這些創世史詩本身就是藝術形式的表現。同時這些創世史詩除了有些發達的民族是用文字記錄流傳下來外,大多數都是用頌唱的形式流傳的,并在長期的歷史發展過程中,這種頌唱還形成了固定的音調,這些音調雖然簡單,但也是藝術的表現。由于對萬物起源的不同解釋,也就有了對一些自然物、自然現象和神靈的崇拜,并將這些崇拜物或是模仿的或是加工的描繪出來,加以祭祀,于是原始的繪畫、雕刻的藝術形式也就產生了。另一方面,對思維與存在關系的不理解,促使了一些少數民族產生了對靈魂和鬼的崇拜和敬畏,對靈魂和鬼的祈禱和祭祀,有祈禱靈魂和鬼的頌歌和舞蹈,有驅邪求安的符咒繪刻,幾乎藝術的形式在其中都有所體現。
對于云南少數民族傳統藝術起源的探討,這是一個較為復雜的系統工程,在此就只能作以上簡略的論述,但對世界本原和思維與存在關系問題的哲學思索,肯定對傳統藝術的產生具有重要的影響,從這一角度而言,云南少數民族傳統哲學對傳統藝術的起源也是有一定解釋作用的。
三、云南少數民族傳統哲學與族際文化交往
云南各民族文化在其發展的歷史過程中因其主客觀因素的影響總會或多或少地與其他民族文化進行交往,各民族文化不可避免地要發生雙向或多向的族際交往,每一種民族文化都會或遲或早地選擇和接納外來文化,形成多元融合的民族文化。如云南的傣族、彝族、納西族、白族等少數民族的文化就是一種多元融合的民族文化。但云南各少數民族的文化體系或文化模式又各具自身特色,各民族的文化有其相對的獨立性和自足性。這種既有與他民族融合的內容,又有自己個性的方面,即“和而不同”,是云南少數民族文化表現出來的特點。這一特點的形成,主要是由于云南少數民族傳統哲學在族際文化交往方面所起的作用決定的。
1、對人類起源樸素、原始的哲學思考。是云南少數民族族際文化交往的思想、心理基礎。云南的許多少數民族都曾對人類的起源問題作過探索,并給予了不同的回答,大體上有物化說和神創說兩種。這些民族認為,人類是由某種自然物或是由某個神靈創造的,雖然有不同民族的劃分,但祖先卻是同一個。例如納西族的史詩《創世紀》在回答人類起源問題時說:“冬天降下白雪,春天青草發芽,就在秋天里,一母生三子,長子是藏族的始祖,他居住在昆侖山腳下,次子是納西族的始祖,他居住在玉龍山腳下,幼子是民家族(白族)的始祖,他居住在平原的地方。”彝族的創世史詩《梅葛》中也說到天神用金錐、銀錐來開葫蘆,戳開第一道,出來的是漢族;第二道,出來的是傣族;第三道,出來的是彝族;第四道,出來的是傈僳;第五道,出來的是苗家;第六道,出來的是藏族;第七道,出來的是白族;第八道,出來的是回族;第九道,出來的是傣族。哈尼族也有類似的神話傳說,認為躲在葫蘆里逃脫洪水的兄妹倆是人類的祖先,他們生了三男三女,大兒是后來的哈尼族、二兒是后來的彝族、三兒是后來的漢族。這些不同的民族關于人類起源的回答都有一個共同點,即認為各民族的思祖是相同的,這無疑對這些民族在面對其他民族及其文化時,產生了和諧、友愛、容納的思想和心理基礎。既然祖先是相同的,各民族都是兄弟,那么對他族文化的吸收也就順其自然了。如納西族的文化就是對漢族、藏族、白族等民族文化的多元融合;白族文化也是對漢族、彝族、納西族等民族文化的多元融合;同樣,彝族文化中也融合了白族、納西族、漢族的文化。另外,如云南的白、彝、傣、納西、怒、獨龍、傈僳、佤、景頗、拉祜、布朗等許多民族的民族起源神話都有本民族與其他民族從葫蘆、南瓜或山洞中誕生的傳說,而這些民族從族源和語言上看都有明顯的差異,而這些共同的認識絕非是偶然,只能是這些民族的文化相互交往并產生影響的結果。
2、以價值觀、宇宙觀、方法論為核心的云南少數民族傳統哲學加強了各民族的凝聚力和認同感,使各民族在與其他民族的文化進行交往的過程中,始終保持著本民族所特有的內容,維持本民族的文化特征。任何一個民族在其發展的過程中都要和其他民族發生交往,其中包括了文化的交往。這種文化交往有的是主動的,如民族大遷徙或部落的遷徙所帶來的文化的轉移和文化的重組與匯合,云南的爨文化就是中原漢人部族遷徙到南中(即今天云南地區),與南中土著(彝族先民、白族先民)的民族文化重組的結果。另外,這一民族與周邊民族長期相處,對其他民族文化的優秀部分進行主動選擇,并吸收、借鑒為本民族所有,這也會促進民族文化的融合,如白族、納西族多元融合的民族文化的形成就屬于這種方式。有的文化交往則是被動的,在這種形式的文化交往中,處于強勢的民族借政治經濟的力量,強制同化弱勢的民族。這也是族際文化交往的一種形式。但是,無論是主動的文化交往,還是被動的文化交往,以價值觀、宇宙觀和方法論為核心的民族凝聚力和民族認同感卻始終處于文化的核心地位,它決定了一個民族在與其他民族文化的主動交往中如何選擇有益于自身的內容,也決定了一個民族在與其他民族的被動交往中如何保持自身特征的部分。正是在以價值觀、宇宙觀和方法論為核心的民族凝聚力和認同感的作用下,才使得各民族文化在族際文化交往中既有彼此融合的地方,又保存了自己的本色,體現出“和而不同”的特點。
至此,我們已經對云南少數民族傳統哲學的特點,以及在民族傳統宗教、傳統道德、傳統藝術的起源和族際文化交往方面,云南少數民族傳統哲學所發揮的解釋功能作了全面的論述,從中可以看出云南少數民族傳統哲學所起的重要作用即傳統宗教、道德、藝術產生的根源是傳統哲學;族際文化的交往同樣也受到傳統哲學的影響。可見云南少數民族的傳統哲學在整個文化體系中是處于核心地位的。
