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4-01-17 14:57:01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區塊鏈技術的局限性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一、引言
狹義上的區塊鏈技術是基于密碼學中橢圓曲線數字簽名算法(ECDSA)實現去中心化的數據庫技術,將區塊以鏈的方式組合在一起形成數據結構,以參與者共識為基礎存儲有先后關系的、能在系統內驗證的數據。廣義的區塊鏈技術則是利用加密鏈式區塊結構來驗證與存儲數據、利用分布式節點共識算法來生成和更新數據、利用自動化腳本代碼(智能合約)來編程和操作數據的一種全新的去中心化基礎架構與分布式計算范式(Kavanagh D,2015)。區塊鏈的概念首次由Satoshi Nakamoto(2009)在論文《比特幣:一種點對點的電子現金系統》中提出。O’Dwyer(2014)提出應用區塊鏈技術來保護敏感數據、個人隱私等。Kishigami J(2015)等提出將區塊鏈應用到數字內容版權的保護上,改變傳統的CAS和DRM模式。R.Dennis(2015)提出了一種基于區塊鏈的聲譽系統。國內對區塊鏈技術研究剛剛起步,相關著作較少。從實際應用來看,除個別應用開始小范圍推廣外,絕大部分運用仍未走出實驗室。
區塊鏈技術具有去中心化、分布式賬單、可靠安全以及透明公開等特點,使其在數字加密貨幣、金融和社會系統中有廣泛的應用前景,給金融機構帶來巨大的潛力和價值。多國央行、國際金融巨頭、交易所及IT行業巨頭紛紛涌入區塊鏈領域,其投資規模呈現爆發式增長。在經濟金融全球化時代,加強區塊鏈技術在金融領域的應用問題研究,對探索我國金融業務創新與發展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
二、國內外區塊鏈技術研發與應用前景
區塊鏈作為擁有巨大應用潛力的新技術,必將給全球金融業帶來革命性的變革。如何在金融業務創新發展中發揮用武之地,全球金融界正以各種形式開展一系列探索(見表1、表2)。
三、區塊鏈技術對金融業務創新的主要潛在影響
(一)沖擊現有支付機構的平臺功能,改變支付體系和架構
區塊鏈技術具有靈活的架構,可能重塑信用形成機制,尤其是區塊鏈的去中心化機制,即第三方支付的資金監管功能可由“智能合約”自動替代,將沖擊第三方支付的根基,在保證信息安全的同時有效提升系統的運營效率和降低成本,大大提高資金利用率(侯本旗和趙飛,2015)。區塊鏈會使第三方支付逐步被邊緣化,目前已涌現了Ripple和Circle等多種支付清算類應用,特別是像R3CEV聯盟機構,沖擊現有機構如支付寶的平臺功能,并將可能改變現有金融體系中的交易、清算和結算流程(見圖1)。據麥肯錫預測,如在全球范圍內應用區塊鏈技術開展B2B跨境支付與結算業務,則其每筆交易成本可將從約26美元降至15美元。
(二)數據信息不可篡改,彌補現有金融服務功能的不足
區塊鏈系統通過公鑰和私鑰的加密、解密對交易進行處理,交易的主體及交易內容都被記錄在區塊鏈上,任何交易都可被追蹤和查詢,數據信息不可篡改,具有更強的公信力。借鑒區塊鏈和加密技術,核查外部數據源、確認滿足特定觸發條件后激活并執行合約,促進不同系統間的協調,提升數據交換效率(見圖2)。2015年末,納斯達克首次利用區塊鏈技術完成和記錄了一項私人證券交易,從股權交易市場標準結算時間的3天,區塊鏈技術的應用將交易時間從股權交易市場標準時間3天縮短至10分鐘、結算風險降低99%,從而有效降低資金成本和系統性風險。
(三)優化共識機制,提高系統的安全性和私密性
