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5-28 09: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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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分析
(一)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
財務會計工作主要是指企業在生產和銷售過程中產生的支出和收入進行核算和監督,可以為政府機構、債權人以及股東匯報企業的盈虧情況、財務現狀、經濟情況等。進行財務會計管理是促進企業進步的重要因素,經過財務會計的統計可以展現企業現在的運營情況和發展方向。通過專業的數據可以讓公司的管理者根據公司的現狀作出正確的決策,及時糾正錯誤,促進企業的快速發展。而稅務會計主要負責企業經營項目涉及的稅務的會計工作,稅務會計工作是按照企業的經營情況,進行稅務方面的核算和管理,同時要按照國家規定,積極進行申報和納稅工作。在另一方面,財務會計是主體,而稅務會計是輔助財務會計重要部分。兩者互相維系,互相進步[1]。
(二)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共同點與不同點
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共同點在于: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都是會計的內容,兩者互相維系,互相進步,共同對公司的運營情況進行核算和監督,為公司管理者進行正確的決策提供參考;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不同點在于:第一財務會計的目的是經過會計計算,為決策人員提供正確的經營信息;而稅務會計的目的是經過會計計算,讓管理者按規定進行納稅[2]。第二需要進行財務會計的多是和公司利益有關的經營者、債權人和股東;而需要教學稅務會計的多是公司經營者和國家稅務機關。第三財務會計的核算內容是有關公司經營的所有資金活動;稅務會計的核算內容是公司由于需要納稅而出現的所有資金活動。第四財務會計要遵守的制度是會計規章,而稅務會計要遵守的制度不單單是會計規章,還要按照國家稅法的規定進行操作。
二、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成本效益分析
(一)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統一時的效益分析
首先在成本方面進行分析。當公司統一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的時候,要注意的是:第一在財務會計和稅務會計進行統一時,需要建設分離的、單獨的計算系統。要為稅務會計有關工作建設單獨的計算系統,這會提高公司的管理成本。第二是人員成本[3]。當建設專業的計算系統之后,為維持需要增加專業的稅務人員進行稅務工作,這會提高公司的人員成本。其次是在收益方面進行分析。在企業統一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的時候,管理者在一般情況下不用向外界提供保密性的財務報告等項目,而且不用對股東或者債權人進行負責,有利于促進公司收益的提高。
(二)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分離時的效益分析
首先在成本方面進行分析。當公司分離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的時候,會提高公司的經營費用。這是因為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分開之后,就需要兩個單獨的會計計算部門[4]。其次是在收益方面進行分析。第一當公司分離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的時候,其均可以選擇適合各自部門運行結構,更加精細的資料可以幫助公司的管理者根據公司的現狀作出正確的決策,促進公司生產效率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從而提高企業的效益。第二當公司分離稅務會計和財務會計的時候,可以使公司有更多的時間和精力進行企業稅務工作,從而核算出更正確的納稅資料,幫助公司進行合理的避稅,減少公司支出[5]。
三、結束語
2009年5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大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指引(試行)》(國稅發[2009]90號)(以下簡稱《指引》),旨在引導大企業合理控制稅務風險,防范稅務違法行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避免因未遵循稅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財務損失或聲譽損害。筆者認為,《指引》雖然是對大企業而言,但所有企業都存在稅務風險,都應正確識別、評估和防控,以盡可能地防范和規避。
一、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界定
企業稅務風險是因涉稅行為而引發的風險,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是企業的涉稅行為不符合稅收法規的規定,應納稅而未納稅、少納稅,從而面臨補稅、罰款、加收滯納金、刑責(判刑、罰金)以及聲譽損害等風險;二是企業經營行為適用稅法不準確,沒有用足用活有關稅收政策,多繳稅款,承擔了不必要的稅收負擔。此次的《指引》針對的稅務風險主要是前者,但作為納稅人,從自身利益最大化角度考慮,在進行稅務風險管理時也應考慮后者。
根據《指引》中對稅務風險管理的說明,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是企業為避免其因未遵循稅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財務損失、聲譽損害和承擔不必要的稅收負擔等風險而采取的風險識別、評估、防范、控制等行為的管理過程。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的目標是:企業稅務規劃要具有合理的商業目的,并符合稅法規定;企業經營決策和日常經營活動應考慮稅收因素的影響,符合稅法規定;對企業涉稅事項的會計處理要符合相關會計制度或準則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納稅申報和稅款繳納要符合稅法規定;稅務登記(變更、注銷)、憑證賬簿管理、稅務檔案管理以及稅務資料的準備和報備等要符合稅法規定。稅務風險管理的目標重點突出稅務行為的“合規性”,即涉稅事宜均須符合稅收法律規定。企業在稅務風險管理過程中,首先,要確定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目標,建立企業稅務風險管理機制;其次,正確識別、評估稅務風險;再次,提出稅務風險應對措施,及時控制風險;最后,評估、反饋和改進稅務風險管理機制(也可穿插于稅務風險的識別、評估和控制環節中)。為降低管理成本,實現協同效應,企業稅務風險管理可以融入企業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體系之中。
二、企業稅務風險識別
1、建立、健全企業風險管理組織體系。一是規范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股東大會、董事會要依法履行職責,形成高效運轉、有效制衡的監督機制。董事會負責確定企業稅務風險管理總體目標、風險偏好、風險承受程度,批準風險管理策略和重大風險管理解決方案及稅務風險管理監督評價審計報告。二是企業應結合業務特點和內部稅務風險管理要求,設置稅務管理機構和崗位,明確各崗位的職責和權限,建立稅務管理崗位責任制。三是建立科學有效的職責分工和制衡機制,確保企業稅務管理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2、識別企業內部稅務風險因素。企業內部稅務風險因素包括:企業經營理念和發展戰略;稅務規劃以及對待稅務風險的態度;組織架構、經營模式或業務流程;稅務風險管理機制的設計和執行;稅務管理部門設置和人員配備;部門之間的權責劃分和相互制衡機制;稅務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對管理層的業績考核指標;企業信息的基礎管理狀況;信息溝通情況;監督機制的有效性;其他內部風險因素。分析企業的內部稅務風險因素,有利于企業從高管態度、員工素質、企業組織結構、技術投入與應用、經營成果、財務狀況、內部制度等微觀方面識別企業自身可能存在的稅務風險。
