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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高校科技成果管理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在我國,高校科技成果是科技成果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高校不同于一般的專業研究所等,其科研成果在轉化過程中有許多不同之處。我國的高等院校是科研成果的主要來源,卻在科技成果的轉化中并不處于有利地位,由于好的科研成果得不到有效轉化,造成了人力和財力的極大浪費,同時,高校教職工的創新積極性也受到了打擊,不利于我國科技創新和科技的發展,因此,很必要對高校科研成果轉化對策進行研究[1][2][3]。在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全過程中(基礎研究應用研究中間試驗商品化產業化)都存在著知識的流動,知識流動的速度和效率決定著科技成果轉化的速度和效率,知識管理是對科技成果轉化中知識流動進行管理的有效工具[4],本文從知識管理的角度提出了加快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若干對策:
一、加深對高校科技成果轉化中知識流動的認識
高校科技成果不是靜止不動的科研報告、論文、樣品和樣機,而是動態的知識,這樣高校科技成果轉化也就轉變成在既定制度、合理利益分配下,加速知識流動和知識共享創新的問題。因此,我們必須按照轉化過程中知識流動的運行規律進行管理,在管理理念上由傳統的過程管理向以知識為基礎的管理轉變,促進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和知識管理在宏觀、中觀和微觀層面的耦合。
首先,國家科技部、教育部、工業與信息化部等國家科技成果管理部門要在宏觀層面逐步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知識管理的耦合。從國家的戰略需求出發,打破部門界限,積極的推進科技成果、知識資源的整合與共享,在國家重大科技計劃項目中開展知識管理,并且積極促進在重大工程項目中形成的知識以產業化的形式向全社會擴散。其次,在中觀層次上,省市一級的科技成果管理部門要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情況,穩步推進本地區高校重點科技成果的知識管理,鼓勵高校培養一批既懂科技成果管理又懂知識管理的復合型人才,為本地區企業在科技成果轉化中應用知識管理的理論和方法提供指導。最后,企業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要充分利用政府、所在行業建立的中介服務機構,拓展知識源,以市場機制為主導綜合運用知識識別、知識學習、知識共享,以及知識創新等知識管理技術,不斷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的知識管理的效益。
二、增強高校在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中的作用
1.構建有利于高校知識共享與創新的組織文化
在科技成果轉化組織中,組織文化起著獨特而重要的作用,表現在激發創新思維、提高教職工的凝聚力,協調教職工的工作關系等方面。
高校的領導者必須明白高校科技成果轉化與一般的生產組織不同,在科技成果轉化組織中,領導者不能僅僅把教職工視作實現目的的工具,而應該將其視為最寶貴的財富,要重視對人才實施知識管理。制度建設也是非常重要的,要將制度建設和以人為本結合起來才能有效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過程的知識共享與創新。
教職工認同的組織文化是加快組織發展的動力之源。如果教職工都認同創新文化,就會增加知識共享與創新的行為;反過來,教職工知識共享與創新的行為也會促進組織創新文化的建設。領導者要密切關注教職工的教學、科研和生活,善于發現教職工的文化創造和創新,讓教職工將教職工把個人利益和團隊利益統一起來,將創新文化建設看成是自身修養的提高。以為教職工服務為中心,讓教職工感覺到隨著創新文化建設的進行,工作環境越來越寬松,同事越來越友善;工作也不再是一種負擔,還能不斷找到創新的新思路。組織文化建設和教職工共享與創新行為的互動會有效促進高校知識共享與創新的組織文化建設[5]。
2.重視加強學習型組織建設
知識學習是指科技成果受讓方獲取那些科技成果轉化需要但是本身又不掌握的知識的過程,知識學習在高校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學習型組織建設是實現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知識管理的有效手段。
(1) 鼓勵教職工不斷的學習和自我超越:組織學習和個人學習是辯證統一的,組織整體對于學習的意愿與能力,就根植于個別教職工對于學習的意愿與能力之中,在高校科技成果轉化中要想不斷的保持整個創新團隊的活力,必須鼓勵教職工不斷的自我超越和學習。
(2) 建立良好的心智模式:良好的心智模式可以促進人們正確的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反之則會對人們認識世界的行為起阻礙作用。因此應該鼓勵教職工建立寬容、開放的心智模式。
(3) 建立共同愿景:科技成果轉化主體必須在充分分析和匯總各種情報資料的基礎上,結合自己的戰略目標,為科技成果轉化人員制定一個共同的創新目標和方向,這樣才能將不同專業或同一專業不同特長的人才凝聚在一起,為了達成共同愿景而不懈努力。
(4)鼓勵團隊學習:團隊學習是學習型組織最基本的學習形式,也是最難實現的一種學習形式。不僅要在形式上重視高校科技成果轉化中的團隊學習,更要將其落到實處,切實采取有效的手段來保障團隊學習的實施。此外應對團隊學習進行規劃,使每個人明確個人學習在整個團隊中的位置,最大限度的發揮個人學習能力來促進團隊學習。
(5)建立系統思考方式:在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知識學習過程中,不能犯只見樹木,不見森林的錯誤,陷入對局部的個別問題的探索,忽略了科技成果在整體上的經濟可行性和功能可行性對科技成果轉化的順利進行尤為不利。因此,科技成果轉化人員必須學會系統的思考方式,明白科技成果轉化的目的不是為了解決一個理論問題,而是尋求一種經濟、有效的方式將科技成果成功推向市場。
3.完善人才激勵機制
促進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知識創新的人才激勵機制和一般企業的激勵機制有很大不同。在高校科技成果轉化中,由于工作的創新性及結果的不可預見性,采取靈活、多變的激勵方式是非常必要且有效的:
(1) 現金激勵:是在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知識學習與共享中最常用的激勵手段,也是最容易采用的一種激勵手段。當前在很多高校中,現金激勵一般包括四個部分: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獎金以及其他獎勵。本文認為要適當的采用現金激勵,在使用現金激勵時,堅持現金激勵的采用不以降低教職工的基本收入為代價,在保證教職工基本收入的基礎上,本著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重點激勵愿意共享自己的知識并且創新成果突出的教職工和團隊。
(2) 產權、股權、期權激勵:在科技成果轉化的激勵體系中除了傳統的方法外,還可以采取股權、期權等全方位的激勵機制,為不同偏好,不同貢獻的教職工提供不同的激勵。對于科技成果轉化的骨干知識創新人員,可以拿出一部分股權獎勵給他們,使骨干知識創新人員意識到自己的重要性,激發他們的工作熱情。對于那些成功實現重大突破性知識創新的人員可以給予一定的股份期權的獎勵,即在科技成果成功實現轉化后,這些教職工可以以優惠的價格購買一定份額的股份或直接得到股份獎勵。這種獎勵既可以促使這些教職工積極將自己的知識創新實現在產品上,同時可以激勵更多的教職工積極參與到知識創新中去。
