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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獨立董事
中圖分類號:F830.3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4-0017-2015(6)-0031-05
企業制度的變遷往往伴隨著公司治理模式的轉變與治理水平的提升,銀行業也不例外,1978年以來,中國銀行業先后走過了二級銀行體制確立、商業化改革、股份制改造等三次重大變革階段,產權結構的多元化為銀行業提供了通過完善公司治理提升風險管理能力的環境與條件。利用銀行業金融機構自身決策約束機制,構建銀行業風險管理的第一道防線成為了新趨勢。獨立董事制度作為防止重大經營決策失誤與保護中小股東權益的制度設計,開始成為現代銀行公司治理的重要內容。銀監會《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信托公司治理指引》的印發實施,及時總結了近年來銀監會探索資本、外部監管和市場約束下形成良好公司治理的最新成果。
一、獨立董事工作機制的監管制度設計
(一)獨立董事工作機制的宗旨
獨立董事(independent director),是指獨立于公司股東且不在公司內部任職,與公司或公司經營管理者沒有重要的業務聯系或專業聯系,并對公司事務做出獨立判斷的董事1。獨立董事制度最早起源于20世紀30年代,1940年美國《投資公司法》規定,投資公司的董事會成員中應該有不少于40%的獨立人士。其制度設計目的也在于防止控制股東及管理層的內部控制,損害公司整體利益。1976年美國證監會完善監管規則,要求上市公司設立并維持一個專門的獨立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由此獨立董事制度逐步發展成為英美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組成部分。
目前,我國涉及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獨立董事制度體系主要有:證券監管機構針對上市公司治理確立的獨立董事制度與銀行業監管機構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確立的獨立董事工作機制兩種。證監會《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證監發[2001]102號)規定“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并與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的董事。”獨立董事對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負有誠信與勤勉義務。獨立董事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公司章程,履行職責,維護公司整體利益,突出對中小股東權益的關注。其核心價值在于,在中小投資者無法聯合行使公司決策權的情況下,在公眾公司治理機構中通過特殊制度安排,打破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對公司重大決策行為的主導權。通過專業人士的參與機制,維護公司整體、長遠利益,維護中小投資者利益。而銀監會《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銀監發[2013]34號)將獨立董事定義為“不在商業銀行擔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并與所聘商業銀行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任何可能影響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關系的董事2”明確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審計委員會、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委員會負責人原則上由獨立董事擔任,審計委員會、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中獨立董事應當占適當比例。《信托公司治理指引》第十九條規定:“信托公司設立獨立董事。獨立董事要關注、維護中小股東和受益人的利益,與信托公司及其股東之間不存在影響其獨立判斷或決策的關系”“獨立董事擔任信托委員會負責人”。由此,銀行業金融機構獨立董事制度的宗旨,除在保護中小股東和受益人的利益的基本職責以外,還承擔發揮專業優勢,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經營管理與風險控制水平不斷提高的任務要求。
(二)獨立董事工作機制與工作重點
1、工作機制
