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6-29 16:4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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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價值 價值評估 關鍵問題
企業的價值評估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基本要求,隨著中國市場經濟的形成及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企業并購、改制以及企業股權的轉讓等狀況時有發生,不同的經濟活動主題也開始要求企業價值評估。由于中國企業價值評估理論的相對滯后、市場環境的多重制約以及評估人員素質問題等,導致企業價值評估在實踐過程中還存在一定的問題,其中一些關鍵問題需要重點強調。如何推動我國評估行業的發展,加快國內企業評估與國際的接軌是擺在企業價值評估研究領域的重要問題。
一、成本法的使用
成本法的基本評估思路主要是通過對企業所有資產值及扣除負債價值后的企業價值進行估測,這種方法并不能有效把握一個持續經營企業的整體性價值,很大程度上忽視了組織化資本的影響,因此評估的結果缺乏一定標準確定,所以現階段國際上并不認可此種評估方法。但如果根據《企業價值評估指導意見(試行)》對持續經營的企業否認成本法獨立使用進行商榷,則某種條件下,持續經營企業采用獨立成本方法對企業價值進行評估則擁有的有效的基礎。從托賓的q理論角度分析,在充分的競爭市場中,如果信息是全面的,則不考慮交易成本的因素,企業可以自由的進入某一行業,同樣也可以自由的退出某一行業,企業也不存在可以帶來某種超額收益的技術或者專利,此時的q值為1,也就是企業的市場價值與重置成本相等;而如果q值不為1,則套利活動會導致企業的市場價值與重置成本趨同。雖然這種完全的競爭市場是不存在的,但還有部分企業其市場環境類似于完全競爭市場,因此其市場價值與重置成本基本相同。通過這種分析可以得出結論,認為成本法極容易忽視企業的無形資產,如果企業無無形資產或者很少有無形資產,則成本法能較準確的評估出其價值。
分析現階段中國的市場狀況及企業發展狀況可以發現,中國的企業壽命相對較短,市場體制還不完善,而且企業價值評估缺乏科學的標準與專業的評估人員,如果采用收益法則很有可能出現加大偏差,因此現階段還不適宜摒棄成本法的應用。
二、非股份制企業價值評估
(一) 企業的類型與企業價值評估
從中國企業的組織形式角度分析可以發現,現階段中國的企業主要包括股份制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以及合伙企業三大類,其中股份制企業占到約43%的比例。現階段,學術界關于股份制企業的價值評估問題研究相對較多,而較少關注個人獨資企業及合伙企業的價值評估,而且在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的《企業價值評估指導意見(試行)》中也主要是針對股份制企業的價值評估規范問題進行的指導,個人獨資及合伙企業不包括在內。
(二) 股份制企業與非股份制企業的差異性分析
第一,債權人與權益投資人所承擔的風險差異性。一般非股份制企業中權益投資人所需要承擔的責任是無限制的,而股份制企業內部的股東則按照其投資的資金額度承擔有限的責任,因此非股份制企業債權人所承擔的風險相對要高;
第二,權益轉讓的流動差異性。股份制企業中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進行轉讓,選擇全部或者部分出資,股東也可以向股東之外的其他人轉讓出資,但前提是經過過半股東的同意;對于股份有限公司來講,股東只需要在合法證券交易所進行股份的轉讓即可。在合伙企業中,合伙人如果向合伙人之外的人轉讓企業的財產,則必須經過全體合伙人的同意,同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可有優先受讓權;在個人獨資企業中,投資人可以依法對其權利進行轉讓。從權益轉讓市場的現狀分析,可以發現其為股權的較好流動提供了良好的條件,而非股份制企業的權益轉讓相對股權交易則相差較多。
第三,企業所有者的價值創造差異性。股份制企業內部的經營權與所有權是分開的,一般股東享有企業的所有權,但其實際的經營權并非股東行使,所以企業在創造價值的過程中,股東所發揮的作用相對較小。而分股份企業中,所有權與經營權的結合使得所有者在企業中能夠發揮較大的作用。
三、持續經營企業價值評估過程中關于價值類型的選擇
企業價值評估的作用主要表現為在產權的變動與交易過程中獲取交換價值意見,不同價值類型會有不同的評估值,因此企業的評估人員需要對委托方負責,以實現企業的最大化價值。通常那些在持續經營中的企業,很多評估人員一般會簡單的操作并運用持續經營假設,用持續經營的價值對企業的價值進行單向評估,可事實上持續經營的價值不一定會比非持續經營的價值大,而且在還會出現持續經營價值低于非持續經營價值的狀況,因此加入權益人有權利啟動被評估企業的清算程序,則注冊資產評估時需要根據委托,對評估對象進行分析。
四、結論
綜上所述,隨著中國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與企業的迅速發展,企業評估的需求也開始逐漸增長,因此中國需要充分重視企業價值評估的功能與重要性,針對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發展狀況、企業實際發展狀況進行有針對性的企業價值評估,最終探索出一條適合中國國情與實際發展的企業評估理論與方法。
參考文獻
Paton早期在Accounting Theory中提出的假設。會計學家Paton在其會計理論一書中提出了會計假設名詞,他認為現代會計必須有一些基本的前提和假定來支持會計人員對價值成本收益等作出特定結論。他提出了七項會計假設:經營主體,持續經營,資產負債表恒等式,財務狀況與資產負債表,成本與賬面價值,應計成本與收益,期后影響。。雖然會計假設很早已經提出,但是在以后并沒有得到普遍適用。
Paton/Littleton在《公司會計準則緒論》中提出的概念。1940年Paton和Littleton在爾頓合著的《公司會計準則導論》中對以上假設進行了重述,在此書中Paton/Littleton把假設(Postules)改為假定(Assumptions),認為會計上的基本概念或命題就其自身而言很大程度上就是假定。此書確立了會計假設在財務會計理論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Mnoontiz的The basic postulates of accounting表述的三類假設。1961年會計研究部(ARD)的主任莫里斯.穆尼茨(Maurice Moonitz)發表了《會計的基本假設》(ARS No.1:The Basic Postulates of Accounting,1961)該研究文集提出了3類14項基本假設,把會計假設分為A類、B類和C類三項。盡管此文獻存在著或多或少的缺陷,但仍不失為會計研究的集大成者,它系統詳細地分析說明了三組不同的假設,建立起一個會計假設的完整體系,可以這樣說ARS NO.1是會計假設研究的頂峰之作。
Wolk等人在Accounting Theory a conceptual and institutional approach 中提出的假設。 Wolk、Francis和Tarney在1992年合著的《會計理論》中提出了四項假設:持續經營或經營的連續性(Going concern or Continuity );會計分期(Time Period );會計主體(Accounting Entity);貨幣性單位(Monetary Unit )Wo l k等人提出的四項基本假設已被美國會計界所認可。
Belkaoui 在《會計理論》第四版提出的會計假設。Belkaoui認為發展會計假設等概念是會計中最艱巨和困難的問題之一。Belkaoui提出四項會計假設這四項同一般會計理論著作中的提法并無多少差異,只是順序有所不同:主體假設:他把企業定為有別于所有者和其他企業的會計主體,規定了會計人員服務的范圍,限定了財務報表的對象、事項以及屬性的數量;持續經營假設:此假設反映了與主題所有利益關系的愿望,還可以用來支持利益理論,因為對未來利益的預期才能使管理當局著眼于未來;計量單位假設:在企業發生的交易或事項中,必須進行交換,交換的媒介是貨幣;會計期間假設:使用者的需求既是目標的一部分,也是制約財務會計的環境因素。為了定期披露企業財富的變化產生了會計期間。
美國會計文獻中對會計假設的研究發展很快,但是由于受實證主義的影響,在概念使用上極為混亂,會計假設的描述方面很不一致。雖然世界各國對會計假設的認識及內容有很大不同,但是大家公認的會計假設的內容包括:會計主體(accounting entity),持續經營(going concern)、貨幣單位(money unit)和會計期間(accounting period)這四項會計基本假設是與“實體企業”經濟環境基本適應的。在新的社會經濟環境下,四項會計假設都面臨挑戰,它們將會被賦予新的內涵、得到新的發展。我國會計學界經過了廣泛的討論在1992年l1月財政部頒布了《企業會計準則》中采用了四項會計假設,即會計主體、持續經營、會計分期和貨幣計量,并以會計前提的名義表達了會計假設的基本內容。這四項會計基本前提是人們在會計實踐中長期奉行,無需證明便為人們接受的會計工作前提。現在,隨著知識經濟在我國的興起,這四項傳統假設也受到了越來越多的抨擊。
會計假設的起源及面臨的挑戰
會計主體假設。會計主體是指會計工作為其服務的特定單位或組織,是會計人員進行會計核算時采取的立場以及在空間范圍上的界定。主體假設規定了會計人員服務的范圍,限定了財務報表的對象、事項以及事項屬性的數量。會計主體假設的起源大約在15世紀左右,當時業主投資與企業投資開始分離,這種分離,客觀上要求會計不僅記錄和反映業主財產的變化,還要反映以組織為主體日常收支及經營成果,這就需要確定會計空間范圍,會計主體假設由此產生。直到現今,傳統的企業會計只核算企業范圍內的經濟活動,并向有關方面提供會計信息。