【關鍵詞】原始宗教;繪畫藝術;可持續發展;策略
原始宗教泛指人類的初期形態,包括萬物有靈意識與靈魂觀念、圖騰崇拜、自然崇拜、祖先崇拜、神鬼信仰等宗教觀念,以及由此產生的巫術、禁忌、祭儀等一系列宗教行為。在宗教學領域,原始宗教通常與人為宗教相對應,指人類在氏族社會時期基于社會信仰需求的自發性宗教形態。本文所言的“原始宗教”主要指各少數民族的本土或原生性宗教。所謂原生性,是指該宗教形態自發產生于民族社會的遠古時期并一直傳承和延續到近現代,主要承載了該民族發展歷史中的宗教意識和文化表達,它更多地表現為一種民族宗教的“文化流動性”[1]和民族傳統文化的延續性。
作為一種意識形態的文化,往往要通過一個物化的過程才能讓人感知,形象是巫術和原始宗教最基本的物質條件。[2]研究原始藝術的西德學者赫伯特?屈恩認為:藝術跟宗教一樣,也是揭示神靈永恒奧秘的一條途徑,是接近神靈的一種方法,繪畫一開始就必然同宗教膜拜連帶在一起。[3]藝術起源的“巫術說”和大量宗教與藝術的考古史證,展現了宗教與繪畫在發生和發展過程中的依存關系,而文化在物質和精神層面的相互滲透,使繪畫成為原始宗教觀念的重要表達方式,宗教意識也成為了早期繪畫藝術精神的內核。因此,原始宗教、繪畫和少數民族傳統文化之間的關系,成為我們探討原始宗教繪畫可持續發展策略意義的重要前提。
一、云南少數民族原始宗教及繪畫藝術的基本形態及特征
從文化與環境的雙向關系出發,文化地理學者認為,自然地理環境是文化系統發展的基底。云南多山地,且山地與坪壩結合的地理環境特征,致使少數民族社會與經濟發展不平衡,形成了復雜多樣的民族宗教形態。從本文所定義的民族傳統原始宗教的范疇看,主要有藏族的苯教、納西族的東巴教、彝族的畢摩教、普米族的韓歸教、白族的本主信仰等等。從原始宗教發展的階段性看,云南還保留著大量的以“萬物有靈”觀念為核心的原始形式,包括以直接崇奉山、石、水、火等自然物為特征的自然崇拜和動植物崇拜,如佤族祭奉的最大神靈就是山神“鹿埃姆”和“鹿埃松支”,而藏族、普米族、納西族摩梭人都有崇拜牦牛的習俗,壯族、布朗族、苗族、傈僳等民族則甚為崇拜神林、神樹;同時還包括具有原始氏族社會遺留特征的圖騰崇拜,如彝族、白族、拉祜族、納西族、怒族等都有崇拜虎的現象。此外,鬼魂崇拜、祖先崇拜、生殖崇拜及巫術、禁忌信仰等也是云南少數民族原始宗教的基本內容。
云南少數民族原始宗教在上述內容和表現形式上的復雜多樣性,使宗教繪畫藝術具有了“多樣且復雜的精神內涵和模棱兩可的外在特征”[4]。實際上,所謂的“模棱兩可”正是指原始宗教繪畫藝術具有原生性特征的多樣化表現形式。原始宗教繪畫藝術就其畫面的表現形式而言,可以分為崖(巖)畫、壁畫、文獻經籍繪畫、紙布繪畫以及吞口畫、祖妣畫、盾牌畫、文身藝術等內容。
二、云南少數民族原始宗教繪畫文化的保護與開發現狀及存在問題
在全球化、現代化和城市化的世界性大背景下,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的生存環境正在遭受空前的沖擊。云南少數民族原始宗教繪畫,作為一種民族傳統藝術文化也面臨著衰退、復興與變遷進程。其可持續發展的問題主要集中在保護和開發兩個層面。
(一)保護現狀及存在問題
對原始宗教的觀點雖然不一,但從對地方民族傳統文化,或早期宗教文化的物質遺產,或地方民族早期藝術文化的物質和包含在其中有關人類早期繪畫技藝等非物質形態文化遺產保護的多維視角出發,國家、各級政府和民間社會力量都在極力采取各種措施來保護地方少數民族文化。就云南省而言,其保護措施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是政府的立法保護和制度保障。在《民族區域自治法》、《文物保護法》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等全國性法律的支撐下,云南省于2000年5月在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上,通過了我國首部專門保護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地方性法規《云南省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5],并于2000年9月1日起開始實施,由此為原始宗教繪畫藝術在內的云南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的保護奠定了法律基礎。同時,在該《條例》的基礎上,云南省部分地州又根據自身的民族文化情況作出相應的調整和補充,而施行了《云南省維[6]西傈僳族自治縣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2008年)、《云南省瀾滄拉祜族自治縣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2012年)、《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縣民族民間傳統文化保護條例》(2012年)等地方自治條例。另外,云南省還對部分民族優秀文化的保護制定了相關法規,其中2006年頒布實施了《云南省納西族東巴文化保護條例》,并明確指到對東巴繪畫藝術為重點保護對象。這些地方性法規和自治條例的頒布和施行,對云南少數民原始宗教繪畫藝術的保護從民族傳統文化的層面得以保障,并為宗教繪畫的收藏、搶救、研究、保護和開發等提供了法律支持。同時,相應于這些法律法規而制定的保護和獎懲等方式為民族宗教繪畫的整理、開發和利用奠定了制度保障。
