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7-06 09:25:58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一篇農村土地流轉現狀及對策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我國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是黨的農村政策的基石。從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和__實際來看,保障現有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賦予農民更加充分且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創新農業經營體制機制,是推進當前農村改革發展的重中之重。
__依法完善農村土地二輪延包的村有627個,組4452個,耕地面積1349783畝,農戶228365戶。流轉面積達175471畝,占總面積的13%,流轉土地仍以種、養植業為主。涉及農戶34254戶,占總農戶數15%,以流轉期限劃分,長期流轉面積68434畝,占流轉面積39%,短期流轉面積107037畝,占流轉面積61%;以流轉方式劃分,出租面積10528畝,占6%,轉包面積107751畝,占61%,入股面積1755畝,占1%,互換面積54396畝,占31%,轉讓面積1041畝,占1%;土地凈流出農戶17046戶,凈流出面積35436畝。土地規模經營方面,30畝以上規模經營農戶1627戶,經營面積56945畝,其中~100畝以上經營戶132戶,經營面積14515畝。總體來看,__農村土地流轉主要呈現出三大特點:
1、流轉規模日趨擴大化。近幾年來,隨著農村“打工”經濟的不斷發展,農村勞務輸出規模的不斷壯大,越來越多的農民,特別是青年農民離開土地,走出家門尋找致富門路,加速了農村土地的流轉,農村土地流轉規模呈逐年擴大之勢。
2、流轉形式日趨多樣化。農村土地流轉主要有五種類型。一是轉包型。指原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轉移給其他農戶,承包方與發包方原承包關系不變。這種形式在__為主要形式,轉包土地面積達10.78萬畝,占流轉總面積的61%。二是互換型。為了耕種方便、發展規模經營或發展優勢產業的需要,農戶之間或農戶與集體經濟組織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則串換承包地。全市為5.44萬畝,占流轉總面積的31%。三是租賃型。就是農戶將土地租賃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全市為1.10萬畝,占流轉總面積的6%。四是入股型。就是農民將土地以股份的形式參與經營。全市為0.17萬畝,占流轉總面積的1%。五是轉讓型。就是原承包戶有了比較穩固的非農經營項目或穩定的收入來源,經承包方申請和發包方同意,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讓渡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其他農戶經營。全市為0。10萬畝,占流轉總面積的l%。
3、流轉主體日趨多元化。參與農村土地流轉的除一般農戶外,農村專業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農業企業也參與到農業規模經營中。目前,__有多家農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參與了土地流轉。如沙湖鎮萬荷堂蓮業有限公司,鼓勵扶持農戶發展蓮業種植,發展種植大戶100多戶,參與土地流轉面積1800多畝。郭河鎮天利養雞專業合作社,發展養殖大戶30多戶,以畝平600元左右價格租賃農戶承包耕地600畝左右,進行規模化養雞。
農村土地的合理流轉,提高了農村土地利用率,有效整合了農業資源,產生了比較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一是促進了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全市農村土地流轉17.55萬畝中,80%用于發展水產、蔬菜、畜禽等優勢產業,做到了優勢產業板塊不斷發展壯大。二是擴大了農業規模經營。農村土地流轉就是為了發展規模經營,以取得規模效益。如今年全市采取轉包、租賃、互換、入股、轉讓等形式集約開發,發展新的水產養殖面積10萬畝。三是促進了農村勞動力轉移和農民增收。農村土地的合理流轉;不僅為外出務工的農民解決了后顧之憂,而且還使務工農民從中獲得了一定收益。四是維護了農村社會穩定。制定了符合實際,操作性強的農村土地糾紛調處責任制,安排專人負責,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妥善調處了各類土地糾紛。
1、土地流轉行為不規范。農戶之間的土地流轉,多通過私下口頭協議,將土地流轉給鄰居或親屬,沒有簽訂合同;有的村組存在少數人種“霸王田”,導致承包費兌現難、農戶間土地不均等問題而引發糾紛,難以解決,存在著這種農戶間口頭約定流轉土地的現象。
2、對土地流轉各項法律制度的宣傳還不到位。有一部分老百姓舊習慣根深蒂固,承包土地流轉困難,在外出務工、經商的農民中,有的對土地眷戀還很深,寧愿造成土地荒蕪也舍不得將土地流轉出去。
3、耕地規模經營面積小,農業資源配置效率不高。由于部分地方承包土地是按照高、中、低產田分類平均發包給農戶的,導致面積不大塊地多,難以成片,不利整治耕作,制約了種植業結構調整,也影響了規模經營農戶的收入。
4、部分基層干部對農村土地流轉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重視不夠,認為土地流轉是農戶自己的事,應由農戶和業主自由協商,對之采取聽之任之的態度,疏于管理。
5、少數村組借土地流轉與民爭利。部分地方一些村組,稅費改革前因農業比較效益低,將農戶撂荒等的土地集中發包,承包期5—20年不等,寅吃卯糧,一次性收取承包費,用于償還債務及開支,有的村組“賣地”比例高達50%。還有少數村借產業結構調整,集約土地統一經營開發,截留本應調利返還農戶的流轉收益,侵占農民土地權益。
1、借簽模式。
(1)土地流轉模式之一:農民專業合作社型。
組建形式:以發包方(村)為主體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負責本村小規模土地流轉業務。在鎮辦一級,依托鎮辦財政所,建立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從事土地承包經營權交易。在市一級,依托經管局,建立健全土地流轉交易監管、糾紛仲裁機構和農村土地流轉網上交易平臺。
