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4-02 14:51:21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醫養融合發展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制度化;內在沖突;醫養融合
一、問題提出
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日益嚴峻,老年人群體對醫養一體化的需求日益迫切,國家政府陸續出臺各種政策文件,力圖推動醫養融合。但從政策效果上看,醫療資源和養老資源相互阻隔,難以做到互惠互利、優勢互補(睢黨臣、彭慶超,2016)[1],醫養融合面臨諸多發展困境。在已有研究中,一般認為醫養融合發展困境是由于合作框架、合作方式的相關制度設計不到位,很大程度上是制度供給的不足導致了醫養融合的發展困境(米紅等,2013;袁曉航,2013;趙曉芳,2014;黃佳豪,2014;睢黨臣、彭慶超,2016)。由此,一些學者將對化解醫養融合發展困境的探討落在具體的制度創新和規則建構上(楊景亮,2012;米紅等,2013;趙曉芳,2014;劉華,2014;睢黨臣、彭慶超,2016)。總體而言,學界主要從分析醫養融合發展的具體環節存在的問題入手,力圖通過彌補制度及規則不足來化解醫養融合發展困境。然而,已有成果對醫養融合內在沖突及其原因的系統研究相對缺乏,因而目前對醫養融合發展困境內在邏輯的解釋以及化解困境的途徑還不能令人滿意。本文試圖從制度化合作的角度出發,重點討論醫養融合的內在沖突、根源及其如何化解等問題。筆者認為,通過對這些問題的系統分析,不僅有利于加深人們對醫養融合內在機制的認識,也有助于破解醫養融合實踐方面的一些難題。
二、醫養融合的內在沖突及其表現
由于國內不同地區情況各異,醫養融合的對象范圍、具體內容及其深度和廣度也不一樣。但就其基本訴求而言,都是力圖通過整合醫療與養老相關要素,滿足老年人對醫養一體化的需求。醫養融合本質上是一種多重異質主體之間的合作,不同主體必然會在組織目標、價值取向和行為準則上存在差異,而“大部分社會問題是因群體差別而引起的混亂產生的。區別使得專門化加劇,這又加劇了分歧”[2]。那么,作為醫養融合關鍵供給主體的醫療機構和養老機構,必然在合作中遇到沖突。科塞認為,“沖突就是為了價值和對一定地位、權力、資源的爭奪以及對立雙方為使對方受損或被消滅的斗爭”[3]。盡管在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的合作中,未必有激烈斗爭,但是我們不能忽略其內在沖突的存在,沖突的持續會造成合作意愿削弱甚至合作中止。在醫療資源與養老資源普遍稀缺的條件下,這種內在沖突加劇了只有少數人能夠享受“養老和看病兩不誤”的一體化服務。這種情形與我國社會發展的目標明顯不符,因而必須從觀念、理論和制度等方面尋求突破,以便為醫養融合的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提供堅實的支撐。在當前情況下,只有首先厘清醫養融合的內在沖突及其表現,才能把握其內在規律并作出相應的制度安排,才能真正推動相關實踐的發展。基于這種認識,并根據醫療機構和養老機構兩大異質主體組織目標、利益訴求、實現組織目標所依賴的資源及合法性基礎的不同,將醫療機構和養老機構的內在沖突歸納為利益訴求沖突、付出與回報之間沖突及合法性沖突等三個方面。
(一)利益訴求沖突在醫養融合中,醫療機構和養老機構是兩種性質不同的組織,因此它們的組織目標不同。醫療機構的主要組織目標是實現醫療資源的優化配置,甚至追求市場邊際效應;而養老機構的組織目標則是彌補家庭功能的不足,通過社會化的方式配置養老資源,屬于社會服務范疇。因此從內在本質上看,醫療機構的市場取向和養老機構的社會取向存在差異,這些差異很容易引起利益上的沖突。醫療機構是面向全社會患者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的組織,雖然帶有社會福利性質,但從其運作上看卻是一種以營利為目標的機構。調查也表明,大中型醫療機構由于醫療服務需求大、資源有限,缺乏將優質有限的醫療資源提供給養老機構的動力,而私營醫院或經濟效益較差的中小型公立醫院才是參與醫養融合的主體①。因此,在醫養融合中,醫療機構普遍存在盈利的利益訴求,追求在最短時間實現理想的資源利用及投資報酬效率。然而,從養老機構的組織目標、服務對象、服務過程來看,養老機構是典型的非營利組織[4],即使市場上存在的營利性養老機構也承擔了社會養老的公共責任,其贏利能力較弱,追求社會效益也優先于經濟效益。為此,在醫養融合關系中,醫療機構追求理想的資源利用及投資報酬效率,而養老機構則偏重從醫養融合產生社會效益,兩者由于利益訴求不同而產生內在沖突。
(二)付出與回報之間的沖突盡管醫療機構和養老機構各自利益訴求不同,但它們都是理性行動者的組織,其行動目標誠如科爾曼指出的那樣,“行動者只有一個行動原則:最大限度地實現個人利益”[5],也即追求利益最大化,而不管是經濟利益還是社會效益。理論上而言,在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的合作當中,醫療機構為養老機構提供醫療服務,養老機構使醫療機構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它們之間的合作是一種資源互補行為,是一種互惠式交換。但這種互惠式交換與市場條件下的商品交換不同,商品交換中買賣雙方的付出與獲得基本上是在同一時間、同一空間內完成的,而醫療機構和養老機構之間的互惠式交換中,資源的付出與回報卻往往不是同時實現的,而是相隔一段時間、在其他問題上體現出來。如前所述,醫療機構往往注重較短時期內的經濟回報,而從事醫養融合服務給其帶來的經濟回報非常有限,醫療機構是通過為老年人提供滿意的醫療服務而獲得社會認可,從而促進經濟效益的提升,并且這種效果具有不確定性。因此,在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建立合作關系時,“很多社會相關主體紛擁而至地參與,但經過三五年后,很多合作者又逐漸退出合作”②。可見,醫療機構和養老機構之間這種互惠式交換中面臨的回報延時性、收益不確定性使得兩者的資源互補行為面臨內在沖突,這在一定程度上減弱醫療機構和養老機構合作的積極性。
(三)合法性沖突制度學派認為,組織是環境的產物。它同時要面對兩種不同的環境———技術環境和制度環境。這兩種環境對組織的要求截然不同:前者要求組織服從效率機制,后者要求組織遵從合法性機制。這里所謂的合法性,不僅僅是指法律制度的作用,而且還包括文化制度、觀念制度、社會期待等制度環境對組織行為的影響。作為一種技術結構,組織必須滿足人們對效率的追求,即按照利益最大化的原則生產。但作為一種微觀社會結構,作為一個制度化組織,它又必須采用社會公認的形式、做法,以滿足人們對合法性的追求,否則將給未來發展造成極大困難,而不管這樣做是否有效率[6]。組織追尋效率的行為有可能會影響其合法性,相反則有可能影響其效率。上述矛盾在醫養融合發展過程中表現得尤為突出,并且在相當大程度上加深了醫療機構和養老機構主體之間合作的內在沖突。人們對醫療機構作為福利機構的期待并不太高,因而對醫療機構追求效率的行為也比較容易接受。但人們普遍認為養老服務是一種社會福利事業,養老機構應該是非營利性機構。這種差異,使醫療機構和養老機構在采取一致性行動方面存在很大的困難,合作雙方往往更側重于對各自所處的環境要求作出反應,使彼此在合作目標、內容、形式等方面難以達成共識。
三、醫養融合內在沖突歸因分析
由于國內醫養融合普遍采取組織間戰略聯盟的發展模式,即醫養融合機構通常是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的聯合體,所以它們之間的內在沖突也會因為不同的具體原因而導致。從目前看,比較突出的原因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醫療機構和養老機構資源的非對稱性我國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的合作大體有四種情形:一是“吃不飽”型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之間的合作。“吃不飽”型醫療機構是指那些由于外部市場變化或自身轉型困難而出現生存危機的醫療機構,通過資源重組與養老機構合作開展綜合養老服務,這種合作通常屬于“弱弱聯合型”。二是條件較好的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之間的合作,即醫療機構為進一步發揮其資源優勢而與養老機構合作,以便將自身的服務范圍延展到養老服務領域,打造醫養融合品牌,所以這種合作通常可稱之為“強弱聯合型”。三是在國家相關政策推動下,醫療機構和養老機構為了獲得政策上的優惠或者其他資源比如資金的傾斜而采取的合作。這種合作往往是合作雙方為獲得共同利益而采取的聯合行動,姑且稱之為“政策誘導下的聯合逐利型”。四是強強聯合型。