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1-09 18: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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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大學生;安全教育;與時俱進
論文摘要:本文首先分析了當前大學生安全教育中的存在的問題,然后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加強和改善大學生安全教育的對策。
1大學生安全教育中存在的問題:
1)高校重視不夠,體制不健全
目前,安全教育似乎只跟學校安全事故、教訓相關聯,只有當學校發生安全事件,或者社會上出現危害大學生安全事件時,大學生安全教育才能得到高校的關注,高校相關部門就會在這一特定的時期內去抓一抓,管一管,只是有針對性地做一些表面文章,缺乏制度和理論支持,沒有形成專門的安全教育制度,缺乏長效機制。
2)安全教育的內容較少,方法單一
大學生安全教育的內容與高校事業的發展及社會形勢的變化密切相關,當前社會形勢日益變化,安全問題及影響安個穩定的因素增多,迫切要求安全教育的內容不斷拓展,大學生安全教育的內容,大部分停留在傳統意義安全上,應該向大安全的層面上拓展。現在高校在進行安全教育時,方法過于單一,形式簡單,容易使大學生產生排斥和麻痹心理,因而教育效果就會低下。針對大學生心理問題的增多現象,如:馬加爵事件、重慶大學生傳銷事件、北大學生自殺事件、網絡安全問題等等,高校安全教育的內容應該做到拓展與創新。大學生的安全教育形式也要多樣化,既要將大學生安全教育內容搬上課堂教學,也要在大學生生活中體現。
3)心理健康教育有待加強。
清華大學四年級學生劉海洋在北京動物園用硫酸潑熊事件言猶在耳,不可否認,他們的智力發展水平是正常的,甚至是一流的,但是他們的心理發展總體水平并不高,他們的情感、自制力和適應能力的發展水平可能是滯后的。這些事件雖然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但我們應該認識到大學生中確實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心理問題,應該引起高度重視和密切關注。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應作為大學生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貫穿于大學生教育的整個過程,應該不斷加強對大學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2當前加強和改善大學生安全教育的對策思考
1)轉變觀念,樹立大安全觀
轉變安全教育"無用論"的觀念,樹立大安全觀,著力加強大學生安全教育。一直以來,人們的安全觀念停留在對生活中的生命、財產、事故安全等傳統安全觀上,隨著社會的進步,改革的發展,我國經濟、文化、信息、網絡等各項事業都得到了快速發展,社會發展急需一個安全穩定的大環境,需要我們重視非傳統安全觀,大學生必須樹立大安全觀,加強安全教育以應對生活中的種種安全威脅。高校領導要充分認識到安全教育的長遠意義,建立安全穩定的大環境,樹立"安全第一"的觀念。要在高校的教育活動中進行大學生安全教育,明確安全是高校穩定的基礎、大學生安全教育是促進社會文明發展的重要任務之一。 2)與時俱進,積極探索安全教育的新內容
當前,威脅大學生安全因素的范圍越來越廣,來自于經濟、金融、生態、信息、資源、疾病、犯罪、恐怖等等方面。正如近年來發生在大學生中的消費權益、知識產權與保險等權益問題被侵犯的案件屢見不鮮,成為校園中師生關注的熱點話題。大學生應該有效地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能力,以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為自己的成長成才創造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環境,自覺接受安全知識教育,提高大學生安全素養。大學生的安全教育內容還覆蓋國家的經濟、文化、環境及公共安全等領域。當代大學生將在不同的領域接受各個行業中的安全考驗,必然要求高校在設置大學生安全教育內容時,必須站在大安全觀的角度,其教育內容的設置必須做到既要專又要廣,形成一個教育完善的知識結構體系,不斷拓展和延伸大學生安全教育內容。具體來講,除了原有的重視大學生傳統安全教育外,必須突出如下內容:
3)加強高校安全教育的隊伍建設和資金投入
目前,大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基本上由政治輔導員承擔,輔導員除了處理日常繁雜的學生思想、學習和生活方面的工作,還要不斷加強自身的學業學習和考慮未來的出路問題,這樣以來,安全教育作為學生工作就顯得淡薄,即使有安全教育內容也多半是停留在口頭說教方面,缺乏教育實踐內容。因此,高校在加強安全教育工作隊伍建設中,不能把此項工作完全放到輔導員身上,應該調動學校各職能部門的力量,通過學校宣傳、教務、學工、保衛部門的協調配合,發動班主任、任課教師對大學生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教育,防止實驗室內的藥品安全和防火安全。加強大學生安全教育的專職隊伍建設,提高安全教育隊伍的政治素質,提升校園安保人員的知識水平,增加他們的政治敏銳性,引導學生加強對國內外敵對勢力破壞活動的警惕,正確對待國內、國際的熱點、難點問題。同時加強安全教育隊伍的業務培訓,
3結論
