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7 18:04:52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工程估價論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測繪,不動產估價思考
一、概念
1.1、測繪的概念
測繪是指對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設施的形狀、大小、空間位置極其屬性等進行測定、采集、表述以及對獲取的數據、信息、成果進行處理和提供的活動。測繪可分為若干分支學科:如大地測量、攝影測量、地圖學、工程測量、海洋測量學等。其中工程測量學又可分為控制測量、房產測量、地籍測量、地形圖測量、施工放樣、變形監測等等。
1.2、不動產估價的概念
不動產估價是指對房產、土地、森林、構筑物等不動產進行價值評估。其是以不動產為對象,由專業估價人員,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在綜合分析影響不動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不動產在估價時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或判定的活動。其意義在于:為不動產市場交易提供客觀標準;不動產資產的價值化更有利于優化資源配置;公平賦稅等。
二、測繪在不動產估價中的作用
2.1、房地產測繪與不動產估價
房地產測繪與房地產估價是城市房地產管理的兩個重要的組成部分,為其提供了可靠的數據和資料。
房地產測繪可提供房屋、土地及其房地產的自然狀況、權屬狀況、位置、數量、質量以及利用狀況,為城鎮規劃建設、土地管理、房產管理以及保護產權人的合法權益提供準確、可靠的測量數據和資料。其主要內容包括:房產平面控制測量、房屋調查、房屋用地調查、房產圖測繪、面積量算、變更測量。
它們分別從不同角度來描述和表達房地產,測量結果是房地產價格評估的主要法律依據之一,二者具有密切的聯系。論文大全。尤其在城市現代化進程中,農村集居地的拆遷工作中,房產測繪成果已直接成為拆遷評估的首要依據,涉及到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
2.2、地籍測繪與不動產估價
地籍測繪是以一定的精度測定和調查土地及其上附著物的權屬、位置、數量、質量和利用現狀的測繪工作。地籍調查是為了取得土地權屬和土地利用現狀等基本地籍資料而組織的一項系統性的社會調查工作。其基本任務是查清宗地或地塊的坐落、位置、所有者、權屬、權源、地號、等級、面積、使用者、利用狀況、土地質量等。
地籍測繪完成各類圖件:基本地籍圖、宗地圖、土地利用現狀圖、權屬界線圖等。其中宗地圖是土地證上的附圖,是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對土地的使用或擁有提供可靠的法律保證,也是處理土地權屬問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圖件。
為此,地籍測繪提供了估價必須的各類地籍要素,給不動產估價提供了客觀依據。
三、測繪知識是估價人員必備的
3.1了解測繪技術的必要性
不動產估價需具備專業的估價人員,其不僅具有扎實的理論知識、豐富的估價實踐經驗、良好的職業道德修養,還需掌握相關政策、法律法規、開發經營、經濟、城市規劃、建筑等方面的知識,其中對測繪知識的了解也不容忽視。
當估價人員正在為某地塊(房產)進行估價時,有時更多關注相似案例的單價、資本還原利率的選取、成本項目的統計等,最終用單價乘以地塊(房產)面積得出總價值。卻容易忽視此地塊(房產)面積的準確性,從而不能得出準確的不動產價值;
當評估人員根據不符合現勢的地籍測繪圖紙進行評估時,使用了已變更的界址點所含面積,已變化的房屋層高、層數、地理名稱、門牌號等地籍要素信息,或者對地圖的符號意義、地籍區號、宗地號等理解不夠,也不能準確的評估出不動產價值。
所以估價人員除了須進行現場踏勘外,應對測量圖紙的文字標注、比例尺、圖示符號等有較為深入的了解,還應掌握圖解量算等基本的測繪技術。
3.2了解測繪誤差的必要性
測繪工作是由觀測者使用某種儀器、工具,按照規定的操作方法,在一定的外界條件下進行的。不論觀測者多么認真負責,技術多么熟練,使用的儀器多么精密,觀測方法多么合理,誤差是必然產生的。對同一個量進行多次觀測,其結果總是有差異的,如往返丈量某段距離,或重復觀測某一角度,其結果往往是不一致的。這種差異的出現說明觀測值中有測量誤差存在。測量過程甚至存在測錯、讀錯、記錯等粗差。論文大全。
評定測量結果的精度高低,是用其誤差大小來衡量的。評定精度的標準,通常用平均誤差、中誤差、容許誤差和相對誤差來表示。
測繪單位根據業主的要求合理確定誤差大小,根據測繪規范要求確定合理的測量方法進行測繪的。論文大全。如1:2000的測量圖紙,其點位中誤差為圖紙上的0.1mm,即20cm,那么其允許誤差為3×點位中誤差,可達60cm。此圖如果作為宏觀規劃是完全可行的,但估價人員將測繪單位提供的1:2000測量圖紙作為土地及房產評估的依據時,則就出現較大的價值偏差。必須進行逐邊量取尺寸,方可作為評估依據。
所以由于測量誤差等因素的存在,估價人員需對測繪單位提供圖紙上的土地(房屋)面積、尺寸等真值的“可信程度”進行考量。
四、總結
不動產價值量隨著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大,為了提供準確的交易參考依據,估價人員應當掌握關聯專業知識、特別測繪知識,是很必要的。估價人員學會對委估價方提供的測繪資料加以分析、甚至懂得現場校對修測,這樣能避免不必要地邀請測繪專業人員去現場幫助,從而增加評估項目成本之負擔,同時又為不動產之估價之精確可信準備了必要前提條件,很有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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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博弈論,招投標,合理最低價中標,風險系數q
1 引 言
在日常生活中,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具有競爭和對抗性質的行為,參加競爭的各方由于具有不同的目標和利益,為達到自己的目的,每一個競爭者必須考慮到其他對手可能采取的行動方案對自己決策的影響,并力圖選取對自己最為有利與合理的決策,這些行為可以用博弈論來解釋。
自我國建筑工程實施招投標制度以來,對規范建筑市場,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我國的市場經濟體制還剛剛建立,相關的法律法規尚不健全。在建筑工程招投標競爭中,各競標人的根本利益是相互沖突的,且競標行為是相互影響的,因此招投標過程是眾多利益方的博弈過程。
2 博弈論與招投標
2.1 博弈論簡介
