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7-04 15:56:37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地方金融監管體制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區域經濟的發展在壯大了地方實體經濟的同時也孕育了市場對金融服務創新的監管需求,而由于金融混業經營、區域經濟金融發展差異性、金融資源供給不均衡等原因所導致現行金融監管效能部分失效,更是推動地方政府金融監管機構成立的現實因素。一方面,成立地方政府金融監管機構是彌補“一行三局”監管盲點的重要措施。目前,“一行三局”的垂直監管一般延伸到縣級,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只能延伸到省級。通過深入研究分析,我們發現已經出現“一行三局”監管模式很難覆蓋的領域,如民間金融、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典當商行等。地方政府金融監管機構的設立,金融監管權下放到基層,可有效縮短監管半徑,充分發揮地方政府本地優勢。另一方面,成立地方政府金融監管機構是地方政府發展區域經濟的必然舉措。地方政府金融辦一般歸屬地方政府部門,通過在政府內部設立專門金融監管機構的形式對當地經濟進行引導和監管,維護地方金融秩序,促進經濟、金融健康持續發展。尤其是近年來,溫州、鄂爾多斯等地區民間金融的蓬勃發展與問題的此起彼伏,考驗著地方政府發展經濟和維護地方金融穩定的執政能力。為此,成立一個隸屬于地方政府系統的金融監管機構成為現實需要。
二、更名、擴編、增責是地方政府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主要方式與實現路徑
首先,由于在我國并不存在一個綜合性、統一性的中央的金融監管部門,故各地方政府金融監管機構的名稱并不統一,如“金融工作辦公室”、“金融服務辦公室”、“金融監管辦公室”以及“金融監管服務中心”等名稱。更名是各地方政府金融辦推進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重要方式之一。例如,廣東省金融服務辦公室更名為“廣東省金融工作辦公室”,北京市金融辦更名為“北京市金融局”,從而,金融監管權也隨之得到適當擴大,服務地方經濟金融的功能也得到一定健全。地方政府金融監管機構重視金融協調、服務和培訓的職能,密切聯系地方金融實際,注重強化金融產業規劃、金融政策實施、金融市場體系建設、和新興金融機構監管等職能。其次,在編工作人員數量與人才結構是衡量一個組織機構強大與否的重要標志。從全國來看,上海市金融辦是較大的地方政府金融監管部門,機構編制一百多人,可它們感到人手還是不夠。另外,江蘇同樣面臨這個問題。與東部沿海地區相比,西部地區地方政府金融監管機構在編制數量和職能完善程度上存在較大差距。一般地,提供傳統公共服務是地方政府的主要功能,而從事專業化金融監管則是對地方政府的重大挑戰。傳統地方政府既缺少從事專業化金融監管的現代金融人才,也缺乏從事專業化金融監管的實踐經驗。隨著經濟金融形勢的快速變化,地方政府要促進經濟平穩、健康和可持續發展,必須有效利用金融這個有效的經濟手段,為此,充實各級政府金融辦的編制與人才力量迫在眉睫。第三,地方政府金融監管機構在金融監管體制內具有重要地位。它是規劃地方經濟發展的金融大管家、地方金融生態建設的組織者、金融產業布局的掌控人、地方金融監控的防火墻。地方政府金融辦重要職責與功能的有效發揮,必定以一定的權責為保障。否則,地方政府金融監管機構就成為無本之木、無源之水。實際上,各省、市、自治區政府金融辦正是通過一定程度的增責擴權來發揮其重要功能的。例如,溫州市于2011年成立溫州市金融監管服務中心,與金融辦合署辦公,其職能已經由服務、協調兩項拓展至十一項,其中包括:負責股權投資公司、民間資本管理服務公司、寄售行和其他各類投資公司監督和管理;負責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典當商行等地方政府管理的各類新興金融行業的專項檢查;配合相關金融監管和其他管理部門開展對地方金融機構的專項管理;聘請第三方組織對地方政府管理的各類新興金融機構和相關民間金融組織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現場檢查;統計、分析地方金融組織的相關數據信息,等等。地方政府金融監管機構職能進一步向監管領域延伸,使得金融辦無疑已逐步成為地方政府實施金融產業建設的核心權力部門。
三、地方政府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過程是擴權增責與強化協調、服務功能的有機統一
近年來,地方政府金融辦擴權潮起。2009年上海市印發《上海市金融服務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這個被外界稱為“三定方案”的規定,新增了監管地方金融國資企業、地方各類新型金融企業等職責,從而賦予了上海市金融辦更多實權。同年,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于3月30日掛牌成立,這是全國第一個省(市)級金融工作局。它改變了過去金融辦不在政府序列的情況,其職能也進一步強化。以此為鑒,中西部地區的一些省、市、自治區也提出類似的地方政府金融辦實體化改革思路,分別將金融辦調整為政府直屬機構。地方政府金融辦實體化改革的擴權思維并不應放棄成立金融辦的初衷——議事協調機構,其主要職能是協調、服務當地的金融工作。鑒于經濟與金融深度融合發展的形勢,地方政府金融辦作為地方政府管理當地金融工作的職能部門,在合理、適當擴大權責的過程中,其協調與服務職能更應該得到強化。當然,強化地方政府金融監管部門協調服務功能的目的是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和區域性金融風險底線,加強對局部和區域性金融風險的監管。通過金融改革創新,采取得當措施,嘗試建立“一辦一行三局”即地方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證監分局、保監分局、銀監分局相互協調、溝通和協作的地方金融監管格局,尤其是要理順中央金融監管部門派駐地方機構與當地政府金融辦信息收集、交流與共享機制,以克服金融市場上信息不對稱問題,為構建新型地方金融監管打下堅實的信息合作基礎,更好地防范化解金融風險。
