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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05-30 14:35:47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私募基金公司證券投資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主要籌資對象集中于小群體,專門面向小群體進行半公開性質的融資。小群體指的是那些熟悉私募證券投資流程、具有專業投資經驗的群體,這些群體的私募證券投資不受國家投資制度的限制。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群體較小,不能對社會所有群體開展融資工作,因此產生的利益也較少。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分為多種基金種類,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以公司上市與否作為籌資的標準,而是根據公司的證券數額作為籌資的指標。上市企業投資、有價證券投資與證券附加產品的投資,都可以作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國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海外對沖基金、海外風險投資基金,共同形成完整的投資基金體系。國內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海外風險投資基金,都屬于非公開籌資的資金發展模式。而他們所籌集到的投資基金,也全部用于非上市企業的投資活動中。在投資基金注入到非上市企業后,私募股權投資人會根據自己的意圖展開公司的運作活動。在不斷的管理運作中非上市企業的資產會成倍增長,在非上市企業成為上市企業后,私募股權投資人就會從公司撤出自己的投資資金。這種模式的投資一方面能夠規避眾多的股權投資風險,另一方面也能夠使私募股權投資人獲得最大的利益收入。這種投資的投資時間段,產生的效果較好。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注重穩健性投資,與海外對沖基金相比,它的投資策略相對保守、投資產生的利益較小。海外對沖基金主要定義為:金融期貨、金融期權、金融組織三者通過緊密的聯合,運用對沖交易方式、高風險投資方式完成的金融基金投資活動。海外對沖基金運用金融杠桿體系作為基金投資的指導體系,具有高風險高回報的投資特點。海外對沖基金的投資人具有復雜的身份特征,他們擁有著雄厚的資產和豐富的投資經驗。海外對沖基金投資者的流動資金至少要在數百萬美元以上,他們的投資活動具有更大的靈活性與更高的風險。海外對沖基金作為主要的組織架構基金,他們主要通過設立投資平臺吸引基金注冊用戶來獲得收益,也就是通過吸納高額資金來獲得收益。海外對沖基金具有多種不同的投資策略,主要分為:宏觀投資策略、市場趨勢策略、重大事件變動策略、價值套利策略等。它們可以根據市場經濟、全球政策的變動情況,適時調整自身的投資策略。它們的主要投資對象為流動性強、交易量大的投資產品,這種產品會隨著市場的變動產生不同幅度的波動。而海外對沖基金也會制定一系列的風險管理措施,保障投資者的資金安全。大多數海外對沖基金投資機構都設有專業的風險管理團隊,運用先進的風險管理技術對投資資金進行監控。國內證券市場相比于國外證券市場而言,缺乏良性的交易機制進行引導。由于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受基金法律的保護,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也不存在多頭交易機制;因此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想要轉變為海外對沖基金,還存在著多方面的難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沒有盈虧相抵、資產套現的股指交易合同,也不存在股票選擇權金融工具,所以其真正的融資渠道與融資范圍非常小。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自身的缺陷、基金法律的限制,都會阻礙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發展。
二、金融產品交易合約與低位買回低位賣出機制的缺失
使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能抵御證券市場的系統風險海外對沖基金也屬于私募型證券基金,它與國內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有著相同的投資方式與投資產品。但海外對沖基金最明顯的特征是,它通過多種投資方式的綜合,來降低某一項投資產品所產生的風險。這種方向相反、數量相當、盈虧相抵的投資方式,能夠有效規避市場中的不確定因素。但目前我們所說的海外對沖基金,有一部分采用盈虧相抵的投資方式,另一部分采用其他的投資方式。但各種投資方式間可以進行自由的轉換,非對沖投資方式可以轉化為對沖投資方式,對沖投資方式也可以轉化為非對沖投資方式。多種投資方式的綜合運用,能夠降低市場、國家政策等非穩定因素造成的風險,卻不能降低穩定因素造成的風險。目前我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所存在的風險,大多是穩定因素風險;而歐美發達國家的海外對沖基金所存在的風險,大多為非穩定因素風險。非穩定因素風險在海外對沖基金風險中占有75%的比例,而穩定因素風險只占有其中的25%。我國并未推行債券利率市場化,那些債券公司并不能享受與銀行同等的待遇。因此債券利率的波動對我國居民與企業的影響較小,債券融資并不存在較大的收益或虧損狀況,因此也不需要采用盈虧相抵的對沖投資方式予以支持。但隨著我國金融行業的迅速發展,債券利率市場化已成為行業發展的必然趨勢。因此盈虧相抵的對沖投資方式也會逐漸應用在我國的債券投資市場中。我國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存在盈虧相抵、資產套現的股指交易合同,也沒有配備相應的多頭交易機制。所以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只能投入金融市場獲得利潤,不能有效規避市場風險。在證券交易市場交易產品股指下降的情況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能依托其他的交易產品來獲得相應的利潤,也就不能規避穩定因素所帶來的投資風險。而海外對沖基金由于采用多頭交易的投資策略,它能夠通過方向相反、數量相當、盈虧相抵的對沖投資,來規避穩定因素所產生的風險。海外對沖基金統計分析表明:上世紀90年代至2000年間,海外對沖基金的債券利率低于標準普爾股票價格指數,而自從2000年后,海外對沖基金的債券利率迅速上漲,成為全球投資基金的主要盈利產品。海外對沖基金分為很多不同的種類,不同投資者可以根據自身的投資策略、投資喜好,來選擇適合自己的投資項目。海外對沖基金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一樣,也有很多的非多頭交易投資項目。這些非多頭交易投資項目不以規避穩定投資風險,作為主要的投資目的,而以穩健的投資收益作為主要投資目標。國內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在不具備低位買回低位賣出機制的前提下,它無法利用多頭交易投資方式進行金融投資;也不可能通過選擇不同的投資策略,來規避存在的穩定投資風險。通過對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債券利率分析,我們得出:相比于海外對沖基金的債券利率,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債券利率的穩定性,要低于國內普爾股票價格指數的債券利率;但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具備低位買回低位賣出機制,也沒有多頭交易的對沖支持,所以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債券利率,仍舊高于海外對沖基金的債券利率,也就是說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所產生的波動更大。在穩定風險因素到來的時候,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受到的影響更大。目前我國頒布新的證券公司債券融資管理辦法,針對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具備低位買回低位賣出機制、不存在多頭交易對沖工具的情況,進行制度上的開放與改革。自從國家推出盈虧相抵、資產套現的股指交易合同以后,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能夠利用多頭交易機制、盈虧相抵的對沖方式投資,將自身投資的股票、基金分布在不同的產品上。各種股票、基金的綜合投資,能夠緩沖單一投資投資所面臨的穩定風險,私募證券投資也可以采用適當的投資策略規避穩定的投資風險。但目前針對私募債券投資基金的股指交易合同,還沒有得到國家部門的批準,所以募債券投資基金只能通過融資其他債券,進行風險的規避。隨著國家政策的逐步落實,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逐步向海外對沖基金方向演變。