博弈論(Game theory)又稱為對策論,是研究具有對抗或者競爭性質現象的數學理論和方法,它是現代數學的一個新的分支,起源于20世紀初。1944年馮·諾依曼(Von Neumann)和奧斯卡·摩根斯坦恩(Oskar·Morgenstern)合著的《博弈論和經濟行為》(The Theory of Games and EconomicBehavior)奠定了博弈論的理論基礎,標志著博弈論理論體系的形成合理最低價中標,并從此得到廣泛的傳播和應用。也就是說,博弈論就是研究決策主體在給定信息情況下如何決策以最大化自己的效用,以及不同決策主體之間決策的均衡。張維迎教授對博弈論的定義是:“研究決策主體的行為發生直接相互作用時候的決策以及這種決策的均衡問題”。它強調決策主體各方面策略的相互依存性,即任何一個決策主體必須在考慮其他局中人可能的策略選擇基礎上來確定自己的最優行動策略,精髓在于博弈中的一個理性決策者必須考慮在其他局中人反映的基礎上來選擇自己最理想的行動方案。
一個完整的博弈應包括七個方面的內容:博弈的參與者(局中人),博弈的次序(行動),博弈的信息,博弈的策略,博弈的支付函數,博弈的結果,博弈均衡。對于一個博弈的描述至少必須包括參與者、策略和支付函數;而次序和信息則是建筑材料;參與者、次序和結果合起來稱為博弈規則,業主的目的即是在于運用博弈的規則來確定均衡。
根據博弈結構各方面的特征,博弈分類方式很多。交叉結合不同角度的分類,可以得到四種不同的基本博弈類型,即完全信息靜態博弈、完全信息動態博弈、不完全信息靜態博弈、不完全信息動態博弈。與以上的四種博弈類型相對應的是四個均衡概念:納什均衡(Nash equilibrium)、子博弈精煉均衡(Subgame-Perfect Bayesian equilibrium)、貝葉斯均衡(Bayesian equilibrium)和精煉貝葉斯均衡(Perfect Bayesianequilibrium)。
2.2 招投標
2.2.1招投標發展
招投標是在長期的經濟活動中形成的配置與獲取資源的交易方式。招投標起源于拍賣理論,絕大多數招標采用的是密封式第一價格拍賣機制(Sealed-bid first price auction)。密封式第一價格拍賣機制采用保密的形式,各投標人根據自己的實力和工程的基本資料,密封標書投標,統一時間開標,將拍賣物(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東西)拍賣成交給要價最低競買者,同時也需要考慮綜合權衡投標人的報價、信譽、施工方案和各種保障實施等方面的狀況(國際通行的最低價中標法) 。
根據招投標的程序可以知道招標機制和“合理最低價中標”報價的設置適合貝葉斯博弈中的納什均衡模型。工程項目屬于典型的不完全信息靜態博弈(Static of incomplete information)龍源期刊。即每一個投標人只是知道自己對工程估價(個別成本),即私人信息(privateinformation),并不知道其他人的工程估價,只是對其有個大概范圍了解,因此為不完全信息;另外投標人之間是獨立做出各自的決定,同時開標,故是靜態的。每個投標人的策略是根據自己對工程估價和其他人的大致估價來判斷的,中標者的收益是它的報價減去它對工程的估價。
2.2.2目前評標方法
目前國內采用的評標方法有多種,如傳統標底制,復合標底制,無標底制,綜合評標制和“合理最低價”標底制。從中標的條件和實際情況來看,合理最低價標底制下的報價博弈模型是最接近博弈論研究的一般情況,也是最簡單的情況。
合理最低價中標法主要是運用工程量清單報價,能夠有效地解決在低價中標情形下經常出現的低于成本價的問題。引入工程量清單模式,可以明確劃分招投標雙方的工作,招標人計算量合理最低價中標,投標人確定價,有利于招標人控制造價,招標人自主報價,不僅避免了預算工作的重復性和計算工程量時因角度不同造成的矛盾,提高投資效益,更促使承包商在施工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努力降低成本增加利潤,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保持優勢地位。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投標,體現了合同法中合同雙方平等的原則,保證了招投標“公平、公開、公開”的順利進行。
3“合理最低價中標”博弈模型的建立
3.1 “囚徒困境”
在招投標的過程中,對于投標報價的決策者來說,面臨著兩難的選擇—高報價還是低報價。這時決策者很自然的就進入了最經典的非合作博弈模型——“囚徒困境”(Prisoner’sdilemma)。例如,兩投標人參與投標,報價利潤見圖1。
投標人2
高報價 低報價
30,30
-10,40
關鍵詞:地下空間;有償使用;發展階段;出讓金;估價方法
基金項目:廣東省軟科學研究計劃項目(2010B070300081)與廣東工業大學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項目(1184513204)聯合支持。
我國土地資源的基本國情是總量大,人均資源少,遠遠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且空間布局不合理,土地資源的粗放型利用使得資源稀缺這一問題日益嚴重。近年來中國的房地產事業如火如荼,各地無時無刻不在進行著拆遷建設,隨著可開發土地的減少、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人口社會聚集、產業結構調整以及服務業迅猛發展,導致大城市土地資源嚴重不足,由此推動政府和開發商開始重視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地鐵、地下商場、地下車庫和地下防御設施等三維立體利用土地的現象陸續出現在各大城市,城市地下空間已然成為人類生活發展的新空間,使土地資源的利用實現了從兩維使用到三維立體利用的轉換。地下空間作為新型的土地資源,在提高城市土地利用效率、緩解城市中心密度、人車立體分流、擴充基礎設施容量、減少環境污染和改善城市生態方面成為最為有效的途徑[1-2]。
1 我國地下空間有償使用的發展歷程
建國以來,我國經濟迅猛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城市用地需求增長和土地資源短缺的矛盾日益凸顯,地下空間作為后備土地資源受到重視,我國在實踐中不斷探索嘗試合理地利用地下空間,以地下空間的利用方式和出讓方式為依據,我國對于地下空間使用權的認識經歷了三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
借鑒國外有關地下空間的理論實踐。我國于20世紀中期開始了對地下空間的使用,主要作為管道、人防工程和地下交通。19世紀50年代,面對特殊的國內外形勢,我國開始在北京等地建立人防工程,僅僅作為戰時備用,直到1978年提出“平戰結合”的人防建設方針,提倡把人防工程與城市建設結合,用作地下商業街、倉庫等用途[3][4]。1971年1月北京地鐵第一期工程于1969年10月基本建成,開始試運營,隨后各地紛紛興建地鐵,這個階段主要是由政府投資,歸政府所有,而地鐵附近的商鋪和地下商業街多以租賃方式經營,是探索地下空間使用權有償使用的初始階段。