這是一種至少表面上比較理想的合作類型,意指兩個資源條件較好的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為優化資源配置而采取的聯合行動。很顯然,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合作的上述四種情形,都以效率機制作為其聯合的基礎,都希望“最大限度實現個人利益并能夠控制資源和獲利于資源”[5]。但無論在何種情形下,合作主體不僅存在著不同的利益,而且還存在著資源類別、存量和質量等方面的差異,這些差異,既是它們合作的動因,也是相互沖突的主要根源。當“行動者對能夠使其利益獲得滿足的各種活動并不能實現完全控制,他們發現部分使其獲利的活動處于其他行動者的控制之下”[5]的時候,合作雙方在形成聯合需求的同時也埋下了沖突種子。特別是當“一方更依賴另一方,關系為非對稱性資源依賴”[7]時,權力將變得不平等[8],進而導致雙方的交換也不平等,強勢方往往會通過權力影響弱勢方的行為,甚至侵害弱勢方的利益,使弱勢方感覺失去了自治能力,從而造成雙方合作沖突的加大甚至終止合作。當然也還有另外一種可能,即在合作過程中,強勢一方認為另一方過于依賴自己而受到拖累,由此也會加大沖突甚至中止合作。即便是“強強聯合型”也可能因為信息不對稱問題而導致類似的結果。在醫養融合當中,老年人對醫療服務的需求相對而言更加迫切,因此,醫療機構常常處于強勢方。合同雙方進入合同期之后,便出現了“談判地位”的不平等性。在合同執行期,醫療機構和養老機構就產生了相互的依賴關系,但是這種依賴關系是不平等的。醫療機構可能有著更為有利的競爭地位,因此要求“重新談判”合同條件,而養老機構由于對醫療機構的依賴地位而不得不接受“重新談判”的不平等條件,這種情形會加大兩者的內在沖突導致合同失敗。
(二)醫療機構和養老機構合作的交易成本較高醫養融合的實質是通過醫療機構和養老機構的合作,促進醫療資源與養老資源的融通,最終解決“養老院看不了病”“醫院養不了老”的現實難題,對于醫療機構和養老機構來說,這也是一種理性選擇,因為這種選擇借助醫養融合能實現資源的聯通,具有一定的共同利益。但如前所述,合作雙方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而且資源類別、存量和質量等方面也存在差異。從交易成本學派的觀點看,雙方的合作實際上是一種交易,要維持這個交易需要付出一定的交易成本,包括協調成本和激勵成本。協調成本是指醫養融合雙方或者多方為了更好的同向行動,需要溝通協調所產生的成本。激勵成本則是為了推進醫養融合雙方或者多方的訴求指向所產生的費用,這些交易成本大抵是為達成雙方資源融合而產生的。交易成本的產生,還與交易雙方的有限理性相關,交易過程中的信息不對稱使投機行為成為可能,相應的“道德風險”①也由此產生。為了消除或降低這種風險,交易雙方往往都會通過一系列的制度設計,采取各種防范措施來保障自身的利益,從而產生所謂的交易成本。這種成本的高低,主要取決于交易內容(產品或服務)的專用性,同時也與交易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具有密切的關系。醫療機構為養老機構提供醫療服務,需要讓渡部分市場效益來實現,醫療機構的醫療設備與醫務人員為養老機構提供專門的服務,甚至要為養老機構培養專門的老年醫務人員,在這種條件下就產生了交易內容的專用性,導致交易成本非常大。如果養老機構毀約不購買醫療機構的服務,醫療機構的損失就很難彌補,這樣雙方產生了依賴性,投機行為就可能產生,交易關系變得非常脆弱。此外,由于醫療機構和養老機構之間的合作規則尚缺乏統一規范,兩者的合作關系尚處于探索之中,兩者的合作充滿了復雜性和不確定性①。就目前而言,醫療機構和養老機構之間的合作或者說交易不僅在內容上具有較高的專用性,而且交易過程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也較強,交易成本相應就較高。這種情形,不僅使雙方建立合作關系面臨相當大的困難,而且即便建立了合作關系,由于有限理性和投機行為并存,其合作的脆弱性也相當明顯,一旦合作雙方或者多方出現行動選擇的不一致或是動搖,就會為醫養融合的具體實施帶來諸多困擾。
(三)醫療機構和養老機構具有不同的合法性基礎和壓力如前文所述,組織同時面對技術環境和制度環境,其追尋效率的行為有可能會影響合法性,反之則有可能影響效率,這對矛盾使醫療機構和養老機構在合作當中出現了內在沖突。原因主要是醫療機構和養老機構是兩種不同的組織,它們的合法性基礎和壓力是不完全一樣的。盡管人們基本上承認兩者均具有公益性,但由于醫療機構專業化水平高、規范性強、人財物力投入大,加之迄今為止的醫療資源特別是優質資源仍處于高度稀缺狀態,所以其合法性門檻相對也較高。反觀養老機構,情形則大不相同。人們普遍認為,敬老養老既是一種傳統美德,又是一種社會福利,所以更傾向于將責任主體定位于政府,更強調普惠性和公平性,更提倡人文關懷。正因為如此,對于養老機構為維持自身生存、謀求自我發展的一些經營行為,人們即便認可,也會心存疑慮。這種差異,使醫療機構和養老機構在采取一致性行動方面存在很大的困難。筆者在對廣西多家醫養融合養老機構調查過程中也發現類似的問題②,合作雙方往往更側重于各自訴求,使彼此在合作目標、方式、內容等方面難以達成共識,甚至不得不中斷合作。這就不難理解,為何在國家政策大力倡導和扶持的情況下醫養融合的發展依然相當緩慢。更深層次而言,醫療機構的合法性基礎在于救死扶傷的職業化選擇,在悠久的歷史傳統和文化背景中,醫療機構的正當性和正義性毋容置疑,人們對醫療機構的信賴往往會比養老機構高,面對公眾需求,醫療機構最大的壓力是職業群體的專業技術程度和素養問題;養老機構則不同,它是從家庭中剝離出來的,這種剝離以家庭功能的減弱為前提,導致這一問題的出現與制度變遷有很大的關系,養老機構的社會運作,實質是對制度缺失的彌補,在未能實現規范化發展之前,這項行動的時限和基礎都面臨質疑,其壓力來源在于制度認同和專業認同。可見,由于醫療機構和養老機構具有不同的合法性基礎,面臨不同的壓力,使得兩者的合作不可避免面臨內在沖突。
四、制度化:化解醫養融合內在沖突的一個重要途徑
既然醫養融合是城市養老事業的一個新趨向,那么如何化解當前出現的內在沖突,促進它的健康發展?筆者認為,關鍵在于盡快構建一個相對合理、比較系統、便于操作且易于被各方面認可的制度化的合作框架,從而從根本上消除醫養融合關系中的利益訴求不同、付出與回報不一致以及合法性不同等所導致的系列問題。從實踐上看,醫養融合所面臨的上述內在沖突,主要是由于合作雙方通常是在政策鼓勵、政府引導下通過市場機制建立起合作關系,但還來不及建立一套相應的制度加以調適;從理論上講,醫養融合本質上是組織之間、組織與環境之間的互動關系,只有借助必要的規則,才能保障這種互動的有序化和良性化。因此,要從根本上化解醫養融合的內在沖突,就必須加強制度建設。這是一項非常復雜的系統工程,就目前來看,重點應該解決總體思路、基本框架和組織建構等三個方面的問題。
(一)制度化合作的總體思路:消除資源配置失衡和沖突隱患制度化合作的總體思路涉及醫養融合的基本依據、目的、原則、路徑和措施等幾個方面的重要內容,既要依法合規,又要合理可行。一是要把準用足政策,全面動員各種社會力量,從源頭上努力消除資源配置失衡問題。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等有關文件精神,按照公平與效率兼顧、權利與義務統一的原則,采取政府引導、政策扶持、社會參與、主體運作的方式科學配置資源。與此同時,在醫養融合中,要特別注意區分制度具體執行中的內涵和外延問題,并采取相應策略一以貫之。醫養融合的制度化問題,在于醫養融合系統的前瞻性和細節性,但在制度設計上,往往存在延遲和忽略問題。在制度的具體執行中,領會醫養融合的制度內涵顯得非常重要,醫養融合本質上是利用現有資源盤活醫療和養老兩項事業,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滿足社會發展的醫療和養老需求。此外,制度執行中的外延性問題也不能忽視。醫養融合制度的實施必然催生外延和產業,在制度執行中要保持適當的彈性,用足政策的同時也要合法依規。二是加強醫養融合的合作沖突管理,有效防范和消除沖突隱患。在合作沖突的管理上,并不是要有意回避問題和矛盾,而是要以一種開放的視角和思路直面醫養融合中的問題,使沖突在一定條件下也可以轉化為管理的增長點。醫養融合的沖突本質上是各自系統固化和歷史經驗所導致的,在新的歷史時期,打破這種固化,創造新的歷史經驗,是一種新的歷史的選擇,關鍵在管理的藝術。合作沖突的管理需要有效整合醫療和養老資源,創新資源配置方式,優化資源配置格局,加快推進醫養一體化進程,最大限度地滿足老年人群體的服務需求。