四、地方政府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應形成“大一統、小分權”的新型監管格局
一、地方政府的金融管理職能
地方范圍內的金融體制和金融活動,必須有相應的政府機構來管理,這一點沒有成為也不應該成為問題,真正的問題是管理哪些事項,并應該由誰管理。在我國,與金融有關的工作事項可以歸結為三個方面,一是金融監管,二是貨幣政策,三是金融改革與發展。在某種意義上來說,在我們這樣的發展中和轉軌家,金融發展甚至比金融改革和金融監管更加重要并更具有根本意義,不能不引起有關方面的足夠重視。從層次分布來看,貨幣政策主要任務分布在中央一級,金融監管和金融改革與發展在中央與地方的分布則基本是均衡的。毫無疑問,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是既是貨幣政策當局也是金融監管當局的中央銀行及其分支行的主要職能,與金融監管關系比較密切的金融體制改革也理所當然地進入其職能范圍、由其管理和協調,但金融發展問題究竟由哪個機構負責,實際上一直沒有明確的界定。
與金融發展關系比較密切的機構,主要是中央銀行及其分支行和各級政府負責發展計劃的部門。中央銀行明確的職能是貨幣政策和金融監管,金融發展雖然應該是份內工作,客觀地講,上上下下的確也做了不少的工作,但重要性排位顯然比較靠后,加上金融發展牽扯的面比較廣,比金融監管等更加具有宏觀性和綜合性,中央銀行也難以全部承擔,因此,既不是中央銀行的重要工作更不是主要工作。各級政府的發展計劃管理部門,作為對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尤其是在計劃和規劃方面負有全面責任的宏觀經濟管理和綜合管理部門,有能力也有責任對金融發展負有部分重要責任,但鑒于金融工作的特殊性,實際上并沒有得到明確的授權。以致無論是在國家的十五計劃還是中央銀行的十五計劃都沒有關于金融發展規劃的論述,金融發展尤其是地方金融發展實際上成了一個“被遺忘”的角落。
金融發展沒有明確負責機構,一個直接的后果是導致金融改革與發展缺乏明確的目標和指向,一方面全國全面的金融發展處于不自覺狀態,另一方面金融機構各自為“戰”,自行發展,甚至背離整體發展的理想方向和目標。由于工農中建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掩蓋了缺乏金融發展整體規劃的嚴重性,而在四大銀行相繼撤并“淡出”的地方尤其是縣市一級,金融發展規劃的缺乏導致了地方性中小金融機構發展沒有受到應有的重視,金融服務供給不足、中小企業和縣域經濟融資難不可避免。可以說,地方金融發展尤其是不發達的中西部地區的縣域金融發展成了一個“被遺忘的角落”中最被遺忘的角點,重視金融發展尤其是包括縣域范圍的地方金融發展問題勢在必行、刻不容緩。鑒于地方尤其是縣域范圍內貨幣政策的任務比較輕,金融監管已有明確負責機構并取得了顯著的成效,因此,地方金融管理的主要任務應該是金融發展以及與此密切相關的金融改革。與此同時,地方金融管理機構還應該在與金融發展密切相關的信用體系建立健全方面發揮應有的作用,歸納起來,地方金融管理職能可以劃分為以下四個大的方面:
1、制定地方總體規劃。制定地方金融發展規劃應該是地方金融管理的首要職能。根據地方發展的需要,尤其是個人和對金融服務需求的規模、特征以及增長趨勢的預測,參照千人和千企業平均擁有的金融機構數量和結構及其與全國和當地平均水平的比較,制定地方金融發展的總體規劃,包括5年和10年發展計劃。
2、指導地方性金融機構改革與發展。根據全國金融改革的精神和方向,負責地方范圍內金融機構的體制改革與發展方面的重大決策。包括以政府和所有者雙重身份,負責地方政府全資或部分出資的金融機構發展和改革方面的重大決策,負責新的地方性金融機構的組建的指導和協調等工作。
3、推動地方信用體系的建立健全。信用體系建設是金融體系的一個重要的輔的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地方信用體系建立健全理所當然是地方金融管理的職能。包括地方范圍內的信用評價體系的建立,地方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的建立健全,都應該納入地方金融管理機構的職責范圍。
4、配合、協調中央駐地金融監管機構工作。為了搞好金融監管并處理好金融監管與金融發展的關系,地方金融管理機構要通過聯席會議等形式,作好與中央駐地金融監管機構的溝通與協調工作,配合金融監管機構作好工作,形成合力,共同確保一方金融安全。
二、地方金融辦公室的定位與走向
地方金融辦公室的成立實際上早已鑄就于垂直化金融管理體制的建立,對垂直體制在解決一些問題的同時導致新問題出現的這種按下葫蘆漂起勺現象的逐步發現和認識,促使一些地方政府從一兩年前開始設立自己的金融管理機構,近來具有舉足輕重地位和巨大示范效應的直轄市金融辦公室的設立,使得地方金融管理問題引起了廣泛的關注,其可能引起或存在的問題也隨之被揭示,而對地方金融管理機構下一步走向的推測更使這一問題備受關注。
【關鍵詞】:金融市場:經濟政策;金融監管
我國的金融行業在不斷開放的市場環境下承接著創新的挑戰,只有站在國際金融前沿,認真審視世界金融發展的特點,進而借鑒成功經驗為我所用,在才是金融創新基本前提。金融全球化的推進,使各國金融機構國際合作不斷加強。毋庸置疑,面對在國內國外因素共同作用下不斷變革的金融業,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需要作出重大的變革,從而推動我國金融業更好更快的發展。
1 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目前運作形態
1.1 當前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基本特征是分業監管。中國人民銀行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的職能,負責金融體系的支付安全,銀監會主要負責各類銀行以及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租賃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管,而證監會負責證券、期貨、基金監管,保監會負責保險業的監管。
