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9-20 18:21:52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對地攤經濟的新看法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關鍵詞】地攤經濟;供求關系;博弈;第三產業
一、“地攤經濟”的由來及催生的原因
“地攤經濟”是指通過擺地攤獲得收入來源形成的一種經濟形式,由于其非合法性存在而被視為城市里的邊緣經濟形式。人類發展“地攤經濟”由來已久,最早可追溯到原始社會的物物交換。地攤經濟催生的原因很多,比如供求原因,失業問題等等,但是其中最為重要、起決定性的便是供求原因。
根據調查所得,下沙大學生用于飲食和衣服的費用月占65%,基礎消費是最大部分。地攤經濟大多為餐飲業和服裝業,我們調查顯示餐飲業和服裝業占整個地攤經濟的94.23%。據現有數據研究,假設一個人一個月買一件衣服,一個月的基本飲食需求是93頓飯,下沙現有18萬大學生,則一個月需要18萬件衣服,基本飲食需求1674萬頓,而下沙現有的餐飲店家、服裝店家,勉強能夠應對這些需求。此外,由于店家分布呈集中狀,位于商貿城、奧特萊斯廣場等,距離和時間的問題,導致學生消費呈現比較困難的現狀。
再者下沙大學城附近有工業城,大量民工和其家庭居住附近,為了謀生或者增加家庭收入,看到如此境況,設攤買賣,小本薄利,地攤經濟便應運而生。
二、地攤經濟的外部性分析
(一) 地攤經濟的正外部性
1.地攤經濟能緩解就業壓力。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發展與環境研究中心研究員李國慶指出:“城市化是經濟發展的必由之路。我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大量的人員流入城市謀生是不可避免的,而城市人群也需要城市提供不同層次、不同時間、多元化的服務。更重的要是,從小商販和外來人員的角度,到城市勞動謀生是他們基本的生活方式。”在大學城區,我們發現擺地攤的人大多是失業人群。許多失業的人群沒有一定的資本租賃店鋪,也沒有資金力量運轉,對于他們而言,在街邊擺地攤是最為簡便和最具收益的。在一定程度上而言,地攤經濟為人們提供更多的就業道路,也為很多創業的人群提供模擬的平臺。
2. 地攤經濟滿足了低水平消費及物質較為匱乏地區的人們的消費需求和娛樂需求。地攤上的商品與店鋪中的商品相比,地攤商品因為成本比較低而比較廉價,低水平消費者往往偏好地攤商品,如果地攤經濟消失,他們不得不面臨著購物的新選擇。這種選擇的成本往往是比較大的。與此同時,地攤雖然零零散散的出現,但是在夜晚,他們常常會成群的出現,從而形成一條地攤小街。低水平消費者不但能夠獲取所需求的商品,也能夠在選擇中獲得逛街的樂趣。除了低水平消費者之外,物質較為匱乏地區會有這種情況,比如,下沙大學城。
3. 地攤經濟帶動第三產業發展。下沙大學城地攤經濟為大學生提供了創業的平臺。他們可以通過地攤經濟來積累資金,也能更好地了解消費者的需求。當他們的財富累積到一定程度的時候,他們不會滿足于流動的攤位,為了擴大經營,會選擇租賃店鋪,或者直接開始創辦公司。
(二) 地攤經濟的負外部性
1.影響市容,造成環境污染。下沙的地攤往往就設在街道的兩邊,會占據人行道,攤點的隨意擺設影響到了行人的安全,也會影響到城市的整體市容。擺地攤的過程中也會給環境造成污染,果皮、塑料袋隨地丟棄;燒烤濃煙四溢;小商販的吆喝叫賣聲嘈雜無章。這都嚴重影響了城市的整潔和美觀。
2.威脅社會治安。地攤攤點的管理責任現在都沒有法規明確界定,小商販因為利益而使地攤管理陷入混亂狀態。有的小商販為了占據有利位置相互競爭吵架甚至大打出手,自己受傷的同時帶來不好的社會影響,給社會治安工作帶來麻煩與困難。地攤多由閑散人員組成,客流量大,缺乏有效管理,時有失竊行為發生,這也使學生與攤主的財產安全受到威脅。
