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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財政監督論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一)現代國庫基本類型從世界各國的情況來看,現代國庫制度可劃分為獨立國庫制、委托國庫制和銀行存款制三種基本類型。1.獨立國庫制是政府財政機關自行設立國庫機構,專司政府預算收支的出納、保管和劃撥等事項。即將國家財政收入的收納、劃分、報解和支出的劃撥以及財政資金的保管事務,一律由財政機關專職機構總攬起來,個別國家把這一機構劃歸國會直接領導。獨立國庫制的優點是嚴格執行財務管理上的分權制衡原則,國家財力高度集中,不但融通方便,且可以嚴格控制和監督各項預算收支,使得各有關部門無法營私舞弊。但由于自設國庫費用大,且使財政資金在國庫閑置,故采用該制度的國家很少,如法國自辦國庫,芬蘭設國庫董事會。2.委托國庫制(也稱銀行經理制或制)是國家政府不獨立設置國庫機構,委托銀行國庫業務,負責財政收支的出納、保管和劃撥等工作。即將財政收入的收納、劃分、報解和財政支出的撥付等業務一律委托銀行經理,財政不設國庫機構,只是通過各級財政總預算會計,同銀行的國庫發生存款和信息的業務聯系,以掌握財政資金的收、支和庫存動態。委托國庫制的最大優點是可以利用銀行的設備及人力,節省費用開支。其最大的缺點是國庫管理難度較大,國庫業務常常得不到重視,效率較低下。這些在我國表現得較為明顯。現今世界各國,凡經濟較為發達的國家,如美國聯邦財政委托聯邦儲備銀行國庫,英國、德國、日本、韓國等絕大多數國家都采用此種類型。3.銀行存款制是政府不自行設立國庫機構,也不委托銀行國庫業務,而是政府財政部門在銀行開立賬戶辦理收支業務,將預算收入存入銀行,銀行按存款辦法辦理,實行存款有息,結算付費。即收入的收納、劃分、報解,資金的融通調撥,支出的撥付都由財政機關設置的會計體系負責,其資金一律按存款方式存入中央銀行。美國的州和地方財政實行銀行存款制,我國香港地區和蒙古國也是如此。
(二)國庫基本職責國庫的職責是隨著經濟發展和政府職能的變化而不斷變化的,是風險防范的理論基礎。1.西方發達國家的國庫職責。西方發達國家的國庫職責通常主要有以下幾項:一是對政府預算包括預算外資金進行廣泛、嚴格的控制。二是處理貨物和服務供應商的政府支付。三是管理預算執行過程中的現金流入和流出,包括制定現金計劃和發行政府債券。四是對政府資金和其他資產的運作進行賬務核算,并負責相應管理信息系統的開發和維護。五是管理并核算政府債務。六是對政府(包括政府所有部門)的銀行賬戶進行廣泛而嚴格的控制。2.我國國庫的職責權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金庫條例》規定的國庫基本職責有:一是辦理國家預算收入的收納、劃分和留解。二是辦理國家預算支出的撥付。三是向上級國庫和同級財政機關反映預算收支執行情況。四是協助財政、稅務機關督促企業和其他有經濟收入的單位及時向國家繳納應繳款項,對于屢催不繳的,應依照稅法協助扣收入庫。五是組織管理和檢查指導下級國庫的工作。六是辦理國家交辦的同國庫有關的其他工作。主要權限有:一是督促2014年第7期中旬刊(總第558期)時代Times檢查各經收處和收入機關所收之款是否按規定全部繳入國庫,發現違法不繳的,應及時查究處理。二是對擅自變更各級財政之間收入劃分范圍、分成留解比例,以及隨意調整庫款賬戶之間存款余額的,國庫有權拒絕執行。三是對不符合國家規定要求辦理退庫的,國庫有權拒絕辦理。四是監督財政存款的開戶和財政庫款的支撥。五是任何單位或個人強令國庫辦理違反國家規定的事項,國庫有權拒絕執行,并及時向上級報告。六是對不符合規定的憑證,國庫有權拒絕受理。綜上所述,無論是哪個國家或者哪種類型的國庫,國庫的基本職責都是辦理國庫預算收入的收納和預算支出的撥付。在此基礎上,為了保證國庫資金的安全,均不同程度的賦予國庫一定的監督權限,以確保國家收入及時、準確入庫,支出真實有效。
二、我國國庫監督工作存在問題及原因分析
雖然,《國家金庫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明確規定了國庫在國家預算執行過程中的職責權限,但由于《預算法》中關于財政監督的約束性不強,使人大事前審查、審批監督流于形式,也影響到國庫監督職責的有效履行。同時,隨著目前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斷推進,財政部門預算執行有意避開國庫監督,在《預算法》修改意見稿中提出取消人民銀行經理國庫職責等多方面因素影響,使國庫監督職責逐漸削弱。
(一)國家預算執行計劃落實不到位,削弱了國庫的監督權限《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金庫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各級財政、征收機關和國庫要相互配合,密切協作。財政、征收機關應及時向國庫提供下列文件和資料:如:年度財政預算計劃等資料。然而,基層財政部門存在不及時向國庫提供財政預算計劃的現象,一般在當年的七、八月份才向國庫提供年度財政預算計劃,即使提供了計劃也不能按照計劃執行,存在隨意調整的現象。主要原因是: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地方財政支出主要依靠上級補助收入,在上級補助未下達前,地方財政部門也不能確定全年的財政預算計劃。在這種情況下,使大部分的財政撥款依靠財政部門文件來辦理,有時基本到了一筆撥款,一個文件的狀況。許多撥款文件是為了專門應付國庫部門監督而出的文件,而且有時文件的真實性也存在質疑,給國庫有效履行監督權限造成一定的困難。