其次,保護模式的形成。在政府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下,各類地方組織和各界人士,尤其是民族文化工作者都積極投入到民族傳統文化的保護事業中,并逐漸形成幾種文化保護模式。模式一,為學術化的保護模式。即依托相關研究機構、科研基金支持,在眾多專家學者的努力下積極通過田野等方式調查有關原始宗教繪畫的遺跡,搜集、整理相關的圖片和文獻資料。如中國民族學家楊成志20世紀20年代調查彝、白、苗等民族時得到彝族古籍一本,上面配有插圖。1957年云南省少數民族社會歷史調查組在原碧江縣發現怒族古巖畫后,有民族學、考古學專家于1965年在滄源佤族自治縣境內又發現巖畫。其中一些考古學家研究過巖畫的形成年代、內容等問題。[7] 1981年率先成立的麗江東巴文化研究院,先后出版了《東巴文化藝術》、《納西族東巴文字畫》等多部東巴繪畫圖冊,使麗江掀起了學東巴文、畫東巴畫的熱潮,逐漸形成一種保護和傳承民族文字和繪畫藝術的模式;模式二,為教育化的保護模式。即建立民族文化傳習館、民族文化傳承基地、民族文化與學校教育機構相結合。如著名作曲家田豐就于1995年以個人力量籌資創辦了云南省首個民族文化傳習館,并通過各民族中老年藝人帶青年的形式,讓學員到館系統整理和研習本民族的傳統藝術,為云南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的傳承開辟了一種模式。麗江市就在興仁、黃山、白沙等小學設立傳承民族文化精品教育基地,采取教師、學生、學者共同參與的方式編寫鄉土教材,并開辦東巴象形文字、東巴繪畫等課外興趣班等教學方式傳承民族文化。模式三,為博物館模式。這一模式被普遍運用于原始宗教繪畫物質形態遺產的保護。云南省博物館繼續收藏展示文物性質的民族民間美術品,云南省群眾藝術館擁有可觀的民間美術實物資料,新建的云南民族博物館、昆明市博物館、麗江東巴博物館、個舊市博物館也集、整理、收藏云南民族民間美術品,其中不乏少數民族原始宗教繪畫的作品。模式四,對繪畫主體的保護,即繪畫傳承人的保護。1997年,文化部同意云南省群眾藝術館接受美中藝術交流中心的資助,啟動云南民族民間美術調查項目,云南省文化廳也發出《關于在全省開展民族民間美術和民間藝人調查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級文化館、群眾藝術館積極開展調查工作。至1999年,云南省各地調查組共獲得210多名民間藝人資料和相關的美術資料。云南省文化廳1999年6月23日以民族民間高級美術師、美術師和民間藝人三個級別對166位民間藝人進行命名,表彰33個調查民族民間美術先進集體和103名先進個人。[8]這些保護模式成為了原始宗教繪畫的可持續發展的有效機制。
如上所述,在各級政府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以及在研究機構和民間組織的積極努力下,民族宗教繪畫藝術文化得到了很大程度的保護和傳承。但存在的問題也是顯而易見的。首先,是保護機制不完善,從法律、政策和經濟層面都缺乏激勵機制。其次,是保護手段的現代化程度低,對圖片、圖像資料數字化資料收集還限于靜態的相機拍攝地方法。這種方法的缺陷是無法建立對繪畫工藝和過程信息的資料收集,不利于其文化非物質層面的保護。措施的實施的全面性不夠。目前,只有納西族的東巴繪畫的保護形成了從立法、機構和非物質文化傳承人的完整體系,其他民族的宗教繪畫藝術保護體系都不完整。最后是研究體系的專門化、系統化不夠。對云南少數民族原始宗教繪畫藝術文化的研究是具有模糊性的,即:對其的保護工作是放在對地方民族文化的整體之中。理論和實證研究都缺乏系統的框架和方法。
(二)開發現狀及面臨問題
對云南少數民族原始宗教繪畫藝術文化的開發,主要集中在民族藝術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中。前者的主要途徑是把原始宗教繪畫的形態元素,如形象、色彩等,運用到其他領域中。典型的有張志禹、李忠翔設計的云南民族博物館的門頭的大型浮雕[9],就是抽象運用了原始宗教繪畫形象中的“虎”的圖騰形象。對于在旅游中的開發,各民族地區都通過原始繪畫藝術的吸引力來開發旅游產品,或進行特色文化景區的建設。在麗江古城,大量的東巴象形文字結合東巴原始宗教木牌畫得形式,被開發成為旅游紀念品。麗江的東巴谷旅游景區中,東巴原始宗教繪畫“神路圖”以大型景觀石刻的形式被展示出來。