(二)制度化合作的基本框架:明確主體定位,建立信任機制這里首先需要說明的是,本文無意也無法討論醫養融合制度化合作的細則問題,而是試圖根據以上總體思路,大致勾勒旨在化解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之間合作沖突的一個規范性的基本框架。這個框架固然是由一系列規則來支撐,但這些規則總體上分屬兩個不同而又相互聯系的模塊:一是通過政策法規體系,明確各有關主體的定位,從源頭上消除組織目標及合法性的沖突問題。醫養融合相關主體存在內在沖突的一個根本原因在于各自沒有定好位,由此導致發展目標上的沖突。主體目標和發展定位主要是以上游政策、法規、規劃(這里特指已具有法律效力的規劃)為依據制定的具體路線、方針、政策、措施、實施方案或計劃等,多數情況下相當于醫養融合領域或者行業的管理條例、行規,主要用于規范所有進入醫養融合領域的組織和個人的行為,協調他們之間的各種關系尤其是利益關系。在醫養融合有關主體定位規范制定過程中,一般由政府主導,職能部門和專業機構組織有關專家,通過廣泛征詢各方意見后制定并頒布實施。從內容上看,應該涉及醫養融合的社會化管理、市場化運作各種體制機制等,還要包括一系列具體的準入制度、評級制度等管理方法和細則。二是建立良性信任機制。在當下的中國社會,誠信機制的建立確實是一個亟待解決的大問題,特別是在市場背景中,因為沒有信任,導致爭端、糾紛、事件逐年上升。在醫養融合領域,信任機制的建立可以通過相應的組織規章制度體系來規定和實現的,建立健全醫養融合的組織規章制度還要以醫養融合行動方為主體,在此基礎上尊重市場規律和社會規則,依靠第三方機構來監督和評價。在現階段,醫養融合有兩種模式,即延伸模式和聯合模式,延伸模式的主體定位充分利用各種資源推進醫養融合,目的是擴大資源,尋求更多的市場機會,但是由于市場生存的競爭壓力和自身發展的局限性,在誠信機制建立上也會延遲;聯合是一種常見的模式,大多是醫養融合主體利用自身優勢,彌補不足,取長補短,實現醫養融合的共生,這種模式下的誠信問題相對較少。但無論是哪一種模式,都需要建立相應規章制度加以協調管理。尤其在聯合模式當中,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之間的關系實質上是一種契約關系,因而應該在認真執行現行《合同法》的基礎上,加強對這種合同關系的形式、內容及其履約狀況的研究,以便處理實踐過程遇到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從整體上化解利益訴求不同、付出與回報不一致以及合法性不同等內在沖突。
(三)制度化合作的組織建構:培植主體和建立協調機制化解醫養融合內在沖突,必然也需要相應的組織機構來執行、推動和監督,建立一套規范或者說制度勢在必行。結合醫養融合制度體系特征,一方面要進一步建構醫養融合的實施主體,也就是要明確醫養融合的責任主體和執行主體,特別是醫養融合制度中法人主體;另一方面要建構醫養融合的協調管理機構,包括政府管控和行業協會的監管,第三方獨立評估機構也很重要。就目前醫養融合發展狀況而言,一是應大力培育、扶植、壯大一批醫養融合的主體,讓這些主體在相應的制度設計和政策背景下茁壯成長,與此同時,進一步加強政策引導和自我管理等方式,不斷完善合作方式和內容,優化組織或聯合體結構,消除不利于主體合作的組織方式及結構,消除合作障礙,優化組織資源配置,從而提高醫養融合綜合服務的效率,在試點基礎上打造一些能復制、可推廣的模式,從大眾廣為接受的層面不斷擴大醫養融合的合法性基礎。二是應盡快建立專門的協調管理機構,努力培植行業協會,通過制度化途徑,使之在推動專業化服務和協調主體利益沖突各方關系等方面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從而在消除醫養融合內在沖突中發揮協調機構的權威性和專業優勢。總之,在醫養融合過程中,由于醫療機構和養老機構在利益訴求、付出與回報及合法性等方面存在內在沖突,較大程度上制約了醫養融合的主體合作關系。本文試圖從組織社會學的視角,在討論當前我國醫養融合內在沖突及其表現的基礎上,分析造成醫養融合內在沖突的原因,指出加強制度設計和建設是化解這種內在沖突的關鍵。醫養融合是促進積極老齡化的一項基礎工程,涉及很多不同領域和主體,因此必須通過社會各方長期不懈的努力,才能形成互惠共贏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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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老齡化;醫養結合;中醫藥健康養老;養老服務模式
在我國人口老齡化和老年撫養比快速增長的背景下,社會養老服務與老年醫療資源供給結構性失衡問題日益凸顯,養老與醫療資源亟需優化整合。如何有效銜接養老與醫療資源,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成為當下研究的熱點。我國中醫藥服務內涵豐富,其具備的醫療、預防、保健、養生等價值也被現今多數老年人所接受,因此,基于醫養結合的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模式研究具有一定的社會價值與現實意義。
一、醫養結合型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模式及其實施背景
1.實施背景
據統計,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從2005年的11.03%上升至2015年的16.1%(見附表),中國老齡工作委員會預測到2020年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將達到2.58億人,占總人口的18%。人口老齡化高峰的到來蘊含巨大的養老服務需求,近年來,國務院出臺多項政策,要求推動醫養結合發展,整合醫療與養老資源,探索醫療機構與養老機構合作新模式。同時,《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規劃(2015-2020年)》(〔2015〕32號)及《國務院關于印發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2030年)的通知》提及要“發展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推動中醫藥與養老融合發展,促進中醫醫療資源進入養老機構、社區和居民家庭”。各地開始積極發展具有中醫藥特色的養老機構,探討中醫藥與養老服務結合的優勢與前景,為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目標而努力。
2.基于醫養結合的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模式內涵
基于醫養結合的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模式是在養老和醫療資源融合后,將中醫藥健康養生與“治未病”理念引入家庭、社區、養老機構,做到未病先防、未老先養。這種新型的養老模式強調服務對象、服務提供方、服務內容、服務方式和政策保障五個方面的創新。服務對象不僅包括健康、亞健康老年人,還包括慢性病、殘障、恢復期及絕癥晚期等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服務提供方包括各類養老機構、中醫醫療機構、基層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服務站等)、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和一些社會機構等;服務內容包括醫療、預防、保健、康復、養生等,做到“未老先防、未老先養、既病防變、綜合攝養”;服務方式主要包括支撐模式(養老機構或社區增設醫療機構)、新建模式(中醫醫療機構新建養老機構)、合作模式(養老機構或社區與醫療機構合作),還包括社會力量興辦中醫養老機構等;政策方面包括政策方針、法律保障等。
二、基于醫養結合的中醫藥健康養老模式實踐探索
當前各地都在探索發展中醫藥特色養老機構,促進中醫藥與養老服務的結合,如北京、天津、江蘇睢寧等,本文以服務模式為依據,介紹以下幾個地區試點情況。
1.陜西:支撐模式
2015年,陜西省銅川市職業病防治院結合社區托老院18年養老服務經驗,開啟了轉型發展之路,實行養老、康復、診療、護理一站式服務,加強中醫藥康復內涵建設,為老年人開展特色預防保健工作,受到了入住老年人的支持,醫院也由此展現出新的生機。
2.黑龍江:新建模式
黑龍江省利用三級中醫院優質醫療資源和護理資源,為老年人提供零距離的醫療救治、專業化的康復護理、全方位的養老養護、五星級的保健服務。例如省中醫藥科學院率先與4家養老機構簽訂了醫養結合服務協議;隨后哈爾濱市中醫醫院與三亞瑞城假日酒店合作建立“中醫醫養中心”。
3.遼寧:合作模式
遼寧省鼓勵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建立緊密協作關系,開通方便老年人就醫的綠色就診通道。營口市開發區中心醫院和遼寧省親和源公益養老中心簽訂協議,成立營口親和源健康管理中心,每位養老中心的老年人都會接受更加方便的體檢、中醫保健、診療服務。目前,已建成12家中醫養老機構,開放中醫養老床位1400張,全省100多家中醫醫療機構與轄區內養老機構建立了多項協作關系。
4.浙江:社會資本