(二)現行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繞開了人民銀行國庫監督2001年3月15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于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函〔2001〕18號),原則上同意了《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建立以國庫單一賬戶為基礎,資金繳撥以國庫集中收付為主要形式的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然而,在改革初期,針對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情況復雜的具體國情,制定了有別于國際通行做法的試點過渡方案。主要區別是國際上要求建立國庫單一賬戶,所有財政性資金納入國庫單一賬戶統一核算,而我國是通過建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分5個類別將所有財政性資金納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進行核算。這一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建立使眾多財政專戶被合法化,不僅在國庫之外形成了“第二國庫”的事實,而且通過商業銀行零余額賬戶“先支付、后清算”的運行模式,基本完全繞開了人民銀行國庫對財政支出的監督。
(三)國庫工作在社會上的認知度不高,給國庫業務發展造成一定影響國庫工作在社會的認知度不高,主要表現在:一是專家學者關于國庫理論發展的相關研究較少;二是雖然政府部門的所有運行經費全部出自國庫,但大家只知道財政,很少有人知道財政資金出自國庫,或者不清楚國庫是什么。一提到國庫大家的第一感覺就是國庫里有很多“真金白銀”。殊不知,國庫是辦理國家預算收支的專門機構,在確保國家機構正常運行過程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國庫工作在社會上認知度不高的主要原因:其一,是由于國庫工作的特殊性,使國庫服務對象相對單一,主要服務于地方政府財政、稅務等機關,導致外界國庫工作不甚了解,給國庫業務發展造成一定影響。inanceNO.7,2014(CumulativetyNO.558)如:目前,雖然各級國庫已經實現國庫資金直接劃轉至最終收款人賬戶,但是自國庫直接支付業務開展以來,進展較慢,只有少數政府補助資金實現了從國庫直接支付到最終收款人賬戶的業務。其次,雖然經理國庫是人民銀行的一項重要職責,但由于人民銀行的主要任務是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因此人民銀行經理國庫的職責在社會上的認知度不高,給人民銀行國庫工作與相關部門的溝通聯系造成一定的障礙。
三、進一步加強國庫監督的建議
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之后,世界各發達經濟體接連發生財政危機,從歐債危機到美國“財政懸崖”,再到日本債務危機,各國財政運行狀況引起廣泛關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4月份的《財政監測報告》中提出:由于增收速度滯后于開支的迅速增長,財政空間正在萎縮。為了確保公共財政支出的可持續性,要削減社會開支和政府工資總額,需要進行更深入的增效型結構改革。此外,設計良好的財政分權框架會促進開支改革的有效實施,同時確保公共服務的充分提供。為此建議:
(一)確定人民銀行繼續經理國庫的主體地位不變人民銀行國庫監督與人大、審計對財政的外部性監督不同,國庫監督的對象是進入國庫和國庫經收處的財政資金,而非財政機構和財政人員。在監督的業務環節上,國庫不參加稅政管理,在納稅人完稅后開始執行對預算收入收繳的監督;國庫不參加預算支出計劃的制定和分配,在財政簽發支付指令后開始實施對預算支出執行的監督。國庫監督主要體現在對不合規業務的拒絕辦理權,如:對于財稅機關擅自調整分成比例、預算級次、預算科目、繳款方式、隨意調整庫款賬戶之間存款余額等情況,國庫有權拒絕執行;對于財稅機關不按國家統一規定的退庫范圍、項目和審批程序辦理退庫的,國庫有權拒絕執行;對于商業銀行和征收機關拖延、違法不繳預算收入等情況,國庫有權督促檢查;對于違反財政制度規定的財政存款開戶和財政庫款的支撥,國庫有權拒絕執行等等。充分發揮人民銀行經理國庫的職責,不但能夠降低財政監督運行成本,而且能夠確保人大審批的年度財政預算計劃順利執行。
(二)理清財政管理相關部門的職責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情況復雜,但在上層制定規劃時應明確財政、人民銀行、審計等相關部門的職責。加強人大的事前審查、審批和審計部門的后續跟蹤問責,才能確保國庫事中監督落到實處。同時認真總結十多年來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成功經驗以及存在的不足,特別是國庫單一賬戶體系這一制度造成的,財政專戶亂象叢生,財政授權支付避開國庫監督,財政直接支付改革進展緩慢等問題,因此應由財政國庫管理的上一級部門牽頭,理清相關部門的職責,才能確保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順利實施。
