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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03-02 15:04:21
序論:寫作是一種深度的自我表達。它要求我們深入探索自己的思想和情感,挖掘那些隱藏在內心深處的真相,好投稿為您帶來了七篇煤礦年度安全工作計劃范文,愿它們成為您寫作過程中的靈感催化劑,助力您的創作。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書【一】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省、市、縣加強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明確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在安全生產管理上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事事有人管、層層有人負責,確保XXX年度安全生產。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簽訂XXX年度《安全目標責任書》,礦長與總工程師簽訂以下安全目標責任書:
一、安全生產目標:
1、全年做到無重傷及及重傷以上事故,杜絕瓦斯、水災事故;
2、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保質保量完成公司下達的生產任務。
二、主要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組織工人學習培訓有關煤礦安全技術,法律法規等知識,切實提高煤礦工作的安全思想認識。
2、認真履行總工程師職責,負責礦井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管理,參與瓦斯排放與治理,并監督提供技術服務指導。
3、認真編制好礦井每年度的災害處理計劃及礦井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并協助礦長組織應急救援演練,提供第一原始資料。
4、負責補充、修改、編制適合本礦的安全技術方面的規章制度和各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采掘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并負責審核。
5、制定礦井安全學習培訓計劃,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培訓學習。
6、抓好礦井的瓦斯監測監控管理工作,保證瓦斯監控的正常運行,準確的打印出每天的瓦斯日報表。
7、按實測資料繪制好礦井的采掘工程平面圖,井上下對照圖,通防系統圖,避災線路圖并按期填繪。
8、協助礦長抓好礦井安全管理工作。
9、總工程師在任職期間,由于不履行職責造成事故的,必須承擔一切責任,情節嚴重的報請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10、此書有效期為XXX年3月4日至XXX年12月4日。
本責任書未盡事宜,按《煤礦安全規程》執行。
煤礦礦長: 目標責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書【二】
為了保障轄區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推進煤礦企業更快更好安全發展。根據《煤礦安全規程》、新《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文件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的理念,嚴格執行雙七條規定和繼續深入開展六打六治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樹立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觀念,進一步加強全鎮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工作,扎實推進煤礦企業主體責任的落實,確保全鎮實現零事故,零死亡的安全生產目標,結合本鎮實際,簽訂20xx年煤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一、安全生產目標
1、 特大事故、重大事故率為零;
2、一般事故死亡率、重傷率為零;
3、事故上報率100%,責任范圍內事故隱患整改率100%;
4、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100%;
5、事故及時結案率100%。
二、安全生產責任及要求
1、認真帶頭貫徹執行中央、國務院、省、市、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精神,進一步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和《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嚴格執行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
2、建立健全本單位和本行業安全生產組織機構,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員,督促和支持安全管理員的工作,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操作規程。完善符合本單位特點的安全管理模式,實現安全生產管理創新。
3、組織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年度生產工作計劃、職工培訓復訓計劃、各工種崗位責任制修訂、制度修訂、制定應急救援預案,開展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保證各單位在緊急情況出現時應對有序、救援有效。強化傷亡事故管理,對各類事故及時上報、救援、調查和處理。
4、認真抓好礦井安全生產日常管理安排工作,督促處理排除各類安全隱患的治理工作,做好各項組織協調工作。
5、督促執行國家煤礦行業的法令法規、規定及礦內的各規章制度,嚴格考核方案。
6、嚴格按照區委、區政府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狀中的目標執行。
7、對全礦的安全生產進行組織檢查、驗收和考核。堅持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每星期至少組織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議,每天召開班前會議,布置安全工作。定期組織開展安全隱患自查自糾,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解決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問題,每周至少組織1次安全生產檢查,制止違章現象,對查出的隱患要建立臺賬,跟蹤督辦,直至消除隱患。及時上報安全生產情況。
8、加強安全生產宣傳力度,貫徹執行新《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有關安全生產、職業衛生的法律法規及其它安全管理規定。對本單位全員開展安全知識、法律法規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意識。
