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10-11 16:14:15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殘疾人法律服務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多年來,我國雖然在殘疾法律援助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就,但一些制度和機制仍然不健全,在殘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一些問題與挑戰。
(一)法律援助機構對于殘疾人法律需求和殘疾人事業具體情況的掌握還不夠全面和深入。這可能會導致對于殘疾人的法律服務不夠專業。比如,如果法律援助機構不了解本管轄區域內經濟困難的殘疾人情況,針對這些殘疾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和具體措施就缺乏針對性,不能有效滿足其法律需求和維護其切身利益。
(二)相關部門之間的配合還需進一步加強。各級殘疾人聯合會與法律援助機構之間協調配合機制有待加強。雖然全國很多地方都建立了殘聯與法律援助機構的聯合工作機制,但是在具體實施和執行層面效果不太理想,包括信息共享程度低,溝通不及時,部門之間的工作銜接不暢等問題。
(三)對殘疾人服務類別不夠細化。目前,大多數法律援助機構對殘疾人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務比較籠統,比如在審查程序簡化方面,對于經濟困難的殘疾人申請法律援助,僅需提供殘疾人證即可;在便民設施方面,雖然各地法律援助機構將接待場所設在臨街一樓并開通綠色服務通道,在民事法律援助事項范圍方面,將殘疾人追索侵權賠償案件納入補充事項范圍,但是具體到法律援助服務的提供方面,很少有法律援助機構按肢體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視力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等不同的分級分類標準為殘疾人提供有針對性的法律服務。
(四)殘疾人法律援助專項經費很難保障。在目前法律援助經費普遍面臨不足的情況下,殘疾人法律援助專項經費很難得到保障,相關辦案補貼發放不足或不能發放,這既影響了律師辦理殘疾人法律援助案件的積極性,影響了服務質量,也難以有效維護貧困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五)服務機構比較單一,服務機制不夠靈活。目前我國殘疾人法律援助機構主要是政府各級法律援助機構和各級殘聯,除此之外,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等對殘疾人法律援助服務工作的參與度還不夠,這限制了為經濟困難的殘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務的廣度與深度。
二、國外殘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開展
在我國,殘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主要靠各級政府法律援助機構和殘疾人聯合會承擔,也就是說,建立了全國統一的開展殘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系統和制度。但是在西方很多國家,沒有統一的政府體系或機構體系,而是由政府設立的機構或非政府機構通過實施單個項目的形式為經濟困難或具有特殊情況的殘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在一些聯邦制國家,聯邦政府對于法律援助的管轄權很小,缺乏全國統一的法律援助制度,各省(州/地區)對于法律援助的條件、提供模式等的規定大不相同,因此殘疾人法律援助的實施形式也差異很大。比如美國紐約市的法律援助協會,是一個非政府機構,它實施法律援助的經費部分來自政府,部分來自民間捐贈,部分定向來自律師和律師事務所的捐贈。其法律援助業務主要分為三大塊,分別是刑事法律援助、民事法律援助和青少年法律援助。民事法律援助中又分為很多項目,其中殘疾人法律援助項目為其中之一,它主要為那些符合獲得傷殘補助、退休金以及雖然符合“補充保障收入(SSI)”或“社會保障(OASDI)”項目規定的福利條件,但卻被拒絕或終止福利的殘疾兒童和成年人提供范圍廣泛的法律援助服務。法律援助協會代表殘疾兒童和成年人提出相關福利申請、參加行政聽證、法庭訴訟,并向他們提供咨詢意見和建議。實踐中,數以千計的紐約市民符合聯邦政府的傷殘補助條件,但是卻只能從紐約市獲得公共救助,法律援助協會的一大職能就是幫助這些人從聯邦政府獲得應得的傷殘補助。
加拿大的ARCH殘疾人法律中心是加拿大安大略省比較著名的殘疾人法律服務機構。它成立于1980年,是一個專門致力于維護和促進安大略省殘疾人平等權利的社區法律援助診所,為安省殘疾人提供法律服務以幫助他們獲得尊嚴并充分參與社會生活。ARCH致力于殘疾人和殘疾人社團的法律改革與政策建議、社區發展、法律咨詢與轉介、公共法律教育與訴訟。其法律服務由律師和實習學生提供。其他許多團體也慷慨地與ARCH共享人力和智力資源。一些重要的法律、殘疾和健康方面的專家積極參與ARCH殘疾人法律援助政策的制定工作,并作為一些試驗性案件的專家證人。ARCH是一個非營利的慈善機構,其成員每年通過會員大會選出董事會,董事會成員由至少一半的殘疾人組成。董事會執行領導和管理工作,并向安大略省法律援助署申請社區診所資金。ARCH向安大略省的殘疾人居民,殘疾人服務機構提供一定范圍內的法律服務,以尊重殘疾人的尊嚴、獨立與充分的社會參與度的方式為他們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自成立以來,ARCH的工作人員、志愿者和董事會一直致力于采取積極措施,提供優質法律援助服務等,以滿足殘疾人遇到的多樣化的身體、精神、語言和文化方面的需求,同時尊重殘疾人的隱私、尊嚴與獨立。多年來,ARCH辦理了很多具有社會影響的殘疾人案件,在法院和特別法庭為殘疾人提供法律,包括在加拿大最高法院為殘疾人提供法律。在許多有重大影響的涉及殘疾人的案件中為個人或者殘疾人團體提供服務。ARCH通過與殘疾人組織和社區共同合作,為殘疾人爭取更大程度的平等,并推進影響殘疾人日常生活的法律和政策的出臺與實施。