(三)加大人民銀行國庫的宣傳力度,提高其在社會上的認知度由于國庫工作的特殊性以及業務種類單一,與外部的聯系較少,服務僅限于財政、稅務、海關、商業銀行等相關機構,自從國庫會計數據集中系統上線運行以后,與人民銀行內部的聯系性也不強,雖然近年來國庫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在社會上的認知度依然較低。因此,加大人民銀行國庫的宣傳力度,提高其在社會上的認知度,為國庫直接辦理集中支付業務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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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創業保障 創業教育 財稅政策 創業服務 財政監督
作者簡介:鄭伊瑋、張琪,浙江工業大學法學院。
一、國外大學生創業保障機制研究
(一)創業教育
1.創業教育資金支持。國外創業教育渠道較國內更為多樣,主要分為國家資助與社會基金兩類。英國80%的創業教育資金來源于公共資源,政府成立了高等教育創新基金和科學創業挑戰基金。而美國創業教育經費主要來源于私人和基金會。1951年美國即成立了第一個以創業教育為主要贊助對象的基金會――科爾曼基金會。隨后,考夫曼創業流動基金會、國家獨立企業聯合會等基金會每年都會以商業計劃大賽獎金、論文獎學金、捐贈教席等多種形式為高校創業教育助力。
2.課程設置完備化。創業課程是創業教育的核心部分之一,國外發展創業教育課程從年齡層次涵蓋面、課程內容設置、課程開設形式、師資力量等多方面較國內都更為完善。
美國的創業教育涵蓋范圍包括小學、初中、高中、大學、研究生等年齡層,為超過500所大學提供創業課程和學位,教育課程包括創業入門、創業發展、創業融資、企業管理等,同時在高校廣設企業孵化器,據官方數據統計,全美大約有三分之一的企業孵化器存在于大學中。
日本則在美國創業教育的基礎上強化了企業家基本素質和創業法律知識的內容,重視發展以企業家精神為中心的創業教育,分為創業家專門教育型、經營技能綜合演練型、創業技能副專業型、企業家精神涵養型這四種類型。
3.積極推廣創業競賽。美國早在1983年便舉辦了首屆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日本也開始類似的創業競賽如“風險論壇”來加強創業教育的發展。1999年起,法國高等教育和研究部每年舉辦“國家技術創新型企業創業大賽”,并每年資助大約3000萬歐元。1998年,法國則啟動了“大學生創業項目”進一步吸引更多大學生加入創業隊伍。
(二)創業融資政策
3.信貸援助與擔保支持。信貸援助與擔保支持方面以日本和德國為典型。日本政府則要求公立銀行加大對大學生創業的融資力度,建立信用保證協會為大學生創業企業進行信用擔保。在信貸方面,德國政府采用設立政策性銀行的模式,這類貸款利率普遍較低,時間較長,貸款金額在1萬-100萬歐元之間;在擔保方面,政府通過發行公債設立的擔保銀行直接為向中小企業提供擔保,承保損失最高達到80%。
4.多元化的創業計劃項目。各國均大力開展了豐富的創業計劃項目,如英國的“青年創業計劃”、法國的 “青年挑戰計劃”與“十大青年項目”、德國“EXIST”計劃等。
(三)創業財稅政策
1.政府財政扶持政策。在國外,政府普遍都將對大學生創業企業的財政扶持納入政府財政預算,支持力度較大。德國政府列入年初的財政預算的扶持基金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全部資金中占70%,用于為中小企業創立階段和再投資階段提供貸款擔保、為培訓中小企業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的活動提供資助、資助中小企業中標的政府采購項目實施等方面。英國政府則更加注重創業企業的基礎設施建設,投入了大量財政預算,并通過扶持高新技術產業來支持私人資本建立創業投資企業。
更值得一提的是,英國在促進創業資本形成方面開展了特色的“創業投資信托計劃(VCT)”,規定按照創業投資信托計劃設立的創業投資公司,在符合相應條件后即可獲得抵減所得稅延緩繳納資本利得稅等優惠政策。
(四)創業服務
大學生創業率高的國家一般建立了與大學生創業相關的健全的社會化服務體系,這些體系從大學生創業的五要素(知識技能、資金、政策、基地、信息)等方面出發,針對性為大學生提供創業服務。 1.咨詢建議。德國的工商會(DIHT)、中小企業聯合總會(ZDH)等行業組織致力于為大學生創業企業進行指導與評估。美國在大學生創業方面設立了志愿服務隊(SCORE)為創業大學生提供咨詢和幫助,志愿服務隊中大多為退休人員,擁有大量實踐經驗,為創業大學生提供很大幫助。
2.創業環境。韓國的“創業同友會”通過建立風險企業學校,為高校創業教育實踐提供創業必要的設備、場地。英國創造了劍橋型、牛津型、帝國理工型三種孵化器模式,部分孵化器甚至根據勞工法幫初創企業招聘員工,為其提供全方位的服務。美國則在高校廣設企業孵化器,據官方數據統計,全美大約有三分之一的企業孵化器存在于大學中。
4.基礎服務。德國各級政府以及部門都設有為大學生創業提供基礎服務的專門機構,此類機構的服務內容主要是提供項目咨詢、新技術項目建設、為中小企業提供企業注冊和生存保護等基礎服務。
二、國外大學生創業監督機制研究
(一)績效監督機制
績效監督機制以美國與英國為典型,其中美國的監督組織主要有國會會計總署、總統預算與管理辦公室和各級部門。同時其《政府績效和結果法案》對政府各部門在預算中各自的職責進行了一定的規定,凡是財政部門編制的財政預算均需經過國會審議。而英國的財政績效監督主要由政府主導繼而進行展開,其績效監督過程主要包括設立績效目標、分配預算資金、監督財政績效的完成情況、提交績效報告、進行績效審計、使用績效信息等。同時,財政支出績效評估也是英國財政績效監督的重要環節。
(二)財政監督機制
1.財政監督具獨立性。財政監督機構的獨立性可以說是西方各國財政監督制度最大的特點,各國政府形成了一個多層次立體型的監督網,立法部門、政府部門、審計部門和社會公眾等多方監督主體之間分工明確、協調運作。