9、嚴格事故處理制度,一旦發生事故,單位負責人應當立即向上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鎮安監站報告,并積極參與事故調查和善后工作的處理。
10、建立健全煤礦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組織制定有效措施,確保各項指標如期順利完成。
11、搞好礦群關系,積極與村、鎮部門對接,為群眾搞好力所能及的服務。
煤礦企業內部安全生產的隱患主要有:職工來自四面八方,人員構成復雜,管理人員,數量較少,水平不高,很多人缺乏煤礦的從業經驗,綜合素質偏低,很難適應企業快速發展的需要,更有部分管理人員對待安全工作存在事不關己的思想,給國家的財產和人民的生命造成重大損失,安全管理方法和手段單一,制度不完善,系統和裝備水平,抵御風險和防災抗災能力仍很脆弱。沒有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不順,職責不清,安全生產目標單一,安全監管力量薄弱。因此,為保證煤炭企業安全生產,以豐富的資源所贏得的良好投資環境,實現煤炭企業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最大化,能夠對區域經濟發展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煤炭企業應根據實際,明確員工自主保安,區隊自主管理,科室業務保安,安監重點監察的安全管理。在新形勢下,要建立企業創新管理理念,確定年度和階段性安全生產目標,制定安全工作計劃,消滅重傷以上人身事故,杜絕二級以上非傷亡列級事故。結合工作實際,優化安全目標管理實施方案,完善安全目標管理機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制度規定總經理是煤炭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煤炭企業每年要制定一次安全投入需求計劃,要求安全投入資金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對新增、改善和更新的設備、設施,分類編制需求計劃,工程計劃根據各基層單位安全投入計劃,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訓相關制度,對各種安全、技能、競賽、操作規程等培訓均可視為安全教育。利用好現有勞動力資源,保證培訓辦證管理工作正常有序進行。生產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具體包括:掘進作業規程以及穿透老巷、巷道貫通、過特殊地帶的安全技術措施,制定安全作業規程、安全技術管理措施,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和先進的管理手段,提高經濟效益,確保安全生產的作用,做好例會、會審、貫徹考核、執行等各項記錄。在貫徹規程時,其相關內容要同時貫徹。
2、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系統設計
煤礦企業建立安全生產管理系統是必要的,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系統設計要符合信息系統建設的一般規律,以預先對生產工作進行風險識別和評價,安全生產管理系統要實現的功能主要是圍繞數據輸入與輸出、權重模擬、安全模糊評價以及針對薄弱環節提出改進措施等來實現。安全生產管理系統設計要依照先進性、科學性、規范性、可靠性、易操作性、實用性、完善性的原則,為安全生產決策提供有效的信息保證,實現采煤、掘進等主要工作場所的安全生產評價。有利于全面提高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據分析,對整個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系統劃分為四個子系統:其中安全生產管理的風險識別子系統要考慮人的不安全行為、物和環境的不安定狀態以及管理事務;安全生產管理的風險識別系統首先需要收集資料,對收集到的資料要進行登記和分類匯總;安全生產管理的風險評價子系統進行煤礦風險分級排序,確定其重要程度,發現煤礦風險間的相互聯系,進一步明確煤礦生產的當前狀態。建立風險評價的指標體系,消除各采掘工作面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全礦安全生產狀況綜合評價。制定瓦斯煤塵事故處理方法、透水事故處理辦法、礦井火災的處理方法以及礦井預報事故處理方法。
3、新時期煤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系統的建議
一、公司經理安全文化建設職責
1、公司總經理是公司內部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安全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政府頒布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建立、健全以資產為紐帶的逐級安全生產責任制。
3、組織審定和批準本公司制訂的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4、保證本公司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5督促、檢查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6、監督各簽約基層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和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執行勞動保護法律法規的情況,并將此作為考核各級管理人員的經營業績依據之一。
二、公司書記安全文化建設職責
1、在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安全生產作為一項重要任務,積極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有關規定,充分發揮黨委對安全生產的保證監督作用。
2、把安全工作列入黨委的重要議事日程,對公司發生的事故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參與研究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活動和重要問題,并動員和組織黨員、團員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活動,發揮模范帶頭作用。
3、領導政工部門和黨團組織,緊密圍繞公司的安全生產形勢,開展思想政治工作,采用生動有效的形勢,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敬業精神和遵章守紀教育,使職工樹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總體推進”安全文化理念。
4、在干部考核,選拔及思想政治工作評比中,把安全業績作為重要的考核內容。
5、經常深入現場、班組,了解安全生產情況,掌握職工思想動態,指導基層黨團組織及時決解職工中的思想問題,影響安全生產的不良傾向。
6、參加或責成紀檢部門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三、公司生產副經理安全文化建設職責
生產副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要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主管業務范圍內的生產安全負責,并抓好以下工作:
1、堅持貫徹“五同時”的原則,監督檢查分管部門對職業安全衛生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2.組織制訂、修訂分管部門的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
3.組織分管業務范圍內的安全大檢查、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負責審批各級動火。
4.組織分管部門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工作的先進經驗、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
5.負責分管部門的安全教育與考核工作。
6.組織分管部門對報上級安全主管部門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7.定期召開分管部門安全工作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四、公司總工程師安全文化建設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程和標準,積極推廣先進的安全技術措施,對重要安全生產技術難點組織科研攻關。
2、組織審定本公司安全技術規章、制度、規程、標準和預防事故的技術措施。
3、組織領導本公司項目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審。
4、參與事故調查,組織技術力量對事故進行技術上的原因分析、鑒定,并組織制定改進措施。
5、負責公司安全技術教育培訓。
五、公司安全副經理安全文化建設職責
1、協助經理領導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分管的行政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具體領導和支持公司各部門開展工作。
2、組織公司內部開展安全生產宣傳、組織職工學習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及有關培訓文件,主持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協助檢查執行情況,推廣安全生產先進技術和經驗。
3、協助經理做好安全生產例會的準備工作,對例會決定的事項,協助組織貫徹落實。
4、主持編制、審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
5、組織或者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對事故進行統計、分析,向本公司提出報告。發現重大隱患,立即組織有關人員研究解決,或向經理及上級有關部門提出報告,在上報的同時,組織制訂可靠的臨時安全措施。
6、發生工傷事故,應迅速察看現場,及時準確地向上級報告。同時主持事故調查,確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7、參與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審查,督促和管理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使用。
8、參與組織本公司應急預案的制訂及演練;監督現場勞動衛生工作狀況,提出職工預防和改善衛生條件的措施。
六、公司機電副經理安全文化建設職責
1、搞好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檢查維護工作,使其經常保持完好和正常運行。
2、負責對公司各車間、各部室設備、電器的專人管理執行情況的檢查。
3、負責組織對天車、擠壓機、壓力容器、高壓管件、氣瓶、熱力管網和安全裝置的定期檢測、校驗工作。
4、制定或審定有關設備制造、改造方案和組織編制大、中修項目的安全措施計劃,并確保實施。
5、在生產工作中計劃和布置檢修任務時,同時計劃和布置安全措施。
6、組織按時實現公司安全技術改進措施計劃,負責對公司各部存在的設備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措施并監督執行。
7、負責設備事故調查、統計、上報,參加有關重大事故的處理。
七、公司副經理安全文化建設職責
1、在經理領導下負責主持和管理公司安全生產工作。
2、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3、堅持在布置、檢查、總結工作的同時,布置、檢查、總結安全生產工作。并抓好公司日常安全生產教育。
4、組織制訂和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技術操作規程和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并督促執行。
5、組織公司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大檢查,督促落實安全隱患的整改工作,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6、對重大工傷事故要親自深入現場,組織有關部門按照“四不放過”要求,主持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并及時上報。
八、公司通防副總工程師安全文化建設職責
1、協助總工程師搞好礦井的防治水技術管理工作,做好通防安全防范。
2、協助總工程師組織制定煤礦防治水技術管理制度,并且監督制度落實情況;
3、協助總工程師進行防治水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措施的制定,積極排查隱患;
4、組織有關人員編制防治水專業的規程、安全技術措施;
5、組織檢查防治水管理制度、措施的執行情況等。
九、公司防治水副總工程師安全文化建設職責
1、協助總工程師搞好礦井的防治水技術管理工作,做好防治水安全防范。
2、協助總工程師組織制定煤礦防治水技術管理制度,并且監督制度落實情況;
3、協助總工程師進行防治水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措施的制定,積極排查隱患;
根據會議安排,現我就切實做好2012年我區作業場所職業健康安全監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工作思路
進一步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以加強職業健康安全基層基礎“雙基”為工作目標,以貫徹實踐好科學發展觀,維護好廣大從業人員的職業健康安全權益為工作目的,突出預防為主、加強監管、落實責任“三個”重點,強化危機、責任、進取“三種”意識,強化隊伍、制度、保障能力“三項”建設,強化執法、治理、宣教“三項”行動,強化目標考核、信息調度報送、監管工作計劃“三項”措施,促進思想認識、管理方式、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本質安全化“三個”轉變。
二、工作要點
(一)進一步落實各級安監局內設職業健康安全監管科(股)室的編制、人員和裝備。
(二)進一步建立健全各級安監局職業健康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制度。
(三)配合完成各級政府“十二·五”職業健康安全規劃。
(四)進一步強化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五)進一步強化宣教培訓工作。
(六)進一步強化隱患排查治理,尤其是要抓好粉塵及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專項行動。