高安全性的智能合約可編程,實現主動或被動的處理數據,接受、儲存和發送價值,以及控制和管理各類鏈上智能資產等功能,即區塊鏈使用散列算法加時間戳(Timestamping),既可保證交易信息的真實性、獨立性和保密性,又為交易提供時間上的證明。如供應鏈金融借助區塊鏈技術的“智能合約”功能自動進行支付,大大降低人工成本并減少因人工交易造成失誤的可能性,極大提高交易效率和安全性。據麥肯錫測算,從全球范圍來看,在供應鏈金融業務中廣泛開展區塊鏈技術應用,可使銀行一年風險成本縮減11―16億美元。
(四)大幅改變信用風險管理模式,具有廣泛金融業務創新的潛力
區塊鏈技術是使用全新的加密認證技術和去中心化的機制,通過新的信用創造方式,大幅改變信用風險管理模式,降低交易風險與成本,實現金融資源優化配置。從技術特性來看,區塊鏈與傳統數據庫既有緊密的聯系又存在顯著差異(見表3),為涉及數據庫應用的行業發展提供了新的技術選擇,兩者的有機結合必將產生強大的融合效應,形成全新的發展模式,在主數據管理、復雜資產交易管理等領域具有廣泛開發的潛力。
(五)降低金融監管的難度與成本,規范市場行為與秩序
區塊鏈的分布式系統具有透明、公開、不可篡改等特性,可做到實時平賬,避免事后審計,降低企業成本,降低結算與支付的出錯率,實時監控每一筆資金的流入流出情況,適用于合規、審計和風控領域,從而為審計和監管單位提供數據透明性。銀行業基于區塊鏈技術可監測分析、識別異常交易,及時發現并能有效防止欺詐、洗錢等犯罪行為。近?啄昀矗?世界各國商業銀行和金融公司為應對日趨嚴格的金融監管要求,不斷加大人力和物力的投入。根據高盛測算,區塊鏈可以驅動全行業因減少人力開支和反洗錢監管罰款而實現30―50億美元的成本節約(見表4)。
四、我國區塊鏈金融業務創新所面臨的困難與挑戰
(一)相關法律法規建設相對滯后
一是區塊鏈的去中心化機制,沖擊了現行的國家監管體制,對現有業務監管體系形成挑戰。將該技術整合至銀行現有制度的成本較高,當數據規模增大時,低效的查詢和挖掘分析將使其數據透明性的優勢形同虛設,鏈狀的數據結構和大量內容的直接記錄將使得擁有反洗錢職能的監管機構也無法在可接受的時間內完成對數據的解讀。二是區塊鏈相關的制度規范、法律法規建設相對滯后,導致市場主體相關活動風險無形中被放大。如智能合約涉及的法律責任界定不明確。智能合約利用計算機代碼在合約方之間闡述、驗證和執行合同,是用代碼來表述,而典型合同是用自然語言起草。當智能合約執行和典型合同之間出現相應糾紛時,涉及法律責任界定就不明確。同時,成熟資本市場和傳統交易所,任何一個金融創新產品上線都有業務所有權人(owner),而智能合約一旦有漏洞,歸屬智能合約開發者負責還是由運行智能合約的平臺來負責,難以界定。
(二)絕大部分運用仍未走出實驗室,建立完善的區塊鏈應用仍面臨眾多技術挑戰
從區塊鏈實踐進展來看,大部分仍處于構想與測試進程中,要獲得市場和監管部門的認可還面臨不少的困難。一是大規模交易與區塊鏈膨脹處置能力問題。由于區塊鏈采用分布式的存儲方式,占用存儲的巨大空間,且去中心化的確認機制,交易時間延遲較長,導致在實際應用中交易量低、對存儲空間膨脹的抗壓能力差。二是智能合約的循環執行與靈活性差。智能合約具有自我循環執行特性,與高頻交易類似,導致顯著放大價格波動;且區塊鏈數據信息一旦寫入,不可篡改,交易后無法退回,靈活性較差,需事先設置例外追索機制。三是競爭性技術挑戰。如在通信領域應用區塊鏈技術,信息傳遞的安全性會大大增強。量子技術也可做到,量子通信――利用量子糾纏效應進行信息傳遞,同樣具有高效安全的特點,近年來更是取得了不小的進展,很可能與區塊鏈技術形成競爭態勢。
(三)區塊鏈技術的監管標準不統一,生態體系較為脆弱
1.區塊鏈缺乏生態體系。目前區塊鏈的各種技術方案五花八門,超級賬本、以太坊等大項目也都缺乏統一的技術標準體系,均處于“各自為政、群雄爭霸”的狀態,甚至與區塊鏈相關的去中心化存儲協議管理、網絡安全性管理等也均尚未形成較為完善的標準方案,許多項目缺乏可靠的實踐數據測試,整個區塊鏈生態體系較為脆弱,仍需進一步健全完善。