2.財政監督的法制體系。西方國家財政監督體系較為完善,立法層次較高。首先,各國的《憲法》均將財政監督列為重要條款,具有較高的權威性。其次,《預算法》、《財政監督法》、《國庫法》等法律法規同樣對財政監督進行了一定規范,除了程序性條款之外,對監督主體的具體職責與工作程序也都進行了一定的規定,做到真正有法可依。
3.財政監督的內容。各國的財政監督均貫穿于財政收支活動的整個過程,在此基礎上側重于財政支出的監督,其監督范圍覆蓋了預算編制、預算執行及決算審計等整個預算管理過程。 除此之外,績效監督也是財政監督的核心內容,即對有關單位的資金使用效益及部門工作效率進行一定監督,包括經濟效益、財務監督和社會效益監督。
(三)公開公示制度
1.美國的信息公開制度。1966年頒布的《信息自由法》可以說是一部對美國信息公開化有著重大意義的法律,大大促進了聯邦政府信息公開化,同時也為其他國家相關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借鑒。除某些政府信息免于公開外,聯邦政府的記錄和檔案除原則上向所有人開放。若公民被拒絕查詢信息,可向法院提起訴訟,并將得到優先處理。
2.法國的信息公開制度。法國信息公開制度可從異議審查會和對象機構兩方面分析。第一,被拒絕信息公開的請求人可以提出異議。第二,被列作信息公開制度適應對象的機構,不限定于中央政府部局等傳統的行政機構,立法機構與司法機構均被列作公開對象。
4.韓國的信息公開制度。韓國于1996年頒布的《公共機構信息公開法》作為亞洲最早的信息公開法,明確規定了保障知情權利與確保政府運行透明度,并將用計算機處理媒體中的事項列入了公開的對象。
[關鍵詞] 規范加強 資金管理 創新 監督理念
財政專項資金,是財政部門為落實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具有專項用途,完成特定工作任務,為促進各項事業發展而設立的專門資金。提高財政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精細化管理水平,必須以進一步規范和加強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為突破口,完善財政管理制度,創新財政管理機制,嚴肅財政紀律,依法理財、從嚴治財,逐步搭建起規范、長效的財政專項資金監管機制。
一、規范和加強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隨著財政收入的快速增長,財政部門安排的專項資金不斷增加,管理水平不斷提高,為推進社會各項事業快速發展,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從財政監督和審計的情況看,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也存在一些問題,在管理的方法、手段和制度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管理的規范化、精細化程度還不夠高。如資金安排零星分散、多頭申報、項目計劃下達較晚、撥款不及時等。上述問題的存在,既降低了資金使用效益,加劇了資金供需矛盾,又制約了政府統籌調控財政資金、集中財力辦大事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社會事業的發展。各級行政、事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強化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管理與監督,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重要和共性問題,要及時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二、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財政專項資金結構還需進一步優化
近年來,財政部門按照“五個統籌”的要求,積極促進城鄉、區域、各項事業之間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努力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由于長期以來,城鄉二元結構和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城鄉、區域間財政投入水平還不均衡,農村社會事業的資金保障力度還不夠,一些社會公益類事業單位,如義務教育、基礎科研和公益文化等應當全力支持的公共支出領域資金保障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
2.財政投入的“放大”效應還需進一步加強
事業發展的資金需求量大,單靠財政預算內的投入是遠遠不夠的,在增加預算內支出的同時,要努力拓展事業發展的資金來源渠道,增加投入的路徑,挖掘投入的潛力。不能滿足于單純的收收支支,要發揮財政政策和資金“四兩撥千斤”的引子作用,通過財政貼息、信用擔保、有償使用、租賃等形式,吸引民間和社會資金,共同支持事業發展,做大財政投入“蛋糕”。
3.財政投入穩定增長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