獨立董事任職、履職的監管要求,主要有《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證監發[2001]102號)、《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銀監發〔2013〕34)號、《信托公司治理指引》(銀監發〔2007〕4號)、《股份制商業銀行獨立董事和外部監事制度指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2〕第15號)、《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銀監會2013年3號令)、《村鎮銀行管理暫行規定》、《農村合作銀行管理暫行規定》(銀監發〔2007〕5號)等。本文主要從銀行業監管的角度分析和研究銀行業獨立董事制度。按照機構類別劃分,銀行業機構與非銀行機構獨立董事工作機制主要有以下內容,此外獨立董事任免需要按照《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申請行政許可,并符合有關監管工作要求。獨立董事工作機制的有關要求見附表:
2、工作重點內容
由于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社會信用機構所具有的負債經營與高風險特點,現有的監管規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規定事項以外,為獨立董事進一步明確了重點工作內容。《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要求獨立董事履行職責時,應當獨立對董事會審議事項發表客觀、公正的意見,并重點關注重大關聯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利潤分配方案、高級管理人員的聘任和解聘、可能造成商業銀行重大損失的事項、可能損害存款人、中小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合法權益的事項、外部審計師的聘任等事項。
獨立董事以上述內容作為工作關注重點的根本原因在于,目前國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雖已完成股份制改造或按照《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標準設立,但股權結構仍不合理,在財政資金、國有大型企業、社保基金為主導的股權結構下,公司治理機構完善的形式大于實質,《公司法》、公司章程確立的決策機制可能被相對多數股東的操縱,商業銀行在股權設置及經營管理面臨以下問題:
一是銀行業金融機構股權結構不夠科學。商業銀行的股權結構是決定銀行公司治理有效性的重要因素。由于對投資主體進入銀行的限制較為嚴格,目前銀行股權的一個突出特點是國有股占有較大的比重。由于國有股目前尚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所有者”缺位的問題,其實際參與公司治理程度有限。此外,財政資金主導下的中小銀行主要股東,往往具有投資控股、共同隸屬、人事任免等錯綜復雜的利益聯系,侵害中小股東利益和銀行利益的風險仍然存在。
二是確保有效公司治理的基礎有待完善。公司治理僅僅是公司運行所在的經濟大環境(如宏觀經濟政策、商品市場和要素市場的競爭程度等)的一部分。公司治理的實際效果還取決于法律、監管和制度環境。就我國目前公司治理的法律體系建設而言,保護投資者的民事賠償機制、股東訴訟法律制度、股東監督法律制度、控股股東誠信義務、利益相關者權利保護制度尚不完善,權利人尋求司法保護的程序不足,成本較高。
三是利益相關者在公司治理中作用較弱。公司治理的利益相關者(投資者、存款人、從業人員等)的相關權利來自于勞動法、合同法或破產法等,這其中涉及到不同的法律規定與復雜的法律問題。存款人利益的保護,除依賴來監管機構外,需要銀行內部建立相應的權力制衡機制。
四是相關信息披露和透明度等有待提高。一方面,信息披露的范圍過窄。一些銀行沒有對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成員薪酬情況進行披露,對風險的披露也不能有效揭示銀行面臨的風險。另一方面,信息披露的質量還存在一定的問題,披露信息質量難以達到存款人、中小投資者以及社會監督的客觀需要。
3、獨立董事履職方式
獨立董事與其他董事具有相同的職權,但具體義務上并不代表提名股東利益。除依據《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參加董事會表決及發表意見履行職務外,監管規定為獨立董事履行方式設置了其他董事所不具有的權利。一是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經相應比例或人數的獨立董事同意,可以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要求對重大事項進行決策3。二是發表獨立意見,要求董事會予以處理并在董事會會議記錄中載明4。三是擔任特定職務,利用專業優勢提高所在機構的風險管理水平,防止重大決策失誤5。四是聘用社會中介機構完成相應事項的法律、審計、稅務等服務6。
二、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獨立董事履職狀況