三、不健全的低位買回低位賣出機制使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難以發揮對沖基金的高杠
桿效用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根據投資人、投資形式的不同,可以分為私人投資、合伙投資、投資公司投資、錢物交易投資、技術交易投資等多種投資。錢物交易投資和技術投資的投資對象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多人或者公司。通過雙方的合同協定,合伙人可以投入物質資源、技術,來獲得相應的經濟利益;也可以用資金來交換其他群體的物質資源與技術資本。合伙投資指的是多種投資人聯合出資,以合伙人的形式對公司的發展進行管理的投資方式。投資公司投資指的是企業用投資資金建立投資公司,投資公司對各種投資人的資本進行協調管理,對最終產生的收益協調分配。隨著盈虧相抵、資產套現的股指交易合同的推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能夠通過都難以通過購買其他的融資產品,來降低自身融資的風險。對于個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來說,投資人要想從銀行獲得相應的貸款,只能通過財產抵押的方式完成。但商業銀行不接受個人財產抵押,只接受國有債券抵押的貸款。合伙投資、投資公司投資的融資,銀行只接受虛擬產品的抵押貸款,比如:合伙投資人、投資公司投資人可以將公司所持有的期貨、股票、股權抵押給銀行,也可以通過購買國債來獲得相應的貸款。但目前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融資人,大多都有足夠的期貨、股票、股權來支付給銀行,他們從事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也為高風險融資。因此我們得出:個人、合伙投資人、投資公司投資人很難從銀行手中獲得想要的貸款投資,也不可能利用銀行貸款進行對沖投資活動。所以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可能模仿海外對沖基金的投資模式,從杠桿投資效應中獲得巨額利潤。
四、資本項目的不完全開放使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難以涉足國際金融市場
由于我國內部資本市場并不是全部對外開放,因此國內資本投資人要想從境內獲得資金,進行海外投資是非常困難的。而國內只有中外合資投資公司,具有海外資本投資資格。如今國內的海外資本投資,主要還是以銀行部門、各種理財基金部門為主。若募證券投資基金沒有取得國內基金準入資格,也不能進入海外資本投資市場進行投資活動。與此同時歐美等發達國家金融投資是完全開放的,他們能夠將開放的資本項目投入國際市場,國際市場也會回報給他們同樣豐厚的經濟利益。通過統計國際多頭交易投資基金的種類,我們得出:全球宏觀型多頭交易投資基金、發展中國家多頭交易投資基金規模,占全球多頭交易投資基金的的30%以上;還有其他金額較小的多頭交易投資基金充斥其中,一起構成海外資本投資的整體。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只能用于國內的金融投資活動,而且在金融市場發生不穩定波動的過程中,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能采取適當的措施進行風險規避。同時他們的投資活動不受到國家基金法律的保護,法律的不穩定變動甚至會使他們遭受巨大的經濟損失。因此我們得出:我國內部市場的不完全開放制度,嚴重制約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海外擴張活動。隨著國家政策的不斷調整,各種阻礙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制度因素也會發生改變。總而言之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環境正在逐漸好轉,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正在向海外對沖基金方向轉變。
這是自2004年私募基金規模發展以來,監管層首次在相關工作會議上,正式提出將研究規范私募基金的制度安排。業內人士普遍猜測,國內龐大的私募基金在2011年有望迎來實質性的“陽光化”。
私募潛行
長期以來,在公募基金由于政策支持而實現超常規發展的情況下,私募基金卻一直處于“灰色”地段――不公開的報表、飄忽不定的投資風格、靈活的操盤手法,以及遠超公募基金的高額收益率。
雖然身份模糊,但并沒有影響到私募基金發展的突飛猛進。
好買基金研究中心統計顯示,截至2010年12月31日,國內通過信托平臺發行的證券投資類私募基金已達614只;私募管理公司的數目為242家;私募基金公司的從業人員已超過了3000人;陽光私募的資產管理總規模已達2000億元人民幣以上。
2010年國內股市表現疲弱不振,但私募證券基金的業績表現卻可圈可點。數據顯示,具有持續業績記錄的587個私募證券信托產品2010年全年平均收益率為6.4%,跑贏市場18.91%,也跑贏股票型公募基金3.39%。
目前,國內的私募資金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遼寧和江蘇等地,以私募股權基金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為主?!霸诟魇鞘校_的陽光私募基金只有一兩家,但私下的民間私募基金卻至少有十來家。”一位在華東某二線城市從事私募基金投資的人士說。而江浙、廣東一帶還囤積了大量的游資,在行情漸起之時“重出江湖”,形成了目前私募基金“南強北弱”的格局。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運作模式大致有四種。
承諾保底,即基金將保底資金交給出資人,相應地設定底線,如果跌破底線,自動終止操作,保底資金不退回。嚴格意義來講,承諾保底不是真正的私募基金。
接收賬號,即客戶只要把賬號給私募基金即可,如果跌破10%,客戶可自動終止約定,對于盈利達10%以上部分按照約定的比例進行分成。這種類型大多針對熟悉的客戶,或者大型企業單位。一般屬于地下私募基金,不受法律保護。
第三種是投資人以股權的方式成立投資公司,聘請基金經理進行投資。自20007年6月《合伙企業法》生效后,這種類型的基金開始發展。
還有一種是信托基金,2005年在深圳開始出現“陽光私募”,即通過信托公司募集資金,銀行進行托管,通過私募基金公司運作的投資基金。是目前唯一合法的私募基金類型。
信托賬戶掣肘
國內私募基金目前主要以陽光私募為主,其2000億元的規模已經成為市場的一支重要力量。
但2009年7月,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突然暫停信托公司新開設證券賬戶,至今仍未有重新啟動跡象。“現在私募想要發行只能采取購買信托賬戶的方式,目前信托空賬戶主要有兩個來源:一是此前開設的多余的老賬戶,二是陽光私募到期清盤后閑置的賬戶?!币晃凰侥蓟鸸镜娜耸空f。
雖然各種類型的陽光私募發行量在2010年再次創了一個新高,但現存的為數不多的信托賬戶已經成為掣肘國內私募基金持續發展的一大障礙。老賬戶日益稀少,信托賬戶的叫價越來越高,發行產品的成本越來越高。再加上對信托產品規模成立與投資顧問公司資歷的要求等問題,導致部分私募基金公司的新產品發行計劃被延期或者擱置。
私募排排網研究中心調查顯示,53.33%私募表示停開信托證券賬戶對他們造成了比較大的影響,對公司規模的擴大有比較大的限制。
“有限合伙模式因能解決目前賬戶問題,而一度成為業內焦點,但由于其高稅收、進出問題等因素,有限合伙并未能如大家期盼的那般快速而大量的為陽光私募業注入新的血液?!彼侥寂排啪W研究員田密表示,“修訂后的《證券投資基金法》可能將私募基金納入監管范疇,對私募基金的組織形式、監管要求、合格投資者等做出切實規定。屆時,信托平臺可能將不再是私募實現合法化的唯一渠道?!?/p>
業內人士指出,在信托賬戶停開的限制下,私募產品數量仍然快速增長,反映出私募行業的市場潛力巨大。若《證券投資基金法》修改后將私募行業納入,私募發展將會更迅猛。同時,如果具體監管措施出臺,龐大的地下私募可能會逐步走向陽光化,私募行業發展或將迎來井噴行情。
適度監管成共識
長久以來,國內關于私募基金的法律規定和相關原則都比較模糊,一直沒有形成一個規范和明確的司法解釋,導致大量的私募基金在合法與不合法的邊緣上游走。雖然在《證券法》第11條中有一個相關的原則性規定:“非公開發行證券,不得采用廣告,公開誘勸和變相公開方式”。但與日益壯大的私募基金力量相比,這些規定仍顯得相當單薄。
目前,以信托產品形式募集的陽光私募基金在投資頭寸、資金監管等方面的監管權在銀監會,而私募股權基金雖無明確監管部門,但多數均尋求在發改委備案。
《證券投資基金法》編立之初,監管機構曾考慮將私募、PE等形式的投資基金納入其中,但最終僅涵蓋了公募基金,在原定的法規名稱《投資基金法》前也加上了“證券”二字。事后來看,私募基金監管的重要性不斷彰顯。
“私募基金這幾年來主要是借助于信托公司的合作把它變成陽光化了,但這不是制度化。我一直主張私募基金要納入監管體系、納入立法體系?!本凉删蓭熕芾砗匣锶酥苄∶鞅硎?。
2010年12月4日,在第一屆“上證法治論壇”上,尚福林表示,證監會將配合立法機關全面修訂基金法,特別是要適應私募基金發展的現實需要,借鑒國際監管經驗,按照統一監管標準,防止監管套利的原則,建立適當的私募基金監管制度,為資產管理業務的協調發展創造條件。