熟練掌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知識、國家安全知識,文化安全教育,網絡技術,防火防盜防身等技術,堅持"以預防為主,打防結合"。要將國家安全、文化安全、生命安全等安全知識在學生宿舍中、校園網上加強宣傳,將安全教育內容融入學生社團活動的教育中,突出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推進安全教育知識的"三進"即進宿舍、進網絡、進社團工作。控制各種危險事故的發生。
參考文獻
[關鍵詞] 大學生 國防意識 對策 措施
當前,我國正處在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雖然國家安全形勢總體保持穩定,但國家安全問題的綜合性、多變性趨勢不斷增強,尤其南海、等問題由于第三國的介入和干涉,使得局勢越來越復雜,矛盾隨時都有激化的可能,這對提高國民國防意識、增強國防力量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大學生是引領國家未來發展方向的決定力量,是未來國防建設的生力軍和捍衛者。大學生國防意識的強弱,將直接影響到國家的安危、民族的興衰,所以提高大學生國防意識是當前擺在高校面前的一項艱巨的歷史使命。
一、當前大學生國防意識的現狀
1.憂患意識薄弱。和平的時間長了,人們往往會在思想上對戰爭的威脅產生麻痹,即使是大學生也不例外。這就使得許多大學生對和平時期國防建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產生錯誤的認識,有的認為既然當今世界的主題是和平與發展,那么戰爭就不會在我們身上發生;有的認為既然以經濟建設為中心,那么就沒必要投入太多精力去搞國防;有的甚至認為國家把經濟實力搞上去了自然就沒有人敢欺負了。
2.國防意識膚淺。有些大學生對國家安全的認識還停留在軍事、戰爭、國防、領土、情報、間諜這樣一些傳統的認識上,不知道新的國家安全觀,不僅包括傳統的政治安全和國防安全,還包括經濟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生態安全、社會安全等,其中有些安全問題和我們每個人的生活都直接息息相關,比如社會安全不僅包括傳統意義上的社會治安,還包括越來越重要的生產安全、公共衛生安全、食品藥品安全等。
3.國防思維簡單。有些大學生缺乏辯證思維,看問題容易極端化、片面化。比如,有的大學生認為只要我們擁有足夠的核武器就不會有人敢欺負我們,誰敢找事我們直接就用核武器滅了他;有的大學生對現代化戰爭缺乏了解,仍然停留在“人多力量大”的習慣性思維上,總想用人多來解決所有問題;有的大學生則把我們國家在南海、等問題上的立場和做法看作是軟弱,不懂得去理性地分析國家在這些問題上所面臨的困難和所采取的正確策略。
4.責任意識不強。現在很多大學生都是獨生子女,從小養成了以自我為中心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對國家、社會和他人總是一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認為保家衛國那是國家軍人的事,跟自己無關。即使有些認為國防建設很重要的學生,也只是嘴上說說,真到要他自己為國防建設做點什么的時候,則又退后了。這些大學生還沒有意識到國防建設是每一個公民的事情,“國家興亡,匹夫有責”。
二、當前大學生國防意識的現狀形成的原因
1.長期和平的原因。從上世紀中葉尤其是改革開放以后,我國幾十年來長期處于總體和平的環境當中,即使和前蘇聯、印度、越南曾經發生過一些領土爭端,但那些過去的往事早已被現代許多人所淡忘,甚至有些大學生連那些事是否發生過都不知道。長期的和平環境淡化了人們的危機意識,也使大學生對國防意識產生了麻痹,國防觀念越來越淡化。
2.中小學教育的原因。從學生接受的教育經歷來看,從小學到高中無論是學校還是學生一直都在被高考的指揮棒驅使著,學校和學生分別把升學率和分數作為追求的最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目標,這是造成學生到了大學階段國防意識差、興趣低的一個基礎性原因。
3.社會及家庭的原因。改革開放以來,在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大的背景下,無論是社會還是家庭普遍存在著一種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態。個人的成功往往都是以自我為中心的,個人價值的實現與國家和人民沒有緊緊聯系起來。因此,這也不難理解當前大學生國防意識差的現狀了。
4.高校教育自身的原因。作為高校不可能改變前面提到的三個客觀原因,但高校既然作為教育機構,而且教育的是正處于人生價值觀形成關鍵期的大學生,因此找到自身存在的問題,從而完善自身的做法,這便成了提高大學生國防意識的最后的也是最關鍵的環節了。從總體上看,當前我國高校軍事課課程建設發展非常不平衡。多數學校還沒有正式開設軍事理論課,僅僅把軍訓當作國防教育的唯一形式;有的學校把軍事理論課看成是一種臨時的活動,用講座的方式代替講課,忽視了課程建設的重要性;那些即使開設了軍事理論課的學校往往也存在教材內容陳舊、教學資料短缺、教學手段落后等問題;有的學校軍事理論課教師隊伍是臨時拼湊起來的,教學水平參差不齊,教學效果不夠理想[1]P62。這些是造成大學生國防意識不強的最關鍵的原因。
三、提高大學生國防意識的對策和措施
1.加強領導重視力度,建立健全保障機制。當前多數高校還沒有開設軍事理論課的關鍵原因,還是在于學校各級相關領導自身對于國防教育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有的領導覺得新生軍訓就是國防教育的主要內容了,沒必要再開理論課程;有的領導覺得這和招生、就業都扯不上關系,下功夫做這些事情不劃算,等等。在這種情況下,如此艱巨的一項任務開展不起來也就在情理之中了。有了領導的支持,還需要建立健全相關的規章制度。建立專門領導小組,層層責任到人;建立考評機制,制定獎優罰劣的獎懲措施;嚴格落實專項資金使用制度,保證資金來源的穩定,等等。有了制度的保障,大學生國防教育才能得到落實,大學生國防意識的提高才有扎實的基礎。