(一)獨立董事工作機制的基本情況
目前陜西2家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3家信托公司已經建立較為完備的獨立董事工作機制,25家已開業農村商業銀行、4家農村合作銀行中有23家農村商業銀行、3家農村合作銀行確立了獨立董事制度。法人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及合作銀行主要通過在章程專門章節或專門條款的方式,明確獨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長安信托、西部信托、陜國投及部分農村商業銀行除在章程中做出公司獨立董事基本規定外,還分別制定了保障獨立董事工作機制運行的工作制度7。
從獨立董事在公司董事會中的比例來看,信托公司獨立董事在公司決策中的作用高于法人銀行,農村金融機構獨立董事作用最小。其中,長安銀行設獨立董事分別為3人、西安銀行設獨立董事4人,分別占到其董事會人數的20%、28.57%;長安信托、西部信托、陜國投設獨立董事為3人,分別占到其董事會人數的33.33%、30%、42.86%;農村商業銀行設獨立董事1-2人,占到其董事會人數的7.63-15.38%;農村合作銀行設獨立董事1人,分別占到其董事會人數的11.1-12.5%8。根據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數據情況,獨立董事基本能夠按照所在機構董事會工作開展情況,參加相應會議、發表意見以及履行工作職責,獨立董事工作機制在整個公司治理機構中的地位和作用已經基本確立,但從實際效果上看,信托公司、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及合作銀行在獨立董事工作機制運行的實際效果上具有較大差異。
(二)獨立董事人員構成及專業背景
截至2014年末,31家已實行獨立董事工作機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現任董事會共聘任獨立董事57人,44人初任,13人連任。獨立董事人員構成:科研院校專家19人(33.33%,教授或副教授17人),會計、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專業人士13人(22.80%,注冊會計師、審計師5人,執業律師6人),有金融機構同業管理經驗8人(14.04%,現職1人,退休7人),經營機構管理人員17人(29.82%)。專業背景:法律11人(19.3%),經濟金融22人(38.6%),會計18人(31.6%),管理3人(5.26%),其他3人(5.26%)。
(三)獨立董事人員履職情況分析
根據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履職檔案或情況統計分析,各機構現任獨立董事能夠按照所在機構決策事項審議及其他工作安排,參與審議決策與經營管理風險的分析研究。獨立董事為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工作時間能夠達到每年不少于15個工作日的監管要求。其中,擔任審計委員會、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及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人的獨立董事每年在商業銀行工作的時間不少于25個工作日。現任獨立董事能夠按照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決策事項安排參加董事會會議,但部分工作或住所地在陜西以外地區的獨立董事有委托其他董事代為表決的個別情況。獨立董事能夠擔任任職機構審計委員會、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或信托委員會主任(主任委員),通過董事會相關專門委員會發揮防范風險、保護中小股東的權利。截至調查開展,有關金融機構現任獨立董事能夠根據自身判斷發表獨立意見,但未出現獨立董事依據公司章程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要求對重大事項進行決策的情況。此外,截至目前有關金融機構獨立董事未在公司董事會重大決策表決中進行過否定性表決(否決或不同意),所作重大事項審議決策均為同意意見。
三、獨立董事工作機制運行及履職中存在的問題
(一)部分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無獨立董事,不符合監管要求及公司章程
由于縣域經濟社會發展以及專業機構數量較少等原因,西鄉農村合作銀行、彬縣農村商業銀行、商南農村商業銀行尚未聘任獨立董事,銀監會關于獨立董事工作機制的監管要求在以上農村金融機構中未能得到落實,有關中小股東權益以及風險決策中中小股東利益保護的機制不完備。相應機構開業后,股東會、董事會對于完善公司治理結構,達到監管要求缺乏必要措施。
(二)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獨立董事人員結構單一,不利于多視角、多領域分析銀行業經營風險,保護中小股東權益
