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0 16:19:22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農村醫療論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新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制度設計,籌資模式
一、中國農村醫療衛生狀況現狀分析
我國目前進入了老齡化時期,65歲以上老年人在人口中的比例已超過7%,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已達1.43億,占總人口的11%,21世紀中國老齡化有加劇的趨勢。我國是典型的未富先老型國家,中國農村的醫療衛生狀況令人堪憂,三級醫療網絡瀕臨解體,鄉鎮衛生院1/3基本癱瘓,1/3僅能維持生計,1/3能夠發展(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2005),農民抵御重大疾病災害的能力十分脆弱。
嚴格的城鄉戶籍制度造成了我國分明的城鄉二元社會結構,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甚大,國家對城鄉間醫療保障制度的安排也不合理,而城鄉居民面對的是統一的藥品定價和醫療服務費用,造成了在中國農村普遍存在的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有研究表明,醫療消費在中國農村有著奢侈品的性質,農民對醫療存在著潛在需求,但是受到目前收入水平的制約,醫療需求的滿足尚處于從屬的地位(衛龍寶,2005)。有以問卷形式對中國內地六省310個村莊進行了直接入戶方式的調查訪問,結果顯示,有79.7%的調查對象反映,他們所在村莊存在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現象(岳書銘,2005)。國家衛生服務調查的結果顯示,在中國農村的貧困戶中,因病致貧的戶數占了很大的比例,該比例在1998年和2003年分別為21.61%和33.4%(衛生部統計信息中心,2004)。更有學者認為,在中國的不同地區,疾病導致了20%~70%的貧困(Jiang,2004)。
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合理性分析
合作醫療制度能夠提高整個社會醫療衛生服務的利用率和公平性,這一點已經得到研究證實。合作醫療能為大多數農村居民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與自費看病相比,參與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在花費相同成本的條件下能享受更多的醫療衛生服務。根據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對中國10個貧困縣進行的調查,合作醫療覆蓋的低收入人群比沒有參加合作醫療的同等收入人群有更高的醫療衛生服務利用率,他們的經濟負擔(個人在醫療方面的支出占其總收入的比重)也相對低。這表明合作醫療提高了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的利用率和資金籌集方面的公平性,以及整個社會的福利水平。另外,以歷史的觀點考察我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演進,發現合作醫療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并且執行層有歷史經驗可循,在制度探索方面可以總結經驗,少走彎路。根據[2003]3號文件《關于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的規定,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主要補助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的大額醫療費用或住院醫療費用。保大病即在農民患大病的時候給予醫療費用保障,防止農民因看不起病而陷入貧困,有利于實現衛生資源在不同收入水平農戶之間的合理分配。這種觀點認為,農村民眾更加關注醫療合作制度對大病的保障程度。補助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的大額醫療費用或住院醫療費用的制度更能提高社會的綜合績效和社會整體福利,同時也是農民當前所需要的。關于保大病還是保小病這一問題,長期以來一直有所爭議,筆者認為這一問題還有待進一步研究。
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建議
下面分析實行保大病不保小病的醫療保障模式有悖于提高社會總體福利效益。構建簡單評價社會總體福利效益的模型:建立三維坐標體系,分別以X軸表示參合的居民人數,Y軸表示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醫療費用,Z軸表示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福利效益。在X(參合的居民人數)軸與Y(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醫療費用)軸所構成的二維平面的曲線積分表示社會用于醫療保障的全部資金;在X(參合的居民人數)軸與Z(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福利效益)軸所構成的二維平面的曲線積分表示Q(社會總體福利效益);Y(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醫療費用)軸與Z(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福利效益)軸所構成的二維平面中,把從消費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醫療費用的一個額外的數量中所獲得的額外的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福利效益定義為邊際效用,假設Y(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醫療費用)=0時,Z(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福利效益)=0;根據邊際效用遞減的原則,確定Y(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醫療費用)與Z(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福利效益)之間的函數關系Z=Yb,其中(0b,Z(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福利效益)=(A/B)b,社會總體福利效益為Z(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福利效益)在X(參合的居民人數)軸上的積分,Q1(社會總體福利效益)=AbB1-b.實行保大病不保小病的模式,醫療保障的覆蓋面為患大病或住院的參合居民a×B,其中a為患大病或住院的參合居民人數與全體參合居民人數的比值(0Q2.結論為實行保小病不保大病的醫療保障模式比實行保大病不保小病的醫療保障模式更能夠提高社會總體福利效益。
定位于保大病的機制,造成高成本、低效益、收益面過小、制度缺乏可持續性。農村新型合作醫療設立了嚴格的起付線,只有大額醫療費用或住院治療費用才能納入補償范圍。而1993年和1998年兩次全國衛生服務調查顯示,中國農村人口住院率只有3%左右(劉軍民,2005)。這么低的受益面顯然無法激勵農民積極參加,而且這種設置在很大程度上阻止了人們獲取以預防、初級保健為重點的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在自愿參加的條件下,即使參加以后也會有人不斷退出,最后造成制度無法持續。而保小病有利于刺激農民參加合作醫療的積極性,同時真正影響居民整體健康水平的是常見病和多發病,保小病可以有效防止許多農村居民因無錢醫治小病而拖延成了大病。