1.2 近幾年特別是我國加入了WTO以后,隨著我國金融服務業的蓬勃發展,金融市場初具規模。為了適用經濟發展的需要,防范金融風險,金融機構必定想方設法避開金融監管,進行金融產品的創新和金融機構的創新。
1.3 當今時代,中國金融業發展的動力來源于金融創新,這是實現在日益開放的金融市場環境下提升競爭力的主要途徑。但我們在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方面仍然存在諸多的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商業銀行金融創新的發展。因此,加強銀行業金融創新和金融監管制度的創新已經是勢在必行。
1.4 隨著金融全球化和金融創新的發展,金融監管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這給我國金融業監管帶來很大的考驗,很多問題逐漸顯現出來。金融機構為了自身的生存和發展壯大,擴大經營范圍以滿足客戶多種多樣的需求,盡可能提供“一站式”的金融服務。同時金融創新為金融機構避開金融管制開展新業務提供了手段。
2 現行的金融監管體制存在的問題
2.1 監管范圍的真空或重復。在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分業監管的剛性模式下,容易出現監管范圍的真空。對于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目前只有《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在金融監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備忘錄》中有規定,對金融控股公司的集團公司可依據其主要業務性質,歸屬相應的監管機構負責。此備忘錄并沒有明確指出確定金融控股公司業務的標準,是根據母公司的主營業務還是所持其各金融機構最大股份,其認定在實際的監管工作中仍然存在混亂。
2.2 三大監管機構缺乏緊密合作與協調。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保監會就建立起了監管聯席會議制度。但這一機制沒有達到其設計之初的目的。目前我國三個監管機構在法律上是獨立的平級主體,由于各個監管機構的監管目標不同,相應的操作方式也不相同,由此得出的監管結論也可能不同。這些部門的職責缺乏嚴格界定,相互間缺乏協調,因而常常在實際操作中出現監管過程重復、多頭、互相扯皮的現象,凸顯出監管環節許多漏洞,跨業違規現象頻發。
2.3 金融監管獨立性未實現。雖然中國人民銀行作為我國金融監管機構的主體,獨立性有所提高,但仍存在許多不足。中國人民銀行制定和執行政策、履行職責,多是服從政府的命令。尤其是中國人民銀行各分支行,當實施金融監管和地方政府利益相抵觸時,地方政府往往對監管施加壓力,導致監管作用不能充分發揮。
2.4 金融監管措施不力。金融機構自律監管是抗御金融風險的基礎和關鍵防線,當前我國的金融監管是以監管當局的外部監管為主,忽視了金融機構自身的內部控制,有效的自律監管還未形成;另一方面外資金融機構的涌入使現行金融監管體制力不從心。隨著金融業的日益開放,很多跨國金融集團開始進入我國金融市場,國際金融創新業務的飛速發展,新型金融衍生工具不斷出現,既增大了金融業風險,又會使傳統的金融監管制度、監管手段失效。
2.5 金融法律法規體系尚不完善。我國金融法律法規體制尚不健全。雖然我國已有不少金融監管立法,但這些立法中原則性規定較多,缺少實施細則,可操作性差。而且目前我國還沒有針對金融危機的應急處理法律機制,在存款保險制度的法律規制方面也是空白。
3 完善我國金融監管制度的建議
3.1 改進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監管聯席會議制度。改進的會議制度將以一種委員會的形式固定在規范性文件中。聯席會議的職責不變,主要是研究銀行、證券和保險監管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協調銀行、證券和保險業的監管問題,交流有關監管信息。會議參加成員除了原來的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主要負責人以外,應新增加中國人民銀行的高層管理員、國內有聲望的金融學家。后增加的參加人數比例應小于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派出人員的人數。這樣的設計是為了更好地監督監管聯席會議制度,督促聯席會議制度的定期召開,多方參與制定監管決策能保證決策的明智公正。監管聯席會議制度作出的關于三方監管職能的可執行性決議,應作為立法建議及時報送國務院相關的立法部門。
3.2 改革金融監管模式。混業經營、統一監管。在這種新趨勢下,單純的分業監管體制已難以適應金融業發展。因此,我國應建立混業經營、統一監管的監管模式,不斷改進和完善金融監管方式,提升金融監管的效率,維護金融體系整體穩定,減少監管真空,對跨領域的金融產品進行統一監管,使金融風險能夠得到更好地防范和化解。確定監管內容合理性,鼓勵金融創新,提高金融監管的有效性。通過技術援助、定期磋商、互訪及共同參與制定國際監管規則等方式,加強與國際金融監管機構的合作,提高我國的金融監管水平和有效性。
3.3 全面構建金融創新支持體系,逐步完善銀行業良性有效發展的生長機制。監管部門首先要規范金融創新業務市場準入制度,對那些有意逃避金融監管、轉移風險和投機性強、潛在風險大的創新業務要做到嚴控嚴管,設檻限制,讓審批制度成為監管的閘門;對有利于增加企業效益、有利于增強競爭實力、有利于改進服務的創新活動要開閘防水,給予大力支持和鼓勵。
3.4 建立金融同業自律機制。在金融監管當局的鼓勵、指導及輿論的倡導下,根據金融機構的不同類型、不同地區建立不同的金融同業工會,創造一種維護同業有序競爭、防范金融風險、保護同業成員利益的行業自律機制;加強對監管者行為的規范和約束,建立對監管者的再監管機制。要求監管對象依法行事,同時監管當局的監管行為也應受到法律的約束。