部分機構獨立董事均為省內高等院校在職專家;以上聘任獨立董事從事高等院校教學理論研究,其對理論研究投入的精力遠多于金融工作實踐,且多來自于同一院校,存在的同事關系不利于保障獨立董事所應當具有的獨立性。根據《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關于獨立董事提名和選舉程序中重點審查獨立董事獨立性、專業知識、經驗和能力的要求,同一機構獨立董事不宜選任相同職業或均來自于同一工作單位的人員。
(三)個別銀行業金融機構獨立董事連任期限與新的監管要求不符,應當及時調整
《信托公司治理指引》未對獨立董事任期作出明確規定,《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規定“董事任期由商業銀行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獨立董事在同一家商業銀行任職時間累計不得超過六年”。某信托9部分獨立董事,自2008年4月起至今,連任西安信托第三屆、第四屆獨立董事,某信托第一屆獨立董事,任期已近7年。2013年7月制定印發的《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管的其他金融機構參照執行本指引”,該指引關于獨立董事任期規定信托公司應當執行。由于銀監會規范性文件實施前,某信托本屆董事會已經成立,基于行政許可相對人的信賴利益,相應獨立董事許可仍然有效,公司董事換屆時應及時調整獨立董事人選。
(四)農村金融機構獨立董事工作機制流于形式,獨立董事任職審核不嚴,未能真正發揮加強風險管理,保護中小股東權益的作用
一是農村金融機構現任獨立董事專業能力及風險管理水平較低,難以勝任履行職務需要。從數據資料分析情況看,農村金融機構獨立董事雖然具有一定的專業知識背景,但對于公司治理中獨立董事制度存在普遍認識不足,一些獨立董事尚不掌握基本的履職工作方式,僅僅將完善金融服務、加強信貸管理等簡單建議作為獨立意見提交給所在機構,不能發揮該項工作機制的實際作用。二是部分獨立董事擔任職務已經與監管規定不符,應及時進行調整。《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規定,獨立董事與所聘商業銀行及其主要股東應不存在任何可能影響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獨立董事不得在超過兩家商業銀行同時任職。轄內個別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存在主要股東高級管理人員擔任獨立董事、聘任會計事務所注冊會計師同時擔任多家銀行獨立董事的情況,甚至是聘任具有領導職務的縣區政府部門公務員擔任獨立董事。一些獨立董事薪酬明顯高于本地區同類型機構薪酬水平,具有明顯的利益輸送傾向。三是部分農村金融機構公司章程規定的獨立董事過少,專門委員會工作職責無法正常履行。《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規定“各專門委員會負責人原則上不宜兼任,審計委員會、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提名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原則上應當由獨立董事擔任負責人,其中審計委員會、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中獨立董事應當占適當比例。”但大部分農村金融機構章程規定僅設獨立董事1人,無法實現由獨立董事擔任專門委員負責人并發揮相應的風險管理作用。
四、工作建議
一是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有關監管要求的落實。加強非現場監管過程中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特別是獨立董事工作機制開展情況的關注力度。通過加強信息采集分析、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報告董事履職情況及履職檔案,及時掌握法人機構獨立董事履職及任職情況變化情況。加強相應機構公司治理結構完善性的分析和陳述,制定有針對性的檢查措施,加大監管評級中獨立董事機制等公司治理因素的判斷和分析,客觀準確的將公司治理機構完備性、獨立董事工作機制有效性等內容反映在監管評級上。
二是加強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換屆的指導和董事任職資格的審核。《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的印發實施,對包括信托公司、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在內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出了新的監管要求,一些關于獨立董事連任、工作時間、機構兼職等要求需要在銀行業金融機構公司治理與日常監管中進行落實,加強制度的執行力。一方面,要做好相應監管要求的宣傳指導,督促、提示銀行業金融機構及時完善公司章程或完善本公司獨立董事制度。同時,加強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換屆指導,要求其按照監管要求提名、審核獨立董事擬任人員,充分考慮擬任人的專業背景、從業經歷、工作專注度。另一方面,加強董事任職資格審核,加強許可管理。監管人員應當給予行政許可規章關于董事任職條件一般性規定與公司治理指引關于獨立董事任職條件特殊規定統一的關注力度,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申請許可時重點說明擬任人所在單位、職務性質、已任金融機構獨立董事等情況,分析是否存在擬任人在主要股東或關聯公司擔任職務、擔任行政管理職務或在具有公共管理職能的機構及公益組織擔任職務、可能因利益輸送關系,導致履行職責及影響專業判斷或影響發表專業意見、妨礙決策等情況,嚴格準入管理。