伴隨著原始宗教繪畫藝術被作為一種獨特的地方文化資源的開發,一方面是使人們看到這種文化的價值,在推動了對其的保護和發展的同時,又起到阻礙和制約的作用。這表現在:其一,物質環境的開放,帶來了外來文化侵襲,原始宗教繪畫的多元特征越發明顯。一方面使原始繪畫具有多元要素而藝術形態更為豐富;另一方面又造成的民族宗教繪畫藝術的“趨同化”或“同質化”。其二,當代人對原始宗教的不同態度也引發了民族宗教繪畫在傳承和保護上的爭議。少數民族群體和民族文化工作者在積極采取措施而保護著傳統文化,而部分缺失民族文化背景的人們則將原始宗教與原始人類、原始社會及落后文化聯系在一起,從而貶低了包括繪畫藝術在內的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的存在價值。其三,伴隨著旅游產業商業化的開發,使原始宗教繪畫逐步失去反映創造主體的情感和意識,而轉化成迎合客體需求的內容和形式,逐漸喪失了“原生性”與“民族性”。
三、云南少數民族原始宗教繪畫藝術可持續發展的策略
針對上述提及的問題,發現少數民族原始宗教繪畫藝術要實現有效保護和可持續發展,有待社會各界的共同解決。其中,必須加強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從政府層面,加強開發和保護少數民族原始宗教繪畫的立法執法工作,擬定和頒布有關于少數民族原始宗教繪畫藝術的專門性法律、法規及政府條例。
2.從研究層面,轉換觀念,把云南少數民族宗教繪畫作為一種早期文化現象,做到研究的多維視野。讓人們從物質和精神層面充分認識其文化特征、存在價值和意義。
3.注重保護手段中現代化技術的運用,加強信息化、數字化、動態化建設。即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將原始宗教繪畫藝術以圖片、音頻、視頻的形式存儲于網絡數據庫中,建立民族宗教繪畫的數字化資源庫,以實現對這些珍貴資料的永久保留與傳播。同時,還可以利用計算機的動畫和虛擬現實技術模擬瀕臨消失或已被損壞的原始宗教繪畫,實現對該繪畫藝術的數字化保護。
4.應依托早、初、中、高教育體制,培養民族繪畫藝術的高等教育人才和保護原始宗教繪畫技藝的傳承人,使美術教育與民族傳統繪畫藝術文化相結合而互動發展,豐富和發展相關產業。
5.從繪畫藝術的角度出發,帶動宗教文化向審美文化視野的轉化,促進云南文化旅游的深度開發,并有效處理原始宗教繪畫資源的開發和保護的關系。
四、結語
原始宗教作為氏族社會的伴生物,往往是全民信仰的宗教,[10]深刻影響著少數民族生產、生活文化的發展。因而,對其繪畫藝術文化的保護具有多重意義。首先,原始宗教繪畫藝術的挖掘、傳承和利用增加了我國傳統美術文化的民族性與多元性,使傳統繪畫主流元素與少數民族原始繪畫的非主流因子互動融合而發展;其次,隨著對民族繪畫文化構成價值的深入理解,在原始宗教繪畫藝術物質形態的保護過程中,同時有效地保護和傳承少數民族民間諸多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再者,隨著民族傳統宗教繪畫藝術的開發和利用,少數民族傳統文化加深了與全球化和現代化接軌的程度,使少數民族的原生性文化有了面向世界、與先進民族文化平等對話的機遇和權利,因而也極大地促進了各少數民族的民族自尊心與自信心,提高了民族意識并促進其文化自覺,最終從少數民族成員自身的角度,更為有效地保護和傳承民族傳統繪畫藝術。人類文化的形成必然受到自然環境、社會和經濟發展階段的制約。社會都在發展變化,體現其特征的文化特點也隨之變化。均衡是相對的、暫時的,變遷才是絕對的、永恒的。[11]采取何種策略解決好開發與保護之間的矛盾,是實現其可持續發展的關鍵。
注釋:
[1]孟慧英.再論原始宗教[J].民族研究,2008(2).
[2]龔田夫.巫術與原始藝術[J].百科知識,2007(15).
[3][蘇]烏格里諾維奇.藝術與宗教[M].三聯書店,1987:42.轉引自馬奇.藝術的社會學解釋――普列漢諾夫美學思想評述[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8:47.
[4]湯海濤.云南民族美術學[M].云南大學出版社,2004.
[5]李華.云南少數民族民間繪畫發掘保護及存在的問題[J].華中師范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2(3).
[6]陳凡,汪林.云南民間美術在現代環境藝術設計中的運用價值研究[A].云美論叢[M].云南人民出版社,2008.
[7]佟德富.原始宗教與少數民族傳統文化[J].宗教與民族,2002(1).
[8]宗曉蓮.布迪厄文化再生產理論對文化變遷研究的意義――以旅游開發背景下的民族文化變遷研究為例[J].廣西民族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2(2).
[9]納西族社會歷史調查(二)[M].民族出版社,2009.