3、識別企業外部稅務風險因素。企業外部稅務風險因素包括:經濟形勢和產業政策;市場競爭和融資環境;適用的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稅收法規或地方性法規的完整性和適用性;上級或股東的越權或違規行為;行業慣例;災害性因素;其他外部風險因素。對企業外部稅務風險因素的分析和識別,有利于企業從宏觀經濟形勢、市場競爭、產業政策、行業慣例、法律法規規定、意外災害等方面分析企業所處大環境下可能遇到的稅務風險。
4、將風險識別細化。企業應全面、系統、持續地收集內部和外部相關信息,查找企業經營活動及其業務流程中的稅務風險,并將風險識別任務細化,對于組織結構復雜的企業,可根據需要在分支機構設立稅務部門或者稅務管理崗位;對于集團型企業,可在地區性總部、產品事業部或下屬企業內部分別設立稅務部門或者稅務管理崗位。組織結構復雜的企業和集團型企業,由于其經營業務多樣,經營活動復雜,管理流程較長,不容易發現下屬單位的個別風險,通過細化風險識別,可以使企業更好地識別實際經營存在的稅務風險。
5、實行風險的動態識別,建立經驗數據庫。企業應建立系統、有效、動態的稅務風險識別體系,時刻注意識別和評估原有風險的變化情況以及新產生的稅務風險。該體系可由企業稅務部門協同相關職能部門實施,也可聘請具有相關資質和專業能力的中介機構協助實施。該體系的實施可以幫助企業決策者進行稅務風險的比較與匯總,從而為以后的稅務風險識別建立經驗數據庫。
6、利用流量圖進行分析識別。企業應建立稅務風險分析流量圖,形象地描繪企業運營過程中涉及的稅務問題,從一端的經濟投入所涉及的稅務業務開始,經歷不同的過程和地點,到達另一端的產品或服務產出所涉及的稅務業務,通過與企業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和企業內部控制規范的融合使用,可以幫助企業識別存在的稅務風險。構建風險流量圖需運用恰當的風險識別工具,常見的工具主要包括風險檢索列表、PEST問卷、SWOT問卷以及風險數據庫等。
三、企業稅務風險防控
1、建立基礎信息系統。企業應及時匯編本企業適用的稅法法規并及時更新;建立并完善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收集和更新系統,確保企業財務會計系統的設置、更改與法律法規的要求同步,保證會計信息的輸出能夠反映法律法規的最新變化;企業應根據業務特點和成本效益原則,將信息技術應用于稅務風險管理的各項工作,建立涵蓋風險管理基本流程和內部控制系統各環節的風險管理信息系統。企業的基礎信息系統對風險管理的實施有很大影響,全面、有效的信息系統可以減少稅務信息的產生、處理、傳遞和保存中存在的稅務風險,防患于未然。
2、制定風險控制流程,設置風險控制點。《指引》著重于企業稅務風險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是對現有企業風險管理體系和內部控制規范的補充和發展,它沒有拘泥于固有的風險要素框架,只是強調企業內部的稅務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崗位職責和授權、風險評估和重要業務流程內控、技術運用和信息溝通等與稅務風險管理直接相關的內容,而其他要素則包含在《指引》各條文中,沒有獨立成章。企業應遵循風險管理的成本效益原則,在整體管理控制體系內,制定稅務風險應對策略,合理設計稅務管理的流程及控制方法。設置稅務風險控制點,采取人工控制機制或自動化控制機制,建立預防性控制與發現性控制機制。針對重大稅務風險所涉及的管理職責與業務流程,制定覆蓋各環節的全流程控制措施;對其他風險所涉及的業務流程,合理設置關鍵控制環節,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協同相關職能部門,管理日常經營活動中的稅務風險。
3、重點關注企業重大事項,跟蹤監控風險。企業重大事項包括企業戰略規劃、重大經營決策、重要經營活動等。企業戰略規劃包括全局性組織結構規劃、產品和市場戰略規劃、競爭和發展戰略規劃等;企業重大經營決策包括重大對外投資、重大并購或重組、經營模式的改變以及重要合同或協議的簽訂;重要經營活動指關聯交易價格的制定,跨國經營業務的策略制定和執行。企業的戰略規劃、重大經營決策和重要經營活動關乎企業的存亡與興衰,具有復雜的復合風險,其中也包括稅務風險。這些事項因其重要性而不允許企業存在過高的風險,因此,企業稅務風險管理部門不但要在事前分析、識別、防范風險,更應著重跟蹤監控稅務風險。
.二、四個程序
準備好人員、資金、場地及制度后,還必須做好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及銀行開戶工作,取得合法的經營資格。此外,選擇合適時機開業,創業計劃才能真正實施。
(一)工商注冊
工商登記時應提交的材料:
1. 個體工商戶登記
(1)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登記應提交的材料:個體工商戶名稱預先核準申請表;投資人身份證明。
(2)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應提交的材料:個體工商戶申請開業登記表;開業申請書;投資人身份證明;經營場所證明;涉及前置審批的行業許可證或批準文件;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2. 個人獨資企業登記
(1)個人獨資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應提交的材料:企業(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投資人的身份證明;投資人身份證復印件;申請企業登記授權委托書。
(2)個人獨資企業開業登記應提交的材料: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投資人簽署的個人獨資企業設立申請書;投資人身份證明;申請企業登記授權委托書;企業住所證明;涉及前置審批的行業許可證或批準文件;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3. 合伙企業登記
(1)合伙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應提交的材料:企業(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投資人的身份證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申請企業登記授權委托書。
(2)合伙企業開業登記應提交的材料:申請企業登記授權委托書;全體合伙人的身份證明;全體合伙人委托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的委托書;合伙協議;出資權屬證明;經營場所證明;涉及前置審批的許可證或批準文件;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4. 有限責任公司登記
(1)有限責任公司名稱預先核準應提交的材料: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股東或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2)有限責任公司開業登記應提交的材料:公司董事長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的證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審批的,還應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公司章程;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履歷的文件,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或身份證明;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公司住所使用證明;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經審批的項目,應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二)稅務登記