三是加強專業指導,進一步提供農村金融機構公司治理水平,推動獨立董事工作機制發揮實際作用。建議進一步加強對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的指導力度,提示股東會重視獨立董事機制在公司治理機構中的地位和作用,適當增加獨立董事人數,完善其履行職務保障。所在縣區缺乏相應專業人士的,可以探索在所在市聘任專業人士擔任獨立董事。屬地監管部門結合本市農村金融機構獨立董事履職情況及專業背景,也可以采取專題培訓、座談交流、觀摩學習等方式,提高其對銀行業風險防控的認識與履行職務能力,切實發揮獨立董事工作機制的積極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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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nalysis on the Effect of the Working Mechanism of the Independent Directors of the Local Corporate Financial Institutions in the Banking Sector
JIANG Jian LI Yuzhao ZHANG Wei XU Ning
(Shaanxi Office of 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Xi’an Shaanxi 710075)
各位股東:
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賦予公司監事會的職責,我受監事會的委托,向股東大會做XX年監事會工作報告,請各位股東審議。
一、監事會會議情況:
(一)報告期內,公司監事會共召開了五次會議:
1、XX年7月25日,監事會召開了本年度第一次會議,討論了公司資產被凍結及五萬元律師咨詢費用途的事宜。
2、XX年8月30日,監事會召開了本年度第二次會議,討論關于建議董事會提前或按期召開本年度第二次股東會,向股東通報公司資產被凍結和虹波苑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等問題。
3、XX年12月5日,監事會召開了本年度第三次會議,通報討論了公司中干會議關于追加一萬二工程款之事,監事會認為工程款應該按合同辦,即使是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要追加工程款,也希望董事會按照公司章程辦理,并建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決定追加工程款問題。
4、XX年1月8日,監事會召開了本年度第四次會議,監事會成員質詢和咨詢了一萬二工程的監理劉老師,關于工程款追加和房屋保溫設計變更問題。
劉老師說房屋保溫設計變更事先沒有通過他。
5、XX年4月10日,監事會召開了本年度第五次會議,討論通過了《XX年監事會工作報告》,審議通過了關于向股東會會議提出《關于派監事會代表列席經營班子會議》的提案。
(二)、報告期內,監事會或監事會召集人列席了公司本年度召開的一次董事會臨時會,三次董事會碰頭會。
列席或參加了中層干部或班組長以上的骨干會。
二、監事會工作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監事會仍然嚴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監事會工作細則》和有關法律、法規及的規定,本著對公司和對股東負責的態度,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對公司依法運作情況、公司財務情況、投資情況等事項進行了認真監督檢查,盡力督促公司規范運作。
一年來,監事會列席了公司部分董事會會議,參加了公司班組長以上的骨干會,通過檢查公司財務、抽查二級部門物管公司的財務,抽看了綜合科的賬本,對公司的財務著力進行了了解,對公司董事﹑經理執行公司職務時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規盡力進行了考察,對公司董事會、經營班子執行股東大會精神的情況進行了檢查,對公司經營管理中的一些重大問題認真負責的向董事﹑經理提出了意見和建議,對公司經營中出現的疑問提出了質詢。
根據一年的工作實踐,監事會對報告期內公司情況向股東大會作報告:
1、公司依法運作情況
公司的董事﹑經理和高級管理人員基本能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行使職權;能夠按照上年度股東會上提出的工作目標開展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各部門完成了董事會和經營班子所制定的XX年度經濟責任指標。
但是公司董事會和經營班子沒有認真貫徹落實上年股東大會精神,沒有執行上年股東會形成的關于《》、《》決議,對上年股東會上監事會提出的關于對公司XX年的三點建議不予重視,沒有嚴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和相關程序進行工作和處理問題,公司董事會、經營班子沒有從機制上、制度上、分配上下功夫,缺乏大膽管理的精神,公司董事會、經營班子在對一些重大問題的處理和決策忽視股東的權益,從而使得公司工作成效不大,職工積極性不高,股東不滿意的狀況。
2、檢查公司財務的情況
從四川神州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公司XX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基本上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報告表明:公司全年總收入3012500.82元,其中實現主營業務收入1625443.80元(公司本部收入為1350951.20元,物管公司經營收入274492.60元),營業外收入1387057.02元。
公司凈利潤為377218.58元(其中公司本部凈利潤為409039.11元,物管公司凈利潤為-31820.53元)。
公司累計利潤(公司本部累計利潤,物管公司累計利潤)。
監事會通過檢查公司財務,查看公司會計賬簿和會計憑證,認為雖然公司報表完整,賬目清晰,但是公司財務不能完整真實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
其原因是公司沒有統收統支。
監事會還對二級部門物管公司及物管公司的綜合科的財務進行了檢查。
物管公司的財務決算報告通過了四川神州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全年物管公司收入295923.02元(其中的100000.00元是茶樓交虹開公司的審計經濟責任指標)。
物管公司的財務仍然沒有完整真實的反映出物管公司收支情況,以收抵資的財務處理受到了神州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人員的口頭警告。
通過對物管公司及綜合科的財務檢查,咨詢有關主管領導,他都不知道綜合科有本獨立的已收抵支的帳。
監事會認為:物管公司的財務沒有做到統收統支,責任在公司領導,廣大股東要求公司財務統一的問題是在上次換屆時股東會上就提出來了,上年股東會上又形成了決議,由于公司董事會和經營班子不執行決議,不進行統一管理,使得一些部門和科室有資金進行二級部門甚至科室的分配,因而引起各部門之間科室之間的相互攀比,相互不平衡,由于分配制度的不健全,進而造成了公司職工之間、股東之間的不和諧。
3、報告期內,公司投資情況和處置資產情況
報告期內,公司對新辦的秀苑茶莊共投資了405674.25元;建設巷工程投資了265797.50元;東方明珠商鋪2間共計86.25平方米,投資金額789676.00元。
固定資產的投資為公司的發展打下了基礎。
總之,監事會在XX年的工作中,本著對全體股東負責的原則,盡力履行監督和檢查的職能,竭力維護公司和股東的合法權益,為公司的規范運作和發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是,由于主客觀原因,監事會的工作不盡人意。
其主要原因:一是監事會沒有很好完成上年股東會所提出的工作目標,監事工作不夠大膽,監督檢查不到位;二是由于公司的經營和決策沒有分離,董事會與經營班子是兩個班子一套人馬,相互不能形成制約和監督,并且對一些重大問題沒有按照有關規定和相關程序通過會議的形式進行決策;三是經營班子研究討論一些重大問題時,沒有監事會代表列席有關會議,對一些問題的決策是否規范,是否正確,監事不能很好的提出意見和建議,監事會的工作常常處于被動的窘境。
所以,監事會認為,在過去的一年里,監事會工作不能使股東滿意,有愧于全體股東對我們監事會誠摯的信賴。
在此,監事會成員誠懇接受股東的批評。
三、XX年監事會工作的打算和對公司XX年的工作建議:
當前,我們公司面臨的困難和問題很多,我們要齊心協力,奮發努力,抓住機遇,促進公司的穩定發展。
監事會將緊緊圍繞公司XX年的生產經營目標和工作任務,進一步加大監督的力度,認真履行監督檢查職能,以財務監督為核心,強化資金的控制及監管,切實維護公司及股東的合法權益。
1、繼續探索、完善監事會的工作機制及運行機制,促進監事會工作制度化、規范化。
以財務監督為核心,建立完善大額度資金運作的監督管理制度,建立監事列席公司有關會議的制度,建立對公司二級獨立法人單位委派監事的制度,強化監督管理職責,確保公司資產,集體資產保值增值。
2、堅持每年兩次對公司、公司二級部門生產經營和資產管理狀況、生產成本的控制及管理,財務規范化建設進行檢查的制度。