近年來,財政部門安排的事業發展資金有了較大程度的增長,農業、教育、科技等法定支出增長幅度均高于同期經常性財政收入增長幅度,但是,與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要求相比,與《農業法》、《教育法》、《科技進步法》等有關法律要求相比,與社會各項事業發展需求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研究逐步建立在國家法律保障下的、與經濟增長和政府財力相適應的財政事業投入的穩定增長機制,形成方方面面都積極主動地支持事業發展的良好氛圍,仍是一項重要而長期的任務。
4.財政投入管理體制改革仍需進一步深化
近年來,隨著財政支出管理改革的不斷深入,各級各部門逐步完善財政預算管理體制,主動研究事業發展經費的決策分配機制,推進“以獎代補”、“獎補結合”等資金撥付方式,探索財政資金績效考評試點,在規范資金管理的同時,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
三、規范和加強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的建議
1.加大財政專項資金整合力度
為解決財政專項資金支出結構固化、項目安排分散、重點不突出的問題,要在摸清各種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和效益情況,客觀評價各種專項資金存在的必要性、規模的合理性以及整合的可能性的基礎上,大力壓減不適時或效益不高的專項資金,合并資金用途或扶持對象相近的專項資金,增強集中財力辦大事的能力。按照“循序漸進、分步實施,先重點、后一般”的原則,整合財政專項資金。一方面把預算內安排的專項資金與部門預算外資金結合起來,統籌安排,形成“拳頭”,解決預算內、外資金“兩張皮”的問題;另一方面對資金用途或扶持對象相近且又分屬不同部門管理的資金進行整合,統籌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集中財力對基層文化設施進行改善。通過財政部門與有關部門聯席磋商、共同審批的形式,建立“分頭受理、共同研究、統一審批、重點使用”的工作制度,避免出現項目單位多頭申請、套取財政資金的情況。整合后的財政專項資金以及新增資金,應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原則,明確投資方向,把握扶持重點,集中用于重點領域、重點地區、重點項目,努力實現經濟、社會效益最大化。
2.加強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建設
制度是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實現財政專項資金精細化管理目標的前提與基礎。加強財政資金管理制度建設,首先要強化政策制定。要善于研究宏觀政策,從全局高度,及時靈活調整財政政策制度,切實發揮財政職能作用,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度要突出可操作性,善于調動市場的積極性,調動社會的積極性,調動各級和方方面面的積極性。其次要強化制度執行。制度一旦制定,就要將其具體化、細致化,目標任務要落實到每個崗位和人員,把精細管理明確到制度執行中的各個環節和關鍵控制點,采取切實措施確保各項政策落到實處。最后要強化制度反饋。要根據形勢的發展變化,及時發現問題,修訂政策制度,保證制度的科學合理性。要按照“先有辦法、后撥資金”的要求,在認真總結經驗和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結合專項資金性質和部門實際情況,認真查找制度空白點,規范專項資金申請、使用程序,研究制定加強專項資金管理的具體辦法,明確專項資金的扶持對象、范圍,以及資金申請、撥付、流轉、使用的程序和具體要求,以進一步改進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方式,規范管理流程,從而加強部門協作配合,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3.規范管理方式和資金分配使用
一是加強事前考察論證,建立備選項目庫。為保證項目安排的科學性、規范性,事業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要按照本部門、本地區的事業發展規劃,組織有關專家,事前對申請財政專項資金資助的項目進行考察、論證,并根據考察結果進行項目排序,建立本部門、本地區的財政專項資金備選項目庫。二是實行投資評審和專家評議。對資金數額較大或者專業技術復雜的項目,財政部門要會同事業主管部門組織專家或委托投資評審機構,根據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財務制度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投資評審口技術論證,由財政部門根據當年財力情況確定資助額度,保證項目選擇的科學性、民主性、效益性。三是規范資金撥付程序。項目確定后,由財政部門下達預算指標文件并撥付資金,逐步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列入政府采購目錄的,按政府采購有關規定辦理。對需要下達項目計劃的,由事業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下達項目計劃,財政部門會同事業主管部門下達預算指標。需要簽訂合同的,則由事業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四是逐步實行專賬管理,確保專款專用。財政部門應逐步設立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專賬,集中管理財政專項資金,并按規定用途和進度將資金及時、足額、直接撥付到用款單位,取消中間環節,保證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