(3)精神激勵:馬斯洛的層次需要理論認為,自我價值的實現是人類最高層次的需求,當一個人的工作得到全社會的認可時,所激發出來的工作熱忱是任何物質獎勵所無法達到的。讓那些擁有強烈事業心的教職工來承擔更多責任,他們會以自己的事業心為驅動力來圓滿完成科技成果轉化中的知識共享與創新,以得到事業心的最大實現。
三、提高企業對高校科技成果的消化和吸附能力
企業必須有自己的自主創新能力才能更好的消化和吸收高校科技成果。高校由于自身所處的環境及科研的特點,有時科研成果難免會帶有一定的普適性,不太切合企業實際情況,或難以滿足企業的個性化需要,這時就要求企業發揮自主創新能力,把企業的現實情況跟高校提供的科技成果進行結合,對其進行二次改造,以便更好地將科技成果在生產領域轉化為企業所需的產品。
高校科技成果只有物化為產業技術裝備才能真正成為現實的生產力。科技成果轉化的知識管理中的知識整合與創新不是憑空產生的,必須通過特定的工具和手段來實施。產業技術裝備及其管理水平從一個側面反映了企業有關該項科技成果的知識積累。只有那些能夠在產業技術裝備中不斷引進最新科技成果的企業,才能更好的進行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因此,必須提高產業技術裝備及其管理水平,以破除在科技成果轉化市場化、產業化階段的工藝、技術裝備知識的約束。
四、統籌規劃各轉化組織,構建網絡化組織
科技成果轉化的知識管理體系需要不斷的和外界進行物質和能量的交換,網絡化的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管理體系,可以顯著的增強體系對知識資源的控制力。可以從戰略聯盟和虛擬組織的角度來構建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管理網絡化組織。
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管理戰略聯盟是對知識創新的一種制度安排,通過戰略聯盟這種制度安排可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參與者(包括科技成果研發主體、科技成果轉化實施主體以及中介組織等)之間建立良好的知識信息聯系。此外戰略聯盟這種制度安排可以防止科技成果轉化參與者之間知識流動的中斷,加速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知識識別與深度開發知識學習與共享知識整合與創新的知識循環。虛擬組織是一種臨時性的網絡結構,具有動態,協作性和共享性的特點,既能夠有效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知識管理體系內的知識整合,還可以明顯的降低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管理體系的運行成本。
戰略聯盟和虛擬組織在實現科技成果轉化的知識管理體系網絡化方面各有優點。戰略聯盟的優點在于它的制度安排,通過相應的制度安排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各主體之間的密切合作。虛擬組織的優點在于它的靈活性,可以將那些實現科技成果轉化所必需控制成本又太高的知識,以虛擬組織的方式獲得知識的使用權。在實際應用中,需要因時制宜的選用適當的方式來實現科技成果轉化的知識管理體系的網絡化。
五、加強中介服務和信息化平臺建設
5.1 加強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中介服務建設
為高校科技成果轉化提供有力的技術咨詢服務可以大幅的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的成功率。但是科技水平不高是我國科技成果轉化技術咨詢機構普遍存在的問題,必須嚴格技術咨詢機構資格審查制度,將提供技術服務和其他配套服務的機構分開,提高我國技術服務機構的專業性。此外還需加強技術咨詢機構的人才建設,提高咨詢機構自身的技術水平。
在我國,高校是國有單位,嚴格的行政管理和工作制度使得有些人的智慧不能有效的發揮。政府應該鼓勵高校依靠自身的智力資源優勢,單獨成立或相互聯合建立高水平的科技成果轉化技術咨詢服務機構。
5.2建立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知識管理的信息化平臺
知識管理的目的在于促進知識的共享和交流,現代社會中,知識傳播的手段越來越多樣化和現代化,基于互聯網的信息化平臺就是目前理想的知識傳播工具。高校科技成果轉化信息平臺是一個為科技成果轉化轉讓方、科技成果受讓方以及參與者提供信息的服務平臺。高等學校的科技成果門類繁多,從基礎性研究到應用性研究,信息量大,同時還要兼顧技術秘密,這就要求在科技成果轉化信息平臺中要注重知識的識別和知識源的搜索,從而提高知識供求雙方的交流效率。
六、結論
我國的高等院校是科研成果的主要來源,在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全過程中(基礎研究應用研究中間試驗商品化產業化)都存在著知識的流動,知識流動的速度和效率決定著科技成果轉化的速度和效率,從知識管理的角度提出促進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對策,有助于更有效地對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實施知識管理,建立良好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促進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良性循環。促進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知識管理的對策主要包括:加深對高校科技成果轉化中的知識流動的認識;增強高校在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中的作用;提高企業對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消化和吸附能力;統籌規劃和構建網絡化組織;以及進一步加強科技成果轉化中介和信息化平臺建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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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分析了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的現狀及制約高校成果轉化的因素,從認識觀念、體制機制、科技管理、資金投入等幾方面入手來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率。
高校是我國科技人才聚集的場所,是科研成果研發的主體,是科研成果創新和轉化的基地。雖然高等學校的科技成果豐厚,科研實力雄厚,但由于種種原因,我國高校科技成果的轉化率較發達國家相比卻比較低。因此,如何提高高校科技成果的轉化率,推進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工作,不僅是當今社會發展的重要課題和熱點問題,也是知識經濟時代刻不容緩的工作。
1 我國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現狀分析
