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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養老基金,投資偏好,股票市場
在美、英等資本市場發達的國家,養老基金作為重要的機構投資者之一,對資本市場的發展起著積極的作用。尤其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股東積極行動(Activism)的興起和蓬勃發展,使得養老基金成為金融學和經濟學研究的一個熱點問題,并取得了豐碩的研究成果。而在我國,養老基金于2003年開始投資股票市場,理論界和實務界對養老基金投資偏好的研究尚處于起始階段。因此,本文主要從養老基金投資的安全性、謹慎性、流動性和交易成本、公司業績、投資風格以及公司治理六個角度,系統回顧和評述養老基金投資偏好的研究成果,加深對養老基金投資動機的認識,為進一步研究中國養老基金投資股票市場問題提供分析的基礎。
一、國外研究現狀
(一)安全性
1.總風險
養老基金等機構投資者的投資經理為了避免單個股票可能出現較大的損失,會選擇投資總風險較低的股票。他們這樣做,一方面可以避免個股出現較大的虧損影響到投資組合的整體業績,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受到委托人或相關人員向法院其投資錯誤而要求賠償(Badrinath,Gay和Kale,1989)。DelGuercio(1996)、Falkenstein(1996)[2]的經驗證據表明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與總風險之間存在顯著的負相關關系。
2.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是影響養老基金等機構投資者投資股票的重要因素。根據現資理論,β系數越高的股票其期望收益率越高,由此可以推測,持股比例與β系數存在正相關的關系。Badrinath、Gay和Kale(1989)、Bathala,Ma和Rao(2005)研究發現,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與β系數高度正相關,說明機構投資者偏好投資于高β系數的公司股票。另一方面,Badrinath,Gay和Kale(1989)認為機構投資者持有較高β值的股票也會產生負面作用,即在存在法律成本的情況下,如果機構投資者不能戰勝市場,他們要負擔比業績優于市場時更多的成本,使報酬面臨較大的損失。因此,機構投資者也可能持有較低β值的股票。但是,他們的經驗證據沒有支持該假說。
3.財務杠杠
財務杠杠與總風險、市場風險之間都是正相關的關系。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與股票的總風險是負相關的,但是與市場風險之間的關系是不確定的,可能是正相關的,也可能是負相關的,因此其與財務杠杠之間的關系也是不確定的。如果持股比例與股票的市場風險之間的關系是負相關的,則其與財務杠杠之間也是呈負相關的關系。Badrinath,Kale和Ryan(1996)的實證結果表明,非保險公司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與財務杠杠之間存在顯著的負相關關系。
4.公司規模
研究公司規模對養老基金持股比例影響的論文比較多,存在兩種不同的觀點和結論:Arbel,Carvell和Strebel(1983)解釋了養老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偏好大公司股票的三個原因。第一,如果投資于小公司股票,其即使投資數額很少也易達到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規定的5%公告要求。第二,小公司風險往往比較大。第三,機構投資者可能期望公司多支付股利,而小公司通常很少發放股利。Gompers和Metrick(2001)發現1980~1996年期間大機構投資者增加了對大公司股票的需求,減少了對小公司股票的需求。Hessel和Norman(1992)、Fama和French(1993)、Bennett,Sias和Starks(2003)的研究也認為機構投資者傾向于投資大公司的股票。Cummins,Percival,Westerfield和Ramage(1980)、Cummins和Westerfield(1981)也提供了類似的經驗證據。
然而,Jensen,Johnson和Mercer(1997)、Bathala,Ma和Rao(2005)的研究結論卻與上述結論相反。Jensen,Johnson和Mercer(1997)發現在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實行擴張性的貨幣政策期間,機構投資者顯著地偏好持有小公司股票以獲得更高的收益。這說明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變動情況受國家宏觀政策、科技發展等因素的影響。Bathala,Ma和Rao(2005)發現1994—1998年期間機構投資者轉向偏好小公司股票,原因可能是在此期間股票市場比較穩定、安全性投資要求有所降低。
5.上市年齡
養老基金偏好持有上市時間較長的股票,因為股票的上市時間越長,就說明公司經得起市場的考驗,這樣的股票才是好的股票。Badrinath,Gay和Kale(1989)研究發現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與公司上市年齡之間存在顯著的正相關關系。Falkenstein(1996)、DelGuercio(1996)以及Bennett,Sias和Starks(2003)也均得到了與其相同的研究結論。
(二)謹慎性
按照普通法規定的“謹慎人”原則(PrudentManRule),養老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對其客戶承擔著重要的受托責任,因此其非常關注所投資股票的謹慎性和安全性。投資經理在決策時會從保護自身利益角度進行投資。尤其是在投資業績黯淡時期,如果投資經理能夠證明其投資是謹慎的,則他們的投資也會被委托人和其他相關人士認為是安全的,而不會被認為是錯誤的。因此,Badrinath,Gay和Kale(1989)提出了“安全保證說”(Safety-NetHypothesis),認為機構投資者在選擇股票時除應考慮通常為人們所接受的因素,還須注重投資決策本身的正確性、決策是否被外界認為合理的、信息充分的,且當其經營管理行為受到訴訟時,能夠保證他們已經盡到管理責任。機構投資者往往會選擇外部專業評級機構的評級結果作為其投資謹慎性的參考依據。Badrinath,Gay和Kale(1989)選用標準普爾的外部評級作為衡量的指標。其實證結果支持他們提出的“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是股票謹慎性增函數”的假設。Gompers和Metrick(2001)的研究也驗證了該假設。
Badrinath,Kale和Ryan(1996)則認為由于各機構投資者在投資目標、風險容忍度、監管約束和流動性要求等方面存在差異,Badrinath,Gay和Kale(1989)的研究結果不一定準確地描述了保險公司的投資決策。因此,他們利用1986和1988兩年的數據,將機構投資者分為保險公司和非保險公司。研究結果表明“安全保證說”不能解釋保險公司持股比例的高低,但能夠解釋保險公司是否購買某股票,并且保險公司的投資行為比非保險公司更加謹慎。DelGuercio(1996)利用美國1968至1989年養老基金、共同基金、銀行等機構投資者的統計數據,檢驗了謹慎性原則對投資行為的影響。研究發現,全部機構投資者構成的全樣本的實證結果也支持Badrinath,Gay和Kale(1989)的研究結論。
Bathala,Ma和Rao(2005)使用Valuelane投資調查庫的財務能力評級作為股票謹慎性的替代變量,研究發現,股票評級等級越高,機構投資者投資比例也越高。
1974年美國《雇員退休收入保障法案》(ERISA)通過,其評估投資組合整體的謹慎性,不需要每一部分投資單獨地都被認為是謹慎的。另外,ERISA要求除說明基金的參與權與賦予權外,亦對養老基金經理投資行為的報道與資訊披露作出明文規范,而投資計劃中的基金用途與受托人責任亦明文規定其中。因此,一些學者從各個不同的視角,研究了ERISA對不同機構投資者的影響,尤其對養老基金的影響。
Cummins,Percival,Westerfield和Ramage(1980)調查了ERISA通過后對私人養老金計劃投資行為的影響。作者問卷調查了87位投資經理和723位私人養老金計劃經理。研究發現,養老金計劃經理在ERISA通過后傾向采用書面的格式規范本身的投資方針,更加重視投資績效評估,并會購買受托人責任保險。而且,養老基金的投資組合風險亦會減少。Cummins和Westerfield(1981)分析了ERISA對私人養老金計劃投資組合分散程度的影響。研究結果表明,ERISA實施后養老金計劃投資組合的集中度降低了,養老基金經理采用更為分散的投資方式。相比之下,銀行信托和共同基金投資的集中度卻沒有下降。