2.加強軍事理論課教師隊伍建設。教師隊伍的素質是提高國防教育教學質量的關鍵。當前大多數普通高校專職軍事教師人數不足,師資隊伍建設困難重重。究其原因,一是由于軍事課是一類較為特殊的課程,大部分地方高校沒有類似專業,所以教師來源渠道狹窄;二是由于受到職稱評審的影響,其他專業的教師不愿意轉為專職軍事理論教師;三是高校職員制改革的不斷推進,給管理人員兼任軍事理論課教師帶來負面影響,“雙肩挑型”軍事課教師的培養陷入困境[2]P32。因此,面對這一較為特殊且專業性較強的課程,教師隊伍建設任務更加艱巨。解決的途徑不外乎兩個:一是在校內選拔一批有一定教學經驗、開拓力強的中青年教師,通過集中研討、外出學習、參加論文評選等活動,快速成長起來,成為高校軍事理論課教學的常備力量;二是在校外尤其是從地方軍隊或軍事院校聘請專門的軍事理論專業的人才,來學校兼職軍事理論教師或不定期做軍事知識講座和國內外熱點軍事問題報告。這對增強學生的國防觀念、提高學生的全面素質都能起到積極的作用。
3.加強軍事理論課的課程建設。高校應把軍事理論課設置為大學生的一門必修課,通過開設軍事理論教學,使大學生掌握基本的軍事理論知識,提高國防意識,促進大學生綜合素質的提高,為中國人民訓練后備兵員和培養預備役軍官打下堅實的基礎。
首先,合理安排教學內容。一是突出重點。軍事理論體系內容龐大,但軍事理論課一般只有36個學時,必須根據教學實際,合理安排內容,突出重點,取舍有度。二是靈活安排內容。在講課過程中,緊跟國際國內形勢,適時插入當前新聞熱點問題,增強國防教育的實效性。
其次,靈活組織教學形式。一是盡量采用多媒體教學。多媒體教學直觀、生動,更能吸引學生的注意力,而且信息量也比傳統教學大得多。二是創新課堂教學形式。在理論傳授以外,多開展觀看經典軍事題材影視節目、熱點軍事問題討論、國防政策法規探究等互動式教學形式,提高學生在課堂中的積極性。三是增加實踐性活動。組織學生參觀烈士陵園、軍事紀念館、軍事博物館、革命遺址、科技工業園等,讓學生在實踐活動中潛移默化地接受國防教育。另外,可以舉辦各類文體活動,比如開展國防知識競賽、文藝匯演、演講會、辯論會等活動,將學生課外活動有機納入學校國防教育體系之中。
4.拓展軍事訓練的內容和范圍。新入學大學生接受軍事訓練,是在校大學生專門、系統地接受軍事訓練、學習軍事技能的主要途徑。學校歷來重視新生軍訓工作,對學生參訓和教官施訓的要求都很高,也收到了較好的成效。作為在校大學生唯一接受正規軍事訓練的機會和渠道,更加深入地拓展軍訓的內容和范圍,能夠進一步增強學生的軍事技能水平。軍訓期間,除了條令條例、隊列訓練、內務衛生等學生全體參與的項目外,學校還可以組織部分學生參加軍體拳、擒拿格斗、交通指揮等訓練。在此基礎上,還可以廣泛征集學生意見,結合學生意愿和學校施訓條件,積極拓展學生參加軍事技能訓練的內容和領域,組織部分學生參加軍事地形學、野戰救護、防空襲、防核化生武器等內容的軍事訓練,強化提高學生的軍事技能水平。積極協調承訓部隊開展武器裝備展示、單兵武器操作等學生感興趣的活動,增長學生的軍事知識。[3]P18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還可以組織開展輕武器的操作使用、軍營一日參觀等活動,進一步增強學生的軍事技能水平。
提高大學生的國防意識,是增強學生綜合素質、實現高校國防教育職責的重點工作,也是一項意義深遠的系統性工作。作為高校國防教育工作者,必須堅持科學發展觀,求真務實,不斷提高自身素質,不斷探索研究新時期國防教育的新方法、新形式和新途徑,努力提高國防教育水平,才能夠有力推動高校的素質教育水平,培養出綜合素質全面的優秀大學生,為國防安全后備力量的培養提供有力支撐。
參考文獻:
[1]趙坤生.加強軍事理論課教學推進大學生國防教育[J].文理導航,2011,(17).
論文摘要:地緣經濟學是冷戰后出現的一種頗有研究價值的國際關系理論。國內學術界對它的研究尚不深入,并且還存在較多模糊認識。文章對地緣經濟學進行了視角和概念界定,簡要地介紹了它的內涵,著重地分析了其理論特征,并聯系中國實際談了幾點看法。
一、地緣經濟學界定
地緣經濟學(geo-economics)是在冷戰結束后出現的頗有新意的國際關系理論。當然,有看法認為,地緣經濟學是研究一國經濟發展與地緣變量之間相互關系的科學,“是關于國家利益、經濟現象和地緣關系的科學”。還有看法認為,地緣經濟學是基于地理因素考慮爭取國家利益的戰略或政策。愛德華·盧特沃克(EdwardN。Luttwak)強調“地緣經濟學是一種戰略,對軍事對抗起緩沖作用”實際上,從目前地緣經濟學的發展情況看,它既不是一門獨立的學科,也還不足以構成一門科學。它還遠不是主流國際關系理論所探討的主要話題,它需要“一個明確、規范的定義,特定的研究內容,可供證偽的假設,而這一切有待于進一步的思考”。地緣經濟學又稱“后地緣政治經濟學”,具有顯著的政策色彩,它強調地在有限空間內爭奪相對受益的競爭性政策,可能引起人們關于貿易保護主義上升的擔心,使其發展陷人窘境;同時,從純粹學術角度看,將地緣經濟學拘囿于戰略或政策層面是不科學的。因此,將地緣經濟學稱之為一種國際關系理論是恰當的。確切地講,它應是國際政治經濟學所探討的理論范疇。
1990年,美國國防部高級顧問、華盛頓戰略與國際關系研究中心的戰略專家愛德華·盧特沃克在海灣戰爭前的一次國會聽證會上第一次提出了地緣經濟學理論。按照他的看法,冷戰的結束使世界進人了地緣經濟時代。在1993年出版的《面臨危險的美國夢——如何阻止美國成為一個第三世界國家并在工業霸權爭奪戰中勝出》一書中,他進一步指出,隨著冷戰的結束,國家間的競爭已經從過去的政治和軍事舞臺轉移到了經濟舞臺。國家間的競爭模式已經變為通過國家調控、參與來占領世界經濟版圖,提高目標市場的占有率。這種競爭新模式就是地緣經濟學。美國蘭德公司政治研究部主任所羅門指出,貿易、金融和技術的流動變化將決定地緣經濟時代的力量現實與政治,搶先啟動的區域性貿易集團將在21世紀的經濟和貿易競爭中占據優勢。L5喬治·華盛頓大學政治學和國際關系教授亨利·諾(HenryR.Nau)在《美國衰退的神話》一書中提出“權力經濟學”(Powernomics)概念,認為地緣經濟時代的國家目標依然是權力,經濟活動應該圍繞權力開展。只不過,這個權力更多是以經濟來定義的,例如市場占有率、金融、物價和就業機會等。我國學者普遍認為,這種以經濟利益和經濟關系取代軍事對抗和政治關系作為國際關系主軸的理論為地緣經濟學。即便將地緣經濟學定位于學科上的學者在對其定義時也跑不出三個因素:地緣關系、經濟手段、國家利益結合上文,筆者認為,地緣經濟學較科學的定義應是:以民族國家行為體為主導,以地緣因素為地理基點和政策輻射點,運用國家干預色彩濃厚的戰略經濟手段獲取國家利益和權力,奪取地緣經濟時代領導地位的國際政治經濟學理論。
