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1 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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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可持續發展綠色稅收環境保護
環境作為人類社會的一種稀缺資源,具有獨特的經濟和社會價值。面對世界各國生態環境不斷惡化的嚴峻形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資源的合理開發己是迫在眉睫,而建立綠色稅收體系是改善生態環境質量、保護資源、促進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經濟手段。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自改革開放以來,在經濟迅速發展的同時.也產生了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當前我國污染總體水平相當于發達國家上世紀60年代水平.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每年約為4000億元。隨著綠色稅收理論在我國的出現和應用,如何建立綠色稅收法律制度.以保護和改善我國的環境.已成為我國法律界、稅收理論界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
1綠色稅收的含義
《國際稅收辭匯》第二版中對“綠色稅收”是這樣定義的:綠色稅收又稱環境稅收,指對投資于防治污染或環境保護的納稅人給予的稅收減免.或對污染行業和污染物的使用所征收的稅。綠色稅收立足生態與經濟協調發展.不僅僅要求事后的調節,更重要是利用稅收對環境、生態的保護進行事前的引導和調控。從綠色稅收的內容看.不僅包括為環保而特定征收的各種稅,還包括為環境保護而采取的各種稅收措施[21。
2綠色稅收在國外的實施
2.1國外綠色稅收的特點
2.1.1以能源稅為主體.稅收種類呈多樣化趨勢發達國家的綠色稅收大多以能源稅收為主.且稅種多樣化。根據污染物的不同大體可以分為五大類:廢氣稅、水污染稅、噪音稅、固體廢物稅、垃圾稅。
2.1.2將稅負逐步從對收入征稅轉移到對環境有害的行為征稅以丹麥、瑞典等北歐國家為代表.這些國家通過進行稅收整體結構的調整.將環境稅稅收重點從對收入征稅逐步轉移到對環境有害的行為征稅.即在勞務和自然資源及污染之間進行稅收重新分配,將稅收重點逐步從工資收入向對環境有副作用的消費和生產轉化。
2.1.3稅收手段與其他手段相互協調和配合.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人與環境和諧共處國外的環保工作之所以能取得如此顯著的成效,主要原因是建立了完善的環境經濟政策體系。在采用稅收手段的同時,注意與產品收費、使用者收費、排污交易等市場方法相互配合,使它們形成合力,共同作用【3J。
2.2西方國家“綠色稅收”的主要類型
第一種,對企業排放污染物征收的稅。包括對排放廢水、廢氣、廢渣等的課稅。如英國、荷蘭、挪威等征收二氧化碳稅,美國、德國、日本征收二氧化硫稅,德國征收水污染稅
第二種.對高耗能高耗材行為征收的稅。如德國、荷蘭征收的油稅,美國、法國征收的舊輪胎稅,挪威征收的飲料容器稅等:
第三種.對城市環境和居住環境造成污染的行為稅。如美國、日本征收的噪音稅和工業擁擠稅、車輛擁擠稅14J。
3建立與完善我國綠色稅收制度設想
3.1我國現行稅制存在的問題
從2001年起.我國開始陸續出臺了一些環境保護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共有4大類30余項促進能源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稅收政策.對促進能源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是.從這些年的執行情況看.現行稅收政策還存在一些不足。
第一,涉及環境保護的稅種太少,缺少以保護環境為目的的專門稅種。這樣就限制了稅收對環境污染的調控力度.也難以形成專門的用于環保的稅收收入來源.弱化了稅收在環保方面的作用。
第二,現有涉及環保的稅種中,有關環保的規定不健全。對環境保護的調節力度不夠。比如就資源稅而言,稅率過低,稅檔之間的差距過小,對資源的合理利用起不到明顯的調節作用.征稅范圍狹窄.基本上只屬于礦藏資源占用稅。這與我國資源短缺,利用率不高,浪費現象嚴重的情況極不相稱。
第三.考慮環境保護因素的稅收優惠單一.缺少針對性、靈活性,影響稅收優惠政策實施效果。國際上通用的加速折舊、再投資退稅、延期納稅等方式均可應用于環保稅收政策中,以增加稅收政策的靈活性和有效性.而我國稅收這方面的內容較少。
第四,收費政策方面還存在一些不足之處。首先.對排污費的征收標準偏低.而且在不同污染物之間收費標準不平衡。其次,征收依據落后,仍是按單因子收費.即在同一排污口含兩種以上的有害物質時.按含量最高的一種計算排污量。這種收費依據不僅起不到促進企業治理污染的刺激作用.反而給企業一種規避高收費的方法。另外排污費的收費方式由環保部門征收,不僅征收阻力很大.而且排污資金的使用效果也不理席日161L0
3.2構建我國綠色稅制的基本思路
3.2.1借鑒國際經驗.開征以保護環境為目的的專門稅種開征以保護環境為目的的專fq稅種。即在排污等領域實行費改稅,開征新的環境保護稅。具體的措施包括:
(1)開征空氣污染稅。以我國境內的企事業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鍋爐、工業窯爐及其他各種設備、設施在生產活動中排放的煙塵和有害氣體為課稅對象.以排放煙塵、揚塵和有害氣體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在計稅方法上,以煙塵和有害氣體的排放量為計稅依據,根據煙排放量及有害氣體的濃度設計累進稅率.從量計征。有害氣體主要是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這兩者是造成地球溫室效應的最主要因素.對排放的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進行征稅,可以減少燃料的使用。進而減少有害氣體的排放。由于目前我國環境監測體系還不完善,單獨開征二氧化硫稅和二氧化碳稅還不可行,因此現階段只能開征空氣污染稅I71。
(2)開征水污染稅。對于企業排放的廢水,一般按廢水排放量定額征收.但由于廢水中污染物種類和濃度各異,對環境的污染、破壞程度也有所不同,需要確定一個廢水排放的“標準單位”.納稅人的廢水排放量按其濃度換算成標準單位計征。根據廢水中各種污染物質的含量設計具有累進性的定額稅率.使稅負與廢水污染物質的含量呈正相關變化。對城鎮居民排放的生活廢水。由于其排放量與用水量成正比.且不同居民排放生活廢水中所含污染物質的成分及濃度通常差別不大.因而可以居民用水量為計稅依據.采用無差別的定額稅率『8J。
(3)開征固體廢棄物稅。可先對工業廢棄物征稅.對工礦企業排放的含有有毒物質的廢渣與不含毒物質的廢渣及其他工業垃圾因視其對環境的不同影響,分別設置稅目、規定有差別的定額稅率。然后逐步對農業廢棄物、生活廢棄物征稅,其計稅依據可以選擇按重量征稅、按體積征稅、按住房面積征稅或按人均定額征稅。在稅率設計上,對同一種類垃圾,還應區分不同堆放地點、不同處理方式加以區別對待。
(4)開征污染性產品稅。污染性產品主要是對在制造、消費或處理過程中產生污染、造成生態環境破壞以及稀缺資源使用的產品課稅。從而提高這類產品的相對價格。減少不利于環境保護的生產和消費。例如.我國目前迫切需要解決的環保問題一”白色污染”就可以征收污染稅加以解決。此外還可以對油、農藥、殺蟲劑、不可回收容器、化學原料及其包裝袋等容易造成的污染產品進行課稅。
(5)噪音稅。可考慮對特種噪音,如飛機的起落、建筑噪音等征稅。它的稅基是噪聲的產生量,政府籌集此項資金,可用來在飛機場附近安裝隔音設施、安置搬遷居民的搬遷等此外,應將環境保護稅確定為地方稅.由地方稅務局負責征收.并且環保稅收入作為地方政府的專用基金全部用于環境保護開支。
3.2.2改革和完善現行資源稅(1)擴大征收范圍,將目前資源稅的征收對象擴大到礦藏資源和非礦藏資源.可增加水資源稅.以解決我國日益突出的缺水問題。開征森林資源稅和草場資源稅,以避免和防止生態破壞行為.待條件成熟后.再對其他資源課征資源稅.并逐步提高稅率,對非再生性、稀缺性資源課以重稅。
(2)完善計稅方法,加大稅檔之問差距。為促進經濟主體珍惜和節約資源.宜將現行資源稅按應稅資源產品銷售量計稅改為按實際產量計稅.對一切開發、利用資源的企業和個人按其生產產品的實際數量從量課征。合理調整資源稅的單位稅額。使不可再生資源的單位稅額高于可再生資源.對環境危害程度大的資源的單位稅額、稀缺資源的單位稅額高于普通資源的單位稅額。通過對部分資源提高征收額外負擔,遏制生產者對礦產資源的過度開采。同時通過稅收手段,加大稅檔差距,把資源開采和使用同企業和居民的切身利益結合起來,以提高資源的開發利用率。在出口退稅方面.應取消部分資源性產品的出口退稅政策.同時相應取消出口退(免)消費稅。(3)鑒于土地課征的稅種屬于資源性質.為了使資源稅制更加完善.可考慮將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并入資源稅中,共同調控我國資源的合理開發.擴大對土地征稅的范圍,適當提高稅率
3.2.3健全現行保護環境與資源的稅收優惠政策
完善現行環境保護的稅收支出政策.包括取消不符合環保要求的稅收優惠政策.減少不利于污染控制的稅收支出;嚴禁或嚴格限制有毒、有害的化學品或可能對我國環境造成重大危害產品的進口,大幅提高上述有毒、有害產品的進口關稅。實施企業投資于治污設備和設施的稅收優惠,對防止污染的投資活動進行刺激l1Ol。
3.2.4制定促進再生資源業發展的稅收政策再生
資源業不僅有利于環境保護,而且也有利于資源使用效率的提高。目前,我國資源回收利用的潛力很大。據估算.我國每年可再生利用而未回收的廢舊資源價值將近250億一300億元人民幣。我國現行的增值稅對再生資源業利用廢舊物資允許按10%作進項抵扣.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再生資源業的發展。今后.在綠色稅收政策的制定上,還應進一步促進廢舊物資的回收和利用…1