(七)開展職業危害項目的定期評價、檢測試點工作。
(八)開展企業建立職業健康安全體系的試點工作。
(九)進一步督促企業落實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機構或工作人員,特別是日常監管機構或監督員。
(十)進一步督促企業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治制度。
(十一)進一步抓好企業職業危害申報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三種”意識,進一步增強做好職業健康安全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不斷由媒體曝光的職業危害事件及遞增的統計數據表明:我國正處于一個職業危害嚴重的時期,眾多的從業人員及家庭受到傷害,影響到經濟和社會的健康發展,損壞了我國的國際形象,職業健康安全問題已成為了社會關注的一個焦點和熱點。就我區而言,發展不足、經濟滯后、高危產業行業結構為主、涉及職業危害且嚴重的行業企業點多面廣,安全生產基礎的改善是一個長期而持續的過程,不僅在現在而且在今后一段時期內經濟發展和控制突發性工傷亡事故的任務仍然十分艱巨而繁重,這對全面做好職業健康安全工作有很大的挑戰性。因此,各級安監部門必須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不斷強化危機、責任及進取“三種”意識,增強做好職業健康安全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盡自己最大的努力去推動和抓好這項工作。
(二)強化“三項”建設,進一步壓實職業健康安全基礎
一是強化隊伍建設,依靠隊伍做事。一要強化安監隊伍建設:內設機構還未成立職業健康安全監管股室的縣﹙市、區﹚安監局,要根據職業健康安全監管任務,積極爭取編制,按照上下業務對口的原則成立職業健康監管股室,且明確分管領導、配備監管人員不少于2人;如編制及人員一時難以解決,應將職業健康安全監管職責分解至其他行業監管股室,把職業健康安全監管工作正常開展起來。二要督促企業完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體系: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企業,都要成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領導機構,明確領導、領導成員、成員單位及職責,特別是要明確作業場所專門或兼職的日常監管機構或職業健康安全監督員及分管領導,并報文件到各縣(市、區)安監局備案;考慮到各級政府已把職業健康安全工作納入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為減輕企業負擔且有利于安全生產管理,允許企業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領導機構、日常監管機構與安全生產工作領導機構和日常監管機構合并,安全員與職業健康安全監督員的職責合并,但必須在職責上明確或完善。
二是強化制度建設,依靠制度管理。一要根據《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總局令第23號)第三十八條的要求,各縣﹙市、區﹚安監局結合自身實際,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制度:如職業健康安全工作協調制度;監管工作計劃制度;隱患督促整改落實制度;分類分級管理制度;信息調度報送制度等。二要督促企業按《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總局令第23號)第十一條的要求建立健全制度:如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職業危害告知制度;職業危害申報制度等。三要切實把現有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章和各項制度落到實處。要加強對《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等的學習,切實抓好貫徹落實。
三是強化工作保障能力建設,依靠保障能力抓工作。一要進一步抓好職業危害項目申報工作,搞清楚企業底數及情況,為實現分類分級監管創造條件。各縣(市、區)安監局要按照《關于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工作的通知》(畢地安監〔2012〕8號)的要求,組織好企業的職業危害項目申報工作,保質保量地按時完成任務。二要強化安監隊伍的裝備建設,各縣(市、區)安監局要根據《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檢查裝備配備目錄》(安監總廳安健〔2011〕273號)的要求和實際工作的需要配置必要的工作裝備,依靠裝備開展工作,靠裝備對作業場所檢測到的過硬數據執法。三要督促企業加強保障能力建設,企業負安全生產的源頭主體責任,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勞動安全條件;配備必要的檢測裝備,對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日常檢查、監測監控。
(三)強化“三項”行動,進一步加大職業健康安全工作的推動力
一是強化執法行動,提高企業對做好職業健康安全工作的認識和自覺性。各縣(市、區)安監局對轄區內除煤礦外的存在職業危害﹙因素﹚嚴重的重點行業企業的職業健康安全工作的行政執法檢查,檢查率要達到100%。
二是強化隱患治理行動,改善企業勞動安全條件。企業必須認真開展職業危害因素的排查,同時對政府部門及企業自身排查出的各種隱患要落實治理并符合要求;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治理是我區今后職業健康安全工作的一項重中之重的工作,各縣(市、區)安監局及企業要按照《關于印發〈地區開展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畢地安監〔2011〕216號)的要求,抓好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治理的專項行動。
三是強化宣教行動,提升全社會對職業健康安全的關注度及政府監管人員、企業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知、懂、會能力。各縣(市、區)安監局要抓好今年的“職業病防治周”和“六月安全月”活動,利用多種媒體形式做好宣傳工作;對職業健康安全監管人員和職業危害嚴重的行業企業主要管理人員要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培訓;督促企業做好全員培訓,特別是職業健康安全監督員的培訓工作。
(四)強化“三項”措施,確保年度工作目標的實現
一是強化政府目標考核和對企業的評優評先工作。2011年,職業健康安全工作己開始納入國家、省、地及一些縣、市政府安全生產責任書及目標考核之中,我區還有部分縣未納入。2012年,地區安監局將爭取加大職業健康安全工作在安全生產目標考核中的分值比例,各縣(市、區)安監局也要做好推進工作;在政府組織對企業安全生產的評先選優工作中,各縣(市、區)安監局要把好部門關,對不重視職業健康安全工作的企業行使否決權。
二是強化監管工作計劃及其現場檢查方案的落實。各縣(市、區)安監局要按照《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職責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總局令第24號)的要求,結合自身實際,制定作業場所職業健康安全監管工作計劃及其現場檢查方案,并抓好落實。