2.區塊鏈開發技術、監管標準不統一。由花旗銀行、瑞士銀行等共同組成的R3區塊鏈聯盟試圖制定適合全球金融業使用的區塊鏈技術領域的統一標準,強化在全球金融業中的領先地位。如2016年5月區塊鏈技術提供商Chain和第一資本、花旗集團等金融機構了區塊鏈方面的開放標準,在智能合約框架等方面實現了突破。然而,在全球層面尚缺乏一個統一的技術開發標準,智能合約使用的兼容性等方面將受限制,目前仍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國際標準促進在區塊鏈上的創新。而我國金融業中針對區塊鏈的標準研究和制訂基本還沒有真正起步,與國際發展存在較大的差距。
(四)風險防范機制尚有待于更深入的研究和設計
1.以天河二號目前的算力來說,產生比特幣SHA256哈希算法的一個哈希碰撞大約需要248年,但隨著量子等新計算技術和各類反匿名身份甄別技術的快速發展,未來非對稱加密算法具有一定的破解可能性,因而需要研究并設計更為安全和有效的共識機制。
2. 我國大量在實際中應用的密碼學產品都來自歐美國家。區塊鏈技術的核心基礎掌握在歐美國家手中,若關乎國家命脈的核心系統構筑在區塊鏈技術之上,則存在著潛在安全風險。如去中心化的運作機制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中央政府對金融的控制,有可能危及國家的金融安全。由于區塊鏈的運行節點位于公開網絡上,面向所有參與者,傳統防范網絡攻擊的物理隔離策略已不再適用,對網絡安全防范也必將提出更高的技術處理要求。如2016年6月DAO遭遇黑客攻擊,黑客正常解讀DAO智能合約代碼,利用其中一個遞歸調用函數盜取用戶資金,累計損失360萬個以太幣,近6000萬美元。
(五)顛覆性替代仍具高成本和局限性
1.顛覆性替代仍具高成本和局限性。區塊鏈技術應用初期,將區塊鏈中的智能合約平臺用于現代金融領域,其投入成本與收益之間的關系尚處于未知;區塊鏈去中心化、自我管理、集體維護的特性顛覆了人們目前的生產生活方式,沖擊了現行法律安排,且與現有的運行模式、管理模式還有一段摩擦的過程。如區塊鏈網絡作為去中心化的分布式系統,其各節點在交互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存在相互競爭與合作的博弈關系。
2.智能合約代碼向所有參與方公開,影響參與方利益。就許多金融交易形式而言,網絡中非參與方可能會利用智能合約,在其金融交易中囤積或出售智能資產,進而損害參與方的利益。如何設計激勵相容的共識機制,提高系統內非理性行為的成本以抑制安全性攻擊和威脅,是區塊鏈有待解決的重要問題。同時,跨界人才匱乏。從全球來看,既懂區塊鏈又懂金融、法律的跨界人才極度匱乏,均制約了新產品的研發和創新(李鈞和孔華威,2014)。
五、政策建議
(一)加強同業交流合作,積極參與前瞻性創新和國際標準制定
1.積極參與,制定標準。區塊鏈技術仍屬新生事物,需要監管部門牽頭,加強金融機構和互聯網企業的合作,開展區塊鏈技術在金融領域的應用場景研究,并允許個別技術條件較為成熟的金融企業聯合開展實驗性應用,做好相關技術研究儲備。同時,積極參與國際區塊鏈組織的研究交流和標準規則討論,力爭參與研究制定區塊鏈的行業標準,探索應用場景,制定有利于自身發展的區塊鏈應用標準。
2.抓住機遇,投資合作。高度關注國際區塊鏈發展與創新動向,及時調整發展戰略,力爭加入國際區塊鏈系列產品的研究和開發。在?⒓恿?盟制定標準的同時,成立相對獨立的區塊鏈創新實驗室,如與金融科技公司合作成立研發實驗室,重點研究區塊鏈的運用;并可選擇與較為成熟的區塊鏈公司強強聯手,積極推進金融同業的區塊鏈技術應用交流和合作。
(二)?c時俱進,改進金融業監管方式與手段
一是積極開展區塊鏈技術在金融領域應用的立法研究。應加強新技術與金融創新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國際交流和研究,制定相關標準規范和操作規范,鼓勵商業銀行、非銀行機構和金融交易所聯合開展區塊鏈相關技術合作研究,探索區塊鏈應用場景,制定區塊鏈技術的相關行業標準。二是避免監管過度。監管部門應與時俱進,密切關注行業政策引導與跟進,充分利用區塊鏈金融技術,改進金融業監管方式與手段,規范市場秩序,提高監管的有效性,實現市場各方共存和共贏。