近兩年來,管理層對券商理財、基金一對多、一對一專戶理財逐步放開。券商理財和基金專戶理財,本身就具有一定的私募性質。只是發起人屬于國有性質,同時操盤的團隊也是獲得證監會相關資質的證券從業人員,這些屬于監管范圍的理財產品,其運作方式和私募基金并無太大區別。
“種種跡象表明,管理層對理財方式的探索已經逐漸拓寬,私募基金真正意義上的陽光化成為一個必然的結果,而這次管理層提及的建立適當的私募基金監管制度,則是私募陽光化的一個前提?!币晃唤咏C監會的人士對《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表示。
私募排排網近期對68家私募基金公司的問卷調查結果顯示,91.11%的私募機構認為陽光私募要納入法律監管范圍。這些私募基金公司的看法是,陽光私募需要得到法律的認可,而被納入法律監管,能使私募基金更加健康快速的發展。
關鍵詞:A股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私募;對沖基金
中圖分類號:F832.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3-9031(2011)02-0030-05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1.02.07
說到私募基金,勢必要先提起證券投資基金。證券投資基金在各國各地區有不同的稱謂,美國稱之為“共同基金(Mutual Fund)”,英國和香港地區稱之為“單位信托基金”,日本和臺灣地區稱之為“證券投資信托基金”等。但總體而言,對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定義沒有太多的異議,一般都是指“通過公開發售基金份額募集資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通過資產組合進行的證券投資方式”[1]。關于基金的分類,按組織形式可分為契約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按基金規??勺儎忧闆r可分為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按基金的投資標的可分為債券基金、股票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等。諸如此類的劃分,其中并未有“私募基金”這一類別。因此“私募基金”這一詞匯,似乎是中國內地的首創。因此,如果要分析私募基金,還是需要從“私募”這一詞匯來進行分析。
一、我國A股私募基金的定義及特征
A股私募基金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私募基金,其生存特征與以對沖基金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為主要存在形式的海外私募基金有著明顯的差異。
(一)私募的定義
所謂“私募”,內地一般把私募(Private Placement)對應于公募(Public Offering),即在證券發行方法上的差別。比如,在股票公開發行方式中,目前我國A股股份公司主要有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和上市后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公募增發)兩大類,即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股份;而如果是定向發行,則是向某些特定對象直接洽談發行條件和其他事宜。這種方式稱之為“私募發行”或“私下發行”。證券的發行可以有公募和私募之分,而作為投資品種之一的基金發行如果也延用這一標準,勢必也可以分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
(二)A股私募基金
如果把私募發行的基金定性為私募基金,那么國際私募基金市場的范圍還是比較廣泛的,比如對沖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包括風險投資基金)等都可列入這一范圍。事實上,從目前流行的私募基金的定義來看,夏斌、陳道富(2002)認為,所謂私募基金是指非公開宣傳地向少數或有專門投資經驗、不需政府特別保護的特定的投資者募集貨幣基金并以基金方式運作的集合投資制度[2]。而韓志國、段強(2002)則認為,所謂的私募基金,又可以稱為向特定對象募集的基金,是指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機構投資者或個人募集資金而設立的基金,它的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在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的[3]。這兩個定義都指出了私募基金與一般的公募基金的本質區別在于私募發行,而對于基金的種類并未作一定的要求,可以是股權投資基金,也可以是證券投資基金。甚至于某些學者把內地的私募基金與海外的對沖基金相對應,利用對沖基金的特點和發展歷史來研究內地的私募基金的發展①。
事實上,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指通過私募形式募集資金,并以股權或者準股權方式投資于非上市企業的投資基金。按照所投資企業的不同發展階段和資金用途,私募股權基金通常包括風險投資基金(Venture Capital)、并購基金(Buyout/buyin Fund)、夾層資本(Mezzanine Capital)和Pre-IPO資本(Bridge Finance)等②。而對沖基金(Hedge Fund)雖然也是私募發行,是典型的只向富有的個人和/或有資格的機構投資者開放的一種私人投資合伙企業,這種合伙企業由負責監督該基金投資活動的總合伙人來經營。但是這種基金在其投資策略方面擁有大量的自,并且會利用明顯的杠桿作用既做多頭又做空頭,經常會持有衍生金融工具的頭寸(約翰?馬歇爾,2003)[4]。由此可見,雖然對沖基金也具有私下發行的特點,但是其最重要的特點在于對沖,即具有杠桿對沖交易和進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特征。事實上,從對沖(Hedge)的定義來看,對沖還可解釋為“規避”和“避險”,可以指在一項金融工具(通常是衍生工具)中持有頭寸以便抵消與在另一項金融工具頭寸有關的風險行為,也可以是能夠抵消與另一項有關風險的金融工具頭寸。所以對沖基金的交易行為有對沖交易和衍生品交易的屬性,并不等同于我們一般所認為的A股私募基金。
當然,與王霞(2006)的觀點相一致,許多學者可能認為對沖基金的概念現在已經不完全只針對采用對沖交易的基金[5]。比如Hedge Fund Center(對沖基金中心)給對沖基金下的定義是:“A hedge fund is a private investment limited partnership that invests in a variety of securities. There are two types of partners in a hedge fund, a general partner and limited partners. The term hedge fund is misleading in that a hedge fund does not necessarily have to hedge. The term “hedge fund” now means any type of private investment partnership”。此定義指出,“對沖基金”這一術語現在指的是私人投資合伙制這種形式,但是并不表示“對沖基金”最早的含義就是指這種形式,只能是說明對沖基金這一組織形式也在不斷的發展過程中。事實上,即使如此,我們內地通常所說的私募基金絕大部分也并非采用了有限合伙的形式。同時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對沖基金也存在著各種投資類型,但總體而言,絕大部分對沖基金都或多或少地采用了杠桿工具這一模式。除了個別類型的對沖基金不太使用杠桿工具,有達到80%的對沖基金使用杠桿工具。如果考慮衍生工具的交易的話,這個比例還更高。因此,對沖基金的特征還是在于私募、合伙制和對沖交易,與我們內地通常所說的私募基金并不相同。
因此,我們通常所說的在A股市場的私募基金既不具備對沖基金的屬性,又不具有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那樣投資于非上市企業的特點,而是一種具有A股市場特色的把私募發行和證券投資兩個方面結合起來的綜合體,是一種比較狹義的概念。在這一點上,筆者認同于夏斌(2001)對我國A股市場中私募基金的定義,即是指相對于受我國政府主管監管的、向不特定投資人公開發行受益憑證的證券投資基金而言,是一種非公開宣傳的、私下向特定投資人募集資金進行的一種集合投資[6]??傮w上來說,目前俗稱的私募基金,即是“私募”加“證券投資基金”這種比較簡單的模式。
(三)私募基金的典型特征