(三)流動性和交易成本
機構投資者的持股比例往往比較大,因此其通常投資于市值大的股票。機構投資者的投資金額遠遠大于個人投資者的投資金額,在其買賣股票時,會對公司股票價格帶來很大的壓力和沖擊。如果公司股票沒有足夠的流動性,其必然導致機構投資者的交易成本很高。因此,機構投資者往往投資于那些具有高流動性、對交易成本影響較小的公司股票。
Badrinath,Gay和Kale(1989)研究發現股票的流動性與機構投資者的持股比例有正相關的關系。Badrinath,Kale和Ryan(1996)采用與Badrinath,Gay和Kale(1989)相同的衡量流動性的指標——換手率,研究了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與股票流動性之間的關系。其分別用1986年和1988年的數據均得到了與Badrinath,Gay和Kale(1989)一致的結論。
Falkenstein(1996)分析1991、1992兩年開放式與封閉式共同基金經理人持股的橫截面數據,發現股票的流動性(用換手率指標衡量)、波動性、價格、上市年齡以及公司規模都對基金經理人持股行為有顯著的影響,即多數的基金經理人偏好流動性強、風險與交易成本較低的股票。Gompers和Metrick(2001)采用公司規模、每股價格和股票換手率作為流動性的替代變量。實證結果顯示,在1980年至1996年期間機構投資者偏愛規模大、流動性強的股票。DelGuercio(1996)和Bathala,Ma和Rao(2005)認為紐約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具有高流動性,其通過實證研究發現機構投資者更偏好投資于紐約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從而驗證流動性是機構投資者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
Keim和Madhavan(1997)抽選了一些機構投資者,研究交易成本的大小及其決定因素。這些機構投資者掌握了紐約證券交易所1991—1993年間2l所機構的股票交易全部資料。他們采用Perold’s(1988)的方法計算交易成本,發現總交易成本是重要的經濟因素,而且與交易難度(TradeDifficulty)和市場流動性有明顯的關系。研究結果顯示,機構投資者制訂和評估投資策略時,了解交易成本是相當重要的。Gompers和Metrick(1998)也論述了交易成本對機構投資者投資決策的重要性。他們假設機構投資者選擇投資項目時,著眼點是流動性和交易成本。該文利用公司規模、標準普爾指數成份股、股票價格及股票換手率作為流動性的指標,檢驗交易成本會是否影響機構投資者投資選擇。結果顯示,機構投資者偏重流動性,并會選擇投資于大公司;交易成本雖然是重要的決定因素,但不及流動性和公司規模重要。
(四)公司業績
法院在判決養老基金等機構投資者的某項投資是否謹慎時,可能會參考公司以往的業績狀況。如果養老基金等機構投資者投資的公司過去的業績良好,則法院往往會判決該項投資遵循了謹慎性原則,反之,則投資損失容易被認為是機構投資者投資不慎所致的。因此,投資組合經理人為了保護自身利益,以防受到訴訟時被法院判決為投資不謹慎,在選擇投資組合時會選擇以往業績驕人的、公司管理水平優秀的公司為投資對象。
Badrinath,Gay和Kale(1989)在紐約證券交易所及美國證券交易所截至1985年12月31日為止的上市公司名單中抽選了2250家作為調查對象,分析機構投資組合經理在履行運用客戶資金的受托責任時所作出的投資行為。他們采用過去60個月的超額回報率作為業績的替代變量,發現該指標與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之間存在顯著的正相關關系,說明過去業績較優秀的公司,機構投資者對其的持股比例亦較高。
Hendry,Woodward,Cook以及Gaved(1999)訪問了68位英國基金經理、經紀業分析師、企業管理人員以及人力資源總監關于人力資源管理的問題。其中有一個問題是:“公司和投資者分別看重公司哪些業績資料呢?”這四組人員回答的意見相當一致,均認為最重要的依次是:財務業績、企業策略、管理質量及人力資源管理。
Chan,Chen和Lakonishok(2002)關注的是美國共同基金的投資風格,其也發現共同基金傾向于購買過去業績較好的股票。他們分別用過去三年的收益和過去一年的收益進行了分析,均得到上述結論。
(五)投資風格
Nicholson(1960)和Basu(1977)最先研究價值型股票和成長型股票的特征。他們認為價值型股票具有低市盈率或市凈率的特征,成長型股票具有高市盈率或市凈率的特征,并且價值型股票優于成長型股票。Reinganum(1982)、Basu(1983)、Cook和Rozeff(1984)以及Tseng(1988)研究發現,控制了股票的其他特征例如規模、價格和股息收益率之后,市盈率效應一直穩定存在。
Fama和French(1992)提出與成長型股票相比,價值型股票的市凈率和市盈率較低、股息收益率較高。如果養老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喜歡投資價值型股票,則其持股比例與市凈率和市盈率是負相關的、而與股息收益率是正相關的。Bathala,Ma和Rao(2005)從ValueLine投資調查庫收集1990~1998年的數據,研究發現持股比例與股票市盈率、市盈率的成長性以及股息收益率之間存在顯著的負相關關系,而與市凈率、總資產收益率呈顯著的正相關關系,不能得出機構投資者偏好價值型還是成長型股票的結論。
Shefrin和Statman(1995)和Lakonishok,Shleifer和Vishny(1994)假設投資者的投資傾向與“規模效應”和“市凈率效應”有關。DelGuercio(1996)研究發現銀行經理在1968至1989期間,從選擇標準普爾評級高的股票轉向直接購買規模大、市凈率高的股票。這驗證了Lakonishok,Shleifer和Vishny(1994)、Shefrin和Statman(1995)提出的假說。
Black(1976)認為投資于沒有股利的股票是不明智的做法。有些機構投資者禁止投資于不發放股利的股票。Badrinath,Gay和Kale(1989)以1985年在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和美國證券交易所(AMEX)上市的全部股票為研究樣本,考察了股息收益率、換手率、公司規模、貝他系數等市場特征指標和公司特征指標與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之間的關系。但實證結果發現股息收益率與持股比例之間的系數是負數,而且沒有通過顯著性檢驗。
Badrinath,Kale和Ryan(1996)采用與Badrihath,Gay和Kale(1989)相同的特征指標,但不同之處,一是其選用1986和1988兩年的數據,二是其將機構投資者分為保險公司和非保險公司兩組。研究結果表明,非保險公司兩年的數據都顯著地得出股息收益率與其持股比例之間存在明顯的負相關。這說明非保險公司青睞投資于成長型的股票。保險公司兩年的數據也顯示,股息收益率與其持股比例之間存在負相關的關系,但是沒有通過統計檢驗。
Gompers和Metrick(2001)分析了機構投資者對股票特征的需求及其對股價和收益的影響。他們發現機構投資者從1980年到1996年持有股票的數量幾乎增加了一倍,然后分別從法律環境、流動性和交易成本、過去收益狀況三個方面,進一步探究增加的原因。結果顯示,在此期間機構投資者的持股比例與股息收益率、市凈率都呈顯著的負相關關系。因此,無法確切地說明總體上機構投資者在這17年偏好投資于成長型還是價值型股票。
(六)公司治理
Useem,Bowman,Myatt和Irvine(1993)以美國最大的40個養老基金、40個投資經理和20個慈善基金會為樣本,調查了他們對公司董事會的構成和作用的偏好。研究發現,他們一致認為董事會的構成和作用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并且提出了影響董事會有效運作的諸多因素,例如董事的獨立性、多元性、技能和經驗以及是否喜歡提問和深入思考等。其中,40%的被調查者認為公司治理成功最重要的因素是獨立的董事,20%的被調查者認為董事會的質量和多元性是其次重要的。有些投資經理喜歡董事具有法律或財務等方面的技能和經驗,甚至是某領域的專家。另外,他們還認為公司內部管理者不應該參與公司董事會成員的任命、薪酬制定和審計委員會;獨立的董事不能是公司現在或以前的員工,也不能來自與公司有固定業務的其他公司的人員;董事會主席和CEO應該分開,董事會主席應由外部董事擔任。