【關鍵詞】民間借貸 金融監管 問題分析 解決辦法
民間借貸又稱“民間信用”或“個人信用”,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借貸,一般采用利息面議,直接成交的方式,其利率不得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相關利率。民間借貸可以分為民間個人借貸活動和公民與金融企業之間的借貸。民間借貸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遵循自愿互助、誠實信用的原則,它是對金融市場的有利補充,具有靈活性和快捷性。近年來,隨著國家利率政策的調整以及受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較難的影響,民間借貸更加活躍,呈現出借貸規模擴大化和借貸用途多樣化的特點,其對金融業的影響也逐漸加深,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高度重視。
一、民間借貸的現狀
近年來,我國民間借貸的發展十分活躍,是廣大農民借貸資金的主要來源,一方面是因為貨幣政策從緊背景下,正規銀行信貸體系融資功能弱化,短期小額貸款困難;另一方面是因為社會資金供求的失衡,許多資金相對比較富裕的個體戶和中小企業主,在暫時沒有新的投資意向的情況下,為了處置閑置資金,在高額利率的驅動下向一些資金匱乏的企業或個人提供高息借貸。然而,隨著民間借貸之風愈演愈烈,地域分部廣、貸款利息高、牽涉人數多,并且處于法律和金融監管的真空地帶,一旦某個環節出現問題,不僅會對我國的經濟金融體系產生危害,還極易造成負面的社會影響。
(一)民間借貸對經濟金融運行的影響
民間借貸作為與正規金融相互對立的金融活動,其發展和活躍必然會導致正規金融受到影響。不規范、盲目的民間借貸行為地不斷發展和蔓延,對企業的正常生產甚至整個區域的經濟金融運行都會產生不利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幾個方面:
1.加重企業負擔,增加企業融資成本,導致企業資金使用的惡性循環。民間借貸的平均利率普遍較高,企業高息負債后,雖然可以解決一時的燃眉之急,但受到高息負債帶來的制約,財務支出進一步增加,往往得不償失。
2.容易造成債務糾紛,不利于社會安定。民間借貸手續簡單,具有盲目性、不規范性和不穩定性,缺乏必要的金融管理和法律法規支持,容易造成糾紛,而因為其涉及人員眾多,一旦發生糾紛,將會對社會安定產生負面影響。
3.影響國家利率政策的實施。與正規金融機構資金價格由國家確定不同,民間借貸的利率往往是根據市場供求關系而由借貸雙方自發制定的,其利率水平通常要遠超銀行同期利率,影響了國家利率政策的全面貫徹實施。
(二)民間借貸存在的原因分析
對民間借貸進行深入分析,發現其產生的根源在于法律法規的缺陷和金融監管的缺乏。法律方面,缺乏對民間借貸行為進行統一規范的法律,導致民間借貸的合法性等基本問題無從確認,在實踐中對于民間借貸的規范缺乏協調性、統一性和邏輯性,導致民間借貸在實際操作中存在制度性風險。
金融監管方面,基層銀監部門監管任務重、人員少,而民間借貸又比較隱蔽,監管起來有些力不從心。
二、金融監管存在的漏洞和問題
目前我國采用的是單線多頭的金融監管體制,即金融監管權集中在中央,地方沒有獨立的監管權利,在中央一級形成了“一行三會”的多家機構共同負責的監管模式。理論上,非正式的民間借貸機構并不由銀監會負責,但是這些領域卻往往更容易出現問題,而一旦這些領域出現問題,就可能對正規金融機構的穩定造成影響,這就導致了民間借貸的監管缺失。在銀監會設立之后,央行主要負責金融宏觀調控,但為了實施貨幣政策和維護金融穩定,也保留了必要的監管職責,但是,央行對民間借貸領域的信息掌握和監管同樣不夠健全和完善。
另一方面,民間借貸領域所表現出來的一些特點也使得這種單線多頭的監管模式難以正常發揮效力。
1.民間借貸所表現的區域性、地方化色彩非常強。民間借貸近年來的發展十分活躍,由于社會傳統的淵源、資金供求的失衡、信貸政策的影響、盈利思想的引動、手續便利的驅動等一系列原因,民間借貸之風愈演愈烈,導致其地域分布極其廣泛,而由于我國單線多頭的金融監管體制的漏洞,地方沒有獨立權利,中央對地方的直接影響又相對比較薄弱,導致監管模式難以滿足實際情況的要求。
2.民間借貸一旦出現問題,所帶來的沖擊和影響也具有區域性。民間借貸一旦出現問題,對地方區域的影響會造成較大沖擊,但卻遠遠沒有達到可以受到中央重視的地步,中央對于民間借貸的危害沒有較為直接的認識,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監管的不足。
三、提高我國金融監管力度的建議
針對我國現有金融監管體制“單線多頭”的缺陷和漏洞,應該進行金融監管體制的改革,采取“雙線多頭”的金融管理體制,即中央和地方兩級都有對金融機構的監督權,同時,每一級又有若干機構共同行使監管職能。這種模式可以彌補現有監管體制的不足,適用于我國地域遼闊、金融機構多而且情況差別大的特點??梢圆扇∠铝信e措,加強金融監管的力度,引導民間借貸的健康發展:
1.金融機構積極籌措資金,提高服務質量。
2.制定更加完善合理的法律法規,對民間借貸行為進行正確的引導和規范。
3.切實改善投資環境,對民間富余資金進行引導,鼓勵直接投資。
4.強化金融知識和法律知識宣傳,規范民間借貸的健康發展
5.強化利率管理,進一步規范民間借貸。
四、結語
總之,金融市場的發展呼喚金融監管的同步發展,從民間借貸的現狀來看,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體系存在著嚴重的不足和漏洞,需要找出漏洞的所在并及時加以改進,進行全面協調,需要以調整金融監管模式、擴大金融監管范圍、加強國際金融監管合作等多種手段和渠道來開展相關工作,進一步完善我國的金融監管體系,確保我國經濟的平穩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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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據“十二五”規劃建議:現行金融體制需要加強金融監管協調。本文根據我國金融監管狀況分析,提出了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必要性,并對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提出具體建議。