二、地緣經濟學的理論內涵
在經濟全球化和新科技革命浪潮的推動下,世界相互依存趨勢日益加強,各國面臨的共同利益和共同問題普遍增多。而冷戰的結束也為各國政治精英謀劃治國方略提供了一個全新的環境。在政治、軍事等“高級政治”的作用相對淡化的同時,經濟、生態等“低級政治”的影響卻愈加突出。決定一國國際地位的不再是武力,而是以經濟實力為基礎、以科技力量為先導的綜合國力。過去的那種以對抗、沖突為主的競爭模式將讓位于以協調、合作為主的非零和思維。但是,作為理性的自私的民族國家行為體追逐相對受益的本性不會因此改變。那么,民族國家如何在變換的時代特征下尋求自身的權力和利益呢,這便是地緣經濟學所要探討的問題。
(一)冷戰結束預示著地緣經濟時代的到來,經濟競爭成為國際關系的主要內容
冷戰的結束意味著傳統意義上的戰爭和沖突已經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全球面臨的最大威脅已經從核戰爭危險轉向經濟危機和生態破壞,“高級政治”讓位于“低級政治”。在特定的空間范圍內由于資源的稀缺,所有國家的本性還在于爭奪相對利益。但是在地緣經濟時代,國家間競爭的方式卻是經濟競爭取代軍事競爭,“所有官僚機構發現的地緣經濟作用的結果和由利益集團控制的地緣經濟的結果,在不同的國家和不同的案例中雖然各式各樣,但是,從根本上講,國家將按地緣經濟的方式行事”。
(二)國際關系行為體增加,國家的主要任務是爭奪經濟優勢
企業、組織乃至個人都可以參與到地緣經濟中來,而且在地緣經濟時代,它們將和國家更密切地結合起來,它們將以“地緣經濟”的名義尋求來自政府的支持,如果它們是“朝陽產業”或“民族工業”,將更有可能獲得支持。此外,國際層次的區域性國家組織、貿易集團、跨國公司和非政府組織也將在地緣經濟時揮重要作用。地緣經濟學的目標并不在于將國民的生活水準提高到最高程度,而在于本國在世界經濟中優勢地位的獲得及維持,其中,“競爭力”是最主要的工具。衡量權力的尺度是通過高技術的研究與開發獲得的。憑借決定性技術優勢占領未來市場的能力以及獲得進入新興市場的機會比控制實際領土更為重要。國家參與地緣經濟爭奪的方式是多樣的,如產業政策、貿易政策、財政金融政策、經濟外交等。“由國家提供或引導的產業投資資本等同于傳統戰爭的要素——‘軍火’,國家支持的產品開發等同于‘武器’的變革,國家支持的市場干預取代了在國外軍事基地的‘外交影響”’。
(三)美日歐之間的競爭是地緣經濟時代國家間競爭的主要內容
地緣經濟學是在全球化和經濟一體化不斷深化的國際背景下產生的,它的一個核心觀點就是認為世界正在逐步發展成為三個相互競爭的經濟集團:(1)日本率領的環太平洋地區;(2)美國領導的西半球經濟區;(3)以德國為中心的歐洲經濟區。“在未來的競賽中,三個經濟霸權中的每一個都傾向于超過其他兩個。無論哪一個實現了這種超越,都會位居領先,都會像英國主導19世紀,美國主導20世紀那樣,主導21世紀。”為了維護美國經濟和政治利益而重新制定貿易政策成了克林頓政府經濟戰略的主要組成部分。主要體現在減少日本貿易順差,要求日本“自動出口限制”、“志愿出口配額”,甚至要求日本進行經濟改革和體制改革。
(四)不是所有國家都擁有實施地緣經濟政策的能力,也不是所有國家都愿意這樣做
只有屬于“世界事務的核心舞臺”上的國家才有實施地緣經濟戰略的能力。因為只有這些國家之間才能真正擺脫傳統戰爭的威脅,也只有它們才擁有實施地緣戰略所必須的有效的官僚體制和行動能力。另一方面,處于“世界政治的死水區”的第三世界,它們擔心更多的依舊是地區沖突、戰爭威脅等傳統的地緣政治問題,它們或者不愿意,或者沒有能力追求地緣經濟戰略,地緣經濟不是這些國家政府考慮的問題。地緣經濟學就其本質來說是發達國家的國際關系理論,是研究發達國家的經濟關系,而不是發展中國家之間或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的經濟關系。
三、地緣經濟學的理論特征
(一)地緣經濟學是經濟/生態政治學的發展
經濟/生態政治學(eco-politics)是根據冷戰后國際形勢的變化,依托國際政治經濟學而產生的。代表性著作是美國麻省理工學院海沃德·奧爾克教授所著的《全球經濟/生態政治學》,其主要觀點是:(1)國際關系從地緣政治學轉向經濟/生態政治學,目前迫切的任務是改革國際經濟體制,調整國際經濟關系,適應冷戰后經濟和生態政治因素增長的需要。(2)冷戰后,軍事威脅減弱了,東西方意識形態對抗也相對削弱;戰爭不可取,實力不可無,經濟與生態將成為實力的主要構成部分。(3)影響國際安全的因素,不僅有政治的和軍事的,更包括經濟的和生態的因素。以維護全球生態安全、保護生態環境為核心的安全體制是20世紀末到21世紀國際新秩序的主要內容。
地緣經濟學的創始人愛德華·盧特沃克認為,冷戰結束后,世界進入了地緣經濟時代,國際關系從地緣政治學向地緣經濟學發展。其理論主張是:(1)意識形態的差異已不如以前那樣重要;(2)按地緣政治標準劃定的對手或敵手,在地緣經濟時代可能同時是貿易伙伴;(3)對全球的最大威脅已從核戰爭危險轉向經濟危機和生態破壞,國際關系中“低級政治”(經濟、社會、生態等問題)的緊迫性和重要性第一次明顯地超過“高級政治”(軍事對抗和核威懾)。這一轉向“開拓了超越國界的、競爭與合作并存的新時代”。可以看出,經濟/生態政治學為地緣經濟學的出現準備了條件,地緣經濟學采納了經濟/生態政治學諸多觀點,它只不過在經濟層面上的著墨濃厚了一些罷了。