高校是我國科教興國的強大生力軍。科研實力強,學科門類齊全,科研成果豐碩。根據有關部門的統計數據顯示高校在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方面承擔了國家、地方和企業大量的研究和開發任務。高校科技產業更被視為中國科技產業的“富礦帶”。但高校科技成果束之高閣的現象仍然存在。有關資料顯示,每年經過中央和省級政府部門鑒定的科技成果大約10000項,估計30%經過努力可以實現產業化,但實際轉化率只有10%到8%,這與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科技成果轉化率達到70%左右的水平相比有相當大的差距[1]。我國的高科院校,其科技成果管理工作中有一種難以理解的現象就是,高校擁有的較強科研實力與其成果轉化率較低的現狀之間形成的巨大差距。
2 哪些因素制約著我國高校的科技成果轉化工作
高校科技成果脫離市場的需求。長期以來,有些教師、科研人員單純注重追求學術水平,卻忽視了成果的實用意義。存在著較重的重理論、輕實踐的現象。輕視市場需求、忽視經濟效益。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在高校科技人員看來,項目完成的標志就是通過成果的鑒定,這就意味著成果已經取得。至于科技成果轉化或產業化問題很少有教師會去考慮。他們的成果更多地被應用于申報課題、、申報獎勵、評定職稱等事情。并沒有充分意識到科技成果產業重要價值。另外,在我國科技成果轉化率的高低并沒有列入有效的科研考核管理體系,因此,就不能形成有效的針對教師和科研人員激勵機制。輕科技開發、成果轉化和推廣,重論文、專著、鑒定成果和評獎的現象在我國高校比較普遍地存在著。這就造成一方面高校的科技成果“養在閨中”,另一方面各個市場卻為找不到合適的科技成果而發愁。長期以來,高校的科技項目重理論卻忽視市場導向,大量科技成果在研發之前就沒有相應的適用推廣對象,更不會談形成產業化的條件。
我國高校的科技管理體制改革滯后于經濟與社會發展需要。首先,目前我國高校的科研管理體制,仍然在沿用計劃經濟時期的先計劃立項再到政府財政撥款最后高校申請研究的基本模式。其次,高校的科研管理部門通常比較缺乏和科技信息咨詢機構的交流,沒有了溝通、分析、加工和修改的過程就會導致高校的科研管理部門與企業的科技成果供求信息之間的交流不暢,一方面高校科研人員不了解市場需求,另一方面企業急需的科技成果又無人研制開發。再次,我國并沒有真正地建立起創新的管理體系。由于我國高校和企業缺少一種共同的利益機制,這種機制源于因技術進步而產生的共同利益。一方面,缺少這種上共同利益的驅動,另一方面我國高校的科研管理體制又使得我國高校的的整體科技實力難以提高,因此,資源沒有得到合理的配置和有效的利用,科研成果并沒有轉化為現實的生產力。四是輕視科技成果的二次開發和中試階段工作,只專注于成果的學術水平,這是傳統的科研體制存在的弊端。致使大量科技成果游離于企業外,力量分散。
我國高校的科技成果存在著先天不足的現象。產生這一現象的原因主要有兩個。一個是高校科研項目自身存在著一些缺陷。比如說,大量的縱向課題是以基礎研究為主的,更多的偏重于高技術研究,強調的是方案的理論分析與評價。項目自身主要考察的是技術的可行性而不是技術的論證。許多課題在立項之初,結題的要求就只是出成果和論文而不是出技術產品。在廣大教師看來,研究成果能否符合市場需求,能否被市場認可,企業是否會開發利用,這些并不重要。另外,高校的橫向課題雖然具市場應用前景,與生產結合最為緊密,但橫向課題的針對性太強,成果應用面過窄,只是應用于委托單位,因此,除委托單位使用外,就難以推廣和再次轉化。而自選課題往往難以形成規模,有些雖具有較高的實用性,但有些因為缺乏資金,有些因為研究方案不夠完善,致使他們也很難進行中試應用研究和轉化。 高校忽視科技成果轉化的人才隊伍建設。我國高校的科研成果轉化為現實的生產力,不僅需要創新型的研究人才,更需要復合型人才,他們不僅要懂專業、善經營,更重要的是要懂得對科研成果進行推廣,也就是要懂得市場的需求。企業是市場的主體,他們所看重的則是市場的前景以及科研成果本身能給企業帶來多大的利潤。所以,怎樣深入淺出地闡明技術的創新性、先進性和可行性對于高校的成果的成果轉化工作就顯得尤為重要。目前,大部分的高校成果轉化工作的現實是,沒有建立起自己的科技成果轉化人才隊伍,致使多數的研究成果在驗收鑒定后被束之高閣,影響了科技成果的轉化。科技成果再好,如果沒有好的宣傳和對企業深入淺出的溝通,那么就不能適應市場,無法讓企業接受,也就實現不了自身的價值。要完成科技成果轉化的工作,需要進行前期的市場預測、技術評估、投資分析等工作,這些工作對于經濟性和服務性要求很高。由于高校缺乏又懂專業又擅長經營和管理的復合型人才,因而這一環節又造成了成果轉化工作的鏈條缺失。
3 提高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率的措施
在認知觀念方面,高校要樹立教育、科技與經濟一體化的觀念,走出“象牙塔”。據有關資料表明,目前我國的經濟增長因素中,科技進步的貢獻率只占30%,而發達國家已達到70-80%。因此,我們要實現經濟的快速發展,必須大力發展高科技,提高科技與經濟的結合度,加快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發揮科技應有的貢獻。
在體制機制方面,要建立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管理體制,加強政產學研合作。政產學研合作主要是指政(政府)、產(企業)、學(高校)、研(科研機構)以市場為依托,本著取長補短的原則,通過整合優勢資源,促進共同發展,最終實現以共贏為目的的科技創新機制,其實質是通過合理配置政產學研各方資源,促進技術創新所需各種生產要素的有效組合[2]。實踐證明,高校的成果轉化工作一定要與當地的經濟發展緊密結合,針對地方經濟發展的需要研究開發科技項目,有效地開展科技攻關。因此,得到政府的有力支持,高校通過與企業合作,發揮校企資源共享的特點,強化高校產學研的優勢,是當前高校科技成果轉化最為有效的途徑。
在科技管理層面上,要構建有利于科技成果轉化的創新管理服務模式。一方面,確立符合國際標準的科技成果績效評價機制。同時,要建立健全科學的成果轉化獎勵機制,兼顧成果創造者的收益,以及更加注重為后續研究提供保障[3]。另一方面,在網絡化的基礎上建立起科研成果轉化的互動平臺。在高校校園網的基礎上,以專家為中心的科技成果互動平臺,加強科技成果轉化的信息化建設,是加速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有效途徑[4]。同時,也為高校科技成果的轉化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撐。
在資金投入方面,風險投資機制需要進一步完善。風險投資是發達國家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重要手段。在美國,有90%以上的高新技術企業在發展過程中都得到過風險投資的幫助。目前,在國家政府資金投入不足的情況下,想要拓寬高校經費來源、實現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完善風險投資機制就不失為一個有效的途徑。由此可見,風險投資是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必然選擇。基金籌集可以先期以政府投資為主,再逐步吸引社會資本投資者。通過在高校建立內部科技產業化基金和科技成果風險投資基金,用以支持優秀的科研成果中適合小批量生產,使這些成果更符合市場需求、更具商業前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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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志文.以校企雙贏為目標,推進產學研深度合作[J].中國高等教育,2007,(15):19-20.