三是強化信息調度報送工作。各縣(市、區)安監局要在今年3月底以前向地區安監局報送全年的職業健康安全監管工作計劃及其檢查方案。6月上旬、12月中旬報送半年和全年的職業健康安全工作總結。其它如粉塵與高毒物品危害治理專項行動的材料按相關要求報送。
(五)促進“三個”轉變,進一步增強做好職業健康安全工作的后發力
一是促進思想認識的轉變。樹立“職業病”也是生產安全“工傷亡”事故;“職業病”是可以防控的;職業病的防控必須全面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職業病防治方針;預防為主必須突出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積極防范的思想認識。
二是促進管理方式的轉變。把職業健康安全全面納入政府和企業安全生產工作體系,與其他安全生產工作同計劃、同安排、同檢查、同考核;做好建立企業職業健康安全體系及開展企業職業危害項目定期檢測、評價試點工作,在有條件的行業企業推動職業健康安全體系的建立和引導中介機構做好市場服務,逐步建立完善以企業為中心的職業健康安全工作多元結構模式,強化職業健康安全工作在企業中的地位,落實好企業的源頭主體責任,實現職業健康安全工作在企業中的自主管理和團隊文化管理,使企業職業危害申報、告知、日常監測監管、隱患治理及項目評價、評估、檢測,職業健康安全宣教培訓及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檢查,勞動合同簽訂及工傷保險交納等工作常態化開展。
貫徹落實區委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精神,圍繞安全工作中心,有針對性地提出一系列工作措施,特別突出煤礦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抓好基層和基礎工作。結合煤礦安全生產的實際,制定具體措施方案,抓好貫徹落實,推動安全生產工作再上新臺階。
(一)、完善安全監管組織、機制和保障體系
一、公司將成立區煤礦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和領導,研究制定安全監管計劃、方案和措施,組織安全監管執法和檢查督查,并實施安全考核。二、進一步完善公司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和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考核獎懲保障措施,公司技術人員掛鉤負責煤礦日常安全監管和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工作,并進一步建立完善片區周查月檢、安全隱患分級管理制度和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對日常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隱患進行登記建檔,嚴格按照定人、定措施、定時間的“三定”原則逐條督促限期整改,實行隱患整改追蹤、反饋和銷號制度,確保每個查及的問題和隱患落實整改到位。
(二)、積極推進安全機制、管理創新和科技進步
公司將根據礦井技術改造情況以及安全生產條件、管理水平的變化情況,開展煤礦測評分類并采取相應監管辦法和措施。實行重點區域重點監控,對公司所有的煤礦進行重新模底、排查,明確受水害和火災(自燃)威脅區域,追蹤督促落實整改。全面安裝使用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建立完善區級網絡監控平臺,并引進應用“煤礦安全生產風險管理系統(msrms)”,努力提高公司煤礦風險管理和安全監控科技水平。
(三)、強化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一、按要求配足專業技術人員,完善井下現場安全生產8小時跟班管理制度,并堅持做好周檢工作,每周由礦長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檢查,檢查覆蓋率達100%,對查出的隱患進行分類定級管理,及時抓好整改,發現重大隱患立即停產停工整改。二、加強技術基礎工作,每個礦井每年及時由技術負責人組織編制《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和《煤礦應急救援預案》,每季度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改和補充,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繪制完善12種與現場實際相符的圖紙,用以指導礦井安全生產。三、強化法人代表和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制度,公司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少于10天,煤礦主要負責人或礦長(井長)每月下井不少于20天,礦井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月下井不少于22天。落實夜班帶班和現場指揮制度,各煤礦每班至少有一名礦級管理人員帶班下井,深入重點區域和關鍵環節,并與工人同上班同下班,確保安全生產各項措施落實到區隊和班組。
(四)、繼續推進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
認真總結近年來公司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的經驗與做法,查找差距和不足,按照公司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三年規劃和建設方案,進一步完善激勵和獎懲約束機制,形成一切利好政策向達標礦井傾斜的良好氛圍。繼續實行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監管責任制考核制度,安排公司所有工程技術人員分別掛鉤列入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礦井,實行分類指導,加強技術管理和服務,嚴格兌現獎罰,確保年實現公司80%的煤礦達到安全質量標準化,有效提升煤礦安全基礎水平。
(五)、加強煤礦建設項目監管
強化對公司資源整合、基建、聯合改造和改建礦井的監管,嚴格進度和責任考核,促進安全有序施工建設,確保礦井按期完成施工任務并通過竣工驗收。加強并規范資源整合項目監管指導,明確期限,全面推進施工建設進度,保證按規定期限提交竣工驗收。
(六)、加強和改進安全技術管理
嚴格各礦井專職技術負責人配備制度,建立健全以技術負責人為核心的技術管理體系。加強技術基礎工作,完善技術基礎資料、《礦井水文地質基礎資料檔案》和12種反映生產實際的圖紙,采掘工程平面圖做到每半個月實測填圖一次,并實行季度交換制度。加強礦井“一通三防”技術管理,完善優化通風系統,積極推進煤礦瓦斯治理示范區和示范礦工程建設,提高煤礦抗災減災能力。嚴抓巷道封閉管理,強化密閉拆封審批制度,從源頭上消除安全隱患。高度重視抓好礦井水害防治工作,扎實開展每月一次由技術負責人組織的水害調查核實和論證工作,摸清礦區水文地質和周邊老窯采空區、地表水的水情水患,實行水患調查核實報告和水文地質基礎資料檔案月交換制度。對改建和新建的礦井,一律推廣使用螺桿式空壓機,提高安全保障水平。推動采煤方法和支護改革,淘汰落后采煤方法、生生產工藝和技術裝備,積極推廣先進適用安全生產技術和裝備,提高采掘機械化程度,提升煤礦安全生產技術水平和保障能力。