守法經營、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農業生產企業是免稅的,農業經營服務企業的稅率也較低。為保證生產經營活動順利開展,生產經營者應在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到稅務機關進行稅務登記,領取稅務發票。
1. 稅務登記的內容及需要提交的資料
(1)稅務登記的內容主要包括:工商戶的名稱、地址、經濟性質、主管部門、生產經營范圍、經營方式、資金狀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工商登記證照號碼、開戶銀行及賬號等。
(2)申報稅務登記應提交的資料:營業執照;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銀行賬號證明;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證件;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合法證件和資料。
2. 稅務登記的程序
(1)申請辦理稅務登記。由納稅人即生產經營者主動向所在地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登記報告,并出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營業執照和有關證件,領取統一印制的稅務登記表,如實填寫有關內容,加蓋印章后作為登記申報,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2)審核稅務登記表。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申請報告、稅務登記表、工商營業執照及有關證件審核后,即可準予登記,并發給納稅人稅務登記證。
3. 納稅申報
納稅申報是納稅人為了正確地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人為了正確履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將發生的納稅事項或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事項向稅務機關提出書面申報的一項法定手續。領到營業執照開始生產經營活動之后,在一定期限內就應該向稅務機關申報。
(三)銀行開戶
1. 開戶與結算
在生產經營活動中,要經常與銀行進行結算,以達到賬賬相符和賬款相符,以利于更好地生產經營。如出售商品后收取買方貨款,購買原料需要支付賣方價款等。這些活動在金融行業中稱為結算。結算有兩種,一種是現金結算;另一種是非現金結算,也叫轉賬結算或票據結算。由于成交金額大,支付大量現金既不方便又不安全,因此,企業委托銀行把貨款從買方賬戶轉到賣方賬戶,完成付款或收款行為。
2. 貸款
創業者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可能出現資金短缺的情況,需要向銀行申請貸款。貸款一般有抵押貸款、擔保貸款和信用貸款三種。
貸款合同內容包括借款用途、付款日期、還款期限、貸款利率、違約責任及借貸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有必要或有條件的要經公證機關公證。
銀行提供貸款主要用于生產經營過程中所需的流動資金,而不準挪作他用。借款人未經銀行同意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或把貸款用于墊繳稅款或管理費,或轉借給他人的,均為挪用。
(四)擇時開業
在做好以上各項準備工作以后,就可以擇日開業了。開業期間的宣傳、促銷活動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廠(店)開業后的經營狀況,因此,一定要做好開業的策劃方案。
開業前的宣傳造勢很重要,可以通過媒體廣告、品牌燈箱、廣告禮品袋以及花籃、條幅等來烘托氣氛,提高人氣。開業時間的選擇,一般要考慮有關部門人員是否有時間參加、天氣是否晴朗、是否在節假日、是否在人流較多的日期、開張日居民是否喜歡等因素。
稅收籌劃的經濟學性質可以分為收益的租金屬性以及市場均衡性,稅收籌劃收益是企業中一種特殊的制度收益,需要對其經濟學行為進行界定。稅收籌劃介于尋利行為以及尋租行為的中間,尋利行為是一種生產性活動,而尋租行為是一種非生產性活動。介于這兩者行為之間的主要原因在于稅法律制度為企業稅務籌劃提供了一定的約束規則,在這種約束規則之下,稅務籌劃是由于納稅人的稅收支付而獲得的對租金的追逐權。但是在不同的約束規則之下,稅務籌劃人不同其籌劃能力也就有所不一樣,從而獲得的籌劃收益也會不同,因此稅務籌劃又體現了一種差別化的經營能力。稅務籌劃不是一種單純的尋租行為,而是一種特殊的尋利行為。籌劃行為是在一種既定的制度下進行的,納稅人所獲得的無差別稅務籌劃特權不需要在稅收支付之外再進行支付,稅法面前的稅收籌劃權力人人平等,與其他的管制或者是特權沒有任何關聯。盡管企業組織形式在產品市場和資本市場上有著很大的差異,但是人們受到理性的驅動,往往會將企業中的稅收支付作為一種交易成本,簡單來說就是不同企業對于交易成本的管理有著同樣的偏好,企業的主要目的是降低稅收成本,追求稅務籌劃的利益。企業不同稅務籌劃的規劃能力就會有所不同,因此,企業經營能力的特殊體現可以看其對稅務籌劃的能力,稅務籌劃能力較強的企業生產性也比較強。此外,稅務籌劃還可以節約稅收現金流量,一定程度上能夠減輕納稅人的負擔,實現企業的財物價值最大化,微觀上能夠增加企業的產值。稅務籌劃在成本效益約束上與產品經營有著共同點,但是與產品市場相比較,稅務籌劃有著比較特殊的市場均衡過程和均衡條件。產品市場在經營過程中存在著一種典型的競爭關系,市場的需求往往決定著供給,在兩者都相對較大的情況下,競爭效應就會越高,在這種情況下,市場的均衡價格往往比較高,并且呈現出一種由高到低的現象。與產品市場經營不同的是稅務籌劃的市場經營是一種非競爭性的關系,該環節中供給與需求的關系與產品市場剛好相反,稅務籌劃市場的供給決定需求,其管制效應也是一種供給管制效應,均衡價格是一種由高到低的關系。稅收法律制度是稅務籌劃市場的供給者,而納稅人是其市場的需求者。納稅人進行的稅收支付既是稅務籌劃的需求價格,同時又是其供給價格。隨著稅收制度的變遷,無論是稅務籌劃的需求還是供給其均衡價格都比較低,但是長期均衡價格卻比較高。當出現新的稅務籌劃供給時,通常很少有納稅人發現稅務籌劃知識,往往是較早進入稅務籌劃市場的人獲得的稅務籌劃收益比較多,而納稅支付往往比較少。一些企業在經營中會看出稅法提供的各種機會并對其加以使用,抓住說服提供的機會進行市場經營就會將企業帶入市場經濟利潤較高的階段。從企業的長期發展來看,更多的企業納稅人能夠通過不同的途徑掌握企業在既定的稅務籌劃制度下出現的一些稅務常識,進而也會讓他們慢慢進入稅務籌劃市場。雖然稅務籌劃市場上的納稅人都是一種非競爭性的關系,但是由于稅務籌劃存在一定的規模效應,最終會引起政府對稅收進行管制,導致稅務籌劃制度供給條件發生變動,當政府減少制度供給時就會使得納稅人的稅務籌劃利益減少。
二、稅務籌劃經濟學性質對會計價值的拓展
(一)稅務籌劃對會計信息的拓展
現代稅務籌劃的基石是稅務會計,現代稅收是建立在現代會計基礎之上的一種稅收方式,會計為稅收提供了主要的納稅依據。無論是通過何種方法都要將企業的納稅信息反映到稅務會計報表之中。因此,企業提供稅務稅務信息的主要來源就是稅務會計的確認和計量,稅務信息是繼財務會計之后的又一個企業對外報告會計。一般情況下,稅務會計的信息使用者是稅收管理當局。稅務會計信息作為對外性質的會計報告,能夠直接的對信息進行反饋。稅務會計的信息使用者能夠對企業提供的信息直接進行反饋,通過信息反饋可以給企業的稅務籌劃帶來一定的價值。一些企業不知道如何恰當的進行稅務處理時,需要企業會計師對企業經濟的風險區域進行分析,然后采取挑戰性的措施權衡風險,納稅人在這種情況下只要對自身的立場能夠合理的進行解釋就不會受到處罰。因此,在企業納稅信息出現問題的情況下,采取挑釁性姿態應對風險是一種比較劃算的策略。總之,企業進行稅務籌劃不僅需要對稅收法律比較熟悉,可以在應用過程中對其進行單方面的解釋,同時還需要對稅收法律進行界定。稅務會計能夠合理使用會計信息的反饋機制不僅能夠幫助一般企業進行稅務籌劃,同時還能夠進行避稅規劃。在進行戰略管理時,企業會計師使用信息反饋機制能夠從中獲取更多的管理知識,從而制定正確的稅務籌劃戰略。
(二)稅務籌劃對管理會計的拓展