優點:供求信息集中、全面,有利于增強流轉土地的市場競爭能力。可通過協商辦法使流轉土地連片集中,逐步推進適度規模經營。適應面上推廣。
缺點:發展規模和速度較緩,只能逐步通過流轉收益吸引周邊農戶參加。
(2)土地流轉模式之二:確權確利不確地型。
組建形式:以發包方(村)為主體,在村內以“確權不確地”的方式進行調整,形成連片土地,以流轉收益補償流轉出土地的農戶。
優點:發展規模和速度較快,效果明顯。適應漁池開挖面積較大等不易分田到戶的地方。
缺點:與二輪延包確權確地到戶的要求有所沖突,易引發無田農戶要田的糾紛。
2、具體思路。結合__市實際,應采取的模式為:以村為單位成立農村土地流轉專業合作社,內部以“確權不確地”的方式調整土地。市鎮兩級分別建立相應的糾紛仲裁、信息收集機制。同時,建立健全嚴格規范的農民
土地管理制度。3、措施建議
建立新型的土地流轉機制,推動農村土地規模經營可稱謂我國第三次土地革命,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工作,既不能無所作為、求穩怕亂;更不能強行亂為,急于求成。為了積極穩妥地推進這項工作,要積極探索“政府培育市場,市場引導流轉,流轉促進發展,發展維護民權”的土地流轉新機制,促進土地規范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
一是政府培育市場。加快培育“村鄉交易、縣市監管,,的土地流轉市場。分級建立土地流轉合作社、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和市級網上交易平臺。
二是市場引導流轉。按照誠信、便民、規范、公平的原則,利用市場機制引導流轉。一是信息服務。建立鄉、村、組三級信息收集、審核、儲備、、反饋網絡,為申請流轉的供、求雙方提供真實準確的信息。二是組織洽談。交易中心要定期開展掛牌交易業務,組織有交易意向的供、求雙方面談,提供洽談場所、指導基價、示范合同文本等服務。三是簽約鑒證。面談成交后,交易所要組織供、求雙方簽定規范的流轉合同,鑒證后頒發流轉確認書。四是資料歸檔。交易中心要將流轉合同等交易資料整理歸檔,妥善保存,并定期將成交表冊上報市經管局備案。五是跟蹤服務。經管部門要負責合同履約的信息反饋和糾紛調解、仲裁。
三是流轉促進發展。任何形式的流轉都要緊扣發展這個主題,瞄準提高土地產出率這個首選目標,在確保承包農戶流轉權益的前提下,使土地逐步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龍頭企業集中,最終形成一村一品、一鄉一業。要采取切實措施,幫助流轉雙方解決實際困難,修訂發展規劃,完善流轉合同,不斷增產增效,真正實現雙贏。
四是發展維護民權。要切實保證流轉農民的權益,讓他們安心放心,村、鄉兩級土地流轉服務體系應該做到:第一,對受讓方嚴格進行資質審查,實行市場準入制度;第二,對較大規模的新興項目進行論證,努力避免市場風險;第三,合理確定合同標的,提倡實物標的、以國家牌價計價;第四,對較大規模的流轉,按照標的額的一定比例,由承租方向交易中心交納風險抵寸甲金。
【摘 要】自改革開放以來,農村也正在逐步走向城市化的軌跡,如今農村的土地流轉成為人們話題的焦點,隨著土地流轉活動越來越多,已經成為了實現土地規模化和產業化的關鍵因素,對農村的經濟發展也具有一定的影響。本文針對農村土地流轉現狀與影響因素進行分析。
【關鍵詞】農村;土地流轉;影響因素
一、前言
土地流轉是通過對土地使用權采取流轉的方式所進行的土地經營活動,由于城市化建設不斷加快,越來越多的農村人口都步入了城市中,使得農村出現了許多的閑置或撂荒土地,為了能夠更好的對這些土地進行處置,大多數的農民都采取土地流轉的方式將土地的使用權轉讓出去,減少土地荒廢。
二、農村土地流轉現狀
1.土地流轉速度不斷加快
隨著我國近些年來經濟的不斷增長,城市化建設的不斷加快,農村土地流轉的速度得到了顯著提升。由于我國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體制,在不斷的發展過程中,經濟狀況以及產業結構也在不斷的調整,農村的勞動力也正在逐年的減少,使得我國農村土地流轉的速度得到迅速推動,土地流轉的規模也正不斷增大,例如2013年我國土地流轉面積已經達到了3.5億畝,相比2008年增長了17.2個百分點。
2.土地流轉規模擴大
由于許多農村人口正在不斷地涌向城市,使得農村閑置土地情況連年增多,土地流轉規模不斷擴大,據統計,我國農村土地流轉面積已經超過我國土地耕種面積的26%。目前土地流轉的主體仍為農戶,經營面積規模超過50畝的大戶已經超過了287萬,家庭農場超過了87萬個。
3.土地流轉形式靈活
土地流轉形式也隨著市場經濟的增長變得更加的靈活,傳統的出租、互換以及轉包等方式已經不能夠滿足當下經濟發展狀況,越來越多的土地流轉形式出現,例如租賃、入股、代耕以及反租等方式,使得土地流轉形式變得更加靈活多變,能夠更好的滿足不同農戶的需求,目前我國針對農村土地流轉問題還相應的成立了土地流轉信用合作機構、土地流轉市場等,通過這些機構組織能夠幫助農戶更好的進行土地流轉活動,提升土地流轉合作速度,實現規范化的市場管理。
4.土地流轉經營多元化
傳統的土地流轉大多為擁有土地使用權和承包權的農戶進行私下交易,缺少相應的規范體制與保障,如今在市場經濟的帶動下,土地流轉的形式不斷的走入規范化、規模化,即在進行土地流轉活動過程中,擁有土地使用權的農戶們以集合的形式與土地使用大戶簽訂合同來達成土地流轉的過程,不僅為農戶們帶來了較高的經濟收益,同時也能夠幫助土地使用大戶更好的進行土地規模的擴充,從而實現了土地流轉的多元化形式。
三、農村土地流轉的影響因素
1.非農業收入比例
影響農村土地流轉的首要因素是非農業的收入比例,一方面體現在,若農戶在農業方面收入比例較高,則說明農業對農戶具有重要的作用,反之農業收入比例相對較少,那么農戶并不會看重農業方面的收入,也就導致了農戶放棄了對農業的投入,勞動力大大減少,土地流轉規模加大;另一方面則是體現在非農就業比例,即非農的就業比例較低,說明農戶對農業的依賴性大,就會促進農戶進行農業的耕作和生產,土地流轉規模減少,相反情況下,非農的就業比例高,土地耕作情況減少,就會促進土地流轉的加快。
2.土地經營投入
農戶對土地的經營投入比例是表明對土地使用態度的展示,也就是說土地經營投入的越多,對土地的需求也就越強烈,土地流轉的情況就會相對減少。同時,土地經營投入的越多,土地的耕作方面的技術水品也就越高,在現代的社會科技水平下,針對土地經營投入的越多,人員勞動力就相對減少,規模也得到不斷的增加,所獲得的經濟收益也就會越大。
3.農村社會保障水平