(二)地緣經濟學是新現實主義理論
新現實主義是在對傳統現實主義批判、繼承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它仍舊認可傳統現實主義所堅持的國際社會無政府狀態;國際社會的沖突和競爭模式;國家對權力、利益和安全追逐的理性自私屬性等基本原則。它糾正、完善了傳統現實主義若干不合時展的缺陷,成為當今國際關系理論界占據主導地位的主義派別。它在強調國家行為體是主要國際行為體的同時,還點明了非國家行為體的作用;它在強調相對收益的同時,還說明了合作、協調獲取絕對收益的可能性;它在強調軍事安全攸關國家生存的同時,還闡明了經濟安全對國家的至關重要性;最為重要的是,它發展了傳統現實主義的權力——安全觀,認為權力不再是最終目的,權力是獲取利益、保障安全的手段,這使其不再像權力政治那樣極富進攻性而具有了某種自由主義式的協調性、融合性,為自身理論的發展開拓了視野。
地緣經濟學認為國家所有的經濟較量都是國家利益驅動的。只不過,地緣經濟學強調的是國家經濟利益,它的實現表現在就業人口擴大、市場擴張和產品出新上。地緣經濟學強調國家的經濟權力和國家的經濟安全。為了本國的利益,國家要追求財富、權力、市場和工作機會,任何對本國國際經濟地位進行挑戰的國家對本國的經濟安全都會構成威脅。地緣經濟學認為國家之間的關系在冷戰后主要是競爭和對立的關系,特別是經濟上的競爭與對抗。地緣經濟學盡管贊同非國家行為體已成為國際關系中的重要一員,但仍舊把主權國家作為研究冷戰后國際關系的主要對象。可見,地緣經濟學是以新現實主義為指導的,它是新現實主義在經濟層面上的變種。說的嚴格一些,地緣經濟學是國際政治經濟學中新現實主義學派的一員。
(三)地緣經濟學是經濟民族主義理論
經濟民族主義是民族主義的一種重要形態,又稱新重商主義、經濟現實主義和國家主義。學術界在經濟民族主義的定義問題上存在多視角問題。羅伯特·吉爾平從政治經濟學角度認為“經濟民族主義(或如最初所稱的重商主義)是由近代政治家的社會實踐發展而來,主張政治是重于經濟的第一位因素,經濟民族主義是國家建設最基本信條,它主張市場要服從國家利益,政治因素確定(或至少應該)決定經濟因素”。肖夏娜·B·坦賽從政治主張角度認為“經濟民族主義是指一個國家的這樣一種愿望:在世界經濟體制范圍內掌握本國的經濟命運,以及本國領土范圍內行使主權,決定誰可以開發自然資源,誰可以參與各經濟部門的活動”。即還有一種觀點從區域角度出發,認為經濟民族主義即為東亞國家或地區發展經濟的指導思想和政治路線。陳峰君對東亞經濟民族主義的定義是:把發展經濟、實現現代化并趕超先進發達國家作為全國全民的核心任務;充分發揮國家和政府在經濟建設中的杠桿作用,力圖使之與市場經濟有機融合為一體;在思想領域中利用東方儒家文化中有利于經濟發展的積極因素,激發人民的愛國熱情和民族精神;簡言之,倡導“經濟興國”。
上述定義存在明顯失誤。它們并沒有闡明經濟民族主義(尤其是當代經濟民族主義)的重大特征和實質,而且具有概念界定的理論局限和地區偏見。經濟民族主義的定義離不開民族主義的本質屬性:民族感情和民族意識。“現代意義上的民族主義,盡管有各種各樣不同的定義,但往往都被界定為一種以民族感情、民族意識為基礎的綱領、理想、學說或運動。”經濟民族主義所追求的全部便是權力和財富,這還是經濟民族主義所認同的民族利益。筆者并不贊同經濟民族主義對政治權力的追求第一于經濟利益的追求這種說法,反之亦然。經濟民族主義通過國家權力來增進民族經濟利益,又運用經濟實力來獲取國際社會權力。經濟民族主義將兩者放任等值的位置,沒有必要分出高下。當代經濟民族主義具有自由主義和重商主義的雙重特征。經濟民族主義是一個不斷發展演變的歷史范疇,當代經濟民族主義已不再像重商主義、李斯特歷史生產力理論、凱恩斯貿易超保護理論等早期經濟民族主義那樣極富侵略性了。
在強調相對收益的同時,它并不排斥絕對收益,競爭、沖突是其主要思維,但協調、合作也被采納。在經濟全球化和相互依存趨勢的作用和推動下,經濟民族主義走出民族國家領域樊籬,將觸角伸至國家周邊并不斷擴大外延,形成了擴大的經濟民族主義——地區主義。經濟民族主義是一個中性概念,這不僅是對民族國家本身存在理性的經濟民族主義政策和非理性的經濟民族主義政策而言,而且也是對第三世界經濟民族主義和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經濟民族主義分別對舊有國際秩序的破壞和維護而言的,這分別是積極的經濟民族主義和非積極的經濟民族主義。因此,經濟民族主義是否可以這樣定義:出于忠誠的民族意識和民族感情,在全球范圍內追逐增進民族利益的權力和財富。要求國家權力制定并實施符合這一考慮的經濟戰略和經濟政策,保護、壯大民族經濟并為民族經濟的對外擴張贏取市場和資源。競爭、沖突是常態,合作、協調不可無,參與符合民族利益的區域一體化,爭取有利于自身發展的世界經濟機制和秩序。經濟民族主義是民族國家內部利益集團相互博弈而產生的理論、主張、方針和運動。
地緣經濟學要求國家運用公共權力推行戰略經濟政策,保護國家經濟安全,培養國家經濟競爭力,爭奪世界經濟優勢。在強調國家干預這一點上與經濟民族主義毫無二致。地緣經濟學強調國際經濟關系的地緣性。國家或地區間由于地域上的鄰接性而產生地緣經濟關系,當它們的經濟實力和市場規模發展到一定程度時,這些經濟體就會匯合成新的更大的經濟體并產生經濟超常規發展現象。地緣經濟學將世界經濟劃分為三個彼此競爭的區域經濟集團,它們之間的聯系和運動將對世界經濟的結構和性質產生深刻影響。地緣經濟學的地緣性觀點可以為擴大的經濟民族主義提供理論支持。地緣經濟學強調更多的是國際經濟關系中的競爭和沖突,關心更多的是相對經濟收益,但它本身并不排斥合作,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兩個地區之間由于經濟產業結構、資源結構上的差異性,而通過互通有無、取長補短來共同促進發展,形成互補關系。地緣經濟學的合作觀點可以很好地解釋當代經濟民族主義對絕對收益的認可。
四、地緣經濟學的啟示
(一)冷戰后國際經濟斗爭的目標是搶奪在世界經濟中的主導地位,成功的希望則是在高科技領域