(二)第二階段
改革開放以來,房地產業逐漸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之一。在住宅地產、商業地產發展的同時,開發商逐漸認識到城市地下空間的價值,在土地出讓中通常將地下空間作為地上空間的附屬物,以捆綁地面出讓的模式,甚至在住宅用地中默認地下空間不計入總建筑面積和容積率中,即土地有總價,地下空間沒有具體的價格。這個階段也出現了地下空間單獨出讓的嘗試,如2003年南京市協議出讓了4.2萬平方米北極閣地下商城和地下停車場;2004年12月8日,杭州市國土資源局受西湖文化廣場建設指揮部委托,掛牌出讓西湖文化廣場中心廣場2.43萬平方米地下空間土地使用權;2005年2月1日深圳市以經營性土地方式公開出讓福田區車公廟深南大道地段二宗地下空間開發項目用地的使用;2006年南京首例進行公開掛牌出讓的鼓樓區湖南路地下商業街,但是這個階段尚未頒布有關地下空間出讓的法規,也沒有確定地下空間使用權出讓的價格標準。
(三)第三階段
2007年物權法第136條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地下分別設立。由此,我國正式承認了地下空間使用權,開始了對土地的立體利用,隨后哈爾濱、杭州、鄭州、深圳、廣州等地相繼出臺了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辦法,明確了地下空間開發的類型、規劃編制、建設主體、產權歸屬、供地方式等,規定了地下空間使用權的出讓價格、租金標準,用法律確立了地下空間使用權的有償性 [5]。
2 我國地下空間土地有償使用的現行辦法
目前全國許多城市頒布了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辦法,對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做了詳細的規定,將其中涉及到地下空間有償使用――出讓金的收取規定進行匯總分析 [6],總結我國現行各地區規定中關于地下空間使用權出讓金的收取標準的特征為:
(1)收取方法不同。目前有償出讓的地下空間主要用于地下商業和停車場兩種用途,土地出讓金的收取方法大致有四種,一是以已出讓地塊或是周圍地塊的樓面地價為計價依據,如鄭州對于結建的地下空間收取地上樓面地價的20%,北京擬征收地上樓面地價的10%-20%,蘇州對于單建的地下空間參照周圍公開出讓的樓面價確定;二是以市場評估價格為計價依據,如佛山以市場價格為參照標準進行收費,哈爾濱以評估的地表地價作為參照標準,廣州以市場評估價格為收取依據;三是以土地基準地價為計價依據,這種方法最為常見,如福州市、杭州市、江蘇無錫市、徐州市、海口市均以基準地價的一定比例收取;四是用于經營性用途的地下空間使用權一律通過公開的招標、拍賣、掛牌進行出讓,不得低于基準地價的一定比例,如鄭州、哈爾濱、海口市等。
(2)具體收費標準不同。就目前來看,廣州的收費標準最高,地下一層的土地出讓金為地面市場評估價格的50%,福州在商業用途下負一層的收費標準也達到地面樓面地價的50%,其他如無錫在商業用途下收費標準為40%,杭州、鄭州的地下空間使用權出讓金的比例在20%。
(3)規定的詳細程度不盡相同。大部分省市將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區分為“結建”和“單建”兩種形式,如鄭州、蘇州將地下空間建設使用權分為單建與結建兩種情況分別收費,以天津市的規定為例,結建項目是指結合地表建筑共同開發建設的地下建設項目;單建項目是指獨立開發建設的地下建設項目,單建項目需要經過招標、拍賣、掛牌進行公開出讓;佛山、哈爾濱、無錫、福州等在地下空間出讓金收取中分不同的用途做了區分,商業用途下比停車場或其他用途大致高15%-30%;佛山、蘇州、廣州、蘇州、無錫、杭州等分層設置地下空間出讓金的收取比例,規定商業用途下負一層收取費用為地上樓面地價的20%-50%,負二層為地上樓面地價的10-25%,負三層的收費標準為負二層的一半或是免收;對應的停車場或其他用途負一層收取費用為地上樓面地價的10%-20%,負二層為地上樓面地價的5%-15%。
3 我國地下空間使用權有償使用的主要問題
我國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技術、管理、規劃、立法等方面遠遠落后于發達國家,經歷了完全由政府出資建設到地下空間使用權的有償使用,各大城市也在實踐中紛紛確立了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條例,規定了地下空間使用權的出讓細則。目前上海城市地下空間利用已初具規模,開發規模超過了1600萬平方米,用于地下交通、地下商場、辦公用地、倉庫等,對于城市建設中出現的土地短缺、交通擁擠等問題有一定的緩解作用,其他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也在快速發展中,但是地下空間使用權的有償使用在我國還處于起步階段,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存在很多嚴重的問題。
(1)理論落后實踐
我國地下空間使用權出讓理論滯后于實踐,很多規定都是在出現問題――解決問題的模式中不斷完善的,這一特點決定了我國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缺乏長遠的目標,并且立法跟不上,難以做到地下空間的統一規劃。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具有不可逆性,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較為零散,不能夠實現連通,這與地下空間的建設從初期的點發展到線再到面的目標相背離,為后期地下空間的建設埋下了隱患。
(2)產權不明確容易導致糾紛
現行的地方法規針對土地權利該如何進行明晰、如何進行登記造冊等關鍵問題沒有明確的規定,容易導致糾紛。如早期住宅用地出讓時忽略了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地下空間未繳納出讓金,如今隨著地下空間法規的健全,是否要追繳這部分的收益,以及地下空間是否分攤土地價值、如何分攤土地價值,這些問題不可避免的成為開發商和住戶關注的焦點。地表空間和地下空間不同的用益物權之間存在交叉,容易產生權益糾紛。如根據《物權法》第136條規定,新設立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損害已設立的用益物權,因此政府在出讓地下空間使用權的時候是否需要征得已出讓的地表土地使用者的意見[7]。
(3)地方法規缺乏科學依據
