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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2-07-28 00:36:21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稅收執法督察工作思路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一、充分肯定全市地稅征管和法制工作取得的優異成績
肯定成績是為了使我們進一步堅定信念,提高勇氣,鼓舞斗志。不要再以為是個欠發達的地區,就不可能在21世紀的各項工作中取得新跨越啦。“成績不講跑不了,問題不說不得了”,但成績還是要肯定的,沒有我們多年堅持“求真務實、依法治稅、規范管理、優化服務、從嚴治隊”的工作方針,我們的地稅工作就不可能取得這么健康穩定發展的好勢頭。我們的發展不僅僅體現在稅收收入的增長上,而且體現在組織收入和執法的質量上。我們的成績和發展是在貫徹科學發展觀的前提下取得的,是在依法治稅的前提下取得的。加強法制建設就是加強業務建設,就是加強地稅征管,就是為了更好地防范執法風險。如果我們沒有堅持抓好法制建設、堅持依法治稅、堅持規范征收管理和優化服務,就不可能取得多年的地方稅收收入的較快增長,連續多年超額完成省、市年度目標任務,連續多年在民主評議行風和效能建設評比中獲得先進單位榮譽稱號,得到社會各界和各部門的認可,這些成績的取得,從事法制工作的領導和同志們功不可沒。
(一)依法行政制度建設得到加強。一是制定了全局性的依法行政綱領性文件。市局先后制定了《執法責任制考核評議辦法》、《執法過責任追究辦法》、《執法責任制崗位職責和工作規程》。明確了各級地稅部門法制工作的目標,做到綱舉目張,為有條不紊地穩步推進全市地稅稅收法制工作確立了思路和方向。二是建立健全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多年來,市局黨組高度重視稅收法制工作,結合實際,與各縣(區)局及直屬單位簽訂了《嚴格依法治稅搞好風險管理責任狀》,在實施過程中,將依法治稅工作列入年度績效考核,年初下達目標任務,年底進行檢查考核,保證工作落實。三是完善依法行政單項工作制度。市局制定和印發了《市地稅系統減免稅審批工作規程》,最大限度地減少了工作程序,簡化了工作手續,縮短了審批時間,提高了行政工作效率,為納稅人提供了簡捷、優質的納稅服務。制定印發了《市局機關稅收執法責任制考核評議辦法》,強化了稅收執法監督,規范了稅收執法行為,提高了執法效能,進一步推進了市局機關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稅工作。
(二)依法行政工作取得實效。一是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明顯改進。各級政策法規部門對規范性文件制定出臺的監督管理工作,從無到有,從單一到全面,能夠做到嚴把法律關和政策關,認真履行文件會簽審核和備查備案制度,從源頭上預防產生違法和不當的“紅頭文件”,促進了地稅機關制度建設質量。二是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穩步實施。近幾年來,根據省局關于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部署,認真開展了文件清理工作。經過認真審核,共清理稅收規范性文件119件,其中市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共計25件,縣(區)局制定的69件,地方黨政部門制定涉稅規范性文件共計25件。通過清理,全市地稅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現行需保留的共計50件,發現存在問題需要廢止或失效的共44件,需要部分修訂的10件。黨政部門制定的涉稅文件建議廢止的共計10件,保留的共計15件,清理工作取得了較好成效。三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繼續深入。市局組織力量對全市地稅系統稅務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初步清理,在清理的基礎上,將“企業再就業稅收優惠”、“20萬元以上企業所得稅減免”、“100萬元以上企業財產損失稅前扣除”、“對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納稅人減免資源稅”、“土地增值稅退稅”等五項行政審批權限,下放給縣(區)地稅局和市局直屬分局。目前,市局行政審批項目僅保留1項,涉稅審批事項下放83%,涉稅行政審批時間縮減了30%,進一步優化了行政審批。在實際執行中已收到了較好的效果。四是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斷深化。全市地稅系統積極開展以稅收法律法規為重點的“五五”普法工作,在全系統形成了學法、守法、用法的熱潮,進一步增強了全體地稅人員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提高了納稅人的遵從度和權益意識,推動了地稅各項工作再上新臺階。
(三)執法監督工作不斷深化。一是稅收執法責任制推行工作取得了重大進展。經全市地稅系統各級領導和廣大地稅干部的共同努力,本著“由點及面、點面結合、漸次推進”的工作思路,循序漸進地完成了執法責任制制度體系的構建,2004年至2011年9月,全市累計共追究相關責任人455人次,經濟懲戒共涉及金額9002元。各地在推行工作過程中,克服困難,嚴密組織,周密規劃,進行了有效探索。二是稅收執法檢查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總體上講,執法檢查工作已初步形成了各級領導重視、工作開展規范、檢查措施得力、檢查方法多樣的良好局面。每年根據省局和市局關于開展稅收執法檢查工作的安排,全市各級地稅機關認真組織開展了執法檢查工作。據統計,市局2006年以來先后8次對全系統15個單位進行了執法檢查和執法監察,下達《稅收執法檢查處理決定書》29份。三是重大案件審理工作進展順利。全市各級地稅機關繼續認真開展了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工作,做到堅持原則,嚴格依法審理,嚴把事實關、依據關、程序關,做到了事實認定清楚、證據充分、處理適當,既保障了國家稅收利益,又維護了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各地在開展重大案件審理工作中,還普遍嚴格執行了10%的重案審理率,認真執行了案件統計上報制度。