所以,要根據我國實際國情和生產力發展水平,充分考慮我國不同地區農民收入水平的差異,采取不同的醫療制度安排,在經濟發達地區實行保大病不保小病的模式,在經濟欠發達的地區實行既保大病又保小病的模式,確保把農村居民中無力支付合作醫療費用的低收入者納入到農村醫療保障體系當中。
四、籌資措施
從2006年開始,國家提高了中央和地方財政對“參合”農民的補助標準,中央財政的補助標準由目前每人每年從10元提高到20元,地方財政也相應增加10元,這樣政府給每位農民補助提高到40元,而農民繳費標準不變。然而,即使政府給每位農民補助提高到40元,仍然不能滿足農村居民醫療保健的費用支出,全國農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每年醫療保健支出96.61元,其中發達地區120~270元,經濟欠發達地區100~119元,經濟貧困地區60~99元(王向東,2004)。農村醫療費用仍然存在較大缺口,如何解決這一問題成為目前的一個焦點,農村醫療保障費用的籌措成為推進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發展的瓶頸。
從歷史上看,中國農業對工業貢獻的主要受益者是全民所有制企業和城市,表現為勞動積累和資本積累,以及城市擴張的用地。全民所有制企業和城市理應成為反哺成本的首要承擔者。自從全民所有制企業更名為國有企業后,農民對原有的全民所有制企業的積累貢獻被淡化,在國有企業改制的過程中呼吁保護工人權益的同時也淡化了全民中所包含的農民成分。由于國家具有強制力和財政資源的支配權力,所以以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為行為主體的工業反哺農業行為的政府反哺,應當是工業反哺農業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反哺。有學者研究了政府反哺實現機制和社會化反哺實現機制,認為工業反哺農業應當視為農業對工業的早期投資所形成的歷史投資的一種“期權收益”和工商業為獲取對農業生態產出的消費而支付給農業的生態建設基金(朱四海,2005)。農業應當獲得對工業的歷史投資所形成的期權收益以及農民應當參與國有企業(改制后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利潤分紅,同時農業應當為提供生態產出而獲得工商業提供的生態投入及生態建設的基金。
農業為工商業提供生態產出,工商業為農業提供生態投入,生態消費者支付生態生產成本,這就是工業化背景下分攤生態責任的基本邏輯、基本思路。當今社會,隨著經濟的發展,生態環境有不斷惡化的趨勢。中國經濟持續發展的生態環境成本不斷提高,生態環境的惡化主要是由于工業化的進程造成的。工業對農業有負的外在性。工業發展過程中伴隨著自然資源耗費、生態破壞、環境污染等種種后果。農業在承受工業發展帶來的生態惡化惡果的同時卻沒有得到應該得到的補償。單純對生態環境的作用而言,農業對工業具有正的外在性,農民在進行農業生產的同時,不僅在從事生產實際的農業產品的工作,而且改善了農村和城鎮居民共同生活的自然生態環境。生態環境具有明顯的非排他性,農村居民在享受自己創造的良好生態環境的同時并不能阻止城鎮居民享受,因而農民無法向城鎮居民收取應該得到的生態建設資金,城鎮居民無償地享受了由農村居民生產的良好生態環境。所以應該由國家強制執行這一操作,以實現工商業為獲取對農業生態產出的消費而支付的生態建設基金。這樣不僅可以為農村保障制度進程的推進籌集到所缺乏的資金,更重要的是可以降低中國經濟發展的社會總成本,有效解決外在性導致的無效率。當工業對農業存在負的外在性時,工業的邊際社會成本大于行業邊際生產成本,差額就是邊際外部成本。工業為了實現行業利潤最大化需要行業平均價格等于行業邊際生產成本,而有效的生產應該是行業平均價格等于邊際社會成本,外在性造成了社會生產的無效率,增加了社會總成本。同樣道理,農業對工業的正的外在性也會造成社會生產的無效率,增加社會總成本。所以發展農業必須從過去單純注重其經濟意義向經濟意義和生態意義并重的方向轉變,工商業必須為獲取對農業生態產出的消費而支付生態建設基金。
社會化反哺機制是對政府反哺機制的補充。社會化反哺就是發揮政府以外制度力量的作用,培育多元化的非政府反哺主體,提供多元化的非政府反哺供給,以滿足不同層次的反哺需求,實現反哺目標,并對政府反哺進行補充和完善。
關鍵詞:新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制度設計,籌資模式
一、中國農村醫療衛生狀況現狀分析
我國目前進入了老齡化時期,65歲以上老年人在人口中的比例已超過7%,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已達1.43億,占總人口的11%,21世紀中國老齡化有加劇的趨勢。我國是典型的未富先老型國家,中國農村的醫療衛生狀況令人堪憂,三級醫療網絡瀕臨解體,鄉鎮衛生院1/3基本癱瘓,1/3僅能維持生計,1/3能夠發展(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2005),農民抵御重大疾病災害的能力十分脆弱。
嚴格的城鄉戶籍制度造成了我國分明的城鄉二元社會結構,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甚大,國家對城鄉間醫療保障制度的安排也不合理,而城鄉居民面對的是統一的藥品定價和醫療服務費用,造成了在中國農村普遍存在的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有研究表明,醫療消費在中國農村有著奢侈品的性質,農民對醫療存在著潛在需求,但是受到目前收入水平的制約,醫療需求的滿足尚處于從屬的地位(衛龍寶,2005)。有以問卷形式對中國內地六省310個村莊進行了直接入戶方式的調查訪問,結果顯示,有79.7%的調查對象反映,他們所在村莊存在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現象(岳書銘,2005)。國家衛生服務調查的結果顯示,在中國農村的貧困戶中,因病致貧的戶數占了很大的比例,該比例在1998年和2003年分別為21.61%和33.4%(衛生部統計信息中心,2004)。更有學者認為,在中國的不同地區,疾病導致了20%~70%的貧困(Jiang,2004)。
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合理性分析
合作醫療制度能夠提高整個社會醫療衛生服務的利用率和公平性,這一點已經得到研究證實。合作醫療能為大多數農村居民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與自費看病相比,參與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在花費相同成本的條件下能享受更多的醫療衛生服務。根據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對中國10個貧困縣進行的調查,合作醫療覆蓋的低收入人群比沒有參加合作醫療的同等收入人群有更高的醫療衛生服務利用率,他們的經濟負擔(個人在醫療方面的支出占其總收入的比重)也相對低。這表明合作醫療提高了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的利用率和資金籌集方面的公平性,以及整個社會的福利水平。另外,以歷史的觀點考察我國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演進,發現合作醫療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并且執行層有歷史經驗可循,在制度探索方面可以總結經驗,少走彎路。根據[2003]3號文件《關于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意見》的規定,農村合作醫療基金主要補助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的大額醫療費用或住院醫療費用。保大病即在農民患大病的時候給予醫療費用保障,防止農民因看不起病而陷入貧困,有利于實現衛生資源在不同收入水平農戶之間的合理分配。這種觀點認為,農村民眾更加關注醫療合作制度對大病的保障程度。補助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的大額醫療費用或住院醫療費用的制度更能提高社會的綜合績效和社會整體福利,同時也是農民當前所需要的。關于保大病還是保小病這一問題,長期以來一直有所爭議,筆者認為這一問題還有待進一步研究。