3.偷稅漏稅現象時有發生。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對調節社會經濟、監管社會經濟活動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小商販們法律意識淡薄,缺乏依法納稅的意識,這不但給國家財政造成一定的損失,還損壞了社會公平。小商販們大多數都處在低收入階層,可以相應的少繳一部分稅收,但是絕不能偷稅漏稅。
三、地攤經濟的博弈分析
博弈論是研究決策主體在給定信息結構下如何決策以最大化自己的效用,以及不同決策主體之間決策的均衡。政府、社會大眾以及流動地攤主的利益互相影響,也存在著利益博弈,因此我們將對地攤經濟進行博弈過程的分析,探究原因并得出最優策略。
首先,對于地攤主來說,最優策略是擺攤。原因如下:假設博弈雙方為地攤主A和B,策略集為擺攤和不擺攤。由于地攤主的收益一般較少且互相影響小,因此假設擺攤收益為固定R,不擺攤的收益為0,無論地攤主B采取怎樣的策略,地攤主A均會選擇“擺攤”。同理,地攤主B均會選擇“擺攤”。因此當(擺攤,擺攤)即地攤主A、B都選擇擺攤的時候,其收益最大(R,R),達到納什均衡。推而廣之,對于N個地攤主而言,當N個人都選擇擺攤時,其收益最大,達到納什均衡。
其次,在地攤主和政府的博弈中,假設各博弈方完全理性,并有獲得完全信息的能力。基于這樣的假設,地攤主的策略集為“擺攤”和“不擺攤”,政府的策略集為“管理”和“不管理”。
假設地攤的固定凈收入為R1元/天,由于政府管理對地攤主造成的損失為C1(x)元/天(0
當R1-C1(x)>0且R2(x)-C2(x)
當R1-C1(x)
當R1-C1(x)0,即地攤主在政府的管理下面臨虧損,且政府的管理收益大于管理成本,有較大可能性進行管理,因此此時雙方的策略為(不擺攤,管理)。達到納什均衡。社會凈福利取決于地攤主的得益是否足夠彌補政府的損失,當地攤主的得益大于政府的損失,則社會凈福利為正,有利于社會發展;當地攤主得益小于政府損失,則社會凈福利為負,不利于社會發展。
綜上所述,只有當政府管理力度較大(R1-C1(x)0)的情況下,才能達到(不擺攤,管理)的局面,即政府管理收益高于成本,且地攤主在政府的管理下面臨虧損,放棄擺攤。但是,這種情況對于政府管理的要求較高,出現的可能性較小,而(擺攤,管理)的情況才是地攤主與政府重復博弈中的均衡點,也很好證實了現實生活中政府管理下地攤屢禁不止的現象。
對于地攤主來說,為獲取最大利益,擺攤是最優策略。對于政府來說,由于現實中管理存在種種困難,更傾向于不管理。其原因大致如下:
1.管理成本往往高于管理收益。政府在地攤整治上的投入有限,沒有足夠的人力和物力進行地攤的整治和管理;
2.政府打擊難度大。違法的地攤往往是在某個時間段出現,而且地攤流動性強,容易躲避管理,政府很難徹底將違法的地攤掃除,打擊效果不好
3.制度缺陷。一味的取締地攤難以真正地從根源上解決地攤問題,完善制度及管理才是根治之道。
基于上述原因,地攤主和政府一直處于游擊戰的狀態,進行長期的重復博弈。
四、數據分析
我們團隊以問卷調查為主要調查方式展開調查分析。調查對象是消費者,其中以學生為主。我們共發放問卷356份,其中收回有效問卷300份。調查結果分析如下:
(一)關于消費群體構成調查
本次調查中,男性消費者的比例占總體的35%,女性消費者比例占總體的65%,相比男性消費者,女性消費者多占了總體的30%。由此可知,女性消費者在一定程度上更青睞地攤。我們團隊的課題以下沙大學城為主要研究對象,因此學生和外來務工人員是消費的主要群體。針對每月生活費的問題,7%的消費者月生活費不足800元,而68%的消費者月生活費在800-1200元之間,月生活費達到1200元以上的消費者只占了總數的25%。
高校周邊的地攤在未實行管制前經營時間主要在15:00至22:00,是學生往返的高峰期。經過調查分析可知,未在地攤上消費過的人數占總人數的13%,而偶然在地攤上消費的消費者占調查總人數的79%,只有8%的消費者經常在地攤消費。可見,地攤只是便利消費者的一項途徑,是消費者的選擇之一。