由于目前城鄉經濟機構問題,導致了社會保障體系存在著不平衡的現象,保障群體范圍沒有得到全面的覆蓋,也就是農村的社會保障體系并不完善的情況,若農戶所得到的社會保障越高,農戶對土地流轉的意愿也就越強烈,促進土地流轉的快速發展,反之,農戶的生活保障標準越低,使得農戶沒有能力去加入社會保障當中,就會出現了因農戶外出打工而出現的閑置土地增多的情況,盡管土地閑置較多,但是很多農戶都不愿意進行土地轉讓,因為土地是農戶們的最后保障,所以其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了。
4.農村人口老齡化的程度
近些年來,我國人口正在不斷地進入老齡化階段,這一點對農村的勞動力也產生很大影響。由于我國人口老齡化情況嚴重,農村的許多年輕勞動力都選擇了外出打工,僅剩下了年齡較大的農戶。由于勞動力和年齡是無法成正比的,也就是年齡約大,勞動力也就越少,生產力和生產水平也就越低。因此,隨著農村人口老齡化程度的不斷增加,農戶的勞動力減弱,也就會出現勞動力轉讓的意愿,從而推動了土地流轉的發展。
四、農村土地流轉影響因素的相關相關對策
1.完善土地流轉的法律法規
由于目前土地流轉過程中經常會出現許多環節存在問題,或因事后未能夠達成雙方意愿所產生的糾紛等,針對這類問題,通過將現有的土地流轉法律法規進行統一完善,讓所有的土地流轉過程都必須要遵守相關規定,減少在進行土地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問題,而且還應當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制度,形成相關部門的登記、頒證、流轉的規范化土地流轉流程,促進土地流轉的信息化系統的形成,將土地流轉的過程具體化,進而減少因為土地流轉過程中的諸多不明確問題而產生的糾紛,為更多的農戶在進行土地流轉的過程中提供重要的依據和保障。
2.加大r村土地流轉的宣傳教育
對土地流轉問題要不斷的加大宣傳教育力度,讓更多的農戶能夠清楚土地流轉所具有的實際意義、法律法規內容以及注意事項,用知識來豐富頭腦,形成良好的土地流轉意識的同時,推動土地流轉規范化、規模化進程的不斷前行。
3.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
想要推動土地流轉的進程,首先就是要給予農戶良好的社會保障,對他們而言,土地就是最基本的保證,所以,必須要通過不斷的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促進體系保持相互平衡,才能夠滿足農戶基本生活的保障。相比之下,農村的經濟消費能力相對城鎮較低,這也是抑制農村社保障體系發展的主要因素,通過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標志著土地已經不再是農戶的唯一生活基本保障,讓農戶能夠跟城鎮居民一樣享有同等的待遇,這樣就能夠從根本上消除了農戶的后顧之憂,也有利于土地流轉的推動和發展。
4.加大土地流轉活動的監管
目前我國的土地流轉活動問題較為復雜,相關部門應當給予高度重視,通過設立相關的組織結構,規范土地流轉市場活動,降低土地流轉交易費用,保證所有的土地流轉活動都能夠在規范、合法的市場環境下進行,避免出現個人私下進行土地流轉活動情況的發生,此外還應當形成村鎮的土地流轉相關部門,以便于更好的對土地流轉活動進行監督,也能夠實現對土地流轉活動過程中出現的糾紛問題進行及時的處理和調節,同時也能夠幫助土地使用大戶更好的尋找土地轉讓的資源,實現土地使用與轉讓的規范化和產業化的形成。
五、結束語
總而言之,根據農村土地流轉的現狀與影響因素,更好的利用土地流轉方式將我國農村閑置土地進行有效的處理,完善農村土地流轉制度和機制,讓農村土地流轉不斷的步入規范化與現代化,只有加強我國農村土地的建設,才能夠更好的實現土地的有效利用,帶動農村經濟的發展。
摘要:文章采用統計分析方法,對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現狀和問題進行分析,提出對策思考。通過分析發現,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呈現出速度加快、從轉包和出租為主轉向農戶為主等特征,存在“惜轉”、程序不規范、管理不到位、服務體系不完善等問題,并提出加強宣傳教育、完善農地流轉相關法規政策、建立健全農地流轉中介機構等對策建議。
關鍵詞: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分析
家庭承包制曾在一段時期內促進我國農業生產力的發展,但隨著農業技術革新、農村勞動力轉移等發展,這種農戶小規模、分散經營的生產方式已不適應農業的現代化、產業化發展要求。為進一步提升農業效益,必須加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我國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逐步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但效果不是很理想。本文擬對其進行分析總結,并提出一些對策思考,希望能對促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長遠發展有一些幫助。
1 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現狀及特點
根據我國國土資源部《2015中國國土資源公報》顯示,截至2014年底,全國共有農用地64574.11萬公頃,其中耕地13505.73萬公頃,園地1437.82萬公頃,林地25307.13萬公頃,牧草地21946.6萬公頃 。我國耕地基本上由農民家庭承包,而林地、牧草地有部分由農民家庭承包,部分則是國家所有,鑒于林地和牧草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數據較難獲取,本文主要以農村家庭承包耕地為代表,對全國30個省(區、市)(不含西藏)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下文簡稱為“農地流轉”)情況進行歸納分析,總結出以下幾個特點:
1.1 農地流轉速度整體加快,局部地區快速發展
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以前,農地流轉率一直偏低,九十年代初全國轉讓土地的農戶尚不足1%,轉讓的耕地面積占全部耕地僅占0.40%。近幾年來,隨著農村現代化、農業產業化和農業結構調整的推進,農地流轉規模不斷擴大,速度趨于加快。如圖1所示,從2007年開始,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速度明顯加快,截至2014年底,全國家庭承包耕地流轉面積達到2686.67萬公頃,比2013年底增長18.3%,是2007年底流轉面積的6.33倍;流轉面積占家庭承包經營耕地面積的30.4%,比2013年提高4.7%;轉出承包耕地的農戶達5833萬戶,占家庭承包農戶總數的25.3%,比2013年上升2.4%。