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建議
下面分析實行保大病不保小病的醫療保障模式有悖于提高社會總體福利效益。構建簡單評價社會總體福利效益的模型:建立三維坐標體系,分別以X軸表示參合的居民人數,Y軸表示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醫療費用,Z軸表示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福利效益。在X(參合的居民人數)軸與Y(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醫療費用)軸所構成的二維平面的曲線積分表示社會用于醫療保障的全部資金;在X(參合的居民人數)軸與Z(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福利效益)軸所構成的二維平面的曲線積分表示Q(社會總體福利效益);Y(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醫療費用)軸與Z(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福利效益)軸所構成的二維平面中,把從消費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醫療費用的一個額外的數量中所獲得的額外的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福利效益定義為邊際效用,假設Y(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醫療費用)=0時,Z(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福利效益)=0;根據邊際效用遞減的原則,確定Y(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醫療費用)與Z(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福利效益)之間的函數關系Z=Yb,其中(0b,Z(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福利效益)=(A/B)b,社會總體福利效益為Z(社會平均單位參合人員福利效益)在X(參合的居民人數)軸上的積分,Q1(社會總體福利效益)=AbB1-b.實行保大病不保小病的模式,醫療保障的覆蓋面為患大病或住院的參合居民a×B,其中a為患大病或住院的參合居民人數與全體參合居民人數的比值(0Q2.結論為實行保小病不保大病的醫療保障模式比實行保大病不保小病的醫療保障模式更能夠提高社會總體福利效益。
定位于保大病的機制,造成高成本、低效益、收益面過小、制度缺乏可持續性。農村新型合作醫療設立了嚴格的起付線,只有大額醫療費用或住院治療費用才能納入補償范圍。而1993年和1998年兩次全國衛生服務調查顯示,中國農村人口住院率只有3%左右(劉軍民,2005)。這么低的受益面顯然無法激勵農民積極參加,而且這種設置在很大程度上阻止了人們獲取以預防、初級保健為重點的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在自愿參加的條件下,即使參加以后也會有人不斷退出,最后造成制度無法持續。而保小病有利于刺激農民參加合作醫療的積極性,同時真正影響居民整體健康水平的是常見病和多發病,保小病可以有效防止許多農村居民因無錢醫治小病而拖延成了大病。
所以,要根據我國實際國情和生產力發展水平,充分考慮我國不同地區農民收入水平的差異,采取不同的醫療制度安排,在經濟發達地區實行保大病不保小病的模式,在經濟欠發達的地區實行既保大病又保小病的模式,確保把農村居民中無力支付合作醫療費用的低收入者納入到農村醫療保障體系當中。四、籌資措施
從2006年開始,國家提高了中央和地方財政對“參合”農民的補助標準,中央財政的補助標準由目前每人每年從10元提高到20元,地方財政也相應增加10元,這樣政府給每位農民補助提高到40元,而農民繳費標準不變。然而,即使政府給每位農民補助提高到40元,仍然不能滿足農村居民醫療保健的費用支出,全國農村居民家庭平均每人每年醫療保健支出96.61元,其中發達地區120~270元,經濟欠發達地區100~119元,經濟貧困地區60~99元(王向東,2004)。農村醫療費用仍然存在較大缺口,如何解決這一問題成為目前的一個焦點,農村醫療保障費用的籌措成為推進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發展的瓶頸。
從歷史上看,中國農業對工業貢獻的主要受益者是全民所有制企業和城市,表現為勞動積累和資本積累,以及城市擴張的用地。全民所有制企業和城市理應成為反哺成本的首要承擔者。自從全民所有制企業更名為國有企業后,農民對原有的全民所有制企業的積累貢獻被淡化,在國有企業改制的過程中呼吁保護工人權益的同時也淡化了全民中所包含的農民成分。由于國家具有強制力和財政資源的支配權力,所以以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為行為主體的工業反哺農業行為的政府反哺,應當是工業反哺農業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反哺。有學者研究了政府反哺實現機制和社會化反哺實現機制,認為工業反哺農業應當視為農業對工業的早期投資所形成的歷史投資的一種“期權收益”和工商業為獲取對農業生態產出的消費而支付給農業的生態建設基金(朱四海,2005)。農業應當獲得對工業的歷史投資所形成的期權收益以及農民應當參與國有企業(改制后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利潤分紅,同時農業應當為提供生態產出而獲得工商業提供的生態投入及生態建設的基金。
農業為工商業提供生態產出,工商業為農業提供生態投入,生態消費者支付生態生產成本,這就是工業化背景下分攤生態責任的基本邏輯、基本思路。當今社會,隨著經濟的發展,生態環境有不斷惡化的趨勢。中國經濟持續發展的生態環境成本不斷提高,生態環境的惡化主要是由于工業化的進程造成的。工業對農業有負的外在性。工業發展過程中伴隨著自然資源耗費、生態破壞、環境污染等種種后果。農業在承受工業發展帶來的生態惡化惡果的同時卻沒有得到應該得到的補償。單純對生態環境的作用而言,農業對工業具有正的外在性,農民在進行農業生產的同時,不僅在從事生產實際的農業產品的工作,而且改善了農村和城鎮居民共同生活的自然生態環境。生態環境具有明顯的非排他性,農村居民在享受自己創造的良好生態環境的同時并不能阻止城鎮居民享受,因而農民無法向城鎮居民收取應該得到的生態建設資金,城鎮居民無償地享受了由農村居民生產的良好生態環境。所以應該由國家強制執行這一操作,以實現工商業為獲取對農業生態產出的消費而支付的生態建設基金。這樣不僅可以為農村保障制度進程的推進籌集到所缺乏的資金,更重要的是可以降低中國經濟發展的社會總成本,有效解決外在性導致的無效率。當工業對農業存在負的外在性時,工業的邊際社會成本大于行業邊際生產成本,差額就是邊際外部成本。工業為了實現行業利潤最大化需要行業平均價格等于行業邊際生產成本,而有效的生產應該是行業平均價格等于邊際社會成本,外在性造成了社會生產的無效率,增加了社會總成本。同樣道理,農業對工業的正的外在性也會造成社會生產的無效率,增加社會總成本。所以發展農業必須從過去單純注重其經濟意義向經濟意義和生態意義并重的方向轉變,工商業必須為獲取對農業生態產出的消費而支付生態建設基金。
社會化反哺機制是對政府反哺機制的補充。社會化反哺就是發揮政府以外制度力量的作用,培育多元化的非政府反哺主體,提供多元化的非政府反哺供給,以滿足不同層次的反哺需求,實現反哺目標,并對政府反哺進行補充和完善。
關鍵詞:醫療需求;影響因素;醫療服務
中圖分類號:R197.1文獻標識碼:A
我國農村醫療需求具有重大的研究價值,通過對醫療需求進行分析,可以有效地促進農村居民醫療需求,也可以為國家采取各種措施提供一定的現實依據。本文對農村醫療需求影響因素進行綜述,以提高對于農村醫療需求的了解。劉天錫等人通過專題調查研究,在《寧夏居民醫療衛生服務需求研究》一文中詳細說明了寧夏居民醫療需求狀況。調查結果顯示,寧夏居民較過去5年,醫療衛生需求量增加,說明隨著衛生事業的快速發展和經濟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人們健康意識的總體水平也較過去明顯提高。農村居民醫療影響因素主要包括內部因素和外部因素。