興辦浙江元墅公司以“機構+醫療+居家”三位一體相結合的新型養老模式,成功托管杭州市社會福利中心,成立了浙江省首批“養醫結合”試點養老機構和杭州市首家“公建民營”養老機構,并開展連鎖化運營,開創了居家養老購買服務、中醫服務項目上門的先河。桐廬江南養生文化村以中國傳統養生文化為主題,發揮中醫藥的優勢與特色,吸收世界其他國家的優秀養生文化和技術,集養生、康復、延壽為一體,建立了持續性健康管理中醫養生養老綜合體[7]。
三、基于醫養結合的中醫藥健康養老模式存在的問題
1.管理割據及監督評估體系不健全
我國養老及老年人健康管理由人社部、民政部、衛生計生委等部門共同管理,其中醫療由衛生計生部門主管,而養老由民政部門主管,使醫療及養老資源融合不夠,“醫”、“養”之間缺乏有效銜接。目前,上海市建立了包括機構監督及老年人需求評估的全面老年照護需求評估制度,以提高養老機構服務質量,為老年人提供合適的養老服務。但我國大部分試點地區缺乏相關的監督評估體系[8],只有嚴格監管,才能獲得更多的支持,讓服務者獲得合理的回報。
2.相關人力資源缺乏
據民政部統計,截至2015年末,全國注冊登記的養老服務機構達2.8萬個,但通過內設、并設、引入醫療機構來提供基本醫療護理服務的不到一半。據測算,我國目前需要1000萬專業的養老服務人員,但目前從業人員僅22萬人,經培訓的養老護理員僅2萬人,且不具備專業的醫學背景,特別是中醫藥背景的專業人才匱乏,成為制約“醫養結合”進程的瓶頸。
3.相關醫療保障制度尚未落實
醫護人才嚴重短缺導致養老看護支出費用連續上漲,急需建立長期醫養保險制度來緩解照護費用,這也是發達國家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重要措施之一。基于醫養結合的中醫藥養老服務是一種新型養老模式,需要保險制度作為支撐,但目前缺乏針對老年人健康特點的保障模式,大多數醫保基金難以與養老機構進行直接結算。4.資金投入不足無論是中醫醫療機構新建養老機構,還是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都要大量的資金投入。許多養老機構受資金和場地限制,無法做到醫養深度結合,更不用說引進相關人才、提供中醫藥特色服務;投資的進入和退出機制沒有規范,養老市場還不成熟,造成社會資本處于觀望狀態;相關部門沒有設立養老服務專項發展基金;醫保基金難以發揮作用,同時如果開放醫保,養老醫療易被濫用,滋生騙保現象。
四、對策建議
1.加強多方協作,完善中醫藥養老服務體系
完善相關的政策與法律,通過部門聯動,在醫養結合中發揮中醫藥的優勢。因地制宜地整合養老機構、醫療機構、居家養老等各方資源,利用中醫醫院的資源和教育機構的科研力量,促進中醫醫療機構、養老院、教育機構之間的有機合作,形成以中醫為主題的“醫教研”合作的服務體系。
2.培養中醫藥相關人才
在高校教育規劃中,結合中醫藥在養老、預防、保健等方面的優勢,新設相關專業,加強健康養老中醫藥人才的培養;建立中醫藥健康養老服務實訓基地,提高老年家政護理人員的中醫藥相關技能;同時,加強對社會護理人員的中醫藥理念培訓,設定資格準入,促使其主動學習中醫藥知識。
3.將中醫藥優勢引入老年人健康服務
積極發展中醫藥養生保健,將中醫藥養生保健引入老年人健康管理。膳食方面,將中醫提倡的因人因體質和緩進補,飲食宜多樣清淡、溫熱熟軟、細嚼慢咽等營養學理論引入老年人膳食管理。手段方面,將針灸、刮痧等中醫保健養生技術引入老年慢性病的調養。運動方面,將八段錦、太極拳、五禽戲等引入老年人運動管理,預防跌倒、強身健體。同時,引導優質中醫資源,開展以中醫為主題的養老服務試點,鼓勵和引導條件較好的地區率先建設具有一定規模和典范意義的中醫藥特色養老機構,帶動中醫藥特色養老機構的全面發展。
4.發揮保險作用,建立多元籌資渠道
加強頂層設計,建立由政府主導的長期醫療護理保險,為居家失能或半失能老人提供上門服務;協調基本醫療保險統籌資金和個人賬戶比例,緩解中低收入人群的養老壓力;深化養老保險改革,將養老護理院建設納入基本養老范圍。同時,拓寬籌資渠道,設立中醫藥健康養老專項資金,以此為杠桿,吸引或撬動社會資本投入,同時,鼓勵慈善團體等公益力量關注中醫藥健康養老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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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領導、同志們:
根據議程安排,我就衛健部門發揮職能作用,努力搞好醫養結合、推進全區健康養老產業轉型發展,作個簡要匯報。
一、開展醫養結合優質服務,提升健康養老產業內涵
一是推進醫養深度融合。按照國家衛健委《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發醫療領域投資活力的通知》要求,我區率先取消養老機構內設診所的審批,實行備案制。積極穩妥的將閑置床位較多的公立醫療衛生服務機構發展為醫養結合機構,引導支持設立老年病科和康復護理科。鼓勵支持專業技術人員在醫養結合機構規范開展營養指導、疾病預防、中醫調理養生等非診療行為的健康服務。2017、2018年,我區在二級以上醫療單位為老年人開設方便就醫綠色通道,開通率達到80%以上。
二是促進優質服務提質提速。依托社區家庭醫生團隊,通過老年健康管理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與社區、居家養老相結合,與老年人家庭簽訂服務協議,建立契約式服務關系,為老人提供連續性、便捷高效的健康管理服務和醫療衛生服務。組織開展為老年人健康體檢、建立健康檔案、加強健康宣傳、提供慢性病管理服務,做好老年人的健康管理。2018年共為轄區65周歲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體檢服務21250人,社會辦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簽訂協議共3家。
三是加強社區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團隊建設。充分發揮社區衛生健康小組長的優勢,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家庭醫生、護士一起組成家庭醫生團隊,定期為老年人開展上門巡診,健康宣傳,基本實現社區老年家庭服務全覆蓋。截止目前65周歲以上老年人家庭醫生簽約共14358人。
二、加強規劃引領,推動醫養結合發展
一是強化試點引領。一是注重學習借鑒區委區政府在全區健康養老產業布局重點規劃和醫療規劃框架內,采取試點先行,總結經驗的方式,在健康養老方面結合醫療衛生機構自身特色優勢,發揮醫療衛生資源在養老方面的作用,為老年人提供優質的醫療及養老服務建立健康養老的新模式。我區今年以燈塔醫院為試點單位開設了老年康復護理科,設置病床30個,配備醫護人員19人,(其中高級職稱2人)目前已收完全失能病人共15例,逐步形成“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健康養老服務體系。
二是突出項目建設。經過近兩年的準備今年燈塔醫院在寶蓮寺鎮劉王坡村征地249畝,用來建設新院(預計在2022年完工)。其中醫養結合項目建筑面積將占總建筑面積14.93%,可以滿足500人床位需求,新建成的燈塔醫院將集醫療、護理、托老、康復、健康教育、臨終關懷六位為一體,實現全程無陪護照顧模式。
三、目前現狀
一是健康養老發展不平衡,城區發展最大的制約在于社區配套用房困難,造成健康養老服務項目難以落地;二是養老機構民辦私營居多,但有一定規模,醫療完善,上一定檔次養老機構偏少,存在醫療資源介入不足問題;三是社會力量投入健康養老事業的熱度雖高,但具體項目落地少,一些服務、保障、醫保跟不上,現行的醫保政策,不能把日常人工護理費、康復治療費用,納入醫保報銷范圍,從而加重群眾的經濟負擔。四是健康養老問題涉及到衛生、民政、人社等相關部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推廣醫養結合需要具有合法資質,現有的醫療資源是以醫療為目的配備,要實行醫養結合,需要針對性的升級改造,需要政府出臺相應的政策支持與資金支持。
未來幾年,麻江縣將立足凱里―麻江同城化和凱里―麻江―都勻經濟帶的區域功能定位,推動農工一體、農文旅融合發展,著力建成凱麻中心城市的四大產業集聚區,努力走出一條速度快、質量高、百姓富、生態美的綠色發展新路。
發展有機農業,建成現代山地特色高效農業產業集聚區。“麻江縣將以‘建設有機農業大縣’為抓手,抓好現代山地特色高效農業園區建設,大力發展藍莓、蔬菜、烤煙、生豬養殖四大產業。”麻江縣委書記王鎮義說。“十三五”期間,麻江將完成“麻江藍莓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產業標準制定,東部農業園區建成農文旅一體發展最高端平臺――中國農業公園,將麻江打造成中國南方最大有機藍莓種植基地;抓好有機蔬菜產業發展,依托西部高山冷涼氣候,培育一村一特優勢產業,建成高科技蔬菜博覽園。