在西方一些法律援助歷史比較悠久或者制度比較先進的國家,非常注重對精神殘疾人的法律服務和法律保護。因為精神殘疾與聽力殘疾、肢體殘疾等生理上的殘疾有很大不同,有其特殊性,所以具有精神殘疾的人會遭遇特殊的法律問題,有特殊的法律需求,需要特殊的法律保護和法律服務。因此,西方國家有不少專門的致力于精神殘疾和心理健康方面法律服務的非營利的民間機構,這些民間機構大都屬于具有慈善性質的機構。
三、殘疾人法律援助未來發展方向
根據“十二五”時期司法行政服務殘疾人工作的總體目標要求,司法部在《2012年全國法律援助工作要點》中明確提出,要進一步做好為困難群眾及特殊群體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關注解決民生領域問題,其中包括要認真貫徹《關于加強“十二五”時期司法行政服務殘疾人工作的意見》,依據《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國家標準),制定加強殘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完善“便殘助殘”措施。
一是要以殘疾人為本,做好相關法律援助工作。殘疾人作為相對弱勢和困難的群體,其訴求容易受到忽視、權益容易受到侵害。做好殘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更有利于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實現社會和諧穩定。要認真了解殘疾人狀況、掌握殘疾人訴求和相關需求。在有條件的地方,應盡可能進行殘疾人法律需求評估,從而能夠充分了解殘疾人利益訴求,將針對殘疾人的法律援助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建立在實證基礎上。只有把這項工作做好了,真正做到情況明、底數清,法規政策措施才會符合殘疾人的實際需要,公共資源才能得到有效的運用。要充分發揮法律援助的功能和作用,使殘疾人享受服務門檻更低、服務內容更多、服務范圍更廣的法律援助服務,緩解殘疾人在法律援助方面的供需矛盾,切實保障和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
二是要進一步降低門檻,擴大殘疾人法律援助覆蓋面。目前已經有一些省級法律援助規章通過將經濟困難的殘疾人人身損害賠償、侵權糾紛等相關權益保護事項納入法律援助補充事項范圍,或者規定對經濟困難的殘疾人申請法律援助,不受案件范圍的限制,進一步擴大了殘疾人法律援助的覆蓋面。有的地方對特困殘疾人、重度殘疾人和多重殘疾、一戶多殘及老殘一體、孤殘兒童等群體免除經濟困難審查。今后,應當進一步加強相關規定的落實力度,確保更多殘疾人獲得法律援助服務。
三是要加強部門配合,整合資源,共同做好殘疾人法律援助。各級法律援助機構要主動與當地殘聯組織建立密切聯系,可以通過殘聯獲取本地區殘疾人的基本情況、殘疾人在法律援助方面的需求信息,并征求對殘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等,由殘聯協助法律援助機構為殘疾當事人提供盲文、手語翻譯等輔助幫助。同時,司法行政部門和法律援助機構要切實加強對殘聯等組織參與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導、支持和監督力度。
四是要積極開展培訓活動,健全殘疾人法律援助隊伍建設。提高法律援助提供人員對殘疾人法律援助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培訓,提高為經濟困難殘疾人和特定刑事案件中的殘疾人提供的法律援助的質量和水平。同時,為彌補政府法律援助人力資源不足的狀況,可以培養建立熱心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志愿者隊伍和社會工作者隊伍,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參與提供殘疾人法律援助的作用。
五是要設立專項經費,為殘疾人法律援助提供充足的物質保障。只有經費有保障,相關工作才能落到實處,才能較好地實現既定目標,殘疾人法律援助工作也是如此。要在目前法律援助經費保障體制機制的基礎上,逐步細化經費預算項目,明確列出殘疾人法律援助專項經費,保證殘疾人法律援助各項工作的有序開展。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利用法律援助基金,設立殘疾人法律援助專項基金,充分發揮法律援助基金的作用。
一、認真做好殘疾人基本情況普查工作
殘疾人基本情況調查是殘疾人事業的基礎
性工作。全面掌握殘疾人的基本情況,對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進一步營造全社會關愛殘疾人、支持殘疾人事業的濃厚氛圍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根據衡陽市殘聯《衡陽市殘疾人基本情況普查會議》的要求,我們將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殘疾人基本情況普查工作的重要意義,精心組織,認真操作,確保殘疾人普查工作的圓滿完成。
二、高標準建好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
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是適應新形式下殘疾人事業發展,滿足殘疾人需求需要,拓展為殘疾人服務的領域,為更好地服務殘疾人,發展殘疾人事業,構建和諧耒陽搭建的一個良好服務平臺。高標準建設好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具有體現黨和政府對殘疾人的重視和關懷,體現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是一項重要的社會公益事業,對構建和諧社會、促進社會穩定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
三、進一步推進殘疾人康復工作更加扎實深入開展