從各省的情況看,局部地區快速發展,有8個省流轉面積占省市家庭承包耕地流轉比重超過35%,如表1所示,上海家庭承包耕地流轉面積比重高達71.5%,居全國首位,遙遙領先,比位居第二、三名的江蘇、北京分別高13.1%和19.5%。為什么上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速度比較快、規模比較大?本文認為可能與其城市發展較成熟、非農就業機會多、社會保障較完善等密切相關。
1.2 農地流轉形式以轉包和出租為主,出租流轉比重上升
一直以來,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主要是轉包和出租兩種形式,但所占比重有所變化。如圖2所示,2014年,我國農地轉包流轉占比為46.6%,比2011年下降4.5%;出租流轉占比為33.1%,比2011年上升22.14%,出租流轉面積持續較快增長,比2011年增長6%;另外,互換、轉讓、臨時代耕等其他方式的流轉比重均有所下降,而股份合作流轉方式有所上升。
1.3 農地流轉去向以農戶為主,流轉入農民專業合作社比重上升
從流轉主體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主要在農戶與農戶之間流轉,如圖3所示,2014年,在全部流轉耕地中,流轉入農戶的占58.4%,比2011年下降8.8%;流轉入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占21.9%,比2011年上升8.5%;流轉入企業的占9.6%,比2011年上升1.2%。近幾年,農地流轉入農戶有所減少,流入農業專業合作社快速上升。筆者認為可能有以下原因:隨著農業結構調整、農業現代化和產業化的推進,農業效益不斷提高,農民素質不斷提升,越來越多的農戶流轉農地時不僅僅為了獲取轉讓收益,還想獲取農業效益提高的分紅。從各省情況看,轉入農民專業合作社面積占流轉總面積比重較大的省份是:青海40.8%、黑龍江32.5%、上海30.3%、江蘇29.7%、貴州27.9%、安徽26.8%。
1.4 農地流轉合同簽訂率呈增長趨勢,農民法律意識不斷提高
2014年,耕地流轉雙方簽訂流轉合同4235.3萬份,比2013年增長12.8%,比2011年增長68.01%;涉及流轉耕地面積為1793.33萬公頃,比2013年增長19.7%,比2011年增長93.53%;流轉合同涉及耕地占流轉總面積的66.7%,比2013年增加0.8個百分點,比2011年增長5.6%。其中,如表2所示,流轉合同簽訂率最高的是上海,為100%;其次是寧夏、青海、黑龍江,均超過80%。可見,隨著我國農業現代化發展和農民素質不斷提高,越來越多農民選擇簽訂合同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1.5 流轉耕地主要用于種植糧食作物,比重有所回升
近年來,我國流轉耕地用于種植糧食作物的比重緩慢上升,初步遏止之前比重下降的趨勢。2014年,農戶轉出的承包耕地中,用于種植糧食作物的面積為1526.67萬公頃,占流轉總面積的56.8%,比2011年增加2.1%。如表3所示,從各省份看,轉出耕地用于種植糧食作物比重最高的是黑龍江,高達92.2%,其次是內蒙古73.5%,安徽和吉林均超過68%。
1.6 規模經營農戶數量增加緩慢,小規模分散經營仍是主體
2014年,耕地經營規模在2hm2以下的農戶共2.55億戶,占農戶總數96.1%,比2013年下降0.1%。可見,小模分散經營仍是農業經營方式的主體。盡管經營規模2hm2以上的農戶數量整體呈緩慢增長態勢,但從結構上看,經營規模3.33hm2以上的農戶數增長較快,2014年底達到341.4萬戶,比2013年增加近24萬戶,增長7.5%,占總農戶數的1.3%。在經營規模3.33hm2以上的農戶中,經營規模在3.33~6.67hm2的農戶最多,占69%;經營規模在6.67~13.33hm2的農戶次之,占22%;經營規模在13.33hm2以上的偏少。至于哪種經營規模的耕地效益最高,筆者認為有必要進一步研究。
摘 要 土地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是人社會最重要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實行土地流轉是發展現代農業的必由之路,也是農村改革的基本方向。農村土地流轉從根本上說是適應我國城市化和現代化發展需要,有效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的重要手段。但是在集體土地流轉過程中,涉及土地流轉的問題也不斷增多,比如強制流轉、技術設備缺乏、經濟補償不到位等。本文簡述土地流轉的背景和意義,重點分析目前土地流轉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關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 中國農村 土地流轉 農村經濟
一、前言
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進一步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充分利用土地資源,是農村經濟逐步發展的客觀要求。20世紀80年代初提出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改變了我國農村舊的經營管理體制,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在一定時期內促進了經濟的快速發展。恩格斯認為,“只有首先解決農民的土地問題,才能實現和保護農民的利益。”農業問題的核心在于土地制度,發展和完善土地流轉有利于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提高土地使用效率、提高農村就業率等。在實施土地流轉政策過程中出現的矛盾糾紛,應該及時解決,以充分保障農民的集體和個人權益,確保土地流轉的健康發展。
二、農村土地流轉的研究背景與意義
(一)農村土地流轉的背景
農村土地流轉,一方面適應統籌城鄉發展和農業產業化規模化經營的需要。促進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轉變,實現土地、資本、技術三要素的有效結合,推動統籌城鄉發展。另一方面是為了解決工業化城鎮化發展對土地資源需求的增加與我國人多地少的土地供給的矛盾,提高土地的使用價值和資源使用率。