(三)探索和完善區塊鏈技術方案,推進金融業務創新
密切關注并評估區塊鏈技術應用的成熟度、安全性、時效性等,協同開發區塊鏈應用架構,如基于區塊鏈技術探索推動票據、股票等的應用場景模擬實驗,提升票據交易和證券交易的安全性和效率。進一步探索和完善各種技術方案、應用場景和商業模式,探索基于區塊鏈技術的金融創新業務應用場景,選擇交易關聯簡潔、業務成熟度高、技術應用提升效果明顯的應用場景作為切入點,盡快打造適合我國金融體系特點的區塊鏈技術方案。重點在跨行結算、跨境支付、證券發行和數字票據等方面加強研發,構筑若干通用型的應用服務平臺,為金融業務創新提供相應的應用支持。
(四)完善相應的保障體系,為金融業務創新提供可靠的支撐
入選技術集中在可以改善人們生活、推動行業變革和維護地球生態等領域。理事會在遴選榜單時,非常看重一個標準: 某項技術的發展是否以2016年為重要轉折點。 因此,榜單上可以看到一些已經知名多年,但現在才達到成熟水平、產生重要影響的技術。
芯片器官帶來人類生物學新視野
很多重要的生物學研究和實用藥物測試只能通過研究某個器官在工作時的“一舉一動”才能進行,一項新技術能在微芯片上培育功能性的人類器官塊,這種所謂的“芯片器官”或許可滿足這一需要,使科學家能以前所未有的方式研究生理學機制和行為,為藥物研發提供機會。
2010年,哈佛大學威斯研究所的唐納德?因格貝爾利用微型品制造技術與組織工程技術,將人類細胞與真空芯片結合,制造出了“一片”能自由呼吸的“芯片肺臟”,這是第一款芯片器官。
私人企業聞風而動,例如由因格貝爾和威斯研究所的其他同事領導的“模擬(Emulate)”公司與研究機構、業內公司和包括美國國防部先進研究計劃局(DAPRA)在內的政府部門締結了合作關系。迄今為止,已經有多個組織報告成功制造出了肺、肝、腎、心臟、骨髓以及眼角膜等的“芯片器官”。比如,源自英國牛津大學的CN Bio研制的名為量子-B的肝臟芯片可以幫助科研人員找到治愈乙肝這種肝臟病毒性感染的方法。而其他人表示會緊隨其后。
每個芯片器官的尺寸大約與USB存儲器相仿。它由柔韌、半透明的聚合物制成。在芯片內部存在布局復雜的微流體管道,每根微流體管道的直徑不到1毫米,布滿取自目標器官的人類細胞。當營養物、血液及實驗藥物等測試用混合物被泵入管道時,這些細胞會復制活體器官的某些關鍵功能。
芯片內部的小室經過安排可以模擬某一器官組織的特殊結構,例如肺部微小的氣囊。然后,空氣通過氣道可以非常精確地模擬人類的呼吸。與此同時,可以將混合著細菌的血液泵入其他管道,然后科學家就可以觀察細胞如何對感染做出反應。這項技術將使科學家看到以前從未看到過的生物機制和生理行為。
由于一些“芯片器官”裝置對諸如細菌以及空氣污染產生的反應和活體器官相似,在未來將有可能會被用來測試藥物安全以及人體對環境的反應。若獲得監管部門批準,這些裝置能大大減少制藥檢查方面對活體動物實驗的依賴,同時也能減少制藥成本、縮短藥物推向市場的時間。
而軍隊和生物防御研究人員看到了芯片器官以不同方式挽救生命的潛力。模擬肺臟和其他類似的設備或許可以用于測試人體器官對生物、化學或放射武器的反應。因為倫理原因,目前還無法進行類似的測試。
鈣鈦礦太陽能電池效率大增
目前支配世界市場的硅基太陽能電池面臨著三個瓶頸。一種新的制造高效太陽能電池的方法――利用鈣鈦礦來替代硅或許能一次解決這三個問題并且從太陽光那里獲得更多電。
硅基光伏電池的第一個局限性在于,它們由一種很少在自然界中能夠找到純凈成分的元素制成,盡管氧化硅并不短缺,但是,將其中的氧氣去除從而獲得純凈的硅會耗費大量能量。一般來說,制造商們在一個電弧爐內將氧化硅在1500到2000攝氏度融化,在此過程中會排放不少溫室氣體,因此,制造硅基光伏電池的成本相對來說就比較高。