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的管理,規范檢測檢驗行為,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以下簡稱檢測檢驗機構)及其檢測檢驗人員從事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活動,以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檢測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檢測檢驗機構應當取得安全生產檢測檢驗資質(以下簡稱檢測檢驗資質),并在資質有效期和批準的檢測檢驗業務范圍內獨立開展檢測檢驗活動。
檢測檢驗機構的設置應當充分利用社會現有資源,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優化結構,數量適當,避免無序競爭。
第四條 檢測檢驗資質分為甲級和乙級。
取得甲級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可以在全國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從事涉及生產安全的設施設備(特種設備除外)及產品的型式檢驗、安全標志檢驗、在用檢驗、監督監察檢驗、作業場所安全檢測和事故物證分析檢驗等業務。
取得乙級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可以在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從事涉及生產安全的設施設備(特種設備除外)在用檢驗、監督監察檢驗、作業場所安全檢測和重大事故以下的事故物證分析檢驗等業務。
安全生產檢測檢驗目錄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安全監管總局)規定并公布。
第五條 安全監管總局指導、協調、監督全國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和檢測檢驗機構資質管理工作;負責甲級檢測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檢查。
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指導、協調、監督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乙級非煤礦檢測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檢查。
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指導、協調、監督所轄區域內煤礦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負責所轄區域內乙級煤礦檢測檢驗機構資質的認定和監督檢查。
第二章取得資質的條件和程序
第六條 申請檢測檢驗資質的機構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法人資格,能夠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檢測檢驗工作;
(二)有與申請業務相適應的固定工作場所、檢測檢驗儀器、設備、設施和環境條件,其中檢測檢驗儀器、設備、設施原值甲級不低于300萬元,乙級不低于150萬元;
(三)有與申請業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甲級機構專業技術人員不低于在編人員總數的70%,其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注冊安全工程師和高級技術職稱人員分別不低于在編人員總數的40%、15%和15%;乙級機構專業技術人員不低于在編人員總數的60%,其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人員和注冊安全工程師分別不低于在編人員總數的30%和10%;
(四)甲級機構主持工作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具有與申請業務相適應的高級技術職稱,技術負責人有5年以上與安全生產相關的檢測檢驗工作經歷;乙級機構主持工作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具有與申請業務相適應的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或者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技術負責人有3年以上與安全生產相關的檢測檢驗工作經歷;
(五)有滿足資質認定準則要求的管理體系,并已有效運行3個月以上;
(六)甲級機構要求已取得國家重點實驗室或者同等級其他檢測檢驗機構資質,或者已取得乙級檢測檢驗資質3年以上;乙級機構要求以檢測檢驗為主營業務,且從事與安全生產相關的檢測檢驗工作3年以上;
(七)有正常開展業務所需的資金或者經費保障,注冊資金甲級不低于300萬元,乙級不低于150萬元;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申請取得檢測檢驗資質,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甲級資質的機構向安全監管總局提交申請書及相關資料;申請乙級資質的機構向所在地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提交申請書及相關資料;
(二)資質受理機關在收到申請資料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資料的符合性審查工作,并將審查結果一次性告知申請機構;
(三)資質受理機關自申請資料審查合格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安排評審專家對申請機構進行現場評審,評審專家按照資質認定評審準則進行技術評審并提交資質評審報告;
(四)資質受理機關在接到資質評審報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依據資質評審報告完成對申請機構的資質認定工作。予以認定的,頒發資質證書;不予認定的,書面通知申請機構,并說明理由。資質受理機關作出資質認定決定前,先進行不少于10日的公示。
檢測檢驗資質認定評審準則由安全監管總局制定。
第八條 安全監管總局建立評審專家庫,并指定技術服務機構承擔專業技術評審工作。
評審專家對評審結果負責。
第九條 檢測檢驗資質有效期為3年。資質有效期屆滿需要延續的,檢測檢驗機構應當于資質有效期屆滿6個月前提出換證申請。換證審批程序按照本規定第七條和安全監管總局的相關規定執行。換證工作應當在機構資質有效期滿前完成。
在資質有效期內,需要增加檢測檢驗項目的,檢測檢驗機構應當提出增項申請。增項審批程序按照本規定第七條和安全監管總局的相關規定執行。增項評審可與定期監督評審合并進行。
在資質有效期內,依據標準、主要負責人、授權簽字人及授權簽字事項、機構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隸屬關系等有關情況發生變更以及減少檢測檢驗項目的,檢測檢驗機構應當在變更后及時報資質證書頒發機關辦理變更確認或者備案手續。
第十條 資質證書頒發機關向社會公告取得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及其檢測檢驗業務范圍、授權簽字人及授權簽字事項。乙級機構的批準文件應當抄報安全監管總局備案。
檢測檢驗資質證書由安全監管總局制作,資質證書由證書及附件組成。
第三章檢測檢驗