如果一個國家首先控制在生物工程、電子計算機、電子通訊和新材料等領域中的專利權,它將不會受限于傳統工業產品的關稅壁壘,在國際貿易中贏取較大優勢;高科技經濟所帶來的規模經濟效應、外溢效應不僅存在邊際成本遞減、邊際報酬遞增特點。還可以優化、升級國內產業結構,以乘數效應拉動國民經濟健康增長。如果我國在高科技產出領域中,哪怕只在一個或幾個方面占有主導權,帶來的成果,則可以用滾動發展的辦法推動中國經濟走向繁榮。這里最關鍵的因素是發明高科技專利的科學家是否屬于中國,而現今中國羈絆人力資源創新的最大障礙恐怕便是體制的臃腫,因此,民族富強和國家昌盛需要的關鍵步驟便是富有生機的制度及機制催生出的高科技人才。
(二)冷戰后國際經濟斗爭直接表現為跨國公司、企業和個人在國際經濟上的斗爭,而實質是國家間、政府間、政策水平間的較量
地緣經濟環境下,國際關系交又發展的現實使企業在經濟競爭中的發展比以往任何時候都要困難。當一個國家在選擇某一生產領域作為國家發展的主導領域時,其他國家相關領域的企業在沒有本國政府的支持下就將面臨生死存亡的挑戰。國際市場中的中國企業僅憑自身力量是難以有所作為的。中國政府的參與是必需的,而問題的關鍵在于政府介入的范圍與程度。也就是說,政府必須清楚哪些部門與活動可以調控戰略與規劃應該掌控,用什么手段來干預,通過什么途徑來傳遞,怎樣把握介入時機,如何做到恰到好處。實際上,這里講的是干練而富有成效的經濟決策機制,純粹的行政官僚機構是做不到這一點的。因此,必須創建學習型政府并培養一支高素質的專家治國隊伍。
【關鍵詞】監護失職;責任追究;刑事追責;國家監護
近些年來頻發的兒童溺亡、墜樓、車禍等傷亡事故,大多與監護人疏忽失職、未能真正履行監護責任直接相關。人們在對受害者及其家屬表示同情的同時,也在一直試圖建立某種機制以真正實現對未成年人權益的有效保護。天津大悅城兩個孩子不幸墜亡的悲劇,再次將監護人失職行為導致嚴重傷亡后果的問題推向了風口浪尖。李鈾等政協委員更是在兩會期間聯名提交了《關于未成年人監護失職(疏忽)行為入刑的建議》提案,呼吁對失職監護人進行必要的刑事責任追究,這也進一步引發了社會各界對于法律責任承擔問題的密切關注與廣泛討論。
一、監護人失職行為追責現狀
受傳統文化和價值觀念影響,我國立法對家庭關系的調整相對簡單粗糙,監護制度和未成年人保護的規定大多散見于各部門法條文之中,其政策性價值遠大于實用性追求,且規定較為原則,缺乏現實可操作性。制度適用范圍的局限和配套舉措的不足,使得法律對于未成年人優先保護的立法初衷難以通過相關制度的實際落實發揮應有的保障性作用。對于因監護人嚴重過失的疏忽失職行為將孩子置于危險境地造成嚴重傷亡后果的情況,通常可以將該監護人視為最終傷害結果的直接侵權行為人。[1]然而當前國內立法尤其是刑法對此問題尚缺乏明確規定,導致實踐中的責任追究缺乏具體條文的支撐,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權難以得到有效保障。另一方面,被害人由于年齡限制以及死亡或重傷等現實情況,不可能也不具備主動提訟的能力,監護人職責的履行缺乏行之有效的監督機制。同時社會公眾往往基于同情心理將父母視為悲劇的最大受害者之一,事故發生后的輿論焦點也大多集中于對孩子逝去的惋惜和對監護不力的道德譴責。公安機關在法律規定缺失或存疑的情況下,常基于傳統觀點推定監護人在倫理層面不存在犯罪故意和主觀惡意,并不會主動介入調查,檢察機關也極少針對監護人的具體過失行為提起公訴。因此,縱觀我國司法實踐中的類似案例可以發現,此類事故大多以父母的痛哭流涕和社會輿論的嚴厲譴責而告終。對于監護人的責任追究主要側重于民事層面,且其具體手段大多體現為提醒、訓誡和教育批評,極少追究涉案監護人的刑事責任,而真正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監護失職行為予以評價和制裁的案例更是極為罕見。
二、監護人失職責任追究的爭議
誠然從客觀來看,所有導致兒童傷亡結果發生的意外事件多數與父母監護職責的缺失直接相關,然而該類疏忽過失行為是否確有必要被納入刑法的規制范疇作為一種犯罪行為來進行調整,本質上體現了國家刑罰權介入私人家庭關系的限度問題。不同群體從自身角度出發對監護人失職行為的責任追究問題提出了各自的觀點和主張,其爭論局面更有借助“入刑提案”的提出而愈演愈烈之勢。
(一)主張入刑的贊成論
在刑法教義學框架內對事故的發生加以分析可以發現,父母在有選擇合法行為可能性的情況下,由于疏忽大意的過失制造了不被法律允許的現實風險,并切實導致了危害結果的發生,符合不法性和有責性的構成要件。具體到大悅城事件中,商場的圍欄高度完全符合國家安全標準,若非家長抱著小孩,并不會發生墜亡悲劇,父親對孩子可能從高處摔落應當具有預見可能性,因此其行為依照現有法律規定,完全符合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全部構成要件,并不屬于意外事件,依據罪刑法定原則的要求,有必要對其監護不力的事實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提案人在統計并分析未成年人意外傷亡事故的基礎上,結合部分西方國家有關監護制度嚴格規定的現狀,指出我國當前針對父母嚴重失職行為法律制裁舉措空白的不合理性。并進一步提出,應當將散見于各部門法中有關未成年人保護,尤其是針對監護人疏忽失職問題的規定,進行系統化的規范論述。同時可以考慮在刑法中設置“監護人失職罪”或“兒童監護疏忽罪”,通過明確具體入罪條件和刑罰種類,在辦案環節區分不同被追訴人主觀過錯程度和實際危害性,對怠于履行或不適當履行職責的行為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從而在懲戒失職監護人的同時,平復公眾負面情緒,實現對未成年人權益的有效保護。[2]針對社會公眾出于同情心理,認為追究法律責任有違人道精神的觀點,主張追究刑事責任的贊成論者引證“國家監護”概念,認為父母對孩子的撫養和照顧,并不僅僅是家庭內部私事,不能因感情因素混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3]盡管被監護人由于生理心理原因,始終處于脆弱并依賴保護的特殊境地,但必須承認其并非父母的私人財產和附屬物。