RussellReynoldsAssociates(1998)詳細調查了1997年美國機構投資者關注的公司治理問題,得到了與Useem,Bowman,Myatt和Irvine(1993)相同的結論:“養老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時關注董事會的構成和質量”。同時,也得到了其他的一些重要結論:(1)機構投資者認為缺乏足夠的信息對公司董事會進行有效評估,尤其是缺乏關于董事會成員的信息,例如背景、商業交易記錄和對董事會的具體貢獻等。(2)大多數機構投資者認為董事會應由外界中立、公正的權威人士進行評估。(3)機構投資者反對對CEQ薪酬設置最高限額。(4)機構投資者支持董事持股及將股票作為獎勵計劃。
二、國內研究現狀
國內對養老基金投資偏好的研究尚處于起步階段。大多數學者重點關注證券投資基金的持股特征(楊德群、蔡明超和施東暉,2004;肖星和王琨,2005;高雷、何少華和殷樹喜,2006)。
楊德群,蔡明超和施東暉(2004)使用2002年證券投資基金年報中的投資組合數據對2002年年末基金的持股特征進行了實證研究。他們考察了66只基金持股的825只股票的每股收益、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和市凈率指標。發現基金的持股比重與每股收益呈顯著的正相關,表明基金在2002年注重識別、挖掘和投資價值型股票;基金的持股比例與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市凈率的關系也是正的,但沒有通過顯著性檢驗;這說明基金在考察公司的成長性和價值性時,更注重公司的價值性。
隨著我國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社會保障基金的規模日益擴大,如何加強投資管理使其保值增值,是現階段必須解決的一大課題。筆者在實際工作中體會到現階段社保基金運營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
1.統籌層次不同,基金管理主體分散,影響了基金的存量規模,削弱了基金運營的規模效益。目前地方保險基金的統籌層次也不盡相同,中央和省屬企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實行了省級統籌,醫療、生育、工傷保險實行地市級統籌或縣級統籌,統籌的層次還處在較低的水平。一些企業還建立了補充醫療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企業是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主體。這樣的管理體制,使基金節余分散,管理難度增大。
2.基金管理制度的約束。在保險基金的管理上,前一時期,確實存在大量基金被擠占和挪用的現象,在這種情況下,國家嚴格限制了基金的投資渠道,只允許投資國債和銀行定期存款。在資本市場發育的初期,防范風險的能力較小,對社保基金的投資范圍作出限制是必要的,但是不應當成為一個長期的政策選擇。就目前講,只有國家級社會保險基金有投資管理的辦法,詳細規定了投資的渠道和管理方法,地方結余保險基金的投資渠道還沒有打開。
3.基金運營不規范。社會保險基金運營主體的非專業性以及過多的行政干預導致基金運營的低效率、高風險并存。從目前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機構設置來看,社會保險的事務性管理和基金的運營都是由政府組建的事業性機構即社會保險管理局(中心)來管理,其管理模式是政府行政命令式的管理,而非市場指導下的商業化運作,這使基金在運營過程中存在很大弊病。
二、目前應采取的具體措施
1.國家應盡快制定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辦法,依法管理和規范基金投資。盡管有中央管理的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但還不是全部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辦法,對其他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還是空白。社保基金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需要以立法的形式加以保證。因此,應盡快對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立法,依法管理基金的投資,財務風險的防范都應制度化、法制化,使社會保險基金在運行過程中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防止出現管理混亂的現象,給國家經濟和社會的穩定造成不利影響。
2.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機構和監管機構。國家、省、市應建立起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機構和監督管理機構,明確各自的工作職責,按照基金投資管理辦法進行投資和監督管理。投資管理部門和監管部門應相互制約,有各自的職責,互不隸屬。投資管理部門內部要嚴格遵守國家投資法規和政策進行投資管理,監管部門還應具有較強的獨立性,按照法律規定的投資辦法進行獨立的監督和檢查,確保基金按照規定去運轉。同時,應建立分權制衡的運作機制,基金的運用決策系統、執行系統、考核監控系統,由此形成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分權制衡機制。
3.社保基金的投資應明確規定為委托理財。目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專業理財人員還不多,也沒有資本市場投資經驗,直接投資風險比較大,考慮到社保基金的收益目標和風險,通過委托和關系,簽訂合同,實現進入資本市場是比較好的選擇。
4.在基金投資過程中,應處理好投資組合問題。目前,全國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限制是,銀行存款和國債的比例不得低于50%,企業債券、金融債券不得高于10%,證券基金、股票投資比例不得高于40%.當前我國金融市場還不發達,保險基金還存在較大的隱性債務,對于股票和證券基金的投資應保持較低比例。
5.在基金的運作過程中,可以考慮以下幾種投資形式:投資開放式基金;發行定期保險基金的國債;委托銀行抵押貸款;公司或企業債券。
6.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檢查。在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會計、統計、審計制度的同時,強化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機制,并使之相互協調,盡快建立計算機網絡化管理系統,改變管理人員多而效率低且不安全的局面。
7.對投資運營進行績效評估。在評價投資運營的業績時,不能單純看收益有多高,而應從收益、風險、投資過程等多方面評價基金的運營過程。
(一)社保基金存量有必要拓寬投資領域。根據2001年度嘉興市本級社會保障基金決算反映,市本級五項社會保險基金年初余額為24428萬元,年末余額為44912萬元(其資金分布情況為:經辦機構支出戶銀行存款13139萬元,財政專戶存款28405萬元,暫付款563萬元,債券投資3888萬元)。從年度社會保險基金存款余額的變化情況看,市本級社會保險基金存款余額已經走出了前幾年的下降趨勢,并逐年在增加。
根據浙江省財政廳《2001年度養老、失業基金決算情況》通報反映,嘉興市本級養老保險基金支撐能力為15.1個月,高于全省9.9個月和全市13.4個月的水平。從市本級2001年社會保障基金收支情況分析,在社會保險擴覆不開展的前提下,如果從2001年存量資金中留出15000萬元作為2002年的收不抵支部分,留出投資國債和定期存款未到期部分10000萬元,還有20000萬元可以用于其他投資。
(二)社保基金增值有必要拓寬投資領域。根據2001年度嘉興市本級社會保障基金決算反映,市本級五項社會保險基金年度利息收入774萬元,年綜合利率2.23%。從目前我國經濟形勢分析,在積極的財政政策完全淡出前,銀行儲蓄存款利率的走勢預計在三、五年內仍將維持現有水平,目前存貨款利率差在加大。
(三)政府資金經營需要拓寬投資領域。目前,政府一方面要通過建立投資性公司向商業銀行貸款并以貸款利率支付利息,另一方面則將大量的社會保障基金存入銀行,以銀行存款利率得到利息。按照現行存貸款三年期年利率進行測算,存款利率3.24%、貸款利率5.76%、差額2.52%,如按5億元社會保障基金存款進行測算,年基金少收入利息1250萬元。
(四)依法參保意識的提高和行政推動力度的加大有必要拓寬投資領域。近年來,省市人大、政府加大了對社會保險工作的領導,地方政府、職能部門對社會保險工作的管理,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法制意識,勞動者的維權意識和社會的監督力度,參保單位、參保職工、繳費基數三個不到位的狀況正在加強或改善。社會保險參保擴覆工作的開展,從根本上解決目前存在的參保企業不到位的狀況,使當年社會保險基金達到收支平衡并有結余,使存量資金增加。這就有必要考慮社會保障的投資方向和較大限度增值的問題。
