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2-05 09: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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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編制目的
為了建立和完善強降溫天氣災害救助體系,提高災害發生時應急反應能力和救災工作整體水平,最大限度地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減災規劃(1998-2010年)》、國務院有關部門“三定”規定及國家有關救災工作方針、政策和原則,并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是災害發生后對災民生活救助的緊急行動方案。凡在我縣行政區域內,由于強降溫災害性天氣導致凍害、凍災等突發性自然災害或因災導致其他突發公共事件,實行救助應急行動,均按本預案進行。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最大程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1.4.2依靠群眾,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團體的作用。在救災應急過程中,堅持防抗救災相結合,依靠群眾,依靠集體,生產自救,互助互濟,輔之以國家必要的救濟和扶持的原則。
1.4.3根據國家救災工作方針,我縣災害救助實行縣政府統一領導,各鄉(鎮)對本轄區所發生災害分級負責和部門分工負責,共同協作,社會參與,屬地為主的原則。突出重點,按災情輕重緩急,分步實施救助,重點解決好災民的吃、穿、住、醫及災后重建工作。
2應急機構及主要職責
2.1縣應急指揮部
工作職責:負責做好糧油、肉、蛋、菜、奶等市場供應,滿足市場需求,確保群眾的生產生活需要;加強物價管理和監督,穩定物價,確保社會穩定。
2.1.5煤電供應保障組
組長:
副組長:
工作職責:負責與市供電局、**電網公司等企業協調聯系,做好電力供應和煤等物資的緊急生產和調運,確保企業生產和群眾生活用電用煤。
2.1.6農牧業抗災救災組
組長:
副組長:
工作職責:負責加強技術指導,及時安排農技部門深入鄉村指導農民加強對在田農作物和畜禽的管理,做好覆蓋保溫、增施肥料、疫病防治等工作,落實各項防御措施。加強對受災群眾生產自救的幫扶,減輕受害率,減少災害損失。
2.1.7氣象預報預警組
組長:
副組長:
陸漢良中國聯通天等分公司總經理
工作職責:負責監測、預報、預警強降溫天氣,每日向縣政府報告天氣變化情況,提出防范措施建議,并通過電視、報紙、手機短信等各種手段向社會公眾預警信息和應對措施,提醒公眾和相關部門做好防范準備。
3應急準備
3.1資金準備
縣民政局協調縣財政局等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規定和救災工作需要,安排縣本級強降溫天氣災害救濟事業費的預算,落實好救災資金。
3.1.1積極爭取中央、自治區、市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資金,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因冷凍嚴重受災地區群眾的基本生活。
3.1.2根據本縣財力增長、物價變動、居民生活水平實際狀況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災資金補助標準,建立救災資金自然增長機制。
3.2物資準備
3.2.1每年視災情情況,向自治區、市緊急調運救災帳篷,購置衣被等救災物資。
3.2.2建立健全救災物資緊急調撥和運輸制度。
3.2.3建立健全救災物資應急采購和調撥制度。
3.3通信和信息準備
通信運營部門應依法保障災害信息的暢通。災害救助信息網絡應以公用通信網為基礎,合理組建災害信息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
3.3.1完善縣、鄉(鎮)災害信息管理系統,確保縣委、縣府及時準確掌握重大自然災害信息。
3.3.2以縣應急指揮部為依托,建立部門間災害信息共享平臺,提供信息交流服務,完善信息共享機制。
3.4人力資源準備
3.4.1完善各級、各部門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其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
3.4.2建立健全災情會商制度。組織民政、衛生、水利、氣象、地震、國土資源等各方面人才,重點開展災情會商、赴災區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咨詢工作。
3.4.3建立健全與公安、武警、消防、衛生等專業救援隊伍的聯動機制。
3.4.4培育、發展非政府組織和志愿者隊伍,并充分發揮其作用。
3.5社會動員準備
3.5.1建立和完善社會捐助的動員機制、運行機制、監督管理機制,規范突發自然災害社會捐助工作。
3.5.2完善救災捐贈工作應急方案,規范救災捐贈的組織發動、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會公示、表彰等各個環節的工作。
3.5.3在已有的社會捐助接收站,為開展社會捐助活動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3.5.4完善社會捐助表彰和宣傳制度,為開展社會捐助活動創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3.6宣傳和演習
3.6.1利用各種媒體宣傳災害知識,宣傳災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的常識,增強人民群眾的防災減災意識。
3.6.2、每年在災害多發地區,根據災害發生特點及具體的條件,組織1-2次演練,檢驗并提高應急準備、指揮和響應能力。
4預警預報與信息管理
5.1災害預警預報
4.1.1根據氣象、農業、漁牧等有關部門提供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進行分析評估,及時對可能受到災害威脅的相關地區和人口數量做出災情預警。