新的知識經濟環境下會計主體假設表現出很多的局限性,主要有以下方面:
知識經濟下出現了與傳統的會計主體不同的新的特殊主體。知識經濟出現了網上公司(無實體公司)、臨時性項目組織等這些與傳統的會計主體不同的新的特殊主體,并隨著跨國公司和企業規模的擴大,會計主體的概念變的模糊,其界限越來越難以把握。
會計主體產生了異化,在市場經濟的環境下隨時破產的風險,一旦破產,會計主體就變為清算組,以清算組為會計主體進行的核算稱為破產會計。會計主體跨越多個法律實體,透過各公司間的法律關系而把該群體視為一個單一的經濟單位。
近年來,世界各國出現企業合并浪潮,客觀上要求會計對企業集團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資金變動情況加以核算和反映,會計主體跨越多個法律實體。
知識經濟下企業社會成本、社會績效考核及人力資源信息已不可能停留在傳統的會計實體中,需要延伸到企業的外部。在傳統的工業經濟時代,以企業為主體編制的三大報表基本能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但在知識經濟下其本身的特點決定了原三大報表在提供會計信息時的不完整性、局限性。
由于以上四個因素使得會計主體假設面臨著空前的挑戰,使得會計主體有極大的不確定性,并使得會計主體的概念模糊,界限越來越難以把握。
持續經營假設。持續經營假設是指,如果不存在明顯的反證,一般都認為企業將無限期的經營下去。在可以預見的將來,企業將會按當前的規模和狀態繼續經營下去,不會停業,也不回大規模削減業務。17世紀以來股份公司的逐步創立導致了持續經營假設的形成.當時英國連續不斷的海外貿易大量需要永久性資本,把企業是視為持續經營。起初的公司在每次航行時發行有限期的股票,結束后進行清算。后來公司開始出售為期四年的認股單,并逐步發展為擁有永久性資本的持續經營公司。可以說,股份公司的出現使持續經營觀念具有法律效力。18世紀產業革命的工業生產使這一觀念得到發展,到19世紀被制造商們廣泛采用后,持續性就以現代的形式出現了,成為構建會計理論的一大假設。
知識經濟時代下持續經營假設的局限性凸顯出來,持續經營面臨著更多的非持續經營的挑戰:
知識經濟時代下風險與不確定性的空前增加挑戰持續經營假設,網絡企業等流動性強的虛擬組織可能今天在明天無的狀態也使得持續經營假設受到更多非議。
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后,持續經營假設已不復存在,應立即終止經營假設,取而代之的是“清償假設”,并在此基礎上進行資產的評估、變現和債務的清償。
會計分期假設。會計分期是指將一個企業持續經營的生產經營活動劃分為一個個連續的、長短相同的期間。這一假設規定了會計對象的時間界限,將企業連續不斷的經營活動分割為若干短時期,以便于及時提供會計信息,是正確計算收入、費用和損益的前提。會計分期假設是基于持續經營假設產生的。在18世紀時期產業革命要求會計信息應及時上報,在一定的時間間隔內編制報表,年終再編制年終報表。因此,公司的持續經營導致了會計報告的定期性。兩者互為前提互相補充,從一定意義上說,前者甚至更為重要,因為首先存在持續的經營活動,才有必要和可能進行會計分期。會計分期依賴于持續經營,持續經營需要會計分期。
知識經濟時代無論是從投資者對企業信息的及時需求,還是從加強對企業風險監控的角度看,傳統的以年、季、月為時間長度劃分的會計期間都已無法滿足時代的需求。因而知識經濟時代下會計分期的局限性更加的突顯出來:
計算機技術的高度發展及應用,為縮短會計分期在技術上提供了條件,變“歷史信息”為“即時信息”而各時點的報告連在一起,可以連續反映一個企業經營過程的全貌。
虛擬公司存續時間的長度有不確定性的情況下,尤其是在存在時間很短的情況下,己不符合傳統的會計分期。
企業破產后已無分期核算經營成果,分期編制會計報表的必要,破產會計核算是一次性的,不存在持續性和周期性的核算,建立在持續經營假設基礎上一系列會計處理方法和原則在會計期間不確定的前提下也不再適用。
信息需求的及時性,對會計分期提出了更大的挑戰。在網絡時代,計算機強大的運算能力以及網絡迅速的傳輸功能,克服了會計數據搜集和處理的障礙,以往需要幾個月時間才能做出來的報表在瞬間即可形成,而且信息使用者也可以通過互聯網在線查閱財務會計信息,會計分期已失去意義。
貨幣計量假設。貨幣計量假設認為,會計是企業對可按貨幣計量的經營活動進行計量和傳遞的過程。這一假設規定了會計的計量手段,指出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及其成果可以通過貨幣反映。它暗含了兩層意思,即幣種的唯一性和幣值的不變性。古代會計只反映商品的變動,公元前630年,希臘人發明了鑄幣,開始采用貨幣作為通用的計算單位。11~14世紀隨著西歐經濟的發展、商業交易開始按貨幣單位來記帳,并延續到今天。
貨幣計量以幣值穩定或幣值變化甚微或假定其變化不重要作為其附加條(幣值不變假設)是貨幣計量假設自身帶有的局限性,隨著新經濟的到來,其局限性越來越多的表現出來:
物價的頻繁變動動搖了作為歷史成本前提的“幣值穩定”假設。會計報表上以現時價格計量收入,卻以歷史成本計量費用,在通貨膨脹的情況下,則不能正確地計量收益,由此產生了物價變動會計和現時成本會計。
以貨幣計量不能表現諸如企業員工素質、產品質量、企業的市場競爭力等信息,使會計信息局限于貨幣性和定量性。非財務信息在會計中沒有的到應有的反映,導致會計信息的使用價值降低。
電子貨幣的出現加快了國際間資本的流動速度,資本市場交易更活躍,資本決策可以在瞬間完成。因此,貨幣計量假設也受到了很大的沖擊。
企業在持續經營狀態下對資產負債均以歷史成本或實際成本發生額計價,進入破產程序后,盡管破產企業會計核算需要用貨幣單位對財產、債權等進行確認、計量、記錄扣報告,但是在持續經營狀態下的計價原則已失去了原來的意義,代之以清算計價或同時使用清算價值、公允價值等,以適應清算不同財產的計量需要。
會計假設的未來發展
會計主體假設的構想,會計主體應當由現行的絕對實體向相對主體轉化,以“經濟利益相關的聯合體”代替“會計主體”。過去我們過分的強調絕對實體信息使用觀,但在未來信息時代高速發展的時候只要是為了共同的經濟利益而相互協作的聯合體都應當將其視為會計主體。
持續經營假設的未來構想,面臨信息時代網絡經濟的影響和挑戰,我們可以設想將會計核算建立在臨時性經營的假設之上。企業的經營活動的暫時性看成是絕對的,而企業的持續經營看成是相對的,是在相對的時間內的持續而不是傳統持續經營假設規定的在可預見的將來持續經營。
一、國有企業改制中,評估基準日至產權交易(割)日期間的盈虧歸屬問題
(一)問題的提出
國有企業實行公司制改建,國有資本持有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格的評估機構,對改制企業(即實行公司制改建的國有企業)所涉及的全部資產及負債進行評估,并將資產評估結果作為國有資本持有單位出資折股的依據。實踐中,作為出資折股依據的資產評估結果確定后,自評估基準日至產權交易(割)日即公司制企業設立登記日①總有一段時間,該期間形成盈虧的歸屬問題成為評估與會計實務中的重點與難點。對此,《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資委的通知》([2005]60號)和《財政部關于印發的通知》(財企[2002]313號)中均規定,自評估基準日到公司制企業設立登記日的有效期內,原企業盈利而增加的凈資產,應當上繳國有資本持有單位,或經國有資本持有單位同意,作為公司制企業國家獨享資本公積管理,留待以后年度擴股時轉增國有股份;對原企業經營虧損而減少的凈資產,由國有資本持有單位補足,或者由公司制企業用以后年度國有股份應分得的股利補足。這一規定在規范企業公司制改建過程中涉及的國有資本管理與財務處理行為等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二)對期間盈虧歸屬問題的不同認識
現階段,相關部門、國有企業以及中介機構對期間盈虧歸屬問題的不同認識主要集中在自評估基準日至公司制企業設立登記日原企業實現利潤的歸屬與分配問題上,即經營利潤是由國有資本持有單位即原股東享有,還是由公司制企業的新老股東共同享有;而對于原企業經營虧損情形下的相關國有資本管理與財務處理的認識基本統一,即經營虧損應由原股東承擔并按規定補足。所以,本文重點圍繞期間利潤歸屬的不同認識進行探討。目前大致存在以下兩種觀點:
觀點一:企業改制中,通常按照業務、資產、人員匹配的原則將符合產業發展政策、具有一定競爭優勢的一個或幾個業務作為主體,設立擬在資本市場建立融資平臺的股份公司。這樣,自評估基準日到公司制企業設立登記日期間,投入擬設立公司的業務實際仍然在正常運營,其業務的資產、負債的價值量發生變化,產生經營盈虧,從而導致在評估基準日所確認的評估凈資產數額發生變化。而該部分沒有納入到評估的資產范圍中,且交易未完成,原股東必須保證在公司制企業設立登記日要如實投入出資協議中承諾的折價入股的凈資產數額。對此,無論采用哪種資產評估方法的結果作為出資折股的依據,在公司制企業設立登記日之前,原企業投入資產的所有權并未轉移給公司制企業,資產仍在原企業的報表上核算,相應的經營業務后果由原企業承擔,因此,期間利潤都應歸原股東享有。該觀點與[2005]60號和財企[2002]313號的規定基本一致。
觀點二:企業實行公司制改建的資產評估結果確定后,采用不同資產評估方法的結果作為出資折股的依據,對應期間利潤的歸屬與分配處理是不同的:以成本法或市場法確認的評估結果作為出資折股的依據時,由于對應的經濟行為尚未完成,期間利潤應由原股東享有;以收益法確認的資產評估結果作為出資折股的依據時,該評估結果已經包含了評估基準日以后的未來預期收益,所以,期間利潤應由新老股東共同享有。
(三)收益法結果作為出資折股依據時的期間利潤歸屬分析
上述可見,針對期間盈虧歸屬問題分歧的核心,集中在收益法結果作為出資折股依據時的期間利潤是否應歸原股東享有。我們認為,以市場價值作為評估價值類型的情形下,作為出資折股的依據,不同評估方法的評估結果并不是期間利潤歸屬確定的依據。無論采用何種評估方法的評估結果作為出資折股依據,期間利潤均應歸原股東享有。理由有四,分析如下:
理由一:同一價值類型下不同資產評估方法是從不同的途徑反映資產價值,并無本質差異。
從評估基本理論上講,評估方法雖然思路不同,但都是從不同角度揭示和反映資產價值的途徑。無論采用哪種方法,所評估的資產范圍是一致的,所以都能夠滿足評估目的的需要。由于資產評估工作基本目標的一致性,在同一資產的評估中可以采用多種方法。如果使用這些方法的前提條件同時具備,而且評估師也具備相應的專業判斷能力,那么,多種方法得出的結果應該趨同。這就是說,對于特定經濟行為,在相同的市場環境中,在市場價值類型下,對處于相同狀態下的同一資產進行評估,不同評估方法定價的資產范圍是一樣的,其評估值也應該是客觀一致的。這個客觀的評估值不會因評估人員所選用評估方法的不同而出現截然不同的結果。如果采用多種方法得出的結果出現較大差異,可能來自于某些方法的應用前提不具備、分析過程有缺陷、某些支撐評估結果的信息不充分或評估師的職業判斷有誤等原因。
可見,對改制企業所涉及資產進行評估時,無論采用成本法、市場法還是收益法,都是服務于同一評估目的,且評估的資產范圍都一致,在方法運用合理前提下的評估結果應該是趨同的,其結果作為出資折股的依據時無本質差異。因此,資產評估方法使用的差異,不應對期間利潤歸屬的判斷產生直接影響。
理由二:“以利求本”思路下的收益法評估結果,對應的是產生收益的資本,而不是收益折現累加本身;量化結果形式上是收益流的現值之和,實質上是為產生該收益流所投入資本的價值。
收益法,是通過“未來持續獲利”倒算得出獲得該未來收益所必需的資本(評估對象)價值——投資性資產價值的思路,即“以利求本”。得出的結果是產生未來收益所需資本的價值,而不是收益本身。現金流(自由現金流)的折現值不是現金流(自由現金流)的現在值,利潤的現值也不是利潤的現在值。道理很簡單,折現率是資本和利潤的轉換工具,而不是現在利潤和未來利潤的轉換工具。盡管折現率有“時間先后”的內涵,但資金時間價值本身就是資金的成本,折現率的本質是資本報酬水平,是資本和收益的橋梁。
從基本公式分析也不難看出這一點,中,P(企業經營性資產價值)并不簡單是A(企業未來收益)的現值,即未來利潤的當前值,而是通過報酬率——折現率 r 返算出來的產生收益的資本。當然,如果折現率是單純的資金時間價值的范疇“現值率”的話,那么A和P就僅僅是同一貨幣的現值和終值了。
因此,收益法的評估結果,形式上是未來收益(自由現金流、利潤等)的現值之和,實質上是產生這些未來收益(自由現金流、利潤等)所需要投入資本(評估對象)的價值。收益法評估未來收益折算投資資本時,如果不考慮新股東投入資產(資本)、或者因新股東進入改變資本結構等情形,其評估結果當然全部是原股東的投入資產。這顯然也說明,收益法考慮了期間利潤,但得出的評估結果是獲得該利潤所投入的資本,這當然應是原股東必須得到的。至于新股東支付了該期間利潤對應的資本對價,以后獲取多大的利潤,則完全取決于經營報酬水平。
總之,不能混淆未來利潤和獲得該利潤投入資本兩者的關系,也不能將未來利潤的現在值與獲得該利潤投入的資本劃等號,這是解決不同認識的根本所在。
理由三:收益法評估市場價值是基于被評估企業保持基準日狀態持續經營(或同行業正常經營狀態)這一假設前提;其對企業價值的判斷,是基于對評估基準日被評估企業存量資產現實(或同行業正常經營狀態下)運作的判斷,并未考慮特定投資主體給新產權主體(改制后企業)帶來的特別貢獻。
通過估測被評估資產未來預期收益的現值來判斷資產價值,是運用收益法對企業價值進行評估的基本思路,企業具有持續的獲利能力是其必要前提。評估操作中,應正確模擬企業存續環境,綜合考慮影響企業盈利能力的各種因素,客觀、公正地對企業的未來收益作出合理的預測。
必須首先明確的是,企業的預期收益既是企業存量資產運營的未來收益,也是未來新產權主體經營管理的收益。兩個方面在經營規劃、資本結構、經營管理方式等的不同,直接決定了不同的未來收益結果。
從評估實踐分析表明,對于企業預期收益的預測,是以企業的存量資產為出發點的,反映的是企業按現有生產經營方式或發揮企業各項資產正常效能的持續經營下的收益預測。鑒于當前企業實行公司制改建時,一般采用市場價值作為國有資本持有單位出資折股的依據,所以對企業價值的判斷,只能基于對評估基準日企業存量資產現實或正常運作的合理判斷,而不是基于特定投資主體對新產權主體特別貢獻狀況下的估測。因此,特定投資主體對被評估企業預期收益的貢獻,也不應成為預測企業預期收益的影響因素。從這一角度看,對于企業預期收益的預測,應以企業的存量資產為出發點,以反映企業的正常盈利能力為基礎,本質上是對企業未來持續經營假設前提下正常的收益預測。
可見,以收益法確認的市場價值作為出資折股的依據時,其僅考慮了原企業在評估基準日的存量資產在持續經營假設前提下運營的未來預期收益,并未涉及這些資產與特定投資者結合后在公司制企業這一新產權主體狀況下包含特別貢獻的未來預期收益。因此,期間利潤不應由新老股東共同享有。
理由四:以收益法常用模型例證期間利潤歸原股東享有的合理性。
期間盈虧歸屬的安排,考慮的主要因素是保證交易對象所包含的內在要素資產(企業凈資產)在評估基準日和交易日其原始(賬面)價值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如前所述,資產評估結果確定后,自評估基準日至公司制企業設立登記日尚有一段時間,所以,假設在公司制企業設立登記日再進行一次資產評估,其評估結果與評估基準日的結果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如果相同,似乎以資產評估結果作為國有持股單位出資折股的依據就不應當存在爭議;但如果不同,則好像會造成他人誤認為國有持股單位出資不實,從而引發爭議。
其實,同一評估對象不同時點的評估值存在不同是正常的。從邏輯上講,這與是否考慮期間盈虧歸屬并無關聯關系。其對經濟行為的影響是,根據影響價值變化的大小而決定是否需要重新評估確定對價的問題。
現實操作中,不同時點“評估值”的差異,通過兩種方式進行約束,一是評估報告中載明的“評估基準日以后的有效期內,如果資產數量及作價標準發生變化時”的處理方式;二是避免期間過長使得不確定性增加而規定的“報告使用有效期為一年”。
在這兩種約束方式下,不同時點采用收益法評估的結果會是怎樣的呢?
下面以企業價值評估中收益法的幾種常用模型為例②進行分析。
1. 持續經營假設前提下的年金法
當目標企業長期經營收益比較穩定的情況下,適用年金法。其基本公式為:
式中:P —— 企業評估價值
A —— 企業年金
r —— 折現率或資本化率
例證1:假設某改制企業永續經營,且經營比較穩定。在評估基準日2010年12月31日預測該改制企業所涉及資產的未來收益能力時,按穩健估計其今后每年的凈利潤(為簡化處理,收益口徑取凈利潤)為100萬元,且可全部供股東分配。評估人員根據該企業的行業特點及評估基準日的宏觀經濟運行情況,判斷其折現率及資本化率均為10%。則運用年金法估測該改制企業所涉及資產持續經營的市場價值為萬元。假設在公司制企業設立登記日2011年12月31日,對原企業所涉及資產再進行一次資產評估,且近一年間未發生資產評估重大期后事項,則其持續經營的市場價值仍然為萬元。
由此可見,對于適用年金法進行評估的改制企業,如果自評估基準日至公司制企業設立登記日未發生資產評估重大期后事項,則以收益法確認的資產評估結果不會受到評估具體時點的影響,其作為公司制企業設立登記日國有持股單位出資折股的依據不存在爭議。而這種情況下,期間利潤歸原股東享有也就理所當然。續上例,該改制企業所涉及資產在2011年度創造的100萬元利潤應歸原股東所有,否則如果將其歸于新老股東共同所有,該改制企業完全有理由在公司制企業設立登記日重新進行評估,并以同樣1000萬元的評估值作為新時點出資折股的依據,用以避免期間利潤歸屬與分配的爭議。
2. 持續經營假設前提下的穩定遞增模型
成長型企業發展潛力大,收益會逐步提高。假定成長型企業未來若干年的收益將在某個水平上,每年保持一個遞增比率時,適用穩定遞增模型。其基本公式為:
式中:g —— 穩定遞增比率,且g
例證2:假設某改制企業永續經營,具有高成長性,無論是其所在行業還是企業自身都具有較強的發展潛力。經分析認為,該改制企業所涉及資產未來若干年的凈利潤將在100萬元的基礎上,每年保持5%的增長。評估人員根據該企業的行業特點及評估基準日的宏觀經濟運行情況,判斷其折現率為10%。則運用穩定遞增模型,估測該改制企業所涉及資產持續經營的市場價值為萬元。假設在公司制企業設立登記日2011年12月31日,對原企業所涉及資產再進行一次資產評估,且近一年間未發生資產評估重大期后事項,則其持續經營的市場價值應為萬元。較之評估基準日,該改制企業所涉及資產的市場價值在近一年間增加了100萬元(除第一年企業的可供分配的凈利潤外)。
由此可見,對于適用穩定增長模型進行評估的改制企業,如果自評估基準日至公司制企業設立登記日未發生資產評估重大期后事項,則以收益法確認的資產評估結果在兩個時點會存在差異。續上例,該改制企業所涉及資產在2011年度創造的100萬元利潤應歸原股東享有,否則如果將其歸于新老股東共同所有,該改制企業完全有理由在公司制企業設立登記日重新進行評估,不僅可以獲得2011年度創造的100萬元利潤,而且能夠以2100萬元這一更高的評估值作為新時點出資折股的依據,從而從改建后公司制企業獲得更高的國有股份并通過以后年度應分得的股利獲取補償。
3. 持續經營假設前提下的分段法
運用持續經營假設前提下的年金法和穩定遞增模型對企業收益進行預測時,側重對收益進行無限期的逐年預測,但實務中采用較多的是分段法,即將預測年限分段的做法。決定預測收益年限的通行方式是將收益預測分為兩段,一段是從預測之日起進行一定年限的逐年預測,一般是5~10年。另一段是在上段之后將每年的收益預測為一個穩定的年金。這種方法是建立在5~10年以后企業的收益將趨于穩定的假設之上。其基本公式為:
式中:Ri —— 未來第i年的預期收益