孩子作為獨立個體,享有自然人的基本權利,監護人的失職行為作為漠視自身監護職責的直接體現,應當接受法律的制裁。另一方面,刑罰的適用與否和輕重程度,受最終危害后果與行為人主觀心理的影響。父母的喪子之痛確實值得同情,但不是排除刑法適用的依據。我國法律并未規定特殊關系可以免受處罰,將監護人身份作為責任豁免事由,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正義理念嚴重背離。長久的心理陰影無法替代身體的傷殘與生命的喪失,因此只能作為主觀悔罪表現在量刑時加以考慮。當前針對該類案件的批評建議、輿論譴責等處理形式,缺乏必要的威懾力和預警作用。社會公眾在父母親權這一落后監護觀念指導下,基于普通民眾的善良公識主張對失職監護人的不予追究,是在對行為違法性本質認識不足的情況下,包庇縱容父母過失的表現。[4]過分強調刑法謙抑性是對不法行為的放縱,不能用同樣的善意和同情揣測并諒解每一位傷害孩子的監護人,因此進入司法程序是當前最為公平合理的選擇。這有利于發揮定罪量刑的懲罰意義和教育引導作用,通過懲戒部分監護人的失職行為,倒逼家長切實履行監護職責。
(二)反對入刑的否定論
刑法作為剝奪人身自由和財產權利的最嚴苛制裁,應當限縮于必要的最小限度內,以免不當波及生活領域。因此對于監護不力導致傷亡的失職行為,是否嚴重到足以被納入刑法的規制范疇進行討論,有必要審慎權衡其行為是否符合犯罪的基本特征,即是否同時具備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和應受處罰性。同時對于不法行為的懲處,應當避免片面追責和懲罰犯罪的教條主義觀點,在堅持罪責刑相適應的同時,秉持刑法謙抑性原則,對行為人予以適當的法律評價。刑罰的目的集中體現在懲罰和預防犯罪兩方面。從預防犯罪的角度分析,該類情況較為罕見,即便不處罰也不會引起他人模仿的危險,普通家長對于子女的重視和疼愛,更不會因為入刑與否而有所區別,刑事處罰不能實現一般預防的應有功能。另一方面,對于失職監護人而言,孩子的意外身亡所帶來的內心譴責和痛苦程度,遠超于刑法的否定評價與潛在刑罰,對缺乏預防必要性的行為人進行懲處,無法實現立法的特殊預防目的。同時,對本就是受害者的父母施加刑罰,在傳統道德角度無異于雪上加霜的株連行為,嚴重違背人性倫理和法治文明精神。父母作為當然監護人,依法履行撫養、教育、保護職責,其出于人性本能普遍希望孩子可以平安健康成長。然而未成年人因活潑好動的天性受到意外傷害,從常理上看屬于防不勝防的特殊情況。加之隨著社會經濟的高速發展,經濟壓力和撫養成本等現實原因,使得監護人的生存壓力與日俱增,監護職責的履行難免力不從心。[5]另一個現實問題在于,父母同為法定監護人,疏忽失職究竟對誰入刑存在疑問。尤其對于離異家庭、收養家庭、臨時委托監護人等現實狀況,更是缺乏實際操作可能性。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執行,過度強調和依賴立法的做法極易產生嚴重的刑罰副作用,對于過失的認定、責任人的選擇、刑罰的配置等問題,在當前司法大環境下均存在一定難度,草率立法和入刑只會損害法律的權威。
三、監護人失職行為的規制舉措
監護失職行為的刑法爭論集中體現了傳統理念與現代人權間的沖突選擇問題,如何有效平衡情理與法理二者之間的關系,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是當前討論的重點所在。首先應當承認和肯定的是,這種爭論本身是觀念進步的體現,因為只有厘清責任關系,才能真正實現懲戒、警示與保護的價值追求。因此,在強調刑事追責必要性的同時,必須準確把握傳統文化的價值內涵,在學習借鑒西方國家有關未成年人保護與監護制度優秀經驗的基礎上,緊密結合我國社會現狀,針對性的探索并制定出適應中國國情的具體法律規制模式,并進一步借助相關配套措施的建立和完善,增強制度的實際可操作性,通過積極發揮各方主體的能動作用,真正實現對未成年人權益的全方位保護。
(一)監護失職的追責依據
我國長期以來受儒家學說影響,認為子女是父母的私有財產,因此在未成年人監護問題上,始終存在重家庭責任、私立自治,輕國家監護與公力干預的情況。民眾普遍認為孩子屬于家庭,且家庭內部關系應當排斥國家法尤其是刑法的強制干預。然而與中國根深蒂固的父母親權主義觀點不同的是,英美法系國家以國家親權作為未成年人保護的理論根基,國家身為最終監護人始終負有并應當積極履行保護未成年人的職責,其更以法律形式明確賦予國家強制干預與制裁的權利。美國將疏忽照料兒童的行為視為虐童行為,許多州都明確規定禁止將孩子單獨留在家中,如若發生意外將可能面臨責任追究與剝奪監護權的風險。德國、日本則是將父母監護不力致使兒童處于無助狀態的行為納入遺棄罪進行刑事追究。香港、法國也對類似情況做出了明確規定……[6]橫向審視的目的在于以比較法視野提供看待中國法的新視角,家事領域并非刑法,監護權的底線在于不能威脅和侵犯孩子的生命安全,因此對于道德和法律義務的違反必將付出應有的代價。好的法律應當與社會環境相適應,在契合刑法目的的情況下對家事行為予以規制,要求將未成年人的實際保護與監護人失職行為的責任追究放在我國當前社會現狀的基礎上進行考慮。留守家庭、城市雙職工家庭、離異家庭等現實監護難題,加之近年來二胎政策的開放加重了監護人的撫養成本和監護壓力,這些復雜的社會問題致使國家不愿也不敢輕易介入家庭關系調整領域,對于失職監護人的懲處更不是簡單的納入刑法范疇可以解決的。然而承認和強調傳統觀念與倫理道德的重要性以及現實的追責難度,并不構成否定法律介入的借口和理由。出于對父母監護職責天然屬性的善意推定,無異于鼓勵具有謀殺意圖的部分精明父母采取虛構過失場景的途徑殺害子女,其實際造成了責任追究的嚴重疏漏。因此有必要正視監護職責的社會屬性,將之作為法定義務嚴格管控。對于失職監護人的刑事追究,并非意在科以重責,而是通過處罰少數極端案件中的父母樹立典型,喚醒民眾的責任意識和安全觀念,實現刑法的一般預防目的和警示作用,避免類似悲劇的再度發生。