在土地流轉過程中,由于法律制度、流轉方法等不夠完善,違法流轉、土地糾紛、產權不清等矛盾和問題都成為社會不穩定的因素,這些因素都促使土地流轉制度不斷地完善、突破和創新。
(二)農村土地流轉的意義
實行農村土地流轉可以挖掘農村土地的潛力,提高土地的使用率,避免年輕力壯者外出打工而造成土地荒廢的問題。同時,流轉制度實施后引進先進的技術設備,推動現代農業的發展,使得農業經營更具現代化、專業化、市場化。
從農民的權益上來看,他們獲得穩定的經濟收入和生活保障,告別傳統的看天氣來生活勞作。并且有更多的青壯年外出打工,提高農村就業率,從而拉動農村整體的經濟水平。
三、農村土地流轉的問題分析
(一)農民土地流轉的意愿不一致
農民對參與土地流轉之后的能獲得的收益性和穩定性是未知的,倘若收益遭遇風險,確保自己獲得補償的可能性也是未知的。土地是農民基本的生產和生活資料,他們參與土地流轉的主觀意愿受到對未來收益和穩定未知的制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土地流轉必須遵循依法、有償、自愿的原則。這導致了在現實實施過程中,少數農民的不愿意限制了業主對土地的整體開發,有些農戶的被動參加也會給未來埋下糾紛隱患。
(二)市場機制不健全、法律制度不完善
土地流轉出現以來,部分流轉沒有正式的合同、規范的文件,屬于違法交易,事后合同糾紛時有發生,租金和轉讓費的收取也沒有科學依據,給農戶的利益造成了或多或少的損害。在現有體制下,農民掌握的信息不完善、對制度的理解性較弱等現象,會出現基層政府隨意改變土地承包關系、強制農戶流轉等,嚴重侵犯了農民的權益。
從法律上來看,關于土地流轉的法律法規亟須完善,流轉中產生的矛盾糾紛沒有具體的法律依據去解決。土地流轉雙方的權利義務怎么明確,利益補償關系如何協調,都存在很大的隨意性。就對農戶的補償的問題上,通過對江蘇省連云港市徐山鄉的調查,國家流轉實惠金的發放不一致,有的沒有補貼,有的補貼過少。同時,農戶希望土地流轉價格的價格能有所提高。往往制度的不確定,會降低農戶主動參加土地流轉的積極性。
(三)中介機構不完善,信息不暢通
目前,大部分地區尚未形成統一規范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流轉中介組織較少,缺乏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價格評估機構,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流轉制度的發展。流轉機制不完善,缺乏一個全方面、多功能的中介服務體系,阻礙了買賣雙方的聯系和信息交流,限制了土地流轉的規模,縮減了交易渠道,也提高了土地流轉的交易費用。
(四)土地流轉的經濟效益和糧食產量問題
通過對江蘇省連云港市徐山鄉的實地考察和采訪中發現,土地流轉后的某一片地集中生產黃桃,這些黃桃成熟后大部分用來生產罐頭,價格比較低,多余的黃桃會出現被浪費的現象。調查發現的另一片地集中生產美國薄皮核桃,取得收益是六年之后,跨越的時間間隔較長。在采訪中了解到,土地流轉之后,原先生產的玉米、麥子、花生等都轉變為生產經濟作物,他們擔心糧食的產量會受到影響。同時農戶們覺得應該增加技術設備投入,比如滴灌等,更能提高生產效率,設施的更新也是提高經濟效益、發展現代化農村的重要因素。
四、農村土地流轉的建議
(一)建立完善農村土地流轉的法律法規
法制是保障市場經濟條件下各項交易有序運行的必要條件,對于流轉中出現的各種矛盾糾紛,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現有的法律法規出現了漏洞。農村土地流轉是大勢所趨,因此做到有法可依、流轉有序是關鍵。為了促進和完善農村土地流轉,一方面要實現土地流轉模式和權益保障機制有法可依并具有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要加大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增強人們的法律意識,并且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罰力度。
(二)尊重農民的意愿、保障農民的權益
對土地制度的改革要始終以保護農民權益為核心,將農業經營的效率與農民土地權益的保障聯系在一起,以保護農民土地權益來促進農業經營效率的提高,又以農業經營效率提高來保障農民土地權益。基層政府可以充分做好調查研究,了解農民在參與土地流轉中對各方面權益的擔憂,以及國家政府應如何改進能夠確保他們的權益,消除他們的顧慮。
(三)完善農村土地流轉的服務機制
推動土地咨詢業的發展,健全公證、仲裁等中介機構,這些服務業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也促進著農村土地流轉的發展。中介服務體系的完善,使得交易雙方都能及時獲得有效信息,這也體現了交易的公平、公正、公開。并且,中介服務也能夠擴大交易范圍,促進土地流轉在更大范圍內更高層次上進行,真正實現規模經濟。
五、結語
土地是十分寶貴的自然資源和資產,具有顯著的社會經濟利用效益。在人類的發展史上,對土地的治理從來都是社會治理中最重要最基礎的內容。土地流轉制度改革是當前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熱點和難點,在實踐中不斷發展和完善土地流轉制度,是統籌城鄉發展、推動農業現代化、改善農民生活、保障農民權益的必由之路。
(作者單位為河北大學經濟學院)
摘要:基于中國健康與養老追蹤調查(CHARLS)數據,借助SPSS19.0軟件,從個體特征、社會保障、勞工、土地權益4個方面對中國農村土地流轉的現狀及影響因素進行了多元有序Logistic回歸,并進行回歸中不同進入方法之間的對比。結果表明,目前中國農村土地流轉率仍偏低,農村65歲以上人數比例、農村非農戶數比例、是否參與養老保險、是否發放失業補助、土地是否確權、土地允許流轉年限5個變量對農村土地流轉率均存在顯著影響,最后針對回歸結果提出建議。
關鍵詞:土地流轉;影響因素;有序回歸;CHARLS
土地流轉是指土地使用權流轉,其含義為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1]。長期以來,中國存在著土地流轉嚴重滯后、農地經濟效率較低、農民土地權益受損等一系列問題。隨著農村剩余勞動力的大規模轉移,土地閑置問題日益引起學者及國家的重視[2]。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將土地流轉作為今后一段時期的改革重點,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土地流轉政策重新予以明確[3]。截至2014年6月底,全國農戶承包土地流轉面積達到0.25億hm2,已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積的28.8%。雖然中國土地流轉市場日益完善,但土地流轉政策的實施依然存在矛盾和問題。如何合理有效地促進土地流轉、提高土地資源配置效率已日益成為學者們研究的重點。