二、拓寬社保基金投資領域的模式選擇
筆者認為:社會保障基金投資對中央政府而言,選擇適宜的模式入市至關重要。從允許將社會保障基金投資于股市的國家看,社會保障基金入市的途徑為社會保障基金——基金公司——證券市場,即將社會保障基金投資于基金公司,再通過基金公司投資于股市。而對地方政府而言,將社會保障基金拓寬投資領域,除按照規定安排好支出所需的資金和購買分配的國債以外,投資于地方政府承擔最終兜底責任的社會公益事業發展項目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是切實可行的。一方面,可以增加社會保障基金的增值率;另一方面,可以加快地方社會事業的發展速度,減緩對銀行貸款的依賴程度。投資方向可以確定為:市本級的高速公路、杭州灣跨海大橋的建設出資部分,高等教育、高中教育的基礎性發展項目,以及城市基礎設施的建設。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模式,在現行政策制度不作調整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可以從以下三種形式中選擇:
——委托貸款項目模式。根據商業銀行當前的委托貸款制度規定,資金所有者將銀行存款指定對象和項目,由商業銀行根據規定手續與貸款方和委托方簽訂三方合同,并由商業銀行辦理貸款和結算手續,按規定收取手續費,但不承擔委托貸款資金風險。這種模式的優點是從社保基盤管理本身來說,其資金反映在銀行存款科目中,因而不違反國家現行對社保基金管理的制度,同時有利于基金的增值;缺點是銀行不承擔風險,同時要向銀行支付手續費。
——直接投資項目模式。這種模式是指在眾多社會公益事業和基礎設施項目中。選出發展潛力較大且穩定的項目作為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對象,由政府組織對項目的政府責任的論證。對于必須由地方政府承擔最后兜底責任的項目,可以確定為社保基金投資方向,由市財政(社保基金管理中心)辦理基金投資手續。這種模式的優點是在基金增值的同時節約了手續費;缺點是超越了國家現行社保基金投資的范圍。
——投資開放式基金模式。開放式基金是指基金規模不固定,基金單位可隨時向投資者出售,也可按投資者要求買回的運作方式。這種模式的優點是投資收益高于國債和儲蓄、低于股票;缺點是投資風險高于國債和儲蓄,同時需支付手續費,而且國家至今末規定可以作為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范圍。
筆者認為,上述三種模式比較,選擇委托銀行貸款模式較為合適。在確保社會保障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了利息收入,同時又不違保障基金管理制度
三、拓寬社保基金投資領域的可行性分析
選擇委托銀行貸款方式拓寬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領域,筆者分析是可行的。
——從政策角度分析具有拓寬投資領域的可能。(1)綜觀世界各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政策,其基金結余的投資方式除儲蓄和購買債券外,還有以下幾種:一是投資于國家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將社會保障基金投資于交通、電力、通訊等社會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其回收期稍長但收益較穩定可靠,既有經濟效益,又能兼顧社會效益。二是投資于股票市場。將社會保障基金投資于國內或國外股票,以獲取股息收益或股票增值。三是投資于不動產及各類貸款,如抵押貸款、商業貸款、住房貸款、個人貸款等。(2)在我國,根據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的通知》規定,“基金結余除根據財政和勞動保險部門商定的、最高不超過國家規定預留的支付費用外,全部用于購買國家發行的特種定向債券和其他種類的國家債券”。而在按照規定購買國家發行的特種定向債券和其他種類的國家債券后,剩余資金則存入銀行。
綜觀上述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方式,按照風險和收益由小到大的順序排列是儲蓄、政府債券、基礎設施、公司債券、股票和不動產。總的來看,各國對社會保障基余的投資營運都控制得非常嚴格。儲蓄和購買政府債券是所有國家都認可的投資方式,而對基礎設施、股票、不動產和貸款等風險大的項目,有的國家是嚴格禁止的。不過,從一些國家的統計分析來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于股票市場的回報率在各項投資項目中是最高的,因此,不少國家對社會保障基金投資于股票市場解開禁令。
——從投資對象分析具有拓寬投資領域的空間。“九五”期間,政府對本級范圍內通過向商業銀行貸款形式,投入40多億元興建了大量的社會公益事業和城市、交通等基礎設施項目。“十五”期間,還投入巨資興建文化中心、體育中心、杭州灣跨海大橋等社會公益事業和城市、交通基礎設施項目。這些項目的建設,均將逐步到達還貸期和貸款期,而已經建成項目目前尚未具備還貸能力,需由政府財政給予支撐,待建項目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才能啟動,這些因素均給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渠道的拓寬提供了方向。
——按投資項目分析具有較好的安全性和較高的投資收益。將社會保障基金投資于政府承擔最后兜底職能的社會公益事業和城市基礎設施、交通設施項目,可確保社會保障基金的安全性。同時,可以增加較多的利息收入,如按照三年期存貨款年利率計算,社會保障基金年利率可在目前2.52%的基礎上提高到5.58%.如按3億元資金量進行測算,年度利息收入可從存款的756萬元提高到委托貸款的1674萬元。
四、拓寬社保基金投資領域的意見
(一)統一思想、確定投向。由市財政局按照嘉興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會同市發展計劃委員會對文體、教育、交通、建設等部門納入“十一五”規劃的項目進行評估,選擇提出社會公益事業和基礎設施投資項目,提交市政府決策。
一、我國養老保險基金低投資收益率的原因分析
1.投資渠道狹窄,投資結構不合理。我國長期以來把保持基金的安全性作為首選目標,并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渠道和投資工具進行了嚴格限制。根據2001年公布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的規定,社保基金投資的范圍限于銀行存款、買賣國債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證券投資基金、股票、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企業債、金融債等有價證券。其中,銀行存款和國債投資的比例不得低于50%,企業債、金融債投資的比例不得高于10%,證券投資基金、股票投資的比例不得高于40%,且不允許投入高風險高收益的項目。截止到2004年年底,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資產共分為四大類:第一類為風險小的銀行存款,占總資產的39%;第二類為風險較小的債券投資,占總資產的43%;第三類為有一定風險的股權投資,占總資產的7%;第四類為風險較大的股票投資,占總資產的11%。從資產分布情況看,風險較小的投資占總資產的82%,與發達國家和地區主要投資于資本市場的基金投資結構完全不同(見表1)。這種投資安排一方面保障了基金運行的安全性,另一方面也說明我國基金投資渠道過于狹窄,投資結構不盡合理,資產過于集中,長此以往,不僅基金增值目標無從談起,養老基金的償付能力無法保障,安全性目標也會受到嚴重影響。
1.國債和銀行存款。這是我國當前最重要的養老保險基金的常規性投資渠道,由于有國家信用的擔保,它們在安全性方面較其他投資工具具有明顯優勢;尤其是國債,它一般可以認為是零風險的,安全性好,利息所得免稅,在收益性上優于銀行存款,這也是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于國債長期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但是我國現在的國債品種比較單一、期限結構不盡合理、并對利率風險很敏感,收益率也較低。2006年記賬式(一期)7年期國債的票面年利率僅為2.51%,遠遠低于同期銀行存款的利率。因此,我國應加大國債改革力度,充分發揮國債在滿足養老保險基金安全性上的特殊作用,并且將其比例控制在一定范圍內。而銀行存款也應只作為短期投資工具滿足流動性需要,投資比例更不宜過高。
