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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基金合同管理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公路養護管理體制改革的內容包括:,
實行養管分離。在完成施工企業、養護生產單位和其他服務性、經營性單位剝離后,省公路局、名公路總段轉化為單純的公路養護管理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能是核定養護工程量,確定投資費用,進行招投標工作和合同管理、路產管理以及統籌規劃、掌握政策、信息引導、提供服務、檢查監督、指標考核。各公路段作為總段的派出機構,主要行使對公路路產路權的管理和維護;對公路路況、交通量、自然災害的調查統計;公路小修保養、大中修、減災工程建議計劃的編制;公路養護定額的實地考測;對公路養護工程的現場業主管理等5項職能。
培育和發展養護工程市場。各總段的工程隊(路橋公司)和各公路段的養護生產隊伍,由總段組織成立公路工程建設養護公司,暫由總段管理,并向正式的企業化公司過渡。各級公路管理機構所屬的三產等服務性單位與管理機構分離,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的法人實體進入市場。對原有的道班、工區進行合并、重組、擴大規模,使其成為具有一定競爭能力的養護企業。同時,發展股份合作等所有制形式的施工、養護企業、路況檢測中心、養護機械檢測中心、養護工程監理中心,使其進入養護市場,促使養護市場規范化運作。
推行定額養護和計量支付。養護工程采用先內部競標的方式,過渡到面向社會公開招標、擇優選用養護企業;并根據工程完成情況支付工程費用。新建公路再不,設固定的養護隊伍,公路管理機構對養護單位的管理,從行政管理變為合同管理。
公路養護生產企業不再套用事業行政級別,可自主根據生產崗位的不同特點決定用工數量、形式和條件,并以合同形式管理。各級公路管理機構要實行定崗定員,全面推行干部聘任制。分流到公路工程建設養護企業的職工,5年內保留原事業人員牌價不變;合制職工的各項勞動保障基金由原單位按規定繳納,固定職工按有關規定轉入社會保障體系。落聘人員按內部退養、承包養護工程勞務、參加各類培訓或按下崗對待安置,也可出于本人自愿一次性買斷工齡。
關鍵詞 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 項目化 模塊化 創新研究
中圖分類號:G424 文獻標識碼:A DOI:10.16400/ki.kjdkx.2015.07.051
Project Bidding and Contract Management Teaching
Evaluation System Development
PENG Zimao, LIU Mengliang
(Hu'nan Communication Polytechnic, Changsha, Hu'nan 410132)
Abstract As China's construction market,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construction and the continuous improvement of the market economic system, as an engineering technology and a combination of the economy emerging disciplines, project bidding and contract management has attracted wide attention of teachers and students. Combined with the main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ourse of the teaching courses in innovative research projects, modular aspect.
Key words Project Bidding and Contract Management; project; module; innovation research
0 引言
“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作為工程造價專業、建筑經濟管理專業以及建筑工程管理專業等專業的主要核心專業之一,它主要是以工程管理方向的技術與經濟復合型應用型人才的輸出方向來培育出對應的專業人才。那么,就當前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課程的教學方式與教學內容而言,要達到專業綜合的程度是遠遠不夠的,所以,對該門課程的項目化模塊化研究是必不可少的。基于這門課程的特點,實際教學過程中,傳統方法難以達到培養學生創新性、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及實踐水平的要求。那么,我們對該們課程項目化,模塊化。總體設計思路為以工作任務為中心,工程招投標工作為項目主線,招投標任務為載體,通過幾個過程相結合,來組織課程教學內容。
1 “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課程教學存在的問題
(1)教學方式不夠多樣化。當前,絕大部分教師對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課程的傳授方式仍是傳統的老師講,學生聽。最多就是配上原本來自書本上的幻燈片以及提一些不需要學生理解,毫無意義的一些簡單問題,課后的作業任務也只是對相應的概念進行死記硬背。所以,這樣的教學方式過于單一,沒有很好地結合實際案例以激發學生的興趣和對該門課程作進一步探究的欲望。只有對教學方法手段做大膽的創新與改革,才能更好地培養學生的能動性和創新性。
(2)教師本身素質不夠過硬。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課程具有高綜合性、強政策性、高實踐性等特點,同時,該課程與國家政策法規緊密相聯,所以這就要求教師要吃透教材,聯系當今實際,將實際市場中的案例與課本中的相關知識相結合做更深層次的剖析,這樣才能領悟到課程的精髓,在教學過程中才能更好地引導學生。然而,目前能夠達到這一要求的教師卻不多,他們對這門課程的理解可能只停留在理論階段,要知道這是一門實踐性較強的課程,沒有足夠的實踐結合很難達到教學要求與目的。
(3)對學生的實踐參與不夠重視。該門課程是一門實踐性非常強的課程,沒有足夠的實踐經歷很難參透其實質。而當前教學方式忽視了這一環節的重要性,學生往往只是在課堂上對這門課程有比較淺顯的感性認識,在對實踐參與方面老師們強調得較少,也沒有組織較多的實踐機會供學生參與,這樣,學生們所學習到的往往會和實際脫節。當遇到真正的復雜案例時,不能夠將所學到的知識很靈活地運用到其中去。所以,對學生實踐參與不重視會很難培養學生的分析、解決問題和實際操作的能力。
(4)考核形式不夠合理。在以往的課程考試中,其形式過于死板。其題型非常常規化,如填空、選擇、簡單的問答、計算等形式,這些題型往往考查的是相關的概念,條款的理解與記憶。這樣就很容易使學生去死記硬背,不能夠真正理解其根源,也使得教師們不能夠很全面了解學生的掌握情況以及更好地評估教學質量。因為這門課的特殊性,需要抓住其實質才能夠在實際應用中融會貫通。
2 基于項目化、模塊化的創新教學體系
2.1 基于項目化、模塊化教學提出預設
對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課程進行創新教學改革,首先就需要對其有個大體的預設,在實施改革措施后會有一個怎樣的基本效果。