了解掌握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經濟運行狀況,掌握公司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遵守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決定的情況,掌握公司的經營狀況。
3、堅持定期不定期地對公司董事、經理及高級管理人員履職情況進行檢查。
督促董事、經理及高級管理人員認真履行職責,掌握企業負責人的經營行為,并對其經營管理的業績進行評價。
4、加強對公司投資項目資金運作情況的監督檢查,保證資金的運用效率。
5、加強監事會的自身建設,積極參與在建工程項目,辦公物資采購、租房合同談判。
監事會成員要注重自身業務素質的提高,要加強會計知識、審計知識、金融業務知識的學習,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和能力,切實維護股東的權益。
6、對XX年度公司工作的三點建議:一是建議對公司的財務進行統一管理,統一調度,統一核算,全面完整的對公司各二級部門進行成本核算,增強公司的財務管理,使公司財務做到真正意義上的統一;二是再次建議公司對重大問題的決策,特別是應該由董事會、股東會決策的問題和事項實行會議決策制度,并做到公開、透明,以使決策更加科學和規范;三是建議本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成員的報酬,嚴格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股東大會審議決定。
在新的一年里,公司監事會成員要不斷提高工作能力,增強工作責任心,堅持原則,大膽、公正辦事,履職盡責。
同時,監事會將根據《公司法》,進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增強自律意識、誠信意識,加大監督力度,切實擔負起保護廣大股東權益的責任。
我們將盡職盡責,與董事會和全體股東一起共同促進公司的規范運作,促使公司持續、健康發展。
監事會工作報告【2】
各位代表、同志們:
我受公司監事會的委托,向本次股東會作監事會工作報告,請各位代表予以審議。
公司20XX年度股東會召開以來,監事會認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賦予的權利和義務,在公司黨委、董事會和各位股東的大力支持、密切配合下,嚴格按照公司監事會的工作議事規則辦事,忠實履行監事會的各項工作職能,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緊密結合生產經營、改革與發展等各項工作的實際,集思廣益、群策群力,積極諫言獻策,為加快公司經濟轉型升級、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爭創兩個文明建設的新成績做出了積極的努力。
現將監事會一年來的工作匯報如下:
一、一年來監事會工作的簡要回顧。
一年來,公司監事會以20XX年度股東會精神為指導,緊緊圍繞生產經營、改革發展的穩定大局,全面貫徹落實公司三屆三次董事會、三屆二次股東會所確定的各項工作部署和工作奮斗目標,在事關公司重大決策、原則、立場上,監事會始終能夠正確認識和分析公司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站在全力維護公司改革與發展全局利益的高度,站在維護全體股東和廣大員工合法權益的立場上,以召開監事會工作會議,深入部室、車間、班組、生產一線調查了解等多種形式,征集股東和員工的合理化建議和意見,以高度負責的主人翁責任感和嚴謹細致的工作作風,向公司董事會及時反饋收集的各類信息及情況,并對董事會工作提出誠懇的批評意見和合理化建議。
監事會成員在參加董事會召開的會議,及其他會議時,對事關公司改革發展、轉變經營方式等各項重大決策,旗幟鮮明、立場堅定,予以全力支持,全力維護公司來之不易的大好形勢,積極主動諫言獻策,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為提升董事會在重大決策方面的民主化、科學化、規范化水平,做出了積極的努力。
監事會認真履行工作職責,依照法律和工作程序對生產經營等各項工作進行監督,為公司重大決策和奮斗目標的順利實施以及貫徹落實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監事會成員團結一致,密切協同配合,經常保持信息溝通,做到收集反饋意見渠道暢通。
同時,進一步強化了責任意識、大局意識,在各自不同的生產崗位上,帶頭爭當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模范,全身心投入到大干生產任務的中,以身作則,率先垂范,以不斷爭創新的生產、工作成績的實際行動,有力促進了監事會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大力提高參政議政的能力,深入基層,結合實際,為順利實現全面建設的奮斗目標,爭做新貢獻。
20XX年度股東會召開以來,監事會成員在忠實履行工作職責的同時,不斷強化自身素質鍛煉和提高,以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把切實維護股東和員工的合法權益作為監事會的工作重點認真做好。