2.養老金入市。2001年7月,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參與了中石化A股的申購和配售,業界專家稱此舉表明我國社保基金已“悄然入市”。2001年底出臺的《暫行辦法》規定,社會保障基金可以投資于上市流通的證券投資基金、股票及企業債券和金融債券等有價證券,所占投資比例可達50%,這一規定為社會保障基金進入資本市場和商業化運作提供了法律依據。目前,社保基金在國內資本市場的投資額度不斷擴大。截至2005年9月底,全國社保基金總資產達1917億元,投資范圍幾乎覆蓋了中國資本市場所有符合養老金機構投資特點的投資品種,包括企業債、金融債、股票組合、回購組合、穩健組合、指數基金和參股非上市企業等。全國養老保險基金已有1150億元投資資本市場,占基金總規模的60%。全國社保基金已成為資本市場舉足輕重的機構投資者。根據國外經驗,謹慎地放寬養老金的股票投資限制,是提高養老金投資收益、保證其增值的重要途徑。我國資本市場的建立和發展只有10年左右的時間,市場運行不規范,監督管理不到位,市場風險大大高于西方成熟股市的風險,且資本市場發育不完全,可供養老保險基金選擇的投資渠道和投資組合種類少。因此,我們可參照國際慣例,采取由少到多、逐步推進的戰略,允許養老金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有條件、有步驟、有限度地進入證券市場,主要購買風險小、收益穩定的證券投資基金或新股。待條件更加成熟以后,再允許養老保險基金參與股票投資、信托投資、實業投資、不動產投資以及股指期貨和股指期權等衍生金融工具。
3.加大國家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投入力度。我國正處于經濟建設高速發展的時期,尤其是隨著“十一五”規劃綱要的制定和實施以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戰略的實施,基礎設施建設急需大量資金,這為養老保險基金開辟了新的廣闊的投資渠道,可以為養老保險基金提供固定的資金存變量和長期穩定的收益。但是,我們這里說的將社會保障基金轉入國家長期基礎建設并不等于購買國債,因為購買國債的結果是基金投資的項目決定權仍然掌握在政府手中,而經驗表明,大部分由政府主管的基礎設施建設效率極低,容易造成浪費,這對于安全性要求非常高的社會保障基金來說是致命的。因此,合理的做法是10家基金管理公司將基金直接或間接地參與到基礎設施建設的整個過程。筆者認為,養老保險基金投資要重點關注電力、通訊、交通、能源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這些項目的特點是建設周期長,規模巨大,投資回收周期長,且有國家政策資金的優惠,所以投資收益不僅一般要高于其他行業,而且具有穩定性,投資風險較低,能夠同時滿足基金對安全性和收益性的要求,應該成為今后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重要發展方向。
4.國際投資。由于受信用風險、外匯管制、產業分布及養老金投資法規等因素的影響,大多數國家養老金都是在上世紀70年代以后才開始涉足國際投資的。在1970年,只有英國和荷蘭的養老金把少量的資產投資于境外。隨著全球資本市場的發展,出于分散風險和獲得更高利潤的需要,各國紛紛加大了養老金投資于海外市場的比例,主要是投資于海外股票和債券。在一份美國退休金的投資動向的調查中表明,1992-1995年間,投資增長最快的是國外股票,增長了2.3%,而同期對本國股票的投資只增長了0.5%。1998年,英國養老基金資產中18%為國外資產,法國為5%,德國為7%。在發展中國家中,2003年智利養老基金國際投資的資產比重已上升至18%。政府計劃在兩年內將國際投資比例的上限從20%提高到30%。而秘魯已經將養老基金海外投資比例的上限從10%提高到20%。這些數據表明,海外投資已經成為國際上養老金分散投資風險、提高投資效益的重要途徑。結合我國的現實情況,雖然證券市場的回報率較高,但是我國的證券市場起步晚,投機性較強,風險大而收益率不穩定,因此,在保障基金投資安全的前提下,我國應積極穩妥地將一部分養老保險基金投資于海外,提高資產的整體收益率。
(二)明確投資主體,提高投資效益
社會保障基金屬于社會性公共基金,應由社會自治性機構組織管理,避免各級政府及任何機構對社會保障基金的影響和干預。而我國當前的投資機構主要是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因此應根據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原則,采取委托經營方式(基金管理中心不直接進行投資),通過競爭,明確經過基金理事會資格認定的高資信、高效益的基金管理公司或銀行的投資主體地位,使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逐步退出投資領域。同時,由于養老保險基金規模大,是老百姓的“養命錢”,對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都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因此有必要考慮通過市場化的競爭機制,專門成立養老保險投資銀行。為避免重復投資,國家應對養老保險投資銀行的投資工具、投資收益和投資渠道有一個不同于現有基金管理公司和一般性商業銀行的規定,并在稅收政策等方面予以優惠,以促使其努力開發新型投資工具,積極吸引國內外優秀的投資管理人才。還可以考慮引進外資,與發達國家有經驗的投資機構聯合,擴大海外投資的比重,從而在根本上提高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整體投資效益。
(三)加強制度設計,提高統籌層次,降低運行成本
針對當前養老保險基金區域分割和行政干預嚴重的現狀,我們應加強制度設計的力度,協調關系,建立養老保險基金垂直管理體系,統一管理,統一分配,提高統籌層次。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籌正是我國當前努力建設的一項制度。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部長田成平于2006年1月13日透露,目前,全國已有12個省份實現和基本實現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提高統籌層次,能夠在更大范圍內實現各地區繳費基數、繳費比例和享受待遇標準的統一,加大基金調劑功能,消除參保職工跨地區流動的障礙。同時,通過減少管理環節和管理層次,建立風險分擔和權利制約機制,可以實現集中管理,避免“隱性債務”的進一步增加,減少中央財政的壓力,降低基金分散管理的風險。同時,有利于打擊擠占挪用基金和騙保冒領的行為,維護基金安全。在推行省級統籌的過程中,要注意調動市縣兩級政府的積極性,建立有效的省市縣三級責任分擔機制,做到責任明確,各盡其職。
(四)強化對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的監管
一是要在《暫行辦法》基礎上盡快出臺《社會保障法》和《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法》,對基金投資主體、投資結構、投資方向、收益程度、風險管理等做出規定,使基金投資及其監管和保護有法可依。二是建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監督機制。在中央和省一級政府設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監督委員會,由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審計、紀檢等有關部門參加,保證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監管。三是建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風險準備金機制。從各種投資機構的投資收益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風險準備金,一旦遭遇大的投資風險,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出現困難時,由投資風險準備金給予暫時彌補。風險準備金可委托中國人民銀行管理,并由國家給予優惠利率。
參考文獻:
[1]沈譚晨,丁芳偉,高莉,王青山.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多元化[J].衛生經濟研究,2002,(5).
[2]胡瑩.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運營機制探討[J].甘肅政法成人教育學院學報,2005,(1).
[3]劉磊.社會保障基金有效投資的分析[J].吉林財稅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2,(2).