1、加強殘疾人社區康復體系,充分發揮其作用,逐步使有康復需求的殘疾人得到基本的康復服務,依托社區康復站、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開展殘疾篩查、康復治療服務、康復訓練、康復知識普及為主要內容的基礎康復服務。
2、繼續開展“助盲、助聽、助行、光明”等重點康復工程,幫助殘疾人補償、恢復功能。
3、做好殘疾人輔助用具配發補助和供應服務工作,為廣大殘疾人提供工作、生活等方面的便利。
4、完成衡陽市殘聯布置的其他各項康復任務。
四、開展多種形式的殘疾人扶貧開發工作,加快殘疾人脫貧致富步伐,做好殘疾人社會保障工作。
加大扶貧工作力度,積極主動與政府有關部門聯系,把殘疾人扶貧開發工作納入政府扶貧的大盤子中,統籌規劃,同步實施;積極籌措資金,加大對貧困殘疾人扶持力度,努力提高他們的生活水平。要加強與民政部門的溝通,確保優先把符合低保條件的貧困殘疾人納入低保范圍,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條件。繼續廣泛開展“一幫一”扶殘工作。積極主動開展幫扶工作,確保這一活動取得更好成效。同時,要積極開展扶殘助學、“安居工程”、“小額扶貧”、“幫包帶扶”等各種行之有效的形式,幫助殘疾人排憂解難。
五、加強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建設,促進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全面深入開展。
1、進一步深入開展按比例安排不殘疾人就業工作。不斷加大工作力度,主動溝通協調地稅、財政等部門,擴大按比例就業的覆蓋面,提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代征的范圍,確保政府性基金不流失。嚴格規范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2、健全完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拓展服務領域,提高服務能力。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所要認真履行職責,積極開展職業培訓、就業咨詢、登記、介紹、能力評估、技能鑒定等各項工作;重點加強就業服務工作。同時要努力提高工作條件和計算機化水平,積極組織工作人員、職業指導人員崗位業務培訓和職業資格培訓,以更好地為殘疾人的就業工作提供服務。
3、投入專項資金,加大殘疾人職業培訓力度,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開展殘疾人職業培訓。為殘疾人免費進行職業技能和實用技術培訓。努力提高培訓檔次,爭取開辦一些培養中、高級技術工人和專業人才的培訓項目。大力開展各種適應勞動力市場的培訓項目,同時要積極做好就訓的殘疾學員的培訓費用減免和生活困難補助工作,切實做好受訓后的推薦就業工作,努力使殘疾人學到一技之長實現就業。
六、加大宣傳力度,加強殘疾人文化體育工作
做好殘疾人宣傳文教體工作,不斷加強殘疾人宣傳與體育工作。進一步加強對優秀運動員和好苗子的發現和培養,爭取在今后的比賽中取得好成績。積(來源:公務員在線)極主動與上級主管部門聯系,以提高我市殘疾人體育工作水平。進一步加大殘疾人事業宣傳力度。積極爭取新聞媒體支持,設立專欄,制作專題,大力宣傳志愿者助殘、“一幫一”扶殘,殘疾人自強不息等方面的典型事跡,為殘疾人事業發展創造更好的輿論氛圍。
一、完善組織建設,夯實服務基礎
一是進一步完善殘疾人基層組織。在轄區內14個居民小組、38個企事業單位成立了助殘服務機構,建立了以社區殘協為中心、以居民小組為重點、以駐社區企業、單位為聯系點的社區殘疾人服務工作網絡,實現了社區殘疾人服務工作全覆蓋。社區殘協連續三年被評為資興市殘疾人工作先進單位。
二是進一步完善社區殘疾人服務基礎設施。整合資源,投資6萬余元,先后建立了社區殘疾人醫療服務點、殘疾人康復服務指導中心、殘疾人文化娛樂室、殘疾人社會保障服務點、殘疾人法律服務咨詢處等服務機構,并幫助“7.15”洪災移民區建立殘疾人工作機構,為東湖小區免費提供了服務殘疾人的辦公場地、辦公設備,搭建了為殘疾人服務的平臺。
三是進一步強化殘疾人工作規范化建設。我們建立健全了《殘疾人基本情況臺帳》、《康復臺帳》、《臺帳》、《殘疾人社會救助臺帳》、《法律援助臺帳》、《殘疾人志愿者臺帳》等臺帳,使社區殘疾人工作逐步走上了規范化軌道。
二、創新服務機制,激發工作活力
一是創新殘疾人服務管理機制。根據殘疾人住房有人幫、殘疾人生病有人問、殘疾人子女上學有人扶、殘疾人矛盾糾紛有人調、殘疾人人生安全有人保和殘疾人社會保障、社會救助有人辦的“六有”標準,全面推行了殘協小組長負責制。如:氮肥廠圍繞居民搬遷抓殘疾人建房責任制;棉織廠開展共幫互助結對幫扶責任制等。
二是創新助殘志愿者服務機制。成立了扶貧幫困、法律援助、關心下一代成長、愛護殘疾人家庭等助殘志愿者隊伍,共發展志愿者182名。一年來,先后組織志愿者開展“弘揚志愿精神,爭當人民衛士”、“獻愛心送溫暖”、“創平安社區”、“關心殘疾人家庭”及“整治侵犯殘疾人合法利益行為”等活動,為轄區殘疾人家庭料理家務30余次,送慰問金1000余元;接送重度殘疾人20余次,上門調解殘疾人糾紛25起;發放助殘宣傳資料800余份,批評教育歧視殘疾人的居民6人次,制止欺辱殘疾人的不良行為16起,為構建和諧社區做出了積極貢獻。
三是創新黨員干部聯系戶機制。通過“一幫一”、“多幫一”等形式,實行黨員干部對殘疾人“必訪制”,即“殘疾人有突發事件必訪、有不良情緒必訪、有家庭糾紛必訪、有勞教釋放人員必訪、有險情旱情必訪”,確保在第一時間解決殘疾人“急、難、愁”問題。去年共幫助30名白內障患者申報了康復資料,幫助50多名殘疾人辦理了第二代殘疾證,幫扶2名兩勞釋放殘疾人安居樂業。
四是創新激勵機制。每年5月份的全國“助殘日”,對在文化、商業等領域表現優秀的殘疾人頒發“精英獎”;對“心態好”、“形象好”、“鄰里和睦關系好”的殘疾人頒發“三好獎”。通過“精英獎”和“三好獎”評比以及實物獎勵等形式,不僅解決了殘疾人的生活困難,而且激勵了社區殘疾人熱愛生活、和睦鄰里,回報社會。
三、依托社區平臺,拓展服務領域
一是營造良好氛圍。社區殘協充分利用報刊、黑板報、廣播電視等,開展宣傳教育活動,發動社區居民關愛殘疾人。助殘日期間,社區辦事大廳設立助殘捐款愛心窗口,組織社區黨員干部和社會各界人士為殘疾人捐款捐物,形成了尊重殘疾人、關愛殘疾人的良好氮圍。