【關鍵詞】民族音樂 培養良好素質 繼承發揚
隨著音樂教育改革的不斷深化,民族音樂教育也必將受到人們的重視,它對于培養學生的民族審美觀、民族意識和精神,以及在傳統文化的傳承方面,具有積微成著的作用。民族音樂就是音樂文化的母語,學習一個民族的音樂文化就是學習和了解一個民族和民族的文化。少數民族音樂是各族人民長期創造與積累經驗的結果,是人民智慧的結晶,是根植于地方風土、風俗習慣而形成的模式。在漫長的歲月里,蒙古族人民在創造他們的光輝歷史的同時,也創造了絢麗的草原文化,其中音樂便是草原文化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具有強烈特征的文化類型,是草原文化的代表,在音樂教學中融入蒙古族音樂有著不可低估的優勢。
一、民族音樂與學校音樂教育相結合,是促進學生正確思想意識形成的關鍵因素
蒙古族是一個馬背上的民族,千百年來創造了他們輝煌的歷史和燦爛的文化。他們所倡導的孝敬父母、團結友愛、珍惜友誼、重視愛情的精神與人類社會始終追求的高尚境界――真誠、誠信、善良是不謀而合的。同時,蒙古族音樂又把樸素的唯物主義哲學與其民俗文化、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有機的結合起來,做到了深入淺出、雅俗共賞、寓教于樂。在弘揚本民族的優秀文化藝術的同時,也奠定了它在人類音樂藝術發展中的牢固地位。蒙古族音樂以其出神入化的藝術形象,使人受到感染,產生聯想、引起共鳴,讓學生為音樂美所陶醉,與音樂同歡樂,共悲傷。如:《我是草原小牧民》、《草原就是我的家》等,欣賞這些優秀作品,使學生從思想上到內心深處都受到極大的震撼,對不斷提高其思想水平,樹立起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有著不可低估的作用。在歌曲《草原就是我的家》的教學中,帶領學生坐上音樂列車去旅行這一環節的設計,使課題巧妙地展開,符合學生的年齡特點,讓學生從開始就進入到了輕松愉快的課堂氛圍.通過欣賞不但了解當地蒙古風土人情,拓寬了視野,在愉悅的氛圍中學習了音樂知識,并滲透了熱愛家鄉的教育,有利的促進了學生思想意識的形成。
二、民族音樂與學校音樂教育相結合,有利于提高學生的智力因素
蒙古族音樂以它獨特的自然性、隨意性、生活性,為學生提供了豐富的想象力和創造力,音樂課堂融入蒙古族音樂可以把以往單調、枯燥的課堂帶到一個輕松、自由、隨意的遼闊大草原的意境中,盡情享受著快樂式的音樂,使蒙古族音樂快樂教育形式得以完全體現,智力也在快樂中得到開發。如《草原就是我的家》這節課,我緊緊抓住低年級學生好奇、好動、模仿力強這一特點,在教學導入時通過舞蹈觀賞最具民族特色的蒙族動作,導入“走進呼倫貝爾草原”這一主題。了解蒙古族的生活環境及風情風貌。進而引入歌曲學習及舞蹈欣賞。
在此基礎上,我深入挖掘教材所提供的資源,鼓勵學生大膽創造,引導學生積極參與教學活動,使學生成為學習的主體。教學中,我用啟發式的話語引導學生參加草原上的“那達慕”大會,去想象其情景,感受那達慕大會的盛會氣氛,激發學習蒙古族歌曲和舞蹈的熱情。讓學生體驗與模仿的活動中發現、探究、掌握音樂知識和音樂技能,更進一步感受蒙古族音樂的風格特點,課堂氛圍很活躍,充分激發了學生學習音樂的興趣,從而培養了學生的想象力及創造力。
三、民族音樂與學校音樂教育相結合,有利于培養學生良好的心理素質和品格
蒙古族音樂不僅能培養學生愛國主義熱情和民族自豪感,其中更蘊涵著獨特的民族文化,蒙古族音樂在學生行為和思想可塑性較強的階段,對其進行藝術的滲透、雕塑,精神的哺育,使學生的個性得到了張揚,學生的心理素質,身心全面發展的速度和質量不斷提高。
如在《牧歌》課堂教學中通過學唱歌曲《牧歌》使學生進一步感受蒙古族歌曲個性和感彩,培養學生熱愛祖國河山的情感。通過介紹蒙古人民的生活方式,使學生了解律動與生活的聯系,蒙古族確實是一個能歌善舞的民族,從它那悠揚、委婉、動聽的音樂中完全可以領略到他的民族特點和風俗習慣。從而懂得生活是舞蹈創作的重要源泉。當馬頭琴拉起,高亢、嘹亮的歌聲響起的時候,學生感受到的是跳動的音符,雄宏的樂曲,以及對祖國大好河山的一片熱愛,隨著動聽的音樂翩翩起舞。除了在課堂上對學生進行地方音樂的培養之外,在課外活動中為了逐步培養學生的綜合能力,對學生進行少數民族舞蹈訓練及少數民族歌曲合唱訓練,使他們進一步感受少數民族音樂的魅力,逐步提高學生學習少數民族音樂的興趣,通過開展和參加各種文藝演出活動也使得學生的綜合能力及心理素質得到很好的提高。
四、民族音樂與學校音樂教育相結合,在傳承和保存少數民族傳統音樂中起著創造和更新的作用
[關鍵詞] 少數民族傳統體育 體育文化 體育旅游 發展
一、旅游業的發展趨勢
現代旅游業開始與19世紀40年代,20世紀60年代,世界旅游業加快了發展速度,一躍成為世界上最重要的經濟活動之一。隨著世界經濟文化的發展,尤其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許多國家的旅游業已經發展成為支柱產業。從旅游的方式來講,人們將更加重視精神疲勞的消除和放松,要求更多地發展著眼于調節精神的積極性的旅游,過去走馬觀花式的觀光游覽,將逐漸為多元化的旅游項目所代替。日益增多的旅游者要求旅行生活能有深厚的文化內涵、運動的內容乃至冒險的刺激,要求參與其中,而不是從旁觀賞。所以,那些單調、機械、使人置身起外的旅游方式已經使游客失去了興趣,代之而起的是那些富有活力、興趣、參與性強、特色鮮明的活動類型。在旅游的過程中,旅游者渴望能親身體驗到當地人民的生活,直接感受異域的風土人情。希望通過參與和交流得到感情的交流和心靈的碰撞。旅游者喜歡那些輕松活潑、豐富多彩、娛游于樂、游樂結合的旅游方式。云南的西雙版納、楚雄等地州每逢傣族的“潑水節”、黎族的“火把節”游客數量大增,就是這種情況的良好反映。
二、民族體育旅游業現狀