首先,項目化、模塊化改革有利于人才培養模式的實現。在中國長久以來的教育背景下,傳統教學培養出來的人才往往會走上按部就班,循規蹈矩的道路上。而對于這門課程而言,如此下去,人才培養模式是我們應當改進的。通過項目化改革后,能夠將純粹的理論知識與真實項目相結合,從項目中理解相關概念條款,這樣比傳統教學中最終使學生走向死記硬背的道路更加優化。通過將課程模塊化后,知識間的聯系更加緊湊,使學生在結合理論與實際時更加容易,從而解決實際案例更容易上手。這種教學方法更利于人才培養模式的實現。
其次,項目化、模塊化改革有利于人才培養方案的實施。通過相應的改革措施,這門課程的教學就形成了一定的體系。而這個體系帶有很強的代入感。從一個層次到另一個層次都有明顯的銜接,在實施起來,循序漸進就很容易真正實施相應的人才培養方案。通過真實的工程項目來完成對這門課程的探索學習,就會更加明確人才培養的方向和途徑。
最后,項目化、模塊化改革有利于高職教育的可持續性發展。在傳統教學中,過于單一的教學模式很難培養出我們所預期的人才出來,雖然這一模式延續了很長時間,但這基本上違背了高職教育的可持續性發展的要求。因為,通過某一模式培育出來的人才沒有達到其基本預期可以說是很失敗的。而創新改革后,可以實現可持續性這一特點。首先從模式上來說,項目化與模塊化的基本骨架支撐著這門學科,通過長期發展只要圍繞著這兩大模塊,就能夠將實際與理論緊緊結合,所以它很難使教學和實踐脫節。
2.2 項目化教學創新特點與優勢
所謂的項目化、模塊化教學法,簡單的來說就是對某一課程的教學通過對一個具體的完整實際工程項目進行模塊劃分,使老師與同學參與這一項目的實施與完成,最終達到提高學生能力與達到教學要求與目標的目的。其創新特點是突破傳統過于單一的教學方式,改以往手把手式教學方式為以學生為主導老師輔助的新型實踐性教學方式。
一套完整的項目模塊化教學方式大致包括5個階段:確立與分項目任務配、確定項目計劃(學生自主設計為主,老師指導為輔)、實施計劃于自主實踐、考核評閱、歸檔或應用。這個過程有利于學生的自主創新設計能力的提升,通過實踐,能夠讓學生真正領悟其根源。項目模塊化教學方式的關鍵在于學生參與實踐的整個過程,而結果不是重點。因為只有過程做好了,結果必然向著我們所預期的方向發展。在整個過程中學員的實際參與體驗與自主能力的培養是這個體系的精華所在,沒有相應的參與就無法發揮這種模式的優勢。項目化教學的中心是“項目”,整個模式是圍繞這一點而進行的。項目是學生與老師溝通的橋梁,一方面學生積極參與項目的設計編制與實施;另一方面,老師對學生實施項目的整個過程進行指導,這樣不僅對學生自主創新能力有所促進,還對學生將來在社會上的發展起著推進作用。
2.3 模塊化的設置向導
課程模塊化設置原則是在拓寬學生的知識面的基礎上,增強學生的綜合能力。課程模塊化設置的結構應當包括基礎理論、職業技能、學科前沿信息這三大模塊。理論是任何實踐的基礎。在理論講解時需要結合實際案例,這樣才不至于講解得過于空泛。由于市場需求是在不斷變化的,所以掌握相應的職業技能是必要的,在平時的教學中要以不同的教學,訓練、考核的方式與實際相對應的行業特征結合,使學生獲得能夠滿足社會市場需求的職業技能。通過將學科前沿的信息傳遞給學生,培養學生創新的意識和精神,在新形勢下,學生了解最新的項目特點,以此達到多方面貫通的教學效果。
3項目化、模塊化教學體系在“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中的應用
3.1 實踐性原則
課程具有很強的實踐性,要想將此教學體系應用到“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的教學過程中就必須尊重并遵循這一特點。然而體現這一特點就必須在教學過程與項目創立上調動學生的興趣,激發學生自主設計創新的能力。這一教學方案很大程度上能夠提升學生自主參與的積極性,因為他們知道自己做的項目是能夠應用于實際生活中去的,而不是已經被市場所淘汰掉的項目。基于這一特點,學校與老師要做到的就是和相關企業達成合作共贏的理念,實現工學結合,營造良好的建筑工程管理專業人才培養的良好氛圍。在實際項目實踐教學的過程中,要強調學生實際參與的重要性,結合實踐、實習、實訓三大環節,著實培養學生良好的自主學習創新能力。
3.2 目標性原則
任何一個項目都有一個它預期的結果,所以在具體實施項目化、模塊化教學體系的過程中要有秉承目標性原則,否則在實施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偏離目標導向的情況。在實際教學過程中,老師們應對具體文件項目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規與相關施工招標文件做重點講解與說明。在具體項目上,以項目立項、報建、招投標、合同審核與簽訂、合同變更、索賠管理等各個模塊進行模塊化教學,以實際案例代替空泛的理論講解。
3.3 可行性原則
首先我們必須明確,教學過程中項目實施者是學生。所以對學生參與的項目來說必須具有可行性。在開始階段,可以以簡單的招投標為指引,然后循序漸進,逐步加大難度。如在項目任務設定上老師可以根據具體實際情況來拓展,提高工程招投標任務的可操作性。
4總結
以項目化、模塊化的方式作為向導,將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課程的教學內容與教學方式做一個系統的創新,使之成為一個在高職教育中能夠實現可持續性發展的教學模式。以工作過程、具體任務為主線的項目化內容重組;以具體模塊內容劃分的模塊化形式實施,做到“教、學、做”于一體,基本實現“以學生為主體,老師輔導為輔”的實踐教學,進一步強化學生職業能力的培養。相信在今后的課程教學過程中此教學評價體系能夠發揮其作用,當然這也需要實踐的檢驗。期望在接下來的教學改革實踐工作中能夠積極探索,以培養更適應市場需求的人才。
項目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十一五”規劃2009年度教育學一般課題,課題批準號:BJA090060
參考文獻
[1] 王婧.項目教學法在“建設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課程中的應用[J].教學研究,2014(10).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管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我們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二OO五年三月二日
附件: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以下簡稱“創新基金”)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學技術部、財政部關于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暫行規定的通知》([1999]47號)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科學技術部是創新基金的主管部門,財政部是創新基金的監管部門。科學技術部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負責具體管理工作。
第三條創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規章制度,遵循誠實申請、公正受理、科學管理、擇優支持、公開透明、專款專用的原則。
第二章支持條件、范圍與支持方式
第四條申請創新基金支持的項目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
(二)技術含量較高,技術創新性較強;
(三)項目產品有較大的市場容量、較強的市場競爭力;