一、內部因素
(一)個性特征。馬曉榮對健康需求的實證研究得出了農村居民健康需求的影響因素有性別、年齡、教育程度等。而醫療需求與健康狀況具有最直接的關系,因此將性別、年齡、教育程度等個性特征認為是影響農村居民醫療需求的內在原因。
另外,健康價值觀也是影響農村醫療需求的一個方面。健康價值觀,簡言之便是對待健康所持的觀點。農村居民的經濟收入比較低,某些農村居民的生活甚至處在貧困中,長期處在這種貧困狀態影響了人們的社會和心理特征的發展,這些特征包括相信命運、不能持續地維持滿意的生活、健康價值觀低下(認為得病不是異常情況)。
(二)收入狀況。不同經濟水平地區居民醫療需要存在明顯差異。低經濟水平地區居民醫療需要更高,但由于低經濟水平地區居民的收入普遍不高,支付能力有限,他們的醫療需求反而較低,即表現為“高需要,低需求”。任苒、張琳等在2001年對遼寧農村醫療保健需要、需求和利用進行樣本調查。調查的結論得出,不同經濟水平地區居民醫療服務需求有所不同,低經濟水平地區居民需求較低。調查針對三類地區,其中第三類地區經濟水平最低,一類和二類經濟水平相差不大。三類地區中,第三類地區住院率最低,這是與醫療需要的指標分析結果相悖的;門診需求中,需求最高的是經濟發達地區。這種醫療的“高需要、低需求”現象與國際上一些同類研究的結果是一致的。從門診和住院醫療服務需求結果的一致性中基本可以確認,由于支付能力的有限,經濟水平低的地區居民的醫療需求受到了抑制。另外,根據張娜的碩士論文中對江蘇省淮安市C區X鎮進行調查發現,X鎮村民大病醫療費用(包括藥費、治療費、交通費等在內)平均額在1萬元左右,相當于一個3口之家1年純收入的總額。家庭經濟水平較差的只能選擇到縣區醫院看大病,家庭經濟水平較好的才有能力到市省一級醫院看大病,大病的支出是普通農村家庭難以承擔的。
收入狀況對于醫療需求的影響是直接的,收入狀況低的居民由于支付能力有限,他們的醫療需求相對較低。
二、外部因素
(一)農村的醫療衛生服務。農村的醫療衛生服務分為三個層次:一是公共衛生服務,包括健康教育,對各處傳染病、地方病的控制與預防,公共衛生建設以及婦幼保健等;二是基本醫療,是指能夠保證農民基本健康的、多發病的診斷、治療,也包括門診和住院服務;三是超出基本醫療范圍的更高層次的醫療服務。這里談到的是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的第二個層次――基本醫療,即討論農村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對于農村居民醫療需求的影響。我國的農村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影響農村居民醫療需求,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農村基層醫療機構服務水平。農村基層醫療機構服務水平低使得農村居民醫療需求降低。我國大部分農村地區都有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但是相應配套的醫療設備不夠完備,不能全面滿足農村居民看病的需要,阻礙了農村居民的醫療需求的增加。以安徽省16個“新農合”試點縣為例,盡管在鄉鎮衛生院就醫可比鄉外就醫多報銷20%的醫療費用,但由于鄉鎮衛生院服務水平太低,60%的農戶不得不選擇在費用更高的縣及縣以上的大醫院就醫。
2、農村醫療人才。農村醫療人才匱乏,無法滿足農村居民醫療需求。據統計,我國農村鄉鎮衛生院技術人員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不足10%,而高中及以下學歷的不足50%,和城市醫院人才構成形成鮮明對比。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及個體鄉村醫生是滿足農村居民醫療需求的重要衛生資源,但是他們所受到的專業訓練不夠,專業素質水平還有待進一步提高,提高他們的整體專業素質水平是滿足農村居民醫療需求的重要保障。張娜的調查還發現,X鎮的醫護人員技術水平較低,目前X鎮基本上一個村莊有5~7名鄉村醫生,但受過正規醫學教育的不足30%,另外全鎮取得醫師主治以上技術職稱的僅有4~5人。鎮衛生院的醫護人員中,近80%中專學歷及以下,大學畢業者很少,并且有一定技術的醫護人員流失嚴重。
3、農村醫療衛生服務價格。農村醫療衛生服務價格水平過高也影響著農村居民的醫療需求。醫療衛生服務價格包括藥品價格以及看病醫療費用,兩者的過快增長,使得農村居民對健康需求降低。農村地區的信息來源有限,對藥品的價格水平了解不多,使得某些不法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等衛生服務站以及藥店抬高藥價獲取利益。藥價抬高,一方面使農村居民蒙受損失;另一方面壓抑了農村居民的醫療需求。現在農村居民存在的“看病難,看病貴”、“因病致貧”等現象的本質也就是價格問題。激發農村居民的醫療需求,將“高需要”轉化為“高需求”的出發點便是控制醫療服務的價格。
4、農村居民對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的信任和滿意度。農村居民對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的信任和滿意度不夠高也是影響農村居民醫療需求的一個因素。農村居民對醫生的信任度和滿意度取決于醫生的醫術水平,尤其是他們對突發性疾病或者對大病的處理水平。農村居民對農村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和鄉村醫生的信任度不夠,認為他們的資質或者專業技術水平不高,對他們的醫術水平持懷疑態度,以至于有病不去就醫或者大病選擇市級以上的醫院,這些都影響了他們的醫療需求。
(二)農村醫療保障體系。農村醫療保障體系對與農村醫療需求的影響尤為巨大。農村醫療保障體系主要包括農村醫療救助、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1、農村醫療救助。農村醫療救助是影響農村醫療需求的重要因素,它的邏輯起點是使屬于脆弱人群的貧困農戶不喪失重要的資產――勞動力,主要針對沒有能力參加社會醫療保險的老齡者、失業者、殘疾者以及在最低生活保障線以下的貧困者,對其實施的醫療費用減免,保障其最低醫療需求。農村醫療救助內容涉及門診、治療、住院、手術等;救助方式以減免醫療費為主,還包括慈善醫院、臨時救助,以及與醫療保險制度的結合等。農村醫療救助計劃對農村醫療需求具有一定的影響,它使得農村居民由于農村醫療衛生服務價格影響的醫療需求得到釋放,使得農村居民一定程度上減輕了由于收入狀況不好導致醫療需求低的狀況,使他們能夠獲得必需的醫療衛生服務。
2、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2003年的《意見》指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指由各級政府引導,農村居民參加、集體扶持、財政資助相結合,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村居民互助共濟的基本醫療制度。它是由政府資助、個人繳費和集體扶持相結合的一種籌資機制,并以縣為單位管理由政府主導來組織推動,重點解決農民患大病而出現的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是一項農民的初級醫療保障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在廣大農村正處于推行階段,以大病統籌為主,主要在于解決農村居民“看病貴”、“因病致貧”的問題,它較傳統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具有眾多突出特點,比如穩定的籌資機制、高效監管機制等。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與農村居民的生活息息相關,它運行的好壞將會直接影響到農村居民的醫療需求。
(作者單位:重慶大學建設管理與房地產學院)
主要參考文獻:
[1]劉天錫等.寧夏居民醫療衛生服務需求研究[J].中華醫院管理雜志,2001.7.