物權法的頒布使得土地分層利用在我國有法可依,但是內容過于籠統,沒有涉及具體事項,因此各地出于實際的需要相繼制定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辦法。就全國而言,這些地方法規比較零散,尚未成體系,較多地側重于地下空間的安全管理、規劃審批等內容,而且地方法規的法律效力層級低、適用范圍有限。尤其是現行的地方法規在收取方法、收費標準以及詳細程度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異,如廣州地下一層的出讓金為地面市場評估價格的50%,無錫在商業用途下收費標準為40%,杭州、鄭州的地下空間使用權出讓金的比例在20%,可是數據的確定沒有確切的來源,缺乏科學依據,使得地方法規的合法性和適用性不能保證。
(4)地下空間的出讓公告中相關參數沒有詳細規定
隨著地下空間法規的不斷健全,涉及到地下空間的地塊出讓時會對地下空間加以說明,相較以前地下空間默認不計入建筑面積有了很大的進步。但是各省市的地下空間出讓公告詳細程度不一樣,如北京出讓的國際雕塑園地下文化娛樂中心項目中規定了建筑的使用性質、使用年限、土地面積、建筑規模,深圳出讓的南山區后海區的地下空間甚至規定了地下空間的豎向界限,而其他出讓的地下空間大多沒有規定層高、建筑密度、建筑面積、容積率等相關參數,使得開發商在邊緣地帶謀求最大利潤,不僅對國家的利益造成了損失,而且過度的開發利用還存在著安全隱患。
(5)容積率的定義模糊不清
土地出讓公告中都規定了建筑物的容積率、建筑面積。但是關于容積率的定義卻不夠明確,《建筑用地容積率管理辦法》定義容積率是一定地塊內,總建筑面積與建筑用地面積的比值;《城市規劃基本術語標準》定義容積率是地塊內建筑物的總建筑面積的倍數;《民用建筑設計通則》定義容積率是在一定范圍內,建筑面積總和與用地面積的比值;《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中》定義容積率也稱建筑面積毛密度,是每公頃居住區用地上擁有的各類建筑的建筑面積。在結建項目中,地下空間的建筑面積是否計入總建筑面積、是否計入容積率沒有明確的說明,各地對此都是自行規定,杭州規定地下建筑不計入容積率,江蘇規定地下建筑計算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為了規范房地產市場,防止開發商有漏洞可鉆,明確容積率的定義是亟待解決的問題,需要法律予以規范。
(6)不能夠反映真實價值
地方法規中,以地價的一定比例作為地下空間出讓金的方法,大大增加了地下空間出讓的效率,但是這種方法有失公平,沒有針對不同用途及產生的收益差異加以區分重視,不能夠真實地反映資源價值,甚至由于地價的相對低廉,使得開發商不能有效的利用,造成資源的浪費,過多的重視當前的利益,而忽略了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加上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不可逆性,甚至會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
4我國地下空間使用權有償出讓的設想
(1)明確地下空間使用權的評估方法
地下空間、地表空間和地上空間一起,構成了人類能夠使用的土地。地下空間與地上空間土地使用權的價格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地段、用途、面積、容積率等因素的影響,但是,地下空間使用權的價格最終是由土地同一供需圈的地價與地下空間開發后的功能所決定的[8],如果同一供需圈內的地價偏低,則暫時不會有投資地下空間的行為發生。地上空間使用權的估價體系已發展的相對成熟,因此在制定地下空間使用權出讓價格時必須要予以參考,同時又要對地下空間的深度和層數來進行修正,確定效能遞減比例。
參考傳統的估價方法,即認為地下空間使用權也可采用市場比較法、收益還原法、剩余法、基準地價修正法等來進行估價[9]。有償出讓的地下空間常常被開發作為地下商業用地或地下車庫,地下商業用地建成之后出售、出租或持有,地下車庫建成之后賣給業主或是交由物業公司收租。因此,對于建成之后用于出租或持有自營的建筑,可以先采用收益還原法評對建筑物進行估價,再用估得的價格減去建筑成本和合理的利潤,所得即為地下空間使用權的價格;而對于建成之后直接出售的建筑,可采用剩余法直接求出該地下空間使用權的價格。在地下空間市場發育較好的地區,有足夠的比較案例,可以采用市場比較法求得地下空間使用權的價格,這個價格最能夠代表地下空間市場的真實情況。
在一個成熟的土地供需圈中,可通過立體地價的計算,求得各樓層的價值所占的比例,得出土地使用權在立體空間上的立體價值比,同時借鑒德國的史基墨滾動法(以地上五層、地下兩層的建筑物為基準,地面一層的土地利用效用為100%,混合商業地帶,地下一層為12.15%,地下二層為12.15%;繁華商業地帶,地下一層為83.52%,地下二層為16.48%;辦公場地,地下一層為50.00%,地下二層為16.77%)和日本的樓層效用比率(假設地面上0m至10 m土地利用效用為1.0,則 0m至負10 m土地利用效用為0.1 ,負10至負50 m土地利用效用為0.05)[10],可見地下空間的土地利用效用隨著深度的增加而遞減,且遞減的幅度大于地上空間的土地利用效率,最終確定具體的效能遞減比例。
已建立的城鎮基準地價對于地下空間使用權價格的評估也有一定的借鑒意義,即根據地下空間市場的發育狀況,確定合適的效能遞減比例,得出地下空間的基準地價,進而根據基準地價修正法求得地下空間的使用權價格,但是土地供需圈的地價達到一定的高度才會迫使人們開發利用地下空間,其地價遠遠高于基準地價,因此采用基準地價修正法求得的地下空間使用權價格往往與市場價格偏差很大。
(2) 明確地下空間使用權有償出讓的具體規定
據統計,地上空間的建造成本約在2000-2500 元/m2 /層,地下工程的建造成本為相應地上建造成本的3-4倍,綜合考慮建筑工程費用的上漲以及平戰兩用的要求,估算地下空間建造成本高達9000元/m2 /層,隨著地下空間層數的增加,成本也會大幅度上升,施工難度遠遠高于地面。而且,在商業用途下,地下空間出于通風、采光、干燥的需要,營運成本較高,經營的商品檔次低,利潤低,風險大。考慮到開發商前期的高投入和后期的低利潤風險,政府在對地下空間進行出讓的時候,出讓金在價值評估的基礎上適當給予優惠,甚至為促進和鼓勵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建設,可以適當延長出讓年限,不再局限于地上空間商業40年的規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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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王璇,楊林德,束星. 城市地下空間使用權有償出讓中的若干問題研究[J]. 同濟大學學報 (人文?社會科學版), 1995(5):105-109.(Wang Xuan,Yang Linde,Shu Xing. Study on the problems of the right to compensated use of urban underground space[J].Journal of Tongji University (HUMANITIES, Social Science Edition), 1995(5):105-109.)