(四)無知識產權糾紛。
第五條承擔項目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中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二)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制、開發、生產和服務業務;
(三)企業管理層有較高經營管理水平,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
(四)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有良好的經營業績,資產負債率合理;每年用于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不低于銷售額的5%;
(六)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財務人員。
第六條創新基金以貸款貼息、無償資助和資本金投入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
(一)貸款貼息
1、主要用于支持產品具有一定水平、規模和效益,銀行已經貸款或有貸款意向的項目;
2、項目新增投資在3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基本確定,投資結構合理,項目實施周期不超過3年;
3、創新基金貼息總額一般不超過100萬元,個別重大項目不超過200萬元。
(二)無償資助
1、主要用于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活動中新技術、新產品研究開發及中試放大等階段的必要補助;
2、項目新增投資一般在1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基本確定,投資結構合理,項目實施周期不超過2年;
3、企業需有與申請創新基金資助數額等額以上的自有資金匹配;
4、創新基金資助數額一般不超過100萬元,個別重大項目不超過200萬元。
(三)資本金投入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七條在同一年度內,一個企業只能申請一個項目和一種支持方式。申請企業應根據項目所處的階段,選擇一種相應的支持方式。
第三章項目申請與受理
第八條科學技術部每年年初制定并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若干重點項目指南》,明確創新基金項目年度重點支持范圍。
第九條科技型中小企業申請創新基金,應按管理中心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申請須知》準備和提供相應的申請材料。
第十條企業提交的創新基金申請材料必須真實可靠,并經項目推薦單位推薦。推薦單位是指熟悉企業及項目情況的當地省級科技主管部門。推薦單位出具推薦意見之前應征求省級財政部門對項目的意見,并將推薦項目名單抄送省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項目推薦單位和管理中心要采取公開方式受理申請,并提出審查意見。受理審查內容包括:資格審查、形式審查、內容審查。受理審查合格后,管理中心將組織有關機構和專家進行立項審查。對受理審查不合格的項目,管理中心自收到項目申請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內在創新基金網站上發出《不受理通知書》。
第四章項目立項審查
第十二條立項審查方式包括專家評審、專家咨詢、科技評估等。由管理中心根據項目特點選擇相應的立項審查方式。
對技術、產品相近的項目采取專家評審的方式。對跨學科、跨領域、創新性強、技術集成、技術領域分布相對分散的個性化項目,可委托科技評估機構評估。
第十三條創新基金項目評審專家,包括技術、經濟、財務、市場和企業管理等方面的專家,由管理中心聘任或認可,并進入創新基金評審專家庫。專家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對國家和企業負責的態度,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能堅持獨立、客觀、公正原則;
(二)對審查項目所屬的技術領域有較豐富的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對該技術領域的發展和所涉及經濟領域、市場狀況有較深的了解,具有權威性;
(三)一般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年齡一般在60歲以下。
第十四條承擔創新基金項目立項評估工作的評估機構須在經科學技術部和財政部認定的評估機構中選擇。評估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企業或事業法人資格,并在有關管理部門注冊、登記;
(二)有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三)評估機構應從事過評估或科技咨詢等工作,并具有一定經驗;
(四)有良好的業績和信譽;
(五)經過相關專業培訓。
第十五條專家應依據評審、評估工作規范和審查標準,對申請項目進行全面的審查,并提出有針對性的審查意見。在審查過程中,專家可通過管理中心要求申請企業補充有關材料或進一步說明情況,但不得與申請企業及有關人員直接聯系。必要時管理中心可委托專家組到申請企業進行審查。
第十六條為保證創新基金項目立項審查的公正性,審查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屬下列情況之一時,專家應當回避:
(一)審查專家所在企業的申請項目;
(二)專家家庭成員或近親屬為所審項目申請企業的負責人;
(三)有利益關系或直接隸屬關系。
第十七條評估機構和專家對所審項目的技術、經濟秘密和審查結論意見負有保密責任和義務。管理中心尊重評估機構和專家的審查結論意見并給予保密。
第十八條管理中心根據評估機構的工作質量及行為規范情況,對評估機構實行動態管理和科技信用評價管理。管理中心于每年底向科學技術部、財政部報告有關情況并提出調整意見。
第十九條管理中心根據項目申請資料和立項審查結論意見提出創新基金立項建議,報科學技術部、財政部審批。科學技術部、財政部可對項目進行復審。
第二十條經科學技術部、財政部批準的項目,應在創新基金網站以及相關新聞媒體上立項項目公告。公告之日起2周內為立項項目異議期。
第二十一條創新基金項目實行合同管理。管理中心在異議期滿后應與立項項目承擔企業、推薦單位簽訂合同,確定項目各項技術經濟指標、階段考核目標以及完成期限等條款,同時將合同抄送項目所在地省級財政部門。對于有重大異議的項目,管理中心暫不簽定合同,并對項目進行復議。需撤消項目時須報科學技術部和財政部同意后執行。
第二十二條立項審查未通過或未獲科學技術部、財政部批準的項目,管理中心將在創新基金網站上發出《不立項通知書》。不立項項目的申請企業當年不得再次申報項目。
第五章項目監督管理及驗收
第二十三條省級科技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項目的日常監督管理和驗收工作;省級財政部門負責對本地區創新基金的運作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并參與項目的驗收工作;管理中心依據本辦法負責制訂《創新基金項目監督管理和驗收工作規范》,并組織實施項目監督管理和驗收工作,分析總結項目執行情況。
第二十四條項目監督管理主要內容包括:
(一)項目資金到位與使用情況;
(二)合同計劃進度執行情況;