鈣鈦礦是一類范圍廣泛的材料,其主要由碳和氫制成的有機分子結合鉛等金屬以及氯等鹵族元素采用三位晶體結構制成,其制造成本更加低廉而且排放更少。制造商們可以將很多液態溶液混合,然后沉積出鈣鈦礦薄膜,不需要電弧爐,薄膜本身也非常輕。
這些屬性因此消除了硅太陽能電池的第二個限制:堅硬且笨重。平的以及大塊板狀的硅基光伏電池表現最出色,但是,這些太陽能電池板使得大規模安裝非常昂貴。
傳統硅基太陽能電池的第三個主要限制在于其能源轉化效率,15年來,其能效一直卡在25%。當鈣鈦礦首次問世時,其能效比硅基太陽能電池更低。2009年,由鉛、碘化物以及銨制成的鈣鈦礦太陽能電池只能將4%的太陽光轉化為電力,但是,鈣鈦礦太陽能電池的發展勢頭非常迅猛,部分原因在于鈣鈦礦由數千種不同的組成。
到2016年,鈣鈦礦太陽能電池的能效已經超過20%,7年之內提高了4倍,而且,過去兩年更是令人驚嘆地翻了一番。它們目前在商業上與光伏電池展開競爭,且可能遠遠沒有達到效率極限。盡管硅基太陽能電池技術已經非常成熟,但是,鈣鈦礦太陽能電池處在不斷地優化過程中。
盡管鈣鈦礦的未來依舊困難重重,但在能源緊缺的今天,人們不會放棄任何產生新能源的機會。與其他新興的電池技術攜手,鈣鈦礦太陽能電池或許也能改變缺乏可靠電力的12億人的生活水平。
系統代謝工程學將微生物變成工廠
跟蹤我們每天購買和使用的產品,從塑料、衣物到化妝品和燃料,追本溯源,你將發現大量物體都由來自于地下深處的物品制成。制造這些產品的工廠也或多或少由這些由各種化學物質組成。而且,這些化學物質來自于主要由化石燃料提供能量的工廠,這些工廠能將石油化學產品變成其他各種化學物品。
用活的有機物代替石油化學產品、天然氣和煤來制造我們日常生活中所用的產品不僅對氣候和環境有利,對全球經濟來說也是一件好事。我們已經在農業領域使用這種方式。從長期角度來說,在制造擁有很多屬性的廉價材料方面,微生物擁有很大的潛力。我們可以摒棄目前從地下挖取原材料的方式,代之以在巨大的充滿了活體微生物的生物反應器內“孵化”出這些材料。
要想基于生物的化學產品真正成為主流,它必須能在價格與性能方面,與傳統的化學產品相媲美。因為系統代謝工程學技術的不斷進步,這一目標目前似乎可以實現。代謝工程學的基本宗旨是改變微生物的生物化學屬性,使其大部分能量和資源能夠被合成有用的化學產品。有時候,修改包括改變有機物的遺傳組成;有時候,修改包括改變微生物的代謝機制進行,這一點相比前者更加復雜。
隨著合成生物學、系統生物學和進化工程學最近取得進展,代謝工程學現在能創造出可以制造以常規手段難以制取(因而十分昂貴)的化學物質的生物系統。在最近一次成功的演示活動中,經特殊設定的微生物生成了PlGA,這是一種可植入、能夠生物降解的聚合物,可用于外科縫合、移植和修復,也可以用作治療癌癥和感染的藥物輸送材料。
系統代謝工程學也被用來制造酵母菌株,這些酵母菌株能夠為疼痛治療制造阿片。全世界都需要這些藥物,尤其是發展中國家,因為這些國家目前還不能高效地管理疼痛。
區塊鏈為數據“保駕護航”
數字貨幣比特幣背后的區塊鏈技術是一種分散式的公共交易分類賬,它不被任何企業或個人擁有或控制。任何用戶都可以讀取完整的區塊鏈。借用編制密碼的數字手段,資金每次從一個賬戶轉至另一個賬戶都被以一種安全和可證實的方式記錄下來。由于區塊鏈的眾多副本散步在全球各地,它被認為能夠有效防止篡改。
比特幣對執法和國際現金控制提出的挑戰已經引發了各界人士的廣泛討論,但是,區塊鏈分類賬的用途已經超出了簡單的金錢交易范疇。
與互聯網一樣,區塊鏈是一個基于其他技術和應用的開放的全球基礎設施;而且,與互聯網一樣,區塊鏈使得人們在彼此之間交易時,能夠摒棄傳統的中間人,因此能降低甚至消除交易成本。
通過使用區塊鏈,個人不需要銀行賬號就能安全地交換金錢或者購買保險,甚至能跨越國境。區塊鏈技術也讓陌生人能夠不通過律師就簽署簡單且可實施的合同。它使得人們可以直接出售房產、票務、股票以及其他資產而不需要任何中間商。