例證3:假設某改制企業永續經營,具有較高的成長性。經分析,預計該改制企業所涉及資產未來5年的凈利潤分別是100萬元、105萬元、110萬元、115萬元和120萬元。假定從第六年開始,以后各年收益將趨于穩定,并保持在120萬元的水平。評估人員根據該企業的行業特點及評估基準日的宏觀經濟運行情況,判斷其折現率及資本化率均為10%。則運用分段法,估測該改制企業所涉及資產持續經營的市場價值為萬元。假設在公司制企業設立登記日2011年12月31日,對原企業所涉及資產再進行一次資產評估,且近一年間未發生資產評估重大期后事項,則其持續經營的市場價值應為萬元。較之評估基準日,該改制企業所涉及資產的市場價值在近一年間增加了15.86萬元,相當于1158.46萬元的1.37%。可以看到,兩時點的評估結果差異較小。若將例中的120萬元調整為200萬元,結果增加值為70.49萬元,相當于其結果1704.9萬元的4.13%。但這種非平穩變化狀況應當剔除。
由此可見,對于適用分段法進行評估的改制企業,如果自評估基準日至公司制企業設立登記日未發生資產評估重大期后事項,則以收益法確認的資產評估結果總體不受評估具體時點的影響,其作為公司制企業設立登記日國有持股單位出資折股的依據不存在爭議,期間利潤也應歸原股東享有。這一分析結論與年金法趨于一致。
4. 有限持續經營假設前提下的收益等額模型、穩定遞增模型和分段法
基于持續經營的假設,企業的收益應該是永續的,但不排除在特殊的情況下,需要在有限持續經營假設前提下對企業價值進行評估。對于有限持續經營假設前提下企業價值評估的收益法,其評估思路與持續經營假設前提下類似,可以采用收益等額模型、穩定遞增模型和分段法等等。以收益等額模型為例,此時年金法公式變為:
在企業價值評估實務中,折現率或資本化率的取值一般在8%~15%之間,同時,有限持續經營假設前提下的企業收益年限一般不少于20年。這里分別取r=8%,9%,10%,11%,12%,13%,14%,15%;取n=20,則其對應的復利現值系數1/(1+r)n分別為:0.2145,0.1784,0.1486,0.1240,0.1037,0.0868,0.0728,0.0611。此時該模型的基本公式與年金法已十分近似。依此類推,有限持續經營假設前提下的穩定增長模型和分段法的基本公式與持續經營假設前提下的也是非常近似。
據此可推知,對于適用有限持續經營假設前提下的收益等額模型、穩定遞增模型和分段法的改制企業,其計算得到的兩時點評估結果分析將近似等同于持續經營假設前提下的分析結論,即以收益法確認的資產評估結果作為公司制企業設立登記日國有持股單位出資折股的依據不存在爭議,期間利潤應歸原股東享有。
5. 有限持續經營假設前提下的穩定遞減模型
衰退型企業處于衰退期,收益會逐步減少。假定衰退型企業未來若干年的收益將在某個水平上,每年保持一個遞減比率時,適用穩定遞減模型。
式中:g —— 穩定遞減比率
n —— 有限收益年期
例證4:假設某改制企業處于衰退期,有限持續經營,前景不容樂觀但仍可在一定時間創造收益。經分析認為,該改制企業所涉及資產未來若干年的凈利潤將在100萬元的基礎上,每年保持5%的遞減。評估人員根據該企業的行業特點及評估基準日的宏觀經濟運行情況,判斷其折現率為10%,收益期限為20年。則運用穩定遞減模型,估測該改制企業所涉及資產持續經營的市場價值為萬元。假設在公司制企業設立登記日2011年12月31日,對原企業所涉及資產再進行一次資產評估,且近一年間未發生資產評估重大期后事項,則其受益年限剩19年,持續經營的市場價值應為萬元。較之評估基準日,該改制企業所涉及資產的市場價值在近一年間減少了36.88萬元,而其在2011年度卻創造了100萬元利潤。
例證4的結果表明,對于有限持續經營假設前提下使用穩定遞減模型的改制企業,其情形與上述各種情形較為不同,建議將其直接視同為[2005]60號和財企[2002]313號中規定的原企業經營虧損而凈資產減少的特殊情形,其凈資產減少部分應由原股東承擔并按規定補足;但期間利潤仍由原股東享有。因為雖然這類改制企業自評估基準日至公司制企業設立登記日間實現了利潤,但所涉及資產的市場價值卻存在縮水,即凈資產有所減少,所以,從結果出發,應適用文件規定的原企業經營虧損而凈資產減少情形。續上例,該改制企業所涉及資產的市場價值在2011年度減少的36.88萬元,應由原股東承擔并按規定補足;但其在2011年度創造的100萬元利潤仍應歸原股東享有。當然,如果必要,該特殊情形也可以采取在盡可能接近評估基準日時點完成經濟行為、抑或是調整評估基準日的方式予以對待。
二、企業國有產權協議轉讓、產權交易機構掛牌交易中,評估基準日至產權交易(割)日期間的盈虧歸屬問題
根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令第3號),企業國有產權,是指國家對企業以各種形式投入形成的權益、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各種投資所形成的應享有的權益,以及依法認定為國家所有的其他權益。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可以采取拍賣、招投標、協議轉讓以及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中公開進行,不受地區、行業、出資或者隸屬關系的限制。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轉讓方應當在清產核資和審計的基礎上,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評估報告經核準或者備案后,作為確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價格的參考依據。在產權交易過程中,當交易價格低于評估結果的90%時,應當暫停交易,在獲得相關產權轉讓批準機構同意后方可繼續進行。
目前,企業國有產權的轉讓方式,通常為協議轉讓以及在產權交易機構的掛牌轉讓。協議轉讓交易方式,同樣存在與企業改制相同的情形,即作為產權轉讓定價依據的資產評估結果確定后,涉及評估基準日至產權交易(割)日期間形成的盈虧歸屬問題。采用協議轉讓方式的國有產權轉讓,盡管“買方唯一”,但從上述規定不難看出,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產權轉讓方(亦即賣方)也是評估的委托方。如上分析,收益法的“以利求本”的基本思路決定了收益法折現值并不是“未來利潤現值”,而是獲得未來利潤的投入資本價值;收益法評估企業價值,基于對評估基準日企業(即委托方)存量資產運作的判斷,并未考慮新產權主體行為的任何因素。因此,在國有產權協議轉讓中,期間利潤同樣屬于原股東即產權轉讓方所有;而期間經營虧損也應由原股東即產權轉讓方承擔,并按規定補足或扣減轉讓價款。
而在產權交易機構的掛牌轉讓,是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主體在履行相關決策和批準程序后,通過產權交易機構產權轉讓信息,公開競價轉讓企業國有產權的活動,其轉讓價格由競價形成。國務院國資委的《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操作規則》(國資發產權[2009]120號)規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首次信息公告時的掛牌價不得低于經備案或者核準的轉讓標的資產的評估結果。如在規定的公告期限內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轉讓方可以在不低于評估結果90%的范圍內設定新的掛牌價再次進行公告。如新的掛牌價低于評估結果的90%,轉讓方應當重新獲得產權轉讓批準機構批準后,再產權轉讓公告。這種在產權交易機構的掛牌轉讓,與協議轉讓具有本質區別。轉讓方委托產權交易機構轉讓國有產權的公告,是面向社會的不特定主體發出邀請,目的是吸引相對方向自己發出購買要約,提出報價,然后賣給出價最高者。可見,掛牌轉讓公告的法律實質是“要約邀請”,相對方通過產權交易機構提出報價是“要約”。一方發出要約,一方回應承諾,這樣合同關系才成立。所謂“要約邀請”,是當事人訂立合同的預備行為,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所謂“要約”是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發出的希望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一方稱要約人,接收要約的一方稱受要約人。因此,在產權交易機構的掛牌轉讓,適用的是市場直接交易要約原則,應以交易摘牌價和交易競價價格為交易價格。相對方(即買方)一旦出價并發出要約,即是對轉讓標的市場價格的認同或接受,其成交價格內涵自然已考慮交易成立前的所有影響因素,包括企業可能發生的盈利與虧損,所以不涉及評估基準日至產權交易(割)日期間的盈虧歸屬問題。
三、結論
1 森林可持續經營的概念
森林的可持續經營與其他具體經營活動不是一個概念,而森林可持續經營的概念亦不能簡單地從字面來理解。森林,作為一種可再生的資源,其資產的屬性可以有多種,法人所有、自然人所有,公有與私有等等屬性都是有可能的。但可持續經營卻不會因為森林的資產所有屬性而發生變化,即可持續經營的內涵還是不變的。森林的可持續經營,如果從細微的角度來觀察,它可以是針對一個具體的經營場所,而所從事的又是一項具體的經營活動。但即使是這樣,從這一活動開展的需求和管理以及產出來看,它涉及到了資源管理方面、經濟管理方面、文化管理方面、社會管理方面以及人的生活等方面,而這恰恰是森林功能和價值所決定的,更是對森林經營活動的價值重新認識的體現。
而從宏觀角度,自一個很小的區域至一個國家,森林則是一個國家的內容之一。這就要涉及到環境、資源、社會經濟、文化等方面的諸多問題。
但不管怎樣,森林的可持續經營盡管有許多種不同內容的定義,也不管各種不同內容的定義又以何種形式出現,其內容也離不開四個方面,即持續收獲所需產品的發展原則,發揮整體功能的協調原則,無負面影響的質量原則,有限度利用且代際代內的利益均衡公平的原則。
2 森林可持續經營的內容
2.1 主導產品 森林經營的首先是給人提供了基本的物質產品,這種產品首先表現為木材。木材的可持續經營,便成了森林可持續經營的首要因素。
2.2 社區需要 在這一點上是要強調森林所在的社區的需要,也就是說社區內的居民對森林本身的需要。