關鍵詞 私募股權 礦業基金 產業投資
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識碼:A
一、引言
私募股權(PE)基金在投資行業的表現日益活躍,其光彩也引來了業內研究員和機構人士的不少注目。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與海外投資的啟動,私募股權基金也開始活躍在礦產資源的開采與勘探的舞臺。礦產資源行業具有其特殊性,這使得礦業基金面臨著各種問題。對私募股權基金在礦產資源行業的現狀分析,能夠令我們更加清晰基金運作的障礙與前景,更理性地對待礦產行業投資的盈利與風險。
二、文獻綜述:
在私募股權基金研究方面文獻不少,陸國飛2013指出私募基金是目前炙手可熱的投融資方式。吳凡(2007)對私募股權基金的資本范疇進行界定,比較得出私募股權投資是一種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形式。另外,關于私募基金在海外投資的角色研究方面,趙駿,于野,(2011)指出私募股權可利用其豐富的經驗與人才儲備為并購提供支持。私募股權基金可通過發揮其優勢助力中國企業海外投資。礦業基金研究方面,胡勝國,佘延雙(2011)提出了私募股權基金在國內外投資礦產資源項目需要考慮的因素和投資策略。佘延雙(2012)從微觀操作角度回答了礦產資源的勘探與開發如何與資本市場相結合的問題。孫玉美(2010)認為本土私募股權投資正在以勢不可擋的態勢發展起來。綜上文獻可知,私募基金研究是具有很大的現實與理論指導意義的,它將更加有利于對目前的PE發展階段的深刻認識,本文就我國開始的海外投資與國內外礦業開發的行為提供有益的研究分析。
三、私募股權基金、產業基金、礦業基金發展分析
(一)私募股權基金概論。
私募股權(PE),通常也被稱為私人股權或產業基金。它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上講涵蓋企業首次公開發行前各階段的權益投資,狹義上講是投資于有增長潛力的成熟、非風險企業。私募股權基金主要組織形式為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還存在不少的信托制,有些是以契約制形式存在的。產業基金分為創業投資基金、企業重組投資基金、基礎設施投資基金。礦業私募股權基金,專業投資于礦產資源勘探、開發和經營企業的股權投資機構。
(二)礦業私募股權基金發展現狀。
1、礦業私募股權基金發展情況。
礦業行業與其它行業不同,礦業項目的預查、普查、詳查、勘探、礦山建設和運營等不同階段,有其自身的特點和規律。我國自2009年以來礦業基金發展很快,礦業基金的壯大將伴隨著整個礦業開發與開采的進程加速,對于整個行業都有著深厚的影響。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1)2009年2月成立的中礦聯合投資有限公司,管理中礦聯合基金,2009年5月發行,是我國首支礦業私募基金,首期規模5億,面向全球范圍投資礦產資源行業。(2)2009年12月成立的朝暉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山西能源產業投資基金首期規模100億,是我國首支能源產業投資基金,用來支持山西煤礦整合能源投資。(3)2009年12月成立的上海中礦新能股權投資中心,管理中礦新能產業基金,是我國首支新能源的產業基金,投資新能源高科技產業,首發規模5億。
2、面臨的問題。
較之國外,我國礦業私募股權基金發展中遇到的問題很多,需要大力改進與提高的地方也很迫切,主要表現在:(1)基金運營模式需要改進,目前國內的基金運營模式很不規范,操作流程冗余,需要結合我國市場實際并借鑒國外經驗,走出一條在本土能夠生根發芽的運作規范。(2)市場環境需要調整。我國支持礦業的資本市場的環境還不完善,我國目前投資的礦業項目沒有一個有效的退出機制。(3)私募股權基金的募集市場不成熟,需要逐步的發展與規范。我國的基金募集市場還處在發展的初期,中國的GP(普通合伙人)和LP(有限合伙人)市場還不成熟,這就形成了比較稚嫩的募集市場,需要逐步的經驗積累與發展。(4)合作對象范圍局限性,需要加大與大礦業的合作。礦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需要與大型礦業企業合作,通過合作實現項目對接,拓展礦業私募股權基金投資的退出渠道。
(三)私募股權基金投資礦業的主要障礙。
1、眾所周知,礦產的開采周期漫長,礦業的周期性表現為價格的反復無常性。某種需求的變化將影響到價格水平,并將立即引起大量供應的相應變化,具備高不確定性。
2、大多數情況下,礦業公司對新建項目不太感興趣,礦山生命周期是以10年為單位進行計算,公司高管注重短期利益,而礦業開采在其漫長周期內很可能發生資本支出不足的危機。
3、礦產的開采需要具備專業礦業知識的工程團隊,基金的投資過程更加需要熟悉整個礦業流程與礦產專業知識的人員。然而私募股權基金以前投資主要集中在TMT領域,礦業行業內缺乏懂得私募股權投資運作的人才,礦業行業知識對于私募股權基金非常重要,實際上此類只是人才的匱乏阻礙了其發展。
4、環境污染帶來的壞名聲,增大了公眾對礦產開采的抵觸情緒。采礦公司進行生產作業的過程將涉及諸多負面影響,比如環境污染、安全事故等。開采階段,容易破壞土壤、植被,嚴重的可能留下許多重大的地質災害隱患,導致生命損失。
四、結論
通過以上對私募股權基金、產業基金、礦業基金的介紹與分析,我們可以看到礦業資源基金是非常有前景的投資基金,其具有行業特殊性,需要礦業知識專業基金團隊的操作。礦業資源在我國還面臨著很多問題與發展障礙,需要市場環境與運作模式的不斷規范與發展。礦業基金正在改寫礦產的行業歷史,在我國舞臺上開始嶄露頭角。相信未來礦業基金將以新的表現來實現它的光輝。
此項工作得到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家族企業契約治理及融資結構研究”資助,項目批準號:70973035;湖南科技大學2011年研究生創新基金應用實踐鼓勵項目“基于生命周期的家族企業治理模式研究”資助,項目編號:S110163。
(作者單位:湖南科技大學商學院)
參考文獻:
[1]吳凡,私募股權基金及其在我國的發展分析,對外經濟貿易大學,2007碩士論文.
[2]趙駿;于野;論私募股權基金在我國企業海外投資中的角色與作用,浙江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11年第1期.
[3]陸國飛,信托和私募基金在中國的融合,上海法治報,2013-1-23.
[4]佘延雙,私募股權基金投資礦產資源勘查行業的策略研究,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博士論文,2013.
摘要: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運營是實現社會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的主要手段,開展投資運營要求必須強化風險控制管理。本文針對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風險控制,首先概述了社會保障基金概念以及投資運營現狀,進而分析了我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風險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系統地論述了強化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風險管控的幾項措施。
關鍵詞 :社會保障基金 投資運營 風險控制
一、引言
目前,我國人口老齡化趨勢明顯,社會保障基金的支出壓力不斷增加,社會保障基金的缺口問題越發突出。特別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以及市場上通貨膨脹問題的加劇,社會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壓力不斷增加,迫切要求實現更高效的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運作管理。然而社會保障基金是關系到國計民生的戰略儲備基金,是確保我國社會保障體系正常運轉的物質基礎。對社會保障基金進行投資運營,必須是以確保社會保障基金的安全穩定為前提,因此這就要求必須針對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運作管理,建立一套系統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確保社會保障基金的安全可靠,真正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推動我國社會保障事業的穩定發展。
二、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現狀分析
社會保障基金主要是指為了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實施而設置的專項資金,社會保障基金涵蓋了社會保險基金、社會救助基金以及社會福利基金,其中最為關鍵也是最主要的就是社會保險基金,由養老保險、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基金組成。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運營則主要是通過托管機構或者是社保投資專業機構將社會保障基金用于股票、債券、不動產、基礎設施等金融或者是事業投資參與市場資本運作的投資方式。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運營現狀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現階段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運作主要是以銀行存款以及購買國債為主,在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渠道上相對較為單一;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渠道正處于逐步拓寬的階段,在股權投資以及股票投資方面比例不斷提高,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逐步朝著多元化的方向發展;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收益率的波動較大,主要是受到外部市場環境的影響,但整體來說社會保障基金隨著投資多元化的方向發展,整體平均收益率逐步呈上升趨勢。
三、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風險防范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分析