4.進一步強化部門預算管理
為使部門預算更加切合實際,增加預算安排的透明度,按照編制綜合預算、項目滾動預算、政府采購預算和建立預算編制基礎信息庫的要求,進一步加快預算編制改革步伐,提高預算編制的完整性、科學性和精準度。按照“保證單位正常運轉,同時兼顧事業發展重點”的原則,及時與部門進行溝通,根據財力情況認真核定部門預算。同時,創新管理手段,建立財政改革管理信息管理系統,通過規劃設計改革業務流程,把所有管理活動納入規范化管理,最大限度地減少人為因素的影響,提高財政、財務管理的技術含量和效率。
四、創新財政專項資金監督檢查理念
1.探索建立動態監督模式
為適應財政改革深化,特別是財政資金運行呈現代化、網絡化的態勢,財政監督應積極探索建立動態監督模式,對整個財政運行實行實時動態監督,將監督融入到財政資金運行的全過程。為此,財政監督部門可建立兩個模塊:一是監督模塊。在國庫支付網絡中,財政監督要有最高查詢權,能隨時掌握國庫資金的流向。二是控制模塊。在支付過程中,通過設置控制模塊,及時發現資金撥付中的問題,糾正違規行為,構筑動態監督“關口”。
第二條培養資金列入財政預算,專款專用,由省人才辦、省財政廳共同管理;培養資金當年如有結余,結轉下年使用。
第三條培養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應遵循公開透明、規范管理、合理使用、利于監督的原則,服務于高層次人才培養工作,體現財政資金的導向和帶動作用。
第四條培養資金資助的重點是“333工程”第一、二層次培養對象,具體用途為:
1、資助由培養對象主持的重點科研項目,優先資助國家、省重點研究課題和開發項目。
(1)為科研項目配備必要的儀器、設備;
(2)成果轉化過程中的中間試驗,小批量生產所需的檢測手段、主要設備、材料、工裝試驗費等方面的支出;
(3)引進國外技術的消化、吸收、創新所需購置的相關技術軟件、檢測手段、樣品樣機、儀器、材料及試驗費等;
(4)申請專利,出版高水平的科技著作,在國內外重要學術刊物和權威學術刊物上所需的經費。
2、資助培養對象參加國際權威機構組織的國際學術、技術交流活動的往返旅費。
3、資助培養對象出國研修,擔任訪問學者。
4、第一、二層次培養對象的圖書資料補貼。
5、其他有關實施“江蘇省333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所需經費。
第五條申請人須按規定的內容與要求認真填寫江蘇省“333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培養對象資助經費申請書,并提交有關附件材料,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報各市人才辦、省各主管部門。各市人才辦、省各主管部門初審后,報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六條“江蘇省333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專家委員會按照評價指標體系規定的內容對申請資助的項目進行評審,提出資金資助人選及金額,報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根據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的意見,省人才辦與資助對象所在單位簽訂資金使用專項合同。
第七條對科研項目的資助,資助期限一般為2年。資助經費額度一次核定,根據項目實施計劃一年或分兩年下達經費指標。資助對象每年年底需分別向省人才辦、各市人才辦或省各主管部門報告項目階段成果、經費使用情況和第二年使用計劃。項目完成后,資助對象需及時提交經費使用決算,經所在單位和各市人才辦或省各主管部門審查后,報送省人才辦。
第八條資助對象所在單位和各市人才辦、省各主管部門每年應對資助對象進行一次考核。資助期內,省人才辦將對獲資助者的研究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并提出指導性意見。對一年后所在單位承諾保證條件不落實的,或發現不認真開展研究工作的,停止撥款。
第九條省人才辦每年將全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進展情況綜合匯總后報省財政廳。
第十條資助對象發表、出版與省“江蘇省333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培養資金有關的論文、著作、學術報告,以及鑒定、上報成果等,均應標注“江蘇省‘333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專項資助”字樣。
漢代的財政管理的研究應當始自二十世紀初期,正如徐式圭言:當時“理財之學,古無專書。其散見子史諸篇者,大都零縑片錦,竟緒茫然。”[1]但是在近代西方經濟學說的影響下,一大批學者開始撰寫財政史。漢代財政管理也在他們研究的范圍之內。比如胡鈞的《中國財政史講義》[2]、徐式圭的《中國財政史略》、常乃德《中國財政制度史》[3]、劉秉麟《中國財政小史》[4]、楊志濂《中國財政史輯要》[5]、劉不同《中國財政史》等。論文百事通他們利用文獻并結合近代財政學理論,對漢代的上計制度,財政管理機構,會計制度以及財政監督等方面都做了論述,初步確立了秦漢財政管理研究的一些范圍。在這種學術背景下,秦漢財政管理方面的研究開始引起了學者們的注意。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出現了一批研究漢代財政管理的論著,其中以馬大英和周伯棣等學者的研究成果最為突出。