(四)行政救濟與監督作用有效發揮。稅務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的監督作用不斷增強。一方面注重加大對稅務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監督,通過撤銷、變更不當稅務行政行為,切實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注重將個案的辦理與解決引發爭議的政策問題有機結合起來,對案件所涉及稅收政策和稅收管理規定中存在的問題,積極提出改進建議,促進了相關政策規定和管理措施的完善。通過每年對稅務行政復議案件的清理、統計、建檔、分析、總結工作,收集掌握了大量的基礎性資料,形成了有價值的專題調查分析報告。此外,轉發了省局《關于全面加強稅務行政復議工作的意見》,提出了具體工作要求,為今后更好地開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二、正確認識地稅法制工作當前面臨的問題
法制工作是我們地稅工作的重中之重,法制工作做不好,我們的地稅工作也就沒做好。因為:第一,我們所有的規范性文件和制度都要通過法制部門的把關;第二,法制工作不僅僅是法制部門的工作,也是全市地稅系統和全體地稅干部職工的本職工作;第三,法制工作在履行執法檢查職能的過程中也是對業務工作的一種補救。所以,加強法制工作也就是加強征管工作,也就是加強業務建設,就是提高我們做好地稅征管工作和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水平。地稅機關法制建設的總體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對照這個總體要求,我市地稅法制工作存在的差距和面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縣(區)局之間工作發展不平衡,個別地方對政策法規工作還不夠重視,認為完成收入任務是頭等大事,而忽視了依法行政和規范執法。
(二)有的縣局沒有做到稅收執法檢查經常化,重點稅源和主要環節的稅收執法檢查工作力度還不夠大,尤其對稅收執法和稅務行政審批的監督還要加強。
(三)基層地稅機關防范執法風險的意識不夠強,需要進一步提高。順此我給大家提一提醒,當前基層地稅執法風險的主要表現有十個方面:一是稅收法律關系主體方面的表現,如執法主體錯誤;二是適用政策法規錯誤,張冠李戴;三是稅務行政許可(審批)方面的錯誤;四是征收管理方面,登記、申報、咨詢等不夠規范;五是稽查處罰和執行錯誤;六是稅收保全和行政強制程序不合法;七是行政處罰不當;八、執法證據、文書使用、案卷管理的風險,資料不全,證據不足;九是法律救濟不及時;十是履行職務的風險,失職瀆職等行為。希望同志們回去認真分析比對,研究化解和防范的措施。
(四)有些單位政策法規部門的協調職能發揮不夠,與專門業務部門的協調機制需要進一步完善。
(五)政策法規工作隊伍素質和人員配備還不能很好適應新形勢要求,需要進一步提高。
(六)有的地方稅收執法責任制、過錯責任追究制的推行還不夠得力,認識上還有較大差距。
對于以上問題和不足,我們一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視,在行動上采取有效措施,認真加以解決。
三、真抓實干,全面提高加強地稅征管和防范地稅執法風險工作水平
按照省地稅局和市委市政府今年的工作部署,為了適應新形勢的要求,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我市地稅法制工作的主要任務,就是要大力加強稅收法制建設,促進規范地稅征管工作,扎實推進稅收執法監督,健全完善各項機制和制度,狠抓工作落實,進一步提高地方稅收征管的質量和效率。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進一步增強做好稅收法制工作的責任心
思想支配行動。認識決定態度,態度決定成敗。做好稅收法制工作是依法治稅工作的需要。依法治國體現在稅務部門就是依法治稅,依法治稅是地稅工作的根本原則和靈魂,離開了依法治稅,地稅工作就會變成無本之木、無源之水。所以,我們要把依法治稅的各項要求落實到地稅工作的各個環節,貫徹地稅工作的始終,做好稅收法制工作是必不可少、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
做好稅收法制工作是貫徹黨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的需要。沒有做好法制工作,就不能做到規范執法,就會損害國家利益或損害納稅人的利益,就會影響地稅的形象,這樣就談不上為人民服務。
做好稅收法制工作是地稅事業科學發展的需要。地稅事業的健康可持續全面發展,需要做好稅收法制工作、防范稅收執法風險。沒有防范執法風險,就會給一些的人以可乘之機,從而影響地稅事業健康持續發展。
做好稅收法制工作是地稅干部健康成長的需要。地稅干部崗位來之不易,也有許多人羨慕。隨著依法行政的深入推進和社會各界對稅收權力行使的監督意識、手段和行為越來越強化,潛在的執法風險演變為現實法律責任的機率不斷增大。這就要求各級地稅部門和全體地稅人員務必高度重視和做好稅收法制工作,不斷加強執法風險管理和防范工作。