專業中間商,比如銀行、律師和股票經紀人面臨的長期后果可能非常嚴重,當然,并非完全是不好的影響,因為他們的產業本身在做生意的時候也付出了高額的交易費。例如,桑坦德創新風投資(Santander旗下1億美元金融科技風險投資基金會)的分析師們估計,到2022年,區塊鏈技術每年可以為銀行節約200多億美元的成本。
二維材料為科學家提供新工具
新材料能改變世界。我們現在所謂的“青銅時代”和“鐵器時代”都與材料有關,而且,水泥、不銹鋼以及硅使得現代世紀成為可能。
關鍵詞:金融科技;風險監管;治理路徑
隨著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興技術的興起,金融業也迎來了全新的發展熱潮,科技賦予金融業以新的面貌。金融科技是技術驅動下的金融創新,簡單理解就是“互聯網+金融”,利用科學技術服務金融業。金融科技正深刻地改變著金融業的發展形態,成為金融業發展的重要發力點。但是金融科技在為金融業帶來發展機遇的同時也暗含風險,一方面金融科技依然面臨著傳統金融風險的沖擊,另一方面在新的技術環境下,金融科技還面臨著新的風險。要推動金融科技的穩態發展,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必須克服現有的監管難題,構建行之有效的監管方式和監管體系。
一、金融科技風險分析
金融科技依托快速發展的科學技術,不斷創新金融業態,改變傳統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實現普惠金融。但是在金融科技的發展過程中也凸顯了許多問題,沖擊著傳統的金融監管方式。
(一)操作風險
首先,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離不開大數據的支持,金融科技的發展也離不開數據的支撐。在互聯網情境中存在大量的數據交換和處理,傳統金融監管的被動監管模式難以進行有效監管,極易出現數據造假和數據泄露問題。其次,普通消費者不具有相關專業性,缺乏專業的風險評估能力和金融產品的判斷能力,容易進行不合理的投資,給自身造成嚴重風險負擔。最后,金融科技依靠新興技術,企業本身可能面臨技術短板,無法有效對風險進行預測分析。
(二)信用風險
在金融業發展領域,信用風險是普遍性的金融風險類型,是由參與交易的乙方或者雙方實施的可能違背約定的行為造成的。造成信用風險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信息披露程度低,導致信息不對稱。金融就其本質來說就是要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金融交易以信息為支點,信息流動具有重要價值,但是在金融科技背景下,互聯網信息數據魚龍混雜,難以分辨其準確性和真實性,如果對交易參與者不進行充分的信息審查,極易增加潛在的信用風險。同時,當前金融科技產品呈現出同質化傾向,信息披露程度低,普通民眾缺乏專業知識,風險意識低,交易時普遍存在信息不對稱現象,導致金融科技潛在的信用風險持續走高。
(三)法律風險
在金融科技層面,各類信息技術的發展使金融交易和金融服務發生了巨變,無論是傳統金融行業還是新興的互聯網金融企業,其交易習慣和方式都有一定程度的改變或重塑。不斷涌現的新興金融交易方式和金融業態給金融監管提出了巨大挑戰,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難以實現規制目的。同時,一個金融交易行為可能涉及多種法律規則,如何進行法律界定和規制也是一大難題。隨著信息技術的不斷進步,個人信息泄露日益嚴重,網絡金融詐騙層出不窮,金融服務提供者身份難辨,使得金融犯罪情形更加復雜,加之我國當前相關的金融科技法律法規缺失,打擊違法犯罪行為無規可依,更加劇了金融科技的法律風險。
二、金融科技監管面臨的突出性挑戰