關鍵詞金融體制 金融監管 金融監管協調
一、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現狀
20世紀90年代,全球范圍內金融業出現了一種金融混業經營的趨勢,我國金融機構的混業經營也逐漸呈現出相互滲透的模糊狀態。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預防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發生,是我國現行分業監管、混業經營的金融體制的要求。首先,隨著我國金融體制的改革和金融產品的創新,金融業綜合經營的趨勢越來越明顯,在某些金融領域單純依靠某一家監管部門已經無法實現有效監管,存在著監管交叉和監管真空的潛在風險。其次,隨著經濟金融日益開放和金融發展步伐的加快,也提高了我國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可能性。美國次貸危機表明:金融業發展水平和金融開放程度,與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爆發金融危機和受到外部金融危機的沖擊相關聯。在國際金融危機中,我國經濟之所以沒有受到嚴重沖擊,主要原因在于我國對金融市場較為嚴格的監管,同時也說明我國的金融開放程度還不是很高,金融業發展還處于初級階段。因此,在分業監管、綜合經營的金融體制下,要發揮監管體制的功能,就必須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加強跨部門的監管協調與監管合作,充分發揮金融監管的合力作用。
二、我國金融監管的現狀分析
1.我國金融監管的現狀
從我國實際情況看,目前實行的是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模式,監管職能主要是“三會”,即“中國銀監會”、“中國保監會”和“中國證監會”。從目前業態發展趨勢看,混業交叉經營發展比較迅速,包括產品交叉、機構交叉。因此,在原有的機構監管框架下,容易出現監管真空和多頭監管現象,監管競爭和監管套利將成為我國當前監管模式的潛在風險。
2.金融監管協調存在的問題
目前,加強金融監管協調機制面臨的主要問題:一是健全法律法規問題。我國目前的法律并沒有賦予任何一個監管部門有協調其它監管部門的職能。2008年的中國人民銀行“三定方案”中提到了人民銀行要加強與金融監管部門的統籌協調,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安全;加強綜合協調并推進金融業改革和發展,研究、協調解決金融運行中重大問題,但是,中國人民銀行法卻沒有賦予人民銀行綜合協調的職能;二是堅持協調發展問題。2003年“一行三會”的體制形成后,我國一直試圖建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2004年6月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起草了《三方在金融監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備忘錄》,建立了監管聯席會議機制,于當年9月18日召開了第一次監管聯席會議后沒有下文;三是權責利的劃分問題。在現行的“一行三會”體制下,各個監管部門已經形成了一套既成的職權劃分體制,重新進行職責劃分,勢必會影響部門利益。
3.目前對系統性風險的預測
當前,我國系統性金融風險較小,發生金融危機的可能性不大。從銀行業情況看,五大商業銀行經過股份制改革、法人治理結構逐步完善,經營效益逐步提高,資產質量明顯改善;股份制商業銀行加快了金融創新步伐,經營更加穩健規范,資產規模逐步擴大;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通過增資擴股、引入戰略投資者、合并重組等方式,化解了歷史包袱,增強了資本實力,改善了資產質量,發展步伐明顯加快。證券期貨業發展穩健,證券期貨機構的盈利能力顯著提高,經營實力明顯增強。保險業發展步伐加快,資產規模不斷擴大,保費收入穩步增長,經營效益明顯好轉。
三、加強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對策建議
1.加強宏觀審慎監管
國際金融危機表明了加強宏觀審慎管理和系統性風險的必要性,我國金融業的快速發展也提出了相應的要求。宏觀審慎管理主要是指監管當局以防范系統性風險為目標,以整個金融體系為管理對象的管理模式,與微觀審慎相比,更富有挑戰性。要充分重視系統性風險的防范,堅持宏觀審慎監管與微觀審慎監管的相互協調,相互補充,保證完整和科學的金融監管全覆蓋??茖W的金融監管應當是通過宏觀審慎管理引導市場理性發展,從規范的角度去防范微觀主體機構的風險,二者相互協調,共同維護金融系統的穩定。
2.建立金融風險危機管理體制
建立健全系統性金融風險防范預警體系和處置機制,實際上就是建立金融風險的危機管理體制。危機管理體制包括預警體系和處置機制?,F有的監管協調難以解決現有監管體制的潛在風險,更不能解決系統性金融風險。因此,要建立監管聯席會議機制和經常聯系機制,明確監管職責,尤其是對金融控股公司監管的分工。
3.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對宏觀審慎管理框架而言,由于與貨幣政策和貸款人有著密切的聯系,信息的取得非常重要。為了中央銀行和監管當局的更好合作,實現信息共存對宏觀審慎管理框架的建設具有重要作用。應當建立一種信息共存機制,并以相關的約束來保證信息質量的可靠性。此外,人民銀行還應當根據內部資金清算數據等,分析我國宏觀經濟形勢的特點,防范風險于未然。
4.健全和完善監管法律體系