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面臨的風險主要包括系統風險與非系統風險兩類,系統風險主要是由基本經濟因素的不確定性所造成的,包括市場、利率、購買力、政治因素等造成的風險問題,非系統風險則主要包括了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與經營風險等幾類。目前,在我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風險的管理上,還存在著一些薄弱環節,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我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風險管理落后。當前我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管理正處于發展的初期階段,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決策還主要是經驗決策的模式,對于外部市場環境中的金融風險以及資本市場風險等還沒有較好的防范控制手段,這對于社會保障基金投資于銀行存款或者是國債等低風險金融工具的情況下,不會產生較大影響;但是隨著我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多元化發展特別是在股權股票證券方面的投資,如果沒有完善的投資風險防范機制,很容易威脅社會保障基金的安全。
2.對于社會保障基金風險評價缺乏相應的量化指標。社會保障基金進行市場投資運營,所面臨的投資風險逐步朝著多元化的方向發展,但是我國在對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風險防范管理上,缺乏系統全面的指標來對各種投資風險問題進行量化的評價,也無法準確的預估各種風險對社會保障資金安全性的影響程度,不能為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管理提供合理的決策建議。
3.對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風險監控管理不完善。現階段,我國對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運營風險還沒有形成系統的監控體系。在對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風險的監管控制方面,往往是對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流程、渠道以及資金規模等進行監管,但是在風險識別能力以及風險度量方面還較為薄弱,對于社會保障基金運營風險的監控管理還處于相對較為遲鈍的狀態。
四、我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風險防范機制建設研究
1.采取社會保障基金多元化投資戰略防范投資運營風險問題。在我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中,對于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范圍作了明確的界定,社會保障基金投資可以用于存款、購買國債以及包括股票、證券投資基金、金融或企業債券在內的一些流動性相對較好的金融工具投資。雞蛋不能裝在一個籃子里,防范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運營風險應注重多元化的投資來分散風險,首先應該進一步的拓寬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渠道,在保持傳統金融工具投資的基礎上,進一步的進行延伸拓展,在一些資金需求量較大、收益相對較高的能源、交通、港口、信息等基礎設施建設中進行投資,甚至可以參與一些大型央企國企的海外并購,進一步提高投資收益率。其次,在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管理上應當合理的搭配投資期限,通常情況下投資期限越長收益越高但面臨的風險也就越大,因此在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運營管理方面應該在滿足社會保障基金流動性的前提下合理的組合短、中、長期投資。
2.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風險預警機制。構建合理的風險預警模型,依靠全面的評價指標體系來對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運營進行監管是防范控制社會保障基金運作風險的基本手段。在風險預警機制的具體運作過程中,首先應該建立社會保障基金風險預警管理信息系統,全面的收集、統計、分析、處理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中的各項信息數據,并依靠數據分析對投資風險進行識別分析。在識別評價上,需要建立全面的權重適當、可量化分析的風險預警指標體系,重點包括反映市場波動風險、通貨膨脹風險、資產負債風險、流動性風險、政策風險以及操作風險在內的各類評價指標體系,準確的對風險問題進行評價分析。進而準確的判定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風險的發生概率、影響范圍以及可能時間等,并通過不同投資風險的性質類別以及影響程度等進行針對性的防范,進而形成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風險的動態管理。
3.強化對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活動的監管。強化社會保障基金監管體系的作用發揮是防范控制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風險最有效的手段。政府管理部門必須充分發揮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監管的主體作用,充分運用財政監督、審計監督與銀行監督等多種監督手段,及時的掌握社會保障基金的預算執行情況、稅收征管、資本金基礎管理情況,監督基金投資的收支結余情況,確保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作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執行,依靠制度化程序化的管理來防范風險問題。此外,在社會保障基金的投資風險管理方面,應該注重各種外部社會監督的利用,及時準確的將社會保障基金的使用以及收支管理情況等向外部社會公布,進而防范社會保障基金資金被挪用或者是不合理投資等有可能造成風險的問題發生。
綜上所述,社會保障基金參與到市場之中進行投資運作,勢必會面臨各種各樣的潛在風險問題,確保社會保障基金的安全可靠,相關管理部門必須強化風險的防范控制管理,采取多元化投資,完善社會保障基金運作信息披露,加強外部監管,強化對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風險的控制能力,確保社會保障基金的安全可靠。
參考文獻
[1]楊輝.中國社會保障基金多元化投資風險規避研究[D].碩士學位論文,遼寧大學,2011(5)
[論文關鍵詞]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多元化
1992年由民政部頒布的《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以下簡稱《基本方案》)成為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下簡稱“農保制度”)的根據,到1998年底參保人數達到8025萬。但此后,由于管理機構變革、農保制度規定本身及實踐中出現系列問題,1999年7月國務院決定對已有的農保業務實行清理整頓;2002年黨的十六大提出“在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農保制度探索基礎上,2009年9月,國務院印發了《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標志著全國性新型農保制度試點工作正式啟動。這兩項制度的核心在于農保基金的管理,即農保基金籌集、保值增值和監管,因為只有在有效管理基礎上,才能為參保農民提供有效支付。
一、老農保制度——《基本方案》中農保基金管理的相關規定與實施效果
(一)農保基金的籌集。基金籌集堅持以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撫持的原則。個人交納要占一定比例;集體補助主要從鄉鎮企業利潤和集體積累中支付;國家予以政策扶持,主要是通過對鄉鎮企業支付集體補助予以稅前列支體現。個人的交費和集體的補助(含國家讓利),分別記賬在個人名下;交費標準每月最低2元,最高20元,共設10個檔次,可以補交和預交。
(二)農保基金的保值增值。保值增值主要是購買國家財政發行的高利率債券和存入銀行,不直接用于投資。即便用于地方建設時,原則上只能采取先存人銀行,地方政府再向銀行貸款的辦法實施。
(三)農保基金的監管。基金以縣為單位統一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農保險基金管理委員會,實施對基金管理的指導和監督。委員會由政府主管領導任主任,其成員由民政、財政、稅務、計劃、鄉鎮企業、審計、銀行等部門的負責同志和投保人代表組成。鄉(鎮)、村兩級群眾性的社會保障委員會要協助工作,并發揮監督作用。
不可否認,老農保制度中基金管理的有關規定與當時農村經濟狀況有著廣泛適應性。但實施中,由于“集體補助”大多難以落實到位,“國家予以政策扶持”的載體缺失,結果80%以上的參保農民全部為“個人繳納”,加之農保基金籌資額較低,結果參保農民不及應參保農民總量的6%。基金保值增值“主要以購買國家財政發行的高利率債券和存人銀行”來實現,不能直接用于投資,這雖有利于資金安全,但銀行利率的不斷下調,加之通貨膨脹等因素影響,農保基金保值已相當困難,更何況增值。基金監管雖名義上由多部門構成,但實施中投保人代表的缺位,加之政府未提供行政管理費用,結果導致一方面管理機構侵占農保資金現象嚴重,個別地方管理費用占到實收保費的30%以上;另一方面,農保資金被挪用、擠占等現象屢見不鮮,個別地方農保資金流失占資金總額的35%。由此看,農保基金管理中系列問題的存在導致老農保未能有效開展。
二、新型農保制度——《指導意見》中農保基金管理的具體要求及突破
(一)新型農保基金籌集。新型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其中,個人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500元5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人個人賬戶。
(二)新型農保基金保值增值。按規定,個人賬戶儲存額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可推斷其保值增值的方式就是按一年期銀行的存款利率計算。
(三)新型農保基金監管。在監督上,主要實行社會監督、部門監督、參保村民群眾監督方式;在管理上,則將新農保基金納人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試點階段,新農保基金暫實行縣級管理,隨著試點擴大和推開,逐步提高管理層次;有條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實行省級管理。