體育旅游是指旅游者以參與或體育活動為主要目的的旅游活動,是體育與旅游的結合。民族體育集音樂、舞蹈、娛樂于一體,有廣泛的群眾性和參與性,能使旅游者娛樂休息、強身健體、愉悅身心,因此,民族體育旅游的價值受到有關國家旅游部門的重視,民族體育旅游以其獨特的風采進入旅游市場。我國的少數民族主要聚居在我國的邊陲地區,良好的旅游環境和引人入勝的體育文化極大地順應了目前旅游業的發展方向,這也為民族體育旅游業的發展提供了廣闊的前景。在體育旅游迅猛發展的同時,各具特色的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項目也成為人們旅游活動的重要內容。一些少數民族地區的相關部門為了滿足和吸引旅游者,紛紛推出一些特色鮮明的民俗風情專項旅游產品。例如東北地區的一些旅行社把鄂溫克族的滑雪、狩獵等體育活動納入自己的旅游項目中。或是讓游客參加蒙古族的賽馬、摔跤、射箭等。充分發揮少數民族體育活動項目繁多的優勢,開展民族體育旅游已經成為一種具有廣闊前景的旅游方式。
我國許多少數民族地區的各級政府和旅游部門對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旅游資源給予了充分的重視,一方面,注意保護、開發和利用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旅游資源,另一方面,投入大量資金,廣泛開展少數民族體育旅游活動,發展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旅游業。例如,在云南的迪慶、怒江、西雙版納和楚雄等地,各族人民經常利用節慶活動來開展民族體育旅游并以此來吸引旅客,從而使這些富有民族特色的傳統體育項目成為無數游客感受濃郁民族風情、體驗新異神奇,健身娛樂的一些旅游活動。同時,也為當地政府和企業創造了巨大的成效,體育旅游資源得到了開發和利用,其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也引起了各級政府和企業的重視。但 我國民族體育旅游的總體規模仍然偏小,許多少數民族地區在開發民族體育旅游時,只把它作為民族風情旅游的補充或其中的一個組成部分,還沒有把它作為一個獨立的旅游項目或旅游產業來抓,以至使民族體育旅游業的規模仍然較小,在整個旅游業中還處于從屬地位。
三、我國少數民族地區旅游資源
我國旅游資源極為豐富,突出地表現在文物古跡、自然景觀和民族風情等三個方面。少數民族地區的旅游景觀也具有這三個方面的優勢,與漢族相比,自然景觀和民族風情就更為絢麗多彩。少數民族風情是反映民族文化的重要窗口,55個少數民族的風情展現了豐富多彩的民族文化。民族服飾五彩繽紛,令人眼花繚亂;民族建筑五花八門,令人咋舌稱奇;數以千計的民族節日,飽含著豐富的文化寶藏;民族飲食千姿百態,反映出悠久的農業特色;民族藝術百花齊放,呈現出樂觀向上的民族性格;民族宗教歷史悠久,許多民族文化中都反映出宗教文化的深刻印象。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文化與各種民族風情相融,呈現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形式,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文化是展現民族風情的重要方式。
我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文化源遠流長,各種形式的體育活動是民族傳統體育旅游的重要資源。它們內容繁多,內涵豐富,形式多樣。這些體育項目,從不同角度和側面反映出了各民族的生活環境、民族特征、審美 、生產勞動、生活習慣、宗教祭祀、節慶娛樂、婚葬習俗等一系列民族文化特征,使其具有濃郁的觀賞性和娛樂性。節慶性的民族體育競賽活動是我國各民族節日活動的重要內容,每逢節慶日,各族群眾都要進行物質交易,開展民族特色濃郁的傳統文體活動。民族的情感、民族的性格、民族的文化特征都會在節慶期間最為真實、強烈、鮮明地表現出來。可以毫不夸張地說,每個民族的節慶活動都是了解這個民族的最好時機。每逢過節,各地區、各民族都要舉行一些民族傳統體育活動。
縱觀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旅游資源,它們具有增強體質、增進健康的健身價值;愉悅身心的娛樂價值;驚心動魄、耳目一新的觀賞價值;融入其中的參與價值;體現民族風情的文化價值;體現社會、經濟、文化的科考價值;民族品質的教育價值;反映歷史的史學價值;賞心悅目的審美價值等。這些都為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旅游業的產業化發展提供了有利的保障。
四、開發利用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旅游資源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開發利用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旅游資源的必要性
少數民族旅游包含著濃郁的民風民俗,有著很強的觀賞性,也具有很高的經濟價值。通過民族體育文化的欣賞和參與,增強了旅游項目,豐富了旅游的內容,吸引了游客延滯了游客的逗留時間,促進了游客的消費,滿足了游客,提高了經濟效益。同時又帶動相關產業的發展,形成了一定的民族體育旅游消費市場。
體育旅游有一個很重要的特點是健身性。通過體育旅游,能更好地促進人們身心健康、緩解和消除疲勞、增強體質、防范“文明病”。同時,通過觀摩和參與,進一步了解民族文化和民族風情,促進民族文化的傳播和發展。