(三)項目達到的技術、經濟、質量指標情況;
(四)項目存在的主要問題和解決措施。
第二十五條項目監督管理的主要方式:
(一)項目承擔企業定期填報監理信息調查表(半年報、年報)。
(二)省級科技主管部門應實地檢查項目執行情況,并提出監理意見;省級財政部門應定期抽查項目執行情況,并對創新基金使用管理情況提出報告。
(三)管理中心根據需要,對部分項目進行實地檢查。
第二十六條管理中心根據企業定期報表、地方監理意見、實地檢查等,提出項目執行情況分析報告,并報科學技術部、財政部。
第二十七條項目承擔企業因客觀原因需對合同目標調整時,應提出書面申請,經管理中心批準后執行;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重大違約事件的,管理中心可按合同終止執行項目,并采取相應處理措施。
第二十八條項目驗收工作原則上在合同到期后一年內完成。需要提前或延期驗收的項目,企業應提出申請報管理中心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九條創新基金項目驗收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合同計劃進度執行情況;版權所有
(二)項目經濟、技術指標完成情況;
(三)創新基金項目研究開發取得的成果情況;
(四)資金落實與使用情況;
(五)項目實施前后企業的整體發展變化情況。
第三十條一般項目由省級科技主管部門組織驗收;100萬元以上的項目由管理中心組織驗收。管理中心依據《創新基金項目監督管理和驗收工作規范》,對項目進行綜合評價并分別做出驗收合格、驗收基本合格、驗收不合格的結論意見,報科學技術部、財政部。
第六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以下簡稱"創新基金")的財務管理工作,提高創新基金使用效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科學技術部、財政部關于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暫行規定的通知》([1999]47號)以及國家財政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創新基金是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專項資金。國家設立創新基金旨在增強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能力,引導地方、企業、創業投資機構和金融機構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投資,逐步建立起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機制。
第三條創新基金來源于中央財政預算撥款。創新基金的年度預算安排由財政部根據中央財政預算情況和創新基金年度工作計劃確定。科學技術部會同財政部向國務院提交年度執行情況報告。
第四條創新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規章制度,遵循誠實申請、公正受理、科學管理、擇優支持、公開透明、專款專用的原則。
第二章開支范圍
第五條創新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活動所需的支出。具體開支范圍包括項目費、管理費及其他費用。
第六條項目費是指用于支持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若干重點項目指南》,經科學技術部、財政部審批立項的項目經費。根據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項目的不同特點,分別以無償資助、貸款貼息、資本金投入等方式給予支持。其中,創新基金對每個項目的無償資助或貸款貼息數額一般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個別重大項目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
(一)無償資助
主要用于技術創新項目研究開發及中試階段的必要補助。包括人工費、儀器設備購置和安裝費、商業軟件購置費、租賃費、試制費、材料費、燃料及動力費、鑒定驗收費、培訓費等與技術創新項目直接相關的支出。
(二)貸款貼息
主要用于支持產品具有一定的技術創新性、需要中試或擴大規模、形成小批量生產、銀行已經貸款或有貸款意向的項目。項目立項后,根據項目承擔企業提供的有效借款合同及項目執行期內的有效付息單據核撥貼息資金。
(三)資本金投入方式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七條管理費是指用于科學技術部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從事創新基金項目的評審、評估和日常管理工作的經費。包括基本支出(項目管理所需的人員經費和日常公用經費)和項目支出兩部分,具體按《中央本級基本支出預算管理辦法》(財預[2002]355號)和《中央本級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財預[2004]84號)執行。
管理費實行預決算管理。管理中心年度管理費預算通過科學技術部報財政部審批后,列入創新基金預算。年度管理費決算經審計后,通過科學技術部報財政部。
第八條其他費用是指經財政部批準開支的與創新基金有關的其他支出。
第三章項目審批和資金撥付
第九條企業依照《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申請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具體負責項目的受理、評審和監管。
第十條企業在申報項目時須經省級科技主管部門推薦。出具推薦意見前,須征求同級財政部門對項目的意見,并將推薦項目名單抄送省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通過受理審查的項目,管理中心組織專家和評估機構進行評審、評估。根據評審、評估意見,管理中心本著"擇優支持"的原則,提出創新基金支持的項目和金額建議,報科學技術部、財政部審批。經科學技術部、財政部審批的項目正式立項。
第十二條創新基金項目實行合同管理,正式立項的項目由管理中心與項目承擔企業、推薦單位簽訂合同。員之家版權所有
第十三條創新基金項目資金在合同簽訂后分兩次撥付。
采用無償資助方式支持的項目立項后撥付70%,項目驗收合格后再撥付其余資金(第二次撥款);采用貸款貼息方式支持的項目立項后按企業有效借款合同及付息單據核定的應貼息數額撥付80%,項目驗收合格后再撥付其余資金(第二次撥款)。
第十四條管理中心依據合同金額每年分批編制立項項目用款計劃,報財政部審批。
第十五條管理中心每年根據項目驗收情況分批編制二次撥款計劃,報財政部審核。
第十六條財政部對管理中心報送的立項項目用款計劃和二次撥款計劃審核后,將創新基金項目資金指標下達到項目所在地省級財政部門,并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支付。
第四章監督管理與檢查
第十七條省級科技主管部門負責當地創新基金項目的日常監督管理和驗收工作;省級財政部門負責對當地創新基金的運作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參與項目的驗收工作;管理中心負責制訂項目監督管理和驗收的工作規范,組織實施項目監督管理和驗收工作,分析總結項目執行情況。