[2]馬曉榮.我國農村居民健康需求的實證研究[D].南京農業大學碩士研究生學位論文,2008.
總結國外罕見病醫療保險制度以及罕用藥管理制度現狀并對其進行分析,為我國罕見病醫療保障提供參考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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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為了使農民脫離貧困,農村社會救助制度應運而生。本文對中國農村社會救助制度的主要內容進行描述,從而指出農村社會救助制度中存在的若干問題,并通過借鑒國外農村社會救助制度提出相應的改革措施。
貧困,是指一種人們缺乏滿足最起碼生活需要手段的狀況,即人們缺少達到最低生活水平的能力。世界銀行2001年1月對貧困進行了定義,即缺少機會參加經濟活動、在一些關系到自己命運的重要決策上沒有發言權和容易受到經濟以及其他沖擊的影響。在我看來,貧困是個人或者家庭無法滿足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種生存狀態,不僅包括物質貧困,而且包括精神貧困。社會救助是指通過立法,由國家或者政府對由于失業、疾病、災害等原因所造成收人中斷或者收人降低并陷人貧困的人員或者家庭實行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相應地,農村社會救助制度是指針對農村中的貧困人口或者家庭進行救助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
一、農村社會救助的主要內容
(一)農村生活社會救助。農村生活社會救助,主要是為了保障貧困農民的最低生活需求,由農村五保供養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成。農村五保供養制度是指對符合《農村五保供養條例》規定的村民,在吃、穿、住、醫、葬等方面給予生活照顧和物質幫助。它的供養對象是符合“三無”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和1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供養內容為吃、穿、住、醫、葬等方面;根據《農村五保供養條例》的規定,對五保對象實行集中供養(由政府興辦敬老院供養)或者分散供養(由親屬或鄰居在家供養)的供養方式;經費主要來源于政府救助;供養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適時進行調整。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則主要是為了解決農村貧困人口的溫飽問題。它的保障對象是家庭年人均純收人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農村居民;保障標準由縣級人民政府確定并進行動態調整;資金發放主要采取差額補償的方式;資金來源以地方財政為主,中央補助為輔。
(二)農村生產社會救助。農村生產社會救助,主要是為了使有一定生產經營能力的農民脫離貧困。它的救助對象是有一定生產經營能力的貧困農民;救助內容主要包括政策扶持、資金扶持、科技和信息扶持等。值得一提的是我國農村中的扶貧開發。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就在農村推行扶貧開發,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貧困地區的經濟發展速度明顯加快等。
(三)農村醫療社會救助。農村醫療社會救助,主要是為了改善農村貧困人口的健康狀況,為農村貧困人口中的患病者提供醫療保健服務。它的救助對象是貧困人口中的患病者在實施了醫療保險后仍不能支付醫療費用的那部分人;救助標準為滿足貧困人口的基本醫療需求且要考慮當地政府的救助能力;救助方法是減免或者全部減免醫療費用、設立專項基金或是社會慈善組織的救助;資金主要來源于國家財政。
二、農村社會救助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生活社會救助存在的問題。保障對象的確定和全面覆蓋比較困難;保障標準的合理制定困難,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測度方法各地存在較大差異;保障資金的來源較為單一,社會資金支持較少。
(二)農村生產社會救助存在的問題。農村中的絕對貧困人口較多,脫貧困難;扶貧標準過低,導致“維持貧困”;貧困農戶自主參與的積極性不高,缺乏脫貧的主動性;社會各界的生產性救助活動開展的成效十分有限。
(三)農村醫療社會救助存在的問題。醫療救助水平較低,主要的大病并沒有得到很好的治療;資金的供求矛盾較為突出,需求明顯的大于供給;管理體制不健全,各職能部門之間職能分工和責任分擔不明確。
三、農村社會救助制度的改革措施
(一)農村生活社會救助的改革措施。對于救助對象和救助標準的確定,可以參照英國的社會救助制度。英國的貧困群體主要由國會確定。英國對申請社會救助有嚴格的程序,有關部門和機構根據貧困線標準對低收人者進行較為復雜的生活狀況調查,包括家庭收人和資產狀況。這就涉及到貧困線的制定,也就是最低生活保障線的制定。貧困線的確定有貧困發生率、貧困缺口率、恩格爾系數等指標,要對這些指標進行綜合的考慮和參照。另外,要鼓勵社會各界對農村生活社會救助進行捐贈和幫助,使救助資金來源多元化。
(二)農村生產社會救助的改革措施。堅持救助治本的原則,使貧困農戶從根本上脫貧;堅持救助方式多樣化;堅持生活社會救助和生產社會救助相結合,增強農民脫貧的積極性等。例如奧地利整合經濟、就業和福利政策等就行社會救助;荷蘭實施建立在就業和收人安全之上的政策,保證最低工資;芬蘭在保留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的同時把就業放在首位;盧森堡則旨在建立一個積極的社會國家,提供給每個人足夠的收人,在工作中孕育社會整合,防止潛在的貧困。可見,大多數歐盟國家都旨在提高就業來緩解貧困。
[論文摘要]農民工是當代中國正在崛起的一個龐大的新型階層,在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起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他們大多數還游離于醫療保障體系之外。農民工的醫療保障問題既是一個經濟問題,又是一個政治問題。因此,建立和完善面向農民工的醫療保障體系,為農民工提供一道醫療保障“安全網”,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目前我國流動人口已經達到1.2億至1.4億,占我國總人口數的10%。其中絕大多數是農民工。農民工為城市的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然而,由于各種因素的制約,他們大多數還游離于醫療保障體系之外。因此,透析農民工醫療保障問題顯得十分必要。