關鍵詞:云南;農業高校;科技成果轉化
基金項目:云南農業大學2015年研究生科技創新項目,云南農業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轉化問題研究,編號:2015ykc50,課題組成員:黃菊、夏曉芳、陳寧偉、黃濤霖。
農業問題能否解決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農業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的程度,且傳統農業能否實現跨越式發展,很大程度上也取決于農業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進程。據有關資料統計,我國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只占全部成果數量的15%~20%,遠低于發達國家60%~80%的水平,而實現產業化的也僅占5%左右。為提高云南農業高校科技成果的轉化率,加快科技成果轉化進程,分析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中的制約因素并找到相關的解決途徑是一項迫切的現實任務。
一、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研究的總體態勢
以“科技成果轉化”為主題進行2006―2015年為期10年的CNKI高級檢索,共檢索相關文獻12445篇,再以“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為主題進行CNKI高級檢索,共檢索相關文獻730篇,占文獻總數的5.9%;以“農業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為主題進行CNKI高級檢索,共檢索相關文獻18篇,占高校科技成果轉化文獻總數的2.5%。從文獻的總體比例看,科技成果轉化的研究較多,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研究則相對較少,而農業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研究更少。我國學術界關于高校科技成果轉化、農業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研究總體狀況如表1所示。
二、云南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現狀
目前,云南省共有高校69所,其中本科院校19所,獨立院校7所,專科院校36所,然而科技創新的覆蓋率較低。云南高等院校有省一級實驗室的僅有17個,主要分布在云南昆明等地方高校,本科院校占37%。云南省的高校平臺建設不僅與東部發達省份有巨大差異,甚至在西部地區的高等院校中也處在落后狀態。2013年云南省在已登記的1121項科技成果中,按第一完成單位統計,企業、獨立科研機構、高校、醫療機構、其他分布情況如表2所示。
表2數據表明,企業、獨立科研機構和醫療機構是科技成果研發的主要組成部分,企業作為技術創新的主體,成果總數所占比例仍處于優勢地位,而高校在科技成果轉化中所占的比例最小。
三、云南農業高校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獲獎科技成果數量多,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少
云南省農業高校由于受資金、人力和生產條件的制約,大多數科技成果停留在實驗室內或小試水平。此外,受管理體制的影響,科研人員更多地注重、出版專著、申報獎項,不太重視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應用推廣,科研成果被鑒定為“先進”或“領先”之后便無人問津。以云南農業大學、西南林業大學兩所高校為例,從表3、表4可以看到,兩所大學獲獎科研成果項目數都較多,但實際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卻少之又少。
2、成果轉化對象差異性大
據調查,中國基層農技推廣機構中,僅有29.4%的鄉鎮有交通工具,35.2%的鄉鎮有儀器設備。云南省農業從業人員大專及以上學歷人員僅占1.23%,由于科技成果轉化的直接對象整體素質不高、整體差異性大,對農業科技成果難以接受,導致技術拓展和延伸到產業發展的服務功能明顯不強,仍然沿襲著資料發放和技術培訓的推廣方式,服務內容與農民實際需求存在偏差。
3、資金投入力度不夠、管理不當
2013年云南省農業科技成果在農、林、牧、漁行業的實際推廣應用僅為總量的三分之一,高校科技成果實際推廣應用僅占5%。云南省農業高校、科研院所由于對其專項資金量投入力度不夠,科研成果研發和科研規模擴大受阻,未能充分發揮出高等院校作為科技研發主力軍的優勢,再加之對科技成果轉化的管理不當、疏于科技成果轉化相關數據的統計,這些都嚴重阻礙了科技成果轉化的環境創造,阻礙了云南現代農業發展的進程。
4、未設立統一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評價標準
云南省農業高等院校每年有大量的優秀科研成果結題或獲獎,但由于農業自身的特殊性,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周期長,以及農業科研成果的局限性,某些成果只能適應于某一地區。再者,云南省科技成果管理部門并未準確地對云南農業高校科技成果轉化進行及時追蹤和評估,現實中對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都只有估計的概念,而未有準確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數據,致使云南農業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率低下。
5、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配套服務體系不健全
云南省各類科技成果轉化機構,如大學科技園區、科技孵化器、產業化基地等層出不窮,但未能真正適應技術轉移或轉化為生產力的需要,形成有效的創新產業鏈。云南省一些中介機構的市場意識、競爭意識和服務意識不強,成果轉化的媒介作用并未充分發揮出來,與市場經濟和技術創新發展環境不協調。此外,缺少專業的科技成果風險評估、技術價格和技術定價等中介機構,很難對于科技成果的價值風險做出及時有效的判斷。
四、影響云南農業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因素分析
1、農業科技成果供給與市場實際需求脫節
由于受到云南農業政策導向、農業高校科技體制、評估機制、接受對象差異性等多方面因素綜合影響,云南省農業科研院校的經費絕大部分來自于政府各種資金的資助,其多為基礎研究,而農業實際應用型研究和轉化的比例較低,因此農業高等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員研發項目的選題,更傾向于政府和理論方面的研究,忽略了整個農業市場的實際需要和科技成果轉化的實際效益。
2、研發團隊結構單一,基層人員基礎薄弱
傳統意義上的農業科研機構研發模式和評價體系,使得我國農業科研院所科研團隊結構呈現出科研人員高學歷、高職稱、專業結構單一、基層人員基礎薄弱等特征。在農業前沿技術研究方面,這樣的團隊更容易開發前瞻性的技術成果。但從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角度來說,由于其涉及技術、市場、生產、管理等多方面,需要各種各樣的人才進行支撐,如遇到上述問題時,便無法及時、有效的解決,容易造成成果、生產、市場之間斷層。此外,部分云南高校科研人員缺乏產前、產中調研和實際的生產經驗等基層經驗,其成果離實際應用還有差距,致使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率進一步降低。
3、缺乏高效的科研管理模式
目前,云南農業高校的科研管理方式很多過于陳舊,并沒有對科研活動進行宏觀協調、管理和服務,出現了以下問題:第一,在思想和體制上,重研發,輕管理,缺乏對科技成果管理人員的重視和培養;第二,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管理上,研發全過程把關不嚴,缺乏多種監管手段;第三,從科研人才的管理上來說,人才篩選與聘用、績效考核和激勵機制并未完善,導致科研研發人員積極性不高,人才流失嚴重;第四,從研發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來說,信息化程度不高,信息流被隔斷,創新性和實用性得不到融合;第五,從研發環境上來說,缺少綜合的研發平臺,導致研發綜合性減弱;第六,在成果評價上,缺乏多角度、多元化的成果評價體系,局限于學術價值,忽視科技成果的經濟和社會價值,并未從經濟角度對其進行高級管理,導致重成果輕轉化的現象普遍存在。