現代企業制定的財務目標更多的是實現公司價值的最大化,但是影響公司價值最大化的因素往往是現金流,因此公司進行稅務籌劃主要目的是對現金流進行管理。主要是為了節約現金流,最終獲得貨幣時間和價值,實現財務安排和規劃。企業價值的實現與稅務籌劃有一定的關聯性,因此現代企業管理通常都將稅務籌劃作為管理中的一個重要環節。稅務籌劃的經營性能夠為企業的資本增加一定的稅收支付,從而實現稅收節約的目的。此外,稅務籌劃中也可以利用一些管理會計的分析方法和執行理念。作為現代企業經營能力的表現,稅務籌劃是管理會計中不可缺少的內容。
三、結束語
二、保險行業代收代繳車船稅存在的問題(一)違規代收代繳車船稅。實際工作中,各地方稅務局向財產保險公司支付車船稅手續費的標準并不完全一致,部分地區為了吸引稅源,手續費結算標準遠高于5%的水平。筆者在調查中發現,部分保險經營機構利用地方政府的引稅政策,以虛構保險中介業務的方式跨區域解繳車船稅,并通過中介機構的銀行賬戶收取稅務局返還的高額車船稅手續費,以此作為業務費用的補充。此問題具有一定的行業普遍性,有些地區稅務局返還車船稅手續費的比例超過50%,這部分資金投入市場,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行業的正常競爭秩序,存在稅收執法及監管處罰風險,且容易誘發公司收入的賬外循環。2017年,河南等地保監局已將代收代繳車船稅列入車險監管工作的重要內容,對查實的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采取限制接受交強險新業務、撤銷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等措施從重處罰。(二)稅款解繳崗位的監督缺位。從筆者對部分財產保險經營機構的調研結果來看,目前,地市級財產保險公司一般設置有納稅專用銀行賬戶,并配備專崗人員進行納稅申報和稅款解繳。《中國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明文規定,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因此,各級財會機構人員兼崗應堅持不相容崗位分離的原則,但財產保險公司對代收代繳車船稅領域涉及的會計監督缺少重視較為常見,個別經營機構甚至存在稅款解繳人員編制財務入賬憑證、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的情況,容易滋生個人舞弊行為。如某市級分公司稅務崗員工,兩年內利用職務之便多次編制虛假財務報表及納稅憑證,貪污車船稅資金近500萬元,被當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三)車船稅手續費催收管理不力。一是對車船稅手續費結算工作缺乏組織、協調。由于各地方稅務局結算車船稅手續費的執行標準存在差異,加上地市級分公司層面缺乏統一組織、協調,基層保險經營機構普遍存在數量不等的應收車船稅手續費,部分地區應收車船稅手續費時間長、金額大,已經形成壞賬無法收回,導致公司整體利益漏損。如某市級分公司應收2014年以前的車船稅手續費300萬元,由于長期清收不力,目前已形成壞賬損失。二是對應收款項的催收入賬情況缺乏監控措施。多數財產保險公司僅將實際收到的資金確認為收入,對尚未清收部分不在賬內體現,既不符合權責發生制的會計原則,也不能真實反映經營機構的整體收入情況,還可能引發收入的賬外循環。如某省分公司應收2015至2016年度車船稅手續費2000 萬元,截至目前,既未清收到位也未確認為收入。
(四)代收代繳成本列支隨意性大.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保險經營機構要將獲得的手續費收入用于彌補代收代繳車船稅的成本開支,確保實現與稅務機關信息平臺的暢通對接。但保險經營機構對車船稅手續費支出缺乏統一的制度規范和必要的預算管理,存在隨意列支、過高比例列支該項費用的情況。一是以超高標準支出車船稅手續費,個別地區甚至達到80%。二是支付費用的對象與代收代繳車船稅無關,存在變通費用的情況。
(五)成本支出的核算規則不統一目前,財產保險行業關于支出車船稅手續費沒有統一的核算規則。部分公司將代收代繳車船稅的相關支出全部記入業務管理費用,最終在主營業務成本里面反映;而另一部分公司將代收代繳車船稅的相關支出記入“其他業務支出”會計科目,即在非主營業務成本中反映,不影響交強險業務的承保利潤;還有少數公司通過“其他業務收入”借方發生額反映。上述較為混亂的核算規則,不僅使得財務報表中“其他業務收入”金額與實際收到稅務部門返還的車船稅手續費資金不匹配,也會抬高綜合費用率,從而影響交強險業務經營數據的準確度。
三、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一)車輛保險行業競爭秩序惡化。長期以來,保險行業存在的“高費用”、“高手續費”等問題不僅影響保險產品的運行效率,也嚴重擾亂了保險行業競爭秩序。特別是2016年財產保險行業商業車險費率改革以來,財險公司的業務發展更加依賴費用投放,市場亂象頻繁不斷,甚至以免除或部分返還車船稅作為擴大保險銷售業務的手段。為了解決車船稅資金來源問題,部分保險經營機構便通過異地解繳車船稅的方式獲得高額的手續費返還。(二)內控管理及風險防范機制不健全。自《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頒布以來,從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作為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財產保險行業全面承辦代收代繳車船稅服務。由于代收代繳工作開展時間不久且不是公司的主營業務。因此,保險經營機構普遍認為,征稅只是稅務機關的事,與自身保險業務關系不大,在代收代繳車船稅工作方面關注較少,缺少必要的內控管理和風險防范意識和措施。(三)稅保缺乏有效的工作協調機制。目前,保險行業與地方稅務部門的協同效應并未充分發揮。由于保險經營機構與稅務部門的溝通效果不理想。保險行業一直處于被動的地位,對車船稅手續費結算缺少足夠的話語權。此外,雙方缺乏較為成熟的信息共享平臺。目前,稅務、交警、交通、保險機構等部門之間尚未實現涉稅信息共享,車船稅管理系統的錄入信息尚不能及時比對。
四、加強車船稅收繳管理的建議(一)強化監督檢查,增強合規意識。一是強化內外部監督檢查。財產保險公司應將車船稅手續費管理作為內控稽核工作的重點,定期組織開展內部審計檢查;稅務部門需定期開展代收代繳工作專項檢查,對發現的問題依法依規處理。二是完善關鍵崗位監督機制。保險經營機構應嚴格按照不兼容崗位相互牽制和分離原則設置兼崗,針對稅款解繳及手續費清收人員落實定期輪崗及交叉復核制度。三是增強合規意識。財產保險行業應督導系統內各級分支機構依法認真履行代收代繳義務,發揮規范市場秩序的帶頭作用,將規范車船稅代收代繳行為作為公司內部控制的重要內容。
1、公司清算程序、資產應怎樣處置?
2、我公司擬清算注銷,已過公告期。請問公告中需要列明債務單位嗎?
3、如果清理完債權、債務,那么投資者就只剩固定資產了,這部分固定資產需要重新評估嗎?
(浙江省胡躍飛)
在線專家:
1、清算一般程序是將資產拍賣、變賣所得清償債務,在拍賣的過程中應保護清算人利益,不能將優質資產低價出售,另外要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公平受償口處置清算資產的方式一般就是拍賣或變賣。
2、公告中不用列明債務單位,債權人沒有在規定的時間申報債權,視為放棄債權,就不用償還該債務了。
3、如果還余部分固定資產,則這屬于投資人所有,投資人可以協商解決怎樣處置分配,沒有特別的規定說要評估,可以由投資人自己決定。
有關財產損失處理
我公司有一批原材料由于保管不當,發生損失。假設該材料為100000元,進項稅額為17000元,在得到稅務鑒證后確認全部為財產損失。
如果當初購入時的處理是:
借:原材料 1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000
貸:銀行存款 117000
那么我在確認損失后該怎樣做進項稅額轉出的會計分錄?
(河北省 李雅安)
在線專家:
貴公司的情況屬于正常的財產損失處理問題,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應是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來核算,具體如下: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經過批準啟將“待處理財產損溢”轉入“管理費用”;
借:管理費用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關于零件的管理問題
我們公司是一家貿易公司,經營范圍包括空氣凈化機及其零部件、健身器材、家用電器、日用雜貨、電子產品、通訊器材的批發、進出口、相關售后配套服務等。在具體工作中有疑問請教如下:
問題1:
在經營范圍內各類產品的銷售都能做主營業務收入,除此之外列入其他業務收入,這樣理解正確嗎?