4.1.2根據災情預警,災害可能造成嚴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大量人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鄉(鎮)應做好應急準備或采取應急措施。
4.2災害信息共享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匯總各類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向成員單位和各鄉(鎮)通報。
4.3災情信息管理
4.3.1災情信息報告內容: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災害造成的損失(包括人員受災情況、人員傷亡數量、農作物受災情況、房屋倒塌、損壞情況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已采取的救災措施和災區的需求。
4.3.2災情信息報告時間
4.3.2.1災情初報。鄉(鎮)民政部門對于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的自然災害,凡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應在第一時間了解掌握災情,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縣民政局報告初步情況,最遲不得晚于災害發生后2小時。對造成死亡(含失蹤)10人以上或其他嚴重損失的重大災害,應同時上報市民政局和自治區民政廳。縣民政局在接到鄉(鎮)級報告后,在2小時內完成審核、匯總災情數據的工作,向縣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報告。
4.3.2.2災情續報。在災害災情穩定之前,縣、鄉(鎮)級民政部門均須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縣民政局每天9時之前將截止到前一天24時的災情向縣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上報,特大災情根據需要隨時報告。
4.3.2.3災情核報。縣級民政部門在災情穩定后,應在2個工作日內核定災情,向縣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報告。
4.3.3災情核定
4.3.3.1部門會商核定。各級民政部門協調氣象、農業、漁牧、統計等部門進行綜合分析、會商,核定災情。
4.3.3.2民政等有關部門組織評估小組,通過全面調查、抽樣調查、典型調查和專項調查等形式對災情進行專家評估,核實災情。
5應急響應
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災害救助工作以地方政府為主。災害發生后,鄉(鎮)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要根據災情,按照分級管理、各司其職的原則,及時啟動相關層級和相關部門應急預案,做好災民緊急轉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抗災救災工作,做好災害監測、災情調查、評估和報告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
5.1分級響應
5.1.1特大(Ⅰ級)災害應急響應
5.1.1.1縣、鄉(鎮)人民政府,立即啟動本級特大災害應急救助預案,緊急調運救災物資,迅速組織各村屯群眾,開展抗災救災,最大程度地減輕災害損失;收集匯總災情,在第一時間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抄報上級業務主管部門。
5.1.1.2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迅速查明情況,提出建議意見報告縣應急指揮部。縣應急指揮部立即召開緊急會議,聽取災情匯報,研究決定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工作,并向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災情,并請求援助。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縣政府的要求,依據規定的職責,立即抽調人員奔赴災區,開展救災工作。
5.1.2重大(Ⅱ級)災害應急響應
5.1.2.1鄉(鎮)人民政府要迅速了解災害情況,并按規定立即報縣人民政府,同時抄報縣有關部門。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進入工作狀態,啟動大災應急救助預案,迅速組織各村屯按照預案,開展查災救災工作,及時發放救災物資,妥善安置群眾生活。
5.1.2.2縣應急指揮部立即召開緊急會議,研究部署救災工作,及時向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災情,并請求援助。確定向災區派出工作組,查災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指揮部的要求,立即抽調人員奔赴災區,盡快開展救災工作。
5.1.3較重(Ⅲ級)災害應急響應
5.1.3.1縣、鄉(鎮)人民政府應急工作指揮部進入工作狀態,啟動中小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及時了解災情,上報災情。迅速組織村屯按照預定方案,安排好災民生活,做好救災物資的調集和發放工作。同時向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災情并提出救援申請。
5.1.3.1縣人民政府主持召開有關部門會議,通報災情,研究部署救災工作,及時向市政府報告災情,并抄報有關業務主管部門,爭取應急資金。縣級有關部門組織工作組趕赴災區,對災害損失和群眾生活進行核查,并將災害調查情況及時報縣救災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統一匯總。縣人民政府視情況派出工作組趕赴災區指導救災救濟工作,并慰問災民。
5.2啟動程序