既然我們所說的私募基金是私募發行和證券投資基金兩個方面的綜合體,從特征而言勢必需要將私募基金與公募的證券投資基金相比較。從定義來看,主要有三個方面的不同:一是發行,私募和公募的發行方式和發行對象不同,進一步可以引申到信息披露和監管的要求不同。二是雖然投資對象較為一致,兩者都是進行證券投資的投資基金,但是對投資對象的限制可能存在不同的要求。三是集合投資的組織方式也不盡相同,證券投資基金按組織形式可以分為契約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但目前A股市場的證券投資基金基本上都是契約型基金;而私募基金的組織形式就較為多樣化,既有投資咨詢公司、投資顧問公司和財務管理、財務顧問公司旗下的代客理財模式,有委托信托投資公司募集發行的契約形式(即所謂的信托投資計劃,也稱陽光私募基金),又有證券公司資產管理部門專營的券商集合理財形式,更有特定投資人共同出資入股成立的投資管理公司模式。我國A股私募基金與全球私募基金有所不同,既非對沖和杠桿交易相結合的對沖基金模式,也非投資非上市公司股權的股權投資基金模式,而是私募與證券投資相結合的模式。因此,我國A股私募基金的組織形式、發展模式與海外也有所不同。
二、我國A股私募基金的組織形式
夏斌(2001)曾從經驗出發,從北京市、上海市和深圳市三個城市工商部門注冊的企業中選擇了企業名稱中含有“投資咨詢”、“投資顧問”、“投資管理”、“財務管理”和“財務顧問”等字樣的五類企業為樣本進行了私募基金的抽樣調查、實地調查和電話訪談。顯然,夏斌(2001)認為在私募基金中,各類投資咨詢、投資顧問、投資管理、財務管理或財務顧問公司占了比較大的比重。事實上,夏斌也是從這五類企業樣本的調查結果中來對當時A股私募基金的規模等數據進行了分析。不過,從1990年至今,我國A股私募基金的運作模式和組織形式也經歷了一定程度的發展變化,并不僅僅局限于這五類企業。筆者將主要的A股私募基金類型分為民間灰色私募和官方合規私募兩大類。
(一)民間灰色私募
A股私募基金本身就是從民間灰色私募起源發展而來的,最早只是個人的私下委托進行股票投資和其他理財活動,慢慢地延伸到公司型的代客理財協議。不過灰色并不代表該種私募基金的運作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除了違規的“老鼠倉”以外,一般的民間代客理財業務并不違反法律法規的限制,但也沒有得到法律法規的明確支持。
1.個人私下委托
個人私下委托是指最為原始的親朋好友之間的委托理財業務,相互之間的委托理財約定往往采用口頭協定,也有部分簽訂了書面協議。個人私下委托主要有兩種類型:一類是“委托人”或“投資人”自己開戶,“受托人”或“管理人”對其帳戶進行操作的模型;另一類則是“受托人”或“管理人”接受“委托人”或“投資人”的資金進行操作,期末按交割單等憑證進行業績結算。不論采用何種類型的操作方式,個人私下委托平時并不收取管理費,一般采用到期結算分成的模式。這一類型對資金量的要求也不高,而且委托人與管理人之間往往有直接的交往聯系,相互具有一定的信任度。慢慢地,這種個人私下委托也逐步推廣到公司型的代客理財和理財工作室等類型。
2.公司型的代客理財業務
這類公司型的代客理財業務即是指夏斌(2001)所認為的“投資咨詢”、“投資顧問”、“投資管理”、“財務管理”和“財務顧問”等五類企業可能從事的代客理財業務。據夏斌的調查,其中52%的公司坦然承認在從事代客理財業務。代客理財的客戶數量多少與公司的注冊資本基本呈現正相關關系,即注冊資本大的公司,客戶數量多;注冊資本少的公司,客戶數量少。同時根據調查的理財規模結果分析當時我國代客理財的規模可能在7000億元左右,而且絕大部分私募資金投資于股票二級市場。當然,在這些公司型的代客理財公司中,委托人為企業投資者的占了絕大部分比重,達到69.3%。
對于管理費的提取主要有三種方法:保底分紅、固定比例收取和傭金收取。一般受托方會對委托方要求最低投資期限,委托合同期限在六個月到一年以上不等,以一年以上居多。而且絕大部分代客理財公司會對資金運作進行定期披露,在注冊資本金在3000萬元以上的受托公司中,85.7%的公司能夠做到定期披露信息。
這種模式相比個人私下委托公開程度更高,而且公司化運作讓委托方的信任感更強。而后逐步推廣到證券公司、證券咨詢機構。甚至于目前較為常見的陽光私募,也是成立相應的投資管理公司,再通過信托平臺進行運作的。
3.違規私募
廈門大學王亞南經濟研究院等(2007)把“老鼠倉”也作為合伙型私募基金的一種類別。其大致的操作方式為:委托方和操作方在第三方的介入簽訂協議,雙方按一定的比例出資,操作方負責操作,但沒有提款的權利,以保證資金的安全,證券公司方負責監督操作。例如當“老鼠倉”內的資金損失超過一定比例,或者是接近操作方出資量,證券公司會通知委托方,由委托方和操作方協商,或是就此平倉,損失由操作方承擔,或是操作方增資繼續操作。協議期一般為半年或一年,所得分配方式一般有純保底、純分成和保底分成三種。
宋國青教授推測,莊家或者替莊家操盤的人,可以做一個“老鼠倉”,私人資金先進先撤,最終被套住的是“機構”和部分散戶,而“機構”是其中的主力①。顯然,“老鼠倉”是指莊家在用公有資金在拉升股價之前,先用自己個人(機構負責人、操盤手及其親屬、關系戶)的資金在低位建倉,待用公有資金拉升到高位后個人倉位率先賣出獲利的這種行為。因此可以確切地說,“老鼠倉”這種所謂合伙型私募基金明顯是違規違法行為。而我們一般所認為的私募基金不論內地證券市場還是海外證券市場,并不是明顯地出現這種違法違規特征。因此,像“老鼠倉”這樣的委托理財協議并非本文所要涉及的對象。
(二)官方合規私募
就像民間灰色私募并不代表違法違規一樣,官方合規私募也不代表該種類有著法律法規十分明確的支持。但是相比民間灰色私募而言,像工作室模式、陽光私募、券商集合理財和基金專戶理財等業務,尤其是后兩者,至少得到了管理層的認可并得到了快速的發展。
1.工作室模式
工作室模式(又稱理財工作室)可以說是較早的也是比較常見的公開運作的私募基金經營模式。一般比較有名氣的股評人士往往會有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工作室,許多工作室掛靠在相應的證券咨詢機構和證券公司名下,一部分工作室會進行代客理財的操作。這種模式在客戶和受托的證券咨詢機構或證券公司之間一般有著明確的公開契約或合同協議,因此具有相應的法律支持。
進入工作室的資金門檻也有一定的要求,但總體上要求不高,許多工作室招收會員并對會員按資金量的大小進行分級,并針對不同級別會員收取相應的會員費。但更多的工作室則主要通過對客戶指導操作,利用與開戶的券商營業部的協議,從客戶交易傭金中收取返傭分成。理財工作室慢慢發展,就形成了類似資產管理的直接委托理財的方式,從而形成一種類似的所謂私募基金的管理形式(楊義群、劉建和等,2002)[7]。
2.陽光私募
陽光私募即信托型私募基金,又稱信托投資計劃,是內地私募基金與信托投資公司相結合的產物,是目前比較規范的私募基金運作形式,運作方式基本上與公募基金相類似。這一私募模式目前是A股私募基金的運作主流。中國人民銀行2002年《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資金信托投資計劃的合法性,而且規定所有的信托投資計劃都只能非公開募集。因此從性質上而言陽光私募應該屬于合法的私募基金模式。但2010年登記結算中心通過限制信托投資計劃開設賬戶的方式對陽光私募新產品的推出進行了限制。
目前的陽光私募的運作模式與公募基金差別不是很大,也主要從事股票二級市場的運作,有少部分的信托投資計劃也投資于非股權資產。但是在募集資金的形式上與公募基金向非特定投資者募集有著本質的差別。一是在委托人的收益上,一般為非保底型。如深圳國際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和平安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等機構推出的信托投資計劃,投資者一般沒有投資收益保障,投資顧問也不承擔額外的風險。二是對委托人的最低投資金額進行了相應的限制,一般為100萬元人民幣。當然,具體的最低投資資金額需要以信托投資計劃說明書為準。三是一般都對信托投資計劃的存續期進行了一定的限制,如12個月或18個月等,也需要相應的信托投資計劃說明書為依據。四是具有清盤的風險。對于公募基金一般清盤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是封閉式基金到期一般也是采用“封轉開”的操作。如像規模下降、凈值虧損嚴重或者其他觸及契約清盤條款的原因都有可能導致陽光私募的清盤。根據上海朝陽永續私募數據庫的不完全統計,截至2010年10月末,已結束的證券投資類信托產品接近300只。五是操作方式上不存在委托方自行開戶、受托方操作和委托方把資金打入受托方帳戶等模式,信托投資計劃的投資資金一般由相關銀行托管。
3.券商集合理財
除了陽光私募這樣操作較為公開化、運作較為規范化的私募基金以外,象券商集合理財和基金專戶理財從募集資金模式上也應該列入私募基金的范疇。
券商集合理財實際上就是券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是相關法規明確認可的非公開募集進行證券投資的集合投資計劃。2004年10月,中國證監會《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并根據此前其的《關于推進證券業創新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對于證券公司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辦理集合資產管理業務,采取先試點、后推開的原則。在試點階段,僅允許創新活動試點證券公司試行辦理此項業務。而券商此前已開展的集合性資產管理業務須按照《試行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和要求進行清理。光大陽光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是經證監會審核批準的第一只集合資產管理計劃①,廣發集合資產管理計劃(2號)是規范清理之后成立的第一只券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②。光大證券、長江證券、東方證券、廣發證券、國信證券和招商證券等均是當年第一批遞交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申請的券商。