二是抓好扶貧幫困。全年共為殘疾人家庭申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6戶,辦理城市醫保100余冊,申報房屋補貼6戶,申請廉租住房4戶,申報社會保險補貼9人,協助殘疾人辦理社會養老保險34人,為殘疾人提供手續代辦服務600余次。
三是開展扶殘助殘活動。有10多位殘疾老人得到助殘志愿者的常年扶持;社區衛生服務站每年免費為殘疾人體檢一次,并建立健康檔案;康復指導員積極參加郴州市社區康復協調員培訓班,為殘疾人提供就近就便康復治療和體能訓練。一年來,我們共為殘疾人提供免費就診600余人次,康復訓練指導服務余次;救助25家困難殘疾人戶,幫助23戶殘疾人家庭進行了水、電及房屋維修,幫助2名特困學生上學,為36戶受災殘疾人送去保暖棉被和救災物折合人民幣5000余元。在市殘聯理事長王筱蘭和殘聯兄弟姐妹們的積極幫助下,唐郴秀等5個無房戶和危房戶殘疾人解決了住房問題。
長期以來,我省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殘疾人工作,制定和采取了一系列扶助政策措施,解決殘疾人特別是貧困殘疾人的生產生活問題,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是,由于受身體障礙和外界環境的影響,殘疾人在基本生活、醫療、康復、就業、就學等方面面臨的困難仍然比較突出,亟待進一步加強扶持和幫助。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扶助貧困殘疾人工作意見的通知》(〔*〕76號)精神,進一步加強對貧困殘疾人的扶助工作,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大對殘疾人的扶貧力度
要高度重視殘疾人的扶貧工作,將其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在發展效益農業、培育特色產業、移民下山脫貧、加快城市化建設等進程中,同步推進殘疾人扶貧工作,并在政策、資金等方面給予支持和幫扶。要大力推行“公司加農戶”、基地輻射等有效方式,進一步促進殘疾人扶貧基地建設,鼓勵開辦一批具有一定規模、安排一定數量殘疾人參加勞動的農業企業和種養業、加工業基地。要充分、合理利用扶貧資金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切實加大對殘疾人扶貧基地的扶助力度。要全面落實殘疾人康復扶貧貸款,切實提高貸款到位率,幫助貧困殘疾人以最優惠條件得到貸款扶持。要積極推行殘疾人小額貸款貼息制度,在用足用好省級殘疾人扶貧貸款貼息的基礎上,應結合當地實際建立殘疾人扶貧貸款貼息專項資金,對取得小額貸款從事種養業、加工業及家庭副業生產等的殘疾人,給予貸款貼息補助。
二、大力推進貧困殘疾人就業再就業
就業是民生之本,也是改善廣大殘疾人基本生活的根本保障。各地要把促進殘疾人就業再就業,作為解決好殘疾人特別是貧困殘疾人生產生活的根本措施,切實抓緊抓實抓好。要認真貫徹落實《*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將用工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納入勞動保障年檢內容,加強對用工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引導、監督和管理。要落實和完善扶持保護措施,鼓勵社會各方面興辦社會福利企業,穩步擴大福利企業安置殘疾人集中就業。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扶助殘疾人參加文體活動作為培養殘疾人掌握一技之長、解決就業出路的有效途徑,鼓勵企事業單位尤其是殘疾人福利企業優先安置有文藝、體育等方面特長的殘疾人,鼓勵殘疾人文藝、體育團體以企業冠名的形式,集體進入殘疾人福利企業就業。各級政府要積極開發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公益性崗位,優先安排殘疾人特別是貧困殘疾人就業。要大力開展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努力提高殘疾人就業再就業能力。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殘聯舉辦的職業技能培訓,對殘疾人免收培訓費。要積極鼓勵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殘疾人個人或自愿組織起來從事個體經營的,適當減免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市場管理費和個體工商戶管理費。要建立殘疾人職業人才表彰機制,定期開展殘疾人職業技能競賽等比武活動,引導和鼓勵廣大殘疾人不斷提高自身技能素質。要推進殘疾人就業信息網絡建設,為殘疾人提供求職登記、用工信息、職業介紹、就業扶助等綜合服務,并實現與公共職業介紹機構的信息網絡聯網。
各地要建立健全殘疾人失業登記制度,將符合失業登記條件的殘疾人納入失業登記范圍,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經同級勞動保障部門委托可開展殘疾人失業登記工作。凡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持有殘疾人證,且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愿望的失業殘疾人,均可到戶口所在地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殘疾人,可持失業證和用人單位失業保險費繳納憑證,在規定時間內到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申領手續。符合申領《再就業優惠證》條件的,可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申領,并享受相應的再就業政策扶持。
三、切實加強貧困殘疾人社會保障工作