通過大力開展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旅游,可以極大地豐富旅游文化的內涵,進一步促進民族文化旅游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推動旅游產業體系的完善;可以帶動少數民族群眾的廣泛參與,增進文化信息的交流,提高他們的收入,振奮民族精神,增進民族自豪感;可以進一步落實旅游開發與民族地區的扶貧相結合的方針,促進民族地區的脫貧致富;可以促進對民族傳統體育文化的挖掘整理工作,使民族體育研究工作進一步科學化、規模化,有利于民族體育的繼承和發揚。
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文化是體現民族風情的重要方式,只有將風光旅游和風情旅游結合起來,才能使人們沉醉于山光水色的同時,領略少數民族風俗習慣以及豐富的特色文化,少數民族旅游產業化的發展,可以使用賺取的資金促進自身的發展,同時也能夠為少數民族傳統體育的發掘、整理、研究等工作提供資金及支持。
2.開發利用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旅游資源的可行性
我國得天獨厚的少數民族體育旅游資源,為其開發利用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我國歷史悠久的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文化從不同角度和側面,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各民族的社會、歷史、政治、經濟、文化、宗教、風俗、心理等,是各民族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中華民族燦爛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對這種獨特的旅游資源的開發和利用,無疑會對現有的民族旅游資源、內容、形式和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更新、發展起到積極地促進作用。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喜愛尋奇獵勝,。地區、民族間強烈差異是激發旅游者動機的重要因子,差異性越大,其吸引力越強。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項目集競技、健身、藝術、科考、娛樂等多功能于一體,具有鮮明的獨特性、廣泛的民俗性、良好的健身性、強烈的娛樂性和觀賞性等。可通過讓旅游者參與其中,達到健身、享受、了解民族風情風俗的目的。同時,滿足不同年齡、不同性別、不同職業的游客的各種心理和生理需要,起到增長知識、延年益壽 的功效。良好的旅游環境和客源是開展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旅游業的根本保障。我國少數民族地區得天獨厚的民族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為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旅游的發展提供了廣闊的前景。我們偉大的祖國山河壯麗,民族眾多,風情各異,到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進行風光旅游,貪圖那里的湖光山色,民俗風情,極富詩情畫意,令人流連忘返。而作為人文旅游資源重要組成部分的民族體育,具有很強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可以讓游客親身體驗民族體育給人們帶來的喜悅和激情。
在市場經濟中,任何一個產業部門要得到生存和發展,它所生產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必須有市場,必須能夠銷售出去。對旅游業來說,其市場就是客源,游客是旅游業的生命線,沒有游客就沒有旅游業。現在“求新”、“求變”、“求樂”是人們外出旅游的重要動機。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旅游則能很好地滿足人們的這種獲取新感受、新體驗、愉悅身心的需求。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旅游既具有濃郁 的民族風情和地方特色,同時又多與娛樂相結合,將會受到越來越多的游客的喜愛。廣闊的客源市場,旺盛的需求,將會促進少數民族傳統體育旅游業的不斷擴大、產業化進程日益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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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造型藝術;原始信仰;毛皮文化;民間文化
北方少數民族服飾造型藝術來源于各民族特定的社會結構和文化結構所形成的審美意識,來源于少數民族同胞獨特的思維方式和造型意識。在人類社會發展之初,漁獵狩獵活動是人們求得生存、延續生命的主要條件,并創造了人類原始文化。北方少數民族民間造型藝術,大致可分為三類:一是原始信仰(包括薩滿教文化、信仰文化等)藝術;二是毛皮、獸皮文化藝術;三是魚皮文化藝術。
1 北方少數民族服飾造型的原始信仰藝術表現