券商集合理財的運作模式與公募基金較為相似,非公開募集的方式也越來越公開化,但是與基金運作還是存在著一些不同之處。如管理人資格需要經過申請批準;最初推出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的各證券公司一般都采取了公司投入自有資金的做法;契約中有準保底協議,即計劃資產下跌一定比例時不影響投資者本金;對投資者最低投入資金有限制。證券公司單個客戶的資產凈值底線,從事定向資產管理業務不得低于100萬元,設立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不得低于5萬元,設立非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不得低于人民幣10萬元。而光大陽光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限制的最低投入資金額為10萬元。
4.基金專戶理財
基金專戶理財是指公募基金為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進行資產管理的業務,是基金公司向特定客戶募集資金或接受特定客戶委托擔任資產管理人,運用這些委托財產進行證券投資。其投資運作根據投資人需要定制,同時在收費上,允許基金公司收取不超過20%的業績報酬。2007年11月30日,中國證監會頒布了《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以及《關于實施有關問題的通知》,兩者均自2008年1月1日起實施?;鸸芾砉緩氖绿囟蛻糍Y產管理業務,可以采取以下形式:為單一客戶辦理特定資產管理業務;為特定的多個客戶辦理特定資產管理業務。證監會最初僅允許一對一的專戶理財,即基金公司不能以多個客戶資產集合的方式開展專戶理財,待條件成熟時再擇機推出一對多的專戶理財業務①。目前,基金專戶理財也在同時運作相應的一對多的專戶理財業務。
基金專戶理財與公募基金運作差異較大,而與券商集合理財、陽光私募等私募基金比較類似。一是管理人資格有限制?!对圏c辦法》中對可以進行基金專戶理財的基金管理公司凈資產作了相應的規定,如凈資產不低于2億元人民幣,在最近一個季度末資產管理規模不低于2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匯資產。二是對投資者最低投入資金有限制?!对圏c辦法》規定,為單一客戶辦理專戶業務的,客戶委托的初始資產不得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三是針對特定客戶。與公募基金非特定客戶不同,基金專戶理財針對的是特定客戶,在試點階段只開展為單一客戶辦理特定資產管理業務。
三、A股私募基金的差異性特征總結
總體來看,如果對內地A股私募基金在組織形式、投資者人數、投資者資格和管理人資格等方面進行總結,內地A股私募基金與海外的對沖基金或股權投資基金有著明顯的差異。
一是就組織形式而言主要為契約型和公司型,契約形私募基金主要有工作室模式、個人私下委托、陽光私募、券商集合理財和基金專戶理財等;公司型私募基金主要有“投資咨詢”、“投資顧問”、“投資管理”、“財務管理”和“財務顧問”等注冊企業的代客理財業務,這些注冊企業一般也都是有限責任公司,而非合伙制企業。當然,如果準確地說,公司型的私募基金除了公司股東出資那部分資金,代客理財的資金也應該類似于契約型的組織形式。因此,A股私募基金在組織形式上實際仍然以契約型模式為主。同時,陽光私募、券商集合理財和基金專戶理財等私募基金品種由官方認可,可認為是合法私募基金。而“工作室”模式、個人私下委托和其他的公司型私募基金或委托理財產品,并沒有官方背景,可歸類為非合法私募基金或民間私募基金②。
二是除了基金專戶理財目前規定只能針對單一客戶以外,其他各品種的私募基金并沒有明確的投資者人數的限制。
三是投資者資格方面,比較正規的私募基金像陽光私募、券商集合理財和基金專戶理財等均對投資者最低的投入金額進行了限制。如一般的陽光私募最低的投入金額為100~120萬不等,需要關注具體的契約要求。證券公司單個客戶的資產凈值底線,從事定向資產管理業務不得低于100萬元,設立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不得低于5萬元,設立非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不得低于10萬元。基金單一客戶的專戶理財最低投入金額為5000萬元。但是工作室模式、個人私下委托和公司型私募基金由于信息不公開的原因,不明確是否具有最低投入金額的限制。
四是在管理人資格方面,像工作室模式、個人私下委托和公司型私募基金并沒有明確的管理人資格要求,而且前兩者的協議也一般為口頭協議居多。陽光私募對管理人資格也并沒有十分明確的限制,不過信托計劃較為公開,為吸引投資者參與,管理人一般均為業內人士。而券商集合理財和基金專戶理財都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并由監管層批準。
五是收益分配方式比較多樣,一般以到期結算分成或征收管理費居多,也有如工作室模式那樣以傭金返還為主。到期結算分成則一般有純保底、純分成和保底分成三種。對于公開性較強的陽光私募、券商集合理財和基金專戶理財等,一般為收取管理費或準保底協議。如最初推出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的各證券公司一般都采取了公司投入自有資金的做法,同時在契約中有準保底協議,即計劃資產下跌一定比例時先損失自有資金而 不影響投資者本金。值得注意的是,保底分成與當前的部分法律法規是有一定沖突的。如《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第31條規定,信托投資公司不得以經營現金信托或其它業務的名義吸收存款?!缎磐型顿Y公司管理辦法》第32條規定,信托公司在資金信托業務中不得承諾信托財產不受損失?!蛾P于規范證券公司受托投資管理業務的通知》第11條規定,受托人應根據在與委托人簽訂的受托投資管理公司中約定的方式為委托人管理受托投資,但不得向委托人承諾收益或者分擔損失。因此,對于保底分成這一收益分配方式而言,尤其是保底收益率遠高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的情況,有高息攬存的嫌疑。因此,除券商集合理財品種契約中具有明確的準保底協議以外,有明顯保底收益率承諾的保底分成收益分配一般以口頭協議居多,并不受法律保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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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一百家私募機構拿到了“獨立身份”。今后,這些公司將可以直接作為基金管理人發行私募基金,而無需再借助信托等其他金融機構通道。3月25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舉行第二批私募基金管理人頒證儀式,50家私募基金管理機構獲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書。而在此前的一周,首批50家私募基金成為新《基金法》頒布后,第一批具有獨立法律意義的私募基金。
首批備案17家PE入圍
3月17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舉行私募基金管理人頒證儀式,令人矚目的首批50家名單出爐。中國證監會主席助理張育軍為首批私募基金管理人頒發了登記證書。
至此,首批具有獨立法律意義的私募機構正式誕生。這也是新《基金法》頒布后,首批具有獨立法律意義的私募機構。
按照《登記備案辦法》的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正式對外公布后,私募基金的管理者,隨即可名正言順地和公募基金經理取得同等法律地位。
名單分為私募證券類和私募股權類兩類,其中17家私募股權類基金獲得備案,他們中包括鼎暉股權、紅杉資本、招商昆侖、君聯資本、新沃資本等?!度谫Y中國》記者注意到,弘毅投資、IDG資本、深創投等名字沒有出現在首批名單中。《融資中國》認為,從開始新的登記備案起,一場新的較量開始了。而首批備案的17家PE機構,無疑賺足了眼球,更在品牌上加分不少。
一,關于區域分布:
具體來說,天津7家,北京3家,上海3家,蘇州2家,廣州和新疆分別1家。其中諾亞系2家。
二,券商系1家,銀行系1家
三,注冊資金在10000萬以上的有8家。
言外之意,按照之前的相關規定,若要想拿到大機構LP特別是保險資金注資,注冊資本必須超過10000萬。
四,幾乎全部是內資企業。
五,法定代表人有老大,也有委托代表。比如,我們看到很多業內知名人物:君聯資本柳傳志、廣東中科招商單祥雙、招商昆侖洪小源、復星創富梁信軍、國藥資本吳愛民、元禾辰坤林向紅、硅谷天堂王林江、中信資本張懿辰、金石潤匯祁曙光、新沃資本朱燦等。
《融資中國》認為,從開始新的登記備案起,一場新的較量開始了。而首批備案的17家PE機構,無疑賺足了眼球,更在品牌上加分不少。未來將更加遵循規范化、專業化、適度監管的新十年來了,你準備好了嗎?