馬大英在《漢代財政史》第二十四章即“財務行政與上計吏”中分別對“會計年度”、“財政官署與行政”、“調度”、“上計吏”等問題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認為漢代的會計年度承秦制,十月制是會計年度,隨著漢武帝改革歷制,會計年度也發生改變。因此上計吏的匯報時間不再是十月了。其實,就會計年度而言,武帝改革后仍然實行的是“計斷九月”[6]。又,漢代的會計制度還有許多其它的內容,比如會計憑證、會計報告、會計審核項目等,這些問題都有待進一步研究。關于漢代財政官署問題,馬先生認為漢代實行的是中央、郡、縣三級管理體制,但是江陵鳳凰山漢簡證明:鄉里也有財政支出權限。因此從財政學上講鄉也是一級財政[7]。上計吏是研究漢代財政管理的重要問題,馬先生對上計吏的任務、職責以及上計的重要性做了介紹,提出了很多可資借鑒的觀點。另外,趙云旗的《中國古代財政管理研究》對整個古代的生財、用財的管理措施進行了概括性的論述[8]。
周伯棣對漢代財政管理也有專論。他從兩個方面闡述了漢代的財政管理問題:第一,公私財政的劃分;其次,預算會計制度。他說,公私財政劃分的創始及其辦法,在秦漢以前,國家財政與領主私人的財政幾無區別;到秦漢時代,即有區別。可以說,公私財政的劃分,為漢代財政的一個特色。東漢以后,雖也有劃分的企圖,但劃分得不是如此清楚[9]。我認為這一傳統觀點值得商榷。(詳論見后,此不贅述)關于漢代預算的問題,由于文獻簡缺,周先生也沒有深入研究。他的結論是:秦的預算無法考究,漢代的預算制度本身亦無可考,但觀于成帝責丞相翟方進說:“百僚用度各有數”,則可知預算是有的。雖有預算,事實上又未必嚴格遵守,故成帝加以譴責說:“君不量多少,一聽群下言,用度不足,奏請一切增賦”[10]。由此可見,漢代粗略的預算并不是沒有。與預算相關聯,也可說與決算相接近者,則有“上計”之制。它與周代的“歲終則會”的精神相仿佛。不過具體說來,它是地方官吏定期向國王報告民戶稅收數字的賬目。這個辦法就是:把一年稅收預算數字寫在木券上,剖而為二,王執右券,官吏執左券,國王根據右券在年終考核官吏,予以升降[11]。我們認為秦漢預算制度,確乎存在,但由于材料缺乏,所以,迄至今日,沒有學者專門、系統地研究秦漢預算制度。
盡管系統、全面地研究漢代財政管理的專著還未面世,但是研究財政管理各個具體內容者有之,現在分述如下:
1、如何征收賦稅?這是財政管理的基本問題。高敏先生認為,漢代的田租是按畝和產量結合起來征收的。而田畝與產量二者的結合可以在每畝產量上獲得統一,這樣即體現了租稅之法皆依田畝所產的精神,又符合什五稅一與三十稅一這種按產量征收田租的定率[12]。杜紹順先生卻主張田租定額征收說,漢代田稅的定額如果是三十稅一,武帝以前是每畝(小畝)約三升,武帝以后是每畝(大畝)八升。漢代的田稅定額不是始終不變的,而是隨著平均畝產的提高而提高的。也就是說漢代田稅采用的實際上是定額制而不是分成制。國家根據平均畝產量決定每畝征收定額,地方上再根據土地貧瘠定出品級,但平均起來與國家規定的定額相等[13]。谷霽光和黃今言老師認為,漢代田租征收辦法是,既基于地,又基于戶,基于戶是實[14]。劉華祝老師認為,漢代田租按照比例稅制征收,即“按照田畝單位面積產量計征”[15]。日本學者對漢代田租征收制度也多有研究,木村正雄認為秦漢的田租屬于生產稅性質,而平中苓次認為是地租。(日)紙屋正和在論證秦漢的田租率時和吳慧的觀點相同,即漢武帝時期田租率為“百一而稅”[16]。以上這些學者的研究立論鮮明,論證縝密。但由于近些年來出土了很多新的簡牘材料,為筆者進一步研究這一問題提供了條件。
關鍵詞:突發公共事件;財政應急機制;汶川地震
一、文獻綜述
國內部分學者從公共財政角度對突發性事件管理進行了論述。劉尚希、陳少強(2003)較早研究了公共財政應急反應機制的構建問題;馬海濤、安秀梅(2003)以SARS為背景提出了構建公共財政的突發事件應急機制,以及從體制和管理兩個方面完善公共財政框架體系。趙要軍、陳安(2007)通過對我國地震應急組織體系及財政應對地震類災害的流程分析,結合國外應對地震類突發事件的成功經驗,分析了我國公共財政應對過程中存在的不足,最后建立了應對地震類突發事件的財政應急機制;周品愛(2008)提出公共財政往往是公共風險的最后一道防線,而應急預算制度應當是公共財政應急機制的核心。
二、突發公共事件的界定
所謂突發公共事件,從廣義上來講是指在組織或者個人原定計劃之外,或者是在其認識范圍之外突然發生的對其利益具有損傷性或者潛在危害性的事件。從狹義上來說,可以定義突發事件是在一定區域內,突然發生的、規模比較大、對社會產生廣泛負面影響的,對生命和財產構成嚴重威脅的事件或者災難。這里的“突發事件”一般會省略“災難性”這樣一個限定詞,但是實際上在說突發事件的時候,都說的是災難性的事件。
在各類自然災害中,地震災害雖然發生的幾率不高,但是相比于其他災害地震有一下幾個特點:(1)突發性比較強,猝不及防。(2)破壞性大,成災廣泛。(3)社會影響深遠。(4)防御難度大。(5)地震還發生次生災害。(6)持續時間較長。(7)災害具有周期性。基于以上特點,地震系統是一個復雜的系統,是自然與社會相互作用的結果,但在現有的科技水平下,我們還無法規避這類自然災害的發生,但是我們可以依據對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發生、發展、衍生及其影響的自身規律,以及對救助主體自身的運作規律的研究,來制定相應的應急機制加以預防和應對,這其中政府的財政應急方面的表現對于救災的效果起著決定性作用。
三、財政應急機制分析