責任勝于能力。作為一個公務員,一個黨員干部,沒有責任心就做不好工作,就是沒有黨性、沒有良心的表現。強烈的責任意識是做好稅收法制工作的前提條件和基本要求。全市廣大地稅工作者要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做好法制工作。要牢固樹立主人翁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增強想干事、干成事、干好事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把思想集中到工作上、把力量凝聚到實干里、把功夫施展到落實中,堅決克服無所用心、得過且過、敷衍塞責、失職瀆職的現象,熱愛崗位,敬業精業,推動全市稅收法制工作扎實有效開展。
(二)轉變作風,狠抓落實,保證國家一系列的地稅法律法規和政策在我市得到全面的貫徹
省局王平局長最近在視察工作時指出,我們收納稅人的各種稅,是要有前提條件的,那就是依照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征稅,既不能多征,也不能少征。不然就會嚴重影響到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目前,個別地方仍存在稅收政策、規范性文件沒有得到全面貫徹落實的現象。舉個例子,幾次關于起征點調高的政策,聽說我們有的地方都沒有很好的執行落實。通過這次會議,我們一定要進一步轉變觀念,樹立聚精會神狠抓落實、一心一意抓好落實的理念。再美好的藍圖,沒有抓落實,沒有行動,都不能變為現實,都會變成鏡中花、水中月。同志在今年春季中央黨校開學典禮時作了《關鍵在于落實》的報告,深刻闡述了抓好落實的重大意義和作用,要求各級領導干部要反對空談,注重實干,要狠抓落實、善抓落實。最近同志又在中央黨校秋季學期第二批入學學員開學典禮上強調貫徹六中全會精神,加強調查研究工作,進一步強調了調查研究的重要性、必要性。我們應當認真學習領會,切實貫徹執行。希望大家認清形勢,克服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貫徹文件、以講話代替法規、以匯報代替工作的不良習氣。現在,各項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都比較健全,要求也很明確,關鍵在于各級認真履行職責、切實貫徹執行。每一位領導干部都要以身作則,從我做起,深入基層,搞好調研。全身心抓好各項政策法令和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不發展不是,我看不抓落實也不是。對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研究,及時報告,及時處理。要從發現問題,解剖問題,解決問題入手,幫助基層解決征管執法中遇到的難題,爭取在今后省局、市局執法檢查過程中,不再發生我們以前有過的類似問題。
(三)完善督導檢查,健全工作機制,大力促進全市地稅法制工作水平上臺階
開展行之有效的執法督察和執法檢查,是促進基層地稅機關提高征管質量、防范執法風險的有效措施。過去幾年雖然取得較好成效,但仍需進一步健全和完善。
完善督導檢查,一是要拓展督導檢查的范圍。政策法規部門作為督導檢查的牽頭實施單位,要按照建立嚴密的內控機制的要求,加強與稅政、征管、稽查、監察等部門的聯系和配合,研究制定擴大督導檢查的范圍,完善工作制度,形成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二是要提升督導檢查的質量。督導檢查一方面要注重檢查的過程,對所查出的帶普遍性的重要問題,要舉一反三,探索建立有效的預防制度。同時也要注重檢查完畢的后續處理工作,對督導檢查發現的問題要采取通報、責令限期整改、責成責任追究等形式促進完善提高工作質效。嚴格要求被查單位書面報告整改結果和落實責任追究,對虛報瞞報、整改不到位的,從嚴處理。三是要改進督導檢查的方法。要在檢查前做好充分的準備,做到事半功倍。檢查中不得增加基層和企業的負擔,檢查后的結果要讓人信服。四要突出督導檢查工作重點,對于交通運輸、房地產和建筑業等重點稅源、主要環節的征收管理和執法質量要著重研究,深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健全工作機制,一是要上下聯動,完善機制。每年市里開展執法督導檢查不少于兩次,縣里的督導檢查要一年四季、常態化、四次以上,做到全面覆蓋各分局,并將檢查結果報市局備案。市局根據縣(區)局開展督導檢查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抽查。通過上下互動,促進執法質量的提升。二是要落實好上級有關加強征管、防范執法風險的文件精神和會議精神。三是要建立地方稅收執法委員會及其工作制度,委員會可與各級重大要案審理委員會合署辦公,負責定期研究分析所在轄區的地方稅收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情況,評估地方稅收執法質量,研究和防范執法風險,促進整個系統依法行政、民主決策、科學決策。四是要全面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和過錯責任追究制,促進地稅執法質量的進一步提高。要徹底改變目前有的地方該項工作流于形式的現狀。稅收執法質量關系到納稅人的切身利益,過錯責任追究制必須嚴格執行,以保證做到在今后省、市開展的執法檢查中,以前被查出的問題不再發生。五是要加強證據收集和執法案卷管理工作,提高基礎管理工作水平。六是要與廉政預警防控工作緊密結合,預防瀆職失職等行為的發生。七是要加強部門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稅收法制工作涉及到稅務機關許多部門,要求我們在工作過程中不能搞信息封鎖或閉門造車,要始終從全局角度出發,注意信息溝通與綜合利用,保證決策信息的完整與對稱,努力形成各部門優勢互補、團結協作的互動機制。
(四)加強領導,健全機構,為加強地稅法制工作和防范執法風險提供政治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