第十一條 檢測檢驗機構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執業準則和相關技術規范、標準,科學、公正、誠信地開展檢測檢驗工作,提供及時、優質、安全的服務,保證檢測檢驗結果真實、準確、客觀,并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
檢測檢驗人員應當熟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有關規定,具備檢測檢驗工作所需要的專業知識和能力,經過專業培訓和考核,并應當只在一個檢測檢驗機構中從事檢測檢驗工作。檢測檢驗人員未經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從事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
第十二條 檢測檢驗機構及其檢測檢驗人員在從事檢測檢驗活動時,應當恪守職業道德,誠實守信,不得泄露被檢測檢驗單位的技術、商業秘密,不得接受可能影響檢測檢驗公正性的資助,不得從事與檢測檢驗業務范圍相關的產品開發、營銷等活動,不得利用檢測檢驗機構的名義參與企業的商業性活動。
檢測檢驗收費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十三條 檢測檢驗機構不得轉讓或者出借資質證書,不得將所承擔的檢測檢驗工作轉包給其他檢測檢驗機構,不得設立分支機構。
檢測檢驗機構需要分包個別檢測檢驗項目時,必須選擇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并對檢測檢驗的最終結果負責。
第十四條 檢測檢驗機構及其檢測檢驗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監督檢查。
檢測檢驗機構在工商注冊地外的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檢測檢驗活動,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有權對其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發現被檢設施設備、產品、作業場所等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檢測檢驗機構必須立即告知檢測檢驗委托方,并及時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報告,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在檢測檢驗資質有效期內,檢測檢驗機構應當接受資質證書頒發機關組織進行的定期和不定期的監督評審或者檢查。省級資質證書頒發機關監督評審的結果應當抄報安全監管總局。
安全監管總局可以對乙級機構進行不定期的監督評審或者檢查。經委托各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可以對本行政區域內甲級機構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 檢測檢驗機構應當在每年一月份向資質證書頒發機關報送上一年度的工作總結和本年度的工作計劃;乙級機構工作總結和工作計劃由所在地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匯總后抄報安全監管總局。
第十八條 檢測檢驗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資質證書頒發機關注銷其檢測檢驗資質:
(一)資質有效期屆滿未申請換證或者未批準換證的;
(二)機構依法終止的;
(三)資質依法被撤銷的;
(四)不宜繼續認定資質的其他情形。
被注銷資質的機構應當自決定注銷其資質之日起7日內將資質證書和相關印章交還資質證書頒發機關,并不得繼續以檢測檢驗機構名義從事相關業務活動。
第十九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工作人員不得干擾檢測檢驗機構的正常活動,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方式向檢測檢驗機構收取費用或者變相收取費用。除另有規定外,不得強行要求生產經營單位接受指定的檢測檢驗機構開展檢測檢驗工作。在檢測檢驗資質管理工作中、、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舉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認真核實、處理,并為舉報人保密。
檢測檢驗機構對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所作出的處理決定有權提出申訴。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條 檢測檢驗機構未取得資質或者偽造資質證書從事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活動的,或者資質有效期屆滿未批準換證繼續從事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活動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 檢測檢驗機構或者檢測檢驗人員偽造檢測檢驗結果,出具虛假證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單處或者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對有前款違法行為的機構,撤銷其檢測檢驗資質。
第二十二條 檢測檢驗機構在監督評審或者監督檢查中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責令暫停三至六個月檢測檢驗工作,并進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或者連續兩次監督評審不合格的,撤銷其檢測檢驗資質。
第二十三條 檢測檢驗機構在資質有效期內超出批準的檢測檢驗業務范圍從事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活動的,責令其停止超范圍檢測檢驗,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不補辦增項手續,繼續超范圍檢測檢驗的,撤銷其檢測檢驗資質。
第二十四條 檢測檢驗機構在資質有效期內應當辦理變更確認而未辦理的,責令改正;仍不改正,繼續從事檢測檢驗活動的,責令暫停三至六個月檢測檢驗工作;逾期仍不改正的,撤銷其檢測檢驗資質。
第二十五條 檢測檢驗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責令改正、警告、暫停三至六個月檢測檢驗工作、撤銷資質的處罰;情節嚴重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檢測檢驗不嚴格執行相關技術規范、標準的;
(二)出具的檢測檢驗結果錯誤,造成重大以上事故或者重大損失的;
(三)檢測檢驗人員未經培訓、考核的;
(四)泄露被檢測檢驗單位技術、商業秘密的;
(五)利用檢測檢驗機構的名義參與企業的商業性活動等影響誠信和公正的;
(六)弄虛作假騙取資質證書的;
(七)轉讓或者出借資質證書的;
(八)轉包檢測檢驗工作的,分包給沒有資質的機構的,設立分支機構的;
(九)阻擾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法進行監督管理的;
(十)不及時報告重大事故隱患的。