(二)責任追究的路徑選擇
孩子是國家的希望和未來,其重要性與脆弱性決定了應對之進行特殊保護。針對實踐中存在的各種問題,當務之急是對現有法律中的相關內容進行細化和完善,使其具有現實可操作性。同時應努力構建針對未成年人權益的保護體系,堅決追究監護不力父母的法律責任。責任追究的具體路徑選擇應綜合考慮監護人失職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與主觀過錯程度,對于造成危險狀態以及可能出現危險的疏忽失職行為,沒有造成實際傷害后果的,可以根據具體情節,對行為人處以訓誡、罰款、行政拘留等處罰。針對造成輕傷后果或是導致孩子心理障礙情況的監護失職行為,可將之納入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調整范圍,根據實際過錯程度給予輕重不同的法律制裁。[7]當造成未成年人重傷或死亡嚴重后果時,則應果斷將之納入刑法領域,追究失職監護人過失致人重傷或過失致人死亡的法律責任。我國刑法在家事領域設置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遺棄罪等具體罪名,因此將父母過失導致子女傷亡的監護失職行為納入刑法范疇并不突兀。同時該行為對子女的實際傷害程度和社會危害性遠大于現有家事犯罪的罪名規定,進行刑事處罰也符合罪責刑相適應的基本原則。另一方面,過失致人重傷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并沒有將父母排除在適用主體之外,從罪刑法定原則來看,適用該罪名進行歸責并不存在法律規范障礙。需要明確并強調的是,現行刑法中的過失致人死亡罪與過失致人重傷罪已足以對父母的嚴重失職行為發揮懲戒作用,無需畫蛇添足的增設新罪名,過度依賴立法調整社會矛盾的做法是對司法資源的嚴重浪費,也不符合我國當前的司法現狀與理論基礎。出于尊重傳統文化、維護家庭關系的考慮,刑法作為最嚴厲的法律評價機制,對家事領域的介入應保持最大限度的克制,規制的廣度和深度也有必要限制在合理范圍之內。只有當監護人存在重大過失,造成嚴重后果,且二者間存在因果關系時,才有必要進行刑事追責。這就要求辦案機關結合危險源的現實狀況與家長注意義務的違反情況,在充分調查核實相關證據材料的基礎上,得出嚴謹且具有說服力的結論。追究刑事責任并不等于判處特別嚴厲的刑罰,對于主觀惡性輕微、社會危害有限的監護失職行為,可以在量刑上予以從寬評價,甚至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其判處緩刑。總而言之,面對頻發的兒童意外傷亡悲劇,刑法不能以傳統文化與法律空白為借口不予作為。理論界與實務界的討論和爭議也從側面體現了該問題的規制緊迫性。現階段可以積極發揮案例指導制度的能動作用,通過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導性案例,對監護人失職行為的責任認定、定罪量刑等問題進行詳細分析和闡述,從而為實務工作者提供權威性的法律適用依據,并進一步推進相關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三)相關配套制度的完善
為真正實現預期的懲戒與警醒目的,實現對未成年人權益的全方位保護,在法律規定完善的同時,還需要相關配套制度的支持與配合。對失職監護人判處刑罰,通常伴隨著監護權的限制乃至剝奪,這就涉及到兒童的安置與撫養問題。盡管我國民法通則對監護人資格的撤銷有所規定,但其申請主體、責任轉移與職責承擔等問題在現有立法中尚缺乏明確規定,實踐中也少有類似先例。因此為使刑事制裁實現應有作用,而非造成二次傷害,當前首要任務在于發揮國家的監護職能,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監護替代制度,通過兒童救助機構與臨時看管機構的配套建設,由可靠的公益監護人承擔替代性監護職責,進而逐步構建起完善的未成年人監護體系。誠然,替代監護機構的人員組成、責任劃分、資金來源以及監護權之間的銜接等問題在現階段存在一定操作難度,但這并不構成不作為的借口。當前可以通過資金與政策的支持,鼓勵并發展社會組織與民間機構在未成年人保護中的積極作用,同時加強對組織構成與成員資格的審核力度,實現國家公權力對監護領域的有效介入和監管。為了避免部分父母逃避撫養義務故意將監護責任轉嫁給政府的惡意行為,建議在剝奪父母監護權的同時,附加適當的經濟制裁,并將之針對性的用于對孩子的監護教育領域,進而有效保障監護機構的正常運行與未成年人的生存發展。傳統觀念認為為人父母乃是人之本性,無需專門的教導和培訓,但是對于不履行或者不當履行監護職責的失職監護人,有必要對其進行強制性親職教育,在針對性的學習并通過相應考核之后,才能考慮恢復其監護資格。
(四)社會各界的有效參與
未成年人意外傷亡的悲劇讓人痛心,然而這一問題解決,需要道德、法律、家庭、社會等各方勢力的共同努力。監護人的嚴重失職行為作為悲劇發生的直接原因,應面對社會的譴責和法律的評價,不能因傳統觀念的桎梏而讓善良綁架了法律。過分包容乃至放縱父母的過失并非真正的善意,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才是法治社會下的理性選擇。公檢法等各部門,應堅持有法必依、從嚴執法的務實態度,厘清情理與法理的界限,對嚴重的監護失職案件應積極介入調查,并采取必要舉措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當前工作重點在于以適當方式向民眾進行普法教育宣傳,通過積極的學術爭議和正確的輿論導向,引導社會力量讓更多的人參與到未成年人的保護事業之中。同時應重視和強調對父母的教育引導工作,通過開展形式多樣的親職教育活動,提高父母的實際監護水平與責任意識,切實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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