2.3 人類利益 主要是指發揮森林提供給人類的多種用途,并能持續地利用森林所提供多種用途。這些用途包括木材生產的用途、生態建設的用途、生活娛樂的用途、物種基因保護方面的用途、野生動植物保護方面的用途等。
2.4 自我維護 在這方面強調的是對森林要較少地管理較少地干預,對部分林產品允許利用。這方面強調對森林的利用與森林的保護二者并存,既不要因為保護而影響到利用,也不要因為利用就破壞了保護。
2.5 系統類型 所謂系統類型的可持續,是指強調要保持一種基本的生態系統狀態,不主張讓生態系統發生劇烈變化。
2.6 系統安全 時下國家實施的分類經營便是這種情況,具體說就是把森林分為兩大類型,一類是直接為了滿足經濟建設需要的生態性質的森林,另一類則是以生態建設為主的保護性質的森林。為了系統的安全,將會有越來越多的森林劃入后者。
2.7 系統序列 亦即讓森林按照自己正常的演替序列進行自然演替,不斷向著自身的頂極群落發展。
由此我們不難發現,對森林到底應當持續什么這一問題的回答,就必須要同時考慮到技術層面的問題和政治層面上的問題。
3 森林可持續經營的模式
森林生態的系統管理的理論首先是出自美國,是于1992年才正式采用的一種林業經營的新理論。這種方法的提出,是針對國有林區原始林大面積皆伐而提出來的,旨在長期保持森林健康的生產力。認為在一定的面積的原始林得到保護的同時,也應該能夠滿足人們對木材收獲的需要。而德國有一種理論被稱之為“近自然林業”理論,即所謂的天然化人工林,其精神大概與此接近。
森林生態系統理論剛一提出,就在國際國內產生了很大的反響。我國對這一理論的重視,更是前所未有。盡管它在定義上可能還不夠完善,甚至也沒有系統性的可操作性的經驗,但是作為森林經營可持續經營的基本理論還是被包括我國在內的世界多國所普遍接受。
森林生態系統的基礎包括了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系統的平衡,二是生態過程的穩定性。要強調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讓系統的結構得以完善,讓系統的功能得以提高。其特點是:管理活動的先決條件是長期的可持續性;系統的模擬可以使不確定性因素減少,同時生態系統的復雜性與其相關性又是其功能之基;生態系統的本質特征是其動態的發展,因此所說的管理并不是讓生態系統保持在某一特定的狀態下不發生任何變化;已經實現了傳統的時空、專業分工方面的超越,因為生態系統過程在時間與空間尺度上不斷地進行著,并且任何一個特定的生態系統,其本身又受到周圍生態系統不斷地影響著,變化著;就人類自身而然,也是生態系統的一部分,人類自身的森林價值觀的改變如果應該加以注重,所制定的經營目標也應該從社會需要出發。
4 森林可持續經營的規劃
在堅持靈活性,以應付可能影響目標完成的突發事件的前提下,規劃應該與事先所選定的目標保持一致。這一規劃大到國家小到經營單位,應重點強調規劃的需求與極強的可操作性、目標的現實性相結合,這個問題本身是很復雜的,這里邊的原因很多,有制定規劃能力與技術水平方面的原因,也有對規劃的法律約束力、對規劃的重視程度等原因。
參考文獻:
[1] 黃清麟,李元紅.中亞熱帶天然闊葉林研究綜述[J].福建林學院學報.1999
[關鍵詞]持續經營;審計判斷;預測模型
的持續經營能力狀況直接到投資者的決策行為。因此,對上市公司持續經營能力進行判斷和評價是注冊師進行財務報告審計時所必須考慮的重要,也是政府監管部門關注的一個焦點。近年來,為了減少審計期望差距,審計界制定并完善了持續經營審計準則及相關指南,特別是加強了對持續經營審計判斷模型的研究,期望提高持續經營審計判斷的客觀性和一致性。我們搜集了ABI/INFORMGlobal、BusinessSourcePremier(BSP)、和ElsevierScience等國際著名數據庫以及期刊網中關于持續經營審計判斷模型研究的70余篇,對審計判斷模型的構建方法、應用效果及局限性進行了和整理,以期對改進我國持續經營審計手段及方法提供借鑒。
持續經營審計判斷模型根據研究對象的不同可分成兩大類:持續經營危機預測模型和持續經營審計意見預測模型。前者關注公司是否會向法院申請破產(國內研究以是否被ST為標準),后者關注公司是否會被出具涉及持續經營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非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下簡稱持續經營審計意見),二者都可以為持續經營審計判斷提供輔助決策信息。但是,這兩類模型的研究目的并不相同,前者認為模型在預測公司是否破產的準確性上要高于審計師,借助模型有助于減少審計期望差距[1-2].后者認為提出破產申請和被出具持續經營審計意見并不是一一對應的,被出具持續經營審計意見的公司并非都會提出破產申請,而且持續經營危機預測模型未能包含審計師進行持續經營審計判斷時所考慮的一些重要因素,如行業前景、管理層能力等[3].Hopwood[4]等還證實在控制樣本配對比例及分類錯誤成本的條件下,持續經營危機預測模型在預測是否破產的準確性上并不優于審計師。
一、持續經營危機預測模型
持續經營危機預測模型按照所用概率統計方法的不同,可分成多元線性判別模型、多元概率比(Probit)模型、多元邏輯回歸(Logistic)模型、人工神經模型等4類,下文將分別予以闡述。
(一)多元線性判別模型
Altman[1]以美國1946—1965年提出破產申請的33家公司和33家健康公司為研究樣本,采用多元線性判別方法構建了如下預測模型,即“Z分值模型”:Z=1.2X1+1.4X2+3.3X3+0.6X4+1.0X5,其中:X1為營運資本/資產總額;X2為留存收益/資產總額;X3為息稅前利潤/資產總額;X4為優先股和普通股市值/負債賬面價值;X5為銷售收入/資產總額。當出來的Z值等于或低于1.8時,預示企業破產的可能性非常高;當Z值介于1.81和2.99之間時,企業是否破產不能確定;當Z等于或高于3時,企業則不可能破產。Z模型對破產公司樣本的預測準確率為82%,而只有46%的破產公司在破產前被出具持續經營審計意見。Altman認為Z模型可以提高審計師在持續經營審計判斷上的準確性和一致性。Altman[5]用1970—1982年間109家破產公司為樣本對“Z分值模型”進行了有效性驗證,發現模型對破產公司樣本破產前一年的預測準確率達到86.2%,而審計師在公司破產前一年的預測準確率為48.1%,表明Z模型對持續經營危機的預測準確性高于審計師。
繼Altman之后,Levitan、Knoblett[6],Koh、Killough[2],Cormier[7],陳靜[8]和張玲[9]等都采用多元判別分析方法構建了持續經營危機預測模型。這些模型的構建方法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在持續經營危機標準界定上、樣本時間窗口、對照組樣本選取方法、變量選取上有差異。對這些模型的有效性驗證表明預測模型比審計師在預測公司是否破產方面具有更高的準確性,應用模型有助于減少審計期望差距。
針對多元線性判別分析要求數據服從正態分布和等協方差的假設與企業數據實際狀況的矛盾,以及配對抽樣法因樣本中兩類公司比例與它們在總體中的比例嚴重不一致而夸大了預測模型判別準確性的缺陷[10],不需要正態分布和等協方差假設的Probit、Logistic模型被大量采用,它們都是建立在累積概率函數的基礎上,一般運用最大似然估計,而不需要滿足自變量服從多元正態分布和等協方差的假設。
(二)多元概率比模型
Zmijewaki[10]選取了1972—1978年間發生破產的40家公司和800家健康公司作為樣本,采用Probit方法建立了預測模型,即X模型:X=-4.3-4.5Xl+5.7X2-0.004X3,其中:Xl=凈利潤/總資產,X2=負債總額/資產總額,X3=流動資產/流動負債。陳明賢運用企業樣本建立了如下Probit模型:X=0.29354+20.491X1+4.3209X2-29.515X3,其中:X1為In(流動資產/流動負債);X2為In(固定資產/股東權益);X3為營運資本/負債總額。結果表明Probit模型在持續經營危機出現之前1年至前5年的判別正確率分別為93.33%、83.33%、83.33%、83.33%和80%64%.
(三)多元邏輯回歸模型
Ohlson[11]以美國1946—1965年期間提出破產申請的105家公司和2058家健康公司為研究樣本,采用logistic建立了企業持續經營危機預測模型,即“Y模型”:Y=-1.32-0.4X1+6.03X2-1 .43X3+0.76X4-2.37X5-1.83X6+0.285X7-1.72X8-0.52X9,其中:X1為Log(資產總額/GNP物價指數);X2為負債總額/資產總額;X3為營運資本/資產總額;X4為流動負債/流動資產;X5為凈利潤/資產總額;X6為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凈流量/負債總額;X7:如果前兩年有一年虧損,為1;否則為0;X8:如果負債總額>資產總額,為1;否則為0;X9:(當年凈利潤-上年凈利潤)/(5當年凈利潤5+5上年凈利潤5)。Ohlson利用上述模型進行預測,結果發現破產公司前一年的Y值平均為27%,顯著高于非破產公司的Y平均值4%.
Kuruppu、Laswad和Oyelere[12]將清算作為發生持續經營危機的標準,以新西蘭1987—1993年間85家破產清算的公司和50家未清算但處于財務困境狀況的公司為研究樣本,用Logistic方法構建模型,研究結果表明在破產法案以債權人為導向的國家,清算預測模型可能比破產預測模型在判斷準確度及誤判成本方面更為優越。
吳世農、盧賢義[13]以我國1998—2000年上市公司為研究對象,選取了70家處于財務困境的公司和70家財務正常的公司為樣本,應用逐步回歸法,從21個財務指標中最后選定6個為預測指標:盈利增長指數、資產報酬率、流動比率、長期負債與股東權益比率、營運資本與總資產比、資產周轉率。他們分別應用線性概率模型、Fisher二類線性判別模型、Logistic回歸三種方法,建立了三種預測財務困境的模型。研究結果表明:三種模型均能在財務困境發生前作出相對準確的預測,在財務困境發生前4年的誤判率在28%以內;其中Logistic預測模型的誤判率最低,財務困境發生前1年的誤判率僅為6.47%.