3.2.5完善信用制度.建立綠色價格體系建立綠色產品生產體系的前提是建立綠色產品的價格體系.保持優質優價,即綠色產品的正的外部性能通過價格體系充分得到反映。這就需要加強法制體系的建設,減少經濟生活中的信息不對稱,樹立政府信用。政府信用是企業信用的基石,沒有一個良好的信用制度.環保產品的質量特征就不能順利通過價格得到反映.劣幣淘汰良幣的現象就會頻繁重演.就不能建立起綠色價格體系。如果不能建立綠色價格體系.綠色產品的正的外部性能不能從價格上得到回報.地方政府就沒有保護綠色產品生產環境的積極性。
論文關鍵詞:循環經濟稅收制度經濟核算制度
論文摘要:本文從分析經濟社會循環經濟發展的體制障礙入手,借鑒了發達國家循環經濟立法的經驗,為建立和完善適合我國國情的稅收制度和經濟核算制度提供參考。
我國正處于傳統產業經濟向新型循環經濟轉變的歷史時期。這一時期社會各個領域都在發生著巨大變化,社會經濟的發展與自然環境的矛盾日益突出。只有始終堅持人與自然的和諧共處與協同進化,才能推進我國人口、資源、環境的全面可持續發展。盡管我國已頒布相關法律法規,為發展循環經濟奠定了一定基礎,但是我國現行法律法規中還存在諸多與循環經濟理念不相適應的制度規定,對循環經濟的形成與發展設置了障礙。
一、體制障礙
1.稅收制度上存在的障礙。我國現行稅制不僅缺少以環境保護為目的、針對環境污染的行為或產品課征的專門稅種而且還存在某些不利于循環經濟發展的稅種。
(1)增值稅。企業增值稅是我國現行稅收制度中的主要稅收來源,增值稅的計稅依據是增值的比例。雖然現行增值稅法規定,對利用三廢產品生產的產品免征增值稅,對廢舊物資回收企業也實行其他稅收優惠政策,但是我國涉及環境保護的增值稅稅種過少,征收范圍也過小,很多企業均享受不到國家的這些優惠政策。
(2)資源稅。現行資源稅是針對自然資源的經濟價值而征收的一種財產稅。我國資源稅規定對開采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和生產鹽的7種礦藏品征稅,并按資源自身條件和開采條件的差異設置了不同的稅率。就目前而言:一是資源稅征收范圍過小,僅限于部分不可再生資源,導致大量非征稅資源價格偏低;二是已開征的資源稅稅率太低,導致資源的價格嚴重背離其價值。這些不但造成了資源的不合理開發和利用,而且加大了初次資源和經過循環生產的再生利用資源之間的價格差,使得廢棄物轉化為商品后的經濟效益難以實現,不利于循環經濟的發展。
(3)消費稅。消費稅是對特定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征收的流轉稅。目前,我國消費稅包括的11個稅目所涉產品的消費大多直接影響環境狀況,消費稅的征收起到了限制污染的作用。其中,對汽油、柴油和小汽車、摩托車征收的消費稅對環境污染有較強的抑制作用。但總的來說,消費稅對環境保護的程度非常有限,許多容易給環境帶來污染的消費品尚未被列入征稅范圍,如電池、一次性用品、煤炭、化肥、農藥等。我國的消費稅還沒有起到引導公眾綠色消費的作用,還不能適應循環經濟對消費環節的綠色要求。
(4)排污費。排污收費制度建立十多年來,為污染控制籌集了大量資金,對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了巨大貢獻。但該制度也存在著許多問題:一是收費標準偏低,使得企業寧愿繳納排污費也不愿積極治理污染;二是收費方法不合理,總體上實行的是單項超標排污收費制度,即只對超過濃度標準的排污者征收,且當排放的污染物在同一排污口含有兩種以上有害物質時按最高一種計算排污費,導致排污者僅注重被收費的污染物的治理;三是排污費的使用不合理。我國排污收費制度建立的初衷是用排污費補償治污資金的不足,因此排污費的80%要返還排污者治理污染,但由于沒有相應的約束機制,返還的資金只有少數被用于污染治理。可見,現行排污收費制度不利于企業自覺采納循環生產模式,不利于循環經濟在我國的形成和發展。
2.經濟核算制度上存在的障礙。以往的預算、統計、會計和審計等經濟法律制度在進行國民經濟資本與成本評估時都未將環境的價值因素納入社會成本中,這就在無形之中助長了人們以破壞環境和掠奪資源的粗放式經濟發展模式去謀求暫時的、局部的經濟利益。
(1)會計制度。我國傳統會計只反映了企業主體與企業主體內部的經濟關系,只承認那些能以貨幣計量的并且能用價格確認和交換的東西,未將資源和環境的消耗計入成本,僅計算了微觀的經濟成本,而沒有計算宏觀的社會成本,變相鼓勵了以犧牲環境、透支未來而取得短期利益的做法。
(2)審計制度。傳統審計制度重企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情況、輕企業的經濟績效審計,對于環境績效審計更是一片空白。根據環境審計具體內容的不同,還可以將環境審計的具體目標細分為以下四類分項目標:①評價環境法規政策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幫助法規政策制定部門制定更加科學合理的環境法規、政策與制度;②評價環境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工作效率,揭示影響其工作效率的消極因素,提出改進建議;③評價環境規劃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幫助有關部門制定出更加科學合理的環境規劃;④評價環境投資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為改善環境投資提出建設性意見。而當前我國的審計制度設計上,無論是國家審計還是獨立審計或者內部審計,這一方面都很欠缺。
(3)GDP核算。傳統GDP核算沒有扣除自然資源消耗和環境污染的損失,因而社會成本和效益并不清晰,既不能準確反映一個國家財富的變化,也不能反映某些重要的非市場經濟活動及社會公眾的福利狀況,特別是不能反映經濟發展給生態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
二、完善對策
1.稅收制度上。與國外相對完善的生態稅收制度相比,我國缺少針對污染、破壞環境的行為或產品課征的專門性稅種,即生態稅收,這就限制了稅收對環境污染的調控力度,也難以起到環保作用。
以德國為例,為了更好地貫徹循環經濟法,德國于1998年制定了“綠色規劃”,在國內工業經濟界和進入投資中將生態稅引進產品稅制改革中。德國生產排除或減少環境危害產品的企業只需繳納所得稅即可。此外,企業還可享受折舊優惠,環保設施可在購置或建造的財政年度內折1360%,以后每年按成本的10%折舊。
以日本為例,日本的循環經濟立法是世界上最完備的,日本政府一直積極支持循環利用項目,制定了各種資金投入和稅金制度來支持循環經濟的發展。在稅收上,日本采取了以下措施:①政府對廢塑料制品類再生處理設備,在使用年度內除了普通退稅外,還按取得價格的14%進行特別退稅。②對廢紙脫墨處理裝置、處理玻璃碎片用的夾雜物剔除裝置、鋁再生制造設備、空瓶洗凈處理裝置等,除實行特別退稅外,還可獲得3年的固定資產稅退還。③對公害防治設施可減免固定資產稅,根據設施的差異,減免稅率分別為原稅金的40%~70%。④對各類環保設施,加大設備折舊率,在其原有折舊率的基礎上再增N14%~20%的特別折舊率。
美國亞利桑納州1999年頒布的有關法規中,對分期付款購買回用再生資源及污染控制型設備的企業可減稅(銷售稅)10%。美國康奈狄克州對前來落戶的再生資源加工利用企業除可提供低息風險資本小額商業貸款以外,州級企業所得稅、設備銷售稅及財產稅也可相應減免。美國對公共事業建設和公共投資項目,包括城市廢物貯存設施、危險廢物處理設施、市政污水處理廠等,給予免稅的優惠待遇;而企業單一的污染控制設施難以享受這一優惠待遇。
參照發達國家的做法,結合我國實際,筆者認為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改進:①增值稅。擴大涉及環境保護的增值稅稅種,讓節約資源和循環利用資源的企業享受到國家的增值稅優惠政策,也可以參照日本采取退稅政策。②消費稅。樹立綠色消費稅的立法理念,將有關措施進一步改進和細化。特別是在實行差別稅率的同時進一步擴大差別稅率的差距。③資源稅。擴大征收范圍,對某些雖可再生但速度緩慢及對國計民生有較大影響的資源也征收資源稅;完善計稅依據,只要自然資源被開采,無論資源是否銷售或自用,開采企業都要納稅。④排污費。可以參照國際通行的做法開征污染稅。污染稅的課征對象是直接污染環境的行為和在消費過程中會造成環境污染的產品。
2.經濟核算制度上。
(1)會計制度設計。應逐步構建和完善綠色會計理論體系。綠色會計把視野擴大到主體同生態環境之間的關系,將整個社會生產消費和相應的生態循環都反映到會計模式上,來計算和揭示會計主體的活動給社會環境帶來的經濟后果。它或表現為社會資源的增加,產生“社會利益”,或表現為社會資源的減少,形成“社會成本”,并將社會利益與社會成本加以比較來評價企業的社會貢獻。
綠色會計應克服傳統會計的缺陷,其基本目標就是在促使企業提高經濟效益的同時高度重視生態環境和物質循環規律,合理開發和利用環境資源,努力提高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其具體目標是充分披露有關的環境信息,為決策者實施經濟和環境決策提供信息幫助。
(2)審計制度設計。對應于綠色會計,我國還應該進一步健全發展綠色審計。綠色會計提供企業在履行環保責任方面的會計信息,此信息是否真實有待于綠色審計的監督、評價與鑒證。綠色審計是一種控制活動,通過檢查企業的環境報告,對其受托環境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價,從而實現對企業受托環境責任履行過程的控制。其目的是促進環境管理系統的積極有效運行,控制社會經濟活動的環境影響,促進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實現。我國已先后頒布了一系列的環保法規,這為綠色審計工作的執行提供了法律保障。