一、農民工醫療保障的現狀
迄今為止,我國已經基本建立了城鎮人口的醫療保障制度和在試行中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體制。但對于農民工這一特殊群體而言,他們大多數還游離于醫療保障體系之外。
1.農民工很少參加城市所提供醫療保障在一般情況下,城市的醫療保障政策往往忽略了農民工群體具有極強流動性這個特征,把農民工當成可長期在同一個城市居住的人來對待,因而顯得很不合理。從實施的效果來看,上海的參保率極低,即使他最早推出外來勞力綜合保險,目前參保的只占外來勞力總數的五分之一,參保率極低。截至2003年11月底,江蘇省參加醫療保險的農民工估計為80萬,占總數的15%;到2003年9月底,深圳市非深圳戶籍員工參加住院醫療保險80.36萬人,參保率為28%;成都市2004年農民工綜合保險的參保率為34%。因此,總體來看,該項政策不能算是成功的。
2.農民工不愿參加農村所提供的合作醫療隨著集體經濟的解體,建國初期為農民提供的醫療保障已不復存在,現在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方興未艾。據衛生部統計,截止到2004年10月31日,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共有333個縣開展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約覆蓋10691.09萬農業人口。在新型合作醫療的國家級試點地區湖北公安、省級試點地區山東泰安,當地政府出臺了有關新型合作醫療實施的辦法都明確表示,受益對象包括具有當地戶籍的外出打工農民。而且兩地的試行辦法均規定,農民在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時要做到一家一戶為單位參加合作醫療,家庭成員必須全部參加,要“戶不漏人”。然而,兩地同時出現了一個怪現象:幾乎所有的農戶在參加合作醫療的報名之初,都沒將家中在外打工的成員姓名寫入“合作醫療證”。也就是說,出外打工者實際上根本沒有參加合作醫療。
二、農民工醫療保障缺失的原因
盡管我國目前出臺了一些關于農民工醫療保障的試行條例。但總的來說,實際效果并不樂觀。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1.二元醫療保障體制的影響建國后,我國以戶籍為標準,在全國分別建立以公有制為基礎的城鄉二元的醫療保障制度。農村是集體保障為主,國家適當扶持,城市實行的是國家——單位負責制。由于國家在城鄉醫療保障中承擔的責任不同,加之改革開放后,尤其是近些年來,城鄉經濟發展差距進一步拉大,導致目前我國的醫療保障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出現了城鄉之間、農民工與市民之間二元割裂的狀態。因此,盡管全國很多地方進行了戶籍制度改革,但并沒有真正改變農民工因傳統體制造成的醫療保障缺失問題。
2.醫療環境問題嚴重我國的三醫問題極為嚴重。所謂“三醫”問題是指醫療(衛生)問題、醫藥問題和醫療保障問題。醫療問題又可進一步分為醫療衛生體制、醫療費用、醫院管理和服務等問題。其一,我國的醫療衛生體制改革滯后;其二,醫療費用增長過快;其三,醫院收費高,服務和管理水平不盡人意;其四,藥品價格“虛高”久攻不下;其五,城鎮和農村醫療保障制度建設也存在一些問題。根據《第三次國家衛生服務調查主要結果》顯示,87.4%的農村人口沒有任何醫療保障。由此可見,“三醫”問題對農民工的醫療保障自然會產生直接影響。
3.醫療保險制度顯失公平根據2004年12月零點調查和指標數據網與哈佛有關機構合作完成的《中國居民評價政府及政府公共服務研究報告》顯示,我國衛生資源分配中的不公平不僅僅體現在醫療保險覆蓋率上,在保險制度覆蓋范圍內也是存在的。城鎮內部不同群體占有的衛生資源是不一樣的。大量的醫療補貼給了少數富人而不是城市中的貧民。中國的醫療保險制度在規則設計上存在著內在的缺陷,使得利益分配、成本分攤、風險負擔等方面都欠缺公平性,資源分配極不合理。這就使得我國醫療保障制度失去了作為財富再分配的最重要方式與手段的作用,甚至還成了分配不公平的放大器。對于作為弱勢群體的農民工而言,當然無法以平等主體的身份享受醫療保障權益。
4.農民工醫療保障觀念相對滯后在我國,醫療保障作為一種具有現代意義的社會觀念,從某種意義上說只有近十年的歷史。目前以年輕人為主力軍的農民工群體,他們是在以家庭保障為主要形式的農村保障體制下成長,有的對城市沒有歸屬感,不信任城市的醫療保障政策;有的由于少數官員經常挪用醫療保障費用,對政府倡導的政策冷漠視之;有的因流動性強,在異地生病得不到及時的回報,不愿參加醫療保障。因此,農民工并沒有在心目中及時確立現代意義上的醫療保障觀念。這是造成農民工醫療保障缺失的又一個重要原因。
三、解決農民工醫療保障問題的主要途徑
構建農民工醫療保障體系不僅是解決“三農”問題的切入點,而且是維護社會穩定和經濟持續發展的保證,是體現社會效率和社會公平的需要。它既是一個經濟問題,又是一個政治問題。因此,我國政府應根據農民工的實際需要與經濟承受能力,逐步建立和完善一整套農民工醫療保障體系。其主要途徑如下:
1.建立多層次的農民工醫療保障體系如果將農民工進一步細化,可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是長期在城鎮居住的農民工;第二層次是短期在城鎮生活,到一定年齡返回農村的農民工;第三層次是農閑時在城鎮打工,農忙時又回到農村務農的農民工。針對不同層次的農民工,應建立內容完整而層次不同的醫療保障。第一層次的農民工在身份上已較接近城鎮居民,應將他們的醫療保障與城鎮市民的醫療保障有機結合起來進行管理;第三層次的農民工,重心仍在農村,其醫療保障的內容應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一致;而第二層次的農民工,他們的情況與第一層次和第三層次的農民工不同,所以他們的醫療保障既不能套用城鎮市民的醫療保障,又不能套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需要建立一整套介于兩者之間的、全國統一的醫療保障制度。總之,面對農民工的不同層次,必須建立多層次的農民工醫療保障體系。
2.擴大基金來源渠道,設立個人賬戶并保值增值資金是醫療保障體系運行的“血液”,沒有充裕的資金,醫療保障制度就無法運行。但目前農民工醫療保障的基金來源要想全靠政府財政支出也不現實,這就要求農民工自己籌建以個人資金為主、國家財政為輔的醫療保障制度。按照平等性、統一性的原則,針對城市農民工流動性強的特點,要實行社會保障統籌賬戶的全國統籌,以利于社會保障關系的全國性轉接。為增加資金可考慮:一是個人繳納;二是政府財政撥款;三是發行福利彩票;四是社會慈善機構的捐款等。此外,在保證資金安全的情況下還可以去購買政府債券、公司股票、投資農業或存入銀行等,以保證資金的保值增值。