目前農村土地流轉的研究多集中在基于農戶的流轉意愿研究以及基于地區的流轉機制設計;在流轉影響因素方面,大多以農戶為單位設計問卷進行數據分析。農戶是農村土地流轉最重要的主體,而農戶土地流轉的決策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4],中國農戶存在著較為普遍的從眾心理,即土地流轉決策會參考鄰里之間的現實情況;且不同地域和村鎮,農地流轉政策還存在著一定的差異。故本研究將基于全國隨機抽取的農村社區,對農村土地流轉影響因素進行研究。
1 數據來源與模型選擇
1.1 數據來源
本研究使用的數據來源于中國健康與養老追蹤調查(CHARLS)數據庫,該調查由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實施,CHARLS全國基線調查覆蓋150個縣級單位,450個村級單位,約1萬戶家庭中的1.7萬人。本研究使用的是數據庫中2011年全國基線調查中的社區數據。包括全國范圍內的450個城鎮及農村社區,因研究的是農村土地流轉問題,故選取其中包含耕地的298個農村社區的問卷數據進行回歸結果分析。
1.2 計量模型選擇
社區土地流轉率可表示為社區被轉包或者出租的農地面積占社區農地總面積的比例。本研究擬根據298個農村社區問卷數據,考察農地流轉影響因素中各變量對于社區土地流轉率的作用結果。首先在STATA12.0統計軟件中選取相應變量的問卷數據,其次分別運用多元線性模型和多項Logistic回歸,最后對兩種模型結果進行分析討論。
1)多元線性回歸。應用普通最小二乘法對回歸參數進行估計,模型具體形式為:
2 變量選擇及描述
丁潔[6]通過研究得出結論:①農戶戶主年齡、戶主受教育程度、農戶家庭農業收入、農戶承包地所處地理位置、勞動力非農就業區域、基層政府行為、村干部態度傾向以及流轉中介組織這八個變量在農戶選擇土地流轉形式過程中顯示出不同程度的作用。②承包地質量、土地流轉成本、土地流轉收益以及流轉合同的規范程度這四個變量對農戶土地流轉形式選擇的影響作用并不明顯。洪名勇等[7]從非農就業機會、收入結構、農戶個體特征、社會保障等方面論述了農戶流轉意愿的影響因素。本研究借鑒學者們對于農戶流轉意愿的研究成果,綜合考慮數據可得性、邏輯性、時效性等因素,得出基于農村社區的農地流轉意愿影響因素如下。
1)個體特征:個體特征為社區基本變量,包括年齡比例(65歲以上人口比例)、受教育程度(社區小學及以下學歷人口比例)及非農戶口比例三個變量。
2)社會保障:社區社會保障實施和落實情況對土地流轉具有較大的影響作用,土地具有獨特的養老保險替代作用[8],故社會保障變量選取是否發放失業補助及是否實施養老保險。
3)勞工:即非農與務農相比的優劣情況,相較而言,目前中國從事非農勞動的經濟收益普遍高于務農收入,故非農就業對土地流轉具有一定的影響。選取外出務工3個月以上人數比例、本村非農戶數比例、外出務工平均月薪(男/女)等作為解釋變量。
4)土地權益:土地權益變量包括該農村社區基本政策制定和實施情況,例如是否確權、是否領到土地經營產權、允許土地流轉年限。
變量賦值及描述見表1,由變量數值分布來看,樣本地區的農村土地流轉率普遍偏低,流轉率5%以下的農村社區達到了51.3%,土地流轉積極性不高。社會保障方面,發放失業補助的地區比例較小,只有2.3%;另外只有16.9%的地區參與了社會養老保險。土地權益方面,進行確權的社區比例較低,而領到土地經營產權證的農村社區較多,達75.8%。
3 實證結果
根據自變量“土地流轉比例”進行可視離散化,將調研結果中的土地流轉率數據按比例分為四個等級,分別設定標簽為1~4。因Logistic回歸中因變量為有序多分類變量,即等級變量,故采取有序Logistic回歸對變量進行處理。在處理過程中,將剔除變量納入回歸模型以分析其對因變量的作用關系,并與通過檢測的自變量進行對比,分別為模型一和模型二。表2和表3分別為回歸結果及回歸模型整體檢驗結果。
從表3可以看出,模型擬合優度檢驗(Goodness-of-Fit)結果中的Pearson和Deviance檢驗兩者對應的P值均大于0.05,可認為模型擬合良好。平行檢驗(Test of Parallel Lines)P>0.05,模型的平行性成立。同時,相關系數矩陣(未列出)顯示各變量間無高度相關性,不存在多重共線性問題。綜合以上說明分析結果可信,應予接受。將顯著性不符合的變量剔除,最終可建立農村社^土地流轉影響因素模型:
BP=1.097×QSA-0.003×BY+1.093×EAI+0.087×OP+0.073×RPR+4.78×LWT (3)
4 結論與建議
4.1 結論分析
1)個體特征層面。個體特征的三個變量中,老年人口數比例通過了5%的顯著性檢驗,且由回歸結果(表2)可知,65歲及以上老人比例每增加1%,土地流轉率將上升0.087%;受教育程度變量雖未通過檢驗,但從系數上可以看出,在一個農村社區中,小學及以下學歷的人數比例越多,該地區流轉的土地將越少。一般而言,受較高教育水平的農民對未來的預期更好,對政策的判斷不盲目,認為通過自己或其他方式就可以保障一定的生活水準,且高學歷的農民群體生活水平較高,相應流轉意愿會升高[9]。非農戶數比例對土地流轉概率成正向影響且影響顯著。在社區中,非農個體因從事一定的非農工作,將土地使用權流轉、獲得流轉費用用以從事非農生產[10]。
2)社會保障層面。失業補助變量通過了10%水平的顯著性檢驗,說明實行失業補助將提高社區農民務農的積極性,也增加了土地流轉的意愿。向后逐步回歸后,養老保險變量的顯著性有所降低,系數為正,說明養老保險實施程度與土地流轉率成正比,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農村地區養老保險與土地養老功能的替代作用,養老保險等政策對社區土地流轉比例的提高具有積極的促進作用[11]。
3)勞工層面。勞工方面三個變量均未通過顯著性檢驗,但從系數可以看出,外出務工3個月以上人數比例與土地流轉率成正向相關,且外出務工3個月以上人數比例每增加1%,該地區土地流轉率增加0.022%;農村社區外出務工男(女)平均工資對土地流轉率的促進作用雖不明顯,但具有一定的正向影響作用。