論文摘要:綠色稅收是政府保護環境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手段。面對我國目前日趨嚴峻的環境狀況,建立和完善我色稅收體系勢在必行。本文就我國已有的環境稅收政策進析,并借鑒國外先進經驗,探討如何改革和完善現行環境稅關稅制,建立適合中國國情的綠色稅收體系,進而促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綠色稅收(Green Tax)又稱環境稅收,是國家為了實現宏觀調控自然環境保護職能憑借稅收法律規定,對單位和個人無償地、強制性地征收財政收入所發生的一種特殊調控手段。充分體現了國家以自然環境保護為目的的宏觀稅收調控職能。綠色稅收是稅收體系中與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利用和保護有關的各種稅種和稅目的總稱,它不僅包括污染排放稅、自然資源稅的生態稅費而且凡與自然生態環境有關的稅收調節手段也都應包括在內。
一、我國現行綠色稅收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1我國現行綠色稅收的現狀。
經過20多年的發展完善,我國環境稅收體系在調控自然資源的合理利用,減少環境污染方面取得了很大的進展,僅環境排污收費一項,國家就規定了污水、廢氣、廢渣、噪聲四大類100多項排污收費標準。1994年稅制改革后,23個稅種里消費稅、資源稅、車船使用稅、城市建設維護稅等稅種都與生態環境有關,現行的稅制中采取了保護環境多種措施,主要包括:(1)增值稅對專門從事廢舊物資經營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收購廢舊物資,且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根據主管稅務機關批準使用的收購憑證上注明的收購金額,依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準予抵扣銷項稅額。(2)消費稅將污染環境的煙、鞭炮焰火、不可再生的成品油類和高能耗的摩托車、小汽車列入征收范圍,并根據污染的輕重設計了不同的稅率。(3)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向中國綠化基金會的捐贈,可按稅收法規規定的比例在所得稅稅前扣除。企業利用廢水、廢氣、廢渣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可在5年內減征或免征所得稅。(4)資源稅將原油、天然氣、煤炭、其他非金屬礦原礦、黑色金屬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列入了征稅范圍。
2我國現行綠色稅收的現狀存在的問題。
(1)缺少環境保護的獨立稅種。與國外相對完善的環境稅收制度相比,我國缺少針對污染、破壞環境的行為或產品課征的專門稅種。現行稅制中雖然有些稅種涉及到環境保護方面,但其調控的力度往往不夠,難以達到保護環境的最佳要求。
(2)排污費的征收存在不足。我國現行的排污費征收標準偏低,收費標準低于污染防治費用,使得環境污染單位寧愿繳納排污費也不愿花錢防治污染。相對于稅收制度,排污費制度的立法層次較低,致使其征收方式不規范,征收范圍比較狹窄,強制力較弱,征收乏力,拖欠現象嚴重。而且收繳上來的排污費,缺乏預算約束,監督考評制度也沒有到位,致使該部分資金的使用效果也不太理想。挪用、擠占、拖欠、積壓排污費資金的現象普遍存在,嚴重影響到污染治理資金的使用效益。另外,我國的排污收費歸地方政府所有,中央財政不參與分配,費用征收和使用地方差異較大。在經濟發展的中心目標指導下,地方政府也往往利用此項收費作為吸引企業入駐的一項優惠政策而使得這一收費制度形同虛設。
(3)我國的資源稅的征稅范圍過窄。長期以來,我國的資源稅只是針對開采的煤、石油、天然氣、礦產品等自然資源所獲得的收益征收,一直都被作為一種調節級差收入的手段,沒有考慮對于水、土地、森林、海洋等目前污染嚴重或稀缺的資源要素進行征稅。在政策制定執行過程中,其環境保護功能往往被忽略,過低的資源價格驅使著企業不重視資源開采使用的效率,過度開發、資源浪費現象受到利益驅逐的地方政府的默許,反而加劇了生態環境的惡化。征收的范圍過于狹窄,資源稅率很低,只能補償資源占用的級差收入,與節約資源的宗旨相去甚遠。
(4)環保稅收優惠政策形式單一。現行稅制中為貫徹環境保護政策而采取的稅收優惠措施的形式比較單一,主要限于減稅和免稅。而且多從國家的產業結構和消費結構進行考慮,勉強和環保結合,受益面比較窄,缺乏針對性和靈活性,對于不同企業采取“一刀切”的辦法,根本不能有效的鼓勵人們增加使用低污染的產品,也不能激勵企業最大程度的減少污染。
(5)與環保相關的稅種環保力度不夠。雖然從2006年4月1日起,我國對從1994年開始實行的消費稅的稅目、稅率及相關政策進行了調整,但是消費稅的環保作用并不明顯。對電池、口香膠、一次性塑料袋、食品包裝用具、化肥等這些容易給環境帶來污染的消費品沒有列入征稅范圍,征稅范圍仍然太窄;汽油、柴油、鞭炮、焰火、一次性木制衛生筷、實木地板等一部分應稅消費品適用的稅率偏低,沒有發揮消費稅的環保功能。另外,現行車船使用稅制度對車輛分類按輛或按凈噸位定額征收,稅制的設計基本上沒有考慮環保因素。由于同一類型機動車的性能、油耗、尾氣排放量不同,對環境的損害程度也不同,所以對該類型的機動車采用相同稅率、按輛或按凈噸位征收的方法顯然有失公平,更不利于污染的防治。此外,由于車船使用稅征收額度較輕,實際操作中很難起到緩解交通擁擠和減輕大氣污染的作用。
二、構建中國特色的綠色稅收體系的建議
國外綠色稅收研究和實踐表明,環境稅不僅可以改變污染者的行為,而且其稅收收入還可以用來保護環境和改善稅收結構,實現環境、經濟和社會“三贏”。我國是一個人均資源相對貧乏的國家,同時又是資源消耗大國、環境污染大國,生態問題一直十分嚴峻。未來的幾十年里,我們對自然資源的需求將越來越大,資源消耗過程中的環境污染問題擺在眼前迫切需要解決,建立并完善綠色稅收體系已成為我國進一步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內容之一。
1.改革排污收費制,開征專門的環保稅種。
我國的綠色稅收具體應包括以下幾個稅種:能源污染稅、水污染稅、固體廢物稅、大氣污染稅、噪音污染稅等。另外,中央財政和地方政府應合理分配所征收的環保稅收。建議環保稅劃作中央與地方共享稅,由地方政府征收,環保稅款要建立環保專項基金,嚴格實行專款專用制度。環保專項基金一是用于污染源的治理,由政府建設環保設施或以有償的方式提供給企業實施清潔生產的費用;二是為環保科研部門提供科研經費研發有利于節約資源和降低污染的新技術、新工藝,實現生產的低成本、高效率。
2.完善現行資源稅制度
資源稅的開征不僅是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也能起到全面保護資源、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的稅收作用,故應對現行的資源稅進行完善,主要辦法有:(1)擴大資源稅的征收范圍。將征稅對象擴大到礦產、水、森林、草場、土地等礦藏資源和非礦藏資源。可增加水資源稅,開征森林資源稅和草場資源稅,待條件成熟后,再對其他資源課征資源稅,并逐步提高稅率。(2)完善計稅方法。將現行資源稅的計稅依據由按應稅資源產品的銷售數量或自用數量計征改為按生產數量計征,對資源稅的征收應采用累進制的方式,將資源的使用量劃分檔次,拉大稅檔之間差距,稅率逐級跳躍式增加。(3)將有關土地課征的稅種并入資源稅。可考慮將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并入資源稅中,同時擴大對土地征稅的范圍,適當提高稅率,嚴格減免措施,統一內外稅制,加強土地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耕地意識,共同調控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4)制定稅收優惠政策鼓勵資源的回收利用和開發利用替代資源。
3.開征燃油稅
在我國,燃油稅的實施方案早就被政府列入規劃,但由于種種原因到目前為止沒能實行。從生態環境保護的角度看,開征燃油稅,是解決我國資源短缺和環境惡化的一項有力措施。一方面可以從經濟利益上制約對石油資源的消耗,另一方面又可以鼓勵人們使用環保交通工具,或使用潔凈的替代能源,從而減少燃油對大氣的污染。目前國際油價不斷攀升,而人們對于燃油的消費則缺乏理性。在國際油價持續走高的環境下,及時推出燃油稅是提高民眾節約能源意識的一種重要手段,同時也有利于汽車行業的產品結構調整,促進節能型及能源替代型車輛的生產,降低汽車行業的能源消耗水平。
4.完善稅收優惠政策
為了支持企業和單位治理污染,在稅收政策上要給予傾斜。除了以“三廢”為原料生產的產品可以享受免稅之外,對利用“三廢”生產產品的銷售收入,不僅免征環境保護稅,還應在一定時期內減免營業稅和所得稅;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治理污染設備、環境檢測和研究儀器,應免征或減征進口關稅;對投資于環境治理與保護項目的企業實行投資抵免和再投資退稅政策進行鼓勵;鼓勵企業購置治理污染的設備,購置款可以按一定比例在稅前抵扣,企業環保性固定資產允許加速折舊;對環保產業實行稅收優惠政策,給予環保產品生產企業以適當的稅收減免補償;鼓勵科研單位和企業研制防止污染的技術和設備,對開發的新技術轉讓收入,在一定時期給予減免營業稅和所得稅照顧。
5.調整完善其他相關稅種
對污染環境的消費品,可通過征收消費稅,提高其生產成本,通過價格信號限制破壞生態環境的消費,鼓勵健康性的消費和保護資源環境的綠色消費。將那些用難以降解和無法再回收利用的材料制造的、在使用中預期會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而又有相關的“綠色產品”可以替代的各類包裝物、一次性使用的電池、塑料袋、餐飲用品以及氟利昂等產品列入征稅范圍,可增設煤炭消費稅稅目,加大消費稅的環境保護功能;對于資源消耗量大、環境污染嚴重的產品,應征收較高的消費稅,鼓勵廣大消費者進行綠色消費、清潔消費。對不同排氣量的小汽車繼續采用差別稅率的基礎上,應對排氣量相同的小汽車視其是否安裝尾氣凈化裝置而實行區別對待,并應明確規定對使用“綠色”燃料的小汽車免稅,以促使消費者和制造商作出有利于降低污染的選擇。另外,考慮到燃油稅的調節作用,在改革車船使用稅時,應與燃油稅相互配套,以更好地發揮其環保功能。