[9] 沈穎. 城市地下空間的使用權權屬界定與估價方法研究[D]. 浙江大學碩士論文, 2010(3).(Shen Ying. Research on evaluation methods and right definition of land use of urban underground space[D]. Zhejiang University Master's thesis, 2010(3). )
論文題目
論文方向
系 部 經濟與管理工程系
學生姓名
專業名稱 市場營銷
班級/學號
指導教師
開題日期
經濟與管理工程系印制
xx年xx月xx日
開 題 報 告
一、 選題依據(包括選題經過、理論意義或應用前景、國內外研究介紹、發展趨勢等)
開題報告有一定的書寫格式,
1、選題經過
即什么樣的起因促使你選擇了這個選題,要說明你是怎么想到要選這個題目,主要是什么問題、現象、原因或者問題引起你的關注,使得你產生了寫這方面文章的想法。
2、理論意義或應用前景
然后要著重說明你為什么要選這個題,寫它有沒有必要,你選這個題目有什么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 (如對理論建立和發展有什么補充和推動作用,如難以在理論上有突破,那么對實際有什么指導作用,可能在實際中派什么用場,有什么現實意義及應用前景)。要簡潔、直觀,很清楚地告訴人家你為什么要定這個,有什么意義!切記!!!
3、國內外研究介紹:
國內外研究介紹:這部分重點要把有關選題方面的已經有的國內外研究認真介紹一下(有沒有,有到了什么程度,還有什么不足),并說現在雖然有了這些研究,但還有很多問題值得研究。其中要包括你選題將要探討的問題。正是由于目前研究不足,所以你要研究。如果不做綜述,很可能你的選題早被別人做得很深了,你就沒有研究的必要了。(這樣會給人一個很清楚的概念,你寫它是非常必要的)
4、發展趨勢
(此處還要扣題,要說明進一步探討這個話題的好處,從自己的條件看可以從哪些方面獲得新的突破?有了這樣細致的分析與估價,寫作者就能確定自己的定位,順利地進入寫作階段。)
總之所寫的一定要圍繞告訴人家你怎么想到定這個題目,為什么寫,有什么意義,有沒有必要,有什么作用。這樣才能說服人家接受你的想法。
二、 寫作方案(①問題的提出、主要內容提要和擬解決的關鍵問題;②擬采用的研究方法、實驗方案;③初步設想、預計進程及可行性分析;④本文的立論依據、特色或創新之處及預期成果)
1. 問題的提出、主要內容提要和擬解決的關鍵問題:
這部分是把你選題時提出的存在的問題、評述文獻研究成果時提出的不足進行綜合陳述(前面已經提出過,這里做一歸納)。
主要內容提要是初步提出整個論文的寫作大綱或內容結構。就是有了問題,你準備怎么去找答案,如何去解決這個問題。如何從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方面對這一問題進行論述。要說一下你大致的思路,可以將論文大致思路、大致的框架寫出來,但不需要太具體。前后要有一定的邏輯性。
要從發現問題、問題產生原因、危害、如何解決、方法策略、發展方向這個結構去構思。
再說明和要擬解決的關鍵問題
2、擬采用的研究方法、實驗方案;
重點闡述你要用什么方法去研究。如文獻分析法、訪談法、問卷法、定量研究、實驗研究、理論分析、模型檢驗、案例分析的方法等等。你的觀點或方法正是需要通過論文研究撰寫所要論證的核心內容,提出和論證它是論文的目的和任務,因而并不是定論,研究中可能推翻,也可能得不出結果。開題報告的目的就是要請專家幫助判斷你所提出的問題是否值得研究,你準備論證的觀點方法是否能夠研究出來。
3、初步設想、預計進程及可行性分析
初步設想
會達到什么效果,
預計進程
時間進程和時間節點
可行性分析
做這個工作需要什么條件,需要的條件是否具備,自己能否在規定的時間內解決這個問題,必須給出一個明確的回答。
4、本文的立論依據、特色或創新之處及預期成果
提出解決該問題的必要性,擬實現的創新是論文的亮點,要“具體”,“恰當”地寫出創新的要點,不要太抽象,要把自己的思路與現有的研究有什么不同的地方說出來,還要說出自己的思路在什么地方比起現有的研究有進步,否則就不能說是“創新”。
三、 參考文獻(論文:作者•題目•刊名•卷(期)•頁碼;著作:作者•書名•出版社•年份)
要有10篇以上的參考資料,要想寫好一稿文章至少要讀三十篇以上的相關文章。
參考文獻要注明作者、出處(什么雜志或什么網絡)、年份(第幾期),要多用雜志上的文章,而不是書,因為書總有些滯后。另外請有機會到學校圖書館查閱清華同方期刊數據庫、萬方數據庫、 萬方數據庫(最新期刊)等電子雜志,可能會有更新的資料
格式舉例
[1] 杜黎明,范哲鋒,張瑞鳳. 荷移反應—熒光光譜法測定氟羅沙星. 光譜學與光譜分析. xx,23(2):328~330
四、開題報告考評記分
考 評 項 目 分 項
合計
滿 分 打 分
文字報告
1、選題依據 15分
2、創新性 15分
3、選題難度和可行性 10分
4、寫作方案的合理性 10分
5、寫作進程安排的合理性 10分
6、預期成果 10分
7、參考文獻引用 10分
8、開題報告的文字表述 10分
口頭報告 8、條理清晰,層次分明 5分
9、基本概念清楚 3分
10、態度積極 2分
通過( )
簡述指導小組意見:
不通過( )
簡述指導小組意見:
指導教師(簽名):
年 月 日
系畢業論文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簽名):
一、個人簡介。鄧宏乾,1964年出生,湖北松滋人,教授、博士生導師,華中師范大學經濟與工商管理學院院長,湖北省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房地產發展研究中心主任,中國民主促進會會員,曾任湖北省政協委員
二、主要社會兼職。國家住房與建設部住房政策專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湖北省人民政府咨詢委員,湖北省政府特邀土地監察專員,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專家組成員,湖北省經濟學會副會長,湖北省房地產經濟學會副會長,武漢市房地產估價師學會專家組成員,武漢市土地招標委員會成員,湖北省工程本文由收集整理建設專家委員會委員、房地產與建筑經濟組組長,深圳房地產和物業管理學院兼職教授、客座研究員。
三、研究領域。城市經濟、房地產經濟。