發展綠色工業,建成特色食品加工產業集聚區。依托有機藍莓產業,建設藍夢谷創意工坊,推出藍莓系列旅游休閑食品和文化創意產品;依托非遺技藝和民間傳統工藝,開發系列特色旅游商品,建成三個非遺傳承技藝培訓中心(體驗基地)和三個加工基地;大力發展系列特色農產品精深加工,圍@全域旅游發展和中國民族鄉村旅游示范區創建,力爭打造山地旅游裝備制造業。“麻江以‘建設產業融合發展示范縣’為抓手,致力從農業和文化旅游業中抓出工業來,培育發展綠色新型工業。”麻江縣長夏景卓說。
發展鄉村旅游,建成旅游休閑度假產業集聚區。以“創建鄉村旅游精品縣”為抓手,構建度假型鄉村旅游模式,塑造“夢境苗嶺鄉野、詩意清江田園”的高端鄉村旅游形象,培育緊緊依托周邊城區市民的休閑度假游和周邊核心景區客流自助集散游為主的市場體系。東部依托生態藍莓產業示范園區和濃郁的民族風情打造“凱麻丹陽光郊野之旅”旅游精品線路,中部依托狀元文化產業園和鄉賢文化打造“都麻墨香文化之旅”旅游精品線路,西部依托高科技蔬菜博覽園和地理資源打造“亞高原野趣休閑之旅”旅游精品線路,用兩年時間打造20個鄉村旅游精品示范村,實現全縣三分之一以上村以鄉村旅游助推脫貧攻堅。
發展健康服務,建成健康養老產業集聚區。圍繞“醫養健管食游”,著力打造健康旅游升級版,大力培育健康制造、健康服務、健康文化、健康運動等產業,加快推進烏卡坪大健康有機藍莓生產區、烏羊麻嘎尤苗寨養生養老服務區、卡烏藥谷江村大健康康體醫藥文化區、縣城文化體育公園大健康運動區建設,打造貴州侗鄉大健康產業示范區最具有影響力的聯動區。“建設養生養老服務區以來,今年‘十一’期間村里來的游客就有2000多人,我家的農家樂收入近萬元。”烏羊麻嘎尤苗寨養生養老服務區農家樂店主龍繼才說。
(一)著力先行先試,民間資本進入社會領域取得新突破
積極發揮市場在社會資源配置中的作用,加快放開競爭性社會領域準入門檻,不斷激發社會發展活力,逐步提升公共服務質量和效率,讓更多優質產品和服務惠及社會大眾。一是逐步健全民間資本進入社會領域的政策體系。在全國率先謀劃民間資本進入社會事業的1+X政策體系,制定出臺《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社會事業的意見(試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醫療衛生、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社會領域,并在規劃選址、土地供給、政府采購服務、人才流動、行政審批、稅費管理等方面取得實質性突破。制定《關于進一步鼓勵民間資本投資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關于進一步鼓勵民間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若干意見》等專項扶持政策,為社會力量進入養老、醫療領域提供財政支持和政策保障。二是大力開展醫養結合試點工作。組織召開全市“醫養結合”養老工作現場推進會,慈溪樂成恭和苑成為全市“醫養結合”試點項目,根據“一事一議”原則,以會議紀要形式明確項目扶持政策,恭和苑親情社區體驗中心投入使用。三是積極推進民營資本投建社會項目。建立民間資本投資社會事業項目庫,完善項目扶持推進體系,推出老年病護理醫院等一批面向民資招商的重大項目,東錢湖柏庭高端養老等重大項目簽約落戶,寧波江北慈孝樂園、慈溪樂成恭和苑等項目被列為全省支持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建設運營的示范項目。
(二)著力提質增效,社會領域重大改革取得新進展
緊盯國家和省級層面關注的重點、難點和熱點改革問題,結合市委市政府統一部署,全力抓好牽頭改革任務,配合推進重點領域改革,進一步掃清社會發展中的體制機制障礙,不斷提升群眾幸福指數,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和長治久安。一是研究制定重點領域改革方案。探索建立城鄉統一的公共服務制度,研究規范收入分配秩序,《關于進一步促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意見》、《寧波市文化產業示范區認定管理暫行辦法》、《寧波市高等學校協同創新中心管理暫行辦法》等一系列改革文件相繼出臺。二是推動健康服務業加快發展。編制完成《寧波市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14~2016)》,明確今后三年全市在提升醫療服務能力、發展多元辦醫、扶持中醫藥服務等15個方面的主要任務,即將出臺實施。建立全市健康服務業項目庫,篩選收錄醫療衛生、健康養老、體育健身、健康文化旅游、健康管理、支撐產業等領域項目100多個。三是深入推進醫改工作。以寧波成為第二批公立醫院改革國家聯系試點城市為契機,積極推動市級公立醫院開展綜合改革,政府社會合作辦醫、外資辦醫、智慧辦醫等模式取得突破,李惠利醫院東部院區實行“公辦民營、管辦分離”的新模式,寧波市福利院引入上海管理團隊,開展管理合作。全市首家綜合性外資醫院對外營業,全國首家云醫院成立,多元化辦醫格局加快形成。四是教育改革積極開展。深入推進職業教育產教融合和校企合作,技工學校通過首批國家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范學校驗收,首個由政府統籌、發揮行業合力、涵蓋中高職教育的職業教育集團成立,寧波市教育考試院授牌成立,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深化推進。
(三)著力提升服務,社會民生項目建設取得新成效
圍繞群眾最關心、最迫切的民生難題,切切實實做好民生實事工程。結合經濟社會轉型發展,不斷簡化重大項目審批程序,強化服務,推動重大社會項目早落地、早開工、早見效。一是全力做好民生實事項目建設。2014年公共交通、環境治理、食品安全、教衛文體以及水利防洪、公鐵立交改造等領域的42項民生實事項目全面完成年度目標任務。二是加快推進項目建設進度。結合經濟社會轉型發展三年行動計劃、文化產業重大項目推進工作和“四聯四促”活動,主動幫助破解建設中的難題,工程學院杭州灣校區投入使用,社會福利院改擴建工程、李惠利醫院東部院區、特教中心等項目建成即將投用,報業傳媒大廈、市藝術劇院、市第二醫院改造等項目進展順利。三是積極爭取中央資金補助。全年衛生、教育、兒童福利設施、社會養老服務等公共事業領域項目爭取到中央投資補助資金近4500萬元,帶動地方投資6.35億元。同時,通過信息化網絡手段,加強對各縣(市)區開展中央補助資金項目申報等工作的指導和培訓,中央資金扶持重點和申報流程進一步明晰。
二、寧波社會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
總體來看,2014年以來寧波社會發展工作進展良好,部分領域改革涌現出一些創新做法,取得積極成效。但面對經濟社會發展新常態,觀念轉變還不到位、方法運用不夠對路、工作手段不夠有力、新老問題交織的復雜局面依然存在。
(一)社會領域評價體系和項目建設標準不完善
社會民生領域扶持政策對事前論證和事后評估工作的重視程度不夠,民生政策出臺的多,有效落實的少,后續評估手段缺乏。社會民生項目有效評價體系較為薄弱,對項目社會效益的系統性評估和考量欠缺。項目建設標準銜接統籌不足,部分領域項目標準已不適應新形勢,而新標準并未及時出臺,項目標準不統一甚至互相矛盾的情況時有發生。
(二)社會管理和扶持手段仍較單一
社會領域的管理手段依然較為簡單傳統,互聯網思維、大數據技術等信息化手段仍未得到全面有效應用。資金直補是目前社會事業項目扶持的主要方式,但隨著財政收支平衡壓力不斷加大,轉變政府職能、提升財政資金使用效率成為迫切要求,項目扶持方式亟需從單一直補向運營補助、政企合作開發、政府采購服務等多樣化補助方式轉變。
(三)社會公共服務水平與群眾期望仍有較大差距
近年來,雖然全市各類公共服務設施加快建設,公共服務產品不斷豐富,服務能力顯著提高,群眾整體滿意度進一步提升,但社會事業發展整體水平仍相對滯后,公共服務資源配置不均衡,社會管理和社會信用基礎較為薄弱等問題依然突出,下階段全面提升群眾生活品質和維護社會穩定的壓力依然較大。
三、新常態下社會發展階段的新特征
隨著經濟發展步入新常態,社會發展面臨的外部條件也發生了重大變化,發展內涵出現深刻轉變,發展階段出現重要轉折,社會發展呈現出新的特征。
(一)社會發展質量有新要求
在解決好溫飽之余,居民對生活質量、食品安全、環境清潔等方面的要求越來越高,這些領域的新問題新矛盾不斷涌現,傳統的以數量和規模擴張為主的發展方式越來越難以為繼,逐步為更加注重發展質量和效益的新范式所替代,社會發展步入更加注重服務品質和居民感受的新階段。
(二)就業結構變動有新趨勢
隨著人工成本持續上漲,“機器換人”快速推進,制造業領域不少工人面臨再就業風險;同時,市場需求加快轉換,一批傳統產業加速消亡,另一批新型產業不斷興起,“一盛一衰”的更替極大地加劇了結構性失業和結構性人才短缺的“雙重矛盾”,給就業保障和人才引培工作帶來新的挑戰。
(三)居民消費需求有新動向