社會各類用人單位均應為招用的殘疾職工辦理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從事個體經營或自愿組織起來就業的貧困殘疾人,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對其個人應繳部分給予適當補助,所需資金可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列支。要積極探索建立殘疾人康復救助制度,對貧困殘疾人的醫療康復、教育康復、職業康復、社會康復等特殊需求,予以特殊救助。
進一步落實對貧困殘疾人的社會救助,將貧困殘疾人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做到應保盡保;對生活不能自理、無勞動能力等特殊困難的殘疾人和一戶多殘的低保殘疾人家庭,要按時足額發放低保金。同時,要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建立覆蓋城鄉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的通知》(浙政發〔*〕30號)要求,全面落實對貧困殘疾人基本生活、醫療、教育、住房的救助,在同等條件下,貧困殘疾人應優先落實、優先救助。要積極推進公辦和民辦公助等多種形式的殘疾人托管(安養)機構建設,對民辦非營利性殘疾人托管(安養)中心,應在土地使用等方面提供優惠政策。要加強殘疾人住房困難戶安居工程建設,大力推進“殘疾人萬戶安居工程”(*—2006),并逐步擴大扶持面,解決更多貧困殘疾人住房困難。
四、進一步加強貧困殘疾人康復、教育和權益保障工作
要建立健全殘疾人康復服務體系,加強康復服務網絡建設。各地要將殘疾人社區康復納入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在試點的基礎上逐步擴大社區康復服務覆蓋面。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將基層衛生人員的康復業務培訓納入全科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計劃,并將基層衛生人員的康復業務能力、服務業績等作為聘任、晉升技術職務(職稱)的重要依據,穩定基層康復服務技術隊伍,保證殘疾人社區康復工作可持續發展。要進一步強化殘疾兒童少年學前教育與義務教育工作。殘疾兒童在公辦幼兒園接受教育的,給予減半或免收保育費;對于需要語言和康復訓練的聾兒、腦癱兒和智殘兒,凡家庭生活困難的,可予減半或免收教育康復訓練費用,相關經費由當地政府給予補助。對全省殘疾兒童少年全面實行免費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其受教育費用全額納入財政預算。各級政府、教育部門和殘聯等應多渠道投入資金,全面建立貧困殘疾學生助學制度,提高助學標準,對貧困殘疾大、中、小學生開展助學,防止殘疾學生因貧不能就學或輟學。
要切實保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各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務機構及基層組織,應將殘疾人列為重要幫助對象,提供無障礙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對貧困殘疾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各級政府應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加快市、縣(市、區)殘聯維權機構或專門人員的配置,大力推進社會化的維權機構建設,積極創建殘疾人維權示范崗。要廣泛動員社會各界和愛心人士自愿捐助殘疾人,參與法律援助,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要繼續做好流浪乞討殘疾人的救助工作,加大對侵害殘疾人合法權益的重大惡性案件的查處力度,嚴厲打擊利用殘疾兒童進行乞討等違法犯罪活動。
一、加強殘疾人康復、醫療救助和服務工作
(一)加強殘疾預防工作。各級各部門要利用多種宣傳方式,加大殘疾預防知識的宣傳普及力度,增強公眾預防觀念,建立全區0—14周歲殘疾兒童篩查報告制度,減少殘疾發生。
(二)建立健全殘疾人康復服務體系和康復服務網絡。各鄉鎮、街道將殘疾人康復服務納入基層衛生服務體系,社區衛生所(站)普遍開展殘疾人康復服務,建立殘疾人醫療康復檔案和重度殘疾人家庭病床,免費為殘疾人傳授康復知識、康復方法。區衛生行政部門將基層衛生人員的康復業務培訓納入全科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計劃,保證殘疾人社區(村)康復工作的可持續發展。
(三)對低保殘疾人康復實施扶助。區殘聯對小腿截肢者免費安裝小腿假肢,下肢殘疾且行動不便者免費贈送輪椅車,大腿截肢者安裝大腿假肢實施補助(每條最高不超過4000元);白內障患者實施復明手術每例(單眼)補助800元;聾兒配戴助聽器單耳補助600元;對經區殘聯批準同意建立重度殘疾人家庭病床的減免50%的出診費。
(四)對低保戶、農村五保戶家庭的殘疾人和精神殘疾人等特困對象實施醫療救助。五保、低保殘疾人參加合作醫療個人出資部分由區、鄉鎮兩級財政負責解決;未參加低保的重度殘疾人(肢體、視力殘疾一級,精神、智力殘疾一、二級)個人出資部分由區殘聯負責解決;精神病人的門診費用列入合作醫療報銷范圍。上述參加我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對象因患病,除醫院優惠費用、農村合作醫療報銷外,其自負醫療費用仍較大的,可按《區農村合作醫療困難群眾救助制度實施辦法》給予救助。低保家庭的精神殘疾人,經監護人向市精防辦申請,可再享受免費配送抗精神病藥物。
(五)加大殘疾人康復經費投入。康復經費由各級政府財政、社會捐助、個人和家庭出資等多渠道籌集。區財政應逐年加大殘疾人康復經費的投入。
二、加大對貧困殘疾人的扶助力度
(六)對符合低保條件的殘疾人家庭及時納入政府最低生活保障,使貧困殘疾人家庭“應保盡保”。對已享受低保但生活不能自理、無勞動能力等特殊困難的殘疾人及一戶多殘的殘疾人,要按時足額發放低保金。對已享受低保但生活仍有特殊困難的貧困殘疾人,由區殘聯按殘疾等級及戶口性質給予適當生活費補助。對人均收入雖然超過低保標準,但生活特別困難的殘疾人家庭,經本人申請,當地鄉鎮、街道及區民政部門核準公示,給予特殊社會救助。