《中國人民銀行法》雖在法律層面確定了人民銀行維護金融穩定的權力,但缺乏對該權力的明確界定,在實踐操作中欠缺必要的工具和手段。應當在立法和實踐層面擴大人民銀行的監管權限,賦予必要的政策工具,以確保金融體系的整體穩定。應當盡快填補相關領域監管法律法規的空白,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衍生品交易在我國已具有合法地位,但目前還缺乏衍生品的發行規定。
參考文獻:
關鍵詞:金融監管;體制;比較
一、金融監管體制概述
金融監管體制是指為實現特定的社會經濟目標而對金融活動施加影響的一整套機制和組織結構的總和。與之密切相關的基本要素:首先是體制參與者,即由誰監管和對誰監管,核心是金融監管機關的設置、職責職權的依法定位;其次是如何監管,即為實現金融監管目標而采用的各種方式、方法和手段,體制的各種參與者按照一定方式有規律地相互作用,以完成特定的目的??梢?,對金融監管體制的研究涉及到對金融監管機關組織構成、職權的分析、金融監管機關對金融機構作用機制的分析等。
根據監管主體的多少,金融監管體制可分為一元化監管體制與多元化監管體制。前者是獨家監管型,即只有一家執行金融監管的機關,實行高度集中的單一型監管體制。后者是多家監管型,即執行金融監管的機關為兩家或兩家以上共同分工負責進行金融監管。實行這種體制的國家根據監管權限在中央與地方的劃分的不同,又可分為一線多元監管體制和雙線多元監管體制。實行一線多元體制的國家或地區,金融健全權力集中于中央,在中央一級又分別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機關負責監管。這種體制實際上是以財政部和中央銀行為主題開展工作。實行雙線多元體制的國家主要是聯邦制國家,以美國和加拿大為典型代表。其基本框架如下:
二、美國金融監管體制
在世界各國金融監管體制中,美國的監管體制被公認為是最健全、最完備、最具代表性的,1999年11月4日。美國參眾兩院通過了《1999年金融服務法》(FinancialService8Actofl999),廢除了1933年制定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徹底結束了銀行、證券、保險的分業經營與分業監管的局面,開辟了金融服務產業的新紀元,美國金融監管也最終形成了現行的雙線多元監管模式。這種新的監管體系順應了金融服務業混合經營、金融集團的發展趨勢,在制度上實現了金融監管的創新。由于美國處于世界頭號金融強國的地位,因此。對美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的考察研究,將在構思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方向和具體策略等方面提供諸多啟示。
美國金融監管體制比較復雜,聯邦和各州都有權對銀行發照注冊并進行監督,即實行雙軌銀行制度。在聯邦一級,有財政部通貨監理局、聯邦儲備系統和聯邦存款保險公司三大銀行監管機關。在州一級,各州都有各自的金融法規和銀行監管機構。現分述如下:
(一)通貨監理局
通貨監理局是美國資格最老的金融監管機構,它是根據(國民銀行法)于1863年建立的。只有向該局注冊的銀行才能稱為國民銀行。通貨監理局在技術上受財政部指揮。不過實際上它的活動與財政部沒有正式聯系_保持著相當大的獨立性。通貨監理局的主要職責是審查國民銀行的注冊和分支行的設置,審核銀行的合并,收集國民銀行業務的統計數據,并進行與國民銀行體系有關的各項經濟調研工作;制訂相應的管理條例和法規,并組織貫徹執行;檢查國民銀行的資本營運、貸款結構和數量、存款安全程度和貸款利率水平等經營情況,對經營管理混亂或違反金融法規要求的,有權命令其停業,進行清理整頓,有權撤換國民銀行的正副行長和高級負責人員。通貨監理局每年需向國會報告工作情況。
(二)聯邦儲備系統
聯邦儲備系統是根據1913年(聯邦儲備法)成立的,該系統有以下3個機構:
1、聯邦儲備委員會
聯邦儲各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制定金融政策,此外還要規定金融規章、制度,監督管理下屬的聯邦儲備銀行和會員銀行的業務。監督貨幣的投入與回籠:執行有關管制銀行控股公司活動的法令,并作為聯邦政府的人。
2、聯邦儲備銀行
每家聯邦儲備銀行都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由參加的會員銀行認購。所有在聯邦注冊的國民銀行都必須是會員,而在各州注冊的銀行則可以自由參加或退出。
3、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
該委員會是聯邦儲各系統中指導公開市場業務的最高決策機構。委員會每四至五周在白宮開會一次,決定公開市場的方針政策,通過買賣政府證券、聯邦機構證中國改革券和銀行承兌票據以及買賣外匯等辦法來調節市場上的銀根。此外,還設有供咨詢的顧問委員會。
(三)聯邦存款保險公司
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建立于1933年。其宗旨是為了保險存款。防止個別銀行的信用危機擴散到其他銀行而設立的。按規定,只要是聯邦儲備系統中的銀行都要求向聯邦存款保險公司保險,未參加聯邦儲備系統的州注冊銀行是否參加保險可以悉聽尊便。該保險公司的職責除了接受存款保險外。還包括審核檢查批準投保銀行的經營范圍。設立分支行等:考慮投保銀行送交的統計、報告;幫助面臨破產的銀行調整經營方向,組織清理和安排銀行破產時資產清理。債務償還等。為了保證在聯邦政府支持下的保險存款得到償付,解除向銀行擠提的風險,聯邦存款保險公司還享有在緊急情況下向財政部借入資金的權利。
(四)州銀行當局
美國各州都有自己的機構負責監督和管理州注冊銀行。這些機構同時管理州內其他金融機構,如儲蓄存款協會、信貸和金融公司等。一般來講,它們的具體職責范圍基本與通貨監理局一樣,各州之間略有區別,共同責任如下:批準新銀行的成立,開設或關閉分支行機構,以及控股公司在州內的業務范圍:審核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業務帳冊:制定一些規章制度,保障消費者與貸款者的利益。一般州的監督機構對銀行的監督采取放松態度,許多銀行都愿意向州銀行注冊,紐約市區銀行盡管業務遍及全世界,但它們大部分是州注冊銀行?;究蚣苋缦拢?/p>