20家PE機構現身第二批私募基金管理人
3月25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舉行第二批私募基金管理人頒證儀式,50家私募基金管理機構獲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書,成為可以從事私募證券投資、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私募基金投資管理業務的金融機構。中國證監會主席助理張育軍同志出席儀式,并為私募基金管理人頒發了登記證書。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中國基金業協會相關負責人參加了儀式。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了監管部門在促進私募基金創新發展和做好監管方面所做的工作及下一步考慮,重申了私募基金需要堅守的三條行業底線:一是要堅持誠信守法,堅守職業道德底線;二是要堅守“私募”的基本原則,不得變相進行公募;三是要嚴格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堅持面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希望私募基金不斷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投資管理能力;把服務實體經濟,控制風險放在首位;認真做好行業自律,加強行業的社會責任建設和社會形象建設。
據中國登記結算公司負責人透露,中登公司已經做好私募基金開戶結算相關準備工作,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今后可以開立證券賬戶。至此,在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直接以基金名義開立賬戶,參與證券交易和期貨交易。
中國基金業協會負責人表示,協會將建立以會員為主體,專業委員會為平臺,從業人員管理為核心的三位一體的自律管理模式,做好服務、自律,促進行業創新。協會將做好行業統計分析,盡快提供信息服務;加強與其他專業協會的合作,為行業提供市場對接、項目對接、資金對接服務;盡快制定相關行業規范,促進外包業務發展;積極溝通相關部門,配合行業推動產品創新;開展職業道德培訓,提高行業執業水平。
在頒證儀式上,各私募基金管理人踴躍發言,就如何促進私募基金行業創新發展提出了許多意見建議。該批50家機構中,私募證券基金管理人30家,私募股權基金(含創投)管理人20家。該批50家機構中,北京16家、上海13家、深圳8家、天津5家、江蘇3家、廣東2家、浙江、福建、重慶各1家。
《融資中國》注意到,這次的私募股權基金(含創投)管理人20家,包括弘毅、賽富、九鼎、中城賦比興、盛世神州等均在這個名單中。且法定代表人也多為大佬,比如趙令歡、閻焱、路林、張民耕、黃曉捷等。
首批管理人談私募基金登記備案
鼎暉投資:加強自律管理 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鼎暉投資創始合伙人王霖表示:“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對于私募股權行業發揮著很重要的作用,協會既是GP(一般合伙人)和政府之間重要的溝通橋梁,也是GP和LP(有限合伙人)之間相互了解、GP和GP之間相互學習并提高投資水平的重要平臺?!?/p>
同時他指出,鼎暉投資將根據證監會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要求做好自律管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私募投資基金行業健康發展。
作為中國最大的另類資產管理機構之一,目前鼎暉投資管理的資金規模超過100億美元。鼎暉投資的核心理念,在于能夠為投資人、被投企業不斷創造價值。截至2012年底,鼎暉投資所投資公司的雇員超過50萬人,是中國經濟活力的一股重要力量。
招商昆侖:建議盡快設立私募股權投資專委會
招商昆侖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建議,基金業協會應盡快設立旗下的私募股權投資專業委員會,加強行業與大資管行業的交流。
招商昆侖認為,近年來,私募股權投資機構發展迅速,數量迅猛增長的同時也伴隨著機構質量的參差不齊,個別機構也出現了一些不規范的行為,導致市場和投資界對私募股權投資機構產生了一些誤解和偏見。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對投資機構會員的信息披露的要求和標準的建立,將會促進行業的健康發展;而協會的會員也將對行業的規范化起到帶頭作用。
招商昆侖認為,私募股權投資機構的監管與公募證券投資機構的監管存在一些本質性的區別。隨著監管部門對私募股權投資機構的監管思路和信息披露標準的厘清,這也標志著與國際接軌的一個良好開始。
金石潤匯:PE行業開啟統一監管開端
青島金石潤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童燕萍指出,作為券商直投機構金石投資旗下的基金,金石潤匯投資一直按照證監會的監管要求努力規范管理、穩健經營。作為第一批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正式獲得基金協會備案登記證書,是PE行業的標志性事件,也是PE行業統一監管的開端。金石潤匯投資今后將在行業統一規范監管政策的指導下開展業務,也希望今后在行業監管政策協調統一、產品創新、資源協調等方面能得到協會的大力支持。
中信資本:促進行業進入更規范化發展期
中信資本(天津)投資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認為,首批備案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的誕生,對于整個私募股權投資行業來說,是具有重大意義的時刻。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從登記備案到人員管理、信息披露各個環節都有規可循,將促進行業進入更加規范化發展的時期。
元禾辰坤:促進行業加強自律和風險管控
蘇州工業園區元禾辰坤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中心指出,蘇州工業園區元禾辰坤作為中國最早成立的市場化運作的母基金管理機構,一直致力于與中國最優秀的基金管理人進行合作?;饦I協會的備案登記工作使得全行業會更好地加強自律和風險管控,使得更多的優秀團隊能夠脫穎而出。
硅谷天堂:行業規范化管理時代即將到來
硅谷天堂資產管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認為,50家機構獲得登記證書,這意味著自新《基金法》頒布后,私募機構正式納入國家法律法規的監管范圍,行業的規范化管理時代即將到來,這將有利于推動中國私募基金行業的健康規范發展和提升整個行業的公信力,也意味著私募基金可以更加公平地參與競爭和發揮作用。
在未來工作中,硅谷天堂將堅持以下三點:第一,誠信守法,做好風險控制,堅持職業底線。硅谷天堂自設立之初,就把自律和風控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此次私募基金的備案工作,在合規、風控方面對私募投資基金提出了統一的要求,無疑能夠幫助硅谷天堂更好地讓所管理基金的運作更加透明化和規范化,提升自身的管理能力和風控能力。第二,服務實體經濟。目前硅谷天堂的戰略方向是通過產業整合并購幫助國內上市公司改善經營業績,改變價值,提升價值,創造價值,提升上市公司的整體質量,做“負責任的小股東”,通過促進實體經濟的發展響應中央“調結構”和“促增長”的目標,為中國經濟的整體良性發展貢獻一份力量。第三,不斷加強學習,不斷提高投資能力,為投資人創造絕對收益,改善私募投資基金的行業形象。硅谷天堂將通過自身的專業投資能力為客戶創造絕對收益,硅谷天堂強調的客戶絕對收益的最大化。在這個原則的指導下,將不斷加強學習,提高自身能力,也只有把客戶利益放在最重要的位置,才能樹立硅谷天堂作為專業化私募投資機構的良好行業形象。