姜秀華和孫錚[14]還考慮了公司治理因素對持續經營能力的影響,他們運用Logistic逐步回歸法從13個變量中最終選取了4個變量:毛利率、其他應收款與總資產比率、短期借款與總資產的比率、股權集中系數,模型對ST公司的判別準確率達到84.52%.他們的研究拓展了變量選擇的傳統財務框架,但股權集中度是否為治理效能的惟一、有效替代還有待檢驗。姜國華、王漢生[15]也證實主營業務利潤水平和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是影響公司是否被ST的最重要因素。
(四)人工神經網絡模型
人工神經網絡(ArtificialNeuralNetwork,ANN)是對人類大腦神經運作的模擬,模型具有較強的容錯能力和自主能力,可隨時依據新的數據資料進行自我學習,并調整其內部儲存的權重參數。田偉福、周紅曉[16]選取了A股市場30家公司作為樣本構建了前向三層BP神經網絡模型,模型包括反映償債能力、資產管理能力、負債水平、盈利能力及成長能力等12項財務比率,測試的結果表明神經網絡模型預測是否發生持續經營危機的準確性較高。周敏、王新宇[17]對判別分析、Logistic回歸和神經網絡進行了比較,她們以1999—2001年ST公司和健康公司各73家作為訓練樣本,以2002年ST公司和健康公司各43家作為檢驗樣本,分析了15個財務指標,結果表明神經網絡的預測效果要優于其他兩種方法。
二、持續經營審計意見預測模型
持續經營審計意見預測模型同樣按照所用概率統計的不同,可分成多元線性判別模型、多元邏輯回歸(Logistic)模型、人工神經模型、持續經營審計專家系統等4類,模型的重點是持續經營審計意見是否可以用公開的信息進行預測。
(一)多元線性判別模型
Mutchler[18]選取了1981年被出具持續經營非標準審計意見的119家制造業公司,并選取了119家表現出一些經營困境征兆但卻被出具標準審計意見的制造業公司作為參照物,采用多元判別法構建了預測模型,模型使用了Mutchler通過調查問卷獲取的審計師進行持續經營審計判斷最關注的8個變量,它們是:(1)經營性現金流量/負債;(2)流動比率;(3)所有者權益/負債;(4)長期負債/總資產;(5)資產負債率;(6)稅前凈收益/銷售收入;(7)有關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的好消息和壞消息數量;(8)總資產凈利潤率的變動率。模型對是否被出具持續經營非標準審計意見的預測準確率為82.8%,結果表明持續經營非標準審計意見可以用公開發表的會計信息進行預測。
(二)多元邏輯回歸模型
Menon、Schwartz[19]以1974—1980年間89家破產公司為樣本,其中37家被出具持續經營非標準審計意見。變量選取參照了SASNo.34和前人的研究結果,最終選取了7個變量采用了Logistic回歸構建模型,分別是:(1)流動比率;(2)流動比率變動率;(3)留存收益/總資產;(4)資產負債率;(5)總資產凈利潤率;(6)是否發生持續的經營性虧損;(7)經營性現金流量/總負債,結果表明持續經營非標準審計意見與財務比率顯著相關,最重要的解釋變量是流動比率的變動率和持續發生經營性虧損。Menon、Schwartz還分別用1981—1983年間破產公司和非破產公司樣本對模型的有效性進行了驗證,破產公司樣本數為39家,其中14家被出具持續經營非標準審計意見。非破產公司樣本數為46家,其中11家被出具持續經營非標準審計意見,模型對持續經營非標準審計意見預測的準確率為78%.
Bell、Tabor[20]發現反映水平比率的財務指標對于持續經營審計意見的預測準確率高于反映趨勢比率的財務指標。Chen、Church[21]研究證實在模型中增加反映償還到期債務狀況的變量可以顯著提高模型的預測準確率性。
Mutchler[18]認為持續經營審計判斷可以分成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判斷被審計單位持續經營能力是否存在重大疑慮;第二階段是判斷被審計單位是否應該被出具持續經營審計意見;第三階段是應出具何種具體審計意見。Lasalle、Anandarajan和Miller[22]對第三階段,即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應出具何種具體審計意見進行了研究。他們收集了183份調查問卷(其中130份問卷的樣本公司被出具持續經營強調無保留意見,53份問卷的樣本公司被出具持續經營無法表示意見),按照審計意見的具體類型為被解釋變量,以虧損持續年數、壞消息和好消息數量、被審計單位規模、內部控制水平、審計風險大小、審計任期、會計事務所規模等7個變量為解釋變量,采用Logistic回歸構建判別模型,模型對兩種審計意見鑒別的準確率為83.85%,結果表明兩種審計意見類型在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程度上存在顯著差異。
(三)人工神經網絡模型
Lenard、Alam和Madey[23]選取了1982—1987年被出具持續經營審計意見的40家公司,并選取同時期40家被出具標準審計意見的公司為參照對象,構建了基于GRG2的神經網絡模型,模型自主采用了8個變量,它們是:(1)經營性現金流量/負債;(2)流動比率;(3)所有者權益/負債;(4)長期負債/總資產;(5)資產負債率;(6)稅前凈收益/銷售收入;(7)總資產凈利潤率;(8)上一年度是否虧損。神經網絡模型對持續經營審計意見的預測準確率達到95%,而基于相同變量的Logistic模型預測的準確率為83%,結果表明人工神經網絡模型對持續經營審計意見具有較好的預測能力。
(四)持續經營審計專家系統
持續經營審計專家系統是人工智能在持續經營審計判斷領域的,它將該領域的專家知識經驗轉化為系統知識庫的推理規則,被審計單位所處行業、外部經營環境、內部管理控制水平、異常事件等難以量化的因素都被加以考慮,并且專家系統具有自主學習知識功能,因此,專家系統能提高審計判斷的一致性和可靠性。Biggs、Selfridge和Krupka[24]研究設計了一個GC X持續經營審計專家系統,該系統認為審計師進行持續經營審計判斷需要依據三類知識:財務知識、事件知識及程序知識,持續經營危機(體現為異常的財務指標)則是某些具體事件的必然結果。GC X系統通過4個程序對持續經營審計判斷提供決策支持作用,這4個程序分別是:持續經營不確定性識別、問題緣由的后向推理、對管理層擬采取改善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評估、出具持續經營審計意見。Lenard、Madey和Alam(1998)[25]還將持續經營審計專家系統與一個基于馬氏距離的聚類模型相結合構建了一個混合模型,并隨機選取了1990年間26家破產公司和26家健康公司,對該混合模型與其他破產預測模型的預測準確率進行了驗證,結果顯示混合模型的預測準確率達到96.2%.
三、與評述
從以上的回顧可以看出,國內外審計學界對持續經營審計判斷模型進行了大量的研究,有關涉及分類的定量方法在模型構建中得到了大量應用。這些模型的研究在總體方向上呈現出兩個趨勢:一方面,從僅考慮財務指標擴展到綜合考慮財務、經營、股票市場表現、管理能力等因素,從定量向定性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向發展;另一方面,從線性統計方法向更符合實際的非線性預測方法發展。盡管這些模型被證實在預測持續經營危機方面具有較高的準確性,但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仍有待于進一步研究和探討:
(一)對持續經營危機的定義
對持續經營危機的定義在學術界尚未形成一致的意見,而對持續經營危機的不同定義會直接到樣本的選擇標準,從而得出不同的預測模型。持續經營審計意見預測模型建立在將被出具持續經營審計意見作為持續經營危機發生標準的基礎上,而持續經營審計意見尚可進一步分為強調無保留、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和否定意見等4種具體意見類型。顯然,這4種具體意見在持續經營不確定性程度上具有顯著差異,不加區別地同等對待影響了模型參數估計的穩定性。持續經營危機預測模型則建立在將申請破產、破產清算作為發生標準的基礎上,而在破產機制還不健全的國內,通常選用ST作為標準。將ST作為標準使得盈利能力低下是導致持續經營危機的主要原因,虧損與否將是持續經營危機與非持續經營危機公司之間存在顯著差異的變量,這種變量的自選擇問題也是國內相關研究的一個不足之處。
(二)變量選擇
持續經營審計判斷模型的變量選擇依然處于試錯原則階段,缺乏基礎。在如何選擇變量及是否存在最佳的變量組合來預測持續經營危機發生的概率仍然存在較大分歧。Chen、Church[21]指出增加無力償還到期債務這一變量可以顯著提高持續經營審計意見的預測準確率,Koh、Killough[2]等研究表明現金流量信息能有效地反映公司發生持續經營危機的概率,Bell、Tabor[20]發現持續經營危機公司股票存在負的市場收益率,股票收益率可以用來預測持續經營危機,Goodman[26]證實管理當局的經營管理能力變量與是否被出具持續經營審計意見顯著相關。新修訂的《持續經營準則》明確規定審計師在進行持續經營審計判斷時應密切關注管理層擬采取改善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樣本選擇
選擇不同的樣本會直接影響到模型的有效性,多元線性判別方法多采用等額配對抽樣法,這樣作可能因為樣本量的限制,但卻過分夸大了持續經營危機公司比例,使得系數對樣本和模型設置都非常敏感,模型設置的微小變化、在樣本總體中加入或刪除案例等變動,都會導致系數估計的較大變化。其次,現有的樣本選取忽略了行業特征,將一定期間不同行業的持續經營危機公司作為測試樣本組,糅合在一起進行研究,損害了模型的價值,因為不同行業的公司具有不同的特征,即使影響持續經營的因素相同,但是其相對重要性卻可能有所不同。最后,對于不同的樣本選取時間,由于其外在環境的差異,得出的模型可能存在顯著差異,模型的預測準確性也會因經濟環境、時間區間的不同而產生變動。
(四)建模方法
多元線性判別方法、多元概率比回歸、多元邏輯回歸方法均被大量采用,而多元概率比回歸、多元邏輯回歸方法運用最大似然估計,克服了多元線性判別分析要求數據服從正態分布和等協方差的假設與公司數據實際狀況不相符合的矛盾,在理論上更為完善。值得關注的是持續經營危機預測的研究方法又有新的進展,人工神經網絡、遺傳算法、模糊數學、專家系統開始被應用于構建預測模型,一些對持續經營審計判斷有重要影響但卻因難以量化而放棄的變量被重新予以考慮,而且這些新的方法整合了專家在該領域的知識經驗,具有自主學習功能,顯示了獨特的優越性。
(五)誤判成本