(一)法律層面:法律制度覆蓋面窄
金融科技發展勢如破竹,更新換代迅速,法律的滯后性使其難以匹配金融科技的發展速度。當前,我國的金融監管體系由《保險法》《證券法》《商業銀行法》及《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及其規范構成,然而現存的法律規范是為了應對已存在的風險,是對已存在和過去出現的問題進行規制的規則。法律和規則的制定需要一個過程,現有的立法相對于新出現的金融科技具有明顯的滯后性。我國當前還未進行有關金融科技的立法,對金融科技的監管還處于空白階段。同時,金融科技在互聯網大數據的支撐下得以進行,金融科技的運作過程也是信息數據的交換過程,在此情境下,侵犯消費者個人信息、數據泄露、金融詐騙、販賣數據牟利等情況不斷發生,因此,在金融領域保護參與者的個人信息,防止金融數據泄露也需要采取法律手段予以規制。
(二)技術層面:監管科技效用性低
金融科技的深入應用拓展了金融交易的人員參與范圍,傳統的金融監管方式已經無法達到防范金融科技風險的要求。傳統的金融監管以制定全面具體的標準和細則為準繩,而金融科技風險的主要來源是新興科學技術,因此規制金融科技風險,必須對技術風險進行有效的約束。實踐中,對技術的監管總是落后于技術本身的發展,監管科技發展滯后導致了無法有效應對風險的頻繁發生。許多新的技術為科技監管提供了支持,但是金融科技同樣依托于新興技術,這就對監管科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監管層面:傳統監管局限性強
我國現階段采用“一元多頭”的分業監管體制,形成有序的監管體系。但是在科技加持的情況下,金融業開始朝混業式經營發展,分業式經營體系不斷受到沖擊,不再適合對混業式經營的監管。同時,“一元多頭”的監管體制存在監管重合和監管盲區,容易導致風險隱匿的出現,已經不能夠滿足金融科技深入發展的需要。傳統的金融監管主要包括3種方式:一是公告監管,金融機構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和方式向有關監管部門提供其經營資料;二是規范監管,國家制定規則對金融機構的經營事項、管理辦法、懲罰措施進行規定;三是實體監管,對金融機構的設立、發展、清算以及破產進行實時全面的監管。傳統的金融監管方式主要是金融機構依法提交的各類實體經營材料和企業經營信息進行靜態監管、被動監管,但是金融科技具有快速性特征,在其支持下,金融市場的規模和交易速率有了大幅提升,對金融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監管方式更具有靈活性和時效性。在金融科技火速發展的當下,傳統的金融監管手段急需改頭換面。
三、金融科技監管的有效治理路徑
(一)填補法律空白,建立完備的法律制度
1.樹立金融科技監管的一般規則。金融科技正處于快速發展和不斷變化的階段,對于金融科技的法律監管應適當地具有靈活性。首先,可以采用原則性的監管辦法。原則性監管較為靈活,能夠適應金融科技的未來發展變化,同時也可以作為一種臨時性的規制辦法,為規則性監管制度的構建提供指導。其次,對現有的法律制度進行修訂。為了避免法律重復出現的情況,可以在現有法律的基礎上增設有關金融科技風險監管的專門內容,以適應金融科技給金融監管帶來的變化。最后,制定新的法律規范,針對金融科技的全面深入發展,在立法條件成熟時,制定專門的金融科技法律,對金融科技風險進行全面有力地規制。2.多角度建設金融科技監管法律體系。第一,充分考慮科學技術在金融行業呈現的作用特征和價值,健全當前的金融法制體系,對當前金融法制體系中不適應金融科技發展的有關規范進行調整。第二,針對不同的金融機構、金融業務、金融創新領域進行系統性的研究和梳理,制定共通性的金融科技法律規范,并進一步制定細則。第三,針對特殊科學技術、特殊部門、業務制定出專門規定,有針對性地采取差別化措施,不斷提高金融科技領域法律監管的精確度。第四,加快互聯網金融的消費者保護立法,為消費者權益保護增設法律屏障。