內需拉動經濟增長的作用日益凸顯,信息消費等一批政策利好進一步激發居民消費潛力,以通信、休閑旅游、健康養生、在線體驗等引領的新型大眾消費時代加速到來,引發產業體系重大變革,社會服務領域的新產業、新業態層出不窮,行業之間界限日益模糊,融合發展趨勢更加明顯。
(四)社會治理模式有新突破
伴隨著大數據、移動互聯網等最新科技手段的升級和推廣應用,公共服務的虛擬化、網絡化、數字化、智能化需求越來越迫切,不同行政區域、不同社會主體之間的公共資源要素的重新整合和高效利用越來越普遍,對社會服務理念和社會治理模式均帶來新的變革和沖擊。
四、新常態下社會發展工作的思路與對策
(一)總體思路
新常態下,社會發展工作既承載著托底的基本功能,也肩負著促轉型、增和諧的重要使命,必須主動適應,加快調整,積極引領。要堅持以人為本,緊緊圍繞滿足民眾多樣化需求,更加注重系統謀劃,堅定不移改革攻堅,積極推進創新轉型,著力豐富社會領域政策“工具箱”,完善社會項目投資“工程包”,創新社會服務工作“方法論”,謀劃社會規劃研究“藍圖集”,加快推動形成政府與社會統籌發展、事業與產業雙輪驅動、橫向與縱向協同共進的社會發展工作新格局。
1、加快調適理念,更加開放務實。改變政府包打天下的傳統觀念,在積極做好托底筑基工作的同時,堅持開門辦事業,更多、更好、更主動地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和社會力量參與社會建設,努力打造多點開花、多方共建、社會事業與產業同步發展的良好格局。
2、加快轉變職能,更加主動有為。明確政府自身職責定位,嚴格依法依規辦事,加快簡政放權,減少微觀事務管理,著力加強觀大局、謀大勢、干大事的能力,強化對人口和社會事業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更加注重對規劃實施、政策落地和項目推進的事中事后監督和管理。
3、加快創新機制,更加普惠高效。聯系地方實際,找準社會體制改革的突破口和切入點,針對“人到哪里去、錢從哪里來、網在哪里建”等關鍵性問題,積極創新人口發展政策、社會投融資體制和社會治理機制,靈活融合線上線下兩種資源,加快最新科技手段運用,穩步推進公共服務普惠共享,提升社會效益。
(二)對策建議
1、助力穩增長,積極擴大社會領域有效投資。在強化政府引導的同時,抓住居民需求變化和新產業、新業態發展帶來的契機,加快放開競爭性領域,強化扶持力度,促進社會服務產業融合發展,充分發揮社會投資對穩定經濟增長的生力軍作用,提升社會發展拉動消費、“反哺”經濟的功能。
2、全力促轉型,加快打造創業創新良好環境。更加注重高等教育與產業協同創新,細化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大力營造有利于大眾創業、企業創新的制度環境,逐步以增量調整帶動存量提升,加快推動“人口紅利”向“人才紅利”轉變,提升人力資源對寧波經濟社會轉型發展的支撐作用。
3、著力解民憂,切實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堅持筑牢底線,突出重點,圍繞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需要的現實問題,加快完善制度,精準發力,積極探索政府購買服務、公私合營等多種模式,運用信息技術打通“最后一公里”,扎實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提高居民幸福度。
4、努力增和諧,穩步推進社會治理能力現代化。完善外來人口融入城鎮的政策體系,健全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制度設計,穩步推進基層社會治理機制創新,強化公共服務職能,鼓勵多方參與,提升自治能力,同時,加強重大項目和重大社會政策制定中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有效防范和化解社會矛盾。
關鍵詞:養老產業 社會化 智慧養老 服務模式
中圖分類號:TU246.2 文獻標識碼:A
在人口老齡化背景下,如何有效解決養老問題成為各國面臨的共同議題。關于養老制度及模式,世界各國都有其獨到之處,隨著各個國家促進養老事業發展、完善養老體系建設、提升養老服務業水平與質量過程的推進,也給我們帶來了許多可以借鑒的方法。通過對國內外養老模式研究的梳理,希望能夠發現研究的新思路和新視角,為后續的研究奠定基礎。
1.國內養老制度有關政策
據全國老齡委數據顯示,2015―2035年中國將進入急速老齡化階段,老年人口將從2.12億增加到4.18億,占比提升到29%[1]。人口老齡化帶來了大量社會問題,社會養老和醫療負擔加重,如何解決老年人養老難題被擺在了國家發展的重要位置。2015年11月18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關于推進醫療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重點任務是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合作機制,支持養老機構開展醫療服務,推動衛生服務延伸至社區、家庭,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醫養結合機構,鼓勵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服務融合發展。”2017年3月6日,國務院印發的《“十三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規劃》,其發展目標到2020年,老齡事業發展整體水平明顯提升,養老體系更加健全完善,及時應對、科學應對、綜合應對人口老齡化的社會基礎更加牢固。具體表現為多支柱、全覆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體系更加完善;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更加健全;有利于政府和市場作用充分發揮的制度體系更加完備;支持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的社會環境更加友好[2]。
2.養老現狀與現有的養老模式
從養老模式的演變,我們可以看到從傳統社會到現代社會,養老模式已經發生了變化,變得更為復雜,更多層次。從縱向角度,我們發現家庭養老從古至今仍是我國主要的養老方式,養老方式隨著不同的社會階段,更加多樣化。目前,已有研究的有20多種養老模式,包括社區養老、企業養老、機構養老、以房養老、社會養老、社區養老等等,但是該這些相關概念在范疇上有所交叉。
2.1家庭養老
即代際贍養,指依靠建立在血緣關系基礎上 的家庭成員對失去勞動能力且無收入的父母提供經濟上的供給、生活上的照顧和精神上的慰藉[3]。這種養老方式所具有的優越性是其他養老方式無法比擬的。在現有經濟水平條件下及傳統文化模式下,家庭養老仍然是中國農村最普遍的養老方式[4]。
2.2 機構養老
是指在專門為老年人提供護理、食宿、照料 的各種福利院、敬老院、養老院、老年公寓等機構養老,分為公辦、民辦和民辦公助福利院3種類型[5]。公辦機構主要面向曾經為社會做出過突出貢獻的孤寡老人,免費或只收取少量費用; 民辦機構由私人籌資興建,老年人入住需要繳納各種費用;民辦公助機構則是由私人出資并組織運作,政府扶持,老年人也須自付費用。
2.3 社區養老
是由家庭養老向社會化養老過渡的一種形式。由社區組織建造各種養老服務站,聘請專門的護理人員,為老年人提供所需要的服務。它彌補了家庭養老的不足,是目前政府大力倡導的一種新型養老模式。
2.4 日間照料中心
日間照護中心功能設施與托兒所相似,多數由街道或社區興辦,內設活動室、休息室、餐廳及老年課堂等[5],為老年人提供日間照料、就餐服務、康復訓練、醫療保健、學習培訓、文體娛樂、精神慰藉等,晚上各自回家,使老年人得到必要的照顧,同時滿足了老年人的居家需求。
2.5 醫養結合模式
醫養結合型養老服務主要指將醫療衛生資源引入養老機構、社區和居民家庭,與養老資源相互融合、促進,以滿足老年人在養老過程中的醫療衛生服務需求,提升養老的整體水平;反映了“持續照料”的養老理念,包括病前疾病預防、病中便捷就醫和病后康復護理三個相互關聯的階段。
近年來,我國養老模式的探索似乎讓老年人有了更多的選擇。但實際情況是,在經濟水平和傳統文化觀念下,老年人對養老模式的選擇非常有限。以機構養老為例,民政部相關數據顯示,目前我國在機構養老的老年人僅占1%左右,99%的老年人選擇家庭養老。這也從另一個側面反映了我國大部分老年人的養老問題依然十分嚴峻。
3.當前我國養老模式亟待解決的問題
3.1 家庭養老
北京大學人口研究所穆光宗教授表示,“居家照料”因缺乏“應急的生存風險控制機制”,只適宜于健康、有配偶、有家人、有保姆的老年人。在社會經濟高速發展的過程中,子女數量少了,也不再把贍養父母作為最高的人生價值了,所有這些變化都使以子女為核心的家庭傳統養老功能面臨著沖擊和弱化。
3.2 機構養老