建銀城投:登記備案為PE/VC機構打開新空間
建銀城投(上海)環保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指出,50家機構獲得登記證書標志著中國金融市場將迎來一類新的金融機構――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這為類似于建銀城投的PE/VC機構的發展打開了空間,同時也意味著這些機構要按照金融機構的要求進行規范,并接受相應的監管。
建銀城投認為,私募投資基金行業應該在《基金法》的要求下,堅持專業化、規范化的運作方式,堅持價值創造與風險控制并重,重點支持國家戰略眭新興產業,運用金融工具和資本力量推動經濟結構調整,改善民生。
中關村三川:建議提升行業公信力
毋庸諱言,基金業健康發展面臨的一個基本問題就是基金管理者如何取信于投資者、讓投資者將自己辛苦賺來的錢交給其管理運作?一方面,基金的管理者必須具有確實可靠的真實的專業投資能力和高度的忠誠,以取信于投資者;另一方面,這種信任必須是建基于法律制度之上的,對背信者有及時和嚴厲的懲罰,對受害投資者有充分的賠償。
我國的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即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和《信托法》設立運作,應該說已經存在了良好的制度基礎。但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在我國為什么仍會陷入信任危機?可以用信息不對稱原理來解釋。法律的存在,使投資者建立了初步的信心,將自己的錢交出去。一旦將錢交出去,單個投資者就很難控制或影響資金的運用,他們不了解資金的實際運用情況,不了解管理者是否在盡心盡力管理,難以監督,這就是信息不對稱問題。管理者利用這種信息不對稱,就可能營私舞弊,為個人圖利而不是為全體投資者謀利。強制性信息披露是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的法律手段之一,但同樣面臨如何監督虛假信息披露的問題。因此,如何鼓勵、利用投資者積極性參與監督是我們目前應重點考慮的問題。
私募投資基金同樣會面臨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但私募投資基金的壯大反過來說明其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這一問題。首先,民間私募投資基金往往是親戚、朋友之間基于相互信任和了解的基礎上募集的,或者是有實力的私人資本,其有能力對管理者的水平進行考察;其次,民間聲譽機制會對私募投資基金的管理者起到很大的約束作用,這是因為如果私募投資基金的管理者、發起者沒有真正的高水平,那么他將很難得到認同,也不可能順利募集到資金。這一點和公募基金不同,公募基金的經理只是擁有了從業資格,但是否有“真才實學”則難以考證。私募投資基金管理者如果管理失敗,將會身敗名裂。這種約束可能比法律約束更嚴厲。當正規的法律機制不能起到有效的約束力時,民間聲譽成為更有效的約束機制,所謂“禮失求諸于野”。
私募投資基金在我國市場上可以說是規模龐大,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其規??赡芤堰_到數萬億元人民幣,這還不包括信托投資公司、證券公司等正規金融機構運作的非公開募集基金。但令人遺憾的是,如此規模龐大的私募投資基金,在我國目前卻處于法律的灰色地帶。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機構,向特定對象募集資金或者接受特定對象財產委托從事證券投資活動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根據本法的原則另行規定?!边@是到目前為止關于私募投資基金的唯一的法律規定,而國務院一直沒有制定關于私募投資基金的具體的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2003年制定了《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實際上是關于證券公司管理的私募投資基金運作的規章。但是對于其他非正規金融機構的私募投資基金運作卻沒有規定,造成我國基金法律的重大空白。
但存在即合理。私募投資基金生于市場,是在投資者自覺、自愿的基礎上自發產生的。而市場是一種自生自發的秩序,它能夠形成一種有效的機制,使得私募投資基金能夠非法律化存在:
一是通過專家理財,實現節約交易費用和規模效應。目前許多人手中有一定的富余資金但資金量又不是很大,有投資增值的需要,但他們往往沒有足夠的時間,或者不具備專業的投資知識、渠道和經驗。如果他們每個人自己進行投資,就需要抽出時間,學習研究投資知識。但任何事情都是有機會成本的,也就是,這樣做可能減少了他們本來可以從事本行的時間和精力,可能降低了在本行本專業的收益。而且資金擁有者分別從事投資,其收集、分析信息、進行交易的成本都會很高。如果這些資金擁有者把他們的資金集中在一起,資金總量很大,然后交給專業投資者管理運作,就會最大程度地節省交易成本(比如降低傭金比例,減少重復的信息收集和分析工作),實現規模效益。而資金擁有者則可騰出時間,繼續從事自己的本業。
二是基金管理者的個人性非制度化的民間信譽產生的巨大社會影響。正如前面所述,公募投資基金在運行中會產生種種道德風險,這恰恰對私募投資基金的存在產生了巨大的推動作用。
因此,關于私募投資基金的法律首先應當對基于市場產生的私募投資基金的合法性予以充分認可,應當容許大多數的私募投資基金從灰色地帶轉到陽光地帶,放寬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的資格限制,讓市場競爭來解決這個問題,這對于投資者也是最大的保護。由于基金投資人與私募投資基金之間的權利義務絕大部分是通過雙方之間的投資理財協議加以約束的,基金投資人在簽訂正式合同時,必須盡可能詳細地約定自己的權利、限制私募投資基金的權利范圍,限定私募投資基金的義務。
同時,一定要規避法律不予保護的條款。當然,必要時也可加入利益捆綁條款,即可以要求私募基金的管理人投入資金在基金總額中必須占到一定份額,做到防止利益主體的缺位。尤其是熟人之間,更應簽署書面、完備、有效的協議,否則很有可能面臨較大的法律風險及資金的損失。此外,基金投資者必須充分意識到投資基金本身就是一種風險投資,無論如何規避,也無法避免其自身存在的內在性投資風險。因此在投資前應盡可能多的獲得有關該私募投資基金及基金經理的信息,并選擇組織機構健全、內部管理規范、內部控制嚴密、專業誠信、業績優秀的私募投資基金。
目前我國正值“熟人社會”向“陌生人社會”的轉型時期,再加之我國的信用制度尚在建立過程中,民間信用也并非完全可靠,所以私募投資基金出現問題幾乎不可避免,而對其進行法律制度規范正是促進其進一步健康發展的基礎性工作。