除了以上幾項主要建議之外,還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通過廣泛的宣傳教育,提高公民的環保意識,減輕綠色稅收納稅人的排斥情緒。公民自覺的環保納稅意識是綠色稅收政策順利有效實施的基礎,政府應通過印發宣傳材料、舉辦宣傳活動、利用新聞媒體等方式,加強對環境保護觀念的宣傳,增強公民的環保和納稅意識,以保障綠色稅收政策的實施。
第二,綠色稅收必須堅持稅收中性原則,不能加重公民及企業的納稅負擔,不能對社會經濟生活造成負面影響。在開征環保稅種的同時,可利用所得稅進行改革的契機,降低相關稅率,解決企業和居民的稅收負擔問題,使其承擔的總稅負基本保持不變。
論文摘要:我國改革開發年來?國內經濟得到了快速發展?但是生態環境卻遭到嚴重破壞?目前我國二氧化碳排放量在世界上居于前列。世界銀行與環境經濟專家在《關于中國環境污染的調查報告》中指出?中國大城市的環境污染狀況是世界上最嚴重的?全球空氣污染最嚴重的個城市有個在中國。嚴峻的現實促使我們必須改變思路?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走“綠色稅收”的路子?努力改善我國的環境狀況?實現可持續發展?這也是當前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
綠色稅收也稱環境稅收?是指為了保護環境、合理開發利用資源、推進清潔生產、實現綠色消費而征收的稅。自年以來?在西方發達國家中掀起了綠色稅制改革的熱潮。然而?我國現行稅制還未能充分體現生態環保目標?綠色程度不高。但是?綠色稅收在國際上卻是一種通行的經濟手段?其目的就是為實現特定的目標?通過強化納稅人的行為?引導企業與個人放棄或收斂破壞生態環境的生產活動和消費行為?同時籌集資金?用于生態環境與資源的保護?對國家的可持續發展提供資金支持。筆者認為我國應借鑒國外綠色稅收成功經驗?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綠色稅收制度。
一、典型發達國家綠色稅收的情況及特點
美國?覆蓋面廣?優惠靈活。目前?美國聯邦和州兩級政府都開征了不同程度的環境稅。美國的環境稅種類較多?涉及能源、日常消費品和消費行為等多方面。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對燃料征收的稅。??汽油、柴油稅。聯邦汽油稅、柴油稅稅率分別為每加侖美分、美分。各州各項稅率不同從每加侖約美分到每加侖約美分不等。??高耗油車稅。該稅是聯邦政府對未達到最低燃燒指標的無效燃料課征的一種消費稅。??形成地下儲藏罐泄露基金的稅收。該稅由對汽油、柴油、飛機燃料和其他燃料課征的消費稅形成稅率為每加侖美分?對能源征收的稅。
煤炭稅。該稅是聯邦政府對煤炭征收的一種特殊國內貨物稅?用于為“煤肺病”患者提供社會保險基金。露天開采的稅率是每噸美分?地下開采的稅率是每噸美元。??開采稅。該稅是對自然資源?主要是石油和天然氣?的開采征收的一種消費稅?目的是通過影響開采速度來保護自然環境?對城市環境和生活環境污染行為的課稅。??一次性剃刀和舊輪胎稅。對一次性剃刀征收環保稅?舊輪胎稅則選擇在生產或進口環節征收。??垃圾控制稅和垃圾稅。垃圾控制稅是針對生產、批發和零售等所有經營活動后成為垃圾的產品征收的服務稅?其稅率是總收入或價值的。另外?個州中大約個地方社區對家庭垃圾征稅?每加侖的廢物包裝袋大約征收美元到美元。??氯氟烴稅。該稅以生產和進口氯氟烴類的數量為稅基?年稅率為每磅氟里昂美元?此后每年遞增美分。氟里昂的稅率被認定為基礎稅率?其他耗臭氧物按其耗臭氧潛能劃分等級?稅額為基礎稅率與耗臭氧潛能的乘積?稅收優惠和減免。美國環境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體現在直接稅收減免、投資稅收抵免、加速折舊等方面。如利用太陽能和地熱能設備?設備投資額的可獲得稅收減免?利用可再生資源發電和利用生物發電?每千瓦可獲美分的稅收抵免?車主使用天然氣、石油、液化氣、電力等清潔燃料?酒精含量超過的酒精燃料?燃料費從總收益中扣除等。
荷蘭?種類多、詳細明確。荷蘭早在年就把綠色稅收引入稅制?是世界上最早開征垃圾稅的國家之一。現在?荷蘭綠色稅收收入約占總稅收收入的?的。
荷蘭綠色稅收主要包括?燃料稅、垃圾稅、噪音稅、水稅、剩余糞肥稅等。燃料稅。該稅是政府為環境保護籌措資金而對汽油、柴油、天然氣等主要燃料征收的一種稅?納稅人是燃料的生產商和進口商。燃料稅實行定額稅率?稅率由政府每年根據環境部確定的環境保護目標所需資金額來決定?二氧化碳稅。二氧化碳稅于年開征?年被改為能源碳稅?二者比例各占。二氧化碳稅對所有能源適用?電力是通過對使用燃料的征收而間接納稅的?能源稅部分對于一些能源密集型部門?大型天然氣消費者?是豁免的?碳稅部分不存在豁免?能源調節稅。納稅主體為經營能源的企業?從年開始把礦物油?汽油、柴油等?代替天然氣使用的家庭用戶和小型商業企業也列入納稅的對象。另外?該稅還對下列兩種情況免稅?一是用于運輸的燃料和用于溫室園藝部門的天然氣?二是不作燃料用途和用于發電的天然氣?水稅。水稅由兩部分組成?一種對污染水資源行為開征?稱為水污染稅。該稅根據排放物質的耗氧量和重金屬的量來征收?不同的水資源保護區稅率是不同的。另外一種是對水資源的開采和使用而課征的稅?稱為地下水稅?垃圾稅。開征目的主要是為收集和處理垃圾籌集資金。每個家庭是垃圾稅的征收對象?人口少的家庭還可獲得一定的減免。由于該稅不是依垃圾的量征收?未能真正體現環境稅的公平?政府還開征了政府垃圾收集稅?各地的政府可在兩種稅之間進行選擇??該稅的稅基是每個家庭產生的垃圾量?具體根每個家庭裝垃圾箱的量及每個垃圾箱的單位額來征收?剩余糞肥稅。剩余糞肥稅是中央政府對全國范圍內產生糞便的農場征收的一種稅?稅率是根據農場每公頃農田所生產的磷的重量來確定的?噪音稅。噪音稅是對民用飛機的使用者?主要是航空公司?在特定地區?噪聲影響區域?主要是機場周圍?產生噪聲行為征收的一種稅。它的稅基是噪聲的產生量。征收的目的主要是為政府籌集資金?用來在飛機場附近安裝隔音設施、安置搬遷居民的搬遷等。
瑞典?征收細、稅種集中。瑞典是世界上最早開征環境稅的國家?它的綠色稅收規模較大?約占其的。主要是對能源及對其他與環境有關的物品的征稅。與能源有關的稅。??對燃料征收的一般能源稅。征收對象是石油、煤炭和天然氣。納稅人是在瑞典境內生產應稅產品?或使用這些產品生產另外相應的產品以及進口應稅產品的人。對能源征收的增值稅。從年月開征?稅率是能源價格的?此價格中包括消費稅。??二氧化碳稅。該稅是對石油、煤炭、天然氣、液化石油氣、汽油和國內航空燃料的征稅。稅基是根據各種不同的燃料的平均含碳量和發熱量來確定的?稅率為每千克二氧化碳克朗。不同燃料由于其排放量不同?稅率也不同。??硫稅。該稅是對石油、煤炭的含硫量來征稅。??汽油和甲醇稅、里程稅、機動車稅等。對汽油的征稅是根據含鉛量的大小區別對待的?稅率為每千克無鉛汽油克朗?每千克含鉛汽油克朗。對甲醇的征稅是每千克克朗。對用柴油驅動的機動車征收里程稅?它根據機動車的類型和重量而有所不同?與環境有關的稅收。包括對化肥、農藥和電池的征稅。對化肥每千克氮克朗?每千克磷克朗?農藥為每千克克朗。稅收收入主要用于環境研究、農業咨詢和治理土壤鹽堿化的措施等。此外?對含堿和水銀等的電池每千克征收克朗?對鎳和錫電池每千克征收克朗。收入主要用于收集和處理廢棄的電池。
這些國家綠色稅收的特點。以能源稅為主體?稅收種類呈多樣化趨勢。發達國家的綠色稅收大多以能源稅收為主?且稅種多樣化。以荷蘭為例?政府設置的環境稅有燃料稅、水污染稅、土壤保護稅、石油產品稅等十幾種之多。總的來說?發達國家的綠色稅種根據污染物的不同大體可以分為五大類?廢氣稅、水污染稅、噪音稅、固體廢物稅、垃圾稅。將稅負逐步從對收入征稅轉移到對環境有害的行為征稅。
以瑞典為代表的北歐國家?大都通過進行稅收整體結構的調整?將環境稅稅收重點從對收入征稅逐步轉移到對環境有害的行為征稅?即在勞務和自然資源及污染之間進行稅收重新分配?將稅收重點逐步從工資收入向對環境有副作用的消費和生產轉化。稅收手段與其他手段相互協調和配合?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和人與環境和諧共處。國外的環保工作之所以能取得如此顯著的成效?主要原因是建立了完善的環境經濟政策體系。在采用稅收手段的同時?注意與產品收費、使用者收費、排污交易等市場方法相互配合?使它們形成合力?共同作用。另外?運用稅收優惠、差別稅率等政策?積極有效引導社會資金投向生態環保。
對比之下?我國現行稅制的主要缺陷是大部分稅種的稅目、稅基、稅率的選擇都未從生態環境保護與可持續發展的角度考慮?與國際上已經建立起來的生態環保型稅收體系的發展趨勢還有很大差距。比如?在我國現行稅制中?與生態環境保護有關的稅種主要有?資源稅、消費稅、城建稅、車船使用稅和固定資產投資方向稅等。這幾項稅收合計占國家稅收總收入的左右。這算不上真正意義的綠色稅?因為它主要是針對使用諸如煤、石油、天然氣、鹽等自然資源所獲得的收益而征收?其目的不是促進國家資源的合理開發與有效使用?而是調節從事資源開發的企業因資源本身的優劣條件和地理位置差異而形成的級差收入?由于收入大部分歸地方?實際上鼓勵了地方的盲目資源開發。
二、建立我國綠色稅收制度
各國都有自己的具體國情?照搬國外的政策是不現實的?針對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的現狀“?綠色稅收”制度建設可以從以下五個方面著手。
第一?開征環境保護稅。根據國際標準?環境保護稅是國家為了促進環境保護而根據“污染者負擔”原則而開征的專門性目的稅?其稅收收入通常作為專用基金?全部用于環境保護。我國應將目前的各種有關環境污染的收費項目進行整合?開征環境保護稅。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主體應包括直接向自然環境排放污染物的所有單位和自然人。借鑒外國經驗?環境保護稅的具體稅目可以分為?大氣污染、水污染、固體廢棄物、噪音等。