中國的養老現狀令人擔憂,私人養老機構費用昂貴,許多老年人住不起;公立養老機構嚴重不足、一床難求,又存在住不進去的問題。民政部部長李立國曾公開表示,目前我國機構養老保障面較小,服務項目偏少;區域和城鄉發展不平衡,布局不合理;養老服務專業人員缺乏,投入不足,監管存在薄弱環節。養老機構建設運營上,堅持按標準建設和實際適用相并重。為了發揮對社會養老服務發展的支撐作用,養老機構建設既要符合相關標準規范,又要立足實際適用,實現可持續發展。
3.3 社區養老
經費不足、人員不足以及面臨虧損等問題使得社區養老機構的創辦、運作舉步維艱。但按照現在的家庭結構,如果社區養老發展不起來,配套服務發展不起來,以后完全實現居家養老可能不現實,未來老年人的養老可能面臨著直接從家庭養老到養老院養老的結果[6]。
3.4 集體(集中)養老
供養范圍狹窄,未能做到應保盡保。在保障的內容上,“五保”應該包括吃、穿、住、醫、葬。但在許多地區,“五保”實際只有“兩保”(吃、葬),甚至是“一保”(吃)。雖然集體養老對我國農村養老保障起到補充作用,但這種形式存在養老水平低、供養范圍小等不足,集體養老的可行性差。
3.5 儲蓄養老
由于薄弱的家庭養老條件和低水平的退休保險保障,導致儲蓄養老成為一種必然選擇,尤其在農村,這種方式仍然占有一定市場。
3.6 委托代養
作為一種新興的養老模式,是非社會化養老方式的一種補充。但委托代養存在雇傭關系不穩定、服務無人監督、沒有保障等題。
3.7 日間照護中心
目前在我國,日間照顧中心的數量非常稀少,存在兩個突出問題,一是資金缺口大。由于物價高,收取的費用不夠維持開支,開展其他活動受到限制。經費不足也制約了老年日間照料中心的發展前景。二是中心缺乏專業護理人員。中心的工作人員都是配備的社區協管員,業務水平不高,制約了中心的服務水平。
4.針對目前我國養老模式存在的問題的對策
4.1 培育社會養老服務產業
在未來的相當長的時期里,中國的老齡化是不可逆的趨勢,老齡和高齡人口比例將越來越高,養老服務的需求也將越來越大。養老服務供給的壓力必須通過擴大服務隊伍來解決。為了吸引青壯勞動力,養老服務必須社會化、正規化和產業化,這樣才能造就一支產業大軍[7]。
4.2 建立養老服務籌資機制
養老服務籌資機制的建立可參照國外長期照護籌資制度的成熟做法。許多國家已經建立了長期照護公共籌資制度,例如瑞典、挪威、丹麥、芬蘭等國家通過稅收籌資,為全體國民提供公共的、基本的長期照護服務;荷蘭、德國、日本、 韓國和以色列建立了長期照護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社會保險繳費為老年長期照護服務籌資;比利時、法國等歐洲中部國家則在醫療保險計劃內設立長期照護支出項目,從醫療保險基金中劃撥一定資金用于長期照護服務;其他國家包括東歐和南歐國家、英美澳等英語系國家,每年都有財政資金支持低收入老年人及其家庭, 用以幫助其購買社會養老服務。
4.3 政府出資幫助最弱勢群體
增加醫療救助的支出、擴大醫療救助支持項目是解決最弱勢群體長期照護問題的有利途徑。在長期照護保險為公眾所接受,保險精算結論可以接受的情況下, 再逐步擴展為全覆蓋的強制性長期照護保險計劃。
4.4 充分調動社會養老資源
社會養老資源具有多樣性、多渠道、分散的特點。在目前的社會發展階段,我國的社會養老資源還未能有效整合和匯集,所以目前,如何充分引入養老資源,做好養老產業的整體規劃,以及養老資源的有效整合及利用,是目前調動社會養老資源的重點。
4.5 探索智慧養老服務模式
充分發揮移動通訊、互聯網、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方面的技術優勢,積極探索發展“互聯網+物聯網+養老”模式,促進政府、機構、社區和居民之間養老信息和資源的互通共享,促進養老服務由一般服務向精準服務、急難服務、有效接續服務轉變,為加強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料、老年人健康管理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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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人口老齡化;城市;養老服務業
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強調“十三五”時期將完善和加快發展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業。我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養老問題日益顯現,傳統的養老服務業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養老制度保障不健全、城鄉養老資源差距大等影響著城市養老服務業的穩定發展。在老齡化程度不斷加深的背景下,泉州市各級政府重視老齡化現象,創新養老服務模式,推動全市養老事業的有序發展。養老服務業在發展的同時,也面臨著一系列困難。筆者以泉州市為例,對其養老事業的實踐進行檢視,以期為破解養老服務業之困局提供可借鑒的方法。
一、泉州市養老服務業取得的主要成效
隨著計劃生育國策實施效果的逐步顯現和人口平均壽命的不斷延長,人口老齡化形勢日趨嚴峻,養老問題已成為國家和社會必須面對和亟需解決的難題。養老問題不應只停留在物質贍養層面,還應延伸至生活照料、醫療康復、緊急救助和精神撫慰等層面。發展城市養老服務業,建立一套完備的養老服務體系就成為解決養老問題的有效舉措。截至2014年末,泉州市60周歲以上的本地戶籍人口有88.6萬人,占全市戶籍人口總數的12.37%[1]。可見泉州市已進入老齡化社會。面對人口老齡化不斷加劇而衍生出來的各種社會問題,市政府大力發展養老服務業,在整體規劃、資金扶持和人才培養等方面已取得了顯著成效:養老服務更加到位,養老保障更有力度。
(一)養老服務業的政策法規不斷健全
與過去相比,泉州市制定相關政策的方向和目標逐漸明晰。自2011年以來,泉州市先后出臺了《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貫徹意見》《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和支持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服務機構的實施意見》等文件。2014年在《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實施意見》中更加全面地提出了養老服務業發展的重點目標、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在泉州市政府的政策驅動下,養老服務業取得了顯著成效:全市已建、在建的各類養老機構共有500多家[2];重視發展農村養老服務業;推進“醫養結合”新養老模式的發展;支持養老服務培訓基地建設等。可以說養老服務業在泉州市政府的大力推動下正大步向前發展。
(二)養老服務配套設施建設不斷完善
泉州市推出相關政策,制定養老服務配套設施的配置標準,建立四級養老服務設施體系。具體表現在:一是養老機構管理更加精細化。各類養老機構根據不同的配置標準滿足不同需求的老年人。公辦養老機構發揮“托底”功能,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民辦養老機構則為有一定經濟基礎的老年人提供服務。二是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在全覆蓋基礎上實現提標升檔。泉州市的養老90%是居家養老,因此建設居家養老服務站成為政府力推的養老政策。當前已建成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414個,基本實現全覆蓋[3]。今后政府將更加注重服務質量的提升,推廣城市居家養老模式,形成可持續發展的養老安居新體系。
(三)養老服務業的市場化進程不斷加快
泉州市養老服務業具有廣闊的市場前景,投資主體逐漸多元化。主要表現在:一是政府聯合多部門,盤活社會多方資源,提供資金補貼保障。如為高齡老人提供生活補貼、為特困失能老人提供購買服務等舉措。二是提倡社會資本介入養老服務業領域。如由民間企業投資興辦的“泉州市江南老年頤樂園”現已投入使用,晉江市磁灶鎮大埔村通過海外華僑的捐贈和村委會的共同努力建成了“大埔村養老院”等,這些都說明社會力量已逐漸成為養老服務業重要的供給主體。三是拓寬投融資渠道,構建多層次金融服務體系。主要包括拓寬信貸抵押擔保物范圍、加大養老信貸投入和提高機構養老服務及入住老年人的保險保障水平等措施[4]。
二、泉州市養老服務業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
近些年,泉州市養老服務業的發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隨著人口老齡化不斷加劇,養老服務業仍帶“病”運行。養老服務業關系著老年人的晚年生活,理應得到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迫切需要突破其在當下的現實困境,以推動我國城市養老服務業的發展。