目前我國對于公共財政應對機制的研究還存在許多空白,從國外公共財政應對機制建設的情形來看,完善的財政應對機制應具備幾個條件:一是樹立起建立財政應急反應事件的理念;二是財政應對機制管理應列入日常財政管理的議事日程,有完備的啟動程序和具體的執行標準,一旦出現公共危機,財政應對機制便可馬上投入運行;三是對財政應急事件發生時應有可動用的收入來源及資金籌資渠道;四是在支出上應編制應急預算,應急預算應包含在公共預算的范疇;五是應對機制動用財政資金執行權限應列入財經法律法規之中,一旦有突發事件發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障礙;六是完善的財政應對機制應包括指揮決策系統、
信息反饋處理系統、監控系統等一系列組織。
1.公共財政運行機制
(1)財政系統內部成立災難應急指揮體系:當地震類災害發生時,發揮信息溝通、組織協調、以及財政資金的統一調配工作。
(2)完善預備費的管理和使用:目前我國預備費的提取數額與國外相比明顯偏低,有必要提高預備費的提留比例,同時進行預算制度改革,把預備費和年度預算分開管理。
(3) 逐步建立風險分擔的制度框架:在各級財政之間、在政府各個部門之間、在政府與企業、居民之間等方面構建一個風險分擔的制度框架。
2.公共財政震前預警防范機制
震前預警防范是震時響應的前奏,做好震前預警準備工作是有效減緩公眾情緒及減少損失的關鍵,因此震前預警機制就顯得尤為重要。財政系統不僅要與民政系統間建立信息共享機制,還要與地震預測、監測體系間形成信息共享互遞機制,力爭快捷地獲得第一手資料,為應對地震類災害事件做好充足的事前防范工作。
3.公共財政震時響應機制
(1)迅速建立應急指揮中心并啟動應急預案:迅速建立應急指揮中心,發揮統一指揮、分工協作的功能。中央及其以下各級財政部門要根據突發事件的影響范圍并結合各自的管轄范圍,確立一個應急指揮中心,統一部署、分工協作,協調各方資源保證應急所需資金。
(2)簡化應急撥款流程:及時性是突發事件處理的重要原則, “特事特辦”制度雖能一定程度上解燃眉之急,但終不是長久之計,必須簡化突發狀態下的財政資金劃撥流程。
(3)適時監督財政資金周轉情況:在地震類突發事件發生發展的過程中,財政、民政部門要及時的溝通交流信息。
4.公共財政震后恢復重建機制
(1)震后財政資金的及時補償:公共危機一旦發生往往會造成巨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因此,財政部門要充分考慮災區的需要,制定明確的資金救助計劃和資金補償機制。
(2)對財政資金進行全面審計檢查:震后恢復重建工作完成后,要對財政資金的整個申領、使用過程進行全面的審計檢查,要對違規使用資金的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5.公共財政監督檢查機制
監督檢查機制貫穿地震類突發事件應對的始終。不但要對財政資金的整個流動過程進行檢查,還要對預案及預案管理的有效性及災害處置的全過程進行評估。從中總結經驗教訓,進一步完善財政應急預案。
四、財政應急機制案例分析――以汶川地震為例
(一)中央及地方財政安排救災資金的基本情況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縣發生里氏8級地震,造成四川省大部分地區受災,數十萬人傷亡,直接損失300億元。地震發生后,國家減災委、民政部緊急啟動了國家救災一級響應,民政部協調各方資源,中央財政緊急下撥地震救災資金8.6億元。截至11月底,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安排抗震救災資金1287.36億元。中央財政共安排抗震救災資金382.42億元,安排災后恢復重建資金651.71億元。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共安排財政性救災資金253.23億元。四川、甘肅、陜西、重慶和云南5個地震受災省市收到中央及地方各級財政性救災資金共計1166.48億元,已支出480.17億元。
(二)及時監督、審查救災物資、款項的使用
為確保救災資金、物資按要求及時到位、嚴格管理和合理使用,審計署于16日決定,組織對汶川地震救災資金和物資進行審計。從5月14日至11月底,全國各級審計機關對18個中央部門和單位、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1289個省級部門和單位、5384個地級部門和單位、24618個縣級部門和單位進行了審計,延伸審計了四川、甘肅、陜西、重慶、云南等5省(市)的3845個鄉鎮、9526個村,并對76709戶受災群眾進行了調查,并了審計報告。信息透明顯示政府自信、開放心態。
(三)不足和相關建議
1. 救災應急機制有待完善
在本次抗震救災中,由于相關應急機制的不完善,尷尬和措手不及的現象時有發生,由此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煩和本可避免的損失。地震教育連續性深入性不夠,這次汶川地震,如果早有相關地震知識,有些人是完全可以躲避災難、撿回性命的。此外,現在國內救災往往只注重事后處理,事前的預防做得不夠,等出了事才匆忙調集物資。地震的應急機制絕對不是一個地震部門的責任,需要多個部門協調進行。要把災害的每個環節都進行科學評估,建立起完善的風險控制機制,由此可以改變過去“亡羊補牢”式的事后危機管理模式。
2.借鑒國際救災經驗
在運行機制的執行中,中國應該設立一個強有力的常設機構如美國的“國家減災委員會”來主持協調各部門對于災難的預防。 “9•11”事件后 美國2002年底通過了《國家安全法》。2003年3月成立了國土安全部,負責自然災害和恐怖襲擊的防范、預警和緊急救災工作,以確保政府能在各類巨大災害和事故發生時做出最快反應。美國危機應對機制的一套系統可以自行啟動,職責分明,相互協調性強,平常很重視教育和培訓,物資經費有充分保障且注重國際合作,運轉效率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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