由上可知,與老農保制度相比,新型農保制度在基金籌集、保值增值、監管等諸環節都有了新的突破,更符合當前我國與農村的現實。
一是在基金籌集上強化政府經濟責任。顧名思義,“社會養老保險”的主體是“社會”,即包括政府、集體、農民及社會組織等多元化的基金籌集主體。這與老農保相比是根本性的突破。雖然老農保制度也要求集體補助,政府予以政策扶持,但由于集體經濟的衰退及政府扶持政策與集體經濟的一致性,結果絕大多數集體、政府并未對農民參保給予任何補助。這自然不利于農保制度的開展。而新農保明確了政府的經濟責任:一方面是中央政府單獨(對中西部地區)或與地方政府一道(對東部地區)對養老保險金領取者提供每月55元的基礎養老金,另一方面是地方政府對參保者個人賬戶每年貼補不低于30元的保險金。這就明確了各級政府在新型農保制度中的經濟責任,使農保制度回歸社會保險的本意。
二是在基金保值增值上,強化了基金安全。當前參保農民的養老金待遇由中央確定的每人每月55元的基礎養老金和參保農民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的月計發標準構成。由于基礎養老金部分實行現收現付制,由財政直接支付,因此不存在保值增值的壓力;而個人賬戶儲存額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其保值增值的方式就是存銀行。這顯然有利于基金的安全。
三是在基金監管上,一方面實施多元化監督,即采取社會監督、部門監督、群眾監督的方式,另一方面將新農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這種監管方式有利于農保基金的安全,保障農保實施的公正、公平、公開、透明。
但在新型農保基金管理的諸環節上,仍有亟待完善之處:一是對不同農民(包括純農戶、農民工、被征地農民)的籌資主體具體安排不足;二是因過于強調資金安全,對農保基金采取單一存銀行的方式,不利于農保個人賬戶基金的保值增值;三是未體現投保人代表者的監管責任,忽略了參保農民的主體性。
三、多元化——新型農保個人賬戶基金管理機制的優化
(一)新型農保個人賬戶基金籌資機制——籌資主體多元化
由于農民已分化為純農戶、農民工、被征地農民三者收入來源、面臨的生活風險各不相同,因而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投資主體也應有別。
1.個人、地方政府、(集體)兩方(或三方)共擔——純農戶的新型農保個人賬戶籌資機制。對純戶而言,其個人賬戶基金不可或缺的兩個主體是人和政府,至于第三個主體——集體能否真jt成為繳費主體,則完全取決于集體經濟的發展程度。于集體經濟較差的地區來說,集體出資能力有限,根本無力出資,農民的養老個人賬戶基金主要由民個人和地方政府出資構成;對于集體經濟較好的地區,則形成農民個人、地方政府、集體三方共同出資的保險賬戶。
2.個人、地方政府、用人單位、(集體)三方或(四方)共擔——農民工的新型農保個人賬戶籌資機制。當前,對農民工的社會養老保險,部分城市正在試行既區別于“城保”又不同于“農保”的“第三條道路”。對選擇該模式的農民工而言,其養老保險采取“個人賬戶”和“社會統籌賬戶”相結合。如果農民工選擇了新型農保,則其個人賬戶的繳費主體就應包括農民工個人、用人單位和地方政府。我國新《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因而用人單位為農民工交納社會養老保險費是法定義務。無論他們選擇在城鎮還是在農村參保,用人單位的繳費義務不可推卸;至于集體能否真正承擔繳費責任則像對純農戶的分析那樣要看集體經濟的發展狀況。
3.個人、地方政府、集體三方共擔一一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籌資機制。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被征收后的土地補償款一般在四個主體之間進行分配:農民、農村集體、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在中央政府為全體農民提供基礎養老金的前提下,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就應由其余三個主體構成。被征地農民與純農戶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不同之處在于,后者中集體的繳費可能是缺失的,但這里集體的繳費義務是必須的,因為在土地補償費的分割上,集體也獲得一定的收益,其用途可由集體興辦實業,為被征地農民提供就業機會,或用于公益事業。而為被征地農民補貼新型農保個人賬戶就是重要公益事業之一。在具體出資比例上,地方政府出資部分不低于保險資金總額的30%,從土地出讓金中列支;集體補助部分不低于保險資金總額的40%,從土地補償費中提取;個人承擔的部分不高于保險資金總額的30%,從征地安置補償費中抵交。
(二)新型農保個人賬戶基金投資選擇機制一一投資對象多元化
投資對象多元化是指農保個人賬戶基金投資渠道的多元化,這既是投資理淪的要求,更是我國投資環境使然。因為現資理論認為,有效的多元化的投資組合,能夠盡可能地分散系統風險,獲取比較穩定的收益。而現實中,由于資本市場不成熟,相關法律不健全,市場參與主體難以有效運作市場等因素的影響,單一的投資渠道很難既實現資金安全,又保證資金的效率,故需要多元化投資。在投資范圍和投資比例上,《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也作了規定:社保基金投資的范圍限于銀行存款、買賣國債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證券投資基金、股票、信用等級在投資級以上的企業債、金融債等有價證券。其具體比例銀行存款和國債投資的比例不得低于50%,企業債、金融債投資的比例不得高于10%,證券投資基金、股票投資的比例不得高于40%。
基于上述規定,作為社會保障基金組成部分的新型農保個人賬戶基金可以選擇包括從實業資產到金融資產在內的多種投資工具,具體包括:
1.買國債和存銀行。這是我國當前養老保險基金最重要的常規性投資渠道,由于有國家信用擔保,其安全性較其他投資工具有明顯優勢;尤其是國債,風險低,安全性好,利息所得免稅,這也是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于國債長期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但我國目前國債品種單一、期限結構不盡合理、對利率風險敏感,收益率較低。至于銀行存款只應作為短期投資工具滿足流動性需要,故投資比例更不宜過高。
2.新型農保個人賬戶基金人市。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基金入市已成為基金增值的主要方式。社保基金資產規模從2o01年200億元增長到2009年的7765億元,年均投資收益達到9.75,尤其是2007年社保基金股市收益曾達到創紀錄的1453.5億元,收益率高達43.19。當然股市風險較大,在2008年后由于股市下跌,當年社保基金股票資產從浮盈轉為浮虧,基金權益投資收益為一6.75,因此在基金的選擇上應采取多元化戰略。
3、養老保險基金境外投資。之所以投資境外市場,其原因有三:一是可以擴大養老基金的投資范圍,調整其資產結構,促使養老基金投資多元化;二是根據投資組合理論,當不同資產收益的相關性較弱時,將這些資產納入一個投資組合,可在保持平均收益不變的情況下,降低投資風險。境外投資與國內投資之間的相關系數較小,社保基金通過境外投資,使其資產結構多樣化,可有效降低投資風險;三是將社會保障基金投資于境外也是中國政府緩解人民幣升值壓力的一種方法。為規范保障基金的境外投資,2006年3月,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聯合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規定》,開啟了全國社保基金境外投資戰略的序幕,迄今已兩次選拔境外投資管理人并進行投資。據最新數據顯示,2009年全國社保基金投資收益849億元,投資收益率16.1%,其中新增境外股票投資收益率達53.26%。
4.投資金融機構股權。社保基金在金融股權投資上的收益率遠高于銀行存款、委托理財、資產證券化等投資項目。目前,社保基金已投資于中國交通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其占有的股份價值超過1600億港元,并每年獲得數十億元的分紅。可見,社保基金成為國有銀行股改最大的獲益者之一。正是由于投資收益的拉動效應,社保基金承諾向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投資人民幣200億元人民幣和150億元人民幣。
5.加大國家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投入力度。我國正處于經濟建設高速發展的時期,尤其是新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急需大量資金,這為養老保險基金開辟了新的廣闊的投資渠道。因此,合理選擇多家基金管理公司將基金投入到電力、通訊、交通、能源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項目,這些項目的特點是建設周期長,規模巨大,投資回收周期長,且有國家政策資金的優惠,所以投資收益不僅一般要高于其他行業,而且具有穩定性,投資風險較低,能夠同時滿足基金對安全性和收益性的要求。
(三)新型農保個人賬戶基金監管機制——監管主體多元化
國際上,基金監管的模式主要有審慎監管模式和嚴格限量監管模式。由于前者須具備充分發育的資本市場、相當數量的專業人才、豐富的基金運營和監管經驗、完善的法律和行政體系等條件,而這些條件在我國目前尚不具備,因此只能采取規定明確、便于監督檢查的嚴格限量監管模式,明確基金在各領域投資的比例。從《暫行辦法》的規定看,我國采取的正是這種監管模式。要進一步強化對新型農保制度的監管,則需要構建多主體參與,尤其是將真正體現所有者權益的投保人代表納入監管主體之中。
按《暫行辦法》,基金監管的主體有三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基金投資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理事會負責管理基金,制定基金投資經營策略并組織實施,選擇并委托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托管人對社保基金資產進行投資動作和托管等業務;投資管理人負責對社保基金的專業性投資;基金托管人則是取得社保基金托管業務資格、根據合同安全保管社保基金資產的商業銀行,其職責是執行投資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并對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的投資進行監督。也就是說,按《暫行辦法》規定,理事會作為基金主管部門確定基金投資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并對二者進行監督;基金托管人受理事會委托對投資管理人進行監督,并對理事會負責;基金投資管理人利用基金進行投資并保證保值增值,對理事會及托管人負責。三者中,理事會處于主導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