問題2:
我們是以銷售空氣凈化機為主的,原來的做法很單純,只是機器的買入賣出。現公司為了降低成本,有關機器的大部分零件想自己去訂購,然后提供給加工工廠,付給加工工廠加工費而已,請問貿易公司可以這樣做嗎?如果可以,大量的零件在財務上該如何管理?整個賬務流程是怎樣的?謝謝!
(山西省 田啟漣)
在線專家:
針對貴公司的問題,處理思路如下:
1、經營范圍內各類產品的銷售都能做主營業務收入,除此之外列入其他業務收入,這個處理思路是正確的。
2、貿易公司可以這樣做,大量的零件貴公司可以作為原材料進行核算管理。基本處理思路如下:
購買零件時: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發出加工材料,支付加工費用時:
借:委托加工物資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原材料
銀行存款
收回材料時:
借:庫存商品
貸:委托加工物資
有關年終決算的會計處理
我單位是工程施工企業,我今年才從事會計工作,馬上要進行年終決算了,我想請問一下在進行年終決算過程中需要特別注意的事項有哪些?或者說我現在得著手做些什么準備?
(甘肅省 秦凱)
在線專家:
年終決算時如果貴公司有主管部門的,則要按主管部門統一要求地進行決算,沒有主管部門的,一般來說需要注意下面事項:
1、對收入、成本、費用等損益要素按照重要性原則實施進一步確認,針對其中有問題的項目實施調整。
2、根據會計政策,對資產項目的賬面價值實施合理性調整。如計提準備,折舊調整、攤銷與計提等。
3、在前兩項工作的基礎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稅金、補貼、超支費用等實施計算與統計,為所得稅匯算、補貼與稅金申報、增值稅交納(主要是留抵進項稅合法性,與綜合稅賦的往年對比,以便減少稅務風險等)做好準備。
4、在上述各項工作的基礎上實施年底結賬打印憑證并編制財務報告。
5、針對目前經營情況以及客觀環境的變化,對需要調整的會計政策提出實施建議,提交董事會審批。
工程的核算
1、購入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我們是計人在建工程,那購人為建造倉庫準備的有關物資,為什么是計入工程物資,然后再轉入在建工程?我覺得都是沒有安裝好的固定資產啊,為什么是進不同的科目?
2、為什么預付工程價款是計入在建工程科目,而不是預付賬款科目?
3、工程領用原材料,進項稅額轉出的是成本的17%還是計稅價格的17%?這個原材料有計稅價格嗎?(新疆自治區 夏童)
在線專家:
1、建筑物的建造過程比設備的安裝過程要復雜的多,另外安裝過程中發生的材料物資一般是需要多少就購多少,通常比較少,主要是安裝勞務。房屋的建造過程使用的材料數量、品種都很多,每次購進直接計入在建工程,不便于工程物資使用的管理所以在核算上是先計入工程物資,再辦理領用。
2、預付的工程款的核算,在實務中如果未開始施工:
借:預付賬款
貸:銀行存款
如果已經開始施工,預付下期工程款:
借:在建工程
貸:銀行存款
3、在建工程領用原材料,應按該材料購入時的進項稅額轉出,通常是材料的成本乘以17%。不是銷售材料時的計稅價格乘以17%。如果原材料改變用途不再用于生產,而是用作銷售,則通常銷售價格就是其計稅價格,但是通常材料都是用于生產的,一般不會改為銷售,所以一般不會有計稅價格。
注冊資本,公司賬戶的注銷等
1、有限責任公司分期出資,假設注冊資本10萬元,第一期出資不低于3萬元那么,事務所驗資應該驗的就是3萬元資金吧?那此時營業執照上的注冊資本是10萬元還是3萬元呢?
2、注銷公司銀行賬戶需有哪些文件、章,該如何辦手續?據說有的公司開了30多個銀行賬戶,職員、法人代表、公司經營地換了又換,現在想注銷賬戶都注銷不掉,這可能嗎?應該如何解決?
3、付外匯時,手續費(外幣)應進財務費用的匯兌損益科目還是進手續費科目?
(云南省 秦梓菡)
在線專家:
1、公司法規定:營業執照上的注冊資本是申請的全部資本額,不是首次的出資額。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所以注冊資本是10萬元。
2、企業的銀行賬戶注銷的手續是比較簡單的到銀行提出申請提交相關的資料(注銷申請書、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開戶的許可證等),到銀行辦理即可,現在企業有許多賬戶,大多是怕法院封戶,經常轉移賬戶,用完后不注銷,導致大量的不用
的賬戶在賬面掛著。
3、這種情況下,應該計入手續費的明細。
有關會務費的會計處理
1、如果酒店提供有機打住宿費發票和機打餐費發票,我能不能把它們都人到會務費里面呢?
2、通過利潤明細表能看到單位差旅費太多,但是都有相應的發票,例如住宿費發票、車票等,這樣的話稅務機關會挑出什么毛病來嗎?
3、我單位是銀行,請問稅務機關一般都檢查銀行財務的哪些方面呢?
4、會議費需要附有寫時間、地點、事由、支付憑證等的附件,請問老師能提供一份符合規范的會議費附件嗎?(海南省 廖海)
在線專家:
1、您所說的這種情況,一般應該計入差旅費。
2、如果是正常的出差費用,出差人員都是企業的員工,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3、與其他的企業是一樣的,主要是針對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的檢查,重點還是所得稅前的扣除問題。成本、費用是否不符合稅法的規定和扣除的限額。
4、會議費報銷單沒有統一的模式,一般是企業自制的原始憑證報銷單。需要會議通知、出席人員簽到表、會議記錄、費用發票報銷入賬。
地方政府補貼繳納所得稅
地方政府部門給與的補貼款,需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返還的流轉稅是否也可以不納稅?
(河北省 程德志)
在線專家:
《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規總“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一)財政撥款;(二)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財政撥款需要具備的條件:(1)主體為各級政府,即負有公共管理職責的各級國家行政機關;(2)撥款對象為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關鍵在于“納入預算管理”;(5)撥款為財政資金‘被列入預算支出的。同時,考慮到財政撥款界定標準的復雜性,本條專門明確,授權國務院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可以對一些特殊情形另作規定。
企業實際心到的財政補貼和稅收返還等,按照現行會計準則的規定,屬于政府補助的范疇,被排除在稅法所謂的“財政撥款”之外,會計核算中計入企業的“營業外收入”科目,除企業取得的出口退稅(增值稅進項)外,一般作為應稅收入征收企業所得稅,這主要有以下考慮:(1)企業從政府取得的補貼收入符合收入總額的立法精神。企業取得的財政補貼形式多種多樣,既有減免的流轉稅,也有給予給業從事特定事項的財政補貼。無論企業取得何種形式的財政補貼,都導致企業凈資產增加和經濟利益流入,符合收入總額的立法精神。(2)為了規范財政補貼收入和加強減免稅的管理。從1994年分稅制財政體制改革實行后,中央集中管理稅權,各地不得自行或擅自減免稅。地方政府為促進地區經濟發展,不得不采取各種財政補貼等變相“減免稅”形式給予企業優惠進行招商引資造成財政補貼收入的不規范,破壞了全國統一的公平稅負的環境。也是對中央稅權的嚴重侵蝕。為此,對企業從政府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征稅,有利于加強對財政補貼收入和減免稅的規范管理。(3)出于盡量減少稅法與財務會計制度差異的考慮也沒有必要在這一問題上保持二者之間的差異,這有利于降低納稅遵從成本和稅收管理成本。
其他不征稅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報國務院批準的有專門用途的財政性資金。即需要具備兩方面的條件:一是在設定主體上,應當經國務院批準,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實踐中通常是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執行;二是屬于具有專項用途的財政性資金。設置“其他不征稅收入”這一兜底條款,主要是為了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承擔公共管理職能的非營利性組織可能會取得一些新的不征稅收入。
所以,對于地方政府部門給與的補貼款,如果不屬于“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報國務院批準的有專門用途的財政性資金”,那么就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但不涉及流轉稅。
新成立的分公司所得稅主管稅務局
我公司為1999年成立的通信行業公司,現準備跨地區成立分公司,那么該分公司的企業所得稅按規定應屬地稅還是國稅管轄?如果說是地稅管轄,是不是可以不辦國稅登記?