四、主要學術成果。承擔了《中國財政主體財源問題研究》等4項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其中承擔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我國住房保障問題與改革創新研究》;承擔省部科研項目9項,橫向合作項目10多項。先后在《經濟學動態》、《財政研究》、《經濟體制改革》、《江海學刊》、《開放時代》、《中國房地產》等核心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50多篇。出版著作多部,主要有:
1、《中國城市房地產收益分配》,華中師范大學出版社,1998年。
2、《中國房地產稅制研究》,華中師范大學出版社,2000年。
3、《房地產金融》,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2004年。
4、《房地產金融》,復旦大學出版社,2006年。
關鍵詞:企業會計估計,影響因素
進入21世紀,經濟的發展使企業間競爭日趨激烈,企業面臨的風險和不確定性因素大大提高,會計環境和會計處理對象日趨復雜。一方面,新會計制度的頒布實施,增大了會計處理的選擇空間,而另一方面,在企業會計核算和財務報告中,由于受經濟業務活動中內在的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導致一些會計事項不能夠精確地計量,只能根據具體情況、相關資料和經驗判斷予以估計,如壞賬的計提、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和殘值、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長期建造工程的完工率、退休金費用以及或有損失等等。
日常會計核算中,影響會計估計的因素較為復雜。本文從其環境因素、控制因素、假設條件等來分析企業進行會計估計時的影響因素。
一、會計估計的環境因素
當企業的會計事項存在不確定事項時,企業的會計人員需要對一些事項進行會計估計等職業判斷。這時企業會計人員首先要考慮的是這些不確定會計事項所面臨的環境和條件。需要特別說明的是,這種環境因素不包括企業會計政策變更。綜合的歸納,影響企業會計估計的環境因素主要有:
企業經營形勢及其變化,包括經營戰略、企業所在行業的整體趨勢等;
u企業董事會、股東大會等重要會議紀要等;
u政府的規范、檢查、監督等職能部門所披露的信息;
u有關企業利益的指控、索賠和估價等;
u企業對會計估計的基本要求以及以往會計估計的狀況;
這些因素有一個或幾個表現突出時,往往直接或間接影響著企業負責人(或會計人員)進行會計估計的目的和程度,甚至左右著會計估計的具體行為。如企業在固定資產折舊時,國家對企業采用折舊計算方法都做出了一定的限制,當國家出臺宏觀調控政策或因國家財政能力所需,企業折舊計算方法會有變更或選擇受到限制,這時固定資產使用年限和殘值估計就要考慮上述重要因素。再如某公司因擔保他人債務而被債權人起訴,涉及金額巨大,企業再對該不確定事項進行會計估計時,就要考慮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律師意見等事項。論文參考網。
二、會計估計的控制因素和假設條件
在實際工作中,會計估計是非常普遍的,它需要企業的會計人員具有較高的職業素質與職業判斷能力。但是,一般來說,會計估計是一種計量,有很大的彈性空間,只要有估計,就肯定會有分歧和不同的理解。由于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存在可選擇性,中間有大量的職業判斷的彈性空間――可能因為掌握信息有限、或賴以判斷的基礎發生變化、或做出判斷的會計人員經驗不足,導致會計估計與將發生的事實出入較大,即“會計估計不當”就有可能形成會計差錯。所以進行合理的會計估計對企業來說是非常關鍵,需要集中精力注意對會計估計有直接影響的關鍵因素和假設,這些關鍵因素和假設常常具有多項選擇性,如果與歷史、現狀、行業成本計價模式不正常偏離,容易引起財務錯報、虛報。
(一)會計估計的控制因素
首先要確定會計估計過程中的控制因素,選擇好可用數據。即盡可能地考慮到控制會計估計事項的所有因素,尤其是重大事項;再把這些因素加以量化、數據化,并與上一個報告期相比,檢查其可比性、連續性以及它們之間的相關性、有效性,力求會計估計事項的數據來源可靠、準確。例如,企業固定資產的購入和建造,在確定它的價值時,需要考慮的因素有:(1)固定資產取得的成本和相關稅費、運費等(2)固定資產建造的成本及已完工程度;(3)其受益能力和壽命周期及預計凈殘值;(4)市場供需因素;(5)其賬面凈值和同行業計價標準;(6)固定資產受企業未來發展影響和科技發展影響的程度。論文參考網。(7)如果購進的是二手資產,還需考慮其新舊程度。(8)稅法關于該類固定資產折舊的相關規定。上述第一項、第二項因素可量化為實際成本,第三項中受益能力可按預期的投資報酬率估價,壽命周期和凈殘值需要企業會計人員根據同類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生產能力等因素運用職業判斷,進行會計估計。第四項因素可按同類市場價格來確定。第八項因素需要企業會計人員熟悉相關稅法規定;而第五、第六、第七等三項因素相對來說比較復雜,需要企業會計人員做出會計估計,同時還需要有一定的假設條件,以此來做出固定資產資產估價方法和結果。因此,為了保證資產計價的正確性,對其價值的評估一般采用評估法、分析法、市價法等方法。論文參考網。根據不同情況,選擇合適的估計方法進行估計。
(二)正確界定會計估計事項的假設條件
企業在進行會計估計時常常要依據一些假設,如政府和行業公布的實際或預測的利率、物價指數、市場占有率等數據,或者是企業內部編制的客戶信用度、設備利用效率、市場趨勢預測等特有數據。企業要正確界定會計估計事項的假設條件。企業會計人員實施假設時,在遵守《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相關規定的基礎上,要考慮所依據的假設是否符合企業的實際情況,某一假設是否與其直接相關的其他會計估計依據的假設相一致;某一事項的假設是否與企業在未來對該事項擬采取的相關計劃相一致,與業務事項本身、與前期資料和行業狀況是否相等,是否有可比性、連續性;假設與假設之間是否相適應;假設與企業其他方案、計劃和經營目標的相互聯系,以保證假設和關鍵數據轉化為會計估計過程的準確性等。同樣,在估價無形資產時,考慮其科學價值和市場供需因素,就要科學地假設無形資產在科學上或社會上的應用價值,科學地假定其價格受市場供求影響的程度。應用價值的高低,市場供求的大小,相應影響著其受益能力及壽命周期,同時其取得和自創的成本也不同。