從上述分析可知,盡管各金融監管機關互有分工,各負其責,各有自己管轄的范圍和重點,但各機關職責互相交叉重疊之處是明顯的。例如,國民銀行須接受通貨監理局的監督,但所有的國民銀行必須假如聯邦儲備系統并且參加聯邦存款保險,因此,國民銀行屬于三個不同的聯邦監管機關的管理職權范圍之內。那些參加存款保險的州會員銀行必須同時接受聯邦儲備理事會、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和州銀行監督機關的檢查和監督,分別向三個金融監管機關上交經營報告和統計資料。
三、中國金融監管體制
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建設大體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1998年以前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實施金融監管:第二階段是從1998年開始。對證券業和保險業的監管從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監管中分離出來,分別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形成了由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和保監會三家分業監管的格局。2003年中國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組建,接管了中國人民銀行的銀行監管職能,由此我國正式確立了分業經營、分業監管、三會分工的金融監管體制,而中國金融監管也形成了現行的多元化監管體制。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的基本特征是分業監管。按照金融監管的分工,銀監會主要負責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外資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信用社)、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租賃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管,以大銀行業為口徑,銀監會成立了監管一部、二部、三部、合作金融監管部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部,自上而下相應設立了省局,市分局、縣(市)辦事處體制。而證監會和保監會則分別負責證券、期貨、基金和保險業的監管;內部設立了相應的監管部室,自上而下則建立了相應會、局(省、市、計劃單列)的體制。銀監會成立后,中國人民銀行著重加強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的職能,負責金融體系的支付安全,發揮中央銀行在宏觀調控和防范與化解金融風險中的作用。這種金融監管組織結構表明,除中央銀行負責宏觀調控外,其他幾個監管機構都是集中于相對行業的微觀規制層面,選擇這種監管體制的最大好處是有利于提高監管的專業化水平并及時達到監管目標,有利于提高“機構監管”的效率。其基本框架如下:
四、中美金融監管體制比較
中國和美國金融監管體制的異同,可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比較:
(一)分業監管和混業監管
因為各國經濟、社會、政治體制各異,信用發展程度不同,各個國家的監管模式相當多樣化。而且,各國金融經營模式和其監管模式并非是一一對應的關系,實行分業經營的國家可能實行統一監管,采用混業經營的國家也可能繼續分業監管。從監管模式來看主要是有分業監管和統一監管。而中國和美國采用的都是分業監管模式,雖然兩國的經營模式不盡相同,但監管體制仍然堅持分業監管的模式,也就是將金融機構按金融市場劃分為銀行、證券、保險三個領域,在每個領域分別設立一個專業的監管機構負責全面監管。美國自1999年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出臺,銀行業走向了全能化,但是其監管體制仍然維系著令人眼花繚亂的傘狀監管,它不僅存在不同金融業務的監管主體還存在著不同級政府設立的監管主體。銀行以及儲蓄性金融機構的監管由貨幣監理局、美聯儲和存款保險公司三大聯邦級監管機構和各州監管機構共同負責。證券經營機構主要受聯邦政府法的管轄。而證券交易委員會是基于證券交易法設立的證券監管機構。對證券經營機構、證券信息披露、證券交易所柜臺交易和證券業協會等履行監管職能。美國的保險機構則由所在各州保險監管局負責。中國的分業監管情況在前面闡述過,這里就不再贅述。
但是,分業監管模式也存在很大的弊端,如各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性差,容易出現監管真空地帶:監管機構龐大,監管成本較高,尤其針對全能銀行進行的分業監管,容易產生重復監管問題。
(二)機構監管和功能監管
按照監管主體的標準劃分,金融監管模式可以分為功能監管和機構監管。功能監管按不同金融業務的種類進行監管,如銀行業務、保險業務、證券業務分別由一個監管主體的不同職能部門或由不同的監管主體按照不同的業務領域進行監管。對一個給定的金融活動均由同一個監管者監管。目前實踐中的功能型監管模式表現為三種模式,即統一監管型、牽頭監管型和傘形監管。1999年11月美國國會通過了《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該法案允許金融控股公司通過設立子公司的形式經營多種金融業務,如存貸款、保險承銷和經紀以及投資銀行等。但金融控股公司本身并不開展業務,其主要職能是向聯儲申請執照、對集團公司及子公司進行行政管理。對應金融控股公司這種傘狀結構,美聯儲被賦予傘型結構監管者(UmbrellaSupervision)職能,并且與財政部一起認定哪些業務屬于允許金融控股公司經營的金融業務。在傘型監管模式下。金融控股公司的銀行部分由財政部貨幣監管總署、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監管,證券部分由證券交易委員會監管,保險部分由州保險監管署監管。證券交易委員會和州保險監管署被統稱為功能監管者(FunctionalRegulators),如圖4所示。