第十八條項目承擔企業應按要求定期填報監理信息調查表(半年報、年報)。省級科技主管部門可委托地市級科技主管部門或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理。管理中心根據企業監理信息調查表、省級科技主管部門的監理意見、省級財政部門的檢查意見、實地檢查情況等,提出項目執行情況分析報告,報送科學技術部、財政部。
第十九條省級財政部門、科技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創新基金項目的跟蹤問效。科技主管部門應將本地區項目監理信息匯總情況抄送省級財政部門。省級財政部門要定期抽查項目執行情況,對于所轄地區創新基金使用管理情況提出年度執行情況報告,下一年度4月底前報送財政部,同時抄送管理中心。
第二十條項目承擔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規、財務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合同,科學、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創新基金撥款,保證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
第二十一條項目承擔企業須對項目資金進行單獨核算,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和檢查。無償資助項目承擔企業,在收到創新基金撥款后作為專項應付款處理,其中:形成資產部分轉入資本公積,消耗部分予以核銷;貸款貼息項目承擔企業,在收到創新基金撥款后作為沖減當期財務費用處理。
第二十二條省級財政部門、省級科技主管部門對創新基金項目實行定期檢查,管理中心實行重點檢查。財政部、科學技術部采取委托有關監督檢查部門抽查、社會中介機構檢查以及社會監督相結合的方式,加大對創新基金實施過程的監督檢查力度。
第二十三條企業在項目執行過程中如有重大違約行為,將終止合同并采取通報、停止撥款、追回項目資金等相應處理措施。需追回項目資金的,由管理中心負責監督企業將未使用的扶持資金如數上繳國庫,已形成資產的將資產變現后上繳國庫。
凡違反創新基金有關管理辦法及國家財經紀律、財務制度的行為,將視情節分別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五章附則
關鍵詞: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施工階段;承包商
合同管理是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中的重要內容,施工合同是合同管理中的最主要部分,是調節業主和各類承包商經濟活動關系的重要法律依據。同時,隨著更多建筑企業走向國際,由于不能及時適應國際市場規則,喪失了大量國際競爭機會。從目前我國的施工合同管理及交易行為情況來看,工程建設參與各方的法制觀念和誠信意識不足,不正當競爭行為時有發生,國際化意識淡漠,加劇了建筑市場經濟秩序的混亂。因此,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強化市場規則和國際慣例意識,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是促進我國建筑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必要條件。本文從承包商角度來研究施工階段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一、國內外項目合同管理研究現狀
(一)國際通用的施工合同
國際通用的施工合同主要有四種:一是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制訂的FIDIC系列合同文本,其中《簡明合同格式》、《施工合同條件》、《生產設備和設計施工合同條件》、《設計采購施工(EPC)/交鑰匙工程合同條件》被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金融機構作為實施項目的合同協議范本。二是英國土木工程師學會(ICE)制訂的ICE合同條件和英國皇家建筑學會等組成的聯合會(JCT)制訂的JCT合同條件,二者廣泛應用于英國、英聯邦國家以及與英國關系密切的國家。三是美國建筑師學會(AIA)制訂的AIA合同系列,現已形成三十多個文件,主要通行于北美和美國勢力影響地區。四是歐洲發展基金會(EDF)制訂的EDF合同條件,適用于EDF貸款的工程項目。上述國際標準合同文本,在種類上,合同條件呈現系列化;在內容上,合同文件一般每十年左右修改更新一次;合同的基本原則和基本結構則較為穩定和統一;這些文本可以直接加以引用或根據不同項目的特點予以適度修改后作為項目合同文本,它們在世界各地得到了廣泛的應用。
(二)國內合同管理狀況
上世紀80年代,隨著國外項目管理理論和方法引入國內,FIDIC合同條款及相關合同管理理論也隨之引入中國。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工程市場不斷規范和完善,國內工程合同管理逐步受到重視并得到了廣泛研究。尹貽林教授在《合同法與合同管理》中介紹了建設工程招投標涉及的各類合同管理、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索賠、風險管理及合同信息管理系統;何伯森教授在《國際工程合同和合同管理》中介紹了國際通行各種合同文本,討論了合同管理中的主要職責,研究了索賠和風險管理以及合同爭端產生原因及解決;成虎教授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與索賠》中介紹了合同總體策劃的概念、原則和程序,招投標階段合同管理、實施控制及索賠和反索賠等。此外,根據有關工程建設法規,結合我國工程建設實踐,并借鑒國際合同條件,尤其是FIDIC合同條件,有關部門也制定頒布了一些標準合同文本,如建設部1999年頒發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從2000年11月起實行。
二、建設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合同雙方法律意識淡薄
一是少數合同有失公正。從目前建設施工合同文本看,其中大多強調了承包方的義務,對業主的制約條款偏少,特別是對業主違約、賠償等方面的約定不具體,缺少行之有效的處罰辦法。同時,由于目前建筑市場的激烈競爭和不規范管理,業主占據了主導地位,往往提出一些不平等條件,將自身風險轉移給承包商。二是建設施工合同履約程度低,違約現象嚴重。如業主暗中以墊資為條件違法發包;業主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人以種種理由拒付工程款;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組織施工,不按規范施工等。三是違法承包人利用其他承包商名義簽訂合同或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簽訂合同的情況普遍存在。
(二)合同管理體系和制度建設重視不足
一是合同文本不規范。國家工商局和建設部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體現雙方的責任、權利和風險。有些建設項目在簽訂合同時不采用標準合同文本,而采用自制、不規范的文本進行簽約。通過自制、籠統、含糊的文本條件,避重就輕,轉嫁工程風險。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頭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達任務,待工程完工后,再補簽合同,這樣的合同起不到約束作用。二是“陰陽合同”現象嚴重。有些業主以各種理由,除按招標文件簽訂“陽合同”,提供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備案外,私下與承包商再簽訂一份在實際施工中雙方認可的“陰合同”,在內容上與原合同相違背,形成了一份違法合同。這種承發包雙方責任、利益不對等的“陰陽合同”,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重損害承包商利益。