(廣東省 楊冬敏)
在線專家: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新辦企業認定標準執行口徑等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發[2006]03號)的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新辦企業認定標準的通知》(財稅[2006]1號,以下簡稱《通知》)下發啟各地反映在具體執行口徑上需要進一步細化。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通知》中關于新辦企業的認定標準,適用于享受和不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所有內資企業。
二、《通知》之日起,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在工商行政主管吾阿協理設立登記的企業,不符合新辦企業認定標準的,按照企業注冊資本中權益性投資者的投資比例(包括貨幣投資和非貨幣投資,下同)確定征管范圍歸屬。即:辦理了設立登記但不符合新辦企業標準的企業,其投資者中,凡原屬于國家稅務局征管的企業投資比例高于地方稅務局征管的企業投資比例的,該企業的所得稅由所在地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管理;反之,由企業所在地的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管理;國家稅務局征管的企業和地方稅務局征管的企業投資比例相等的,由企業所在地的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管理。企業權益性投資者全部是自然人的,由企業所在地的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管理。
三、現有企業新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不論其貨幣投資占了多大比例,均不得作為新辦企業,其所得稅的征收管理機關視現有企業的主管稅務機關確定。
(一)不具備獨立核算條件的,由現有企業的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
(二)具備獨立核算條件的,區別不同情況確定主管稅務機關。其中,現有企業的主管稅務機關是國家稅務局的,由該分支機構所在地的國家稅務局負責征收管理;現有企業的主管稅務機關是地方稅務局的,由該分支機構所在地的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管理。
四、辦理設立登記的企業,在設立時以及享受新辦企業所得稅定期減稅或免稅優惠政策期間,從權益性投資者及其關聯方購置、租借或無償占用的非貨幣性資產占注冊資本的比例累計超過25%的,不得享受新辦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其征收管理機關按本通知第二條的規定確定。
根據上述規定,你企業設立的分公司,如果不具備獨立核算條件的,應當由你總公司原來的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征收和管理;如果具備獨立核算條件的,看你總公司的主管稅務機關是國稅還是地稅,如果你總公司的主管稅務機關是國稅的,那么該分公司就應當由分公司所在地的國稅機關征管,如果你總公司的主管稅務機關是地稅的,那么該分公司就應當由分公司所在地的地稅機關征管。
目前各地采用的均是聯合辦理稅務登記所以你只需要辦理一次稅務登記即可。
外貿公司能以在各城市開連鎖店的形式直接向消費者銷售商品
外貿公司A有自營進出口權,從國外進口母嬰用品,A公司以自己公司的名義在各城市開連鎖店銷售母嬰產品。A公司注冊在杭州,從國外進口商品到杭州,想在溫州、臺州等城市的連鎖店里銷售,請問:
1、外貿公司A能否以外貿公司的名義在各城市開連鎖店?
2、外貿公司A在杭州,進口的母嬰用品從杭州移到溫州、臺州等各城市銷售,這種轉移需要交稅嗎?
3、連鎖店銷售母嬰用品是連鎖店交稅還是總部(總公司)交稅?需要交納哪幾種稅?是核定征收還是怎樣收?
(浙江省 付姜情)
在線專家:
―、外貿公司開連鎖店在法律上沒有限制,所以,首先要看一下你企業營業執照上是否有相應的經營范圍,如果沒有的,應當先變更工商登記_申的經營范圍及稅務登記后,才能進行連鎖經營。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連鎖經營企業增值稅納稅地最問題的通知》(財稅[1997]97號)的規定,對跨地區經營的直營連鎖企業,即連鎖店的門店均由總部全資或控股開設,在總部領導下統一經營的連鎖企業。凡按照國內貿易部《連鎖店經營管理規范意見》(內貿政體法字[1997]第24號)的要求,采取微機聯網,實行統一采購配送商品,統一核算,統一規范化管理和經謄并符合以下條件的,可對總店和分店實行由總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統一申報繳納增值稅:
1、在直轄市范圍內連鎖經營的企業,報經直轄市國家稅務局會同市財政局審批同意;
2、在計劃單列市范圍內連鎖經營的企業,報經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會同市財政局審批同意;
3、在省(自治區)范圍內連鎖經營的企業,報經省(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會同省財政廳審批同意;
4、在同一縣(市)范圍內連鎖經營的企業,報經縣(市)國家稅務局會同縣(市)財政局審批同意。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體改辦國家經貿委關于促進連鎖經營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2002]49號),對省內跨區域經營的直營連鎖企業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可由總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在省(自;臺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內統一申報繳納增值稅。對市(地)、縣內跨區域經營的直營連鎖企業經市(地)、縣稅務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啟可由總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在市(地)、縣內統一申報繳納增值稅。
對連鎖企業省內跨區域設立的直營門店,凡在總部領導下統一經營、與總部微機聯網、并由總部實行絞一采購配送、統一核算、統一規范化管理并且不設銀行結算賬戶、不編制財務報表和賬簿的,由總部統一繳納企業所得稅。
有關開辦期的稅務問題
我公司是外貿企業,2008年1月成立,貨物全部出口。在今年5月20日取得第一筆出口收入,6月份取得進貨增值稅累6月份確認收入,開辦期應在那個月份結束呢?我做的是5月份開辦期結束,6月份開始經營,這樣做符合稅法嗎?另外,今年所得稅清算包含今年1~5月份的開辦期費用嗎?