現有模型將分類的一類錯誤、二類錯誤等同看待,模糊了誤受和誤拒的成本,而事實上問題并非如此簡單。一般而言,從投資者或銀行的角度,一類錯誤成本要大于二類錯誤成本;而從看,由于借貸者、顧客、供貨商、股東或其他投資人的不必要的戒備狀態,會使二類錯誤的成本更高。對審計師而言,既要保證客戶的正當權益,又要避免過高的訴訟風險。因此,如何綜合權衡一類錯誤成本與二類錯誤成本也是未來模型研究的重點之一。
關鍵詞:公允價值;計量;問題;建議
一、研究背景
自2006年財政部頒布的新企業會計準則中全面引進公允價值計量屬性開始,公允價值計量就飽受詬病,尤其是全球性金融危機爆發后,認為公允價值是金融危機的幫兇和罪魁禍首。盡管國際會計界對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經過深入調查研究和分析后,得出的結論是公允價值計量并不是金融危機的始作俑者,這種計量方法反而提高了財務報告的透明度。但金融危機的爆發確實暴露出公允價值會計準則本身仍存在一些問題,正如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杜金富在《中國金融會計學會2010學術年會》致辭中所說:盡管此次金融危機的根本原因并不是國際財務準則,但是金融危機的爆發確實暴露出公允價值會計計量的一些缺陷。隨著我國金融系統的不斷開放,對國際財務報告準則進行跟蹤、研究就變得非常迫切,對我國公允價值計量的可操作性進行研究刻不容緩。
二、公允價值的內涵及特征
(一)公允價值內涵
2000年2月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頒布的第7號《財務會計概念公告》中所推薦的計量屬性——公允價值計量,已成為許多國家會計準則甚至國際會計準則會計計量屬性的重要選擇。2006年2月我國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等準則中將公允價值定義為:公允價值指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在公平交易中,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債務清償的金額。也就是說,公允價值計量不僅可以應用于資產,也可以應用于負債。
(二)公允價值的特征
1.公允價值計量強調公平交易。IASC、英國會計準則委員會(ASB)、CIAC及我國財政部在所制定的企業會計準則中,都強調交易的公平性,與公平交易密切相關。只有交易雙方在自愿和熟悉市場情況下進行交易形成的價格,才是公允的。在公平交易過程中,交易各方對所交易價格的期望值是形成公允價值的依據。在交易過程中,交易各方要了解市場情況,往往還需要依靠資產評估機構等中介機構的專業判斷,再經過當事人的討價還價,交易成功,最后達成共識——共同承認和接受公平交易價格,形成公允價值。在這里,公平交易一定是自愿的,這在實務操作中能夠得以體現。
2.公允價值計量強調持續經營。FASB強調“持續經營”,即雙方的交易必須是持續經營的企業在正常的生產經營條件下進行的,交易各方在財務困難、破產清算以及其他非持續經營下形成的價格都不是公允的。IASC在定義中對于持續經營并沒有特別強調,但IAS39對公允價值定義中不完整的地方進行了補充:“在公允價值概念中存在一項假設:交易雙方是持續經營的,沒有清算發生,不會按不利的條件進行交易或者縮減其經營規模。”公允價值存在的基礎是假定,我國財政部于2006年2月所的新的《企業會計準則》中也有關于持續經營的假設。
3.公允價值強調市場的普遍性。形成公允價值的市場條件是普遍存在的。公允價值形成的市場環境在各國的企業會計準則中并沒有特定的要求,只要在市場中存在公平交易,那么不管市場活躍與否,都可以獲得公允價值,即交易市場是兼容的。
4.公允價值強調計量對象的全面性。公允價值是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也就是說,不僅資產有公允價值,負債同樣也有公允價值。資產和負債的公允價值是指雙方在自愿的實際交易中,購買(或發生)一項資產(或負債)或售出(或清償)一項資產的金額。
5.公允價值強調動態性。對企業資產的公允價值造成影響的基本因素在于該項資產給企業帶來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的時間,在不同時間資產的供求關系不同,則同一資產在不同時間預期的未來現金流量不同,預期的未來現金流量現值就不同。因此,我們說:公允價值不是靜止不變的,它的形成隨時間和空間的變化而變化。公允價值計量屬性是一種動態的計量屬性。這種動態性表明:公允價值能夠比歷史成本更及時全面地反映企業真實的經濟環境及其變化,因而是真實的和值得肯定的。
6.公允價值強調虛擬性。公允價值定義中所描述的交易及其雙方是假定的或虛擬的交易及交易雙方,并不一定是特定的或現實的交易及交易雙方。公允價值是對真實價值的一種近似估計,它不一定是已經發生的交易,那么對假定的交易雙方來說,如果其交易價格是在特定條件下取得的,那么這個價格就不是公允價值。因此公允價值的虛擬性使其在計量時產生較大的不確定性,也降低了其可靠性。
三、通脹條件下公允價值應用存在的問題
盡管從2005年1月1日開始,公允價值已被廣泛使用,但公允價值的應用中尚存在很多問題,尤其是通脹條件下。
(一)市場環境發育不成熟
公允價值理論應用的假設條件是交易的公平性,且交易雙方熟悉情況。但在經濟環境方面,我國仍處于市場經濟轉型時期,還存在大量的非市場化的因素,還沒有形成一個完全競爭的市場環境,很多資產的公允價值無法準確獲得,與國際會計準則所強調的“成熟市場經濟”并不相符。一些行業仍存在壟斷,幕后交易頻發,導致投資者之間無序競爭,使資本市場的運作效率及配置效率大打折扣,即大多數交易不存在外部市場或是外部市場不夠活躍,我國市場經濟環境的不成熟,導致所涉及的資產價值無法或很難在市場上找到準確的依據,這使公允價值的獲取成為困難。
關鍵詞:會計假設 局限 未來構想
會計假設(Accounting postules)又稱會計假定(Accounting assumptions)是指會計人員對那些未經確切認識或無法正確論證的經濟事務和會計現象,根據客觀的正常情況或趨勢做出的合乎情理的推斷,而且是日,常會計處理的必要前提。會計假設是財務會計與報告的基礎,表明財務會計的環境特征。
一、會計假設的歷史演變
1922年會計學家佩頓在其《會計理論》一書中提出了會計假設名詞,他認為現代會計必須有一些基本的前提和假定來支持會計人員對價值、成本、收益等作出特定結論。他提出了七項會計假設:經營主體、持續經營、資產負債表恒等式、財務狀況與資產負債表、成本與賬面價值、應計成本與收益、期后影響。雖然會計假設很早已經提出,但是在以后并沒有得到普遍適用。1940年在佩頓和利特爾頓合著的《公司會計準則導論》中對以上假設進行了重述,在此書中佩頓和利特爾頓把假設(Postules)改為假定(Assumpfions),認為會計上的基本概念或命題就其自身而言很大程度上就是假定。此書確立了會計假設在財務會計理論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1953年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在第一號公告中提出了會計假設,直到此時,會計假設的研究在美國才獲得很大進展,受到了會計理論界和職業界的高度重視。1961年會計研究部(ARD)的主任莫里斯,穆尼茨(Maurice Moonitz)發表了《會計的基本假設》(ARS No.1:The Basic Postulates of Accounting。1961)該研究文集提出了3類14項基本假設,把會計假設分為A類、B類和C類三項。盡管此文獻存在著或多或少的缺陷,但仍不失為會計研究的集大成者,它系統詳細地分析說明了三組不同的假設,建立起一個會計假設的完整體系,可以這樣說ARs NO.1是會計假設研究的頂峰之作。此后,美國伊利諾斯大學國際會計教育與研究中心的一份報告《基本會計假設與原則說明書》(AStatement of BasicPostulates andPrinciples)認為會計假設是普遍認可的基本概念,并提出了會計假設的五個基本特征。在以后的二十年里,美國會計文獻中對會計假設的研究發展很快,但是由于受實證主義的影響,在概念使用上極為混亂,會計假設的描述方面很不一致。直到現在,國內外學術界對會計假設的認識以及它應包括的內容還有許多歧見。雖然世界各國對會計假設的認識及內容有很大不同,但是大家公認的會計假設的內容包括:會計主體(accounting entity),持續經營(going concern)、貨幣單位(money unit)和會計期間(accounting period)這四項會計基本假設是與“實體企業”經濟環境基本適應的。在新的社會經濟環境下,四項會計假設都面臨挑戰,它們將有新的內涵、新的發展。我國會計學界經過了廣泛的討論在1992年11月財政部頒布了《企業會計準則》中采用了四項會計假設,即會計主體、持續經營、會計分期和貨幣計量,并以會計前提的名義表達了會計假設的基本內容。這四項會計基本前提是人們在會計實踐中長期奉行,無需證明便為人們接受的會計工作前提。現在,隨著知識經濟在我國的興起,這四項傳統假設也受到了越來越多的抨擊。
二、會計假設的起源及面臨的挑戰
(一)會計主體(Accountingentity)會計主體又稱為經濟主體,是指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空間范圍。主體假設(accounting postulate)認為。企業是一個有別于其所有者和其他企業的會計主體。主體假設規定了會計人員服務的范圍,限定了財務報表的對象、事項以及事項屬性的數量。會計主體假設的起源大約在15世紀左右,當時業主投資與企業投資開始分離,這種分離,客觀上要求會計不僅記錄和反映業主財產的變化。還要反映以組織為主體日常收支及經營成果,這就需要確定會計空間范圍,會計主體假設由此產生。直到現今,傳統的企業會計只核算企業范圍內的經濟活動,并向有關方面提供會計信息。新的知識經濟環境下會計主體假設表現出很多的局限性,主要有以下方面:(1)知識經濟下出現了與傳統的會計主體不同的新的特殊主體。傳統的會計主體包括:合伙獨資公司、小型與大型各種經營與組織形式、企業內部的各環節、及不同使用者的經濟利益。在知識經濟下出現了更為特殊的主體組織形式:一種是網上公司(無實體公司)。是指利用網絡衛星等高科技通信和流通技術組成的不受地域時空限制的經營性組織。網上公司可以根據工作任務或市場變化的需要,迅速的進行分合,重組。網絡實體的出現對傳統的會計實體假設是一個正面的挑戰。如何正確、客觀反映其資產負債及財務狀況,是知識經濟下會計假設應設法解決的問題。另一種是臨時性項目組織。兩個或多個企業因為業務的需要,通過協議成立臨時生的組織,共擔風險,共享收益,待業務結束后很短的時間內解除這種聯盟。(2)合并后的企業,隨著跨國公司和企業規模的擴大,企業的空間范圍無限地延伸和擴大。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是指不同會計主體的會計信息進行調整、歸集和合并,體現出一個更大范圍,更高層次主體的財務狀況,引起會計主體的極大不確定性,這就使得會計主體的概念變的模糊,使得會計主體界限越來越難以把握。(3)知識經濟下出現了更多的信息使用者和更多的用途。傳統會計主體假設規定了財務報告的內容和邊界,即為誰報告,報告誰的經營財務活動,會計為特定的主體服務。但是知識經濟時代下,由于人們對信息需求的增加,使得會計信息的提供不再單純是基于會計主體的經濟利益,而是根據信息使用者的目的。(4)知識經濟下企業社會成本、社會績效考核及人力資源信息。這些信息已不可能停留在傳統的會計實體中,需要延伸到企業的外部。在傳統的工業經濟時代,以企業為主體編制的三大報表基本能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但在知識經濟下其本身的特點決定了原三大報表在提供會計信息時的不完整性、局限性。由于以上三個因素使得會計主體假設面臨著空前的挑戰,使得會計主體有極大的不確定性,并使得會計主體的概念模糊,界限越來越難以把握。