(三)不重視合同歸檔管理,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
一是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一些合同管理仍處于分散狀態,歸檔程序要求不明確,履行過程沒有嚴格監控,履行后沒有全面評估總結,合同管理粗放。很多單位合同簽訂仍然采用手工作業方式進行,合同管理信息的采集、存儲加工和維護手段落后,合同管理應用軟件的開發和使用相對滯后。合同管理流程沒有優化,不能實現項目內部信息資源的有效開發利用,信息化程度偏低。二是專業人才缺乏也是影響建設項目合同管理效果的一個重要因素。建設合同管理人員需要有一定的專業技術知識、法律知識和造價管理知識。很多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沒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合同或管理人員缺少培訓。
三、加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基本措施
(一)承包商在投標階段的合同管理
一是合同策劃,承包商應該從自己的基本目標和企業經營戰略出發進行合同策劃,確保選擇合適的合同種類,主要包括投標方向的選擇和風險評估。二是招標文件分析,在投標階段,如果對業主的招標文件研究不夠,將使項目執行面臨困難。現在很多業主給承包商準備投標文件的時間都很短,有些承包商沒有徹底理解業主要求,往往根據以往經驗提交方案和報價并簽訂合同,這樣往往會給以后的項目執行帶來許多隱患。三是投標階段風險管理,通常意義上的風險是指損失發生的不確定性。投標階段的風險管理包括風險識別和分類、風險評估、形成風險分析表,制定風險應對計劃并定期進行階段性評估。四是合同條款審查,合同過于簡單,條文不全面不完整,沒有將責權利表述清楚,沒有預計到合同實施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各種情況,導致合同執行過程中的爭執,使承包商面臨風險;有時合同文本對承包商的單方面約束過于苛刻,承包商應建立合同條款的檢查清單,合同條款的檢查清單應包括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和必須拒絕的條款、原則及其要點。
(二)執行階段合同管理
承包商在執行階段合同管理主要有建立合同實施保障體系,監督內部及分包商的合同實施,對合同實施進行跟蹤控制,收集管理合同實施過程中的各類信息資料,合同變更管理,爭議解決以及日常索賠和反索賠等。
1.合同分析與理解:承包商的項目經理必須在最早時間仔細研究合同條款,深入理解合同的所有關鍵條款,并分析合同中可能包含的風險和機會,在此基礎上完成合同總結表,對合同進行仔細分析并深度理解合同條款。
2.合同管理機制:執行階段合同管理包括承包商和業主之間、承包商和合作伙伴之間以及承包商和供應商之間的合同關系管理。(1)建立合同管理工作程序。為了使承包商的日常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化、規范化,應制定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協商會議制度等。(2)經常性合同管理工作應建立制度化工作程序。包括圖紙審批程序、工程變更程序、分包商索賠程序、設備材料及已完工工程驗收程序、分包商或供應商付款審批程序、請示報告程序等。(3)建立適當的信息溝通渠道和權力委托。承包商項目經理應被確認為唯一溝通渠道,業主的任何要求都應發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進行初步分析,如有必要會向項目團隊相關人員發出指令或要求。團隊成員對業主要求的回應也應經項目經理統一發出。(4)建立文檔管理系統。承包商與業主、項目咨詢公司、供應商、分包商等進行溝通過程中產生的書面通信、會議紀要、變更要求等,承包商應跟蹤并記錄它們,尤其是要記錄可能重構合同的信息。(5)索賠管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一方因非自身責任或對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確履行而受到經濟損失或權利損害時,向對方提出費用與工期補償。
3.分包合同和供應商合同管理:主合同和分包合同如果不一致將使得承包商面臨不必要的風險或損失,因此應確保相應的用語和條款和承包商與業主簽署的主合同內容一致。(1)設備或現場工作的移交。有時候主合同會規定設備一旦進入現場即自動成為業主之財產或現場完成的工作為業主財產,非經業主書面同意,承包商不能運出工作現場。(2)進入現場檢查的便利和權力。有些專業設備供應商為了避免成本增加或對影響生產或對其產品制造工藝和知識產權保護,通常不愿意接受此種條款。供應合同未包括與主合同相容的賦予業主和承包商權利的條款,會導致承包商的極大被動。(3)保險。主合同中業主通常會要求承包商購買,承包商必須保證其供應商和分包商也購買保險,以充分保護業主設備和人員安全。因此承包商必須將主合同中保險條款全面導入供應合同或分包合同。(4)缺陷責任期。供應商或分包商對其提供設備或工作有自己行業慣例的缺陷責任期,而主合同中業主要求的缺陷責任期可能比這些缺陷責任期要長。因此承包商必須和供應商或分包商談判要求和主合同一致的缺陷責任期。(5)特殊損害賠償。業主在主合同中所要求的特殊損害賠償與承包商擬分包的設備相關,則在該設備供應合同中,承包商應要求與主合同相容的特殊損害賠償。
(三)和第三方關系管理
和第三方的關系通常指和當地政府部門、質量監督站、業主指定的其他承包商的關系。現在有很多業主借助其強勢地位,要求承包商完成本應由業主完成的部分工作,如項目的規劃和消防報批、項目的施工許可證辦理、項目的最終報驗等。以上事項不是承包商業務工作范圍,更不是其長處,因此應盡量避免與第三方發生類似關系,以免承擔不必要的責任和風險。
(四)合同結束和總結
承包商的項目合同結束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記錄所有關鍵日期,如土建施工完成日期、機械完工日期、調試開始日期、性能測試日期、臨時接收日期和最終驗收日期等;根據上述日期順序進行管理:注意特別風險的移交、整改清單的記錄和銷項、最終賬目的準備;管理保函和擔保的歸還。如果在缺陷責任期內系統或某設備發生故障,則在系統問題解決后或該設備經維修后其質量缺陷責任期可能按合同規定要延長一定時間,此時需要延長保函和擔保的到期期限;項目移交給業主后,必須對項目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各方面的問題進行總結,如投標、設計、采購、制造、安裝和項目管理包括合同管理。項目經理集所有相關人員進行討論并提出改進意見,達成一致后形成會議紀要發給各部門并存儲于公司的知識庫。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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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何伯森.國際工程合同與合同管理[M].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1999.