(福建省 謝常勝)
在線專家:
新企業所得稅法中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91號)的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94]財稅字第001號)對新辦企業單位開業之日有多種提法,為便于各地具體執行和掌握,對新辦企業、單位開業之日的執行口徑,統一為納稅人從生產經營之日起開始計算。生產經營之日,是指從納稅人開始從事生產經營的當天算起。包括試營業。
所以,你單位將5月作為開辦期結束,視為6月開始經營是合適的。
總局所得稅管理司副司長繆慧頻在總局在線訪談答網友時提到,新法不再將開辦費列舉為長期攤費用。與會計準則及會計制度的處理一致,即企業可以從生產經營當期一次性扣除。如果企業執行新會計準則,那么會計和稅法規定一致,計入管理費用扣除。如果是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會計上要求從6月開始5年攤銷,稅法―次性扣除。
所得稅匯算是包括您所述的開辦期間的費用。
關鍵詞:稅務籌劃理論問題企業對策
一、概念辯析:國際稅務籌劃、國際避稅與國際逃稅
國際稅務籌劃(InternationalTaxPlanning)是指納稅人為了在納稅中更多地取得稅收利益,事先對跨國經營組織形式和交易活動所作的周密安排。即納稅人在進行跨國經營決策時,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稅法的方案,將選擇稅負最低的方案。
國際稅務籌劃實質上是避稅計劃。雖然各國對避稅概念的的認識存在差異,但多數認為應將國際稅務籌劃嚴格地限制在狹義的國際避稅(TaxAvoidance)或正當避稅、順法意識避稅的范疇,即納稅人通過合法(或合法)的手段,利用國際稅收差別及有關國家稅法的不完善和漏洞,在應稅事項未發生之前進行的計劃和安排,以減輕或規避納稅的負擔。因而,應擯棄不當避稅或逆法避稅的作法,如納稅人不能采取濫用稅務協定等含有隱瞞或欺騙因素的方法,以逃避納稅義務。否則將被歸人國際逃稅范疇之中。國際稅務籌劃與和國際逃稅(TaxEvasion)是有本質區別的。國際逃稅是在納稅人義務已發生并且確定的情況下,采取不合法的欺詐手段,逃脫納稅義務的行為。雖然兩者的經濟目的和結果是一樣的,但手段不同。在稅務籌劃時,主要是通過納稅人的精心安排,采取合理選擇其經營方式或經營地點等公開或接近公開的合法手段,保證在稅務籌劃前后所實現的實際納稅義務,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國際逃稅往往采取不公開的,具有欺詐性和隱瞞性的手段,以逃脫其實際納稅義務,結果是對其應有納稅義務的逃脫,不僅與稅法的立法意圖相違背,而且與法律規定實質上也是不相符合的。
二、國際稅務籌劃的法律依據
從國際稅務籌劃的定義中可知,國際稅務籌劃的謀劃過程和結果是符合稅法規定的,合法性是其最大的特點,也是與國際避稅或國際逃稅的最重要區別。首先,從法律的觀點看,納稅人依據稅法所承擔的義務和享有的權利是一致的。納稅人具有依據稅法規定履行納稅職責的義務,但也享有依法主張和保護自己合法利益的權利。國際稅務籌劃的實質,就是納稅人在履行應盡法律義務的前提下,充分運用稅法給予的權利(即法定的最低限度的納稅權)主張納稅利益。其次,要正確理解合法性概念。狹義的合法性是指一個行為或事項獲得法律的認可。而廣義的合法性還包含另外一層意思:法律不加反對,不予禁止或糾正,或者根本就無法律規定。本文作者認為國際稅務籌劃的合法性應采納廣義的概念。具體分析各國對于稅務籌劃的規定,有些國家認為是通過合法途徑達到減輕稅負目的的,如澳大利亞、墨西哥、挪威、瑞典等;有些國家認為是不違法或不濫用法律的,如日本、巴西等。總之,世界各國的法律幾乎沒有規定禁止或反對納稅人進行稅務籌劃,也沒有對其發生的后果做相應的法律糾正。司法實踐中,英國和美國在稅法判例中,經常援引1935年英國議員湯姆林爵士針對“稅務局長訴溫斯特大公”一案所作的原則聲明:“任何一個人都有權安排自己的事業,依據法律這樣做可以少繳稅。為了保證從這些安排中得到利益,……不能強迫他多繳稅。”經常援引的還有美國知名法官漢德的名言:“人們安排自己的活動以達到低稅負的目的,是無可指責的。……而且這樣做是完全正當的,因為他無須超過法律的規定承擔國家賦稅;稅收是強制課征的,而不是靠自愿捐獻。以道德的名義來要求稅收,不過是侈談空論而已。”
三、國際稅務籌劃存在的原因
任何事物的出現和存在,總是有其內在的因素和外在原因的,國際稅務籌劃也不例外。其內在動機是納稅人盡可能減輕稅負提高收入的強烈愿望。其外在的客觀原因是國際稅收的差別,即各國由于政治體制不同,經濟發展不平衡,各國稅制之間存在較大差異,為跨國納稅人進行稅務籌劃提供了可能的空間和機會。
不同國家或地區的稅收差別是由稅收管轄權、稅率、課稅對象、計稅基礎、稅收優惠政策等幾個方面組成的:(1)稅收管轄權的不同 世界各國行使的稅收管轄權主要有居民,公民和所得來源管轄權三種類型。各個國家或地區根據自身的政治、經濟情況和法律傳統,選擇及行使最適合自身權益的稅收管轄權,其中多數國家同時行使居民管轄權和所得來源管轄權,但在實行中具體方式有所不同;有些國家或地區單一行使所得來源管轄權,如拉了美洲的多數國家以及贊比亞、埃塞俄比亞、香港、澳門;只有美國同時行使公民管轄權、居民管轄權的所得來源管轄權,“三權”并用。各國家行使不同的稅收管轄權,形成了某些重疊和漏洞,從而為國際稅務籌劃創造了有利機會。降低稅負的具體做法是盡量避免同一個行使居民(或公民)管轄權的國家發生人身法律關系,或盡量避免同一個行使所得來源管轄權的國家發生聯系。(2)稅率上的差異。從具體和直觀方面觀察,稅率上差異是指相同數量的應稅收入或應稅金額在不同國家所承受的不同的稅率。稅率又有名義稅率與實際稅率之分,實際公司所得稅稅率的高低直接影響資本回報率,因而選擇綜合稅率較低的國家作為投資國或者利用轉移定價策略將高稅率國家所屬機構的利潤轉移到低稅率國,成為跨國公司稅收籌劃的通常作法。(3)課稅對象和計稅基礎的差異。不僅不同稅種的課稅對象不同,而且對于每一特定的課稅對象,不同國家會因所規定的范圍和內容不盡相同,使計稅基礎存在差異。以所得稅為例,計稅基礎的差別主要在于對國內外所得、間接投資所得(股利、紅利、利息所得)、匯兌損益、虧損結轉抵補,成本項目和費用扣除項目等處理不盡相同。具體于計征公司所得稅中的成本計算與費用扣除,世界各國對三個問題比較重視,而且稅收處理不同:一是存貨計價與成本核算。二是固定資產折舊。三是提取各類準備基金。(4)稅收優惠的鼓勵措施的差異。許多國家出于鼓勵外國投資等方面考慮,在征稅上實行各種不同形式的優惠措施,為跨國納稅人提供減免稅及各種納稅扣除等優惠待遇,增加了稅務籌劃的機會。如有些國家對減免稅期的規定,提高了跨國納稅人對其投資和從事經濟活動的積極性。放寬對加速折舊的條件,跨國納稅人可得到延期納稅的好處,相當于納稅人得到了一筆與遞延稅款相等的無息貸款。還有些國家在雙邊稅收協定中規定了避免國際雙重征稅的方法,如免稅法、抵免法等。在各種條件相同的情況下,稅收優惠多的國家其實際稅率將低于名義稅率。因此,跨國納稅人會想方設法利用投資國和居住國的稅收優惠,以有效地降低稅負。從以上分析可看出,國際稅收差異最終能否及如何被跨國納稅人在稅務籌劃寸所利用,是由幾個方面的差異綜合形成的,跨國納稅人只有在全面掌握有關國家稅收法規及其具體稅制的基礎上,才能制定出正確的稅務籌劃方案。