第二?完善資源稅。一要擴大資源稅的征稅范圍?將土地資源、水資源、森林資源、草場資源、動植物資源、灘涂資源、海洋資源、地熱資源等等生態資源逐漸納入征稅范圍?二要大幅提高現行資源稅率?改變計征辦法?將資源稅從量征稅改為從價征稅??三要開征的權利金、特別收益金。將新開征的權利金、特別收益金與資源稅搭配?形成完整的礦產稅體系。權利金是指資源開采權的出讓價格?主要由資源儲量決定?企業通過招標、拍賣權利金獲得開采權?而不再由政府審批?我國由政府審批?目前世界范圍有大約一半以上的國家在征收權利金?。特別收益金又稱“暴利稅”?是針對行業取得的不合理的過高利潤征稅。通過測算各種資源的成本、各種費用以及利潤空間?保證留給企業足夠的收入用于可持續發展的開支后?計算出暴利階段。比如石油?假如美元每桶?生產成本美元?對環保、工人安全等綜合因素考慮計算后?超過美元以上?進入暴利階段?就要征稅。比如?中石油年全年實現利潤總額多億元?年?其利潤突破億。比上年增長。成為香港最賺錢的上市公司。這顯然與壟斷利潤有關?中石油、中石化近年來主營業務利潤飆升顯然是國際原油價格走勢影響的?石油上下游利益分配嚴重失衡?石油的溢價部分應該歸國家財政所有而不都是企業的。暴利稅可以說是對石油巨頭們巨額利潤的調節———“應該讓他們處于合理的利潤水平。”因此?要建立權利金、特別收益金和資源稅搭配的礦產稅體系?更加科學合理地開發和使用國家有限資源。
第三?繼續調整消費稅。從今年的月日起?我國對現行消費稅的稅目、稅率及相關政策進行了調整。此次消費稅政策調整的主要內容是?新增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等稅目。增列成品油稅目? 原汽油、柴油稅目作為此稅目的兩個子目?同時新增石腦油、溶劑油、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個子目。取消“護膚護發品”稅目。調整部分稅目稅率?現行個稅目中?涉及稅率調整的有白酒、小汽車、摩托車、汽車輪胎幾個稅目。這是可喜的改革?筆者認為還應對工業生產排放的廢渣及各類污染環境的工業垃圾以及農業廢棄物、生活廢棄物?開征固體廢物消費稅?對各種丟棄式包裝產品征收生態環境消費稅。
論文關鍵詞:環境稅收;問題;成因
一、我國現行環境稅收體系存在的問題
(一)稅費并存不利于建立綠色環保激勵約束機制
盡管我國目前有不少綠色環保的稅收政策散見于各稅種之中,但大多屬于輔的規定,而解決環境污染的主要方法是排污收費制度。該制度以籌集治污資金為目的,根據“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按照法定標準,向排污超標的單位收取一定的費用。盡管這一制度對于治理污染、控制環境惡化發揮了一定作用,但總體上并不理想。
(二)含有綠色成分的稅種對環境保護的調節力度不夠
1、資源稅存在的缺陷
首先,資源稅性質定位不準。我國的資源稅以開采企業因開采條件不同而形成的級差收入為調節對象,屬于對級差地租的征收,雖然客觀上具有保護資源的作用,但制定法律的初衷沒有過多考慮綠色環保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該稅作用的發揮,不能做到開采資源的成本內部化,也就不能從根本上起到遏制資源浪費,保障資源合理開發和利用,進而保護生態環境。
其次,資源稅征稅對象的確定,是以礦山為標準,并不區分某一礦山的富、貧,使得部分企業采取采富棄貧、采易棄難、采大棄小的方式加大礦產資源的開采率,盡最大可能增加資源稅的實現數量,以尋求最大的短期經濟效益。這一行為直接導致了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效益降低的結果,助長了破壞和浪費國家資源的現象。
第三,資源稅征稅范圍過窄,不利于全面保護現有的資源。由于目前資源稅的征稅范圍僅限于礦產資源和鹽,而更多的資源如水、森林、地熱、灘涂等沒有征稅,使得企業對這些資源進行無序甚至瘋狂的開采,不僅違背了稅收公平原則,也造成了應稅與非稅資源產品生產企業經濟利益的不同。
第四,資源稅計稅依據和方法不盡合理。目前的資源稅根據銷售量或生產量計稅,不能隨資源的價格變化,在資源價格持續上漲的今天,不能有效調節企業利潤,進而發揮稅收“內在穩定器”的作用,不僅是國家的經濟利益受損,還促使企業對資源產品瘋狂漲價,通過漲價攫取更多的利益。
最后,資源稅采用定額幅度稅率,只反映了劣等資源和優等資源的級差收益,不能根據資源市場變化而調整,與市場機制要求相背離。同時,我國資源稅單位稅額多年來沒有大的調整,使得稅負明顯偏低,難以發揮稅收的調節和保護作用。
(三)消費稅存在的缺陷
1、消費稅的征收范圍過窄。在防止環境污染方面,只將鞭炮焰火納入征稅范圍,沒有將劇毒農藥、含磷化肥等納入;在防止資源浪費方面,只把一次性木筷、實木地板等納入征稅范圍,而沒有將一次性的塑料袋、電池、紙尿褲、包裝物列入;在抑制能耗方面,只將成品油納入征稅范圍,而沒有將煤炭、天然氣等納入。由此種種,造成人們對環保認識的偏頗,好像有的資源不能浪費,有的就可以隨意使用,有的污染要制止,有的則可以為所欲為,這不利于全面培養人們的環保意識,發揮消費稅的環保作用。
2、消費稅部分稅目的稅率偏低。如一次性木筷稅率只有5%,無論對生產者還是使用者都不能感到“切膚之痛”,起不到抑制該行為的作用。同時,成品油采用定額稅率,不能發揮價格的調節作用,沒有起到燃油稅的目的。
3、三個土地稅存在的缺陷
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小、稅負偏低,只能作為地方財力的補充,對合理使用國有土地,節約土地資源起不到應有的刺激作用。耕地占用稅的初衷是保護農業用地,對占用耕地的一種補償。由于稅額較低,采用一次性征收等不足,對農用土地的保護作用甚微。
土地增值稅出于抑制房地產炒作和牟取暴利的投機行為,事實上只起到了“把左口袋的錢裝入右口袋”的作用,并沒有減少土地資源的濫占、浪費等情況,2009年在世界經濟危機的背景下,我國各地的“地王”卻被不斷刷新就是很好的例證。
4、車船稅和車輛購置稅存在的缺陷
車船稅是按照車船的種類、大小確定不同稅負的,沒有考慮該車船的性能、油耗及尾氣排放量等因素對環境的損害程度,基本上沒有考慮環保因素,不利于發揮該稅緩解交通擁堵、減輕大氣污染的作用。
車輛購置稅對于限制車輛過快增長、防止能源類資源浪費、減輕環境污染的作用未能發揮,相反,近兩年來對小排量汽車采取優惠政策,刺激了小汽車的激增,表面上看“限大放小”能夠減少尾氣排放,減輕大氣污染,而實際上忽視了“積少成多”的累積效應,該稅實施的效果適得其反。
5、城市維護建設稅存在的缺陷
城市維護建設稅定位不準,只照顧了城鎮,卻忽視了更廣大的農村地區的環境建設與保護。同時,該稅作為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三稅的附加,沒有獨立的課稅對象、計稅依據及減免措施,在實際工作中成為“三稅”的附庸,很難發揮獨立稅種應具備的各種功能。
(三)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缺乏綠色環保理念
我國現行稅制中的優惠方式種類繁多,包括減稅、免稅、延期納稅、出口免退稅、再投資退稅、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投資抵免、稅額抵免等方式等,但原有涉及綠色環保方面的優惠方式僅限于免稅和減稅,即便在2008年修訂的企業所得稅和2009年修訂的增值稅等稅收法律法規中,也只增加了即征即退、投資抵免、稅額抵免等有限的幾種,納稅人可選擇的余地很小,不利于綠色環保事業的發展。
(四)缺少專門的綠色環保稅種
盡管在諸多稅種中出現部分綠色環保的相關規定,但由于力量過于分散,而且多為階段性政策,系統性、協調性較差,既不能體現稅收對綠色環保的調控力度,也不能集中有限的稅收資金用于環境建設。因此,在稅收政策方面,應該完善現行稅制的基礎上,開征環境保護稅。
二、我國現行環境稅收體系存在問題的成因
通過上面對環境稅收存在的問題進行揭示可以看出,我國環境稅收制度發揮的作用較小,對構建環境稅收體系還缺乏全方位的思考。我國環境稅收體系存在諸多缺陷和不足,取決于目前的經濟環境、制度環境、社會環境,與我國的經濟發展、經濟體制與政策取向等方面存在著更深層次的關系。
(一)粗放型經濟增長模式忽視了對資源環境的保護
如同經濟基礎決定稅制變革一樣,經濟的增長方式也對資源的利用及環境的優劣至關重要。我國從經濟體制改革至今不過三十年的時間,由于長期以來我國經濟總量和人均產值較低,使得人們在盲目追求“大規模、高增長、高產值”的同時,忽略了對資源的有效利用及環境的有效保護。從某種程度上說,這種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是造成我國資源耗竭、環境污染日益惡化的根本原因。
(二)經濟體制的不完善抑制了環境稅收體系的變革
稅收要發揮其經濟杠桿的調節作用,就必須以健全、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為前提。我國盡管在1992年就宣稱要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然而,“建立”不等于“健全”。由于市場經濟體制不完善,市場不能完全遵照價值規律運行,價格對商品的供求關系有時不能快速、準確地反映,甚至出現滯后和偏差,因此,以調節價格影響企業和消費者行為的環境稅收的使用受到制約,作為環境政策手段的作用效果具有不確定性,從而影響了政府采用這種手段,導致稅制中對環境保護缺乏關注。
(三)地方政府的行為模式導致環保功能的弱化
近年來,中央政府在環境保護方面發揮的作用是積極的,不僅做出了退耕還林等重大舉措,還出臺了諸如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保護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然而在現實生活中,破壞生態環境的事件卻屢屢發生,究其原因,是地方政府在環境保護中角色的異化,從而導致環保功能的弱化。
(四)各經濟主體對環境稅收采取漠視甚至抵制態度
環境稅收在某種意義上講求的是社會整體利益,所以更強調社會的公平性。然而,這一政策的實施畢竟要影響到各經濟主體的微觀利益,所以,隨著環境稅收的增加,其潛在的收入分配功能就會顯現出來。
首先,就企業而言,環境稅收作為經濟杠桿,能夠促進企業節能降耗,節約費用,但稅金畢竟是一項實實在在的費用支出,相對于直接管制(即標準)手段而言,使企業承擔額外的納稅費用。盡管在環境稅收手段下,社會總費用在減少,但對企業來說,在絕大多數情況下的費用都是上升的,而且費用增加最明顯的是那些處于平均控制費用水平上的企業。這類企業數量比較多,因此,這也就是為什么環境稅收難以得到我國企業界支持的原因。
其次,就消費者而言,他們是稅負的最終承擔者,即負稅人。也就是說,一方面,如果向企業開征環境稅收,企業會利用價格轉移將該筆稅收負擔轉嫁給消費者。另一方面,如果直接向消費者開征環境稅收,這些消費者既是環境稅收的繳納者,也是環境稅收的最終負擔者,對于環保意識薄弱的消費者而言,憑空增加了很大的經濟負擔,消費者會對這種稅負做出激烈的反應。在這種情況下,環境稅收的開征往往得不到消費者的深刻理解和大力支持。