監事會監事長通過列席董事會會議,積極主動諫言獻策,千方百計為順利推動生產經營等各項工作不斷取得新成績保駕護航。
監事會始終堅持正確行使監督權力,將監督工作有機融入生產經營等各項工作中,嚴格按照工作職責和程序,認真辦理、協調解決股東提案,有力促進了公司各項工作不斷邁出新步伐。
監事會認為:一年來,公司董事會解放思想、創新思路,發揚民主,集思廣益,做出了一系列重大決策和各項奮斗目標是完全正確的,20XX年是公司發展史上不平凡的一年,在董事長xxx的帶領下,董事會一班人堅持原則,秉公辦事,采取重大事項民主討論,廣泛征求意見,使得20XX年公司全年工作沒有因為重大決策失誤,給公司及股東,員工帶來不應有的損失,董事長xxx同志更是謹慎行事,勤勉做人,為公司全體員工做出了好榜樣。
董事會逐步完善、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和措施,是完全符合生產經營等各項工作實際的。
在董事會的強力領導下,全體股東和廣大員工共同辛勤勞動、團結拼搏,取得了生產經營、改革與發展的應有業績,全體xxx倍感欣慰。
監事會在以后的工作中將不遺余力、全力以赴、全方位支持董事會的工作。
監事會按照工作職能,積極參與對公司財務運營工作的監督審查。
監事會認為:公司財務工作嚴格依法辦事、制度健全、數據準確、程序規范,客觀、公正、真實的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生產經營實績。
監事會認為:在董事會的正確領導下,各位董事、經理層組成人員能夠以公司大局利益為重,恪盡職守、認真負責,使公司生產經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兩個文明建設工作有了新的進步,為公司20XX年經濟工作實現新的更大發展提供了有利的發展空間
各位股東,一年來,公司監事會嚴格履行《公司法》賦予的權利和義務,做到切實維護股東權益,全力推動公司改革與發展不斷向前邁進,忠實履行工作職責,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但距公司確定的各項奮斗目標和工作要求、全體股東和廣大員工的期望還有很大差距,思想上對監事會工作重視程度不夠,履職盡責方面做的很不到位,工作經歷,經驗都有待提高。
我們將在今后的工作中,認真貫徹落實好董事會的各項工作部署,不斷加強監事會的自身建設和監事會成員綜合素質的提高,解放思想、創新工作思路、轉變工作作風,加大監督檢查工作力度,認真負責,扎實有效的做好監事會的各項工作,為實現公司經濟新的更大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為公司順利轉型及三步走戰略的實現保駕護航。
三、監事會20XX年的主要工作思路。
1.緊緊圍繞公司20XX年度股東會確定的各項工作奮斗目標和工作任務,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解放思想,堅定信心,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做好各項工作。
要不斷提高工作質量,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主動諫言獻策,為順利實現公司20XX年轉型升級和各項奮斗目標,努力營造奮發有為、開拓創新的濃厚發展氛圍。
2.嚴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依法照章辦事。
為進一步規范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提出意見和建議,要通過列席董事會會議,定期召開監事會會議等有效途徑,就全體股東、廣大員工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認真的調查研究,及時向董事會提出意見和合理化建議。
對公司的重大決策、生產經營管理、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充分發揮好監事會的監督、保證職能和作用,促進公司決策程序的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推動公司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3.積極主動協助、配合董事會做好股東提案、督辦工作,切實維護好全體股東和廣大員工的合法權益。
4.堅持定期檢查財務工作,認真聽取生產經營,企業管理等各項工作的匯報,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和合理化建議,推動各項工作健康、有序、高效的運行。
5.大力加強監事會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努力提高監事會的履職能力、監督、議政工作水平,促進監事會工作創新能力的提高,增強監督檢查的效果,認真履行好監事會的工作職能,為促進生產經營、加快改革與發展步伐起到保駕護航作用。
監事會誠懇希望全體股東、廣大員工對監事會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