4、國家相關成果轉化政策配套體系不對稱
我國曾經出臺了一些有關成果轉化的稅收優惠政策,如中試產品、新產品免稅的相關政策,但只限于列入國家計劃的新產品才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帶有濃厚的計劃經濟色彩。在信貸方面,由于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帶有一定的風險性,大多數銀行拒絕向科研教學事業單位發放貸款。即使這些單位已經研究出了符合農業生產需要的成果,但常常由于缺乏轉化資金的“孵化”作用,只能使成果轉化過程中斷。因此,國家稅收政策、信貸政策與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客觀需求不配套,也是制約云南農業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主要因素之一。
五、加快云南農業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對策
1、構筑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資金支撐體系
充分調動社會投資的積極性,拓寬籌資渠道,逐步完善農業科技投入機制。首先,增加云南省財政對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投入,合理配置研發與轉化的資金投入比例。同時,各級地方政府應適時制定出臺鼓勵農業科技投入的優惠政策。對于某些農業高校科技成果的轉化,可對其形成的產品實行政府優先購買政策,幫助其啟動市場,降低市場風險。其次,擴大融資渠道,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資體系。農業科技開發高投入、高風險的特點,決定了僅靠銀行貸款難以滿足成果轉化的需要,可借鑒國外在這方面的經驗,建立多渠道支持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融資體系。
2、深化農業科技成果體制改革
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科研成果已成為農業科研單位的立足之本。農業科技、教育部門應進一步深化改革,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農業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體制。同時,云南農業高校科技人員也要樹立起科技成果商品化的觀念,從選題立項開始,就要圍繞發展高產優質高效農業急需解決的關鍵問題開展研究。但農業科技成果研究周期長、保密性差,轉化后取得的社會效益遠遠大于農業科研單位和科技人員所取得的收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還應認真研究并解決這一問題,通過合理的利益分配機制調動科研人員在研發和轉化過程中的積極性。
3、提升科技成果質量
加強云南農業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管理,促進農業科研與經濟緊密結合,提高農業科技成果質量,需做到:第一,對技術先進、應用性強、有明顯經濟效益、并能自創條件盡快完成研究任務的選題優先批準立項。第二,對項目進行定期的檢查和督促,確保項目按期完成。第三,科研管理部門應履行監管職能,嚴格按程序執行成果鑒定、核查、審批手續,保證鑒定結果質量。第四,鼓勵農業科研人員在選題時要切入實際,把當前需要與長遠發展緊密結合起來,因地制宜地選準選好研究項目。同時還要根據實際生產變化特點、科技發展的新動向,不斷完善課題,使研究成果不但價值高,且易于轉化。
4、完善激勵政策,強化市場意識,健全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服務體系
改變過去“項目論文―鑒定發表―評獎―晉升”的管理辦法,創造激勵和尊重那些投身科技成果轉化的科技人員的環境,制定各種激勵機制以提高科研人員將科研成果與生產實踐相結合的積極性,使其自主地將科研與市場、學術上的遠大抱負與追求利潤緊密地聯系起來,引導科技人員積極投身于成果產業化,增強市場開發意識,將科研人員的晉升、職稱評定與其科研成果的社會經濟效益結合起來。建立科技報告制度,建設科技報告服務平臺,開展科技報告服務共享;完善農業科研成果的驗收與評估體系,全面衡量科技成果的社會效用和經濟效用。
5、提供農業科技成果轉化法律、政策保障
政府及相關部門應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完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農業技術推廣法》以及知識產權保護等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充分發揮云南省司法部門保護知識產權的主導作用,為知識產權保護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務和堅強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時云南省政府應通過政策手段,鼓勵支持云南地方企業自身創建研發機構,對其技術創新、研發、成果轉化與產業化項目,在土地征用、稅費減免、信貸和貼息等方面予以優惠支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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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科技成果;產業化;專利保護
高校科技成果產業化是評價高校技術創新能力的重要指標之一,是國家科技實力的重要展現,同時也是高校實現其服務社會功能的核心體現。高校是科技人才的主要集中地,必然地要擔負起為企業發展提供技術支持,不斷推進知識創新和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的重任。
一、科技成果的概念界定
科技成果是自然科學技術成果的總稱。通常來說,科技成果是指在科學技術的研究、開發、試驗等方面取得的收獲。本文主要是從科技成果的產業化角度進行論證,所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中的關于科技成果的規定,可以將科技成果定義為“為提高生產力水平而對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所產生的具有實用價值的應用技術成果”。
進入21世紀后,科技作為第一生產力的作用更加突出,科技成果的產出也呈井噴狀態。科技成果主要來自于高校、企業科研部和國家科研單位等,而作為知識創新和技術創新重要載體的高校,自然能更好的發揮自身優勢,產出更多的科技成果,也從經濟發展的邊緣走進經濟發展的中心。“根據權威統計,到目前為止影響人類生活方式的重大科技成果70%源于高校”。可見高校的職責已不僅僅是承擔教學任務,它還將肩負加速科技成果產業化的使命。因此,本文重點討論高校科技成果的產業化問題。
二、科技成果產業化的概念及意義
(一)科技成果產業化的概念
科學技術要想推動生產力了的發展,首先就要將科技成果轉化為人類所需的物品,這個過程就是科技成果物品化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被轉化的是科技成果,轉化的結果是所需的物品;轉化所需的條件主要是設備和環境條件;以產生可以進入市場的商品作為成功的標志。其次是將商品化過程經營成巨大的產業,并且在這過程中追求效益最大化,這種在物品化過程中追求最大效益的過程就叫做科技成果產業化。
(二)科技成果產業化的意義
面對當前新型科技的飛速發展和經濟全球化的趨勢,加快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實現科技成果的產業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 隨著經濟全球化趨勢的不斷發展,國與國之間的競爭更加注重綜合國力的競爭。實踐證明,我國只有擁有強大的科學技術,才能在競爭中占據主動。只有擁有將科學技術產業化的能力,才能提高我國的綜合國力。
2. “目前我國擁有眾多市場前景廣闊的科技成果,并且各行業和企業有大量的傳統設備和產品需要高新技術的改造”。科技成果產業化和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可以有效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從而增強我國各行業與企業的經濟實力,同時優化產業布局和結構”。