(五)普通人群對環境保護的觀念仍存在一定偏差
盡管大多數消費者的環境保護意識有了一定提高,但仍沒有達到“自覺自愿”的程度,對環境保護的態度,一般是“說起來重要、行動上次要、效果上不要”,就是說,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對環境保護經常侃侃而談,但是在具體行動上卻不那么重視,比如,我市近年來實行垃圾分類辦法以來,在大街上的垃圾箱根本起不到應有的作用,人們照樣把可循環利用的和不能重復利用的甚至有毒有害的垃圾混在一起丟棄。人們在“節能還是節錢”上,如果涉及照明燈具、空調、冰箱等是否節能環保,如果既節能節省開支,人們樂已接受節能環保,而如果節能卻不省錢,人們往往放棄節能而選擇省錢。與此同時,由于我國現行環境保護體制是一種國家本位主義的環境保護理念,把環境保護的權利通歸國家所有,造成公民保護環境的權利缺位。人們在環境保護的功能上,更多的認為環保是國家的事,和自己沒有太多的直接關系,甚至堅持只要自己不故意破壞環境,隨意丟棄垃圾沒有什么大不了,相信大自然是“自然凈化器”,生產和生活垃圾會自然分解。由于普通人對環保及其環保措施存在著種種誤解,包括環境稅收在內的各種環保措施的推行就不可避免的遇到阻力,延緩了其制定和實施的進程。
論文摘要:循環經濟是以生態價值為核心的新發展現實現的經濟模式。循環經濟要求按照生態規律組織整個生產、消費和廢物處理過程,其本質是一種生態經濟。循環經濟的核心是資源的循環利用和節約,最大限度地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益,其結果是節約資源、提高效益、減少環境污染。
論文關鍵詞:循環經濟,戰量化,再使用,再循環,環境信息公開
可持續發展是科學發展觀的重要內容,發展循環經濟則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措施。傳統的經濟發展方式所付出的代價已經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人類社會或區域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目前我國正處于工業化和城市化加速發展的階段,面臨資源和環境的雙重制約,走循環經濟發展道路是一種必然的選擇。循環經濟是工業化以來的傳統經濟向可持續發展的經濟提供了戰略性的理論模式,可以從根本上消除長期以來生態環境與社會發展之間的尖銳沖突。
一、循環經濟的含義及其基本原則
(一)循環經濟的含義
循環經濟是20世紀90年代后期在工業化國家正在逐漸興起的概念與實踐,它是相對于傳統的“自然資源—產品—廢物排放”單向流動的線性經濟模式而言的,代表了新的發展方向和發展趨勢。
它要求運用生態學規律來引導人們的經濟活動,就是把清潔生產和廢棄物的綜合利用融為一體的經濟,其含義就是可理解為,在物質的循環利用基礎之上,按照自然生態系統中物質循環共生的原理來設計經濟體系,通過廢棄物交換和使用將不同企業聯系在一起,形成“自然資源—產品一再生資源”的物質循環過程,所有的物質和能源要能在這個不斷進行的經濟循環中得到合理和持久的利用,從而使生產和消費過程中投入的自然資源最少,將人類活動對環境的排放或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即實現低投入、高效率和低排放的經濟發展。因此,循環經濟可以看作是對物質閉環流動型經濟的簡稱,它以物質、能量梯次使用為特征,在環境方面表現為低排放,甚至零排放。
(二)循環經濟的基本原則
循環經濟是運用生態學規律來指導人類社會的經濟活動,是以資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環利用為核心,以“減量化、再利用、再循環”(3R原則)為基本原則實施生產,實現資源利用“減量化”、產品的“再使用”、廢棄物的“資源化”,節約自然資源,提高自然資源的利用率,創造良性的社會財富,其實質是以盡可能少的資源消耗和盡可能小的環境代價實現最大的發展效益。
1.減量化原則
又稱減物質化原則,所針對的是輸入端,旨在減少進入生產和消費流程的物質和能量流量。
2.再利用原則
又稱反復利用原則,屬于過程性方法,目的是延長產品和服務的時間強度,盡可能多次或多種方式地使用物品,避免物品過早地成為垃圾。
3.再循環原則
又稱資源化或再生利用原則,是輸出端方式,要求通過把廢棄物再次變成資源以減少最終處理量。資源化有兩種途徑,一是原級資源化,即將消費者遺棄的廢棄物資源化后形成與原來相同的新產品,例如將廢紙生產出再生紙-.是次級資源化,即將廢棄物生產成與原來不同類型的產品。一般原級資源化利用再生資源比例高,而次級資源化利用再生資源比例低。
3R原則每一個原則對循環經濟的成功實施都是必不可少的,但3R原則在循環經濟中的重要性并不是并列的。綜合運用3R原則,按照“避免產生—循環利用—最終處置”的順序對待廢棄物才是資源利用的最優方式。
二、循環經濟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
(一)發展循環經濟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1.緩解資源約束矛盾
我國經濟增長方式尚未從根本上轉變,仍然沒有擺脫傳統的高投人、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不協調、難循環、低效率的發展模式,在經濟高速增長的同時,資源和能源的短缺、生態環境惡化等問題日益突出。為了減輕經濟增長對資源供給的壓力,必須倡導循環經濟范式,使資源得到充分有效利用,最大限度地減少廢棄物排放,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2.減輕環境污染
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推行清潔生產,可將經濟社會活動對自然資源的需求和生態環境的影響降低到最小程度,從根本上解決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的矛盾。
3.提高經濟效益
目前我國資源產出率低、資源利用效率低、資源綜合利用水平低、再生資源回收和循環利用率低,已經成為企業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經濟效益和競爭力的重要障礙。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增強國際競爭力,勢在必行。
4.應對新貿易保護
在經濟全球化的發展過程中,綠色壁壘日益凸顯。發達國家不僅要求末端產品符合環保要求,而且規定從產品的研制、開發、生產到包裝、運輸、使用、循環利用等各環節都要符合環保要求。我們要高度重視,積極應對,全面推進清潔生產,大力發展循環經濟,與國際接軌。
5.以人為本的發展要求
要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就是要堅持以人為本,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只有發展循環經濟,才能走出一條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人力資源優勢得到充分發揮的新型工業化道路。
(二)發展循環經濟的優勢
首先,發展循環經濟,能夠充分提高資源和能源的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地減少廢物排放,保護生態環境。
其次,發展循環經濟,能夠實現社會、經濟和環境的共贏,實現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使社會生產從數量型的物質增長轉變為質量型的服務增長。第三,循環經濟在不同層面上將生產和消費納人可持續發展的框架中。在資源開采環節,提高資源綜合開發和回收利用率。在資源消耗環節,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在廢棄物產生環節,開展資源綜合利用。在再生資源產生環節,大力回收和循環利用各種廢舊資源。在社會消費環節,提倡綠色消費。
第四,發展循環經濟,培植新的經濟增長點,拉長了產業鏈,推動環保產業和其他新型產業的發展,有利于產業結構調整,增加就業機會,促進社會發展。
(三)發展循環經濟面臨的主要問題
1.法規政策缺乏
我國循環經濟和生態工業理論研究滯后于實踐,不能滿足形勢發展需求;在循環經濟管理方面,中國尚未建立起基本的物質流量表,對于企業和地區進行循環經濟管理缺乏基本的數據信息。有利于開展循環經濟的法規政策遠未形成,促進循環經濟建設的有關政策比較缺乏;到目前為止,中國尚未頒布比較詳細的促進循環經濟的政策清單,對于發展循環經濟還沒有明確的優先領域和產品目錄。
2.制度安排不合理
企業增值稅是我國現行稅收制度中的主要稅收來源,這種稅收制度對企業節約資源和循環利用資源起到的是抑制作用。因為循環利用資源的企業原材料成本較低,其成本中增值部分所占比例較高,而增值稅是按增值的比例繳納稅收,因此,按產值計算,循環利用資源要繳更高比例的稅。再如,我國的資源稅普遍較低,造成資源價格偏低,不利于激勵企業節約和循環利用資源。
3.企業循環網絡薄弱
我國的企業規模普遍小型化,分散化,缺乏規模效益和區域集聚效益,難以形成循環利用資源的網絡。
4.技術缺乏
發展循環經濟需要一大批成熟的污染治理技術、廢物利用技術、清潔生產技術和生態工業鏈接技術作為支撐,目前有些技術還處于研究和試點階段,尚未得到普遍推廣。
三、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主要措施
1.制定、修改或完善循環經濟法律法規法律法規是循環經濟不可缺少的支點,我國有必要制定一部循環經濟法來對其進行法制規范。當前要抓緊制定《資源綜合利用條例》、《廢舊家電及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包裝物回收利用管理辦法》、《垃圾法》等發展循環經濟的一系列專項法規。要修改《環境保護法》,增加生態保護、資源循環利用和高效利用的內容,協調各單項環境和資源法律;修正“三同時”制度;修改預算法、統計法、會計法、審計法等,建立綠色核算制度。