4)土地權益層面。土地權益三個變量中,只有“是否領到土地經營產權證”未通過檢驗。“是否確權”變量對地流轉率的作用為正向,說明土地確權對土地流轉影響較大,這是因為進行了土地確權的社區,農戶的土地使用權有所保障,為土地流轉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保障[12]。而“土地允許流轉年限”變量對土地流轉成負向影響,即社區允許土地流轉年限越大,土地流轉率卻有所降低,但降幅不大,這可能是由于近年土地流轉政策好轉,流轉熱度增加,而早期開放土地流轉的社區政策靈活性較小,農民的土地權利未得到有效保障。
4.2 政策建議
基于上述研究,提出以下政策建議:改善農村社會保障,為老齡化日益嚴重的農村社區農戶養老提供穩定的收入來源和社會保障,健全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可以從根本上增強農民離開土地的安全感和應對市場風險的職業能力,解決農民離開承包土地的后顧之憂,加快推進農村土地流轉市場的發展進程[13]。各地方政府應該出臺相關政策,促進農民非農就業,包括建立并規范運營農民工就業機構、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等。
【摘要】土地作為一種自然資源和社會財富,是農民生存的條件和重要的社會保障。隨著改革開放的逐步深化,我國工業化、城鎮化及農業現代化、產業化的發展,促進土地合理的流轉,激發土地更大的效用,以此提高農民收入,推動新農村建設,對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本文首先對我國農村土地流轉的內涵和意義分別闡述,其次,選取廣西農村土地流轉的特征和形式等現狀進行具體分析,在分析的基礎上總結出廣西現階段農村土地流轉中存在的問題。
【關鍵詞】土地流轉;土地交易;土地產權
一、我國農村土地流轉的內涵
學術界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以下簡稱:“農村土地流轉”)的內涵有著以下幾種不同的認識。
第一種觀點認為,所謂農村土地流轉即指農地的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具體的說就是擁有農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者經濟組織,也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持這種觀點的如農業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副司長張紅宇博士。
第二種觀點也認為,所謂農村土地流轉即指農地的承包經營權的流轉,但是他們主要是從法學角度進行解釋,認為農村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應該物權化,這樣才能更加有利于流轉進行。持這種觀點的如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的王小映研究員。
第三種觀點認為,所謂農村土地流轉即土地使用權在不同經濟實體(企業和農戶)之間的流動和轉讓;除特別說明外,“農村土地流轉”則是指農地使用權的流轉。持這種觀點的主要包括山東農業大學的楊學成、曾啟教授等”。
2008年10月19目中共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決議對農村土地流轉提出明確規定,并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由此筆者認為土地流轉從權利角度而言,只是指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但依法歸農村集體使用,為農民所承包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使用權的流轉。從流轉中涉及的各主體的組織性質而言,土地流轉既包括內部流轉,也包括外部流轉。也就是說,本文中土地流轉的范圍既包括農戶與其他農業生產經營者之間的流轉,也包括國家對承包土地的征收與征用。
二、廣西農村土地流轉的現狀
(一)廣西土地流轉的特征
1、農村土地流轉規模小。2009年7月19日,廣西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研討會在南寧召開。農業廳廳長張明沛提到在所調查的農戶中,有76%的農戶投有進行過土地流轉(轉入或轉出)。轉包或轉讓過耕地的農戶中,有65%的農戶只轉讓家中部分土地,有35%的農戶轉讓家里的所有土地。到2008年底,全區農村土地流轉面積為16.21萬公頃,僅占全區農戶承包地總面積的7.37%。
2、流轉形式多樣化復雜化。廣西土地流轉形式多種多樣。其中,農戶與農戶之間的土地流轉,以轉包和租賃為主要流轉方式;集體經濟組織與外部集團之間的土地流轉,則是以征收和征用,即國家收回集體土地用于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或其他用途。如賀州市的土地流轉就有44460畝土地采取了轉包形式,占流轉土地的6.49%;有488728.2畝土地采取租賃形式,占流轉面積的71.32%;有53039.06畝土地采用轉讓形式,占7.74‰以互換形式流轉的為26432畝,占3.86%;以股份制合作開發形式流轉的有65061畝,占9.49%;另外還有7536畝土地(占1.1%)采用其他形式流轉。
3、地區間的流轉市場發展不平衡。廣西總體來說中部地區(南寧、柳州、桂林一線)的流轉規模最大,其次是東部地區,而西部地區的流轉規模相對較小。造成這一結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環境因素外,經濟因素是最主要的。廣西中部地區,其經濟比東西部地區發達,城市化進程加快,而加大了對非農建設用地的需求,其農村土地的流轉方式表現為農地流轉的外部形式,即通過政府的征收與征用,將土地用于非農用途。另外,中部地區外出務工,經商的農民相對東部和西部地區多,因而更多農民傾向于把田地轉給親戚或鄉親耕種,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土地流轉的規模。
(二)廣西土地流轉的主要形式
廣西的土地流轉形式雖然與我國的土地流轉形式基本相同,但也因為其自然、經濟條件有其側重的流轉的形式也有其比較少用的形式,如季節性流轉、異地承包的流轉形式在廣西就比較少見,前者是因為廣西地處亞熱帶濕潤季風區,一年四季均適合農作物生長就不存在土地季節性流轉。而廣西丘陵廣布,平原較少不適合大面積的耕作,這就難以吸引外地商戶來桂承包耕作。而廣西的土地流轉主要側重以下幾種方式:
1、自行轉包。車包是廣西土地使用權自動流轉的主要形式,轉包后原土地承包關系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外出打工,從事非農經營又不放棄土地的農戶一般采取這種方式。承包戶將自己不愿經營的土地,通過私下商量達成轉讓協議。在廣西這種流轉形式比比皆是,也最受歡迎。