3. 科技成果產業化之后很有可能發展成為一個新興產業,并且帶動相關產業的發展,不僅可以促進相關企業創新和產業升級,而且可以提升本地經濟競爭力,成為國家和地區新的經濟增長點,同時能向社會提供更多價值高的就業機會。
三、高校科技成果產業化與專利保護機制的關系
(一)專利保護機制是激勵高校師生科技創新的動力
專利權保護機制實質上體現為專利權人與社會公眾的經濟利益關系,其制度設立的根本宗旨即是通過授予專利權主體一定范圍內、一定時間內的專有權利,保證其享有的專利成果的市場份額和經濟利益。專利權人根據相關專利法律的規定,有權在一方市場中獨占使用該專利,或通過許可他人使用,收回成本或獲取巨大收益,形成一個創新到轉化到獲利到再創新到再獲利的良性循環鏈,不斷地自主創新。由于權利人擁有一定的壟斷權,而競爭者既要贏得競爭又要避免侵權,就必須進行新的發明創造,從而激勵人們積極思考和實現科技創新,使發明創造建立在更積極、更廣泛的基礎之上。如此完備強大的創新制度保護和巨大的經濟利益,極大地提高了高校科研人員進行科學研究和發明創造的積極性。
(二)專利保護機制為促進高校科技成果產業化提供重要保障
“專利保護制度依法對創新成果進行產權界定,明確產權的范圍和歸屬,實現創新成果產權化,為市場機制充分發揮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高校可以通過專利保護機制,真正成為唯一享有科技成果的市場主體,更從容地將科技成果投入到市場中,發揮科技成果應有的價值。高校可以通過創辦高校科技產業群和建設大學科技園區等方式更好地參與市場經濟,來實現科技成果產業化,從而把源源不斷的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例如:“天津大學的‘高效填料塔’專利,應用到全國1000多個企業,創造年經濟效益5億元;清華大學的集裝箱檢查系統專利,已應用于12個國家,創匯1.4億美元”。通過國內外實踐證明,通過建立大學科技園區的方式不但可以直接孵化高科技產業,而且還能吸引國內外大批優秀企業進入園區,它是促進高校科技成果產業化的重要途徑。當然所有的這一切都離不開對高校科技成果的專利權保護。
四、我國目前高校科技成果產業化狀況
近年來,在科技成果產業化方面,我國的高校進行了大量的實踐。在高新技術企業誕生,促進企業技術創新,改造和提升傳統產業,促進世界范圍內先進技術的交流,等方面都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總體上說,將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受多方因素的限制,如我國市場經濟資本化程度不高,市場經濟還不健全,專利保護制度不完善等,其中,專利保護機制方面是重要的限制因素。如何提高高校科技成果產業化程度,如何促進高校科技成果多方式多手段地進行產業化,專利保護機制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我國高校在專利保護機制的建立和實施等方面才剛剛起步,對專利保護機制的運用等方面還存在著諸多需要解決的問題。因此,從提高國家綜合國力,實現國家偉大復興的戰略高度,從滿足國家發展需要和提高我國企業核心競爭力等方面來說,完善高校科技成果產業化中專利保護機制尤為重要。認真研究專利保護機制的理論與實踐問題,并結合國外在提高高校科技成果產業化程度方面的成功經驗和運作模式,更好地發揮高校科技創新在我國創新體系中的作用,提高科技成果產業化程度,是當前需要解決的緊迫問題。
五、美國高校科技成果產業化機制
美國高校較高的科技成果產業化率極大地支持了美國經濟的發展。其高校科技成果轉化機構、高校科技成果轉化方式和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法律法規,都使之成為高校科技成果產業化方面的典范。
(一)美國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主要機構
在美國,各高校的科研機構、聯邦或州政府實驗室以及各企業的研發部門都是科技成果的創造者和科技成果轉移的主體。為了加強高校和社會企業之間的技術交流以及高校技術與社會資本結合,美國通過發揮各種合作技術轉移中心和高校技術轉移辦公室的作用,極大地促進了高校科技成果的轉化。
美國國家技術轉移中心(NTTC):美國國家技術轉移中心是經美國國會批準成立的聯邦范圍內的技術轉移機構,其提供技術與市場評估、技術信息服務及知識管理服務、技術轉移相關主體領域培訓服務等內容。其最主要的任務是通過自己的網絡和6個地區技術轉移中心的信息網將聯邦政府資助的聯邦實驗室、高校等的研究成果面向全國企業推廣,使之盡快成為產品,增強美工業的竟爭力。此外,該機構還利用自己的關系,幫助企業尋找所需技術。
大學技術授權辦公室(OTL):大學技術授權辦公室是美國高校專門從事高校科技成果的專利管理和營銷的校內機構。OTL的主要工作任務是統一將學校的科技成果申請專利,在獲得專利權后,通過與社會企業協商,將專利轉讓或許可其使用。其管理運行的路徑基本上經過發明者對其科技成果的披露、專利申請、獲得專利、專利營銷、達成協議、收入分配等階段。OTL將專利營銷放在工作首位,由專業的技術營銷人員進行流程統一管理和實現對外對接,專利許可收入由發明人和發明人所在院系共同參與分享。這樣做既可以把高校具有市場前景的科技成果很快地應用于社會企業,實現技術轉化,同時也給發明人和高校帶來了客觀的收益,并且節省了科研人員申請專利所必要的時間與財力。
(二)美國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主要方式
美國高校科技成果轉化主要依靠高校自辦企業和技術轉讓兩種方式。
高校自辦企業方式是指高校科技成果的所有者根據自己的科技成果類型,自行創辦該類型的公司,實現技術成果的場化,是美國高校進行科技成果轉化的主要方式之一。高校自辦的企業一般為小型、中小型高科技公司,該類型的公司一般具有非常優秀的人才和高端先進的技術,可以很快推出先進實用滿足公眾需要的新型產品,具有人少質優的特點,能極大地推動社會生產力的發展。
技術轉讓方式是指高校科技成果的所有者將科技成果轉讓給需要實施該技術的企業的方式。“美國高校技術轉讓方式大致包括兩種,一是高校通過所有權的轉移,一次性轉讓,快速獲得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另一種是高校通過技術入股的形式與技術受讓方共同創辦經濟實體。以技術專利的形式”入股”創辦高技術公司的模式,一般由發明人(大學)、風險投資公司和經營管理人員三方組成新公司,三者按照”參股”比例的分享利潤”。
(三)美國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法律保障
在上世紀80年代,隨著美國國會頒布了著名的《拜杜法案》,美國高校科技成果產業化迎來了全面發展時期。“該法案從根本上改變了高校利用政府資助進行研發形成的科技成果的權屬標準,為高校將聯邦政府支持的基礎研究成果轉化為商業產出,并從中最終受益提供了大量的機會,為高校通過專利經營科技成果提供了依據,充分調動了高校在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方面的積極性”。
六、我國高校科技成果產業化途徑分析
(一)建立有利于提高科技成果產業化程度的服務機構
1. 在我國重點理工科科研高校中建立大學技術授權辦公室(OTL),該機構的職責就是聘用專業的管理人才對高校科技成果專利權進行統一規范的管理和經營,從而把科研人員從申請專利和保護專利等繁瑣的程序中釋放出來,全身心投入到科學研究中,專業的管理人才則通過與社會企業間進行協商,轉讓或許可使用高校科技成果專利權,為高校賺取利潤,從而也推動科技成果的產業化。這樣就使得我國高校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專利權問題得到了較好的處理,從源頭上解決了相關技術轉化問題。
2. 建立專業的中介服務機構:對于沒有能力或沒有必要建立大學技術授權辦公室(OTL)的非重點理工科研究型高校,可以在國家層面或者地方層面建立知識技術服務的中介機構,它們面向高校和企業,在高校和企業間進行技術咨詢、權屬分配、信息管理等多種形式的專業的中介服務。幫助非重點理工科研究型高校科技成果的轉化和科技成果專利的管理。
3. 加強不同機構間的聯系:我國應該在國家層面統籌開展有關高校科技成果轉化機構的設置,加強我國已有的工程研究中心、技術轉移中心、大學科技園等相關機構的之間的聯系,同時也加強建立高校與企業人員之間的聯系,通過校企聯系,強化企業等市場主體對高校的產業化導向,明確高校和企業間的分工與合作途徑,使大學科技園內形成一些有特色的產業集群,來提高產業的整體竟爭力。
(二)制定和完善科技成果產業化相關法律法規
首先進一步明確我國法律中關于高校科技成果方面的權利歸屬問題。例如,我國目前法律對與國家或地方資助高校科研項目產生的科技成果的歸屬還沒有明確的規定,以及我國《專利法》第6條規定:“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是職務發明,其專利權應歸屬單位。”但在“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的問題上仍然模糊,導致“職務發明”還是“非職務發明”的定性上仍存爭議,影響科研人員創新的積極性。