機構監管則按不同的金融機構進行監管,中國目前主要采用的就是這種監管模式。這種金融監管組織結構表明,除中央銀行負責宏觀調控外,其他幾個監管機構都是集中于相對行業的微觀規制層面,選擇這種監管體制的最大好處是有利于提高監管的專業化水平并及時達到監管目標。有利于提高“機構監管”的效率。就我國現行金融監管體制而言,從其實際運行以來所取得的成效來看,在總體上是值得肯定的,它不僅統一了監管框架,加強了監管專業化,提高了監管效率,而且還有利于中央銀行更加有效的制定與執行貨幣政策。但是,近幾年隨著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創新的發展迅猛,金融業開放加快,金融監管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分業監管體制已顯現出明顯的不適應,其本身所固有的問題也逐漸顯露出來。
五、結語
中國現行的金融監管體制主要是根據2003年所興起的“一行三會”作為監管體制的主導目標,其他部門的中央機關作為輔助部門,地方金融監督與管理單位作為補充功能型與目標型分業制監管體制。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制度與體系主要涵括了兩大部分。第一,根據相關的金融監管法律以及相關金融行業法律一起構建了適用于我國金融監管的法律制訂,進而為職能監管的順利開展以及行業的順利運營提供了保障;第二,金融行業機構在內部建立了約束性的相關“自律性規范”,從而得以規范金融組織的個人做法[3]。我國部分地方政府金融監管機構中,由于其所在地區的金融產業發展能力各有不同,所以監管機構所設定的原則考衡也不盡相同,在監管機構中的內部職能中存在一定的差異,但終歸來說,其職能范疇主要為,訂制與開展金融機構發展整體的規劃實施;指導金融機構完成改革;預防地方性金融機構行業的風險;統籌地方小型金融機構的市場推進與監管等。另外,相對而言,依然有部分行政單位也在行使金融監管的權利。例如,中央所管轄的金融企業資產依賴財務往來的監管工作便由財政部管理;我國金融機構的審計評估工作,便由國家審計署管理;國有資產金融企業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管理等。
二、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對策
1.健全完善金融監管的法制體系
金融監管工作是一項具有權威性與一致性的負責工作,全球金融監管主要奉行的基本原則便是遵循法律至上。而法律至上的金融監管,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方面,國家應當出臺系統且具體的法律法規對當前的金融市場發展實施調制,而且必須要按照以法律監管為背景下的國家金融監管部門的管理;另一方面,監管的主體一方在行使監管職能的階段必須嚴肅、負責的遵循法律至上的原則,保證在監管過程中的權威性。我國所頒布的《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固然在穩定金融行業的秩序方面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依然存在許多方面的不足。其中,許多“原則性”的法律條例嚴重缺少現實意義,而且,法律監管體系的內容單一,無法滿足當前金融業的發展,對國際化的金融應對方法不足。法律,是進行金融監管工作的基石,同樣對監管主體的一方也擁有約束效應,更是國家各項監管體制能夠順利運行的重要前提。根據我國如今金融法治的具體情況,其法制體系的建設主要需要從幾點著想:第一,對現行的法律法規進行調整,增強監督功能的可操作性。第二,可協商頒布《金融公司法》、《市場推出法》,進而完善處于混業經營金融機構的監管,使之能夠更加細致、全面。第三,統一《金融監督管理法》準則,對我國金融監管機構的工作職能予以統一認識,即獨立性,權威性的認識[4]。
2.建設消費者保障制度
隨著我國金融行業整體的迅猛發展,其產品與服務工作也開始越來越多。但是,金融行業消費者權益卻一直未受到金融監管機構的重視。自2007年金融危機全球化之后,國際上許多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法律規范增強對消費者權益的保障,在此背景之下,我國的“一行三會”逐漸地適應“潮流”建設了獨立的保護機構用來保障消費者權利不受損害。但是,伴隨著“混業經營”模式的不斷發展與關系深化,也常常發生極不負責的推諉扯皮的現象。并且許多監管機構反而對許多大型的金融機構實施監督與保護,忽視了消費者的切身權益。針對此等亂象,建立獨立運作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機構便顯得十分必要。在立法方面,可以參照國外的《金融服務法》,出臺一系列符合消費者權益的保障制度,清晰明確的規劃金融市場參與者需要盡到的權利與義務,增強其對消費者交易公信職能。在機構的創設上,可以參照美國金融消費者保護局的形式,建立一個集中的消費者保護機構。
3.中國金融監管機構人力資源改革
金融監管工作擁有專業性強,技術高的特點。所以,隨著現階段金融行業的日漸復雜與業務的深化,必須建設擁有高效與專業素養的監管隊伍。金融監管機構的人員配置主要應當遵循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進行配置:第一,不同的機構應當按照其職能的不同與業務的不同進行與之相對應的不同數量配置。其配置也必須以高效為最終原則,最大程度的符合工作標準,避免出現人員配置過多導致的臃腫無為的現象;人力資源的配置需要按照相關崗位的職能明確,盡量吸納一些專業知識過硬,實踐能力突出,并且具備監管工作所需求的高素質人才;在其結構的配置上,可以進行梯隊建設,讓監管人員的年齡配置更加合理,從而確保工作運行的持續性與積極性。第二,由于金融行業如今在我國屬于均薪較高的行業,而從事監管工作的工作人員,在監管的過程中,所接觸到的也大多是金融機構中的工作人員,一旦薪酬之間存在較大的差異化,也很容易觸發監管人員的道德意識,致使其在工作中出現效率不足的現象。
4.建立信息披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