縣應急指揮部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向縣人民政府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由縣人民政府決定進入應急響應。
5.3響應措施
由縣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
縣應急指揮部實行聯合辦公,組成緊急救援(綜合)組、災害信息組、救災捐贈組、宣傳報道組和后勤保障組等抗災救災工作小組,統一組織開展抗災救災工作。
災情發生后24小時內,派出抗災救災聯合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災民,核查災情,了解救災工作情況,了解災區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災區需求,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緊急調撥救災款物。
及時掌握災情和編報救災工作動態信息,并在新聞媒體上。
向社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
公布接受捐贈單位的賬號,設立救災捐贈熱線電話,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救災捐贈;每日向社會公布災情和災區需求情況;及時下撥捐贈款物,對全縣救災捐贈款物進行調劑;定期對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和使用情況向社會公告。
5.3響應的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縣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
6.1災后救助
6.1.1縣民政局每年調查冬令(春荒)災民生活困難情況,建立需政府救濟人口臺賬。
6.1.2縣民政局組織有關人員赴災區開展災民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核實情況。
6.1.3制定冬令(春荒)救濟工作方案。
6.1.4以縣人民政府名義逐級向市、自治區人民政府請求撥款,結合災情評估情況,會同縣財政局下撥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專項用于幫助解決冬春災民吃飯、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難。
6.1.5災民救助全面實行《災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對確認需政府救濟的災民,由縣民政局統一發放《災民救助卡》,災民憑卡領取救濟糧和救濟金。
6.1.6向社會通報各地救災款下撥進度,確保冬令救濟資金在春節前發放到戶。
6.1.7對有償還能力但暫時無錢購糧的缺糧群眾,實施開倉借糧。
6.1.8通過開展社會捐助、對口支援、緊急采購等方式解決災民的過冬衣被問題。
6.2恢復重建
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堅持“依靠群眾,依靠集體,生產自救,互助互濟,輔之以國家必要的救濟和扶持”的救災工作方針,災民倒房重建應由縣負責組織實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幫建相結合的方式,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應通過政府救濟、社會互助、鄰里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借貸、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房屋規劃和設計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學規劃,充分考慮災害因素。
6.2.1組織核查災情。災情穩定后,縣民政局立即組織災情核定,建立因災倒塌房屋臺賬。縣民政局在災情后10日內將全縣因災倒塌房屋等災害損失情況報自治區民政廳。
6.2.2制定恢復重建工作方案。根據全縣災情和各地實際,制定恢復重建方針、目標、政策、重建進度、資金支持、優惠政策和檢查落實等工作方案。
6.2.3以縣人民政府名義逐級向市、自治區人民政府請求撥款,結合災情評估情況,縣民政局會同縣財政局下撥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專項用于各地災民倒房恢復重建。
6.2.4定期向社會通報各地救災資金下撥進度和恢復重建進度。
6.2.5由國土、建設、發改、民政、財政、水利等部門抽調人員,組成督查組,檢查、督導恢復重建工作。
6.2.6國土、建設、水利、林業等部門制定優惠政策,簡化手續,減免稅費,平抑物價。
6.2.7衛生部門做好災后疾病預防和疫情監測工作。組織醫療衛生人員深入災區,提供醫療衛生服務,宣傳衛生防病知識,指導群眾搞好環境衛生,實施飲水和食品衛生監督,實現大災之后無大疫。
6.2.8發改、教育、財政、建設、交通、水利、農業、漁牧、衛生、廣播電視等部門,以及電力、通信等企業,金融機構做好救災資金(物資)安排,并組織做好災區學校、衛生院等公益設施及水利、電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廣播電視設施的恢復重建工作。指導災后農業生產恢復和災民調整農業結構,推廣應用防災減災新技術。
7附則
7.1獎勵與責任
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縣人民政府進行表彰;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烈士;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造成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預案實施后,各鄉(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根據本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