其次進一步細化利益分配和股權激勵的權益比例設置。例如,根據《關于加強與科技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的規定,單位和研究人員之間可以以協商方式確定成果的歸屬,這樣使得高校對科研人員所采取的激勵措施隨意性很大。在利益分配方面,明確利益分享機制,不僅應當規定對科技成果主要發明人和轉化人的利益激勵措施,而且要明確規定學校、院系、科研團隊其他成員應當從轉化收益中分配的比例。同時激勵政策的制定要同時注重科技成果的供給方和科技成果的需求方,激發企業吸納新科技成果的積極性。
再次,通過細化法律法規,完善部分法律的可操作性。例如,我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中的很多條文僅是對某一方面做了原則性的規定,沒有確定實際操作中的定量標準,同時很多內容界定也不清晰,沒有程序性規定,在實際操作性上有非常大的困難。應當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的基礎上制定實施細則,細致不僅要有定量標準,而且要有程序性規定,同時也應當落實有關科技成果轉化法律的配套政策,使相關法律更明確簡易地實施。
高校科技成果產業化是一項系統的工程,各個環節須緊密銜接,只有在功能明確的服務機構的基礎上配以完善的法律制度,才能確保產業化這臺機器的正常運轉,才能為國家生產力的發展注入源源不斷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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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探究影響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主要因素,以重慶市為背景,在對影響我國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因素總結、篩選的基礎上,利用灰色關聯度的計算得到各因素的隸屬度,然后采用模糊成熟度方法對重慶市高校科技成果的發展趨勢進行了評估,并對影響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主要因素進行了分析。希望研究結果能給予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參與者以有益的借鑒。
關鍵詞:
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灰色關聯度;模糊成熟度
中圖分類號:F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2)24000404
1引言
由于歷史體制等原因,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在高校科技推廣上存在著工作起步較晚、經驗較少、相關科技推廣政策法規尚不完善、科技體制存在缺陷等問題。而這些問題從一定程度上束縛了高校科技推廣的發展。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布的最新統計數據顯示,每年我國都能夠取得數萬的新科技成果,而其中各所高校所獲得的科技成果就高達3萬多項。科技成果的數量是如此的龐大,這為現實生產力的轉化提供了極為豐富的資源。但令人惋惜的,在高校各類創新技術高產出率的背后,卻是低下的轉化率。在我國,科技成果的轉化率還不到20%、專利實施率也不到15%,而發達國家同類數據則可高達60%、80%。同樣,我國的科技成果在為國民經濟發展做貢獻的方面也與發達國家存在著相當大的差距。據相關資料報道,在我國經轉化后能為企業創造直接經濟效益的高校科技成果,其占比約為30%,而這之中能夠最終形成產業的更不足5%,取得的科研成果卻不能真正的投入到市場,這一現象不能不引起我們對高校科技成果產業化現狀的深思。
本研究對上述問題展開探討和分析,以重慶市高校科技成果轉化情況為研究對象,通過對高校相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并力圖回答以下三個問題:(1)重慶市高校科技創新能力現狀與變化特點是什么?(2)哪些因素影響了高校科技創新轉化能力?(3)基礎研究能力與技術創新能力間存在怎樣的關系?意圖采用更加科學合理的評估方法,分析當前重慶市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內部運行機制,把握影響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的主要因素,寄希望于給高校科技成果轉化參與者以有益的借鑒。
2 實證評價方法與指標體系確定
2.1 實證評價方法簡述
對科技成果進行轉化評價具有很重要的實用意義。現有的對科技成果轉化進行評價的方法,通常都是圍繞模糊評價、AHP、神經網絡等評價方法來展開的。運用這三種方法雖然能完成對具體成果轉化項目的評價,但所得的評價結果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結論針對性不夠、對區域成果轉化發展情況的研究有所欠缺以及所用研究方法偏向主觀等不足。基于此種情況,本研究將灰色關聯度的概念引入到模糊評價中,并利用它計算得出各因素隸屬度值,這種計算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增強了評價結果的客觀性。依據得到的分析結果能更有針對性的指出發展中仍存在的問題,并能較好的解決因現有評價方法實證研究不足而存在的問題。同時,通過引入相對成熟度的概念來完成描述,提高了評價結果的實用性。對于研究其它區域科技的成果轉化情況也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美國軟件工程協會首先提出了成熟度的概念,并構造了能力成熟度模型(CMM,Capability Maturity Model)。該模型將軟件開發劃分為了五個不同的成熟等級,并設計出一個逐步提高軟件開發流程成熟度的漸進式的演化路徑。因廣泛的適應性,CMM概念已被廣泛的應用在了如項目管理成熟度模型(PMMM)、知識管理成熟度模型(KMMM)以及信息質量管理成熟度模型(IQMMM)等信息科學、管理學等領域之中。本研究將“成熟度”這一概念引入到科技成果轉化的評價中,用以對科技成果轉化進展情況進行全面分析。
我國的科技成果轉化水平還處于較低層次,只有15%—20%。若使用常用的成熟度模型對我國的科技成果轉化水平進行描述,則結果很可能是:在過去很長時間內我國的科技成果轉化水平都處于同一水平等級,我們將無法對其發展變化情況進行詳盡的描述。因為科技成果轉化系統的復雜性、漸進性、動態性等特點,所以使用成熟度相對評價辦法來對某個地區的科技成果轉化發展變化情況進行研究將顯得更為合理。本研究使用關聯模糊綜合評價的方法,可以將科技成果轉化的相對成熟情況用[0,1]范圍之間的連續數值進行度量,其中 “1”表示轉化系統的創新能力或運行能力相對最成熟,而“0”表示完全不成熟。
關鍵詞: 高校科技成果;價值分析;定價策略
中圖分類號:G644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2)07-0008-02
0引言
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與進步催生了以知識形態為特性的商品。高校作為知識經濟中創造知識資本的主力軍,其科技成果轉化成現實生產力的能力,直接決定了國家知識經濟的整體活力和發展潛力,具有重要的市場價值和經濟價值。在國家鼓勵科技創新與科技成果轉化的大背景下,科技成果轉讓可以將應用性科研工作與社會需求結合起來,有利于高校科技成果產業化。由于科技成果轉讓過程中,涉及到高校、科研人員、生產企業等各方面的利益,所以建立合理、科學的科技成果轉讓定價策略,對于保護參與科技成果轉讓的主體,提高科技成果轉讓率具有重要意義。本文從知識經濟角度出發,首先結合知識價值論對高校科技成果進行了價值分析;在價值分析的基礎上,提出了針對高校科技成果轉讓價格的制定策略。
1高校科技成果的含義與成果轉讓
1.1 高校科技成果的含義與表現形態《中國科學院科學技術研究成果管理辦法》總則第二條對“科技成果”的定義為:某一科學技術研究課題,通過觀察試驗和辯證思維活動取得的,并經過鑒定具有一定學術意義或實用意義的結果[1]。
高校科技成果是以高等院校為依托單位,以高校人才和科研實力為基礎,在國家和企業縱向、橫向科研課題的研究過程中,取得的一系列科技成果。目前,高校科技成果的表現形態主要包括基礎研究成果和應用開發研究成果。基礎研究成果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其廣泛的社會效益,它為解決自然科學面臨的各種問題提供理論依據。應用開發研究成果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將科技成果應用于實際生產,具有直接的經濟效益。