(一)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夠
1.養老體制機制不夠完善
政府的頂層設計影響著養老事業未來的發展方向。近些年來,泉州市頒布了一系列有關政策法規以支持養老服務業的發展,但仍存在著諸多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相關的政策法規不夠健全。當前泉州市養老政策的關注點在于解決養老的經濟問題,而忽略人才隊伍建設、醫療保障等問題;二是相關政策落實不到位。一項政策從制定到獲得廣大人民接受是需要時間的,這就需要政府堅持不懈地努力。
2.資金投入和人才幫扶不夠
資金短缺和人才匱乏是泉州市目前面臨的兩大困境。截至2014年末,泉州市政府在幫扶特困失能老人、提高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水平方面投入了一定資金,但從效果看,城鄉養老資金投入不均,部分養老機構處在艱難維持的狀態。說明政府在資金投入方面力度還不夠。此外,該市還存在著人才培養體系不夠完善、專業化建設滯后等問題,加強養老服務專業人才培養已迫在眉睫。
3.養老配套設施規劃不合理
建設養老服務設施是養老機構運行的重要物質基礎。盡管泉州市在布局規劃養老設施方面做出了很多嘗試,出臺的《泉州市中心城區養老服務設施布局規劃》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養老配套設施之困局,但仍然存在著很多問題。如缺乏較為詳細的養老設施規劃、城鄉養老設施不均、社區養老設施不健全、設施配置標準不明確和養老設施體系不完善等問題影響著養老服務業的發展。
(二)養老機構發展動力不足
1.養老機構“供需”錯位
泉州市農村養老服務水平普遍比城市低,城鄉養老服務事業發展不平衡。如城鄉養老機構的布局結構不合理,城區存在“一床難求”的現象,而農村多有空置,一些偏遠郊區沒有設立養老院,存在“就近養老”難的問題。各類養老機構也存在著諸多瓶頸。由于養老機構提供的服務及收費標準不同,導致公立養老機構床位遠遠不夠,而部分老年人因服務費用高而住不起民辦養老機構。城鄉養老機構“供需”矛盾問題已影響著該市養老服務業的發展。
2.爭取資金支持的主動性欠缺
要確保養老機構的正常運行,主動爭取資金支持是非常重要的。近些年來,盡管泉州市在養老建設方面投入了不少資金,但部分養老機構在用地、設備等硬件方面資金壓力仍然很大。如民辦養老院的場所創辦難度大,多以租房或自建房充當養老院場所,普遍存在虧本經營的狀況。以晉江為例,目前僅有3家民建民營型敬老院,占現有養老機構的10%[5]。
3.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利用率較低
泉州市傳統養老觀念較強。據統計,與子女居住的老年人約64萬人,占老年人口總數的72%,其他居住形式(如養老院等)僅占3%[1]。表明社區居家養老是泉州市目前最主要的養老模式。因此,建設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是泉州市政府力推的養老政策。但在發展過程中仍存在運作資金、養老場地和人才匱乏等問題。城區居家養老服務站利用率比農村低,導致出現室內閑置現象。
4.養老機構與醫療機構未能有效銜接目前泉州市各類養老機構有500多家,但部分機構醫養銜接程度不高。主要表現在:一是養老機構的醫療配套設施相對滯后,無法實現“有病就醫”;二是養老機構的醫療服務水平較低,無法滿足部分老年人生活照料和醫療護理的養老需求;三是護理型養老機構數量較少,護理床位比例偏低。這些充分說明現有醫養結合發展較為滯后,亟需加以解決。
(三)社會力量參與養老事業不足
1.社會民間資本參與不足
十部委聯合的《關于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中指出要逐步使社會力量成為發展養老服務業的供給主體。泉州市社會資本涉及養老服務業各個領域,但是在參與過程中仍遭遇發展瓶頸。如民間資本參與缺乏統一、公平政策和平等競爭的社會環境,再加上養老優惠政策難以落實,使民間資本參與動力不足、投融資能力較差,影響了社會力量介入養老服務業的積極性。
2.民辦養老機構發展存“短板”
泉州市民辦養老機構數量少、規模小,大多依靠社會力量創辦,使其在場地、設備等硬件方面資金壓力大,虧本經營的局面難以扭轉。原因在于:一是政府的政策保障不健全,部分養老政策難以實施和落實;二是政府資金投入不足,使民辦養老機構難以維系。3.專業人才輸送不足目前泉州市各養老機構普遍面臨著專業人員難招的現象,說明該市養老服務人才嚴重短缺,再加上受過正規培訓的專業人員極少,專業水平參差不齊,導致養老服務業的服務質量難以保障,影響養老機構工作的正常運作。
三、破解城市養老服務業困局的整合舉措
當前,我國養老服務業正處于“三期疊加”:一是我國人口老齡化加速元年;二是“十三五”規劃元年,相關政策還處于蜜月期;三是互聯網改造傳統行業大時代[6]。2015年后,養老服務業的發展必然要經歷一場時代大變革,盡管它具有廣闊的市場前景,但仍面臨著諸多困境。因此,破解養老服務業之困局要從政府統籌、養老機構建設和社會力量參與等方面助力養老。
(一)以統籌規劃推進“精準扶老”
政府要發揮主導作用,統籌規劃,轉變傳統思維。一是完善養老服務制度保障。2014年泉州市把養老服務業發展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中,并列為服務業重點發展領域,說明養老產業的發展方向往往取決于政府實施的政策法規。二是提高政府投融資能力。泉州市政府將為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提供資金補貼,重點為特困失能老人提供購買服務。三是強化養老服務隊伍建設。針對泉州市人才短缺的困境,政府要創新人才培養模式,鼓勵高校增設相關專業,建設養老服務培訓基地。四是落實城鄉養老服務設施。泉州市規劃局將在片區開發建設時加強配套設施同步規劃建設,并在新建樓盤配套養老服務設施。五是推進養老機構改革。政府要充分發揮公辦養老機構的兜底保障和示范引領作用[7],同時要給予民辦養老機構更多支持,實現各類養老機構“供需”平衡。
(二)以資源整合推動“社會化養老”
“社會化養老”主要是指社會力量能發揮重要的作用和價值[8]。政府要協同多方社會力量,使其成為養老服務業的生力軍。具體包括:一是鼓勵社會民間資本介入養老服務業。以晉江為例,磁灶社區敬老院就是一家吸引民間資本參與社區養老的養老機構,由民間社會組織負責投入資金和基礎設施。二是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機構建設。由政府投資并引入社會力量進行服務已成為養老機構發展的常態。政府要建立激勵社會力量辦養老服務的長效機制,扭轉社會力量及資金不愿投資費力不討好的養老服務業的局面[9]。社會力量則要發揮自身社會公益性作用。三是加快社會組織培育和人才培養。鼓勵社會組織開展養老服務,建立促進社會組織承接養老服務保障機制;鼓勵社會力量參與人才培養建設,吸引更多高素質人才參與到養老服務的隊伍中。
(三)以技術創新實現“智慧養老”
“智慧養老”是隨著養老服務相關技術的發展而出現的新興理念[10],其利用現代信息手段,盤活社會養老資源,為老年人提供的一種全新的養老服務模式。泉州市在運用現代信息化手段助力養老服務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績。2014年成立的“泉州市禾康智慧養老服務中心”基本完成了老年人信息錄入、手機發放等工作,并開始向老年人提供優質、快捷的信息化服務,逐步落實實體援助服務項目[1]。而泉州市泉港區通過引進“泉州市禾康智慧養老服務中心”作為承接主體,出臺《“互聯網+”居家養老助殘服務工作實施方案》,啟動“互聯網+”養老助殘服務,為符合條件的對象提供基礎信息服務和實體援助服務[11]。可見,將信息技術與養老服務相融合是我國養老服務業與時俱進的表現,提高了養老服務的準確性和便捷性。
(四)以實踐創新探索“醫養結合”
全國各地正積極探索如何創新“醫養結合”模式,有望成為破解養老之惑的重要舉措。但在探索過程中仍然存在諸多問題亟需政府加以解決。具體包括:一是政府要發揮主導作用。加強制度的頂層設計,破除發展醫養產業的體制機制障礙,引導醫養產業往健康方向發展。二是出臺配套扶持政策,加強養老機構與周邊醫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合作,保障老年人養老和醫療疊加的需求。三是加大對醫療養老的資金支持,鼓勵社會力量建立護理型養老機構,落實養老機構醫療配套設施。四是提升養老機構醫療服務水平。政府要與社會合作,鼓勵更多專業的護理人員到養老機構工作。
作者:謝丹妮 單位:福建師范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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