(七)對無法定撫養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的殘疾人,由各級民政部門優先安排到福利院或敬老院集中供養。
(八)農村低保殘疾人家庭住房符合危房標準,經區殘聯審核、市殘聯批準列入改造計劃的,由各級政府、殘聯和所在村共同出資進行新建或維修。
(九)區慈善總會和各慈善超市對貧困殘疾人給予幫扶資助。
三、加強對殘疾人教育、培訓的扶持工作
(十)對全區殘疾兒童少年全面實行免費義務教育和高中階
段教育,在區屬學校就讀的由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發放教育券。
(十一)對低保家庭的殘疾子女或低保殘疾人家庭子女,考取中專以上全日制院校后,入校就讀的由區殘聯按中專每人每學期2000元、大專每人每學期3000元、本科及以上每人每學期4000元的標準給予學費補助。非低保家庭的殘疾子女考取全日制院校后,由區殘聯給予中專每人2000元、大專每人3000元、本科及以上每人4000元的一次性獎勵。殘疾學生在全日制學校學習被評為省、市、區級“三好學生”的,由區殘聯按省級每人每次1000元、市級每人每次800元、區級每人每次600元的標準給予獎勵。低保家庭的殘疾子女,接受學齡前全日制教育的,由區殘聯給予城鎮每人每月100元、農村每人每月60元的補助。
(十二)在公辦幼兒園接受教育的殘疾兒童,需要早期語言和康復訓練的聾兒、腦癱兒和智殘兒,凡家庭困難的可以減半或免收保育費和教育康復訓練費用。
(十三)加大對農村殘疾人就業技能培訓力度,免收培訓費用。
四、大力推進殘疾人就業和再就業
(十四)強化就業服務,大力開展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將殘疾人納入服務范圍,提供“優先、優惠”服務。殘疾人就業應聘所支付的中介服務費,憑中介機構收據、用人單位錄用證明等,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向區殘聯報銷。
(十五)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機構開發的公益性就業崗位,優先安排貧困殘疾人。社區公益事業崗位安排殘疾人的比例不少于15%。鼓勵社會力量依法興辦殘疾人工療機構、盲人保健按摩機構等,政府按規定給予稅費減免或適當補助。
(十六)鼓勵農業龍頭企業采取“公司+基地+農戶”的方式,吸納貧困殘疾人就業。凡受政府、殘聯扶助獎勵的農業龍頭企業和殘疾人扶貧基地,應直接安置一定數量的殘疾職工就業,或輻射帶動10戶以上殘疾人家庭從事加工勞動和種養業生產。雙方可在自愿基礎上結成幫扶聯合體,在“基地”從事種養業的,公司免費為其提供信息資料、技術和銷售服務。
(十七)積極鼓勵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工商、衛生、稅務等部門要加大對殘疾人就業的扶持力度,對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的,減免市場管理費、個體工商戶管理費、公共衛生費、檢驗檢疫費、年檢年審費。月營業額在起征點以下的免征營業稅或增值稅。殘疾人本人為社會提供的勞務收入免征營業稅。殘疾人員從事文化、藝術、修理和服務業的,可按稅收政策規定每年應納稅所得額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給予減征個人所得稅的照顧。
(十八)認真落實殘疾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等政策。社會各類用人單位應為招用的殘疾職工辦理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逐步實現城鄉殘疾職工醫療和養老保險全覆蓋。
(十九)各鄉鎮政府要在資金、技術、信息、銷售渠道等方面
積極扶持貧困殘疾人開展種植業、養殖業、小型加工業和多種經營,增加收入,并制定具體的幫扶措施。區殘聯對殘疾人家庭發展種養業和其他副業資金有困難的,給予10000元以內貸款金額的貼息。殘疾人扶貧基地建設達到規定的標準,經申請批準后,由區殘聯按規定給予貼息。
五、大力推進無障礙設施和環境建設
(二十)城鎮新建、改建主要道路、公共建筑物和住宅小區等公共設施,要按照國家《關于方便殘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設計規范》進行規劃、設計、施工,區殘聯參與規劃審查與項目竣工驗收。對現有道路、公共設施未建無障礙設施的,有關部門應有計劃地進行規劃改造。對已建成的無障礙設施要設立無障礙標志,加強管理維護,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侵占、毀壞無障礙設施。
六、切實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二十一)各級各部門要加大殘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力度,認真貫徹落實各項扶殘助殘政策,切實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二十二)區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務機構和基層組織,要將貧困殘疾人列為重點幫助對象,提供無障礙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殘疾人,區法律援助中心給予免費服務。達不到援助標準但生活確實困難的,經區殘聯批準,聘請律師費用由區殘聯給予適當補助;訴訟費、仲裁費由法院與仲裁機
構根據有關規定給予減免或緩交。
(二十三)繼續做好在崗殘疾職工的權益保障工作。所有用工單位均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與殘疾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按照同工同酬原則發放殘疾職工工資,并享受同崗位福利待遇。從事特殊崗位工作的,應按規定享受特殊崗位津貼。社會福利企業應與殘疾職工簽訂集體合同,企業在解除殘疾職工勞動合同時,須報區殘聯備案。
七、建立和完善扶助殘疾人的長效機制
一、我區殘疾人社會保障和援助現狀
我區總人口40.5萬人,殘疾人總人口2.4萬人,占總人口的5.9%(其中城鎮人口