1.2 高校科技成果轉讓高校科技成果轉讓是指高校作為轉讓方將科技成果轉讓給受讓方的行為。通過科技成果轉讓,可以促使知識生產力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其作用不僅體現在促進科學知識發展,鼓勵技術創新,培養下一代科研人才,而且對國家經濟的繁榮起著至關重要的推動作用。
在我國,高校作為科技創新的主體承擔了科技成果的研究和開發任務,企業則主要負責科技成果的生產經營,高校科技成果轉讓問題集中體現在二者的銜接上。通過高校科技成果轉讓,各大公司和企業憑借其研發實力消化、吸收高校科技成果,進而形成產業化。利用成果轉讓這一校企合作方式,一方面企業在產品研發過程中提高了研發效率降低了研發成本;另一方面高校的科研資金得到支持和保障,有助于科研能力的進一步提高。
目前,多數學者在研究高校科技成果轉讓問題時,焦點多集中于政策支持和科學管理等方面,筆者認為除了從管理學角度研究外,更應該從經濟學尤其是知識經濟學角度出發,發掘知識經濟規律對高校科技成果轉讓的指導性意義。利用知識價值論對高校科技成果進行價值分析,研究科技成果的現實意義和經濟價值。同時,在價值分析的基礎上建立合理高效的定價策略,對保護參與科技成果轉讓的高校和企業雙方利益,提高科技成果轉讓的規范性和科學性都有著很大的參考價值。
2基于知識經濟的高校科研成果價值分析
2.1 知識經濟與知識價值論自人類社會進入后工業化時代后,知識對人類社會經濟進步與發展起到了極大的推動作用。知識經濟是以知識為核心的經濟的簡稱,是以知識資源為基礎,其主導產業群為高科技產業的一種經濟形態[2]。在知識經濟時代的大背景下,知識價值論的誕生是對政治經濟學中勞動價值論的深化和進一步發展。知識價值論最早是由美國社會預測學家約翰·奈斯比特于1982年提出的[3]。知識價值論認為通過知識的使用,能夠在生產中創造新價值,創造大于生產或購買它所花費的價值。知識價值論雖然強調了知識的作用,但應該明確的是知識本身并不創造價值,而是使用知識的科學勞動創造價值[4]。
2.2 高校科技成果的價值分析高校科技成果是知識生產和知識利用的集合體,科技成果轉讓意味著知識的傳播和升華。從知識經濟角度分析,高校科技成果可被視為知識產品,科技成果轉讓意味著科技成果由知識產品到知識商品的轉化。研究高校科技成果轉讓中的價值分析和定價策略時,首先要明確科技成果作為知識商品的價值屬性。一方面,在成果轉讓中高校科技成果作為一種知識商品,其使用價值體現在其賦予擁有者的一種生產超額利潤或超額收益的能力,并且其使用價值量與其擁有者獲得超額收益的能力大小成正比關系。另一方面,高校科技成果開發過程中,科研人員所付出的勞動是一種科學勞動,其創造價值主要體現在以科學勞動作為一種間接的生產勞動創造價值。由于具有首創性和創新性,在研究其價值量大小時,高校科技成果可進一步視為一種原創性知識商品。其價值量由開發原創性知識商品所消耗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來決定[5]。
在利用知識經濟價值理論分析高校科技成果使用價值和價值的同時,還應清楚的認識到高校科技成果的價值特點。第一、高校科技成果的價值具有時間周期性,其主要表現在科技成果價值量大小會隨著市場需求和社會發展的改變而改變;第二、高校科技成果的價值具有潛在的復合性,即科技成果在作為商品具有經濟價值的同時,還可能同時存在教育價值、文化價值等潛在價值。第三、高校科技成果的價值具有客觀性,主要是指科技成果價值不依賴于任何思維者的意識為轉移的獨立性,科技成果是客觀的,參與主體是客觀的,二者之間所形成的價值關系也是客觀的[6]。
3高校科技成果轉讓價格的定價策略
基于對高校科技成果的價值分析,考慮到科技成果價值的特殊性,在科技成果轉讓的定價過程中不僅要考慮到科技成果的研發成本,投入的科研資源,更應該深刻分析科技成果作為知識商品轉化成現實生產力以后帶來的巨大的潛在經濟效益。
關鍵詞:高校科技成果評價;尋租;博弈
尋租理論的思想最早由美國喬治?梅森大學經濟與法律學教授戈登?塔洛克(Gordon Tullock)在1967年提出,之后由美國經濟學家克魯格(Anne Krueger)于1974年作為一個理論概念正式提出。它把經濟學研究的視野從生產性的尋利活動擴展到了非生產的尋租活動,把人們追求新增經濟利益的行為和追求既得經濟利益的行為區分開來。根據克魯格的論述,政府運用行政權力對企業和個人的經濟活動進行干預和管制,妨礙了市場競爭的作用,從而創造了少數有特權者取得超額收入的機會。這種超額收入被稱為“租”(rent),謀求這種權力以獲得租金的活動,被稱作“尋租”,因此,尋租是與特權相伴而生的,而委托關系的存在又是產生特殊權力的根本原因。
一、高校科技成果評價中的尋租問題
尋租往往發生在監督成本過大或難以監督的領域,即信息不對稱較為嚴重的領域,高校科技成果評價正屬于信息不對稱非常嚴重的領域。高校科技成果評價是高校教學和科研活動的管理者,主要是教育和科技管理部門自身或委托專業評估機構對高校科技成果進行的評價,這種評價權力從根本上講應該屬于國家,但在實際操作中,只能將這項權力委托給相關行政部門的官員,由此,國家和擁有評價權力的行政部門、行政官員之間就形成了事實上的委托關系。委托人和人之間存在巨大的信息不對稱,加上委托人和人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人有可能為謀求個人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惜損害委托人的利益。
在目前的高校科技成果評價體制下,高校及其科技工作者很容易注意到擁有最終評價權的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官員對高校科技成果評價結果可能多施加一個重要影響,再加上目前的高校科技成果評價體制將高校科技成果評價的結果與高校和科技工作者的利益過度捆綁,導致高校和科技工作者為了獲得項目和經費競相對負責高校科技成果評價的行政部門和官員進行尋租公關。而接受尋租的政府官員可能利用手中的權力給尋租者以優惠和特權,為此他們可以有選擇地去挑選評審專家或者給評審專家以暗示,還可以進行多次評審而使前面不利的評審結果無效。而專家們出于對自身利益的考慮,在和政府官員、高校及其科技工作者的博弈中,往往也會選擇合作,更多聽從于行政的導向,與行政人員分別或聯手“設租”。
本文通過構建尋租博弈模型,求出模型的納什均衡解,并對均衡解的影響因素進行分析,最終給出治理高校科技成果評價中尋租問題的對策建議。
二、高校科技成果評價中尋租博弈模型的構建
1.博弈模型假定
假設高校科技成果評價中的尋租活動涉及三個參與者:尋租人、設租人、監督人。尋租人有兩種策略:尋租和不進行尋租。監督人也有兩種策略:監督和不監督。設尋租人的尋租概率為P,尋租人的正常支付為V,這個正常支付就是某項高校科技成果在沒有尋租情況下的正常的市場價值,當尋租人尋租成功后,尋租人獲得額外的尋租收益AV,為此尋租人支付給設租人賄金αV(0
三、對博弈模型均衡解的討論
綜合上面的計算可得出高校科技成果評價三方博弈模型的混合戰略納什均衡解為:
四、對策建議
1.加大對尋租行為的懲罰力度
根據上面對納什均衡解的討論可知,增加對設租人和尋租人的懲罰力度可以有效降低尋租行為的出現。我國當前高校科技成果評價中尋租問題層出不窮,究其原因就在于對這種尋租行為幾乎沒有任何懲罰。加大對尋租行為懲罰力度的目的在于提高科技工作者實施尋租行為的損失,并使那些精于算計的理性經濟人感到懲罰成本太大而不敢越雷池一步。因此,嚴厲的懲罰應使尋租者為尋租行為付出足夠的代價,不僅將其因尋租得到的收益沒收,而且還要給予重罰,必要時追究刑事責任,從而有效震懾尋租行為。
2.提高高校科技成果評價活動的透明度
由于高校科技成果的質量屬于高校和科研人員的私有信息,再加上高校科技成果特有的高知識含量和創新性、前沿性、專業性等特征,導致高校科技成果的技術門檻非常高,一般人很難對高校科技成果的質量做出判斷,這就為負責高校科技成果評價的行政部門及其官員、高校及其科技工作者以尋租的方式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提供了現實可能性。根據前面的分析,尋租人的尋租概率p會隨著監督人監督成本C的降低而遞減,由于監督成本與委托人和人之間信息不對稱的程度成正比,所以要降低監督成本,治理或減少尋租的關鍵在于減少委托人與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提高高校科技成果評價活動的透明度,滋生的土壤。
3.適當增加設租人的正常收益
增加設租人的正常收益,可以減少設租人的設租行為,這個正常收益可以是增加物質待遇也可以是提高工作的保障性和穩定性,因為設租人的正常收益越大,其被發現后損失就越大,也就是其設租風險越大,對失去既得收益的擔憂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設租人的腐敗行為,這時監督人就可以適當減小監督概率,這也與“高薪養廉”的邏輯相一致。
4.減少和優化政府干預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