第二十六條 依照本規定第二十條被處罰的,以及被撤銷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三年內不得申請或者再次申請檢測檢驗資質。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所規定的行政處罰,由資質證書頒發機關決定。對乙級機構的處罰,報安全監管總局備案;對甲級機構的處罰,可以委托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實施。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是指根據《安全生產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依據國家有關標準、規程等技術規范,對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影響從業人員安全和健康的設施設備、產品的安全性能和作業場所存在的危險性等進行檢測檢驗,并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的活動。
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是指經安全監管總局或者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認定,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技術服務的中介組織。
安全生產檢測檢驗人員,是指在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內從事檢測檢驗工作的專職人員。
[關鍵詞]安全培訓;工會組織;本質安全
一、安全培訓在煤炭企業中的重要作用
1.安全生產是煤炭企業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對職工進行安全培訓是企業保證安全生產、提高職工安全防范意識和能力的重要措施,是企業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煤礦企業要重視安全培訓工作,確立新的安全培訓理念,不培訓本身就存在不安全的隱患,安全培訓是成本最低的投入,效益最大。重點培訓安全管理專職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確立科學的安全管理思想,從代表職工根本利益的高度重視安全培訓工作,防患于未然。尤其要重視對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特種作業人員不僅要學習相關工種的理論知識,而且要掌握操作技能,刻苦鉆研本工種必要的理論知識和技能,確立安全的自律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2.要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搞好煤礦安全培訓是堅持預防為主,貫徹以人為本,服務基層,方便企業的具體體現。安全培訓是培養正確的價值觀、增強安全意識的關鍵性工作。這就需要企業不斷地進行培訓,向職工灌輸企業的價值觀,培訓良好的行為規范,使職工能夠自覺地重視安全,從而形成良好、融洽的工作氛圍。通過培訓,可以增強職工對企業的認同感,增強員工與員工、員工與管理人員之間的凝聚力及團隊精神。安全培訓不僅提高了職工的技能,而且提高了職工對自身價值的認識,增強了安全意識,對工作目標有了更好的理解。
3.要加強煤礦生產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培訓。這是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基礎,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要求,企業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堅持“一手抓隊伍建設,一手抓安全生產”和“抓主、抓重、抓難點”的原則,不斷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監察和行政執法力度。要關口前移,重心下移,突出事故防范,采取科學的安全管理方法,堅持糾正人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及時消除各種事故隱患,實現全方位的安全生產和管理。正確處理安全投入和經濟效益的關系,使用先進的安全技術設備,加強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要正確處理生產和安全技術培訓的關系,保證培訓時間。企業安全管理人員的特種作業人員,要參加學習煤礦安全相關的政策法規,理論知識和技能,這樣才能提高職工安全思想和業務素質,克服“三違”現象,牢固樹立安全生產“責任重于泰山”的強烈意識,從維護職工群眾的生命和健康的高度重視安全技術培訓。
二、安全培訓中存在的不足
1.缺少長期、系統的工作規劃。在煤炭企業中雖然管理者與職工都充分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和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必要性,但在具體實踐中往往沒有長期、系統的教育培訓計劃。培訓工作呈階段性、短期性的特點,具體工作過于盲目,使得培訓工作實施處于零散狀態。隨著生產工作中具體情況的不斷變化,經常出現在這方面的培訓才剛起步不久又轉移了教育培訓的側重點,如此蜻蜓點水,廣種薄收,效果自然不明顯。有時想通過一次培訓就想根本上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大幅度提高職工的安全工作能力。而事實上,成年人的思想觀念是經過長期形成的,不通過系統、長期的教育是不可能短時間改變的。
2.培訓內容、形式與生產實踐脫節。安全教育培訓的理想效果應該是學以致用,用之有效。而目前多數培訓的主要內容、形式仍然僅限于針對相關煤炭生產法規、文件通報和煤炭開采知識技能的書面式培訓。多年一貫制的形式內容早已變得蒼白無力,而且在現場操作中難于生成有機的聯系。職工對這樣的教育培訓感到枯燥、單調,反映麻木、厭倦,起不到應有的教育警示作用。
3.對培訓對象的需求沒有針對性。培訓需求分為組織需求和個人需求。安全教育培訓的最終目的是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工作能力。在現實生活中,由于每個人的思想意識和業務素質不同,接受相同的教育培訓之后其接受能力也不相同。由于煤炭企業在具體工作中總是由幾人或十幾人分組工作,少數職工的安全意識低下將對整體工作質量有較大影響。因此,在日常的教育培訓中,既要掌握集體培訓的總原則,同時也要考慮因人、因工種施教的特點,采取靈活有針對性的教育培訓策略。
三、發揮工會職能做好安全培訓工作
1.工會組織要主動挑擔子抓好培訓工作。工會組織要發揮員工之家的職能,主動關心和幫助員工提高綜合能力。在年度工作計劃中要把這項工作作為重要內容,在人力、財力和時間上安排到位,實實在在落實職工安全培訓工作。
2.發揮宣傳職能,營造學習氛圍。市場經濟條件下,最具有競爭力的企業必然是學習型企業,工會干部要認識到這一點,充分發揮工會的宣傳職能,讓培訓學習的目的和意義深入人心,營造一個“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學習氛圍;要加強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導職工從學校學習向終身學習轉變,加強職工對“危機”意識的引導,從而實現“要我學”到“我要學”的轉變。
3.加強對職工培訓教材編制選用工作。培訓教材是學習知識技能的主要工具,也是教師講授的主要材料,直接關系到專業知識傳播的廣度、深度和靈活度,也直接影響到職工的學習及閱讀興趣。因此,工會要加強對職工的培訓教材建設和選用工作,要將理論與實踐操作相結合,在表明原理的基礎上,一定要有實例,提高教材的可讀性,增強實用性。