四、國際稅務籌劃的障礙和風險
雖然國際稅務籌劃的行為是合法的,但其經濟后果與違法的偷漏稅行為并無不同,都會使國家的稅收收入減少。因此,國際稅務
籌劃活動存在一個界線(即合法性)的問題,超出了適當界線的籌劃行為將會受到有關國家稅收管理部門的干預及其法律的規制。
國際稅務籌劃的障礙來自幾個方面:一是各國政府都在努力預防避稅,不斷完善稅法,堵塞漏洞;二是各國稅務部門意識到,稅務籌劃被跨國納稅者的濫用,極容易向不當避稅甚至偷漏稅轉化。針對這種傾向,許多國家制定了反避稅的法規。首先,在立法方面強化納稅人的義務,如美國、德國、比利時,瑞士等國就明確規定納稅人在稅收案件中應就國外從事經營和納稅情況負舉證責任。其次,采取措施對對避稅發生的后果進行調整與糾正。如我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第10條、《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第13條和《稅收征收管理法》第24條規定,稅務機關有權對關聯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進行合理調整;三是各國稅務管理部門,一直在努力強化稅務管理,加強對納稅活動的控制,努力改善征管手段,提高征管水平,設法杜絕非法逃稅。如我國國家稅務總局1998所正式頌布的《關聯企業業務往來稅務管理規程》對關聯企業轉讓定價行為進行了全面、系統的規范;四是各國政府除了上述方面的單邊行動以外,還進行了雙邊或多邊的國際協調。目的是解決和協調各國稅制上的差異,保證各國及投資者的利益。其結果體現在儲如“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避稅”的稅收協定條款中。如歐洲共同體成員國已實行統一增值稅,并從1986年開始按各國增值稅收人提取一定比例的共同經費,同時對國際偷漏稅采取對策。又如,經合組織(OECD)在稅務協調方面也取得了一定進展,2002年最新公布了《稅收情報交換協議范本》。近年來,我國積極參與國際稅務領域活動,已同60多個國家簽訂了稅務協定。
國際稅務籌劃的風險有兩層意義。一方面,國際稅務籌劃是一種事前行為,具有超前性的特點,而有關國家的稅法可能在事后發生較大的變化,存在稅制變化的風險,加上匯率變化等跨國經營所固有的風險,將使得國際稅務籌劃具有直接的經濟風險。另一方面,在國際稅務籌劃過程中,由于籌劃人對有關法律的不當理解,對國際稅收差異或漏洞的不當利用將超出法律界線,存在被判為非法逃稅的可能性,產生法律風險:一是引起法律訴訟,承擔訴訟費用,且一旦被確認違法,將被課以經濟或行政制裁。經濟制裁主要是罰款,如英國對逃稅者處以應納稅款12倍的罰金,瑞典處以應納稅額4倍的罰金。行政制裁通常是與補稅罰款一并執行的,如菲律賓、土耳其采取暫時停業的處罰等。二是若被認定具有偷稅行為,企業長期建立起來的信譽與形象將受到嚴重的影響,對企業商譽也產生破壞。從長期看,這種影響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很可能是大于企業逃稅額的。因而,任何一個企業在跨國經營活動中進行稅務籌劃時,都必須充分研究有關法律和規定,嚴格遵循法律規范,盡可能地降低和回避風險發生。
五、我國企業跨國經營的現實對策
截止2001年底,我國累計批準海外投資企業3091家,中方累計投資額43.33億美元,遍布世界150多個國家和地區。可以預見,隨著我國加入WTO,國內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我國企業的海外投資必將進入一個新的階段,跨國經營事業必將取得更加令人矚目的發展。我國企業在實施國際化的經營活動之中,同樣面對國際稅負不斷提高和國際企業競爭日益激烈的嚴峻局面,為此必須從兩方面著手:一方面,狠抓內部管理工作,降低企業跨國經營的成本費用支出;另一方面,要提高財務管理水平,進行科學的納稅籌劃,降低企業整體納稅負擔,力爭稅后利潤的最大化。因此,面對紛繁復雜的國際稅務環境,如何以符合國際慣例的方式從事運作,就成為我國企業跨國經營必須面對、必須學習,更必須實踐的重要課題。
(一)必須以國際稅收因素作為重要依據從事跨國經營的財務決策
國際稅收是對跨國經營產生影響的重要經濟因素和環境因素,直接關系到跨國經營公司的經營績效和經營收入。作為跨國經營者,應該從稅務角度考慮和分析,即全面地進行稅務籌劃活動,在有關國家的稅收法規框架內,選擇投資地點,選擇新項目的組織形式,并對融資方式、轉讓定價方式及利潤分配方式等作出選擇和判斷等等。為此,要研究各國的稅收立法意圖,熟悉各國的稅收政策和稅收管理制度,精通各國稅制差異,觀察和關注其新的動態和發展,在選擇東道國投資地點或目標市場的同時,要從該國的稅收結構,優惠條件、避免雙重課稅等方面加以充分認識和考慮。筆者以為,雖然我國企業在境外投資或經營大多數是由非稅收因素驅使的,但也有不少主要是出于稅收因素的考慮,如我國大陸企業華潤、中信、中旅、首鋼等在香港設立基地公司或控股公司對外投資。另外,美國跨國公司在輕稅負國的投資趨勢也值得我們思考。據統計,美國跨國公司持有資產總額25%部分分布在那些公司所得稅率低于20%的國家或地區,在這些國家資產收益率普遍較高,如美國子公司1998年在愛爾蘭(實際公司所得稅率為7.6%)資產收益率為16.2%,是歐洲的3倍多。
(二)應當建立符合國際稅務環境及運作機制的稅務會計
我國企業跨國經營的發展,使得國內公司與海外公司所受到的稅務管轄與稅務制約程度不同,方式不一,而經營中必須遵守不同的稅收法規。針對這一情況,從事跨國經營的我國企業,必須重視國際稅務會計的研究和運用。這里所述的國際稅務會計,是指跨國經營的稅務會計,以及對各國稅務會計原則與實務的比較,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1)財務會計方面,要了解各國稅務會計原則的差異,研究各國應稅收益及會計收益的差別,并按國際(有關國家)稅務要求進行正確的核算和揭示,重點是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和報告。(2)國際管理會計和財務管理方面,主要內容是跨國經營企業的稅務籌劃問題,主要方法是以國際管理會計和國際財務管理為基礎,但它有其特點:一方面企業納稅活動是微觀的活動,稅收對企業的財務收益有重大影響;另一方面它又有宏觀特性,即政府也非常關注企業的營業收人,企業納稅活動始終受到政府的控制和稅收法規的制約。因此,國際稅務會計涉及面廣,因素復雜,不具備相當的國際稅法、國際財政金融和國際會計知識的人難以勝任。就我國企業人才的現狀看,具備從事此方面工作能力的人才奇缺,因而我國企業的當務之急,是要培養和造就擅長國際稅務會計的高級人才,以適應企業從事中國經營所急需。同時由于國際稅務籌劃的復雜性和高風險性,有必要培養和發展一批專業人士和專業機構為企業提供服務。
(三)必須建立現代化的國際稅務管理運作機制和操作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