近年來,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殘疾人的社會保障和援助工作,采取多種舉措,有效地改善和提高了我區殘疾人的生活水平。
在生活就業方面,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幫、包、帶、扶”等多種形式,共幫助563名殘疾人脫貧。通過低保、五保和救濟保障,城鎮特困殘疾人全部享受了低保,部分農村殘疾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改善。為保障和提高殘疾人的生活水平,在全區城鄉各類經濟組織中全面推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政策,對福利企業安置殘疾人就業、殘疾人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實行更加優惠的政策。
在醫療方面,實施以免費為特困殘疾人助視、助行、助聽和對特困精神病患者免費給藥的“三助一給”康復扶貧工程,不定期組織專家醫療隊分赴農村,開展義診和會診。
在權益保障方面,開展殘疾人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對殘疾人經營性收入實行稅收優惠,推行公共場所無障礙設施建設,支持和鼓勵法律服務機構為貧困殘疾人提供減免費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等。
二、我區殘疾人社會保障存在的主要問題
目前我區殘疾人的社會保障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殘疾人的生活保障仍以家庭撫養及臨時性的救助和救濟活動為主,缺乏制度性保障。盡管有關方面大力推行低保制度,使得相當多殘疾人被納入低保體系中,但總體而言,直接依靠制度性保障的殘疾人還很有限,特別是處于低保標準外邊緣狀態的大量城鎮低收入殘疾人家庭,以及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他們的基本保障主要依靠家屬、鄰里幫助以及干部節日走訪、黨團幫扶和一些親友臨時性救濟。以戶均收入確定低保標準的差額補助低保,解決不了殘疾人的基本生活、教育、醫療等必需支出。
2、殘疾人社會保障水平較低。一是上級補助經費有限,使殘疾人低保工作不能做到普惠加特惠,加上一些地方自身財力不足。二是社會保障的籌資渠道單一,大部分靠財政支出,處于政府包攬的局面,阻礙了殘疾人保障水平的提高。三是殘疾人社會保障納入社會低保之中,未作為獨立保障項目。四是各類康復器材嚴重匱乏,缺乏場所,缺少訓練有素的康復指導員,康復工作在城市沒有正常開展,農村更是空白。五是殘疾人的維權工作有待進一步發展與完善。
3、社會主動助殘未成風尚。中國人組織觀念強,家庭觀念重,受傳統觀念“家國結構”的影響較深。當他們遇到殘疾傷害時,只能上靠政府,下靠自己,別無他途。社會上許多人漠視這一社會群體的困難性,對他們關愛不夠,甚至是歧視。企業主動捐助殘疾人情況較少,個人捐助現象更是少見。
4、農村殘疾人的生活與社會保障出現了新困難和新問題。按人口比例計算,我區農村殘疾人約有1.1萬人。農村殘疾人社會保障更是存在諸多困難。一是農業稅取消,基層鄉鎮組織實施社會救濟殘疾人的唯一資金來源消失。二是殘疾人往往是因病致殘,因殘致窮,又因窮致病。我市有四分之一的殘疾人屬于農村特困戶,近四成農村殘疾人在高額醫療和社會各項開支的擠壓下,過著十分貧困的生活。三是農村殘疾孩子失學狀況嚴重。四是農村重殘和一家多殘家庭進一步邊緣化。五是外出務工的農民受傷致殘增加,加大農村助殘工作的壓力。
三、幾點建議
(一)樹立新殘疾人觀念
把殘疾人作為能夠參與社會物質與精神財富創造的勞動者來對待,不斷改善他們的生活,包括整個社會生活,使他們能夠在那里持久地而不是一陣子、平等地而不是作為“三等公民”、充分地而不是一星半點地參與社會生活,達到共同參與、共同分享、共同和諧,最終與健康人相融合。加強宣傳,倡導愛殘助殘的社會風尚,努力營造廣大殘疾人“平等、參與、共享”的社會氛圍,在較大范圍內形成對殘疾人全新的認同。引導社會公益組織和個人積極投入到殘疾人社會保障事業中來。
(二)政府要加大對殘疾人社保工作力度
一是發揮政府在殘疾人事業中主導和引導作用。將殘疾人社會保障納入本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統籌規劃,完善殘疾人保障金的管理,設立專項基金,保障資金按時到位足額的發放。
二是明確牽頭單位和責任人。建議政府確定以殘聯為牽頭單位,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類保障;同時建立殘疾人社會保障信息共享平臺,保證牽頭單位全面、系統地了解殘疾人社會救助情況。
三是積極引導幫助殘疾人實現自我價值。鼓勵廣大殘疾人自強、自立,增強就業意識,引導和幫助他們融入社會。對殘疾人勞動就業進行統籌規劃,支持他們參加職業培訓,鼓勵用人單位對殘疾職工開展在崗培訓和轉崗培訓;積極做好開業指導、咨詢服務和后續扶持工作。對農村的殘疾人要與農村扶貧相結合,突出針對性、實用性、通俗性、簡便性和靈活性,鼓勵農村殘疾人擴大
“種、養、加”實用技術培訓規模,逐步實現殘疾人職業培訓規范化、制度化、社會化,為殘疾人創造各種就業條件。
四是采取多種措施積極支持興辦福利企業,擴大殘疾人就業門路。政府要支持那些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事業的單位、企業和個人,并對做出貢獻的給予表揚和表彰。
(三)發揮第三方的社會保障作用
殘疾人社會保障事業屬于“社會公共服務領域”,要改變“強國家、弱社會”的格局為“小政府、大社會”的格局,發揮第三方力量的作用,作為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的一個補充。
1、企業可以發揮資金、產品、人才、技術等方面的優勢,為殘疾人社會保障提供各方面的支持,與政府部門共同開展殘疾人社會保障事業。同時規范企業的捐助行為,加強透明度,保證資金的正確運用。
2、各級行會組織應完善機構建設和管理,努力提高自己的公信力和服務能力,真正發揮第三方在殘疾人社會保障中的主力軍作用。