(二)關于市場執法監管滿意度調查
在未實行管制前,地攤存在眾多問題。如環境臟亂、缺乏管理,秩序混亂、影響周邊學生生活、與同行業租店面者形成不正當競爭,影響公平等。
在問及消費者對下次城管的執法滿意度時,53%的消費者對此表示一般,不滿意程度超過了滿意度,甚至占調查人數的42%的人表示城管管理態度惡劣,而認識城管管理態度很惡劣的人數達到了調查人數的34%。城管對地攤實行直接管理,利益關乎消費者、地攤主和政府有關機構。因此,合理規范城管的執法力度,提高城管管理的滿意度勢在必行。
城管的管理自然會引起城管和地攤主之間的矛盾。對此,不同消費者都有自己不同的看法。占調查總體的57%的人認為城管的執法力度過大;而33%的人認為地攤是違法的,城管應該對其實行管理,剩下10%的則覺得無所謂,采取觀望態度。
(三)關于地攤的存在形式及合理性調查
地攤經濟是否應該支持,其對社會的作用是利大于弊還是弊大于利。在調查過程中,51%的人對地攤經濟表示支持,而反對地攤經濟的人數也占了15%,其余34%的人對地攤經濟的存在與否表示無所謂。而我們則認為地攤經濟的存在與否,將取決于多方矛盾是否能夠找到一個合理的解決方案。
地攤是一種移動的形式,會占有一定的空間和土地面積,對占地費用的收取,占調查人數49%的人認為應該,和其余51%的人表示反對。費用的收取和費用分配的問題也是關乎多方的矛盾之一,亟待解決。
在我們的調查期間內,政府有關機構對地攤加大了管理力度。地攤逐漸被清理,對此,我們對地攤消失對周邊人群生活的影響以及他們對地攤的看法進行了調查。調查結果顯示,占被調查人數的15%的人認為,地攤的消失使其生活極其不方便,62%的人認為地攤的消失對其生活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影響,其余23%的則表示沒影響。占調查總人數的62%的人表示不應該取消地攤,只有極少數的人認為應該取消地攤,29%的人對是否應該取消地攤表示無所謂。
五、規范地攤經濟的對策
(一) 現有政府政策
1.城管管理與打擊。在2010-2012兩年間,城管強制管理,鐵硬手腕,將地攤驅趕至沒有為止。
2.白楊商亭的設置。政府于2011年下半年,取締地攤后,在大學附近設置了白楊商亭,混炒等比較受歡迎的飲食再次開業。
(二)現有政策問題
1.完全的打擊和強制鐵硬驅趕減低就業,減少了閑散人員的收入,同時使閑散人員失業,造成一部分的流動人員,導致了社會治安等問題
2.白楊商亭三三兩兩,而且開營時間并不固定。
(三) 主要對策
1.給地攤經濟劃定區域,限制經營時間。地攤經濟的區域需要得到合理的規范,不能影響交通,要集中化,便于管理。時間段應該劃分為早上中午晚上三段,三段要有時間規定。調研顯示,僅有13.2%的流動商販是全天制擺攤的,大部分的流動商販都是選擇上下學人流量高峰期出來擺攤,這嚴重影響了城市交通,妨礙公共秩序,所以有必要對流動商販的擺攤時間進行限制。
2.地攤主之間互相進行衛生與服務監督。同業之間的監督往往是最為嚴格的,為了防止惡性競爭和勾結,政府可以進行抽號配對或者電腦隨機配對。對于調查后發現惡性競爭的可以進行懲罰性措施,例如罰款或者停業一段時間。
3.設置攤位費。地攤經濟與店鋪經濟的最大區別在于其成本,店鋪因為租金、水電等費用,商品的價格一般較之要高一些,但是地攤的成本比較低,所以商品價格也比較低,這是其巨大的優勢。收取合理的攤位費,可以使地攤經濟和店鋪經濟良性競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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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2011YJX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