2.構建循環經濟政策支持體系
結合投資體制改革,調整和落實投資政策,加大對循環經濟發展的資金支持。發展循環經濟需要大量資金的投入,要把發展循環經濟作為政府投資的重點領域,加大對循環經濟發展的資金支持。對一些重大項目進行直接投資或資金補助、貸款貼息的支持,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對有利于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重點項目給予貸款支持。
進一步深化價格改革,研究并落實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價格和收費政策。積極調整資源性產品與最終產品的比價關系,完善自然資源價格形成機制,通過水價、電價等價格政策的調整,更好地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完善財稅政策,加大對循環經濟發展的支持力度;支持循環經濟發展的財稅政策正在研究制定。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行業協會和專家研究提出了《節能產品目錄》和《關于政府節能采購的意見》,目前正會同財政部門研究對生產和使用目錄范圍內產品給予減免稅的優惠政策,并準備將目錄中的產品列入政府采購范圍。
3.建立循環經濟技術創新體系
發展循環經濟,技術創新是關鍵。國際上現有的先進技術要積極引進。但這些技術還遠遠不能徹底解決中國的問題。針對中國人多資源少的國情,中國更應大力發展自有技術,建立循環經濟的技術創新體系。要組織開發和示范有普遍推廣意義的資源節約和替代技術、能量梯級利用技術、延長產業鏈和相關產業鏈接技術、“零排放”技術、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術、回收處理技術、綠色再制造等技術,努力突破制約循環經濟發展的技術瓶頸。在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工業園區和城市開展循環經濟試點工作。
加快發展低耗能、低排放的第三產業和高技術產業,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傳統產業,淘汰落后工藝、技術和設備。嚴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和浪費資源的產業,以及開發區的盲目發展。用循環經濟理念指導區域發展、產業轉型和老工業基地改造,促進區域產業布局合理調整。開發區要按循環經濟模式規劃、建設和改造,充分發揮產業集聚和工業生態效應,圍繞核心資源發展相關產業,形成資源循環利用的產業鏈。
4.建立有效的約束激勵機制
一、環境保護的經濟手段
目前世界各國在環境保護方面采用的經濟手段主要有三種:排污收費環境稅和排污交易。其中環境稅和排污交易是環境經濟手段中的兩個最新手段用經濟手段保護環境的實質在于,從成本和效益入手,使制定的價格真實反映其社會成本,引導企業對經濟活動進行選擇,從而達到減少污染和保護環境的目的
1.排污收費
排污收費是指國家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依法對造成一國境內環境污染的生產單位和個人收取費甩有兩種做法:一是超標收費,即只對超過國家規定排污標準的企業收費;具體的排污標準,可以按照污染物在環境中殘留時間的長短在生物體內積累的高低和對環境、人體的毒害程度等因素,分類確定收費的高低;也可以按照排放污染物的數量和濃度,視排放污染物的超標倍數,確定收費等級。二是不論排污大小,采取排污即收費的辦法排污收費對于同一企業可以有不同的標準可供選擇排污收費,一方面從外部給企業以一定的壓力,促進企業積極治理污染,加強企業的經營管理,實現資源和能量的綜合利用;另一方面,排污收費通常被用于污染治理,因此,也為企業治理污染開辟了一條資金渠道例如,荷蘭從70年代中期開始對企業征收排污費,以后逐步提高重金屬排放的收費標準,結果到1991年荷蘭工業廢物中的鉛、汞、鉻等有毒金屬排放量比1976年減少了83%~97%當然,排污收費不管是根據污染物濃度征收還是總量控制,都需要對有關指標逐一測定,因而征收成本相當高。另外,收費作為政府行為,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卻基本上沒有相關法律作保障,容易使污染者產生承擔政府某種“攤派”的抵觸心理。因此,大多數稅收制度相對完善的工業化國家較少采用排污收費制度。
2環境稅
環境稅是指對開發、保護和使用環境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按其對環境資源開發利用、污染、破壞和方面:一是對污染征稅,即按污染所造成的破壞程度對污染者征收污染稅,提高環境污染的成本,促使污染者減少污染;二是進行稅收支出,即給予保護環境和有利于防止污染的活動各種稅收優惠待遇,以激勵環境保護。征收環境稅收的主要目的是通過對環境資源的定價,改變市場信號,降低生產和消費過程中的污染排放,同時鼓勵有利于環境的生產和消費行為。
早在20世紀20年代庇古就針對企業生產的負外部性,提出對環境污染產品征稅,來解決私人成本與社會成本發生的偏離,重新恢復社會成本與收益的等邊際條件,即所謂的庇古稅盡管到目前為止,國際上還沒有一個國家設立獨立的環境稅稅種,但世界各國為防治污染和保護環境而開征的稅收己有近百種。這些稅收大體可以分為三類:一是對企業排放污染物征收的稅包括對工業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排放的廢氣、廢水、廢渣等征稅主要稅種有:二氧化硫稅二氧化碳稅、水污染稅等二是對高耗費高耗料行為征收的稅征收這類稅的目的在于促進企業最大限度地利用能源和原料,以減輕環境保護的壓力。主要稅種有:油稅、舊輪胎稅、飲料容器稅等。三是對城市環境和居住環境造成污染的其它行為征收的稅主要稅種有對飛機汽車等產生的噪音的行為征收的噪音稅,有為減輕城市交通壓力和改善市區環境而征收的擁擠稅等。
課征環境稅,不僅提高有污染生產和有污染消費的成本,迫使污染者減少產量從而減少污染;而且能夠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并増加稅收收入;甚至還會促使污染者選擇低廉且適合自己的生產技術與方法,鼓勵企業創新行為因其具有自愿、低成本、増加稅收、刺激技術創新等優點,環境稅被世界各國廣泛采用。美國于1972年率先開征了二氧化硫稅,1985年法國也開征了此稅,90年代以后,瑞典、挪威、芬蘭、西班牙、丹麥、意大利等國相繼開征了該稅種。二氧化碳稅最早于1990年由芬蘭開征,此后,瑞典挪威荷蘭、丹麥等國也相繼開征許多工業化國家均對污染水質行為征稅,1981年德國開征的水污染稅,以廢水的“污染單位”(相當于一個居民1年的污染負荷)為基準,實行全國統1稅抵免.企業利用可再生資源發電每千瓦時可獲保護程度進行征收或減免的一種稅收包含了兩個率,目前該稅的年稅額在20億馬克以上,全部作為地方收入用于改善水質,社會和環境效益十分明顯。加拿大維多利亞市從1992年開始對每袋垃圾征收1.2-2.1美元的稅,并鼓勵回收垃圾中有用的廢舊物資,使家庭垃圾產生量在一年內減少了18%1991年瑞典制定環境法,從法律上確定征收環境稅的合法性,以后開征了二氧化硫稅(每噸3050美元)和炭稅(每噸二氧化碳120美元)及其他環境稅種,環境稅開征一年后的1995年,硫化物的排放量比上年減少了1(%。目前丹麥稅收中的3%來自水資源、農藥二氧化碳、電池等與環境有關的稅收。與征稅對應的稅收支出,又稱稅收補貼或稅收減免,是政府對企業防止和治理環境污染的行為,如開展環境領域的研究與開發,廢棄物再利用,投資于污染的設備和設施等給予的一種正面的稅收鼓勵或間接的財政援助具體的實施辦法有:投資抵免、加速折舊、免除稅收、提取公積金等OECD成員國在環境保護方面都有類似的稅收激勵,如,澳大利亞于1992年8月以后,對防止治理污染、廢物回收或以處理、凈化、搬運、埋存為目的的資本支出可以稅前抵扣;從1996年起對發生的礦區恢復支出可于當年全額抵扣;對用于水保持或環境研究的支出可于10年內抵扣,項目期限短于10年的按年限抵扣。
奧地利對于低噪音車輛給予20%的投資稅收抵免;對用于環保領域的投資可免資本稅加拿大對控制水、空氣污染的投資給予加速折舊或資本成本抵免,對節能設備可加速折舊芬蘭對控制水和空氣污染的投資,在四年內按每年購買價的25%加速折舊法國對工業廢水處理設施節能設備、空氣凈化器和電動車都給予加速折舊。日本對改進能源利用效率的設施,除一般折舊或稅收抵免外,還可按取得成本的30%提取特別折舊,對防止污染的設備,除一般折舊外,可按取得成本提取18%的特別初始折舊,對減少石棉排放物的設施,免固定資產稅,對控制水空氣污染、噪音污染的設施減所得稅、公司稅、固定資產稅美國對利用太陽能和地熱設備,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獲得稅收美分稅收抵免,對污染控制、污水處理、固體廢物和有害物質處理設施,州或地方政府貸款的利息可從聯邦所得稅中免除。愛爾蘭、荷蘭、挪威葡萄牙、瑞士等國對防止污染、節約能源的設備投資也都給予加速折舊或稅收抵免等優惠。
稅收支出之所以被用作環境保護的手段,主要出于兩方面的原因:一是可以扶持那些因采取污染控制措施而在市場競爭中處于劣勢的生產者;二是生產者進行污染控制技術的革新具有正外部性,即不僅自己受益,而且使公眾受益。但與征污染稅相比,稅收支出存在著明顯的缺陷,即稅收支出只可能使個別企業減少產量及污染量,整個行業的污染量反而有可能増力卩。這是因為,在稅收支出政策下,個別企業因獲得稅收支出污染量減少時,其利潤可能比沒有稅收支出時高,從而會吸引新的企業進入該行業,由此導致整個行業的污染量不變或反而増加。
3.排污交易