(二)強化監管科技,充分發揮技術先進性
1.明確監管科技發展滿足合規性。監管科技是金融監管的新方式,是對傳統金融方式的補足,因此,監管科技的發展必須合法合規,應將其納入現有的金融監管體系,并推動監管方式的進步。加強監管科技的頂層設計。從技術標準到管理和應用標準,全方位地建立起監管科技的標準體系,以保障其規范性、科學性。2.推動監管科技應用進程。現階段,我國的監管科技還處于萌芽時期,為發揮監管科技的長遠效應,推進監管科技的科學化、合理化發展進程,可以采取試點應用的方式,通過優質范例帶動全面發展。可以設立專門的監管科技應用部門,整合相關資源,進行監管科技的實驗工作,并進行追蹤記錄,對可行性進行確認,最后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進行推廣。將科技和監管結合,形成監管科技,對發展變化的金融科技進行有效地監管。
(三)改進監管方式,構建多元化監管體系
美國為控制系統性風險,對金融業進行了新的監管改革,全方位擴大了政府的監管范圍,將監管方式從分散監管向集中監管轉變,將金融監管的重點放在了全面監管上,改變了以往著重地方監管和個體監管的局面。我國可以學習美國的經驗,并根據我國金融科技的發展現狀,推動協同式監管的構建。在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促進其他金融部門和監管部門之間的聯動,在各司其職的狀態下加強統一合作,并不斷提高監管效力和效率。除此以外,要加大對社會資源的充分調動,拓寬監管主體,形成多元主體的監管體系。在確保政府統一監管的基礎上,推動社會、行業、企業等民間主體共同參與,加快構建多元化金融科技監管體系。1.金融科技企業自主監管。一方面,在金融監科技管領域,被監管人往往比監管人對自身更加了解,外部人通常難以得知金融科技企業內部的特定信息。另一方面,金融科技企業之間存在著激烈的競爭,作為競爭對手,金融科技企業之間也會對彼此更加關注。倡導金融科技企業自主監管,有利于加強企業對自身的約束和自我監督,也有利于加強企業之間的互相監督。因此,政府可以賦予金融科技企業更大的自,提高金融參與主體的積極性,促進金融科技企業自律。2.行業自律。行業應當承擔起自身責任以應對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英國為推動金融科技發展和金融創新成立了專門的管理機構。我國可以學習相關經驗,成立金融科技監管組織,發揮行業的監管作用。現階段,可以由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牽頭,推動行業自律機制的構建,制定行業準則,進行投資者保護和信息披露工作,引導行業加強自律,審慎經營,實現金融科技行業的穩健發展。3.社會監督。金融科技涉及方方面面,與社會群眾的生活密不可分。在信息技術快速發展的今天,有關的金融監督部門應當廣開言路,不斷提高公民的參與度,拓展監督渠道,建立舉報激勵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大眾積極參與金融科技的社會監管,并積極開展金融科技教育活動,提高社會大眾的金融知識水平和金融監督意識。
四、結語
金融與科技的充分融合和深入發展給現行的金融監管體系帶來了巨大挑戰,如何在金融科技創新和金融風險防控中找到一個平衡點,實現金融科技的健康發展和有效監督,成為金融科技發展過程中亟待解決的難題。在這種情況下,必須以法律為基礎,加強行業自律,構建適宜的監管體系,以“科技”應對“科技”,實現對金融科技風險的有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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