2、反租倒包。村集體將農民不愿經營的土地“反租”過來,再統一招標承包給經營大戶。反租倒包則指農戶在保留土地承包權的前提下,村、組集體將集中后的土地出租給他人,形成規模經營。廣西的反租倒包開始的比較早,其中欽州市比較典型,在2001年,此市實行租賃和“反租倒包”的土地(包括四荒)面積約就達到6.63萬畝,占全區土地流轉總面積42.83%。其中村、組集體經營土地租賃達5.75萬畝(其中四荒2.45萬畝),占土地流轉總面積37.15%。
3、互換土地。為了方便耕作和管理,大戶與農戶或農戶之間進行土地使用權互換,以達到連片規模經營。互換可以約定對不等值部分適當補償。這種互換對改變地塊零碎,實現“土地規模經營”具有重要意義。我國實行家庭承包經營責任制以后,土地也隨之被按戶分割,實行小規模分散經營。而廣西的丘陵地形更是加重了土地經營分散化的趨勢,廣西農村由于小規模分散經營使勞動投入和土地投入都超出了可替代的合理限度,使土地的規模效益喪失,阻礙了農業生產結構的調整和優化,所以土地互換的流轉形式比較適合廣西的土地的利用情況,應加以推廣。
4、股份合作。股份合作,即村、組將集體經營的土地或農戶將承包的土地的使用權作價入股,參與土地經營者實行股份制經營,村、組集體或農戶以入股的土地使用權作為分紅依據。農戶以土地承包權折股的方式,聯合起來發展效益農業。這種產權清晰、利益直接的流轉方式是土地流轉機制的新突破。有力帶動了當地農民脫貧致富,
5、土地拍賣。國家或集體對“四荒”土地,通過公開竟標方式,拍賣給企業或大戶有償使用。“四荒”土地是指荒山、荒坡、荒溝、荒灘。廣西區內多為丘陵地形,山林荒地較多,這些荒地,不用則廢,如果能加以利用會給當地居民帶來可觀收入。廣西很多農村就把山地拍賣給有能力經營的農民來發展 林木業,而把一些荒地拍賣來規模經營種植業,其中甘蔗被大面積種植。
三、廣西農村土地流轉存在的問題
(一)土地產權模糊不清
廣西農村土地流轉市場的種種問題,歸根到底是我國土地制度的問題。在我國,土地歸國家和集體所有,而這個集體又沒有明確的范疇。因此,土地產權的不明晰是造成我國農村土地流轉規模小,速度慢,流轉價格混亂等現象的一個重要原因。在廣西土地產權不明晰多帶來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它使得農民不能擁有自己所承包的土地的完整的產權,他們只能擁有土地承包權和由此產生的承包經營使用權;產權不清為農地的流轉設置了障礙,使得我國的土地流轉只能流轉土地的承包使用權,而不是土地的所有權。農地所有權屬于集體,而集體這一范疇的缺位,使得集體所有事實上淪為村干部所有或權力所有:集體本身的不明確性,為土地的頻繁調整提供了便利,進而對使用權構成侵犯,也不利于農地的流轉,農民連所擁有的土地使用權穩定性都得不到保障,公平交易也就無從談起。而且農民擁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是一種不完整的產權,缺乏抵押權,農地收益索取權也不完整、不清晰。產權主體不明確導致權利配置的失衡,造成管理滯后,缺乏激勵等,這一系列因素都阻礙了我國土地流轉,使得土地流轉缺乏動力。
(二)土地交易市場發展緩慢
土地流轉健康有序地進行,需要將土地作為商品推向市場,促進其優化。因為任何初始的土地產權和土地分配安排,都不可能達到土地資源的最優配置。但是,只要土地產權是清晰的、完整的,就可以通過產權的市場交易實現土地資源配置的不斷改進。我國農村土地屬于集體所有,當前農村土地市場中土地的流轉是以土地使用經營權形式進行的。但目前,由于土地規模流轉的時間較短,土地市場很不完善,主要表現為:交易方式單一;運作不規范;多數地方沒有建立交易機構、交易場所。
廣西的土地流轉市場更是遠遠落后于東部發達的省市,主要表現為具有一定規模的種植大戶數量很少,經營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公司為數不多且不規范,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的服務功能也發揮得不夠,嚴重影響了土地流轉的速度、規模和效益,不利于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廣西農村在信息傳遞方面,缺少一個自上而下、網絡狀、多功能的中介服務體系,造成了土地供求雙方的信息流動受阻,需要轉出土地和需要承租土地之間缺乏信息聯系,只能在狹小范圍內進行交易,阻礙了土地流轉在更大范圍內更高層次上進行。還有農民在資金使用方面缺少金融機構的支持。農村土地流轉需要大量的資金,而目前相關法律法規對集體土地流轉的抵押擔保及融資具有一定的限制,影響農戶為擴大種植規模進行的投資,進而限制了土地流轉的發生。
(三)廣西農村社會保障制度落后
農民作為獨立的商品生產者和市場行為主體,必須獨立承擔生產經營中的各種風險,如自然災害、市場風險和意外事故等,當這些風險不能通過農民自身的力量化解時,他們就面臨著因風險而致貧、生活無著落等問題,這就需要國家向他們提供相應的生活保障。據2007年廣西自治區民政廳組織全區鄉鎮村干部歷時兩個月的排查,全區農村年人均純收入低于當年國定溫飽線625元的貧困群眾有244,8萬人,其中五保對象36,2萬人,因重病、重殘、重災而喪失勞動能力致使無法維持家庭基本生活的特困對象88,6萬人,其他低收入對象約120萬人。
另外,廣西失地農民逐年增多,自2001年以來,廣西每年新增失地農民10萬人以上,2005年失地農民約有133.5萬人,占農業總人口的3.4%。其中,完全失去土地的農民約40.05萬人,占失地農民總數的30%;基本失去土地(人均耕地小于0.5畝)的農民約50.73萬人,占總數的38%;余下42.72萬人均耕地大于或等于0.5畝的農民,約占總數的32%。廣西各地各部門對失地農民提供社會保障雖然逐漸重視,但目前還只是起步階段,具體做法就是安排就業和引導失地農民參加各種社會保障。由此,土地作為農民的重要資產,起到了提供社會保障的重要作用。。農民把土地視為“保命田”,即使有其他就業門路,也不愿放棄土地承包經營權,致使土地流轉發展速度緩慢。
(四)流轉機制不健全,相關管理混亂
土地流轉機制不健全不僅是廣西所面臨的問題,也是全國土地流轉共同所面臨的困境。主要表現為規范的土地流轉機制沒有建立;土地流轉的操作程序不夠規范;土地流轉手續不完備;土地流轉程序混亂。不少農戶私下進行自發性的流轉,流轉雙方大多是用口頭協議的方式來確立流轉關系,書面協議只是少數,即使是書面協議,協議上條款不規范、不齊全、不具體的情況也是時有發生。這種狀況極易引起糾紛,而且一旦發生糾紛后往往難于處理,給農村社會穩定帶來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