1.募集資金資格:一般意義上,具有募集資金資格的主體被認為是基金管理人,在目前要求下必須在基金從業協會登記。但值得注意的是,《暫行辦法》中對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不做準入門檻限制,只有當規模達到一定程度才需要向自律組織登記的要求;另一方面未經備案的私募基金僅不得以產品名義開立證券相關賬戶資格,而無其它限制。換言之,只要注意避免觸及“非法集資”等紅線,以投資公司,投資顧問或者合伙企業的方式均可以通過合理手段進行合法證券投資而無需登記。在美國,其2010年版《私募基金投資顧問注冊法》也有當委托客戶少于15人的經紀人且不以“投資顧問”的名義出現在美國公眾面前的非美國顧問可免于注冊的相關規定。,可以推測之后的監管將會遵循不支持亦不排斥高風險偏好投資人的需求的原則,允許老練成熟的投資者在不影響公眾利益情況下入場并免受諸多限制。2.從業人員的認定: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舉辦的《備案辦法》培訓會上,私募部主任董煜韜表示將盡快推出私募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而在考試出臺前,從業人員需通過公募證券基金的資格考試,或具備三年以上的從事投資管理相關業務的經驗)。專業資格認證將對提升私募從業人員專業素質,進一步實現從業人員誠信體系建設。介于部分私募涉及對沖,期貨,創投等項目,后續出臺的私募從業人員考試極有可能是在通過公募證券基金考試基礎上對沖、期貨、股權類的知識有所要求。3.合格投資者的界定:雖然證監會沒有明確有關規定,基金從業協會還是就“合格投資者”給出相關建議,希望私募基金管理人向符合以下條件的投資者募集資金:1.個人投資者的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人民幣;2.機構投資者的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3.具備相應的風險識別及風險承擔能力;4.投資于單只私募產品的資金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此舉意在充分尊重市場放開監管的思路下對中小投資者和抗風險能力較差投資者進行保護。
二、對私募生態圈的影響
1.基金管理人:在《備案辦法》正式實施后,獲得基金業協會公示的私募機構可以直接作為基金管理人在期貨和證券市場開立賬戶,無需借助其他金融機構的通道,由此帶來的通道成本降低顯而易見。同時,私募基金公司和投資者可以直接簽訂契約,并在契約中清晰界定產品的投資范圍,包括股指期貨以及未來可能出現的新型衍生產品,不再受如業務種類,杠桿等業務通道的監管限制而帶來的限制。此外,投資者與私募基金公司直接建立契約關系意味著更廣泛的知情權,私募基金的投資運作將受到更多來自市場的監督和約束。2.傳統通道提供商:此次私募業的陽光化必將帶來巨大的托管需求,對商業銀行來說,其已擁有的托管公募基金的完整模式可以直接應用于陽光私募的產品。而對于看似被剝奪了通道利潤的信托、券商,則可以推廣涵蓋產品創設、份額登記、稅務優化、融資融券、基金評級、證券配售、銷售推廣、產品清算的一站式金融平臺服務代替傳統通道業務。私募獨立發行產品勢必伴隨著諸多參數的探討,而明細分工也是成熟市場的標志之一,廣發證券利用自建托管平臺為基金給出出公允評級,招商證券和重陽投資的合作的實例已然證明了該模式的可行性。3.監管環境:目前的金融機構中,券商約1200家,公募約100家,而根據私募排排網數據中心統計,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全國共發行6594只私募基金產品。面對顯著增長的被監管市場的擴容,無論是著眼于現狀還是對未來發展的長遠考慮,遵循行業自律、市場博弈精神下的適度監管都是最適合這個市場的大環境?!秱浒皋k法》規定,凡是私募基金當事人可以自主決策且不會帶來風險外溢的,都交給市場主體意識自治,風險自擔;對基金投資策略、基金收益分配等不施加強制性要求。一直以來,效率和公平都是資本市場一對無法規避的矛盾,此次賦予基金充分的自由權,多次強調行業自律,是尊重市場自由、鼓勵市場創新的體現,也是走向成熟的基金業監管體系的信號。
三、現有規則下的進一步思考
1.差異化監管的創新:美國的對沖基金在相同法律造成的監管環境中可以通過豁免規避很多法律規制,只有“對于發型大規模對沖基金,因其實質已經影響公眾利益,需要進行發行登記”相關條款;香港法律亦有“向公眾公開宣傳的集合投資計劃需要有關機構批準”,“對于非向公眾銷售的對沖基金,不受《對沖基金指引》制規,無需履行該法規定的信息披露義務”等規定。但豁免不等于不約束,美國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披露投資者身份,背景,除了必須向SEC(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匯報外,還受到稅務部門,財務部,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等相關法律約束以及報告義務,反洗錢業務,反欺詐業務和保護消費者隱私義務的約束。在我國,為降低因基金管理者與投資人和交易對手因為信息不對稱而出現權力越位甚至損害投資人利益的事件發生的概率,《備案辦法》在信息披露方面特別提到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每月信息(公募則可以按季度更新)。但對不同受眾群以何種頻率何種內容披露信息的問題,還需要進一步創新。若能采取美國的分類監管細則,同時結合香港《對沖基金指引》和《對沖基金匯報規定指引》對私募行業的披露信息要求,能夠更好結合現有國情,既達到了約束效果,又保護私募機構投資策略的隱私性,不會讓私募機構因為監管而造成一定的業績壓力,不失為一種兩全之舉。2.行業生態結構構建尚需時日:目前國外私募的生態結構下,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凈值進行核算,律師事務所對業務進行合規以及行政管理人審核。顯然,要建立一個穩定的生態結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作為廣大基金份額持有人“看門人”有著義不容辭的使命。因而《基金法》第107條對這兩類中級機構的盡責要求必然僅僅是這個體系規范化的一個開端;同時以基金服務行業為代表的其他中介機構也因其自然屬性,必然會在實踐中漸漸整合到整個體系中。
四、結語
此前方方面面的統計數字不一而足,2001年3月《證券時報》估計我國私募基金規模為1000億元左右。當時也有人說在2000億到5000億之間,據一些業內人士的估計,大概有5000億左右。但是,無論怎樣統計,都遠遠超過了當時深滬兩市的封閉式基金總量。
2003年,中國人民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司司長夏斌在一個研討會上以學者身份發表了《中國私募基金報告》,文中提到,“我國目前私募基金規模已達7000到8000億元,接近于滬深兩市市場流通市值的一半”。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國剛其后甚至推斷,中國私募基金規模可能在8000億至9000億元左右。
2004年7月份中央財經大學的一份研究報告顯示,私募基金總規模在6000到7000億元之間。市場最為關注的有兩種。一是“敢死隊”性質的私募基金,如銀河證券寧波解放南路、天一證券寧波解放南路等。二是投資公司、財務顧問公司等。他們大多脫胎于券商或者基金公司,或接受上市公司閑置資金進行投資,利用個人賬戶坐莊。
顯然,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這與私募基金的尷尬地位不無關系。
私募基金與公募基金最大的區別,是資金募集方式不同,公募是向全社會公開發行,而私募則是私下里一對一定向募集。正是由于私募成本遠高于公募,因此,私募門坎很高,比如美國規定,認購對沖基金的人年收入不低于10萬美元,或擁有400萬美元證券資產。
據悉,私募基金處于合法與不合法之間。說其合法,公司開辦“投資管理”業務并不為法律所禁止,投資管理可以管產業投資,也可以管證券投資。但是,目前非金融機構發起的私募基金在國內募集資金有非法集資之嫌。一旦發生意外,那么糾紛就很難解決。盡管如此,日后私募基金必將從幕后走到前臺,其合法化是大勢所趨。
前不久,央行行長周小川公開表示,在風險可以買賣的情況下,將來可能比較愿意承擔風險的,主要是私人投資類組織和私募投資的基金,今后民間財富是需要著重培養的,在政策上要考慮它們的地位問題。此前,人民銀行副行長吳曉靈也曾建議出臺規范和發展私募基金的法規。
其實,當前銀、證、信、保各機構自行推出的各種理財產品,都帶有“私募”性質的,并在各金融監管部門聯合制訂的《金融機構從事理財業務管理辦法》下,統一理財產品的游戲規則。此次,央行高層領導的發言無疑讓我們看到私募基金有走向陽光的希望,也使私募基金合法化的話題又一次成為社會各界討論的熱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