(二)持續經營(Going concern)持續經營是指可以預見的將來,企業將會按當前的規模和狀態繼續經營下去,不會停業,也不回大規模削減業務。持續經營假設認為:企業主體在可預見的將來為實現其目標、承擔其義務及從事未竟活動持續其經營。該假設假定,在可預見的將來,企業預期不會被清算,同時還將繼續存在下去。17世紀以來股份公司的逐步創立導致了持續經營假設的形成。當時英國的海外貿易越來越頻繁,連續不斷的海外貿易大量需要永久性資本,把企業是為持續經營。起初的公司在每次航行時發行有限期的股票,結束后進行清算。后來公司開始出售為期四年的認股單,并逐步發展為擁有永久性資本的持續經營公司。可以說,股
份公司的出現使持續經營觀念具有法律效力。18世紀產業革命的工業生產使這一觀念得到發展,到19世紀被制造商們廣泛采用后,持續性就以現代的形式出現了,成為構建會計理論的一大假設。這一假設引出了歷史成本,一貫性等具體會計核算原則,知識經濟時代下持續經營假設的局限性凸顯出來,持續經營面臨著更多的非持續經營的挑戰:(1)風險與不確定性的增加挑戰持續經營假設。由于技術的更新周期縮短,市場需求的變化顯得更為頻繁,使得研究與開發適合市場需要的產品本身就蘊含著很大的風險。(2)對持續經營假設最直接的挑戰是網上企業的興起。虛擬企業具有流動性。靈活性的特點。諸企業出于共同的需要。共同的目標走到一起結盟,一旦合作目的達到,這種聯盟便可能宣告結束,虛擬企業便可能消失。虛擬企業利用網絡信息技術突破了企業聯合的地域界限,縮短了會計的時間間隔,使得歷史成本計價、費用與收入的按期配比變得不切實際,造成會計信息失真。這種風險與不確定性的增加,凸顯了持續經營假設的局限性,因此有必要重新考慮這一假設的合理性。通過以上分析持續經營假設面臨著極大的挑戰,網上經濟使得非持續經營成為經濟中的普遍現象,會計信息的失真使得持續經營假設更加受到非議。
(三)會計分期假設(Accounting period)會計分期假設。會計分期是指將一個企業持續經營的生產經營活動劃分為一個個連續的、長短相同的期間。會計分期假設是本身是對持續經營假設的一個補充。會計分期假設認為,描述企業財富變化的財務報告應當定期地予以披露。這一假設規定了會計對象的時間界限,將企業連續不斷的經營活動分割為若干較短時期,以便于及時提供會計信息,是正確計算收入、費用和損益的前提。會計分期假設是基于持續經營假設產生的。在18世紀時期產業革命要求會計信息應及時上報,在一定的時間間隔內編制報表,年終再編制年終報表。因此,公司的持續經營導致了會計報告的定期性。知識經濟時代無論是從投資者對企業信息的及時需求,還是從加強對企業風險監控的角度看,傳統的以年、季、月為時間長度劃分的會計期間都已無法滿足時代的需求。因而知識經濟時代下會計分期的局限性更加的突顯出來:(1)計算機技術的高度發展及應用,為縮短會計分期在技術上提供了條件。每一時點的報告使會計分期的時間間隔趨向于無窮小,變“歷史信息”為“即時信息”,而各時點的報告連在一起,可以連續反映一個企業經營過程的全貌。(2)信息需求的及時性,對會計分期提出了更大的挑戰。在網絡時代,計算機強大的運算能力以及網絡迅速的傳輸功能,克服了會計數據搜集和處理的障礙,以往需要幾個月時間才能做出來的報表在瞬間即可形成,而且信息使用者也可以通過互聯網在線查閱財務會計信息,會計分期已失去意義。(3)虛擬公司存續時間的長度沖擊著會計分期。虛擬公司因為某種業務或交易而成立,因該種業務或交易完成而終止,其存續時間長度伸縮性很強,交易時間可能會長達數年,也可以只能是很短的時間,在存在時間長短具有不確定性的情況下,尤其是在存在時間很短的情況下,己不符合傳統的會計分期。通過以上分析會計分期假設已面臨著極大的挑戰。
(四)貨幣計量假設(Moneyunit)貨幣計量假設認為,會計是企業對可按貨幣計量的經營活動進行計量和傳遞的過程。這一假設規定了會計的計量手段,指出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及其成果可以通過貨幣反映。它暗含了兩層意思,即幣種的唯一性和幣值的不變性。古代會計只反映商品的變動,公元前630年,希臘人發明了鑄幣,開始采用貨幣作為通用的計算單位。11實際至14世紀隨著西歐經濟的發展、商業交易開始按貨幣單位來記帳,并延續到今天。貨幣計量以幣值穩定或幣值變化甚微或假定其變化不重要作為其附加條件(幣值不變假設)是貨幣計量假設自身帶有的局限性,隨著新經濟的到來,其局限性越來越多的表現出來:(1)物價的頻繁變動影響會計計量的科學性。由于20世紀初通貨膨脹的出現,特別是二戰后,持續的通貨膨脹遍及全球,動搖了作為歷史成本前提的“幣值穩定”假設。因為會計報表上以現時價格計景收入,卻以歷史成本計量費用,在通貨膨脹的情況下,則不能正確地計量收益,由此產生了物價變動會計和現時成本會計。(2)以貨幣計量不能表現諸如企業員工素質、產品質量、企業的市場競爭力等信息,使會計信息局限于貨幣性和定量性。非財務信息在會計中沒有的到應有的反映,導致會計信息的使用價值降低。在當今知識經濟時代里,知識和企業員工越來越成為公司最重要的資產,因此早在20世紀60年代開始出現了人力資源會計。(3)貨幣計量假設附帶的幣值穩定假設受到沖擊。各種貨幣之間的匯率變動頻繁,加之網上交易可以瞬間完成,加劇了會計主體面臨的貨幣風險,沖擊幣值不變假設。電子貨幣的出現加快了國際間資本的流動速度,資本市場交易更活躍,資本決策可以在瞬間完成。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貨幣計量假設也受到了很大的沖擊。
三、會計假設的未來構想
(一)會計主體假設的構想 以“經濟利益相關的聯合體”代替“會計主體”。“經濟利益聯合體”是為了共同的經濟利益而由不同企業相互協作聯合體,作為一個會計主體進行會計核算。在現代經濟環境下關聯經濟不斷發展,企業與其他的經濟利益相關的方的關系也越來越密切,根據現代契約理論的觀點,可以將其定義為“經濟利益相關聯合體”。將經濟利益的高度統一性作為衡量和判斷會計主體的標準,對虛擬的空間主體和網絡公司或實體的企業或企業間的兼并,破產及母子集團均可以加以界定。
(二)持續經營假設的未來構想 項目經營假設即為“經濟利益相關的聯合體從開始組建到實現其經營目標為止的存續期”的假設。這利于對一些業務如收益、費用等的處理,同時也避免跨期攤配等調整事項。將企業的經營活動的暫時性看成是絕對的,而企業的持續經營看成是相對的,是在相對的時間內的持續而不是傳統持續經營假設規定的在可預見的將來持續經營。
(三)會計分期假設的未來構想 以會計分期為主并且以實時財務報告和短期項目以交易期作為會計報告有益的補充。實時財務報告及短期項目是以以交易期作為以會計期做報告的補充。實時財務報告者是實時按需求獲取信息的非等距交易期間假設,即企業各業務部門以及外部信息使用者可以實時獲得最新的信息,不必等到會計期結束;短期項目是對于一些完成交易后即行解散的I臨時性組織即實施短期項目合作的網絡企業可以不對其進行分期,而直接把交易期作為報表報告期。
(四)貨幣計量假設的未來構想 以貨幣計量為核心的多元計量體系代替貨幣計量。多元計量體系即除了貨幣計量體系外,還運用非貨幣性指標和定性而非定量指標來予以反映,如有關人力資源價值,知識資本,企業經營理念的社會認可程度等方面的信息。這些信息可在現行財務報表之外增加表格系統地予以反映,以提高財務報告的有用性。同時在匯率、利率波動比較大的期間,不應該繼續堅持幣值穩定的推論,而應同時采用名義貨幣和不變貨幣兩種計量屬性對信息進行多元化披露,以從不同的角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另外,筆者認為根據我國學者對會計假設的多年的探討和研究,并結合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特點,可以考慮在
原來四大假設的基礎上增加另外四項假設:暫時性假設、交易價格假設、宏觀調控假設和權責發生制假設。
(五)暫時性假設
暫時性假設可作為會計分期假設的附帶假設,以有助于說明財務會計信息本身固有的局限性,避免信息使用者對會計準則的制定和實施效果存有過高期望值,增進其對財務報告的理解程度,以有助于更為合理有效的利用會計信息。在商品經濟社會中,企業所從事的各種經濟活動也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市場的瞬息萬變導致了對任何經濟成果的估計都是相對的、都具有暫時性。這使得財務報表所反映的財務狀況、財務狀況的變動和經營業績的信息,都是暫時的,只有到企業最終清算才是真實的。最終結果的產生只有等到企業經營活動結束。“因此,暫時性假設可以提醒信息使用者在作出決策時,要考慮到信息的不確定性,他并不帶企業的最后結果,而只能是暫時的結果(葛家澍等,1999)。
(六)交易價格假設(或市場價格) 該假設認為會計數據是建立在過去、現在或未來交易價格的基礎上,而非建基于人門所主觀認為的內在價值基礎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交易價格是初始記錄的最佳基礎。交易價格系指在一項交易中所獲得的補償或付出的犧牲,是初始記錄的最佳基礎。該假設需要同時滿足三個條件:有足夠活躍的市場來保證形成價格的代表性;介入交易的主體有理;交易是介于兩個或多個獨立主體之間的正常交易,或者有類似的證據表明符合正常交易的標準。這一假設的提出,更能適應當前的會計環境,與當前多種計量屬性并存的發展趨勢相吻合,能更好地滿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