排污交易,即污染物排放權交易,這一概念最早由美國經濟學家戴爾斯(Dales)于1968年在其著作〈〈污染財富和價格》中首次提出。1960年科斯(Coase)在其論文《社會成本問題》中提出著名的科斯定理:只要市場交易成本為零,無論初始產權如何界定,通過交易都可以達到資源的最優配置排污交易是科斯定理在環境問題上最典型的應用,其主要思想是:在滿足環境要求的條件下,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權利(簡稱排污權),并允許人們在市場上對這些權利象商品那樣進行交易,以此來進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達到有效使用稀缺性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目的。通常人們擁有的排污權是以其持有的排污許可證來體現的,因而排污交易也稱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制度實際執行中,政府主管部門往往對企業每年的排污量或資源消費量規定一個上限,許可證的價格由市場供求決定政府對污染物排放定價,排污量則由生態環境的承載能力決定。
排污交易無需了解污染者防治污染的邊際成本函數,因而所需的信息成本和實施成本較少,但由于排污權可以轉讓,會刺激某些企業購買大量的排污權,形成壟斷市場,造成排污權即生產權現象另1方面,當被使用的排污權數量低于可交易的排實施排污收費制度1979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權數量時,還可能導致資源的錯誤配置。
美國早在1976年開始實施排污許可證交易制度,將排污交易用于大氣污染源和河流污染管理之后,德國、澳大利亞、英國等國相繼進行了排污交易政策的實踐目前世界各國可交易的排污許可證有大氣污染許可證、汽油含鉛量許可證向水體排放污染物許可證等。
美國在二氧化硫排污交易方面進行了詳細深入的研究,實施了迄今為止世界上最完整的二氧化硫排污交易系統,是目前世界上利用排污交易來控制酸雨、減少二氧化硫排放做得最好的國家為實現1990年美國國會提出的“酸雨計劃”: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要比1980年的排放水平減少1000萬噸美國制定了分兩個階段在電力行業實施的二氧化硫排污交易政策第一階段,1995-1999年,規定110個嚴重污染電廠的263個重點污染源比1980年減少350萬噸二氧化硫;第二階段,20002010年,控制對象増加到2000多家,要求規模在25000KW以上的所有電廠都參與,最終使它們的二氧化硫年總排放量比1980年減少1000萬噸,同時減少200萬噸氮氧化物與此同時,美國二氧化硫排放交易政策通過參加單位的確定、初始分配許可、再分配許可(許可證交易)和審核調整許可四個部分工作來實現污染控制的管理目標這項政策自1995年實施以來,目前己經取得了顯著的經濟和環境效益;二氧化硫排放量顯著減少;許可證市場價格大大低于事先估計值,實施費用節省,交易逐漸活躍,交易數和交易量増長迅速,參與企業全部達標實踐證明,二氧化硫排放交易政策有利于控制企業的達標排放。
二、我國環境保護經濟手段的應用現狀與前景
為促進自然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環境保護,我國從80年代開始進行了環境經濟政策方面的研究和實踐,己經在排污收費環境稅和投融資政策、排污許可證制度等方面進行了嘗試,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亟待改革的問題,需要逐步地加以完善。
(一)排污收費制度的實施與改革我國于1978年根據“污染者負擔原則”提出了環境保護法(執行)》,確定了排污收費制度的合法性1982年,國務院批準了《征收排污費暫行辦法》,同年7月1日起,排污收費制度正式在全國開始實施迄今為止,排污收費己經成為我國一種應用范圍最廣的保護環境的經濟手段。
應該說,排污收費對我國的環境污染控制和生態環境建設發揮了積極作用。從198^1999年,我國累計征收排污費450億元每年征收的排污費和被征收單位不斷増加,到1999年全國排污費征收額高達55億多元,被征收排污費的單位多達7224萬個,主要集中在冶金、化工、輕工、紡織、電力和煤炭等行業。
但是,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排污收費制度也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如收費管理混亂、收費對象不全、收費標準過低、收費被非法使用及收費中的“計價還價”等這些問題的存在使得環境污染治理的代價遠遠超過其繳納的收費,企業理所當然地選擇繳納排污費而不愿去治理污染因此,我國的排污收費制度需要進一步改革來加以完善。既要理順收費管理和收費運行機制,又要使收費對象更全面;既要逐步提高收費標準,又要明確排污收費用途,使其真正用于企業的污染治理。
(二)我國現行稅制與環境稅的開征
嚴格來說,我國還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環境稅,我國目前存在的只是與環境有關的稅種,如資源稅、消費稅、耕地占用稅、車船使用稅、城市維護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等。雖然這些稅種的設置沒有或很少考慮環境因素,但它們本身己經為減少污染和保護環境提供了一定的刺激和資金。據有關研究,這些“綠色”稅收額呈現逐年上升的趨勢,到90年代中期,它們占我國總稅收的比例約在8%,相當于GDP的2%
在1994年進行的稅制改革中,我國還加大了對利用廢物企業的稅收減免、對節能治污等環保技術和投資的稅收優惠、對污染型產品和項目征收消費稅等的力度。隨著我國經濟増長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約型的轉變,必然要求降低能耗、提高資源利用率。1984年到1995年我國煤炭行業的補貼率己從61%下降到1%。減少以煤炭為主的能源補貼,不僅提高了國有煤礦企業的生產效率,而且起到了減年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對包頭、開遠柳州、太原'平緩環境資源惡化速度的目的與此相反,我國對污染治理和環境保護的投資卻是逐年増加的,特別是90年代以來投資増幅較大但相比于發達國家在環保方面的投資,我國目前的環保投資仍然不足發達國家的環保投資一般占GDP的1.5~%,而我國的環保投資,即使在投資加大的“九五”期間占GDP的比例仍然不足1%。
隨著我國“費改稅”的推進,在排污收費的基礎上可以考慮開設環境稅收將環境污染的治理成本納入產品價格,提高污染產品的市場價格。在環境稅的建設中,具體可以考慮以下幾方面的做法:一是開征真正的環境稅其依據是:環境保護是全體居民的義務,環境保護的收益者也是全體居民,根據“收益者付費”原則,應該對全體居民征收環境稅二是開征污染產品稅目前我國對污染排放進行收費,但對污染產品卻沒有相應的收費或征稅由于污染產品的使用對環境具有污染作用,因此有必要對其征稅以進行控制。可以考慮開征的污染產品稅有包裝產品、含磷洗滌劑稅、散裝水泥特別稅等。三是費改稅即適應目前費改稅的需要,將現行排污收費中的某些項目改成征稅如排污水收費和二氧化硫收費可以選擇改成征稅四是稅收綠色化在我國現行的稅收制度中,強化與環境保護有關的稅種,増加一些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稅目。如在資源稅中増加水資源稅目、土地、森林和草原稅目,提高高硫煤的稅額;在消費稅中將煤炭納入征收范圍,對低標號汽油和含鉛汽油征收消費稅附加,對危害健康和污染環境的消費品(香煙、小轎車摩托車等)征收消費稅附加等。
(三)排污交易的試點與建議
我國從1987年首次進行水污染排放許可證試點以來,己經在包頭、太原、開遠平頂山、貴陽、柳州、天津上海本溪紹興等10多個城市開展過排污交易的試點,涉及的污染物包括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以及生產配額,建立了含有排污交易內容的部門規章和地方法規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的基本原則是:明確污染者的排放權及其治理責任;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使污染治理與環境質量目標相結合;促進區域環境治理費用的最小化在頂山、貴陽六個城市進行的大氣污染物許可證試點過程中,這些城市通過地方立法,采用與總量控制相匹配的“總量收費”方法,解決了原來單一濃度收費標準偏低問題其中平頂山市試行的煙塵排放許可證制度,柳州市試行的二氧化硫排放許可證制度,都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雖然我國至今尚未建立起正式的排污許可證制度,但是已經試點的排污申報登記制度和排污許可證制度為進一步實施可交易的排污許可證提供了良好的制度條件。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和環境保護政策的改革,可以預見建立中國的排污許可證制度不僅可行,而且將會對中國的環境污染控制和環境保護起到更為重要的作用。
鑒于我國的國情和排污交易的現狀,要建立起真正的排污交易市場,還必須加緊做好以下三項工作:一要加強立法,使排污交易政策法制化因為美國實施排污交易政策的成功經驗告訴我們,要建立規范化的排污交易市場就必須有法律保障然而中國目前還沒有一部明確規定可以進行排污交易的法律,試點過程中依據的也只是當地一些含有污染物控制和交易內容的地方法規二要加快排污交易的可行性研究,使排污交易在全國范圍內得到推廣。盡管我國己經開展過一些排污交易的試點,也進行過控制污染方面的一些科學研究,但要在全國范圍內實施排污交易還需要進一步的研究和探討。為了盡快做好建立中國排污交易市場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必須在原有基礎上加強中美環保局的研究合作,選擇更大范圍進一步做好試點工作三要加強污染源的監測,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統準確的排放計量是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污交易是否成功的關鍵但目前中國已安裝二氧化硫排放自動在線監測儀器的電廠不過20多家因而,需要加強污染源的監測建立以計算機網絡為平臺的排放跟蹤系統、審核調整系統和許可跟蹤系統,這樣能夠使控制企業、官員和公眾隨時了解控制企業的排污狀況和許可證交易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