薩滿教是我國北方少數民族信奉的宗教。滿族、蒙古族、赫哲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達翰爾族等民族都信奉以“萬物有靈”為思想基礎的薩滿教。薩滿服飾是薩滿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每一件薩滿服飾上,都蘊涵著薩滿的鬼魂觀。在鄂倫春族中,共發現了九種不同的薩滿服飾。盡管這些薩滿服飾屬于不同地域、不同部族、不同歷史時期的遺存,在飾物造型和裝飾圖案上也有著一些差別,然而它們對自然崇拜的造型特征卻有著驚人的一致。在北方民族的狩獵活動中,鹿是重要的獵取對象。薩滿神冠上都有聳立挺拔的鹿角(有的在雙鹿角之間塑銅鳥)冠下額前飾流蘇。薩滿從鹿的角斗中得到啟發,在做法時佩戴鹿角代表神靈與鬼神相斗。薩滿神冠后面飾以紅、黃、藍三色布飄帶,分別代表了火神、山川大地和天空河流。
北方游牧民族受生產方式所限制,多以獸皮為原料加工制作服飾。將去毛的光板本色皮,放入柞樹皮熬煮的水中進行染色,縫制成袍后還要在衣服上裝飾銅或鐵制作的配飾,神裙帶及飄帶上多飾以蛇、熊、狼、蛙、蜥蜴等動物造型,在袍擺飾以各色布帶皮帶或銅鈴。薩滿在族群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上界天堂,中界人間,下界鬼神,人們相信薩滿能溝通神靈,生病、受災都要求薩滿跳神。薩滿服飾主要有神冠和神衣,神衣包括上衣、圍巾、神裙、鞋襪、被褥等,薩滿服飾的色彩、圖案、紋飾造型各異,具有特定的象征意義和審美表現力。
2 北方少數民族傳統毛皮服飾造型文化藝術
鄂倫春民族是一個從原始社會一步跨入社會主義社會的民族,這個只有幾千人的民族,沒有太多的受到人類社會文明進程的襲擾,最大限度的保持了其原始的與狩獵生活息息相關的裝飾藝術的單純性和獨特性,因而,鄂倫春民族的裝飾藝術可以作為研究中國北方狩獵民族古老裝飾藝術的“活化石”。以鄂倫春族、鄂溫克族、達斡爾族為代表的生活在大小興安嶺地區和內蒙古草原的北方狩獵民族,衣食住行依賴于原始狩獵生產,他們創造了北方毛皮裝飾藝術。
毛皮制品加工首先要鞣皮,其次是剪裁,最后用馬鹿、駝鹿、狍筋等制成的獸筋線進行縫制。“毛皮文化”因各民族的民俗文化、審美多樣性而有著豐富的內容,毛皮制品有皮袍、皮衣、皮褲、皮帽、皮靴、皮包以及各式皮具,大致可以分為三大類:毛皮鑲嵌工藝類;皮袋、皮包工藝類;毛皮服飾類。
鄂倫春族在長期的生產生活中,熟練掌握了毛皮鑲嵌的工藝技巧,不論是造型設計還是裝飾紋樣的組合都已到了嫻熟的地步。毛皮鑲嵌工藝可以制作服飾、鞋帽、手套及各種包袋等,多以狍子毛皮、灰鼠毛皮、鹿獸毛皮為原料,將不同質地、顏色、花紋的毛皮組合排列鑲嵌圖案,制作工藝可以分為兩種形式:一是在板皮上繡出各種主次分明的幾何紋、云卷紋圖案,主紋四周鑲嵌幾何形色塊。多在服飾中間以刺繡的形式作適合紋樣,以二方連續的毛皮圖案作為邊飾,形成了以四周粗獷的皮毛色塊烘托纖細秀麗的刺繡紋樣,從而形成強烈的質地與紋樣的對比,其中以鑲嵌象征愛情的“南綽羅花”最為流行。第二種是將不同毛色的幾何形原料鑲嵌組合,這種形式多為各種毛色等量、均衡排列的四方連續骨架形式。各種獸皮在他們精心設計和巧妙使用后,成為兼具實用功能與審美功能的毛皮藝術品,在北方少數民族傳統服飾藝術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3 北方少數民族兼具實用與藝術的魚皮服飾文化
在北方少數民族中,赫哲族是唯一使用魚皮制作服飾的民族,被稱為“魚皮部落”。赫哲族是全世界穿用魚皮服飾時間最長的民族,是世界范圍內唯一一個至今仍有魚皮制作技藝傳承的民族。赫哲族的魚皮服飾文化是北方少數民族最具特色的傳統民族服飾,是赫哲族人民用自己的聰明才智適應自然、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為人類服飾文化做出的卓越貢獻。
赫哲人在長期的實踐中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根據魚皮的厚薄、軟硬等特性結合魚皮的自然紋理,用不同魚種的魚皮制作不同的衣物和器具。赫哲族傳統魚皮服飾主要包括長袍、短衣、套褲、鞋、襪子、手套、袖帶以及綁腿等。制作衣袍的魚皮可以選用鰉魚、大馬哈魚、鯉魚、草根、白魚、鰱魚等,鞋靴一般選用懷頭魚、哲羅魚、狗魚、細鱗魚等魚皮制作。從選魚到服裝制作完成,要經過剝皮、晾曬、鞣制、裁剪、拼接、縫紉、染色和貼飾等數道復雜的工序。首先將三、四尺長的魚皮完整的剝下來、去鱗晾干,用木棒捶打柔軟;其次用刮刀將魚皮上的雜亂纖維刮干凈,將不整齊的邊角剪掉,根據魚皮的顏色深淺、自然紋理進行拼接、縫紉成衣;最后用植物染料染色和裝飾。
魚皮長袍、短衫是赫哲族魚皮服裝的典型代表,其式樣類似于旗袍,偏襟或對襟,男女老幼皆可穿著。赫哲人喜歡用鰉魚皮制作長袍,因為鰉魚皮的厚度堪比牛皮,張幅較大,剪裁拼縫較簡單,保暖性和耐磨性都遠勝于其他魚皮。赫哲族的魚皮衣袍上半身大都染成紫色,在衣領處、衣襟處、袖口處用各種各樣的云紋、花鳥、山水、風景圖案和許多海貝、魚骨、銅鈴、珠子等裝飾物進行裝飾,還在背面有貼綴或拼接的呈左右對稱的魚皮剪刻裝飾圖案。下擺處用紅色、紫色、白色滾邊,造型粗獷、奔放、古樸、自然。赫哲服裝不但精美,它還具有輕巧、抗寒、抗濕、耐磨、防水等特點。輕巧細薄的魚皮衣,不僅面料為魚皮,就連縫衣服的線也用魚皮制成。魚皮線細如尼龍絲,柔韌耐用、針腳細膩,也使得赫哲人的傳統服飾縫合工藝不同于北方其他少數民族皮革服飾制作。魚皮服飾造型優美,色彩分明,集穿著與裝飾于一體,融實用與藝術于一身。
這三大類文化藝術基本上包含了北方少數民族狩獵時代的精神文化和物質文化兩大方面。北方少數民族傳統服飾造型藝術,是服飾文化與民族習俗、民族傳統、民族意識等相互交織、滲透、聚積的綜合反應,是富有本民族特色的傳統審美文化體系的歷史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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