3、利用廣泛的社會資源支持殘疾人就業,形成以政府為主導的社會化就業援助體系。廣泛開展慈善募捐,發揮各類慈善機構、公益組織、民間團體的作用,為殘疾人事業募資金、募項目、募服務;動員全社會關心幫助殘疾人就業,深入開展文化助殘、科技助殘、法律助殘、志愿者助殘等活動,給殘疾人就業給以行政、法律、經濟、道義和輿論等方面援助。
(四)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實現保障制度規范化
一是建立完善殘疾人基礎檔案。重點掌握殘疾人貧困戶的生活狀況及動態變化,為政府部門落實保障措施提供準確依據。涉及殘疾人社會保障工作的單位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和數據抄送牽頭單位,由牽頭單位負責定期編發殘疾人社會保障工作的信息。
二是建立獨立的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推行覆蓋全社會的以養老、失業、醫療保險為重點的殘疾人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城鄉困難殘疾人社會救助基金、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等社會保障金,重點對特困殘疾人家庭實施定點和定期的保障。加大各級人大執法、各級政協視察和相關部門定期檢查的力度,切實提高殘疾人社會保障程度,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
三是出臺地方殘疾人社會保障實施細則。將殘疾人生活、醫療、教育等社會保障的對象、標準、方法、措施細化,特別要對目前社會低保進行分類,針對重殘、老殘一體、一戶多殘和無業智殘人、精神病殘疾人的特殊困難,進一步擴大保障范圍,提高保障標準。
四是完善殘疾人社會救助制度。對城市范圍內的殘疾貧困家庭,適當上浮社會保障標準,對重殘無業、老養少、一戶多殘等貧困殘疾人酌情每月給予特別補助;對于農村殘疾人,可免費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并為愿意參加養老保險的貼補部分資金。同時多渠道解決他們的生活困難,包括危房改造、免費安裝自來水等;對農村孤殘兒童要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就學條件。
五是社會公共服務部門和行業建立對殘疾人的救助制度。教育、醫療、住房、交通等單位應對殘疾人提供優先、優惠、優質的公共服務和救助,每年安排一定量的專項資金服務殘疾人。
1.殘聯有獨立辦公場所,配備電腦、文件柜,牌子、制度上墻。
2.各類檔案、臺賬齊全。各類上報報表和臺賬需備份1份,設各類文件夾(村殘協組織、托安養工程、康復、培訓就業、基本生活保障)。
3.完善村(社區)殘協組織。人口500人以上的村(社區)必須獨立建立殘協,500人以下的村與就近村合建殘協。各殘協需配備1名專職委員(由所在村的殘疾人擔任)、殘協主席、副主席(主席為村黨支部書記、副主席為村委主任),任職文件由鄉鎮(街道)殘聯發文。
4.及時、準確、完整上報各類統計報表、總結;6月底前向縣殘聯上報上半年工作總結,12月底前向縣殘聯上報全年工作總結,并將年度工作情況匯編成冊交縣殘聯。
5.配合縣殘聯完成實名制調查工作和殘疾人狀況監測;認真做好《殘疾人證》核定工作,死亡、出嫁等情況清楚,并及時上報縣殘聯。
二、社會保障
1.將符合條件的貧困殘疾人列入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做到應保盡保、應補盡補。每年的1月底前將本轄區的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情況及名單上報縣殘聯。
2.開展重度殘疾人托(安)養工程需求調查,并按縣殘聯任務指標,確定托(安)養對象,簽訂協議。
3.實施重度殘疾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補助,并將補助名單及時反饋縣殘聯。
4.認真核對本轄區18—60周歲無固定收入殘疾人名單,按要求將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列入生活補貼對象。
5.做好特困殘疾人水電補助工作,將貧困殘疾人優先列入鄉鎮(街道)春節慰問對象。
三、教育就業
1.認真完成省、市、縣殘聯下達的各類培訓任務;組織殘疾人參加縣農辦等單位和本鄉鎮(街道)舉辦的各類技能、技術培訓班,每年11月底前名單上報縣殘聯。
2.開展殘疾人就業需求調查,組織殘疾人參加省、市、縣殘聯舉辦的各類就業招聘會和招工。
3.將本年度應屆殘疾人大學生及殘疾人子女大學生助學名單按時上報縣殘聯,積極把他們列入各部門的助學。
4.完成萬民殘疾人就業創業幫扶任務(個體工商戶、來料加工、種養業、農家樂、扶貧基地、貸款貼息)。
5.把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危房改造列入縣危房辦牽頭的危房改造項目,積極為殘疾人爭取廉租房政策,每年11月底前將名單上報縣殘聯。
6.協助本轄區的企業事業單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工人和,積極安排殘疾人按比例就業。
7.積極推進殘疾人“陽光家園”建設,組織本轄區的智力、精神殘疾人參加輔就業。
四、康復
1.開展本轄區的殘疾人康復需求調查(輪椅、助聽器、助視器等輔助器具需求,0—6周歲殘疾兒童和成人康復需求),做到檔案齊全,底數清楚。每年2月底前上報縣殘聯。
2.協助縣殘聯開展“殘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康復工程的各項工作(白內障復明手術、假肢安裝、助聽器和助視器的發放)。
3.完成無障礙設施進家庭年度工作任務。
4.搞好0—6周歲殘疾兒童、精神殘疾人的康復需求調查摸底,確定救助對象,組織他們參加省、市、縣殘聯的定點康復訓練機構進行康復訓練。
5.依托鄉鎮(社區)衛生院建立康復站,開展康復訓練。
五、文體宣傳
1.充分利用鄉鎮廣播等媒體,宣傳殘疾人事業,提供各類信息服務,及時報送有一定份量的新聞稿件和通訊稿。
2.發現培養殘疾人文藝人才、體育人才,做好文體等特長殘疾人選拔、推薦工作。
3.積極開展各類殘疾人文體活動,積極組織參加各級組織的殘疾人文體、書畫、攝影技能等賽事活動。
六、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