關鍵詞:示范性高職院校;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監督;優化措施
中圖分類號:G718.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09)20003202
1引言
《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實施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加快高等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中指出,支持100所高水平示范校建設,使示范院校在辦學實力、教學質量、管理水平、辦學效益和輻射能力等方面有較大提高,特別是在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建設高水平專兼結合專業教學團隊、提高社會服務能力和創建辦學特色等方面取得明顯進展。《意見》同時指出,示范校建設的內容之一是要求省級有關部門和院校舉辦者努力提高示范院校基本建設和教學基礎設施建設水平,改善教學、實訓條件。隨著這一政策的出臺,國家和地方加大了對示范性高職院校基本建設的投入力度,投入總量逐年持續增長,各示范性高職院校基本建設規模迅速擴大,建設資金量激增。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形勢的發展,示范性高職院校基本建設主體呈現出多元化的傾向,籌集資金的渠道與形式也出現了明顯的多元化特征,不僅僅局限于制度規定的預算外資金、事業基金和專用基金,還有越來越多的集資、銀行貸款和多方合作出資等方式。資金量的劇增和資金來源的多樣性,凸顯了原有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的種種局限性。因此,為了有效使用基本建設資金,充分發揮資金的使用效率,嚴格控制建設成本,減少資金損失和浪費,提高基本建設投資效益,優化示范性高職院校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就顯得至關重要了。
2示范性高職院校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2.1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實際操作難
(1)基本建設會會計信息披露的不完整。
財政性基本建設資金是示范性高職院校資金的重要組成部分,但《高等學校會計制度》中卻對這種基建資金核算未給予規范。所以長期以來,同樣屬于一種財政性基建資金,高校自籌的通過學校事業會計核算轉入基建賬,而財政撥入的卻按有關規定直接記入高校基建會計核算,高校事業會計毫無記錄;一筆學校自籌基建資金經“結轉自籌基建”科目列支轉入基建賬后,又在基建賬中計入收,重復列支。這種會計核算方式不僅造成了高校財務人員在實際操作中的困惑,也影響了部門預決算報表設計的明晰性。如基建資金單獨由基建賬核算,導致在建工程及其資金長期游離在高校事業會計之外;有的工程早已交付使用,但因各種原因多年無法入賬,使高校資產嚴重失實。
(2)基本建設會計核算方面的混亂性。
由于思路不清,基建賬務處理不規范,導致建設單位的會計核算混亂 如:會計科目使用不規范,撥入基建經費不能按性質歸入正確的二級明細科目;發生的基本建設支出,認為都是成本支出隨便列在那個科目,不能正確使用建筑安裝工程投資、設備投資科目、待攤投資不能正確分攤計入各工程項目;同一業務往來賬科目使用不一致,造成查賬困難。賬務處理不正確,使用交付使用資產時不沖銷基建撥款;建設單位為施工墊付的施工用水電費在最后的結算中沒有扣回;工程價款結算單手續不全也作了記賬依據,重復辦理結算、重復付款等,導致基建會計核算混亂。
2.2基本建設財務審計監督沒形成制度
盡管各示范性高職院校都設立了審計部門,審計的內容包括基本建設工程在內的諸如校級預算執行情況、教育經費使用情況、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等,但是,由于審計部門人員較少(很多示范性高職院校僅有1-2名審計人員),工作量大,而且,僅有的審計人員并沒有較深的審計專業背景,某些人員往往還是半路出家,因此,審計部門的獨立性與權威性難以保證,也就很難形成完善的基本建設財務審計監督制度。
3示范性高職院校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的優化
3.1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的創新
現行《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規定:“事業單位有關基本建設投資的會計核算,按有關規定執行,不執行本制度”。這項規定造成普通高等學校(包括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在財務管理上出現了“一個高校,兩個主體”、“一種資金,兩種核算”、“一個單位,兩種報表”等現象。這些現象導致了上文所提到的基本建設會計信息披露的不完整與基本建設會計核算方面的混亂等問題的產生。因此,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的創新首先就要解決好事業會計與基建會計的合并問題。
3.1.1事業會計與基建會計的合并
從制度上確立學校是一個會計主體,建立學校統一的會計核算模式;從而完善學校財務報表體系、規范學校財務信息的披露。
(1)會計科目設置。
會計科目的合并設置需要綜合考慮目前示范性高職院校整體財務的各個方面。在保持現有行政事業會計科目的基礎上,根據基建財務管理的現實要求增刪有關核算基本建設活動的會計科目。如:在收入類項目增設“基本建設撥款”,用以核算和監督財政撥付的基本建設預算內資金;支出類項目增設“基本建設支出”科目,用以核算和監督學校列入基本建設計劃,用國家基建資金和單位自籌基建資金安排的基本建設所發生的各項實際支出。包含歸還專用于基建的借入資金和資本化利息費用。刪除“結轉自籌基建”科目;資產類項目增設“在建工程”,用以核算和監督高校進行基建工程、安裝工程、技術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發生的實際成本,也包括需要安裝設備的價值。該科目可依據現行《國有建設單位會計制度》中的會計科目設置二級科目“建筑安裝工程”、“設備投資”、“待攤投資”和“其他投資”。
(2)構建合并報表。
合并報表是事業會計與基建會計合并建賬的關鍵環節。合并報表收支之間的關系如下:
事業收入+基本建設撥款-事業支出-基本建設支出-事業轉賬支出=事業基建結余;
專用基金收入+專用基金轉賬收入-專用基金支出=專用基金結余;
學校實際總收入=事業收入+基本建設撥款+專用基金收入;
學校實際總支出=事業支出+基本建設支出+專用基金支出。
3.1.2由財會中介機構審查基本建設項目工作概預決算和分析投資效果
在基本建設項目工作概預決算審查上,對涉及財政投資項目竣工決策的審計,統一由財政部門或財政部門委托有資質的財會中介機構進行,對工程竣工決算的審計意見必須經財政部門或財政部門委托有資質的財會中介機構確認并出具資產入賬通知,建設單位才能以此作為資產入賬的憑證;在基本建設投資效果進行分析上,由財政部門或財政部門委托有資質的財會中介機構對基本建設實施全過程會計監督,加強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化、規范化建設。
3.2基本建設財務監督制約機制的完善