三、會計估計的事后因素
由于在資產負債報告日之后,常出現一些對于會計估計有重大影響的期后事項或交易,或者說獲得了新的或進一步的證據的事項。這也是構成會計估計的一種要素。《企業會計準則》將其分為調整事項和非調整事項。
調整事項的發生,須對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狀況的有關金額做出重新估計,據此對資產負債表日所反映的收入、費用、資產、負債以及所有者權益進行調整。通常包括(1)資產負債表日后訴訟案個結案,法院判決證實了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已經存在現時義務,需要調整原先確認的與該訴訟案件相關的預計負債,或確認一項新負債(2)資產負債表日后取得確鑿證據,表明某項資產在資產負債表日發生了減值或者需要調整該項資產原先確認的減值金額;(3)資產負債表日后進一步確定了資產負債表日前購入資產的成本或售出資產的收入(4)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現了財務報表舞弊。
非調整事項的發生,雖不影響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狀況,但不加以說明,將影響財務報告使用者做出正確估計和決策,因此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應說明其內容,估計其對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的影響;如無法估計,應說明其原因。非調整事項通常包括:(1)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重大訴訟、仲裁、承諾(2)資產負債表日后資產價格、稅收政策、外匯匯率發生重大變化;(3)資產負債表日后因自然災害導致資產發生重大損失;(4)資產負債表日后發行股票和債券以及其他巨額舉債;(5)資產負債表日后資本公積轉增資本;(6)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巨額虧損;(7)資產負債表日后發生企業合并或處置子公司;
另外,當一些經濟、會計政策的變動發生在報告期的后期,企業在進行一些會計事項的估計時,未加以考慮或難以考慮進去,則就需要在財務報表(告)上作相應補充說明。這恰恰也是報表使用人所關心的一個內容。同時也能彌補某項會計估計的不足。
實際上,任何一項會計估計因會計事項存在一定的不確定因素而無法做到非常精確,但只要其期望值與會計事項實際存在數據之間的差異在合理的范圍之內,我們就可以認為這項會計估計是較為有效的。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是較為合理的。
【關鍵詞】建筑工程,招投標,存在問題,對策探討
中圖分類號:TU72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一,前言
近年來,經濟的發展使我國的建筑市場異常火爆,建筑工程的招投標也成為一個日益重要的話題。為了規范建筑工程的招投標過程,使之科學化、合理化,我國的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為保證規范的招投標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堅實基礎,有效的解決了其中的一些腐敗問題,但是工程的招投標畢竟是商品經濟的產物,它具有商品市場的特性,所以發展至今,它的運作仍然有很多問題沒有解決。政府要想做好這項工作,必須不斷的結合它的發展現狀、發展環境,全面的看待它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從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確保規范工作的正確開展。
二.建筑工程招投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建筑招投標的法律規范依然不夠健全
國家相關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制建設健全,導致國民的法制意識不強。雖國家為了規范建筑工程的招投標市場,使之走向規范化、專業化制定了一些相關的法律法規,但是縱觀整個的法律法規,懲罰招投標市場的違法行為的法律法規十分少見,懲罰的力度的措施也不夠。這就導致一些招投標單位和個人對這方面的法律法規知識缺乏,法律意識淡薄。所以才會在整個的建筑工程的招投標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現違法行為。
很多建筑工程項目在實施招投標的過程中,是建立在雙方平等互利的原則之上的,整個項目的招投標過程也是按照國家和地方的規定來進行的,但是我們透過表面往實質看,卻發現很多建設單位的招投標是受到各方各級的行政干預的,建設單位并不是通過招投標來選擇施工單位的,而是事先已經由行政單位內定了施工單位,再通過公開招投標來走個過場罷了。這種表里不一的現象在全國各地的建筑招投標過程中是廣泛存在的。
2.規避招標情況較為嚴重
主要表現在通過手段將整個的建筑工程項目化整體為部分,再分配給不同施工單位。國家規定,如果一個建筑工程的各種工程建設施工費用估價在50萬元以上,包括50萬,那么這個項目必須進行公開招投標。所以,有的單位為了不實施招投標,把符合規定的項目人為的進行拆分、肢解,化整體為部分,從而使整個項目免于招投標。或者是把整個建筑工程項目分階段報批,只申報部分項目,從而使每一次的項目都達不到法定招投標數額,從而免于公開招投標。
3.評標和定標缺乏公正和科學性
評標、定標方法不科學、不合理。很多招標單位在進行招標之前,沒有做好充足的功課,在進行整個項目的招投標過程中,設立的評標、定標方法不科學,使整個招投標過程失去了秩序,甚至使許多不懷好意的投標者鉆了不合理方法的空子,讓這個招投標失去了原來的意義,還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損失。