3.加強農村醫療保障體系的制度建設由于農民工醫療保障體系宏觀上歸入農村醫療保障體系,因此首先要加強農村醫療保障體系的制度建設。一方面要建立全國統一的、權威的農民工醫療保障管理機構。另一方面也要加強農村醫療保障制度的立法工作。農民工醫療保障問題已經不是一些臨時性的、地方性的辦法和措施所能解決的,最根本的辦法就是建立健全有關的法律法規,加強執法力度,將其納入法制化的軌道。我們要著眼于醫療保障事業的長遠發展,并針對目前農民工流動性強、工資水平低等特點,制定規范、合理的社會保障法規,明確政府、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參保的責任,懲治那些消極對待或逃避為農民工提供醫療保障的雇主,強制用人單位和相關的業務主管部門協同作業,確保農民工醫療保障工作的順利開展。
[論文摘要]當前,農村公共衛生發展普遍滯后,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要求極不適應,由此而出現的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現象,從一定程度上遲滯了新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富裕程度的提高。因此,如何重建農村公共衛生體系,已成為當前加強公共衛生建設、深化公共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之一。
農村公共衛生涵蓋農村醫療、防疫、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等方面。當前,農村公共衛生發展普遍滯后,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要求極不適應,由此而出現的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現象,從一定程度上遲滯了新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富裕程度的提高。因此,如何重建農村公共衛生體系,已成為當前加強公共衛生建設、深化公共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任務之一。
一、農村公共衛生體系建設問題分析
農村的公共衛生體系所面臨的嚴峻形勢是歷史形成的。由于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的衛生投入一直集中在城市,社會醫療和救助制度建設的重點也在城市,城市人口享受著衛生服務的優先權。而在20世紀90年代末占全國總人口70%以上的農民,卻只享受了政府對衛生事業總投入的20%。“重城市輕農村”、“重醫療輕預防”、“重效益輕人才”的思想,使農村公共衛生體系缺乏可動員的資源。主要反映在農村公共衛生投入嚴重不足、農村基層公共衛生設施落后以及農村基層公共衛生隊伍素質低下等方面。另外,農村在面臨著急性傳染性和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雙重威脅的同時,還面臨著地方病、寄生蟲病等疾病的威脅,再加上農村三級醫療預防保健網的破損,農村流動人口的增加,更進一步加大了傳染性疾病控制的難度。
齊齊哈爾作為農業大市、農村經濟欠發達地區,新農村建設的各項任務十分繁重,尤其在公共衛生體系建設上更為突出。目前,全市縣級綜合醫院30所、縣級疾病控制中心13個、縣級婦幼保健機構11個、鄉鎮衛生院146個,縣、鄉總床位數4779張,共有醫療技術人員7562人;村衛生所2529個,從業鄉村醫生4011人。這樣一組數字從表面上并不能看出什么樣的問題,但深入調查就能夠發現,農村三級醫療預防保健網受到了極大削弱,這主要是由于改革開放以來農村醫療衛生領域逐步走向市場化,鄉鎮衛生院所獲財政補助相對減少,農村醫療人員也不再吃“皇糧”,村級衛生所無基礎醫療設施,要么承包給了個人,要么名存實亡。另外,很重要的一點還是缺少專業衛生人才,醫療服務質量差。大多數鄉鎮衛生院里,中專畢業生占多數,無學歷的衛生人員也不少,由于沒有一個合理的人才機制,現在不少鄉鎮衛生院,存在后繼乏人的現象。這就使得一些沒有行醫資格,不具備行醫條件的人受利益驅動,無照無證行醫,擾亂了正常的醫療市場秩序,損害了人民的身體健康,也阻礙著農村醫療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當前,最突出的一個表現就是醫療費用的迅速攀升,超過了農民實際平均收入的增長幅度。有關資料顯示:我國從1990年到1999年,農民平均純收入由686.31元增加到2210.34元,增長2.2倍;同期醫療費用由人均484.2元增長到了2970元,增長了6.2倍,齊齊哈爾市的增長比例也大體如此。醫療費用的大幅度上漲,給原本貧困的農民造成了更加沉重的經濟負擔。農民陷入了不敢生病、不能生病但又往往多病的困境。他們迫切需要一個完善的醫療保障,以保證最基本的衛生健康。
二、新農村公共衛生體系建設的發展定位
有關專家認為,下一步我國農村公共衛生體系建設應著力解決好兩個問題:一是轉變管理模式,深化公共衛生服務體系改革,處理好預防與醫療的關系;二是在增加政府投入的同時,完善公共衛生服務補償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服務效率。這方面,近年來不少地方都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其中有三種模式我認為很值得研究和借鑒。
“宿遷模式”:實行醫防分離,建立獨立的農村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其主要做法是:醫療機構,管辦分開。鄉鎮衛生,醫防分設,醫衛分離;公共衛生,重點加強;衛生監督,綜合執法。即:改變鄉鎮醫防合一體制,建立“一鄉兩院”(鄉鎮衛生院和鄉鎮醫院)新格局;鼓勵民資進入醫療領域,建立社會辦醫新機制;進行衛生監督執法體制改革,強化衛生行業依法管理職能(重點是將衛生系統內原屬于醫政、防疫、婦幼保健等部門的監督執法職能集中起來,實行綜合執法);加大投入,加快公共衛生服務與醫療保障體系建設。主要是實施“521”工程,即建成市級五大中心(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傳染病防治中心、公共醫療衛生救護中心、婦幼保健中心、血液采供中心)和市、縣、鄉、村配套網絡,完善兩大監督體系(醫療衛生和藥品監督體系)和一個醫療保障體系(城市職工醫療保險和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