示范性高職院校基本建設財務監督制約機制的完善主要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與事后監督等三個環節的完善。(1)事前監督主要涉及基建立項、合同管理、資金撥付等方面的監督。
首先,學院財務部門要主動抓好基本建設立項源頭管理,經常主動向計劃部門了解項目申報計劃,要求項目單位申報有計劃,論證有報告,設計有圖紙,資金有來源,并積極參與項目的驗標、開標和投標工作;對基建項目的可行性報告進行經濟評價,通過分析計算項目取得的財務效益和發生的費用,對投資預算表等基礎財務報表進行科學分析,歸納管理,并據此判別基建項目的財務可行性。
其次,加強合同管理,嚴格執行合同條款。嚴密合同內容、標底,履行合同期限、方式、價款結算方式、違約責任。財務人員應掌握合同的全部內容,如工程造價、施工期限、供料內容、結算方式、雙方責任等。
再次,在資金撥付上嚴格做到前期論證工作不完善不撥款,配套資金不落實不撥款,資金滯留賬上不撥款,發現項目建設單位財務管理上有問題不撥款。在撥款前做到看工程進度,看配套資金落實,看資金使用效率。
(2)事中監督是指項目施工階段的監督。
首先,財務人員應與專業人員一道經常深入到施工現場,了解工程進度,掌握第一手資料,了解資金撥付和到位情況,盡可能減少中間環節,防止擠占、挪用、截留、轉借等現象的發生,對建設過程中發生的每一筆經濟業務都要認真審核,以監督建設資金的合理使用,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資金效益。
其次,嚴把基建支出監督。基本建設支出是指建設單位站基本建設過程中發生的各種實際支出,加強支持監督包括:認真、全面、準確地反映各項投資的實際支出,財務部門應對有關基建支出決策及其活動實施監督,維護財經紀律的嚴肅性。要精打細算,合理節約,嚴格控制。
(3)事后監督主要是指基建項目竣工階段的監督。
首先,財務人員要對建設投資成本進行全面考核,重點檢查資金使用有無超標現象、有無超投資、有無擅自增加的基建內容、有無違反財經紀律的現象。
其次,在竣工財務決算前認真做好各項清理工作,項目檔案資料的歸集整理、財務處理、債權債務的清理,做到帳帳相符,帳實帳表相符。
1.1合同訂立
如何在合同訂立之初,就在合同中對各參與方的權利義務以制度條文的形式規范下來,并要在法律規定的允許框架之內,就顯示出其重要意義。在BT投資合同談判過程中,主要核心還是如何確定投資建設的特許權,這關系到BT項目投資方和政府兩方面各自的權利義務,關系到BT項目最終合同預算價格的制定。不同于普通建設項目,BT項目在前期設計時一般不會設計得非常細致,而是隨著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進,相關設計圖紙和文件才會一步一步到位。這使得投資方難以準確地確定合同預算價格的合理水平,項目投資控制收益存在潛在的巨大風險考驗。
1.2融資
BT投資合同在管理中經常遇到資金不能及時到位、建設投資超出預算水平、融資成本發生上升等問題,這些問題都會影響到工程的建設質量進度。如果未能按時配套足夠資金,項目建設將會陷入停滯,或者發生解除合同的現象,造成巨大損失。在BT投資模式下,最重要的環節就是融資,其成功的關鍵與否將會直接影響項目整體運作目標的達成。
1.3建設成本超支
投資方如果沒有按照合同中的要求規定對建設成本予以準確的掌控,將造成投資收益水平的降低,如果采取追加項目投資的方式,可能還會產生融資無法完成的難題。造成這一問題的原因很多,如管理水平和施工技術水平不達標、材料價格提高、設計發生變更、融資成本提升等因素,都是重點誘因。
1.4項目竣工
項目建設質量不達標或工期延長等都會給BT項目的竣工產生負面影響。設計方、施工方的技術難以達到合同的技術要求標準;投資方的管理手段、復雜問題處置能力、技術實力不足;分包商技術實力不夠等,都是造成項目質量較差的原因。如果項目竣工延期,將會使項目成本上升、投資難以回收,像設計變更、征地拆遷、管理水平滯后、自然外力因素等,都會造成BT項目無法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圓滿竣工。
1.5回購
回購出現問題也是BT投資合同管理中的一個現象,這將會造成投資方的資金周轉不暢甚至發生資金鏈斷裂。造成這一問題的原因主要還是因地方政府換屆、財政收支出現問題等造成,使BT合同中的回購要求不能得以順利履行。
2完善BT投資合同管理效果的途徑
從上述BT投資合同管理中的重難點問題可以看出,BT項目投資方必須高度重視合同中潛在的各種風險,采取積極有效的應對措施,盡量減小重大經濟損失發生的可能性,確保BT項目建設取得最好的經濟社會效益。
2.1加強BT投資合同管理力度
首先必須正視我國當前關于BT項目法律規章制度制定相對滯后的現實問題,著重加強對BT投資合同的科學化、精確化管理力度,在合同中對項目各方的準確權責予以清晰的界定,防止因合同條款制定的不準確而發生各類糾紛。合同制定好后,還要對其施用性進行及時的監督檢查,以便更有效地對工程資料進行管理。另外,還要重視對承包商是否履約盡責進行全程跟蹤管控,理順合同監督檢查程序,確保項目進程按照合同規定的要求得以順利完成。
2.2優化合同資金管理模式
必須對BT項目的資金進行嚴格的管理,使項目資金鏈保持完整不斷裂。由于BT項目所涉及的地方基礎設施建設一般所需資金量都比較大,極易產生資金供給使用上的問題。所以必須制定細致的項目融資計劃書,規劃好每筆資金的具體使用方式方向。同時,針對項目建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資金無法到位的現象,應事先擬制針對性的融資補救方案。另外,還應積極拓展融資的渠道來源,實踐證明,單獨依靠一家金融機構實現BT項目的融資,將會使項目面臨巨大的資金安全風險,如果這家金融機構因資金實力不足導致項目融資無法完成,將會使項目建設陷入停滯狀態。為此,投資方應廣開資金的來源渠道,如境外基金、信托資金、民間貸款、股權置換和銀行貸款等,都是很好的資金獲取平臺。并且,這種分散式的多樣化融資方式,將有效降低項目融資所面臨的潛在風險。
2.3探索風險共同分擔制度
建立風險共同分擔制度是國外BT項目建設取得成功的一個很好經驗,這非常值得我們充分借鑒。為此,可將BT項目從籌劃到最終竣工完成接收的過程中潛在的風險細致劃分如下:BT項目投資方主要承擔資金周轉風險、金融風險和經濟風險等;BT項目投資方和材料供應商共同承擔建筑材料價格提高產生的風險;融資機構和業主共同承擔匯率、利率等因素造成的融資成本上升引發的風險;項目承包方主要承擔工程建設技術風險;政府主要承擔項目道德法律風險和政府信用缺失風險;業主主要承擔項目回購不及時引發的風險。
2.4提供項目回購擔保
從BT項目的承建特點來看,項目投資方顯然要承擔比地方政府大得多的風險,竣工完畢后項目是否能夠得以順利回購以使投資方獲得預期收益,其關鍵性因素還是地方政府的信用水平和基本財政能力的好壞。為此,投資方在對BT項目進行決策時,應重點考察當地政府的信譽水平和財政能力,預測項目收益前景,認真評估政府的未來回購能力,確保項目建成后不發生政府失信行為。當然,對那些曾存在良好政企合作先例、地方經濟蓬勃活躍、社會環境和諧穩定的地區,投資方應抓住機遇率先搶占市場,積極通過承建BT項目獲得可觀的經濟收益。此外,政府應認真履行自身的職責,遵循BT項目建設的一般規律,以人大討論審議通過的方式給投資方吃下“定心丸”,還要在年度財政預算中將回購款項單列出來,確保BT項目建設不發生問題。除項目投資方和地方政府之外,還要積極依托第三方獨立擔保機構,如第三方上市公司、擔保業知名公司、地方城司等,為BT項目提供具有合理法律效應地位的擔保,防止一旦項目回購出現問題,地方政府無法履約,投資方也會擁有一條良好的變現渠道,需注意的是,擔保合同中所規定的擔保額度必須能夠覆蓋項目回購款,過少的擔保額是無濟于事的。另外,還可以選擇土地使用權抵押或履約保函等方式,對BT項目進行擔保,這也是經實踐檢驗過的很好的擔保渠道,能夠有效維護項目投資方的利益不受侵害。
3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