4.招投標缺乏公平性和透明化
(一)串通投標的現象嚴重
串通投標就是指在建筑工程的招投標過程中,建設單位違反有關程序采取手段限制競爭的行為。具體的說,有兩種方式:一是投標者互相串通投標。在參加投標之前,想參與投標的建設單位通過事前的溝通,以口頭、書面、電話等形式互相報價通氣,達到自己的不良目的。二是投標者和招標者互相串通投標。在公開招投標之前,招投標者泄露標底,破換正常的招投標工程,達到不法的目的。
(二)建筑工程的招投標市場存在不正當競爭
主要表現在招投標雙方未來達成雙方的不正當利益,通過不正當的手段對整個招投標的過程進行干預,排擠其他投標者,嚴重的干擾了整個建筑工程正常的招投標工作秩序,破壞了招投標工作的公正性,造成招標項目成本一直居高不下,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招標的意義。
5. 合同管理不夠嚴格
據法律規定,招投標工作結束后,中標者應該在中標通知發出的30日內,與投標者訂立合同,合同依據招投標時雙方出示的文件訂立。但是實際情況是,在招投標工作之后,雙方有一方違背當初的招投標文件,以各種理由,各種借口,隨意變更施工內容或要求,增加投資額,造成整個投資超出之前的計劃,之前的招投標失去了意義。
三,建筑工程招投標的管理對策分析
1.完善制度、加強監督、加大執法力度。當前,項目業主虛假招標,承包單位“陪標”、“串標”、“掛靠高資質企業”,建設市場主體各方對招標過程中的異常現象已是習以為常,其主要原因是招投標還沒有真正走上法制化軌道,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對有關人員的違紀違法行為懲處力度不夠,打擊不及時。因此,為防止招投標走形式,應積極完善招投標“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機制,監督管理部門加強監督管理。
2.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立規范有序的競爭機制。杜絕不合理的競爭體制,加強評標、定標工作的管理,全面推行無標底招標。明確資金到位情況,嚴格限制業主供材的范圍,堅持合理工期、合法分包、杜絕轉包。
3.做好評標工作的保密性
評標專家的抽取是開展評標工作的第一步,若是人為選取評標專家或是評標專家名單泄漏,都會造成評標公正性名存實亡。因此,評標專家的抽取應是隨機的,而且要對所抽取到的專家名單進行必要的保密,直至評標結束。在評審專家對商務標、技術標進行評判時,可以隱去投標文件中投標人的名稱、背景等內容,減少人為因素對評標的干擾,促使專家們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參與評分工作。
4.合理確定評分方法
招標文件中要確定合理的、有針對性的評標辦法及定標原則,最好采用百分制評標。在采用百分制評標時,需對評分標準、評分順序作明確規定,評分順序應先對有自由裁量權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評分,然后對業績、商務等硬性指標進行評分。評標過程中,評委需嚴格按評分標準、評分順序進行評標,防止個別評委出現定向打分現象;盡管評標時間有限,仍需要求評標專家對投標報價、過低總價、投資占比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全面比較,對不合理低價或過高報價,要提出質疑,有效遏制投標單位無序競爭,惡意壓價搶標、不合理的不平衡報價、哄抬報價等行為的發生。
5.鼓勵公平競爭,規范市場競爭的公平性
工程招投標是商品經濟的產物,它具有商品市場的特性,企業之間的有序競爭是其核心。但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自由競爭往往會產生不公平的競爭方式,這需要國家在以市場經濟為主導的前提下進一步規范建筑企業之間的競爭模式。
首先應提供統一的信息服務平臺,要采用計算機網絡技術在固定的法定媒介工程招投標信息,讓所有的潛在投標企業公平地獲得工程的招標信息,也使招標人能從更多的潛在投標企業中尋找到適合施工企業;其次應完善建筑交易有形市場的建設,為招標人和投標企業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和規范的工作程序,使整個招投標活動在“陽光”下公開、公平、公正的進行;再次應加強政府的指導功能,加快建設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建立信用標準和信用信息收集、整理、的基本框架,盡快實現信用信息的互聯互通,建立全國統一的信用監管平臺,實行失信懲戒制度,用市場經濟手段約束各工程建設主體的行為,為招投標工作創造—個良性的發展環境。
四,結束語
在未來,如何使建筑工程的招投標工作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實現高質量的理想化投標,是建設工程企業經營管理者考慮的重要課題,也是擺在行政單位面前的一道難題。希望在未來,建筑行業能夠按照“公平、公正、公開、有效”的原則樹立起我國招投標制度的良好形象,為我國工程項目市場的良性發展保駕護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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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陳婉玲 謅議建筑工程的招投標中存在的問題和相應對策 [期刊論文] 《城市建設理論研究(電子版)》 -2012年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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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彭慧芳 彭蘭芳 淺議建筑工程招投標管理 [期刊論文] 《城市建設理論研究(電子版)》 -2012年1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