“洛川模式”:通過籌資和支付機制創新,實行基本衛生服務統籌,打捆提供農村公共衛生和“小病”治療服務。基本衛生服務統籌簡稱小統籌,以區別于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大病為主的大統籌,其目的一是探索幫助農民解決預防保健和小病醫療問題的有效辦法,并與大統籌互補;二是試圖通過促進農民合作組織的發展和建立更加靈活的農村衛生機構運行機制,對農村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組織結構和治理結構進行重組。主要做法是:建立村、片、鎮三級農民醫療合作社;建立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服務中心;以鄉鎮社區為統籌單位,組織農民以戶為單位自愿繳費建立統籌基金(每年每人10元)。
“贛榆模式”:又稱“滾動籌資”的合作醫療新型收費模式。概念是:農民在報銷醫藥費用時,本著知情自愿的原則,用報銷所得的費用向所在鎮合管辦預先繳納該戶次年參合資金的制度。也就是“先受益,后續保”,通過實現大病大受益、小病小受益、無病也受益,增加農民的信任度。該模式的成功,被歸功于鎮村衛生組織一體化管理。即鎮村融為一體,衛生院院長成為村衛生室的實際法人,實行行政、人員、財務、藥品統一管理。這樣,把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這一對潛在對手變成合作伙伴,有力地促進了各項基層衛生工作的深入開展。
我們通過逆向分析也能夠看到,各模式的運作都有其前提條件,比方說農村醫療衛生資源的全面調整,政府從醫療領域全面退出轉而投入公共衛生領域,普遍實施有較大難度;小統籌試點缺乏可持續發展的經濟基礎等等。但就其發展定位上來講是極具現實意義和歷史意義的。
三、重建農村公共衛生體系的幾點想法
綜合各地的實踐和經驗,重建農村公共衛生體系應重點考慮自身發展的實際。從齊齊哈爾的現實來看,采取設立相對獨立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同時讓醫療機構承擔相應的預防職能,所需經費由政府籌資保障(也就是“宿遷模式”)較為合適,即:公共衛生服務由政府提供,而包括大小病在內的醫療服務通過完善醫療保障制度來提供,但醫療保障制度的補償辦法要鼓勵農民和醫療機構充分開展預防保健等公共衛生活動。 轉貼于
1.改革和完善農村公共衛生資金的投入機制。農村公共衛生改革應該改變以往對服務提供方的不按績效補貼的方式,改變財政養機構或人員的方法,制定公共政策補貼需求方的可操作性政策。一方面,建議改革農村公共衛生資金投入方式,對部分政府能夠承擔群眾受益明顯的純公共品,實行免費服務,以發放“公共衛生服務券”的形式,對承擔機構實行定向補助。“公共衛生服務券”是政府對符合一定資格的人群發放的衛生憑券,持憑券可到公立或私立的衛生機構預防保健就醫,費用由政府支付;農村居民可以拿公共衛生服務券去消費,政府為公共衛生服務券籌資,并通過非營利性的機構來管理,將資金直接補到需方從而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引入非政府組織資本解決農村公共衛生建設資金缺乏問題。改變公立醫療機構單一公有制的產權結構,采用多種靈活方式吸引社會和民間資本進入農村公共衛生建設領域。既可以以合資入股方式進行產權制度改革,也可以以設備租賃收入分成等方式吸引民間資本。這樣既解決了公立衛生機構的發展資金問題,又可以解決公立衛生機構效率低下、成本虛高等弊端,有利于提高其市場競爭力,充分發揮其相對于民辦醫療機構在人員素質和醫療水平上的比較優勢。
2.逐步確立新型的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前一階段試點工作的實踐充分表明,農村合作醫療為基層農民群眾提供了良好的醫療衛生服務,發揮了積極作用,解決了農民看病難、看病貴的問題,是加強農村公共衛生工作的有效形式。現階段,當務之急一個是要保持實施辦法及相關政策的穩定性,保持公平公正公開,防止因政策因素導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流產;另一個是要加大監督力度,完善籌資、管理、報銷、審計等環節的監督機制,要讓農民對政策放心,對管理人員放心,對自己享受政策放心。同時,要借鑒“贛榆模式”,積極穩妥地探索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的有效經營形式和增值途徑,通過探索入股、信托等方式,使資金增值,促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快速發展。此外,目前合作醫療制度能夠承擔的醫療費用還比較低,今后應逐漸建立以縣級或更大區域范圍的“大病統籌”為主的合作醫療保障形式并逐步將商業醫療保險引入農村,充分分散農民的健康風險,并大力促進衛生醫療的市場化改革,加強有序競爭,降低醫療價格,爭取更加徹底的解決農民的醫療保健問題。
3.有針對性地加強衛生扶貧工作。政府應加強對藥品的進貨和銷售環節的管理,減少藥品銷售環節,暢通藥品銷售渠道,盡量避免藥品過多的銷售環節而導致藥價過高的現象發生。對于醫療器械的購買也要加強監管,避免為撈取回扣而使其價格上漲。政府部門要確保農民用藥安全和藥品價格低廉,可以集中招標采購,統一向醫療機構配送,并免收費,逐步形成藥品供銷的一條龍,凈化農村藥品市場,使農民吃上放心藥。此外,在新農村建設進程中,我們必須把經濟扶貧與衛生扶貧結合起來,首先解決貧困農村的衛生設施建設與缺醫少藥的問題,并在國家扶貧專款及有關扶持資金中劃出一部分,專門解決貧困農村的醫療扶貧問題。
4.明確各級政府在農村公共衛生服務中的職責。衛生事業的改革和發展離不開政府各個部門的參與和整個社會的支持。現階段,我們著眼于建立農村公共衛生事業投入的長效機制,應積極構筑“四大平臺”。一是領導支持的平臺。把衛生工作真正納入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把衛生事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大盤子通盤考慮,確保經常性財政投入;把衛生工作納入領導干部目標考核。做到配套資金、建設標準、項目管理三到位。二是投入支持的平臺。提高公共財政對公共衛生的支持力度,除確保對衛生事業給予合理的、逐年增長的資金投入外,還要在引進人才和培訓人員、培養骨干上形成常態的、可持續性的人力投入機制。三是政策支持的平臺。建立對公共衛生違法行為的有獎舉報制度,形成公眾參與機制。加強執法相對人的法制教育,強化對有關衛生機構和企事業單位的制約機制。加大公共衛生監督執法力度,依法打擊違法犯罪行為,推動公共衛生依法治理。四是醫療救助的平臺。通過政府投入一部分、社會籌集一部分、醫院承擔一部分的方式,把無法享受到醫療保險的民工、失業人員、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的求助者等困難群體全部吸納到平臺之中,真正使公共衛生體系惠及廣大農村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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